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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审计准则

时间:2023-11-04 09:37: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间审计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民间审计准则

第1篇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技术原因

审计是专业人员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向社会提供的专业服务,其主要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一个专家意见,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性。分析现代审计环境和审计技术方法,我们可发现,导致审计人员未能有效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以致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技术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活动日趋复杂,对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企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复杂。各种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运用,使得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编报和披露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人们传统的认识程度。特别是当企业跨地区跨国家经营时,其复杂程度就更高。这些发展不仅大大提高了审计的难度,而且对传统意义上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包括知识结构和行业经验,以不断满足被审计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发展的要求。然而,由于受事务所规模和管理体制等的影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缺乏适当的培训制度,专业知识更新较慢,特别是对像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房地产公司等特殊行业以及各种高新技术企业和新经济知识的研究较少,且大都仍还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加之因审计收费较低,安排的审计时间不充裕,就很难有效地控制审计质量和发现这些企业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活动的日趋复杂对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的挑战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首要技术原因。

(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鉴于现代审计业务的复杂性,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和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制定了审计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制定和遵循有关内部质量控制的要求,从每一个具体审计项目和事务所整体上控制审计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加之行业内的激烈竞争和审计收费的偏低,大部分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很不完善。有些事务所即使实施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其措施仍停留在最基本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上,还没有建立起从接受审计客户的评估到审计报告发出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体系。因此,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提供的审计服务大都处于一种走钢丝状态,充满着审计风险。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离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还有相当差距;有的甚至对审计准则的要求还缺乏最起码的理解;更有甚者,为了低价招睐生意,竟无视审计准则的最起码要求。所有这些,无疑又提高了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审计准则的相对滞后

从审计质量控制的角度来说,严格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来实施审计,就做到了职业谨慎的要求,履行了审计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由于社会发展总是处于领先地位,而相应的审计准则的制定或完善常常处于一种滞后状态,因而使得审计人员常常处于这样一种尴尬境地:即使遵循了审计准则的要求,但由于现存审计准则与现时社会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涉及法律诉讼案件时仍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这是因为,当现存的审计准则与现时的社会发展要求之间存在差距时,法庭的判案常常倾向于现时的社会发展要求。因此,审计准则的相对滞后性也导致了审计风险的产生。二、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发展过程来看,对审计人员审计责任的追究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审计风险的产生除了有前述讨论的技术原因外,还有其社会原因。考察西方民间审计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审计风险的诞生与审计的诞生不是同步的。虽然民间审计在世界上已有20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人们对审计风险的真正认识则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诉讼爆炸”发生后才逐渐加深的。在这之前,虽然也有审计风险,但对其认识一直是很模糊的,其中很重的原因是审计人员很少对社会公众承担法制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正如1968年6月15日美国《论坛》报道的:“在1965年以前,由第三者提起的声称因注册会计师而蒙受损失的诉讼一般是难以成立的。”而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人类社会开始迈向信息化社会,使信息成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因而信息像一切有形商品一样具有商业价值,而提供信息的服务也成了商业服务。同时,20世纪60年代西方商品市场迅速发展,但其中也不乏伪劣商品。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引导商品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主义得以盛行。这些环境的变化使大量依据信息进行决策的投资者、债权人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于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投资者因在财务信息消费中遭受损失而引起的控告审计人员失责的诉讼案便剧增,达到“诉讼爆炸”的局面。这一情况的发展,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断加重,审计风险也不断加大。因此,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发展过程来看,对审计人员审计责任的追究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二)从我国民间审计的发展历程来看,审计责任的追究同样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第2篇

【关键词】 海外民间审计市场;国际化进程;审计准则

按照WTO协议的框架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如期扩大对外开放包括会计服务市场在内的所有服务市场,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外会计公司大举进入我国市场。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学者不断地思考如何在WTO规则给予的有效调整时间内及时制定出审计市场开放的应对策略,使得我国的审计市场开放着眼于提高本国民间审计行业的产业升级。

一、民间审计市场国际化的内涵

所谓民间审计市场国际化,就是指通过比较、协调和处理各国之间的审计制度、审计准则和审计方法的差异,消除审计市场进入的障碍。民间审计市场国际化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审计主体及竞争的国际化、服务质量的提高、审计需求的多样化和审计准则的国际化。

二、海外民间审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一)欧盟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化

1.欧盟内部的会计、审计准则的协调统一

欧共体(EC)自成立后一直致力于在地区范围内进行会计协调。为了促进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交流,加强成员国间的会计协调,欧盟制定各种会计指令。指令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要求各成员国将其内容写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因此,取得了良好效果。

欧盟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规定格式的第四号指令和关于合并报告的第七号指令,对欧盟会计协调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指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盟的会计协调。欧盟会计指令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实施,是国家间达成政治协议的结果。

2.欧盟与外部的会计、审计准则的协调

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所有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都必须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重新编制会计报表,这使得欧洲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不得不分别按欧盟指令和US GAAP编制两套报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由于两者差异较大,还导致了财务信息的混乱。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欧盟在2002年7月19日做出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要求: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同时,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并不是无条件接受。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团(EFRAG)与IASB广泛接触、积极参与IAS的制定,确保IASB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

3.欧盟民间审计市场的情况

欧盟开放民间审计市场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威胁的问题。英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超常的高,“四大”占50%以上的市场份额(经济参考报,2006年8月9日)。但是,欧盟也不是对四大事务所在本土的发展一味打压。欧盟委员会将于近日提请立法保护会计师事务所,意在保护“四大”事务所,使他们从日益增多的、数额巨大的损害索赔诉讼中解脱出来。欧盟担心,这些诉讼可能会带来严重影响独立审计行业。

4.欧盟的审计师资格认证

欧盟中比较普遍的审计师资格认证有AIA国际会计师和ACCA英国特许公会会计师等等。其中,ACCA是海外会员比较多的国际性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新加坡等国都有办事处。ACCA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认可,全球两大国际会计团体: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签署了全球性的资格互认协议(MRA)。

(二)美国民间审计的国际化进程

1.美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化

美国凭借着其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巨大影响,竭力促进GAAP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而对IASC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消极甚至是对立的态度。这样事实上造成了IASC与FASB的两套会计准则同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割据的局面,双方后来明智地选择了由对抗转为合作。IASB与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2年签订了NORWALK协议,双方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前,通过未来具体项目的相互协调,来减少IFRS(2001年4月改组后由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GAAP(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2.美国民间审计市场的情况

美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按照Shepherd市场的区分,CR4大于60%就是严重的卖方垄断,而低于40%则是轻微的卖方垄断)是比较高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审计市场集中度的数据处于40%至60%的临界区域内,存在比较高的集中度,但还没有出现严重的卖方垄断。(周红,2000)

3.美国审计师资格认证及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是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最早出现的行业组织。AICPA不断将业务版图外扩,获得其他国家的执业资格承认。

为了更好地解决审计市场国际化带来的审计质量问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与几个主要的从事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审计质量中心(CAQ),为加强投资者的信心提供建议。

三、启示与借鉴

(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强盛,应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活动

从美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中可以知道,在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全球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利益之争的较量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一个政治程序,也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

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各方面差距都很大,经济上的强大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政治上我国应加强与IASC以及其他各国的沟通,争取在IASB中留有一席之位。但是这要以技术上的权威影响为基础,我国应调动国内来自于会计学术界和会计实务界的所有力量,组成一支优秀精良的队伍,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出谋划策,对IASB的各种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结合我国国情,找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切入点并逐步实施

欧盟在这方面就做出了榜样,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还包括以下两项特殊内容:为在美国上市并采用US GAAP(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提供更长的过渡期限、为非上市公司和个别报表提供采纳IAS的选择权。欧盟找准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切入点,欧盟区域经济的优势就得到了突出表现。

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中,应随时进行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有步骤地实现与IAS的趋同;吸收和借鉴IAS中先进思想与技术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时调整那些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对于IAS中涉及而我国会计准则尚无规定的、实践中又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也应加快接轨步伐;对于那些我国尚无条件实施,或是实施将会给我国带来危害的准则,一方面要研究是否有应对方法;另一方面应积极地进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

(三)加快培养合格的会计人才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

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水平普遍比较低。如果现在不抓紧会计人才的培养,等面对我国审计市场开放的时候,那将是一个被动而束手无策的局面。IASC的准则制定模式是以原则为导向的,这也对CPA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我国CPA队伍的现实情况很难维护他们在国内会计服务业中应占的市场份额,所以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是当务之急。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从业准入制度、会计人才社会评价机制。考试内容方面,可考虑适当地注入对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经验的考核;引入国外的会计师资格认证方面,并在恰当的时机和国外的会计师资格认证合作;在国际审计市场上树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品牌。

(四)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

美国和英国的四大事务所成功地占领了全世界的审计市场,世界上众多大型公司的年度审计都是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承办的。因此,在我国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培育一批品牌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国际审计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笔者注意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性质的背景下,培育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具有对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意义,某些关乎到国家经济安全企业的报表审计是必须要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的。

我国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坚持保证自己的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信誉在于对市场公正、诚信原则的一贯维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必须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公信力。

【主要参考文献】

[1] Anderson-Congh Fiona, Grey Christopher and Robson Keith. 2002. Accounting professionals and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linking conduct and context.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Vol. 32. No. 1.

[2] R・K・莫茨,H・A・夏拉夫.文硕,等译.审计理论结构[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第3篇

关键词:财务报表;审计;责任

一、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原则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诚信行业,整个社会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期望很高。制定并遵守一套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是注册会计师维护行业形象、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基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行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其中,应有的关注是指专业人士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勤勉尽责的义务。具体到审计服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客观评价审计证据。

2.遵守质量控制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第一,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以及本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某项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同时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质量控制程序。

3.遵守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的技术标准,对注册会计师在某一审计领域的责任、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和核心要求、为达到这一目标所要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作出了明确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增进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质量控制准则要求而建立的适合于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适合于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划分

1.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往往要求治理层对财务报告过程承担监督责任。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管理层作为会计工作的行为人,对编制财务报告负有直接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具体包括:

(1)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管理层应当根据会计主体的性质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选择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就会计主体的性质而言,民间非营利组织适合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常适合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企业根据规模或行业性质,分别适合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按照编制目的,财务报表可分为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两种报表。前者是为了满足范围广泛的使用者的共同信息需要,如为公布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者是为了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相应地,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

(2)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财务报表中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及预计负债的金额等。管理层有责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为了履行编制财务报表的职责,管理层通常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为履行这一职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3.两种责任不能互相取代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是财务信息生成链条上的不同环节,两者各司其职。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同时,在某些方面,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和治理层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内部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更能作出适合企业特点的会计处理决策和判断,因此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尽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提出调整建议,甚至在不违反独立性的前提下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协助,但管理层仍然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并通过签署财务报表确认这一责任。如果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没有能够发现,也不能因为财务报表已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事实而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总之,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划分是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基础,只要做好财务报表审计责任的正确划分,才能保证财务报表审计的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第4篇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和社会个人的风意识也逐步加强,他们的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有了更深的认识。如何避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民1.‘责任的研究。西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形式,但较少见。一件成立的刑事诉讼案件对注册会计师来说,不仅要承担辩护费、罚金和服刑。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常常也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后果相当严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三种责任之间并行不悖,不能相互代替,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可由国家行豉机关(主要指财豉部门)与司法部门主动追究,而民事责任则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国家机关不能依职权主动介入。目前。我国颁布的不少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中,都有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则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交,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即使刚刚施行不久的‘证券法>也只简单地提及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至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立性。因此,民事责任研究是我国民间审计法律责任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加强对独立审计准则的研究。并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闻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实际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按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审计职业界应紧跟形势,不断修改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其成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据,从而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

三、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家鉴定委员会。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践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日常工作),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实践权归属于人民法院。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但当涉及的案件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时,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例如,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会计信忠的产生是故意的还是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依据过失的大小确立不同的民事责任。这印使对专业人士有时也是难以确认的。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在西方,司法机关在判决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时,也常常主动参考行业自律机构的意见,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对注册会计师的建议。注册会计师要讲诚信,讲自律,讲学习,作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执业能力,时刻遵守职业道德,减少违约损失,拒绝欺诈。同时,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学习各方面知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5篇

关键词:民间审计报告; 审计目标; 责任

一、我国现行民间审计报告存在的

基于信息严重失真的状况,我国民间审计的总目标逐步向以查错揭弊与验证报表公允性并重方向发展。但现行的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有所滞后,未能与审计目标的发展要求保持一致。

1.范围段包括的内容虽多但未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的叙述。我国现行的标准审计报告中,范围段要求说明所审的会计报表、主管部门与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依据及实施的审计工作。一方面,范围段包括的内容过多,不便于报告使用者进行阅读以清晰掌握相关内容;另一方面,对实施的审计工作和审计依据的说明过于简单,缺乏说服力。对所实施的审计工作仅说明实施抽查会计记录是不充分的,抽查会计记录只是实施的审计工作的基础部分而不是主要部分,公众并不了解审计工作的过程,而且“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可能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站在报告使用者的角度上来讲,在对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这种措辞不能使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产生足够的信任。

2.审计意见的内容不够充分,不适应审计目标发展的要求。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仅要求在审计报告意见段说明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从审计目标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充分的。虽然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考虑,为尽量减少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而回避使用一些措辞,但从审计发展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查错揭弊目标是不应放弃的。特别是我国现阶段制度尚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审计人员不能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被审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3.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严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没能充分反映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错报或漏报逐步暴露出来并造成不同程度的时,注册会计师会为此承担责任。而反过来,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夸大了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同样也应该承担责任。

二、民间审计报告问题滋生的原因

1.客观原因

首先,公众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界定不清。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必须承担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义务;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注册会计师只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应承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而公众往往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区分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倾向于将所有的责任都归结为审计责任。其次,被审计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在这种治理结构下,经营者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在审计交易中,经营者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难免造成注册会计师屈从于管理部门的压力,导致出具不真实证明材料的情况发生。再次,现代审计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的审计体系是建立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的,独立审计准则强调的也是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并没有把降低和控制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刚刚起步,执业经验十分有限,再加上复杂的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做到主观结论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

2.主观原因

一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眼前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降低审计工作的要求来完成法定业务,或者为片面追求创收而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合法要求。三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低下。某些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和职业谨慎,不能严格按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或是在工作中违反《业务约定书》,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更有甚者公然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相互勾结,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

三、完善民间审计报告撰写的几点建议

1.对我国现行标准审计报告进行修正

首先,在审计报告要素中增加引言段。引言段主要说明所审的报表及管理部门与审计人员各自的责任,这样将原范围段一分为二,新的范围段将对相关进行更充分的说明,审计报告也由二段式转变为三段式,使相关内容更为清楚明晰,便于审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

其次,修订范围段相关内容。在增加了引言段后,范围段将主要包括对审计依据及所实施的审计工作的说明。对于审计依据的叙述除了应说明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准则外,还应简要说明准则的基本要求,特别应突出说明准则对合理保证发现被审计报表的重大错误的要求。这样既可以增强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度,也从侧面明确了查错揭弊的审计目标。对于所实施的审计工作除了说明抽查会计记录外,还需说明审核相关证据、评价报表的表述等内容,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修改为“我们的审计工作为我们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这样使社会公众对于实施的审计工作有了更具体的了解,有利于与公众的沟通,尽量减少审计期望差的,增强审计报告的信服力。

再次,修订意见段相关内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中就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而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相关审计法规尚不健全,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是无法保证审计报告使用者据之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的,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予以明确说明。同时,因为一贯性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包括在合法性中,只要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在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影响进行了必要说明,不符合一贯性也应是允许的,因而建议应在意见段中删除对一贯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2.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首先,协调有关法律之间的矛盾。注册会计师行业出于行业自身利益和的需要,应积极主动地设法解决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财政部应当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积极与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以保护注册会计行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权益的条款,在法律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免受无谓诉讼的干扰。

第6篇

     写会计审计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会计审计相关的基本训练,小编为大家推荐介绍会计审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大全,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会计越发展 政治越文明——论会计审计的政治环境及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之我见

3.当前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研究

4.论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关于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思考

7.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的诚信问题之我见

8.世界银行充分肯定我国会计审计准则改革成就——解读世界银行《中国会计审计评估报告》

9.浅析会计审计中的会计核算方法

10.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11.政府购买会计审计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

12.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研究动态:国际视野与无形资产视角

13.当前我国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4.会计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要素及措施分析

15.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6.分析会计审计对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

17.公允价值计量:中国引入绿色GDP理念和环境会计审计的重要前提

18.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研究

19.探析会计电算化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策略

20.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对策探究

21.关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22.云计算的发展及其对会计、审计的挑战

23.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的研究

24.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会计准则趋同与会计审计跨境监管——由中概股风波谈起

25.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研究

26.关于现代会计审计技术的思考

27.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的审计质量——基于中国审计市场的初步研究

28.基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价值的研究

29.基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价值的研究  

30.浅谈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31.电算化条件下会计审计监督和风险防范

32.对会计审计实验教学评价标准与环节设计探讨

33.谈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与会计监督的措施

34.我国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5.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

36.会计审计以及会计财务核算浅析

37.探究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

38.试论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

39.会计审计在企业经济效益探讨

40.分析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1.试论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

42.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

43.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和审计的现状与未来

44.会计审计制度改革中审计稳健性的概念体系构建

45.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问题的分析

46.提高企业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

47.面向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研究

48.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49.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0.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分析  

51.会计审计对工程财务管理的促进意义研究

52.会计审计的风险影响原因分析和信息化审计对策探微

53.基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的诚信价值的研究

54.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分析

55.对于会计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要素及措施分析

56.解析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

57.探析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对策的分析

58.浅谈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59.论企业内部会计审计

60.会计审计的诚信价值与信任机制重构

61.探讨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

62.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策略

63.中国会计审计准则建设的历史丰碑——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上的发言摘要

64.简析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的诚信问题及建议

65.探讨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的重要性

66.新会计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相关思考

67.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问题的分析

68.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的若干研究论述

69.会计审计对财务管理的促进意义研究

70.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1.浅析在国营企业会计审计工作当中的经验

72.海峡两岸会计审计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研究——以福建省先行先试为平台

73.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

74.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考量

75.我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76.会计审计质量与会计监督的提高途径分析

77.企业会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8.美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及其启示

79.国际会计审计及其监管的最新发展与中国对策——欧盟国际会计审计发展大会综述

80.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81.对新会计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的若干思考

82.解析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

83.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探讨

84.探究关于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思考

85.现代经营理念下企业的会计审计问题及对策

86.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

87.浅谈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88.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89.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与博弈分析

90.探析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91.探讨企业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影响

92.新会计审计准则对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

93.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94.新会计准则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审计风险

95.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有效策略分析

96.会计审计工作对优化企业财务管理的路径构建

97.会计独董、治理环境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度

98.会计信息化审计方法初探

第7篇

西方国家政府绩效审计发展处于领先地位,纵观国外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状况,我们会发现美国在西方国家中极具代表性。因此,本文通过简单总结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情况,提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问题及相关改善建议。

一、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情况

美国政府绩效审计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所需,社会公众要求下开始萌芽并且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下获得了飞速发展。美国政府绩效审计飞速发展时期恰逢该国进入以市场化为特征的政府改革浪潮,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是市场经济追求的主要目标,市场机制引进公共服务领域使得美国审计总署将注意力集中于3E审计( 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 。同时,由于美国人民民主意识强烈,他们十分看重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提供最高的投入产出比率,因此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有着强烈的社会需求; 而美国政府目标始终是致力于建设一个高效负责任的服务型政府,在这一目标的引导下,政府更加关心人民的需求,关注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府支持,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建立了完善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并且在发展中,探索出了针对政府绩效审计项目的综合性方法和技术。

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起步较晚。20 世纪80 年代时,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效益低下,审计署便以国有企业为审计重点,学习国外审计经验,对经济效益审计展开讨论。进入20 世纪90 年代,审计署提出两个延伸的要求,提出在审计财务支出的基础上,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活动延伸到企业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上去,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在企业微观经济效益上崭露头角。此后,审计机关开展了一些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政府绩效审计逐步染上了宏观色彩。

但是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缺乏良好的审计环境。在经济环境方面,政府绩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公共财政框架,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不同的财政框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地完善,政府就需要肩负起弥补市场缺陷,保护市场,培育市场的责任,这必然导致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在社会需求方面,中国人民无论是在民主意识还是自我保护意识方面到十分欠缺,大多数人民依赖政府,相信政府,这种信任导致对政府工作的社会监督环境愈发宽松。

(2)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标准是检验政府绩效审计质量的保障,是促使政府机构完善工作的动力。中国缺乏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大难题是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它包括资源占用,资源利用以及产生的效应等各个方面,另一个难题是有关项目指标无法量化。

(3)审计方法和技术落后。我国目前仍旧处于对政府绩效审计的探索阶段,仍然是使用观察,询问,检查,复查等基本审计方法,实际上与其他种类的绩效审计方法并没有太大差别。

(4)审计准则建设不完善。我国目前的审计准则主要是借鉴独立审计准则,两者的内容和形式基本相同,其重点放在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上面,实质上是混合考虑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在制定专门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领域仍旧是一片空白。同时,不同于美国强调高效率,我国在制定作业准则时强调程序的规范性,这就导致审计人员无法灵活变通,拘泥于形式,审计工作效率低下。

三、改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建议

( 一) 提高政府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过程中的关键。政府绩效审计是为了监督政府是否高效地利用了财政资源,对政府信誉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只有在保证政府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的前提下,这样的评价才是有效可信的。我国现行的政府绩效审计属于行政型体制,虽然有根本政治体制作为审计工作的保证,但是由于审计机构仍旧隶属于政府机关,其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一方面我国应该加快民主和法制化建设,促使政府工作透明化。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加强监督,尤其是在涉及某些政府官员时,公众应当提高民主意识,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 二) 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审计力度

政府支持是绩效审计能否成功开展的关键。审计机关有责任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但是其监督力度还依赖于政府对审计活动的开展是否重视。我国很多单位在发现审计问题之后并没有及时的改正,对审计人员提出的建议也没有及时执行,绩效审计只是形式主义。因此我国政府机构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致力于推动与政府绩效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根据审计意见实施改进措施,将绩效审计落到实处。

( 三) 加快政府审计准则和评价体系的建设

政府审计准则是规范审计师和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随着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政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也就要求政府应当尽快建立起包括绩效审计准则,审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政府审计体系。政府在制定审计准则时,应当寻求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合作,借鉴他们在审计准则制定上的经验,从而实施更加高效的审计活动。此外,在制定准则时,可以借鉴美国的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最大化利用审计资源。在公布审计结果时,审计结果和建议的表达应当具有公允性和灵活性,不要对审计报告做过多细节性的规定,方便审计人员能够更好地适应审计业务的多样性。在具体准则的指导下,对待不同性质的项目以及不同的审计目标,应当确立可达到的,准确的,相关的评价指标。我国评价指标的建立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融入中国特色,考虑到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实际状况,构建真正适应中国国情的评价体系。

( 四) 灵活运用多种绩效审计方法

美国政府绩效审计方法是顺应美国社会发展而逐步变迁的。我国必须立足于当前的社会形态,经济发展阶段,法制建设等方面所处的阶段,运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方法,循序渐进地推动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除了沿用传统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外,还要更多地使用调查分析技术,决策模型研究等等。要广泛利用社会各领域专家的工作成果。尤其是在电子计算机飞速发展的现在,要将计算机技术运用于审计业务的各个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和保障审计质量,我们可以利用审计软件帮助审计工作的进行。

( 五) 开发复合型审计人才

我国应当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可以开展培训班或者要求进行不断的后续教育。同时还要注意人才的多元化,不仅要涉猎经济领域,还要对法律,工程,计算机等有所了解,从而形成美国审计总署的人才培养形式。

第8篇

【关键词】 审计质量评价;评价研究;注册会计师

一、现有的评价指标具有不全面性

描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指标有很多,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应选取尽可能多的评价指标,将反映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都纳入评价范围。并从中抓住主要因素,以保证综合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从这方面来说,评价指标的数量不可能太少。

二、具体的评价指标标准具有不完善性

如果要客观地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并比较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差异,就需要对这一指标做作出具体的评价标准,以统一的标准评价每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要客观评价并比较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就应当首先对各个指标进行量化。

三、单一的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指标具有片面性

从单个评价指标角度看,可以出现由于视角上、立场上的固有偏差,使单个指标所形成的评价结论有一定片面性,必须依靠其他指标来补充,从多个视角以多种方法进行衡量,否则会使评价的结论缺乏公正性。

四、现有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不强

审计质量评价指标应当既解决实际问题,又应当便于操作。事实上,有时从理论上分析的某一评价指标,由于数据采集太困难、计算太复杂或含义不直观等原因无法被采用。追求“实用性”是达到评价指标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在设计审计质量评价指标时,要考虑这一点。

五、现有评价指标的针对性不强

评价审计工作质量,首先要考虑的是谁来评价的问题。评价者的认识角度和利益关系决定了他的评价目的和其他评价要素的选取。

六、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1.理顺行业监管体系。要理顺注册会计师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体系之间的关系,建议采取在财政部下面分设一个注册会计师管理部门的办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包括:(1)制定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资格条件和标准;(2)审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资料;(3)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4)审查批准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规范;(5)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进行监控;(6)对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进行管理;(7)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规定政府各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范围及相应的地位。

2.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违反独立审计准则行为的惩戒,增强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外在压力。(1)必须明确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以惩戒权,以确保协会行业管理的权威性;(2)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以对违法违纪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予以严肃处理;(3)修订完善现行的年检办法和检查制度,完善并颁布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使监管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4)补充并完善现行的审计准则及规范体系,并跟踪制定新的审计准则及规范,为加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持;(5)尽快修订并补充行业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6)修订和完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切实执行《注册会计师行业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加大查处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3.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1)加强职业团体定位,增强自身的独立性。目前的中注协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应改革现行协会组织结构,强化决策机构对协会工作的监督及指导,扩大执业人员在理事会中的比重;(2)建立各类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及特别委员会,包括:惩戒、调查、执业责任认定、注册、考试、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职业教育等,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及协会成员在日常决策及监管中和重要作用;(3)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的监管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事务所业务质量评价制度、注册会计师业务评审和专业辅导制度;(4)加强道德建设。一是在全行业进行诚信教育,二是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事务所信用体系,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5)建立审计失误揭示机制。富有效率的失误揭示机制,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规避风险,从而避免审计失败;(6)建立有效的行业处罚、法律制裁及分险分担机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风险意识及其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孙坤.《独立审计质量保证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第9篇

[关键词]审计风险;审计失败;风险控制

所谓风险,即损失的机会和概率。它以概率的形式来衡量,藉以表达各种损失发生的机会。审计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审计中,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等概念密切相关;在审计实务中,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阶段必须随时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探讨审计风险的含义、种类、存在形态以及审计风险、审计证据与重要性水平关系,对控制审计风险及避免审计失败有重大意义。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含义

关于审计风险,理论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三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而美国审计准则界定为“无意”行为,而非有意为之),但基本概括了审计风险的内涵,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

二、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在审计实务中审计风险具有如下具体表现形式:固有审计风险——被审计单位业务本身及会计处理已经存在舞弊和差错的水平估计。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或账务处理发生错误或差错的可能性大小不一。控制审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没能有效防范经济业务发生错弊的可能性。检查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对账户、经济业务及审计证据进行收集、检查、和评价后用来查出重要差错水平的估计。

我国理论界公认的审计风险决策模型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它体现了固有审计风险、控制审计风险及检查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其最根本的用途在于根据确定的预期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水平来、确定和检查风险水平。检查风险的价值在于据此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样本规模,把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过程有机地联系起来。

审计风险是对审计全过程的评价,由几个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要素。所以,控制审计风险的要点在于控制检查风险。根据审计风险决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一定的条件下,检查风险和审计风险成正比关系。从而,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通常情况下,我们把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估计审计风险,把检查审计风险又细分为可容忍审计风险和终结审计风险。估计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估计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和控制。而可容忍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它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控制:(1)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可容忍审计风险也就可以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则主要取决于事务所的规模、经济实力以及责任的承担能力等。(2)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情况。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范围越广,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容忍审计风险就越低。(3)行业之间的竞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可容忍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可容忍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观确定的,其与估计审计风险的差异,即为需要主观努力的程度,是决定审计项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终结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形成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结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结审计风险就越低。终结审计风险在数量关系上、理论上应与可容忍审计风险一致,但实际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容忍审计风险,因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受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尽量按计划规范操作,以使终结审计风险控制在可容忍审计风险范围内。

总之,固有审计风险和控制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检查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努力的结果。因此,审计人员在决定是否承接某一审计项目时,可以将固有审计风险、控制审计风险与检查审计风险进行比较,然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决定取舍。如果接受该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应尽量严格执行所设计的审计程序,使终结审计风险等于或小于预先设定的可容忍审计风险。虽然终结审计风险取决于可容忍审计风险,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审计证据的关系

(一)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的关系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是不可分割使用的两个概念,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那么,在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呢?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2条指出:“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简单地说,审计重要性就是错报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标准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说,在重要性水平之内的错报,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审计报告对被审事项中的重要性错误未予察觉,就会导致审计风险。因此,重要性是审计风险控制的核心和重点。审计过程中同样的事项,其重要性程度提高时,审计风险必然降低。反之,审计风险必然提高。因此,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是反向对应关系。

重要性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审计实践。审计人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首先要对重要性进行初步判断。判断要从数量和性质等方面来考虑。从数量角度讲,重要性表现为重要性数量水平,如“税前利润的5%—10%”。在此之所以单独称之为“重要性数量水平”,是为了区别于一般论述中的“重要性”“重要性程度”“重要性水平”。在审计实务中,“重要性数量水平”的作用在于作为会计报告允许出现差错的最高水平,审计人员据此评价所发现的重要性,进而确定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

在实施审计前,审计人员对不同规模的重要性都有一个比较一致的认同,即有一个大致相同的重要性数量水平,这个水平应该是相对数。重要性数量水平越大,如从5%提高到10%,则对同一个项目的重要性程度认识就越低,审计风险也越大。反之,审计风险就越小。所以,重要性数量水平和审计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审计风险是对审计全过程的评价,由几个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要素。所以,控制审计风险的要点在于控制检查风险。根据审计风险决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一定的条件下,检查风险和审计风险成正比关系。从而,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二)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的关系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提供不适当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因而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估计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是正向关系,即估计审计风险越高,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应越多,就越可以降低终结审计风险。可容忍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则为反向关系,即可容忍审计风险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越多。因为搜集的证据越多,越容易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因而越容易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也就越小。终结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也为反向关系,即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终结审计风险越小。

虽然到今天为止,我国的民间审计机构除验资报告外遭起诉的还较少,但回顾世界审计的尤其是最近发生的安然事件和银广夏事件,我们有理由相信:验资报告的今天,就是审计报告的明天!

四、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使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采取措施来控制审计风险,努力提高审计结论的公允性,增加审计结论的安全程度。

(一)建立一套合理公认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并严格按审计准则办事,加强质量控制

不按审计准则执业,注册会计师将面临犯重大过失的指控,在法律诉讼中很难不负赔偿责任。加强质量控制,有助于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面临审计诉讼的巨大压力,回避不是出路,拒绝对“公允”发表审计意见也不是办法。惟一的出路是以公众利益为导向,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办事。

(二)以公众利益为导向

为了阐述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审计职业界与公众在一些观念上的分歧。

审计存在的价值是什么?信息观、观和保险观有不同的解释。信息观认为,审计信息属于一种附加信息(AdditionalInformation),它通过增进财务信息的可信(Credibility)来增加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观认为,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即委托人)无法观察到资产经营者(即人)的行动,因而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当然,也可能人会主动聘请“审计”,以向股东证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总之,观认为,审计是促进股东和管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的产物。不论是信息观还是观,更多的是强调审计的鉴证作用。既然审计是一种鉴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只能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但为了社会稳定或出于保护弱小投资者的需要,法律界作为保险观的支持者,其倾向观念是:审计人员有义务向寻求避免财务损失的投资者担保财务报表的准确。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保险公司,只能提供鉴证而不是保险。但社会公众期望审计成为投资损失的“保险锁”。

不论是信息观、观还是保险观,其核心都是:审计应为公众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该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公众用于决策的会计信息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达成的任何妥协,都要以不伤害公众利益为前提。虽然审计费是由客户支付的,违反客户的意志可能失去客户,但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白,公众才是其服务的真正对象。从服务于客户转到服务于公众,这是事务所减少审计风险的基本前提。如果某项信息按会计准则可以不披露,但按照充分与公允的要求需要披露,注册会计师就不能只顾讨好客户,而应促使客户披露有关信息。

(三)努力缩小公众与审计执业人员之间的期望差

一方面,审计职业界应该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尽量保证审计报告结果的真实,减少审计风险;另一方面,职业界有义务向社会公众、界讲清楚审计的固有局限,讲清楚责任与审计责任、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的不同,从而减少公众对审计的过高期望。审计是一种鉴证而不是一种保险,审计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如果社会公众能普遍接受这种观点,就有可能减轻事务所的诉讼压力。

(四)加强质量控制,重视公允性

对于公允(Fairness),199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69号审计公告中指出,会计报表的公允性要求做到:(1)所选择和的会计原则是公认的;(2)所应用的会计原则在的经营环境中是适当的;(3)财务报表(包括有关的附注)有助于使用、理解和解释;(4)财务报表所表现的信息的分类与汇总是比较合理的;(5)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基本交易与事项是在表现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以接受的限度之内的。葛家澍教授认为,如果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凭证、程序或符合法定或公认的会计准则,那就表明它是公允的。

投资者对公允的理解比专业人士简单得多。对他们而言,公允意味着会计报表不偏向任何一方的利益,能公正地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可见,公允是对会计信息信赖的基础。对许多注册会计师而言,却要在三个“合法性”上花费很多时间而无暇顾及公允性。过多关注“合法性”而忽视“公允性”是危险的。对一份缺乏公允性的会计报表发表肯定意见,将面临巨大的审计风险甚至导致审计失败。

(五)借鉴国际经验,避免审计失败

所谓审计失败,是指企业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审计失败可能来自企业的错误与舞弊或经营失败,也可能来自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工作过失或欺诈,或两者兼而有之。

审计失败成因包括:

企业错误、舞弊、违法行为或经营失败。首先是客户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要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必须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其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作出合理保证,而非百分之百的保证。所以,注册会计师只对其工作结果即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不承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查出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给报表使用者造成了损失,就会遭到诉讼,遭到诉讼的注册会计师如果拿不出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在审计过程中确实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是客户的经营失败。注册会计师遭到诉讼的另一主要原因是报表使用者不理解客户的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之间的差别。企业由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业竞争等无力归还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这就是经营失败。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一般来说,只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就会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但也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注册会计师确实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却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这就称为审计风险。在审计未能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漏报项目并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两种情况:(1)如果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2)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使他人相信自己在审计过程中确实尽到了应有的谨慎,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而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以及基于审计报告不是对会计报告可靠性的担保,就不应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或欺诈。注册会计师因过失、欺诈或违约等行为给客户和有关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过失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按其没有遵守的程度可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欺诈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有重大错报、漏报事项却加以虚假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论过失还是欺诈,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形成错误的审计意见,给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这是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注册会计师未能履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如未能在约定的日期内提交审计报告,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对上述审计失败的,注册会计师规避审计失败的措施包括:

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根据以上所述,注册会计师仅对缘于自身的过失、欺诈,承担法律责任。而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欺诈,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专业标准,对于避免法律诉讼异常重要。

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可能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谨慎选择客户。客户如果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不诚信,则出现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就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决定是否承接业务时,评价客户的正直程度很重要。一旦发现客户缺乏正直的品格,就不应与其打交道。

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责任的重要文件。在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诉讼案件中,业务约定书尤为重要,它可以将口舌之争减少到最低限度。

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业务。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了解会计资料中容易出错之处,容易发生失误,从而加大审计风险。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深入了解客户的业务特点。

保持独立性。只有保持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才不会屈从于外来压力,才能保持客观、公正的执业态度。因而这一点对于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是很重要的。

聘请懂行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应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担任顾问。这样,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可能承担责任的事项,可以同律师商量,寻找避免途径。一旦发生诉讼,有经验的律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也很大。

(六)培养审计人员综合全面的知识能力

审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对审计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很高。审计人员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细腻,他在同样的时间内就可能收集到更充分合理的审计证据,降低检查风险。

(七)正确处理审计风险与审计效益之间的关系

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就应该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但证据的增多,也就意味着审计成本的增加从而审计效益。因此必须处理好审计风险与审计效益之间的关系。

以上简要论述了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种类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的特点,显化过程慢,不便于用定量的数学方法来,研究它有一定的难度。在审计实务中应针对其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便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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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avidN.Ricchiute:Auditing&AssuranceServices,FifthEdition,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1998.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2]D.RayWhittington,KurtPany:PrincipleofAuditing,TwelfthEdition,McGrailHill1998.北京:机械出版社,1998.

[3]JackC.Robertson:Auditing,EighthEdition,McGrailHill1998.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8.

[4]ArenceLoebbecke:AuditingAnIntegratedApproach,EighthEdition,PrenticeHallInc2000.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5]道格拉斯。R.卡迈克尔,约翰。J.威林翰,卡罗。A.沙勒,著。刘明辉,胡英坤,主译。审计概念与方法:现行与实务指南[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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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谢荣。市场经济中的民间审计责任[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8]张龙平。注册会计师专门化系列教材: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9]李若山,主编。厦门大学会计系列教材:审计学[M].大连: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

[10]毛岩亮。民间审计责任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

[11]李若山,刘大贤,主编。审计学:案例与教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12]朱荣恩,主编。审计学[M].北京:高等出版社,2000.

[13]周志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国海峡两岸案例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第10篇

一、环境绩效审计定义的主要观点

(一)国外对环境绩效审计定义的主要观点 国外对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集中在环境绩效审计程序、方法、准则和指标体系等应用理论的研究,而对环境绩效审计定义没有涉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开罗宣言》中对环境审计提出了一个框架,认为环境审计的定义中应包括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

(二)我国对环境绩效审计定义研究的主要观点 莫国强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管理责任和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责任以及其工作绩效进行的审计。高方露和吴俊峰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审查企业是否以经济节约和高效率的方式运用受托环境资源;是否为实现各种环境经营管理目标,使经营活动获得预期效果而奋斗;是否建立了充分可靠的内部控制以保证经营活动以经济和富有效率的方式进行。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谭文化认为,环保责任绩效性审计是对企业各级管理者的环境责任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所进行的一种审计。陈希晖和邢祥娟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通过检查被审单位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的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率和效果表示意见的行为。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或民间审计组织执行的,对受托环境绩效责任承担者履行其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系统的审查、分析,并对照一定的标准评定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履行现状和潜力,提出改善环境管理绩效的建议,促进其更全面有效地履行受托环境绩效责任、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特殊的审计控制。这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要点:环境绩效审计的本质是一种控制,是保证受托环境绩效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一种特殊的控制机制;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三类;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从本质上讲是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环境绩效审计的标准是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环境绩效审计的本质目的是保证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建设性审计。吴立群和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对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管理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掌握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应当明确四点: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执行的审计活动;环境绩效审计是对环境管理绩效实现途径和实现程度的建设性审计;进行环境绩效审计时应当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陈钰泓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与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管理活动的现状(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等)和发展潜力,进而对其效率和效果表示意见并对提高环境管理绩效提出建议,促进其环境管理改善和绩效提高的一种审计活动。李山梅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联合审计机构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活动,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并重,来评价、监督、鉴证其相关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在原有的绩效审计3E基础上,增加环境性(Environment)这个非经济因素。薛珊珊将环境绩效审计定义为:审计组织依法、独立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突出强调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被审计单位在环境资源利用方面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

二、环境绩效审计定义观点评价

(一)环境绩效审计定位不恰当 要对环境绩效审计下定义,必须正确处理环境绩效审计的地位问题,这是定义环境绩效审计的前提。只有将环境绩效审计正确定位,才能进一步探讨为什么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由谁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对什么进行绩效审计、如何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等关键问题,从而给环境绩效审计以正确的定义。但从相关定义可以看出,有些学者对环境绩效审计与环境审计和常规审计的关系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有的甚至将环境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相互混淆。

(二)环境绩效审计对象不准确 在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中,必须指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这是环境绩效审计区别于其他审计类型的关键要素。但大多数学者以列举的方式说明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这可能会造成其对象不全面或不准确。

(三)环境绩效审计目标不明晰 大多数学者指出环境绩效审计是“3E”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明确地指出了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但有的学者在定义中没有明确提出目标,或者将目标范围扩大化,把原本不属于目标的内容也涵盖在其中。

(四)环境绩效审计本质不鲜明 不论对哪种审计类型进行定义都应当指出其本质所在。但有的学者直接指出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审计类型或一种行为,并没有指出其特性或者其本质特征;或者将环境绩效审计的本质与其作用混淆。

(五)环境绩效审计定义要素不全面 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中至少应包括环境绩效审计对象、目标和本质,但有的定义缺失了其中一个或若干个要素。

三、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位

(一)环境审计是审计的一个分支 由于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表现,即环境保护问题是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产生的,而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又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环境保护活动实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基于说明问题的需要,可以把企业的经济活动分为常规经济活动(即无诸如环境、质量等特殊问题的经济活动)、环境经济活动(即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经济活动)、人力资源经济活动(与人力资源问题有关的经济活动)和质量经济活动(与质量问题有关的经济活动)等,由此受托经济责任也可分为受托常规责任、受托环境责任、受托人力资源责任、受托质量责任等。而在上述诸种责任当中,都包含财务责任、合规性责任和绩效责任三个方面,相应地上述各种审计类型也可分为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三个类别。具体见图1。

鉴于此,可以说受托环境责任是受托经济责任的一个方面,审

计的对象是受托经济责任,环境审计的对象就是受托环境责任。环境审计以审计的基本理论为基础,是对审计的一种继承;同时,其是在受托经济责任向受托环境责任扩展后形成的,是对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审计对象的不断扩展,形成了诸多的审计新领域,环境审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

(二)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部分 审计按照目标不同分为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目标分别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对象无论如何扩展,针对每一对象的审计都要实现上述三个目标,分为上述三种类型的审计。因此,环境审计也应分为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相应地,环境审计也要实现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个目标。即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部分。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是确保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的效益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四、环境绩效审计定义及其本质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及其要素 环境审计是为了确保受托环境责任的有效履行,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环境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鉴证。包括以下要素:(1)环境审计目标:确保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2)环境审计主体: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3)环境审计对象:从本质上讲是受托环境责任;(4)环境审计依据:环境审计准则;(5)环境审计本质:环境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鉴证。

环境绩效审计是为了确保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有效履行,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环境绩效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受托环境绩效责任履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鉴证。环境绩效审计同样包括五个要素:(1)环境绩效审计目标:确保受托环境绩效责任履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2)环境绩效审计主体: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3)环境绩效审计对象:从本质上讲是受托环境绩效责任;(4)环境审计依据:环境绩效审计准则;(5)环境审计本质:环境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鉴证。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部分,因此其本质和主体具有一致性,而目标、对象和准则的范围相应地缩小。

第11篇

2005年,在一年多时间里,财政部完成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了48项审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财政部此次正式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标志着两大准则体系的建设工作大功告成。财政部宣布,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同时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其中,会计准则由过去偏重工商企业的17项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审计准则也有48项之多。

会计模式是对一定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化会计实践活动的综合或描述。被描述的要素主要有:一定国家或地区的会计管理体制,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制订与实施,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等。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计模式就是人们在会计活动中,就各种方案制定的选择标准和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而这些方案的选择和行为规范的制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

二、影响会计准则的因素分析

1、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为会计准则提供了选择空间并影响了会计准则变迁的进程和方式,政府干预可能有助于准则变迁,也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会计准则不但具有经济后果,甚至还会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所以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时,政府不得不对其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做一下评估,或干脆直接通过有关权利机构介入。对于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更是表现突出。就是以民间团体为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美国,也不例外的不时对新会计准则的出台进行干预。例如,1962年美国岁入法案规定,如果企业进行指定项目的投资(这种投资目的在于技术更新),就可以豁免一定比例的税金。此法案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当时美国的经济持续增长。但是,会计准则委员会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考虑,要求用“递延法”加以反映。显然,这种方法削弱了岁入法案的刺激效应。当时的肯尼迪政府通过对SEC施加压力,迫使其了第96号会计文告集(ASRNO.96),规定上市公司遵守“递延法”(deferral)和“流尽法”(flowthroughmethod)。除此之外,后来的企业合并中的权益结合法、商誉是否摊销、石油天然气行业废井成本的处理、研究与开发费、外币折算等,都受到政府或多或少的干预。

2、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益成本比

会计是一种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在会计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更应该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会计国际化能够降低交易参与各方的交易费用,减少各国重复制定准则所需的费用,降低国际证券市场的监管、协调等费用。但是,会计国际化对于经济不发达、市场基础较差的国家或地区来说,可能就是一种负担,因会计国际化导致巨大的转换成本。因此,会计国际化必须进行权衡,尽量减少会计国际化的负面影响。欧盟之所以要求从2005年起,欧洲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提供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所花费的成本比欧盟自己制定一套准则的成本更小,并且欧盟内的不少国家原来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阻力较小。

每一项能够带来收益的会计准则都需要耗费成本。准则设计的成本是决定准则制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准则从潜在安排变为现实准则安排的关键就是准则安排实施中预期成本的大小。若准则制定的成本相对收益来说越小,则制定越充分。反之,制定的成本使的效益成本比变得不再合理,供给就会出现不足。

3、会计理论的发展

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存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会计准则的制定。关于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的关系,佩顿和利特尔顿认为,会计理论应当是一个内在协调、联系紧密、逻辑一致的理论体系,可以被压缩成准则的形式。我国学者陈今池在《西方现代会计理论》中也把会计准则作为了会计理论的一部分。刘峰教授在《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中也把会计准则作为了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阐述。会计准则的供给需要恰当、合理的会计理论的指导。没有会计理论的指导,我们的会计准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会计理论是对实践比较系统的认识,是一种规律性的认识,它能反映会计发展的历史、会计发展的规律,也能预测会计发展的未来。即使会计准则是总不免带有现实和历史的色彩,但在理论指导下可以做出协调。美国会计学会一直比较注重会计理论的研究,尤其是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1964年,AAA专门任命一个建立基本会计理论报告委员会,针对如下问题展开研究:现在和未来会计的作用、性质和局限性;适合于综合会计理论报告的概念框架和将来研究结论付诸实践的可能性。从1978年到1985年,由后来成立FASB,陆续了六份“财务会计概念公报”,标志着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体系的基本形成。这对美国现在会计准则的相对完备与高效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所以说,会计理论水平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会计准则的供给能力。

4、现存的会计准则

现存的准则安排或者初始的准则安排具有强化或弱化新的准则安排的能力,即准则变迁中的惯性。根据诺斯路径依赖,一旦在起始阶段带来报酬递增的制度,在市场不完全、组织失效的情况下,会阻碍生产活动的发展并会产生一系列与现有制度共存的组织和利益集团,那么这些组织和利益集团就会通过投资来加强现有制度,由此产生维护现存制度的政治组织,从而使这种无效的制度变迁持续下去,会计准则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同样会加强现存制度的路径依赖,因为沿着原有会计准则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容易。一旦一种会计准则形成之后必然会形成建立在这种制度基础上的利益集团。他们会不断加强对原有制度的路径依赖性,因此当在新的会计准则开始制定和实施之前必须要充分的考虑这种路径依赖问题,因为它可能会为我们的会计准则制定带来很大的阻力。

5、政府、民间团体的创新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水平和速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创新最终表现为责任人的创新力上。政府作为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重要力量,它通过颁布与会计准则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强制性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做出规范,或者,通过专门的机构间接控制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同时,政府还有自己专门的研究机构,来对会计准则的技术、经济后果等问题进行研究,但是,政府提供的会计准则有时候很难充分的代表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民间团体则恰恰能够满足这一点,能够更加广泛的征求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能够充分博弈,最广泛的达成一种均衡。它能够充分吸收优秀的学者专家参与准则的制定。但二者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并相互补充,互相借鉴。会计准则的制定能力常常受到政府、民间团体的协调与融合水平和各自的创新能力制约。

6、环境因素

社会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准则的特殊性。名国社会经济环境差异的客观存在是各国会计准则各具特色的决定因素,而环境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不仅直接对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而且还通过对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间接地对会计准则产生影响。直接对会计准则产生影响的经济因素主要有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资本来源、经济外向型程度和通货膨胀程度等;法律因素。现代社会日益成为法制社会,在某些国家会计准则本身就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对会计准则的影响甚至超过经济因素。因而国家间不消除法律差异就无法消除会计准则的差异。西方国家的法律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类。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日本,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西兰等。这两大法系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的主要差异表现为:立法者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律条文的完整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其法规具有成文的特点;英美加以注重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在法律上加以规定,且对前人的法律处置先例尤为关注,因而,法律多为先前法官所做的“判例”,具有“传统性”和“继承性”。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一般都包括基本原则和细则,从内容到体系包罗万象,自成一体,形式比较完整,内容比较严谨,条款比较原则;英美法系的法律结构是由许多形式不同、来源不一的法律集合而成的,判例法是该法系的显著特点。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制程度不同。实施大陆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借助于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干预,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处于国家详尽而完备的法律管制之下,企业的自受到限制;属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律对经济活动的约束比较笼统、灵活,经济活动得以在比较宽松的条件下进行。法律环境的不同导致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等方面差异。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律中对会计的规定很少,会计准则通常是由国家和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来制订的,会计实务处理程序和方法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注重会计惯例,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会计处理程序或方法。在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里,会计准则通常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具有指令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会计人员所应用的会计准则,一般在政府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商法、证券法等)中都有明确甚至详细的规定。此外,在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基本是一致的,而在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往往是分离的。文化因素。文化一般泛指社会行为的习俗、风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等,在相同文化的社会里,人们有相同的价值观和信念,风俗习惯相同且对行为有认同之规范。著名学者何斯德认为,一国的文化模式的主要特征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反映:崇尚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权力距离的大小;对不明朗因素反应的强弱,阳刚还是阴柔。文化因素对会计准则的影响是多维、间接和不易改变的。

三、结论和讨论

第12篇

环境审计是对经济活动出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环境的公共品特性使得许多国家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并逐步参与环境审计。我国的环境审计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环境审计的发展,我国的环境审计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1环境审计范围

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主要是由政府审计,主要对环境资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其审计重点是对环境收费的绩效审计和重点工程的专项环境审计。事实上环境系统的开发性特点与现今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扩大了环境审计范围,具体表现为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环保机构的设置、环保资金的使用、环保措施的有效及环境风险的评估等。而我国环境审计范围局限于专项和合规方面即对环保资金使用和企业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方面,对于环保机构设置、环保措施有效性和环境风险评估方面并未深入,这影响到环境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1.2环境审计主体

政府审计机关的行政关系和多重身份并不利于环境审计的开展,且审计结果的公众信赖程度偏低。首先,审计主体的独立性不确定。政府审计机构是国家政府行政机构的一个派出机关,其与环保机构一样隶属于政府,在对环保机构与国有企业时难以作为独立主体实施审计。其次,政府审计机关的多重身份。政府审计机关既要制定是审计规则,同时又要开展具体的审计业务的,并要对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审计机关的多重身份不利于环境审计质量的提高。在政府环境审计活动中,独立性的不确定以及多身份就难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公允、公开和公正,其审计的效果差。

1.3环境审计质量

经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环境审计质量不高是除环境审计范围不确定和环境审计主体单一外一个主要问题。由于资源环境审计涉及领域宽且专业性极强。就被审计对象涉及的具体的资源环境业务领域专业性很强,而政府审计人员主要以财务、会计等经济管理专业居多,过强的专业性对于审计人员有极高的专业门槛,其审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环境审计联动机制

就本质上讲,环境审计是是一种新兴领域的审计业务,其审计对象为企业和政府的环境行为。从西方国家环境审计的实践来看,社会审计在环境审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建立环境审计联动机制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可行途径。

2.1审计联动

审计联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审计主体通过人员互聘、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等方式,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优化整合,以达到共同提升审计质量的目标。审计联动是各审计组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的,是各审计组织提高业务水平和审计能力的一个重要渠道。在我国环境审计迅速发展的今天,作为环境审计主体的政府审计机关虽承担大量的环境审计活动,其理论和实务能力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但人员的专业背景与环境审计的专业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引入社会审计和加强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联动有利于环境审计的发展。

2.2审计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过主体间相互合作、竞争的关系,发挥在实现目标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作用,以及这些要素如何与联动的目标相一致。换言之,环境审计联动机制是对环境审计联动在实施过程中具有协调和控制功能的各要素的总称。以系统理论为指导,建立环境审计联动机制,注重各主体间整体功能的发挥。

2.3环境审计联动影响因素

2.3.1环境审计依据

环境审计依据是关于环境审计主体的任职要求、实施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环境审计过程遵循的法规、制度等行为规范。环境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监督活动,进行审计就需要有审计依据。但我国的环境审计依据并不完善,主要在审计主体、法律依据和审计主体责任三个方面。首先,审计主体单一。目前,对于环境审计主体的任职要求主要是以政府审计为基础,并未能明确社会审计在环境审计的作用。其次,法律依据。尽管我国已在环境保护方面颁布了许多许多法律规章,为我国开展政府环境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我们应该注意,我国的环境法律还不完善,即使是政府环境审计在一般情况下也缺乏审计依据支持,使得审计部门的工作受到限制。再次,审计主体责任。现有法律未能明确审计机关在环境保护的责任和地位,使得环境审计人员无法完整的履行环境保护的审查管理,不利于环境审计的合法、顺利地开展。

2.3.2联动资源配置联动制度

联动资源配置联动制度应包括联席制度和审计对象联动两部分。联席制度,一方面是审计部门间联会制度,另一方面是审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会制度。由于要发挥社会审计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政府要将一些环境审计业务委托给社会审计组织完成,为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政府应建立联会制度加强双方沟通并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为方便数据获取和减少审计中的阻碍,审计组织应与审计项目的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以保证审计活动的顺利进行。审计对象联动。由于环境审计本身起源于内部审计,加之各被审计单位的自身信息相对完善,为提高审计效率,可以邀请自身项目以外的同背景单位参与,实地调研同背景单位的情况,获取相关的对比性资料,为审计项目的开展寻找有效途径。

3.环境审计联动机制构建

3.1以政府审计机关为主导,注册会计师、环境管理系统审核员参与的政府环境审计工作机制环境审计产生与环境受托责任,要求环境审计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已严重破环环境,由环境引发的问题威胁了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受托环境责任已成为政府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蔡春、陈晓媛,2006[5])。在内部环境审计上,随着企业的绿色竞争战略、规避环境风险、满足国际贸易绿色环保的要求等意识的加强,企业的内部环境管理系统审核应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而在民间环境审计方面,因而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计量和评价标准等的理论上的难点与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规避,其实务进展预期相对缓慢。因此,构建我国的环境审计体系,应以政府审计为主,整合民间和内部审计资源可以弥补政府审计资源的不足,并提高我国环境审计的质量。如政府可将环境审计的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或通过环境管理系统审核员(环境审计人员)指导企业进行规划、合理的内部审计以提高环境审计的效率。

3.2完善支持制度

3.2.1环境审计依据

环境审计依据主要包括审计法律依据、是审计主体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前两个内容主要可以通过环境审计准则体现。因此,完善环境审计依据可以分为环境审计准则和被审计事项的评价标准。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是审计与诸多学科交叉和融合而形成的,审计内容和对象不同于常规审计。同时,搜集和评价环境审计证据所运用的程序和方法应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单独制订环境审计准则是必要的。就具体内容而言应包括环境审计人员资格条件和环境审计人员行为两方面。环境审计人员资格条件的要求是为了保证环境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比如应有的道德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环境审计人员行为则是保证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行为的要求可分为项目初始、实施和报告三部分。项目初始阶段,制订计划、确定某一审计项目的具体内容、编制审计方案等的要求;实施阶段,对环境内部控制的了解、测试和评价风险等的要求;报告阶段包括报告的编制要求等。被审计事项的评价标准是指被审计单位在各项与环境相关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