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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理财产品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一、互联网金融及其理财产品相关概念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云端通信技术、移动处理技术等高端领域技术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存储和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流通模式。与实体经济不同,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客观限制,特别是如今手机的大量普及,只要有网络和通信的位置就有其存在的市场土壤,大大弥补了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的地域限制等缺陷。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货币基金。这类理财产品以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以及腾讯推出的微理财为代表,截至2014年2月26日,上市短短8个月的余额宝已积累用户8,100多万,融资规模已达4,000亿元,且仍以飞快的速度向上发展。余额宝的成功随即引发了货币基金型理财产品的井喷式发展,其特点是无需任何手续费即可完成资金的消费、流通与收益,灵活性大大加强,其收益取决于货币市场的资金利率水平,因此不太稳定。
(二)证券投资基金。这类产品以京东推出的“超级理财产品”为代表,将以货币基金为主的现金流通管理模式转向为定期管理。2014年4月15日,京东更是推出了年化支付率的新理念,年支付率达到了8.8%,这种按约定的年化支付率为投资者提供现金效益的模式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推广开拓了更大的投资空间以及吸纳了更多的投资对象。
(三)公募基金。上述两种互联网金融产品模式虽然风险较小,收益仍然较低,为了吸引那些渴望巨额回报的投资者,阿里巴巴与新华基金合作又推出了新华阿里一号保本基金,集借款、公募、贷现等功能于一身,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投资者的投资潜力,整合投资资源,且其投资年限一般至少超过一年,风险较大。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
(一)投资门槛低。我国的主要人员架构仍然是富裕集体少,中下阶层多,民众手中普遍具有一些闲散资金,但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百姓对房市、股市、银行等高收益但是高风险、高成本的理财方式望而却步,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正好满足了这类群体的需要,使用户手中的闲散资金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值,不仅利率远高于银行活、定期存款利息,同时成本和风险都较低。
(二)功能多样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产品不只是作为一种支付、消费工具,以余额宝为例,除了帮助用户建立投资、消费渠道之外,已经兼顾到居民的衣食住行中,不仅可以完成水电煤气费的缴纳,还能进行信用卡还款、股票投资、游戏充值等各类城市服务。
(三)经营成本低。与传统银行理财实体化不同,互联网金融理财完全是虚拟运作,只需要有网络及其终端设备就可以进行互联网的金融经营,不再依赖一个又一个实体网点,所耗费的运营成本和人工成本大大减少,可以不断扩大产品的运营规模,实现资本的再增值,同时大多数互联网理财产品无需任何手续费,极大地降低了理财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的影响因素
(一)功能价值。首先,消费者选择一件产品注重的应该是其功能价值,针对金融理财产品来说,其功能价值主要有五个方面:投资收益率高、操作简单、品牌信誉好、功能实用性、平台稳定性。以投资收益来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收益要远高于银行定期存款效益和普通理财产品收益,如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达6.24%,而银行普通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普遍在4%~5%,二者高下立判;其次,由于银行上班时间、排队等候、转账时间较长,而余额宝可以省掉这些步骤,实现资金的快速认购、支付,且无任何手续费,操作方便快捷;品牌信誉方面阿里巴巴、京东、腾讯一直都是资金充裕、信誉较好的公司,深受消费者特别是青年人群青睐;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功能繁多,不仅具有支付、转账、信用卡还款、投资等多种功能,还能完成水电费缴纳、煤气缴纳、游戏充值等家居事物;至于互联网理财产品平台的稳定性一直是业外人士颇为担忧的情况,一旦平台崩溃,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但目前看来,各大理财产品平台一直比较稳定。
(二)感知成本。感知成本指的是消费者使用理财产品所总共花费的费用,包括产品货币支付成本、产品学习使用、搜索时间成本以及心理成本等。产品货币支付成本很好理解,指的是使用该产品所需花费的购买成本,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普遍都是虚拟运营,只需要网络就可以下载相关客户端,因此只需花费很少一部分网络运营费即可;时间成本为隐性成本,包括用户搜索产品所花费的时间、学习产品操作方法时间等等,对一些年老人群,这一部分时间普遍较长,因此他们更愿意选择一些操作简单的理财产品;为了购买到最满意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往往需要货比三家,尽可能搜集和判断产品的质量,购买之后也会担心售后服务问题这一部分,由此增加了消费者的心理成本。
(三)感知风险。感知风险指的是用户对理财产品及其附属功能使用后出现的各种风险后果和不确定状况的感知,包括对理财产品资金保管安全的担忧、产品投资效益或收益率的担忧、互联网产品的监管力度不够、国家政策的不明确,等等。首先,资金保管安全是最为直接的风险感知,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不可控性,用户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资金保管功能一直存有疑虑,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群接触网络较少,对互联网金融还不能接受,认为理财产品的实际效益不如广告所宣扬的那么高,一旦投入过多,可能会出现较大的亏损;其次,担心产品的提现慢或是有限制,带来很多麻烦,国家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态度还不明确,相关的监管措施也未实施,用户也会担心一旦出现风险没有申诉途径,因此无法完全放心使用。
(四)情感价值。对年轻一代来说,购买一件产品不只是看中了其使用功能,同时还需要满足其好奇心、时尚感以及优越感。好奇心是人类的本能,面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大多数用户的第一印象就是新鲜、好奇,产生渴望进一步了解的欲望;其次是追求便捷省力的心理,无需动身前往实体网点,直接在家中动动手就可以完成消费活动的支付、转账等,节省了用户的时间;最后是用户的效仿、从众心理,看见其他人使用便觉得高端时尚,继而产生学习炫耀的欲望。
(五)社会价值。社会价值指的是用户为了强化社会层面的效用产生使用欲望的感知,认为该款产品能帮助用户提升社会层次感及良好印象。使用同一款产品会让同事或朋友在社交沟通中有一个双方都感兴趣的话题,或是在那些还没有使用过该产品的人面前有一种轻微的自豪感和优越感,会得到善于理财的赞许,等等。
四、结语
互联网与金融领域的融合是大势所趋,随着人们对空闲资产的增值理财意识越来越强,相关的理财产品也有了用武之地,但是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各类产品,用户的使用欲望受到种种因素影响,只有仔细研究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应用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邱均平,杨强,郭丽琳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影响因素研究[J].情报杂志,2015.1.
摘要: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直接影响到金融行业乃至区域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充分运用会计核算工具可以有效应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问题,进而为金融理财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会计核算;金融理财;风险管控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安全性直接关乎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金融理财产品是金融业的核心组成部分,金融理财产品一旦发生风险问题,其会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经作者研究认为,会计核算具有强大的账务核算体系,其在金融理财风险防范与管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深化利用会计核算工具加强金融理财产品风险防范与监控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职能具有风险防范与监控的功能
(一)会计核算功能具有风险识别功能
会计核算功能是会计职能的重要体现,它通过一整套严密的核算体系可以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当前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大量的财会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以达到企业环境分析、企业战略分析、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分析功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的核算功能已经不单纯的进行数据记录,它可以成为企业风险识别的利器。
(二)会计具有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是以国家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是保证国家财政经济法律、法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首先,会计监督需要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会计监督涉及到多方利益,要维护好国家、社会公众以及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就有必要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而对经济活动作出正确、合法、合规的判断。其次,会计监督存在多样化形式。为保证各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单位除了可以对其经济行为进行内部会计核算监督外,还可以接受国家审计、外部社会的审计监督。
(三)会计具有参与管理的职能
财务部门是企业运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门之一,通过财会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可以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一个系统的分析,从而为领导决策提供最基本的支持与建议。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而言,集团总部可以利用财会手段对其下属公司进行管控。
二、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控重视环节有待拓展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可以从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市场环境、操作等几个环节来把控。但目前多数企业在其推出金融理财产品后并没有从这几个维度来考虑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因此,研究认为只有加强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市场环境、操作等对这些风险控制环节的重视才可能实现整个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二)缺乏全生命周期式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体系
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应该时时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评估。但从我们的研究中可以看出,目前多数金融理财企业在金融理财产品推出过程中并不注重产品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多为“秋后算账”式管理。首先,在金融理财产品开发前,缺乏对相关产品的市场环境进行全方面探索,没有初步判断出该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空间,可能面临的风险情况。其次,在金融理财产品推出后没有重点考虑该产品的具体操作情况。整个金融理财产品操作过程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最后,缺乏必要风险评估机制。没有对风险问题进行很好的归纳总结,对后续工作不具有参考性。
(三)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信息化手段应用水平低
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为企业管理提供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但目前金融企业中较好应用信息化手段的企业还较少,而那些已经在企业内部实施信息化管理的企业同样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企业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不具有风险管控标准。金融企业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已经不能满足只在财务管理环节上投入现代信息技术了,它需要拓展到企业运维的各个方面去。其次,金融企业产品普遍都是品类较多元、业务板块较多,因此其在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时并不总是同步的,这就容易形成信息化技术、管理标准不统一,制约了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发挥。
三、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控对策
(一)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监测金融理财产品的每个环节风险
要完善金融企业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的管理可以以金融理财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监控,有所侧重地提出重点改善对象。首先,在金融理财产品设计期,要充分考虑产品的内外部环境、产品的市场空间、政策支持力度等,依据环境分析开始走会计审批流程。其次,在产品开发阶段,每一笔费用都要达到凭证齐全。以会计核算准则为标准从不同的维度来把控理财产品的风险管控。最后,在产品推向市场后,可以从会计核算视角出发,分析每一项经营账目,从而可以实现风险的精细化管控,为极具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提出提供依据。
(二)利用全面预算管理方法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管控
在每个会计核算期要对企业的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进行科学的计算和审核。而在预算计算的过程可以引用零基预算方法,即不以往年的预算为基点,机械地加上几个百分点形成后一年的预算。而是通过全面分析前一年的企业经营状况、金融理财产品运营情况,预测分析未来一年企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以及相关金融理财产品的运营情况,从而做出零基准的成本预算。这种零基预算具有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等特性,比较适合我国金融企业的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
(三)创新风险防范手段,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完善我国企业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需要创新
风险防范手段,提高相关单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首先,利用会计核算工具统一风险管理政策。依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能够抑制金融企业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的管理政策。每个政策都必须从金融企业的特性出发,符合该组织的业务规范、经营特性、产品单元操作流程等。
并且在政策过程中要明显每种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的等级、标准以及应急策略。其次,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技术。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会计核算视角出发重点推进信贷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从而为企业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控提供可行性路径。
总之,会计核算制度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有效防范和监控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研究认为在运用会计核算工具时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理论、零基预算等理论来强化金融企业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与管控,从而推进金融理财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本次调查选择了南京市四个区进行,分别是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鼓楼区,以银行营业厅和居民小区为主。我们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在每个区发放50份问卷,并分批次分时间调查,共发放200份,收到有效问卷160份。在进行调查的时候,我们尽量扩大了调查样本的群体,按照使各年龄段人群皆有被调查者的标准进行。
在我们所调查的人群中,男女比例相当,基本维持在1∶1,分别为82人和78人,各占总人数的51.25%和48.75%。从年龄分布来看,30岁以下所占比例最多,占66.25%,其次是30-40岁的居民,占17.50%,接着是40-50岁的居民,占11.88%,50岁以上较少,仅有0.04%。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大学本专科学历的样本数最多,接近四成比例,为36.88%,而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下的样本数最少,为15.00%,大专及硕士以上的样本数各占28.75%、19.375%。我们所调查的从事金融行业样本数与非金融行业样本数比例约为1:4,各占20.63%和79.38%。在我们所调查居民中,月收入在2000-4000的样本所占比例最大,为46.88%,其次是2000元以下的居民,约占到32.50%,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样本数为20.63%。
二、对银行理财产品认知的情况和选择的情况
(一)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途径
对购买人群的调查显示,有53.75%是通过媒体广告来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也是人们选择最多的途径。其次是朋友推荐,银行销售人员介绍的介绍,占比分别为35.63%和31.75%。而且从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宣传力度的大小对于人们对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有重要影响。
(二)选择银行理财的数量
在我们调查的160份问卷中,63.20%的家庭从未购买过理财产品。在购买人群中有43.46%持有1种理财产品,人数最多;持有2种理财产品的,约占18.38%;3.74%的人群持有3种理财产品。之所以购买两种以上理财产品的人数较少,主要原因是理财产品起始金额过高。
(三)选择理财产品的原因
在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因选择上,有61.02%的人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管;有35.59%的人是由于个人理财收益较高,风险较小,因而选择了理财产品;有18.64%的人认同银行的个人理财品牌。调查表明,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是因为认同专家理财才购买理财产品的。
(四)未选择理财产品的原因
和选择人群相对应,未选择理财产品的家庭有绝大多数认为理财产品的门槛太高,占到了61.39%。而很多的人则不了解人民币理财业务,调查中就有52.48%的人选择了次项。由于不信任个人理财服务、收益不高和服务不满意的人群显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分别占未购买人群的15.84%、10.89%和9.90%。这些都说明我国的理财产品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三、影响居民选择银行理财产品行为的因素分析
(一)单因素分析
1.性别
根据调查发现,被调查对象中,男性比女性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比例更高。在被调查的160人中,男女性别基本维持在1∶1,男性84人,女性76人。而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中男女性别比大致是1.35∶1。在被调查的男性中,购买者占男性总人数的38.27%,而女性购买人数则占女性总数的31.08%。
2.年龄
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人群中,30~40岁人群所占比例最高,达46.42%,其次是30岁以下,达36.79%。结合访谈,我们分析30岁以下的人处于一个人成家立业也是精力旺盛的阶段,这阶段的投资者由于事业繁忙而把理财的事都愿意交给了银行打理,但由于理财业务的起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对选择个人理财产品。人到了30~40岁,大部分人事业有成,积蓄增多,即使较高的起始金额也不会影响其理财热情,这也就是这个年龄段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人数最多的原因。而50岁选择的人数最少,只占到了调查者的14.28%,相对其他年龄段人群而言,原因不言而喻了。
3.学历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比例最高的是具有大学本专科和硕士以上学历的居民家庭,分别占47.45%和51.61%;初中及以下和高中文化程度选择人数较少,占9.09%、19.56%。理财产品的投资本身需要一些知识和观念上的基础,从我们的调查中也可了解到,基金的购买与人的学历都有比较密切的关系。
4.职业
在本次调查中关于职业是否影响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因素来看,从事金融行业的人有49.20%选择过银行理财产品,而其它行业中购买人数比例为28.72%。这说明职业对人们的影响是很大的。不难理解,从事此行业,自然对各种理财工具及其产品都比较了解,而且会随时关注,选择人数也会相对多一些。
5.收入水平
月平均收入在4000-8000这个阶段的人群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比例最高,向两头依次递减,可看出,中产阶级投资观念比较强。月收入较低的人群,他们只能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没有多余的钱去进行投资。而当月收入很高的时候,已经完全能够满足他们的经济需求而没有必要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去投资。只有那些中产阶级人群,他们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为了能让多余的钱增值又不影响自己的工作而选择了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
6.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认知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认为银行理财产品没有风险的人选择比例最大,为41.67%。其次对风险不了解的人中,选择比例为40.43%,但二者的差异不大。可见大家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大部分是误以为银行理财产品没有风险(误以为是银行储蓄的另一种形式)或不了解而购买的。真正对风险很了解的人中购买比例只有29.63%。
7.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同感
即居民对目前国内银行提供的理财服务的认同感。取得该数据的提问方式为“根据您的了解及周围人的反馈,您如何评价个人理财服务个性化的表现”。从表中可以看出,认为银行理财产品个性化程度较高的人选择比例最大,为46.43%,其次是认为个性化程度不高的人,分别为34.92%、26.83%。这说明现阶段由于投资渠道有限,认同度对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较小。
8.其他因素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以及当时的市场利率水平也是影响人们是否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基金收益率越高,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人数及数量也会越多,反之会降低。市场利率水平越高,选择储蓄的人越多,自然会减少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但是由于我们只是做了短期的调查,而在短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及市场利率都不会有太大的波动,所以我们并未对其做定量的研究,只是做了定性的访谈性调查。
(二)影响居民对银行理财产品需求的计量模型分析
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南京市居民选择理财产品的行为,根据数据的可用性选择了七个因素。Logistic模型建立如下:
从整体方程的显著性来看,-2对数似然值分别为200.719、192.382、186.221、181.262,得出最终总体方程显著,拟合优度也较好(见表13)。从回归的结果的系数来看,性别对因变量的影响是正的,这说明由于男性风险承受能力强,因而选择银行理财产品这一新事物的可能性大,和我们前面就性别对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分析的结果一致。学历对因变量的影响是正的,这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购买基金的可能性越大,和我们前面就学历对人们购买基金意愿分析的结果一致。从事金融行业这一因素的系数为负,即从事金融行业的人选择的可能性更大,而未从事金融行业的人选择的可能性最小。这和我们前面分析的结果一致,说明从事金融行业的人由于更了解理财产品、有更完整的信息。对理财产品认同程度这一因素的系数为负,这说明对理财产品越认同,选择的可能性越大。银行理财产品本身就是一个能够使财产增值而且有不须客户操心的理财工具,只是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还比较短,理财服务也不够普及和完善。对于那些对其认同但没有太多时间进行投资理财的人来说,理财产品毫无疑问是他们的首选理财工具,因此选择理财产品的可能性自然会很大。另外从经济学机会成本这一理论来看,进行股票的投资会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风险又很大,如果由于投资股市而耽误了自己正常的工作或由于股价的下跌而造成大量损失,那么机会成本就太高了,远不如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和我们前面的分析结果相比较,结论基本一致,即对理财产品比较认同的人群选择比例会相对较高,而对于不认同理财产品的人群之所以会出现我们所调查得出的结果(不认同的人也有相当的比例选择理财产品),其原因也可能完全是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出现了随波逐流的现象。
四、简单的结论和建议
(一)基本结论
1.人们大都通过报纸刊物、电脑网络和亲朋好友的介绍了解理财产品。
2.南京市居民理财热情高涨,有43.46%的居民选择过理财产品,还有很多居民想投资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投资。
3.人们之所以选择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因为金融市场风险大,个人投资知识少,以及没有时间和精力,希望银行代为理财。而人们不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则是因为相比其他投资工具,理财产品还未被大家广泛接受,以及产品缺乏多样性未能满足不同的需求等等。
4.影响居民购买理财产品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分别为:性别、学历、职业及对产品认同程度。
(二)建议
首先,应该加大对理财产品的宣传力度,使宣传途径多样化,让居民培养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同感,因为这些都是影响居民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首要因素。二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信息批漏,培养理财业务人,这些都是人们不选择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原因。三是要加快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产品的多元化,这样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总之,现在越来越多的居民关注理财问题,而人们购买理财产品的热情高涨,正是我国发展理财产品的黄金时间,我们应该加快步伐,让我国理财产品的发展更迅速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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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理财产品;利率市场化;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10-0034-04
近年来,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居民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投资方式。在我国存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银行理财产品冲破存款利率限制,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推动力。本文对理财产品在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的优势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探讨其在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理财产品收益率的特点
理财产品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主要通过理财产品收益率发挥作用,因此本文首先对理财产品收益率的特点进行分析。理财产品收益率是指理财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包含预期收益率和实际兑付率两种含义。预期收益率是银行根据设定的投资方向、配置策略等计算出的投资收益,其反映市场报价水平,最终不一定实现。实际兑付率是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兑付的收益率水平,反映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按照预期收益率发行是理财产品的重要特点,数据显示2012年公布已实现实际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中,符合预期或超预期的产品占比达到90%以上。可见,预期收益率体现了银行及投资者对市场收益水平的合理预期,是对市场资金价格较为真实的反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较好地反映了市场预期。从理财产品发行方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可配置的资产类型日益丰富。从2010年开始,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和其他类资产市场。商业银行在确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时会综合考虑市场收益、基准利率、同业等价,以及经济走势、通胀预期、市场资金充裕程度等因素。从理财产品投资方看,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会综合考虑其安全性、收益性。由于理财产品的投资性质,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收益率变动的敏感程度较高。因此,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不仅综合反映各类市场利率,也是经过发行方与投资方博弈后最终确定的收益水平,市场普遍能较好地反映预期。
二是体现市场化的“准存款”收益水平。理财产品按照发行对象可分为面对个人客户、机构客户和高净值客户三种不同的客户类,是目前金融市场中交易主体最为丰富的一类产品。根据华宝证券2012年年度理财产品报告,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市场占比高达66%,可以说个人客户是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力量。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大量采用结构化设计,将高风险的投资标的通过资产池打包与产品分级设计的方式合理分散到多个产品中,针对普通消费者所出售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主要为债券和利率等市场,因此属于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类存款理财产品。现阶段,理财产品已成为银行存款的最大替代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也逐渐被理解为“准存款”收益水平。
三是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从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看,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23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理财业务,共发行理财产品32152支、同比上涨67.67%;理财资金余额为7.6万亿元,占据同期人民币存款余额的8%,且继续保持加速态势。从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看,大多为企业和个人,我国已进入“全民理财”时代。市场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积极参与有效提高了理财产品的市场影响力,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水平也极大影响了投资者对存款利率的心理预期。
二、理财产品对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作用分析
(一)理财市场发展迅速,对利率市场化形成倒逼机制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利率依然实行上限管制,利率管制长期压低资金价格,对真实市场利率形成压抑,甚至产生“负利率”。如2010年和2011年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2.25%和3.5%,而同期的CPI却达到3.3%和5.4%。利率管制使得普通银行存款在投资者投资组合中的优势逐渐丧失,资金“脱媒”现象开始出现。
居民存款是银行负债的重要来源。为防止存款流失,各商业银行竞相研发高收益理财产品,从而绕过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加强对存款的争夺。2012年理财产品平均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66%,远高于同期3%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这暗示着理财产品市场自发的利率市场化开始推进。从美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看,20世纪7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为突破Q条例的存款利率上限管制,通过金融创新产生了大额可转让存单、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等存款利率市场化工具,大大扩展了美国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种类,突破了货币当局对于存款最高利率的限制,Q条例也从名存实亡走向正式废除。对我国而言,理财产品的发展对存款利率市场化形成倒逼机制,加速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二)理财产品收益率可作为市场利率和存款利率的中介发挥利率传导作用
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市场化定价产品,其对市场利率敏感性较高。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标的超过50%的理财资金投资于债券市场、利率市场等对市场利率敏感性较高的产品,理财产品收益率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非常直接。从理财产品期限看,1年期以下短期理财产品占据理财产品市场的99%以上、3个月期以下的占60%以上。可见,短期理财产品占据现阶段我国市场的主流。本文将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简单替代短期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进行分析。就目前而言,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是认可度较高的市场指标性利率。通过将3个月期SHIBOR与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相关性分析,可以分析理财产品收益率与市场化利率之间的关系。经过计算,3个月期SHIBOR与短期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715,高度正相关。这显示,理财产品收益率充分反映了市场利率水平,而市场利率对理财产品收益率也有重要影响。银行理财产品从资金来源看,替代了大量银行存款,从资金运用方面看则替代了部分银行贷款。作为金融市场利率和存贷款利率之间的中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对存款利率预期会产生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当前利率传导机制中金融市场利率不能有效引导存贷款利率的问题。
(三)理财产品差别定价现象明显,预期收益率充分体现市场风险补偿机制
我国理财产品市场上,各类发行主体差别定价现象明显。其差异性部分可理解为信用溢价,信用溢价是对产品可能发生违约情况的风险补偿。就理财产品而言,发行银行自身的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为理财产品提供了信用背书,信用溢价是理财产品收益率市场化的重要表现。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理财产品溢价情况与银行自身规模成正比。国有银行理财产品信用溢价最低,这与国有银行自身良好的资产规模和综合实力相对应。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依次提高。与国有银行相比,这两类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研发及市场认可度上相对较低,相对较高收益率是对其风险相对应的补偿。同时,各发行主体收益率波动性高低与产品平均收益率恰好相反,城商行的收益率更为稳定。城商行资产规模及市场认可度相对较低,采用稳定收益率对于提高其市场认可度和挽留客户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是市场机制下的必然选择。信用溢价的存在,说明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不仅与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密切相关,同时也受发行主体自身实力的影响,充分体现了市场化条件下的风险补偿机制。
表1:各类发行主体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和收益率波动性
[银行类别\&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其他类银行\&产品平均收益率\&4.02%\&4.55%\&4.75%\&4.58%\&收益率波动性\&1.04\&0.72\&0.45\&0.42\&]
资料来源:华宝证券研究所。
(四)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推动理财市场日趋规范,理财产品收益率对市场利率的反映程度将不断提高
理财产品最初是银行为应对存贷比压力而创新的一种变相吸收存款的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理财产品普遍存在资金投向不明、期限错配等问题,由此引发的风险日益引起监管层重视。针对理财产品在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监管层陆续出台监管措施,以规范理财市场的发展。如2010年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对银行通过银信合作方式调整资产负债表、规避贷款额度管理进行了规范。2011年9月30日,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风险进行警示。近期,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非标准化债券资产”进行严格规范,对非标准化债券产品的“资金―资产池”模糊运作模式进行了厘清,规范了资产池模式中理财资金严重的期限错配问题,提高了资金投向的透明度。监管政策的日益完善,有助于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理财资金投向进行规范,有助于理财产品真正实现代客理财,其收益也将更加体现真实市场收益。
三、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助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透明,理财产品收益率真实性存疑
从各银行公布的理财产品信息看,大多数银行理财资金投向标的表述模糊,仅公布资金投向的金融市场类型和大致比例,对具体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风险情况、存续期盈亏情况以及最终实际收益率等信息披露不足。如2012年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共20901款,仅10215款产品公布到期实际收益率,占比不足50%。在公布到期实际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中,也仅限于公布最终收益率数据,对于理财资金的具体投向及在各个市场的盈亏状况并无披露。信息的不透明为银行内部操作创造了空间,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是否真正为其实际投资收益率便值得怀疑。作为利率市场化的有效突破口,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若不能保证为真实市场收益率,则理财产品收益率与市场化利率的联结纽带将被切断,该收益率水平便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利率水平。
(二)理财产品以短期为主,收益率期限结构较为单一
由于短期理财产品对银行可形成存款沉淀,各银行通过发行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争抢资金,减轻存贷比考核压力。监管层为有效控制银行通过发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规避监管要求,自2011年底,禁止银行发行1个月及以下期限的理财产品。由此带来2012年1个月以下超短期理财产品的骤减和1―3个月理财产品暴增。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的格局并没有改变。期限结构的单一性反映出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其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为了配合传统存贷业务、规避政策监管而产生。由此带来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单一性使其在推动多种期限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的作用有限,难以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突破口发挥过渡作用。如图2所示,自2010年以来,期限6个月以下的理财产品一直占据理财产品总数的80%以上,其中1个月以内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发展迅速。
图2:银行理财产品期限(2005―2012年)
资料来源:华宝证券研究所。
(三)目前的理财产品发行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收益率曲线
从理财产品的发行日期看,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日期是不连续的。从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看,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合同均规定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同时理财产品目前还没有形成可供交易的二级市场,因此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日波动性难以体现出来。当理财产品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时,该收益率曲线可以作为市场化存款利率的重要参考,但由于理财产品发行的不连续性及其不可流动性,较难绘制出精确的、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收益率曲线。
四、结论与建议
理财产品兴起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现阶段实行存款利率管制政策,银行为应对资金脱媒、突破利率上限而采取的一种金融创新。理财产品实质上反映了由市场力量自下而上推动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对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益探索。理财产品可以作为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是因为其有独特的优势。从理财产品收益率的特点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是在综合反映各类市场利率基础上,经过发行方与投资方博弈后最终确定的收益水平,较好地反映了市场预期收益率。与其他市场利率相比(如Shibor),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来源于实体经济,其收益率较好地体现了金融机构从实体经济融入资金的真实利率水平。由于理财产品在人们投资组合中的比例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水平极大影响了个人投资者对存款收益水平的心理预期,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
从理财产品对推进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性看,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突破了存款利率上限,加速存款“脱媒”,对存款利率市场化形成倒逼机制。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与市场指标性利率Shibor呈现高度正相关关系,说明其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较高。作为金融市场利率与存贷款利率的中介,理财产品收益率有助于推动形成存款利率市场定价机制。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准存款”收益水平,其走势在一定程度上对存款利率未来市场化后的走势有较强的指示作用,尤其是现阶段丰富的短期理财产品对3个月以下的短期存款利率市场化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另外,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也推动理财市场日趋规范,理财产品收益率对市场利率的反映程度将不断提高,为其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提供了保证。
由于现阶段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理财产品收益率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突破口还存在诸多难点。如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为银行内部操作创造了空间,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是否真正为其实际投资收益率值得怀疑。现阶段理财产品多为短期性产品,期限结构单一,使其作为多种期限存款利率参照作用有限。由于目前理财产品流动性较差,难以根据其收益率的波动性绘制出连续的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收益率曲线,因此根据理财产品收益率精确分析存款利率走势还有较大难度。
针对现阶段理财产品在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存在的不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确保理财产品收益率真实反映实际投资收益率。商业银行应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多层次的信息披露机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理财产品客户的金融信息知情权。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对理财产品的后续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控,并及时公布理财计划执行情况,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资金动向及资产变动情况。投资期结束时应详细公布实际收益率,包括各个投资标的的实际盈亏情况。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及监管者对理财产品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真正为代客理财的市场收益率,从而保证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可参考性。
二是促进理财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种类,提高理财产品收益率曲线的有效性。银行应加强理财产品创新意识,重视理财产品研发,理财产品设计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产品细分和客户分级管理,丰富理财产品类型。针对风险偏好不同的客户设计不同期限、不同投资标的的理财方案,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丰富理财产品收益率期限结构。针对目前理财产品不能提前兑付的缺点,商业银行可进一步探索理财产品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提高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推动形成有效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曲线。
三是监管层应注重培育理财产品市场,发挥其市场利率发现功能。监管层应重视理财产品在突破利率管制、促进利率市场化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应在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管理、产品运作、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监管,同时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和规章,在制度层面保证银行理财业务有法可依,推动理财产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可考虑将理财产品收益率纳入利率决策调整的参考体系,让其在发现真实存款收益率水平上发挥重要作用,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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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保险;理财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个人存款也逐渐增加,这种情况下,做好个人理财就显得非常重要。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业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各种理财服务也逐渐完善。而保险理财作为一种基于社会保障形式的理财形式同金融理财具有较为相似的服务价值和意义,这种情况下,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以及二者的理财特点进行时,就应该综合全面的进行对比。
一、对理财机构的监管比较
其一,商业银行理财的监管主体是专门的银行监管组织,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二,证券公司理财的监管主体是专门的上一级管理单位,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组织对证券公司的发展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并对其各项业务情况实行监管。其三,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主体同商业银行的理财监管单位是一致的,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四,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主体同证券公司的理财监管主体是一致的,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的管理方案的实行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其五,保险公司理财的监管主体不同于以上的管理主体,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保障保险理财的顺利发展,保监会颁布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法案,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
二、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比较
(1)金融理财产品投资特点比较。从理财的产品上来看,商业银行的主要理财产品有外币理财产品和人民币理财产品两种类型。从风险上看,外币理财产品要大于人民币理财产品,因为其受到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比较大,但是相对应的,外币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比较大。最初的银行理财产品形势是储蓄理财产品,这种方式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收益固定、风险较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也逐渐的增加,收益也相对增加。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类型主要有限定型和非限定型两种,而限定性的理财产品又可以根据经营形式的不同,分为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型两种非限定型的理财产品可以分为FOF型、股票型和混合型几种。这些产品的类型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从基本的经营特点上看,都具有投资范围广、收益低、风险小的特点,但是随着我国的证券业的发展,理财产品的收益有所上涨。信托公司的主要理财产品主要集中于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以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方面,信托公司的产品特点是信用度高且收益相对固定。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以及混合型基金,这些基金的共同的特点就是收益随着不同层级的基金形式会发生变化。保险理财的产品主要有投资连接保险、分红险、万能险等形式,不同的险种的收益和风险都是不同的,但是风险和收益都是成正相关的。但是从总体的收益和风险的比值来看,保险相对于以上的金融投资的收益效果要差。(2)金融理财产品期限、费用比较。从理财产品的期限和费用上看,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为三至十二个月,费用的收取主要是提前解除的违约手续费用。而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的基本期限是三至二十四个月,费用同银行相比要低。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的基本期限是一至三年,费用的收取仅为管理费用。基金公司的产品期限根据类型的不同有所差异,但是费用的收取形式基本一致,主要有托管费、管理费、认购费以及申购费等形式。保险公司产品的期限较长,一般可以分为十年以上或者终身,最短的也在五年以上,其费用同上述金融理财产品相比也较高。(3)金融理财产品流动性比较。从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上看,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比较差,一般来说没有到指定的理财期限时,是不能随意的终止计划的。但是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工商银行目前也致力于推出一种更加灵活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同银行理财产品具有相似性,即流动性相对较低,但是转让平台的搭建使得其有所提高。证券公司的产品流动性要高于银行产品和信托产品,但是其具有一定的封闭期,封闭期内的资金的流动是相对不灵活的。基金产品的流动性比较好,基本可以实现随时的交易。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由于其比较复杂,而且投资时间较长,所以灵活性就比较差,一般来说终止合同的受损方都是投保人。
三、保险理财产品的独特优势
(1)政策优势。我国的有关机构和部门为了保障和推动保险理财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保险法》就是我国有关机构开展保险理财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也是对保险以及其职能的一种限定。(2)产品优势。一是保险理财产品有保险保障功能。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商品,对于投保人具有一定意义的经济保障功能,也就是说购买保险产品的本身就是一种安全感的购买。通过对保险合同的签订,使得投保人能够对自己的经济理财活动具有一定的信息,同时也是一种预防意外发生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压力的有效措施。二是保险理财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对投资者有利。单单从保险理财的产品的计算形式上看,投保人所获取的利益要远远的超出其支付的保险费用,当然这是建立在保单发挥作用的前提上的。也就是说其他的理财产品无法根据合同的要求来达到和满足对客户那么高的收益承诺,但是保险理财恰恰的弥补了这一不足。这也是其区别于其他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即计算的方式倾斜于投保人。三是保险理财产品具有规避司法特权。用户的理财产品在特殊的司法权利执行的过程中,有可能被限制,但是保险却可以规避该问题,所以在用户的其他财产和理财产品被依法冻结的时候,保险的保单就可以免于该项规定。这也是其具有保障功能的又一个重要的体现。四是保险理财产品具有融资功能。人寿保险的保单可以作为贷款的一种依据,从而实现更加灵活的资金信用使用。目前,我国对人寿保险的贷款的现金额度的规定为保单的70%~80%左右。五是保险及其理财产品具有避税功能。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为员工投保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拿出职工工资总额的4%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是完全免税的,如若补缴金额较大的还可获得“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费用的权限;同时由于员工将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按税法规定也同样是免税的,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获得资产保全。保险在未来还是规避遗产税的有效工具。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金融理财与保险理财进行了对比,通过分析我们看到保险理财产品除了流动性差之外,有着独有的优势,不论在税收、债权债务方面,还是在抵御风险、收益稳健等方面,都呈现出自身独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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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断研发和发展,但是,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不断加大和深化,国内那些发展迅速的理财产品市场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打击,银行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负收益以及零收益的情况常常发生,虽然经济危机已经不再发展,但是,金融危机对金融理财市场和产品的影响从未间断,因此,本文就对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情况机型研究,对国内的商业银行应该怎么样进行规划进行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逐渐实现商业化
在2004年初,中国银行最先将个人客户的外币资金进行集合,将其在国际市场中运作,退出了个人外币的理财产品,这一产品的推出已经成为了我国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真正的开始,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的主导就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内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银行之间的债券市场利率比储蓄存款利率高这一个有利条件,纷纷将各自人民币的金融理财产品推出。详细观察并不难发现,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策略往往都具有产业和政治这双重的属性,但是,伴随着我国逐渐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业的属性也就日以彰显,增强网络经济这一个背景下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的经营收入,不断追求利润,这已经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管理人员最为重要的管理理念,将产业作为特质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也就开始浮出了水面,在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的双重属性格局下面,有些银行或者集团都已经开始将播出机构以外的资产剥离直接进入到了市场之中,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模式来进行商业的运作,有些都已经成为了上市公司,并且努力的按照市场的规律来进行运作,信息传媒业也正在逐渐日益产业化。传播媒介的机构极其容易成为一个独立生产信息的产品以及与其它相关产品综合产业的公司。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提升金融理财产品信息透明程度
面对变化多和难度大的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我们必须要对银行的信息真实性进行一定的监督,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信息进行全面和真实的披露,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准则来对银行发展工作进行必要指导和监督,把银行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相互结合,不断的对新会计准则所执行的问题以及银行的造假行为进行约束,不断的对信息市场进行净化,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信息透明度,最终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使用人员提供一个可靠和真实的信息。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促进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化
对于我们来说,信息化社会并不陌生,为了对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进行适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也应该要加快自身信息化这一个步伐,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工作可以建立起业务和财务一体化信息处理的系统,实现银行的业务和财务相关信息的一次性处理以及实时的共享,大型的集团和企业也能够实行资源的优化,信息的共享,将成本大大降低,银行可以广泛的应用计算机,再加上当前形势下网络技术已经大范围的得到了普及,我们能够将人工管理的成本和人为的因素减少,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发展过程中计算的准确性。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保护各方的利益
我国资本市场其实是一个弱势有效的市场,所以,对于投资人员的保护具有很大的缺陷,特别是那些中小投资者并没有发言权,通常情况下都是不能够利用投票这一种方式方法来做出一定的选择,在我国商业银行投资者保护问题上面,长久以来都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银行进行筹集以后的实收资本,必须要依法委托给法定的验资机构,使其进行验资并且要出具一个验资的报告,不管这些银行实收的资本以任何一种资产形式来进行筹集。银行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的各种资金,其来源不同,处理的情况不能相同。那些属于国家直接进行资本注入和投资的,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要增加我国国有资本或者国家的资本公积,那些属于专项经费补助和贷款贴息的资金,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来进行处理。我国的银行依法进行借款和发行债券以及融资租赁等等方式来进行债务资金运转的,必须要明确其运作的目的,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合理资金的需求以及债务风险,必须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优化的决策,并且要签订一个书面的合同,完善以及建立起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机制,建设起一支支高素质的银行理财队伍,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实施,将银行进行金融理财产品发展力度大大加强,银行进行各类财务活动进行了规定以及指导性的规范。
五、结语
本文中,笔者主要从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逐渐实现商业化、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提升金融理财产品信息透明程度、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促进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化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保护各方的利益这四个方面对有关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理论只有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才能够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因此,笔者主张将有关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研究这一个理论知识应用到银行理财实际操作中去。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理财产品 创新 监管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某员工售出巨额信托产品“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导致消费者亿元巨额亏损的事件,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该行上海分行声明从未代销该理财产品,而是员工私下销售,公众对商业银行销售管控能力和理财产品本身产生质疑。矛盾集中爆发,本文对背后的原因进行探讨。
一、我国理财产品市场中主客体的突出矛盾集中于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及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规范性的问题
银监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充分、清晰和准确,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并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产品期限、无风险管控预案的理财产品。
本案涉案人员假借有限合伙基金之名,大行私募基金其是。银行代销该类产品会违反理财产品设计的合理性。产品到期后本金全部亏损,该理财计划并没有市场分析预测和风险管控预案进行有效保障,违背了 “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原则。
银行营销人员明确表示该理财产品是华夏银行代销理财产品,营销地点为事发银行理财贵宾室,且通过银行柜台进行大笔金额的交易转账。私售理财产品在银行业内并不是个例,导致暗度陈仓行为的原因是商业银行重业绩考核、疏于内控管理。
银行网点众多,缺乏末端管控能力。这反映了银行内控体系尤其是对基层支行的管控失力。媒体和监管部门,只是外部压力,加强自身管理水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提高利润率,才是提升业务质量,获得定价权的内在驱动力。
1、操作流程管理:触发可疑交易监控原则,应当据一般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上报告。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事发前支行营业部或监管层对这一现象有任何警惕和反应,该行对操作流程控制的执行没有遵照应当遵循的规则,内控不严格。
2、人员管理:目前银行业对人员的管理重业绩、轻规定。媒体披露银行业内定期员工行为风险排查也只是形式化的填表格甚至自查,没有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为营销岗位人员私售理财产品搭便车行为埋下隐患。
3、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监管规定的风险层次和金额标准十分清晰,商业银行在执行时也应当依照各自的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资格管理、风险管理流程进行一定程度的匹配。据悉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进行客户风险测试,并不需要客户提供相应的证明,显然违背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业务的相关规定。
二、理财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分业经营管理的限制,且理财产品不像基金产品在资本市场具备虚拟法人资格,缺乏独立投资资格,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只能是信托产品。
理财产品缺乏规范的创新规则和创新平台,还面临着权责利不对等的问题。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集中于结构型创新理财产品和理财计划。我国衍生理财产品市场的大规模充分交易和信息对称的条件尚不充分。个人理财计划虽已日渐成熟,有规范的监管体系和明确的运营规则,权责分配却只能依靠投资者个人与银行的商事约定,责任边界并不十分清晰,法人资格缺失、责任人缺位和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就信贷类个人理财产品而言,大量银行表外投资类项目按照规定不得保本保息,遵循“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原则,不仅对个人投资者来说风险巨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来说在银行和内部营销人员间也未有明确的责任分担条款。
三、理财产品问题频出,设计、开发和管理不到位是根本原因,业务操作是外生原因
我国法律在理财产品的概念界定和市场行为规范方面的缺失,导致创新型理财产品占用了大量监管资源、产生了高额监管成本。为实现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改变,首先应当对证券的界定宽泛合理,将溢出监管模式的边缘化理财产品纳入监管体系,以提高创新型理财产品规范性和监管规则边界清晰度。
涉及结构性创新的复杂理财产品,应当由分业监管部门牵头促进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平台建设。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任务的当务之急是联动拉动金融理财产品研创平台的创建,形成理财产品市场的完整研发和交易机制,提升商业银行利润率和竞争力,增加风险缓冲垫,扩大金融业市场规模,降低客户投资风险和隐形成本,使个人投资者作为商业银行自我规范的内在驱动力,不断规范行业竞争的过程中提升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自主管理水平。
“分业经营”只能作为外界保护投资者的辅助手段和制度安排,不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状况时推卸责任的问题池。监管模式和理念应从以“资本约束”为核心过渡至“投资者保护”,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上具备虚拟法人资格的基金类产品的监管制度。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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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1325)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理财产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转变经营方式、创新产品、增加投资方面面临着很大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技术的方法,以期探索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规范化路径,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148-02
收稿日期:2015-02-07
作者简介:周燕燕(1983-),女,回族,广东广州人,硕士,教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财方向。
自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被推出以来,理财产品的种类、规模等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对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了较多的力量。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相较于2005 年推出之初已经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如拓展到债券型、信托型等多种类型。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及预期收益都呈现出良好的信心。然而,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蓬勃发展的同时,理财产品管理中也存在营销不规范甚至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设计与管理失当等一系列问题,亟待我们关注和解决。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
理财产品在我国的起步较晚,20 世纪90 年代末至2005年是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初步形成的时期。人民群众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理财产品逐渐被投资者及社会大众所接受,成为投资的一种新途径。2005 年至今,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繁荣,理财产品的收益一直处于稳中有升的状态,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热情更是有增无减,理财产品被广泛购买。与此同时,我国的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地开发理财产品,更加多样化了解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截止到2014 年底,我国超过160 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已经开发了理财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现状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首先,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2014 年我国的经济政策总体上处于稳定趋势,我国未来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以预防通货膨胀稳定资金流为主。2014 年以来我国的宏观政策整体上较为宽松,政府一直致力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然而,由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情况日益严重,投资者投诉的事件越来越多,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也日益严格,所以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禁止商业银行开发超短期的理财产品,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事先告知投资者投资须知,以便投资者在投资该理财产品时可以对该产品有充分认识,了解产品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身的角度来讲,当前我国的理财产品被广大投资者接受的范围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凭借自身的信用也逐渐增加了理财产品的销售量。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对他们来讲是一种较为保险的投资,既能确保收益率,又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比较适合个人投资者。对商业银行自身来讲,当前商业银行开发理财产品仍然是其获取利润的主要形式之一。具有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不仅能使客户获益,还能使银行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通过出售理财产品,银行可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增加银行的存款基数,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第三,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和监管政策以及法律制度来看,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的法律不在少数,不仅对理财产品涉及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范,还对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此外,当前银行业监管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都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便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的利益。我国银监会总体上负责对全国银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管。银监会的合理监管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合理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有利于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 收益不稳定,风险防范能力较差
2008 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A 股市场在此后的几年间一直处于萎靡不振的状态,很多股权类产品及QDII 类产品的收益率持续低迷。这就导致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直线降为零甚至收益为负。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远低于预期,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导致投资者将其诉诸法庭。这不仅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不稳定,且折射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能力较差。
2. 相关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商业银行目前经营管理的理财产品包括自营自销的及代销的产品。对于银行自营自销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一般采取总行或是分行开发,支行负责销售的模式;对于代销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一般由总行或是分行与该理财产品的销售方签订协议并进行销售。如果支行私自出售不经过总行或是分行审批的理财产品,则会极大地增加理财产品的管理风险。
因此,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职业素养,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业人员的薪资一般与产品的销售业绩是相关的,这种考核制度很容易导致基层的从业人员不顾风险向投资者们推荐不适合的理财产品,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及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
3. 理财产品大同小异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债券及货币类、票据类、股权权益类等多种产品,上述产品在各个商业银行中均有销售,理财产品的种类与投资方式均较为类似。即使某家商业银行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其余的商业银行也会争相模仿,并不能突显差异性。
四、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技术的对策
1. 优化监管体系, 加强风险防范
理财产品的监管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及维护自身正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监管的严格化,才能保证理财产品的稳定、有序开展,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障理财产品的逐步发展。对此,商业银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要识别理财产品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注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其次是要对理财产品经营管理及销售中各个环节的风险予以识别,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标准与措施。第三是要对理财产品进行内部控制,完善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并注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实现产品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2. 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
人才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商业银行应注重对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及业务能力培训,督促其根据投资者的实际需求推荐理财产品。同时也要加强对其的资质考核,增强其风险防控意识,把控理财产品的风险。
3. 注重创新性,开发具有特色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不仅应满足投资者的实际理财需求,还应满足投资者对理财服务等较为个性化的需求。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注重理财产品的创新性及特色性。在开发理财产品之前,应该对理财产品涉及的目标客户有一个准确的分析,以便与竞争对手推出的理财产品相区别,同时还要突出自身的特色,不仅满足客户的需求,还能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五、结语
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理财产品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拓展了理财产品管理的范围,对于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研究整体上还处于综合管理阶段,涉及到的各项管理并没有很深入地进行,如何在全部商业银行的范围内推广适宜的管理政策,仍需进一步地探讨。
参考文献:
[1] 张炜.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分析及配置策略[J]. 国际金融,2011(4).
[2] 李卫群.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探析[J]. 经营管理者,2011(7).
关键词: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创新;服务创新
1.引言
随着收入的提高,人们结余的资金越来越多,怎样才能将剩余资金运转起来,避免闲置呢?常规的投资渠道有购置房地产、进入资本市场购买股票以及最常见的银行储蓄等,但是购置房地产一次性投入较大且流动性相对较弱,对于短期闲置的资金不适用;资本市场流动性强但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储蓄,利率太低,资金利用率太低。预期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但风险却又低于股票等,且准入门槛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青睐,成为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品种,理财产品市场成为人们剩余资金的一个投资去向。从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第一款银行理财产品以来,我国的银行理财市场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重要的投资品种[1]。一定程度上,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有较大的需求,这对银行而言,发展理财产品业务也会带来一定的新的收益。Greenbaum和Haywood(1973)[2]也认为社会财富的增长直接导致人们对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金融机构只有通过金融创新活动才能满足市场的新需求,进而才能参与分享社会财富增长带来的好处,实现利润的持续增长。
2.理财产品现状
2001年中国加入WTO,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直到2006年基本全面对外开放。2001年以来,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市场,尤其在2005-2007年间,外资银行大量进入。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外资银行进入到中国银行市场。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报》得知,2011年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例已增长到2%。进入到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由于没有庞大的网点体系支撑,跟中国商业银行相比难以依靠借贷业务来赚取利差。对于他们而言,必须重点投放在借贷业务以外的中间业务上如理财业务,而理财业务正是外资银行的优势。在理财业务方面,外资银行给中国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另外,随着金融“脱媒”现象的加剧,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收益率下降,迫使中国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已有的盈利模式。而理财业务具备资本消耗较低、风险较分散、盈利空间较大等优点。对于中国商业银行而言,发展理财业务是一种重要的优化盈利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2005年,也是外资银行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真正发展壮大起来了。从那年开始,理财市场上的产品变得丰富多彩、琳琅满目。目前,理财产品市场已经出现了很多理财产品。从各大银行官网、银行网点能获取到一些已有的理财产品品牌:如中国银行有“汇市通”、“债市通”、“日积月累”,工商银行有“工银财富”、“灵通快线”,农业银行有“本利丰”、“汇利丰”、“安心快线”,建设银行有“利得盈”、“汇得盈”,交通银行有“得利宝”,招商银行有“金葵花”等品牌。理财产品对中国商业银行和中国投资者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类产品。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能否吸引住投资者,以及能否满足投资者不断的投资需求,是非常关键的。
十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快速发展了理财业务,但是,快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一些严重的问题,包括从研发到售后等整个环节。比如一些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存在互相效仿的现象;产品销售过程中风险揭示不完整;售时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制约理财产品健康迅速地发展。对于中国商业银行而言,该如何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呢?本文从理财产品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两方面出发,研究理财产品创新问题,这对投资者、商业银行甚至监管者而言都是急需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对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3.理财产品创新研究
下文主要从商业银行内部查找制约理财产品创新的因素,从理财产品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两方面研究如何进行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
3.1 产品创新
魏敏和田蕾(2006)[3]通过实证分析,提出商业银行应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差异化是针对目前市场上产品的同质化而言的。现有理财产品较少针对客户需求来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化设计,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逐渐趋同。怎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设计呢?
首先,商业银行要有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的意识和主动性,把金融产品创新作为一个战略目标来重视和实现。将其提高到战略高度,相应会引起管理者、各类干部及员工的高度重视。
其次,商业银行要加强持续创新能力的建设,建设一批有创新能力的团队,实现根据客户需求“量体裁衣”。将金融产品创新提升为战略目标,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批实干家来完成。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技术过硬、创新能力强的程序开发人员,和一批对市场需求高度敏感的市场开发人员,但是两类人员必须能够很好地实现无缝连接,有效地整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地实现开发的产品符合市场需求或者市场需求能够被程序开发人员开发成产品;或者培养一批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即对市场高度敏感、又能进行程序开发的人员。只有融入市场需求的理财产品才能真正反映市场需求,才能迎合市场。
再次,商业银行应快速地、高频率地推出新产品。由于金融产品具备一些其他产品不具备的特点,如易被复制和模仿。一旦一款新的理财产品进入市场,竞争者会很快推出类似的产品,所以真正考验银行的是其创新团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即其推出新产品的频率。只有高频率、高效率地推出有创新的理财产品,才能真正吸引住客户。商业银行如果始终能做到第一个推出有吸引力、符合市场需求的理财产品,即使某些款产品进入市场后很快被竞争者模仿了,他也会因为快速推出新产品而吸引到更多的客户。
最后,商业银行应采用通俗易懂的产品说明书来披露产品相关信息。产品说明书是让投资者掌握产品详细信息的最重要载体。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投资者的专业水平会各不相同,所以理财产品说明书在保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避免使用过于高度笼统和概括的语言,尽量避免使用复杂条款、过于专业化的术语,能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的地方就尽量简洁、通俗,以方便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理解。
3.2 服务创新
江华峰,姜志敏和李玉娥(2006)[4]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研究,提出商业银行应提供差异化的理财服务。由于服务是伴随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以及后期客户维护的整个过程中,并且越高端的客户越在乎服务质量,所以高品质的服务是吸引和留住客户尤其是高端客户的重要砝码。在日益竞争的当今社会,投资者越来越关注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尤其在选择可替代性较强的产品时,服务的好坏成为选择的关键因素。
与投资客户接触最多的一般是一线营销人员如理财客户经理,他们存在一定的考核压力,当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时,尤其在月末、季度末、年末等考核的关键时期,可能存在向投资者重点推荐对自己利益最大却不是投资者真正需要或者适合投资者的理财产品的现象。另外,由于理财产品更新较快,可能部分理财人员专业知识储备未能及时更新,难以适应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存在不能或者较难独立为投资者制定个性化理财规划和遴选恰当的理财产品的现象。针对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一些服务问题,商业银行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服务创新。
首先且最重要的是为投资者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商业银行应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服务新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根据客户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风险偏好,设计一个个性化的理财计划。
其次是打造一流的理财产品营销团队。一是加大人才的引进,提高人才引进的门槛;二是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对于已从事或将从事理财产品销售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业务培训,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再从事理财产品销售工作;三是组织专项培训,在新产品推向市场前,商业银行应组织专项培训,使营销人员熟练掌握产品的全部信息,为后期营销做好充足的准备。最后,提高各员工的服务意识,尤其是培养营销人员的服务意识,将提供高品质服务作为营销宗旨。
由于制约理财产品创新的不止上文分析的内部因素,也包括外部因素如金融政策、投资者理财意识等,所以除了商业银行从理财产品自身即产品和服务出发进行必要的创新外,监管者也应该有必要进行制度、政策的创新,为理财产品提供更好的金融环境;另,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应提供公益性讲座等,有目的地加强人们理财观念和意识,并丰富其理财知识。
4.结论
本文从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两方面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进行了研究。一是产品创新,银行应重视创新的重要性,加强产品开发人员和营销人员的有效融合,建设一批有创新能力的团队。二是服务创新,银行应细分市场,为投资者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计划,打造一流的理财产品营销团队。最后,监管层进行必要的制度、政策创新;开展公益性理财讲座普及理财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
参考文献
[1]徐志高.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影响因素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2]S. I. Greenbaum, C. F. Haywood. Secular change i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 Banking, 1973, 3(2):571-589.
关键词:资产配置;银行理财;风险管理
中国银监会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达7.61万亿元,时间到了2016年10月底余额更是发展到10万亿元,短短4年时间增速为50%。在目前整体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下,银行理财的大类资产配置已成趋势,具体路径包括跨界资产配置、债券主动性投资等,也包括成立大资管合作联盟等形式。优化提高银行的大类资产的配置的管理能力,研究如何进行资产配置的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不能取得被投资主体的决策权资产的债权投资类资产。所谓理财产品的本质客户(目标用户)是自身生命周期内这段时期进行资产配置的问题,以退休后的现金流量为核心内容,在自然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投资组合、实行动态优化分析,以达到效用的终生最大化
资产配置:
所谓资产配置,是个人/家庭资金在不同资产间合理配置。本文章所界定的是客户个人资产的理财配置,研究的研究个人资产配置在不同的风险与收益下的如何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与选择比例的背景下的资产配置。
银行理财的研究文献
西方学者在1980年首先关注到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的冲击,提出了“金融脱媒”的概念用于分析银行理财的资产配置。Hall-iDan(2004)在其著作中描述民众配置自身家庭资产基于规避利率、汇率、股市等各方面的风险的考虑,而信任银行能够善于进行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金融工具和较为合理的投资组合,银行代客理财的金融产品成为民众的首选。殷孟波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研究分析国外成熟的商业银行的经验证实,个人理财业务是为商业银行提供利润的产品中利润贡献率比较高的产品。在外资银行准入中国金融市场后,个人理财(高端富裕客户群)成为潜在目标群,国内商业银行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张展在其博士论文中以生命周期为理财理论结合消费经济学理论()和传统财务学理论(),选取了不同城市的1025家微观家庭调查数据,着重在于探讨在经济新常态下城镇中产阶层家庭购买理财产品的现状,借鉴国外家庭资产配置策略,分析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发展对城镇中产阶层资产配置的影响,提出完善与优化我国城镇中产阶层家庭资产配置的对策和建议。陈一洪在发表在西南金融的浅析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与策略分析一文中分析了理财业务是如何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及收入结构优化的重要支柱。面对监管部门的不断强化监管、泛资管时代()其他资管渠道的激烈竞争,文章分析了国内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及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选取了从回归本源()、完善架构()、加强创新()、强化风控()这四个视角进行银行业资产管理转型路径的技术分析。
王国刚的博士论文银行理财业务机制研究中提出学术界把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中国“影子银行”的构成来研究,甚至把它提升到下一次中国金融危机的来源的高度。
理财资产终极目标配置全球化,虽然在初期不可能非常周到的顾全到每个市场的每个产品,也需要与外部机构相互合作而设计相关的指向性明确的产品。
资产配置的实际逻辑关系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资产配置具有一些特有的逻辑关系,资产配置时要注意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通过综合分析风险资产的影响因素及相关信息,构建合理的资产组合来控制风险和提高收益;理论界通过对新兴经济体的金砖四国的201家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率除了流动性、资本、风险承担等因素,还与一个国家的相关制度有关。
内外的很多研究已经得出结论,在资产配置要把择时、择券、则奉献这三个影响投资的风险因素综合考虑。
自2014年以来理财市场进入“熊市”,进行资产配置时不能参考历史业绩进行收益保障参考。对于任何一种理财产品而言过去的业绩绩都并不能作为未来收益水平的背书;另一方面,过去的市场基础利率()、投资环境()、收益中枢()等理财基础也会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了较大变化。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理财产品产品的设计理念上存在这一定的差异。发展到2016年这种差异表现的日益明显。中资银行的结构性产品普遍表现为收益率较低且波动范围较小,但不会出现亏损的情况;而外资银行的产品设计中则大幅提高投向衍生品的比重,因此其产品出现的亏损的可能性更大,但相对的其收益的上限也更高,充分反映了高风险高收益的逻辑。
理财参品的收益现状
由于持续萎靡的中国经济、银行业的盲目和恶性竞争为商业银行产生了诸多新的风险与隐患。根据融360监测的统计数据显示,进入2016年银行理财产品“量价齐跌”,2016年9月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66%,较8月下降0.04个百分点,创下历史新低,十月份受国庆节假日专属理财产品的影响,10.15-10.21)银行理财产品呈现小幅上升,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67%,较前一周增加了0.03个百分点。客户基于基于逐利的理念加之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低于4‰商业银行在最近两年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即使是5%左右也受到大力追捧,这些理财产品都是在国庆等特定日子推出的银行优惠理财产品。资产配置规律
2015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共有近1500款,2016年而今年发行的预期收益率超6%的非结构性产品尚不足30款。持续下滑银行理财收益甚至导致个别银行客户经理建议投资者“买国债”或者“做基金定投”而不是选择银行理财产品。
国内的实务界基于低利率叠加,投资风险多发的现实情况。保证收益、确保理想的收益率不能钉准单一的投资产品,是资产配置的。在配置渠道上,建议投资者以低风险、稳健型资产为主,综合考虑收益和风险。其中,高流动性配置优选货币基金,低流动性部分则可以选择银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国债和1年期以内的万能险产品。
资产配置的现状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顾问马恒建议投资者依然以中长期投资方式优先,不要把资产全部配置在短期的、收益与风险较高的产品。投资者将资产多元化分配合理理财投资,以免因小失大将利润缩水。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政策是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借贷差持续缩小。苏宁理财将推出最高收益达12%的理财产品活动。票据理财是指由借款企业以其持有的真实、有效、足额的票据作为质押担保,向借出人(投资人)直接融资的项目,借款企业承诺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给借出人。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并经银行审查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支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这种活动将企业用户的资产配置由传统的投向银行理财产品配置转向苏宁。苏宁会员可以实现苏宁易购购买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基金等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易付宝中的余额实现增值、升值,增加个人额外收益。
同质化现象严重的理财产品市场对投资者逐渐产生排斥力,同时余额宝之类的第三方支付对客户的资产配置的吸引力越来越大。
中国银率网的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偏低的理财产品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例为90%,这种比例导致投资者银行理财的资产配置偏向于风险未知但一定是低收益的理财产品。
资产配置的原则
资产配置的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客户具体要求以及实际状况而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及理财服务,其中商行的主要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了结构性理财产品、保本性理财产品以及非保本性理财产品等多种类型。
(一)结构性理财产品首先把结构性理财产品归类为成“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因此将相应的损失与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的科目。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的混合理财产品可以选择将整体指定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是“金融负债”。其次是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划分,将它划分为“衍生金融工具”进而对其进行相关的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主合同的方面把它划分记入“吸收存款”科目,采用摊余成本方式来进行会计的后续处理,将其相关损失和收益的核算列入“投资收益”。会计处理的原则在于嵌入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中认为其应该从主合同中进行分离同时成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来进行会计处理。最后将理财产品都作为“吸收存款”科目核算,并按照公允价值来处理后续核算,其相关的损失和收益列入“利息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用结构理财产品中存在的金融衍生工具划分为通过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由于汇总和监督管理的规定所以结构性存款归属为存款项目并放入贷款存款比率的运算范畴,从而计入“吸收存款”科目。
(二)保本性理财产品1.由保本型理财产品所筹集的资金记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中投资的资产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银行和其投资者进行签订了合同,并且其合同内容中保证了“保本”,产品到期时应对其本金进行保证性的支付,意味着筹集到资金之后再理财投资操作时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商业银行进行负担,商业银行并不会“全部让客户承担风险和报酬”,因此筹集资金和投资资金在表内应该计量为金融负债与金融资产。2.募集资金计入“吸收存款”,投资资产按照“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等各项资产进行划分。划分由监管部门的规定在表内的理财产品归入结构化存款进行管理分析,并且按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并将其记入“贷存比”的运算口径,因而列为“吸收存款”。3.将所筹集到的资金记入“其他负债”或者其他相关负债科目进行核算,投资的资金记入“其他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等相应的资产项目。若把理财产品确定为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负债则无需采取公允价值计量,从而降低估计的难度。
(三)非保本理财产品银行一般在表外对非保本性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记账的方法也是各有不同没有统一,有的银行选择在总账进行核算,期末进行轧差出表;有些则选择用复式记账直接进行表外的登记方法。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存在的风险
(一)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利于报告使用者理解信息由于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原则还未达成同一的意见,因此出现了在会计实际操作中多种处理方式的现象,各个银行根据不明确的会计规范,采取对其自身最有好处的账务处理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处置,这种选择方式违反了可比性及可靠性的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困难并为报告使用者不能够方便有效的得到信息。不同的银行提供的财务信息并不具有有效的可比性,会造成报告使用者对理财产品的的评判产生影响,并可能会对报告使用者产生误导。因而,对于理解理财产品的经济本质以及确定统一有效的账务处理原则应值得重视。
(二)没有从账户管理上区别理财与自营业务现在有一部分银行是独立于中央结算公司以及上海清算所的自营和理财业务的托管债券账户以及其资金结算账户都只是简单的进行拆分,在发生相关经济业务同时后方没办法单方面进行的结局,必须加以前台流程进行辅助,就商业银行自己出具的债券买卖成交单来成为结算的票据,因此,商业银行能够方便地对它的自营理财业务产生的资金进行调配或者进行利益传输。在实际操作中,不仅混合了理财产品和自持资金,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资金经过向资金池等方法进行整合,由于不同的理财产品的时间、投向及风险大小都是有区别的,因此为了保障较高的投资回报和确定资产配比的稳固性,商业银行往往采用滚动发行期限错配的方法进行实时操纵。资金的错位配置特别易引发类似流动性风险的产生,也会加大了监管部门在关于资金流的监察难度,并且信息使用者也很难对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
(三)银行理财产品表外核算的风险首先,理财产品销售的不负责行为。当前商业银行销售的代售类型的理财产品并没有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进行核算,造成了银行对于其进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不受约束、不负责人和不考虑风险的“三不”行为。在2008年次债危机的教训中,国外银行也是处于相同的位置,将巨大的风险次级以抵押债券的形式转移给社会大众,将其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却并拒绝对产生的风险来负责和处置,极易让不处于强势位置的社会大众承担亏损。此时,应该通过对会计规则的完善来让代销类型的产品产生的风险也规划到商业银行本身的运营之中,迫使其对代销类型的产品的风险情况进行加强关注,并且有筛选的介绍给社会大众,这必然会使整个社会的稳固与优势发展产生好处。其次,是对理财产品监管的无效,目前银监会的管理体力的建立主要是以信贷资产方面为重点,但是在表外理财产品的监管制度未进行过多关注。因而,通过表外的理财产品躲避监管的方式越来越多,大部分表现在:银行可以通过理财产品将“信贷资产”转换到表外,借而躲避监管。最后,披露内容原则比较单一。然而我国这些没有确定的规范,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估值方式只进行简单的原则性的介绍,并没有具体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估计、风险等模型进行深入研究。对于理财产品的收支,所产生的相应手续费和佣金收支的总额只是单一的叙述并没有进一步详尽的解释。
(四)分支机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有待研究因没有得到独立法人的资质,商行的下属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源于总行,其中少部分商业银行下属机构代售其他商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发行由总行或者被商行进行处理。因而,银行下属机构比较困难进行依次分类明确其所募集的理财资金整体是投向了何处的资产,也没办法依据上级监管规定按所投资的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在业务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下属机构的会计处理方法差异较大,理财产品最终变成部分下属机构用来进行调整账务及藏匿风险资产的工具,最后导致报表质量及信息披露的公信力的下降。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监管合作,统一会计处理方法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会影响一般企业、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影响面广泛。银行主管部门、证券主管部门、会计主管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协调配合、整合分析有关案例的会计处理方式,运用定性与定量联合方式,理清产品关于代销、资金筹集、售卖、购入、投资等各个步骤的界限,确认各个步骤会计处理原则及相应的会计科目,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注解或者接受专家组给出建议、解决监管盲点等方式进行同一的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原则,找到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自营业务与理财业务从托管账户、结算账户彻底分开商行需要做到以下几种业务的区别,自营业务与非自营理财业务的区别、收益固定形式和浮动形式理财产品进行区别、对公理财产品和对私理财产品进行区别,达到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分人管理及加强风险防控。上海清算所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将商业银行的自营业务托管债券和理财业务托管债券的账户彻底的进行区别,在账户经管方式上建立保护网,从而达到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的区别。自营和理财业务发生时应有具体的后台清算交易单作为其结算单据,而并非通过以商行自行机打形式的交易单为结算单据,当自营和理财的托管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能够进行全部区别,理财产品的购买债券都能够仅仅通过后台操作来完成,实行券款对付交割都有一一对应的账户,这样可以有力阻断自营与控制理财产品的利益传输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表外理财产品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首先是建设会计与监管联动机制,将记入表内的业务进行确定,正确的区分表内与外的事项,使得理财产品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表外业务的开展。其次是监管部门要通过进一步明确表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范围、内容原则和相关标准,不仅要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同时要尽量避免被披露过多从而引起使用者读取信息的困难。此外,还应该在同一表外信息披露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适时加入动态披露的方法,方便使用者进行全面评估商业银行潜在风险。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披露以维护银行业蓬勃发展及保证存款人相关利益为目的进行控制,因此对要进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该进行规范并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注重会计信息的披露,在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里增加对单独理财产品的披露信息;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为社会大众、资金投资者及银行监管机构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履行相关的职责。其具体的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首先从买方的角度,在附注中应加入独立的披露理财产品收支状况及风险的实际状况。设立购买者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内容,其中分为基础状况、收益状况及风险状况三个部分。基本状况是对当年理财产品的类型、数目及基本形式的介绍,披露当年新型的理财产品;收益状况主要是为了披露各类理财产品总体的收益率,同时也要列出收益率前十名和后十名理财产品的名称和其收益率的状况;风险状况主要是披露报表日相关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状况,并且对亏损较大的产品应该单独进行列报状况进行说明。从监管的角度考虑,在监管报表里设立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的相关指标。
关键词:理财产品;绩效评价;收益;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2-0042-03
一、引言
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的服务产品。自2004年以来,理财产品市场不断升温,在经历了试水期、探索期后,伴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和富裕阶层的多元化,已经进入了一个爆发期。据初步估计,2009年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规模已达到5万亿元人民币,超过市场上其他所有理财工具市场规模的总和。理财产品在形成对储蓄的替代、推动利率市场化、实现商业银行战略转型、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近一年来“零负收益”事件也不断困扰着日益壮大的理财产品市场。
目前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研究大致涉及三个方面:第一,产品定价方面的研究,Bruce I.Carlin(2009)建立定价模型讨论了零售金融产品市场定价的复杂性;任敏、陈金龙(2008)在Black-Scholes框架下研究汇率波动对外币产品定价的影响;孙兆学(2009)研究了一种黄金挂钩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定价问题,并进行了实证研究和敏感性分析;汪航等阐述了股票挂钩型理财产品的本质特征和主要风险,结合光大银行的某理财产品进行了定价分析。第二,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胡云祥(2006)讨论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及其质押基础;张宇晟(2008)再次细分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并对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市场提出政策建议;朱小川(2010)通过介绍和分析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和类别,比较了国内外金融理财产品的定义模式,认为我国应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统一定义,在具体立法技术上可以参考日本的模式。第三,对理财产品市场的评价研究,一部分集中在实践领域,主要是一些研究机构作出的专业性较强的评价报告,如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产品中心推出的理财产品评价分析报告、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提供的各类理财产品报告;另一部分主要采用的是主观性较强的定性分析方法。应用定量方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进行的学术研究尚不多见。
因此,本文的主要工作在于从影响理财产品绩效的各个因素中,提取影响理财产品表现的关键因素,并以此为依据对差异化的理财产品市场进行绩效评价。
二、理财产品市场的研究框架
(一)指标体系的选取
理财产品市场的划分必须选择合适的指标体系。论文在考虑了实际可操作性、系统完备性、客观时效性等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了如下6个指标体系:
X1: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
x2:产品期望收益率(%)
X3:产品超额收益率(%)
X4:产品最差值(%)
X5:产品最佳值(%)
X6:产品止损额度(%)
其中,期望收益率是理财产品未来到期收益的理论期望值(根据统计推断理论,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收益应当落入此期望收益值的附近区域);超额收益率是理财产品期望收益率与相同期限、相同币种定期存款利率之差;最差值是指在95%概率水平下理财产品所能达到的最低期望收益率;最佳值是指在5%概率水平下理财产品所能达到的最高期望收益率;止损额度是产品本金的最高损失额度。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根据可以收集的统计资料,2009年第四季度和2010年前两个季度国内中资商业银行共发行本外币理财产品3558只,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1888只,占总量的53.06%。人民币理财产品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发行、普通投资者购买的主要理财产品品种。因此,本文主要讨论人民币理财产品。论文选取了40家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数据,计算上述指标的平均值,并进行净化处理,去除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数量过少(少于10只)、指标值明显异常的数据,最终选取了工商银行等5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北京银行等11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上海银行等7家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1794只人民币理财产品作为样本进行分析。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2009年第四季度和2010年前两个季度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研究报告。限于篇幅的原因,原始数据从略。
论文使用SPSS16.0数据处理系统作为统计分析工具。通过将原始数据标准化后,建立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计算得到特征值和累积方差贡献率如表1所示。由表1可见,前2个特征值的累积方差贡献率已经达到83.055%,信息损失仅为16.945%。所以取前2个特征值建立初始因子载荷矩阵如表2所示。
从表2看出:
第一个因子F1在X1,X22X3,X5上载荷比较大,该因子主要体现了产品收益的各个方面,如预期最高收益体现了产品的潜在高收益,期望收益率表示产品收益的理论取值,超额收益的意思是产品收益的理论取值超过存款利率的额度,最佳值则表示产品理论上的最高收益水平,四者均是衡量产品收益水平的合理指标,可以称其为产品收益因子。
第二个因子F2在X4,X6上载荷比较大,该因子主要反应了产品的潜在损失,是衡量产品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如最差值体现了产品的理论最高损失额度,而止损额度则表示产品的实际最高损失额度,二者是衡量产品风险水平的合理指标,因此命名为产品风险因子。
将初始因子载荷矩阵中的第i列向量除以第i个特征值的开根后就得到第i个主成分的系数向量,于是,两个主成分的表达式如下(这里的ZXi是X;的标准化数据):
Y1=0.46638ZX1+0.52701ZX2+0.45043ZX3+0.22495ZX4+0.48181ZX5-0.13880ZX6
Y2=-0.31507ZX1+0.04822ZX2+0.38074ZX3+0.65508ZX4-0.26353ZX5+0.50544ZX6
从而综合主成分表达式为Y=0.58940Y1+
0.24116Y2。
(三)理财产品市场的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影响人民币理财产品综合业绩的主要指标可以明确地反映为两个:收益和风险。这两项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分别达到58.940%和24.116%,两者加起来解释了整个方差的83.055%。这两项指标对风险规避的普通投资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同质化严重、非标准化设计的理财产品市场中普通投资者不应单纯依靠理财产品销售市场上公布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来决定自己的投资行为。事实上,一些“预期最高收益率”很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在2010年出现了零收益甚至负收益,致使商业银行遭遇信任危机,也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风险因子的方差贡献率达到24.116%,这表明在理财产品的综合评价中虽然收益的重要性更胜一筹,但产品的潜在风险也不可忽视。当前,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知识比较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不够,各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书由于条款过多和信息不透明,加上销售人员的收入与其销售业绩挂钩,从而导致部分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销售时过分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的风险,忽视了产品的销售适用性原则,这就要求各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以对客户负责为基本准则,简化产品设计,有效披露产品信息,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银监会2009年7月的新规,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进行规范的风险测评,以提高普通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结论及启示
收益因子和风险因子这两个指标构成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核心指标。一方面这表明,从产品收益和风险两个维度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进行评价研究客观、合理,另一方面也告诉普通投资者理财产品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
数据显示,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共有23家商业银行的55款产品到期实现了零收益,有101款产品到期实现了负收益。这不仅给略显稚嫩的国内投资者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教育课,同时也提醒监管机构注重声誉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