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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时间:2023-11-13 10:04: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第1篇

开展安全产生教育活动是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要渠道。一是要做好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与不强主要是取决于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因此,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开展安全生产图片展,安全生产演讲等形式提高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做好下井矿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矿工是生产的主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和受益者。因此,通过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传授矿工安全事故的处置方法,提高矿工的事故处置能力是提高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的主要渠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矿区要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重点针对新矿工安全知识缺乏的情况,进行重点培训和指导。另外,还要根据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开展“送服务进企业”活动,邀请领导、专家,分层次、分行业、分地域的广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开展基层矿山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提高矿山工人的安全素质。

二、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在制度的完善。就我县而言,主要应完善以下三种制度。一是完善安全监督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矿山实际,挑选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进行责任包干,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形成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细化到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矿山的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三是要加强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制度,落实到矿。

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主要还是在矿山,因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重点。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制度要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整改复查时间等,确保专项整落到实处。

(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因此,完善规章制度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作这矿山来讲,一是要深化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知识教育。二是要严格工作纪律,对矿工下井安全保障作出明确的要求,明确矿长、安全监督员、班组长、矿工的安全职责。三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操作的矿工立即责令停工改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充分发挥企业安全员的作用。四是要完善责任排查追究制度,对较小事故,特别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进行责任追究,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

三、实行分类管理,作好特殊时段和特殊地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做好系统分析,对现有矿区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我县矿山点多、面广、规模小、监管力量不足等特点,积极探索、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结合全县矿山安全设施标准化的不同特点,将全县21家矿山按照安全隐患的高底,划分为A、B、C、D四类实行分类监管。根据类别确定不同的监管原则,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安全设施较好,设备较齐,安全意识强,安全防范到位的A、B类矿山尽量减少检查次数,以企业自查为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作适当抽查。将安全生产形隐患为严重的C、D类作为监控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并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第二次检查的重点,逐步规范。对整改及时且达到相应标准的,要及时通报表彰,并对其重新划分标准,形成良性互动的机制。通过分类监管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能在很大程度上缓和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2.做好作业面安全管理,防止作业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作业面是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地段。做好作业面的安全生产管理,一是要有效控制作业面人数,合理布置作业面人员,对同一个作业面作业人员的个数根据不同矿种不同地质条件作出不同规定,原则上同一个作业面作业人数不能超过两个,防止较大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做好作业面的安全防范,做好作业面顶部的固定工作,防止微型蹋方事故的发生;三是要注意作业面的通风透风,防止窒息或中毒事故发生。

3.做好通风设备的安全维护,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风设备的维护直接关系到井内矿工的安全,通风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目前我县地下矿山普遍存在原来设计的通风系统基本上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通风效果存在问题。鉴于以上情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是要责令企业编制通风专项设计,对通风系统进行大整治,实现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基本达到相关要求;二是邀请有关专家,或积极向有经验的矿山企业学习,吸取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搞好矿山的通风工作。

4.做好尾矿库整治工作,杜绝尾矿库安全事故的发生

尾矿库是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容易忽视的地方,做好尾矿库的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两种思路。

(1)组织开展尾矿库和选厂重组兼并,促进尾矿库良性运营。

我县尾矿库多,规模比较小、比较散、内部管理比较乱,从全面提升尾矿砂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布局合理化,改善尾矿库安全生产状况上考虑,应积极对尾矿库进行兼并大重组,通过重组兼并,彻底消除了尾矿库“小、散、乱”的缺点,有利于对集中管理,大大提高尾矿库安全运行现状。

(2)突出重点时段,借助专家力量,加大对尾矿库的整治力度。

一是要做好尾矿库的汛期整治工作。尾矿库最怕的是水,在汛期和暴雨时段要聘请专家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检查,根据专家出具书面的检查意思,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二是要做好尾矿库的值班工作。企业要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台帐和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对尾矿库进行定期检查服务,建立自我管理长效体制。

四、严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一)做好重大节日前后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在重大节日或特殊节日前后,要借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东风,做好全县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一是要周密部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首先要要积极落实和督促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积极组织开展重大节日前、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专项检查、尾矿库专项整治等活动。二是要突出重点,针对平时常掌握的情况,对问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矿山的通风口、作业面、运输通道等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检查。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并确定几户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帐,进行整改。

(二)做好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做好洪水季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洪水对矿山作业有较大的影响,作好洪水季节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关注井外天气,注意矿井的细微变化,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在洪水季节做好通道、作业面等部位顶部的固定工作,防止因洪水浸泡而产生局部塌方。三是要防范于未燃,做好透水事故救授准备工作,准备好抽水泵等必要的机电设备。

2.做好春季开工时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春季开工时节,是各矿新矿工骤然增多的季节,由于矿工经验不足,是事故多发期。做好春节开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工作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新矿工的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因地制宜的聘请有经验的矿工对新矿工进行培训,也可聘请专家讲解相关知识。二是新矿工与老矿工配对作业,减少因经验不足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三是企业安全员加强井下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对非法矿山的整治力度,降低安全隐患

我县矿山矿藏丰富,巨大的经济利润吸引了一部分铤而走险,导致我县非法矿山的存在,且近年来有增加的趋势,这些非法矿山的存在是我县矿山安全生产的极大的隐患,整治非法矿山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我县而言,一是要加大对非法矿山的清理力度。要依靠群众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加强对非法矿山的清查力度,欢迎群众提供线索,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奖励,形成机制,使非法矿山无处躲藏。二是要加大对非法矿山的治理力度。要组织公安、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非法矿山进行有效的治理,必要的时候进行强行治理,对非法矿山进行早治理早规范。

第2篇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加快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的步伐,积极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开采技术,提高矿山安全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办地下矿山包括地下资源勘探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在地下矿产资源出让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实行保护与治理并举,强化采矿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采取保证金制度和优化开采工艺等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安全、有序开采。

三、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规程、有培训、有会议、有奖罚、有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四、矿山爆破员、电工、电焊工、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矿山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于高宕面、一面墙的矿山,主要是做好通山作业公路,实行中深孔爆破,从上而下分台阶开采,20*年底前我市矿山中深孔爆破的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其中石灰石矿达到100%。对于小型矿山,重点是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列出矿山整治计划和名单,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明确停产整顿的矿山,国土部门暂收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暂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因整改不力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鼓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市财政设立50万元专项资金,对于20*年底前实行该工艺技术的矿山,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考核补助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为鼓励矿山企业增加投入、采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技术,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出让采矿权时,要适当扩大矿区范围、延长采矿年限。

八、有关镇乡、街道、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进一步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镇乡、街道要加强对矿山的日常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防止越界开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严防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炸药、雷管等民用爆破物品管理。

九、本意见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关键词:矿山 安全管理制度监管

引言

近年来,矿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焦点问题。矿山安全可以说是关系到方方面面,包括矿工的人身和生命,公私财产,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矿难频发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因此如何治理矿难已经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1 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监管力度不严

一方面,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变动频繁,工作效率不高,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1.2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1)绝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不高;(2)装备水平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实质安全性程度低;(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才;(4)矿山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普遍生产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润,而不顾矿工生死,减少应有的投入,导致了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1.3、法律不健全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1.4、安全培训亟待加强

矿山操作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操作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不高,普遍存在着先上岗后取证的情况,而且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1.5中介机构不成熟

中介机构是指在矿山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可以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2 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矿山企业安全事故频发,显示矿山安全管理不完善,现有的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受到了市场经济管理创新体制的挑战,新的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使得政府外部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受到削弱,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失控的局面。

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主要存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科学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文化明显落后,大部分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等问题。在新办矿模式下,如何解决我国矿山存在的安全问题;如何强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如何使安全管理模式匹配办矿模式的发展;以及如何完善矿山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等问题,是我国矿山走出安全困境的迫切问题。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安全状况完全取决于其安全管理运行模式,良好的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可以保证企业生产得以平稳、顺利地进行,而落后的不合适宜的安全管理模式,则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无论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趋势,保证国际经济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我国矿山企业都要改善其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日益更新,也应尽早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3 安全标准化应用及存在问题

随着矿山安全标准化相关文件出台,全国各地陆续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安全标准化从企业自评这一环节上推动了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自主性。其次,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组的评审使安全的评审工作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公正。然后通过评审推动企业制定的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企业将来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最后,通过对矿山员工的安全培训,对矿山整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起到了提高的作用。

安全标准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安全工作的展开、科学化和标准化。在实践中体现它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督力度不足。考评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有待提高,由于我国安全标准化的工作还处于起步的阶段,考评人员对考评的细节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到位,而相关的安全考评的监督制度也还不够完善。第二,资源共享不够。各处考评人员交流不足,考评限于孤军奋战之中。现阶段的考评工作往往是考评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执行,缺乏各考评单位的考评信息与技术的交流,在考评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只是孤军奋战,而缺乏―个关于全国的安全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第三,没有凋动全员的积极性。安全工作不是某一部门或某位领导的事,是各个部门、全体职工共同的工作,任一部门或任一职工出了问题,发生了事故都会影响一个企业,也就是从局长、矿长、区队长,班组长、技术人员直至每位职工都要参加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过程同样需要全员的参与,但是目前的考评体系没能将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直接的与安全标准化挂钩,也就不能有效的调动所有从业人员在安全标准化过程中的积极性。最后,安全考评没能体现安全工作的跟踪调查性,缺少对企业安全工作的激励。目前的对于安全工作的考评只是对现有的一些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而没有对企业近几年来安全工作上的一些进展给予考评,不能体现企业安全工作的发展态势,也不能对企业的进步做出肯定,从而对于企业安全工作缺乏激励。

4 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势在必行。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4.1加强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4.2协同监管,发挥领导的积极作用

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

4.3推广先进技术

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5 结语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不但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更需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体制,狠抓落实。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公钥基础设施(PKI);数字认证(CA);矿区管理;信息安全;密码服务器

0引言

当前我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事故总量还是很大,煤矿、金矿等高危行业结构不合理,应急处置以及救援抢险能力相对不足,部分企业违规违章现象依然存在,给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1]。随着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成为衡量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标,也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升效益的重要方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在部署时,采用开放式架构,兼容主流信息技术,在.NET平台的基础上,为了满足多种信息源服务终端的需求,平台采用了多种基础数据库模型技术,保证安全管理平台的系统整合能力。平台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SOA)设计,并基于分层和分类结合的混合模式,数据交换模式采用标准的XML等技术,应用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换接口及应用程序接口,安全机制相对可靠[2]。平台基于J2EE技术架构,支持HTML和DHTML等Web浏览器标准,设计原则遵循高内聚、低耦合的原则,降低系统各个功能模块间的耦合度,降低操作难度,提高系统的通用性。根据矿山企业矿区分散、不聚集的特点,为保证矿山生产网和办公信息网之间以及与外网之间的信息交换畅通,确保信息在产生、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需要建立全网统一的认证与授权机制、时间服务和密码服务。目前,在各种技术,基于PKI/CA的信息安全技术能合理的作用于矿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从而保证安全策略得以完整准确的实现,该技术是解决数据加密、保护信息安全最有效的方案[3]。

1基于PKI技术的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体系研究

1.1安全生产管理平台的需求分析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为解决矿山企业安全统一管理应运而生,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平台是目前各个矿山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新趋势。以安全生产管理为核心的平台建设可以实现对危险隐患的合理分析,形成事前管理、事中风险预控、事后应急救援在内贯穿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而达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1.2安全生产管理平台的系统功能设计

以矿区实际情况为前提,以信息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安全法律法规为支撑,根据功能需求,在成熟的软件开发方法论的指导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框架如图1所示,其子系统设计如下:包括风险管理子系统、事故管理子系统、安全隐患管理子系统、应急救援子系统、安全培训子系统、监督检查子系统、质量标准化子系统等7大部分。其中风险管理子系统主要负责矿区风险评估,衡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对其可能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及措施;事故管理子系统主要负责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形成事故报告、事故月报、事故数据库等,方便查询,根据需求进行事故通报和责任追究;安全隐患管理子系统主要进行安全隐患追踪、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登记、上报、汇总等,形成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开展追踪和销号管理等;应急救援子系统主要针对突发紧急事件进行预防、救援、恢复等管理,以应急救援案例库为依托,类比实际案例,推送相关匹配度最高的案例辅助应急救援决策,此外该模块涵盖救援队伍、救援机构等详细信息;安全培训子系统主要负责相关人员安全的培训信息统计,及时对持证人员进行过期预警提示,服务于公司的安全培训管理等制度;监督检查子系统主要进行安全活动制定、、总结等,下设安全检查、整改落实、经验总结等三个子模块,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原因、改进措施、整改建议等;质量标准化子系统主要为管理人员提供标准库查询、检查数据汇总等服务,方便现场检查及质量便准化考核等。

1.3安全生产管理平台的PKI/CA技术分析

1.3.1PKI技术体系简介

随着当前信息系统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数字网络化的应用的普及,不同部门之间、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分析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与此同时当前信息网络应用中也面临着信息量大、数据种类繁多,不同数据访问要求不同等现状,因此包括信息保密性、身份认证、访问权限管理等在内的信息安全问题急需解决。公钥基础设施(publickeyinfrastructure)简称PKI,为解决大型信息网络面临的安全问题应运而生。PKI是当前信息化安全建设的基础和重要保证。PKI是一种具有安全性和透明性的密钥管理系统,通过为用户提供密钥和证书管理服务,提供安全策略,从而建立安全有效的网络环境,保证数据信息在安全传输的过程中不被非法偷看以及非授权者篡改等,从而达到保护用户信息机密、完整的目的[4-6]。通常来说,一个完整的PKI系统包含认证中心数CA(certificateauthority)、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处理系统,客户端证书处理系统等五大部分,其中CA是PKI的核心执行机构,证书库是存放公钥和用户证书的信息库[5-7]。

1.3.2基于PKI体系的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结构

PKI作为一种安全技术,已经深入到常规网络的各个层面,使用户可以在多种应用环境中使用加密及数据签名技术,是当前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综合解决方案,为企业的信息安全保驾护航。对于本文分析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PKI技术将重点解决用户访问权限、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等问题,如准确验证登录用户身份、保证跨部门之间的信息保密与共享、防止信息窃取保证信息安全传输等等。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PKI安全服务体系主要包括证书签发管理和PKI安全服务两部分,如图2的方框所示。其中PKI的主体是证书机构CA、注册机构RA(registrationauthority)、密钥管理KM(keymanagement),其中核心组成CA是数字证书的颁发机构,数字证书就是网络用户的身份证,CA审核用户身份等信息并与公钥结合形成数字证书,从而确保其真实有效性,使得PKI能够为网络用户提供较好的安全服务[7]。RA在整个体系中起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是连接用户和CA之间的桥梁,既向CA转发证书请求,也向安全服务器转发CA签发的证书等。KM主要负责密钥的备份、恢复、保存等管理服务,三个系统完成了证书签发、管理等功能。公共安全接口具有一套通用、抽象的系统函数,实现语言较多,具体的密码算法不会影响到该接口,设计者可以根据自己对于系统的需求对安全接口进行开发,该接口根据工作环节及性能分为初始化部分、安全操作部分、解编部分、通信部分等。

管理调度单元衔接公共安全接口与密码服务单元,公共安全初始化部分通过管理调度单元选择密码服务单元,而管理调度单元向负载最小的密码服务单元进行申请密码服务,从而使得服务器负载均衡。当系统调度单元出现故障时,系统会随机分配一个密码服务单元,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在保证系统负载均衡的同时,也保证数据的冗余备份,从而为应用系统提供及时安全的密码服务。密码服务单元是PKI密码服务的核心部分,负责提供相关密码算法及密钥管理功能。密码服务器根据配置需求及应用情况包含多个密码服务单元,当一个单元出现故障时,可以通过管理调度单元进行分配,从而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密码算法根据功能特性主要分为三类:非对称密码算法(公钥密码)、对称密码算法(传统密码)和安全Hash算法[9-10]。非对称密码算法计算速度相对较慢,但其电子签名和密钥交换功能有更广阔的应用范围;对称密码算法运算速度较快,适用于大数据高流速的数据加密/解密功能,但是难以实现用户身份识别等功能;安全Hash算法可以用来实现数据完整性验证和辅助电子签名等功能。密钥管理主要包括密钥的产生、更新、泄露处理、有效期管理、存储、销毁等功能,从而保证密钥的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监控单元对密码服务器中的单元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找到密码服务的相关故障,此外实时监控单元的日志功能可以记载密码服务器出现问题的详细信息。以PKI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安全架构体系可以有效的作用于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正常设计和应用中,尤其是多层次的网络系统中,从而保证安全策略顺利实施,从而保证整个平台系统的信息安全和应用安全。

2PKI/CA相关技术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设中的应用效果

以密码技术为核心的PKI/CA技术,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较好地解决了信息共享开放与信息保密隐私的关系、网络互联性与局部网络隔离的关系,保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设的信息安全性,为企业内部用户提供了安全信赖的网络环境,保证了企业不受信息安全威胁,为矿山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在数据安全管理、业务协调以及实时智能指挥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效果。

2.1在数据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效果

2.1.1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平台用户角色众多,有企业监管人员,公众访问人员,平台内部测试管理人员等,一人多账户多角色多权限,容易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因此具有支持多种认证方式同时具有统一认证访问控制的安全机制及用户权限管理方案变的非常重要。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基于PKI技术将证书策略应用于用户的访问控制中,不同级别的登录人员可以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通过网上进行信息传递的身份证明,为用户和数据之间建立起可信任的桥梁,有效的保证了平台信息的安全服务。

2.1.2安全传输方面

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会产生大量的数据,数据规模大、种类繁多,随之而来的是数据安全管理和通讯安全的问题,安全的信息通讯是解决信息安全威胁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平台采用的PKI相关技术,可以使用不同系统间的跨域共享和灵活授权,可以提供不同系统访问的授权管理、密钥管理、身份认证、责任认定,使得系统传输的数据信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完整性、并在消息传递过程中完成信息的加密和数字签名,大大提高了平台通讯的安全性。

2.2在业务协调、实时智能指挥领域的应用效果

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为核心,在成熟的软件开发方法论的指导下,将风险管理、事故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内容整合到统一平台。PKI相关技术保证了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安全通信,通过登陆人员访问权限和各模块之间协调管理,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技术保证,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效率,降低安全生产事故。PKI技术保证了系统通讯的正常安全运转,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消除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各个子系统的协调调度,使得各类用户可以方便快捷的访问、管理平台,将各类信息安全的联系起来,同时借助系统对监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和决策支持,使得事故实时智能指挥成为可能,并逐步实现了事故管理由事后应急响应到事前预警提示,对于提高矿区防灾能力,实现矿区安全高效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3结语

PKI技术体系通过管理数字证书和密钥的方式,为用户搭建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使得用户可以在多种用户环境中方便的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保证了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身份识别、信息传递、访问权限等的安全实施,依托数字证书、密钥管理等技术,可以有效的生成、保存、更新管理密钥,解决了网络身份认证、信息完整性和抗依赖性等安全难题,为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信息安全等因素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考虑到PKI技术本身缺点以及矿山企业的行业特性,该技术仍有一定的缺陷。在实际中,PKI技术构建和运行成本高昂,此外用户认识水平、相关法律政策等因素的制约,都不利于PKI技术应用发展。因此,需要解决多个独立PKI系统之间的交叉认证与互操作性等,以及证书过期、撤销、丢失带来的密钥托管和证书安全等问题[11]。尽管如此,PKI技术的前景仍然是广阔的,随着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PKI相关技术仍然是矿山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中解决通讯安全问题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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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科蕾,石秋发.基于PKI/CA技术在矿区服务平台中安全管理的设计与实现[J].煤炭技术,2013(6):280-281.

[3]熊万安,龚耀寰.基于公开密钥基础结构(PKI)的信息安全技术[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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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晓丰,樊启华,程红斌.密码算法研究[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6,16(2):179-180.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6]66号),最大限度地消除石膏矿山安全生产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监局制定了强化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10项措施,望结合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6]82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矿山企业配备技术负责人和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组织保障,每个石膏矿山企业必须配备1名经专业培训、从事矿山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3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图纸资料;规范档案和台帐的管理;严格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制度,排出值班表如实填写《矿长(经理)下井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配备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石膏矿山企业要分别以正式文件公布。该项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

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大型矿山还应当配备采矿、地质、测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开展危险性设备检测检验

开展对危险性设备的检测检验是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和系统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因此,要对所有矿井的提升运输系统、存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矿山的通风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的排水系统,由企业委托具有非煤矿山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

三、狠抓矿井防治水工作

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采用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每个矿井应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设备、设施应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对受水威胁的矿井,井下必须配备不少于2套完好的探放水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和受老空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探放水制度,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探放水设计要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做好采空区调查摸底

以县为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管理人员,逐矿统计调查每个采空区形成时间、所在位置、采空区面积、矿柱形式及尺寸、矿柱维护及失效情况、采空区顶底予留矿层厚度、膏层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主要内容。根据调查情况对采空区按需要强制放顶的采空区、不具备放顶的采空区、不允许冒落的采空区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编制放顶治理计划、综合治理方案。要明确治理时间、治理任务和治理措施。对调查摸底制成的图表资料和治理计划、方案等,以矿为单位汇编成册。此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市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

五、加快采空区强制放顶

实施强制放顶法治理采空区是一项行之有效且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于具备实施强制放顶条件的采空区,矿山企业根据采空区的详细技术资料和现况,自行或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放顶工程完成后,由企业负责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六、强化采空区监控治理

对达不到强制放顶条件的采空区,矿山企业要制定综合治理、监控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县(市、区)安监局备案。综合治理方案主要包括:充填法、加强支护法、预留隔带法、分段设置封闭墙等。要合理布置井上、井下矿压观测网,井上、井下测定要同步协调,记录准确,及时交流测定情况和测定结果。要坚持用好现有的电子监控仪、普通警铃仪、岩音自动检测报警仪、顶底板移动报警仪、压力盒等监控设施和仪表,同时要积极采用适合本矿区的先进设备,逐步提高矿压观测监控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手段。

七、严禁违规开采保护矿柱

矿井的开拓掘进、工作面开采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严格控制采高、采宽,加强放炮管理,确保矿柱尺寸符合安全要求,在地质条件变化的地点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加强支护。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要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工作面开采结束后,要及时检查采空区保护矿柱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项工作由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监督落实。

八、严格执行定期填图制度

矿山企业要健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填图制度,及时准确地填绘开采和掘进等有关图纸,明确标注采空区实际位置及范围,注明采空区冒落充填的实际(或预测)情况,矿柱稳定性和失效情况。矿山企业要每月填写1次井上井下对照图,每个季度向县(市、区)级安监局提交电脑制图或蓝图。枣庄、泰安、临沂三市安监局必须建立起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所有石膏矿山采空区井上井下对照图制度,将有关矿山位置、采空区分布、地面建筑物和村庄等情况标注在行政区域地图上,并根据各矿山企业上报的图纸资料每季度进行一次填图,及时掌握采空区动态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

九、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市安监局要聘请有关专家,做好培训工作。一是加强采空区监控人员的培训。要在总结监控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采空区监控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掌握采空区来压的现象和规律,正确识别来压的各种预兆,做好预防预测工作。二是加强通风和地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职工能正确操作和使用测量仪器和通风仪表,完善通风系统和图纸资料。这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煤矿山,是指用于开采除煤炭以外的其他固态、液态、气态矿产资源的矿山。包括依法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探的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的选厂等其他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视同非煤矿山企业管理。

第四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对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市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监督各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国土资源、公安、工信(或矿产办)、质监、卫生、城乡建设、环保、工商、工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负有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义务,对危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负有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负有职责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告或举报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企业安全保障

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其他法定资格(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其他法定资格(质)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

(六)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非煤矿山生产或者采掘施工企业除应遵守本条前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地下开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名;

(二)从事露天开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

(三)保证每个独立生产系统的每个班次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任职或者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与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非煤矿山企业及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企业组织生产,应按设计和规范将生产方案报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同时,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处理隐患和问题,并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非煤矿山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第二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应轮流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二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从事开采活动,应具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矿井井上、井下对照图,矿井、巷道、采场布置图,矿山生产和安全保障主要系统图等。

第二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通风、提升运输、电气、防排水和预防职业危害等设备设施,以及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通道和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十六条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配备检测仪器、自救器等安全装备及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第二十七条非煤矿山企业设备应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非煤矿山企业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维护和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露天采石场应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非煤矿山企业从事地下开采应实行机械通风。

第二十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再利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2次演练活动,保证每个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和抢救、自救措施。

生产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企业,也应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第三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发包或者出租生产项目、场所、设备的,应在发包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水平等进行调查,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三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一)采矿权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及3人以上事故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自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

第三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应按照《黑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管办法》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从事地质勘探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

第三十六条地质勘探企业在实施地质勘探前,应依法编制勘探设计施工方案,并按照勘探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勘探施工。

勘探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勘探设计依据、勘探范围、勘探工作方式、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勘探时限等。

第三十七条外地非煤矿山的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企业进入辖区内作业的,应到负有职责的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

第三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含因政策调整进行企业整合)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将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作为各级发改委、工信委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未通过“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生产许可手续,非煤矿山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不得开工投产。严格落实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面责任。

第三十九条需要编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

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时,应邀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参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安全专篇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十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四十一条非煤矿山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第四十二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小型采石、砂、土、水场等)由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第四十三条非煤矿山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十四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的依据、工程概述、地质安全影响因素、矿床开采安全评述、总平面布置、机电等附属设施、矿山安全保护辅助设施、矿山安全机构及设施、存在问题和建议、附图等。

第四十五条非煤矿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设计图。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设计图组织建设。

第四十六条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十七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非煤矿山企业从事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活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排除,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十一条市和县(市)区负有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非煤矿山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工信部门(或矿管办)是非煤矿山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主要负责非煤矿山项目的审核批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许可及资源整合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盗采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等。

第五十二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需要限期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书》;如情况紧急,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填写《强制措施决定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生产经营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停止供应火工品、供电或其他措施。发现违法、非法生产或盗采国家资源的问题要依法移交公安、法院等部门处理。

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书》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将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五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开展救援行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慝、转移、篡改、毁灭相关证据。

第五章安全责任

第五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两次死亡2人以下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吊销矿长、主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领导和专业技术职务,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安全监管部门的“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1人停产三个月,死亡2人停产六个月,死亡3人停产十二个月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顿。

第五十七条建立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隐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由负有职责的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不力的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阻挠、暴力抗拒执法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第五十八条建立黄牌警告和约谈制度,对瞒报、迟报事故的,要从严处理;对制度不全、投入不足、保障不力导致事故的,要从严处理。

第五十九条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存在2处(含2处)以上非法生产建设矿山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县(市)区政府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对上级政府安全生产指示、指令或会议决定不落实的;对下级上报或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久拖不决而导致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县(市)区政府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依法查处,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或者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及时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取缔或者关闭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行政许可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未认真执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指令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违规审批,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煤矿山或者矿长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已被责令停产整顿、关闭或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供电、供火工用品等,否则予以追究责任。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供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负有事故安全责任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非煤矿山监督管理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二)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隐匿、转移、篡改、毁灭相关证据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七条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非煤矿山企业无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指令,违法生产经营或拒不整改隐患,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吊扣有关证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关闭企业。

(一)非煤矿山企业每3年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或者采矿权权属发生变更、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及3人以上事故时,未重新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

(二)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不落实的;

(三)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四)未开展或达到安全标准化的。

第七十条非煤矿山企业未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评审结果等有关资料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按批准的设计建设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的,由负有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对非煤矿山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一)露天采石场实施爆破时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非煤矿山企业从事地下开采未实行机械通风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非煤矿山生产或者采掘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煤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7篇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按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求,杜绝和减少各类矿山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监管责任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负责日常监管工作。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协议施工的采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一)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2、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的;

3、超层、越界开层的;

4、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6、采掘施工采取整体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批准而擅自投产的。

(二)尾矿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无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无施工资质单位施工,无监理资质单位监理的;

3、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的;

4、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排放尾矿的;

5、安全设施不健全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予在关闭:

1、证照不齐全的;

2、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对事故隐患拒不停产整改或停而不改的;

4、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四)尾矿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实施上施闭库:

1、超设计库容排放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

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企业由矿长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所在乡镇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二个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指导,县政府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检查档案。检查以尾矿库、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水害等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

四、建立带班制度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井下开采企业每班作业要有明确的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纪录对作业情况及开采面情况记录要准确,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隐患而企业又无能力排除的要提请政府迅速采取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五、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每个矿山企业每年至少要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救援演练,县消防大队每年至少要配合矿山组织一次矿山救援演练,通过救援演练完善救援应急方案,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组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指导组

组建县安全生产专家组,配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根据我县实际组建防火、防爆、防危化品、防中毒等专家指导组,重点增加矿山安全专业救援专家,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有支撑,在救援上不失误。严防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和事故救援过程中因技术问题加大事故的损失。

七、加强县安全救援队伍建设

为减少事故的损失和适应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易发事故领域,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部门、单位、企业建立救援组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八、建立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解决事故隐患整治、安全事故救援、救援人员装备等费用。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县财政逐年增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九、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财政部等部门的要求,适当时机对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按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对县内有关高危企业实行资金专户存储、统一管理,用于本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专项资金。

第8篇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O7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概述

1.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非煤采矿业发展十分迅速。非煤采矿业作为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资源和基础性产业,为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提供了能源基础。目前,我国非煤矿山的基本特点主要包括规模偏小、数量巨大、分布广、矿种繁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由于非煤矿山存在开采技术、资金和规模等问题,特别是开采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使我国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而且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制度相对滞后,使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面临巨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①我国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人数较大,且不断上升,事故财产损失较大;②安全生产标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③整个行业的安全技术水准不高。

1.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非煤矿山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可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改革制度还没有完全确立,没有形成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我国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尚不健全,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中,一半以上都是由于资金、设备投入不足导致的;(3)企业管理层水平不高,由于我国非煤矿山企业大部分是小企业,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对国家安全规范理解认识不足。

2 安全标准化实施的促进作用

2.1 科学实施安全标准化试点,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并征得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许可,先后选择了不同类型的矿山先行试点,并通过采取积极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大幅降低了非煤矿山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为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由此可见,只有强化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学习,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化管理制度,才能逐步形成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条件,加快工艺和设备改造力度,科学采购安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狠抓现场生产。现场管理作为安全标准化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方面,只有落到实处才能事半功倍。

安全标准化是一个系统的工作目标,需要从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各方面加以落实,这样安全标准化才不只是一个口号,一个概念,而是落实到了矿山企业生产的每一个角落。

2.2 科学统筹规划,全面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

根据国家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并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科学落实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加强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讲求实效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通过抓好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加大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制度建设的力度。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内容,高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考评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积极主动的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努力培养积极、健康、和谐的安全理念,不断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强化措施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国家在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必须坚持思想先行。通过安全生产的宣传,增强企业安全文化,并统一安全生产思想,为我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体系建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认清企业发展的状态,强化从业人员的使命感和职业道德,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经验,明确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科学制订安全生产实施措施,发挥好示范作用。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由点到面地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并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安全责任和使命感。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对从业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矿山企业必须从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技能和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入手,同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通过相关技能和法规培训,建立一支执业人员高素质、安全生产高标准的从业队伍。要把提高矿山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企业的负责人素质作为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矿长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矿长的安全教育培训。

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与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非煤矿山安全实施的延续,随着我国专项整治的深入,建设安全标准化矿山成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内容,各类矿山企业特别是小型矿山必须要把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企业才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同时还要将安全标准化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评价相结合,并划分主次,重点监管和强化评价体系。

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做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必须从源头上抓起,认真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都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来执行;同时,要求安全生产预防和整治并重,防止出现对标准化工作的误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积极发现自身问题,并努力克服困难,坚定信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开创性地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实施做出贡献。

结论

随着我国非煤矿山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逐步规范化的矿山安全生产的标准化体制的建立,将有利于科学分析我国非煤矿山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利于促进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周建新,张兴凯,刘晓宇,任智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007.4.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

[3] 徐必根,谢长江,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发展历程与技术需求[J].矿业研究与开发,2006(10):124~127.

第9篇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问题;对策

据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数据,2011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871起,死亡1060人,这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在近几年来首次将死亡人数降到千人以下,成绩巨大。但是纵观国内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形势,笔者认为仍不容乐观,还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1.非煤矿山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1.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基础比较薄弱

很多地区的非煤矿山,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非煤矿山企业,还存在着仅依靠资源发展而不是依靠技术推动工艺改进的问题,这些企业因为规模小、技术力量差、安全管理意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少,导致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都比较薄弱,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1.2非煤矿山的生产秩序需要得到巩固加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各界对各种矿品的需要也越来越强烈,很多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盗采、滥采现象屡禁不止,他们往往不重视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常有发生。

1.3非煤矿山企业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我国《矿山安全法》第7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些规定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但是很多矿山都是从小规模的个体开采发展起来,矿区缺乏统一规划,大部分矿山都是没有设计建设,实质上没有经过“三同时”就投入了使用,因此,安全生产存在不少先天不足,欠账多的问题,如井口选址不合理,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通风系统不完善,有效风量率低;防洪能力差,排水、防洪设施不全;井巷超高超宽,矿柱留设不规范;运输提升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工业场地和生活区布置不合理,设施简陋;排土场、废石场选址不当、设施不全,造成下游耕地农田毁坏、小溪河道淤积等等。

1.4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有待提高

矿山是个高危行业,多位于崇山峻岭之中,地处偏僻,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很难吸纳到专业人才。从事矿山生产的主要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隐患的发现意识不强。小型矿山的管理者也大多是农民工,他们当中大多数没有专业知识,既看不懂设计图纸,又不懂得收集矿山必不可少的各类技术参数进行综合分析,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更谈不上在开采、安全技术、设备上进行推先推新。在管理中,使用土办法,全凭个人经验。遇到问题只知道表面现象,难以看到本质。各类指导生产的图纸缺乏,施工和开采偏离设计的现象普遍,与现代化安全管理有相当距离。

1.5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亟需加强

近几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加强控制,而一些地区的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并没有投入足够的重视,很多监管流于形式,导致监管缺位。这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缺乏,经费和专业装备不足,使得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鉴于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监管工程,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参与群体广泛、任务繁重,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多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关键点,最终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减少伤亡事故。

2.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首先监管部门应大力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矿山行业,关闭规模小、效益差,安全生产投入没有保障的企业,从根本上改变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落后面貌,为安全生产提供投入保障。再次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按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进行隐患排查,从努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手,企业认真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落实“规程”的执法检查,对有法不依的企业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保证非煤矿山的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

2.2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即使安全管理设备、技术和制度再完善科学合理,如果存在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事故不可能得到根除。随着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性。从业人员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经验。为适应企业生产活动的需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要注重实效,培训的内容要切合实际,学为所有,授课人员必须由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新进矿山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露天矿山4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经老工人带帮不少于30天,方可上岗作业。同时,企业要利用不同的形式,在不同场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达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识。

2.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程防控

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只有围绕重大危险源开展防控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真正科学有效地预防、消除安全隐患。为此,一是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将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易燃易爆品、危险自然环境、复杂危险工作场所、重要能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明晰化,做到防控工作底数清、目标明。二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持续有效的定期检测评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危险源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危险系数变大、保证安全运营。对及时排查出的危险隐患,要根据安监总局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做出及时科学的处理。

2.4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对矿山负责人明文规定的主要职责。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外,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日常工作:一是将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定期化,按照相关制度的运行时间表严格定期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隐患和问题,最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非煤矿山的生产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尤其是自然原因的多变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风险的变化,因此要在定期检查的同时,对一些隐患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在排除出安全隐患后,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将此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和单位,令其限期完成治理,并实现整改工作的闭环。隐患排查治理得到了落实,隐患也就自然得到了排除。

2.5加强安监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要对冒顶、透水、中毒窒息等做好重点防控工作,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令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不落实制度的企业和领导做到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向所有的地下矿山派驻监督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并督促矿山领导到井下和现场巡查以及时发现隐患,真正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三是安监部门也要加强自身人员素质、硬件设备和业务经费的配套工作,使得监管能力和工作资源能紧紧跟上形势发展需要,满足正常的工作需求。并且在实践中要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严格依照非煤矿山“三同时”的相关程序,做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徐国云.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J].地矿测绘,2010(02).

[2]邹德海.浅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措施[J].安全,2010(07).

[3]谢琨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分析[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9(02).

[4]刘春阳.浅谈如何使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生产[J].科技信息,2009(27).

第10篇

 

一、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切实增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我局严格按企业自查、乡镇初查、县级复查程序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凡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复工。2019年以来,共对全县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分别为**矿业、**建材),同时龙川基础建材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我局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文书,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狠抓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我县开工矿山少,但我们安全检查不减少,加大了对生产矿山的检查密度和频次。截止目前,共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次,查出隐患**处,有效消除威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3、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处,并督促立即整改。

4、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根据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制定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二是深入开展自查。我局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通知到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查找隐患活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学、帮、带”活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四是严格监管执法。我局认真开展攻坚行动,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专项治理攻坚战及监管执法攻坚战,截止目前,攻坚行动共检查**家次,发现隐患**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一是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应急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向企业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加强对全县*座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迎接省、市安监局领导对**尾矿库、**尾矿库开展汛期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座露天矿山尾砂未及时清运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2家企业负责人,同时于*月*日,聘请省非煤矿山专家对上述2家矿山开展专家检查,依据专家现场检查意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联合县国土局对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及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等水害隐患,汛期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汛期防灾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6、持续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尾矿库按照“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治理,重点对企业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确保治理过程施工安全。目前,企业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下一步,企业将按规定组织开展“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验收工作。

7、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矿〔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矿、**矿2家矿山为试点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前,**矿已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生产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推动力度,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我县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冶金行业专家会诊。聘请专家对全县**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我局于7月上旬将对上述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对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案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认真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重点露天矿山的检查。

2、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同时,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

4、始终如一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各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如何化解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等重点问题上。

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简政放权要求,从严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及时完成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度。

8、继续做好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任务。

9、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0、继续推进中小矿山整顿关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对资源储量不多、服务年限不长的地下矿山以及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11、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各项措施,加强地下矿山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监督检测,完善通风专项应急预案。

第11篇

关键词:矿山;安全管理;问题;措施;框架结构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在矿山资源开发上力度逐步加大,但是管理水平却得不到提高,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矿山的安全生产埋下安全隐患。基于当前矿山安全管理的现状,加强对矿山安全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当前我国矿山安全管理现状

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相关数据显示,在2008、2009、2010年三年中,百万吨以上煤矿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率分别是1.128、0.892、0.564,虽然死亡率在不断下降,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仍然是很高的,必须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

2 矿山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问题分析

2.1 法规体系不健全

矿山安全立法工作虽然已经颁布10年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主要是因为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等已不能完全适应矿山安全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完善。尤其对个体或集体中小型矿山数量众多的格局,使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多元化,监管的难度很大。

2.2 采矿系统不完善

一个完整的矿床开拓系统应该包括运输、通风、压气、供风和供水等, 以便在矿床中进行采准、切割和回采工作。每个矿山都应该为实现自己的开采目的、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合适的开拓及相关系统,并应在系统形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生产中亦应随时保持其正常的运转。然而,有为数不少的小型矿山,开拓相关系统,特别是通风、排水、避灾逃生等维持矿山安全生产的主系统尚未形成即边建设边生产,或投产后不重视相关系统的使用及维护,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通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时有耳闻,排水能力的不足常造成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逃生系统的缺陷更是使得事故发生时井下人员无处逃生,使得事故时有发生。

2.3 采矿作业复杂

采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生产环节多, 井下作业场所狭窄, 环境阴暗潮湿, 劳动条件很差。不同的矿山往往有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矿床潜存情况, 伴随着不同的灾害隐患,作业场所又不断移动和变化,稍有不慎或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冒顶、片帮、滑坡、透水。露天矿山也存在着很多相似的地方,例如,石灰石、建筑碎石的开采长期以来习惯于一面坡式开采。矿山生产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无论地下开采的矿山还是露天开采的矿山,由于矿床类型和性质不同,地质环境千差万别,开采技术条件千变万化,无一固定的开采模式,矿山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在生产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的不安全因素。

3. 整改对策和措施

鉴于以上安全问题分析,必须要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细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提出的《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1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矿山安全法》的起草与《安全生产法》的配套规章,如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小采石场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生产经费和使用规定、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等。

3.2 规范矿山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矿山是高危险性的生产行业,存在地质灾害、爆炸、透水、塌方、坠落、中毒、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为避免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也应自觉按相关规程及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并完善矿井的安全生产系统,确保在紧急状态下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危险源控制为主线,以现场安全建设为重点,以过程监管为保障,以安全教育和文化为基础,建立起环环相扣的矿山安全管理系统。

3.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当重视并加强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常规性教育机制,实行安全准入制度,要求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得上岗,从而使职工能够加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熟悉避灾救护知识、掌握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企业应严格把关专业人才配备标准,重要操作岗位必须对持有专项证书后的人方可上岗。

3.4 强化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全体员工依照有关法律原则承担相应权责。比如,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措施,把安全绩效作为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背职守、酿成后果的行为予以严惩。此外,编制应急管理预案,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大作业现场检查频率,提升班组现场处理事故能力。重点做到:(1)强化危险源控制。切实抓好尾矿库、爆炸物品与危险化学品、井下重点区段、矿山提升设备、通风防尘、采场顶边帮、作业现场交接班和工程质量的监管。(2)积极开展隐患检查整改。

4安全管理核心框架结构的构建

通过以上表述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矿山安全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用安全科学的基本理论,结合矿山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笔者认为首先应当从制定矿山安全管理的战略性目标与规划入手,并作为核心内容,加强矿山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预控制度,然后通过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落实实施。

其次是对核心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确定核心框架实现的方法,从而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核心框架结构,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安全管理核心框架结构图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框架结构我们可以看出,安全风险监测与预控管理,关键词是风险,基本步骤是通过对作业环境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制定预控措施,把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安全文化建设核心内容是本质安全化、企业安全理念与员工综合素质和企业安全制度,概括地说安全文化都是从规范物的安全状况和人的安全行为为出发点,所以我们用规范教育这个词来概括其深刻的内涵;其次就是安全监管,安全监管是实现以上安全管理核心框架内容的操作手段。基于以上安全管理思想,我们将其概括为“RSS”安全管理理论,简称“RS”理论。通过“RS”理论建立起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程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可能性。完善相关的操作规程,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合理组织劳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规范的制度保障体系, 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考核奖惩到位。做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与预控管理,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进行防范与整改。

5 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矿山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技术方面的学习和研究,并应用到现场管理中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使矿山的安全更趋现代化,从而保证我国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

参考文献

第12篇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第三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形式稳定。现将XX安全生产工作情況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机构,强化安全意识

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充实组织机构,常抓不懈,成立了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学习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安全信息。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和矿山业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学习,从而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二)立足建立长效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着力強化安全工作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会议制度。局领导小组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乡镇所每月不少于一次分析、研究、总结和部署各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根据我县各个矿山的安全侧重点,组织开展矿山自查和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督促隐患整改。二是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全天24小时安排值班,在安排值班的同时,落实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强化安全意识,细化工作措施

我局与各国土所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确定了目标,并督促所有矿山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注重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化矿业权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及“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时机通过发传单、设立咨询台等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

(五)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成效

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我局联合安监、公安、水务、林业等部门,对县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了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县安全形式有了较大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排查和整治上,我们减少了一定的矿山安全隐患,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乡镇管理人员不足、工作量大,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督查、检查不到位的情况;二是矿山业主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条件差。三是部分矿山企业对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四是群众自用挖砂采石工艺简单,缺乏安全知识和有效保护,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将定期深入第一线进行检查与抽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