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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时间:2023-10-31 10:28: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第1篇

哲学发展不兴旺,为什么会造成具体学的向前发展呢?这个问题还需要从哲学与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说起。哲学不同于一般的那些局限于某种特定对象的知识体系。它是一种理论化的、系统化的方法论和世界观,我们对世界、对人以及人在世界中的地位的认识都是通过一种概念的形式,通过这种概念来不断的改造世界、改善自己与世界关系的理论体系。可以说,哲学是一种介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特殊学科。哲学同神学一般,对那些迄今仍为确切的知识所不能完全肯定的事物也有着较深的思考。但同时哲学又能像科学一样告诉人们许多的真理而非权威。也就是说,哲学不仅涉及那些科学所不能回答的问题,同时也能对神学家们的一些问题给予不同的解说。

同具体科学相结合随后又区分开来是哲学发展史的一段发展过程。在不断追求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情况下,对一些事物通过抽象的思维进行理论概括,就这样早期的哲学便形成了。起初,哲学与其它的许多科学知识是混合在一起的,被人们看作是知识的一种总汇。但近年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自然科学开始了自己独立探索的道路,并且从哲学中分化开来,开创出自己独立的学科。

哲学是一种抽象、概括的学科,建立在具体科学的基础上。哲学通过具体科学所提供的一些知识、资料和经验中不断地总结和概括,最后得出哲学的论述。同时,具体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在哲学的指导下完成的。细究科学史的发展可以得知,科学家的任何研究活动,某种程度上都是受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影响的。比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起初是受“日心说”的影响的,但是后来由于其世界观发生混乱,使其慢慢转向神学研究;而休谟的时空观则启发了爱因斯坦,最后发明了相对论。可见,具体科学的发展中,哲学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把中国的科学与西方的科学进行比较,我们便会发现哲学在具体科学中的重要性。西方的科学之所以能够取得今日的辉煌成就,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长期以来对哲学的不断探索和学习。在泰勒斯“去追求那唯一智慧、唯一美好的东西”的倡导下,西方涌现出了一大批哲学的探索者,如柏拉图、休谟、康德、亚里士多德、海德格尔等等。他们在对哲学进行研究实践的同时还把哲学的思想发扬传播出去,具体科学也在哲学的指引下不断向前发展。可是在中国,对于哲学发展曾有“中国无哲学”的戏言,尽管这句话有些夸大,但也能从中看出哲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从古至今,在中国很少出现过世界级的哲学“大家”,另外,中国哲学史上许多的哲学思想,都是零乱的,不完整的,没有自成的体系。对问题没有进行系统的探索和研究,没有分清主、客体关系问题。但也正因为主客不分,造成了人们在逻辑思维上的欠缺。因为只有分清主客体的关系才能谈逻辑学,再加上我们对逻辑学鼻祖惠施、公孙龙的学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于是对主、客关系的认识也不深。可是在西方,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由此可见,哲学是造成中西科学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哲学教育的发展途径

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和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综合素质和文化力量。哲学能够使人们对世界进行思考和探索。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而言,如果没有了哲学教育的发展,那么哲学的发展也无从谈起,那么这个国家和民族在精神方面的财富也将有所欠缺。因此,只有认识到哲学的重要性,只有重视哲学教育的发展,才能使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科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才能使一个国家和民族长盛不衰。

要发展哲学教育,首先要改变那些陈旧的思想和看法。认识到哲学与一般社会科学的不同。虽然哲学不能像应用性的自然科学那样马上帮助人们解决所面临的困境,哲学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其它行业和学科门类所得出的经验和理论上。但是哲学会从最为根本的角度关注一些较为实际和现实的问题。可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更多的人崇尚于那些能够快速解决问题,并且获得经济利益的自然科学或者是社会科学。哲学却仅仅是一门指导性的学科,不能创造出直接的收益。但是,如果没有哲学的指导,那么其它具体科学将很难有什么发展,细究人类的发展历史便可知晓这一点。因此,在探索和研究哲学时,我们要丢掉那些急功近利的思想,把眼光放长远。

其次,哲学教育要落到实处。我们不能把哲学教育挂在嘴边,却不落到实处,而是要通过政府和个人的不断努力,给予哲学教育足够的重视。就政府而言,应该加大哲学教育方面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西方的哲学思想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辉煌成就,得益于那些哲学家有足够的时间和财力去思考和探索真理。比如伟大的哲学家柏拉图属于奴隶主阶层,如此他便不会在衣食住行上花费任何的精力,可以专注于哲学研究工作。因此,如果政府部门对哲学教育和研究上的投入不能加大,那么哲学研究必将困难重重。

再次,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论争。一个学术的发展,除了有赖于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外,学术上的论争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政府集权控制,那么教师或科研人员在学术上本应具有的怀疑精神、创新精神、批判精神就会受到制约,使学术的发展有所局限。因此,我们应鼓励哲学工作者,要大胆地说出自己不同的见解和看法,要具有求实创新的精神。另外,还可以借鉴西方的一些较为先进的哲学思想,以此来发展自己的哲学思想。

第2篇

关键词 近代西方哲学 现代西方哲学 哲学

一、近现代西方哲学概述

(一)近代西方哲学概述

近代西方哲学是伴随着人类的自由思想的逐渐形成和神学的没落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5至17世纪初,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是这一阶段研究的中心,并形成了人文主义和自然哲学两股互相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思潮。

第二阶段是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获得了了进一步的发展,自然科学着重分门别类的研究,哲学的兴趣则集中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以笛卡尔和莱布尼茨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唯理论认为,只有在一个完全清楚明白无可怀疑的公理的基础上,经过理性认识能力进行清楚明白、准确无误的推理,才能得到真正的知识。

第三阶段是18世纪至19世纪。自然科学在这个时期取得了巨大成就,促使西方近代哲学发展到了最高阶段。这一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唯心派别。德国古典唯心派别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在思维第一性的基础上,力求使存在与思维、主体与客体统一起来。

(二)现代西方哲学的概述

现代西方哲学的特点是新流派众多、思想方式变化深刻、与现代科技与人文众学科的关系密切、与未来哲学的发展息息相关。现代西方哲学的特点:

1.现代西方哲学较近代西哲而言,更为关注语言问题、符号意义和交往问题。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承认语言哲学并不以形而上学或认识论为基础,相反的则是形而上学、认识论和任何其他哲学学科必须以语言哲学为基础,而且只有通过语言的分析和阐明才能够研究、澄清或解决任何哲学问题。

2.现代西方哲学不再像传统哲学家一般崇拜绝对权威或者绝对真道理、规则。在哲学界占有统治地位的不再是一头独大;每一个流派都有自己的追求,或科学或形而上学,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可以相互对立,甚至彼此不同。

(三)现代西方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

1.从排斥、批判形而上学到“回归”形而上学

近现代西哲的区别重要标志之一为对形而上学的态度,现代西方哲学流派绝大多数对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甚至是排斥。这种排斥对于现代西方哲学转换思维方式,促进学科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有着积极地作用。但也要看到,现代西方哲学在破旧后并没有立新,在他们简单的批判形而上学后,他们的理论相续陷入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困境,他们的理论、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现代西哲流派提出回归形而上学。德国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指出自康德之后,人类便步入了一个“后形而上学”的时代。在后形而上学时代,哲学必须放弃对整体、大全和作为“这个世界”意义来源的超验本体的寻求①。

2.从抽象思辨转向现实生活

现代西方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有一部分实现由抽象思辨转向现实生活。许多现代哲学家都将现实生活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或归宿。胡塞尔提出哲学回到生活世界,海德格尔强调“在世的在”的意义,维特根斯坦转向日常语言,杜威强调经验就是生活,其用意之一就是为了使哲学转向现实生活。

3.理清哲学与科学的关系

哲学家们重新思考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例如作为生活和行为方法或科学的方法论,作为对意义的澄明和解释,对世界和人本身的超越及人的理想和终极关怀的探究,作为超形而上学的人文研究的文化学或“后哲学文化”,作为对智慧的训练,等等②。

4.关注领域的转变

譬如从反形而上学、反基础主义、反主体主义、转向对向语言的关注,对境域的关注,等等,这些都极其丰富了哲学的内容和开辟哲学领域的新天地。哲学的这些转变,使得哲学与其他新兴学科之间有了一定得交叉和渗透。这些交叉边缘更是建立了一定的边缘学科,例如科学哲学,环境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等等。

二、马克思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

(一)马克思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

1.以实践为基础的哲学超越了以抽象理性为基础的近代西方哲学

近代西方哲学继承了古希腊哲学的传统,探讨的依旧是抽象本体论,更为关注的是虚无的宇宙或者一些无法求证的抽象概念,并试图寻求世界的本原。这些在文艺复兴打破宗教势力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反对宗教神本位的时候,哲学家的使命就是运用理性工具去发现普遍、自明的理性概念和原则,并加之以宣传,使之成为打破神本位的有力武器。在具体的建构过程中,这种抽象的理性就表现为脱离了人们的实际生活和实践活动的形而上学的“实体” ③。

哲学的基础是实践。哲学提出意识之所以源于物质,此过程离不开主体的社会历史活动,离不开实践。马克思关注的不是脱离人的实际活动、社会物质条件的抽象理性,而是实践过程中、物质生活得社会。哲学有了崭新的实践观,才有其自然观等其他各种观点。

2.实现哲学主题的转换

近代哲学由于其历史局限性使其具有的思辨形而上学和二元对立等缺陷,同时近代西方哲学主张现实的人与其实践相脱离的抽象的自然界和抽象的绝对化的精神世界。哲学革命性地实现哲学主题的转换,关注人的价值、自由和解放,并注重于改造世界。“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④”。哲学从创立到成熟,,是一个不断的批判传统西方哲学思辨形而上学和超越近代西方哲学的主客二元分离的过程,最终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3.哲学在哲学研究对象上的超越

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第一,哲学将世界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而正确地解决了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旧哲学将哲学看成是凌驾于各门具体科学之上的“科学之科学”,所以未能正确解决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第二,哲学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自然观与历史观在唯物辩证的基础上的统一;旧哲学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唯物论与辩证法分离,同时其自然观是唯物的,历史观则是唯心的。第三,哲学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认为哲学不仅仅是要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要改造世界。

4.哲学在哲学立场的超越

马克思叫传统哲学而言更强调抽象思维,主张人们通过感性的实践去理解一切事物。实践思维方式使哲学从根本上摆脱了近代哲学的桎梏,宣告了新哲学的诞生。

(二)马克思哲学与近现代哲学的异同

马克思源于近代西方哲学,其思维方式、社会背景均来自西方社会,如何把握哲学与现代哲学关系,对于中西学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命题。所以,在此笔者将二者做一定的比较:

1.多数现代西方哲学流派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力图超越以主客心物等二分为出发点,以建立关于世界的本源、本质的理论体系为目标,以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等为理论特征的近代哲学,使哲学研究在不同程度上从抽象化的自在的自然界或绝对化的观念世界返回到人的现实生活世界。

马哲学不仅比现代西方哲学更加彻底全面地超越了近代哲学的二元分立、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思辨形而上学等倾向,而且为西方哲学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现实的道路。这具体表现在马克思不是简单地扬弃一切旧哲学,而是力图彻底打破它们由以出发的前提。他所关注的不是建立关于整个世界的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而是直面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他由此把实践观点当作其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主张通过实践来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人的实践的意义的深刻揭示和全面阐释彻底地实现了对近代哲学的超越,实现了哲学上的革命变革。

2.现代西方哲学建立在近代西方哲学的基础上,没有完全脱离。譬如在形而上学,他们一方面批判近代西哲的形而上学理论,但同时又发现自己的理论脱离了形而上学无法得到论据,所以又以新的形态去构造同样具有片面性的某种形而上学。它们揭示了主客、心物等二元分立的种种弊病,特别是使人对象化和物化(异化)的弊病,强调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然而却由此走向了无视客观实际的主观主义。较之哲学而言,哲学提出的实践观点,使其跳出了传统的哲学方式。

3.哲学从根本上摆脱了现代西方哲学的阶级基础,更为符合现代社会的前进方向,其以无产阶级为其理论的阶级基础,从而摆脱了现代西方哲学的阶级偏见。较之现代西哲而言,马哲更有革命性,其根本目的即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建立新的政权,即社会主义社会,从而根本解放无产阶级及全世界人民。同时,马哲是一个开放的、在实践中前进并丰富的哲学体系。现代西方哲学的阶级基础还是资本主义,其思维的局限性和偏见始终如一的存在,他们的哲学始终是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的统治,然而资本主义的总总危机已经显示出了他们的制度的缺陷。哲学从根本上而言是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的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哲学,是惟一能克服各种类型的西方近现代哲学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的这种或那种片面性和局限性的哲学⑤。

4.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把生活和实践的观点当作其哲学的基本观点,克服了西方哲学家在转向生活和实践道路上的唯心主义倾向。现代西方哲学并没有脱离唯心。实际上大多数现代西方哲学流派所要求的是超越以追究世界的物质或精神本源为目标、以心物相互独立和主客完全分离为理论前提的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从而除了反对唯物主义以外,也明确要求反对唯心主义。他们之反对唯物主义,并不是为了宣扬唯心主义,而是使哲学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唯物唯心之争,而转向具有自主个性的人及其所牵涉的世界,转向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这种转向并不意味着笼统地否定外部世界(自然界)自在地存在,而只是认为这个世界如果不与人发生牵涉,就不能成为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所及的对象(客观)世界。

注释:

①闵仕君."形而上学"新解.青海社会科学.2004(5).

②刘放桐.对西方哲学近现代转型的历史与理论分析.学海.2000(05).

③赖海燕,徐春林.略论哲学对近代哲学的超越.求实.2002(2).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9(120).

⑤刘放桐.当代哲学走向:与现代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

[2]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3]侯惠勤.与当代人文精神.红旗文稿.2006(7).

[4]刘放桐.对西方哲学近现代转型的历史与理论分析(学海).2000(05).

[5]闵仕君."形而上学"新解.青海社会科学.2004(5).

第3篇

关键词:近代西方哲学、现代西方哲学、哲学

一、近现代西方哲学概述

(一)近代西方哲学概述

近代西方哲学是伴随着人类的自由思想的逐渐形成和神学的没落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5至17世纪初,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是这一阶段研究的中心,并形成了人文主义和自然哲学两股互相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思潮。

第二阶段是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获得了了进一步的发展,自然科学着重分门别类的研究,哲学的兴趣则集中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以笛卡尔和莱布尼茨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唯理论认为,只有在一个完全清楚明白无可怀疑的公理的基础上,经过理性认识能力进行清楚明白、准确无误的推理,才能得到真正的知识。

第三阶段是18世纪至19世纪。自然科学在这个时期取得了巨大成就,促使西方近代哲学发展到了最高阶段。这一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唯心派别。德国古典唯心派别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在思维第一性的基础上,力求使存在与思维、主体与客体统一起来。

(二)现代西方哲学的概述

现代西方哲学的特点是新流派众多、思想方式变化深刻、与现代科技与人文众学科的关系密切、与未来哲学的发展息息相关。现代西方哲学的特点:

1.现代西方哲学较近代西哲而言,更为关注语言问题、符号意义和交往问题。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承认语言哲学并不以形而上学或认识论为基础,相反的则是形而上学、认识论和任何其他哲学学科必须以语言哲学为基础,而且只有通过语言的分析和阐明才能够研究、澄清或解决任何哲学问题。

2.现代西方哲学不再像传统哲学家一般崇拜绝对权威或者绝对真道理、规则。在哲学界占有统治地位的不再是一头独大;每一个流派都有自己的追求,或科学或形而上学,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可以相互对立,甚至彼此不同。

(三)现代西方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

1.从排斥、批判形而上学到“回归”形而上学

近现代西哲的区别重要标志之一为对形而上学的态度,现代西方哲学流派绝大多数对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甚至是排斥。这种排斥对于现代西方哲学转换思维方式,促进学科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有着积极地作用。但也要看到,现代西方哲学在破旧后并没有立新,在他们简单的批判形而上学后,他们的理论相续陷入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困境,他们的理论、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现代西哲流派提出回归形而上学。德国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指出自康德之后,人类便步入了一个“后形而上学”的时代。在后形而上学时代,哲学必须放弃对整体、大全和作为“这个世界”意义来源的超验本体的寻求①。

2.从抽象思辨转向现实生活

现代西方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有一部分实现由抽象思辨转向现实生活。许多现代哲学家都将现实生活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或归宿。胡塞尔提出哲学回到生活世界,海德格尔强调“在世的在”的意义,维特根斯坦转向日常语言,杜威强调经验就是生活,其用意之一就是为了使哲学转向现实生活。

3.理清哲学与科学的关系

哲学家们重新思考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例如作为生活和行为方法或科学的方法论,作为对意义的澄明和解释,对世界和人本身的超越及人的理想和终极关怀的探究,作为超形而上学的人文研究的文化学或“后哲学文化”,作为对智慧的训练,等等②。

4.关注领域的转变

譬如从反形而上学、反基础主义、反主体主义、转向对向语言的关注,对境域的关注,等等,这些都极其丰富了哲学的内容和开辟哲学领域的新天地。哲学的这些转变,使得哲学与其他新兴学科之间有了一定得交叉和渗透。这些交叉边缘更是建立了一定的边缘学科,例如科学哲学,环境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等等。

二、马克思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

(一)马克思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

1.以实践为基础的哲学超越了以抽象理性为基础的近代西方哲学

近代西方哲学继承了古希腊哲学的传统,探讨的依旧是抽象本体论,更为关注的是虚无的宇宙或者一些无法求证的抽象概念,并试图寻求世界的本原。这些在文艺复兴打破宗教势力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反对宗教神本位的时候,哲学家的使命就是运用理性工具去发现普遍、自明的理性概念和原则,并加之以宣传,使之成为打破神本位的有力武器。在具体的建构过程中,这种抽象的理性就表现为脱离了人们的实际生活和实践活动的形而上学的“实体”③。

哲学的基础是实践。哲学提出意识之所以源于物质,此过程离不开主体的社会历史活动,离不开实践。马克思关注的不是脱离人的实际活动、社会物质条件的抽象理性,而是实践过程中、物质生活得社会。哲学有了崭新的实践观,才有其自然观等其他各种观点。

2.实现哲学主题的转换

近代哲学由于其历史局限性使其具有的思辨形而上学和二元对立等缺陷,同时近代西方哲学主张现实的人与其实践相脱离的抽象的自然界和抽象的绝对化的精神世界。哲学革命性地实现哲学主题的转换,关注人的价值、自由和解放,并注重于改造世界。“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④”。哲学从创立到成熟,,是一个不断的批判传统西方哲学思辨形而上学和超越近代西方哲学的主客二元分离的过程,最终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3.哲学在哲学研究对象上的超越

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第一,哲学将世界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而正确地解决了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旧哲学将哲学看成是凌驾于各门具体科学之上的“科学之科学”,所以未能正确解决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第二,哲学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自然观与历史观在唯物辩证的基础上的统一;旧哲学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唯物论与辩证法分离,同时其自然观是唯物的,历史观则是唯心的。第三,哲学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认为哲学不仅仅是要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要改造世界。

4.哲学在哲学立场的超越

马克思叫传统哲学而言更强调抽象思维,主张人们通过感性的实践去理解一切事物。实践思维方式使哲学从根本上摆脱了近代哲学的桎梏,宣告了新哲学的诞生。

(二)马克思哲学与近现代哲学的异同

马克思源于近代西方哲学,其思维方式、社会背景均来自西方社会,如何把握哲学与现代哲学关系,对于中西学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命题。所以,在此笔者将二者做一定的比较:

1.多数现代西方哲学流派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力图超越以主客心物等二分为出发点,以建立关于世界的本源、本质的理论体系为目标,以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等为理论特征的近代哲学,使哲学研究在不同程度上从抽象化的自在的自然界或绝对化的观念世界返回到人的现实生活世界。

马哲学不仅比现代西方哲学更加彻底全面地超越了近代哲学的二元分立、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思辨形而上学等倾向,而且为西方哲学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现实的道路。这具体表现在马克思不是简单地扬弃一切旧哲学,而是力图彻底打破它们由以出发的前提。他所关注的不是建立关于整个世界的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而是直面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他由此把实践观点当作其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主张通过实践来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人的实践的意义的深刻揭示和全面阐释彻底地实现了对近代哲学的超越,实现了哲学上的革命变革。2.现代西方哲学建立在近代西方哲学的基础上,没有完全脱离。譬如在形而上学,他们一方面批判近代西哲的形而上学理论,但同时又发现自己的理论脱离了形而上学无法得到论据,所以又以新的形态去构造同样具有片面性的某种形而上学。它们揭示了主客、心物等二元分立的种种弊病,特别是使人对象化和物化(异化)的弊病,强调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然而却由此走向了无视客观实际的主观主义。较之哲学而言,哲学提出的实践观点,使其跳出了传统的哲学方式。

第4篇

一、生态哲学概述 

(一)生态哲学的产生 

生态哲学是在生态学的基础上产生的,生态学是研究生物及其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的一门科学。在人口与工业化迅猛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资源和能源紧张、环境污染等问题,用传统的生态学方法解决生态问题也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用哲学的观点思考这一问题,生态学与哲学的结合产生了生态哲学。 

(二)生态哲学的研究内容 

生态哲学是哲学的一种,从本质上来看生态哲学既是一种世界观又是一种方法论,因此生态哲学的研究内容也包括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简单来说生态哲学研究的是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生态哲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关于生态本身的内容,二是人们对生态的认识;三是人与生态关系的价值;四是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 

二、中西方生态哲学的观点分析 

虽然生态哲学的产生是近代的事,但是生态观却可以向更早期的历史追溯,古代中外的思想家、哲学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形成的哲学观点可以算是生态哲学的最早期起源。以下笔者从我国古代传统的生态观和西方生态哲学的发展来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中国传统的生态观 

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观点中,我国古代哲学家就已经有过明确的表述,例如“天人合一”,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在《易经》中就提到人要以自然为法,遵循自然界的规律进行人类活动,在此后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围绕着“天人合一”观点产生了众多思想流派,虽然表述的观点不一而足,但是落脚点都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一核心上,以此可以看出我国古代生态哲学观点是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的。 

(二)西方生态哲学的主要观点 

对西方生态哲学观点的追溯并不像我国一样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的历史,西方生态哲学观点的产生就是近代以来,在出现了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后才引起的哲学反思。西方哲学观点在生态观上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简单来说就是以人为中心的生态观和以自然为中心的生态观,这两种生态观的争论一直持续至今,这两种生态哲学观点各有优点和不足,在此我们不做一一赘述。 

(三)生态哲学思想的主要观点 

思想在中西方的哲学思想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哲学思想中并没有直接明确的表述过生态哲学思想,但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表述中实际上就包含了生态哲学观点。生态哲学思想的主要观点包括两点:一是在人与自然拉关系的表述中揭示了人与自然对立的根源;二是提供了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方法,例如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与自然相处中要遵循自然规律,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来解决生态问题等。 

三、生态哲学在当代中国的意义 

生态哲学本身就是为了解决生态问题而产生的,当代中国正面临着生态破坏带来的危害,解决生态问题刻不容缓,与此同时,解决生态问题也需要科学的思想指导,古代的生态观对我们固然有着思想上的指导作用,但是生态哲学观点更具系统性,以下笔者主要对生态哲学在当代中国的意义进行分析。 

(一)确立了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和谐之间的关系的原则 

首先,按照生态哲学的要求我们在发展建设中尊重自然规律,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广泛的开展着各种工程建设,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对自然进行改变,这就需要我们考虑到对生态可能造成的影响,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认识到只有认识、尊重自然规律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其次,生态哲学对我们认识发展具有重要的思想指导意义,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对发展的认识陷入到经济增长的单向模式中,我们也在这一模式下取得了经济迅猛发展的巨大成就。 

(二)为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我们在继承古代生态观的基础上,以思想为指导,提出了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文明,又经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了当前的科学发展观,并将生态和谐作为重要主题,可见我们在生态问题上的重视和决心。科学发展观中不单强调生态的和谐,从总体上要求人与自然要和谐统一,在这一原则要求下,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方法和方向:首先,强化对全社会的生态教育,逐步引导和树立起生态文明的思想意识;其次,在经济建设中要关注生态,改变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增長方式,倡导循环经济,实现和谐发展;再次,解决生态问题的过程中要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也要依靠科学技术,尽量的减少污染排放,缓解给生态带来的巨大压力;最后,改变人们是生活方式,倡导文明、绿色,为保护环境和生态做出贡献。 

四、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在科学发展观的发展道路上,科学发展观中明确的提出要生态和谐,在生态和谐的建设中找到科学的哲学思想作为基础对我们的生态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从历史追溯来分析了生态哲学的发展和主要内容,从生态哲学观点中引出了对我们当代中国的意义,生态哲学不但具有理论意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该问题的剖析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1]彭立学.生态哲学思想的当代价值维度[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5,34(11):11-13. 

第5篇

哲学即人学,但哲学一开始并不是人学。在古代的本体论哲学和近代的认识论哲学中,人的特殊存在完全被人的一般存在所淹没了。只有现代哲学才凸显了人的重要性,并把人学作为哲学的最高研究课题。因此,人学是一门关于人的问题的哲学,虽然自古以来就存在,但只有现代哲学才把人学作为一门学科来建设,在此之前,只以人学思想的形态存在着。一门学科的兴起,一方面是时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标志着该门学科的思想已趋于成熟,它必须以独立的形态存在和发展,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

一、传统哲学视是解释世界的哲学

何为解释世界的哲学?所谓解释世界的哲学是指那些把世界本体和人的认识作为最高的研究对象,并以追求真实的、本真的世界,获得真理、甚至是绝对真理为目的的哲学。这些哲学以它们所提出的关于世界本体的理论,给我们的世界以合理性的解释,或者以它们对人类认识的研究成果,为人们正确地解释世界提供认识论的保证。所以,古代的本体论哲学和近代的认识论哲学都属于解释世界的哲学范畴。解释世界的哲学其核心概念是实体或本体、认知、真理和理性;在解释世界的哲学的角度来看,人和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人只是世界的旁观者、观察者、思考者和解释者,这样的人已经被抽象为一个和存在相对的思维,而思维智能对存在进行认知、思考和解释。

解释世界的这任务应该由哲学和具体科学来共同承担,具体科学对经验世界进行解释。哲学从世界总体联系的视域来解释世界。并未具体科学正确解释世界提供前提性反思和批判。在具体科学还没有发展起来的古代,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态包括了具体科学,并独自承担了解释世界的任务。传统本体论哲学在近代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具体科学的发展对于解释世界的作用越大了,代科学的发展把对人的认识问题显现出来了,人类能否认识世界和如何正确地认识世界,就成为近代科学的重要问题,认识论就上升成为近代的哲学主题。认识论哲学虽然不直接解释世界,但它为各门科学能否正确地解释世界提供哲学前提。

二、哲学是改变世界的哲学

改变世界的任务应当由哲学和实践活动来一起承担,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哲学只有注意人的存在方式,提出人的理想生存状态,并以此来反思和批判现实,才能成为改变世界的哲学,儿哲学只有发展到19世纪才会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人的生存方式上来,从而成为改变世界的哲学。19世纪,哲学发生了时代性的转折。因为,首先是由于工业革命使得人类改变世界的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人类改变世界的力量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大,人类创造的财富比以往历史的总和还要多,因此,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也就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突出,然后是“在这其间一些在历史观上引起决定性转变的历史事实”已经发生,“新的历史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作一番新的研究”,结果发现了唯物史观;最后是“由于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说明自然界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来说也能说明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联系的清晰画面”。因此,对世界的解释就“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再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正是在这个世纪,解释世界的哲学开始转向改变世界的哲学。

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由解释世界的哲学到改变世界的哲学是哲学发展史上一个时代性的转折,哲学实现了哲学由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转换,这是在人类认识史上所发生的革命性的变革。哲学产生之前的传统哲学都属于解释世界的哲学,从根本上说是改变世界的哲学。哲学具有解释世界的能效,因为哲学和传统哲学之间还有具体历史的继承关系。为大家所熟知,哲学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而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其集大成者黑格尔哲学代表了哲学产生之前人类哲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如果彻底抛弃这些成就来实现哲学的时代转换,那么改变世界的哲学将成为没有历史之根的虚无主义,我们在现代西方哲学的许多流派中已经看到了这种倾向。可以说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真正继承者,在继承者的意义上哲学不过是“接着说”,即接过解释世界的话题继续言说。当人们把哲学解读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抓住了哲学所具有的解释世界的性质,正是这种性质才体现了哲学对传统哲学的继承和联系.

作者简介:王小絮,女,辽宁省普兰店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研究生。

第6篇

关键词:哲学;创新;实现;原则

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是哲学的辩证本性和实践品格的要求。只有扎根于社会实践,倾听实践的呼声,汲取实践的智慧,接受实践的检验,周而复始,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哲学研究的根据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唯物辩证法作为现实的哲学,要求对民族、国家和人类前途命运的根本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局限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从纯粹概念出发去构建林林总总的哲学体系,不是哲学的出路。

一、的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最根本的理论特征。的具体结论和问题域是可以被超越的,但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在总体上是无法超越的,马克思的思考方式不会过时。我们不但要研究马克思究竟“说了些什么”,更要研究马克思是“怎么说出来的”,研究马克思面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方法,而不是拘泥于他的种种结论。因为时代已经变迁,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不可能拘泥于马克思所涉及的那些具体问题和具体语境。的基本问题仍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结构之中,的方法论依然蓬勃地活在现代社会里,是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一支强劲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藏于文本之中,因此,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我们要加强经典文本的研究。经典文本尽管不可能给我们直接提供针对现代社会发展现实情境的理论,但它提供了蕴涵着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宝藏。脱离文本,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哲学的本真精神,就不能把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要全面而透彻地解读创始人的著作,把哲学的本真与其他人所理解的哲学区别开来,挖掘那些蕴涵在哲学经典著作中极具价值却未具体展开的论述,澄清以往甚至现在被误读的思想。展开马克思文本研究需要做到:

(一)坚持历史性原则。杜绝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理解文本对于把握文本的本真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文本研究要求我们一定要努力贯彻历史性原则。对于我们而言,要想真正按照历史性原则研究马克思文本,就要通晓马克思文本所形成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历史。阿尔都塞提出,要真正历史地进入到马克思自身的问题与思想深处,回到马克思当年思考与提出革命性理论的具体语境中去,研究马克思如何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襁褓中挣脱出来、走向现实的科学的视野,必须承认真实历史对意识形态本身的影响,而不能内在目的论式地研究马克思。在研究中,要防止主观地把自己的思想粘贴到马克思身上。在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存在过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粘贴现象”,使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误解和扭曲。只有坚持历史性原则,尽力杜绝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文本,我们才能避免走进理论研究的死路,才可能真正历史地理解马克思的本真思想。

(二)采用“问题对话一视域融合”的解读模式

伽达默尔指出:“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处境概念,即它表现了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因此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因此,诠释学处境的作用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我们面对流传物而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赢得“问题视域”是在更普遍性意义上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文本研究中,解释者必须重视“问题视域”的存在,努力赢得问题视域,融汇自己的问题视域和所要理解的文本的问题视域,实现与马克思文本的对话,诠释出文本的鲜活意义,开拓理论有效应用于社会实践的领域。显然,“问题对话——视域融合”解读模式比起极具针对性、指向性的带着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的文本解读拥有较为宽广的视界、较为宏大的问题容量和因此产生的较高的回答社会实践提问的效率,这对于我们成功应对当前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将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有人认为传统的文本和在当代已失去了理论价值,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与当代实践有机统一的关系。背弃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放弃了的指导,使社会主义事业终归瓦解。我们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以作为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的,我们继承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建构了中国化的的新形态,我们的事业才获得成功。

哲学是一种科学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其基本精神是回归现实生活,哲学的创新更要以回归现实生活为依据。不断地制造“新”名词、“新”概念不是哲学的创新,只有在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现实、深刻反思中国问题才是哲学创新的根本出路。我们应当从正在研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出发,对经典文本进行新的挖掘、新的研究、新的阐释和新的运用。离开了现实问题的关注,对经典文本进行孤立的抽象的研究、解释,并把自己的诠释说成“真正的”、“正宗的”,这不是真正的所倡导的作风。

文本研究的对象是文本的理论,但研究的指向却是现实的实践。文本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哪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迫切说明是由时代的主题、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的。我们主张在研究当代现实特别是当代中国实践的新问题中,通过对崭新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现当代科学成就的提炼,实现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哲学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对时代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凝炼出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在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的互动中成功地发展自身。

同一文本、同一理论,由于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解读者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可能大不一样。哲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往往会通过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与调整而得到进一步的揭示。而研究视野和视角的调整和切换,主要依据是对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哲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应该胸怀世界,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国外哲学和西方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促进哲学与其他哲学和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吸纳人类新的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我们的研究。

三、寻求文本研究与现实研究的互动与平衡

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关于加强哲学研究的主张:其一,主张加强对经典文本的研究,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其二,主张面向当代社会实践,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凸现哲学的当代性。这两种主张都是形而上学地理解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分别看成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和无根的现实关切,背离了两方面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简单地“回到马克思”,导致研究被限定在文本之中,容易诱发新的本本主义,丧失哲学应有的现实精神。只有准确而深刻地把握住哲学的本真精神,并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实际,才能对现存的众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对哲学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中国社会变化的理论成果来,从而实现哲学的创新。因此,保持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之间合理的互动,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点,把“回到马克思”与“回到现实中来”结合起来,是推进哲学研究创新的正确途径。

四、哲学创新需要注意的原则

(一)坚持哲学的开放性

哲学的开放性是针对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哲学的各形态之间、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说的。坚持哲学的开放性就必须走出哲学,又返回哲学,进而发展哲学。的发展不仅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基础,而且应当在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对立与互动中发展。之所以能与自由主义实现对立与互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任何意识形态,除了它具有的维护特定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辩护功能(价值—信仰层面)以外,它还具有知识的功能(认知一解释层面)与实施(目标一策略层面)的功能,从而同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

(二)强化哲学的现实品质

哲学研究克服危机、走出困境的唯一途径就是恢复哲学与现实的本真关系。哲学研究不能脱离现实,不应逃避政治。哲学研究不要成为那种徘徊于概念和范畴问的纯逻辑推演式的学问,也不能沦为那种对现实生活世界漠不关心的、踏上纯粹思想自我构造道路的文字游戏。必须突破那种对学术的纯形式主义理解,特别是要扫除将学术与政治、学术与现实对立的陋识,注重从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的现实、特别是从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的实践中获取真正的资源,才能实现哲学创新。脱离无产阶级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思想的闪电”偏离“人民园地”,哲学就不可能永葆其生命的活力。真正的哲学不是游离于现实之外的遐想,它是在思维中被把握住的它的时代,哲学研究则是时代的使命和工作。哲学对于现实是一种要投入更要超越的关系,假如我们能够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作出有力的回答,并对实践予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我们的哲学就一定能走出窘境。

第7篇

系统论是现代科学的基础,系统论把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和过程,以至整个世界都作为整体、有序、相互作用的动态系统来研究。任何一门科学都自成系统,哲学也不例外。哲学――辩证唯物主义是严密、系统的一门科学。因此,我们在学习辩证唯物主义时,必须系统地把握它。

辩证唯物主义分为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三大部分,这是学习哲学常识课必须首先掌握的。而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又自成系统。例如。辩证唯物论由物质、意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三大部分构成。唯物辩证法主要由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矛盾的观点三大部分构成。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要由认识论的唯物论、认识论的辩证法两大部分构成。当然,构成这三者的每一部分又都自成系统。例如,辩证唯物论的物质部分,主要由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三个部分构成。这样,辩证唯物主义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如下图: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构成辩证唯物主义的各个部分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渗透的。在辩证唯物论中贯穿着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建立在辩证唯物论的基础上,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认识的产生和发展。只有系统地学习哲学,才能完整准确、高屋建瓴地掌握哲学理论,才能全面认识和理解哲学原理。在学习哲学常识的过程中,有些学生不能很好地运用哲学原理分析和联系社会实际,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系统地把握哲学的精神实质。

二、掌握法则

有些学生常常觉得哲学常识很深奥,难以把握。其实,学习哲学常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无论是编书,还是讲课,人们总是遵循着这样一个法则:首先提出一个哲学原理,然后分析这一哲学原理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最后从对原理及内容的分析中得出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即原理、原理内容、工作方法的三个段式法则。笔者将其称作“三段式”法则。例如,学习辩证唯物论中的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时,首先,提出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然后,分析这一原理的内容: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最后,从中得出工作方法,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又如,学习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特殊性时,首先,提出矛盾特殊性原理。然后,分析这一原理的内容:不同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不同特点。最后,从中得出工作方法,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段式”法则并不是随意编造的。它是由辩证唯物主义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三段式”法则中的原理内容就是世界观,工作方法就是方法论。“三段式”法则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掌握了“三段式”法则,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完整地掌握哲学原理,把哲学原理与工作方法有机结合起来。

三、掌握“对子”

把哲学称作“对子”的学说。哲学概念总是一对一对地出现,如物质与意识、运动与静止、主观与客观、对立与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两点论与重点论、内因与外因、质变与量变、实践与认识、现象与本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等。这是因为,整个世界是一个矛盾的世界,矛盾是由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一的。既然整个世界都是由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那么,我们在学习哲学时就应该从事物的两个方面看问题。例如,当我们看到物质的决定作用时,同时要注意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当看到矛盾对立性时,同时要看到矛盾的统一性;当把握两点时,同时要善于把握重点;当看到内因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时,同时要看到外因对事物发展的影响。总之,看问题要坚持两分法,全面地看问题,反对一点论和片面地看问题。

学习哲学掌握了“对子”,能有效避免片面性,对我们理解、掌握、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掌握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之间、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是一个联系的整体。哲学中的各种概念、原理之间也是躯联系的,都是以某种关系联系在一起。哲学关系呈现多样性,在多样性中又有一些基本关系。在哲学常识中,这些基本关系有三种。

第一种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它们的关系一般表现为:一方面决定另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对其具有反作用。例如,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第二种是联系和转化的关系。它们的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同时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哲学中,表现这种关系的还有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等。

第三种是区别与联系的关系。它们的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是有区别的,同时两个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的。例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现象与本质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现象与本质又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本质离不开现象,本质总要表现为现象;现象离不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在哲学中,表现这一关系的还有哲学与个别具体科学的关系,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等。

第8篇

答:(1)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2)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具体科学以世界某一特殊领域的具体规律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3)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没有具体科学的发展,哲学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发展;另一方面,具体科学以哲学为指导,哲学为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哲学基本问题及内容?

答:在哲学研究的众多问题中,有一个重大的基本问题,那就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即谁先谁后,谁决定谁,谁是世界的本质、本原。二是,精神和物质之间有无同一性,人们能否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这个问题上,哲学历来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辩证法的观点,他把世界看作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一切事物都是由内部矛盾推动而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另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它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世界,把世界的各种现象看作是各自孤立、静止不变的东西,认为世界是没有矛盾的,是不会发展的,有变化也只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认为这种变化纯粹是外力推动的结果。

3、怎样区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即谁先谁后,谁决定谁,谁是世界的本质、本原,也就是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也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唯物主义;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唯心主义。精神和物质有无同一性问题:即世界的状况是怎么样的——是划分辩证法的观点和形而上学的观点的标准。辩证法的观点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一切事物都是由内部矛盾推动而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另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它把世界的各种现象看作是孤立、静止、片面的东西,认为世界是没有矛盾的,变化只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纯外力的结果。

4、哲学的基本特征?

(从研究对象看):哲学明确地规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它的任务是揭示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本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从内容上看):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它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是唯物辨证的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的高度统一。(从特征、特点上看):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无产阶级哲学。——实践性是根本特征。

5、说明物质与运动的相互关系?

答: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第一,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上没有脱离运动的物质,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以自己特定的形式在不断地运动着,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二,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离不开物质,世界上没有脱离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主体。第三,离开物质讲运动,否认物质是运动的主休,是唯心主义;离开运动讲物质,否认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是形而上学。

6、说明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关系?

答:运动和静止是辩证的统一关系:第一、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第二,运动和静止相互依存,没有运动就无所谓静止;没有静止也无所谓运动。第三,运动和静止相互渗透,绝对运动中包含着相对静止,相对静止中包含着绝对运动,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7、意识是怎么产生的?本质是什么?

答:意识的起源:第一,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第二,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意识的本质: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本质的看法,可以概括为两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观点,即从意识的基础上讲: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从意识的内容上讲: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意识是第二性的,是被物质所决定的。

8、怎么理解世界统一性在于物质性?

答:1) 世界是统一的,由此引出两个对立观点:一元论和二元论。2)世界统一于物质,由此引出两个对立观点: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3)世界的统一是无限多样化的统一,是世界统一性的表现。 世界统一于物质的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它告诉人们要从实际出发。2)它告诉我们要有统一观念、全局思想。3)社会主义建设要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9、"与时俱进"的科学含义是什么?

答:与时俱进是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与时俱进,就是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要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发展,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首先,与时俱进必须体现时代性。与时俱进要求我们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使得我们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充分反映时代进步和发展的要求,体现时代特点和时代精神,要努力适应时代的需要,及时解决时展中的新课题。其次,与时俱进必须把握规律性。把握规律性是进行理论创新的前提。所谓创新决不是主观任意的创造,而是符合严格的科学性要求的创造性活动。就社会领域内的创新活动来说,必须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就是要不断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探索在新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和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规律。再次,与时俱进必须富于创造性。弘扬与时俱进精神,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关键在于创造出新的东西。

第9篇

【关键词】国际法;法学方法论;分析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进路

一、历史上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哲学进路

传统意义上,自然法学家们认为道德原则是比法律更高的标准。传统法学确实乐于接受道德哲学的教诲,这来源于道德高于法律的基本假设,道德可以为法律提供评价标准和合理性依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这种进路在国际关系处理中不可替代。随着国家不断的强大,世界上每一个君王或政府不论对内统治或者对外交流都无法离开道德哲学的帮助,道德哲学成了统治一个强大的专制国家并有效进行国际交往的必然选择,古代的国际法带有了明显的道德哲学色彩。

在古代中国,周朝就出现了“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统治思想,随后的国际交往制度中,“朝贡体制”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朝贡体制”起源于先秦的服事制度,《尚书·禹贡》所载“五服”制和《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载“六服”制,依据血缘亲疏、尊卑高下、地理远近,确立了一套以王畿为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的统治结构,将夷狄置于边远地区。在朝贡体制下,中央王朝有抚驭、开化夷狄的责任,而夷狄则有义务向中央王朝进贡。这样,在高尚德行的感召下,中央王朝和夷狄之间将处于和平的状态。这既体现了华夏民族高度的政治智慧,又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冷兵器时代处理国家关系问题中的强大作用。

在西方社会,传承千年的古老文明抵挡不住野蛮人的入侵,黄金时代和民主政治消散在马其顿王朝的铁蹄之下。人们惊奇地发现,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先进无法转化成一种绝对的强大。在生产力尤其是军事科技无法取得压倒性超前的时代,专制集权的制度才能保证集结全社会的力量。于是,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划分,人们为了生理和安全的需求,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更高层次的需求,抛弃了诸如“品德”、“节制”、“荣誉”等美好的词汇,甘心在“恐怖”下“幸福”地活着。顺势而为,道德哲学披上了神学的外衣,成为专制统治的精神载体,恰如其分地渗透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每个细微的角落,把脆弱的国家沾粘起来,创造了一个看似稳定实则压抑了诸多矛盾的秩序。从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法在古代社会可以给一个区域带来和平,只有当国家和民族的棱角被道德哲学所磨平,才能真正带来国际社会的稳定。相对于灿烂不朽的古希腊文明,运用道德哲学伪饰的宗教统治来处理国际关系有着一种不可逆的进步性。古代中国的“朝贡体制”和古代西欧的宗教统治都同样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其处理国际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思想定位

(一)近现代两种不同视角下的国际法

1、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从历史上的国际关系可以看出,自然法学派带有明显道德哲学价值判断的思想一直是确立国际法的指导理论,这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和宗教教义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时被理所当然的顺从。格老秀斯作为“国际法之父”,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明确支持国际法学中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国内法、国际法甚至战争法都应当遵循自然法的基本原则。近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对人权的呼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自然法中的“恶法非法”思想。20世纪的新自然法学派同样传承了这种对法律应然性的推崇,马里旦所谓的尊严,富勒的道德,德沃金的权利,罗尔斯的正义等等无不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即那种抽象意义上的道德哲学。

面临对国际法问题的评价时,自然法学派主张的道德哲学进路要求人们去考虑国际法“应当”如何,这种预设带有明显的价值衡量倾向。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应当具有道德性,但在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下,道德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应然性的具体表现在哪个方面?这种抽象的原则教义无法解决真正的国际法难题,如国际争端的具体解决机制、WTO的具体贸易规则等,道德哲学无法为人们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自然法学派的道德标榜与口号在面临现实质疑时只能偃旗息鼓。

2、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与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应当怎么样”相对应,分析实证在解决国际法问题时更多的关注其具体“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分析实证的方法论要求人们将国际法从实然之法的角度去研究,进行最基本的实证阐释,从国际条约、国际判例中寻找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规则。所谓国际法的实证分析,即“对于国际法的规范、实践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解决国际法某个领域、某一方面、某一问题上的规则或者实践‘是什么’的问题。”这种方法论以奥斯汀、凯尔森、哈特等人为代表,在不考虑道德的同时注重研究法律规则、文本和体系。

分析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不仅存在于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和教义之中,更存在于具体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中,软法便是国际法的重要研究对象。这种方法论要求我们的关注点在于实际起作用的法律究竟如何,能够切实解决国际纠纷的国际法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现实的需要。“一项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力量博弈的过程。

(二)社会科学进路的理论优势

抽象的教义原则高于具体的法律规则,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评价标准或正当化依据,这种被德沃金称为“正当化追溯”的道德哲学学术进路源远流长,道德哲学所推崇的正当化基础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在人们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哲学在法律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给予了人类社会一个简单而又稳定的是非评判标准,但它的局限性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矛盾的增加而日益暴露。抽象的原则在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面前显得无比乏力,一个笼统的、普遍的、神圣的教义被证明根本不是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万能钥匙,道德哲学不再像之前的一千年一样高高在上,国家统治者作为法律决策者开始注意更为细节的东西,他们思考并论证着每个棘手的问题,从中获得更为珍贵的价值判断。

道德哲学所说的更高的原则教义,比如对权利话语的推崇或者对自然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并不能指导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多算作是最后的保障或检验标准。在国际法学领域甚至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真正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和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只能是社会科学。毕竟,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解决问题才是王道。国际法学的时代任务不是单纯的寻求正当性基础和标准,而要努力解决国内统治和国际交往关系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莎士比亚说过,“简洁是智慧的灵魂”。社会科学并没有道德哲学如此繁琐和夸张的法律修辞,然而却能提出最简洁的方案和策略去化解法律面临疑难问题的尴尬,因此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权。

国际社会的客观现实日益复杂,在处理日常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法问题上,人类需要一种更犀利,更高效,更能直指问题本质的思考方式,这就是社会科学进路。道德哲学所统治的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相对稳定,但法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让当前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社会制度日趋完善、社会矛盾增多、文化多元、道德分质的现代必须抛弃这种进路,道德哲学的传统进路已经不能给予复杂的国际问题以充分的援助,法律决策者必须采用社会科学进路,以应对法律发展的需求。当然,社会科学的各种实证分析方法并没有要通过研究法律疑难问题本身的各种经验要素去取代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因为毕竟道德哲学的进路解答了人们为什么要受到某种约束的原因。社会科学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时并不能忽视道德哲学的存在,比规则更高层次的法律原则和教义仍然具有指导性,又或者在疑难问题得到解决时用来验证判决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一样,都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思考。其实,没有哪种进路可以囊括所有问题的复杂性并且完全取代其它的理论竞争者。

三、分析实证主义统治下的国际法学与中国

(一)国际法研究中的法理学基础

与各部门法不同,法理学为法学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共同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方法论研究需要法理学基础作为强大支撑。有学者已经用法理学的理论来分析论证国际法中的基本问题,如从不同流派的视角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法律框架,特别是《联合国》中的部分规定;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等初步探索,但这远远不够,整个法理学的理论框架仍然架构在国内法的研究基础之上,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与国内法相比明显缺失。

十九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轰隆声,孔德的实证主义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把古典自然法学拉下神坛。随后,奥斯丁把两者结合,创造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把法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近代以来,分析实证主义已经取代了自然法理论,在国际法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到了当代,虽然在国际人权法等领域,自然法理论有所复兴,但实证分析仍然是大多数国际法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虽然有学者曾提出质疑:“独木不成林,倾分析实证主义国际法理论一派之力,尚难以支撑起一个国际法之‘法理学’学科。”但这并不能改变分析实证主义“一派独大”的现实局面,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法理学基础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分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进路之中。分析实证主义需要不断的丰富和扩充基本理论知识,进入一个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此来弥补相对于国内法“百花齐放”的理论缺失。

(二)分析实证主义与我国的国际法理论

第10篇

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不是法学的子学科。但人们也不可将法哲学视为(一般)哲学的一个特殊种类。哲学一直并以所有形式,与人的此在,卡尔。雅斯贝尔斯称之为“包容”(注:雅斯贝尔斯:《哲学导论》,第25版,1986年,第24页及以下。进一步的论述可见埃迪特。施泰因:《哲学导论》,1991年,导言(第21页及以下)。)的这一基本问题相连,质言之,这总是关涉哲学中的“究竟”问题。

法哲学与哲学的其它分支相区别,不在于其有什么特殊性,要害是,它以哲学的方式去反映、讨论法的原理和法的基本问题,并尽可能给出答案。通俗地说,法哲学是法学家问,哲学家答。因此,一位训练有素的法哲学家必须兼通法学,哲学两门学问,对于那个经常被提到的问题:是“纯哲学家”的法哲学和还是“纯法学家”的法哲学哪个更糟,应该说,二者都不怎么样。

法哲学并非法学,更非法律教义学。据康德,教义学是“对自身能力未先予批判的纯粹理性的独断过程”,(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版,第35章。还可参见埃克。冯。萨维尼:《教义学的作用-科学的审视》,载U.诺伊曼等著:《法律教义学和科学理论》,1976年,第100页及以下。)教义学者从某些未加检验就被当作真实的、先予的前提出发,法律教义学者不问法究竟是什么,法律认识在何种情况下,在何种范围中,以何种方式存在。这不意指法律教义学必然诱使无批判,但即便它是在批判,如对法律规范进行批判性拷问,(注:参见《联邦最高法院刑事判例》第24卷,第40页及以下:关于“法律秩序之维护”(刑法典第47条第1款、第56条第3款)-此判决虽具有十足的批判性,但完全是教义性的。)也总是在系统内部,并不触及现实的体制。在法律教义学的定式里,这种态度完全正确,只是当它以不必要、“纯理论”、甚至非科学为名,拒绝法哲学和法律理论的非教义学(超教义学)思维方式时,危险便显示出来。

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哲学,法哲学能完全无条件地开展研究。人们自能明了那个被帕斯卡在《波尔。罗亚尔的逻辑学》(1662)一书中形容为无法获得的“完美无缺的方法”:不允许使用未被明确定义的概念,不允许提出其真实性未经证明的主张。在此,无须赘述,这两个要求无法实现,因为它们必定导致无穷复归。

但不同于教义学,哲学至少必须尝试对科学和体制的基本问题和基本前提,(象今人喜欢说的)进行深层次探讨。易言之,哲学必须采取超越体制的立场。(注:参见科英:《法哲学纲要》第5版,1993年,第3页:“在不摒弃法学在其领域内已获得知识情况下,法哲学也必须超越其界限,法哲学将由法文化现象提出的特殊问题,与哲学上的一般和基本问题结合起来。”)这种立场不是空洞无物的,正如新近的诠释学所指出的,“前判断”或“前理解”是理解意义的先决条件,其之于语言学尤为重要(法学亦属语言学,因为它在本质上与语言文本有关(注:尤见伽德默尔:《真理与方法》,第5版,1986年,第270页及以下,第330页及以下;埃塞尔:《法律发现中前理解与方法选择》,第2版,1972年,特别是第136页及以下。另参见阿图尔。考夫曼:《法律诠释学文集》,第2版,1993年,第51页,第74页及以下,第86页,第92页及以下。最新的叙述清楚的基础读物是J.施泰尔马赫:《法哲学的诠释学理解》,1991年。))。但哲学决不可停留在此种预设中,而是必须“通过进一步的意义之探究所产生的事物,去不断地修正预设”。(注:注5,伽德默尔:《真理与方法》,第271页。)在哲学中,同样,在法哲学中,不可能存在无疑的东西,它们自身的本质也概莫能外。原则上,哲学家不可毫无疑问地承认什么。在这点上,事实上可以说,哲学要比其它具体学科更“根本地”去研究问题,但不能由此推出哲学解决的问题比教义学的重要这种结论,例如,医学中癌症研究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法哲学中正当法的标准之探讨。哲学与教义学不是“多与少”、“重要与不重要”,而是不同种类的关系,因此,不能以一方取代另一方。

二 法哲学的对象

如上所述,法哲学与法律教义学的区别在于对象的不同。在科学理论中,实义客体是指科学所研究的具体对象之整体。相反,形式客体则指研究这个整体的特殊视角(因此,形式客体有时被称为“研究客体”)。对每一种科学来说,形式客体是其独特之处,而实义客体则为多种科学共有。譬如,“法”是全部法学学科共同的实义客体,民法,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是在各自的形式客体上相异的。最近还可以看到,实义客体一直在不停地分裂成许多形式客体(如犯罪学已成为与刑法学比肩并立的独立学科,其本身又分化成几个专业),这导致了科学进一步的专门化。此一难以遏制的进程,必然会产生将目光死盯在“专业”上之危险,结果是联系、整体和基础在视野中消失。愈是如此,愈将显出哲学的重要。

如其名所示,假如说单个科学的本质建诸于个别事物之上,从未以自身整体的存在为目的,那么,哲学的本质就是以形式客体的总体性为特征。众所周知,哲学从不关注个别,也不以个别的集合为对象,它要研究的是整体、联系和基础,哲学最困难的问题就在于此。

单个科学与一个特定的实义客体,即一个具体的存在相连,它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即从形式客体上去考察这个具体的存在。但在哲学上我们不再受实义和形式客体的双重约束。哲学真的有自己的“对象”吗?它完全没有一个什么特定的实义客体,它赖以存在的形式客体也是不特定的:“根本的在”。一方面缺乏特定的实义客体,另一方面形式客体具有普遍性,遂使得哲学的认识和方法充满了难题。即便哲学可以从可感知的个别事物出发(如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但哲学原本的对象并非是此种或彼种个别事物,而是探求事物背后之理,达到“超验”之境界的方法(比如问,法律规范“究竟”是什么)。

由于哲学没有特定的实义客体,相反有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形式客体,因而哲学应有些思辨的成份。哲学家当认识整体,但人的理解总是只能从关注个别事物开始。我们从未直接把握过存在的整体或法的整体。因此,哲学绝不能直接和一般地把握其“对象”,相反,它必须从个别事物出发,这自然就要不断地展望和考虑全部哲学研究的目标:整体。用雅斯贝尔斯的话来说就是:“作为科学,哲学关注的是整体,但哲学的实现却发生在个别事物之中”。(注:雅斯贝尔斯:《哲学》,第3版,1956年,第1卷,第322页。)

正因为单个科学关注的是个别事物,原则上,一个此类学科的独立的研究者,能在其研究室或实验室里进行科学创造,但在哲学领域则不可能。惟有从诸多部分中,人们才能识得整体。因此,哲学的目的只能在许多哲学家的共同努力,即在“论辩”中实现。基于此,沟通,“意思传递共同体”,(注:参见注1,雅斯贝尔斯:《哲学导论》,第21页及以下。又见阿图尔。考夫曼:《正义-被遗忘的通向和平之路》,1986年,尤其是第122页及以下。)在哲学中发挥着如此大的作用,以致哲学比其他单个科学更倚赖于交互作用、主体间性、一致和相互接近。(注:详见阿图尔。考夫曼:《转折中的法哲学》,第2版,1984年,第57页及以下。)如果正确地理解观点的多样性、学说的多元主义的话,对于哲学,它们决不是障碍或死胡同,恰恰相反,而是其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

由此又引出(法)哲学相对主义问题。谁要是把不同的哲学观看作是个别的,似乎每一个别必须独自去获取整体,那他必定会得出极端的相对主义支配着哲学之结论。惟有从千百年来许多人的共同作用角度来理解哲学的人,惟有能从分歧中看到一致的人,方可挣脱相对主义。

三 法哲学中的正确问题

在(教义学的)单个科学中,问题的方向由其对象决定,因其只从个别事物入手,故问题的提出直接与个别事物相连。具体而言,给法律人提出何种问题,直接产生于各自的形式客体,例如,侵权行为导致损害赔偿,自然就出现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及以下条文是否适用的问题。

但在哲学和法哲学中情况就完全不同。它们的对象是存在及法的整体。然而,一如前述,由于我们的思维不能立即和一般地获得这个整体,而必须从个别,从整体的某一部份开始,因此,从方法上看,哲学中问题的提出不取决于其对象。虽然我们能问:什么是整体的存在?什么是整体的法?但在方法上,除此问题本身外,我们在哲学和法哲学中毫无进展。我们必须从具象入手,提出诸如法的目的和目标,法律实证主义的意义,法与伦理的关系,法律规范的功能,法的历史性,实然和应然的“二元方法论”,“一般原则”与“规则”的关系等问题。只有由这许许多多的具象才能-当然是大体上-组合成整体。没有一种科学的哲学能放弃分析方法,无疑,它也须遵循综合方法。

但什么决定着哲学中正确问题的提出呢?这难以回答,因为在哲学中不存在什么强制沿着某一特定方向去提问的力量。原则上,只要举措得当,人们就能从具象达到整体(但正如“诠释学循环”的部分—整体关系说所指明的:没有对整体的(前)理解,便不可能知晓部分是什么,但整体只有在对部分有了认识的基础上才显现出来)。在死刑、责任、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的一般条款,抑或法人制度方面,都可生发出很好的法哲学问题。甚至象“右行!”这样的技术性规则,也完全可能作为回答诸如“根本性法律规范”的意义、本质和含意这些法哲学问题的出发点。

尽管一切哲学最终总是关注诸如存在的整体,事实的整体,法的整体这类自身的目标,但可能提出的哲学问题或难点,如前述,原则上是无数的。藉此,哲学再次区别于单个科学,后者的问题数量原则上是有限的。因而,只涉及特定研究对象的单个科学能一次实现其目标,而哲学由于其研究的是“事物的本质”,则无法做到这一点。

然而,一个特定时期的哲学从未看到整体,而总是关注整体的某一个别方面,这就意味着必然忽视其他方面。对新的哲学而言,由此便产生了将被忽视的其他方面纳入视野并把握它的使命。虽然新哲学的目标在终极上总是与前毫无二致,但由于历史性,也即历史情势中不断涌现出新的变化了的任务,(注:拉德布鲁赫曾说过:“每个时代必须重书法学”,此言尤适于法哲学(《法哲学》,第9版,1983年,第222页;《拉德布鲁赫全集》,第2卷,1993年)。参见注1,雅斯贝尔斯:《哲学导论》,第109页:“把逝去的时代当作是我们的时代,就象要重塑古艺术品一样,几乎不可能。”)由此,哲学便成长起来。具体地看,为17和18世纪理性的和唯心的自然法学说所片面强调的法的理性和理念因素,不得不被历史法学派,最终被法律实证主义所抛弃,19世纪的法律实证主义因此肩负着一项历史使命:它必须重新思考法的实际存在,即法的实证性,但在经历了极端的法律实证主义在20世纪造成的可怕的法律滥用之后,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去努力发现限制立法和法之发现中恣意妄为的“不可把握性”,但不应在抽象的价值王国里,而须在法的现实中去寻找。(注:参见W.哈贝马斯:《刑事程序中的不可把握性》,载《法治国与人的尊严-W.迈霍菲尔纪念文集》,1988年,第183页及以下。)从上述示例中也可见,一个哲学家完全可能对自己时代的问题不闻不问。(注:详见注9,阿图尔。考夫曼:《转折中的法哲学》,尤其是第69页及以下,第110页及以下。)

应于明确上述所言是指,正确地提出哲学问题是一个极具影响和有着重大科学责任的难题,还应指明,一种特定的哲学只有从其问题的提出上才可能被理解。倘若人们不了解有关哲学家如何提出问题来探讨事物,未把握引发有关哲学家提出特定问题的历史情势,没有一种哲学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一切有关哲学学说的知识尚不是哲学,一如海德格尔所确言:“充其量只是哲学学。”(注: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1953年,第9页。)

四 科学主义、哲学主义的谬误与误待哲学

前已指出,“纯哲学家”的法哲学象“纯法学家”的法哲学一样糟糕。先说后者,纯法学倾向的法哲学家落入科学主义的误区,其谬误之处,一为高估(教义学的个别)科学,一为片面醉心于(法律)科学思维。此种法哲学家企图离开哲学,主要是脱离哲学知识去回答法哲学问题,特别是法的基本问题,持此态度的人越来越多。雅斯贝尔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几乎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拥有对哲学问题的判断力。人们一方面承认在科学中学习、传授和方法是理解的条件,但另一方面却主张在讨论哲学问题时无需其他条件,只要能谈得拢即可”。(注:注1,雅斯贝尔斯:《哲学导论》,第10页。)法学家正是如此,几乎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资格论说法哲学事务,纵使他从未严肃地探讨过哲学。这种法律科学主义,在被称为“法哲学的安乐死”(注:注10,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第114页。)的19至20世纪之交的所谓一般法律学说身上表现最甚,在那里,法律“专家”欲把持哲学事务,并想将法哲学解说成“法学家哲学”。一般法律学说这种法学近亲繁殖的结果,至多是一种粗俗哲学,它或许本能地碰对一回,但不知自己在干什么,一般而言,只是平庸的半瓶子醋。

相反,哲学主义是那些只受哲学激励和引导的法哲学家的误区,他们不关心本身的法律问题,不关心法学此时此刻对哲学提出的问题。一旦人们将这样或那样的哲学思潮转换成法哲学语言,他们有点怪异地提供给我们关于来源的深层考察,但他们在这里所“回答”的问题与特定的历史情势毫不相干,因而它们在此时此刻(et nunc)完全不是问题,即不具发问的价值。

非哲学家误待哲学的一种常见的缺陷是,企图将任一哲学思想、学说、理论搬到自己的领域,即象使用处方一样“应用”哲学。由此在法哲学中出现许多著名流派:托马斯主义、康德主义、黑格尔主义、以及所有其他类似学派。对此,首先应予反驳,哲学思想从未提供一个现成的专利配方式的答案,就象接受数学公式一样,人们能简单地适用之。相反,哲学“仅仅”研究立于特定时空之场的自认为是根本性的视角、观察方向。不幸的是,哲学必须听任人们指责它经常是未尽职责,但在事实上,这种未尽职责起因于不假思索、未经批判地接受哲学这一作法。只有通过积极的领会和“亲自”参与思考,人们才能拥有一种哲学学说。但这种占有与外部接受有着本质的差别:“惟有那种将获得的东西,通过自身的行为加以转化的摄取,才不是剽窃”。(注:注7,雅斯贝尔斯:《哲学》,第1卷,第285页。另,在第287页及以下,他论及并反对哲学中的传授方式。)

从上述还可得知,传授方式与哲学的本质相悖。此种传授方式还仍可能斩获颇多,但它迟早会蜕化为教条主义,教条主义再也没有能力展开事物的其他方面,只会导致“所传授的思想”的僵化、硬化和绝对化。所有的绝对化观点,所有能轻松运用的精致公式,如“命令就是命令”,“法律就是法律”,甚至“法就是正义”,这一切一切的核心都是不真实和呆滞的。只有那些开放的、未完结的、尚有疑问的东西才具活力。究其根本,埃迪特。施泰因所言极是:“人完全不可教授和学习哲学,只能探讨哲学”。(注:注1,埃迪特。施泰因:《哲学导论》,第21页。)

五 法哲学与法律理论

相对而言,揭示哲学和教义学的关系要容易一些。但如何区分法哲学与法律理论,尚无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这由外在形式可以看出,刊载于《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文汇》杂志中的论文,就主题看,也能在《法律理论》杂志上发表,反之亦然。

对在法哲学旁还存在着法律理论这一现象,只能作历史解释。虽然“法律理论”是一旧语,但被用来指称法学中的一个专门学科,不长于30年。当然,法律理论也不是一个全新的学科,因为十九至二十世纪初“一般法律学说”所说的,与今天的法律理论虽非完全是一回事,但极为相似。

此外,法哲学与法律理论的区别非常模糊。法哲学更关注内容,而法律理论对形式尤为看重,这种说法虽似有几分道理,然而,由于不存在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所以并未廓清二者的界限。法律理论和法哲学有共通之处,它不拘泥于现行的法(它原则上也是站在超越体制的立场上),而把目光投向“公正的法”,尽管经常是间接的。它也不象法社会学那样,致力于法律事实研究。

第11篇

(一)《提纲》中“实践”概念

《提纲》可以说是马克思形散而神不散的思想笔记,它以科学的实践观为核心引出现实关系作为基础,进而提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的任务。《提纲》公开树立“新的唯物主义”和“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旗帜,同旧唯物主义、直观的唯物主义相对立,从而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划清界限,而界限的根本就在于科学的实践观。

(二)《形态》中“物质生产”概念

《形态》将“实践”具体化为“物质生产实践”,然后由此出发提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范畴,国家和阶级的生产力根源,以及资本主义必然灭亡,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等。

《形态》指出: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表现为双重关系:生产是改造自然的活动,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一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人们不能单独地、孤立地进行生产,必须联合起来,在生产中结合成一定的交往关系,也即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是其他历史规律的基础,也是人类历史最深刻、最一般的规律。

二、《提纲》中“实践”概念和《形态》中“物质生产”概念的联系

(一)以“实践”为核心的《提纲》是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形态》的准备工作

《提纲》是以“实践”概念为核心,《形态》是以“物质生产”概念为核心,两者都是阐述唯物史观,《提纲》可以看做是《形态》的准备工作。这从马恩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在1845年春天,马克思已经“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这一基本原理出发,“大致完成了发挥它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他们开始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制定这种观点了”,《提纲》可以说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写的“提纲”,而《形态》则是“详细制定这种观点”即唯物史观基本理论的著作。《形态》进一步发挥了《提纲》的思想,从而使科学的实践观系统化,《形态》可以看做是《提纲》的具体化。

马克思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路大致是:实践-物质生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无产阶级革命。《提纲》确立了科学的实践概念,《形态》则指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从而从实践概念过渡到生产概念,建构起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构架,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从马克思的思想过程也可以看出“实践”概念是“物质生产”概念的铺垫和准备。

(二)“实践”和“物质生产”两个概念分别作为《提纲》和《形态》的核心范畴,并由此衍生出与之相关的唯物史观范畴

《提纲》以科学的实践范畴为中心,论述了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辩证关系,以及人的本质、社会本质、哲学功能等,将实践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基本特征。

《形态》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确立了生产关系的范畴,由此出发系统论述了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家和革命、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等基本原理。

(三)从“变革的实践”到“无产阶级革命”

《提纲》中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这里明确提出“变革的实践”概念,并且指出:“哲学的功能不是解释世界,而是改造世界”,改造和变革的实践活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动力,唯有实践活动能推动历史向前发展。

《形态》通过实践过渡到物质生产,再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再到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从而将《提纲》中的“变革的实践活动”具体化为“无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说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只有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才能推动历史向前发展,而无产阶级革命也需要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基础,需要物质生产实践提供支撑。

(四)“物质生产”赋予“实践”更多的历史性

《形态》中的“历史”意味比《提纲》更浓。《提纲》中第一条虽然是历史唯物主义意义上的“实践”,但没有明确实践的“历史性”,只是在抽象的哲学意义上论述实践,直到第六条对比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实践的唯物主义时才明确其历史性。“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

《形态》在一开始就明确人的感性活动是历史性的活动,接着在历史中探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在历史中探讨国家和阶级的起源,并指出资本主义灭亡是历史的必然,无产阶级历史任务是资产阶级,实现自身和人类解放。

(五)“实践”到“物质生产”的过渡符合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

《提纲》主要从抽象的哲学意义上谈论实践,将新的实践观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实践观进行对比,而较少联系具体的实践活动。《形态》将“实践”具体化为“生产”,特别是物质生产,并揭示出一系列由此而来的具体的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经验的具体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抽象层面的具体是社会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总之,“实践”概念的提出为“物质生产”概念的提出提供前提和思想准备,“物质生产”是“实践”的具体化和发展,这体现了马克思本人思想的进程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理路,也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1] 黄楠森.哲学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 王丽颖.浅议马克思实践概念的哲学转向作用[J].哲学研究,2013(2).

[3] 申庚科.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文本分析[J].理论界,2010(3).

[4] 程彪.马克思的“生产”概念:“物质生活的生产”[J].长白学刊,2012(4).

第12篇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科学。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

纵观马克思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

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

。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发展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是有自身规律可循的自然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链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经济哲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理论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问题,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

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内容,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科学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考察当代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现代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

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分析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