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9 14:58: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服务保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自从去年7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得出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结论后,卫生部主导起草的医改新方案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持续升温的舆论漩涡中,这份新方案迟迟没有露面。
“我们最近抛出一些想法,想看看各界的反应。”知情人士表示,卫生部正在起草的医改新方案并不等同于“英国模式”,未来改革的方向是,基层的小病治疗由政府免费提供,一般的大病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重大疾病的治疗则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
但据了解,对卫生部拟议中的这个新方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都持有异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打算按照自己属意的“德国模式”另提一个医改方案。而前不久新成立的由14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将负责协调部委之间的意见,敲定最终的医改方案。
并非照搬“英国模式”
据介绍,所谓“英国模式”,是指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ystem,NHS),政府举办和管理医疗机构,居民免费获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体系是典型的从上到下的垂直体系;服务体系是双向转诊体系;医疗经费80%以上来自政府的税收,其余来自私人医疗保险。
通俗理解“英国模式”就是小病、大病都免费治疗。
但实际上,卫生部起草中的医改新方案并不是照搬这种“英国模式”。卫生部人士透露说,医改新方案对“英国模式”的借鉴只限于基本医疗这个层面,简单说就是免费医疗只管小病,不管大病。
未来改革的思路是,基层的小病治疗由政府免费提供,一般的大病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重大疾病的治疗则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
新方案提出,基层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都由政府来承担,以此为基础,构建三层医疗体系。
是哪三个层次医疗体系呢?卫生部的知情人士向记者一一解说了他们的设想:
第一个层次,保障基本医疗是医改新方案的核心。即政府出资或筹资、政府直接举办医疗机构,免费向全体国民提供最基本医疗药品和治疗。
什么叫基本医疗?具体操作化的建议是,城市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如社区卫生中心看的病为免费,农村中,在乡镇卫生站体系中看病也免费。
“为了做到这一点,今后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强化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提高质量,把病人留在基层。”上述卫生部人士说。
同时,卫生部的医改新方案课题组还主张列出一个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品、基本病的清单。列于清单中的归属于免费范围。
第二个层次,不在上述清单内的“大病”的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即通过立法强制全体劳动者加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分担,以解决大病风险问题。
第三个层次,是商业医疗保险。满足高层次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需求。
“打个比方,得了感冒可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治疗;要做胃病手术就转诊到大医院,费用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得了心脏病或肿瘤等重大疾病就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上述卫生部人士如此描述未来三个层面医疗体系的设计。
“新方案设计了一个医疗新体系,三个层面互相补充,但国家出钱保障全民基本医疗是新方案的基础和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唐钧对这一方案评价说。
(一)参保对象。目前,陕西、湖南、宁夏、山西等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皆实行“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农民工无论就业于何种性质单位,都能享受医疗保险。辽宁省沈阳市鉴于大部分农民工已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将参保对象界定为“仅限于在外地注册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招用农民工占本单位用工人数70%以上的个体餐饮和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保方案名为《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专指“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鉴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包括牧民在内的“农牧民工”。
(二)缴费办法。天津、陕西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采取用人单位缴纳的办法。仅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大病住院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对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只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才要求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辽宁省大连市保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只享受相关待遇。天津、大连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分别为3.5%和2%。重庆市要求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0.1%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作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费率缴费,要求2.5%左右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5%左右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深圳市规定“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劳务工个人缴4元,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南京市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外,要求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4元/人的月标准缴纳,用于建立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此费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控制在1%-3%以内”办法最为普遍,湖南、陕西、安徽、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均采取此办法。
(三)医保待遇。目前,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大多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建有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解决。重庆、南京及北京都设置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专户,为农民工大病医疗提供可靠的基金保障。依照南京市的规定,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北京市规定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数额为5万元,超过此限额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其余30%由个人承担。重庆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20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及急诊抢救留观并收转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在医保待遇执行上,除深圳市使用专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待遇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时间挂钩外,其它省份均依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发生费用由社会统筹支付。
(四)基金管理。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和统筹基金利息构成,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支付。在基金结算上,南京、深圳市实行当年核算,基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支付时,在下一年度调整缴费标准并予以补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保费有效期和医疗费用分段累加计算等办法确定,每年公布一次。针对基金安全问题,各地多采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办法。深圳市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而南京市则规定“市、区两级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其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政策执行方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全国二十几个省份方案执行情况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多采取直接扩面形式,一定时限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便可直接进入该体系。对于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执行。具体而言,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疗服务则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供。上海、成都实行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较之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医保运行模式上不再采取政府经办的传统做法,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委托,这是一种农民工、企业、政府多方受益的医保运作模式,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强化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障项目与农民工实际需求脱节。基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帐户接续不便的特点,目前各地试行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基本遵循“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原则,保障项目仅限于住院及特殊门诊。从推行效果看,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与政策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保障项目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依照目前相关规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开支,必须与个人缴费基数挂钩,即农民工必须个人承担保费,或部分承担、或全额承担,现行方案大多采用“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进行管理,基金积累难以成为个人帐户资金划拨来源。若没有其它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这种个人账户等同于个人存款,以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保险意义将不复存在。即使个人帐户采用社会共济原则筹资,在目前工资水平普遍低下的状况下,无论全额或部分承担保费都很难调动农民工的参保热情。基于此类多种原因,目前各地多实行“建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缴费、保当期大病”办法,基金支付范围只涵盖大病医疗和特殊门诊。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进城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从生命周期规律来看,这类青壮年农民工人群的大病住院概率相当低,而常规疾病则不可避免。因此,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不是大病住院保障而是常见门诊医疗保障。另外,在农民工频繁流动的环境下,用人单位缴费且只保当期大病,意味着农民工任何工作异动都可能导致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随时都可能重新被排除社会保障网之外。
(二)城镇医疗服务供给与农民工实际需求不匹配。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一直采取以城市居民医疗需求为中心的户籍人口管理模式。在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已超过1.2亿的今天,这种模式表现出明显的缺陷。正规医疗机构的高额医疗费用与农民工低收入间的矛盾比较突出。2004年卫生部调研结果显示,农民工患病后25.4%的人选择城镇医疗机构就诊,73.2%的人采取从药店买药或服用自带存药的方式。这种事实证明农民工没有真正享受城镇医疗服务。
(三)农民工老年医疗保障存在政策缺失。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1.2亿城市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且流动性频繁、劳动关系极不稳定。所以目前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很少涉及农民工老年医保的相关问题。大连、天津、沈阳等很多地区规定:“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当农民工年老后,医疗保险将随用人单位缴费停止而终止,如果没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来延缓其医保关系,农民工将重新游离于社会保障网之外。农民工长年从事苦、累、脏、险工作,慢性病或其它高危重病的困扰较城镇职工更为严重,更需要老年医疗保障,尤其在当前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主体的形势下,如不能在农民工年老后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医疗保险待遇,不仅是政府职能的缺失,同时也分裂了劳动者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三、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的建议
(一)建立农民工弹性医保制度。农民工是个复杂而庞大的群体,城市移民型、回乡型及城乡兼业型等类别人群特征各异,同一种医保制度安排很难满足所有需求,有必要根据其就业特征及医疗特点制定弹性医保制度。对城市稳定就业且具有相对固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将其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流动频繁、收入低下的农民工,基于其经济能力和其它条件的限制,可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账户”原则开展大病医疗保险,重点保当期住院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对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应督促其参加原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农民工,则可按照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法,以个人名义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农民身份的转变使现行农民工医保暂行办法向城镇医保制度转换成为必然,不同医保制度间的衔接与医保关系接续需要弹性运作。在制度转换方面,由现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可将先前医保模式连续参保时间折算为城镇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按城镇医保规定执行相关待遇,也可对此期间医保保费进行补缴,基数设定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补缴后可累计缴费年限,但不能补记补缴期间个人账户;在运作模式方面,鉴于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可建立相应的账户中断与复效制度,对因失业、短期回乡或工作变换出现保费中断未缴的农民工,可保留其医疗关系,经补缴后,保费办理接续或转移。这种弹性运作模式可促进当前“保当期、不建个人帐户”的农民工医保暂行办法向全民统一基本医保制度转变。
(二)健全农民工医疗服务体系。农民工要获得公平的医疗社会保障,城镇医疗机构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布局。要建立农民工医疗服务双层结构系统。所谓医疗服务双层结构系统是一种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大中型综合医院为中心的互补型格局,在保障农民工医疗服务的同时将费用减至最低。针对基层医院和卫生院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特点,可主要进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同时承担流动预防保健工作,以低廉价格为农民工提供常规医疗服务;大型综合医院主要接诊农民工重症病患,以优质医疗技术保障农民工重大疾病的治疗。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低下特点,应尽可能使用低价药品,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上执行农民工指定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三)设置农民工退休医保延续的最低缴费年限。从社会保险运行规律看,缴费期限将影响医保基金存量,农民工必须连续缴费20~30年后,基金才可应对其退休后的医疗保障问题。因此,从社会公平与福利兼顾出发,农民工退休医疗保障有必要与缴费年限挂钩,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鉴于目前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各异的情况,缴费年限应针对不同医保模式分类执行。对由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缴费期可折算为城镇医保缴费时间,不足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但补缴期间不补记个人账户,退休后医保待遇与城镇职工等同;对已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医保模式。选择回乡养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转移到原籍农村,或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本人;对选择城市永久定居农民工,可延续其医保关系,在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退休医保待遇。此外,从基金积累的稳定角度出发,在缴费年限上,针对农民工缴费基数普遍偏低的情况,应考虑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5年期限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神木模式将走向何方?或者说,应该怎样调整?不妨从“全民”、“免费”两个角度分析。
首先可以确认一点,神木模式并非免费医疗。门诊有上限,住院报销有起付线。与中央政府前不久公布的医疗体制改革新方案相比,其吸引人之处是,提高了重大疾病治疗的封顶线,财政补贴的标准也高很多。
不过,神木模式还有一个重大突破,这就是城乡一体化。神木的制度规定,拥有神木籍户口的城乡居民统一实行门诊医疗卡和住院报销制。而前不久公布的医改新方案仍然延续了旧体制,实行几套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公务员享有公费医疗制度,城市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两个体系,乡村又有新农合体系。这样的安排显然具有“过渡性”的考虑。如果眼下由于条件所限只能如此,那么,将来应该是全民平等实现医保,而且越快越好。
因此,神木模式相比现有体系迈出了一大步,它打破了城乡之间的界限,也打破了职工、居民之间的身份界限,将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到单一医疗保障体系中。这才真正合乎政府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合乎财政的基本原则。不管政府准备花费多少钱,向民众提供多少福利,最终要实现平等地覆盖全体民众。
当然,按照这个标准,神木模式也存在缺陷。这个体系也不是全民的,因为,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享有该福利。当然,神木已相当接近了,全国的制度又当如何?
另一方面,神木模式中的“免费”机制,似乎有一些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全民免费模式难以长期维持下去。神木县得资源之利,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因而有了这次免费试验。但是,起付线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县财政在较高的封顶线之下全部买单,将会诱导人们盲目住院。医院也会与患者合谋,尽可能地让患者住院。
这样,政府财政支出将会急剧膨胀,医疗服务供应将会严重不足,因为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没有止境。在医疗服务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机构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腐败。
因此,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支出全部免费,可能不是可取的医疗保障制度。神木县可以考虑引入一些机制,约束患者和医院。这种机制大体上可有两种:一种是让患者承担一部分费用,以此向患者提供一种激励约束机制,约束他控制住院时间,并通过他来控制医生、医院的行为;另一种则是引入中介组织,比如强制个人购买医疗保险,而医疗保险市场是竞争性的,由它们来约束医院。
那么,如何让城乡居民付得起自费部分或购买保险?一方面,政府可以减税,将更多财富留给民众。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实行米尔顿・弗里德曼曾建议的“负所有税”,即对达不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所得税补贴,让收入较低群体得到一笔收入。
“神木医改模式”的突破和局限值得研究。首先,医疗保障应当以平等覆盖所有人口为目标并为之努力,其次,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精心设计,以防其无法正常运转下去。
(5月18日《新京报》)
一、实施范围
从现在开始到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全市符合条件的镇、街、区和市直医院全面实施推进。
二、指导思想
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上级试点安排和“优化布局和结构、分层分级、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预防、医疗、康复相结合,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分级分工、高效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将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探索建立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工作机制和主要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医疗、康复相结合,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㈠整合各类康复医疗资源,科学规划设置康复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康复医疗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残联康复资源与康复医疗资源的共享、互补和联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各种不同康复需求的伤病患者、残疾人及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康复医疗服务平台。在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根据需求有计划、按步骤地设置康复医院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护理院、老年病院、慢性病院、残疾人康复医院或中心、养老服务网络等)。
㈡建立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或其他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家庭”一体化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体系。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室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患者预后,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康复医院、以康复科为主的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镇、街、区村卫生室设立康复室(站),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并逐步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纳入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㈢做好儿童残疾预防工作,逐步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区卫生院及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发育异常、视力低常、听力异常或疑似残疾等儿童应及时转诊。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接受早期康复。
㈣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鼓励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康复医院或镇、街、区卫生院(室)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关系,制订转诊规范和流程,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积极组织建立区域内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对口支援关系,帮助解决镇、街、区卫生院(室)实际困难。积极与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沟通,通过对不同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支付办法和报销比例,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积极推动康复医师多地点执业,从制度上规范双向转诊。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康复患者转诊、流动机制,更好地满足群众康复就医需求。
㈤提高康复医学专业的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地制定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将康复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康复治疗技术定点培训医院作用,大力开展康复技术进修学习,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综合医院在明确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康复医学科应当积极主动与临床相关科室合作,提高早期康复介入能力,细化专业分工,提升学科水平。其他临床学科树立早期康复意识,主动与康复医学科协作。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区卫生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进适宜技术和设备。加强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培养配备,提升康复医疗能力。加强对养老院、护理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扶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知识宣传和普及功能,提高城乡居民康复预防和康复治疗意识。探索制定康复医疗服务标准规范。
㈥充分发挥康复医学学术团体和专家作用。积极参与市康复医学会的各项活动,大力培养康复医学专业专家队伍,建立市、镇、街、区两级康复医学专家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指导本区域的康复医疗服务人才和技术建设,参与康复医疗服务机构达标验收和相关检查指导工作。
四、试点原则
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卫生局要做好试点的组织、准备工作,主动协调残联、财政、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经费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强化监督管理,为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㈡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调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镇、街、区要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卫生事业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在宏观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同时,同步安排和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包括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内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㈣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针灸、推拿等中医专业技术在康复医疗服务中的特色作用,积极推广“小、便、灵”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技术项目,为群众提供简、验、便、廉的康复医疗服务。
五、实施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制定下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具体任务、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等,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㈡全面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定期调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适时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㈢中期评估阶段。对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进度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中期评估,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持续整改提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㈣总结阶段。对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终末评估,对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召开试点工作总结大会。
六、工作要求
㈠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镇(街道)、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基线调查,提出本地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要强调体制机制创新,力求有所突破。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发展定位,积极参与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㈡实行目标化管理。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导评估,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镇、街、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搜集,安排专人逢双月底前报送工作信息,并做好试点工作文件、资料、照片、录像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规范管理。
㈢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卫生、人社、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好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有关要求,按规定将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制订有利于康复医学发展的财政、价格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其基本建设、设备设施、人员工资、培训等工作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房屋、设备、人员、经费”四配套。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所副所长杨金生就落实总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这一问题,和如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障第三方管理服务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存在很多突出问题
杨金生委员首先介绍说,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尚在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比如说保障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公平性体现不够充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社会救助三个层次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性体现不够充分等。另外,医疗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分散,经办能力不足、运行成本较高、运行效率偏低。而且,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态多样,在制度设计与保障提供上缺乏统筹规划,有关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比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由保监会管理,另外还有公费医疗等,这种做法造成管理制度不统一,行政资源浪费,公共服务效率偏低。还有不少地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手段落后,甚至存在使用手工操作方式管理的现象,无法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人口流动性增强和建设全国通行的医保制度的发展趋势。
再者,目前我国医疗成本控制机制尚不健全,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部门缺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过度医疗、过度耗材等医疗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据杨金生委员透露,2005年至2009年,我国医疗费用平均增速高出GDP平均增速近7个百分点;据估算,我国医疗费用增长部分的20%~30%,是由于以药养医以及举证倒置、过度医疗等原因导致的不合理支出。这既加重了政府和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又降低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杨金生委员认为,商业健康保险除具有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外,更能体现保险业进行社会风险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能够在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可以提高保障水平,丰富保障内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二是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可以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约束,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因此,杨金生委员针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几个观点――
首先,要想完善由三大层次保障制度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就要从制度和机制上进一步明确三个层次保障制度中政府部门、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地位与职责,按照新医改“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体现中央要求的“四个分开”,实现各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特别要在基本医疗保障领域大力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等第三方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的范围和深度,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是要积极发展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与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体化管理服务。杨金生委员认为,目前与基本医疗保障配套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只有部分地区的部分人群可以享受。所以,他建议尽快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丰富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制度的多样性,满足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障需要;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将补充医疗保险交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承办,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上的有效衔接和一体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要尽快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基础数据在设计保险产品和保障方案方面的支持作用。杨金生委员说,商业健康保险,尤其是补充医疗保险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的,实现诊疗信息、基本医疗保障数据的共享,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更好地发挥精算技术、风险管控、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协助政府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方案设计,提高风险控制和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同时,有助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积累基础数据,夯实精算基础,提高产品服务定价的科学性。他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保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为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现提供基础保证。
最后,政府还要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监督,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新医改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杨金生委员说,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地与社保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在强化医疗行为监督,实现参保群众合理治疗、合理付费等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监督,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制对医疗服务的制约作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实行第三方管理服务
杨金生委员接着说,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加快推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逐步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形成了一些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但是,在新医改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部门认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应完全由政府独立完成,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还存在顾虑,甚至予以排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杨金生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第一、按照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的部署以及新医改方案精神,遵循“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清晰界定政府医保部门和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经办社会医疗保险方面的不同职责范围,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明确政府职责,积极鼓励和大力引进商业健康保险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的经办和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参与的范围和深度,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增进社会民众的福祉。同时,明确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交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承办,支持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等创新实践。
第二、尽快制定《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办法》,明确界定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和管理服务的专业资质、准入条件、操作规范和监督办法等,如对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业务,制定不同于一般人身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要求,以及免交保险监管费和保险保障基金等。同时,优先鼓励实力强、服务优、成本低、效率高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的经办和管理服务。
第三、完善现行医保基金管理政策,明确允许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为参保人员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或向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同时,调整相关财政税费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和管理服务给予免税的优惠政策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最后,杨金生委员表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障第三方管理服务的理念,一是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建立“征、管、办”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将相关政府部门从大量的具体经办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政策研究和监管指导工作,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这既是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加强行政部门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积极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举措。
二是有利于减少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政府通过支付较少的成本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本医疗保障交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经办管理,能够直接利用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管理平台、服务网点、服务队伍、运行机制和专业技术,为参保群众提供医疗风险控制、费用审核报销、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大大减轻政府在设置经办机构、搭建管理平台等方面的投入成本。
三是有利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通过积极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其在产品精算、医疗风险管控、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既可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降低不合理医疗行为的发生,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医疗费用迅速上升的压力;也可以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医保中心三者之间统一的支付平台和直接结算机制,大大简化参保群众的报销流程和理赔手续,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并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医保制度,卫生部所属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服务,保险机构的健康管理平台实现资金托管的制约监督体系。
2009~2011年,中央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共投入600余亿元,支持了2200余所县级医院、3.3万余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有卫生室、每个乡有卫生院、每个县有达标县级医院、每个社区有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健全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据统计,新医改4年来,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累计投入2242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4.4%提高到5.7%;中央财政对医疗卫生累计投入6555亿元,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28%提高到3.19%。其中,用于硬软件方面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用了1300余亿元。
同时,为了支持公立医院的综合性改革,国家累计投入800亿元,并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试点,2012年启动了311个县,每个县预先拨款300万元。可以说,方案里的五项重点任务,这几年我们完成得还不错。
几年来,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也已基本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稍晚推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也已在20个省的94个统筹地区开始试点,7个省份已全省推开,现已覆盖城乡居民2.3亿人,累计补偿金额6.3亿元。
由此,全民医保释放了巨大的医疗卫生需求。201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数量达68.9亿人次,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1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数量17812万人次、年住院率为13.2%、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90.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0日。
同时,全民医保也激发了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的快速增长。2012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50297家。其中,公立医院13384家,民营医院9786家。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72.5万张。
医疗机构面临的最大挑战,即医保基金已成为医疗机构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制度的全覆盖带来巨大医疗需求的短期内释放,给医疗机构在控制费用过快上涨方面带来了压力。2012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192.5元,人均住院费用6980.4元,日均住院费用697.6元;医院门诊药费占50.3%,医院住院药费占41.1%。
医疗保障诱导需求,同时医保又要约束供给。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从数量扩张转变到质量的提升。由此,医疗服务质量越来越成为医疗机构吸引参保群众的核心指标。这对医疗机构来说,又是一个新挑战。全民医保背景下,医疗机构应主动适应患者需求,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从而占有全民医保格局下的供方市场份额。
当然,为约束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和维护参保者的利益,还需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医保经办机构作为第三方付费的主体,充当广大参保人员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的角色,通过谈判,对医药提供方进行必要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减少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和虚高药价,完善医疗服务合同,加强医疗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
此外,为实现人群的健康管理,组建区域人群的医疗服务中心、构建人群健康管理平台、保障基本健康服务包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也是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功能互补关系的重要举措。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意见,坚持以服务为义务,以规范为目的,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保障患者对医疗收费的知情权、经济利益受侵害时的投诉权,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服务收费的规范化,我市决定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价格服务进医院”的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保障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及时查处医疗服务价格投诉,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价格服务进医院”的组织领导
由市物价局、卫生局共同成立*市“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物价局联系科室为价格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卫生局联系科室为财务审计科(联系电话:*)。
三、“价格服务进医院”的工作内容
(一)建立与医院的联系沟通制度,深入医院了解医院价格执行情况,指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价格自律。
1、指导医院正确执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2、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落实医院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制定医药收费责任制和收费人员挂牌亮证制度。
3、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医院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以及收费人员的价格政策培训教育。
4、了解医院在执行价格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医院对改进和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解决。
(二)指导医院落实医疗、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1、指导并督促医院将主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主要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在显眼的位置予以公示,实行明码标价。
2、进一步完善门诊病人、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各医院要按照规定填写病人的费用情况,制发住院病人价格服务提示单向病人或家属提供。
3、建立明码标价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医院了解明码标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生价格变动的医疗服务或药品价格情况,要及时变更。
(三)指导医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1、推进价格诚信医院建设,指导医院建立医疗价格诚信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医院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达标率以及价格投诉等情况,通过登记信息反映医院的价格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指导医院制定并公布服务价格诚信服务承诺,通过消费者评价等方式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
四、“价格服务进医院”的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市级医院全面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计算机管理,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部分乡镇医院要设立主要医疗及药品价格收费公示栏,公布服务内容、价格和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内容供群众查询。
(二)在医院内设立价格服务站,进一步完善医院物价员管理制度。
1、在各医院设立价格服务站,指定一名医院物价员,负责收集就诊者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相关收费举报投诉信息,协助价格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价格矛盾,解决价格纠纷。
2、医院物价员负责定期与价格主管部门联系,收集各种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对医院物价员组织一期价格政策培训,规范医院收费和价格行为。
(三)在医院内设立价格咨询投诉箱,加强12358价格投诉电话的宣传和影响,接受就诊者价格投诉举报。医院物价员要每日开启价格咨询投诉箱,及时收集整理咨询投诉问题。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扩大价格服务的社会影响,注重树立医院价格诚信单位的成功典范并加以宣传推广,使医院价格工作得以全面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医改方案 医疗保障 全民医保 医疗保险 医疗公平
1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对医保的责任是提高医保水平的基础
为了实现医改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年~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按照这一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需要投入5182亿元,占总投入的60.96%。因此,需要加大地方政府的投入。资金投入的保证,是维护医疗服务公益性的制度和物质基础。为了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强化地方政府对医保的投入责任。新医改方案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目标,并明确指出: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率需提高到90%以上。如果地方政府投入不到位,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就不能实现。所以,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将地方政府财政投人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范嗣,医保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者,应追究地方政府责任。其次,强化对医保资金运行的监管。加大政府投入是全民医保的重要保障,但是,如果不加强监管,投入的再多,也不能使百姓受益。因此,应对医保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明确医保资金的投入数额、使用去向、落实情况,确保医保资金不被挪用或贪污。
2医保投入既要因地制宜,又要体现公平性
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全民医保”的目标,但必须面对地区问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大,实现全民医保难度很大,在全国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更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只有因地制宜,分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进,才能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首先,医保投人要因地制宜。在有限的医疗资源里,应优先保证偏远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对于贫困地区,应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同时监督地方政府优先保证医保投入,这样,才能保证贫困地区的群众也能有医疗保障,实现医保的公平性。
其次,医保资金统筹标准要因地制宜。2009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要求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提高支付限额有助于提高医保水平,但全国统一的比例实际上使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和农村地区居民所能享受的医保待遇低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和大城市,使本来就不均衡的地区和城乡间的医疗待遇更加悬殊。因此,应该结合各地的平均工资和城乡差异制定不同的参照倍率,让农村地区和平均收入较低的地区提高的倍率更大一些,让大城市和平均收入较高的地区提高的倍率稍小一些。
第三,医保制度既要因地制宜,又要逐步实现三种医保的统一。我国现有的种基本医保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分别以城乡不同人群为覆盖对象,各相应险种政策不一,在保障待遇上差距较大。这种分散化的医保体系,造成了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不衔接,增加了医保制度的管理费用,也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为了使新医改方案设计的全民医保早13实现,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逐步解决不同制度间的衔接、合并问题,逐步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经济差距不太大的地区应该优先考虑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并,然后逐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城乡条件差距大的地区,首先要认真考虑不同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将不同制度合并。
3加强医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是提高医保水平的关键
新医改方案对医保报销上限的提高,意味着医保水平的提高。但是,医疗保障本身改变的是医疗费用的分摊方式,并不具备降低医疗费用的功能,如果对医疗机构缺少有效的监督,有限的医保资金必将不能应对医药费用的增长。伴随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经办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日趋明显,如何进一步加强医保机构的能力建设,是医保水平能否提高的关键。首先,要加强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引进,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其次,加强医保工作人员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第三,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对医保的宣传,像商业保险那样,上门服务,使医保对象充分了解政策,以此应对逆向选择。第四,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使之足以控制和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和药品供应商的行为,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4发挥医保的就医引导功能,引导居民到基层医院就医
基层和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远不及大医院,因此,患者大多选择到大医院就医。新医改方案重点面向基层,但这种调整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为此,必须发挥医保的就医引导功能,积极引导居民到基层就医。首先,在医保管理方面,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医保范围的病种,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其次,要大幅提高在基层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额度的上限,吸引患者到基层医院就医。第三,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加强群众对基层医院的信任。目前最实用最便捷的方法是专家直接下基层门诊,新医改方案中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为充实基层力量提供了可能。这样,既可以解决群众对基层医院的信任问题,还可以建立起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基层医院医生的水平。同时,应发挥大医院的优势,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到大医院进修、实习的机会,逐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救治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相对独立,承担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营运,以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并签定服务合同(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控制医药方行为、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关键词: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
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能够解决实际生活中职工医疗远程化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与人民群众生活实际相结合,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相关概念
(一)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一项对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政策实施下,企业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起来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建设个人与单位就医保险基金,也就是说,当参保的职员在患病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然后由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对职员进行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换一句话来说,依法对职工实施职工医疗保险,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来说,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属于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因病致贫”。
(二)远程医疗保险
远程医疗,指的是通过网络科技,如是计算机技术,或者遥测、遥控等远程技术为载体,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大医院或专科医疗中心的相关技术与优势,如一些先进的医疗技术以及具有优势的医疗设备,这些技术可以远程操控,在一些医疗基础设施以及就医条件相对差的边远地区,进行医疗服务。远程医疗保险医疗健康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价值为基础的医疗健康作为一种产生额外收入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职工满意度。在过去的十年中,医疗健康中一个最大的变化是远程医疗正在经历快速增长,并且在许多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而职工远程医疗则是指针对于职工建立起的一套服务项目体系。
二、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存在的问题
(一)远程医疗报销不足
远程医疗实施的主要障碍就是医疗报销不足,医疗报销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远程医疗会诊按每小时或每次计费,其报销流程中,经常出现适用范围不明确、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与分级诊疗脱节以及医保支持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保险不足。
(二)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够广
目前来看,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够广,尤其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来看,其覆盖面较窄。而从远程医疗保险这方面来看,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度欠缺之处。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远程医疗技术并不成熟,而且也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首先,我国拥有医院信息系统的医院并不是很多,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要求。其次,就该系统本身还存在诸多瑕疵有待改进。再来,各个医院对于系统所运行的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进而导致了,各个医院之间以及一些社会上的相关部门彼此隔离开来,无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由于资金不能及时的分配到位,导致该体系不但无法继续向前发展,反而会出现止步不前的现象。相比之下,在发达国家,它们的远程医疗、在线医疗早已凭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得以壮大,并且日趋成熟,而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职工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不应该紧紧局限于一般远程医疗服务,也应该提供一些特殊远程医疗服务,为了满足不同病患的多种需要。综上所述,以促进企业员工自身医疗保障的满意度以及远程医疗事业得以发展,应该扩大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
(三)看病贵和看病难
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也就越来越明显,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都成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的阻碍。社会大众都在呼吁国家出台新的,进一步自医保制度诞生以来,医保资金如何归集,如何使用,如何避免浪费。例如,有些参保人刷医保卡却刷出电冰箱,造成大量医保资金浪费;有的医院因医保基金不能及时足额结付,不愿接收医保病人;有的大病职工医保费用不够用、又无力自掏腰包,甚至因病致贫返贫,这是在全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解决方案
(一)提升医疗报销比率
随着目前远程医疗不断发展变化,许多医疗机构已经意识到了远程医疗能节约成本、提高职工满意度。从企业机构以及政府来讲,应该将继续扩大远程医疗的覆盖面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报销是远程医疗实施的主要障碍,所以针对远程医疗服务制定完备的新的法律。为此,远程医疗服务供应商应该接受探索支付模型超越费用的服务偿还机制。另外,根据机构之间的合同,提供一些职工愿意支付的方便的、有价值的服务。远程医疗企业为职工提供远程医疗费用的报销,例如,可以增加虚拟远程诊治,让自费的职工客户能够享增值服务。只有提升医疗报销比率,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才能够顺利推进工作。
(二)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就需要坚持吸收国外优秀的科研成果,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政府方面,应该提倡更多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保险计划远程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尤其,应该大力引进一些先进的远程技术,来推进职工社会基本保障。在最近的十几年以来,很多医院开始启动网络信息技术,来改善医疗服务。比如,利用计算机、微电子技术以及通讯等信息技术,不仅更加科学精密而且还运用于远距离的医疗卫生服务。例如现在,很多国家的远程医疗服务技术十分成熟,可以采用远程系统来对病患进行异地专家会诊、异地外科手术、心电监护、家庭护理等诸多方面。而且,也应该扩大职工远程医疗保障范围,丰富类目,清晰明了。所以,可以通过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来构建职工医疗保障服务功能。在信息高度发展的现今,应该将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医疗体系相结合,这样的技术革新可以大大改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并且促进我国卫生保险行业革新发展。
(三)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
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就应该规范管理、防止项目滥用、确保基金安全。也就是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应在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专网下,通过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开展。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提请远程会诊前应首先实施院内会诊,远程会诊服务项目仅限于住院支付,原则上每个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费用。三是参保职工或家属单方面要求提请的远程会诊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各地要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做好项目对应及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务必做好及时结付医保基金的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然而,有时候还存在着职工医疗保险隐性债务,隐性债务也就是评价社会保险基金负债规模的重要指标。例如,据调最新的查数据显示,如果在医保制度当中使用“递推”法,该方法可以有效地计算参加医保改革的人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正在面临的医疗保险资金的缺口,并且,可以有效地缓解新旧医疗保险制度下形成的隐性债务对医保基金的压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隐性债务的措施。所以,也应该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远程医学教育及其医护协作。综上所述,提高职工医疗报销效率、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覆盖面、解决看病难的贵的问题是破不急待的。另外,解决职工医疗保险远程控制中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多方合作的方式进行,来解决职工看病存在的各方面难题,那么也就从而推动信息化医疗保障发展,进而提升社会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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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医院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取消药品加成,并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文件,为取消药品加成提供了保障,并根据《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贯彻关于印发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的加强了取消药品加成的保障。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州级补助(补助标准1元/人)61100元;中央、省级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省级补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61100万元;县级配套中藏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4915元;县级配套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133115元都已到卫健局账户,卫健局按相应的比例进行拨付。
二、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
(一)制定方案。我局根据《州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和《县“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到2020年,力争完善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力争完善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门诊和心理治疗门诊,完成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点科室的建成。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建设达标率为80%。人员配置方面,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医护比达到1:1.2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员70%以上。
(二)加强社会办医根据。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大力鼓励社会办医。现我县有康仁诊所、利众诊所等民营诊所。
(三)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我县已经全部搭建了“三医监管”信息化平台,初步形成了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层成为“明白人”和“千里眼”,并以此为抓手实现医院精细化监督管理。
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情况
(一)方案制定情况。2018年我县严格按照《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现正在报请政府审核。
(二)章程制定情况。根据《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县中藏医院、县人民医院于2018年底已制定了章程,现正在巩固完善。
(三)行风教育及满意度调查情况。我县县人民医院每周星期二开展三基三严培训,每周星期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按照2020年4月全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与国家满意度平台测评情况通报,县人民医院患者满意度为62.1分,样本量未达标,员工满意度未达标等情况,县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约谈县人民医院院长、分管院长,要求县人民医院立足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我局把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纳入“行业作风专项整顿活动”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各门诊诊疗科室每日当班门诊医师负责5-10位门诊患者参与满意度管理平台门诊患者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内容做好做实相关要求;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责任护士负责住院患者参与满意度管理平台住院患者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内容做好做实相关要求。针对员工满意度低的情况,采取从薪酬福利、发展晋升、工作内容与环境等方面的改善,努力做好让患者就医便捷,享受服务好、态度好、质量好的医疗服务,让员工感受到医院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甘于奉献的氛围,共同促进医院发展。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一)加强中医馆的建设。我县对维古中心卫生院、维古乡卫生院、知木林中心卫生院、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5个卫生院,投入20万建设中医馆,现维古中心卫生院、维古乡卫生院、知木林中心卫生院、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5个卫生院都已建设了中医馆;2020年木苏乡卫生院、扎窝乡卫生院已上报中医馆建设项目。根据欧阳梅州长的要求,加大力度建设中藏医院的康复理疗服务能力。现我县中藏医院现已将康复理疗科建设成了重点科室。
(二)加强重点科室的建设。我县县人民医院先后建设呼吸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等为重点科室,提升了我县的医疗服务质量,我县中藏医院现已将康复理疗科建设成了重点科室,提升了我县康复理疗的服务能力。
(三)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我县县人民医院在2015年通过了二甲复审,并于2016年通过了数字化医院的评审。2017年与省医学院省人民医院签订远程医学合作协作书,逐步实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大医院专家的诊疗服务;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通过二级乙等达标。2020年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现正在进行进行等级评审工作。
(四)加强基础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完成了县医院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180万)、县医院采购胃镜设备(项目资金95万);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项目资金817万)、妇幼保健院采购DR设备项目(项目资金43万)、妇幼保健院手术室建设(项目资金120万);中藏医院基础建设(项目资金1700万)、中藏医院设备购置(项目资金110万)、知木林中心卫生院住院部建设项目(项目资金150万)、晴朗乡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资金280万)、中医馆建设(维古中心卫生院、维古乡卫生院、知木林中心卫生院、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5个卫生院每个卫生院项目资金20万)、2017年40个村卫生室采购设备(项目资金20万)、2018年40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采购设备(项目资金20万)等项目为公立医院的建设提供了保障,2020年继续加强中藏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大力开展卡龙镇卫生院、石碉楼乡卫生院、维古中心卫生院等10个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四美、沙拉、色尔古等10个非贫困村的维修改造项目,甲足、昌德等5个贫困村维修改造项目。2020年县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项目资金120万)已开标,加强了县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2020年彭州市援建县中藏医院500万,现已到账250万,用于中藏医院的手术室、检验科和放射科的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发电机、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加强了中藏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五)人才培养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局有编制446人,现有405人,空编41人,进修学习11人,其中县医院2人、中藏医院4人、妇幼保健院3人、疾控中心2人,大大的提升了我县卫生人才队伍。
2.加强科医生培养。今年共培训全科医生共计10人,其中包含了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7个乡镇卫生院。
3.紧抓“传帮带”。到2020年5月底期间,我县共有专家59人,(其中包括业务院长、麻醉医师、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专家在我县中藏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开展了常态化的三基三严培训,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能力。我县加强对专家的管理,让专家到基层,带动基层的医疗服务,让专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员工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让他们的技术留在藏区,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训。
(五)持续控制医疗不合理增长
根据《关于印发州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州卫计发〔2017〕79号)文件要求,2020年上半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比重,较上年下降,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六)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偿新机制
(一)推动医保制度改革情况
1.持续推进医保。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继续全面实施“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政策”;2020年我县继续按照《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阿州发办〔2017〕621号)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财政局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州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
2.一站式服务。我局与医保局合作在政务大厅开设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窗口,现积极有序的开展工作。截止目前我县报销医疗扶贫救助资金170.26万元。
3.异地就医。我县继续根据《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录统一编码对码工作的通知》(阿州医险〔2014〕13号)、《关于转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196号)和《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刷卡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27号)文件精神,有序的开展了异地就医工作,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
(二)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
1.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县于2011年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在2014年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府办发〔2014〕4号),至今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基药采购和配备比例均达标。
2.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我县加强对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持续跟踪评估,落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等渠道补偿措施,原则上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财政给予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并适时调整,不断完善,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
3.“两票制”。我县严格按照(川卫发〔2017〕55号)文件精神执行“两票制”制度。
(四)建立符合行业特色的人事薪酬制度。
开展常态化的考核,2018年我县制定了《县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通知》、《县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开展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和《县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印发2018年县级卫生计生系统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文件,对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2次公卫考核和1次目标管理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根据名次给与奖励,且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检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2020年我县上半年公共卫生考核现已结束。
七、医联体建设推进情况
我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医联体,目前我县色尔古中心卫生院与彭州市二医院签订医疗联合体协议,现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师在色尔古中心卫生院开展:乙肝两对半、大便常规、小便常规等新项目。中藏医院与省第二中医医院签订医疗联合体协议,现正在进行进修、技术指导等工作对接;2018年11月30日,我局召开了嘉兴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县中藏医院的座谈会,会议上对帮扶工作进行了对接与部署;2020年5月21日,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与我县政府重新签订帮带三方协议,在县人民医院设立帮扶点,并授予县医院“白金十分钟自救互救科普单位”,捐助眼科医疗设备和赠药。2020年6月4日我县县人民医院与州人民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推进医改工作压力较大。医改多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医改工作涉及多个综合部门,推进改革需要各部门破除现有体制上的障碍,当前医改任务繁重,工作难度较大,日常管理协调缺少人手。
(二)基本公卫服务质量有待加强。由于我县地处偏远山区,医资能力不足,工作任务逐年增加,加之我县居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配合意识不强、认知不到位等,导致公共卫生服务内涵质量和规范性还不高,成效不明显,存在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分级诊疗体系尚不健全。一是患者选择医生就医,由于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分布悬殊明显,导致许多经济条件好的患者稍有小病都投向县医院或上级医院,影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二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病人下转困难,影响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四)人才紧缺矛盾依然突出。近几年虽然人才招聘的量和质都有了一定程度提升,但总体上人才紧缺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五)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根据《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0年版)》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乡镇卫生院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床位、人员配置、科室配置、服务内容和水平等方面难以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保障重点人群签约率的同时,着重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等人群的个性化签约;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让居民健康档案“活”起来;同时强化督查持续改进,对家庭医生服务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健康档案合格率、更新率每季度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卫经费拨付直接挂钩,与签约医生、健康团队绩效分配直接挂钩,提升工作实效,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继续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及双向转诊等方式继续完善巩固符合我县县情的分级诊疗体系
(三)继续巩固完善“三医监管”系统的建设。构建精准、全程、高效的信息化医疗综合监管体系。在全面建成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着力构建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督促整改、现场核查、裁定判决、责任追究”为一体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