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7 10:03: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上一轮规划编制情况
(一)补充耕地目标
在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面积达到12616.51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3517.52公顷。其中耕地整理面积为9269.94公顷,新增耕地1423.07公顷;村庄整理面积为64.60公顷,新增耕地16.15公顷;复垦工矿废弃地、塌陷地417.42公顷,新增耕地292.86公顷;土地开发的面积为2864.55公顷,新增耕地1785.44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确保2010年耕地保有量在93622.40公顷以上。
(二)其他目标
全县土地利用率由2000年末的92.81%提高到2010年的93.25%;土地产出率由2000年末每平方公里212.38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318.00万元;建成标准农田9269.94公顷。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1、已实施项目数量
2001~2010年,全县共实施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570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45个,土地复垦项目1个,土地开发项目524个。
2、已实施项目总面积和新增耕地面积
2001~2010年,全县共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总规模15545.78公顷,补充耕地5576.8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项目规模10239.63公顷,补充耕地641.11公顷;土地复垦规模6.47公顷,补充耕地3.40公顷;土地开发项目规模5299.68公顷,补充耕地4932.29公顷。
3、已实施项目投资规模
2001~2010年,全县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总投资68102.76万元,其中土地整理项目投资41007.99万元;土地复垦项目投资150.87万元;土地开发项目投资26943.90万元。
(二)主要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1、补充耕地目标
2001~201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76.8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932.29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41.1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40公顷。
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与2001~2010年实际补充耕地的对比来看,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总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的目标完成情况各有差异。2001~2010年土地整理项目区面积已达到规划控制面积的112.65%,而补充耕地数量仅达到规划目标的43.09%,说明规划设定的新增耕地率偏高,难以实现。2001~2020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数量仅达到规划目标的1.16%。而土地开发超额完成目标,2001~201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数量是规划目标的2.76倍,这说明土地开发是全县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规划对宁乡县土地开发的潜力和经济发展对补充耕地的需求估计不足。
2、其他目标
201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垦殖率分别为97.56%和33.05%,分别相当于上轮规划目标的104.62%和102.79%;土地产出率1681.20万元/公顷,是上轮规划目标的5.29倍。
三、规划编制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县在土地整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足
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政策的变化,也导致编制规划时把握不好国家政策。上一轮规划较多的是单纯考虑农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废弃工矿地复垦等,而对土地整治发展形势估计不足,适应不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向重点工程倾斜的发展需要,满足不了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需要,以致实际工作中,规划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二)规划目标设置单一
虽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目标包括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但《规划》目标的确立主要是围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这一核心,目标设置单一,不能完全与城乡用地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难以满足当前全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新要求。
(三)规划基础工作不扎实使规划落实遇到阻力
上轮规划缺乏经验,另外受技术手段的限制及现场调查不足,使基期年的各类用地数据及使用的图件与实际不太一致,加上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预测不准确,因此,上一轮规划在项目布局和各地项目安排上缺乏依据,致使规划确定的部分项目无法落实。
(四)资金筹措难,工程资金拨付效率不高
土地整治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实施项目的地区必须有强大的财政支撑。但是由于宁乡地方的财政能力有限,资金投入也有限,自身筹措经费更是有限,项目建设主要依靠国家和省市投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十分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制约了项目效益的发挥。
四、对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建议
(一)调整规划编制思路
规划目标应体现土地整治的多元化。现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大部分目标的确立都是围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这一核心,目标设置结构单一,未能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整治的多元化要求。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应体现土地整治的多元化。一是继续加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目标;二是重视通过土地整治调整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目标;三是重视通过土地整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四是重视通过土地整治,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的目标。
(二)改进规划编制方法
1、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积极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参加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成果编制等各阶段的工作,加强咨询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同时,建立部门之间协商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程度,发挥整体功能
从提高规划科学性与实用性的角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好咨询论证工作,重点整治区域、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的安排要逐个进行论证。加强与各个部门的协调,各部门应主动对土地整治规划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提出方案或建议,土地整治规划方案要综合考虑各部门的相关方案和建议,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专家要参与规划方案论证和审查。
(三)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1、完善土地整治投入机制
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补助和整合部门资金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与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资金集中起来,作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同时,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收入可适当比例纳入专项资金,并统筹利用其他各类涉农资金,综合发挥各类资金的叠加效益。除政府资金外,还可开辟银行贷款,工程建设企业垫资,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出资共同构成的多元化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原则,确定政府、投资者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投资主体得到合理回报,进而形成投资与受益的良性循环,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与投资汇报机制,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2、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监管体系
(1)加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
遵循统一指挥、责权对应、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国土、农业、水利、环保、建设、财政等部门之间及项目区内的干群关系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做好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规划设计编制、项目实施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及信息报备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项目实施监管制度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2
近年来,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土地平整、田块合并、村庄更新、沟渠道路改建、宜农荒地开发、土地复垦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在我国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国目前开展的土地整理活动,带来的不仅仅是耕地的增加,它对区域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产生了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效益;其工作内容和运营方式也涉及社会各方面,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参与,采取经济、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农用地、市地、未利用土地等进行调整、安排、整治的一系列生产实践活动,因此,需要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质、影响、规划控制等进行多维思考,从而使土地整理活动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系统的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意义
(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效
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沟浜交错、地类交叉、渠系老化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和林网建设,从而可以极大的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地类一致、高低一致的田块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面积;合理配套的田间排灌渠系可提高输水和排水能力,降低输水过程中损失,提高农田防洪抗涝能力;贯通田间的机耕路为农业机械化生产提供了基础条件,并延伸了农民到田头工作的出行距离。
(二)有效耕地面积,缓解耕地面积减少趋势
土地整理净增耕地的来源主要有:(1)农田整理通过归并畸零不整的农田、田坎、沟渠和田间道路,使其成为单块较大的农田,即可新增不少有效耕地面积。根据土地详查资料,中国田坎面积高达1246.7万公顷、沟渠486.7万公顷、田间道路计约666.7万公顷。据调查,农田通过整理一般都能新增5-10%的耕地面积,仅此一项整理最终完成后,就可新增耕地面积近666.7万公顷。(2)村庄土地整理。若按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的上限指示人均建设用地150平方米计算,即使到达人口高峰年时,农村建设用地还可以腾出近680万公顷土地,若50%能恢复为农田,可增加耕地340万公顷。(3)工矿废弃地及灾毁地复垦整理。中国目前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塌陷、挖损、压占、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80公顷,按33%复垦率计算,通过复垦整理土地可增加耕地93.3万公顷。通过三项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00万公顷,从耕地数量上一定程序上保证了中国人口高峰年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
(三)改善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现阶段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体现在土地整理中,也从单纯的增加耕地面积转为改善农村的整体风貌。如:重视农田防护林的建设,树种选择考虑防风美观兼顾;实行殡葬改革,进行坟墓迁移,进行集中统一安置;对农民新村进行统一规划,将改善农民居住水平与提高建设用地率相结合;保护水体不受影响,并在外河两侧进行圩堤建设,保证农业生产和居住安全。
(四)增强村级经济和农民个人经济实力,改善基层干群关系
由于进行泵站建设、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整理后土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尤其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后可大大增加农民收入。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通过实现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实现指标有偿使用,增强村级经济实力。这些都可以有力地改善干群关系,真正体现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步骤与方法
(一)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区四级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相互衔接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要纳入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要与可用资金相匹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要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在切实查清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权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可行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措施,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二)土地开发整理要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统一。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生态退耕地区,要加大平坝区、川地等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对具备修建设梯田条件的缓坡耕地进行“坡改梯”改造;水资源不足、土地风蚀沙化严重的地区,要坚持“以水定地”,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努力完善防护林网,增加节水设施,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开发整理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应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开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在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
(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都应按项目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投资、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
搞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各省、市、区、县都应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流动、分级、分类的项目储备库,以满足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验收;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等制度;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逐步推行从业条件和资质管理。
加强单位和个人投资项目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自行实施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国土资源部门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组织实施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与支出管理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加大对农业投入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要切实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依法足额收取,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融资渠道。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批复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会管理与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规范项目的业绩考评和追踪问效。
(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前,搞好权属核实工作。要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有关资料,对所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编制和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前,土地权属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签订协议。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土地权属调整应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权属调整,不应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保证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应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
努力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化。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化建设。从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出发,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有计划、分步骤的要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效益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和管理的标准化体系。
关键词:土地整理;规划;可持续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建设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和目标,并采取法律、行政、工程技术以及经济等有关手段,对土地利用的现状进行改造、调整以及综合治理等措施,从而不断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利用率,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在耕地保护上已制定严格的制度。但是我国当前土地利用面临两个难题:第一是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要保持现有耕地数量不会减少;第二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同时要尽量避免占用部分耕地。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土地开发整理是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手段,它对保护耕地、促进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社会经济意义。
1 土地开发整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增加优质耕地面积
从开展土地整理地区的情况看,在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进行城镇存量土地挖潜的前提下,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与合理配置,可有效地消除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产环境,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
1.2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的收入
在一些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地方,通过土地整理,扩大了耕地面积,并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在一些基础条件较好、农业生产力比较高的地方,通过土地整理,改善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格局,建立了高标准农田,适应了现代化、大农业生产的需要。在开展土地整理的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后,农业生产成本得到降低,规模效益普遍提高。
1.3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和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开展村庄土地整理的地方,许多都建设了农民新村,体现了新农村的景象。同时,土地开发整理的效果之一是能实现农田的规模经营和机械化作业,从而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农民赢得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和技能,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全面发展。
2 土地开发整理存在问题
2.1土地开发整理体系有待完善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工程涉及面比较广,单独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目前在湖南地区由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开发整理规划不统一,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政策各异,从而造成了项目重复、资金管理混乱,土地开发整理混乱的局面。
2.2土地开发规划不合理
由于设计人员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条件等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从而导致部分的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并且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大面积进行土地平整,石坎工程,在水利工程方面缺乏设计的依据,工程量统计不准确,设计混乱,从而导致计算和设计的结果不合理,造成很多的浪费,并且不能有效达到提高生产力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2.3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亩均投入有几千元,因此如果想要达到综合整治的目的,实现优质的更地要求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工程,并且目前的耕地开垦费用是很难满足实际的需求的,由于投资的资金不足,从而导致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过程中,出现轻质量、重数量;轻整理项目,重开发项目的现象。
3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议
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工作中,为了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能够有序、健康、规范的开展,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3.1建立健全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
为了保证土地整治、土地整理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领导小组对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权负责,同时,应该按照各个部门的职责,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从而可以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合力攻坚,从而保证整个项目工程有效的开展。
3.2制定科学可行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的编制,首先,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的编制要按照我国的基本国策进行,要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认真、科学地进行。其次是要以生态保护为主导,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进行土地整理开发,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土地整理开发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互相保护,正确处理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增长关系,在土地整理开发中生态环境的改善要成为重要的条件。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项工程设计要求极高,并且也是一项理论性、科学性和技术性极高的工程,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制定科学合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且应该注意农田水利的规划、林带的规划、居民点规划、道路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等,在工程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科学数据为依据,遵循理论性、科学性以及技术性的原则,从而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科学,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资金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关键。所以应建立资金保障体系,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可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筹集和使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资金。并且可以组织群众人民投资、投劳,并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吸引广大群众的投资。还可以利用金融部门贷款,可以根据土地抵押债券可靠性、稳定性并且偿还周期长等特点,从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具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进行。
3.4保障群众利益,不断完善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必然会遇到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间题。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初期的青苗及地表物政策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农时延误性的作物补偿、项目竣工后的田块再落实,项目实施先后的工作平衡等权属性、利益性调整问题。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不同,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复杂,其权属调整、利益调整的方式、方法存在诸多差异。但是,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方法,都必须服务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要顺应民情、民心和民意,切实把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做实、做好,最大限度地保护项目区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好事办实,好事办好。
4 结束语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实现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性工程。一个规划协调、设计科学、施工合理的农地整理项目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促进农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创设人地共荣的土地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邱国锋.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实践与探索[J].经济地理,2003,5.
作者:侯 敏 王秉祥 单位: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
齐齐哈尔市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于今年年初正式启动,主要做法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无底价的方式,通过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的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招标了三块地:两块在梅里斯区、一块在铁锋区,均为集体所有的废弃地,面积共计340亩。对在规定时间内投标的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严格的分析论证最后决定由市土地开发公司中标,此工程现正在施工过程中。本文针对目前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加大了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力度,人们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方兴未艾,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认识上存在片面性。认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单一,主要是为增加耕地面积,因此,只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开发整理复垦上下功夫,而忽视了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整治及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内容比较单一、范围窄;二是缺少一个系统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各地都缺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致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缺乏统筹考虑,只能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筛选,随机性较大,影响一定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整体效果;三是重视数量忽视质量。一些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为满足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的需要,其开发整理复垦的目的仅仅是为使项目占用耕地得到及时的补充,导致开发整理复垦速度快,投入不足,耕地质量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实际上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四是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主体大都局限于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标准,高效运作外,市县自身投入的项目较小,表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五是有的县不同程度存在着在上项目、要投资上下功夫大,热情高,但在具体项目的实施管理上不得要领,缺乏统筹考虑,经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有效实施;六是有关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政策规定不健全,有效合理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全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氛围尚未形成。
二、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几点意见和措施
为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内容、意义、目的、重要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宣传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靠典型引路,更新人们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观念、提高人们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意识、创造良好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氛围,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全民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力。这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必将迸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二是尽快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各(市)县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明确目的和任务、划定范围,确定实施的方向、规模及时间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三是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重点。在增加耕地面积上求实效。重点通过水、田、林路及乡村的综合整治,把原来大量的田边地头平衡改造,整修林渠等,达到林成网,田成方,提高耕地有效面积,这项工作投入小、易操作、见效快,可以动员全社会参与,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上搞探索。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模式,按照最有利于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开展、最有利于调动开发整理复垦者积极性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既能使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责权利相一致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定的地方法规。要制定一系列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定的地方法规。为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必须在储备项目、整理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审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资金筹集、资金使用、经营方式、权属管理、项目验收、组织管理等诸方面制订出详细、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五是加强具体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行政部门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部门、在技术上加强指导、在行动上加强管理,在具体环节上搞好服务。使项目运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为保证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应专门成立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实施和推进。同时,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将整个土地复垦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任务指标,落实责任,年终按照责任状严格进行考核,使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攻坚,确保了整个土地复垦工作的有效推进。一是土地部门重点抓好耕地保护,搞好水毁地复垦。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稳定土地承包30年不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抓好水毁地复垦,治理废弃地,保证耕地总量只准增加不能减少五个重点。同时,将复垦任务按规划落实到乡镇、村屯、地块、责任人。从而有效调动基层干部职工进行土地复垦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水利部门负责抓好小流域治理。抓好治河、治沟等工程措施的推进和实施。重点抓截、蓄、清、防、排。山上搞水保工程,防洪水下山。山下抓蓄水工程,防洪水进田。农田搞水利工程,旱能灌、涝能排。做到河满位、水满槽,保证河道畅通无阻。三是林业部门抓好工程治理。恢复生态环境,重点抓“封、造、管、插、退”,实行全面封山育林,加快造林步伐。严格管护措施,搞好河岸插柳、抓退耕还林、林地内不准搞林粮兼种以熟化土地为名,毁林种地、毁草开荒,保护湿地,消灭荒山秃岭,防止洪水下山。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 研究
一、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质量低,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在确立占补平衡制度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占补平衡必须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不少开发整理项目为了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以满足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的需要,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往往只停留在几个简单的数字上,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开发出的耕地质量较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甚至一边开发整理一边抛荒。这不仅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占补平衡”,而且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开发资金的浪费。
2、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过程中以牺牲长远的整体利益来换取近期的局部利益。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一些地方急功近利,追求当年开荒、当年收益而不顾被开发区域的小气候环境、土壤环境和土质水文环境,对后备资源的开发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这边退耕还林,那边毁林开荒;这里退耕种草,那里毁果园开发的怪现象,或者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只重视田块的方整,而忽视对河流、丘陵地等生态景观的规划,其结果是短期得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域环境的恶化将逐步显现,致使所开发的土地再一次荒芜。
3、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素质不高。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诸如: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农业设施工程等众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
4、开发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对于土地开发整理,应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目前,政府的投资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发挥了主渠道作用。政府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发展基金等等。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包揽土地开发整理所需的资金。
二、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工作的对策
1、土地开发管理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前提。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与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的收入结合起来,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政策与规划设计上,要从增加和建造高质量耕地与农用地出发,立足干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业规模经营,服务提高农业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只有这样,土地开发整理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2、土地开发规划应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土地开发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水利工程规划、林业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实行生态型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必须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使其融合于现有农地与社区景观中,构成和谐的统一整体,做到既增加耕地,又不破坏环境。实现经济效益、资源、环境三者有机地统一。
关键词 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可持续发展;手段与措施
中图分类号P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33-0031-01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加快,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在土地资源总量一定的条件下,要破解“三农”和城镇化建设的土地瓶颈,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是必由之路。依据《土地管理法》,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使县域土地开发整理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并进,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方面:
1 立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化和补充,是搞好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朝阳县是农业大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制定要强化农业的主体地位,同时兼顾工业、乡镇建设等需要,把规划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首先将重点放在基本农田开发整理上。建设标准化农田,是土地整理的重要方向,不仅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解决“占一补一”的尖锐矛盾,更要保证耕地的质量,保证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其次要使宜农未利用土地、荒滩古埂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新增工矿废弃地得到全面复垦,并结合城镇化战略,认真抓好旧村庄改造和退宅还耕工作;第三要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与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建设、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划定土地整理项目区,落实重点和示范土地整理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和示范土地整理项目,完善土地整理项目库。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要不低于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的耕地质量,保证村镇各项建设用地顺利报批,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 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机制,扩大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渠道
由于体制的原因,规模可观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被“化整为零”地分散至近20个部门,各部门分散上项目、撒“胡椒而”做项目,形成了同样项目重复投资“尔拆我建’、“朝填夕挖”的局面。为此,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机制十分必要。首先要通过争取国家、省土地整理专项基金,配套使用好市、县两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在“资金来源不变、用途不变、整合集中使用”的原则下,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集中投入。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出让金设立专户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各级各类支农资金用于整理后土地建设的配套资金,力求用最优的资源配置,取得最大的土地开发整理成效;其次设立以土地资源为载体,为了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土地整理基金。动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部分宅基地整理流转升值、部分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社会资金注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投入的长效机制;第三要扩大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渠道。当前的土地开发整理大都由政府发起、政府组织实施和政府组织验收,缺少社会力量的参与。从市场经济规律的角度看,政府更应该在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手段,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土地整理,减少政府在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的初始资金投入。发展农村土地金融,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运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使土地集中形成规模,再进行抵押融资,改善和提高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水平。
3 改变农村粗放用地习惯,构建节地型村镇模式
土地开发整理的核心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改变村镇粗放用地习惯,规范村庄建设行为,构建节地型村镇模式。第一要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把农民安置纳入村镇规划,将生活安置与生产安置分离,农民建房采取由村统一规划建设,集约利用生活安置用地。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农用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第二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通过合理规划,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推进村庄整治改造、退宅还耕和合村并院工作,有效解决村庄布点散乱问题,做好现有农村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积极探索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探索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办法和途径,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载体;第三要深入实施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积极引导、鼓励农民进入城镇,促进人口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土地向空间拓展,确立“工作在园区、居住在镇区、生活在社区”的现代农村新模式,推进空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实现耕地增加、城镇规模增加、农村居民点减少和农村产业结构提升的“双增一减一提升”;第四,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高产良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占一补一”的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城市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矛盾。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持续增长。只有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获得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才能缓解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缺的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合理用地;才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补充耕地,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才能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刘翠丰.辽宁省土地整理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沈阳农业大学学报,2009(3).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土地管理 研究
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质量低,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在确立占补平衡制度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占补平衡必须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不少开发整理项目为了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以满足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的需要,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往往只停留在几个简单的数字上,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开发出的耕地质量较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甚至一边开发整理一边抛荒。这不仅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占补平衡”,而且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开发资金的浪费。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过程中以牺牲长远的整体利益来换取近期的局部利益。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一些地方急功近利,追求当年开荒、当年收益而不顾被开发区域的小气候环境、土壤环境和土质水文环境,对后备资源的开发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这边退耕还林,那边毁林开荒;这里退耕种草,那里毁果园开发的怪现象,或者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只重视田块的方整,而忽视对河流、丘陵地等生态景观的规划,其结果是短期得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域环境的恶化将逐步显现,致使所开发的土地再一次荒芜。
(三)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素质不高。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诸如: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农业设施工程等众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
(四)开发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对于土地开发整理,应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目前,政府的投资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发挥了主渠道作用。政府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发展基金等等。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包揽土地开发整理所需的资金。
二、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土地开发管理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前提。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与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的收入结合起来,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政策与规划设计上,要从增加和建造高质量耕地与农用地出发,立足干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业规模经营,服务提高农业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只有这样,土地开发整理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二)土地开发规划应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土地开发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水利工程规划、林业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实行生态型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必须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使其融合于现有农地与社区景观中,构成和谐的统一整体,做到既增加耕地,又不破坏环境。实现经济效益、资源、环境三者有机地统一。
(三)土地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要体现公益性和有偿性。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政府投资外,必须拓宽渠道。政府的目的是增地,企业的目的是增效,个人的目的是增收,尽管角度不同,出发点不一样,但都以土地为对象,这就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结合点。要围绕这个结合点,建立良性机制,政府投资体现公益性,企业、个人投资体现有偿性。
(四)尽快建立土地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资质准入制度。当前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多为新手,素质不高,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保证高质量、高效益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考评制度,对其从业人员也需进行执业资格认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才能承接项目。另外,还需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和管理队伍,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发展。
(五)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从全社会角度来分析土地价格与农地非农化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土地价格与农地总价值之间的差异。长期以来,传统经济学对农地的价值认识仅仅停留在狭义的经济价值(农产品价值)基础上,忽视了农地所拥有的生态、景观功能,食物安全与世代公平等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由于这些价值及其产生的效益在目前的市场体系下是“外部性”效益,一般的土地使用者常常对此忽略。但是,国家作为全社会利益的代表,承受的农地非农化边际成本应为MSC,即边际社会成本,农地非农化数量应为Q[,3],相对应的土地价格应为P[,3],社会总福利达到最大化,此时的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最高,它是在包含了农地非农化的内部成本和外部性在内的价格机制作用下形成的非农化量,这就是农地的代价性损失。
(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与土地资源的协调发展。如果继续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片面追求经济总量最大化,资源与环境问题必然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摆脱资源环境困境,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方向。必须摒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传统理念,树立“绿色GDP”的新概念,统筹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通过增加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和降低单位GDP土地资源消耗,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进经济增长的方式转变,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参考文献:
关键词:测绘;土地开发整理;作用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行,人们对环境和资源都有了更高的需求,人们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充分了开发环境,利用资源和整合自然,同时对其成果的需求越来越高,测绘技术在这种需求下使其在土地工作中得到最具体的应用。“测绘”就是既测又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成图。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和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即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城市规划、总体规划明确的用途与目标,通过采取经济、行政、工程技术与法律等手段,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从而提高土地集约产出率与利用率,改善生活、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的过程。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并且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内容也在不断变化。现阶段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二是调整用地结构;三是归并农村居民点;四是沟渠、道路、林网等综合建设;五是划定地界,明确权属;六是恢复利用废弃土地;七是在改善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具体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三项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的意义和现状
随着近几年我国对土地资源的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部分地区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关于测绘工作的部分,不按标准进行,测量的数据不准确,甚至有些测绘成果是伪造出来,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进行。加强测绘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水平,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走上健康的轨道上来。
测绘在土地整理中的特点
(一)关键点的测量不可少。一般地形测量中,通常是先整体、后局部式的测量,为了追求效率,通常是画成网格式测量,依据不同的比例要求布置高程测点,测量预先画定的点,其它的点基本采用内插的方式,然后再由整体到局部展开。在成图后,根据测点,勾绘出等高线,在这中间,就已经存在了一个假设,就是点与点之间的变化不能有较大的起伏,一定要是平缓的,然而实际中这种情况很少,为了追求精度,画密网格是经常采取的措施。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土地开发整理的测量也采取这种方式,它主要是测量关键点,不事先画定网格。关键点指的是高程趋势的变化点,如边坎边、坡顶。
(二)坎上坎下均测。在地形测绘中,对各种土坎要细分,注明坎脚线、坎顶的标高与位置,尤其是缓坡坎,注明坎底线和坎顶线的标高与位置,有时尤其重要,由于土方计算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三)细部测量注明。土地整理中的细部测量更为详细,包括树木、坟穴、房屋的新旧程度与面积、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这些都关系到后期拆迁、征地补偿费的计算。
四、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作用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综合性强,必须建立在测绘工作的基础上,因为测绘数据是最基础、最原始的资料,是决策正确的最基本保证,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量预算、施工放样和竣工复核等环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必须通过测绘获取现状地形地貌资料,调查确定其权属,绘制所需基本图件。测绘的作用举足轻重,准确详实的测绘数据是土地开发整理的先决条件,测绘工作贯穿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全过程。不同于地形测绘,土地开发整理测绘工作比常规的测绘工作更细致、更具体,同时更讲究方法,它直接关系到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量的统计及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准确性,在科学决策、节约投资、规范工程行为等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的应用
规划设计阶段的测绘
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阶段,需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其范围内的农业基础设施、道路、沟渠等信息在准确性、现势性上进行详细调查测绘,以使决策和设计迅速、准确。这一阶段对测绘的要求最高,内容要求比较详细,是设计单位编制设计的依据,合格的测绘成果能够保证设计的完善与准确,而成功的设计不仅能保证设计的优化、合理计算投资、准确地进行效益分析,还能更好地指导施工作业,也是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依据和竣工验收的比照。具体地说,这一阶段的测绘主要是对项目区范围内的现状进行勘测,并绘制项目区现状图,进而以现状图为基础底图设计编制项目区规划图。
施工阶段的测绘
这一阶段测绘主要是为施工服务,主要提供数据给工程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监理部门以测绘信息为标准对施工进行监督控制。施工单位需要根据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前期测量成果及设置的专门控制点(界)石,对点位进行加密重新布测平差,制定方案报监理部门许可后平差成果即可使用。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但是,在施工时,由于勘测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不符,无法施工;为推广先进技术、采用先进工艺、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工程投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不可抗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等原因,需要局部修改变更设计,这就要对项目区进行局部测量,修正补充原测量成果和设计方案,在原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做局部变更设计,然后施工建设。
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
这一阶段进行测绘的目的是反映项目的完工现状,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是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当工程竣工验收时,需要进行测绘工作,这时测得的数据是作为存档之用,同时也是对规划、设计、施工提供科学的数据证明,证明其设计是否符合当初规则的要求,施工是否按照当初设计图来进行的等等。这些测量的成果和数据为以后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相关信息的查询及管理养护提供管理资料。
(四)3S技术的应用
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为土地开发管理数据采集的监督管理与准确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快速的、高精度的对各级控制点的坐标、GPS静态、快速静态相对定位进行测量,不需要点间通视就能够高精度的对各要素进行高质量的控制测量。还需要用有关对地形测图中的控制测量,地籍测量中的控制测量等方面,所使用的数据具有高准确性,为土地的开发管理提供了有效、准确、快速的数据支持。
在土地开发管理中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土地测绘。土地测绘技术中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最初就是建立与地籍管理、土地数据库、土地管理等有关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等相关的土地信息系统领域的应用。土地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对土地进行调查、登记、统计与评价,为地籍管理提供依据。在城乡土地管理领域,还建立了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地籍管理系统、时域地籍信息系统、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各大系统,为城乡土地管理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六、结束语
测绘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测绘工作涉及众多方面,比较繁杂,因此在工作中不仅需要有好的基础性,很好的掌握测绘的技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服务,保证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可以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其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耕地的单位在开垦耕地时,可以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支付相应的耕地开垦资金。
占用耕地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开垦。
第八条占用耕地的单位不能开垦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九条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耕地的各项开支,当年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支。
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研究和后备资源调查、检查验收、建立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耕地开发管理软件开发利用、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经验交流、技术推广等业务支出。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本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达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模;
(四)土地开发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60%,土地整理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3%。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和现场勘察,进行综合评价,作出批准立项或者不予批准立项的决定。
第十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评估论证意见;
(三)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区(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土地权属情况证明;
(四)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
(五)土地权属单位的意见;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后,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渍化,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前,应当对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进行界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开展土地权属的调整、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自下而上分级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查;
(三)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进行初验,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验意见,会同市财政、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终验。
第二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拨付给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
第二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第二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按照国家确定的定额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控制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测绘技术;水平;土地整理;开发
Abstract: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work is a kind of integrated nature of the work, the scope of a broader, including the renovation of the city and relocation work, city planning and land area division and so on, in the current stage of the national city constru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Surveying and mapping work the whole throughout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from the prediction to the whole process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land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application, points aspects of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work how to serve the whole l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Level; Land consolidatio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在土地的开发整理过程中,测绘方法是在不同阶段所使用的勘测图,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它能为项目提供科学性的依据,以便在每一个阶段做出科学性决策,节约项目投资,规范工程作业,是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具有不可低估的巨大作用。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各个方面逐渐走向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土地的整理工作中,测绘技术水平也逐渐实现信息化。一般情况下,为了操作的方便和精准,我们可以采用GPS全球定位系统采集野外数据,以卫星为基础的无线电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这种方式在土地测绘工作中具有全能性、全天候、连续性和实时性等特点,操作十分方便安全,并进一步提高了测绘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土地整理工作。因此,我们知道测绘水平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是一项服务于前期决策、设计到竣工验收各个方面的巨大工程。 一、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
在土地整理开发过程中,测绘工作也根据不同的土地状况和内容,在不同阶段不同时间段对土地整理开发进行服务工作。在这里我们可细分为地籍测绘和工程测绘两个方面,分别进行探讨和研究,阐述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体中的应用。
首先,地籍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根据其性能主要是服务于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①。它可以根据土地的特点,对一些没有规则性的界线进行裁弯取直作业,对前期的土地开发整理进行详细的地籍测量,对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提供精确的数据和信息,以便绘制所需要的图纸。而在此基础之上地籍图的使用则是进行补充调查和补测的一项工程,是一项需要土地所有使用者参加测量的活动,避免日后因土地产生纠纷。因此,详细的地籍测绘,会为以后的土地测绘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合法性,保证使用者和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整个工程的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我们需要对项目整体地形地貌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其中会涉及到旧城改造、人口搬迁、以及损失评估等问题,只有对整个项目做全面的分析和预测,才能更好
注释:①信息参考刘晋静,于洋洋等著《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的开展下一步工作。通过这些对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对比分析和设计计划,对工程前期审查审批奠定基础,做好前期工程方案的优劣判断,确保工程预算的准确定,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等,在土地规划开发中提供给环境管理部门,工程设计部门,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所需要的不同的属性信息和数据,以便做出最准确的反应和决策。
再次,在土地工程实施的中期,属于控制阶段。随着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日益成熟,这一阶段所提供的数据主要是供给项目监督控制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在此阶段,随着开发整理工作的不断成熟,这项工作的控制和协调可以由统一的工程监理部分代为完成,施工单位只要根据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前期的测绘成果,设计审批方案的通过即可对工程进行施工测控。
另外,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竣工验收阶段也离不开测绘数据的介入。在工程竣工的验收阶段测绘数据是工程项目的整体成果反应。其测量成果一般就作为工程项目及各管理部门的存档及管理资料,较中期而言,竣工时期必须达到较高的测量精度,才能保证后期的验收,以保证工程的最大收益。 二、工程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基础作用
首先,工程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中为决策科学化准确化的信息提供了数据的支持和保障。只有决策的科学化,才能成为规划项目初期的信息数据有力支持,成为土地开发规划的基础信息,保证资源、环境、经济、统计等基础信息数据的获取和共享。理想的测绘成果上应该附加这些要素,集中成为数据库,面向不同决策部门提供不同的基础信息数据。 其次,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巨大的投资,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工程决算的步骤进行,以便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做到这点,必须有一套精确、详细的工程项目测绘成果,必须具有现势性,充分反映开发区域内的一切现状,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设计方案的优化选择、投资的合理计算、准确的效益分析、预算的精确计算等。 另外,还要保证开发整理过程的规范工程行为。土地开发整理中的规矩就是各种施工验收规范,而这些规范所执行的先决条件是有科学可行的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要做好符合实际的设计,测绘资料就必须详实,能反映出设计所需要的一切数据。精细的测绘工作固然会提高后期工作的精度,但并不是越详细越好,因为这会增加测绘的费用。我们应该本着总费用最小的原则。因此,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可知在起伏变化少、地势较平坦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要求1:2000即可符合各方要求;而起伏变化多的区域应该达到1:1000;其次要加测高程趋势变化点标高等,沟、地窑等量注面积及比高;另外,搭建统一平台,统一成图规范标准,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以利科学化决策,保障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结束语:当然,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对测量提出最高要求的应该算是在工程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通常地形测量中,一般是先整体、后局部式的测量,追求测绘的最佳效率。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地提高测绘水平,推进测绘的信息化水平,以便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起到良好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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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莫文玲;土地整理工程测量工作的分析与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09年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其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耕地的单位在开垦耕地时,可以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支付相应的耕地开垦资金。
占用耕地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开垦。
第八条占用耕地的单位不能开垦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九条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耕地的各项开支,当年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支。
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研究和后备资源调查、检查验收、建立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耕地开发管理软件开发利用、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经验交流、技术推广等业务支出。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本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达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模;
(四)土地开发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60%,土地整理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3%。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和现场勘察,进行综合评价,作出批准立项或者不予批准立项的决定。
第十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评估论证意见;
(三)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区(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土地权属情况证明;
(四)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
(五)土地权属单位的意见;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后,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渍化,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前,应当对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进行界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开展土地权属的调整、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自下而上分级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查;
(三)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进行初验,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验意见,会同市财政、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终验。
第二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拨付给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
第二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第二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按照国家确定的定额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控制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土地整治;成效;措施;江苏睢宁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8-0394-01
农村土地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统称,即在农村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耕地,缓解建设用地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1]。许多地方开展以农村宅基地整治为形式的城乡协调发展,在实施“土地整治工程”中,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进程,将土地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相结合,既改善了村民居住条件,又增加了耕地和收入,受到村民的欢迎[2]。我国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需要的建设土地不断增加,而确保1.2亿hm2耕地的界限又不能突破,因而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程显然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益探索。
1睢宁县开展土地整治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2005—2010年),睢宁县已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项目1个,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2个,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416.92 hm2。其中,国家投资睢宁县废黄河流域峰山闸东段荒滩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533.33 hm2,新增耕地318.94 hm2,新增耕地率59.80%;省投资睢宁县魏集镇徐庄片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为1 065.60 hm2,新增耕地57.88 hm2,新增耕地率5.43%。省投资睢宁县邱集镇小苏片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306.92 hm2。通过土地整治实现净增耕地40.10 hm2,净增耕地率为3.07%。2008—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148.388 4 hm2。
2土地开发整治取得的成效
通过全面的土地开发整理,补充了耕地数量。2005—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累计新增耕地416.92 hm2,其中开发新增耕地318.94 hm2,整理新增耕地97.98 hm2。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睢宁县的用地矛盾。
经过采取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取得明显的成效。一是提高土地生产力。淘汰了传统农业生产中落后的设施、设备,大力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3]。二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由于平整、复垦耕地所有权归农户,农民通过集中转包,交由农业企业推行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因而增加了收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农民收入增加,经济效益明显;推动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大力推广以“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为重点的土地整理,科学配置和优化农村大面积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得到充分利用[4]。
3确保土地整理有效开展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睢宁县土地整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实施土地整治也有了很好的环境,但土地整治表现为一个持续的动态发展过程。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要,而新的土地整治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者之间相互联系,不断发展。
3.1加强宣传力度
为增强全社会人员对土地开发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应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对土地开发整治依法、按规划设计进行的思想,增强公众的参与、监督意识。深入农村广大地区,实地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对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以使全社会人员意识到土地开发整治的重要性,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态环境。
3.2坚持土地整治和土地利用规划相统一的原则
土地整治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继续和实施过程。只有以规划作为指导,才能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佳化[5]。如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生态效益,势必会给土地利用带来重大损失。
3.3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而庞杂的工程,利国利民。土地整治既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又增加了农民收入;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对耕地整治、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行整体规划,突出土地整治区域的综合性和多功能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3.4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支农资金总量较大,多个部门都有惠农资金[6]。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明,各自为政,导致资金重复投入,利用率低,应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动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合理统筹使用各类涉农(下转第400页)
(上接第394页)
资金。
3.5加强对土地开发整治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5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有序地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明确现有土地资源的权属和利用概况,按照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确立土地责任权属[7-8]。在土地的开发整理过程中,对土地变更进行实时的调查和登记。严格监督土地开发整理的各项程序,强化监管工程资金的运行。总之,土地整治要走向正轨,必须以管理的规范化为基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9-10]。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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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鲍海君.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6):87-90.
[5] 吴俊峰.山西省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D].太谷:山西农业大学,2005.
[6] 孟庆涛.3S支持下的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动态监测[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05.
[7] 鲍海君.土地开发整理的BOT项目融资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5.
[8] 石强.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度评价研究——以江苏省为例[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