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5 09:52: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征信管理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状况
(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较为薄弱。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去伪存真”,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纽带。从某市抽样调查情况看,有36%的被调查企业未将信用建设列入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有42%的企业从未参加过有关“企业信用管理”的学习或研讨,还有近50%的企业根本没有建立有关信用管理的制度,设立企业信用管理独立部门的企业不到18%。企业遇到与信用有关的问题时,一般由营销部门负责处理。这一重要管理环节的普遍缺乏,必然导致社会失信行为的大量发生。
(二)企业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较为普遍。调查显示,6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曾经有过披露虚假信息、数据的行为,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针对不同部门提供差异较大的会计信息,以达到统计、避税或获取银行贷款等不同目的。目前企业做假账、披露虚假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造假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与虚报浮夸之风盛行、部分企业家素质不高、企业利益观念走偏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都有一定的关系。
(三)合同违约、质量及价格欺诈等信用问题屡见不鲜,相互拖欠大大提高交易成本。在被调查的企业中,76%的企业家对当前较为普遍的违约合同欺诈、质量欺诈、价格欺诈等现象反映强烈。调查还显示,80%以上的企业曾受到过资金相互拖欠的困扰。另有,42%的企业把拖欠货款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交易成本,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作成本。
二、中小企业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征信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确立。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征信体系也理应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核心。以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为核心,依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目前已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这是征信体系建设初期,一条较为简便能够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捷径。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以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共有17个部、委、办参与的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工作小组,但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规划的滞后,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还没有最终确立,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对中小企业的积极支持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中小企业征信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和支撑,难于突破信息共享“瓶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在法律授权上存在“空白”,特别是《征信管理条例》从2002年就开始制定,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颁布施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使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方面无法可依。立法方面的滞后已严重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在现有法律中,《商业银行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对侵犯商业秘密做出规定,加大了征信公司获得企业信用数据的难度。在缺乏法律保证和规范的情况下,对涉及诸如企业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问题难以界定,更难以操作。
(三)金融中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缓慢,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偏小。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资信评估、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机构等,是金融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来的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得到较快发展,但与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一是规模小,竞争力不强;二是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发展受到环境制约;三是业务开展不规范,公信度不高;四是抗风险能力不强,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三、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尽快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发展铺平道路;二是尽快出台征信数据披露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等方面的新法规,尤其是应加快征信管理条例的立法步伐;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相关法规,对任何企业违法违纪行为,都应记录在案,形成“黑名单”,有关信息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布,使社会公众能及时查询。违法者应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200a年银行信贷管理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
回顾200a年,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努力学习和实践向零售银行转型的重要思想,在学习上自我加压,工作上积极进取,生活上严格要求,全力协助xx分管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在线审批、信贷报表及部门的综合管理等几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保障三大作用。现将述职及述廉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绩方面
我的200a年,可以用10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既默默无闻,又轰轰烈烈。默默无闻表现在: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在线审批、信贷报表及部门的综合管理等几项工作特别需要深入,需要细致,需要默默无闻;轰轰烈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客户进入退出标准诞生了。根据我行情况,结合市场实际,我组织有关人员制订了授信客户的进入与退出标准,明确了房地产、汽车、商品流通等几个重点行业的客户选择标准,明确了支行进行客户选择的目标和方向。
二是风险承包责任制推行了。目前,由于我行的信贷文化比较落后,推行风险承包责任制后,既提高了支行客户经理的风险意识,又增强了授信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39个信贷诚信企业产生了。经过半年的细致筛选、推荐及交叉评选,我行客户xx集团有限公司、文秘部落汽车内饰件有限责任公司、文秘部落电子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获得xx银行业首届“信贷诚信单位”称号,这是我行诞生的第一批信贷诚信企业,对扩大我行影响、壮大我行的优质客户群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是企业征信系统正式上线了。按照人总行全面征信管理工作的要求,我部配合科技部平稳地淘汰了信贷咨询系统,成功完成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接口程序的开发、存量客户信息的整理和有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验收,我行客户信息正式提交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入库,为全行查询授信客户信息、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了信息保障。
五是在线审批开始推进了。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之下,经过反复磋商、协调和测试,我行远郊支行的部分授信业务已经推行了在线审批,审批方式和审批效率进一步改善,也标志着我行授信业务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是综合管理工作基本迈入了正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责分工基本明确;二是信贷管理系统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信贷档案完成了一期交接;四是完成了引资上市所需信贷资料的准备工作;五是迎接了各种专项检查6次;六是组织了全行的信贷培训5期。
二、廉洁自律方面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并以推进案防工作为契机,认真学习银监会的“十三条军规”,坚持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在具体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勤俭节约,没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同时,为了防范商业贿赂,还拟订了《授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签订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做到了警钟常鸣,进一步规范了自己的行为。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本人在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组织和协调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锻炼,但工作中还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与我行当前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应该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论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习不够刻苦,思想上存有“惰性”,有时借口工作忙、事务多,放松了对学习的要求,缺乏刻苦钻研的劲头。有时认为自己从事银行工作年限长,有一定的理论功底,满足于浅尝辄止、浅显认识,缺乏对理论的深刻理解,忽视了金融理论的不断更新。
(二)思想还不够成熟。在工作创新上做得还不够,缺乏新点子、新办法,有时工作中存在懒惰和急躁情绪,在改革创新和锐意进取方面存在不足。
(三)工作还不够深入。工作方法有时简单,遇事不够冷静,缺乏一抓到底的作风和精、细、准的工作方法,工作布置得多,检查得少。
四、我的三点体会
(一)和谐是一种生产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切身感受到:信贷部是一个和谐、务实、高效的团队,在这个团队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这样的团队里工作,心情舒畅,干劲很足。
(二)团队是力量的源泉
从资料库建设到案件综合治理,从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到整改报告,从结构调整到考核任务的完成,时间紧,人手少,任务重,但我们都圆满地完成了,这全靠团队的力量, 200A年银行信贷管理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第2页
整体作战能力强大的团队是我们能够完成如此巨大工作量的力量源泉。
(三)无私的奉献最感人
为了配合全行档案管理的移交工作,xx在同志们的配合之下,集中2个月的时间,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8年信贷档案的移交工作,没有出过任何差错···为了确保企业征信系统如期上线,在6、7、8三个月,xx没有休息过一个星期天,全年所有的信贷报表都是在月初报出的,然而,每一个节日都在月初,但是,在他那里,没有听到过一声怨气,在他身上,没有看到过一丝不满。为了维护和优化企业征信系统,为了组织和协调档案移交以及迎接银监局的教育贷款等专项检查工作,xx带起甲板上班。这些事情,在综合管理工作中,只是众多默默无闻工作中的一小部分···
在此,感谢信贷部这个和谐的团队,感谢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各位同事,特别是敢于在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奉献者,谢谢你们!20xx年,我们继续战斗!
五、20xx年的打算
20xx年,将是我行又快又好发展的一年,我将在总行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之下,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当好助手,确保完成总行下达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任务。
商业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目前的信用缺失首先表现在商业信用领域,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大量存在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贷款方拖欠银行的贷款,经济活动主体偷、逃、骗税的现象
中国企联于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通过问卷、企业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513家企业的诚信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针对调查研究的情况,提出了推动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的政策建议。调查显示,企业受到多种失信行为的困扰,主要包括拖欠款、违约、侵权、虚假信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我国企业市场交易手段落后,由于信用条件不完善,造成企业信用交易手段受到限制,财务成本高。20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票据结算量约相当于企业存款余额的11倍,而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是3300倍。此外,发达国家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高达5%以上。近年来,我国由于企业失信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呈现多发趋势,发生数量大幅增加,影响较大有:欧典地板虚假宣传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制假案、安徽华源制药厂产品质量案等。
2.经营中弄虚作假行为猖獗,主要表现在:不法厂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欺诈、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以及合同欺诈等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1998年全国有68.45%的消费者受到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侵害。概括起来,我国商业企业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商业质量欺骗、价格欺骗、服务方面的欺骗、商场在促销活动中的欺骗、经营方式的欺骗及企业形象和商场实力的不真实宣传等方面。据统计,2003年前11个月,全系统共查处提供虚假文件骗取登记、虚假出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的企业2.3万家,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15.3万家。查处无照经营业额211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47万户,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03万件,制假售假案件24.24万件、商业欺诈案件5159件。受理消费者申诉70.66万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5.45万件,广告违法案件6.88万件,商标侵权案件2.87万件,合同违法案件1.74万件,其中合同欺诈案件3173件。
二、我国商品市场上信用缺失的原因
我国商品市场上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两个层面来展开分析。技术层面的原因主要有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落后以及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匮乏等,制度层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的契约化交易相适应的信用制度。
(一)技术层面的原因
1.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对商业信用的认识不完善,存在短期行为。很多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就盲目地赊销产品,加上信息获取困难等外在客观原因,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缺乏足够了解,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商业信用风险比比皆是。当前,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授信管理制度,有的建立了授信管理制度但不完善,有的建立了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却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以至有的企业第一批发出的商品货款还没有收回,就发出第二、第三批商品,而且涉及金额巨大。这种不重视控制信用风险的做法对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是一种非常短视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这一观点的深入人心,企业信用管理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一些企业开始有意识地进行信用管理,但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信用管理仍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即使是在那些大型企业,专门设有信用管理机构、由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负责信用管理的情况也是凤毛麟角。信用管理意识淡薄的直接后果就是信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使风险在企业中累积。
2.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授信企业普遍缺乏专业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一些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盲目地采用赊销形式,售后又不重视应收账款的监督和管理,结果导致了较多的呆账。据相关调查分析,在大量的坏账中,属于外部环境、政策性原因和“三角债”之类问题的,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大约只有16%左右;而属于经营性、内部管理造成的,则占到80%以上。
对客户的信息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当前,国内企业缺乏客户资信资料管理技术,还不具备自主建设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能力,对往来的客户无法及时记录各种交易信息以及形成的内部评价,更没有条件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进行时时跟踪及风险预警。另外,企业信用管理的核心是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等级评定,通过对客户所有相关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客户的偿债能力评估。这项工作需要运用专门的信用分析模型来完成,但目前我国的企业中能将信用风险模型引入企业信用管理的非常少见。3.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信用管理是一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管理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信用管理人员,尤其是信用管理部门经理的要求非常高。信用管理人员要掌握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实践能力和工作经历也必须出色,才能胜任信用管理工作。但当前,国内很多企业对信用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只停留在“信用管理就是收收账”的层面上,所以,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并未受到重视,只是交给一些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去操作,缺乏科学、严格的标准。
另外,造成我国商品市场上信用缺失的原因还有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和事实上存在的市场分割。
(二)制度原因
商品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如果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中契约化交易相适应的信用制度,那么商品市场中容易出现信用缺失问题。我国的经济形式,在改革开放以前是采邑经济,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
社会信用的维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在采邑经济条件下重要得多。因为在自给自足的采邑经济下,交易的重要性还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即使社会信用体系遭到破坏,交易无法顺畅进行,经济也不会受到致命性影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生产已经达到了很深程度,以至于任何一个微观个体都无法在不与其他个体交易的情况下继续维持其生产经营。而社会信用的维持显然是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我们无法想象在缺乏社会信用,交易没有任何保障的条件下还会有众多的交易者愿意进行交易。于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维持就成为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契约化交易相适应,信用的维持也主要体现在对契约的遵守和履行上。与采邑经济下的情况不同的是,信用的维持主要不是通过对违约者进行舆论的谴责以及由此造成的实际社会活动的全面隔离来实现,而是诉诸法律及相应的市场规范,而我国恰恰并没有建立起维持信用的制度体系以及相应的市场规范。
三、政策建议
我国商品市场中的信用缺失问题表现复杂,而且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单从某个方面着手很难解决问题,应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国企业信用制度。企业的信用等级涉及:(1)静态指标,反映企业当前实力,如企业规模、企业资产质量、企业产品质量、企业财务状况;(2)动态指标,反映企业发展能力,如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员工素质、所在行业前景等;(3)履行承诺的意愿;(4)社会对企业信用的认可程度,等等。相对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具有非人格化、积累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企业是具有独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实体,其信用虽然与员工行为有关,但作为一个整体,其信用主要通过企业整体形象为社会所感知,而不与具体的个人相联系,即具有非人格化的特点。企业信用被社会认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社会成员与企业在一个长期、反复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对企业的共识,建立信任关系。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经营者与其也是一种雇佣关系,企业可以通过更换经营者来改变由于个人失信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因而企业信用对个人的依赖较小,有较强的稳定性。
企业信用制度涉及:(1)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规章的建立和执行,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法律规范和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征信(信用调查)资料的开放和征信企业合法地市场化运作;(3)政府或民间机构对信用交易和征信企业的管理,等等。中国企业信用制度组成框架包括:征信条例、征信企业管理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估办法、企业信用数据管理条例、企业信用查询条例、信用中介机构条例、企业债务催收办法、信用结账条例、信用监管条例和信用争议解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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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和企业对信用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的情况下,企业信用管理在企业进行商务运作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的信用管理与企业经营业绩息息相关,本文就此展开了研究,通过对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中的不足,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企业;信用管理;建议
1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在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是不完善的,对于失信行为并未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前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经营机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变化中得以不断的完善改进。而在企业管理运营机制不断完善改进的过程中,许多新问题也随之显现。与企业经营机制配套的信用管理系统尚未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同步跟上,这就造成了当前企业新的制度用陈旧落后的理念进行信用管理的局面,导致会计管理不力,内部会计监督控制制度无法很好的贯彻到底层,会计制度形同虚设,从内部破坏了会计监督的顺利实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给企业的正常管理和运营带来了相当负面的影响。
1.2 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学术界对企业信用管理的研究较少,国内大专院校很少有信用管理的教学课程,信用管理书籍也极为少见。据不完全统计,中国67%的公司没有建立信用管理部门,31%的公司没有对客户详细的信用审核,56%的公司未曾使用第三方的调查信息,全面进行信用管理的企业仅占6%。此外,通过采访得知要进行信用评级等活动也是很困难的事,国内能够提供高质量信用服务的机构或企业严重不足。根据调查,83.8%的公司一般选择通过业务往来及其他途径了解客户的声誉和口碑。完善的内部控制是减少企业应收款的有效措施,是加强营运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多数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缺乏内部控制的知识和意识,还有部分企业虽建立了内控体系但执行不到位,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也是造成企业应收账款增多的原因。不少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对不上、收不回,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办法,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很多企业为了眼前的既得利益,提高市场占有率,盲目追求产品销量而忽略了资金的机会成本。销售人员为了提高个人的销售业绩,获取销售提成,往往采用赊销的方式,而无心考察购货方的偿债能力。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不严,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思想。风险和成本意识淡薄。对于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不做成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导致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从而使应收账款状况日趋恶化,加重企业经营负担。
1.3 企业缺乏信用管理意识
如果说企业信用管理相关部门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不到位,是因为成本太高,中小企业为减轻负担而不为之的话,那么,信用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则反映出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淡薄。信用管理意识不高,直接导致企业内部运作时忽略信用管理问题,致使一些本可以避免的信用风险无形增高。具体表现在:一是对内缺少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如信用销售的审批程序不健全,财务、销售等相关部门在信用管理上沟通不利、职责不清、权责不等;信用管理执行不力,对销售和回款的流程缺乏有效控制;客户信用信息档案不完整;企业内部业务人员与客户勾结;企业内部资金和项目审批不科学,主管领导盲目决策等等。二是对客户缺少科学的信用政策和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如对客户的失信行为不敏感,缺少准确判断客户信用状况的办法;没有正确地选择结算方式和结算条件;对客户过度纵容,导致对应收账款监控不严;缺少有效的追讨拖欠账款的手段等等。
2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行业监管机制
从目前我国情况看,对于企业的信用管理问题,我们不能单纯地祈求中小企业通过自律去加以解决。必须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与发展实际,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制环境去促进。在企业征信、信用评估、失信惩戒等环节上,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国,对于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国家“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针指引下,它们成为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而对于量多面广的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政府的集中管理自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的监管机制。这种机制可以使行业的监管更加专业化,制定的行规更合乎行业特点,易于被企业所遵守。同时,对于那些违规的企业,协会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把这些企业的信息公告于本行业全体成员和社会,使其声誉受损,从而削弱其市场的竞争能力。这种企业自律与行业协会他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可以使中小企业信用监管更为完善。
2.2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体系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资源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应继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应以信息征集为手段,对所有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业机构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实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降低信用管理的风险。征信机构是征信市场的支柱,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它既是扩大市场交易规模的必要前提,也是约束双方失信行为,惩戒失信的重要力量。如果其掌握的相关信息能够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必然会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并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严重者直至会被市场淘汰。因此,建设高质量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扶持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建设,为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创造健康的外部环境。同时,第三方征信机构也应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发展提供必要帮助。
2.3 树立信用管理意识,加强企业融资担保建设
信用法律的完善与监管机制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完全消除违约或欺骗的所有行为。除了法律、监管等外部系统,也需要内置系统,即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意识,防患未然,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信用管理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使中小企业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企业自觉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针对信用管理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增加中小企业管理成本等问题,可以采用部门和人员合并的方式。对于较大的公司可以选择把信用管理部门并入销售部门或财务部门。对于较小的公司可以选择对销售部门或财政部门原有人员进行信用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其身兼二职。以此,用尽量少的开支建设尽量完全的信用系统。
中小企业融资难,会直接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行为。因此,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建设非常必要。一方面,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参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同时,合理运用政府职能,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建立“银保”互动协作机制,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创造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建设社会互助型担保的关注,鼓励企业间互助担保,从而获取金融资金支持,实现中小企业间的双赢,解决政府扶持担保可能带来的某些问题。
3 结论
企业的信用管理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企业在面对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时,应当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特点,从长远的角度用发展的眼光去思考,并及时更新财务管理理念,做到与时俱进。最后企业还要做到积极认真的对企业的财务问题进行解决的同时,还要做到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创新的思考。只有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断做到这些,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才能走得更长远,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对中国远洋应收账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由于时间有限,个中观点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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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次贷危机;征信业监管
Abstract: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breaks out in the USA,which is propagated to the whole economic system and becomes the economic crisis all over the world. In the event of the crisis process,the credit reporting and rating industry of the USA is considered to be the main cause of the crisis.,which was praised in the past. This paper describes and analyzes some characters of the credit reporting and rating industry in America from the basic inform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the third-party credit rating etc. The paper also proposes some measures of developing credit reporting and rating industry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Key Words:subprime mortgage crisis,supervision of credit reporting and rating industry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2-0003-04
征信业作为特殊的中介服务行业,对于维系现代社会信用关系,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直以来,美国被普遍认为是征信业最市场化、最完善的国家。但是,自2007年次贷危机发生后,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征信业对危机的产生和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的征信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以评级机构为代表的征信机构的公信力受到强烈质疑。当前,我国征信业迅速发展,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征信机构不断壮大,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在此背景下,为避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有必要分析美国征信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次贷危机的影响,及时调整我国征信业发展的策略,研究加强我国征信业监管的具体措施,推进我国征信业快速健康发展。
在次贷危机发生的链条中,美国征信业的责任十分明显。一方面,征信机构的评级误差已强化了系统性风险。据标准普尔的研究报告,2005-2007年创立的抵押贷款类别中的85%被给予了AAA级评级,且全球三大评级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评级结果雷同,严重误导了投资者。这也是危机发生后公众对征信业质疑和批评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征信机构通过信用增级介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导致金融衍生产品异常复杂和风险被低估,一个环节出现信用风险就会向链条的各个层面扩散。
面对征信业存在的问题,美国未能采取有预见性的措施进行监管。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法院认为评级机构属于出版机构,除非能证实具有恶意,否则不得因出具资信评估报告等出版物中的错误信息为由,对其进行或提出索赔主张。同时,评级过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加大了监管的困难,而“测不准原理”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又使评级机构为错误找到了借口。长时间具有宪法赋予的“自由”以及监管的缺位,使征信业成为引发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借鉴美国征信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本文将从信息系统建设、内外评级结合、付费方式、市场竞争、信息披露、法律框架等六个方面,分析美国征信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我国征信业发展和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应坚持公共征信模式
完善的基础信息系统是征信业的基础。美国的基础信息系统全部由私营征信机构来建设,是典型的私营模式。征信机构与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公共事业机构签订合同,获得其客户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并从公开渠道取得政府机构掌握的一部分信息。由于信息采集属私人行为,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都存在问题:在完整性方面,私营征信机构只能获得部分信息源的数据。美联储对此曾发表一项声明,要求“信用发放机构不要向信用报告机构隐瞒债务人的资料。一些贷款方对某些按时还款的、专业的、不重要的借款者的资料予以保留的做法将会受到特别的详细检查”。在真实性方面,既有信息提供方刻意虚报资料的问题,又有操作失误、错报漏报等问题。据美国公共利益研究小组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的70%含有一般性错误,41%的户籍资料不正确,29%的户籍资料存在严重错误。同时,基础信息系统建设的私营化,使得信息成为征信机构的私人物品,征信机构一般不会公布数据源信息。征信产品的使用者在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下,盲目依赖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来鉴别风险,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
我国的基础信息系统建设与美国不同,更接近公共征信的模式,此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对金融机构管理的公权力部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征信系统,既最接近金融机构这一最大的信息源和信息使用群体,确保基础信息系统见效快、作用明显,又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确保征信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结合我国政府机构掌握大量信用信息的特点,可以成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席协调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2008年,国务院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工作。2009年,山东省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充分发挥这些协调议事机构的作用,有助于推进基础信息系统建设。
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应发挥第三方评级的参考作用
美国作为最热衷于《新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规则的国家,其商业银行都以内部评级的方式来构建自身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虽然美国的银行业较其他国家的银行业更符合《新巴塞尔协议》关于内部评级的要求,但次贷危机说明,与第三方评级相比,内部评级同样存在一定缺陷,其未能有效发挥信贷风险防范的作用。可以说,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失效也是造成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内部评级稳定性和一致性差异较大,有些学者对美国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由于各商业银行历史数据、评级模型、主观判断等因素,导致内部评级结果差异较大,难以准确揭示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内部评级很难保证独立性,银行的偏好会影响内部评级过程与结果,如有的银行事先选定了一些客户和项目,内部评级可能会为了迎合这些目标而产生偏差;有的银行倾向于持有高风险的资产,内部评级可能会为了适应银行的这种倾向性需要而增加系统性风险。
目前我国多数全国性商业银行已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有关条款,着手建立自身的内部评级体系。先不论我国银行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否达到美国银行业的水平、能否满足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条件,即使同美国银行业水平相当,我国银行业的内部评级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可见银行要弥补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缺陷,应发挥第三方评级的参考作用,对于技术和管理相对落后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来说,第三方评级的作用更加关键。近年来,人行济南分行积极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将第三方评级与信贷投放和风险管理的重点相结合,很多省级分行都在信贷审批等环节参考使用了第三方评级的意见;同时,搭建了地方性商业银行与评级机构的交流协作平台,促使双方建立了多种业务合作与发展模式。这些做法,帮助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防范了信贷风险。
三、征信付费方式应坚持事先付费并向使用方付费转变
次贷危机发生后,以评级机构为代表的征信机构是否存在以价定级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在二十世纪70年代以前,征信机构的收费主要来自征信产品的使用者或金融资产的投资者,但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快,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征信机构的收费来源转向了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在实际操作中,发行方往往要求评级机构对其产品进行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作对象,付费方式也多采用“先评级、后收费”的模式,发行方如不能获得所需要的评级结果,可能会要求降低评级费用甚至拒绝付费。学者们普遍认为,这种付费方式使征信机构与发行方产生过多的利益关系而丧失独立性,造成评级结果显失公允,不能如实反映风险。
在我国,付费方式不免受到上述惯例的影响,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信贷市场都采用了发行方事先付费的方式,征信机构失去独立性和公允性的问题也很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Bolton(2009)等人认为可采取事先付费的方式,以减少征信机构和筹资者之间的利益纠葛。笔者赞同这一观点,认为在实践中应坚持“先收费,后评级”的付费方式,并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避免征信机构以级定价问题;从长远看,我们认为应探索由使用方付费。人行济南分行在莱芜开展了使用方付费试点,具体方式是由商业银行向评级机构推荐客户,评级完成后由商业银行付费,被评级方与评级机构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评级结果的真实性。此外,为避免征信机构与发行方产生利益关系,征信机构必须在人员与资金方面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严格禁止把收费与从业人员业绩相挂钩。
四、征信业应采取适度垄断的发展方式并引入竞争机制
对一般的行业而言,充分竞争意味着较高效率和更多消费者剩余,但征信业的竞争与垄断始终难以选择。一方面,由于发行方对最佳评级结果的偏好,存在竞争的征信业会加大发行方对评级结果的影响,而垄断的征信业能确保评级结果更加真实。Skreta和Veldkamp(2009)研究证明了征信机构之间的竞争会加大金融资产实际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偏差,而Bolton(2009)等人也证实与独家垄断的征信业相比,双头垄断的征信业效率较低。另一方面,垄断的征信业增加了征信机构做出不公正决策的可能性,实力强大的征信机构有可能漠视投资者的利益,而根据自己的喜好评级。发达国家征信业到底是过于竞争还是过于垄断,国际社会的观点也莫衷一是。
在我国,除基础信息系统由国家统一建设外,其它征信机构都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强制评级业务,皆由管理部门选定了若干机构参与,而地方推动的信贷市场评级一般也由多家机构参与。竞争的征信业验证了学者们指出的问题,征信机构直接或变相压低价格争夺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多数评级结果都是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等级,很难揭示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鉴于我国的征信业还处于幼年期,发展还不完善,本文认为应给予征信机构充分的发展空间,加强对民族征信机构的培育,鼓励中小征信机构的发展,建立不合格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人行济南分行在山东辖区对评级机构实行区域作业,为其指定作业区域,一个地区不超过两家机构作业,同时对于评级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机构实行区域强制退出,这些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征信产品揭示风险的相关内容应公开透明
征信机构依托基础信息系统,利用客户的基本信息、历史信息、财务信息和宏观信息,采取特定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产生信用评分与信用评级等征信产品。在美国,征信机构往往将信用评价方法作为核心商业秘密不予公开,监管部门也很少掌握此类信息,无法对征信机构实施有效约束,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不能避免征信机构发生道德风险。首先,征信产品使用者无法发现模型设计的缺陷,既不能确定该模型是否捕捉到判断信用风险的全部主导变量,也不能确定用于估计变量的数据的完备性。其次,随着金融资产复杂性的提升,征信产品揭示风险的过程更难被使用者所知,对使用者的误导也更加严重。Skreta和Veldkamp(2009)研究证明了金融资产的复杂性造成了评级结果的系统性误差,而Mathis(2009)也指出对复杂金融资产的信用评价低估风险的可能性较高。在实践中,金融衍生产品的构造异常复杂,专业的评级分析师都很难了解产品的全貌,使用者更难掌握其真实的风险水平。最后,由于业务操作的不透明及美国征信业的强势地位,使用者无法要求征信机构及时公布跟踪结果,即使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也难以发现。
我国新近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笔者认为在实施过程中还应进一步细化。首先,应明确征信机构信息公开的具体事项与方法,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强制征信机构向监管者公开数据来源和技术方法,鼓励其向产品使用者公开更多的信息。其次,随着我国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监管者应适时制定适宜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征信机构公开相应的数据源和技术方法。最后,指导使用者合理使用征信产品,从使用者的角度督促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实现对征信产品客观和真实的解读。
六、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应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美国,其征信业的法律法规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性规定较为充分,义务性规定相对较少,在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和传播直至授信行为的规范、信用机会的平等性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过度保护,增加了征信机构的责任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美国乃至整个西方社会征信监管立法明显滞后,在很多方面缺乏对征信机构监管的具体规定,直到次贷危机发生并产生影响后才推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2008年11月,欧盟委员会了《欧洲议会和信用评级机构委员会的规则》,明确了信用评级不应受利益冲突影响、评级机构操作应具有透明度等规定。同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关于国家认可的评级机构和信用评级的修正和新规则》,强调了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至此,西方社会征信法律法规的缺陷才有所弥补。
前几年,我国的征信业在摸索中前进,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随着我国征信市场的扩大和征信机构的成熟,以及社会各界对征信认识的加深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征信业要实现进一步发展必须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笔者认为,应尽快实施《征信管理条例》,并在该条例的框架下,逐步完善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实施办法,对征信机构监管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应借鉴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制定包括信用建立、维护、评价、服务、监督和惩戒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征信业的规范、健康和快速发展。
注:美国的征信业开展的第三方评级业务主要针对资本市场。而美国的商业银行都按照《新巴塞尔协议》进行内部评级。
参考文献:
[1]Jerome Mathis,James McAndrews and Jean-Charles Rochet : “Rating the raters:are reputation concerns powerful enough to discipline rating agencies?”,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56(2009)657-674.
[2]Patrick Bolton,Xavier Freixas and Joel Shapiro: “The credit ratings game”, working paper,January 2009.
[3]Vasiliki Skreta,Laura Veldkamp:“Ratings shopping and asset complexity:a theory of ratings inflation”,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56(2009)678-695.
关键词:财务信用管理;重要性;信用系统
中图分类号: F275;F276.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2.082
1 吉林省中小企业财务信用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作为在国民经济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支持和推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全体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其自身的运营和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1]。
2009年~2012年,我省中小企业的经济增加值总体呈上升趋势,三大产业相比较而言,工业和服务业经济增长平稳,而农业增长速度较为突出,特别是在2010年~2011年,为中小企业的整体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可知,中小企业的成长仍然是我省经济拉长的主力军,县域经济的主载体,扩大工作情况的主渠道,财政增收、人民致富的首要来源,对促进我省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
2 吉林省中小企业财务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经营者管理不善,信用意识淡薄
企业领导不注重和珍视其职业信誉。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身份合一,企业领导者过于集权,存在严重的家族化经营管理的现象。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相关理论缺乏系统的研究和实践,以致其存在越权行事,任务不明确,使得财务管理过程繁杂,财务监控不严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这些情况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例如,吉林省集安市博祥药业的经营风险就比较大,投资规模较小,信用意识较为淡薄[2]。其在经管过程中,因为信誉意识的缺乏,企业经营者并不注重本企业的资金管理,没有一套正确的理财机制,导致大量资金外流,迫使企业只能缩小投资规模,难以规避风险。
2.2 缺乏科学的信用政策,事后反馈机制薄弱
我省多数中小企业没有统一的信用政策和信用管理,缺乏对信用管理总体目标的层层分解和量化分析。长春昌驰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众多中小企业中的一员,跟其他大多数中小企业一样,其信用期限及信用额度的确定、应收账款的监管等,也带有不同程度的随意性。我国多半企业关于事后反馈,几乎没有要求,无法对由详细交易反映出来的现有信誉经管政策不足作出反馈,从而不能有针对性地对正在施行的信誉经管政策作出增补修改。
2.3 信管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产权不明晰
不仅是对于我省中小企业而言,对所有的企业来讲,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虽已颁布各种相关法规,但总体上关于信用制度的立法严重欠缺。我省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讲财务信誉的原因是企业的产权不清晰,没有人格化的所有权代表,使得企业难以构成长久预期,缺少安全感,自然不会在经济活动中坚持财务信用法则。
2.4 缺少专业信用管理中介机构和部门
没有专门的信管部门,从而使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未明确区分责任分工、针对指令理解不当,当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财务信誉问题时,往往各部门不进行通力协作,互相推卸责任,进而造成经营管理效率低下,造成严重的信用风险[3]。目前,就我省集安市益盛药业来讲,其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滞后与市场方面和相关信用信息等方面的匮乏,很容易形成企业的财务信用状况不能获得公允的评价。同时,当前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进一步扩充企业的信用数据库资料的容量,更新速度缓慢,落后于发展速度,信息完备性和有效性还有待完善。
2.5 重视会计核算,轻视财务管理
根据当代企业制度对财务会计职员的要求,特殊针对企业财务负责人,其需要完成的最少会计工作量为:一是进行基础的会计核算;二是财务管理工作;三是搜集大量财务数据进行整理归类,进而分析建立模型,对企业的经营流程进行改进或者再造。但普遍藐视财务管理是其实际的处境,而很大的盲目性又来源于企业经营管理,反过来又影响了企业的财务境况。
3 解决吉林省中小企业财务信用管理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3.1 完善领导体制和树立信用观念,建立企业信用文化
首先,要完善领导体制,让投资者与经营者二者适当分离,使得企业在内部构成监督制衡机制,从而使企业的财务经管职责、监控和信息更加明确[4]。
其次,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精华,构建企业诚信文明便是要在企业里树立起“信誉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的意识,每一个企业都要依赖本身对其他企业及社会交往准则的遵照来获得社会的尊敬和信赖,要把信誉作为企业立足的基点。
3.2 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健全事后反馈机制
创建科学的信誉管理机制,即财务掌管机制;财务危机防范机制;财务信用的失约机制;合理的核算制度和监督机制;财务信用的制衡机制;财务信用的征信机制;财务信用守信的激励机制。
我省中小企业应健全事后反馈机制,同时也应当注重具体业务事后的反馈,要有针对性地对正在实施的信用管理政策作出补充修正。
3.3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构建财务信誉管理体系的第一步是完善企业财务信誉管理的有关法律。在立法方面, 一是国家要尽快创建和完善财务信誉经营管理,特别是中小企业财务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系统;二是用法津法规支撑创建企业的信誉基础;三是做到真正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信誉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树立全局意识,高举诚信的大旗,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摒弃部门保护主义,按市场规律管理经济,依法行政。
3.4 加强信管中介机构部门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
经过培养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誉中介服务机构,并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独立公正地为企业提供服务,为客户在资信方面提供充分的担保等,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使其规范化;严格执法,对违规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完善企业评信环境。另外,现代化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充分利用其建立企业资信网络平台,创建企业资信档案库,搜集、剖析、公布企业信誉的基本情况,全方位提供查询、评价等服务[5]。
3.5 注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培养专业财务信用管理人才
信誉经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拥有全面的专业知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会计与财务的关系,要设立会计部和财务部,并且一定要区分开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工作,在注重会计培养的同时,企业在增强财务信誉经管的过程当中也要格外重视财务信用管理人才部队的建立,要经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形式、培训一批企业财务信誉经管人才,使其能够充分掌握财务信誉管理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信誉管理的本领和技术,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4 结语
企业财务信誉管理的完善,有助于优化企业的盈利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企业的经济平稳有序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总之,对企业财务信用管理的治理,提高企业财务信用水平,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在今后的管理实践中,应当深刻领悟到财务信用管理的重要性,要不断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方法,结合我省中小企业的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不断实践,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财务信誉管理机制,增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田高良,秦晓梅.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构建途径探析[J].财会研究,2011,(5):31-32.
[2] 楼土明.企业财务信用缺失成因及其对策[J].江西社会学,2010,(7):55-56.
[3] 谢旭.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下卷)[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4] 李辰,谢瑞峰.乳业上市公司财务分析――基于三家乳企的案例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1,(8):5-7.
信息化应用在农村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信息化有利于提升农村各环节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对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现阶段各级政府大力开展信用建设,信息化在农村信用建设中也起到巨大作用,为农村信用建设管理与应用做出了贡献,因此需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化应用在农村信用建设的重视,分析信息化在农村信用建设中的影响、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信息化对农村信用建设贡献的策略,将信息化技术在农村信用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此实现农村信用的飞速发展。 一、信息化对农村信用建设的贡献1.征信数据全面信息化在征信方面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信息量大、信息处理技术先进两方面。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首先从征信、建立客户档案开始,此环节工作量大,信息整理繁琐,利用信息化方便企业从各个渠道获得客户信息并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的筛选、去重、有效性分析等,大幅度提高征信数据的获取、客户档案建立的效率。2.客观授信信用管理的授信环节是指根据征信数据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信等级并对不同信用等级授予对应的信用政策,可见,客观合理的评估客户资信尤为重要。课题组调研中发现,在进行了客户授信管理的涉农企业中,21%的涉农企业对于客户资信评级采用领导说了算,这种关系式的评估方式带来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居高不下;77%的涉农企业有简单的纸质客户评级指标,但不全面,对客户资信的评级不够客观;只有2%的企业对客户有相应的评分体系,指标设计的范围比较全面。但这2%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客户评级的工作量极大,针对于客户量很大的企业,评级工作耗时长,管理成本偏高。其实,解决此问题很简单,企业通过信息化可以完成大量的信息获取与评价,做到客观授信。
3.全程合同管理农业受气候、降雨、施肥等影响颇大,不确定性相对其他企业偏高,在合同的洽谈到交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尤为必要,但是涉农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偏远,交易方全程来企业有些困难,利用信息化对合同全程管理,保证涉农产品的质量。利用信息化进行事前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利用信息化工具的商务洽谈、签订合同,事中合同管理主要指签订合同到交货时间段的生产过程监控、客户需求沟通等,事后合同管理包括交易结束后的反馈、自我评估、改进等方面。
4.应收账款分析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非常迅速,涉农企业应收账款数额逐年上升,由于应收账款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涉农企业迫切需要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提醒应收账款的催收时间,把坏账发生的可能降到最低。5.给出信用管理参考建议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升,目前的信息化已趋于人工智能,能够根据企业的各项信息给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信用管理是一项联系企业各个部门的管理制度,需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策略,信息化可以帮助企业全面分析现状、问题,给出参考措施。
二、信息化在农村信用建设过程中的应用问题1.意识薄弱有些涉农企业不愿意接受信息化信用信息采集,认为信息化有可能泄露企业信息,因此,对于政府要求录入的信息化内容随意填写,导致信用数据的不全面,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滞后。还有些涉农企业认为信息化手段需要投入的成本太高,直接拒绝应用信息化开展相关工作,以至于农村信息化难以大范围普及应用。
2.技术人才缺乏通过调查研究,农村信息网络技术存在明显的滞后,农民计算机知识存在明显空缺,主要体现在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以及不了解信息化的功能、效果,导致很多涉农企业信息化形同虚设,严重影响农村信用建设进程与信用结果的客观。农村面临严重的人才流失问题,大多数农村学生大学毕业之后都选择留在城市工作,以至于农村现代技术人才缺乏,信息化被大多数涉农企业认为知识含量太高,难以掌握。
3.缺乏涉农信用平台随着信用的发展,信用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愈加丰富,信用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也愈加被重视。在现代社会,信用关系逐步深入到社会生活每一个角落,尤其是经济领域,因此,大幅度提高农业经济必须深入开展信用建设。涉农企业及农户也意识到信用经营的重要性,但苦于没有信用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连接点,即缺乏广泛应用的涉农信用平台。在该平台下,可以实现信用越高,经济效益越大的理想经营模式。三、提高信息化对农村信用建设贡献的策略1.提高农民信用信息意识农户信用信息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只有具有信息化信用意识,才能开展信息化信用活动。提高农户信息化信用意识的途径主要有:政府要求、媒体宣传、法制约束等。(1)政府要求。政府可以对涉农企业信息化信用提出要求,例如对企业进行信用测评,只有达到政府要求的条件,才能参与政府项目、工程或者获得相关资助奖励。通过先明确要求再树立自觉意识可以在短时间获得明显的效果。(2)媒体宣传。通过调查发现,农户信息化信用意识低的主要原因是信息闭塞,信用宣传力度不足,涉农企业没有意识到信息化信用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不会重视信息化信用发展工作。因此,必须提高农户信息素养,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息化培训、信用知识宣讲、媒体宣传、有奖知识竞答等,通过多种手段树立提高农户意识,提升涉农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3)法制约束。建立有效约束机制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循环发展的前提。目前还没有关于涉农的成文的信用制度,无法对涉农企业进行信用约束,失信行为无处罚依据,信用建设难以得到飞速提升。因此,构建信用法制体系可以有效提升涉农企业信用约束力,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2.培养、聘请技术人才信息化应用在涉农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在此建设工作中不仅需要信息化相关技术,还需要具有信用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但是由于目前农村技术人才缺乏,导致农村信用工作开展存在明显滞后。对此,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工作,促使农户认知并使用信用创造价值;另一方面聘请信用信息技术专家为涉农企业指导,可以短时间有效提升涉农企业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水平和信息利用能力。并通过农民身边的典型成功技术案例,宣传、教育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参与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
3.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管理的信用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以推进涉农信用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村经济为目标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平台是课题研究的终极目标。近几年,信用管理平台陆续建设并使用的有很多,但尚未有适合农村经济管理的信用网络平台。与一般企业相比,涉农企业在业务处理、影响因素、交易特点都与一般企业存在很大的差异,硬件条件也无法与城市相比,因此,需要设计、架构对硬件要求较低、适用于农业流程、农产品交易环节的平台,并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在其中,方便涉农企业接受并使用。
4.制定信息化对农村信用建设贡献评价指标制定信息化对农村信用建设贡献评价指标是促进信息化对农村信用建设的有效途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客观的评价,客观评价才能正确认知,找到前期建设的不足,明确未来的发展,才能将信息化在信用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建立信息化对农村信用建设贡献评价指标体系,把信息化在信用建设中的细节梳理清晰,不仅帮助企业深刻认识信息化在信用建设中的应用环节,而且对每一环节企业自身的应用程度进行测评。课题组制定五个一级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分解出二级指标,旨在客观的对信息化的应用程度进行测评,总分300分,符合明细指标要求得分,不符合不得分。如表1所示。
表1 信息化对农村信用建设贡献评价指标在涉农信用建设中应用信息化技术,既可以提高企业涉农信用的建设效率,又能够促进涉农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从而实现涉农企业效益增长、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企业信用管理的含义及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有着关键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的地位越来越高。那么,对于企业来说,信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有广义和狭义的企业信用管理。所谓广义的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为了获得他人的信用或者授予他人信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能够完善企业在赊销等各项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从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所谓狭义的信用管理是指企业的授信活动和授信决策进行的科学化管理活动,它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信用管理,其目的就是为了扩大销售规模,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我们研究企业信用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信用管理工作有着重大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企业信用管理是市场经济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买卖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实现,因为它与传统的销售途径相比,买卖之间增加了新的环节,使得企业面临着应收账款问题。因此,企业应该加强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一种由企业管理、营销、信用等部门共同完成的合作活动,估测客户发生呆账、坏账等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帮助企业抓住机会,妥善保存一切有关客户的细节信息,有助于出口企业评估和避免国家风险;
(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促进了信用销售方式的日益盛行,这就使得企业面临着信用管理问题。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尽完善,对于信用管理方式的研究还不够成熟,起步时间较晚,主要处于初级阶段的赊销经营模式。因此,我国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较低;
(三)我国企业的信用销售条件还不够成熟,在国际贸易的交易中仍然使用成本高、手续繁杂的信用证方式,这大大降低了我国企业与国际企业进行交易与竞争的优势,还使得我国很多企业无法适应国际市场惯例,从而影响了我国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二、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现状、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很多行业已经是买方市场,为了寻求更多的市场份额,很多企业都采取了赊销方式来打开销路。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并不完善,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呈现出信用失控的问题,有时甚至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拖欠债务严重或逃避债务;企业之间任意变更或撕毁合同;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的程度不够高。比如说,我国很多民营企业很难得到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沟通也不够顺畅,使得庞大的信息资源无法实现有效整合与共享。根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企业由于信用管理水平不高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占到了我国全年财政收入的40%左右,各种由于信用缺失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和债务案件层出不穷。这些不良后果导致的原因就在于:
(一)管理目标定位不够准确。我国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都是较为落后的,它们盲目地追求销售业绩,不顾投入高和回报低的现实状况,面对日益普及的买方市场和赊销方式,仍然乐此不疲,从而导致了实际财务状况的不断恶化,应收账款不断攀升,呆账坏账潜在增加,使得利润大大下降。这主要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偏差,无法统一一个明确的经营管理目标,使得管理目标摇摆不定,从而最终影响了利润;
(二)管理职能部门不够专业。我国企业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由销售部和财务部两个部门承担。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这两个部门职责区分不够清晰,工作效率低下,有时还会出现管理真空。这主要是由于这两个部门的管理目标和对市场的反应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无法高效地完成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三)管理的重点有待转移。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重点仍然放在事后弥补方面,主要是对应收账款的追账,甚至还成立了专门的追账机构,配备了专门的追账人员,但往往效果并不理想。这是因为企业把信用管理的重点放在了事后,而忽视了对于交易之前和交易过程中的信用管理工作,从而使得应收账款的数量无法有效控制,还增加了正常管理的成本,得不偿失;
(四)管理方法有些滞后。当前,我国企业的销售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基本上没有采用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从而使得信用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无法适应当代交易的需求,无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预测与评估,往往依靠主观判断进行管理决策,有失科学性。在销售业务管理上,过于侧重于销售业绩,忽略了对于信用额度的控制,从而最终造成大量的坏账呆账存在。
三、基于经营性风险防范的企业全程信用管理提升措施分析
为了有效防范经营性风险,企业应该做好全程信用管理工作,改变原来的信用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环境,主要是针对赊销方式的日益盛行,我们要尽快解决当前企业进行强制信用方式下的经营管理问题,比如说销售人员盲目赊销,企业遭遇巨大的市场信用风险损失;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前清后欠现象十分严重;应收账款回收期过长,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大多数企业采取的是被动赊销,赊销的合理回报率没有保证等。因此,我国企业应该基于经营性风险防范来提升企业全程信用管理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我们应该在企业的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中,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这是明确企业信用管理目标,实现管理目标的基本条件之一。我们要在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设置方面进行改革,以使其能够尽快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和信用管理要求。企业最高管理决策层应该强化对于信用决策业务的领导和控制,让信用管理部门职能清晰,经常协调和沟通部门之间的管理目标和职责,并对信用管理职能进行独立性的专业分工。这样,企业在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的领导之下,可以有效协调各种管理目标,重新合理分工各种职责,并使得专业的追账机构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工作;
(二)改进企业的销售模式,协调各种业务流程。当前,我国企业为了做好全程信用管理工作,应该更加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流程设计工作,改进销售与回款的业务流程,这是因为销售/回款业务流程是企业关键性的业务流程之一,对于企业全程信用管理工作来说,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这项较为复杂的流程,企业应该将其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这就需要企业改进一些基本项目,比如说客户开发与信息搜集业务流程;客户信用评级业务流程等,从而把信用风险降低到最小化;
(三)建立健全全程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一些企业缺乏科学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才导致了这些企业缺乏科学的制度指导。因此,我国企业应该建立一套系统化的信用管理制度,并按照过程控制和系统分析的原理来进行全程信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这就是说企业应该做好事前控制―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事中控制―赊销业务管理制度,事后控制―应收账款监控制度。就事前控制来说,企业应该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因为他们是企业风险的最大来源。事中控制主要是针对一些企业的销售部门缺乏规范和控制而导致的销售管理方面的风险,主要是要做好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事后控制主要是针对应收账款管理,企业应该建立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管理制度,以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
【关键词】民营企业 信用缺失 风险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日益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力量,但由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服务基础不够理想,长久以来融资困难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态势和前景并不十分明朗的宏观环境下,融资矛盾和困境更加凸显,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深层根源在于民营企业信用不足,信用风险管理存在诸多方面的不适应。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和欧洲债务危机使人们对信用风险有了全新的认识,而在国内部分地区发生的债务人跑路事件也为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国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用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1.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面对不利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的挑战,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企业信用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也有了新的提高,但总体而言,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社会环境尚不完善,制度基础比较薄弱,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1从社会层面分析,信用文化观念薄弱,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我国传统文化比较重视集体,强调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要做到言而有信,以最大限度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但对基于法制基础的契约精神的培育则存在明显不足,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信用意识和信用动力出现弱化态势,信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同时,由于社会信用法律制度不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企业信用缺乏强有力的刚性约束,以至于有可能形成企业失信的恶性循环,尤其是在当前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普遍较为淡漠、市场信息渠道不畅且扭曲失真的条件下,我国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面临的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并日趋复杂化。
1.2从企业层面分析,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信用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制度尚不完善,业务流程亟需进一步规范化。现实中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是由销售和财务部门共同承担。然而,不少民营企业常常由于部门职责分工不清,销售和财务部门各行其是,多头管理、效率低下,企业信用管理策略与经营管理目标不能很好地融合,难以真正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有效监控机制,以至于拖欠账款现象时有发生。此外,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重点明显滞后,一些企业对交易之前和交易过程中客户信用风险管理重视不够,而把全部工作的重点放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追讨上,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参与讨债,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仅未能使应收账款得到合理控制,而且也给企业造成了更大的财务压力。
1.3从技术层面分析,信用管理人才缺乏,技术手段和方法相对落后。现阶段,在我国民营企业中专门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较为传统粗放,国内外实践证明一些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在资信调查评估方面,更多的是通过客户自我介绍,或实地考察以及网站查询等方式了解其资信状况,而未能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信用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分析;在销售业务管理上,客户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确定,往往缺乏科学的决策方法和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相互勾结留下了可乘之机。此外,部分民营企业受传统思维定势影响,忽视了企业资信状况的多变性,过分相信大客户、老客户,错误地认为这些公司的信用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以至于盲目授信、放松监控。而一旦出现未能按期支付的警示信号,反映又往往过于谨慎保守,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结果会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2.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困境的内外环境因素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无处不在。民营企业也无法逃脱“信用问题”所带来的困扰,只有主动适应信用经济时代内外环境变化的要求,在扩大信用交易的同时,不断加强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充分发挥“信用”在企业持续成长中的加速器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到位,企业自身信用管理的规范化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1市场经济机制不完善,企业产权基础相对薄弱。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尊重私人产权基础上,由相互独立且拥有清晰产权的经济主体进行交易的一种机制。企业信用是以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产权与信用是不可分割的,产权明晰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础和前提。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各种制度规范尚未完全确立,市场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从表面上看,产权清晰似乎是民营企业最大的特点和优势,但背后却潜藏着创业元老、家族成员与技术管理骨干之间利益的纠结和冲突,加之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自律机制,企业普遍存在“寻租”现象,从而导致生产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倾向,企业信用风险问题有可能被忽视或掩盖。
2.2信用服务体系不健全,法律保证措施明显缺位。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较快,对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和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常常片面提高门槛从而限制了民营企业资金的融通。同时,征信体系作为实现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中介服务平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用信息不充分且缺乏科学性,信用信息网络化和动态化建设明显滞后,信用信息传输渠道不通畅,征信工作商业化运作的社会环境尚不完善,民营企业失信的成本依然处在较低水平。此外,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作为社会信用机制赖以维系的信用法制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许多试点性的制度设计也很不完善,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民营企业违约不讲信用的收益远比付出的代价大,致使部分企业退出市场或者自动放弃守信原则。
2.3 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信用关系维护面临挑战。社会信用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拓展了民营企业交易活动的时空限制,但也给其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在繁杂的运营与决策过程中,信用管理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更加凸显。民营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不仅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的改善。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自身信用管理的欠缺和相互间信用关系的混乱与失控,是造成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之一,这其中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内部管理问题。如果企业不能加以妥善处理,就有可能损害与客户之间的正常业务关系。因此,民营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身信用风险管理,有效发挥机制灵活的市场竞争优势,确保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3.完善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的宏观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信用风险问题。因此,进一步增强信用风险意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创新信用管理模式,优化信用市场环境,这对于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尚处于初期阶段的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3.1增强信用风险意识,明确管理主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在现代开放经济条件下,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信用风险管理具有交叉性、综合性的特点,它贯穿于企业的计划、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和信息等各个基础管理领域,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因此,我国民营企业管理者必须进一步增强信用风险意识,积极倡导信用观念和信用文化建设,及时弥补信用管理职能上的缺陷,明确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通过不断优化企业人、财、物等经济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销售与财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力求对企业信用活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最大限度消除不同部门在管理目标上的相互矛盾和利益冲突,逐步构建形成一个健全有效且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的信用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3.2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工作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各环节的基础工作,这是民营企业有效避免信用风险的重要制度保证。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民营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之前,必须认真做好新老客户资信的调查与评估,并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剔除信用不良客户,努力把客户信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内部授信管理制度,民营企业在交易决策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制度,主要包括“信用申请审查制度”、“信用额度审核制度”和“交易审批制度”,力求实现交易决策的科学化、定量化,规范企业与客户间的信用关系,减少交易人员的主观盲目决策;三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民营企业必须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跟踪与管理,定期核查账款的回收情况,对交易客户业务经营的异常变化要保持充分警惕,一旦出现可能影响账款回收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以避免更为严重的不良后果发生,最大限度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
3.3创新信用管理模式,强化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面临着如何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问题,但由于受自身管理经验和能力限制,完全依靠企业内设机构进行管理会面临许多困难,亟需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完善的信用管理咨询和服务指导。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信用风险管理的委托制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服务外包方式,其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战略合作模式,即中介机构与民营企业保持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协助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二是直接外包模式,即民营企业将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工作委托给信用管理咨询机构,由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当然,这种管理模式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的支撑和保证,能够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高水平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3.4优化信用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眼前长远利益相结合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政府应在借鉴世界各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积极扶持并逐步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进程,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以及失信惩戒管理和约束,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同时,要大力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信用市场及其发展环境的监督作用,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逐步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自觉行动,从而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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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姚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及对策建议[J].边疆经济.2012(07)
作者简介:
李盼盼(1987—),女,汉族, 山东德州,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包丽馨(1965—),女, 辽宁朝阳,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计财处主管会计,经济师;
关键词:金融机构;管理工作;思考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对于金融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也具有了较大的挑战。为了能够在新环境下更好的开展金融工作,就需要能够做好金融机构的管理。而在现今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开展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积极的把握、以针对性措施的应用解决这部分问题,则成为了金融机构管理的首要选择。
一、我国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员素质问题
在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开展中,人员可以说是重要的主体。而在目前,我国央行在管理人员建设上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第一,年龄结构。工作人员老龄化是现今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很多金融机构中,全行的员工平均年龄会达到42周岁以上,其中,45、46年龄的员工更是在整个机构中占据着非常大的比例,年龄过大、激情较低,成为了制约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方面;第二,知识结构老化。知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管理工作的方式以及获得的效果。目前,很多金融机构本科学历以上的员工比重还没有占据50%,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更少。这种情况的存在,同员工年龄的老龄化、难以吸取年轻高素质员工也具有较大的关联;第三,高素质人才匮乏。高素质人才缺乏,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首先,我国很多金融机构近年来虽然积极提倡吸取新力量,大量招入刚毕业的员工。但对于这部分员工来说,其刚刚走出校园,在金融从业经验方面还具有较大的缺乏现象,且很多需要在实际工作当中长期培训。其次,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水平的提升,金融业务的发展速度也逐渐加快,很多新式金融业务层出不穷。对于很多地、市级的员工来说,由于在日常工作中忙于自身的基础业务,就使其很少有时间、有精力对银行的金融事务进行学习与了解。再加上其普遍缺乏横向流动机会,就使其操作本领以及感性认知因此受到很大的限制,并由于实战经验的缺乏使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开展缺乏高素质人才的支撑。
2、手段措施问题
在银行管理工作开展中,金融管理可以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在我国分设银监部门之后,基层银行往往更多的侧重于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这就使基层金融机构在工作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监管意识淡薄现象,且在金融管理方法探索、监管理念方面也因此面临着较大的阻碍。在工作中面临监管相关事务时,更多的还是以传统较为片面的方式进行监管。目前,我国基层央行金融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往往以“分头出击、各自为政”的方式开展工作,即首先由职能部门在业务范围中进行单项检查。而对于不同机构来说,其在检查工作开展中由于程序、对象、方式以及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且没有统一对监管资源进行整合,则会由于在监管工作体系建设方面的缺失很难获得好的监管效果。
3、权限内容问题
在基层人民银行中,其虽然在工作当中能够根据9项监管职责开展金融管理工作,但由于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授权,就使其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着缺少执法依据以及缺少执法权力的情况,如金融稳定的维护权力、调查权以及征信管理职能都没有得到明确等。法律方面支持不足以及效力的缺失,就使其在实际开展金融监管工作时往往无所依据,存在着“底气不足”的情况。同时,由于受到权限方面的制约,在监管工作内容方面,基层银行对金融稳定重大事件报告、金融信息安全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货币政策传导方面工作都很难获得进一步的提升,监管工作更多的是针对很多常规性业务,而缺少真正刚性管理效果。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对人民银行履职的公信力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也会对其在金融环境中的影响力以及履职权威遭到较大的损害。
4、履职困境问题
从法律方面看来,人民银行具有着征信业以及反洗钱等职能。而在实际管理工作开展中,这部分职能却并没有得到良好的运用。在加上不同机构在地里区域上的差异以及没有对履职层次进行良好的区分,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都以“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标准对自身的履职模式进行定位,就会在工作开展中出现方向偏移以及定位不准等情况,以此在地市区域中的金融管理作用出现了弱化甚至丧失问题。而在央行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之后,由于履职环境配套方面存在问题,基层央行更多的将工作重心放在了金融服务功能的建设与改进方面,而在金融监管职能方面则存在着一定的忽视现象,并因此对实际金融管理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加强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措施
1、强化监管意识
要想积极改善金融机构管理工作效果,首先要树立起良好的金融监管意识:第一,要提升认识,通过学习、培训的方式,使银行各级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金融管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其重要职责、重要使命产生正确认识的同时在新形势下能够树立起信心,为未来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思想层面的保障;第二,在工作中,要将服务同管理这两项工作引起同等的重视,以服务带管理,以管理带动服务,在对两项工作进行积极平衡的同时,同时当好金融工作的服务者与管理者,以此不断提升履职水平;第三,同上级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在对金融监管这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的同时联系我国金融环境的新形式、新特点,在对金融管理工作新定位积极把握的基础上更好的对监管责任进行落实,在对央行工作职责以及监管权限进行明确的同时不断丰富监管内涵,最终实现监管工作同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第四,要做好权威的树立。通过对央行处罚权、检察权的充分应用,在提升自身监管工作威信力的同时树立起央行履职权威。
2、推进制度建设
科学、完善的制度是工作的重要基础与保障:首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地市级金融管理工作要求,金融管理机构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对金融管理平台进行建立、对金融管理工作单独设立部门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金融管理工作进行积极地统筹。对于县一级支行,需要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设立,以该部门作为辖区内金融管理资源整合的重要渠道与平台;其次,要深化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完善对金融管理业务进行理顺与规范。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的积极完善,在以现有金融制度为框架的基础上对金融管理工作的程序进行落实,使金融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再次,要加强队伍建设。金融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以及储备情况将直接对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产生影响。对此,基层央行就需要通过检查、调研以及管理方式的应用对金融管理人才库进行建立,以此为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人才的储备。而在该人才库建立的同时,也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积极的完善,通过对人才选拔程度的规范,保证能够筛选出综合素质强、业务素质好以及责任意识高的人才进入到该人才库之中。此外,也需要继续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通过对人员应用方式的改革,将证券、保险以及银行中优秀的金融管理人员吸纳到金融管理部门之中,通过人力资源的丰富与保障提升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
3、协调管理机制
在管理机制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定期开展金融工作协调会议,通过该会议的开展,在以多种方式对金融机构管理层人员进行谈话、交流的基础上不断加强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协调与沟通,以此使辖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能够认识到金融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其次,要建立起学习机制。定期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领导、负责人员对最新的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共同对当地金融稳定的维护方式研究应对的措施以及具体的方法,并以集中的方式对金融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与解决;再次,要积极组织相关人们进入到金融机构中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机构存在问题,则需要及时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帮助金融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更好的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最后,要加强银监部门同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金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情况进行交流、互动,在联系辖区实际的基础上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以及金融稳定评估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性以及预见性进行主动的增强。
4、加强管理实践
第一,规范开业管理。根据“集中受理、分项承办、集中核验、统一反馈”的原则对新设机构的接受、办理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指引进行制定,在对内部操作流程积极完善的同时使部门职责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加强归口管理;第二,规划营业管理。根据精简高效、依法合规的原则,对金融机构的服务以及管理指引进行制定,以此对金融管理工作的条件、操作程序以及相关项目进行积极的明确;第三,综合执法检查。通过近年来金融机构执法经验的总结,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的规划进行制定,以此保证未来能够以有步骤、有计划的方式继续推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第四,要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机构评价方式,在评价标准出台的同时做好奖惩机制的建设,以此更好的提升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力度以及开展效果,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依规履责。
在我国新的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管理工作也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上文中,我们对我国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一定的研究,需要央行部门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能够把握重点,以科学方式的应用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此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问卷调查是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组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的一次专门的调查。调查时间:2011年4—6月。调查对象: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1届贷款毕业生和2011年到期还款贷款毕业生。调查方式:以发放调查问卷为主,个别专访和电话咨询为辅,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主要是学生对贷款洼质的认识,对贷款政策的理解,影响还贷的因素、学生主观意识、个人信用体系、诚信教育、银行操作系统认知和贷款制度等方面内容。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30份,收回有效问卷412份,回收率96%。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国家助学贷款对贫困生完成学业起重要作用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对你顺利完成学业有何作用”选项调查中,数据显示,选择“有重大作用”占56%学生,“有较大作用”占29%,选择“起一般作用”占12%,选择“有没有无所谓’’的为0.3%。说明贷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作用认识比较深刻,切身体会到国家助学贷款对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性,能自觉体会党和国家资助政策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
2.2贷款毕业生还本付息主观积极性比较高
对“你毕业后是否愿意及时付息还款”调查时,选择“非常愿意”、“愿意”和“基本愿意”的占90%,选择“视情况而定”和“有钱就还”的占10%。表明大多数贷款毕业生有较强还本付息的主观意识,对付息还款问题比较重视,愿意按时还款付息。但仍有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的考虑,对能否按按期还款付息存在不够明确的想法。“有钱就还”占10%这个比例比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0年调查时的数据增加了8个百分点,也可能是学生意识到当前银行付息还款程序繁琐复杂而且系统不稳定等原因造成思想问题。对毕业生付息还款做出假设调查,“如果你毕业后经济收入低,没有付息还款能力时,你会采取何种方式还贷”,64%的毕业生选择“及时与银行联系,调整还款方式”,29%毕业生选择“借债偿还”,选择“先拖着,待银行通知时再想办法”和“能不还则尽量不还”各占3%。说明学生在还贷困难的情况下,还是采取积极态度,会积极采取还款方式。但有些学生仍然存在有意拖欠还贷,或恶意不还的主观意识形态,抱着“能拖即拖、能欠就欠”的不良思想。
2.3毕业生看重个人信用的社会作用
在提到“你认为个人的信用不良记录对未来影响”多选项中。数据显示,56%毕业生认为“向银行贷款时有被拒绝的可能”,59%毕业生选择“不良记录会伴随自己一生”,36%毕业生选择“在就业时影响用人单位的主观评判”,39%毕业生认为“在办理保险时可能带来负面影响”。说明大部分毕业生已经意识到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对未来生活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认识到个人信用对个人在社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强大的,比较看重个人的信用度问题。关于“你认为对于信用不良者处罚最有效方法是什么”多选项中。调查结果显示,选择“今后不能向银行贷款或透支”的占59%,选择“罚款”的占36%,选择“追究法律责任”的占42%,选择“公布信用黑名单”的占43%。说明学生对信用不良者处罚的肯定性,高度认识到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个人信用基础,采取必要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信用不良者处罚是必然要求。至于如何对待高校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提问时,调查数据显示,76%的学生认为“不要放入个人档案”,11%的学生认为应“放入个人档案”,7%的学生“无所谓”,6%的学生选择“没必要”。说明学生对个人信用档案的处理还是比较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学生关注隐私问题,必要时也就是需要贷款时,可以为有关方面提供个人信用,但要做好保密工作,国内档案容易透露个人隐私。
2.4高校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效果明显
关于对“高校开展助学贷款诚信教育的效果”问题调查时,结果显示,选择“很有效果”的占67%,选择“效果不大”和“起一般性作用”的占30%,而选择“没有效果”的占3%。数据说明,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诚信教育活动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诚信教育活动,能提高学生的诚信度,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但还有一些毕业生认为教育效果不够理想,明显暴露高校开展经常性的诚信教育活动少,而且不够深入,方式简单等问题。在“采取下列哪种方式开展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比较好”多选项调查中,数据显示,40%的学生选择“专题讲座”,21%选择“作为选修课”,23%选择“作为必修课”,33%选择“发宣传资料自学”,32%选择“举行诚信教育活动月”。说明学生要求高校有必要开展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活动,把诚信教育列入高校课程,无论是作为学生选修课,还是作为必修课进入课堂都是必要的。
2.5经济收入是毕业生还本付息的主要影响因素
当问及“毕业生出现没有及时付息还款可能性原因”时,调查结果显示,“没有找到理想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和“收入太低,还贷能力差”的占71%,选择“资金一时周转不畅”的占13%,选择“忘记还款或交费时间”的占7%,还有10%学生选择“不知道如何办理付息还款手续”。调查结果说明,毕业生工资经济收人是还款付息的主要决定因素,经济收入能力是学生按期还贷付息的物质基础,“有钱才是硬道理”。因为近年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较差,甚至出现就业难的情况,毕业生到农村或转专业就业的比较多,工资收入不高,还款付息都比较困难。此外,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不完善、不稳定、还款程序复杂等也是毕业生付息还款的主要障碍。关于提到你觉得毕业后每一笔贷款必须按期还清贷款本息是否有困难”的专项提问时,16%的学生认为“有很大困难”,48%选择“有一定困难”,27%选择“不太困难”,12%选择“没有困难”。从这些数据和学生在校期间办理提前还款的数据结合分析,可以看出农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并非顺利,可能出现一定困难,或有部分毕业生到农村或中小企业就业,工资收入会比较低,加上本身来自农村的比较多,本来家庭经济就比较困难,初次就业经济收入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开支都很难维持,谈不上还款。对于利息问题,学生毕业后每年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而且利率又高,成为学生经济负担。
2.6普遍认为银行管理系统不够完善
关于“如何避免贷款违约行为”多项选择时。统计数据显示,选择“建立还款提醒制度和贷后追踪系统”的占63%。选“通知其工作单位,督促其还款”的占29%,“将还款协议放人其个人档案”的学生有15%,而“尽量减少甚至取消给学生贷款”的占24%。说明学生还是希望银行及高校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贷款本金和利息到期之前,通过信息提示提醒学生还款付息,以避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影响而忘记还本付息时间。在“毕业后你能否记住每年12月20日付息,按贷款年限10月20日还本金”的选项中,调查数据显示,54%的学生选择“一定记住,按时付息还本”,30%选择“比较关心”,17%的学生选择“不理它”和“可能会忘记”选项。通过数据反映出大多学生有守信意识的,主观上能按规定还本付息,但也有学生觉得银行系统上还款付息规定的时间变化较多,学生不容易记住,也不需记住,记下了也会随时发生变化,作用不大。说明银行操作系统问题比较多,学生操作较困难,造成很多学生不愿意记住还款时间,有些对系统操作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
2.7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有待改进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问题,很多学生都比较关心,特别是关于贷款利息率、贷款范围幅度、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问题。这次调查中,在问到“你觉得贷款利率是否合理”问题时,44%毕业生认为“太高”,36%认为“助学贷款利息应比商业贷款利息低才显示教育公平”,也有15%认为“由财政全补贴”,这次调查中发现有5%的毕业生认为“可以接受”。分析调查结果,说明毕业生普遍认为当前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比较高,特别是逾期贷款利息罚息更高达8.32%。对农业院校的毕业生来说,就业状况不理想,经济收入低,自然感到支付利息压力很大,同时也说明了有的学生还希望财政继续给予贴息。“可以接受”学生比例比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0年调查时的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同时也说明学生就业状况有好转,收入有所提高。关于“你觉得当前国家助学贷款幅度”选项调查,数据显示,41%学生都认为“有时候还未能贷到款”有29%认为有“提高贷款幅度满足学生要求”,10%选择“可以”,20%认为“贷款金额少,不满足需求”。说明农业院校还有很多学生未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对于农业院校来说是不能满足学生要求。据统计,农业院校贫困生占在校生的29%左右,经济困难学生毕竟占比例比其他高校的高。另外,贷款金额控制在每年6000元以内的限额,对艺术专业学生来说每年需要1万~1.5万元学费,这些贷款是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的。
3加强农业院校贷款毕业生还款管理的建议
3.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高校必须把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一是建立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诚信度,实现诚信教育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二是开展多种形式诚信教育活动。如诚信报告会、专题讲座、纪念性活动等。三是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贷款征文活动、感恩征文活动、奉献爱心活动和扶贫助学捐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养成自觉服务社会,体会人生价值,高尚思想境界,在社会上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氛围,让学生在自己的心眼中觉得得到他人助的同时也要献出自己的爱心,发挥助学贷款育人功能。
3.2规范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管理
个人信用征信是国家委托专门机构依法设立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个人信息库,用户和个人可根据需求对征信机构提出的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个人信用征信比较重视,征信系统比较完善,个人信息管理相当规范。我国这方面比较落后,虽然2006年建立信用征信系统,但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内容,信用报告内容和形式等还不够完善,很多领域、行业的数据还没有“对接”,包括高校在内的学生个人信息还在探索之中。因此,必须建立高校学生贷款“个人征信系统”。如学生信用档案,必须实记录学生的借、还款等信息,并使其与国家“个人征信系统”对接;此外,国家要对助学贷款立法。制定贷款违约的法律制裁机制,惩罚贷款违约行为,增加学生失信成本,降低贷款违约率⋯。同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违约毕业生行政处罚,避免违约现象发生。
3.3建立学生信息管理机制
3.3.1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规定: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配合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这些规定已经明确了高校的贷款管理职责,因此,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做好贷款前期工作的同时,强化贷后管理这一工作环节。
3.3.2加强高校与毕业生联系。学校设立信息平台,通过校园网、海报、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贷款政策、金融知识、系统操作规程,专门为毕业生联系或咨询贷款或还本付息以及有关金融信息;学校加强与学生联系,组织各院系以班组为单位进行与毕业生信息联系,建立QQ群或信息网,采取各种方式经常保持毕业生的联系;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一方面有利于做好催息催款工作,另一方面有利于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人文关怀。
3.3.3建立校院两级催款体系。到期催款或按期付息是贷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高校要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实行层次管理方式。人数多的高校以院系级辅导员为主力,以班级学生助理为辅助力量,抓好催款和催息工作。做好校院两级贷款管理工作的联动工作,校级为院级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学院解决实际问题,制定相关催款通报制度,还款奖励机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
3.4规范银行催款管理行为
3.4.1规范银行管理方式。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承办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由于各省市的高校及地区经济社会情况不同,国开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如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率就不同,使得高校和地区财政压力加大。另外,国家开发银行在各省市只设置分行,不设营业点,业务上基本是委托农业银行,或支付宝公司,或教育部门。加上管理人员极少、管理不到位等现象,贷后管理工作被动。因此,银行方面不仅要增加管理人员力量,增设网点,规范管理行为,还要完善贷款系统,加强安全管理,简化还款程序,为学生还款付息提供便利。
3.4.2建立到期还款通知制度。通过调查反映,很多毕业生由于走出校门,对学校联系相对少,获得学校信息不多,同时又无法及时与银行方面取得联系。因此,很多毕业生都要求银行对于到期利息或到期贷款的时间,建立“通知”制度,用网络、QQ或短信方式通知毕业生,并标明金额、时间、还款方式、操作方法,方便毕业生及时付息还款。
3.4.3制定催款责任机制。银行以财政和高校支付的贷款总额10%以上的“贷款风险补偿金”作为“抵押”,实际把风险“转嫁”给高校,最终,把催款责任推给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后,与学校联系相对少,如果银行把全部责任都推给高校去做的话,确实增加了学校管理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成为银行的人,成为“信贷员”,不但增加学校工作量,而且增加了学校管理成本。因此,银行必须建立催款责任机制,承担主要催款责任,减轻高校管理成本。
3.5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我国当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内容设计方面主要是根据当时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做出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体制改革,有些内容已经不满足学生的需求,重新设计助学贷款制度,变更相关内容已成为必然。一是扩大贷款规模和增加贷款金额。很多毕业生都认为农业院校贫困生相对于其他院校的贫困生比例高一些,对于目前规定的贷款规模控制在在校学生的20%的规定,显然是不能满足贫困生的需要的。国家应按在校学生的35%的幅度给予贷款,满足更多需要贷款学生的需求。此外,贷款限额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对于艺术专业,可增加贷款总额至1万一1.5万元/年;二是延长贷款期限。应适当延长贷款还款期到l0~15年,以缓冲还贷压力,特别是对农业院校学生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三是降低贷款利率。毕业生普遍反映国家助学贷款是体现教育公平的一种助资措施,贷款利率应该是比较低才能体现出教育贷款的优越性。也有的学生认为,农业院校学生贷款利息应全部由财政支付,体现政府对农科生的政策倾斜,或不再按商业银行当期借款利率,年利率应降为2%以下⋯。
3.6制定国家财政优惠政策
关键词:信用卡 套现 社会危害性 防治对策
自2003年我国大力拓展信用卡市场开始,中国的信用卡业务呈井喷式增长状态。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0)》中载明:截至2010年底,国内信用卡发卡量达到2.3亿张,比2010年年初增长23.96%,相当于2003年的77倍;信用卡授信总额达2万亿,同比增长46.8%;信用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到32%。这一系列的数据表明,“一卡走天下”已经被多数人接受,信用卡已经与人民生活密不可分。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日趋发展,各种利用信用卡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渐猖獗,其中,信用卡套现的问题表现得成为突出。在我国东部地区,例如浙江、江苏、福建等多个地区,甚至还形成了不法套现商户与当地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从事地下经营,帮助洗钱的违法活动,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这种现实情势下,采取切实有效防治措施,打击、遏制信用卡套现活动已经刻不容缓。
一、信用卡套现的含义及认定标准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故意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POS终端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将信用卡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的行为。
信用卡套现有二个重要的认定标准:一是“故意”,持卡人必须有绕开银行条例允许的取现媒介(ATM或银行柜台)的“故意”;二是“以消费为名”,即通过消费的形式,达到其取得现金的实质目的。鉴于上述特征,笔者认为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信用卡套现:一是刷卡后由于商品本身的原因选择退货,如质量问题,而商家主动选择以现金方式退还货款的。因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初始的套现故意,取得现金只是一种退款巧合。二是持卡人替朋友刷卡消费,再从朋友那取到现金的,由于此类行为确有消费之实,且属于朋友间的互相帮忙,故不属于信用卡套现。
二、信用卡套现的社会危害
人们对信用卡套现行为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以为即便实施了套现,如果能够按期还款,就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这种片面观点也直接导致信用卡套现行为异常活跃。其实,信用卡套现行为对整个社会来说,都会产生广泛的危害性。
(一)滋扰国家经济秩序,“繁荣”地下金融活动
在信用卡套现中,信用卡持卡人与非法套现中介机构串通,以虚假消费为名,施行套取现金流为实,其事实上就有可能形成高利贷性质的地下钱庄,甚至还可能滋生出“洗钱”的温床。而所套出的这部分现金流,由于是通过非常规渠道流出的,故商业银行很难对其进行跟踪,即使是人民银行也难以对其进行监管。信用卡套现行为,变相加大了全社会的信贷投放量,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违背了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的章程要求,同时也增加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因素。
(二)破坏社会诚信环境
各大商业银行在信用卡的管理章程中都规定了不允许进行套现和虚假交易的条款,客户签订了信用卡申领协议,其实就意味着这些规定对申请人已经产生了法定约束力。如果在实际使用中,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了套现活动,即使没有给发卡行造成实际资金损失,但从契约层面来说也一样构成了违约的事实,破坏了社会诚信环境。对于特约商户来说,在申请POS机时也要签订相应的申领协议,该协议都会要求POS机只能为“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济交易提供服务,也就是说,一旦特约商户发生协助套现或直接实施套现的行为,即违背了协议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契约诚信。
(三)增加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信用工具。也就是说,只要持卡人透支,银行就要承担相应的预付款垫付风险。正是为了抵消或控制这部分风险,银行才普遍规定要对高额透支收取利息,对取现业务要收取相关手续费。可是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实施者们,却用“消费免息”的外衣,包裹起自己取现的真实意图,绕过了银行监管视线,达到了盗取银行现金流的目的。信用卡套现行为不仅使银行失去了部分利息收益和手续费收入,还使银行失去了对该部分资金的监控权。一旦持卡人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不能正常还款,或者是自始的恶意透支,银行还将蒙受更为巨大的经济损失。信用卡套现增加了信用卡产业系统风险,严重干扰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
三、信用卡套现的成因
(一)高额提现费的催生作用
商业银行为了刺激刷卡消费,启动了“消费预付款”方案,即允许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授信额度内透支消费,并且还保证其可以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到期还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或者是最低还款额多种还款方式。但是,这些透支免息的种种优惠仅适用于持卡人的消费活动。一旦持卡人要进行信用卡取现,则必须遵循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取现规定:持卡人只能提取信用卡全部授信额度的30%~50%,每笔取现业务还要支付取现交易金额1%~3%不等的手续费,从取现当天起就要按日支付0.5‰的利息,无免息期,到期一般还都要全额还款。与信用卡“严苛”的取现规定相比,“消费透支免息”的诱惑力几乎是不能抗拒的,特别是在持卡人有现金需求的时候。持卡人在对比了“高额提现费”和“免息资金”对自己实际利益的影响后,如果在当时又能够获得现实的套现渠道,一般都会毅然决然的选择套现方式来获取现金。高额的提现费用,无形中对信用卡套现行为起到了催生作用。
(二)发卡市场的“圈地”式营销
我国近年的信用卡发卡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增长率保持在年均20%以上(如图1)。信用卡“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信用卡业务本身具有规模经济的发展效应。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只有当信用卡的发卡量达到500万张以上,发卡银行才有可能获得信用卡业务的利润。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信用卡业务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各商业银行想靠信用卡业务上“质”的区分来取胜,几率很小。各家银行本着“不能质取,只能量拚”的信念,在发卡市场采取“跑马圈地”、“撒网捞鱼”。而且,各家银行为了拉到客户群,确保自己的“高发”优势,还纷纷降低信用卡申办的门槛,使原本应该严格遵守的信用卡准入机制基本上形同虚设,甚至还出现有些发卡银行在申请人资格审查中,申请人都无须与银行面对面,只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即可办理的情况。为了留住申请人,发卡行对资料的真实性也没有按章程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查,有的只是进行电话访问式的简单核对。发卡环节的松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发卡行的市场占有份额,但也势必埋下虚假办卡、非法套现、恶意透支的风险隐患。
(三)收单市场的恶性竞争
事实上,信用卡的交易结算手续费是按着7∶1∶2在发卡行、银联、参与收单的机构之间进行分配的。为了获得这20%的收单收入,收单机构间展开激烈甚至惨烈的竞争。收单市场上的收单机构是比较多元化的,除了商业银行和收单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外,还有国内最大的专业收单机构――银联商务。银联商务,全称为中国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联的下属机构。银联商务正是凭借其既是管理者也是从业者的特殊身份,在收单市场上“攻城略地”,占据了竞争的绝对优势,有些城市甚至规定只让银联装POS机,不让其他收单机构装机。面对银联商务的强大“红色”背景,商业银行和其他收单机构想要突围,提升商户的安装率,就势必要降低特约商户的准入门槛,放松对其的审核,甚至为了吸引商户违规降低扣率标准……当收单机构为了留住客户几乎不择手段时,以套现为生的黑色商户混入其中也就稀松平常了。
(四)缺失威慑力的法规体系
关于信用卡套现问题,近些年来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过一些规范(如表1),但是这些规范的执行力都是有待商榷的,原因有二:一是这些规范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缺乏整体的法律约束效力;二是就这些规范本身来说规定得也过于笼统,对信用卡套现行为既无明确认定标准,更无严厉的处罚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在《信用卡管理办法》中规定:“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先不论信用卡套现行为本身就很难取证,就算取证成功,按照这个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也是过轻,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信用卡套现的违法成本过低,客观上也是导致套现行为蔓延的重要原因。
(五)不健全的征信制度
我国征信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社会覆盖面较窄,系统数据的更新欠缺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重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而且,由于对“个人信用记录”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不够,多数人还没有形成维护个人信用的意识。持卡人错误的认为“逾期还款”、“恶意透支”等行为只是让自己留下点信用污点,但毕竟不是犯罪,对日后没多大影响。
四、防治信用卡套现的对策
(一)加快立法,强化执法
加快立法,刻不容缓。我国在2009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司法解释》(全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该司法解释中对套现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并没有很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如果我们想要从根本上做到防治信用卡套现行为,就必须加快推进信用卡的专属立法工作,尽快完善我国刑法、反洗钱法、信用卡管理、征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尽早确定信用卡关系人的责权关系,行为发生的处罚标准等等,为司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另外,加大各项规范的执行力度,强化行政管理手段,赋予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更高的处置权,允许其根据套现情节的不同,分别采取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手段,以帮助套现违法人正视并改正其错误。
(二)差别提现,拓宽融资
商业银行应该顺应市场发展要求,正视持卡人提现的现实需要,推行“差别提现政策”,即根据资信情况的不同将持卡人细化成若干等级,对分属于不同等级的持卡人在提现额度、费率收取、利息高低上进行差异化对待。通过“差别提现”的动态管理,既可以引导持卡人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善意取款,也可以降低发卡银行的资金风险,还可以引起持卡人对自己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视。另外,信用卡套现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我国当前小额融资难有关。如果我们可以多层面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能降低其筹资的成本,也可以相当程度上降低信用卡套现的市场需求,从而有效减少此类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发卡从严,审慎授信
想要从源头上控制信用卡的风险行为,还要在发卡环节上实行“精耕细作”,即发卡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质、申请意愿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做到三亲见,即“亲见本人、亲见签名、亲见申请资料原件并鉴别真伪”。对于以团体名义申办信用卡的,要重点核查该团体的企业特征、经营状况、负责人的信用情况等,严防死守不法商户“混水摸鱼”。严把发卡关的同时,发卡行还必须审慎授信,要严格调查申请人的财务能力、还款意愿及以前的信用纪录等,综合评估申请人的各项资信状况,然后再授予其与资信相符的授信额度,从而有效降低大额套现行为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另外,在发卡的同时,对客户还要注重加强安全用卡的宣传,提示其违规套现可能出现的危险。
(四)收单谨慎,加强监管
收单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在特约商户的准入、POS机的发放上,必须注意审慎原则,要严格审查商户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经营性质与范围、法人情况等等,避免虚假商户的注册;对于已经发放的POS机除定期上门检查外,还要进行非现场的不定时监控,加强对商户日常交易的监控分析,如发现商户交易量突增、涉及金额较大的有套现嫌疑的商户,要注意进行重点排查。对新签约商户、有可疑交易记录等高风险商户应采取不定期抽查、电话回访、现场回访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另外,为了防止恶性竞争,规范收单市场,建议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权责对等、风险与收益配比的原则清楚的界定收单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违规发展商户、导致套现等情况发生的收单机构要实施严厉的处罚。
(五)信息共享,多方合作
在我国,由于银行间没有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故而客户可以在多家银行开卡,即使是出现违规行为,也只是在一家留下不良记录,银行很难获取客户完整信用记录。银行应该本着共同利益的原则,尽快联手建立共享的客户资信信息库,以个人身份证件信息为核心,对持卡人进行动态监管,对于有套现纪录或者有嫌疑的个人及中介机构开设专门档案,防止其变换名头,从其他银行再套取现金。其次,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信用卡安全宣传,正确引导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明确信用卡套现的犯罪性质,协助公众培养个人信用理念,增加社会大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另外,还应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敦促发卡行、收单机构与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尽快建立共享平台和预警机制,对非法套现者和非法中介进行联合打击,共同防范金融犯罪的发生,合力推进我国的金融稳定和安全。
总之,鉴于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广泛社会危害性,我们必须对其提高警惕,加深认识,重点关注,严厉打击,以确保我国金融系统的高度安全和经济体系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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