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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的优势

时间:2023-11-20 10:29: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专业的优势,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专业的优势

第1篇

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建设

(一)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定位

法科毕业生传统上主要是面向公、检、法、司以及党、政事业部门,培养法律专业性人才。但司法系统所需专业人才有限,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却是大量的,因此法科毕业生不应只集中于司法部门。财经类院校有着经济学科的资源优势,其所开办的法律专业在坚持大法学的基础上,应以培养经济法律人才为自己的专业特色,以迅速适应市场经济对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南京经济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是:依托经济学科的资源优势,适度规模发展,以适应性为主,专业方向侧重于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和民商法,培养既懂法律又了解一般经济规律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法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法学专业构建人才培养摸式的基本思路是:在拓宽专业面的前提下打好适应基础,在柔性的专业方向上培养适应能力,在整体优化(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上提高素质,为社会培养有适应力和竞争力的既通法律、又懂经济的专门人才。这一思路主要通过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设置整体优化的课程体系等环节来实现。

(二)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方向围绕培养目标合理设置

法学知识体系有其内在的逻辑性,不可人为割裂,走向专业狭窄的老路。因此,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在特色建设上应有层次性、方向性,既应坚持法学专业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方向上体现财经院校特色。南京经济学院的法学专业方向,就是在“大法学”基础上分为民商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而且三个方向之间既有区别,又互相依托。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任何商品经济都不能脱离民商法的基本调整,其中的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课程又是其他专业方向的基础;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国家协调、调整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如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等,属于典型的国家权力干预的公法,与民商法共同配合规制现代市场经济;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所形成的对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进行规制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法律制度,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国际经济法律人才。三个专业方向的依托表现为国际经济法律人才不能只懂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制仍大量的依靠各国国内法,中国对外贸易法就属于国内经济法范畴。因此,某种意义上,国内法、国际法并没有绝对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方向设计不应是简单回归1998年学科调整前的专业,而应在“大法学”学科背景下设置专业方向。为避免专业方向设置后课程体系的割裂和选学一个方向后学生对其他两方向专业知识的缺乏,三个方向间课程应打通,要求学生必须选学其他方向一定比例的课程。

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法律也需全球化,法律服务的信息化、技术化程度加深,市场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提高。具体来说,法律人才的素质培养应包括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职业伦理三方面内容。近年来有实践表明,传统的法学本科专业学习并不能向社会输送完全合格的立即胜任所有法务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专业的素质教育应开辟新的思路。法律人才培养要从传统的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转向法律技能的培养;法律人才的知识面不应只局限于法学,还应有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的知识背景,以及良好的外语、计算机技能;法律人才的公正心、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同样应是法学专业素质教育的重点。因此,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总的指导思想就是学生综合素质、技能的培养。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特色主要表现为跨学科知识和理论教育的内容更突出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

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一般分为6大块: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全院性选修课程。

(一)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

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一方面,开设英语、数学、语文、逻辑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另一方面,加大比重开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学、中国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法学类14门核心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教育,培养学生整体的法律修养。

课程设置体现“宽口径”。专业基础课把法学类14门核心课程内容包括进去,体现拓宽专业面的要求;专业选修课除开设法学类课程,还依托其他学科的资源优势,开设了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经济类、管理类课程,如西方经济学、投资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外贸英语函电、外贸单证实务、证券投资学、国际商务谈判、管理学原理、财政学、审计学、工商行政管理等,既体现专业特色,又进一步丰富学生的知识。

课程设置体现“重应用”。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都围绕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人素质、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设置,充分体现了适应性。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律师实务等课程的设置,目的就是使学生掌握具体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再如司法会计、法律文书等工具性课程的设置,着重培养的是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置中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加强

第2篇

关于农村纠纷情况的类型,有学者统计,主要有经济纠纷(财产、买卖、借贷、财产损害索赔等),占49.9%;人身伤害纠纷6.3%;家庭纠纷(婚姻、赡养等)19.3%;与政府部门的纠纷(计划生育、承包合同等)12.7%;邻里纠纷8.5%;其他纠纷3.3%[5]。在涉农案件日益增多而农民法律意识未得到显著提高的情况下,现有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农民的法律需求。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中,仅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六类行政、民事案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援助(广义上的),也是对农民实际需求的回应。为”三农”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是农林院校的基本特点。近年来,我国农林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科技革命兴起,强调可持续发展,生产领域扩大,产品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等,这都要求农林院校做出相应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农林院校积极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体系,合理规划人才层次,优化人才素质结构,完全适应了甚至引领了农村的发展。特别是1999年扩招以来,农林院校积极探索办学方式多元化、办学模式市场化、办学手段信息化的改革,逐步由单一农学学科发展为多学科综合性的院校,从理论到实践,都具备了满足农村法律援助多元化需求的条件。有利于缓解援助方式的普遍性与需求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我国法律援助起步晚,投入少。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为主,以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的维权组织和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学生志愿者为辅,共同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这一体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专业人员办案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深的问题。专业人员办案质量不高,主要原因是供求矛盾大,而且法律需求具有特殊性。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本地农村法律援助需要量不大,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较大。在经济条件好,人均收入较高,基层政权职能发挥较好的地方,民间纠纷比较少,法律援助的需求量普遍偏低,基本不存在供需矛盾。在临近县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因涉及土地纠纷、房屋拆迁等问题,其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就比远离县城农村的需求要高。在现有的农村法律援助运行过程中,援助方式侧重于在纠纷进入诉讼环节后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而据调查,农村中发生的大量纠纷,通过找司法部门打官司的纠纷解决途径仅占到16.8%,大部分的纠纷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的,尤其是诉讼之前的调解[4]17845-17846。采用适时性、针对性、非诉讼式的援助方式,农林院校具有天然的优势。与其他院校不同,农林院校表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受农业产业的特点,我国每个省基本上都有一所本科农林院校。特别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后,以高等农林教育为龙头,以农林职业教育为主体,纵横交错,互相补充的农林教育体系已经形成。这个体系基本可以适应各级各类农林教育和农村技术培训,以及开展农村法律援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统计,近二十年来我国高校农村新生的比例逐年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农林院校中农村生源比例占到了50%以上。这些学生们在农村长大、熟悉农村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对农村有着天然的情感,在大学中学习先进科技文化知识,如果加以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就会成为沟通学校和农民的桥梁纽带,成为农村法律援助的新生力量。

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一)农村法律援助是农林院校社会服务的使命之一高等农林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分支,根据科类自然形成的分工,横跨教育、农林业,具有很强的行业针对性和发展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农林院校在服务”三农”的实践中,形成了与其密切相关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农林院校不仅培养高水平的农林科技人才,进行农林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同时还深入农业一线和农民中间,开展社会服务,引领农村文化。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成为整个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农村法律援助成为教育农民自觉守法,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基础,成为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更是对农林院校提出的新使命。服务社会是农林院校的基本职能之一,适应社会需求,开展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是农林院校自身具有的潜力和可以发掘的新的增长点。农林院校具有公益性援助机构的特点:农林院校与农村法律援助具有横向联系的专业结构,办学的优势和特色与“三农”密切相连,可以开展专业性指导;农林院校不依附于决策机构,保持着研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农林院校具有对科技发展和社会变化的信息敏感性,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和强有力的情报资料系统[6]。农林院校如果不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民法律需求的问题,就失去了根本,抛弃了核心。(二)农村法律援助是农林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在法学专业成为大多数农林院校拥有的专业的背景下,如何在与综合性大学、法学类大学的竞争中形成特色,是一直困扰农林院校法学专业发展的问题。要形成优势和特色,首先要对人才培养做出准确定位。专业的产生源于社会的需求,人才培养要选择目标服务对象。农林院校法学人才培养必须同中求异,定位于服务本行业领域,即“三农”领域,以此为突破口,选择人才培养方向。农林院校非农林专业的发展规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农林专业为依托,充分利用学校知名度、师资队伍、发展经验,深刻挖掘专业的特点,在教学内容方面尽量体现农林特征,满足“三农”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形成有别于其他高校相同专业的特色;第二阶段,在发展到一定阶段,积累了一定的人才和物力时,密切追踪本专业和相关主页发展的前沿,形成交叉学科,在交叉学科中占据领先地位,实现从跟随者到领导者的跨越[7]。同样,农林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也需要一个从跟随到领先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载体来实现和体现这种特色。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农林院校法学学生具备领先的条件和渠道,具备形成交叉学科的基础,这是形成特色的潜在性。农林院校应抓住这种新的需求,长期坚持探索,逐步积淀为实践教学特色乃至人才培养特色,以及相配套的制度特色、文化特色。(三)农村法律援助是农林院校学科建设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代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8]农林院校学科发展的路径,应该坚持服务”三农”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向,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发展,只有付诸于实践,才能深入研究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推出有价值有特色的研究成果。农林院校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学科局部、学校区位及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互动效应。农林院校法学学科是农林院校的新学科,时间长的也不到十年,影响力远远低于涉农学科。法学学科可以在农村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锻炼学科队伍,发现研究课题,获得社会支持。开展农村法律援助,还有利于农林院校其他学科的发展。目前农民的法律需求和我国的涉农法律体系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涉及的学科门类比较广泛。开展法律援助,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涉及农业种养殖、土地管理、农村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食品卫生与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等学科,这些学科多属于农林院校的优势学科。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能够促进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通过优势学科带动新兴学科,新兴学科改造优势学科,提高农林院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

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设想

(一)政府要健全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保障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法律援助呈现多样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政府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农林院校及相关社会力量加以规范和引导。在以《法律援助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探索制定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文件,把农林院校参与法律援助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农业系统法律宣传教育规划、高等农林教育发展计划之列,确立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主体地位;同时针对国家实施的重大教育计划、推广计划、财政专项等项目,制定倾斜的有关政策,政府投入在逐年增长的基础上,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并予以援助工作人员适当补贴,提高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二)农林院校要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法律援助管理机制目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有三类:同政府、社会法律援助组织相类似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由高校法学院或法律系设立和管理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由学生自已组织起来的纯粹的法律宣传型社团组织[9]。这三种类型多为自发组织,没有上升到学校组织的层面。农林院校应该把农村法律援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法学乃至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学科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引擎,逐步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领导体制应由学校统筹、专家负责,师生参与。要借鉴国内外一些高校的做法,完善法律援助激励机制,为援助人员提供受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的学习机会,使他们获得发展。针对援助工作偏重应用性的特点,建立分类指导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除论文、项目、成果以外,着重考核援助工作的实际效益,可尝试引入政府和农民参与。(三)农林院校要建立适应农村法律援助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农林院校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形成比较优势,还需围绕“农”字做文章,脱离了“农”字就等于脱离了既有优势和传统。在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加大专业选修课和校选课的比例,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完成的情况下,加开涉农法律的课程,使学生能够在服务社会中形成比较优势。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其中实践教学多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对加深学生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具有一定的帮助,但参与度有限,学生并没有真正融入“办案”的全过程,特别是缺乏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感受,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不利于学生了解法律的精髓和价值。一个案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多门社会知识,如果说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可以称之为“模拟演习”,法律援助却称得上“实战演练”[10]。参与农村法律援助,通过直接办案或者调解,能够有效地弥补这一缺失。学生与农民一起吃农家饭、住农家炕,与农民一起劳动,组织“送法下乡”活动[11],一起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掌握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纠纷解决的方法,磨练了意志,坚定了专业志向和人生追求。

作者:王锦慧 张元洁 方亮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

第3篇

【关键词】法律硕士;特色教育;优势;发展

“法律硕士”起源于英美,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是一种专业学位硕士教育项目,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和学术型人才培养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更侧重于以致用和实务为指向。近年来,法律硕士专业持续受到本科毕业选择考研之路的考生青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经过五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与特色。本文将以之为例,对其发展法律硕士特色教育的优势之所在进行分析,并对其未来发展之路进行简要探讨。

一、简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坐落于中国广州市,是我国华南地区唯一的省属语言类重点大学。该校于1995年6月由广东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培养国际化人才和外国语言文化、国际化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其专业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注重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五大学科的相互渗透,着重培养一专多能、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高、外语实践能力强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下设法律系、民商法学系、外交学系、国际经济法学系和国际政治系,还设有校级科研机构国际问题研究所及教育法制研究所等六个院级科研机构,形成了“五系六所”的架构。在教育培养上,法学院融外语教学和法律专业教学于一体,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于200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隶属于法学院,学院领导非常重视法律硕士办学工作,以“厚德明法、博稽中西”为办学理念,不断在探索中进行培养模式完善改革,强化法律与外语相结合的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特色教育优势分析

(一)区位优势

广东省是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地区生产总值等多项经济指标都列各省第一位,人均GDP总量在全国前列,是最具有市场活力和投资吸引力的地区之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所处的广州市是广东省的省会,是我国华南地区的金融中心。从经济发展来看,广东省多年保持了持续的高速增长态势,经济的繁荣必然会催生出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这就为懂法律、懂经济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从地理区位来看,广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的中心,毗邻香港、澳门,与东南亚地区隔海相望,靠近海上国际航线,对外交通方便,是我国的南大门。随着与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国家的各项交往合作日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这又相应形成了对不仅懂法律、懂经济,还要懂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缺口。独特的区位优势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的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其培养模式、培养方案的制定完善指明了方向。

(二)专业优势

1. 以英语专业优势为视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有18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其英语、法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专业在全国排名靠前,英语专业属八个省级名牌专业之一,英语教学师资实力强劲。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的研究培养方案时,因校置宜,依托该校外语优势,开设了四个学期的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课程。法律硕士专业有着面向实践的定位,这一定位体现在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之中,法律英语的教学也不列外。法律专业的实践性和英语语言的工具性决定了法律英语专业其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法律英语的教学肩负着训练语言能力和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双重任务,基本的语言能力培养与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相结合,这才能真正体现法律专业英语教学的价值。

广外法硕在法律英语的教学过程中,注意区分学生在入学时英语水平及专业背景的差异,因才施教,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调节,重视课堂练习,锻炼学生在一次次的presentation和模拟法庭练习中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将老师被动教学变为学生主动求学,尽量确保每一届学生掌握扎实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具备过硬的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为将来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中准确、流利的运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供了保障。

2. 以经贸专业优势为视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名字中有“外贸”二字,这就代表了它不仅仅是一所因外语而闻名的院校,其在经贸专业上也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广外的国际贸易、经融学、会计学专业也跟英语一样位于8个省级名牌专业之列,国际贸易课程还入选了省级精品课程,这都是广外在办学过程中已经形成的既有优势,为法学教育与经贸类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渗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法学院的教育往往只是法律理念、法律规则与法律操作的传授,这对学生毕业以后的工作实践来说是远远不够的,重实务的法律硕士学子们运用起这些有限的知识来,更是有些捉襟见肘。要弥补法学院系在教学资源上的不足,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办出自己的特色,就广外法律硕士的培养教育来说,我们不能守着自己已有的优势而不加以利用,向经贸院系求助绝对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三、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特色教育未来发展之路的建议

(一)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

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的思维模式对一个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重大,大陆法系国家以学术法律人为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重在训练学生像“学者” 那样思考;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以实务法律人为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重在训练学生像“法官”那样思考。学术法律人和实务法律人并非完全对立,两种思维方式都有其可取之处,但重实务的法律硕士教育应该更侧重于训练学生像“法官”一样思维,因此,广外法硕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实践环节的教育,贯彻职业化教育的思维方式,更多的加入模拟法庭、引入案例等教学方式,注重对学生分析法律问题、解决疑难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思维能力。

(二)合理优化课程设置

如前文所诉,弥补法学院系教育资源的不足,可以向经贸院系求助,要很好的做到这样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就必须要构建完善的课程体系,在法学基础课程之外还可开设专业特色课程供学生选修。广外法硕在体现外语专业特色方面已经做得非常好了,但在体现经贸专业特色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为体现经贸专业特色,可开设会计学原理与实务、国际经融、国际贸易等课程,由这些专业的优秀师资教学,在课堂教学上采取专题讲授和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这些专业的教学也不能仅局限于书本,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能更好的让学生对知识进行深入透彻的理解。

(三)进一步落实完善双导师制

目前广外在针对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的实施上已经做出了较好的努力,其在加强校内现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之外,还积极为学生遴选了21位校外导师,从校外导师的构成看来,这些导师主要来自于法院、检察院和律所等司法实务部门,为体现经贸特色,还可以聘请财税、金融和经贸等部门的实务专家参与教学工作,拓展法硕学子的知识视野。双导师制的贯彻落实,需要校内外导师的通力合作,确保教学培养工作正常进行,还需要学生加强与老师的沟通交流,积极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学习成果进行反馈,以便导师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四)增加学生参加司法实践的机会

模拟法庭虽然能将实践内容贯穿到学习过程中,但真正的庭审往往更能使学生获得直观的认识和体验,因此,组织法律硕士研究生到法院观摩、学习各种案件的审判也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之外,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还应该积极与省内法律实务部门建立联系,在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实践基地,为更多的法硕学子提供实习机会,采取集中期间实习与周末、寒暑假分散期间实习的方式,确保实习时长,提高实习的质量和价值,达到真正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的目的,使学生在就业时能更快的适应到具体工作中去。

四、结语

目前,全国举办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院校多达110余所,不同院校之间无疑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局面,传统政法院校一直占据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的主导地位,法学教育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求得发展,还取决于该院校的法学教育能否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身优势办出特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特色教育要想在这场竞争中取胜,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挥自己的特色,在此基础上努力求得进步。

参考文献

[1] 莫莉莉.专门用途英语教学与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2] 蒋鹏飞.财经院校法律硕士学科建设刍议[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7).

第4篇

一专升本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和特色

目前,中国大学生就业难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法学本科生就业在文科专业中最低,出现了热门专业和就业困难的悖论和强烈反差。这和办法学本科教育一哄而上,法学本科生盲目扩招有一定的关系,1977年恢复高考时只有三所法律院系进行法律教育,到2007年全国已有603所院系培养法学人才,每年数万名法学毕业生,同时,也和本科教育没有突出特色,人才规格单一,实践能力差更有着直接的联系。对那些刚刚升格为本科院校的法学本科专业来说,面临着办学思路的选择,如果走传统法律本科生培养的路子,它们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将面临更加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新办本科院校培养的法学本科人才不如传统本科院校、特别是政法院校,这些院校有着长期办法学本科教学的经验,有的学校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他们有一批理论功底比较扎实的师资队伍,有的学校还有硕士点和博士点,培养的学生有着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素养,这是专升本院校难以比拟的,也是短期无法超越的;另一方面,专升本院校培养的法学本科人才又不如高职院校的应用性人才有特色,很多法学高职院校是原来的中专转变过来,有培养应用性人才的传统和优势,比如由司法学校和警官学校升格的高职院校都有几十年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经验。同时,法学本科只有单一的法学专业,而高职则有法律文秘,律师实务、行政事务等专业方向,具有较强的应用性,更符合社会的需求。如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在升格之后,走出了一条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的路子,形成了自己特色,其培养的学生既有法律基础,又有速录专长,能胜任文书校对,庭审纪录等多项职责,技能很强,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北京市法院系统上千名书记员有百分之七十来自该学校。专升本院校法学本科的生存和发展之道在哪?法律院校的功能定位是中国法律人才培养首要问题,也是今后发展的关键,我们认为,其关键是新办本科院校要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从而确立自己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并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这样才能变劣势为优势,从而求得生存和发展。

其实,换一个思维角度,新办本科院校的劣势也是其优势,也是可以办出其特色的。一方面,和传统本科院校相比,专升本院校培养的人才的理论功底稍逊,但和高职院校相比其培养的人才有着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要赢得同传统本科相比较的优势和特色,要突出应用型和复合型的特征。传统法学本科教育往往只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原理、立法思想和专门法的基础性理论教育,对法学本科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司法实践经验留待法学本科之后进行,特别是1997年教育部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了调整,法学专业只开设法学本科一个专业,并规定了法学专业的十四门主干课程,法学本科再没有设置专业方向,法学本科的特色培养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如果不对其进行调整,只突出法学本科的共性,按照这种模式培养的人才实际操作能力很有限,知识结构单一,而传统本科院校大多是按这个模式进行的。正是因为其强调法学理论的培养,其法学本科生成为研究生教育的后备军,这是传统本科院校培养人才的优势,其实,也是其劣势,因为这个培养方式不太注重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比较差。新办本科院校培养人才则可以在应用性和复合性上下功夫,做文章,这是它们赢得同传统本科院校相比较优势的关键,也是其生存和发展之道。所以,新办本科院校生存和发展之道既在于其理论性,更要突出其应用型和复合型,专升本院校要在培养什么样的法学本科人才,怎样培养法学本科人才上突出其应用型和复合型的特色,从而赢得自己人才培养的优势。

从国外来看,就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是普法式教育,还是精英式的定位存在激烈的争论,有着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定位决定了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不同选择,主要有三种培养模式:一是英国和欧陆模式,即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法律本科生;第二种模式是北美模式,这种模式把法学教育放在大学本科之后,即在我们所说的研究生层次上进行,要求那些希望进法学院读法律的人必须首先有一个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然后经过严格考试才可以进人法学院,学制三年;第三种模式是澳大利亚模式,即把本科教育和与其他本科教育同时进行,学生经过五到六年左右的学习获得法律和其他专业的双学士学位。北美和澳大利亚模式突出复合性,强调法学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综合性,能够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11英国和欧陆模式与我国的模式相近,其局限性很明显。其实,北美和澳大利亚模式是坚持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这是其优点,是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借鉴的地方,有很多学者主张采纳北美模式,主张取消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法学只办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办好法律硕士这一复合型和应用型的人才的培养,这样既可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人才,也为研究型法律人才(法学博士)提供后备军,这种模式突出了法律人才的精英化,是我国今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但就目前而言,这种模式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主要是学制长,成本太高,很多中国的家庭难以接受。同时,采纳这一方案的成本太高,一旦取消法学本科和专科教育,这么多法律院系何去何从,也会造成大量资源特别是师资的浪费。其实,官方也在进行相应的尝试,1997年教育部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了调整,在法学专业只开设法学本科一个专业的同时,借鉴美国的法学人才模式,实行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即法律硕士只招收非法学本科的学生。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结果并不理想,法律硕士没有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这说明这种模式目前和中国的实际不完全相适应。目前最现实的选择可能应偏重澳大利亚模式,即把本科教育和与其他本科教育同时进行,学生经过五到六年左右的学习获得法律和其他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正如医学类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学本科人才要注重理论性,更要注重实务性、应用性。但应根据各校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如研究型大学侧重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但大多数院校应向实务型和职业化转变。很明显,对于专升本院校而言,实务型和职业化是其现实的选择。

从法律职业的构成来看,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应用型法律人才,主要是实践型和复合型人才;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法学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辅助类法律人才,主要是辅助法官、律师、检察官工作,其分工如医师与护士,工程师和技术员。与法律人才结构相适应的是两种类型的法律教育:一是普通法律高等教育,主要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其最低层次为法律本科教育,其法律本科生可以成为法学研究生主要来源;此外,还有一些院校及研究所培养学术类法律人才(法学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其最低层次是法学研究生教育;二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辅助类法律人才[z]。传统本科院校,尤其是政法院校,既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又要培养学术类法律人才;高职院校主要培养辅助类法律人才;对于专升本院校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的定位只能是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包括实践型和复合型人才),以培养辅助类法律人才为辅,虽然也可以为学术性法律人才提供后备军来源,但其主要方向还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所有法律本科人才都成为学术性法律人才,因而,专升本院校要赢得同传统法律院校的优势只能是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要赢得同高职类院校的优势只能是突出人才的理论修养。

二专升本院校法学本科特色专业人才培养

办学思路厘清之后,专升本院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关键,要在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目标上突出应用型和复合型的特色。在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服从和服务培养规格、要求和目标。

1、在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目标上以及课程设置上突出应用型和复合型的特色,这是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的核心

人才培养方案集中体现了一个学校办学思路和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培养特色人才的关键和基础性环节,学校要依据国家关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从本校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对社会需求进行大量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规格既要符合国家要求,也要适应社会需求,还要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这样的人才才具有竞争力。

专升本院校要在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目标突出应用性和复合性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课程。在课程体系上,要夯实专业基础课的学习,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好14门主干课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学理念和法学基础理论的教育,这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核心,是专升本院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优于高职类法律类人才的地方。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专业方向和特色课程的开设,特色课程的比例要占整个课程比例的25%以上,这要在选修课上下功夫,做文章。选修课要根据本校的特色采取多个方向,以体现和突出特色,如医学类院校开设医学类课程,突出医学特色,学生就业后可从事医疗方面的法律工作;传统师范院校升格的学校突出其优势学科,利用其中文的优势,可以设置法律文秘方向,如有体育学科优势,可突出体育法制特色;工科院校可以突出工科类课程,如环保课程,学生可从事环境方面的法律事务;经贸类院校升格的院校可突出会计、证卷、保险的课程,学生可从事这些方面的法律事务等。

2、在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上,实行二者并举和融通,坚持主修和辅修相结合,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并举的方针,突出人才的复合性

现在,国家对职业实行准人制度,如果学生既能获得学历证书,又能获得本专业和其它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这既突出法学本科的理论优势,又突出了复合性和应用性,学生就能在就业市场上赢得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对法学本科生而言,如能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资格证书,其就业基本不成问题,但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毕竟是少数,不能只抓司法考试,有的学校甚至成为司法考试的“培训班”,这是一个误区。学生也要获得其他方面,如教师资格,会计证、报关员等方面的证书,突出法学人才的复合性,但也要防止学生“不务正业”,把精力放在资格证书的取得上,影响专业课的学习,为此就要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融通,在选修课的设置上要考虑相关课程的设置,还可以考虑主修和辅修相结合,学生根据其方向和兴趣,在主修法学的同时,可以辅修如中文、证券、保险等课程。学生修完有关主干课程之后,学校可以发给辅修证书,同时,可以鼓励学生进行第二学历教育,如参加自学考试,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争取发第二学位证书。学校要为学生这方面的工作提供方便和服务,搞好有关的信息服务和培训工作。为了防止学生影响专业的学习,学校尽量把培训和第二学历的教育放在双休日和寒暑假。

3、从教学方法来说,要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学生的动手和实际操作能力,突出人才的应用性

在教学上,坚持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传授和能力的培养、素质的养成、技能训练相结合,采取课程教育+专业实习十社会实践十科学研究的培养模式。为此,不仅要实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而且还要采取探究式、讨论式,特别是案例式的教学模式,达到师生互动,提高学生的兴趣,增强其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打下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特别要突出实践教学环节,让实践成为专升本院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亮点和关键环节,因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把学生的知识变成能力和技能,培养具有实务操作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因而,要改变法学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以及理论和实践脱节的弊病。除了传统的课堂传授外,特别要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如接待当事人、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参与谈判、调查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文书、诉讼、出庭、庭审纪录、法庭速录等。

在课程体系上,实践环节要占整个课程比重的20%以上,因此,既要搞好校外实习基地,也要搞好校内实习基地。校内实习基地可以为学生实习提供有效、稳定的实习场所。律师事务所和模拟法庭就好像是工科的实验室,为学生就近训练提供场所和机会,为此,学校要搞好模拟法庭的建设,为学生实习提供机会和场所,还可以尝试自办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以教师合伙出资为主,学校和院系给于适当资助的方式设立。这样为教师提供实践机会,使他们在教学上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同时,在具体实践中上可以实行导师制,一名教师(律师)可以带几名学生,作为律师助理,这样,学生的实践能力就可以得到锻炼,其动手能力必然增强。此外,还要搞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处理好学校和企业等其他部门的关系,实现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对接。学校要协调好公检法的关系,在那里建立长期、稳定的基地,学生利用空闲和寒暑假到那里实习。通过实习,沟通用人单位,了解他们的人才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尽可能探索和用人单位进行“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5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迅速,而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各种法学院校、法学院系和法学专业的设置也不断普及和发展,师资力量和学生的人数也在不断增长。尤其是地方性院校的法学教育发展尤为明显,开设了许多有关法律、法学的院系和专业,招生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在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许多发展过程中所累积的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如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学专业生的就业相比其他专业要困难许多,法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严峻,使得法学教育陷入了专业是否取消或限制的讨论当中。

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不能安于现状,停滞不前,而是要思考解决办法和措施,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改革优点,加强法学教育自身建设,才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一、民族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问题

当前,民族院校的法学专业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民族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其他院校大同小异,过于注重对法学理论的教育而忽略了对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民族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生活脱节,更与民族地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相悖,使得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困难。

第一,民族院校法学专业教育课程设置跟其他地方院校过于注重对法学理论的教育而忽略了对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虽然,进行法学理论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对于法学教育来说,不能纯粹的成为理论教育。而民族院校在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上,仍然是纯粹理论教育,这既脱离了法律的实践,也脱离了民族院校法学学生的现实生活。结果是这种模式之下培养出来的民族院校的法学学生,不能跟其他法学院校的学生比较的自身的优势,更不能顺利地融入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实践工作,导致民族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难。

第二,民族院校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单一,欠缺自己的民族特色。目前民族院校的教学内容主要依赖于遵照国家课程标准传授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内容,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民族法学的教学内容欠缺,导致民族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所学的教学内容与其生活的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活排斥。相其他的重点大学和法学专业、政法类大学,民族院校在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上比较薄弱,法学教育业不能够在理论的基础和发展上形成特色教育和实现突破;不能够成为地方性或全国性的法学理论输出中心;不能够形成有效的法学理论影响力。因此,民族院校在法学教育上,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与法学专业教育相结合,才能克服和突破目前困境,取得进一步发展的途径。

第三,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在教学办法,教学方式上没有充分考虑民族院校学生的民族价值观、思维方式、心理特质等特本文由收集整理点,导致民族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立足于通识教育,没能与民族地区法学学生的职业生涯、职业规划紧密结合。要想教育得到发展,就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科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的正确、科学、现代化。笔者针对从上述民族院校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对民族院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提出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二、民族院校法学教育进行改革的思考

作为民族院校,应该在教学办法和教学过程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语言等其本民族特性。并基于这个特点设置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学方式。所以,在专业课程的设置、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语言等方面应该显示出自身的特点。

(一)合理设置民族院校法学专业课程

民族院校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在全国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民族地区的现状、特点以及民族院校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本地区需要的特色专业课程,这样使民族院校的法学学生充分了解民族地区的社会实践,从而把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互结合,使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逐渐发展成一种职业教育,与民族院校法学学生的职业生涯、职业规划紧密结合的一种技术教育。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度,每个地区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每个地区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同样存在不同层次和类别。以社会对各级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为出发点,专业教育应当在专业的设置、类别、层次以及特色上体现地域特色,使院校专业结构设置变的分工合理、各具特色。因此,民族院校法学的设置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布局,在全国统一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具有民族特色的专业,从而实现专业结构上的优化布局。这种做法有利于民族院校在短期内建成自己的优势专业。

(二)合理设置民族院校法学专业内容

民族院校的法学专业的教育内容,既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设置基本的教学内容,同时又要结合民族地区法学人才的需求和生活习惯的区别,注重传授具有民族特色的教学内容。民族院校的学生生源大多数来自于农牧区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青少年儿童由于从小就在具有民族文化的环境下成长,深受民族文化的影响,因此,其在心理、文化、语言、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具有本民族的特性。这种文化特质决定了少数民族学生在入学就已经形成了具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具有本民族特性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因此,作为法学教育者的民族院校应该重视学生的民族价值观、思维方式、心理和精神。而这些重视必然也必须反映在法学教育的内容和观念上,从而影响到法学教育的方式和思想上。他们更容易接受民族语言授课,所以民族院校的法学教学应结合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法学人才的需求,培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法学理论与实务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熟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通晓民族语言;具有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能在边疆民族地区法院等司法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自治区的地方建设作出更好的贡献。

(三)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在教学办法、教学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民族院校学生的民族价值观、思维方式、心理特质的基础上找出适合民族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办法

1.使用比较法的教学研究方法

运用比较法研究教学方式,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某类教育现象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找出其教育的规律和特殊本质,从而得出符合实际的方式和方法。在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中使用比较研究的教学办法,比较国内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比较各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教学的特点,总结出法学教育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本质,找出符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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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院校自身的客观实际和民族院校学生的民族价值观、思维方式、心理特质的正确的、科学的、全面的发展途径。

2.使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办法

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办法是最基本的教育方法,也是老生常谈的教育科研方法,但现在的民族院校的法学教学中也没有发挥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办法应有的作用与价值。在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当中除了使用普遍的,典型的案例教学在课堂教学当中的应用以外,更应该要把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结合民族地区的民族生活习惯和民族院校学生的民族价值观,找出更让民族院校学生感兴趣,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引导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学会运行法律资源、寻找法律信息以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民族院校在法学教育上,应当学会扬长避短,才能在有效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使学生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3.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式上应结合民族特质

第6篇

【关键词】工商管理类专业 法商结合 模式构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从单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背景转向了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因此,高等学校作为高级人才培养的主要组织,也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进行教学模式的转变。市场经济使法制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当代社会,具有单一商学或者法学专业的人才已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来讲,其必须将既懂经济、又懂管理和法学作为培养的目标。这一点不仅在我国经济实践中得到了体现,同时也是美、英等经济发达国家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发展方向,即将工商管理类专业与法律专业的结合作为主流,如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法商结合”已经进行得如火如荼。另外,根据有关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由于知识结构层次不明确以及知识面不够广等问题,被排在我国十大就业难专业中,这也严重影响了政法院校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为了实现政法类院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又好又快发展,利用政法类院校的优势学科――“法学”的支撑作用,在政法类院校实施“法商结合”势在必行。

国内对“法商结合”的研究进展不是很多,基本上局限于一些政法院校和商学院,如湖南商学院刘梦兰(2004)首先考虑了法学专业的“法商结合”问题,提出要对法学专业学生加强商学类课程,使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够在法律实践中做到游刃有余;龚志军(2008,2009)对就业角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进行了论述,指出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必须要法商结合;曾荇(2008)从法商结合的课程设置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尽量体现法商结合;胡艳香、陈蓉(2010)基于商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商结合针对商法学课程体系设计作了探讨。但是通过目前仅有的文献来看,研究者对“法商结合”的本质以及如何实现“法商结合”还没有形成共同的观点,故此,本文就政法院校如何实现“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一些探讨,为政法院校“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突显“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教学的主要依据和计划。围绕着培养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这一目标,“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商结合”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经济、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从而到达具有分析和解决经济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这种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宽口径、重交叉,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特色”。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应该实行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三大模块的教学方案,可以确定“三面六点”的“法商结合”专业特色建设立体框架(见图1)。

而体现在专业设置上,可以设置以下专业,如法务会计、金融市场运作与管理、国际贸易与WTO、市场营销与市场法律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律制度、经济犯罪侦查等。

二、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教学管理体系基本上来自于西方国家大学,可以说,它一方面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提高企业管理效益、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些内容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又脱离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国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存在着“本土化”的要求,否则,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不可能与实际需求相结合。为此,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上,应以“法商结合”为目标,以教材建设为核心,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加强新教材的建设。

而考虑到法商结合的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在教材建设中主要要考虑各专业核心课程的法商结合,比如:对企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现代企业制度,就可以和公司法的内容结合起来,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和劳动、社会保障法结合,技术创新管理和知识产权法结合,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法律结合等等。

三、通过请进来、派出去的方法,培养一支双师型教学团队

1、围绕“法商结合”专业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一,可以进行相关教师到企业中去兼职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并实行轮岗制度,扩大专业教师的企业认知度,从而丰富其教学内容,增加本土化案例教学;第二,聘任企业家在“法商结合”专业做兼职教授,或定期邀请企业家为学生讲授经济管理方面的实践内容;第三,鼓励相关教师兼修或者进修法学方面的课程,使教师队伍首先实现法商结合。

2、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创造条件、提供机会让青年教师去国内外进修、企事业单位参加生产实习,鼓励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同时给每位助教确定一名教授或副教授作为指导教师,建立“一帮一”的机制,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另外,鼓励教师参加诸如人力资源师资格、注册会计师、物流师、报关员资格等各种资格证的认证,培养一支双师型教学团队。

3、建立企业服务中心,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

发挥双师型教学团队的优势,建立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从企业的设立、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管理流程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和战略的制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企业项目论证以及税收筹划等各方面入手,全方位地服务于地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尤其是要对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涉及法和商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处理意见,真正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实践教学,培养应用性人才

“法商结合”类专业的实践性极强,实践性教学是“法商结合”类专业教学的生命线,因此,实现专业实践性教学是“法商结合”类专业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和方面。故此,法商结合的教学团队必须积极探索、不断实践,以校内实践性教学为主、校外实践性教学为辅;以理论教学为主、以实践性教学为辅,培养学生动手、动口、动脑的三动能力。

结合政法类院校的实际情况,政法类院校可以构建“校内实践性教学(课堂案例教学+实验室教学+第二课堂教育+论文撰写)+校外实践性教学(课程企业实习+暑期专业实践+毕业实习)”的“法商结合”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基本框架。

1、校内实践性教学

(1)案例教学。该方法的运用主要是以经济管理类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为主。在具体的教学中,可以运用游戏式教学法、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来培育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该方法简单实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可以得到广大学生的认可,教学效果良好。

(2)实验室教学。建设“商务实验实训中心”和“法律实验实训中心”。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功能,通过较全的实验教学用资料,结合具体的课程教学,进行课内实验,使学生既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又具备了所学知识的实际操作技能。

(3)第二课堂教学。丰富的第二课堂对拓展学生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非常重要。可以邀请一批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司法工作者来校举办专业前沿理论知识的讲座或经济管理、司法实践的报告会。同时,结合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举办一些诸如“大学生营销策划大赛”、“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来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效果将会非常显著。

(4)撰写论文。主要开展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两种形式。这种实践教学方式在训练学生获取知识、选择信息能力、锻炼和考核学生的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非常有效。

2、校外实践性教学

(1)相关企业实习。在具体的教学中,结合《企业管理概论》、《物流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财务管理》、《财务分析》、《项目管理》等相关课程的教学,通过任课教师带队,到相关企业进行短期的企业实际感受,使学生对相关企业管理环节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和感知度。

(2)暑期专业实践。这是一种利用假期让学生通过打工、调查等方式到企业进行专业实习的实践性教学形式。

(3)毕业实习。可以采取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实习基地的作用和功能。

综上所述,对政法类院校来讲,“法商结合”人才培养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政法类院校可以通过确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一支双师型的教学团队以及改革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方面来形成自己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经济建设培养大批人才,从而发挥政法类院校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龚志军:商科院校“法商结合”特色与法律专业就业形成机制研究[J].网络财富,2008(6).

[2] 胡艳香、陈蓉:商科院校法学本科商法学课程体系的个性设计[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1).

[3] 刘梦兰:商学院法学专业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04(12).

第7篇

关键词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唐山学院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初衷

唐山学院是一所地方综合性高校,自2002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至今已经有15个年头。在这十几年里,学院的领导和同仁一直在思考专业的培养目标,也就是到底要培养什么类型的法学人才。最终,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以及唐山的地方需求,我们确定了以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的专业发展方向。根据培养目标,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此同时,众所周知,法学本来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一直是法学专业坚持的原则。所以,唐山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完全符合法学学科的实质内涵。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法学专业的教师带领学生进行了多方实践。首先,在授课过程中,突破以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经常将经典案例带入课堂,与学生在分析实际案例的过程中学习理论。其次,法学专业每年都要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体会法律的精神,在比赛中促进法学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最后,每届学生都会被安排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让他们真正融入到律所、公检法等部门中去,切实体会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可以说,以上的做法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但是,课堂教学毕竟在课堂,没有办法真正意义上实践法律程序;模拟法庭毕竟带有表演性,不能完全感受到法律的真实存在;中期实习和毕业实多都是帮助相关法律部门整理卷宗或者干些杂活儿,最好也就是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翻翻卷宗;而且,最后两项活动一年就一次,一次就短短的十几天,根本起不到实质性的效果。我院法学专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我们必须另辟途径。依托高等院校而建立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学生自治性公益组织。这一组织的运行模式正好可以满足法学专业的实践需求。因此,唐山学院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在这样的背景下应用而生。

二、唐山学院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意义

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构建,具有两个方面的重大意义:既有利于法学专业的发展,有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又可以服务于社会,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急切需求。一方面,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运行模式是:在教师队伍中按照各位教师的学术专长分成刑事法律组、民事法律组、知识产权法律组等,然后在学生队伍中选择一批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优秀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为在校师生、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借助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兼职律师)的职业优势,在非案件的过程中,带领学生实践整个诉讼过程。以上是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建立之初的做法,在组织机构逐步完善基本步入正轨之后,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可以同时担任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角色,让学生分批分组地长期在这个学生组织中进行法律实践。这样做,首先,培养了学生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良好品质,这一品质是将来成为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正义,只有具备良好品质的人才有能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帮助调解、参与诉讼等方式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也是学生将抽象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转化为实践工作的过程。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践行了法学理论、提升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开阔了自己的学术视野、培养了自己的专业素养,这些能力也是将来成为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最后,唐山学院法学专业的办学目的就是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学生的过程就是专业建设的过程,优秀学生越多,正是法学专业办学能力提升的体现。另一方面,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10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人力短缺、物力不足和财力匮乏是其中的主要原因。高校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适应现阶段社会法治发展需要而应运而生,组成了我国法律援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弱者服务体系、推动我国人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民间公益组织为补充的中国法律援助模式”的指导下,我国许多高校的法律院系利用自己的知识和人才优势,创立了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并与周边社区建立了稳固的法律援助帮扶关系。以大学生为主体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不仅带给社会一个良好的法治效应,同时也促进了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法学专家一致认为:高校法律援助服务不仅弥补了国家法律援助资金、领域的有限性,同时更贴近广大求助者,从而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信息,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法治环境的改善。因此,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必将为唐山周边的父老乡亲义不容辞地提供法律援助。

三、唐山学院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具体设想

(一)通过多种渠道保证案源

我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在建立之初,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没有什么社会影响,案源明显不足是肯定要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案源。首先,我们应该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学校各(系)部门以及学校周边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户外法律咨询、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普法教育、为在校师生进行法律讲座等方式宣传自己。在寒暑假,法律援助服务组织还可以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由教师带队深入到农村、偏远地区进行法律实践服务。其次,动员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教师加入到援助组织的工作中来,借助这些教师的兼职工作带动一批优秀学生,让学生成为这些教师的助手协助处理非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再次,做好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检法等部门的合作,希望获取他们的帮助,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给予方便。因为法律援助服务是一种无偿免费服务,所以可以请求上述部门在遇到需要援助的当事人时,能够推荐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最后,还要保持与各类媒体的联系,制作一些宣传我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采访、报道,以此来扩大影响力。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公众号平台,让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娱乐的同时接受法律指导。

(二)建立科学管理模式

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必须在学校的支持下挑选精兵强将。在指导教师方面,学校要积极与相关教师(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强)进行协商,获取教师的充分理解,鼓励教师加入到这份不挣钱但意义深远的工作中来,希望教师能为我院法学专业的长足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学生方面,学校要与辅导员和各位授课教师询问学生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一些专业理论功底扎实、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具备乐于助人等优良品质的优秀学生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骨干成员,让他们在学生队伍中率先成长起来,起到先锋、楷模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人员选定的前提下,这些成员就要在学院系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着手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章程制定,明确组织的机构设置,制定组织的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具体分为负责日常事务的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的宣传部;负责具体法律援助服务事务的诉讼部;负责法律咨询的法律咨询部;组织案件讨论研究、项目调研的理论研究部以及负责组织社会活动的实践部。这些都是笔者的一些初步想法,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动。规章制度:包括在章程中明确界定我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定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工作方向和受案范围、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组织纪律、值班考勤制度、奖励惩罚办法等等。

(三)开拓资金注入渠道

法律援助服务是无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特殊服务,这种服务的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援助者不可能从中获取一分钱的利益,无偿、无利性正是这种服务的实质内涵,但这项服务的提供并不意味着没有费用的开支。恰恰相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产生诸如宣传费、打印法律文书费、必要交通费、服务人员伙食费、电话费等等必要的费用支出,有时候这笔支出的数目还很大。因此,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运行根本离不开资金的注入。资金充裕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服务组织能否正常运行。初步考虑认为,运行资金可以从以下渠道获得:第一,申请我院根据学校财政情况适当予以拨付;第二,申请法学专业根据系部情况适当从专业建设经费中拨付;第三,跟一些当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获得这些企业的资金扶持;第四,对于一些需要帮助但并不存在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适当收取小额费用;第五,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可以接受一些有偿委托服务,比如对一些单位进行法律培训等等。当然,在法律援助服务组织运行过程中,我们还会想更多的办法保证资金的注入,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四)拓宽工作对象和工作范围

为了保证案源、为了保证资金的需求、为了尽快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了让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尽快步入正轨,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应该拓宽工作对象和工作范围。比如,工作对象不仅仅限于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应该扩大到所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对其中没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工作范围不仅仅只限于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文书、诉讼等诉讼事务,完全可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法律培训等工作,并收取一定费用。

四、结语

大学生法律援助服务组织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特别是对于唐山学院而言还刚刚起步,前方的道路还有坎坷和荆棘,但不管怎样,我们都要将这份意义深远的工作继续下去。法律的权威、法律的尊严、法律的价值、法律的作用,我们必将在一次次的法律援助服务实践工作中实现!

参考文献:

[1]邓琦.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的改革与发展.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7).

第8篇

关键词:SWOT分析;商务英语;就业

对于商务英语,很多人会有疑问,商务英语作为专门用途英语的分支,历史不过40年,为何现在商务英语专业“遍地开花”,在全国近1100所高职院校中,450多所开办有商务英语专业,仅安徽省内就有78所高职院校有商务英语专业。有人形容商务英语专业是“万金油”,毕业后的工作种类繁多,可以进外企,当老师,做翻译,做外贸。甚至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IT领域,只要与商务有关的都是“专业对口”的工作。但“万金油”专业也是一个比较容易被他人取代的专业。试想如果一名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如果掌握了流利的外语,那英语专业的同学就弱势了。本文就借助SWOT分析理论对商务英语专业做一个简要的分析,以此增加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一、关于SWOT分析理论

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它是由哈佛商学院的K·J·安德鲁斯教授于1971年在其《公司战略概念》一书中提出的,是一种能够比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单位现实情况的方法。SWOT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按照企业竞争战略的完整概念,战略应是一个企业“能够做的”(即组织的强项和弱项)和“可能做的”(即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有机组合。利用这种方法可以从中找出对自己有利的、值得发扬的因素,以及对自己不利的、需要回避的东西,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并明确以后的发展方向,有利于领导者和管理者做出较正确的决策和规划,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分析方法开始运用在其他领域。对商务英语专业进行SWOT分析,目的在于分析此专业具有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机会和威胁,从而能够发挥优势、克服劣势、利用机遇、化解威胁,使商务英语专业的毕业生能够成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二、商务英语专业的SWOT分析

(一)商务英语专业的优势

1.语言优势。从商务英语专业本身的课程设置来看,与英语有关的课程有:大学英语精读、泛读,大学英语听力、口语,英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务,英美国家概况等,这样的课程设置能有效地从听、说、读、写、译各个方面提高学生的英语技能,使其具备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

2.商务优势。除了与英语有关的课程之外,与商务有关的课程有:基础会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商务谈判、商务函电、西方经济学、外贸单证理论与实务、经济法、现代管理、公共关系等,这些课程涉及管理、贸易、法律、财会等商务活动,通过这些大量的商务知识和商务技能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有关商务的各个方面,掌握一定的商务理论及其相关知识,为将来的对外交往打下基础。

此外,商务英语专业还开设了第二语言的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本专业学生的语言功底。因此,“英语相关课程+商务相关课程+第二语言”这种模式就构成了商务英语专业的语言优势和商务优势。

(二)商务英语专业的弱势

“博而不精”犹如“阿基里斯的脚踵”是商务英语的弱势所在。从商务英语的课程设置来看,“商务加英语”是其特色,打好英语基础的同时学习有关的商务知识。但这本身就造成了“两者兼顾但两者都不精的”结果。所以结果往往是学生英语没学好商务也没学好。

(三)商务英语专业的机会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入世以来,世界范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外资、外贸企业如雨后春笋,数量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国内企业向国外进军步伐的加快,国内企业在国外的投资也迅速增长。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商务英语人才,尤其是既熟悉国际商贸规则,又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国际商贸交流和商贸业务实践的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人才,以其“商务加英语”的特色成为他们的首选,其需求量逐年上升。英语技能与商务知识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为商务英语专业提供了双向保证,因此在就业的问题上商务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既可以从事与英语相关的工作,又可以从事与商务相关的工作,更可以从事要求两者都具备的工作。比如:外销员、报关员、商务秘书、现场翻译和管理等工作。

社会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动力。当前,现代化建设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更强劲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面临的最大机遇,也是商务英语专业的最大机遇。

(四)商务英语专业面临的威胁

第9篇

一、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由上述,本文认为,独立院校工程管理专业应该以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应用型能力结构、管理—工程型专业知识结构、内向型服务范围”为主体的培养目标。首先,作为独立院校,在办学实力上较为薄弱,科研能力普遍较低,所以在学生能力机构的培养上应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主;其次,独立院校的工程管理专业一般是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依托发展而来,所以在学生知识结构的培养上应该发挥优势,建立管理—工程型结构,即以经济管理类知识为主,兼顾土木工程类知识;最后,独立院校的毕业生,主要的服务范围一般是面对地区、面对国内,应建立内向型的服务目标。

二、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

根据调研,用人单位对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在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上可以总结为六点:一是要求掌握扎实的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二是要求掌握投资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三是要求熟悉土木工程技术知识;四是要求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五是要求毕业生具有施工、测量、材料等方向的初步实践能力;六是要求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由此,本文认为,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建设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首先,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调查,从岗位需求、精化岗位知识和技能出发,设定专业主干课程设置。独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应该包括建筑施工、工程概预算、工程测量、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2.其次,根据专业主干课程的需要设置专业基础课程。结合专业特色,工程管理专业应设置四大类的专业基础课程:一是工程类基础课程,主要包括工程制图、建筑设备、工程力学等;二是经济类基础课程,主要包括经济学、工程经济学、投资经济学、统计学等;三是管理类基础课程,主要包括管理学原理、运筹学、工程财务管理等;四是法律类平台课程,主要包括经济法、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由于该部分课程较多,独立学院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进行轻重点抉择,以便突出自身特色。3.最后,结合公共基础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共同构建系统、务实,合理的专业课程体系。独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在课程体系的建设上充分考虑社会需求、考虑学校的具体情况,考虑工程管理专业的特色,考虑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从而才能构建出系统,合理、务实和操作性强的课程体系。

三、应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条件的建设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决定了课程实践对独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的重要性,强化专业课程实践条件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对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使毕业生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独立院校的基本情况,课程实践的形式应主要包括学生自主实践、教师指导实践、实习基地的现场观摩与操作、课堂教学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各种形式。而要提高实践教学的深度和广度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对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建立有针对性的、与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实验课程;二是拓展实习基地,给学生以更多的机会接触各种岗位,以明确自己未来的专业发展方向。总之,秉持以需求为导向,“求实、求是”的原则有利于我国独立院校科学、系统、合理的构建和优化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提高独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的竞争力。主要包括经济法、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由于该部分课程较多,独立学院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进行轻重点抉择,以便突出自身特色。

作者:杨雪琴 蒋奉君 单位: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10篇

法学热的背后,也需要有些冷思考。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大学生就业报告来看,近几年来,法学专业就业频频亮红灯,属于“失业量比较大,就业率比较低的高失业风险型专业”。因此,在报考的时候,你就要对开设法学高校的专业设置有所了解,发掘相同专业名称背后的秘密,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报考,才能在法学的天空飞得更高。在本科层次,除了政法类大学,几乎所有的综合性大学都开设法学专业,而一些理工科的院校也开设了具有行业特色的法学专业,下面我们就来一览它们的风采。

法学(不分方向)

很多学校的法学专业不分方向招生,在培养方面也比较注重宏观。法学专业四年本科时间,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形成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说话的条理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在理论层面,学生需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技术层面,律师实务、司法鉴定、法医等技术也要求有所了解与掌握。

必修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就业方向:因为没有进行专业分流,重视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培养,所以就业范围比较广。随着就业门槛的提高与近年来法律硕士的大规模扩招,许多同学选择攻读法学硕士或者法律硕士,提高自己的职场竞争力。如果你还想继续充电,读研是最好的选择。此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都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大量岗位,可从事律师、法官、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等相关工作。当然,如果你性格外向,热爱媒体工作,也可以选择与法律相关的媒体工作,如去法制日报社。央视著名主持人撒贝宁就是法律硕士。

推荐院校:开设法学专业的王牌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如果你对冲击这些名校有所顾虑,西北政法大学、山西大学、云南大学也是不错的选择。

小贴士:如果不爱做学术,研究法理学等理论型专业,那么司法考试是你在法学领域从业的通行证。这个被称为“国内最难考的考试”其实对于认真学习的本专业学生并非高不可攀。对法学跃跃欲试的你,不要因为外界的舆论对自己向往的专业望而却步哦!

法学(卫生法方向)

时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当前医患纠纷愈演愈烈,卫生系统中专业的法律人才的缺口也越来越大。此外,该专业对国家医事法律的健全,有着推动作用。因而有规范化教育背景的,既懂医学又知法律的人才的作用日益凸显,卫生法专业也成为越来越多学生的选择。卫生法学是医学与法学交叉的前沿学科,学生既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知识,对医学领域有所了解,又要系统学习法律知识,能从法律层面解决卫生系统存在的问题。因而,该专业的可替代性较弱,一旦学有所成且对口就业,前景十分看好。

必修课程:

在法学部分,需要修的课程有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中国法制史、国际经济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在医学部分,需要修的课程有基础医学、病原学概论、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概论、护理学概论、药学概论、公共卫生学导论、诊断学基础、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

专业特色课程: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医事仲裁与诉讼、药事法学、卫生监督学、医疗纠纷法律实务、外国卫生法学等。

就业方向:除了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还可以去医院医务科做专兼职法律顾问,去卫生系统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等,在与医疗卫生活动相关的执法监督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调解等司法工作中有突出优势。

推荐院校:很多医科大学都开设有这个专业,在法学专业下招生,如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也有一些医科大学在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中开设卫生法相关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如重庆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事法律方向)、南京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与法学方向)。

小贴士:不得不承认,很多报考医学院的学生最初都希望学习医学专业,因为成绩原因不得不调剂到法学等文科专业,也因此造成医科大学法学招生难、专业差的误解。事实上,当前法学毕业生众多,而真正能将法学知识运用到医学领域的人并不多,在医事法上术业有专攻地去学习与研究,就业自然不是难事。另外,很多名校招收卫生法、医事法相关方向的研究生,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项目的卫生法方向,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医事法学等,都是不错的选择。报考这些热门高校的人数必然众多,而如果你本科就是学习卫生法方向,那么备考自然更加容易,成功率更高。

法学(国际法方向)

国际法是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这个方向的法学专业主要学习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军事法等内容。在大学四年里,你需要学习国际法基础理论、原理与法律方法,能够运用国际法分析并解决现实问题。所以,这个方向的学生可以算是复合型实用人才。

随着国际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密切,高校专业设置也越来越国际化,现在一些院校的法学专业的本科向国际法方向倾斜。虽然在专业目录上没有体现出来,但通过课程介绍你可以有所了解,所以,如果你有志于学习该专业,就要多关注那些以外交等专业为强势专业的院校。

必修课程: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英语等。

推荐院校:这一领域内比较好的院校有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

就业方向:国际法方向的学生外语要求更高,从事涉外方向的法律工作较多。可在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对外经贸、涉外律师、投资、金融、证券、保险、海事等法律相关部门工作。此外,大型外企的法务专员也更倾向于要这一专业的学生。

小贴士:带“国际”二字的专业一般听起来都是“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专业,所以更多的付出自不用说。这个专业对英语有极高要求,甚至很多专业课采用双语授课,所以填报此专业时需要同学们注意,部分院校会对英语单科有所要求。

法学(经济法方向)

很多年来,高考生对经管类专业追逐的热度一直居高不下,经管类高校成为报考的大热门。一些学校往往也开设法学专业,且都和经济密切相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方向的录取分数水涨船高。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有坚实的法学基础知识,特别要掌握国际经济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同时要掌握国际经济贸易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并能熟练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国内外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律人才。

必修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外国合同法等。

推荐院校: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

第11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职业素养;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4-0066-02

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剧,大学生想要在求职与择业中获得更多的机会,需要迅速适应学校环境向职业领域的转变。这种转变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社会所认可的职业素养。实践证明,谁在职业素养上占据高位,谁就在就业上占优势,谁也就能够拥有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大学生职业素养缺失不仅影响高等院校的就业率,也影响到大学生个人的前途,更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因此,高校应重视大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

一、职业素养的内涵

职业素养是指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是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行为、职业作风和职业意识等方面。[1]其中,职业技能又称为显性职业素养,是支撑职业人生的表象内容,而其他几项则是职业素养中最根基的部分,又称为隐性职业素养。在衡量一个人的时候,企业通常比较重视隐性的职业素养,而隐性职业素养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2]这些素养从意识层面包括秩序意识、合作意识和尊重意识,从能力方面包括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因此,大学教育在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更应重视学生隐性职业素养的培养。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方法与途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德育教育的主渠道与主阵地,它在培养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我们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将职业素质的培养融入到教学当中,以基本理论为基础,通过情景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等方法对学生进行职业理想、职业价值、职业道德、职业法律、职业行动等方面的培养。

1.通过“理想信念篇”进行职业理想信念的培养。职业理想是人们在职业上依据社会要求和个人条件,借想象而确立的奋斗目标,即个人渴望达到的职业境界。它是人们实现个人生活理想、道德理想和社会理想的手段,并受社会理想的制约。新生刚入校,面对的是大学生活的不适应以及对所学专业的迷茫。开学初,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对2013级新生基本情况做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专业的填报,38.2%的学生是亲朋好友帮助选择,对于选择学医的目的,40%的学生认为好找工作,对于所学专业的了解,60%的学生不太清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发现绝大多数新生对自己将来所从事的职业并不了解,缺乏职业意识,更不可能产生职业情感。因此,我们可以在绪论课进行入学适应教育,对大学生活以及学校概况进行介绍,并设计实践课环节,邀请资深的专业老师讲座,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让学生一进入大学就开始培养职业意识。紧接着在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中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并为着理想不断奋斗,鼓励学生从进校就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在理想与职业之间搭建桥梁,让理想通过职场奋斗而梦想成真。

2.通过“人生价值篇”进行职业价值观的培养。职业价值观指人生目标和人生态度在职业选择方面的具体表现,也就是一个人对职业的认识和态度以及他对职业目标的追求和向往。职业价值观决定了人们的职业期望,影响着人们对职业方向和职业目标的选择,决定着人们就业后的工作态度和劳动绩效水平,从而决定了人们的职业发展情况。因此,我们要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在第三章人生价值篇中,如果单纯地谈人生观,孤立地谈人生价值,则会使整个教学内容显得空洞,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教师将学生今后要从事的职业与实现人生价值联系在一起,教育学生科学地对待人生环境,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竞争与合作,尤其在工作岗位中培养与同事的团队合作精神,让职业成为个人发挥才能、实现人生价值的载体,教学则会显得充实而有意义。

3.通过“道德修养篇”进行职业道德与作风的培养。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作风是指从业者在其职业实践和职业生活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是职业道德在从业者职业行为中的习惯性表现。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具有社会道德的一般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作用。因此,在第四章学习道德理论,注重道德实践与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的教学中除了要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容传授给学生,更要在此基础上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有机结合在一起,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整体提升个人道德修养。

4.通过“法律篇”进行职业法律意识及维权观的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应主要从法律的知识、观点和思想三个方面加以培养,从而使大学生具备法律知识,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公平、正义观念的养成。在第五章与第六章的法律专题中,我们要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和法治观念,再结合第七章第二节职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部分将职业法的内容传授给学生,在教学中引入真实生动的法律案例,比如,对“医闹”事件、“护士虐婴”事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使大学生加深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培养高尚的职业操守。

5.通过“实践活动”进行职业行为的培养。职业行为习惯与职业意识密不可分,树立职业意识和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是统一的。教师要充分利用实践课,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体会职业角色,规范职业行为。例如,笔者在实践课上让学生自编自演有关“医德”主题的小品,由学生扮演医生与护士的角色,要求学生必须使用符合医护身份的语言、动作,目的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医护岗位的行为规范。在课外实践活动中,要求学生立足专业特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利用所学知识为人民服务。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深化

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素养的培养,不仅体现在教学内容上,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深化:

1.教师应具有大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教学意识。按照教育学的一般要求,在教学中要注意发挥教师和学生的双主体作用,但教师的主导作用直接影响着大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程度,因此,教师应具有大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教学意识。教师应对职业素养的内涵有深刻的把握和理解,要了解授课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职业道德、就业条件、行业前景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效渗透职业素养的教育。目前,有些教师对学生所学专业一无所知,无法立足学生就业,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无法调动学生上课的积极性,教学缺乏实效性。

2.要注重教学内容的拓展与深入。在教学中,应把党的方针政策融入到教学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导向,应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融入到教学中,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学生对行业的了解。这就需要教师备好课,拓展教学内容。比如,在谈职业理想的时候,我们可以将“个人梦”融入到“中国梦”,引导学生通过实现职业理想而最终实现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再比如,十报告在推进社会保障及人民健康方面,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我们在授课中就将党的十报告中关于医改的方针政策融入到教学中去,使课程内容与时俱进,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另外,我们还分专业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法律条文的解读。比如,我们为护理专业的学生解读了《护士条例》,为药学专业的学生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样,同学们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行业法规,为以后更好地从事工作培养法律意识。

3.将实践课与学生专业见习相结合。专业见习是大学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部分,是大学学习阶段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是专业实习的前奏。通过教学实践中的摸索与探讨,专业教师的协助与指导,学生逐步获得实践工作的能力。可见,专业见习能使学生近距离感受职业的魅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可以利用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来开展思政课教学,寻找二者的结合点。同时,这两者的结合还有一个优势:既可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的教学资源,将专业技能的训练和职业素质养成有机地融合,另一方面又可以减轻思政课教师寻找实践教学场所的压力。

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运用原则

原则是采取行动的基点和依据,是规范行动的纲领和准绳。民兵应急力量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运用,不是想当然地使用,也不是盲目地使用,它应遵循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一般规律来进行,结合民兵的特点来使用。应该说,非战争军事行动种类不同,民兵应急力量运用的原则也会不同,下面仅综合提出民兵应急力量非战争军事行动运用的一般原则。

(一)科学使用

对于民兵应急力量而言,科学用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对于民兵的使用,要么过于随意,要么弃之不用,存在两种极端的现象。科学用兵,首要问题是做到量情用兵。也就是说,民兵应急力量的使用,应预先制定兵力出动预案,根据非战争军事行动所要应对的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确定兵力出动规模的大小和专业的类别,并视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任务与部署。其次是专业用兵。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应从力量构成、装备器材配备、专业技术特长和战备训练水平等具体情况考虑,不能盲目使用或者动非所用。其三是重点用兵。即结合行动特点,围绕重要目标集中优势兵力加以使用,把专业性力量用在最关键、最危险、最薄弱的环节和部位,有效发挥民兵应急力量突击队的作用。其四是适时用兵。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护法性。但由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独特性,决定武装力量的使用毕竟不同于一般力量的使用,其严格的批准权限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要求会形成一定的矛盾。在2008年应对南方部分地区雨雪冰冻灾害中,就曾出现过用兵迟缓于行动的情况。事实上,就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而言,早处置明显优于晚处置。因此,在如何用兵的问题上,必须胸怀大局,趋利避害,适时介入,从而做到在情况处置上不失利,在政治影响上不丢分。

(二) 就地使用

就地就近,实际上也是用兵问题,但考虑到民兵使用的特殊性,把它作为民兵应急力量运用的一个基本原则看待,显得更加符合实际。民兵应急力量具有人熟、地熟、民情社情熟的特点,充分发挥好民兵应急力量熟悉当地情况、反应快速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挥民兵应急力量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作用。就地就近使用民兵应急力量,不仅可以缩短应急准备时间,而且可以大大减轻后勤保障和物资供应负担。因此,民兵应急力量应尽量就近调集,就地使用,不在过大范围和过远距离调动使用民兵。情况特殊时,可以按照使用批准权限,决定民兵应急力量的超常使用问题。

(三)规范使用

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民兵应急力量的使用,是关系一方平安的大事。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调动权限、任务范围、手段方法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命令指示,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民兵应急力量必须掌握与自身使命任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懂得用法律的知识保护自已,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举正义的旗帜,勇敢的面对一切艰难险阻。民兵应急力量在运用过程中,也要严格自律,不得随意动员征用,不得不顾实际地乱摊乱派,不得随意使用武器装备。民兵应急力量在遂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四)协同使用

协同对于任何军事行动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有效协同是发挥各自优长、形成综合实力的基本手段。民兵应急力量参与的非战争军事行动,社会性强,牵涉面广,参与力量多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多,因此,搞好与地方应急力量、武警部队和人民的协同配合,才能发挥自己独特优势,也才能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加强组织协同,可以充分发挥各参战力量的整体优势,以较小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可以这样说,协同既是指挥上的协作,也是资源上的共享,通过有效的组织协同,可以达成科学分配资源,有效利用各方力量,实现参战效能的最大化。

(五)突出重点

重点使用民兵应急力量,是基于民兵应急力量自身能力、建设特点、组织构成、使用模式等因素决定的。重点使用即关键时刻与重点部位的使用。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突发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等特点,造成的危害往往来不及调动大批救援力量。而民兵应急力量具有召集速度快,展开行动快的优势,往往是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弥补其他救援力量行动缓慢的不足。非战争军事行动重点使用民兵应急力量,是赢得救灾效益,降低灾害损失的重要途径。把关键的力量用于关键的时节和部位,是民兵应急力量使用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重点使用民兵应急力量,可以充分发挥其社情熟、地理环境熟的优势,确保行动任务的较快完成。也正是由于民兵应急力量良好的人员在位率与装备完好率,才较好的保证了其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成为重点使用的力量。

二、运用方式

怎样运用民兵应急力量,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运用民兵应急力量,是民兵应急力量非战争军事行动运用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因为运用得好,就会事半功倍,运用不好就会功败垂成。克服民兵应急力量运用的随意性,也必须认真对待其使用方式。基于此,笔者对其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思考,认为其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集中运用

集中运用包括单独运用和编组运用。单独运用是指民兵应急力量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时,将分队用于执行某一具体任务;编组运用是指在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准备阶段,将民兵应急力量根据不同专业进行编组,行动中用于执行相应的、符合本专业需要的具体任务。集中运用民兵应急力量,通常是根据非战争军事行动联合指挥机构赋予的具体任务决定

(二) 支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