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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教育方法

时间:2023-11-24 10:41:52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

第1篇

关键词:儿童安全教育;受众分析;网站建设

我国对儿童安全教育十分重视,颁布了各种儿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1年9月4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2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采取了多方面的方式和手段,1996年起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儿童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特别是近些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它能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信息与服务,使儿童安全教育类网站成为儿童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媒介。互联网媒介建设与运营的重要支点之一就是受众定位。网站受众的定位决定了网站信息内容的取舍、风格的定位、运作模式和发展方向。儿童安全教育类网站的受众定位,应注意儿童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儿童能够逐渐产生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这离不开家长、社会、政府的参与、沟通与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支持,也离不开儿童安全教育的实施者――教师。因此,定位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受众,需要根据,接受者,儿童;支持者,家长、社会、政府;实施者,教师三个角色进行分析。

1接受者――儿童

儿童安全教育的资源的使用者主要以成人为主,儿童更多的是接受教育和保护的一方,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儿童网民上升情况明显,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的占比分别为11.2%和36.3%,相比2012年底均有所上升,尤其在初中群体中的升幅较为明显。[1]这表示儿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直接使用网络安全教育资源。

面向儿童设计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对儿童来说,他们对网站认知、理解与应用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因此,网站建设必须从使用者的年龄特点、认知情况和接受能力方面出发,根据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将网站的受众分为学前儿童用户(7 岁以下)、小学儿童用户(7~11 岁),初高中儿童用户(12 岁~成年)[2],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理特征和认知特征定位受众,来保证网站的内容、风格和运营等符合受众需求,从而保证用户的忠诚度和粘性,以确保网站的应用价值。国内外以儿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按以上三个年龄层定位受众的网站较少,美国我的宝贝网(My Precious Kid:/),有专门对7岁以下儿童提供安全资讯和产品的服务;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即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分支,其使命是降低14岁以下儿童的意外伤害和死亡。

2支持者――家长、社会、政府

面向支持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必须考虑支持者的特征。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安全,这不仅仅是教师的任务,家长、社会、甚至政府的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支持者定位受众,往往决定了网站的功能定位。支持者普遍对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需求是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如“我的宝贝”网会提供论坛服务,在论坛中大量儿童安全教育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无疑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为儿童安全教育做了推广;社会上的组织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儿童安全教育资源,需要网站具有资源和在线专业及技术支持的功能;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扶植政策,需要网站具有线上与线下互动的功能。例如,美国国家儿童安全理事会(NCSC:)就是致力于儿童安全的慈善组织,该组织提供300多类儿童安全教育材料,辅以50多个安全顾问,每年为40多个国家,约6000个公共安全机构和超过16000000儿童提供儿童安全资料。

3实施者――教师

面向实施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需要考虑教育者的特征。同家长的辅助教育特征有共同之处,也是在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上对网站有相应需求,但对儿童安全教育资料的使用需求更显著,这类资源通常以全面的信息涵盖、专业的信息分类形式呈现,或学习、交流线上与线下联合活动的形式呈现。如,信息覆盖类型的小精灵儿童网站的儿童安全频道:/news/mulu/16/,提供了分类比较全面的儿童安全资料:游泳安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疾病预防、远离、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等;活动型的radKids:/,是美国马萨诸塞州儿童安全组织,通过授权认证为当地社区教师提供安全教育计划(组织活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是否能够准确定位受众对网站的建设和发展有直接影响,国内儿童安全教育网站面向受众一般比较单一,致使网站应用性一直不够理想,例如之前提到的“小精灵儿童网站儿童安全频道”仅作为儿童网站的子频道存在,对儿童安全教育的传播与发展有限。可多借鉴国外运营较好的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受众定位,针对某一细化对象或针对多个对象进行综合网站建设,可根据国内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因素,国家和地方地域因素面向更广泛的受众对象,起到国家儿童安全教育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交通安全;儿童 ;宣传教育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益大会的惯例,儿童是指年龄不大于18岁的人。道路交通伤害(Road Traffic Injuries,RTI)是全球儿童的主要伤害死亡原因之一。儿童主要的出行方式是步行者、骑车和乘车,使得他们成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弱势群体,世界各国的研究者都注意到儿童是道路安全关注的重点人群。我国已经迈入汽车社会的门槛,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这方面学校有义务,家庭更有责任,家庭、学校任何一方面的安全教育不到位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外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起步早,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1.国外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并在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其中一些国家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对于儿童心理研究,课程设计、社会合作等许多方面都有比较先进的措施和经验,对我们国家积极提高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效果,培养学生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促使我国儿童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1.1丹麦

丹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的规定,例如,“乘坐家用轿车时,7岁以下儿童必须配备车用儿童座椅,否则属于违法;孩子骑自行车或坐自行车的儿童座椅时,必须戴安全头盔,或使用安全带,将双脚固定在儿童座椅上”①。法律条款以硬性规定的形式制约了儿童和家长的出行行为,从小注重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并进一步加强了家长的安全意识,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丹麦的幼儿园每周都会举行“徒步行走”活动,老师会带领孩子们到大街上进行实景教学。因此,在丹麦的大街上经常可以遇到几个老师带着一群孩子在街上行走的景象。幼儿园老师带队行走的同时,还会为孩子们讲解在马路上遇见的各种交通标志,帮助他们进行认知、记忆和识别。

除了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外,丹麦的儿童社区里还有专门以丹麦交通为主题的俱乐部。俱乐部的特点一是普遍性,加入儿童交通教育俱乐部的成员占全丹麦三岁到六岁儿童的35%。家长只需交少量的费用,孩子在三岁时就会收到来自俱乐部的一套交通安全知识教材。二是系统性,俱乐部每段时间分发的画册和组织的活动均是根据不同年龄的儿童和其接受知识的能力而设计,例如,三岁的儿童应该学会区分人性道和机动车道,四岁的儿童应该懂得在规定的地点过马路。通过这种少量多次的新内容刺激,可以使儿童更好的掌握交通知识。三是直观性,直观的图片教材和住所附近的现实场地,家长可以辅助孩子进行交通练习,加深儿童对道路和车辆的理解。

1.2法国

行车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人的素质,而孩童时代是一个人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法国在全国共设立了400余所交通公园,用于对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参与交通活动的模拟训练。②在公园中,由老师或者工作人员向8岁以上的孩子讲解他们自己或随父母出行时可能在道路上遇到的危险,并在各种安全培训结束后,给通过“考察”孩子们颁发“马路行走许可证”。这样可以让他们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道路规章的习惯。

2.国外先进理念对我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启示

总结发达国家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做法,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进行,以期从小培养“遵守交规我为先”的良好风尚。

2.1强化法律规范,制定儿童交通安全专项法律条款

在儿童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国外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规定儿童及他人的出行准则,以确保儿童的出行安全,例如美国制定了《儿童乘客保护法》。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这套法律体系中没有提及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等的具体、可落实的细项章程和规定。这使得儿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开展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得不到具体的法规、政策支持。

因此,要从提高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对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开展相关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国家应制定全国性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体系,将此类体系纳入法律,以条文法规的形式确保实施。此外,教育部门作为现阶段我国儿童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将有关儿童交通安全的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并组织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国国情,针对处于各年龄段的不同儿童群体,编写和分发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知识普及教材等,同时给予课时保证和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

2.2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确保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经费

英美等国家以完善的交通法规体系确保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实施和完善,除此之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也是推动儿童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驱动力。国外发达国家有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活动项目一般是由国家交通部、国家陆运基金以及地方政府的拨款来维持运营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其他企业也会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供资金和赞助。我国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方面缺乏明确的经费渠道,制约了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只依靠学校或交警部门组织的小型的集体活动,难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知识的有效普及。

3.小结

我国目前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了解和学习国外发达国家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做法,有利于帮助我们认清我国目前存在哪些方面的缺陷,进而采取措施填补漏洞,促进我国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开展。从发达国家制定的措施中可以看出,儿童交通安全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的大力关注,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在关于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传授方面,要充分结合儿童的学习心理和行为特征,采取新颖的互动方式,吸引儿童和家长主动参与到知识的学习中来,逐渐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作者单位:1.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 国外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12.11

[2] 汶爱萍,邱慧敏.国外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措施简介[J].道路交通与安全2010.06

[3] 庞勇.关于我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若干思考[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5.02

[4] 李小伟.慢,我们在这里行走[J].中国教育报.2005.1

[5] 曹晓华,段海丹.儿童交通安全心理研究[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04

注解:

第3篇

摘要:通过进行对社会各个领域的人群进行关于儿童安全教育、使用绘本的感受和对立体绘本的各方面事项的抽样调查和对立体书、绘本、游戏、拼图与模型搭建的研究,来探寻如何发挥我国儿童安全教育的立体绘本设计研究的作用,使儿童更易接受公共交通安全知识。

关键词:儿童;绘本;立体书;安全教育

研究内容:在研究内容方面,总的来说,我们主要调查与研究“如何发挥我国儿童安全教育的立体绘本设计研究的作用,使儿童更易接受公共交通安全知识。”

首先从现今的儿童安全的现状来看,在当今社会关于人类健康与安全的诸多问题中,儿童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伤害对儿童安全的影响和社会经济方面的损失都是巨大的。

经调查表明,幼年到青壮年是一个生命力旺盛、健康问题较少、死亡率较低的时期,但儿童却是受伤害的高危人群。由于当今旅游、交易、商贸等活动的活跃程度较高,商业活动繁杂,公共场所周边交通拥挤现象比较严重。地铁、公交交通安全问题也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其中现行儿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虽然儿童的安全问题近年来屡次发生,备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仍然没有很多高效易推行的举措。

国内外经验证明,安全教育需要从儿童抓起,儿童是弱势群体,他们有权利得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使儿童接受合理的安全教育并且增强儿童的应急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然而其中不仅在于社会交通、治理措施等方面存在问题,还涉及到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处在迅速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其喜动、好奇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学校、家庭以及社会中的活动特点是活动量大、范围广、种类丰富,但因其年龄小,生活经历少,心理以及生理上不成熟,导致他们难以形成自我保护,不仅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易发生伤害事故,而且在一些外来的突发事件面前也不具备相应的反抗能力。

儿童安全教育形式存在问题,学校的安全教育教材相对单一,缺少吸引力,儿童缺少学习兴趣;又或者尺度较大,儿童理解偏差;且传授方法仅限于对安全知识的传授,口头表达的安全知识,得到的效果微乎其微。并且往往学校和老师也没有适合的方向入手,同时学校的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安全教育意识也很淡薄,并且在人员方面,缺乏安全教育专职教师、专业教材、安全实践演习。

据调查显示,全世界每年有一百多万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在中国,意外伤害占儿童死亡原因的26.1%,并且这个数字还在每年7%-10%的速度快速增长。据数据统计,其中1-4岁的儿童最多,在各种儿童意外伤害当中,根危害发生频率以及程度,依次是跌落、家庭中毒窒息、溺水、活动中受、交通事故、烧伤、烫伤。

其3-6岁儿童的学习能力、认知能力相对较差,还不能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观察,他们感知的是事物的外表,喜欢观察具体的、突出的、鲜明的无需太多思考的东西。安全知识相对缺乏,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同时处于活泼好动的时期,对于家长或者老师的教导,牢记与遵守的能力较低,有不可控性。有调查表明,当儿童一人在家时,进行敲门实验,通过查煤气、家长朋友、推销等理由时,几乎都敲开了门。其侧面也反映了家长对于这些低年龄儿童安全的忽视性。虽然多数家长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但不到1/5的家长表示接受过有关儿童安全教育的培训与宣讲活动。家长的重视程度与儿童安全教育实施性仍然不足。家长的言传身教是儿童行为取向的重要途径,孩子最初的行为方式受家长的行为影响,因此,要强调与重视家长在教育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以身作则,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安全生活氛围。

排除社会不法分子以及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来看,大多数儿童的意外伤害是可以控制、防止的。如果家长掌握有关知识和仔细看护,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意外伤害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是预防方法常常十分简单。有关专家介绍,美国由于从1987年开始“全美儿童安全”的宣传活动,在2003年儿童意外伤害的死亡率就已经降低了39%。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和社会宣传,在全社会建立一个自然保护体系,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儿童安全,是防止意外伤害的最有效方式。

近年来,安全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育人功效日益凸显。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但是,安全教育依然是学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在很多地区,只是学校进行偶尔的火灾、震灾逃生演习;由于社会整体趋势的发展,现在从襁褓开始就已经在被灌输着学习再学习的思想,不仅老师、家长忽视了儿童的安全教育问题,儿童本身也将安全教育放在一个不是很重要的位置。并且儿童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安全类课程开课率不足、实践活动参与面小、师资短缺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由于用于安全教育的时间零散、教育形式表面化,我国实施安全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

儿童安全教育是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启蒙教育之一,诸如儿童成长环境的选择,基本卫生常识,儿童的举止行为,交友取向等都是安全的基本教育途径。在行为规范方面必须给予忠告和提醒。在我国的民族传统中,十分重视和倡导家庭对儿童的安全教育。从儿童有认知能力时即开始。《三字经》、《弟子规》、《小儿语》等都是可以作为儿童安全教育参考的精神财富和教育资源,这些古代启蒙读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的教育资源,对儿童进行文化启蒙、养成教育和强化安全意识,是古往今来行之有效的教育途径和手段,值得我们去借鉴。其中《弟子规》对儿童行为举止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并且教育儿童基本的注意事项与行为准则。其与儿童的心理、生理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是一致的。并且提醒儿童与其家长,在儿童能力未到达的情况下,不要擅自做主,随性而为。其中包括:

(1)卫生习惯: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净手。

(2)衣着: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

(3)安全:宽转弯,勿触棱。执虚器,如执盈。

而在游戏中,儿童开始获得其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动机、技能和态度。在游戏中,儿童好像是一个比他自己高出一头的人,在此过程中激发儿童潜在的领域性、竞争性。儿童的实际发展水平在其独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儿的潜在发展水平是在成人的指导下或与有能力的同伴的合作中体现的。教学的组织应基于活动而不是静止的因素。既观察儿童在自发游戏中的行为,也观察儿童在有组织的活动中的行为才是明智的。“并且爱玩是孩子的天性,游戏是孩子的生活重心,游戏最常见的工具就是玩具;学习则是孩子成长的必要过程,学习最典型的形式是书;玩具书就是兼具了书的内容和形式,也拥有玩具的趣味和功能,玩具书把跳出平面的书的限制范围,创造了三度立体的空间,在设计上用眼去发现去探索的机关和结构。

拼图与模型搭建也是非常好的教育方式之一。在局限的2D范围里拼出一个物品,一个合于逻辑的东西。使其懂得顺序/秩序/逻辑的意义。儿童需要观察范例上的正确拼法,才能拼出正确答案。培养观察力,培养耐心、专注力,通常拼图都是由日常生活中拼起,所以儿童要熟悉身边的事物,才能按照逻辑拼出正确的图形,除此之外,还可以培养儿童的耐心及专注力,让他可以坐得住的做一件事。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及策略上,玩拼图能W习推理思考能力,因为小朋友会经由尝试不同的选择,到决定正确的一片放下去,也就是经过假设、判断到选择的过程,让他学习运用逻辑来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且感官的触动对儿童的各个方面的教育都是有极大的帮助的。感官教育包括视觉、触觉、听觉、味觉、嗅觉等,培养孩子敏锐的感官,锻炼孩子辨别力和手眼协调的能力,同时培养孩子观察、比较和判断的能力。比起那些一闪而过、只带来一时的快餐文化,欣赏绘本对于儿童无疑是一种让眼睛享受、让心灵愉悦、让精神提升的美妙体验。满足身体活动的需要、与环境保持平衡与协调的需要(即认知的的需要),以及社会往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各种需要激发了儿童的游戏行为,各种需要的满足儿童的游戏兴趣得以维持,并且将其行为进行规范。

绘本是全世界儿童阅读的时尚,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载体之一。绘本中包含了各种绘画的方法,并且绘本中的细节突出,独特有趣的叙事关系,而且绘本阅读过程中不仅能培养孩子细致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想象力,不断增强孩子的专注力、有效提升孩子的记忆力、提高孩子的听力水平、熏陶孩子的领悟力、促进良好品行的习成提升。而且在情感上受到熏陶,使他们对艺术产生更浓厚的兴趣,预留给孩子更多想象的空间。基于儿童安全教育的立体绘本研究至少需要从上述方向进行完善,而不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形式感等方面而生产制作。

第4篇

1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现状

1.1课外学习缺乏有效辅导监护人的文化水平以及教育方式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性格的培养、人格的塑造有很大影响。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成为大趋势,留守儿童在对监护人的选择上处于被动地位,只能听从父母的安排。57%的留守儿童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一代人的知识层次和结构,跟新课改之后中小学生的学习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这代人不能很好地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进行辅导。从调查中了解到48%的留守儿童对监护人的课下辅导不满意,39%表示比较满意,13%表示满意;在自愿选择辅导人上64%的留守儿童选择老师,23%的选择附近的同学,12%的人选择自己现任监护人。走访时发现,很多老师对留守儿童课外学习缺乏有效辅导这一问题也表示很无奈,老师也很想帮助学生解决这一问题,可是平常除了教课时间,其余为私人时间,自己都有很多事要做,也没太多精力去管这些留守儿童。1.2心理辅导缺失,留守儿童自信心不高留守儿童正处在性格和健康心理的快速成长和塑造期,长期缺乏来自父母的亲情教育和指导,很容易在面遇困难时突发心理问题。据调查,81%的学校没有心理辅导老师,仅有19%的学校配有心理辅导老师,这一对比让学校的心里健康教育教育陷入了尴尬的局面。另外对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积极的调查结果显示(见图3),仅有27%留守儿童平时是对自己充满信心并积极参加这类活动。这一结果说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切身鼓励,表现出各种不自信。这一状况的出现不难预料,然而多数学校却并没有开设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教育课程。1.3安全法律教育方面,“面子教育”现象严重近年来屡屡频发的留守儿童安全事故让人心惊胆寒,2012年河南光山县10余名留守儿童被砍伤,宜春市一家农户的5名留守儿童下河洗澡4名被淹死,留守女童被等事件也不再司空见惯。虽说学校不能给留守儿童24小时的保护,但是就教育层面而言,学校应恪守自己的职责,做好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和法律教育。“学校有进行过普法教育吗”的调查结果显示(见图4),39%的留守儿童表示学校有进行过普法教育,自己也参加过,30%的留守儿童表示学校有进行过普法教育,但是自己并没有参加过,32%的留守儿童表示学校并没有进行过普法教育。对以上数据进行关联分析不难发现,现在国家对各个学校的安全及法律教育十分重视,但并不能对学校的这些行为进行实时监督,“面子教育”现象还是比较严重。

2学校教育管理模式探析

2.1学校与监护人携手共建留守儿童亲情家园面对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来自父母的亲情教育问题,学校作为家庭教育的互补对象应该担负起这一责任,在常规学校教育的基础上有所行动。家长会和走访行动不仅能让学校和监护人之间互通留守儿童的情况,更能让留守儿童感受到除了父母,监护人和学校都是很关心自己的,小范围的家长会更能让老师和监护人“互通有无”。除此之外学校要实施留守儿童花名册制度,对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实时更新;实施“大手牵小手”方案,“聘用”高年级学生为年级辅导员,定期对自己所负责的留守儿童进行了解,随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动态。2.2依据留守儿童性格特点,创新教学管理方法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最大的区别就是父母不在身边,这给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生活中,留守儿童时常感到孤独无助、缺乏自信心;学习上,留守儿童得不到有效的辅导和监督。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创新教学方法,不歧视留守儿童,同时将教学延伸到校外,组建学习小组,让留守儿童在课下也能得到老师或者是同学在学习上的指导和帮助。2.3心理辅导与自信心培养一起抓留守儿童正处于性格培养和人格塑造的关键时期,正确的心理引导和自信心培养十分重要。学校不仅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心理辅导老师,更应该对在职教师进行专业的心理健康课程培训,让老师懂得该怎样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通教育,怎样让留守儿童拥有自信。在课外活动的举办中,学校要积极鼓励留守儿童参加,让留守儿童看到自己的长处所在,看到父母不在身边也还是有很多人关心自己,自己也可以做得很好。2.4建立法律、安全教育新机制法律及安全教育已是老话常谈,但是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却一直是“蜻蜓点水”,未普及到每一个留守儿童。因此建立法律、安全教育新机制十分必要。结合留守儿童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点,开设趣味性的法律和安全教育课程,将法律和安全教育教学纳入课程表,认真对待这种教育。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安全及法律事件,及时更新教育内容,让留守儿童懂得怎样保护自己,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结语

留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更是农村的未来,其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影响深远。学校作为留守儿童的教育主体,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必须摆正态度,适时调整并做好在亲情、学习、心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让留守儿童健康的成长。

作者:刘春环 丁宇 谭凝 涂明亮 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第5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 性安全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7-0010-01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2013年9月,统计表明,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有6102.55 万。近年来,留守儿童这样一庞大的群体性安全事件趋于多发的趋势,而网络上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性安全受到侵害的事件不胜枚举,这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成长,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未来。保护留守儿童性安全问题已成当务之急。[1]因此,对农村留守儿童性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已迫在眉睫。

一、造成农村留守儿童性危险原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性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监管的缺失

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一般都将孩子交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管,这些人群年老体弱、思想观念落后。这些老人对于孩子的监管,最多也只能是关注他们的温饱问题,不会关注孩子的性教育问题。一方面由于他们教育水平和知识能力的欠缺,另一方面由于老人们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后代孩子的性教育问题肯定会三缄其口,避而不谈。

因此,留守儿童对性的认识,只能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渠道获得。男孩子通过网络、黄色影像、黄等受到不良的影响,黄色传媒对青春期的儿童刺激更大,这一时期的儿童,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加之思想和法制观念不成熟,不能完全约束自己,抑制不住生理躁动,便可能冲破现行法律规范与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而容易发生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女孩由于缺乏对性的认识,受到伤害时,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2]

(二)学校教育的缺位

学校对于留守儿童的性教育在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但是,近年来由于学校性教育的缺位,导致留守儿童通过学校的正常渠道无法接受相关的教育。加之,某些师德败坏的农村教师利用年幼无知的孩子,对孩子实施侵害行为,导致学校亟需加大关注对孩子的性教育。

(三)社会综合功能的影响

社会综合功能包括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社会道德教育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两个方面。目前关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相关的条文不够明确,导致对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不够大;社会德道的滑坡,一些不法分子丧尽天良,对无辜的、儿童下手,导致其遭受极大的伤害;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发展的不合理导致中西部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得不外出到经济发达的地方务工。

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性安全对策研究

(一)提升家庭监管质量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站,家长必须提升家庭监管的质量,家庭对孩子的监管直接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人格发展、道德发展。因此,父母必须尽量陪在孩子身边,避免隔代监管,如果不得已外出务工,必须把孩子放在具有一定监管能力的家庭,同时要加强与孩子、监护人、学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最新动态,同时注重和孩子沟通的效率与质量,不断提醒孩子对自身安全的保护,加大对其精神上的关爱力度,让其感受到父母的爱,有利于其健康的成长。

(二)加大学校相关教育

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是一种模糊,甚至是一种缺失的状态,再加之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其从家庭角度接受正确的性教育的可能性又大大降低。因此,学校必须及时担负起加大对留守儿童性教育的角色,加强对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青春期性教育,以弥补家庭性教育的缺失带给儿童的影响。另一方面,学校还要下大力气加大对教师师德的培养,要坚决遏制教师侵犯学生的现象发生。

(三)增强社会综合功能

留守儿童的性安全问题,是一个牵涉社会多方面的系统问题。必须增强社会的综合功能,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要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对不法分子加大惩罚力度,让其不敢为之;二是加大社会道德的培养,不断提高公民素质,杜绝未成年儿童受伤害事件的发生;三是通过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调整,能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能在家门口就业,让孩子能更多地享受到父母的关爱,享受到父母强有力的保护。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宣传婚前保健知识,增强新婚人员的自我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建立区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覆盖镇达8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在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十五”时期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全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2%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儿童七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重视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86%以上;

中小学生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面达90%以上,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浙江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母婴健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镇街道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

3.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童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

5.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区特别是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提升产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出生质量。

6.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努力提高常规免疫的及时接种率,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保证达到安全接种。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积极倡导尊重儿童、儿童参与意识。通过新婚学校、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8.严格实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积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各社区、乡镇也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不断增强儿童体质。

9.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10.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充分发挥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全面开展儿童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努力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理论水平和辅导技巧。加强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远离教育。

二、培养教育方面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

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90%80%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以上;

全区普遍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适学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98%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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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主要措施

1.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2.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4.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并完善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广泛组织0至3岁儿童家长学习早期教育知识,开展亲子活动,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提高早期教育的实际效果。

5.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继续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健全帮困助学机制,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研究和德育实践,进一步深化学生成长导师制,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力量,提高德育实效。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努力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7.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快中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育,构建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继续教育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教育与发展。

三、法律保护方面

一主要目标

1.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区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覆盖率达到8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杜绝使用童工;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和重犯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比例达到100%

4.利用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完善、提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功能与作用;

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并不断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派出所民警、法官、检察官等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禁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迷信、暴力、恐怖等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严禁儿童服食,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侦查、、审判各阶段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6.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身份权。关注“留守”儿童及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他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7.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8.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与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保障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等工作。

四、成长环境方面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

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城镇生活污水处置率大于75%以上;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90%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建立1个区级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全区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中心城区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净化、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主要措施

1.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控机构;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制定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新农村建设、百千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

2.建立和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社区都应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管理,已建立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园都应尽可能减、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农村乡镇办好少儿文化活动室。

3.各类媒介要传播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究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办好各类少儿艺术比赛活动。

4.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验的机会和场所。以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为抓手,举办各类科技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争章实施细则》发挥少年儿童雏鹰网站的作用,开展“全区千名亲子绿色上网行动”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5.中小学中广泛开展以“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培养环保道德,规范环境行为”为目标的绿色教育行动,通过举办“写绿色征文,做绿色师生,创绿色学校,建绿色基地”系列活动,引导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和生态区建设。

6.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

第7篇

全乡有耕地面积3378.7公顷,其中水田178.7公顷,旱地3200公顷,人均耕地1.5亩,且大多数耕地是高山田交通不便,经济作物以烤烟、油菜、生姜为主。由于百年大旱,乡村人均纯收入仅为2410元,广大老百姓仍然生活在贫困边缘。因此,极大部分群众迫于生计也挤进了打工队伍中去,成为打工一族,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据调查,全乡0-18岁的学生人数有6314人,留守儿童2371人,其中在校小学生中就有1154人,占学生总数的18%,老人监护的有439人,占38%,寄养他人的有140人,占12%。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留守儿童生活普遍较差。由于乡村老百姓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未掌握专长和技术,外出打工大部分从事的是劳动密集性工种,干的是苦活、累活,且工资收入微薄,只能基本维持家人和儿女的生活。儿童正是长身体的时候,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父母又长期在外,难以顾及到儿童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极大损害。

二是留守儿童学习普遍较差。在留守儿童中,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的农活、家务活增多,尤其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年老体弱,加上本身的文化水平较低,根本无法顾及到留守儿童的学习教育。大部分留守儿童还要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导致一些儿童体力的透支、精力不集中,对待学习只是应付了事,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

三是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呵护和照顾。由于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有的留守儿童情绪消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留守儿童大多年龄在1-15岁之间,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的出生几个月或一周岁后,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

四是留守儿童道德行为较差。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无法顾及到儿女的成长情况,监护人或代养人只管留守儿童的生活,缺失了道德的教育,养成了留守儿童放任自流的习惯,缺乏道德约束,形成不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出现了不讲卫生、不拘小节、乱花钱、顶撞祖辈、我行我素、不服管理、说谎骗人、小偷小摸等行为偏差,尤其是留守儿童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五是留守儿童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在留守儿童中,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乏对儿童的安全监管,加之部分监护人和代养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不够、意识不强、监护不力,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双休、寒暑假期间,脱离了学校管理回到家中,临时监护人和代养人的管理难以到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出现安全事故。

三、留守儿童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意识淡薄。父母是儿童成长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伴随孩子的终身教育。因此,家庭教育对孩子行为、心理健康、道德观念与智力发展将起着决定的因素。但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尤为淡薄。一是监护人和代养人大多数是老年人,文化不高,有的还是半文盲,家庭教育意识模糊,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且知识、能力上难以承担对孩子的道德培养和学习辅导的任务;二是父母与留守子女沟通少,缺乏亲情上的交流,对孩子的成长漠不关心,放任自流,顺其自然发展;三是父母对留守儿童只是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孩子吃得饱、穿得暖就行了,缺乏对留守儿童精神上的鼓励、鞭策与开导;四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不对,父母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老师的事,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取决于学校和老师,事实上成为孩子学习、身心发展的旁观者。

2、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措施不力。

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能适应新时期学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在调查中发现,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外出打工人员对孩子的教育过于依赖学校教育,但学校教育由于学生多,教学任务重,教师没有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二是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学校教师与家长的沟通难度真大,有时半年甚至一年难见留守儿童父母一面,很难反映孩子在学校的真实表现和存在的问题,难以实现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的目的;三是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很难在学习上、生活上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并针对性给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环境。

3、社会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关注不够。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现象严重,对缺乏父母关爱,并在成长中留守儿童的思想上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心理、生理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一是乡村社会教育薄弱,教育资源缺乏,教育观念陈旧,不能有效地弥补缺乏父母关爱的留守儿童的不足;二是一些娱乐场所缺乏有效管理,在互联网、电视、书刊等文化传播媒体中,庸俗、低劣、暴力、色情等腐蚀内容屡禁不止,对缺乏父母关爱、亲情关爱的留守儿童具有腐蚀性和诱惑力。

四、改善乡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

1、加大投入,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环境。近年来,随着外出打工人员不断增多,劳务经济在社会进步、社会发展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投入也要下大力气,出台有利于外出打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并禁止一切影响和限制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的条条框框,免除一切不合理收费,使打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待遇,重新唤起他们的自信,进而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2、健全制度,完善留守儿童的管理措施。各级政府和学校都要积极探索对留守儿童管理措施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对留守儿童采取寄宿制管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寄宿的,学校实行跟踪管理。加强留守儿童在双休和寒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从而解除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第8篇

一、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现状

1、隐患:常处于失管状态。

很多时候,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农村的留守儿童的安全常常处在失管状态。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叶敬忠教授的调查和研究,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主要有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上代监护、同辈监护四种情况,其中以隔代监护和单亲监护居多。无论何种监护,父母都是无法取代的。有的老人只管衣食住行,让孩子吃饱、穿暖就行,但没有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没有监管的意识。有的老人缺乏文化知识和安全常识,没有能力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管。有的老人年迈体弱,根本就没有看管孩子的精力。

2、伤痛: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2008年,中国共有2万名青少年非正常死亡,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近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伤亡和被伤害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留守儿童也成了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

3、留守女童:遭受的侵犯机会很多。

在安全问题上,有一个群体更特殊,那就是留守女童。在留守女童中,被猥亵、被虐待、被等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近年来,留守女童遭受害的案件屡有曝光,而家庭、学校及社区往往缺乏对留守女童的有效保护以及性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

4、心理:六成存在问题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消除,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有专家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促进和伤害预防控制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人们担心,家庭教育的不足造成了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由于得不到父母的引导与帮助,留守儿童极易产生价值观的偏离和性格发展的异常。

由于父母常年离家,性格孤僻、脆弱、渴望亲情,容易成为留守儿童最大的心理问题。有学者调查发现,近60%的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问题,65%的留守儿童不愿意与监护人进行心灵沟通,30%的留守儿童甚至直言“恨自己的父母”。

二、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成因

农村留守儿童产生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我们可以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1.家庭教育功能和监护功能严重弱化乃至缺失。

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曾说过这样的话,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一生之品性,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以父母为主体施行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品德、人格、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来自父母的管理和监护则是保障孩子人生安全的根本所在。但在我们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里,来自家庭的教育和监管伴随着父母双方或单方的外出而被严重地弱化了,甚至是缺失的。

首先,外出父母难以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和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后,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对于留守在家孩子的教育和监护,他们基本上是爱莫能助的。据西部某劳务输出大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这表明,父母外出以后与在家孩子的联系和沟通是少之又少的,留守儿童很难得到父母情感与生活上的爱护和关怀,也得不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帮助与引导,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有的甚至滑向犯罪边缘。

其次,临时监护人基本不能履行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护责任。留守儿童父母外出以后,很多的孩子由其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这些祖辈监护人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防护、防范能力弱,无法保护和阻止留守儿童受到伤害,而且他们文化层次偏低,难以胜任教育留守儿童的重任。我对我校调查显示,有70%的监护人表示“很少与孩子谈心”,有72%的隔代亲人及74%的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很少管”。这表明,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生活上关心得多,精神上关注得少,而对于孩子的思想、品行、心理、安全等方面更是很少顾及,致使留守儿童在安全、健康、教育、娱乐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不能得到保证,不但导致了很多留守儿童人格发展不健全,心理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都较差,还给这些孩子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2.学校缺乏有效管理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主要是在家庭和学校的双重监护下成长的,正如德国著名教育家福禄贝尔指出的那样,学校必须与家庭取得联系,学校和家庭的一致,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一致,是儿童时期完善教育的首要的和不可缺少的条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边远地区,许多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规模越来越大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平时的教学中,也缺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过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这样,留守儿童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时,往往失去了判断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很容易受到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再加之农村中小学由于师资质量、管理规范和所处地理位置等原因造成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与学生的家庭监护人交流不多,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平时言行上的反常现象不能够及时重视。特别是对在校的反常现象,不能够及时从中发现问题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从另一个方面讲,由于都是一些老人在家中照顾这些受害人,所以无人对她们进行接送,既给犯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又使得老师无法与家长监护人进行及时的沟通,这些现象都是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出现的重要原因。

3、社会问题。由于各种社会原因,也对留守儿童的安全造成了重要影响。当前,社会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种种不良思想也对学生造成了不良影响,加之一些违法分子出于各种目的,也对学生造成了危害。

三、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我们可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教育他们如何应对不法侵害,如何识别那些有不良动机人的险恶用心,可以把一些生动的案例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从中找出一些特点和普遍性的规律给他们讲解,使得他们能够正确辨别好人与坏人,正确区分好事和坏事。

(2)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不单要从学校抓起,而且还要向他们的家庭延伸,特别是地方的党委、政府、村级组织要组织人员平时经常性的上门对他们的生活、学习给予关心,对他们的思想状况和言行上的反常现象要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在开展入户调查的工作中要把侧重点放在这些留守儿童的家庭,利用入户调查的方式把法制教育和发现违反犯罪线索延伸到他们的家庭中,给予这些留守儿童以最大的保护。

(3)教育部门对在校生中的留守儿童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重视,特别是对他们的生活、学习、日常消费和行为举止上的情况要及时掌握,要与他们的家庭建立多方联系的制度,使得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达到无缝对接,对留守儿童给予最大程度的关心和保护。

第9篇

五年来,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2%,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7.52%,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13.4/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3‰和9.88‰;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省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和99.59%,3—5岁户籍儿童入园率已达86.5%,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5%;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11个市和62个县(市、区)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宫,“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但是,当前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同步,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和法律保护等问题需进一步改善。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2年,是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2年)》、《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根据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

2006—2012年,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好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着力于人才培育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提高儿童的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成长中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

2006—2012年,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加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的儿童事业发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儿童发展的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增强新婚人员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2)设区的市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县(市、区)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3)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5)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3)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2)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5)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7)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婚检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省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向0—7岁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9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11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

(2)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90%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400所,在等级幼儿园入园的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

(3)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0%以上;

(4)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7%、995%、995%、98%以上;

(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以上;

(3)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4)县级以上各级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教育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积极发展优质教育,推进中小学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快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完善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结构,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促使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建立素质教育导向的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评价体系。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实施“阵地工程”、“精品工程”、“绿网工程”、“净化工程”、“帮扶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少年儿童正确的荣辱观和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开展托幼园(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托幼园(所)的指导和管理。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好家庭教育刊物的宣传指导作用。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消除学生因贫辍学现象。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加强对各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引导和管理,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2)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2)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以上;

(3)全省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加大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建设力度;

(4)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0%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2)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3)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修改完善《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发挥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把加强儿童法制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扩大设立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4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和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严厉打击干扰学生正常教育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生命权。

7加强对儿童读物和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非法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创建青少年“绿色网吧”,引导儿童健康、文明上网,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8加强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会商制度。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

9加强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

10各市依托现有救助机构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和返乡等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1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1)80%的设区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

(2)70%的县级以上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3)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达75%以上,县城达60%以上;

(4)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2%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建设一批高标准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每市建立1所以上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每个县(市、区)要有1所综合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2)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省建立200个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

(3)市、县级图书馆设有少儿阅览室,有条件的市和县(市、区)建立少儿图书馆;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5)全省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

(6)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提高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水平;

(2)提高聋哑、肢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儿童事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水、气、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开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从小培养儿童勤俭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加强防洪、泄洪等安全知识宣传和防洪安全保护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窨井盖的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扩大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规模,创建一批儿童素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4进一步落实《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拓展社区儿童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儿童校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5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发挥少儿电视频道和栏目在繁荣儿童文化产品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定期举办省未成年人读书节,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6健全安全监测机制,加大对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娱乐设施及健身器材,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完善交通安全标志,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监督与管理。

7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条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实事项目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或住宿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逐步扩大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以切实保障全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每周免费提供2至3餐营养合理的爱心营养餐,以增强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生食宿改造工程”。对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改造,实现学生人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在学历合格的中青年教师中择优选拔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培训,选拔1万名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以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争2008年底,全省设区市城市都有1所专业的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对福利院中的儿童部进行改扩建。

六、实施“儿童意外伤害安全教育项目”。对低龄儿童(0—6岁儿童)家长或看护人、幼儿园保教人员、社区儿童保健专业人员等开展普及性儿童安全的健康教育,以提高他们防范儿童免受意外伤害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儿童意外损伤的发生。

组织领导

一、《规划》是《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省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省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订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儿童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第10篇

关键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社会工作;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1-0092-0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剧以及城市人口流动的加速,流浪儿童的数量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城市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极其恶劣,他们居住无定所,衣食无保障,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而经常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其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将社会工作介入到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中,运用整合的社会工作方法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救助服务,促进救助服务的专业化发展。本文通过在Z市救助管理站开展的流浪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项目为案例,介绍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过程,分析西方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在中国的本土化实践,同时对我国体制内救助机构引入社会工作实务进行反思。

一、案例背景

(一)机构基本情况

Z市救助管理站是集救助、保护、管理、教育、安置于一体的临时救助机构,承担着Z市日常救助、跨省护送和对市属八区十一县(市)救助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的任务。Z市救助管理站建筑面积5 45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200人。救助站内部设施齐备,不仅设有男、女、儿童、老弱四个救助管理分区,还专设了医务室、电教室、康复室、阅览室、浴室等。儿保科是救助管理站的下属科室,主要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为:1)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2)负责了解受助儿童的个人情况、家庭状况,外出原因,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负责与受助儿童家人、学校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帮助其尽快返回户籍所在地。

(二)项目背景

2011年6月—9月,黑龙江工程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两名大三学生在Z市救助管理站儿保科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社会工作专业实践。

我们在Z市救助管理站通过参与式观察和访谈的方式,分别从救助站领导、儿保科的管理人员、站内工作人员、受助儿童等层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需求评估。评估中我们了解到流浪儿童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安全感,对他人缺乏信任;二是流浪儿童对救助站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曾多次发生儿童未经允许私自离站的现象;三是流浪儿童在流浪过程中为生存所迫,学会了撒谎、欺骗,养成了较多不良习惯,如吸烟、说脏话。

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流浪儿童的生存环境恶劣,无法得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加之自身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范能力差,自我保护能力弱。流浪儿童在流浪过程中多数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这也使流浪儿童逐渐形成了仇视社会,是非不分的扭曲人格,严重影响了流浪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使之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

基于上述需求评估结果,我们认为,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安全教育必不可少且应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流浪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既是其回归社会后能够健康成长的前提,也是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目标。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安全教育,既可以配合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目标,又能够提升流浪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因此,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被确定为此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目标。

二、服务过程

(一)项目方案设计

1.项目目标

总目标:提高流浪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其回归社会后能够远离危险,健康成长。

具体目标:

(1)消除流浪未成年人的抵触情绪

(2)提升流浪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

(3)补充流浪未成年人的安全知识

(4)提高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自我保护能力

2.服务内容

在明确服务对象需求及项目目标后,项目组计划在救助站内,通过运用整合的社会工作方法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二)项目实施

1.初步的心理辅导

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感,对他人信任度低,对救助站存有较强抵触情绪等心理层面的问题,项目组对新入站的流浪儿童首先进行了初步的心理辅导。通过个别访谈,了解流浪儿童的情绪状况,通过以情相待来设法消除他们的疑惧心理,缓解其抵触情绪,建立初步的信任,为接下来进行的安全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实施过程中,我们尽量避免直接询问流浪儿童的家庭状况和流浪经历,而是抱着和孩子们交朋友的心态与他们交流,谈他们的兴趣爱好,以兴趣为切入点,寻找共同话题。从整个效果来看,经过第一次交流,孩子们基本消除了对我们的陌生感,工作取得了基本的信任。

2.安全教育小组

小组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工作方法之一,在青少年群体中的作用非常显著。项目组通过运用小组工作,充分将小组的趣味性与孩子爱玩的天性结合在一起,对在站的流浪未成年人开设了安全教育小组。旨在提升流浪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让孩子们在寓教于乐的趣味活动中学到更多的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常识与安全知识,从而提高流浪儿童的自我保护和分辨是非的能力。

由于站内的流浪未成年人数量较少且停留时间较短,因此,项目组将小组的性质确定为开放式小组以适应站内儿童的不断流动。实施过程中,虽然我们在计划设计之初已对站内受助儿童的数量及流动情况有了前期的了解,也做了很多的准备,但儿童数量过少(有时仅剩一人)以及频繁的流动还是给小组的顺利实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我们的学生也由于初次带领这种成员频繁流动的开放式小组而产生了较大的不适。

3.安全教育手册

由于站内受助儿童的停留时间短且停留时间不固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是无法实现的,为此,项目组设计了通过给儿童发放简明易懂、方便携带的安全手册的方式,有效解决了儿童文化程度低、在站停留时间短的现实问题。

安全手册由项目组针对流浪儿童的实际特点自行设计并精心制作而成,内容主要侧重于流浪儿童在返乡、回归社会、甚至是再次流浪时可能会遇到的危机情况的处理。包括:自我保护的必备素质、衣食住行的安全禁忌、紧急求救的基本方法、依法进行的自我保护、制止犯罪的必要对策等五个方面。在安全手册的封面等显著位置上,项目组还将Z市救助管理站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危急时刻的报警、求救电话印在了上面,方便儿童在必要时使用。安全手册的制作要求一定要简明易懂、图文并茂,方便儿童阅读,同时保证制作精美、方便儿童携带。

在安全手册的实际发放中,我们发现它的受欢迎程度远远超过了我们的预期,受助儿童将它视作礼物一样在手中不停地把玩翻看,对它充满了好奇,这也让项目组成员受到了莫大的鼓舞。

4.离站欢送会

针对即将离站的流浪儿童,项目组设计了小型的离站欢送会,欢送会上流浪儿童与其他在站儿童一起重温在站期间的收获,彼此分享自己的内心感受,项目组的工作者和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为离站的儿童送上他们真挚的祝福和临别赠言,让离站儿童感受到友谊、温暖和关爱。

在受助儿童分享彼此内心感受的过程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受助儿童由最初进站时的排斥对立情绪,到此时即将离站时些许不舍的情绪变化,虽然他们在站时间很短,但这短短的几天却让他们感受到了久违的安全、快乐与温暖。

5.社区宣传

由于救助站内的流浪未成年人人数有限,停留时间短,仅对站内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安全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项目组还走上了街头、车站等人流较大的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活动地带去开展社区宣传。一方面,直接给街头上的流浪儿童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并尽可能地在短时间内取得流浪儿童的信任,告知其救助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游说其接受救助管理站的无偿护送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倡导社会公众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关注。通过社区宣传使我们的服务项目可以有更广泛的辐射范围。

(三)评估

在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环节,项目设计之初项目组曾考虑通过类似于基线评估的方法对流浪儿童入站时与出站前的状况进行若干对比,运用定量的方法考量项目实施效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很多受助儿童的在站时间仅有3-5天,更短的只有1天,如此短的停留时间,定量评估显然并不适用,根本无法测出效果。为此,项目组在评估方法上做出了调整,采用了定性评估方法,通过工作者的观察、主观感受、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评价等方式来进行。

通过项目工作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观察及主观感受,我们认为受助儿童首先在情绪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入站时的封闭、对立情绪均得到了较为明显的缓解。其次,小组的开展及安全手册的发放为受助儿童补充了大量的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远离危险的常识和知识,相信对于儿童今后的生活一定能够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机构领导在谈到此次项目时说道,自项目开展以来,机构再没有发生过受助儿童未经允许私自离站的情况,大大地减轻了机构看管受助儿童的工作压力。工作人员则认为,项目中各项活动的开展让他们大开了眼界,原来救助工作可以用这么多的活动形式来做,普通的安全教育原来也可以让孩子在体验中快乐的学习。

三、工作反思

(一)要根据流浪儿童的特点灵活地设计并实施活动

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救助社会工作在我国没有太多经验可循,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各项活动的具体设计上更要紧紧围绕流浪儿童的特点去灵活地设计并实施。如在建立专业关系阶段,工作者切不可直接询问儿童的家庭住址、流浪原因等类似容易让流浪儿童产生抵触情绪的问题,而是要以与其交朋友、聊天的方式去交往,逐渐建立信任,慢慢打开局面。再比如,针对受助儿童在站时间短、且时间不固定的特点,我们设计了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的活动,作为站内安全教育的补充和延续。主要围绕流浪儿童在返乡、回归社会、甚至是可能出现的再次流浪时,有可能会面对的危机情况处理方面的知识进行图文并茂的讲解。安全手册完全依照儿童的理解能力与审美方式进行设计与制作,同时方便儿童随身携带,因此受到了流浪儿童的欢迎。总之,各项活动内容没有模板可供参考,需要我们自己去开发并在实践中总结,但围绕流浪儿童的特点,灵活地设计与实施却是不变的原则。

(二)救助机构的流浪儿童救助理念仍然滞后

近年来,我国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投入不断增大,这使得救助机构的硬件设施不断得到改进,较之过去已有了明显改善。但救助机构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所秉持的理念却仍显滞后,服务理念明显不足。

2006年民政部等中央十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儿童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于执行公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儿童,应当及时将他们护送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所有被送进救助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儿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脱离救助机构。在救助机构内,救助机构对受助对象享有一定的管理权限[1]。

为了防止机构内的流浪儿童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救助管理站往往会采取一定的防范、安保措施,通过限制机构内流浪儿童的自由活动时间与空间或派专人看管的方式避免儿童“外逃”。这样一来,原本意在保护流浪儿童的救助机构实际上成了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监狱”。导致很多流浪儿童宁可在外流浪也不愿意进救助站接受救助,这种“一厢情愿”的救助方式限制了救助机构作用的有效发挥,无疑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三)体制内救助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必须依靠政策推动

救助站现阶段对于流浪未成年人实施的救助方法主要是临时性的生活保障及护送返家。但对于流浪儿童更为重要的心理疏导、社会适应、义务教育等更高层次的专业服务,救助站却很少涉及。这除了与站内专业人员匮乏、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有关外,激励机制的缺乏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我国现阶段的各类救助机构均属于地方民政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没有直接联系,而制度只要求机构提供上述的临时性生活保障及护送返家这种物质层面的服务。对流浪儿童开展心理疏导、社会适应等方面的高层次服务势必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但这种投入对于机构来说却并不会增加任何收益,因此,对于体制内的救助机构来说,没有政策层面的推动,仅有爱心是无法实现服务水平快速提升的。

(四)护送返家是否是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的最终目标

现阶段救助机构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的主要程序为,当流浪儿童主动或被动(被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移送)的到救助机构寻求救助时,救助机构将根据儿童提供的家庭信息,努力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若能顺利联系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则儿童将被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儿童户籍所在地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护送回家,亦可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直接领回家,最终实现流浪儿童返家的救助目标。这种救助方法对于那些因走失、被他人拐卖、一时冲动离家出走等情况而流浪的儿童而言,不失为有效的救助方法。但现实情况是,我们发现很大一部分的流浪儿童选择流浪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家庭或社会排斥造成的。这些儿童家庭有的已经解体,无人管教他们,有的家庭存在功能障碍、缺乏温暖,甚至有的家庭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所以当我们按照政策把他们护送回家时,无异于对他们是另一种伤害。许多孩子被送回家不久又再次流浪。

因此,当儿童的生存环境并未得到解决或有效改善,导致儿童流浪的原因并未消除时,简单的将其护送回家根本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不仅造成救助机构的重复救助,对儿童的成长也会造成更多的伤害,我们今天的救助也更显得苍白无力。“实施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不仅仅是让他们回家,而且要让他们得到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回归”[2]。因此,以回归为导向的救助服务应取代以回家为导向的服务。这就需要更多的专业机构介入,需要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多方努力,各相关机构共同协调配合,建立一个能让流浪儿童真正回归社会的全新救助模式。

参考文献:

第11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第12篇

关键词: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健康教育

意外伤害是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式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1]。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1 意外跌落伤害发生的相关因素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儿童年龄或发育水平与意外伤害的类型和发生率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认为男童是意外伤害的危险人群,美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1.53∶1[2],我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2.05~3.34∶1[3]。此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楼房逐年增多,其阳台、楼梯以及门窗常缺乏有效的保护装置,儿童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有增多趋势,但跌落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儿童的心理-生理行为特点有关。较小的婴儿由于平衡能力差,多是从床上、台阶、楼梯、光滑地板跌落或滑倒,也有家长怀抱孩子时不慎跌倒、摔倒所致;>3岁儿童一般都上幼儿园,集体活动增加,小儿之间的交往增多,而此阶段的小儿好奇心强,喜欢爬高,爱动,喜欢追逐打斗,但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这些都是造成意外跌落伤害的因素。多动儿童更易发生意外伤害[4];家庭环境及教育方式对儿童心理的发展、性格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可间接增加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危险性。

2 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特点

研究表明:跌(坠)落高度是跌(坠)落伤的决定因素,不同高度其损伤类型差别较大。我国相关研究结果提示儿童的意外坠落多发生在2~8 m,头部伤多见,其次为四肢伤。跌伤地点为家里、学校和途中,受伤形式主要为自伤、骑车、绊倒等。

3 健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在儿童意外事故干预研究中,经常性健康教育是一项最基本的措施,对于干预计划的效果起着决定作用。

3.1对儿童的健康教育

3.1.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健康教育 婴幼儿平衡能力差,应教育家长要严加看护,不要把孩子独自放在童车上,床上,椅子等高处。小儿使用学步车时家长要一定要在旁看护,防止发生意外,让小儿在婴儿时期就练习翻、爬等动作,以减少小儿跌落伤发生。

学龄前儿童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要从小培养识别危险的能力。教育孩子不要从高处往下跳,不要与小朋友打闹,跳蹦床时,不要与小朋友靠的太近,同时要有家长看护,并到安全性好的娱乐场所。意外伤害常发生在散居的儿童中,加强儿童的看管和照顾,提高儿童入托率十分必要的。

要教育学龄期儿童与青少年在广泛地参与娱乐活动时选择安全性能好的场所去锻炼,滑冰、滑板、骑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防护品,同时儿童要在家长和老师的监护下进行娱乐和运动。

在校期间,不宜在教室打闹,因为课桌椅的棱角易造成损伤。操场上的健身器材有很多轴节,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以免造成损伤[5]。

3.1.2加强对男童及多动儿童的健康教育 对于男童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周围环境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对于多动儿童要进行认知行为教育,教育其上课时注意听讲,加强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同时要加强社交技能的训练,对其控制冲动有帮助。

3.2对家庭方面的教育 告诫家长要经常对子女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儿童看电视节目广,易产生渗透效应,故家长应正确指导儿童收看电视节目,教育孩子不要模仿其中的危险动作。在家庭生活中,要教会孩子必要的防火防电常识。

3.3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育 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学校的教师必须对意外伤害的发生有预见性,应具备预防意外伤害的常识,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还应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建筑的安全设计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6]。

4 讨论

儿童青少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生命力最强,健康问题最少的时期,但却是意外伤害的多发年龄段。意外伤害越来越明显地成为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的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是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发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虽然目前多数儿童青少年都知道有意外伤害,但某些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差。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将意外跌落给其身体健康、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向其解释清楚,提高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以降低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此外,预防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应从幼儿园开始,一直贯穿到小学、中学,直至大学。

同时,也要注重家长、学校等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其采取一些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儿童、青少年进行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儿童、青少年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另外,还应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建筑的安全设计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防范于未然,以为儿童、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使儿童、青少年可以健康、快乐地成长。

此外,虽然经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对意外伤害的知识可以有一定的了解,但知信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并不是都自然联系在一起的,知信行的不统一性在对待可能造成意外跌落伤害的某些行为中具有特殊表现,这提示我们儿童、青少年跌落意外伤害干预工作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对儿童、青少年跌落意外伤害的健康教育既要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同时还要把健康教育与改变行为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知信行的统一性,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总之,加强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十分重要。在具体实施健康教育时应针对儿童、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多种安全教育措施,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传播方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介,从学校、家庭等多方面入手,要求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提高健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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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晓鸣.儿童意外伤害及预防[J].中国学校卫生,1990,11(5):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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