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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

时间:2023-10-29 14:58: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

第1篇

    护理文书不规范:护理文书是护理人员记录的护理过程,可具备法律效力,但因种种原因导致护理文书未按规范书写,如护理记录不及时,患者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虽然记录但记录内容与真实的护理经过不相符或不准确,如护理人员为患者2h翻身1次却记录为必要时翻身,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成为患者掌握的不利证据。患者自身因素心理因素:心胸外科患者大多病情重,住院费用高,严重时可能发生并发症及后遗症,易产生焦虑心理,甚至对必要的辅助检查也持怀疑态度,认为是医院变相多收费,甚至因治疗结果不理想而把怨气发泄到护理人员身上。意外情况:患者下床活动时摔倒,导致骨折;患者躁动不安导致坠床,有的患者术后烦躁不安甚至自行拔除引流管等。张爱娟[3]研究发现,患者发生意外拔管的类别中,胃肠减压管占47.82%,最易发生自行拔管的时间段为大夜班,占47.83%,导致患者自行拔管的原因多为术后疼痛及舒适性的改变,占39.13%。

    加强责任心教育:应对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教育,明确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护患纠纷的前提[4]。护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独立操作时要具有慎独的精神,认真执行各项核心制度及规章制度,是预防护理隐患的重要手段,如护理操作时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按时巡视病房,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如为易发生坠床或跌倒的患者采取预见性措施等。提高护患沟通能力:心胸外科患者病情复杂多变,尤其是围手术期的护理问题较多,作为护理人员应明确良好的护患沟通对防范护患纠纷的重要性,积极学习有效沟通的技巧,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护理人员应利用入院介绍、晨间护理及各种操作和检查治疗前后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及交流,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满足其身心需要。对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的患者,应详细交代检查的必要性及所需费用,必要时应签订知情同意书,全程陪同患者检查,使患者产生安全感。术前护理人员应安慰并鼓励患者,使患者能够积极配合手术,术后护理人员应根据患者的文化水平等情况提供人性化服务,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如告知心脏病术后早期患者为避免增加心脏负担,应控制饮水量,可协助患者用棉签湿润口唇,以实际行动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预防纠纷的发生。提高法律意识:护理人员应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提高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的能力,在发生护患纠纷时,懂得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不断总结以往护患纠纷的经验及教训,在确保患者权益的同时,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护理行为,依法行护。如在为患者确定治疗方案时,如有两套以上治疗方案,应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并提供选择治疗方案的机会,并请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此外,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严谨私下传播患者的隐私。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心胸外科护理人员应具备更高的专业技能,除了熟练掌握一般护理技能外,还要熟练掌握多种医疗设备及抢救操作技能,如应全面掌握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及输液泵的使用。因此应加强护理人员在职培训,鼓励护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护理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新进护理人员应在经过培训,全面掌握心胸内科疾病护理常规及专科急救技能后方可独立值班。

    随时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夜班及交接班时段尤其要提高警惕[5],是确保护理质量,防范护患纠纷的重要手段。如定时为卧床患者翻身,观察有无压疮发生;观察患者输液过程中滴速是否过快、三通管开关是否正确等;使用微量输液泵的患者,应观察泵的运行有无异常;观察胸腔引流管等各种导管是否固定、引流是否通畅,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如术后患者躁动不安或意识不清,为避免其自行拔管,可使用约束带约束其肢体,或遵医嘱适量使用镇静剂。规范书写护理文书:护理文书是完整病历资料的一部分,而患者有权获得这些资料,成为护患纠纷发生时的重要参考证据,故护理人员应养成规范书写护理文书的习惯,保证护理文书的及时性、客观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发现病情变化并采取措施后应及时填写护理记录,护理文书用语应规范,描述应具体准确,不可使用非专业术语描述病情。营造安全的修养环境:病房地面应保持干燥并具有防滑效果,卫生间地面铺防滑垫,卫生间、病房内及病区走廊应安装扶手,以方便患者行走或站起时借力,移动病床的制动闸应定期检查,保持功能良好,为患者营造一个安全的修养环境。综上所述,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与患者沟通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专业技能不熟练及患者本身的因素等,均是心胸内科常见的护理隐患,而加强护理人员责任心教育、提高护患沟通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强化专业技能培训、严密观察病情等措施,可防患于未然,有效消除护理隐患,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满意的优质护理服务。

第2篇

关键词:法制教育 中职班主任 管理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对于中职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保证学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的同时,也要求学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这就需要结合中职教育管理现状来说,目前的中职教育中法制教育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在社会中国法制建设在不断地加强,这就要求中职班主任在日常的教育中加强对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

一、中职班主任管理中加入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当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中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应对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需要的人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不断地提高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我国的公民素质中法治素养是一项重要的体现内容,遵守法律是公民和学生都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要求。中职教育是培养专业型人才的基地,为社会的发展输送需要的人才,这就显示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为了更好的加强社会现代化建设,满足职业市场的需求,加强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班主任作为中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方式,在日常对于学生的教学过生活中,应该慢慢的渗入法制教育的理念。

(二)减少社会中不良现象的发生

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属于上升时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社会中有许多的不良思想会对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中职学生是性格和思想形成的重要时期,心理和生理上都是成熟的重要阶段。相对于普高学生,更容易受到社会的不良影响,从而导致走到人生的歪路。中职班主任应该在管理中,加强对于法制教育的理念。促进学生的个人成长,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辨别能力和提高法律意识。这样能够减少学生由于思想不够成熟而导致的不良影响发生。中职班主任是学生管理的重要方式,直接有效的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

(三)降低中职学生的犯罪率

在目前的中职学生中,由于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年龄都不够成熟,很容易发生冲动、激情犯罪。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不断地升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教育中法制观念的缺失。绝大部分的中职学生容易造成学生之间的人生伤害,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低。这就证明应该加强对于中职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减少犯罪率。

二、中职教育中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中职教育就是以培养专业性技术人才为目的,管理的重点主要的是对于学生的专业技能的培养。由于学校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中职班主任管理中的不够重视。专业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但是综合素质教育的培养也同样的不可忽视。为了培养中职学生优秀健康的人格,应该加强班主任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

(二)在法制教育中内容和方式比较落后

虽然目前的中职学校大多数都设置了法律教育的课程,但是在教学方式和内容上存在这单一和落后的问题。并且许多的法制教育课程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在教师的教学中很多时候都是对于教材内容的照搬,没有可以给学生警戒的例子。同时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的理解教材内容,这样才能够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进行深刻的教学。中职班主任也应该加强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注重和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方便对于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三、加强班主任管理中法律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中职法律教育的现状,就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学校和班主任的思想观念。加强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提高法制校园建设。从学校管理者到班主任管理都应该进行改变,加大管理的力度,促进学生的法律观念培养,具有遵守法律的思想。同时应该注重学校教师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提高,这样才能够对学生进行更好的教育。班主任在中职院校中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管理者,对学生的许多行为会有直接的影响效果,这就要求班主任在进行管理工作时,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遵纪守法。在生活和学习中应该严格的要求自己,给学生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二)健全完善的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制度

要想让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取得良好的成果,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完善的法制教育制度。这一完整的体系应该包括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变革,加强教学方式的创新,提高法律教育对于学生的影响力。在课堂上运用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让学生么能够引以为戒。

四、结语

在我国的中职教育中,加强中职班主任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和管理,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加强对于我国中职学生的法律教育,还能够提升我国中职教育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刘若慈.法制教育在中职班主任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统计与管理,2016,(05).

第3篇

关键词:运政执法;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这是法规所赋予的神圣职权。《国道条》第五十五条还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这就是对运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造就和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于实现依法行政,促进和保障运输市场的加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其性质

一个合格的运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养成用法律规范自己一切行为的习惯,学会用法律来治理运输市场秩序,管理运输市场工作的方法。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就是运政执法人员关于法律现象的心理、思想观点和知识的总和;就是运政执法人员对现行法律的理解、认识、愿望和态度;就是运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义务和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以及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和评价等。总之,是我们运政执法人员对于宪法、法律、法规的一种有意识的反映态度。

我们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必须是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的法律是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由社会主义的立法者通过一定的程序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法律是能够真实地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发展规律,并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上层建筑,是巩固我们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和保障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社会主义法律所反映的是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运政执法人员必须把党性原则、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融为一体。形成强烈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当前的形势下,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创造优良的运输市场环境。

二、加强运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加强运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是历史发展的需要,运政执法人员是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各种关系,都要通过其具体工作来实现。这一种特殊的使命,决定其特殊的地位,也决定其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因此,加强运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是保障其代表国家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成为人民爱戴的“运输卫士”的前提。反之,这很可能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和身份,以合法的面目出现,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损害公民、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如:谋市运政稽查支队的有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和当地的一些“黄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得利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此,加强和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2.加强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落实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的需要。随着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决定了运政执法人员提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有法必依”是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中心环节,我们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强弱,又是能否“执法必严”的关键。只有运政执法人员模范地执行法律、法规,把自己置于人民公仆的地位,自觉地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活动,才能维护好运输市场的秩序。如:我们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一辆大客车没有按规定的线路运行,被管理相对人和我们说说好话,打打招呼时,就这样,我们的执法人员怕得罪人,甚至有“好人主义”的思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样一味退却或回避就可能从眼皮底下溜走,如果这样下去,久而久之,就会使运输市场秩序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对这样的经营者不仅要批评教育,而且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强化运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是加速发展道路运输业的迫切需要。发展道路运输业,搞好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不仅需要经济手段,而且还需要法律手段,这就需要有一批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运政执法人员,来治理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自己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必然会出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损人利己,其表现为:

(1)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透彻、缺少深层次的钻研和学习,没有真正的把握法律、法规之要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只限于本部门的一些法规,而缺少对国家的基本行政法律的学习,以此对公民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在上路检查“黑车”时,不问其是否无证经营就到车内到处乱翻乱找,有的甚至打开驾驶台上的抽屉翻阅各种记录本(记事本),这些都是侵权行为。

(2)执法文书制作不够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是我们每个执法人员的必备条件,有的对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有的工作不够严谨或受文化程度的限制,造成文书制作不够完整,甚至出现错填,办案质量不够高,本该清楚的事实,材料却不能够反映,造成被动。

(3)有少数执法人员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有贪婪的心理,受腐蚀被拉下水,如:谋市运政稽查支队的少数人,目无法纪,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尽管是少数个别人的事,但却败坏了我们整个运政队伍的整体形象。

诸如以上等事实说明,不加强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工作中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就难以适应加速发展运输业的迫切需要,为此,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加强运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非常必要。

三、如何加强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行。它既是我国民主与法律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推动整个运政执法管理活动制度化的重要措施,是促进运输行政行为科学化、程序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都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对我们运管机构的一个检验。就我处近年来执法的情况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败诉案件。当然,今天没有,不等于说明天也没有,因此,为了确保行政执法在行政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必须把提高运政执法队伍法律意识的工作抓好。如何保证运政执法依法进行,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强化法规培训,开展业务研讨和法律知识竞赛。运政执法人员应对法学基础知识和专业法规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作为一名执法者,只有在自己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够做到在自身守法的基础上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法学是一门科学有其本身的规律,而作为运政执法的部门法规更有其特点。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把握法学一般规律,更重要的是要掌握运输法规的特殊性,及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在联系和外在区别。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量罚准确,程序合法,从而达到依法行政。对执法人员要做到有计划地开展模拟办案,学术交流,业务研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内在素质,不断总结实战经验,真正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的需要。

2.加强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要树立好两个观念:一是公仆观念,作为运政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运政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运政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代表人民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个人谋私利,因此,运政执法人员培养自己法律意识,必须增强全民意识,树立公仆观念。二是要树立守法观念。法律是普遍的规范,人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运政执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守法观念,才能提高法律意识。

第4篇

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也难以避免的一个问题。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之下,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多样化的,这也就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难度。从实际来看,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违规风险

违规风险是指企业所发生的行为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实际来看,企业违规风险主要表现在:

(1)企业设立风险。如企业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存在不规范运行等问题。

(2)并购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需求,企业在实施并购的行为中,由于并购涉及的法律面广,且程序比较复杂,这就增加了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3)用工风险。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既是自我保护的一种形式,也是确保职工合法权利的有力举措。但是,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在违约、辞职等方面,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较多。

1.2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不按交易的约定履约,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现代企业而言,违约风险比较频发,其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企业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在合同订立、转让以及生效、履行中,由于某些因素导致企业难以履行约定,造成违约风险的出现。

1.3侵权风险

在法治社会,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企业的发展影响较大。如企业在发展中发生环境污染等侵权事件,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侵犯知识产权等。

1.4不当行为风险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于对利益的追求,进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采取不当行为,谋求自身的利益,由此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并存。一方面,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相关行为的发生过程中,缺乏对所做行为的正确认识。如在涉外反倾销中,缺乏应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缺乏自我保护,且对外部法律环境不是十分了解,进而在法律问题的处理等方面比较缺乏。

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

现代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在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这就强调法律风险管理的狠抓落实。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如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缺乏重视、管理机构职能不完善等现实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步伐。

2.1法律风险管理落实不到位,管理机构职能不完善

当前,不少企业尚未建立专门的法律机构,未使法律风险管理得到有效落实。一方面,所建立的法律部门缺乏独立职能的体现,受制于企业部门的管理或影响;另一方面,管理机构缺乏完备的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管理更多的是一时之风,缺乏长效工作机制的构建。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流于形式下的管理状态,无益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作用的有效体现。

2.2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合同风险偏高

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基础。而不少企业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在主观能动性上缺乏行为的支撑。首先,企业合同法律意识薄弱,在合同行为的过程中,规范程度不高、内容漏洞百出,潜在的风险明显增加;其次,企业缺乏有效的合同审查论证,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的落实,是合同风险偏高的重要因素。在实际中,一些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不足、签约行为草率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经营发展的风险,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2.3法律风险管理缺乏重视,相应的投入不足

法律风险的发生,一方面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另一方面不利于企业品牌的构建。因此,注重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内容。但是,企业领导层缺乏对法律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管理工作缺乏实质性构建。首先,专业人才缺乏,不利于法律风险管理的落实;其次,缺乏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构建。

3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法律风险管理的强化,关键在于如何夯实其实施的内外环境,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监督体系,从本质上优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那么,具体而言,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强化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夯实实施的内外环境

良好的意识形态,是提高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效率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企业管理层要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作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层要提高文化素质,尤其是在法律知识、风险防范等方面,要提高相应的防范意识,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首先,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法律风险管理落实到位;其次,企业要营造良好的氛围,扩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上下参与其中的积极主动性;最后,企业管理层要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将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纳入法制化轨道。

3.2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法律把关

现代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完善的、专门的法律防范管理机构,切实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新的发展轨道。这就需要:

(1)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管理队伍;

(2)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方位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立足企业发展改革的需求,严把企业决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4)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工作原则,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3建立动态监督体系,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5篇

关键词:公民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2)05-0040-0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已经逐渐转型为公民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理应将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为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小学生法制意识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以准确把握中小学生公民法制意识的现状,从而为提出有效的教育干预措施提供参考。

一、传统型法制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

传统学校法制教育是指,通过传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案例等途径,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常识,学会遵从法律制度的教育。这样的教育强调对社会的遵从和对法律的依赖。而公民法制教育则是基于“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不仅让学生了解法律,更要唤醒他们督法、立法意识的教育。知识经济、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当前普法教育的内容产生了深刻影响,[1]我国的法制教育必须适应时展,拓展教育内容,以应对时代的挑战。公民参与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力量,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立法、执法环节的推动作用。公民参与立法能够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推动法律的民主化进程,提高法律的合法性;[2]公民参与执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

要推动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实现法制教育由“管理型法制”向“权利型法制”的转变,[3]就必须区分二者在目的、理念上的不同。“管理型法制”是指强调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总称,这样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强调对社会的管理;所谓权利型法制,是指通过“权利――义务”的平衡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承认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尽管我国已开展数次大规模普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相当多的地方只是简单发放法律宣传画册或者举行法制教育的讲座,观摩一两次法庭审判等。同样,学校法制教育的理念也比较落后,注重知识的灌输,只让学生了解法律规定了“不能做哪些事情”,而不是让他们明白法律规定的“你们有哪些权利”或者“你们可以做些什么”。可见,学校贯彻落实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将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从“传统法制教育”转变为“公民法制教育”,从小让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逐渐培养守法、督法、立法的意识,已刻不容缓。

二、调查对象的确立

课题组对杭州市11所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的在校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总人数为4134人,回收有效问卷4063份,其中小学1466份,初中1973份,高中624份。本调查参考《中国公民意识调查问卷》[4],将公民意识划分为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公正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五个维度。每个维度设计相应问题,调查学生的态度和看法。回答分为非常赞同、赞同、不赞同、说不清四个等级。问卷回收后进行数据编录并运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本文的讨论主要集中于问卷中“法律意识”维度的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分析

法律意识不仅表现为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而且体现在公民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监督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小学生初步具备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调查显示,中小学生已初步具备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见表1),其中对“如果你发现学校某项规定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你愿意提出质疑”这一问题的回答,小学生和初中生选择“非常愿意”或“愿意”的比例分别达到87.2%和81.8%;对“如果很多人都不遵守某项法律,你也可以不遵守”的选择,持“不赞同”观点的高中生比例达75.8%。由数据分析可知,中小学生已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懂得遵守法律,懂得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切身利益,在学校规定与法律相悖时,懂得提出质疑,维护权利。

(二)小学生较初中生更愿意举证好朋友违反校规,法律意识存在年级差异

对“如果你的好朋友违犯了校规,你愿意举证他吗”这一问题的回答,如表1所示:小学生表示“非常赞同”或“赞同”的比例是75.7%,初中生所占比例仅有56.9%,表示“不赞同”或“说不清”的小学生比例是24.3%,而初中生却是43.1%。

面对朋友犯规,小学生较初中生更愿意举证,这与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有关。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9-15岁儿童的同伴关系处于亲密的共享阶段,这时的友谊有强烈排他性,孩子们懂得忠诚、理解是友谊的基础,经常互相倾诉秘密、互相帮助。同伴相处时间已超过家庭及别的一切社会关系,集体作为同伴互动的社会背景,重要性日益增加。因此,初中生更看重同伴关系,而选择不举证违反校规的好朋友。

(三)中学生宪法意识较薄弱

从表1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分别有41.4%和48.9%的初、高中学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超出法律的规定范围处理问题,另有17.2%和13.8%的初、高中学生无法做出判断。有将近一半的学生赞同这一观点。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当今中学生的宪法意识比较薄弱。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传统思想观念有关。在中学生甚至在成年人心中,“法律高于一切”的信念尚未完全树立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对“遇到违法案件能私了就私了”这一问题的回答,有5.8%的高中生表示“非常赞同”,15.7%的高中生表示“赞同”,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受到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高中生较初中生、小学生而言,其社会化程度更高,受到传统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更深,选择赞同私了违法案件就不足为奇了。

四、引导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路径

(一)教学路径

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教师在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不断唤醒学生公民权利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即遵法、督法、立法的意识,并以此作为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教师更要清醒地意识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不是仅靠背熟法律条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观摩几次庭审就可以的,它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师生之间的交往,教师向学生传授法制知识的同时,还要教会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唤醒学生督法、立法的意识,促进学生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使学生能够认识到每一个公民都是法律的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义务主体。

(二)管理路径

在学校管理层面上,给学生提供更多机会参与学校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这对于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开展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学生参与学校立法能更好地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学校法规的权威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有助于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增强实效性;学生参与监督法规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法制教育的参与性,提高法规的修正机能。比如,设立校长信箱、学生法制委员会、学生智囊团等都是很有效的手段,能为学生今后积极参与社会法律管理奠定基础。

(三)生活路径

学生通过参与实际法律生活介入社会管理,一方面可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提高立法、督法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基于管理者、参与者的角色,对社会管理、法制运行会产生更为深刻的认识。学生普遍具有强烈的参与法制管理的热情,但由于条件限制而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因此,学校如能为学生提供走进生活,践行法律的机会,对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有效开展会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例如,在公共设施保护、公民环境治理等领域,可以适当组织学生参与管理、配合、监督法制工作人员等活动。 尤其是学校所在社区,更是学生生活实践的场所,学校要努力取得社区人员的配合,让学生参与到社区的法制建设中去,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切实体验作为公民在立法、督法方面的责任。

公民参与途径的拓宽与参与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前提。创造条件让学生积极投身公共管理,不但能提升其公民参与热情,而且能更好地培养其公民法制意识和法制技能。

参考文献

[1]赵俊林.时展与我国公民法制教育内容的拓展[J].中国司法,2006,12.

[2]李泽.公民参与法律推动法治秩序的运行[J].法学与实践,2009,1.

第6篇

【关键词】预防;护理人员;护理差错

护理工作是整个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工作范围广、工作环节多,可能发生差错事故的机会较多,如何有效降低护理差错,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成为医护人员关注的焦点,为了有效的回避和降低护理风险,为病人提供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现将我们对预防护理差错的方法与体会介绍如下:

1 护理差错发生的原因

1.1 简单重复劳动造成惯性思维。

1.2 粗心大意,没有严格三查八对。

1.3 护士编制不足工作量大而致身心疲惫。

1.4 个人文化修养差服务态度恶劣。

1.5 工作不严谨,缺乏法律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

2 护理差错易发生的对象

2.1 工作时间长、年资高的老护士已形成定势思维,容易凭借主观经验工作,造成差错。

2.2 刚刚参加工作(3年以下)的年轻护士,操作不熟,经验不足,造成差错。

2.3 个人文化修养差行为懒散的护士,容易发生差错。

3 预防护理差错发生的方法

3.1 提高护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护士在校所受的教育和在职教育中缺乏法律知识教育,长期以来,医务传统习惯使护士工作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护士只重视解决病人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在实际护理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忽视证据的收集和管理。面对目前护士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护理风险能力不强,在健全护理管理机制的同时,从提高法律意识入手,全面培训护士。举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习班,聘请法律顾问授课,现场观察护理过程,制定相关格式化条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收集大量国内外护理安全资料作为警示。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了,岗前教育和年度考核常规。使其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就是在履行法律职责。

3.2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交接制度

病人的病情要交得清,接得明,“三查七对”制度要严格落实,严格清理和妥善保管危险物品;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之交接班制度,护士必须严格掌握交接班制度的内容、目的、要求,接班时一定要提前上岗,清点物品,阅读交接班本,了解病房总体情况,坚持三交、三接、三清,即书面、口头、床旁交接班,病情交接,治疗护理交接,抢救器械使用交接,口头讲清,书面写清,床旁看清。重点交接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病人的病情,包括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措施执行情况,使护理工作有条不紊,减少和杜绝差错发生。

3.3 加强护理文书的书写

护理文件均被列为客观资料,允许患方复制,是医疗纠纷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一旦发生护理纠纷时,护理记录将被封存,不能修改。研究数据显示,护理记录中存在许多缺陷,包括关键内容记录不全、无记载;记录在案不规范、涂改。由此可见,为了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率和经济赔偿额度,规范护理记录书写非常重要。我院对存在涂改、重整,病人回家虚真等情况的病历,采取了专项否决制及经济处罚措施。推广了焦点记录法,即以病人目前最重要的问题作为重点摘要或焦点,然后把发生的状况,采取的护理活动及其效果,用科学精炼的语言表达在护理记录单上。为了强化记录技巧,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病历展评和点评。记录简单,问题突出,专业性强,与医疗记录互补,得到了临床护士的认可。

3.4 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倡导人文关怀

护理管理者应注重唤起护士的有意注意,经常提醒护士病区工作重点及病人的特点,确保病区环境安全安静,工作有序,为护士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认真观察病情,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切不可懒散马虎而造成差错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发生。运用“以人为本”的原理,充分调动护士的积极性,鼓励发挥人上人潜能,关心,爱护, 重视每一个护士,让她们能感受到工作的快乐与自豪。对护士工给予及时的肯定,经求护士的意见,对护士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共同营造一种和谐、友爱的工作环境,护理质量提高了,也就不存在护理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护理差错。

4 结论

临床护士的工作是繁忙、紧张、忙碌的,但是只要我们做到三查八对,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加强学习,加强责任心,以真实平和的态度面对工作,差错事故就会远离我们。相信在我们的精心呵护下,病人会早日康复的。

参考文献

[1]崔炎,护理学基础[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51

第7篇

目前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护理日常工作繁忙,工作量大,与患者接触最多,因而用法律规范护士的行为,提高自觉性势在必行。我院对护理人员实行分层次培训,以《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主要学习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每一件差错、缺陷进行充分讨论,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吸取教训,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从而使护理人员能不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会正确处理护患矛盾,将护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2落实制度,规范护理行为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履行护理岗位职责,严密观察病情,协助诊疗,给予患者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这一系列的护理工作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因此我们要规范护理行为,确保护理安全。

2.1执行医嘱,认真细致医嘱是护士具体进行护理操作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医嘱包括:日期、时间、床号、姓名、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药物(注明剂量、用法、时间等)、各种检查及治疗、术前准备、医生和护士签名。护士在转抄和整理医嘱时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对可疑医嘱必须问清核实后方可执行,如发现医嘱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生提出,必要时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行政主管科室的管理人员报告。如遇紧急抢救,需执行口头医嘱,要向医生复述一遍医嘱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督促医生及时补上书面医嘱。医嘱执行后,要观察效果与不良反应,在输液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病情及药物作用合理调节输液速度,预防输液反应。有时间要求的医嘱一定要按时执行,对因各种原因所致未能及时用药的患者应及时报告医生,并做好相关记录。

2.2工作严谨,尽职尽责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这是护士的行为规范。有的护士责任心不强,不能全面地履行护理人员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将护理工作简单化,只注重执行医嘱,忽视了主动观察患者病情、巡视病房、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指导以及与患者的交流沟通等,最终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医疗质量,甚至引发纠纷、事故。因此,护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加强基础护理,随时与患者沟通交流,定时巡视病房,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对危重患者执行床头交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医生,积极配合抢救,同时做好相关护理记录。护理文书作为重要的法律的依据,要从法律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护理记录字迹一定要清楚,不能涂改,记录不写主观的想法,不写模糊不清的词,一定要有护理措施和最终的护理结果评价。

2.3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是护士执行护理操作正确与否的依据,是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实质上其就是一种质量控制标准,是指导护理活动的基本法规,护理行为必然受这些规范的指导与约束。因此,加强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的管理至关重要。我院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与考核标准》,同时还制定了其他的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特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逐步修改、完善,形成统一规定。护士在执行具体操作前,应做好患者准备和药品器材准备,明确目的,懂理论依据,了解病情,不盲目执行;要认真查对,严格无菌操作,并在操作后注意患者反应,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4保护患者隐私,做到知情告知在诊疗活动中,护士要充分认识到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实质上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在进行治疗与有创操作前,要履行告知、知情同意,护患双签字,这些与患者的沟通方式,可规避医疗风险、保证医疗安全。

2.5宣教到位,有效沟通护士承担着预防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康复指导、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等义务,繁忙的工作常会使护士顾此失彼,如对疾病的相关知识、注意事项等交代不清,或者对咨询者态度不耐烦,这样也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在进行健康宣教时要根据不同患者的文化水平、职业等,说他们能理解的语言,避免生硬的医学术语,努力使他们听懂,不能使患者产生歧义,讲解有关疾病的知识时一定要注意分寸,对患者的问题要认真地解答,不能答非所问。

3总结

第8篇

针对我院是一所综合性三甲医院,门诊具有病人流量大、检查项目细、科室分布广等特点,对门诊潜在护患纠纷因素进行分析或探讨,提出了转变服务理念,为病人提供人性化的护理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结如下。

1 门诊护理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医院对门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门诊护理人员配置结构不合理,通常是由年龄偏大、身体条件差、不能胜任临床一线护理工作人员担任。

1.2 缺少主动服务意识:工作中主动服务意识差,对病不对人、工作重心放在叫号、病员分流、维持秩序等形式上的服务。据报道[1]有70%~80%的医疗纠纷并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由于服务引起的。

1.3 医院未充分调动门诊护士工作积极性:工作常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相关专业知识不熟悉,综合判断能力差,造成分诊出现偏差,影响病人及时诊断[2]。导医护士是由无临床工作经验,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合同护士担任,对病人提出的医学常识解答不清,致使服务不到位。

1.4 管理工作滞后:门诊布局不合理,流程不规范,工作超负荷,致使就诊各环节需排长队,导致病人不满情绪。

1.5 病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伴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资讯的发展及信息传播的加速。许多医疗案例及违规行为的曝光,病人的法律意识增强[3]。不再被动接受治疗和护理,而是通过法律来解决医疗护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1.6 医疗费用问题:有调查数据显示,在医疗纠纷中,因患方希望少支付医疗费用而导致的纠纷已占到50%左右,病人对医疗费用问题很敏感,如收费不规范则易引起矛盾。

2 护患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领导重视,加强管理:调整门诊护理人员结构,安排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科护士充实到门诊各个科室,在做好常规性工作如叫号、分诊、维持秩序等工作的同时,解答病人医疗常识性提问,进行卫生宣教,准确分诊,为病人提供有价值的医疗信息。

2.2 以病人为中心,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导医护士人数,分早中晚班为病人提供全天服务,对行动不便、情况特殊的病人,由护士全程陪同,优先安排检查治疗,对需住院患者,由专门的车辆护送至病区,对需要科室协同会诊处理的患者,由护士协调解决。

2.3 加强学生培训,提高自身素质:除了要不断学习、更新和掌握各科专业知识,还应重视护患之间的沟通,学会护患沟通的技巧。当前临床上80%的护患纠纷都是由于护士与病人之间沟通不良或沟通障碍所引起[5]。这部分纠纷完全是可以预防的,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护士应当态度和蔼,要察言观色,了解病人的心理,尽可能满足病人的需要,准确地回答病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

2.4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主动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与护理工作有关的政策制度,强化和巩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纠纷防范意识、举证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诊疗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杜绝纠纷的发生。

2.5 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护理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全力以赴,不能有半点马虎和分心,以免酿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工作中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保持良好的心态,全身心投入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抢救时,要沉着冷静,切忌在病人家属面前大喊大叫、手忙脚乱。

2.6 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不开大处方,所有收费项目上墙或上电子信息栏,增加公开收费的透明度。

2.7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由于护理纠纷发生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面对突如其来的纠纷,要防止病人因无人处理而产生过激情绪。了解病人的心理,平息过激情绪,尽快查明原因,积极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对有发生护理纠纷的苗头时,要早发现早介入,并给病人和家属满意的解释和答复,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8 加强宣传与舆论沟通:优化医院内部外部环境,合理规范门诊布局,增设服务窗口,消除排长队现象,真正方便病人。

参考文献:

[1] 丁世华. 加强责任意职防范医疗风险―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几点想法[J].中国卫生,2002.(6):19.

[2] 郭 俊.门诊护理纠纷潜在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J].家庭护士,2007,1(5):58.

[3] 高 云,薛文芳.设定护士长接待时间减少护患纠纷[J].中国护理管理,2006,6(1):32.

[4] 陈卫春. 护理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J].中国护理管理,2007,7(2) :60.

第9篇

1.1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医疗操作常规操作。

1.2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基础理论知识不扎实,对病人的病情认识不足,病情变化未引起重视,病历记录不及时,书写不规范。

1.3科室主任要求不严格,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了严重后果,从而影响了医院及科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目前影响妇产科医疗安全的因素

2.1医务人员的言语、行为不当或过失给患者造成的不安全感,而发生医疗纠纷。

2.2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或技术能力不高而对患者安全造成威胁。

2.3用药不当,药物配合不当,孕期用药,缩宫素的应用不当。

2.4产科的工作性质:产科是一个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随时随地接诊患者的科室,而分娩时的顺产和难产是互相转化的,分娩风险往往发生于瞬间,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DIC等,这就要求要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应急能力强的医疗队伍,才能使分娩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5组织管理:科室管理缺陷,如:思想工作薄弱,医疗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技术培训欠缺,设备管理不善等都会给患者造成不安全。

2.6妇产:异位妊娠近年来明显上升,恶性肿瘤手术的范围等。

3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

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尤其是十二项核心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医患沟通,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尊重患者权利,提高法律意识,学习法律法规,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保障。

3.1医务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1)业务素质。较好的医疗技术水平及文书记录能力,病人的病情分析,综合处治,产科合并症的诊治,难产接生,新生儿及孕产妇抢救,文字记录要遵循有关规范,做到记录正确、及时、客观、全面,数字精确,对医患有分歧的处治以及异常情况,要做详实、正确的记录。(2)心理素质。医务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沉着冷静采取措施,处在产痛中的产妇多烦躁,甚至情绪失控,我们切忌烦躁,要以积极的心理状态,稳重的举止,及时给予心理疏导,适时进行产程健康教育。论文百事通

(3)法制观念。应具备一定法律常识,强化学习《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4)人文素养。医务人员要掌握一定的社会学、心理学知识,了解风俗文化,尊重主妇及家属的个人信仰,以利于取得产妇及家属的信任。

3.2加强产科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分析产科医疗安全的影响因素随着孕产妇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对治疗期望的增高,医务人员要正确认识产科医疗安全管理的误区和盲点,落实全程质量、管理制度,为孕产妇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服务。

3.3重视知识更新的医疗队伍建设在高新技术时代,医院要建立一支具有现代化理念、全面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技术、健全的心理及身体素质的队伍。鉴于产科工作性质和特点,每位成员应有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孕产妇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学会运用社会心理、公共关系的理论和技巧来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以周到、热情、高效的服务,提高病人的满意度。新晨

3.4强化病历质量管理,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作为医疗事件完整的综合记录,病人病情发生、发展、治疗,反映出临床医师医疗,学识和医疗技术水平,是对职业医师实际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纠纷重要的法律依据。

3.5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医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沟通技巧,在产妇入院后,缩宫素的应用等。

3.6保持环境、设备安全,严防产妇、人流后患者滑倒,产房配齐相应设备,以保证母婴安全,急救药、器械专人管理。

3.7加强孕前咨询和产前检查工作,并增强孕妇保健意识,加强孕前咨询,重视一系列产前检查。有些高危因素孕前就存在,如营养不良或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如果得到及时纠正,孕产程将更加安全。某些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孕前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有计划的控制,加大改善妊娠结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产科医疗风险。

第10篇

关键词: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校园安全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与校园安全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8日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及原因分析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欠缺。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人掌握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其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可能像法律专业学生那样掌握得有深度和广度。但从自身的综合素质方面来讲,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还是应该掌握多一些法律知识。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和专业法律课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但这些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一是学校在课程设置时专业课设置太多,挤占了相关法律课的课时;二是学生从就业的角度上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相关法律课重视不够,学习法律课程的目的不是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而是为了应对考试;三是相关法律课程中有关法律的知识虽然全面,但都过于笼统概括,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刻,对法律的认识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缺乏理性的认识,很难有效地掌握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欠缺。目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课堂式的学习,在课堂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完之后,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遇到问题时,如何维护合法权利就慌了手脚。例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不假思索,就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最终造成比较的严重后果;有的学生在购物消费时不知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有的学生毕业找工作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等等。这些情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学生平时不注重维权权意识的培养;二是学校在学生权利维护方面缺少引导;三是社会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存在欠缺。因此,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还存在一定欠缺。

(三)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基于规则行为意识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即使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都不关注,他们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另外,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这都非常容易使这些学生脱离法制的生存环境,产生错误的观点,对事务缺乏冷静、理智的判断,例如有些学生在毕业找工作时,不能明确地作出判断,曾出现过大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组织的现象;有些学生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时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出现法制观念淡薄的主要原因:一是学校里法制宣传活动近乎冷淡;二是学生自身缺乏培养法制意识,无论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学校疏于学生法制意识方面的培养;三是有些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少,甚至几乎为零。因此,帮助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势在必行。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很贫乏,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因此,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加强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来维护校园安全的对策

中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制环境。

(一)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水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它以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为核心,是提高学生法律知识最直接、最主要的课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依靠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是难以达到让学生认识、接受和认同法律知识的,所以任课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一些能激发中高职学生情感的教学方式、方法,将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互动式教学模式,让学生融入到法律知识中。一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中高职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根本保证。中高职学生法律情感的发展依赖于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人格魅力及其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师,应首先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和感染学生;二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不局限于教材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善于利用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三是在教学方法上要突出案例分析法的地位和作用,以案例分析法为主,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例如讲授法、讨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提高教学效果;教学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贴近生活,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对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促进作用;四是在教学手段上,应运用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使教学过程充满动感和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只靠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形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是在课外多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可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以及今后就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举办法律专题讲座,通过法律讲座解答学生所关心的疑难和热点问题,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及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安排学生通过电视或网络收看媒体播出的各类法制节目。例如,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道德观察》等法制栏目。

三是通过举办法律知识演讲、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或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

四是走出课堂,旁听审判,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五是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掌握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

六是在普法宣传日,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到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活动中去。如组织学生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等。这样,不但提高了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对提高其他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作用。

(三)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创造条件。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因此学校要很重视学生的心理需求,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设立心理辅导机构,让学生随时都能够了解自己,很好地进行解压和宣泄压抑在心中的不良情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一项研究表明:有1/4的大学生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强迫症等为主。因此,中高职院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四)学校要为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提供和谐的内部环境。一个学校的法制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因此学校应从各个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

一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不仅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而且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近年来,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这种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学生因违反校规而受到学校的惩罚,包括不发毕业证、开除、勒令退学等。学生被学校处分后觉得过于严厉,于是提讼,这说明随着学生和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学校管理进一步法制化。

二是依法管理,逐步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各种手段,对管理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管理者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管理者的法律责任,避免管理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从而确保学生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的实现。

三是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对学生普遍关注的奖学金的发放、优秀生的评选、贫困生的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和管理,要照章办事,不能因人而异,做到有法必依。

第11篇

根据彝普发〔〕2号文件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我局制订了“法律进乡村”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濉溪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乡村”要求乡村干部每年的法制教育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以会代训不少于7天。其他村民不少于1天。乡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乡镇干部、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

(二)举办农村法律大集,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在每个乡镇大集日主办一次法律大集活动,由县普法领导小组牵头,抽调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组成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固定地点,举办法律服务大集活动。

(三)乡镇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平台。村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基层司法所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动乡村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农村学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村教师普法骨干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实现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的法制宣传效果。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制定计划和制度,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乡村”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第12篇

【关键词】儿科护士;识别;防范;护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648-01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医疗卫生界的共识,护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少风险事件在护理操作过程中由潜在变成现实,这说明风险普遍存在与护理临床活动中。提高儿科护士的风险识别能力,加强护理风险管理,成为归避风险的措施。让患儿接受安全护理,顺利康复是儿科护士必须面对的课题。

1 儿科护理风险的识别

1.1 护理行为局限性所致的风险:就每一位患儿来说,由于致病因素、发病条件、机体反应性、社会文化背景、经济状况等不同,其临床表现、疾病过程、配合能力、期望值各不相同,这些都是护理行为潜在的风险。

1.2 侵袭性儿科护理行为带来的风险:如给患儿做药物过敏实验,本身是为了预见性地避免使用某种药物,却可能因此而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为了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向患儿及家属告知疾病诊断或不良后果,则可能因此加重患儿心理压力。

1.3 儿科护理行为试验性所致的风险:所谓护理行为试验性就是护理行为的目标明确,而护理行为的过程具有不确定性而存在一定的风险。要建立良好的护患和谐关系,不但需要较强的儿科护理技术操作能力,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方法及语言沟通和协调能力。如果静脉输液时反复选择血管穿刺,仍然没有一针见血,就可能增加患儿及家属的不满情绪。

1.4 儿科护理行为特殊性所致的风险:护士是为健康服务的,护理工作具有连续性、动态性、直接性和具体性的特点,护士在工作中与患儿接触机会最多,发生问题和纠纷的概率相对较高,有些护理行为本身就带来不良反应而增加患儿的不适应,护士应该预先通知并指导预防不良反应的方法。

1.5 儿科护理文件书写不健全所致的风险:临床护理记录是记录患者接受护理活动的全过程。护理文件书写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以及保存的完好性是判断护理行为正确及时有效安全的主要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资料。护理文件在内容格式要求和管理上,必须适应举证倒置的新形式,目前的儿科护理记录,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的填写,具有潜在的法律问题。

2 儿科护理风险的防范

2.1 加强儿科护理风险的监控: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护理安全质量的监控仅靠护理部的监控是不够的,科室每月要调查护理服务态度,督导护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我院儿科每月到医院“随访中心”了解出院患者的意见,掌握各种信息,及时发现护理安全隐患,综合评价风险管理的成效。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

2.2 强化儿科护理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随着患儿及家属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这对儿科护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儿科护理工作在服务中要牢记“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为患儿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3 加强儿科职业道德的培养:提高风险意识,儿科护士尤其要重视职业道德、高度责任心、同情心、熟练的操作技术、广博的知识储备、优雅的礼仪风范、良好的护理人际关系、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的培养,这些都是防范护理风险的基本要求和保证。

2.4 准确、客观、及时地记录护理记录:儿科护理记录是护理服务过程的文字反映,也是发生护理纠纷时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护理记录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

2.5 提高法律意识,重视自我保护:根据儿科护理特点,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管理办法》。

2.6 约束护理行为,建立和谐护患关系,持续护理质量改进,减少护理纠纷:儿科的护理风险存在于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临床护理活动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

2.7 急救物品药品准备完好、到位:儿科护理人员工作繁忙,每天随时会收入危重患儿,所以急救物品、药品准备完好到位,时刻处于应急状态。

综上所述,护理风险无处不在,作为一名儿科护士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同时,必须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识别护理风险。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临床工作中做到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护理水平,防范护理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