时间:2023-10-27 11:09: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项目教学法 《食品标准与法规》 教学模式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是食品专业学生高度重视的一门课程。但是,该课程教学内容单调乏味,技术内容涉及广泛,标准化基础理论、法规基础及条款枯燥、晦涩,易使学生产生为难情绪;同时某些教学内容陈旧,不能与时俱进。为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项目教学法”是通过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其目的是在课堂教学中把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本研究通过对实际工作岗位对技能需求的调研,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同时为其他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1.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重要专业学习领域课程,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食品检测、食品药物残留检测、食品加工等课程有密切联系。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标准;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概念;能够对食品违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法;制定食品部门规章制度、食品相关标准、食品标签及食品安全方针等。
2.课程目标
2.1职业知识目标
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标准;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概念;掌握食品部门规章制度、食品相关标准、食品标签及食品安全方针制定的相关内容。
2.2职业能力或技能目标
使学生具备从事食品企业质量管理的管理意识和基本技能,编制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能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设计食品标签;能制定食品部门规章制度及食品安全方针;能对食品违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法。
使学生具有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备创新意识。
3.设计思路
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进行职业岗位的分析,确定《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主要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并根据这些工作岗位和任务,确定课堂教学重点。本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总体设计思想,依据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职业能力形成的规律,按照“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嵌入式”的设计要求确定需学习的知识、职业能力等内容。以不同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相关工作岗位为载体,按典型工作任务划分14个学习情境,充分考虑学习情境的实践性、典型性、可操作性及可拓展性等因素,使学习任务符合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并包含整个工作过程。
4.课程内容设计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内容设计如下:
学习项目一:中国食品法律法规。子项目为:规章制度的制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工作任务为:制定某一部门规章制度;食品违法案例分析;食品违法案例分析;食品违法案例分析;设计一个商标。
学习项目二:国际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法律和法规。子项目为:美国食品进出口检验程序和应对方法;日本食品进出口检验程序和应对方法。工作任务为:食品贸易安全案例分析。
学习项目三:中国食品标准。子项目为:食品产品质量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食品流通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工作任务为:制定某一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某一检验方法标准;制定某一产品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方针与目标的制定。
学习项目四:国际标准与国外食品标准。子项目为:国际标准;国外食品标准。工作任务为:出口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分析总结我国食品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的异同。
学习项目五: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检索。子项目为:食品标准的检索;食品法律法规的检索。工作任务为:检索相应食品标准和食品法律法规。
5.教学方法与手段
在教学方法上,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情境教学、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增强教学效果。“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要配合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在教学手段上,科学合理地利用多媒体、视频、图片、知识竞赛、课堂互动讨论、辩论、网络资源等手段。
6.课程实施
教师依据工作中的典型任务,以学习情景为载体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实施过程如下:
(1)将学生每六人分为一组,布置任务,明确要求;(2)查阅相关资料,搜集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关案例和文献资料,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各个教学单元的工作任务和学习目标;(3)学生分组讨论并操作;(4)教师对学生报告结果做出评价。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起主导作用,让学生观察、思考,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7.学习结果考核评价
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过程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项目成绩;结果评价包括期末笔试和综合技能;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上课表现、课堂提问、书面作业等;项目成绩包括学生实验室表现、实践操作能力、实验设计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实验报告书写能力、小组合作能力等。期末笔试主要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在题型的设计上,为避免学生死记硬背,一部分试题可让学生有充分发挥的空间,以便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综合技能包括职业精神表现、能量目标实现情况、表达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8.结语
在高职教育迅猛发展的今天,传统以讲授为主、过于强调学科系统性的课堂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如何真正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已成为摆在教育者面前刻不容缓的课题。为了迎接新一轮教改,我们提出“项目教学”模式在“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旨在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食品专业《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的新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灵活掌握知识基础和发展高层次思维技能,最终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探究、学会创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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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永华,叶素丹.高职《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设计初探[J].职业教育研究,2011,5.
一、《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案例库实践教学的系统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保护法案例库除了运用于课堂开展案例教学之外,还依托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社会实践基地、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等进行案例实践教学,训练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成为深化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法案例实践教学的作用,应强调案例库实践教学的系统化,在这些不同的实践教学过程中相互配合、综合性使用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内部协调,实现学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和谐一体,才能更为有效地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案例库实践教学的层次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保护法案例库的实践教学包括实习基地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不同层次。“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核心是,根据法学教育特点和目标,针对学生不同年级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构建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立体型教学模式。”应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围绕着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挑选具有典型代表性、知名度较高、贴近社会生活的最新案例,环境保护法实践教学案例库内容的深度,应跟随着学生知识的积累、不断增强难度与强度,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三)案例库实践教学的特色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一所以地球科学为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大学。法学专业依托本校地质、勘探、石油和环境等优势学科,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特色方面进行了探索。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实践教学的展开,不但要加强学生环境保护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尤其要体现出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地资源保护、矿区环境与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保护等特色,真正培养学生处理和解决资源纠纷的能力。
二、《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建设的程序
(一)案例的选择
案例的选择对案例实践教学很重要,是案例实践教学的前提与关键。对案例的选取一般应考虑如下因素:专业性、时效性、疑难性、争议性、综合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保护法案例实践教学主要从如下渠道选取需用的案例:第一,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实现案例档案的共享机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有着长期定点实习的合作关系,同时还与国土资源部共同搭建了法律实验室的合作平台,可以从中筛选,获得第一手的真实案例,进行分类整理并编辑成册,作为案例教学的参考案例。第二,参考国外环境法领域的经典案例。第三,借鉴国内权威的环境法案例教材。案例教材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环境法事件与案件为线索,从厘清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入手,以案例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基础展开理性辨析,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的布置
进行案例教学都应当事先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围绕这个案例查找资料,分原告组、被告组和法官组各自准备资料,各组选小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召集组员做好分工和资料汇总,准备上课的发言。准备资料的要求是:第一,简要复述案情。第二,提出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三,提炼案例的焦点问题和理由(证据)。第四,分析案例典型意义和借鉴。第五,完善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的对策。
(三)案例的讨论和分析
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阶段。实施环境保护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的主导不再是教师,而是学生,学生按照之前准备的案例资料,开展讨论,充分自己提出的见解,进行讨论或辩论,教师加以引导,准确掌控案例讨论和分析的节奏,这样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在案例教学中配合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必定会更加显著。
(四)案例的点评和总结
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适时进行总结点评,不仅对于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而且要对案例本身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学会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进而全面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基础原理和规则。
三、《环境保护法》案例库的具体实施
(一)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就需要强化实践性教学,案例教学在其中始终居于某种关键地位。在课堂教学案例的运用方面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教师在案例库中精选案例,选择与授课内容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在课前予以布置,并提出案例思考要点和资料准备要求。加强学生对环境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和互动的力度,将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学生分为原告、被告和法官三组进行讨论,在案例分析的同时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教师在其中起到引导的作用,针对学生在案例分析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控或解决,在学生讨论完成后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以保证课堂案例教学的效果。
(二)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运用
首先,要在案例庫中选好案例,应选择紧扣我国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理论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如针对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复杂不易证成的案例,或者农民出卖自家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引发纠纷的案例。其次,模拟法庭的情景应真实,现场应与真实法庭相仿,审判场所、国徽、人员服装、多媒体投影的现场使用,让学生置身于真情实感中。学生依据案情分为原告组、被告组和法官组,围绕案例涉及的焦点问题进行讨论。在具体庭审的过程中,要应用到哪些法律法规和哪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也要心中有数,案例在哪几个地方存在着争议焦点也应当清楚,注重运用证据和法学理论,依法得出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既巩固了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又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再次,教师的指导是关键,教师的指导一定要到位,要根据需要对准备阶段、预演阶段、庭审阶段给予充分的指导,要能从程序上实体上提出意见,要对学生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纠正,以保证模拟法庭较高的质量。教师如能邀请一些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到课堂嵌入式教学,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将更好地提升学生参与模拟的积极性,产生良好教学效果。
(三)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法律诊所教学中的运用
环境保护法案例库为法律诊所教学提供了案例基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诊所教育突出自然资源法学特色,充分利用学校优势、法律资源和师生力量,使学生既拥有一般法律实务的能力,又具有环境资源法律实务方面的能力。学生通过咨询及讨论,深化对理论知识的认识,提高运作法律的技能,推进法律教育改革。具有自然资源法理论与实务特长的教师,创造条件引入诊所,为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和具体参与实践工作提供基础。
(四)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法学实践基地教学中的运用
由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实践性,环境资源法学特色实践基地教学既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科发展的需要,也能满足社会需要。运用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法学社会实践基地教学,应结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科发展的规划和设计,围绕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环境资源纠纷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需求搭建实践平台。一方面,可以以地质资源、勘探、工程、资源型企事业单位为主,积极开拓实习基地,学生参与或见习企事业单位法律实务过程中结合案例库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带着问题进行实习,寻求解决方案。结合学校资源环境优势学科,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开展社会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基地主要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安排学生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服务单位,接触实际案件、特别是自然资源法案例,参与或见习司法体系运作过程,在解决实际案例涉及问题时参照案例库中相关典型案例的做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五)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法学实验室教学中的运用
在法学实验室教学中,应遵循学生实践认识的一般规律,建立层次递进,目标分明的实验教学体系,最终完成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以实验项目为核心的实验教学必须设计项目的具体形式,并加以强制性的实施。完成实验项目的相关实验教材和讲义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法案例库的作用。例如,涉及国土资源法律纠纷性质;实践中国土资源法律纠纷的现状;国土资源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程序和面临的问题;国土资源类违法现象的归类与原因解析;国土资源法律纠纷解决之法律选择与政策选择等方面的案例,要求实验室与地方法院共建法学教学基地的数量与运行效果,使学生能够在基地审理真实案件,到实验室进行庭审观摩,保障有稳定模拟实验的环境。学生成为实验项目的主角,通过自觉主动的实验过程,运用己知探究未知。在整个实验过程中,教师只起到实验项目组织者和协调者的作用。
參考文献:
\[1\]董邦俊,杨光庆.多元、立体性动态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实施手段研究\[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06):26.
关键词:CDIO 大工程观 卓越工程师 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8(a)-0140-02
《飞机液压与燃油系统》是飞机系统课程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包括飞机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的组成、构造与原理,涵盖了其系统与元件的设计、故障分析、故障诊断、飞机维修理论等内容。目前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比较单一,教学方法以说教式为主,比较落后,考核方式主要是试卷形式,比较简单,不能全方位培养、考察学生的实际能力。为克服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大工程观教育理论为指导,以CDIO工程教育理念为参考,结合民航维修业的实际现状,建立一套具有行业特色,适应高等工程教育的教学模式,解决当前《飞机液压与燃油系统》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对飞机系统课程群在教学模式的转变、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创新提供理论依据,使整个课程体系教学管理综合化,工程教育实践突出化,课程教学形式专题化,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以及主动创新能力。
1 教学模式设计
基于民航维修企业的人才需求,注重教育对市场的超前需要,在课程教学中,借鉴欧美CDIO工程教育理念[1~3],以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实际工程为依托,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以及工程实践能力[4],将知识点的讲授与项目的构思、设计、实现紧密结合(见图1所示),并适时对老师的教学能力、学生的CDIO能力以及项目进行评价并调整。为探索新型的课程教学模式,主要从理论教学、案例分析、项目开发和能力评价组成的四个方面改革着手,具体实施路线分为教学内容模块化、教学方法案例化,教学实验创新化,项目研究设计和考核方式改革五部分。
(1)教学内容模块化。为适应民航维修企业的人才需求,根据课程的具体知识点分布,将飞机液压与燃油系统课程内容优化设计成11个模块[5]:①液压动力元件模块;②液压执行元件模块;③液压控制元件模块;④液压辅助元件模块;⑤液压控制回路模块;⑥液压伺服系统模块;⑦液压系统故障诊断维护模块;⑧燃油存储、指示、通气模块;⑨燃油输油模块;⑩燃油加放油模块;燃油系统故障诊断维护模块。将功能相近、构造相似的系统或元件集中在一起讲解,有利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且可节省理论教学时间。
(2)教学方法案例化。首先,教学方法上改变过去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利用多媒体平台和计算机技术,开发教学资源。如柱塞泵的工作原理传统教学方法需要10分钟进行描述,而利用三维动画演示只需要3分钟时间,就可以使学生了解的更透彻,如图2所示。燃油系统的整体工作可以利用Flash软件等进行描述,也可节约大量的理论教学时间,如图3所示。其次,为每个知识节点设计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自主学习、课堂讨论、重点难点讲授等环节,使学生在做中学,培养学生工程意识、工程素质以及工程实践能力。如液压系统故障诊断方面,增加A系统液压压力显示为零,PTU不能正常工作等案例进行故障排除,飞机燃油系统故障诊断维护方面,增加燃油质量指示不正常,APU供油不足等实际案例,并对案例进行分析。
(3)教学实验创新化。为解决我院生源日益增多,教学实验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问题,开发基于软硬件相组合的新型实验教学模式[6~7],利用软件开发实验预演系统使学生可在课外进行演示性实验,从而节省了实际的教学资源,并节约了时间,如图4所示。同时,配置多种液压元器件、PLC设备以及其他设备、装置,使学生进行开发实验,改变过去的验证性实验为设计型实验,将机、电、液融为一体,使学生通过新型模式的教学实验,真正掌握机械、液压、电气控制等多门技术的综合应用,从而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
(4)项目研究设计。除需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外,还需培养学生主动学习领域内的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教师可利用所从事的一些民航项目,以及在民航领域所应用的液压技术,进行立项分析,如起落架的收放功能、飞机前缘襟缝翼的操纵、发动机试车台的升降等,组织学生分小组针对各项目或其子项目进行选题、提出解决方案,方案设计,并组织进行方案的交流和讨论、撰写科技小论文、进行虚拟实验验证或具体实验进行验证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知识实际应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5)考核方式改革。在考核方式上改变过去采用试卷方式的单一考核方式,采用试卷考核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多方位的评价系统。项目考核采用学生分组设计、项目报告、项目互评和老师评价等方式评估。最终,学生的总评成绩可由如下三部分组成:①考试成绩×50%;②项目成绩×20%;③互评教师评价成绩30%。
2 结论
本文基于CDIO工程教育理念,以大工程观教育理论为指导,对《飞机液压与燃油系统》提出了新的教学模式,主要由理论教学、案例分析、项目研究设计和能力评价组成的四项教学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为我院本科生今后的培养和卓越工程师培养课程的教学模式提供新的可行性方案,以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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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祝世兴,田静.飞机液压与燃油系统[M].兵器工业出版社,2003.
在当代中国法制体系中,行政法学的发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处于滞后的状态。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法学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理论研究与现行立法的脱节,这些都导致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无法真正领会行政法的基本精神。立法的空白及脱节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但还需要运用另一种途径,即运用现有的审判案例,将法律中未明确之处具体化,从而方便于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因此,案例研究方法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中。在案例研究中可以发现法官的裁判理路并折射出学理的困惑,发现“行政行为”、“行政裁量”等学说在中国的现实运用状况及其不足,逐步发展和修正中国行政法学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从而反哺我国的行政管理与行政审判实践。 这种研究方法也延续到了行政法学的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意义
《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相对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而言,行政法学的讲授要更为复杂。这主要是基于行政法学缺乏统一的法典及行政法律规范数量众多等原因,从而导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无法在课堂讲授中涉及到所有的行政法律规范。因此,为了达到更系统地学习行政法学,其讲授内容主要集中在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的部分。但是,枯燥的理论讲授必然导致学生厌倦情绪的滋生,教师不得不探索更多的教学手段,而适用于绝大多数法学专业课中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中的作用更为明显。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丰富了教学手段和方法。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教学目标除了强调学生获取知识外,其法学专业性质决定其更应注重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于实践之中。传统的理论教学的确能够为学生灌输知识,但无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需要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而案例教学则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传统、运用最为频繁的一种实践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是社会实践,而是在教师引导下的实践,能够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相结合,从而丰富了教学手段,充实了教学内容。
第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与执法、司法实践密切相联系,案例教学所选择的案例都是来自于实践,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够运用着去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拓展了学生的思考空间。虽然在案例分析之后,教师都会给学生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但同时也会将现行行政法律规范及现有的行政法理论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来,留给学生进一步思考。
第三,促进理论与实践更有效地结合。行政法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其数量也众多,而其中又包含大量的程序法律规范,课堂中有限的教学时间是无法涉及到所有行政法律规范,但是教师借助于案例教学方法,将行政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内涵分析透彻,往往比单一的课堂讲授的效果更强。换个角度说,案例教学不仅仅便于学生去理解众多法律规范中隐含的法律精神,而且也能够提高学生运用现有行政法律规范去分析实践案例的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教师在教学中需要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只有学生充分地参与到案例分析之中,才能充分地反映出学生的疑难问题所在。通过案例教学,教师可以与学生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学生的疑难题进行解答或者在后续的课堂上进一步探讨,而这一些都为教师的专业教学工作积累了素材,从而为提高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
总之,案例教学能够与现有的实践教学手段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这与法学本科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教育改革目标相一致。
二、《行政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教学方法是法学专业教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随着近年来市场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增大,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也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学教学领域的重视,教育主管部门确立了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法学教学领域则在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加大实践教学的份量,采取多种方式促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案例教学这种传统的实践教学手段,也在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但是,就目前的行政法学的案例教学方法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案例教学体系不统一。20世纪80年代,教育部才将《行政法学》列入到法学教学计划之中,因此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专业课程的起步相对于其他科目而言要晚。正是因为理论部分的教学滞后,进而影响到实践教学,而已经适应于法学专业之中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中并无确定的内容。各学校在教学研究和改革中大多是教师根据自己的讲课风格和习惯运用案例。二是案例的选择缺乏标准。在行政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案例的选择往往来自于一些案例教程,而案例教程的案例又大多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汇编,其涉及的案情过于复杂,再加上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少,因此各教程中编写案例针对性与所涉及的知识贴切不够。三是案例分析方法单一。传统的案例分析方法为演绎方法,即从法律规定出发,去分析一个个具体的现实案例,这一方法能够很好促进学生对法律制度甚至法律规定的理解,但是难以对执法和司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概括,从而归纳总结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和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对案例教学这一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进行创新研究,在教学体系上,将案例教学回归到课堂教学中,以行政法的教学内容为核心,从而辅以案例教学;在案例的选择上,一方面运用与社会现实贴切的案例去分析基本原则及制度,提高学生学习行政法的兴趣;另一方面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社会热点案例及争议问题分析,以促进对行政执法实践和行政法理论进一步完善和研究。
三、对案例教学方法的几点建议
案例教学方法的创新,不应当仅仅停留在教学手段本身,而应当从整个行政法学的体系和研究方法着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对行政法学体系的研究
“行政法案例教学是行政法教学方法的一种,它本身并不是行政法教学内容和行政法教学的立足点,这一点必须明确。” 因此,案例教学只是一种辅的教学方法,仍然要回归到行政法的教学中。行政法学这门课程相对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而言,其内容相对零乱许多,若将所有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每个知识点都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教学时间无法满足,而学生也无法系统地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将行政法的教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出学生在行政法学的教学中需要把握的要点,从而确定案例教学内容。
(二)区分情形选择不同的案例教学模式
行政法的教学内容涉及的基本知识及基本理论众多,既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也包括数量众多及表现形式多样的法律规范,还包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制度建设及理论基础。案例教学所确定的案例一般选择贴近社会实际或者社会争议较大的问题,一方面能够与行政执法实践密切相联系,另一方面更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对执法和司法实践的案例进行筛选,在知识点讲授部分,选择与所讲授内容最为贴切的案例;而在专题案例分析部分,则选择更能全面体现行政法基本原则和理论的案例;在专题讨论部分,则选择典型案例,既包括现在发生的行政执法案例,也包括过去经典的案例。在案例教学方法的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案例教学模式与之相适应。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以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基本知识部分。在这种教学模式下,选择一些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没有争议的案例,通过对其中涉及行政法的知识进行疏理,穿插于行政法的教学体系中,以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内涵及具体适用。这一教学模式不以追求学生的深入讨论为目的,仅仅是为了辅助教师更清楚讲授知识点,以及学生更明白地理解行政法的基本知识,从而为以后的案例讨论及深入分析奠定知识基础。
2.以案例引导学生讨论案例解决方法。在这一教学模式下,选择一些有争议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诉讼案例,一方面分析案例中行政决定或司法判决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也从法律原则和制度规定重新分析行政决定或诉讼判决,判断其是否为理性选择。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即有限制的选择权,这部分的行政执法实践案例对我国的教学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因此,这一教学模式所追求的是学生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能够进一步灵活运用。
3.以案例引导学生深入地理解及研究行政法理论知识。在这一教学模式下,选择的是教学体系中每一部分比较典型的案例,从而说明基本原则及基本制度的起源、现状及发展,分析执法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众多的先进理论并未体现在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现实的行政执法中,这就需要我们在案例分析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国外理论上研究的成果,深入分析所选择的案例,从而促进对我国行政法发展趋势的把握。在上述的三种案例教学模式中,案例的选择由教师负责,但案例的阅读及分析则由学生在课后完成,通过这种分工,学生在教师的指引形成对案例的自觉分析,而且有助于提高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实践能力。
(三)加强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引导作用
教师在案例教学中不再是简单的案例的讲述者和知识的灌输者,而应当是引导者。引导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引导学生对案例材料的阅读和分析。除去一些贯穿于知识点讲授中的小案例外,其他专题案例分析及专题讨论的案例,案情往往复杂,因此需要布置给学生课后阅读,老师给予事先的指导及问题指引。二是引导学生正确的分析。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熟悉所有的案例材料,在学生分析过程中,能够及时将学生的分析与案例材料结合起来,将错误的分析及时纠正过来。三是引导学生扩散性思维。案例的作用不仅仅与某一方面知识固定联系,而是应当从该知识点出发,延伸至相关联知识。学生的知识面受限,因此需要借助于教师的引导。在这一方面,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分析及理解能力,适当地提出扩展性的问题,引发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联系和思考。
(四)提高案例教学的实效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旨在提高学生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要达到这种教学效果,除了提高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外,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对案例分析后的归纳和点评。知识点讲授中对案例分析之后,要回归对知识点的归纳;而以案例作为引导的专题讨论中,也要强调对学生讨论的点评和归纳。二是重视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允许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对案例所涉及的内容提出疑问,教师结合行政法基本理论及实践给予讲解和分析,或者在后续的课程教学中组织学生进一步探讨。
在实践教学改革中,我们强调创新教学手段,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学手段的创新仍然需要辅助于教学,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到教学受众对象的特点,实际发挥其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
一、民法案例课程的定位
(一)从民法教学所面临的限制谈起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内容丰富,概念抽象,体系严密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我国传统民法教学的基本定位是理论教学,侧重点在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有关概念、原理、制度和体系。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虽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相对不足。近些年来,为解决学院式法学教学与实践型人才培养矛盾日益突出,许多高校进行教学改革,将案例教学方法引人法学基础课程教育中。案例教学法①,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引导学生讨论、分析、研究现有的案例,使学生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互动式教学方法。民法教学中引人案例教学法,注重将各种现实生活元素融人到抽象枯燥的理论教学中,通过设置一个个具体、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掌握知识、运用知识,改“一言堂”为“多言堂”,很大程度上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提倡和改革,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然而在我们这样的成文法国度里,其作用仍局限于一定的范围内,表现在,在我国许多高校的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只是辅助手段,从属于传统理论教学。因此,讲义式的传统教学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案例的引人和分析多数是为了解释和说明课本的某一理论和法条。案例的选择上,案例过于简单,人为加工痕迹明显,影响学生深人分析。而且,囿于民法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影响,教师很难给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空间去讨论、分析案例,而学生囿于学习的阶段性及知识结构的不完善性,其综合运用分析能力及特有的法律思维能力不能在民法课程中得到有效的训练和培。专业实习实践环节,学生虽然能接触一些民商纠纷的法律实务,但实习场所有限,时间较短,从内容和效果来看,学生也很难全面地参与案件讨论和分析。而模拟法庭教学,往往注重程序性的模拟,几个人在表演,多数人在旁听,所选案例的非争议性,缺乏深人的辩论和真实感。近几年引人的法律诊所教学,使学生能够接触到真实的当事人、处理真实的案件,但因运作经费案源及时间的限制,普及面甚窄。如何最大化地在大学本科教育中有效培养学生在民法领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观察现象、分析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成为民法教学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样,其他领域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二)改革之路经
对于上述问题的思考,可在以下方面尝试改进。其一,增加民法教学的学分和教学学时,使任课教师有较多的时间引人案例、分析案例从而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其二,保持原有的理论教学安排不变,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力度,使学生在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后进行实践能力的训练。对于前者,基于民法体系强、内容丰富的特点及新生知识阶段性、知识结构不完善等实际情况,教学中仍不宜引人骄傲为复杂的、有讨论价值的争议案件。另外,即使教师有相对较多的时间去组织、讨论案例,但这样的穿插案例不利于学生对整个民法知识的系统掌握。对于后者,符合学生心理需求和认知规律,在了解有关法律理论之后,学生普遍希望去接触一些具有综合性、典型性、疑难性的真实案例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在这种改革路径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无疑是较好的选择。在专业实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外,我们是否有更好的实践教学安排来优化我们的教学体系?鉴于以上实践教学自身的局限性,笔者赞成单独设置相应系列案例课程来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具体为,在民法、民事诉讼基本法律知识学完之后,设置民法案例课程,该课程所涉内容以民商事及民事诉讼法律知识为依托,重在培养学生在私法领域的法律思维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课程与理论课程不同,其定位在于较为系统地培养学生某一特定法律领域的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是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该课程与专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相结合,能够总体上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推理和实践能力。从各高校法学教学的调研来看,在本科教学中设置单独的案例课程的为数不多,华南师范大学所进行的案例课程与观摩审判、实验教学、法律实习、法律进社区服务等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实践体系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创新及科研能力等方面所取得的良好成效,川也证明了在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中设置案例课程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二、民法案例课程的特点
民法案例课程虽为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延伸,但其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有其独特性。具体表现在:
其一,教学目的在于系统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解决民事纠纷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在于对有关民法概念、制度的理解与掌握,而设置专门的案例课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案例分析训练,侧重于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判断、推理、创新能力的全面培养,突破了传统教学的束缚,获得了独立的发展空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根据对各国专家意见的调查,获得了对案例研究、研讨会、课堂授课、模拟练习、电影、指导师式自学、角色扮演、敏感性训练、电视录像等9种教学法教学功能的评价结果,案例研究在这9种教学方法中,对分析能力的培养居第一位,在知识的传授、知识的接受程度和知识的保留的持久性方面占据第二位,在态度转变和人际关系能力的培养上占第四位。lzl如能有效开展案例教学,对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大有裨益的。
其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
在整个课程的进程中,始终以学生为主导。学生基于特定的真实案例,查找、收集资料,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和认定,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案,而教师仅仅对课堂进行组织和指导。在的处理过程中,学生的动手能力、思辨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达到较为充分的锻炼。
其三,教学手段多样性。
相对独立的案例课程,获得了自由的发展空间,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教学。
(l)讨论式。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各小组分别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所涉问题、所适用的法律等进行讨论,提出最佳解决方案。通过自己对案件的讨论和处理,提高了学生学习主动性及协作能力,同时培养了学生客观、公正、妥当解决纠纷的能力,这是将来从事法官职业所不可少缺少的素养。
(2)抗辩式。任何民事案件纠纷都会涉及原告和被告,将个小组分成对立的双反,从维护自己利益的出发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培养其作为职业律师的思辨能力。
(3)观摩式。在课程进行当中,适时让学生对实际的审判过程进行观摩,分析、评论案件庭审过程,了解司法实践工作运行过程。
(4)角色模拟式。这是更具有综合性的教学方式。教师把不同案情交给个小组后,由各小组自行进行角色分工(法官、律师、当事人、证人等,各司其职而又相互合作),撰写法律文书,利用模拟法庭模拟审判过程。每个小组组织一次,每次其他小组进行观摩和点评。就此种模式的运行而言,可以考虑与原有的模拟法律训练课程进行适当的整合。
其四,考评方式的动态性与静态性。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教学手段的多样性决定了其考评不能采用传统的考试或者论文报告模式。案例课重在培养学生分析、表达、协作、创新等能力,应当加重动态过程的表现在整个成绩中所占的比例,采取动、静结合,以动态考察为主的评价模式。
三、民法案例课程的组织及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课的教学方法,相对灵活,但不论是讨论式、抗辩式还是观摩式、角色分工式,大致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案例的选择与准备、学生的分析与处理,教师的点评与总结。下面结合最常用的讨论式来作一交流。
1.案例的选择与准备
案例课程中,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课堂讨论的质量和学生的参与积极性。笔者结合教学经验认为,好的案例应具备以下要求。
第一,真实性、典型性。根据心理学的“临近效应”和“权威效应”的解释,人们对心理上越是临近的事物越是容易接受,越是权威越是崇拜和信服。t3]根据这种心理状态,最好选择与学生生活贴近的真实的典型案例,这样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学生的成就感。比如,在进行侵权方面的案例分析时,可以引人汽车、热水器等产品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等真实而又贴近生活的典型案例。
第二,具有分析价值。选择的案例一定要具有分析价值,依笔者见解,具有复杂性或者具有争议性的疑难案件可以作为选择的考虑范围。复杂性是指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如在一起电梯伤人的案件中,既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涉及到电梯所有人、使用人及维修公司等多方关系,案情较为复杂,案件的处理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民法知识逐一、深人分析所涉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能够较好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而有些案例,案情并不复杂,但在举证、法律适用方面有争议,这种案例通常对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价值,能够增进学生对民法精神、原则、有关制度及法律适用方法的深人理解,有利于培养具有较高素养和创新精神的法律人才。
遵循以上要求来选择、准备案例,不仅需要花费教师大量的时间和心思,更需要任课教师有换位思考问题的的能力,从学生的角度考虑他们对案例会如何理解、思考、分析,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根据一般的认知特点适当地设计出一系列“阶梯性”的问题或者焦点问题,以便于课堂的引导和调控。
2.案例的分析与讨论
准备好的案例提前布置案例,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去查阅相关资料,深人讨论。课堂讨论时首先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意见的发表,其他小组的学生可以进行评论和提出问题,不同意见的小组可以进行辩论。为使讨论的问题集中,达到一定深度,教师必须进行适当的引导,既鼓励学生从不同角度发表自己的见解,又要注意纠偏,把讨论逐步引向深人。
3.案例,汽评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法;经济类课程
DOI:10.16534/13-9000/g.2016.0244 文章编号:ISSN2095-6711/Z01-2016-02-0038
从世界法制的发展趋势看,两大法系泾渭分明的格局不再,“两大法系呈现一种相互融合的状态”(王利民)。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用先例判决制度审结案件,就是借鉴了英美法系判例法经验。在法学教学实践中,英美国家较早使用了“案例教学法”,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而我国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较为滞后,具体到经济法课程,无论是教学方法还是手段都需改进。传统课堂重理论、轻实践,导致学生运用成文法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下。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模式不适用法学教育,经济法课程应积极引入案例教学法。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当前的发展问题较多,主要是案例教学体系不够健全,与之配套的经济法案例教程良莠不齐,数量短缺,案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无量化的标准,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处于探索阶段。为适应我国对经济领域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本文就经济法课程如何适用案例教学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一、案例教学的前世今生
教学中使用案例,是对案例教学法基本特点的理解。案例教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哈佛大学法学院最早利用案例方法对学生开展职业培训。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推出的《合同法案例》,是已知最早的案例教学教材。大约在1870年及往后的40余年里,“案例教学法”开始普遍使用,几乎所有的居于领衔地位的法学院都积极响应。当前在西方国家,案例教学法已被广泛应用,具体涉及在法律、管理、商业、医学等职业领域。在各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继续教育都普遍开展案例方法教学。以哈佛大学为代表的“案例教学法”,其特点是案例源自现实,精心筛选,成其典型。通过案例,展现疑难情景,引发思维风暴,激发潜能,寻找对策。这种案例教学法,实质是不出课堂的实践训练。通过案例教学,展现现实中的矛盾与困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通过对社会实践经验的透视,体现其内含的原则、观点及方法。
二、经济法案例的特点
经济法课程使用案例教学,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案例?案例是一些疑难情景的描述,与现实的、具体的、需要进行探索和解决的问题相关。案例反映的中心问题一个或数个,其结构包括事件背景、发生发展的过程、矛盾的冲突与激化、疑难问题的提出,不同观点的讨论、矛盾解决的策略与方案等。经济法案例的特点可概括为:1.案例来源于现实的经济生活案例是需要由师生研究与解读的,呈现于课堂的某些现实场景。案例源自生活,是与问题相关的,为达到教学目的,而基于现实设计的情景。案例情景具有真实性与实践性,充分展示矛盾与事态的曲折发展过程。案例教学的目标是培育应用型法律人才,案例研讨,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2.所选的案例具有典型性案例的选择要与教学目的相衔接,涵盖课程的重点与难点,案例提供的疑难问题应具代表性,适合课堂研究与讨论。典型的案例应能说明经济法课程各章节的法理,案例里的复杂情景与多种观点是案例研讨的基础,便于学生多角度思考。通常选取新近发生的、贴近学生生活经历的、与名人相关的或本地的案例,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与重视。3.案例的设置具有针对性、目的性案例要注意与经济法规则、条文、争议观点以及教学相关联。在案例研讨中,学生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过程,必须基于对法条内涵的理解、案例疑难情境的认识。通过将法律规定与案例情景中分散的线索串联起来,从问题解决者的角度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寻求解决对策。案例教学,有利于训练学生思维方法。以上特点,体现了案例教学的思考性、复杂性与综合性。4.案例的表现形式变化多端按属性不同划分,案例可分为探索性案例、描述性案例、实证性案例、说明性案例等。随着案例的形式变化发展,出现了事实和虚拟相结合的案例;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案例;随着多媒体教学、微课的普及推广,在平面的图文案例基础上,出现了更多的视听案例。案例教学,绝非案例的简单罗列与推介。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在案例广泛收集的基础上,编写案例教程。一部完整的经济法案例教程,应反映教学的指导思想、课程的重点难点。具体到所选案例,应全面反映案情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及争鸣观点。通过介绍法律要义、组织小组讨论、结合案情进行法理分析。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
案例教学的组织,通常会碰到几个问题。从以下常见问题的分析中,可发现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方法。1.个案分析还是多案例引用课堂教学个案分析的特点是,一个典型案例包括了多个课程知识点,分析深入具体,观点丰富。个案分析研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能产生融会贯通的效果。图书资料上就有大量的个案分析。但学生的特点是,对某一案例兴趣的集中度不够持久,对法理的长篇论述缺乏热情,所以个案分析研讨不适宜大量使用,或者将研讨的典型个案作简化处理。实践中教学效果较好的是多案例引用,这需要大量案例的储备与选用,一个法条直接引用多个案例分析证明其中的法理,不断调动学生的兴奋点,增强内容的新鲜感,可使学生长时间对教学内容保持专注。这种教学法必须投入大量的备课精力,博采众长,才能达到多案例引用的教学效果。2.集中研讨还是小范围提问一个典型案例的集中研讨理论上讲能使各知识点融会贯通,但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效果不一定很好。主要是学生课前预习不足,对法律的新知识理解不深或一片空白,课堂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对预先设置的问题没有任何概念,研讨的后果是学生凭直觉或随意想象回答问题。个案的集中研讨要达到较好的效果,必须预先布置任务,创造场景,预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但个案研讨的弊端也很明显,主要是耗时费力,学生的主动参与有热情,做预习与思考的却不多,结果是气氛热烈,效果有限,课堂时间大量流失,案例教学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相比小范围提问,通过问题的有效设计,能及时地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加强学生课堂参与的主动性。不同案例以及问题的设置,能不断刺激学生的兴趣,使课堂气氛活跃。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快速反应,提出对问题不同的回答,引起了对案例判决结果以及分析的好奇心。小范围提问,还能节约时间,教师可有效地利用课堂的时间资源,向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目前,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繁杂,比较适合针对不同案例的小范围提问。3.采用模拟法庭还是传统的课堂后现代主义以“异质平等观”主张去权威、去中心、拆结构、摒歧视。反对用统一标准评价教学,主张接受差异,保护学习者的丰富性、多样性,关注具有无限发展潜能和各具独特性的学习者个体。模拟法庭,能引导学生表达多面的观点,以多元的思维方式和对话创新,让学生模拟决策情境,体现了后现代主义以话语结构审视教育的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模拟具体的案情,把学生分为立场对立的有带有课堂竞争色彩的原被告双方。庭审开始后,由教师模拟的法官设置相关的案例,原被告双方通过法庭陈述、辩论和总结,把事件发生的背景、案情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提示清楚,最后通过“法官”的当庭判决、陈述判决理由。模拟法庭整个庭审过程真实、紧张、热烈,教学双方作为共同参与者致力于问题的解决,改变传统课堂平铺直叙、枯燥乏味等不足。模拟法庭要注意的是案例设置的针对性与典型性。不足之处是模拟法庭较适合小班授课、要求学生对涉案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预习,模拟法庭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思维判断能力以及主动参与的热情等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经济法教材中,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章节内容适合开展模拟法庭授课。传统课堂教学由于上课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系统全面等特点,加上采用多媒体教学,已经不是简单而机械的课堂陈述。而模拟法庭,国内已有相应的实训软件出现。传统课堂与模拟法庭可以实现融合互补。
四、案例教学的效果
案例教学,可使学生访问多种需要分析、解读的疑难情景。案例教学的效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互动教学,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课堂是师生互动、交往的场所,非教师个人表演的舞台。通过案例教学,教师可从课堂机械的灌输讲授转为双向的互动参与,这体现了课堂以交往为媒介的特点,有利于构建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关注、探寻学生的生存方式,在反思案例素材选择的成败得失后,不断完善案例教程,提高教学技能,使学生在案例互动中内化所获取的知识。2.提高学习效能,使学生转向主动学习课堂教学,不是把学生作为被动受体进行训练,而是要正视学生作为鲜活生命个体的特点,调动他们的真实情感,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探求周围世界。使用案例教学,争议的观点可能很多。面对矛盾冲突的困境,学生需要独立思考,探求法条内涵与问题的关联性,做出准确的判断分析。案例教学将使学生从被动的吸收者转为主动的探索者,在主动学习中获取知识,极大地提高了学习的效能,培养了学生的个性与创新精神。3.增强学生分析、应变及独立思考能力,提高综合素质课堂是探究知识而非简单传授知识的场所。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对于实际问题,法条往往难以机械地复制套用,学生必须适应外在环境变化,准确地把握各种法律关系。案例教学致力于问题情境的创设,使学生在动态的问题探究中,消化静态的知识。案例教学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都是极大的锻炼。
参考文献:
[1]蒋关军.理论追溯:案例教学何以成为可能[J].教育学术月刊,2008.08
[2]程宏.法学案例教学的方法与运用[J].湖北社会科学,2008
案例教学法是兰德尔首创,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哈佛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和实施,使得案例教学法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现列举两种对案例教学法的界定:柯瓦斯基认为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我国学者谢树平教授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情的现场,深入角色,组织学生学习教材,分析研究案例,进行价值引导,发展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选取典型案例,将学生引入具体的生活事件中,分析、研究和讨论案例,使学生领悟书本知识,陶冶情感意志,开启创新思维,提升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 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
“对于道德教育来说,最有效的学习活动也许是这种事例研究讨论。”[4]=4\*GB3 思想品德课的知识特点及初中生的思维与情感特点也决定了在思想品德课的教学中必须倡导案例教学。
1. 案例教学的特点
谢树平教授归纳了案例教学主要有以下特点:高度情境性、深刻启发性、突出的实践性、主体参与性。[5]=5\*GB3
(1) 高度情境性。案例教学以案例为载体,将典型生活事件真实再现或模拟出来,可以将书本的抽象内容还原为生动具体、丰富多彩的生活情境,使课堂真正回归生活。
(2) 深刻启发性。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是一种问题情境,不仅可以给人以暗示启发,而且可以给人以理想思考。
(3) 突出的实践性。案例教学是让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进入真实的事件中,充当相应的角色,进行实际演练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4) 主体参与性。案例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案例教学的优点
(1) 它可以使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得到发展。
(2) 可以把抽象的概念、原理具体化,让它们处于一定的情境之中。这样,学生可以更深刻地把握、理解这些概念、原理,也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进学习的动力。
(3) 可以大大缩短教学与实际生活的距离,使学生能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使学生更快、更好地适应社会。
(4) 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交流和合作意识,并能强化竞争意识。
3. 使用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1) 案例教学容易出现误区,表现在:课堂上引用了案例,但其方式仍是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有的教师上课时不评价,不引导学生把学到的感性知识上升到理性知识,达不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预期目标;有的教师把案例教学当作讲故事。
(2) 案例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对学生的要求都比较高。它不仅要求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而且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班级掌控能力等。案例教学法并不适用所有的学生,案例教学对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思辨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显然不适合中下等的学生,同时,案例教学对班级人数也有一定要求,它不适宜人数过多的班级教学。
(3) 案例教学法的推广存在着一定的阻力。案例教学的缺点之一是培养的学生基础不够扎实,考试成绩不太理想。这与我国目前考试制度及各级部门的评价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无疑阻碍了案例教学法的推广。
三、 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策略
1. 展示案例,指导学生阅读
案例展示的方法有:① 利用多媒体展示案例,它能让学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信息,同时也可活跃课堂气氛,在丰富多彩的文化一节中就用多媒体展示了世界各地的文化信心。② 给每个学生发一份文字案例 ③ 教师口头展示案例,对于简单案例或同学们比较熟悉的案例,我常采用口头阐述的方式展示案例。④ 通过小品等形式展示案例,在维护受教育权案例中我就请班上一名男生和一名女生分别扮演“爸爸”和“小梅”。案例展示的时间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实际的需要,可以在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总之,教师要通过多元化方式将精心选择的案例展示出来,并指导学生有效的阅读案例,为分析讨论案例做好准备。
2. 分析讨论案例
案例展示之后,教师要对学生提出预先设计好的问题(问题串),引导学生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案例分析、研究和讨论。这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在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这一匡的案例教学中(案例见人教版思想品德课本八年级上72页),我设计了如下问题让学生分析、讨论:中学生能否冒然和陌生网友见面?为什么?如见面可能会有那些结果?这些结果又会产生什么影响?你若遇到这种情况准备怎么办?初中生如沉溺于网络会产生那些后果?遇到不健康的网络我们如何才能保护自己?有人认为网络交往是自由的,你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网络交往要不要遵守相应的规则?你打算如何遵守这一规则?而这一环节的关键是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在学生分析、研究和讨论案例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要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以案论理,切忌就事论事、牵强附会、生搬硬套。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必须创造机会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和讨论。讨论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也可以先分组讨论再将各组讨论的结果进行全班交流。
3. 总结和评价
行政法学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学科,作为法学必须的专业课程,其教学目的不应局限于考查学生对行政法学体系结构与基础理论的掌握,更多是对面临就业学生的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做好准备。这样的教学目的基本上决定了行政法学既是通识教育又是职业教育,采用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既照顾了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理论体系的学习,又培养了学生处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反思
首先是案例质量良莠不齐。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因此正式法的渊源中不包含判例,同时也没有权威的案例汇编。虽然目前教师们已经努力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案例教学的应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与整理方面仍然难像英美等国那样信手拈来。国内教学案例的来源非常繁杂,诸如报纸、杂志、各种教学参考书籍,还有很多是以自己的案件现身说法,很多案例由于时间久远,缺乏现实感、时代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是教学设计过于简单。笔者以为法学案例可大致分为示例型案例和研讨型案例。示例型案例是通过对案例分析的手段强化理论知识的理解,选择案例时通常会对案例进行适当的简化,突出表达案例与该知识点的印证;研讨型案例主要以培养对现实问题的洞察力为目的,具有存疑性。示例型案例分析的方式占据主导地位,案例的功能基本局限于对所授知识点的解释,研讨型案例作为了学术论坛、学生沙龙的素材。这样的教学设计实际效果是有限的,提升学生思考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功能欠佳。
最后是教师和学生作用两级化。案例教学的授课方式主要是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理解案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最终得出结论,其所涉知识点的深度、广度和学生的准备时间等,基本是由教师控制的,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英美国家的法学案例教学中,学生通常是占据主导地位,在探讨问题时,各种观点自由交流、激烈碰撞,教师只是起辅助引导的作用。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从高中直接升入大学,按照概念—命题—定理—固定答案的思维方式运行了十多年,这样思维方式与法律思维不在一个步调上,用这样的思维去解决生活中高度不确定的形形的实际问题,难度系数过高。由教师选取案例并引导发问,阻却了学生们对案例设问的权利,使得学生们探究意识和批判意识受到影响。
二、一些改善建议
首要任务是做好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案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师和学生对知识点的学习效果,一个好的案例能把部分真实的社会生活在课堂上生动展现,另人感悟、引人深思。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必须谨慎。案例的来源真实是开展教学的前提和,那些为了印证所授知识点而生造案例的做法应当摒弃,若学生无法置身于真实的法律环境当中,那么其教学效果也只能停留在对知识点简单理解的层面上。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定期更新案例题材数据库,做到与时俱进。当然,这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工作。教师针对授课需要挑选可以充分体现所授知识点的案例展开讨论,使学生们能够及时了解专业动态与发展趋向,使学生对现实法律运行环境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和适应性。案例的收集和整理是目前案例教学中最弱的环节,因此需要法学教育工作者更加努力的去做好这项工作。
其次是精心设计案例教学的环节。无论课堂上使教师占主导地位还是学生主动自觉的探讨都不是我国行政法学案例教学的理想状态。笔者在日常的案例教学中发现,不少学生仅仅满足于填鸭式教学,只是被动地从老师那里接受知识,从不去独立思考,这样的学习态度非常不利于案例教学的发展。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主动地去思考,这就需要教师就精心安排设计案例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课前的准备工作,案例如何抛出,围绕案例的模拟练习如何展开,练习结束之后的反馈和总结如何进行等等。在整个教学设计中,教师应当发挥其必要的引导作用,鼓励学生们各抒己见,使学生明白,分析问题和论证方法远比结论本身更重要。模拟练习的安排应当尽量多元化,这样可以使得学生们尽可能地亲身体验到法律职业中不同角色的要求,培养他们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资源,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技能。
【关键词】案例分析法 进出口贸易实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6-0063-02
一般意义上的案例分析教学法是1870年由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在《合同法案例》中创立的。其基本含义是:以精心选择、合理编组的若干个案例为基本教学内容,首先引导学生通过认真阅读,深入研究,从中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接着分析产生问题的各种原因,并最终寻找出解决办法的一种教学方法。现在,案例分析法出现在更多课程的课堂中,受到教师和学生们的广泛欢迎,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就是其中之一。
一 案例分析法在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进出口贸易实务着重阐述进出口贸易的基本知识和程序、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既有一定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实践性,突出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案例分析法可以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理解得更透彻,更能提高学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可以将难懂的知识讲透彻,有助于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进出口贸易实务中有些内容是直接引用了英文材料的中文翻译,学术性强,而且这些知识对学生来说相对陌生,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这样的知识,如果辅以案例分析将有助于学生快速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起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贸易术语是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学习重点和难点之一。其中常用的CIF术语有一个特点就是“象征货”,但这是什么意思呢?通过下面的案例,学生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
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果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如此签约是否正确?
根据《2010年通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上述案例可知,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装运港船上,卖方承担的是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之后的一切风险都由买方承担。也就是说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后,即视为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卖方无须保证到货,即使货物中途丢失,卖方仍可凭有关单
据结汇,买方要凭单付款,而非凭货付款。因此,上述案例中的合同中“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果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的规定是不恰当的,这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CIF合同,这样签约是不正确的。学生可以通过这个案例了解“象征货”的含义及用途。
2.案例分析法可以培养学生对知识活学活用的能力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觉得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很多知识是散乱的,而且由于他们缺乏接触实际进出口贸易活动的锻炼机会,因此学生难以把所学的散乱知识点转化为活学活用的技能。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可以弥补这样的不足。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中国某公司向国外买方出售500吨花生仁,双方规定:从中国港口运至伦敦,分5个月装运,其中,3月份80吨,4月份120吨,5月份140吨,6月份110吨,7月份50吨,每月不许分批装运。卖方按信用证规定,先后于3月份及4月份于青岛分别装运了80吨与120吨,均顺利收回货款。卖方于5月20日及5月28日分别将约定品质、规格的花生仁在青岛装运70.5吨,后船驶到烟台又装运64.1吨,共计134.6吨。卖方将这两套装运单据寄给开证行时,开证行认为,卖方违反每月不许分批装运条款,且交货数量少了5.4吨,便以单证不符拒绝付款。卖方应如何面对?
根据所学知识对上述材料分析可知:根据《UCP600》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注明装运日期及/或不同装运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案例中5月份的两次装运属于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同一目的港,虽然有两个装运日期,也不构成分批装运。另外,根据《UCP600》的规定,交货总数量和每批数量都可以有5%的增减。因此,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错误的,卖方应继续索款。
一个案例,讲解了两个知识点:分批和交货数量,知识点针对性强,案例客观贴近实际,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
3.案例分析法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的习惯,并进一步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在刚刚接触进出口贸易实务这样的专业课程时,学生相关知识储备匮乏,难以从专业角度理解和分析问题。运用案例分析法恰当地激励和引导学生,可以把传统单向灌输为主的讲授转变为师生共同参与的双向互动。通过对案例的思考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状态。此外,在参与案例讨论、阐述或反驳观点的过程中,学生获得了更多的锻炼自己语言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的机会,能够进一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 案例分析法在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中应用的注意事项
1.案例选取必须要合理、适度
案例教学法收效如何,关键还要看案例的选择成功与否,案例选择要注意合理、适度。对于刚刚接触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学生来讲,相关专业知识匮乏,尚不具备综合认识和分析专业问题的能力,因而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初期学习应以理解掌握具体重、难点知识为主,所以在案例选择上,要侧重选择与教学内容关联性和针对性强的短小精练案例,这样的案例是为了某个知识点而存在的,不求面面俱到,而是凸显针对性,注重重难点各个击破。综合性的复杂案例要在学生对整本教材或涉及知识都基本掌握的基础上量力引用,这样的案例侧重知识的综合运用,要新、要典型,还要全面系统,既能体现单个知识点的精练,还能把几个知识点融会贯通,串联于无形。否则,若案例引用不当,不仅起不到应有作用,反而可能会让学生产生更多的疑问,甚至产生畏难厌学情绪。
2.案例选择应符合学生学习规律,贴合学生学习兴趣
开设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掌握基础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学习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得到锻炼和提高。对学生来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在案例选择方面,既要讲求与所学知识的关联性,还要注重符合学生学习规律,贴合学生学习兴趣,诱导学生全身心投入其中,增加他们对岗位工作风险的了解,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这样一来,才能实现学习目的。否则,再精彩的案例,学生不愿参与,只能是教师的独角戏,学习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了。
3.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可与其他教法、学法结合使用,增强学习效果
进出口贸易实务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课程,不同的知识点适用的教法和学法也有很多,有时候在应用案例分析法的同时结合其他教法学法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兴趣,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很多时候,学习是一个枯燥的过程。现在,很多学校已经普及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法若能结合选择课件、视频等资源可以更加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案例分析法配合任务驱动、角色扮演等方法,可以使学生更加身临其境地体会案例情境。严肃的课堂变得生动有趣,学生通过真实的角色扮演,深入了解所学知识的背景,更加扎实地掌握相关专业术语,体验工作中的不同岗位责任,更加形象地去思考问题。
案例分析法与其他教法学法的灵活运用有很多种可能,在此不一一赘述。
4.案例分析法的应用要突出实践效果,重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知识的学习,学以致用是关键。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方法,通过精选案例为学生创设情境,引导学生结合所学知识来正确认识和分析案例材料,既可以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激励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消化、巩固、检验学习成果。案例分析法的恰当选择和运用,还可以让学生能进一步设身处地地加深对进出口贸易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的了解,体会不同的岗位责任,创造更多展现自我的机会和舞台,为将来的就业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费景明、罗理广主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关键词: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2―0082―02
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就是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改传统法学教学中“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式、讨论式、双向互动、诊所式等教学法,以便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掌握打开知识大门的“金钥匙”,不断获取新的知识和提高能力,从而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同时在教学中还应培养学生坚持真理、敢于怀疑和批判的科学精神。
一、传统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
我国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陆法系,司法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和法典,而不是判例,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不相同。法律教育的任务是灌输,不是鼓励学生怀疑现成的理论、探究理论的背景。
传统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由上向下的灌输模式,主要围绕着某种专门理论框架而展开。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材按顺序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讲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主要是听、记和背,忽视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尽管在教学过程中也安排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一些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但往往采取通过分析条文得出正确答案,忽视了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不注重实际技能训练。学生总是担心自己的结论与标准答案不一样,害怕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正确答案有出入而出错,从而忽略了对知识的灵活运用和分析能力,忽略了现实生活中这种纯粹的条文分析和所谓的“标准答案 ”,其实根本就不存在。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尽管会背很多法律条文和术语,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不了解案件的、审判等诉讼活动,毕业后不能马上胜任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是培养法学理论家,而是培养能分析具体法律现象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而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大量案例分析确实是成就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一条捷径。“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
要培养学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必须改革目前的传统教学方法。而采取案例教学法无疑是解决的途径之一。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
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早开创,原指讨论问题的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寻求矛盾,在矛盾中寻找新的意见,在归纳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是19世纪70 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在法学教育中首次引入。1871年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 》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教学平台,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学生通过自己阅读和分析法律事件,以此找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习法律,学生们就能够有更多的法律技巧的训练,使其在分析案件、进行抗辩、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实务的能力得到提高。
在我国高等法律院校中,大部分学生是由高中通过高考直接进入大学,缺乏必备的社会阅历和人生阅历,学生在高中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高考。因此,没有学习法律所必备的人文素养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对艰涩的法学理论和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理解和判断。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从而刺激学生的积极思考。比如在《刑法原理与实务》的教学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成立,教师可以例举大量典型案例,要求学生找到是否构成犯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依据,从而归纳出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教师再对学生的分析归纳进行讲解,指出可能存在的不足,从而使学生得到理论上的升华,而不是像传统教学过程中,先讲解犯罪构成、法律的规定,然后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案件。在案例教学法中,先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件找到法律依据――归纳整理知识点,而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体验各类角色。例如,法官如何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律师如何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并使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如何制作各类文书等等。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思考和解决面临的法律与事实问题,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它对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对学生毕业之后从事法律职业亦大有益处。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事实务工作而准备。”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是培养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最重要途径。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特点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上课之前,学生须认真钻研老师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资料。课堂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要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真实案例或虚拟的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采用案例教学后,教学活动不再是一支粉笔一本书,它要求教师打破教学内容的系统性、逻辑性,直接从案例分析入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演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条的内涵、解释法理知识。
案例教学法可以根据具体教学活动的需要,选择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模拟审判案例等具体教学形式。
1. 列举案例法
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其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
2. 讲评案例法
通过剖析案例将所设定的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被学生掌握。例如,在介绍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时,可以选择法院审理案件的卷宗材料,根据卷宗的目录和内容,讲评法院如何立案、原告如何、被告如何应诉、双方如何举证质证、证据目录的整理、法庭如何审理、诉讼人如何以及在各个诉讼阶段所需的法律文书等。
3. 讨论案例法
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4. 旁听案例
结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它既增加了学生对于诉讼程序直观、感性的认识,又加强了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精神。让学生思考如果他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该怎样运用所学知识去判案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模拟法庭审判
当学生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同时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就可以模拟法庭审判。在前面观摩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上,由学生扮演模拟法庭审判所需角色,亲自参与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模拟法庭审判是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组织能力。
四、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
1. 精心挑选案例
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质量和效果。选择作为教学使用的案例,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典型性。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和本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层次性。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例,以适应不同的具体案例教学形式。如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中选择的案例,对其问题的设置就应相对于讲评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要单一些。
真实性原则。以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作为教学案例,得以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
教学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应符合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一个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重点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2. 案例教学法教学环节设计
根据国外典型的案例教学环节,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特点,我国法学的案例教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课前准备。课前准备是教学效果好坏的根本保证。教师需要在开课之前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教学计划。在课前准备中,教师须精心挑选案例,熟悉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同时要预先设计课堂讨论对学生的提问,设计案例中具体条件的假设。
第二阶段,呈现案例。教师将案例介绍给学生,为讨论做好准备。这一阶段主要是学生的课前预习和课堂发言的准备。案例教学离不开专业理论,学生主要通过课前预习和教师的课堂总结来掌握理论知识。课前预习是学生课堂发言的基础,课前预习不好的学生不可能掌握案例所涉及的专业理论,不可能运用理论分析案例,也无法提高能力和素质。
第三阶段,课堂讨论。它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教师在布置案例后,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展开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学生大胆发言,抓住问题焦点进行辩论,学会分析案例。讨论完毕后,各小组选出代表阐述本小组的讨论结果。
第四阶段,点评与总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和总结。教师应分析总结学生的发言,回答学生的疑问,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并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深入讲解相关理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拓展理论知识。
3.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把课堂上学习的知识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写作。
参考文献:
[1]李东海.启发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01).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案例研习课 教学研究中图分类号:G424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发达国家通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上维护其竞争优势,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也应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以促进自身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实践证明,我国不能再采取过去那种资源消耗型以及技术引进型的发展模式,因为资源依赖型是不可持续的,技术引进型是受制于人的,这两种发展模式都不利于我国经济、科技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配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不仅表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心,而且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由此可见,我国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作为建设创新性国家的重要战略措施。
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需要知识产权教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教育,早在198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协助建立国际促进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学会,以促进知识产权教育事业的发展。①
在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主要是在高等院校开展,许多高等院校都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法教学。由于知识产权法教学质量决定知识产权的教育质量,因此,要想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质量,在高等院校如何设置知识产权课程、设置哪些课程、采取哪些教学方法等问题就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目前,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法课程设置在不断体系化、合理化和科学化,例如不仅有基础理论课程,还有案例研习课程、研讨课程以及诊所教育课程。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固然重要,但是课程设置后如何针对不同的课程开展教学,最终达到课程设置的目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将直接决定我们知识产权教育的质量。
作者认为要提高知识产权案例研习课的教学质量,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1 案例研习课设置的意义和目标
知识产权法不仅是法学学科研究的对象,也是一项应用性极强的应用制度,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对知识产权法理论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必须结合实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全面进行研究和探讨,使得理论与实践优势互补,基础理论研究通过吸取实践的营养,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不断发展。基础理论是抽象的、相对固定和僵化的,在基础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法律往往是滞后的,甚至缺乏可操作性的,但是,实际生活中的案例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变幻多端的,通过案例研习,可以升华基础理论,丰富和发展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另外,案例研习还可以将学术上的评论分析和观察与现实生活中的事件直接挂上钩,②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学习案例,可以克服他们最初对法律课程的恐惧感以及厌恶感,逐渐地,学生会真正有滋有味地来学习法律。③通过案例研习,使学生感到知识产权法律不再是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生动的、有趣的、吸引人的实例。基于此,作者认为,有必要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案例研习课,并且案例研习 文献标识码:A课的设置要达到如下主要目标:
第一,通过案例研习,一方面可以检验学生的基础理论学习的成果,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将基础理论学习的知识运用于实践。也就是说,通过案例研习,使得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案例研习尤其重要。
第二,通过案例研习,可以给学生提供批评和分析的机会,发现基础理论的不足、法律滞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等问题给实务带来的困境,从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何完善理论、完善法律制度以适应实践的需要等问题。
即通过案例研习课的设置培养出既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能将所学到的基础理论知识用于实践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2 案例研习课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传统法学教学中,往往采取的是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重点关注的是教师能够教多少,但是往往忽略学生能够学到多少、掌握了多少,因此,这种教学方法有其弊端。而以教师指导下的“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方法能够解决上述弊端,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一方面,学生作为课程的主导者,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会使每个学生有新鲜感,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发挥学生的最大潜力;另一方面,作为课程的主导者,学生会认真进行课前准备、自主学习,以应对课堂上其他同学和老师的提问、批评,这个过程就是学生对相关知识深入学习研究的过程,最终使学生真正学到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并培养他们独立研究的能力。正如查尔斯·L格莱格教授所说:“教学是一门社会艺术,必然会涉及人际关系;教师在其教学艺术实践中要获得成功,就要靠他拥有的思维能力或态度,使他与学生之间能够产生一种互动的关系,教师不能只教书,学生也不能只学习”。④
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课应采用在老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研习案例的选择。研习的案例需要是典型的,复杂或疑难案件。可以由老师向学生提供,也可以由学生自己选择。
其次,是学生人数的限定。案例研习课学生不宜超过25人,否则会影响研习的效果。因为采用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目的就是要让每个学生都要参与案例研习,而案例研习课通常只有36学时,如果学生过多,就不能实现这一目的。
再次,是案例研习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根据学生人数,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至少要准备一个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在进行研习时,要求每个小组首先向同学和老师详细介绍案情,然后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知识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法官对案件的最后判决以及判决依据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最后阐述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包括对法官判决的评析、甚至批判。学生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一定要有充分的论证,学生论证自己观点的过程就是对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进行明确、清晰表达和论证能力的过程,更是提高学生自信心的过程。每个小组成员可以在研习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有扮演原告的,有扮演被告的,有扮演律师和法官的,这样不同的角色会为其不同的目标而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
老师特别需要向学生强调和提示的是,在分析和研究案例时,不要过多地关注案件的判决结果,判决的结果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很重要,但是对研究和学习者,判决的结果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研究法官的逻辑思维,分析法官是否正确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的。实践中有的法官有很多闪光的、深邃的思想值得在理论研究中得到重视和学习。西方法谚说: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上司。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有的案件需要法官的智慧,填补法律的漏洞。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说:裁判结论是多种因素酿成的化合物,既有成文的法律规范,又有影响裁判结果或者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原则、习惯、学说及其他司法资源。⑤
3 案例研习课的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的多元化无疑是提高案例研习课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作者认为,案例研习可以利用一些相关视频(例如庭审视频)、图片和实物(例如,商标标识、专利产品实物、享有著作权的小说、剧本等作品实物)。另外,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教学手段的多元化无疑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1.互动教学的分析
互动教学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各种互动,是教师和学生相互影响和作用的过程。互动教学更加注重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是一种交互式的教学模式,将学生置于教学的中心位置,是对传统被动式教学的重大突破。在互动教学模式下,教师主要引导学生去发现和探究相关的知识点,并将“以人为本”作为教学理念。在这种教学模式下,需要整合不同的要素,既要发挥出教师的主体,又要充分利用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从而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使“教”与“学”之间能够形成互动。因此,互动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并能将在教学过程中的收获反馈给教师,使教师能够对相关知识点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为学生传授更多、更好的知识点。由此可见,互动教学重点强调的是学生的参与性,关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氛围,提高教学质量。在互动教学模式下,学生会为课堂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所以,教师更应该认真钻研相关知识点,精心备课。对教师而言,互动教学能够对其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
2.双师互动教学的分析
双师互动教学是指由两名教师同堂授课,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两位教师要共同完成备课,并协调好教学工作,所以两位教师通常在教学风格上都比较相似。双师可以是不同的组合,但最终目的都是要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和自身的进步。比如,一名老教师和一名青年教师,老教师的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能够带动青年教师学习,增加其教学经验。同时,青年教师的思维更加活跃,对新鲜事物的了解比较多,可以对老教师的保守教学观念进行补充。因此,在双师互动教学模式下,不仅能体现出师生之间的互动,还能体现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师生之间的双重互动。不仅能发挥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导性作用,还能为两位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提供交流的平台。比如,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教学辩论、教学评价等方式,引导学生分析法学问题,给出自己的法学观点,提出解决方案,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法学学科的教学现状
1.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体现出来
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法学学科的教学一般以知识讲解和学术培养为主,所以教学中的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教师分析讲解法律条文、法律体系、各类法律等,学生被动地听教师分析,注入式的教学模式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传统的法学学科课堂教学中,基本是围绕课堂、教材、教师进行的,没有充分考虑学生之间的差异性,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学生的创新思维和逻辑能力都得不到很好的锻炼。比如,在讲解“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点时,教师主要讲解民事诉讼法内涵、范围、对象等理论知识,而学生主要是背诵记忆这些内容,没有理解相关内容的实质,导致很多法学生不会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
2.法学学科的教学实践性不强
随着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要求法律人才要具备更高的专业化水平。因此,在司法考试中,更加注重对学生个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的考查,并要求学生要能够运用相关的法学知识解决各类纠纷。在法学学科的实际教学中,虽然教师会分析一些案例,但分析过程基本是以教师为主,学生能够参与分析的机会很少,从而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比如,在学习刑法中,教师对以下非法拘禁案例进行分析:2016年8月的某天,某旅客列车抵达上海火车站,鸭贩A、B从行李架上将鸭崽卸下,被告人C的妻子D向A、B索要鸭崽被拒绝。C与前来接班的民警小张提出查票,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并同A、B以及接车的农民小刘厮打。C和小张以袭击警察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A、B用手铐铐住,强行推上列车的行李车厢。而在列车的行驶途中,C将B暴打致死,小刘则受轻伤。教师分析被告人C借机非法拘禁他人,造成他人伤亡,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整个分析过程都是教师完成的,学生只是听教师在分析,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法学学科双师互动教学的实践方法
1.合理选择“双师”
在法学学科的“双师”教学中,首先应灵活选择“双师”,两位教师要能够了解彼此的教学风格,这样才能协调好教学工作,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比如,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双师可由一名法学专业的教师和一名与知识产权相关学科的教师组成,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学科主要有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如果课堂讨论中的问题与专利侵权有关,知识产权教师可选择机械、计算机、通信等工科教师。如果课堂讨论的主题与知识产权的全球化有关,知识产权教师则可选择社会学、国际政治学等学科的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可以由法学教师讲解基本知识,再由知识产权教师分析和讲解具体的问题,以便学生能够将法律知识与知识产权知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开展辩论教学
辩论是法学学科交互教学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教学方式下,要求学生要主动参与到辩论活动中。两位教师引导和点评辩论双方,最主要的是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将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造能力体现出来。比如,在某刑法案件中,2015年3月,张某在其所在村上寻衅滋事4次,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当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审查,当地县检察院于同年7月批准逮捕决定,因嫌疑人在逃而未执行逮捕。2016年4月,公安机关将黄某缉拿归案,并于5月移送当地县检察院审查。经审查,当地县检察院以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在本案中存在争议点,有的观点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属于采取的强制措施,此案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有的观点则认为本案中是黄某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逮捕,并没有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不属于采取强制措施,所以本案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其中一位教师对辩论活动进行引导,另一位教师则观察辩论双方,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针对性的提出学习意见,以促进学生的进步。在整个过程中,两位教师之间需要交流,教师与学生之间也需要交流,在激烈的辩论过程中,还能活跃学生的思维。
3.案例互动教学
学生学习法学知识是为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们生活中的一些纠纷问题,通过分析案例,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知识点,并提高学生利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如,在某知识产权法案件中,2015年5月3日,西湖龙井协会在某店铺购买一份礼盒装的茶叶,礼盒中有两罐茶叶,外包装完全相同且印有“西湖龙井”字样,但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商、生产日期和批次等信息。西湖龙井协会认为该店铺侵犯了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向法院提讼,要求店铺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在此案例分析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去思考案例中涉及哪些法学知识和知识产权知识,并让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同时,教师要让学生思考西湖龙井协会的诉讼要求是否合理,说出自己答案的依据。在引导学生分析案例过程中,教师能了解学生的思维方式,学生也能受到教师的启发,从而使双方都能有所进步。
4.演讲点评教学
演讲点评教学是要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主题演讲活动,阐述自己的论证思路,双师则在适当时将自己的理解分享给学生,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引导和点评,从而拓展学生的思路,同时促进双师之间和师生之间的互动。比如,教师以民法为主题创设情境,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在二孩家庭发生离婚纠纷时,就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演讲。学生在演讲过程中要有明确的观点,并用相应的论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然后,双师点评学生的演讲,并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在二孩家庭出现离婚纠纷时,法官会综合考虑抚养人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孩子的生活习惯等因素,以保护未成年权益为原则,将抚养权判给相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通过演讲点评的方式,能确保师生之间的互动,而在点评学生演讲时,双师之间的互动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结语
在法学学科的教学中,采用双师互动教学的方法开展教学活动,不仅能够使学生更加牢固的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还能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因此,在实际的法学学科教学过程中,应灵活选择“双师”,并合理运用辩论、案例分析、演讲点评等互动方式,以提高学生的法学综合能力。
作者:杜慧 单位:武汉东湖学院 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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