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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时间:2022-07-07 09: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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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新区”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保持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在油竹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开展检查。要建立公众聚集场所花名册,在整治期间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油竹派出所要加强对属于一般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关于《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员工消防培训,确保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要落实《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完善举报受理、核查、答复、奖励实施等各项流程,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及时上报并配合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及时上报并配合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投入使用的建筑施工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及时上报并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和县消防大队依法督促停工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及时上报并配合县消防大队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法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并配合县公安局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拘留;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人员具体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工作,教育业主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书面上报公安、消防、发改、安监、规划建设、工商、国土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油竹新区不仅要整治生产企业的“三合一”行为,还要将底层设有经营用房,二层以上有住户的经营性“三合一”建筑纳入整治范围,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

(四)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两个农村片和移民片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发现隐患后,书面上报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工商、电力、安监等部门,由有关部门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依法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租赁双方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我区所有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及时上报并配合县消防大队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组织形式

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活动由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新区领导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大检查活动,具体分组如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社区)、企业、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将工作任务细化,分工到人。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底数,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单位、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改善我县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协调及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联系电话: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四、工作内容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本辖区、行业系统内部火灾形势特点,迅速开展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内容包括:消防设施配置是否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擅自扩大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门窗上是否存在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认真开展家庭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宣传教育活动等。

五、工作步骤

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7月15日)。各乡镇、部门要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制订本乡镇、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大排查大整治阶段(7月15日至9月15日)。各乡镇、部门要对本辖区、行业系统内所有社会单位进行大排查,同时对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指导单位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单位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部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乡镇、部门也要组织对本辖区、行业系统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9月25日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当前正值夏季火灾易发、高发时期,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站在保安全、促增长的角度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决策和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升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以思想认识到不到位、查隐患治理到不到位、查责任落实到不到位为检点,进一步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促进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实现“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全年消防安全三个“零增长”这两个目标的实现,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一)高度重视对殡馆所、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民办福利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各镇(办)要对所辖区敬老院和民办福利机构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措施检查,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非法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环节要严加整治;对存在问题较多,通过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依法取缔,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防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落实殡馆所、敬老院、福利院和民办福利机构值班工作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瞒报延误。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对辖区内各福利机构,要按照防火和消防安全有关要求,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易燃物资乱堆乱放、挤占消防安全通道、车间生产机器和生产资料摆放拥挤通道狭窄等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切实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力开展,特别对易燃原材料、产品生产厂家的重点部位、场所、消防设施、电源设备着重进行督促整改,增添防范措施,使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大力督促有关单位继续投入,坚持和完善消防安全和消防工作制度、设施。

(三)社会救助中心、民间组织股等职能股室要经常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同时,进一步开展防火、防盗、防交通、防生产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消防安全警钟常鸣。同时,机关单位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生重大突况,要及时报告。

三、大排查大整治时间

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工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民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责任事故重于泰山,珍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自查力度,尤其是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消防、食品卫生检查,做到安全用电、用火、用煤、用气。尤其是市福利院、市殡仪馆等重点单位不仅要加大消防工作力度,还要做好医疗、食品卫生、服务对象安全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股室督查。各相关股室要组织分管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线路是否老化、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完备、是否有线路私拉乱扯、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现象。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区民政局将组织办公室、民间组织股、社会救助中心及相关股室组成督查组,实地督导各单位消防安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区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全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民政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排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要采取各种方式迅速将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求传达到所辖范围各单位,督促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民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要鼓励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民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消防安全隐患,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政府引导、单位为主、职工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氛围。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五大”活动,让消防安全进街道、进社区、进单位,确保省的顺利召开,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佳节。

二、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五大”活动能够认真地开展,街道成立了以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临江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及8个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确保“五大”活动的开展能够落实到位。各社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以确保“五大”活动能够认真扎实地开展,收到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凡是辖区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店面、宾馆、酒楼、旅社、建筑施工工地、市场、居民新村楼院、木屋毗连区、出租屋等都在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的范围内。

(二)各社区要成立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组。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由包社区的副科级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社区主任,包段民警及包段干部组成,成员由社区干部参加,采取拉网式的检查方式,对社区范围内的应排查整治的单位进行排查。对被排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在册。发现有不安全的火险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要限期整治的,要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到位。检查登记表内检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签字,对重点单位检查时,现场要拍照片备查。

(三)各社区在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同时,要认真地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大宣传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会、挂横幅、张贴标语、出专刊、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应急逃生的常识等,以提高单位法人、员工、居民群众安全法律意识、自我防范、自我互救的能力。

(四)各社区要举办1场消防演练,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开展一场应急逃生自救互救的现场演练,以提高员工、群众应急逃生的能力。

第5篇

今年和,、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省政府召开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认真汲取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教训指示精神,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打赢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开始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

至,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且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县政府将挂牌督办;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前,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完成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大排查大整治,至,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于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要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县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实行“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济发展、交通、水利、公安等单位参与。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对道路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车站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公路等单位与。

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经济发展、公安等单位参与。

由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检查整治工作,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与。

由林业公安部门开展对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措施,整改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硬措施: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第6篇

一、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年初,办事处与辖区2200余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门店分别签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此项工作任务量大,社区干部全体参与,历时20余天,2200家经营单位和门店无一遗漏,全部签订完成。针对国庆60周年的特殊时期,办事处召开辖区12家市场、商场负责人安全生产座谈会,签订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单位对待安全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二、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办事处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监站同社区干部发动一切力量人员立即对辖区所有小门店、小饭店、等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逐户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尧区安[XX]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的通知》精神,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安监站责任区划分,动员社区干部与辖区内涉及到的三个工商所协同检查。对辖区内67家二类手续不齐全单位进行详细摸排确认。并于每周四与工商所一起核对汇总,将检查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区安委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我辖区共排查登记单位1199家。其中,二类手续不齐全存有安全隐患的有67家,三类手续齐全加强日常监管的单位有1132家。目前,二类单位67家,除三家已关闭外,其余的目前已全部转为三类合法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全力做好大排查、大治理

安监站工作人员坚持“三一二”工作机制,即,每周保证三天深入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坚持每月一汇报工作制度;每两个月对辖区内的120余家重点单位排查一遍并对一般单位进行督察。针对辖区内的不同情况,围绕重要时期,重点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对本辖区大型市场、超市、宾馆、酒店、网吧、浴园、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其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预案、领导机构、安全制度等内容;二是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的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其是否带证上岗,生熟食品分类存放,餐具是否消毒,其厨房的火灾隐患及其整改;三是对辖区内两家游泳馆夏季安全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安全设施,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四是对市场、商场冬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地毯式大排查,重点检查商户冬季是否使用明火取暖、电热棒等现象。

按照《尧都区安全生产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制定《尧都区南街办事处“迎国庆、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四项工作。按安监站责任区划分,采取办事处主干带队,机关社区全员参与, 对辖区内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行动。

通过现场查看发现隐患,再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无疑是使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我辖区共有120余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今年以来,办事处共组织安监站和社区干部对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五次安全大检查,分别是三月份的春季检查,四月下旬迎五一节期间检查,七月份夏季检查,迎国庆五十天专项整治大检查,十一月上旬开始的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目前,元旦期间的安全大检查正在进行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四个结合,即大检查与小检查相结合,安监站人员与社区干部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大检查由办事处安监站牵头,社区干部配合,采取听、看、查相结合的办法,即检查时先听取经营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再实地查看上次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进一步排查隐患,最后,视情况下达《整改指令书》。小检查由安监站人员按照责任区划分,两人一组,每月不少于12天,不定期对所负责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全年共下达整改指令书335家,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52家,现场检查登记表484份,口头警告197家,向上级反映情况的汇报、报告11次。

第7篇

一、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的综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加大对民房、人员密集场所,家庭小作坊的排查力度,

消除生产安全潜在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立即排查,坚决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大检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为主要内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月日—月日)。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强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月日—月30日)。各镇街、区直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职责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成效。

(三)验收评比阶段(5月日—5月日)

区政府成立由监察局牵头,区府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考评组,采取现场抽查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评比,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排查整治范围

要集中精力开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商场、集贸市场、沿街店铺、宾馆、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整治;对建筑施工(含高层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水利、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烟花爆竹、旅游、宗教寺庙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由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职责分工

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属地和牵头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执法牵头及配合部门职责以政办[]109号文为根据,镇街、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执法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镇街负责工业园区以外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业园区、工艺城、鞋服城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区经贸局负责牵头整治从事成品油、民爆器材、报废汽车回收等生产经营和冶金行业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打击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技改投资项目。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大型群众性活动、爆破作业等行业的事故隐患和打击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区交通局负责牵头整治交通运输管理领域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区建设局负责负责牵头整治建筑施工(含在建高层建筑)、工程监理、液化气、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的事故隐患和打击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区国土分局负责牵头查处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七)区工商局负责牵头查处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市质监局直属一分局负责牵头整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生产经营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区海洋与渔业办负责牵头整治渔业生产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整治危险废物、放射源事故隐患和打击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整治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事故隐患和打击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整治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牵头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厂房。

(十三)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整治道路交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四)区旅游局负责牵头整治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五)区外经局负责牵头整治外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区农机总站负责牵头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七)区卫生局负责牵头整治卫生系统及有毒有害职业病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等行为。

(十八)区文体局负责牵头整治歌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文化保护单位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九)区民宗局负责整治宗教寺庙及其旅游景点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及“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整治及查处打击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服务行业要主动配合镇街、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要给予断水、断电。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生产经营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情况下为生产经营者供水、供电、供气和提供电信服务等便利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强化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配合部门要按职责主动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及时修改完善工作方案。

(二)立即排查,坚决整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部门要加强指导,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分清有证照企业和无证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对正常生产中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通知整改并加强跟踪复查,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实行挂牌督办,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无证照经营,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场所、小作坊加工点要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决不心慈手软。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纪律,落实到位。要加强领导,严肃整治纪律,克服走过场和马虎应付思想,做到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工作消极、怠慢、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严格处理;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管理松懈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安全事故,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四)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镇街、各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建档,能改则改,不能限期整改的要逐级上报。各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监管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调查处理,要建立信息通报和移送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整治合力。建立联合执法的机制,集中力量治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行为,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五)完善机制,加强演练

第8篇

通过对全市煤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煤矿事故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220人以内。依法关闭一批小煤矿。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各煤矿企业对矿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落实整改。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要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有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煤矿企业必须达到30%;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全面排查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灾难隐患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三)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执法。主要执法内容包括:一是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装备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情况;三是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情况;四是煤矿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五是煤矿越层越界生产的情况;六是煤矿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以及以掘代采的情况;七是煤矿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情况;八是煤矿无视政府监管,拒不进行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情况;九是对1个煤矿在3个月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情况;十是煤矿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十一是煤矿1个月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十二是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等十种类型的情况;十三是因地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影响,国土房管、水利等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情况。上述情况中出现的非法违法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立即关闭。

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十三种情形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一是瓦斯超限作业的;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三是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五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九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一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二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三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

(四)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要分解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要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向煤矿派驻“一对一”安全特派员;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制度;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全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12本台账,特别是严格落实干部带班下井和安全调度值班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推广金属支柱、壁式开采、三人连锁放炮器等技术;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示范区县(自治县)和示范矿井建设;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年产6万吨以上煤矿必须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统,探头必须完好有效,数量必须足够,布点必须合理;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六)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全面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全面查清小煤矿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全面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汛期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四、职责分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建立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能投集团要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能投集团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稳定是硬任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抽查、巡查工作。要特别注意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相结合,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矸石山安全整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

第9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06〕83号)精神及县领导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9起,造成123人死亡、75人受伤。特别是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这是近年来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发生爆炸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重特大事故。这些爆炸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我县矿山等企业单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多,存在着各类事故隐患,为此,各乡镇(含开发区,下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领导,成立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分线负责,明确排查人员、时间,落实排查内容,确定排查方法、重点,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督查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查隐患、控事故,组织精兵强将开展安全大排查。公安、安监、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落实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收缴责任。新闻媒体要营造氛围,跟踪报道,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特别是非法炒制炸药、私藏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性,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对各个环节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排查,重点加强对矿山数量多、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爆炸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情况逐一进行检查,不留死角。所有涉爆单位都要立即开展自查,消除隐患。对重点地区,要对其是否加强领导,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强化监管逐一查清查实;对重点单位,要对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无制度,有无漏洞隐患,有无整改措施逐一查清查实;对重点人员,要对其有无非法制造、贩卖,有无私存、藏匿,有无非法购买、使用情况逐一查清查实。

对检查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发现有涉爆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责令停产关闭的单位,要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查封取缔各类非法矿点,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同时对前几年已关闭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作一次全面“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要严格监督停产、关闭措施的落实,消除滋生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活动的土壤。对被责令关闭的矿点,公安机关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

各乡镇、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能马上纠正的立即予以纠正,对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对排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都要造册登记,对事故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县政府。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根据排查内容制订详细的计划方案,有步骤地实施排查工作。各乡镇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排查总结书面上报县政府。

第10篇

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根据《**街道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中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 开展安全排查及督查工作

1、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网点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本次工作是在上次安全大检查基础上进行,故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的较小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同时促督、动员辖区内各经营单位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各楼道进行走访、排查,对楼道内的杂物进行彻底清理,还与小区物业一起对小区花园内容易引起火灾的杂草进行清理。

二、开展全民消防宣传

1、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利用社区和物业广告栏向居民宣传防火知识。努力实现“清剿火患”全覆盖,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努力创建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生活环境。

2、向各经营单位发放全城动员“清剿火患”宣传单,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让大家积极投入到“清剿火患”战役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全面防控,确保不出重特大安全事故。

本次“清剿火患”战役即将结束,在以后的工作中,**社区将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增强居民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火意识,确保社区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街道**社区

201*年2月15日

第11篇

为认真贯彻宁德市安监局《关于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松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治理和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为松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检查整治对象

街道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情况;场所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消防许可、施工和试生产过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评审和演练情况等。

实施步骤

本次大检查从5月中旬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30日)。确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30日—6月30日)。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1日—12月15日)。对火灾隐患突出、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要高度重视开展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切实按照要求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12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努力构建机制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内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前)我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9日至9月10日)各村、各部门按照我镇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15日)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通过横幅、展板、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学校周边拉横幅提醒学生及家长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开展一次安全进校园活动,利用家长会及升旗仪式给学生及家长发放校园安全宣传单。各村利用每天早晚的广播进行播报,尤其要对违规搭乘学生的行为严厉制止。

(二)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一是要经常联合派出所对上下课期间接送学生的车辆违规行为严处;二是在暑假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涉及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校园周边副食品安全、电力安全、住房安全、楼梯安全等,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排查。三是配合学校、河东派出所摸排校园欺凌现象,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四是是配合学校、派出所摸排学生自杀倾向,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五是各村村干部在交通劝导站要仔细检查往来车辆,如有违规搭乘学生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三)涉及到溪沟河流的村要在河道池塘周边设立警示标志。特别是居委会要在河道以及整治施工周边设立显眼的警示标志,各村的驻村干部利用下村入户时机向学生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交通安全、应对校园欺凌现象方面的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镇村各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学校安全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对于维护学生安全、减少学生事故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