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

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

时间:2023-12-08 17:21: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

第1篇

关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指出自然经济是封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这一理论原则一直为中国经济史研究者所尊奉。人们对什么是自然经济什么是商品经济似乎也没有深究。但中国战国以后商业较发达,各类市场较活跃,是明显的事实。这岂非与上述理论原则相左?新时期经济史研究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多的探讨,提出各种各样不同的看法,依其解决问题的不同思路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试图对原来的理论原则进行修正,认为封建经济不一定都是自然经济。代表人是经君健。他把自然经济解释为使用价值的自给自足,并根据马克思对西欧中世纪庄园的论述,提出“自然经济平衡律”,即一个单位内生产品和消费品品种和数量的一致,是为自然经济的前提。中国地主制经济下无论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都存在使用价值形态收入的单一性和需求的多样性的矛盾,不能满足“自然经济平衡律”的要求,而必须与外单位进行商品交换。他的结论是中国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本质的联系,实际上是把地主制经济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1]

这与上述赵冈关于中国战国以后已有市场经济的观点有某种相似之处,但前者认为当时的商品经济尚处于简单商品经济阶段,是为地主制经济服务的;后者否认战国以后社会封建地主制的性质。在三十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中,有人主张战国以后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七十年代末傅筑夫提出“变态封建制”说,认为战国西汉商品货币经济的突出发展已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把各地区联结成一个整体,形成“国民经济体系”。这样看来,傅氏实际上把封建地主制经济看作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故有人认为从中可以看到商业资本主义说的影子。但傅氏自己撰文否定这种说法,认为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仍属自然经济。……

第二种,是对自然经济作比较宽泛的理解,承认地主制经济仍属自然经济范畴,但可包容较多的商品经济成分。其中又有各种不同的侧重和表述。吴承明对“自然经济”作了“引申”,把农民家庭的自给性生产、为剥削者直接消费的生产、在地方小市场上的余缺调剂性的交换,广而言之,凡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和交换,都包括在自然经济的范畴中。在此思路指导下,他算出前粮食商品率为10%上下,未脱离自然经济范畴。他又指出,马克思和西方经济学都谈到历史上市场体制转变的时期,只有这个转变完成了,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中国十六世纪已有市场转变的端倪,但起伏跌宕,至民国尚未完成转变,或不能把中国历史上的商业繁荣等同于市场经济。[2] 李根蟠指出自然经济有不同的历史类型,并非西欧庄园经济的单一模式。中国地主制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自然经济”,其中包含了商品生产的成分,流通已成为物质资料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但仍未控制整个流通过程,价值规律作用有限,商品生产仍以自给生产为基础和依托,仍受制于自然经济的原则和机制。这是自然经济中的一种类型,而不是意味着自然经济的解体[3] 。林甘泉认为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自给性生产,而不是“自给自足”。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虽包含一些商品经济成分但对各类经济单位的分析表明,它在总体上仍属自然经济范畴。[4] 方行认为我国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从总体看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5] 。信从这种观点的学者不乏其人。持这类主张的学者,都认为封建地主制的形成发展以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为前提,都重视对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研究。如李埏把地主阶级和地主制的形成看作商品经济冲毁了古老村社制的结果他认为封建地主制时代商品经济经历了战国汉初和宋这两个高峰而?i?i高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6] 。

第三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属“伪商品经济”,自然经济其实很强固。这以秦晖为代表。在他看来,自然经济与其说是“自给自足”经济,勿宁说是不自由的“自然人”经济,就运行机制而言,则是“命令经济”。中国封建时代的“商品经济”,实际上不受或很少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和调节,而只受或主要受人身依附关系中权力意志的支配与调节,这就是“伪商品经济”。总的说,我国封建社会决不是商品经济发达早于或兴盛于西欧,而是相反,自然经济、包括“命令经济”及披着商业外衣的变种比西欧中世纪典型时期顽固得多[7] 。

秦氏的观点未必能为学界所普遍接受,但中国封建时代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政治权力严重地干预以至遏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有所分析。例如郭正忠通过对唐宋茶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专卖对茶商资本的遏制的分析指出,在我国传统社会中,类似“市场经济”的某些因素只是在自由通商政策下出现,但这是局部的、短期的、表象的、偶然的。而基于专制政体强大和民间私有权发展不充分的专卖政策的推行则是全局的、本质的、绝对的。它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特色,而使市场经济体系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8] 。

关于传统市场

与对封建社会商品经济、自然经济的不同认识相联系,人们对中国传统市场性质、特点和发展程度也有不同的估计。

吴承明考察了中国封建社会各级市场的基础和内涵,提出了自己的市场史理论。他指出,经典作家以分工为市场的前提,质之历史,却不尽然。如地方小市场,即?村集市,是小生产者之间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属自然经济范畴的交换;城市市场是贵族地主以其剥削收入换取消费品,是农村农副产品流入城市的“单向贸易”;区域市场则可视为自然经济的延伸,真正有意义的是跨地区的长途贩运,但宋以前主要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的贸易,仍然不是基于社会分工之上的市场。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市场基础的分工,实际上是指“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分工”。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有多大市场,只要没有专业户,即没有生产交换价值的分工,就不算本来意义上的商品经济。他又指出,总的来说是生产决定经济,但不能低估交换的作用,交换的积累也能引起分工和专业化,市场理论应建立在生产和交换这两极上。根据这一理论,吴承明指出中国明中叶以后长途贩运贸易才转以民生日用品为主,即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地区生产分工基础上。但直到前,我国国内市场仍然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和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结构[9] 。关于中国国内统一市场何时形成,学术界有西汉说、唐宋说、明清说等不同认识,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这种市场直到近代尚未形成。论者多着重商品流通自身规模,而吴承明则从生产的社会分工和与此相联系的长途贩运的内容进行考察,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吴氏这一理论颇有影响,如包伟民即以这一理论分析宋代的粮食贸易和区域市场。方行在这基础上以明清为例分析了中国传统市场的基本特征,指出传统市场是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市场;封建社会发达的商品市场是一种以民生日用品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要素市场,包括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也有某种程度的发育;农业中的土地劳力等资源的配置并不取决于市场,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其作用大小视不同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而异[10] 。

有些学者对此持不同看法,如经君健不同意把地方小市场的交换归入自然经济范畴。他认为地方小市场是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细胞(地主经济、佃农经济、自耕农经济)的生存需要(解决小生产产品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矛盾)所产生的,个体小农在市场上以小商品生产者身份出现,生产关系性质、生产目的性以及购买者目的性均不能改变商品交换的性质。地方小市场及在其基础上形成的区域市场、区域间经济联系及城镇商业形成不可分割的体系,这是以自然经济为基本经济单位的西欧看不到的现象[11] 。

对中国传统市场发展的一些具体问题,认识也有歧异。如农村集市,许多学者追溯到唐宋或南朝的“草市”,也有学者提出,战国时代已存在农村集市[12] 。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育程度,有的认为它虽有从地方小市场向初级市场转化的趋势,但基本上仍是在狭小范围内彼此独立的一种市场;另一些人则认为它已经转化为初级市场,成为整个市场网络的一部分。还有的学者把以市镇贸易和墟集贸易为主体的农村市场划分为保障供给市场、商品集散市场和多功能全面发展市场等不同层次(类型)[13] 。

对宋以后特别是明清兴起的市镇,学者多强调它在促进城乡、工农业交流、乡村城市化和培育资本主义萌芽的作用。赵冈则认为是人口快速增加、人地比例变化、人均占有粮食数和余粮率下降所导致的城市人口向农村靠拢的?果是城市化的非正常道路[14] 。

注释

[1] 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的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2]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市场·近代化·经济史理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3] 李根蟠:《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与封建地主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4] 林甘泉:《秦汉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5] 方行:《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6] 李埏:《经济史研究中的商品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探索1988年第3期。

[7] 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8] 郭正忠:《从飞钱预购到纳榷请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

[9]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市场·近代化·经济史理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10] 方行:《中国传统市场的特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

[11] 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的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12] 李根蟠:从《管子》看小农经济与传统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三世界国家期。

第2篇

[摘要] 市场经济经历了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其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

[关键词] 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年-1858年草稿) 》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产品经济形态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证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的表现形式。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第3篇

八十年代《人民日报》的广告:我公司秉承不断创新的优良传统,在引进联邦德国KABLMETAL公司、美国HAMPDEN公司软管自动生产线各一条的同时,积20年的丰富经验,以21世纪的尖端科技,致力创造质量更好、成本更低、规格更多的软管……

青年朋友,作这样的对比你有何感受呢?也许,对七十年代的“新闻”你会拍手叫好;那么,你又怎样看待八十年代的广告呢?假使你认为引进就不是自力更生,你就错了。

(一)

在有些人的心目中,所谓自力更生,就是万事不求人,自给自足;就是“自己设计,自己制造,自己安装”。如果一项工程中使用了引进技术,如果一台机器上安装了进口零件,那就不是自力更生。这是典型的自然经济的自力更生观。

自然经济的自力更生观是小农意识的反映。在自然经济下,由于缺乏固定的社会分工和稳定的交换关系,一个人如果把关系到自己生存的物品和劳务的供给仰仗于他人,那无疑要冒“死”的风险。因此,每个生产者既当农民,又当“工人”;既是设计师,又是制造商,生产与消费是绝对统一的。这样的社会存在反映在观念上,就是追求“万事不求人”,反映在国策上,就是“闭关锁国”。

与自然经济的自力更生观相对立的是商品经济的自力更生观,它强调的是“互通有无”,是“等价交换、平等互利”,是“拿来主义”。它认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为“自力更生”的标准不是看它是否生产了自己所需要的全部产品,而是看它是否创造了足够的价值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物品。正象我们不能因为工人不种地就说工人是靠农民养活一样,我们也不能说搞开放政策,引进技术,就不是自力更生。

商品经济的自力更生观反映了商品经济社会的本质。商品经济,实际上就是交换经济;商品社会,实际上就是交换社会。在商品经济下,几乎没有一件产品是完全由单个企业生产的,没有一个国家不从别国“进口”。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正是商品经济作用的结果。

我国正处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恢复的历史时期。与此相应,要求有一个观念上的变革。其中,自力更生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重要内容。假使我们仍然把自力更生理解为“自给自足”,而不是理解为“等价交换”,并以此来衡量今天的政策,那就会产生一些不正常的抵触情绪。我们希求的不应该是避免有求于他人,而应该是使他人同样有求于我。

(二)

自力更生不仅应该是一项方针,更应该是一种能力。决定一国自力更生能力的因素,有政治方面的,也有经济方面的。经济方面主要是指资源与技术。一国的资源越丰富,技术越先进,它的自力更生的能力也就越强。这里所说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资本。由于资源在各国间的分布不均匀,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相对优势,也有自己的“先天不足”。开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正是每一个国家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的必要条件,可以取得“先天不足后天补”之效能。至于说到技术,发明家不可能都生在一个国家,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领先,科学技术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一个国家,只有对外开放,吸收别国先进的东西,才能使自己强大起来;相反,闭关锁国,夜郎自大,必然落在时代的后面。在农村,真正有希望富起来的人,是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商人”,而不是自给自足的农民。真正的强者,是以人所长补己所短的人,而不是唯我独尊,骄傲自满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自力更生离不开对外开放。

纵观世界,没有一个自强富裕的国家不是一个开放的国家,虽然逆定理不一定成立。日本是靠开放自强的一个典型例子。就资源而言,它是贫乏的,就技术而言,它也不过是一个“好学生”。如果没有明治维新之后的门户开放,假使战后日本也象我国过去一样关起门来搞建设,不要说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第二经济强国,就是充当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也怕不够格。

但是曾在短短的三四百年的时间里,中国由一个“先进”的中央封建帝国变成了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间遭受了帝国主义列强的百年蹂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解放后,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的大门被别人从外边锁上,而我们自己还嫌不够,又在里边加了一把锁,这个教训不能不认真记取。

实现现代化离不开资金,离不开技术。而对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来说,最稀缺的正是资金和技术。解决问题的办法,除了国内积累和自己创造外,就是“引进”和“拿来”,而且,引进可以带动积累,拿来可以诱发创造。对一个国家来说,“借鸡生蛋”是聪明之举,而不是愚蠢的行为;“汲取”是增强体质,而不是单纯的“输液”。要当先生,先得当学生。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只能继续跟在别人屁股后爬行,那我们就会永远处于挨打的地位。“抵制洋货”这个二三十年代的进步口号在今天显然已不合时宜了。

第4篇

自然经济以自给自足为目的,它指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对立面,私有经济的一种表现。是存在于市场范围较小时期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

大多数情况下产品的原料采集、生产乃至消费都是为了满足劳动者自身需要,而不是为了进行资本积累并扩大再生产,只有在生产产品过剩的情况下才会将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换。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关键词:当代文学发展商品经济关系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学作品的发展一次次受到来自于经济方面的巨大冲击。关于文学发展与商品经济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了很多的研究,面对日益发展的经济社会,在新的机遇下,文学界一定要调整好心态,适应好社会的发展,从而提升文学作品的质量。下面将对当代文学发展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讨论。

1商品经济下文学作品的性质

可以说在商品经济的发展环境下,文学作品也是一种商品,当前这一点已经成为了文学界的共识。文学作品出了本身具有文学价值意外,当中还包含着一定的商品特点,有着一般商品的形态。在现代社会中文学的传播与其他的商品一样也要经过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过程。无论作者创作文学作品的初衷是什么,一旦作品形成并推入到市场中以后,就会形成交换的形式,从而使得文学作品中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可以说并不是谁想要主动地将文学作为一种市场上的推广形式,而是文学作品本身的流通性促使其必然的走向了市场。文学作品的传播自从脱离了口耳相传的模式以后,就逐渐的在纸张和绢布等材质上被传播,并被纳入到了商品流通的行列中去,成为了商品的一种。随着社会市场的逐渐发展,人们对于刊物的需求逐渐加大,从而形成出版行业。书籍从走入市场的一刻起就是作为商品的形式在进行流通,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流通形式才促使文学作品得以持续发展和保留[1]。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文学作品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性条件,正是文学作品这样的商品化形式转变,给作家们的创作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同时也促使作者更加愿意贴近于社会的发展和读者的需求,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考虑到读者的喜好和审美需求,从而创作出不同时代下不同的文学作品。

2商品经济给文学发展带来的冲击

在我国的自然经济发展和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商品经济对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冲击是十分巨大的。随着文艺协会的经费紧张和刊物发行困难等问题的出现给文学创作者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经济问题已经成为现代文学发展中的重要话题,也促使二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文学被带入到商品经济当中之后,市场机制的影响也对文学作品的社会流通产生了一定的效果,文学在雅和俗以及义与利之间出现了分歧[2]。同时,各种关于纯文学和俗文学的内容也纷纷出现,不同的观点之间毫不妥协,促使文学走向了今天这样无可适从的地步。从纯文学的角度上来看,当前对于纯文学的知音已经越来越少,严肃的文学作品不仅稿费低,出版困难,同时所获取的效益也比较少,这使得一些在文学作品上严谨的作者们开始显得囊中羞涩。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通俗的文学作品在当前市场上的销售量却十分可观,无论是武侠小说还是言情小说,都能在市场中获得一席之地。尤其是一些写作风格低俗的文学作品,由于能带来很高的销路和利润,所以导致出现了文学行业当中的一些暴发户。在当前的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文学应当怎样接受挑战、怎样进行更进一步的发展,是现代文学作者们所面临的重大难题[3]。

3商品生产与文学消费的关系

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同样没有消费也无法带动生产的发展。从市场的发展规律来看,消费对于生产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和作用。文学作为一种商品,它的发展有赖于消费者的直接性购买和消费。如果没有了读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文学作品当中的价值也自然难以体现[4]。因此可以说,读者所进行的文学作品消费给文学创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发展环境中,我国的文学作品读者从心境上以及阅读的期待性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变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原本以农业为主的人们很多都涌入到了城市中进行工作,这使得我国的城市人口数量剧增。这些涌入城市当中的人们,由于原本受到的文化教育程度并不高,因此在文学消费上他们只是一种快餐式的享受,并不能对于一些深刻性的文学作品进行细致地品味。一般在阅读过程中追求的只是精神上的愉悦以及功利性的满足。这也是为什么通俗性的文学作品得到畅销的主要原因。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压力,因此更加乐于感受阅读所带来的轻松感受以及心灵上的放松,因此所追求的文学作品内涵并不高。在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后,我国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人们对于文学作品的阅读已经逐渐的开始成熟,同时审美和消费上也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可以说,在近几年人们阅读文学作品正处于一个上升的阶段,并逐渐的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文学作品处于一种消费生产的环境中,因此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和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原本的读者只是被动的接受市场中的文学作品,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读者已经可以任意挑选自己所喜欢的种类,甚至可以说读者的兴趣爱好以及审美观念会给作者们带来一定的影响,促使他们开始创作更加适合大众的文学作品[5]。这种社会形势有利于作者更加贴近于读者的内心,从广阔的社会发展环境中来提取文学素材,对社会中的文学事业发展来说将产生一定的积极意义。

4商品经济促使社会民主化

民主化指的是对行政化以及垄断化的一种超越的形式。也就是说人民的个人意识逐渐的明朗化,这种民主化的发展形式将对文学艺术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是促使文学发展更加个性化、丰富化的重要推动力。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文学作品逐渐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文学作品的题材上也更加的新颖,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文学的繁荣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来的十分突兀,这使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活了多年的人们,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就来到了一个不一样的社会形势中。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作家很多都不能接受自己倾尽全力所创造的作品成为了一种商品的现实。但由于社会的压力,使得一些作家们不得不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始突出重围。当然,在当今社会形势下,各种不同的文学作家所选择的发展形式也是不同的,他们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实施着竞争,但随着社会的完善和发展,相信总会分出胜负,最终呈现在人们的面前[6]。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很多的文学作家开始逐渐的观察到了城市生活,同时也关注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关注事实上是一种好的事情,正是因为这样的观察才促使在社会中出现了更多的都市题材作品。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关于都市题材的作品大多数都没能成为经典,或者市场的占有率并不高,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作家们对于都市生活的把握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由于很多的作家都来自于农村地区,长时间的农业文化促使他们的内心更加倾向于这个方向,面对全新的生活和灯红酒绿的社会,会出现一种隔膜。导致这些都市题材的作品中描述的尽是些嘲讽以及敌视等内容,揭示了城市当中的一些堕落现象。城市是经济生活发展的关键点,因此,作为一名作家,一定要持着一种良好的心态来看待这些城市中的现象和生活的本质,从而把握住当中的主旋律,为人民大众创造出更好的文学作品。

5商品经济下的当代文学发展

现代社会中很多人对于文学的商品化形式抱有反对的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学作品就要回归到一切经济手段没有出现之前的原始道路上去。在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文学作品还想像以前那样由国家进行控制,显然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已经有了很多的文学作品已经到达了读者的手中,其商品本质的性质已经难以产生改变[7]。因此,将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商品经济发展起来,打破传统的自然经济状态是一种时代的进步现象,只有促使社会中文学作品和商品经济之间协调发展才能促使社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文学与商品经济之间的不适应性应当是短暂的。虽然这种短暂的现象会给文学作品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只要能对商品经济进行更加认真以及全面的分析,真正地融入到商品经济发展中去,文学作品就一定能在商品经济发展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形势,从而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促使文学得到历史性的突破。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文学市场的形成提供了足够的理论条件,一方面文学的商品属性在当前已经被社会普遍认可,另一方面文学本身的价值也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长时间以来人们看重的只是文学作品当中的精神层面,忽视了文学作品创作过程中作者所付出的辛苦和劳动[8]。当作者将文学作品进行出版以后,文学自然就会以一种商品化的形式融入到市场中去,并且通过货币交换的形式再流入到读者的手中。因此,文学价值的体现需要通过市场消费的形式来实现。文学作品市场的形成真正摆脱了传统只讲创造而不讲消费的思想,文学在市场中只有实现了经济价值才能促使其文学价值进一步突出。这不仅在客观上肯定了文学的价值,同时也促使文学发展形成了独立的能力,是促使文学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所在。

6结语

商品经济与当代文学发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同时商品经济也给文学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因此只要我们能正确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适当地利用商品经济,就一定能促使二者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章培恒.经济与文学之关系[J].学术月刊,2012(05).

[2]许建平.文学生成与传播的经济动因[J].学术月刊,2006(05).

[3]张岩冰.市场经济下的文学嬗变[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4).

[4]朱国华.经济资本与文学:文学场的符号斗争[J].社会科学,2004(09).

[5]陈尚荣.商品经济与文学艺术的世俗化[J].广东社会科学,2004(5).

[6]王宏甲.我看经济发展与西方文学[J].国外文学,2003(1).

第6篇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主经济也发生了某些变化。有关魏晋南北朝”货殖型”地主的记载较少,更缺乏像《史记货殖列传》那样的集中论述,但”货殖型”地主并没有绝迹。东晋时刁协之孙刁逵的家族,“兄弟子侄并不拘名行,以货殖为务,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余资称是”,可能就是”货殖型”地主[1] 。上引晋武帝诏书中所说“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与富商连称的“豪人”当中,也应该包含这类地主。魏晋南北朝不乏富商大贾,他们当中有些人理应也经营土地,成为”货殖型”地主,但是,能够反映商人与土地经营关系的资料太少了。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货殖型”地主的面目是比较模糊的。但“田庄型”地主有较大发展的情况则比较清楚。在战乱和政争频繁的情势下,许多地主都尽量从事多种经营,力图在不必依赖外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求;他们控制的大量依附人口和大片土地,又使他们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在南方,豪族地主役使大批依附人口,用“立屯”的方式“封山占泽”,广开田业,建立起规模庞大的田庄别业。这些别业控制着广大的山林湖沼和平野,经营农林牧副渔等多项生产,可以满足各种消费的需要,以至“谢工商与衡牧”(谢灵运:《山居赋》)。在北方,不少豪族地主荫附大量私属,建立起生产与消费、经济与军事合一的坞壁。大地主是这样,一般地主也追求生产的多样性和自给性。颜之推说: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荒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殖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2]

不过,我们不应该把魏晋南北朝这种地主经济理解为与商品经济绝缘的经济。无论“谢工商与衡牧”,还是“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与樊重的“闭门成市”其实一脉相承,而“善农稼,好货殖”是可以并行不悖的。西晋惠帝时,江统曾经感叹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渐冉相放,莫以为耻。”[3] 实际情况确是如此,而且一直延续下来。最著名的例子如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积实聚钱,不知纪极”,甚至“家有好李,常出货之,恐人得种,恒钻其核”[4] 。刘宋时引退了的官僚沈庆之,在娄湖“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再献钱千万,谷万斛”[5] 。经营土地能够获得这么多的钱,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进行商品生产和出卖农副产品。贵族如此,其他地主一般也不会放过货殖聚敛的机会。

当然也有不从事货殖活动的官吏。《宋书》卷77《柳元景传》称:

时在朝勋要,多事产业,唯元景独无所营。南岸有数十亩菜园,守园人卖得钱二万送还宅,元景曰:“我立此园种菜,以供家中啖尔。乃复卖菜以取钱,夺百姓之利邪。”以钱乞守园人。

在“在朝勋要,多事产业”的潮流中,柳元景只是一个特例。“独无所营”的他,几十亩菜园一次卖菜得钱二万,能买20匹布,相当于一户的五年户调[6] ,官僚地主产品性经营获利之丰可见一斑。又如梁朝的徐勉训诫他的儿子说:

吾家世清廉,故常居贫素,至于产业之事,所未尝言,非直不经营而已。……所以显贵以来,将三十载,门人故旧,亟荐便宜,或使创辟田园,或劝兴立邸店,又欲舳舻运致,亦令货殖聚敛。若此事众,皆距而不纳。非谓拔葵去织,且欲省息纷纭。

在大多数官僚、地主对“创辟田园”、“兴立邸店”、“舳舻运致”、“货殖聚敛”孜孜以求的风气下,徐勉这样独立特行的官吏只是凤毛麟角,这不正从反面说明了江充所痛心疾首地斥责的那种现象仍然在延续着吗?

南方豪族地主通过开发山林荒野建立起来的大田庄,人们以前往往强调它多种经营、能够自我满足各需要的方面,而忽视它所包含的商品经济的成分。通过开发山林湖沼积聚了大量的水陆物资的南方豪族地主,在建立田庄的同时,往往建立用以储藏、出售这些物资的“邸”(或称“邸舍”、“邸店”),甚至利用它放债取利。例如,刘宋初年,“子尚诸皇子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为患遍天下”[7] 而“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又幸臣近习,参半宫省,封略山湖,妨民害治……会土全实,民物殷阜,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桡乱在所,大为民患,子息滋长,督责无穷……”[8] 豪族地主有时还建立转运货物的“传”和加工物资的“冶”。在这个时期的文献中,往往提到官府和私家的屯、邸、传、冶、田、园、池、塞等,这些相互联系的名词所反映的,包括了豪族地主开发山林,建立田庄、囤聚物资以及货殖营运等生产活动和生产组织[9] ,它也从一个侧面指明,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豪族地主的经济,仍然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经济。

北方地主的商业活动似乎没有南方活跃,自然经济的色彩更为浓厚一些。按颜之推的说法是“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不象南方奢侈。不过,如果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地主不从事商品生产和商业活动,那就大错特错了。史载北魏贵族元欣“好营产业,多所树艺,京师名果皆出其园”[10] 。恭宗拓抜晃晚年“营立私田,畜养鸡犬,乃至贩酤市鄽,与民争利”,高允曾上书劝谏[11] 。贵为皇帝尚且如此,何况一般地主呢!而且高允的劝谏的中心是不赞成皇帝“与民争利”,他显然把民间地主的赢利经营视为正常。即使是坞壁,也并非完全封闭的。例如北魏时曾官至左将军、关中侯的坞壁主莫含,就长期从事商品性的生产和流通活动,“家世货殖,赀累巨万”[12] 。

最能反映北方地主经济与市场联系的是《齐民要术》。而且它所提供的不是个别的例子,而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是根据实际情况所作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经营设计。贾思勰在《齐民要术序》中表示了对商业活动的贬抑,他说:“舍本逐末,圣贤所非,日富岁贫,饥寒所渐,故商贾之事,阙而不录。”实际上他所贬抑的只是脱离生产的非民生日用品的贩鬻活动,即所谓“舍本逐末”,而商品性农业生产和在此基础上的农副产品粜籴活动,贾思勰把它算到“本”的范围内,非但不加反对,而且是予以提倡的。上文已经谈到,贾思勰逐月引述了《四民月令》关于农产品购销的记载,并作了进一步的总结。他又在《序》和《货殖第六十二》介绍了许多经营商品性农业和从事货殖活动而致富的实例,并且在正文中对商品性农业生产的经营规划和经济核算作了具体论述。在《齐民要术》中,能够明确判断属于全部或部分为了出售赢利而生产的项目有:蔬菜中的瓜、瓠、葵、蔓菁、菘、芦菔、、胡荽,果树、经济作物中的红蓝花、蓝、紫草,林木中的柘、榆、白杨、棠、楮、杨柳、箕柳、楸、柞,牲畜中的驴、马、牛、羊、鸡,以及养鱼等。[13] 在这些生产项目中,贾思勰非常注意按照市场的条件和需要来安排生产。例如种植葵等商品菜,要选择“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的“负郭良田”、“近市良田”,并根据作物的季节性和市场的需求分批采卖(《齐民要术种葵第十七》等)。为此要实行“穊种”(密植)。种植商品芜菁采用叶根粗大产量高的“九英”品种。种榆亦“地须近市。(卖柴、荚、叶省功也。)”为卖荚、叶和椽的,宜种凡榆;为提供木料制作各种器物的,可种梜榆。(《齐民要术种榆、白杨第四十六》)等等。为了便于管理和采运,还要有适应面向市场生产的合理的田间布局[14] 。商品性的生产为了赢利,就要讲求降低成本和增加效益之道。关于前者,贾思勰给出的办法是适当的扩大规模以求得规模效益[15] 、推广肥效佳、省功力的绿肥种植[16] 和雇用廉价的临时性短工[17] 等。关于后者,贾思勰认识到加工和综合利用可以使农产品增值[18] ,想方设法开辟这样的增收门路。《齐民要术》详细引述了《氾胜之书》关于种瓠的成本和利润的计算:

一本三实,一区十二实,一亩得二千八百八十实,十亩凡得五万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钱,并直五十七万六千文。用蚕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万六千文。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下文引“崔寔”指出,除以瓠的外壳为瓢外,“瓢中白肤实,以养猪致肥;其瓣则作烛致明。”)。[19]

贾思勰还把经济核算推广到蔬菜、染料、林木、鱼畜等多种生产项目中去。分别计算正产品和副产品的各项收入;注意到收入的累计、近期收入和远景收入,注意到蔬菜、染料、林木等项收入与谷田收入的比较等。如种葵,贾思勰指出葵与谷的比价是“一升葵,还得一升米”;而“一亩得葵三载”,种三十亩葵,“合收米九十车。车准二十斛,为米一千二百石”,以亩产十石计,“胜作十顷谷田”。成本则是“止须一乘车牛,专供此园。(耕、劳、辇粪、卖菜,终岁不闲。)”这里的成本,除了耕作、施肥所需的人畜力外,还包括了销售运输的费用,比《氾胜之书》的计算又进了一步。

在畜牧业方面,从《齐民要术》等材料看,似乎存在一个比秦汉时代还要活跃的市场。例如,贾思勰提出养“羊一千口”,“种大豆一顷杂谷”,作为青饲料,或晒干保存作越冬饲料的方案[20] ,显然是一种商品性生产,而且比太史公所说的收入可“与千户侯等”的“千足羊”(250只)的饲养,规模要大好几倍。《齐民要术养羊第五十七》又载:

凡驴马牛羊收犊子法:常于市上伺候,见含重垂欲生者,辄买取……乳母好,堪为种产者,因留之以为种,恶者还卖;不失本价,坐嬴驹犊。还更买怀孕者。一岁之中,牛马驴得两番,羊得四倍。羊羔腊月、正月生者,留以作种;余月生者,剩而卖之。用二孕钱为羊本,必岁收千口。何必羔犊之饶,又嬴毡酪之利矣。

这更是经营商品性畜牧业生产的精明计算,是陶朱公的致富术——“欲速富,畜五牸”的继承和发展。这一记载也说明,当时存在一个相当大和相当活跃的畜牧市场(这可能与北方民族进入中原有关),在畜牧生产上与市场发生联系的地主(可能还有农民)不会是少数个别的特例[21] 。此外,贾思勰介绍的圈养、去翮、精料喂饲的“养鸡令速肥”法以及引用《家政法》洒粥滋虫养鸡法,都应该是一种商品生产。

《齐民要术》的内容是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多种经营,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果树、蚕桑、林木、畜牧、养鱼和农副产品加工以至烹饪等内容,这当然是为了满足地主田庄中生活上与生产上的多种多样需要,但其中除自给性生产外,也包括了相当多为了赢利的商品性生产,这是一种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齐民要术》不但是战国秦汉以来黄河流域旱地农业精耕细作技术的经典性的总结,也是对秦汉以来发展商品性农业的经验所作的前所未有的系统总结。

可见,不应把魏晋南北朝“自然经济的强化”绝对化,而应该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作具体的分析。例如江南地区经济汉代比较落后,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了长足的发展,从有关材料看,其商品经济比汉代活跃。北方商品经济在战乱时期受到严重破坏,但在比较安定的时期商品经济又获得恢复和发展,如《齐民要术》反映的时代商品经济就相当可观。而魏晋南北朝北方的畜牧市场,起码不亚于汉代。

根据上述材料看,无论战国秦汉或魏晋南北朝,无论农民或地主,其经济构成都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只是在不同时代不同阶层,其侧重点有所不同罢了。因此,从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经济运行方式是有变化的,但这种变化无论表面看来如何巨大,从它的基础——基本经济单位的经济构成看,实际上仍然是同一经济范畴内的变化。

其实,自然经济虽然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特征之一,但奴隶社会同样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西欧罗马帝国崩溃和蛮族入侵所导致的自然经济强化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因此,把自然经济之取代商品货币经济(或曰“交换经济”)作为封建化的主要标志,也未必是妥当的。 注释

[1] 《晋书》卷9《刁协传》。

[2] 《颜氏家训治家第五》。

[3] 《晋书》卷56《江统传》。

[4] 《晋书》卷43《王戎传》。

[5] 《宋书》卷77《沈庆之传》。

[6] 侯旭东:《东晋南朝小农经济补充形式初探》,《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

[7] 《宋书》卷82《沈怀文传》。

[8] 《宋书》卷57《蔡廓附子兴宗传》。

[9] 参阅汤明檖:《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第196—204页,中州书画社,1982年。

[10] 《北史》卷19《广陵王羽传附元欣传》。

[11] 《魏书》卷入8《高允传》。

[12] 《魏书》卷23《莫含传》:“莫含,雁门繁畤人也。家世货殖,赀累巨万。……含居近塞下,常往来国中。……含甚为穆帝所重,常参军国大谋。卒于左将军、关中侯。其故宅在桑乾川南,世称莫含壁,或音讹,谓之莫回城云。“

[13] 粮食生产是否商品生产,或包含商品生产,《齐民要术》没有交代,但《收种》篇谈到五谷种子要保持纯净,以免“籴卖以杂糅见疵”。因此,也不排除当时地主生产的部分粮食用于出售。

[14] 如种瓜,“使行阵整直,两行微相近,两行外相远,中间通步道,道外还两行相近。如是作次弟,经四小道,通一车道。凡一顷地中,须开十字大巷,通两乘车,来回运辇。其瓜,都聚在十字巷中”,便于采摘和运输。(《齐民要术种瓜第十四》)

[15] 如“冬种葵法”需用“负郭良田三十亩”,耕耙精熟,“于中逐长穿井十口。……井别作桔槔、辘轳”(《齐民要术种葵第十七》);种榆选择“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割地一方种之”,地以顷计(《齐民要术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16] 如蔬菜地,“五、六月中穊种菉豆,至七月、八月犂掩杀之,如以粪田,则良美与粪不殊,又省功力”(《齐民要术种葵第十七》)。

[17] 如种红蓝花,“一顷花,日须百人摘,以一家之手,十不充一。但驾车地头,每旦当有小儿僮女十百为群,自来分摘,正须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单夫只妇,亦得多种”(《齐民要术种红蓝花、栀子第五十二》)。这里的劳动报酬采取了采摘成品的对分制,有利于调动雇工的积极性。

[18] 如种芜菁:“一顷取叶三十载。正月、二月,卖作菹,三载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载。二十载得一婢。(细剉和茎饲牛羊,全掷乞猪,并得充肥,亚于大豆耳。)一顷收子二百石,输与压油家,三量盛米,此为收粟米六百石,亦胜谷田十顷。”(《齐民要术蔓菁第十八》)种榆、桑柘、红蓝花、榖楮都注意到产品的综合利用。

[19] 《齐民要术种瓠第十五》。

第7篇

[关键词] 艺术领域 审美文化 商品经济 人类文化活动

进入21世纪商品经济社会,审美文化作为人类全部文化活动的一部分,也逐渐融入商品经济的浪潮中。审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关系问题是个由来已久的复杂问题。另一方面,审美需要与物质利益的矛盾也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认为文学的精神价值与商业利益的追求是对立甚至不相容的,这基本上可说是经典的文学价值观念。这个问题在中国当代的再度发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事。到了90年代前期,在文学界和文学批评界发生的关于“抵抗投降”的号召和“人文精神”讨论,所关注的问题仍然涉及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与商业利益追求的矛盾。在艺术领域中,作为人类文化活动整体中的两个方面,这二者之间相互发生联系和影响应当说是很正常的,并且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一、商品经济的市场化

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相对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以交换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总和。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产品交换的双方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成为经济利益的对立面。这就决定了双方的交换只能是等式的,即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经济运动的一种形式,由于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所以,伴随大分工的发展,社会生产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的规模和范围也就逐步扩大,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而商品经济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商品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从特定意义上讲,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仍然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形式,但是,由于公有制的建立,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计划和市场都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二者均只是经济手段,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利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以达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

二、审美文化的商品化

认为,事物的本质表现为不同的层次。具体地说,美的本质由表及里、从浅到深,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即美的本质论意义、美的根源论意义和美的中介论意义。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文学艺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人们需要审美,是因为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的东西,需要我们去取舍,找到适合我们需要的那部分,即美的事物。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指挥发现世界上存在的许多美的东西,丰富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家园,以达到愉悦自己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完善自己。通过一代代人对周遭世界的评判,不断进化,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对事物的看法,剔出人性中一些丑陋的东西,发扬真、善、美。在当今社会中,通过对美好事物的欣赏,尤其是对人性中存在的友情、亲情、爱情的审美,不断为生活在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中的人们提供心灵的慰藉,满足他们因为物质丰富而带来的心灵空虚。

人们对审美文化的界定也各有不同,如姚文放在《当代审美文化批判》一书中指出,“当代审美文化”是一个特指概念,是指在现代商品社会应运而生的、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的、以现代都市大众为主要对象的文化形态,这是一种带有浓厚商业色彩的、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文化。现在习惯把当代审美文化称为“大众文化”,但就其内涵来说,当代审美文化恰恰只是一种“小众文化”,它的生产者、制作者恰恰不是“大众”而只是“小众”,只是在人口数量上所占比例极小的制作人、策划人、广告商和经纪人,而大众只是其推销和牟利的对象。虽然大众在市场上作为买方常常倍受奉承,但在文化上恰恰不具主动性和支配权。只有审美文化发展到了商品化,社会需求才能达到审美的高标准。

三、艺术审美文化与社会商品经济的和谐化

审美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建筑、音乐、舞蹈、服饰、陶艺、饮食、装饰、绘画等等。审美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走在路上,街边的风景就需要我们去审美;坐在餐馆,各式菜肴需要我们去审美……当然这些都是浅层次上的审美现象,我们需要审美,研究审美,更应是从高层次上进行探讨,即着重审人性之美。我们不断叩问自己的心灵,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情趣。

商品经济的发展无非就是市场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发展、商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都是带动经济发展的因素。从小的范围上说,商品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人们对审美的认识,而人的审美观念随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例如:大众高尔夫是大众在欧洲畅销几十年的车型,此车型为两厢在欧洲市场上已经有四代,而进入中国汽车市场后的几年,高尔夫却怎么也精神不起来,就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审美观念与西方有所不同,中国的消费者比较热衷于三厢汽车这也是大众普桑畅销中国20余年的原因。同样是大众的经典车型因为审美观念的不同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下就有着不同的结果,这种一个地区的大多数人的审美观念我认为就是所特定的审美文化。商品经济与审美观念有着必然的联系,审美文化从一定的意义上也影响着商品经济。

在当今时代,艺术所显示出来的最重要的社会功能自然是一种文化功能,这种文化功能不仅是指雕塑、油画、国画、舞蹈、展厅、园林等可以展示地方文化特色的种种形式,它能通过商品经济来反映某一国家某一时间的历史再现,也就是审美文化。

比如通常所理解的大众审美文化主要是同各种大众传媒相联系的,如广播、电视、通俗读物、广告、互联网等等,一般都具有传媒的商业性、技术性、消费性、视觉性等特征,可以称之为传媒审美文化。在艺术领域中主要表现为明显的审美生活化趋向,这种审美生活化是直接受大众传媒引导和制造的,主要渗透和体现在大众的物质消费生活里。而这种审美生活化是在大众的物质生活提高到一定水平后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只有在大众真正拥有了必需的物质条件和闲暇时间的时候,审美的因素才开始向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渗透。审美文化的出现正是体现了大众日常生活的这种自发的转变,在这种转变中,审美真正成为生活的衔接、延续和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大众“审美生活化”与历代所追求的“生活审美化”不一样,后者是力图把生活提升到理想的审美境界,前者则是将审美世俗化,将审美拉低到日常生活。只有把二者适当的联系在一起,大众的日常生活才有可能和审美真正交融在一起。

艺术家艺术创新的重点在于给人从感官到心灵的和谐享受。著名的古典艺术家对人类艺术潜能创造性地发掘、发现或运用,几乎达到了令人的叹为观止的完美水平,并且借助这近乎完美的艺术形式表现出人类对真善美的共同追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贝多芬的交响曲便是人类古典艺术的颠峰。艺术审美文化与社会商品经济的和谐,造就了社会的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反应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水平,也就达到了人类强化艺术的文化社会价值的内涵。

在如今的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审美文化的地位也更加重要,大多数人对商品的要求不仅限于商品的实用上,对商品的“美”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这种 “大众文化”的艺术品位,是当代“审美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面向21世纪,我们将会迎来新的追求和谐复合美的现代艺术。

参考文献:

[1]《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审美价值系统》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3]《数字化时代的城市生活》米切尔、W J.伊托邦,吴启迪等译,上海科技出版2001

第8篇

黄宗智教授的《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一文[1] 引起广泛关注,不是偶然的,因为它探讨的是明清时期中国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为何没有导致像西方国家那样走上现代化道路这个问题,这是中外学者争论了大半个世纪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而且,因为它还不仅论证了具体的历史问题,而且提出了带根本性的史学理论和方法问题。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外学者就这个问题提出了众多解说,黄宗智教授把诸家解说概略地归纳为两大理论四派论说,即:一方面是中国大陆学者崇奉的“马克思的古典理论”,其中一派为“资本主义萌芽论”,强调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已导致资本主义萌芽,只是被资本主义入侵打断了正常发展进程;另一派为“封建主义论”,强调中国封建制度的顽强性和停滞性,强调它阻碍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也就阻碍了中国走上西方式近代化或现代化道路。另一方面是一些西方学者崇奉的亚当·斯密理论,其中一派为“近代早期中国论”,强调中国在受到西方影响以前数百年间,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相当于西方“近代早期”,另一派为“传统中国论”,强调中国“传统”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顽固性,认为只是随着西方影响而来的国际贸易和外国投资的扩展,才引起积极的变化,其后未实现近代化,原因不在于西方影响太强,而在于影响仅限于沿海通商口岸。我觉得这样归纳未免过于简化,实际上,中国大陆学者对明清时期存在资本主义萌芽大都无异议。歧异看来是对“萌芽”的发展程度的估计上有差别,特别是在“萌芽难产”原因的解释上,分歧较大。其中一种观点似乎着重归因于封建的专制制度、经济结构和传统价值观念的顽固性,另一种观点则主要归因于资本主义侵略。不过,就某些争论焦点的理论和方法来看确实与黄宗智教授指出的西方学者中的“近代早期中国论”和“传统中国论”存在某些类似之处。

《危机》一文令人耳目一新之处在于,作者从似乎互相对立的各派论说中,鲜明地揭示出其中的共同点:都是从“商品化导致近代化”这个“规范信念”或“规范认识”出发,来展开各自的论证;其结果是,其中任何一派面对明清以来中国经济史以至社会史中长期存在的“悖论现象”都无法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作者由此指出,各派解释上出现的危机,归根到底,就是“商品化导致近代化”这个“规范认识”的危机。我认为,黄宗智教授的这一揭示,不仅在明清以来的中国经济史探讨上,而且在一般史学方法论探讨上,都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按照“商品化导致近代化”的理论模式,商品化、市场化的运动一旦启动,必然导致农村自然经济解体,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工业化的发展。然而,从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西方入侵前的5个世纪,中国经济却鲜明地呈现出与这种理论模式相违的事实,也就是黄宗智教授列举的三大“悖论现象”,即:商品化的蓬勃发展与小农生产停留在糊口水平的现象长期并存;农业产量的明显增长与农民劳动生产率的停滞状态长期并存;城镇工业化的明显进展与农村停滞状态长期并存。面对这样的反悖事实,“封建停滞论”或“传统中国论”固然能够对停滞的一面做出一定的解释,却难以对5个世纪中商品化、市场化和城镇工业化的长足发展做出合理解释;“资本主义萌芽论”或“近代早期中国论”则只能对进展的一面做出一定的解释,却难对对停滞的一面做出合理解释。当然,解释还是有的。例如,强调停滞一面的论者可以说,停滞不等于毫无变化,问题是中国封建结构具有特别顽强的自我调节和自我保护能力,诸如,秦汉以来就得到官方认可的土地买卖,没有西方封建社会那种界线森严的等级身分制度,顽强而又富有自我调适力的中央集权专制体制,足以把任何对封建制度起消蚀作用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容纳和消解于自己的体系之中。在实际历史进行中,此类史实确实屡见不鲜,如商人资本与封建地产之间,商人、地主、官僚之间,常能互相转换,甚至融为一体;重农抑商的正统方针,常能与官商相护的实际作为并行;人欲合理论可与“天理至上论”相安并存。这些史实似乎可以证明封建停滞论或传统顽强论的合理性。但是,相反的论点却显得更有说服力。例如,土地买卖和兼并,商、绅、官的互相转换和交融,甚至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在西方中世纪晚期和近代初期,恰恰成了促进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杠杆,为什么在中国反而成了扼杀资本主义萌芽的陷阱呢?又如,既主张人欲合理又不否认上帝权威的人文主义思潮,在西方揭开了最终埋葬封建神学意识形态的序幕,而出现于明清之际且与西方人文主义似乎有些相似的顾、黄、王等人的“启蒙思潮”,为什么在中国对封建的纲常伦理几乎没有引起什么震动呢?如果把诸如此类的历史疑案都以中国封建制度自身特有的自我调节和自我保护机能作为解方,那种机能本身的来源和存在条件又是什么呢?诚然,正如黄宗智教授指出,还有一种可能的解释,那就是:15-19世纪中国与西方本来都沿着“商品化导致近代化”或“商品化导致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道路上前进,只是中国稍慢一步,如果假以更多一点时日,如果“正常进程”不被西方入侵打断,或者如西方的某些“近代早期中国论”者所言,不被革命、战争、灾祸打断,中国就迟早必然要走上西方式近代化道路。可是,也正如黄宗智教授指出,诸如此类的“悖事实”或“反事实”的假设的价值在历史科学中是无法验证和承认的。

至此,我们不得不赞成黄宗智教授的揭示:各派学者面对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陷入的二难困境,根源来自“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这个规范认识或理论模式;不摆脱它的束缚,就无法摆脱困境。

怎样摆脱“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这个规范认识或理论模式的束缚呢?自然是首先要坚持以事实检验理论,而不能以理论框筹事实。黄宗智教授特别强调要重视微观研究、地方史研究和非西方社会历史进程的研究成果,强调要特别重视那些研究中发现的与根据西方经验做出的理论模式相悖的事实。这无疑是对的。但这是否意味着历史科学不需要任何规范认识或理论模式呢?当然不是。

这里实际上涉及了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以至一般社会科学的不同特点问题。一般自然科学,特别是以无生命物质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基于研究对象本身的时间空间上的无差别性或“共时空性”,其规范认识或理论模式只要得到充分的经验事实确认,就具有全称判断的普适性。自然科学家对待氢原子和氧原子时,不必考虑它们是10世纪的还是20世纪的,也不必考虑它们是中国的、美国的或是印度的,只要有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相遇,他就可断定必然会出现一个水分子。在社会--历史科学领域,研究者在面对诸如农民、工匠、地主、商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等等研究对象时,却不能不考虑他们或它们是10世纪的还是20世纪的,是中国的,美国的或是印度的。因此,黄宗智教授一再强调不能把适用于西方历史经验事实的规范认识或理论模式照搬到中国,不能把15世纪中叶--19世纪中叶的中国商品化与西欧特别是英国中世纪晚期和近代初期的商品化等而视之,这不仅对于研究中国经济史,而且对于一般史学方法论,都具有指导性意义。

黄宗智教授指出,明清时期中国经济的商品化具有不同于西欧同一时期的商品化的特质,是一种“过密型商品化”(Involutionary commercialization)。Involution,指从边缘向内卷缩,如植物的内卷叶。因此该词也可译为“内卷化”,瑞典人口学家Boserup使用该词来描述人口增长推动种植业转向劳动密集化耕作的现象。黄宗智教授赋予该词以新的含义,认为在技术条件不变情况下,在限定的耕地范围内密集的劳动投入超过极限,就导致边际劳动收益下降,并认为中国长江三角洲的农业耕作在南宋时已接近极限,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是在小农普遍处于超极限的劳动密集投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故称为“过密型商品化”,其特点是在有限劳动空间内以超密集的劳动投入弥补土地边际收益的递减,求得勉强糊口的生存。超密集的劳动投入既包括粮食生产,也包括棉、纱、布、茶、桑蚕、甘蔗、果品等供应市场的产品的生产。小农在这种情况下从事的商品生产,顾不上以赢利和扩充再生产资本为目的,只能以换取维持糊口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和交纳货币租税的银两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粮食、经济作物和农民家庭手工业产品的产量有可能增加,从而促进工商业城镇的发展,但农民的单位工作日的劳动生产率不会提高,糊口生活水平也难于改善。这就决定了商品化的蓬勃发展与小农生产停留在糊口水平的现象长期并存、农业产量的明显增长与农民劳动生产率的停滞状态长期并存、城镇工业化的明显进展与农村停滞状态长期并存这三大“悖论现象”的存在,而且还决定了与之相关的另一“悖论现象”的存在,就是“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的市场”并存。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论证是有充分史实依据的。足以支持这一论证的著述,不仅有黄宗智教授所著《华北的小农经济与农村变迁》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1368-1988》等力作,还有中外学者近年来发表的大量研究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化程度越高的南方一些地区,呈现出小农经济过密化越强的迹象。如苏、淞、杭、嘉、湖地区,小农经济商品化程度之高,约居全国之冠。如吴县洞庭东西山一带农民,多“以蚕桑为务,地多种桑,凡女未及笄,即习育蚕,三四月谓之蚕月,家闭户,不相往来。”[2] 在吴江县,“每岁暮春,邑人多治蚕”[3] 。该县“盛泽、黄溪四五十里间,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织,日夕治丝”[4] 。如此高强度的密集劳动投入却仍然只能使小农家庭勉强维持糊口生活水平。如据时人记载,乾隆年间,吴锡“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及还租已毕,则以所余米舂白而置于囷,归典库以易质衣。春月则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及五月田事迫,则又取冬衣易所质米归,俗谓种田

第9篇

摘要:对于市场主体来说,首要的前提是产权关系独立化,即市场主体必须具有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对交换的客体具有直接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这些客体因而是他的财富、是他及其家人的生存条件。唯有如此,市场交换的结果与其生存条件息息相关,财产约束才能硬化,才能保证市场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切而敏感地感受到市场的变化以对其经济运作作出调整;利益机制、风险机制才得以运行,市场主体才有可能因此而去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而这一可能要变为现实,市场主体还必须有经营活动的自,这是他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反应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市场 经济 孕育 率先 动因

十五世纪末起,随着城市的工商业向农村的大转移,资本主义在西欧再次萌发,西欧的经济政治秩序开始了重新组合。荷兰、英国、继而法国完成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过渡;而一向号称欧洲商场的意大利及德国的经济则向后转,甚至农奴制再版,各国的社会进程的距离明显拉大。布罗代尔说,西欧历史的这一剧变,“恰好证明,欧洲经济是个用自身逻辑便加以解释的协调的集合体。在这个协调体系具有世界经济的流动性、结构性和等级性的情况下,成功与失败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就说明了,不能将荷、英的经济起飞仅仅归之于其国内的某个特点,更不能归之于它们的农业的发展;而应该看到,十五世纪末之前的西欧已是一个整体,其内部各国的经济政治秩序的重新组合是这个整体的内部结构的演变的产物。显然,这个整体之所以导出了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它的内部结构已具备了资源配置功能和优胜劣汰功能,因而也就无可置疑地说明了十五世纪末之前的西欧已形成了市场经济的雏形,因为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说明,唯有市场经济才具备这样的功能。

纵览十世纪以来的西欧历史,人们也无法抹掉这样一个史实:中古西欧的商品经济从它复苏之日起,就沿着孕育和形成市场经济的轨道运行;十三、十四世纪时,就形成了市场经济的雏形;从十六世纪初起,接踵于荷兰、英国之后,西欧各国相继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从而成为它们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强大动力,使其在世界上率先实现了工业化。

市场经济何以能起如此巨大的作用?这是它独具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优胜劣汰功能所决定的。通过市场上的价格的波动来引导生产要素的流动,使稀缺的社会经济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通过市场上的竞争,迫使每个生产者面临着发财和破产的双重选择而永不停息地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按照盈利最大化原则来组织生产,从而促使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同时,无情的价值规律又一丝不苟地执行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实现着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些,是自然经济所没有的,唯有市场经济才因具备这些功能而在人类历史上展现出它独特的魅力,有力地推动着西欧封建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过渡。

市场经济的这些功能是其具有特殊的经济机制即市场机制的缘故。而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范畴,其运作和作用的发挥又是通过价格机制、信贷利率机制、工资机制、供求机制、利益机制、风险机制来实现的。它是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体系”。而这些机制又必然有其生存的载体,它是这些载体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因此,市场经济是一个由特定的要素、按照特定的结合方式而形成的、具有特殊结构,因而具有特殊功能的经济系统。它有着特殊的市场构成、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法制。从而构成了市场机制赖以生存、运行和发挥其功能的载体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而市场经济的孕育与形成就主要表现为这些载体的问世。

在市场构成上,以物质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为主体的、包括土地市场等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形成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市场体系,社会经济资源流动就无从实现,遑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配置的最优化?在市场客体方面,不仅要求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全部商品化,而且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商品化,特别要求劳动力也要成为市场的客体,这是市场经济形成、尤其是市场经济成长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因为资本主义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或者不具备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也就提不上议事日程。

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这些特殊的市场构成、市场客体、市场主体和市场法制决定这样一个事实:在市场种类不齐全、市场彼此分割,完整的市场网络尚未建立,主要以小生产者间互通有无为主的小商品经济社会里;在盛行奴隶劳动、农奴劳动的环境中;在政治权力可以随意干预和改变经济关系的封建国家里,决不可能建立起市场经济。因此,尽管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但是,决不是任何商品经济都能建立起市场机制而成为市场经济的。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

同东方的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一样,西欧商品经济的复苏也是以在农业生产率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基础上成长出众多的市集、市场和市镇为其标志的。但是,尽管从十世纪起,西欧大地上发展出密如繁星的市场、市镇,但这不意味着西欧市场经济雏形的问世,因为这些市场市镇里存在的都是小商品经济。如前所述,在这种经济中,不可能有市场机制;但是,这并不排斥这些市场市镇能成为市场体系的基础和孕育的起点。而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把这些孤立的市场市镇联系起来,相互交流,从为周围农村服务转为同广大地区,同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交往,从而在完成市镇自身从半自给状态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同时,建立起地区性的、全国性的、甚至国际性的市场网络,将小商品经济升华为社会化商品经济。十一至十四世纪期间,欧洲在其市场市镇普遍萌发的同时,也经历了商品经济的这个升华过程。穿梭于各地的行商把无数的市场市镇编织起来。1331年5月份,到法国福卡尔基镇的一家商行联系业务的商人共有35个。他们与附近的一千个左右的社区有着频繁的往来,这些孤立的社区因此被他们织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商业网络。

当时尚属西欧的第三世界的英国尚且如此,其它西欧国家自然更胜一筹。十五世纪时,经历了黑死病的德国尚有三千个大小市镇,它们的间隔约四到五小时、或七到八小时路程。它们不仅是热那亚人爱说的陆路货与海运货的装卸港,“也是内河船舶与大车的集散中心”。

第10篇

中国地主制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实物地租、土地买卖和小农经营。它的形成是以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的。在地主制经济下,一家一户的小农,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农民既从事粮食生产,又种植蔬果,饲养禽畜,还养蚕织帛,种麻棉织布,通过耕以自食,织以自衣,即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以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由于小块土地经营和家庭劳动的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的这种局限,迫使他们从事商品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维持再生产,从而维持自己家庭的温饱。因此,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不仅有实物平衡,而且有价值平衡。其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自己以实物形态满足一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就要通过市场进行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农民家庭并不单纯是一个自我完成再生产的经济单位,而是一个包含—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的经济单位。针对这种情况,我曾经提出,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生产,是“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双重结合”的概念。以后又指出,“这种双重结合,是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的基本特征”,它“已经成为农民生产的内在结构”[1] 。这是说,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地结合为一个整体,通过它们的各自运动,又互相依存、互相补充所形成的综合效应,既有利于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的实现,又有利于整个小农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这种生产模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在封建社会初期,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水平都比较低下,《管子》说,“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当时农民的生产就自然地主要是解决吃与穿的自给自足问题,逐渐形成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所谓“男耕女织”的生产结构。如以战国时代的情况为例,《孟子梁惠王》所记载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管子禁藏》所说,民“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当十石,糠秕六畜当十石,则人有五十石。布帛麻丝,旁入奇利,未在其中”。这都反映了这种“男耕女织”的情况。正是由于农民主要是生产粮食与布帛,封建国家遂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这种实物赋税反过来更加强了这种耕与织的结合。

中国农耕发达,人民的食物结构历来是以粮食为主。粮食生产在农民的整个生产中,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据李悝在《尽地力之教》中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农民全家一年的口粮,占其粮食生产量的五分之三。战国时的耕地百亩,折合现在的市亩大约为三十一亩二分。当时五口之家的农民,就要用将近二十市亩土地生产的粮食,才能做到自给口粮,尽管上述数据的准确性与代表性都难以判定,但仍可以说明口粮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的地位。

当时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已经普遍存在。从《孟子滕文公》所记载的情况看,农民要用粮食与从事“陶冶”的手工业者交换“釜甑”和铁农具,要与“梓匠轮舆”之类的木工交换粮食与布帛,还要用粮食与手工业者交换“冠”。甚至有些农民还要与其他农民交换布帛。李悝在上述著作中就说过,有些农民是“衣,人率用钱三百”,靠卖掉粮食来买衣服。尽管当时农民用于交换的粮食与布帛,主要是自用有余和交纳封建赋税以后的剩余生产品,但已不是“偶然留下的剩余物”[2] ,而是具有一定数量的经常存在的剩余生产品。这种建立在“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基础上的交换,正是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结合的一种原始的简单的表现形式。由于当时农民能够用于交换的生产品还不多,商品性生产还很不发展,农民主要是靠自给性的“男耕女织”来实现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所以当时上述生产双重结构的重心,是在自给性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具有比较强烈的自然经济色彩。

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产的这种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男耕女织”始终是农民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商品性生产在逐渐增加,具有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农民在逐渐增多。到宋代,“河朔山东养蚕之利,逾于稼穑”[3] 。福建建宁一带山区的农民,“又多费良田以种瓜植蔗”[4] 。太湖“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桔桑麻”[5] 。这些记载都反映了这种情况。到明代中叶,封建政权取消丝棉布帛的实物赋税之后,这种“男耕女织”的生产结构,就开始发生变化。在一些自然条件不适宜养蚕织帛、或不适宜种棉织布的地区,许多农民已不从事丝和棉的纺织。特别是到清代前期,棉花虽已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丝麻成为主要的衣著材料,在一些自然条件不适宜种棉的地区,从事棉纺织的农民仍然很少。织布又有一定技术要求,也使许多地区的农民植棉而不织布,或者纺纱而不织布。加以棉花产区和非棉花产区从事棉纺织的经济效益大不相同,遂使农民自给性的棉纺织逐渐向商品性的棉纺织转移,棉花产区的商品性棉纺织日益发展,并形成了许多棉布集中产区。这就导致了农民以自给性“男耕女织”为内容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逐渐削弱和分解。这种发展变化,在清代前期日益显著。全国各地从北方到南方,都出现了这种情况。文献资料中记载的这类事例很多,如在山东,据康熙《邹县志》说,“妇女不勤纺织,坐而待哺”。如在山西,据乾隆《五台县志》说,“地不产棉,妇女不知纺织,虽尺布亦取给于市肆”。在江苏,乾隆《山阴县志》说,“淮人寸丝尺布皆资于市,桑不知栽,茧不知织,棉不知种,葛不知采”。在江西,同治《瑞金县志》说,“瑞邑既无蚕桑之利,又不获纺织之助,民间妇女皆安坐而仰食于其夫”。

据郑昌淦教授对清代地方志的记载考察,全国直隶等十八个行省中,没有棉纺织的州县约在五百四十个以上,约占全部州县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村棉纺织很少的奉天、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等省的部分州县(因方志缺少)尚未包括在内。否则,没有棉纺织的州县还会更多一些[6] 。

又据刘秀生教授对清代中后期产棉地区一千零五十九个县的文献资料考察,其中生产棉布的县为六百八十五个,不生产棉布的县为三百七十四个。这是说,就是在产棉地区,不产棉布的县就占达全部县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他又对棉纺织比较发达的直隶,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八个省五百二十九个县地方志的记载考察,其中产棉布的县有四百二十三个,不产棉布的县为一百零六个。后者约占全部县总数的五分之一[7] 。

又据吴承明教授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中估算,十九世纪前期为我国农民家庭棉纺织发展最盛的时期,由于前后的资料过少,按1860年计,农村棉纺织户则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非棉纺织户则约占百分之五十五。其中棉纺织发达的江苏省,非棉纺织户也占达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棉纺织不发达的福建和广东两省,非棉纺织户则约占达两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8] 。

上述这些研究,为文献资料的缺乏和记载的不够详明所局限,其数据当然不会是很准确的。但也可以看出,清代前期,农民自给性的棉纺织,特别是纺纱而不织布,虽然还广泛地存在,但是不从事棉纺织的农户却已大量出现。加以农民的商业性农产品生产和包括棉纺织在内的商业性手工业生产,都获得了很大发展。农民生产双重结合的重心,就自然地从自给性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转向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结合,使后者成为广大农民家庭实现生产与消费平衡的主要途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过“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的问题,并且指出这在中国表现为“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9] 。到了清代前期,这种情况已经有了变化。

但是,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在农民的生产中保持着自己的重要地位。在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下,农民也还需要用相当多的耕地来作到口粮自给。如在江南地区,包世臣在《安吴四种》中说,“苏民精于农事,亩常收米三石,麦一石二斗。以中岁计之,亩米二石,麦七斗,抵米五斗”。这是说, 在正常年景,一亩田夏秋两季可收米二石五斗。他又说,农民的口粮,“合女口小口牵算,每人岁食米三石”。按照他的说法,如果是“四口之家”的农民,则约需种田四亩多,才能自给全家的口粮,如果是“五口之家”的农民,则约需种田六亩,才能自给全家的口粮。据教授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说,民国年间,江苏吴江县,一个四口之家的农产,必须有五亩半土地,才足以解决口粮自给。这也可资佐证。江南地区种植粮食的农民,一般是“一夫耕不过十亩”。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些农民需要将粮食收获量的一半以上作为口粮。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从全国来看是比较高的,其他地区农民的口粮生产,应当还会高于这个比例。尽管商品性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的地位已日渐重要,但是,基于粮食生产对于商品生产具有基础作用的普遍原则,从每个农户来说,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是他的商品性生产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清代前期,农民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已获得了普遍而充分的发展。当时,不论南方和北方,许多地方官在“劝农”的时候,都总是按照这种模式来为农民设计生产。乾隆间,河南嵩县知县康基渊就提出,农民应当生产“谷米布帛”以“务本”,而又应当种植经济作物进行“调剂”,以“兼权钱币”。他要求农民的耕地在收“麦后,八分种粟,二分莳蓝。以十亩计,可获粟二十四石,收蓝易价,蓝后种蔬二亩,所出亦可获缗钱二十四千文,利反倍多也”[10] 。这是北方的一例。从南方来看,康熙间,湖南长沙县知县朱前诒在《劝民开塘示》中说,农民种田,“大率三十亩,以二十亩栽禾,以八亩种豆,留二亩以种果芋蔬菜等项,按时播种,早晚灌溉,便可取利养家”[11] 。湖南农民的主食是米谷,从明代起,豆类的“功用已全入蔬饵膏馔之中”,可见他是把豆作为经济作物提出来的。

不但官方的规划是这样,民间的规划也是这样。清初,浙江桐乡县张履祥的友人邬行素病殁,“遗田十亩,池一方,屋数楹”。家有老母、寡妻、长子、稚子与侄。张为其家所规划的生产是:由于“瘠田十亩,自耕仅可足一家之食”,加以家庭人口老弱多,“力不任耕”,难以种稻,遂安排种豆三亩,豆起种麦。种桑三亩,种竹二亩,种果二亩,池畜鱼,还养羊五六头,以其粪畜桑养蚕。这样,“豆麦登,计可足二人之食”。丝绵可以易衣,竹、笋、果与鱼、羊,“俱可易米”。“如勤力而节用,佐以女工,养生送死,可以无缺”[12] 。这里农村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商品性生产项目就安排得多一些。前述官方和民间为农民生产设计的模式,与前引《孟子》、《管子》中所记载的模式,无疑是显然不同的。

顺治《麟游县志》还指出,该县“核桃最佳,于地尤宜”。农民遂“以谷为本,以此为末,本末相权,庶谷不致于竭,而凶年亦可无虞矣”。作者用“本末相权”来概括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中相辅相成的作用,是非常精辟的。这种“本末柑权”,与《孟子》所说的“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的交换,无论是质和量上都大有差别。所有这些记述都正是农民的这种生产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已得到普遍发展的反映。

注释

[1] 参阅拙作《清代前期小农经济的再生产》,《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价值规律在封建社会农民生产中的作用》,同上刊,1991年第2期。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

[3]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4] 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一八。

[5]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6] 参阅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第2章。

[7]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8] 该书第308页。

[9] 《资本论》第3卷第371、373页。

[10] 乾隆《嵩县志》卷一五。

第11篇

新课标理念下高考的核心是考查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具体到历史高考而言就是对史料进行有效解读。无论选择题还是材料题都体现了这一点。因此,单纯地背书并不能得高分,所以教师的备考教学策略便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教材内容在高一、高二都已讲完,高三主要是复习课,复习课怎么上更有效率,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高考复习就搞一轮,跳出两或三轮复习的传统思路,以能力立意,突破单纯梳理知识结构及背书的套路,着重培养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如何操作呢?

比如讲《雅典的民主政治》,传统教学中教师肯定是让学生记住改革的时间、改革者、内容、意义。这样做,对于高考作用不大,因为高考给材料,改革的措施都以材料给学生呈现出来,学生只需归纳就行,课上我们重点讲改革的共同点,接着比较西方代议制与雅典民主制度的异同,两者有无直接关系。高考要求考查的比较能力在此呈现出来。这样有选择性地以能力为立意的复习教学会大大提高课堂效率。

对于历史事件的背景和影响要重点讲。在讲背景的时候,要重点讲历史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大多数情况下,两个历史事件往往呈现的是前因后果的关系,但也有互为因果的关系。比如,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小农能基本做到自给自足,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和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到了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赋役折银征收,迫使小农和市场联系起来,当然,反过来,后者也促进了前者的发展,两者互为因果,这样讲,会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对于历史事件的过程,要重点讲其中“变”的因素,司马迁写《史记》强调“通古今之变”,通过事物的变化总结出历史发展的规律。比如讲中国古代“市”的发展历程,宋朝是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宋朝的市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为市的发展一大转型期。明末清初也要重点讲,此时,商品经济高度繁荣,市场上白银成为主要货币,但此时的变化要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相联系,进而思考中国为什么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这样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拓展思维空间,适应新课改的要求。

备考教学中要重点突破概念,比如“资本的原始积累”,教材上所引的恩格斯的话不好理解,那么最起码应该让学生记住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有哪几种,这样答题的时候才不会挂一漏万。

以上是笔者在高考备考教学中的经验心得,高考备考关键是通过教师的导与引,使学生形成自主探究思维,提高课堂效率,更好地适应新课标理念下的高考。

第12篇

【关键词】商品经济 均田制的瓦解

均田制在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杨炎两税法实施后彻底被破坏,存在了近三百年。为什么均田制会在唐代中叶以后走向全面崩溃,很多人作过探索。均田制是一种在中国历史上存续了几百年的土地制度,导致其瓦解和终结的原因很复杂。大部分学者从土地兼并、人口增加、户籍紊乱等方面进行分析[1];郭庠林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唐代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变化需要新的土地制度,统治者并未制定这种制度[2];杨际平、霍峻江认为均田制的内在矛盾是均田制瓦解的原因[3]。徐德麟、唐任伍等先生曾提到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均田制瓦解的影响[4],惜未作展开阐述。本文力图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稍作申论,阐述商品经济发展是如何对均田制的瓦解产生影响的。

随着唐代前期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水陆交通状况的改善,大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进入流通领域,大量的日常用品商品化,商业日趋繁盛。《唐国史补》卷下载:“凡货贿之物奢于用者,不可胜记,丝布为衣,麻布为裹,毡帽为盖,革皮为带,内丘白瓷瓯,端溪紫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大量的商品进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各行各业与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南北间的物资交流愈加普遍。经济发展有赖于便利的交通,进而会促进交通的发展。武则天时,“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洪舸巨舰,千舳万舰,交贸往来,昧旦永日”[5],水路交通的发达、商业的繁荣可见一斑。对唐代商业的盛况,杜佑有很生动的描述,“东至宋汴,西至歧州,夹路列店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诸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6]交通之便捷,店肆之众多是盛唐商业繁盛的一个侧影。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着相对凝固的中古田制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的状态有所松动。唐代前期实行的是承继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葛金芳先生认为,“均田制在较长时间内维持,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对人口的严密控制,二是地权流转速率的相对迟缓;”[7]商品经济的发展亦摇撼着均田制的两大基本支柱,土地所有权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频频转移,均田小农因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多地离开土地。商品经济发展充当了均田制走向末日的催化剂,以下分而言之。

一、商品经济发展加快了地权流转速率

(一)商品经济发展使土地经营利润率提高,刺激了官僚、地主、商人的土地兼并欲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多,粮食商品率有所提高。在洪州(今江西南昌)有“胡氏子……农桑营赡,力渐丰足……其家令其子主船载麦,溯流州市”[8]。北京房山云居寺写经题记中反映开元天宝间范阳(治今北京)有“米行、大米行、粳米行”[9]。杜甫的诗中有“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10]的句子。这说明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粮食的集市贸易已有所发展,“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经营线条已经被打破。粮食商品率的提高推动了碾等粮食加工业的发展,“永徽六年,壅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顷,今为富商大贾等大造碾,堰遏费水,渠流梗止,只溉田一万许顷。”[11]唐资粮食加工业的除富商大贾外,还有贵族、官僚、权宦等,他们大建磨房的原因在于市场对粮食加工和商品粮的需求增加。磨房的发展也是粮食商品率提高的表征之一。

粮食生产的发展为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奠定了基础,茶叶生产异军突起,成为唐农业商品性生产中的后起之秀。玄宗时,张守圭“仙君山有茶园,每岁召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佣功杂处园中”[12],可见,当时已开始以一定规模种植经济作物。这种规模经营的动力源于茶叶生产的可观利润,“蜀、楚、闽、粤,依山之民,畦种(茶)而厚其利,有十倍于农桑之所获矣”[13],很显然,种茶叶比种粮食更有利可图。不仅如此,茶叶贩卖亦开始走上经营日程,“天宝中,有刘真清者,与其徒二十人于寿州作茶,人致一驮为货”[14],茶商已成为商人队伍的成分之一。种植茶叶等经济作物获利不菲,同样增加了土地经营的诱惑力。

另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土地因改作它用而身价倍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唐玄宗《禁赁店干利诏》称:“南北卫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干利商贾,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余文,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容其出卖,如有违犯,具名录奏。”[15]唐政府对官吏经商是持否定态度的,而一些清资官竟然也造店出租,可以推断,他们是受到了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上类似的现象应不在少数。虽然不可排除不付地价建房的可能,但大多数情况下,土地应该是有偿转让的。唐贞观中,“有裴明礼者,……于金光门外,市不毛地,舍诸牧羊者”[16],不毛之地尚需“市”,何况一般的土地呢?这种城郊或交通要道等处占区位优势的土地往往会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值,比用于农作的土地更有吸引力。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粮食商品率提高,经济作物种植发展迅速,交通便利的地方的土地不断增值,土地成为有较利可图的投资场所。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兼并起了推动作用。

(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崛起的商人地主成为土地兼并的生力军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17],在唐代均田制被破坏之前,前者占主导地位[18]。尽管如此,入唐以后,商人已成为土地兼并的一支重要力量。高宗时富商邹凤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19],既经营工商业,又广占良田。玄宗时的诏书中有“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工商富豪兼并之家”[20]等词句,反映了当时工商之家以资买田已相当普遍。代宗宝应元年(762)四月诏书曰:“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21],这些殷富之家应包括商人。由于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长期延续,中国商人多半信奉“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圭臬,在经商获利之后往往转而买田置地,从而具有了地主兼商人的双重身份。“良田兼百顷,兄弟犹工商”[22],就是当时这类人的写照。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将越来越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封闭状态逐渐被流动状态所取代,许多产品和生产要素进入流通领域,不断增值的土地作为财富的主要代表,也在所难免。这一点从政府关于土地买卖的规定中可以略知一二。北魏的均田令早有规定,“诸桑田皆为世业”,“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23];北齐时“露田虽不听卖,卖者亦无重责”[24]。可见,在唐以前被称为露田的口分田原则上不许买卖,只能有限度地买卖永业田。到唐朝,土地买卖的禁令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被土地买卖的洪流所冲决,从而不断松弛。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初定的租庸调法规定:“凡庶人徙乡及家贫无以供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得复授。”[25]口分田已经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法令开一条小缝,现实中就会开一个大口子。由于越来越多的均田小农的土地被买卖,永徽(650―655)中不得不再下禁令,“禁止买卖世业口分田”,但效果如何呢?“其后豪富兼并,贫人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26]。同样的一幕在开元二十三年(735)重演,这一年玄宗下诏曰:“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如闻尚未禁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27]一方面国家在三令五申,另一方面,永业、口分田却“频有处分,未能禁断”,禁者自禁,卖者自卖。经济发展总是不断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使政治权力采取相应措施来适应经济发展。唐代土地买卖的禁令一再被突破,政府一再重申禁止地权流通的法令,正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强大威力。到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又补充了几条规定,“卖充住宅、邸店、碾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若从远役外任,无人守业者,听贴赁及质”;“其官人永业及赐田欲卖及贴赁者,皆不在限”[28]。在这些日渐松弛的律令的背后,大量的世业田、口分田、赐田在进行买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土地被用来建造住宅、邸店、碾等,流通中的土地数量和类别不断增多,经济发展将越来越多的土地卷入到了流通领域。

土地经营利润率提高是权流通的内在动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不断突破政府的禁令而进入流通领域,而商人地主加盟助则长了土地兼并的气焰,各类兼并势力一起疯狂吞并土地,玄宗时已是“田亩转移,非旧时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29]。因而杜佑说“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并兼之弊,有愈于汉成哀之间”[30]。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流通量的增多,国家手中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的基础被动摇。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均田小农的流动性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流动的最深刻原因,唐代经济的发展使魏晋以来社会的凝固状态逐渐松动,流动机会日益增多。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日趋活跃,均田小农内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贫富分化,涌现了出了少数据“高户之位”[31]的地主,但大部分小农则不堪重荷,剔屋卖田,背井离乡,武则天时“天下户口,逃亡过半”[32]。安史之乱以后逃亡更甚,到肃宗乾元三年(760)编户总数仅193万户,只占天宝十三载962万的20%[33]。其中绝大部分应是以“不课户”、“逃移户”形式而存在的脱籍农户,商业的繁盛则为这些脱籍的破产小农提供了新的谋生渠道。

(一)部分脱籍农户以佣作自资,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小农大量进入工商业等非农领域谋生。他们或受雇于豪富之家、邸店、茶楼、酒肆、车行等处,或服务于来往舟船,求得一线生路。在经济发达的地方曾出现过集中的劳动力市场。“有茅山陈生者……偶至延陵(今江苏镇江),到佣作坊,求人负担药物。”[34]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一方面表明在城市聚集的后备劳动力之多,另一方面也说明城市对佣工的需求增多。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中除了王公百官、军队、文化人等居民以外,许多富贾亦聚居城市,《开元天宝遗事》中有“长安富民王元宝、杨崇义、郭万金”等的记载。城市人口的增多必然会增加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唐萧颖士,开元十九年擢进士第,……常使一佣仆杜亮”[35],区区一进士尚使仆,何况家累千金的富豪之家呢?前引杜佑对唐代商业的描述,重要的交通沿线,邸店、酒肆很多,这些场所无疑能够容纳大量的服务人员。另外唐代有专门租赁车或驴的场所,这里也需要一定的劳动力。“扶风马震,居长安平康坊。正昼,闻扣门,往看,见一赁驴小儿……”[36]当时,人们赁驴,往往由一小儿随往,返回时顺便牵驴,取回雇值。随着水路的畅通,富商阶层,特别是南方的大贾皆以船为交通工具。《唐国史补》卷下载:代宗、德宗年间,江淮名贾俞大娘仅操驾之工就有百余人之多。同时商船也需要搬运工为之服务,唐天宝中就有以搬运为业的“佣力负运者”[37]。这些行业都为流民提供了一定的生存机会。

(二)有些流入城市的小农从事个体手工业、服务业,或为公私手工业所吸纳

唐代史籍中此类事例所在多有。“则天时,僧仪光之乳母曾以鬻女红自给”[381;有个叫王承福的人,“世为京兆长安农夫,……天宝之乱,丧其土田,手镘(做泥水匠)衣食,佣以偿之。”[39]在失去土地之后,王承福进城,靠给人粉刷墙壁为生;大历中,有专门为坊市居民清厕所的“除溷者”[40];天宝初,在洛阳“有郭大娘以当垆为业”[41]。这些人以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换取微薄的收入,为自己讨一条活路。“定州大户何明远有织机五百张”[42],这种大规模的私营手工业一定需要相当多的人手。在官营手工业中也使用愿意从业的流民,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任盐铁使,“创立盐法……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免其杂徭,隶盐铁使。”[43]除了出卖劳动力以外,部分流民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或独立经营,为城居民创造生活上的便利,或受雇于随商品经济发展而兴起的手工业中,在城市找到了生存门路。

(三)在城镇做小商小贩也是许多离开家园、流入城市农民的选择

唐代弃农经商之风颇盛。高祖在武德二年(618)下诏称:“趣末者众,浮冗尚多”[44];永隆二年(681)高宗曰:“如闻游手堕业,此类极多。”[45]中宗神龙初,宋务光认为,当时“稼穑之人少,商旅之人众”[46];睿宗时,“正朔所及,封疆无外,虽户口且增,租赋不益。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堕”[47]。民户抛却田园,以商贾为业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在少数,安史之乱以后,经商小农队伍自然更为庞大。大历中,苏州常熟县元阳观的单尊师“常往嘉兴,入船中,……遍目船中客,皆商贩之徒”[48]。可见,农民改作小商小贩在唐代已非常普遍,这种投资少、回报快的经营方式是小农在异地求生的重要门径之一。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邸店、楼肆,还有富贾之家处对服务性行业的需要增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创造了一定的就业机会。那些流落城市的小农或出卖劳动力,或独立经营手工业、服务业,或当小商小贩流落江湖。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就业途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衣食之资。部分流民从事游惰之业,不复归田野,从一定程度上讲,它增加了人口的流动性,使部分劳动者挣脱了中古田制框架束缚。随着人户的流移,政府不得不对逃户的流动性予以承认。这表现在对逃户的政策上,强制的行政控制因素日趋减弱,劳动者的自由度增大。杨际平先生对此作过研究,“开元以前,勒令逃户回原籍;开元九年宇文融括户起,比较灵活:原则上应回原籍,但也允许就地附籍;安史之乱以后,就地附籍”。[49]均田小农大量脱籍外出谋生,政府不得不对起其附籍权予以承认。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人们的土地兼并欲,将更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领域,使商人地主成为兼并的主要力量之一;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增强了社会的流动性,提供了更多的谋生手段,许多破产小农不必回归田野照样可以生活下去。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流转速率,另一方面加强了均田小农的流动性,动摇了均田制赖以存在的两个基本条件。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均田制的瓦解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如雷.《唐代均田制研究》,《历史研究》1955年第5期;唐长孺:《均田制的产生及破坏》,《历史研究》1956年第2期;赵俪生:《均田制的破坏》;《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5期;韩国磐:《均田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乌廷玉:《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郭庠林.《论“均田之制”的缘起及弛坏的根本原因》《复旦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

[3]杨际平.《均田制研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霍峻江还利用经济学模型对均田制的破坏进行了分析,认为外部条件引起了内在矛盾的激化,导致均田制的瓦解。霍峻江:《中唐土地制度演变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徐德麟.《均田制的产生和破坏》,《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唐任伍.《论唐代均田思想及均田制的瓦解》,《史学月刊》1995年第2期.

[5](后晋)刘.《旧唐书》卷94《崔融传》,p2998.北京:中华书局,1975(下同).

[6](唐)杜佑.《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p41.北京:中华书局,1984(下同).

[7]葛金芳.《论五朝均田制与土地私有化潮流》《社会科学战线》1990第4期.

[8](宋)李.《太平广记》卷436《胡氏子》,p2974. 北京:中华书局,1961(下同).

[9]曾毅公.《北京石刻中所保存的重要史料》,《文物》1959年第9期.

[10]杜甫.《全唐诗》卷218《后出塞诗五首》,P2293.北京:中华书局,1960.

[11]《通典》卷2《食货・水利田》,p18.

[12]《太平广记》卷37《阳平谪仙》,p235.

[13](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8,p873.北京:中华书局,1998.

[14]《太平广记》卷24《刘真清》,p160.

[15](清)董诰.《全唐文》卷32《禁赁店干利诏》,p363.北京:中华书局,1983(下同).

[16]《太平广记》卷243《裴明礼》,p1974.

[17](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田赋二》,p43.北京:中华书局,1986(下同).

[18]赵俪生.《均田制的破坏》,《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5期.

[19]《太平广记》卷495《邹凤炽》,p4062.

[20](宋)王钦若、杨亿等.《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p5927,p5929.北京:中华书局,1961(下同).

[21]《全唐文》卷48《禁富民吞并敕》,p528.

[22]《唐五代宋笔记十五种》(一)《云溪友议下》,p54.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3](北齐)魏收.《魏书》卷110《食货》,p2854.北京:中华书局,1974.

[24][28]《通典》卷2《田制下》p15,p16.

[25]《古今图书集成・食贷典》卷116,p82689.

[26](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1《食货一》,p1345。北京:中华书局,1975.

[27]《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p5927.

[29]《旧唐书》卷118《杨炎传》,p3420.

[30]《文献通考》卷2《田赋二》,p42.

[31]《全唐文》卷272徐坚《请停募关西户口疏》,p2765.

[32]《旧唐书》卷88《韦嗣立传》,p2867.

[33]转引自田昌五、漆侠主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二),p371.济南:齐鲁书社,1996.

[34]《太平广记》卷74《陈生》,p464.

[35]《太平广记》卷244《萧颖士》,p1887.

[36]《太平广记》卷346《马震》,p2741.

[37]《太平广记》卷30《翟乾》,p194.

[38]吴曾祺主编:《旧小说》乙集四《仪光禅师》p38.上海:上海书店1985.

[39]韩昌黎.《昌黎全集》卷12 p190.北京:中国书店,1991.

[40]《太平广记》卷42《裴老》,p265.

[41]《太平广记》卷382《河南府史》,p3407.

[42]《太平广记》卷243《何明远》,p1825.

[43]《旧唐书》卷123《第五琦》,p3517.

[44]《四库全书》426《唐大诏令集》卷108《关内诸州断屠酤诏》,p756.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下同).

[45]《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p107.

[46]《册府元龟》卷544《谏诤部》,p6531.

[47]《四库全书》426《唐大诏令集》卷110《诫励风俗敕》(之四),p729.

[48]《太平广记》卷29《李卫公》,p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