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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源

时间:2023-12-10 16:46: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源

第1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文化风险 文化差异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文化作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习俗习惯中所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它以一种“共同理念”的形式影响人们的交易行为和消费偏好,促进或制约着国际贸易的生产和消费。因此,国际贸易与文化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是影响国际贸易发生、发展的一个根本性因素。然而,综观现有的主流贸易理论,在阐述国际贸易的依据时,本质上都是从劳动、资源、产品、技术等纯经济要素来加以说明,几乎没有涉及文化禀赋问题,更没有将文化作为一种根本性因素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的发生和发展。在全球化大背景下,经济、文化日益互为一体,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作用越发凸显。离开了文化,我们就很难说明许多贸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不能去把握贸易的本质和运行规律。因此,深入探讨国际贸易的文化根源,揭示国际贸易发生、发展的文化依据,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对国际贸易文化依据的分析,也为国际贸易中具体文化问题的考察,提供一个理论基础。

■一、文化风险的根源

国际贸易中的“文化风险”概念旨在说明文化这一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给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带来损失的可能。也就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因不同的社会习惯而存在的产品市场差异,使人们难以预测哪种产品会在外国市场上受欢迎,哪些商品会得到当地国的抵制。为此,文化风险直接作用于出易中的商品和商品贸易中的目标市场。

如果文化差异未得到合理控制或管理,将会沿着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风险、这一路径产生文化风险,从而可能导致贸易公司运作的低效率,对贸易双方产生破坏性影响。文化风险的根源是文化差异,并表现在三个层级上。首先,国家的主导文化对国际商务影响最大,不但影响商业交易的语言,还影响交易的性质与种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存在不同的行为方式,经常表现为:价值观差异、种族优越感与种族歧视、对文化符号系统理解差异、政治文化的不同导向,以及不恰当地运用管理习惯。其次,文化风险还源于不同国家不同公司间不同的企业文化差异。企业文化是国家文化的反映,影响组织的各个方面,指导日常的商业交往。包括经理如何选拔与提升雇员、如何领导和激励下属、如何构造组织、如何选择和制定战略以及如何与其他商人谈判等。再次,公司内部员工来自不同国家,他们身上都有本国文化的印记,组织中个体文化差异也会带来文化风险。

■二、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诺斯指出: “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在那里, 制度至多是经济增长的既定前提, 而不是原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作为经济增长既定前提的制度包括两种: 一是正式制度, 即政治政策、经济规则、契约等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二就是非正式制度。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 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 包括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这些因素都可以统称为“文化”。在制度对贸易体制的作用中, 正式制度当然占据主要地位, 但是非正式制度也是贸易活动赖以进行的影响因素, 它通过对人的行为选择和激励的作用, 以及对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约, 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产生着重大影响。文化因素就是作为这么一项非正式制度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的。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

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一事物的总体看法和评价, 是人们基本的信念和判断, 这种评价或判断势必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选择, 从而影响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比如人们对生命存在意义上的看法中, 认为平和安顺为好的人追求安静、保守的生活方式, 对新潮事物和产品不感兴趣;而认为轰轰烈烈才不枉人生的人则追求有刺激的生活方式和时尚产品。前者看重归属感, 后者追逐成就或权力。由此推断, 以前者为主流价值观念的国家, 对外交流的欲望不会太强烈, 人们对外来产品和服务不甚欣赏, 所以不利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而后者与之完全相反。

(二)伦理道德

道德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等力量, 使人们具有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 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 以指导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 人们的道德观念及其对人的约束力都不同。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为例来说, 中国人倡导的“忠”、“义”、“孝”、“忍”、“稳”等观念, 在社会正常运行中对人们的行为有极大的规范作用, 形成了东方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约束特征, 这与西方建立在契约制度基础上的社会文明有很大差别。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发展史的文明, 所以法律在人们行为中的规范作用特别大,人们以为守法就是道德, 即使一些很有人情味的东西, 都以法律来规范, 形成了法律约束的特征。顺应道德观念, 利用道德约束展开贸易活动, 对于外来者非常难, 因为对不同地域道德观念的理解、掌握、运用是极其艰难而漫长的。所以, 各国不同的道德观念对国际贸易无疑又是一个阻力。中国很多企业回避反倾销诉讼, 中国制造的很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取得应有的市场份额主要是由法律原因造成的, 而很多西方国家的产品在东方国家的滞销则是由道德观念的差异造成的。

■三、降低国际贸易中文化风险的措施

面对这种无形的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使世界各国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 享受尽可能多的比较利益, 靠一种文化完全地压制或征服另一种文化是不可能的。消除文化因素对贸易不利影响的最有效方法是推动世界文化的融合, 形成一种协调配合、相互尊重和补充、杂交而成的多元文化综合体, 使文化因素对贸易的不利影响消失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局面, 以下一些策略是不可缺少的。

(一)建立国际性文化交流

为了消除文化差异, 最宏观、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组织和文化交流中心, 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 以消除观念、习惯、语言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贸易阻碍。文化是有传统的, 但它也是可以交流的, 高层次的文化也是易于被世界各国人民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人们不懈努力, 文化大融合的一天终究会到来。近期中国举办的几次国际性的文化展览盛况空前, 充分说明民族文化的精华也是可以被人类所共赏的。通过这些文化展览的成功举办, 世界各国对中国的了解一定会加深, 更会增加他们对中国产品的喜爱,最后带动中国产品在世界贸易中销量的上升。

(二)贸易策略与当地文化交融

国际贸易活动中最直接的主题就是企业, 当一个企业有志于开拓一个拥有不同文化的市场展开贸易活动时, 最为重要的就是其贸易策略的制定。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策略的时候, 应该注意与当地文化的融合。创造为当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 使文化渗透其中, 这是第一个步骤。然后是在整个经营设计过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环境要求进行创新, 包括产品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等方面, 既要创造出适合销售国文化的产品, 又要使定价的方式和程度为之接受, 还要找到适合当地习惯的渠道, 采取购买对象乐意接受的宣传方式。这些环节缺一不可, 只有把他们都有机地结合起来, 才能达到破除壁垒的目的。

  (三)文化交融的培训与培养

为了与文化因素对贸易活动日益明显的的影响保持同步, 需要进行多种方式的文化融合的培训, 培养出推进文化融合的跨文化管理人才。通过文化融合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关键是具有文化融合意识和知识的管理人才的培养。为此, 应当进行这样一些方面的培训: ( 1) 文化理解的培训。即介绍不同国家的人文状况, 了解不同国家的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制度法规等, 并与本国的相应方面作比较, 加深对国外文化的理解。( 2) 文化应用的培训。让被培训者了解其他国家的价值观、行为、态度, 清楚他们的价值观、行为、态度,清楚针对他们的价值观应该采用的奖励方式, 并对当地的奖惩制度做出评价和改进的建议。( 3) 实地文化考察的培训。派遣培训人员到他们将来可能从事工作的国家进行实地的观察和研究, 使他们在与当地消费者的直接接触中理解他们的文化, 把握他们的动机。( 4) 相互交流的培训。邀请不同文化背景的贸易管理者与被培训人员进行适时的交流, 并经常组织有国外工作经验的经贸人员进行交流, 互谈感受, 加深他们对不同文化的理解。

(四)充分利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偏好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尽管一些习俗禁忌可能会阻碍外来商品的进口,但只要规避得当,同样会创造贸易需求,比如,绝大多数美国人喜欢蓝色和杏红色的家用器具,南欧人偏爱红色容器,而荷兰人则喜欢白色等,我公司面对这些风俗习惯偏好,制订了满足差异化需求的目标计划,结果其产品2008年在海外销量增加19%。文化差异对服务贸易的需求影响更是如此。当前,服务业已占世界贸易额的20%-30%,据估计它将以每年20%的速率增长,这意味着国际贸易中将越来越以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形态表现出来。尽管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不像货物贸易中的物质文化易于移植,但其文化特质和文化个性更能影响服务贸易的需求。对于文化附加值很高的文化商品和知识商品而言,由于人们对异国民族文化的好奇和对高科技文明的追求,无疑是创造贸易需求的文化根源。对于一般的服务商品而言,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固有的感觉方式及其所有属性的重要程度在不同文化间存在差异,但文化差异优势能从根本上影响用户的满意度及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关系,文化因素仍是产生贸易需求的原因,例如,由于买方必须建立对卖方所售产品质量的信任,因而,服务的无形性使海外的服务贸易变得更加困难,但是一个公司品牌文化及良好的声誉却能改观国外贸易现状。

总之,国际贸易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而且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个经济与文化互动的过程。这一研究为我国新时期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启示:文化具有单纯的经济战略所不具备的优势,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中,如何发挥我国独具特色的文化比较优势,对我国国际贸易的长远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一方面,企业和外贸经营者要充分重视文化的价值,努力提高和优化贸易商品的文化品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通力合作,确立正确的文化战略,以文化力提升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胡惠林,李康化.文化经济学.太原书海出版社,2006

[2]任净.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中国流通经济,2004

[3]刘锐.文化视野中的国际贸易.理论界,2005

[4]冯双鹏.试论国际贸易中的文化影响力.理论界,2005

第2篇

关键词:贸易摩擦;重商主义;出口导向战略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07001

据了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十年来,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02起,合计金额389.8亿美元。其中,反倾销调查510起,反补贴调查43起,保障措施106起,特保措施33起。中国的快速发展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众矢之的”,但是这又不得不跟中国现阶段持有的对外贸易政策紧密相关。笔者通过对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剖析诸多贸易战的导火索和负面效应,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提出政策建议。

1 文献综述及评论

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对外贸易顺差额不断增多,这就必然引起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通过反倾销、反补贴、配额和保障措施与特保条款等政策措施限制进出口,中国遭受到国外的贸易救济调查多至600余起。因此,国内外诸多经济学家和学者就国际贸易摩擦的问题做出了许多研究。我们从引发贸易摩擦的原因和政策的角度分析他们的研究。黄晓凤和谢利娟在《制度差异视角下的国际贸易摩擦分析》中指出制度差异通过影响生产成本和价格导致不同商品具有比较竞争优势,进而引发贸易摩擦,并且建议通过接受贸易伙伴的经济制度、改善制度差异避免国际贸易摩擦。赵建在《国际贸易摩擦背后的产业结构和政治因素》的文章中认为国际贸易摩擦的深层原因是国际分工和国际间产业结构不相配,而各国经济政策及其国内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只是关键因素。张二震、魏浩指出我国现行的具有重商主义性质的外贸政策面临严峻的挑战,这是导致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因素。于铁流和李秉祥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其解决策略》中运用西方主流的经典国际贸易理论指出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原因是美国违背国际贸易的理论,限制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对中国的出口。

以上文献在讨论国际贸易摩擦产生的主要原因方面都有不同的视角和侧重点,主要从文化制度层面、产业结构、贸易政策的方面研究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本文将采用重商主义政策的角度探讨我国现阶段的贸易保护主义现状以及解决贸易摩擦的措施。

2 以重商主义为核心的贸易政策

中国现阶段的贸易摩擦的根源是由于中国实行的是具有重商主义色彩的贸易手段。自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以扩大出口,创造外汇储备为主要目的的出口导向战略。通过扩大出口,使出口额大于进口额从而增加外汇收入。出口导向是着重于利用国外资源与开拓国际市场,以生产出口产品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即主要以出口的增长来带动一国经济增长的战略模式),属于外向型经济。为了实施出口导向战略,中国采取了以下经济政策:

(1)本币贬值。在货币对外贬值的条件下可以使本国产品的出口价格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出口。现在,人民币面临着不断升值的压力,而中国政府采取的压低人民币汇率的做法,使得人民币汇率不是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由于汇率的原因造成了中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上价格偏低,从而促进了国外产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贸易顺差。

(2)对出口部门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出口补贴、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和外汇担保等。中国长期实行的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导致了中国贸易的长期不平衡。给本国出口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同样可以降低出口价格,增加企业的出口动力,扩大出口规模。因此,中国采取的一系列新重商主义政策无异于鼓励中国企业扩大出口,不断增加贸易顺差额。

(3)大量的招商引资政策,如:税收优惠、降低贷款利率等,以便大量吸引外资,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出口。中国对于国内的幼稚工业的保护以及中小企业、工商业的税收优惠和银行贷款条件的优惠等等,都是不断地放松银根,使得企业中资金流动性更强,经济充满活力,企业进而活跃地参加各种进出口业务,增大出口规模,又进一步扩大贸易顺差。

这些经济措施不仅开发、创新市场,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和发挥国际分工优势,使中国的贸易顺差规模逐渐增大,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出口创汇战略的实行,巨额外汇储备的形成,重商主义的弊端也日益显著,笔者认为贸易摩擦不断深化就是中国一贯坚持的中商主义思想所致。

3 中国对外贸易摩擦负面影响及应对措施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不断受到贸易国的贸易救济和贸易制裁。例如:机电出口产品受到欧盟环保双指令影响、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美国将收紧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中欧鞋业贸易摩擦、中美钢铁业、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中日纺织品等等。中国已经处于贸易摩擦的风口浪尖之上,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不断加剧。中国饱受争议的贸易顺差几乎没有逆转的迹象。世界银行最近预测,2010年中美两国247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在2011年将增至2730亿美元,2012年将增至3140亿美元。

贸易国对我们采取的贸易限制和制裁手段,对中国出口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全球贸易的健康发展:十年前,中国加入WTO,移除了其进出口的限制,我们看到中国激起了全球化贸易的繁荣发展。但现在,中国却背负着种种“罪名”,被指以不公平的手段窃取美国就业机会、经济增长和科技,以及企图保持中美贸易顺差持续增长。

实质上,真正阻挠外资企业在中国国内市场进行业务扩张的障碍是中国国有企业对市场的巨大影响。虽然中国政府在海外股票市场上所持有的国企股份很少,但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难度并没有因此减小。越来越明显的一个事实是,中国已形成一种独特的资本模式,这和西方崇尚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有根本的不同。这些被披露出来的事实很可能加深人们此前的担忧,即中国正在推行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尤其是当前中国企业正盯上海外的销售市场,并大举进行收购。尽管存在许多共同利益,但想要在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下适应这种新的中国模式的资本模式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4 中国贸易政策的转变及应对措施

中国在面临着风口浪尖之上的贸易摩擦,应该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和方法,不仅要保证方式的法律规范性,也需要保证其有效性和针对性。从多方面考虑贸易摩擦的根源问题,不断缩小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差额,减少贸易争端。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遵守和利用WTO机制。中国入世已经十年了,中国与其贸易伙伴的关系是建立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中国和美国还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中,只要中国严格遵守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就应该积极寻求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和保护,将贸易摩擦的解决方式放在一个更加公平和法制化的环境下进行。

其次,中国应该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使中国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体。这一行动的目的在于缩小中国与西方市场信任程度的差距,不断缩小制度上的差异,使得在更高一个层次上能够与世界接轨。

第三,中国应该考虑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差异。在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差异,在贸易伙伴的角度上认识和思考贸易摩擦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贸易政策和运作技巧。通过这种换位思考,可以避免在与贸易伙伴的贸易往来中和处理贸易纠纷的过程中实行不对症下药的问题,使得贸易改善有针对性。

5 结语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国内消费市场狭窄,居民购买力不高,迫不得已采用具有 “重商主义” 色彩的出口导向政策;当这种政策带来了种种问题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开始逐渐从外向型向内向型转变,走出重商主义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之后,中国的国内资源将更多地留在国内供本国人民消费,同时中国会更多地利用世界外部资源。

参考文献

[1]于铁流,李秉祥.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其解决策略[J].管理世界,2004,(9) .

[2]赵建.国际贸易摩擦背后的产业结构和政治因素[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4,(3) .

第3篇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竞争也逐渐加剧,每个国家都为本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努力。然而,由于国家之间的利益诉求不相同,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日趋激烈,这些贸易摩擦问题突出表现为反倾销调查、征收惩罚性关税、各种贸易壁垒等。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大国,同时也面对着各种贸易摩擦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贸易摩擦,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当务之急。本文以近期中国光伏企业遭遇欧盟“双反”调查为切入,简单分析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以及应对方法。

关键词:国际贸易;反倾销;WTO;应对措施

国际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利益的不一致,产生的对国际市场份额的激烈争夺,表现为国家间各个产业间的摩擦与冲突。近年来,中国众多企业遭遇贸易摩擦,今年六月初,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贸易摩擦”、“反倾销”等词汇又进入中国民众视线。

一、中国国际贸易摩擦问题的概况

贸易摩擦指在国际贸易中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利益的不一致,产生的对国际市场份额的激烈争夺,表现为跨越国家的产业与产业之间的摩擦与冲突。

中国是世界上受贸易摩擦损失最多的国家,截止到2012年,中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统计显示,2003年——2012年9月,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758起,涉案金额684亿美元。①是何种原因导致了中国遭受如此众多的贸易摩擦事件呢?(一)我们回顾国家贸易发展史,我们可以知道,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出版,标志着自由贸易主义创立,许多西方经济学家都承认自由贸易是合理和正确的,即自由贸易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各国的实践却表明,贸易自由化是一个过程,也就是在贸易保护程度上需要经历一个从高到低的演进过程。②这一理论,成为了国际贸易摩擦的理论根源。(二)全球经济低速增长,国家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存在,以及对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是产生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出于政治上面的需求,对我国部分产业实行遏制,从而达到为中国经济发展设置障碍,减缓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政治目的。(四)最后还有我国产业自身的一些原因,我国出口企业为了挤压国内同行业的生存空间,利用价格战等一些不正当手段以抢占市场,造成外国对我国同行业所有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从这次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实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从6月6日开始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我们可以看出,欧盟旨在保护本区域内的光伏产业,虽然欧盟对光伏产品的需求量很大,并且欧盟有18个国家对此项反倾销措施表示反对,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光伏产业的生长,欧盟委员会还是通过了此项措施。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国内市场无法消化过剩的光伏产品,才导致出口受阻后,光伏产业遭受巨大的损失。③

二、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

很多人只看到国际贸易摩擦对国际贸易只有消极的影响,而忽视了国际贸易摩擦的积极作用,我们下面从两方面思考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国际贸易摩擦的积极影响:(一)对于出口国而言,贸易保护的存在,可以使得出口国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进而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二)对于进口国而言,可以通过适度的贸易保护从而延缓国内产业的衰退,或保护国内较为幼稚产业,使国民经济免受毁灭性打击,从而保证国内经济稳定。(三)对于整个国际经济体系而言了,贸易摩擦使国际贸易中隐藏着的不平等竞争暴露出来,并通过双边磋商和国际有关组织的协调,最终使国际贸易秩序归于相对公平,保障一定的自由竞争,推进技术开发和资源有效配置。④国际贸易摩擦的消极影响:(一)国际贸易摩擦对于贸易双方有时均会产生不利的影响,造成“双输”的影响,以这次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为例,一方面不利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很多欧盟国家需要进口中国光伏产品,这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发展。(二)贸易摩擦对于进口国而言,虽然有一时的稳定、保护作用,但是长久下去,不利于本国新兴产业的发展,会导致国家产业层次低、效益差,经不起市场的检验。

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国际贸易摩擦以及贸易保护,既要看到其有利一面,更要看到其不利的影响。

三、中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在上文中,我们了解了中国面对的国际贸易摩擦状况以及其影响,那么该如何应对这些贸易摩擦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我国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外贸方面的立法,以便使执法部门对外贸企业进行监督执法时有法可依,执法部门也应该严格执法。同时,政府也应该因势利导,制定一些有利于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这样可以把问题消灭在国内,更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其次,构建出口产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以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例,反倾销调查是一个有众多前提条件的行政调查程序。一般说来,国外某一行业对进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前,大约需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准备有关申诉的材料,这段时间总会有些征兆表现出来,因此是可以预测的。如果建立了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就可以通过减少出口、提高价格、协商谈判等方式避免外国提出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再次,中国进行外贸出口的企业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外贸组织,而是单打独斗,依靠自己的微薄力量和国外大公司,甚至外国政府进行博弈,这样的话,一旦遭受贸易摩擦,就很难取胜。所以,中国外贸企业可以合作成团,成立商会,共同应对贸易摩擦,如此一来,胜算会大很多。

最后,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因此要善于利用WTO的规则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在国内各行业及相关企业自觉运用国际法律规章和规则,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中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不断发展,必然会有贸易摩擦的存在,中国政府应该为中国外贸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中国企业,一方面要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遇到贸易摩擦应该积极应对,尽可能的减少自己的损失。相信凭借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智慧,一定能够解决好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注释:

①《中国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国家》,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上网时间:2013年6月7日。

②赵春明,《贸易保护》(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81页。

第4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壁垒

一、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

(一)强制要求搭售

在国际贸易中,搭售行为是贸易壁垒中的一种形式,它要求顾客在购买权利人产品时,不仅要买产品本身,还要无条件地购买该产品的附带产品。要是你不购买其附带的产品,则该权利产品就不予以售出。其实,这样的搭售行为是不正当的,是不合理利用权利的表现。

(二)在不同分地区实行差异定价

差异定价的典型特征就是同一产品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卖出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差异定价是一些发达国家惯用的手段,专门针对一些还不能够成熟研制某种产品的国家实行差异定价,差异定价与产品的成本无关,这是一种歧视。国际贸易中的产品的差异定价对对发展中国家的打击很大,违反了国际贸易中公平交易的原则。

(三)标志性商标和商标抢注

为了自己的利益,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发达国家利用手中的特权,垄断知识产权,把和产品有关联的但是关系不是很大的产品也申请注册商标,这样就在无形之中扩大了商标的使用权限,这损害的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他们失去了更多申请注册商标的机会。发达国家还把标志性商标变成知识产权壁垒,他们把标志性商标注册成证明商标,以保证在附属商标在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固有专利过期之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权,这样就阻止其他非权利人进入相关产品领域,形成知识产权壁垒。

(四)跨国公司内部转化技术

为了限制产品的自由流通,一些拥有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限制产品在社会上自由流通,只允许产品在相关企业或者是母子公司中流通。为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家利用国内的立法和相关条约来形成知识产权壁垒。总而言之,知识产权人是发达国家,他们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品进入市场,从而形成更加有利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实质

世界经济一体化是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结果,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贸易壁垒,这当中,知识产权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不是无中生有,它的形成是有深刻的政治根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更加重视教育,同时,知识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际贸易中的知识经济化越演越烈。另外,世界多极崛起,美国地位受到威胁,它便要用尽现有条件和优势打压新兴国家崛起,保护其霸主地位。

世界经济一体化使得发达国家占尽了先机,他们利用拥有众多知识产权的优势形成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新的时期,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贸易壁垒实质上就是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工具实现新的垄断,以维护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剥削和压制的地位。

三、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一)知识产权是法定的专有性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知识产权壁垒之所以形成,是因为权利人还享有排斥其他人向授权国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知识产权壁垒。此外,以TRIPS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主要是发达国家起草的,他们肯定首先维护自己的利益,更多反映自己国家的利益要求。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非合理的垄断也有可能产生知识产权壁垒,知识产权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也是一个原因,他们会放松对知识产权的复查和复审的标准,授予和维持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同时,在知识产权审判时也会放低相应的审判标准。

(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越演越烈。当今世界的竞争是知识竞争的时代,信息与知识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宝贵资源,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断完善的,它的形成过程要经过几百年的时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自然是想尽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四、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知识产权壁垒

(一)创新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从当今的形式来看,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越来越大的,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应对这种垄断,促进技术创新,申请专利,培育商标标志,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培养。另外,还要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打造国际竞争的手段和法宝,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占据优势。

(二)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体系,它包括专利战略、商业秘密战略和版权战略,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企业长期生存发展的保障。专利是知识产权的核心,所以要把专利战略打造成为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对一个企业来说,专利战略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专利战略可以有利排挤和对抗竞争对手,增强企业自身的保护能力,并能及时掌握最近技术,不断创新产品,促成企业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郭春荣,王建邦,郭艳平. 略论知识产权壁垒[J].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01) .

[2] 朱玉荣. 自由贸易的新障碍:知识产权壁垒[J]. 国际经贸探索,2005(03) .

[3] 殷宝庆. 出口企业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及对策[J]. 江苏商论,2004(11) .

第5篇

次贷危机对国际经济的影响试论

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它源于美国,是一场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振荡引起的风暴。次贷即“次级按揭贷款”,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是随着住房市场的繁荣而兴旺起来的。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风暴的直接原因是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

1 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

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风暴的直接原因是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在美国信用是申请贷款的先决条件。依据信用的高低,放贷机构对借款人区别对待,“次”是与“高”、“优”相对应的,指信用较低的借款人,从而形成两个层次的市场。达不到申请优惠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只能在次级市场寻求贷款。由于次级贷款的利率高于优惠贷款利率,受利益驱使,放贷机构在放贷时不按规定要求借款人预付定金,不认真核实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次级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就迅速影响抵押贷款市场,继而向金融市场和经济基本面蔓延。

2 次贷危机对国际经济的影响

1次贷危机导致美国贸易进口萎缩

次贷危机酿成全球危机的渠道之一是国际贸易,美国经济下滑和市场疲软将通过国际贸易渠道影响全球经济。

2导致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

全球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全球资本主义的经济扩张所导致的生产过剩,而虚拟资本经济的疯狂扩张是导致本轮经济周期拐点出现的主要原因。虚拟经济的疯狂扩张导致了周期性繁荣顶点的过早到来,虚拟经济资金链的断裂是这次金融危机的直接诱因。

3极易导致全球经济的隐忧——滞胀

第6篇

论文摘要: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这加剧了各国之间经济贸易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阻止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进行贸易保护。本文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我国企业产生的影响。最后,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如何应对tbt障碍提出几点对策。 

 

统计显示,从1995年到2007年,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通报的贸易措施达到23879件。其中技术性措施16974件,占总数的71%。中国企业在这样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步履维艰。针对日趋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如何积极主动地应对这种新的挑战,应该成为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通过苛刻的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以及严格的检验程序等措施控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它主要有3个特征: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 

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各国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盟农产品开始从短缺向过剩转变,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欧盟开始对某些农产品实行配额控制,对撤出市场的产品予以补偿。1992年欧盟又实行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但保护的主旋律并未改变。 

(二)客观原因:wto贸易条款上的问题 

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个别成员国为了实现自己的正当目标而制定技术法规。wto/tbt2.2条款明确阐述了正当目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我国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标准体系落后是遭遇tbt的根源 

我国产品标准建设和发展的相对滞后,这是我国入世后应对tbt的“硬伤”所在。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国家标准约2万项,由我国起草的10多项标准已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批准,另有20多项草案已交iso审议。但这两项只占iso和iec标准和草案总数的1.8%。 

(二)企业认证制度和合格评价制度步伐进展缓慢 

wto为了规范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在协议中将认证制度扩展为合格评定制度。取得合格评定的出口企业在商品出口时较少遭遇障碍,反之,往往会受到限制甚至其产品不得进入市场。目前,我国经过认证的企业总数较少,有些企业仍未意识到进行合格评定的重要性,这些都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 

技术水平的落后是我国产品屡遭国外tbt限制的深层次原因。在出口商品的构成上,初级产品仍占主导地位。而初级产品的生产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许多企业无力或有意回避承担污染治理工作,这违背了tbt协议中有关保护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及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规定,使得许多产品无法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 

 

四、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据上所述,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中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首要非关税壁垒。在应对国际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企业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对于由于传统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技术壁垒,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走“科技兴贸”战略,为质量管理国际接轨打好基础,积极申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二)提高环保水平, 树立绿色营销观念 

强化绿色管理,树立清洁生产机制,加强绿色环保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积极转向绿色产品的开发和出口,建议政府建立“绿色银行”或“绿色基金”,为绿色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同时,积极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三)培养熟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 

加强培训工作,聘请国外高层次经贸和技术专家,引进国外智力,就经贸规则、技术含量标准、企业产品认证、贸易和技术壁垒、环保壁垒等问题举办专题培训和研讨会,培训企业管理人员。 

(四)提高创新能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这就提示我们, 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与科技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携手,注重科技创新,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应对挑战。要注重科技创新,开发我们的核心技术,建设自己的“创新”壁垒,使外国企业无法与我们站在同一竞争平台上竞争。 

(五)灵活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关条款保护企业自身权益和民族产业利益 

在所有的wto/tbt各项协议中,都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优惠待遇条款。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根据有关协议条款,在一定时期内暂缓履行某些义务,为我们改进管理和技术进步赢得时间,此外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充分利用wto/tbt关于组织机构、磋商和争端的解决的条款,进行磋商和裁决。并且,建议政府要根据本国利益灵活设置技术壁垒以限制进口,在不偏离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原则的条件下实施。 

 

五、结语 

 

总之,我国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应高度认识到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改善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同时,还要灵活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款保护企业自身权益和民族产业利益,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第3,5,6,7节. 

[2]夏友富,于雄飞,李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j].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研究.2004,1. 

[3]金德有,韩建平.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策略[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4.p103-115 

[4]全毅,翁东玲,张旭华.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理论分析、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5]夏先良.面对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的战略措施[j].国际贸易.2007,7. 

第7篇

 

关键词: 国际贸易;贸易摩擦;产业结构调整

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增多,也是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萎缩化、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结果。近年来,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成了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也成了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

一、贸易摩擦存在的原因

1.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各国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经济交往频繁,经济发展的国际化程度逐渐加深。由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各国之间在社会制度、历史背景、宗教信仰、文化习俗、消费偏好、生活水平、环保要求、关税水平、技术标准、检验检疫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各国的贸易往来产生摩擦与争端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经济全球化程中必然要遇到的问题,需要通过国际磋商与协调,通过经济发展水平的稳步提高来逐步消除和解决。

2.世界经济的衰退导致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是贸易摩擦增多的根本原因。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衰退或增长迟缓。需求的萎缩导致争夺市场的竞争白热化,贸易保护主义重新升温。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条款,成员国都要依据世贸组织贸易自由化的宗旨逐渐降低关税,消除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在此情况下,一种名义上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以及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悄然在发达国家兴起就不难理解。

3.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的迅猛增长,使我国成为备受“关注”的对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举世瞩目,我国经济和贸易的突飞猛进,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尤其在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情况下,我国能一枝独秀使其格外醒目。于是,一些发达国家悄然流行起所谓“中国”,对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实行严格限制,无端制造摩擦和争端。

4.世贸组织相关条款的模糊性增加了贸易摩擦产生的机会。为了协调缔约国之间的利益,避免贸易自由化对国内经济的过分冲击,世贸组织中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通过这些例外条款,缔约国允许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理由暂停、修改或撤销世贸组织的各项义务。这种世贸组织个别条款在例外规定上存在模糊性,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成为其实行进口限制的借口,导致贸易摩擦更加频繁。

5.我国对外贸易科技含量不高是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的又一客观原因。我国真正称得上丰裕的资源只有劳动力,最为稀缺的是技术,而耕地、石油天然气、资本等也都是相当紧缺的资源,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有比较优势,资源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比较劣势。这种贸易格局使我国在加工贸易的国际竞争中只能控制生产中低附加值的加工环节,虽然表面上近年来我国也在生产附加价值高的产品,但是,我们却没有像韩国和日本那样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这样的贸易现状使我国企业面临着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诉讼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低成本的竞争摩擦。因此摆脱底部依赖,向上层产业升级已经成为我国加工贸易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

6.我国贸易出口中,加工贸易占很大一部分比重,而加工贸易的大额顺差实际上却是导致我国遭受国际贸易摩擦的一个潜在诱因。因为贸易摩擦的根源在于双边贸易不平衡,而我国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顺差。事实上,我国加工贸易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来自周边国家和地区,主要出口市场则为美国、欧盟、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日本、中国台湾省、东盟、韩国是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进口来源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取得了较大顺差,但由于外资企业是加工贸易的最大经营主体,我国实际仅赚取了少部分加工费。随着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我国加工贸易将继续保持较大顺差,从而也将继续带来贸易不平衡。因此,加工贸易对贸易摩擦的影响是潜在而深远的。

二、我国现阶段的应对策略

首先,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全面提升国际化水平。经济结构具体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以及投资结构、消费结构等。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看,一要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重点解决我国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存在重规模、重速度、轻质量、轻效益的问题。我国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中长期处于低端,得到利益较少,贸易规模与贸易利益很不相称。可行之策是通过重点引进、自主创新,通过政府引导、优胜劣汰,最终实现淘汰一批、升级一

批。对有较大竞争优势的产品,要加强政策导向和行业协调,合理引导企业进出口行为,不断增强定价主动权和控制力。二是努力实现由要素推动的传统产业体系向靠创新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的转变。一国发展的主动权,最终取决于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内生增长性的新兴产业的发育程度。危机后期,各国都在努力寻找“突破口”,作为复苏经济的引擎。

其次,着力打造民族品牌,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金融危机使我国外向型加工企业面临较大困难,有些企业最终倒闭,但也有大量企业绝处逢生。政府应当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产品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有技术、有品牌、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并帮助企业合理制定发展战略与规划,从根本上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8篇

[关键词] CPI 国际贸易

尽管中国经济近10年来高速增长,但中国的CPI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点。若CPI以1978年为100进行对比,则中国的CPI从1997年的441.9缓慢变化到2003年438.7,此时中国处于高增长、低通胀状态。而2003年以后,CPI开始快速上涨,从2003年的438.7变化到2007年493.6。由于2003年以来CPI快速上涨而导致的通货膨胀,是发生在我国市场经济基本确立,经济快速增长,国内物资充沛,且对外联系愈来愈紧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研究CPI的快速上涨与我国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CPI对我国国际贸易影响分析

1.CPI的快速上涨对中国进口的影响

CPI的快速上涨对我国进口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原因如下:

(1)尽管从理论上来讲,随着我国CPI快速增长,我国运费、人力等成本都大幅提高,加上国际初级产品价格急速上升,我国进口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实际上,由于在未来几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高位运行,国内投资继续保持较高速度,消费需求明显上升。投资与消费的持续扩大将增加对进口产品需求,2008年中国对国外农产品、能源、原材料、先进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将明显扩大。(2)我国进口的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其供求价格弹性比较低,导致我国对进口产品的需求依赖程度大于其他国家对我国的供给依赖。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大量进口的能源和各种资源性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低,也就是说,无论国际市场的价格发生哪些变化,我国的进口需求都将保持一定的增长。(3)目前我国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过大,一方面易引起贸易摩擦,另一方面过多的外汇储备将会引起流动性过剩,增加我国经济运行的不安定因素,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国家都会鼓励进口。(4)考虑到人民币升值的原因,航空、电力、炼油、造纸、工程机械等原材料或设备主要依赖于外国采购的行业,因此成本降了不少。而那些技术进口依赖型的高科技类行业,在关键科技知识产权上还不具有优势,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保持着大量进口的势头,在汇率升值的前提下,也提高了自己在成本方面的优势。

因此,今后几年我国进口将保持稳定增长,其增速将会明显高于出口增速,CPI的快速上涨对我国进口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2.CPI的快速上涨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CPI的快速上涨将会对中国出口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对那些以廉价劳动力为主要竞争力的出口产品来说,更是如此。其主要原因是:

(1)CPI反映的是前一段经济运行情况,其上涨表示原材料、人力成本等的上涨,对出口产品,尤其是对于那些以廉价劳动力为主要竞争力的产品来说,出口产品的成本将上涨,如果出口产品价格不变,则出口企业的利润将急剧下降。出口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将受到打击,国家的出口量将受到较大影响。(2)由于人们的心理预期也受到上涨趋势影响,许多企业在接受订单时候都不得不考虑未来市场价格的走向。倘若对未来市场把握不准确,碰巧原材料价格大涨,对那些本来就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的企业来说,继续做下去就是亏损。因此,在CPI大涨的时候,许多进出口企业出于对未来市场的担忧,很可能放弃某些订单,从而影响整个贸易形势。

从上述理论分析,CPI的快速上涨意味着成本的上涨,此举必然增加企业的成本,且我国大多数企业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本来利润就已经很低,再加上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出口量应该急剧下降,但是出口数据显示却远非如此。海关最新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7011.7亿美元,增长27.6%,占当年出口总值的57.6%,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传统大宗商品中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1150.7亿美元,增长20.9%。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首先我国出口与世界经济增长有3-6个月的滞后期,且由于很多出口企业提前签订了大量出口货单,中国今年出口具有一定刚性。(2)我国加工贸易比重偏大由来已久,而且短期很难大幅下降,且加工贸易的特殊方式(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决定了其受CPI的影响很小,这也对出口量的急剧下降产生限制作用。而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鞋类、玩具等产品一直是我国大宗出口商品,本应受CPI影响最大,但其一直是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更是吸收我国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部门,无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社会稳定方面来讲,政府都不会让其出口量大规模下降。

综合来看,2008年我国出口规模将不会出现急剧下降,只是出口增速变缓,且今年第一季度的数据也与此吻合。至于那些利润微薄且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由于我国要素价格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出口产品成本将大幅提高,其将会随着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出口将逐渐减少,这种趋势将会在未来几年更加明显。

二、中国应对CPI快速增长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对策建议

为应对CPI快速增长对国际贸易影响,中国应做以下对策:

(1)政府应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要加快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外贸结构、加速技术转移过程;还要加大力度做好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工作。建立完备有效的贸易法律和政策体系,健全完善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2)应该解决流动性过剩,避免有过多的货币投放量,防止投资/经济过热现象,以及通货膨胀危险。所谓流动性过剩就是指有过多的货币投放量,这些多余的资金需要寻找投资出路,于是就有了投资/经济过热现象,以及通货膨胀危险。造成目前流动性过剩的根源来自于中国不断推升的贸易顺差,出口企业不断把收回的美元兑换给国家,国家就得不断向经济体系投放人民币,这就造成了流动性过剩的现象。2007年,总出口相当于总体经济的36%,而贸易顺差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0%。

深究CPI上涨的原因就不难发现,除了猪肉,粮食等农产品的结构性通货膨胀的原因之外,流动性过剩也是一重要推手。因此,除了着手解决结构性通货膨胀之外,如何解决流动性过剩就成为重中之重。流动性过剩可通过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加工贸易、采取针对人民币升值的缓解对策、用资本市场调控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结构性矛盾、控制“热钱”的大量流入、改善国际收支,来降低流动性过剩。

第9篇

跨国公司是指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当地资本合股拥有企业,并在母公司统一决策体系下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公司。目前国际贸易呈现三分天下的格局,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三分之一,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占三分之一,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占了剩下的三分之一。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数据,2010年全球商品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约有19亿美元,而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额约为6.3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三分之一。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所以,对内部贸易的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指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以及国外子公司与第三国同系子公司之间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贸易活动。跨国公司为了达到降低交易成本,回避风险,协调公司内部关系等目的,进行内部贸易。在内部交易给跨国公司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影响。

1.内部贸易的正面影响(1)内部贸易扩大国际分工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依据不同国家地区要素的比较优势,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使得生产分工更加精细化,主要体现在某个国家或某个企业只生产某种产品的一个小部件甚至只是该产品的某一生产工序。同时,这种配置扩大了协作在全球的范围。例如,提供苹果公司iPhone的零件供应厂商来自13个国家地区,这13个协作的国家跨越了亚洲、美洲、欧洲、非洲和南美洲。其中供应厂商数目最多的是中国,有349家;位列第二的是日本,139家;而美国厂商排在第三位,只有60家。跨国公司为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在全球各个地区设立生产点。无论是垂直型经济分工或水平型经济分工还是混合型经济分工,它们都加快了国际生产的专业化与协作化发展,扩大了国际分工。(2)内部贸易推动技术贸易二战以来,跨国公司能够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全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生产工艺基本都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里。为了防止公司的技术产品在公司外部交易时,被竞争对手抄袭而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的发生,贸易内部化就显得很有意义。据统计,发达国家的500家大型跨国公司垄断了工业发达国家生产技术的90%,国际技术贸易的75%,而其中70%-80%属于内部贸易。内部贸易可以让技术贸易发生在公司内部,防止那些优势技术扩散出去,从而获得高于技术本身价值的效益,创造巨额利润,增强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和竞争力。跨国公司为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持技术优势,往往会让新技术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在公司内部流动,产生高收益。这将促使跨国公司不断开发新高技术,推动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3)内部贸易优化商品结构内部贸易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大幅度地下降,从1937年的63.3%降至1960年的45%,再到2003年的20.5%。另一方面,制成品和中间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大幅度地上升,从1937年的36.7%升至1960年的55%,再到2003年的79.5%。东道国为了维护自然资源迫使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内容发生改变,退出某些初级产品的生产加工部门,转向劳动、资源密集型的制造部门。而且随着跨国公司生产技术的提高,开发出新型材料来代替初级产品的进出口而在公司内部流动,降低了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同时增加了制成品和中间产品的比重。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内容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减少了初级产品的进出口,增加了科技含量高、附加价值高的制成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贸易,从而使得国际贸易商品结构高级化,优化了商品结构。

2.内部贸易的负面影响(1)内部贸易影响自由竞争跨国公司为了企业利益,通过内部贸易采取转移价格。当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产品、技术、服务等贸易时,有意地调节价格以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以此达到获利的目的。但是,这种行为会对国际市场价格机制造成不小的破坏作用,影响国际市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关系。而且,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国别市场界限消失,形成一种封闭的贸易市场,随意定价,排挤竞争对手,造成外部市场扭曲。这些都不利于市场自由竞争。(2)内部贸易损害东道国利益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贸易采取转移价格避免在商品进出口时遇到关税壁垒以及减少所需上交的税费,这不仅影响了市场自由竞争,也对东道国产生了负面影响。比如,母公司与在东道国的子公司进行贸易时,母公司会对设有高关税国家的子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发货,减少所需缴纳的关税,降低进口成本,以此来增加子公司的利润,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虽然,转移价格有利于跨国公司获利,但是,这会减少东道国应有的税收收入,不利于东道国的公司经营。根据相关部门数据显示,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亏损比重高达40%以上,有些地区甚至达到75%,因此许多合资企业的中方无利可分,甚至连年亏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内部贸易进行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会损害东道国的利益,不利于国际贸易的长期发展。除此之外,有些跨国公司为了母国的利益,将那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项目设立在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东道国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因此,内部贸易让东道国在制定外贸政策时显得更加左右为难,东道国即希望通过跨国公司带动国内企业的发展,但又不得不面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及自然破坏带来的损失,而限制外资投入国内。

二、应对内部贸易负面影响的措施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它既能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也能阻碍国际贸易发展。我们应该扬长避短,放大正面影响,并针对内部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

1.监控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转移价格虽然有利于跨国公司,但是它会破坏市场价格机制,影响自由竞争,损害东道国的利益,因此监控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是势在必行的。但是,多数跨国公司属于发达国家,吃亏的东道国为发展中国家,而大多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发展并不久,缺乏相关的信息和经验,因此要管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会存在一定的难度。当前发展中国家首要任务应该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跨国公司信息库,开展国际税务合作。有关部门应及时采集、统计、更新境内跨国公司会计信息数据和国际市场行情及相关国家的税率情况,加强对外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一旦发现问题,便可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2.增强本国自身实力面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给东道国带来的种种不利,东道国首先应该增强本国自身的实力。一方面,东道国可以加入像WTO这样的国际性贸易组织,或者与有关国家加强合作。以此来提升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增强自身实力。另一方面,东道国应该结合基本国情实施有利于本国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贸易条件,增加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加强国际立法和提高生产技术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东道国需要关注的,而是全世界都该关心的重要问题。加强国际环境生态保护的立法与执法,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将国际生态环境危机解决在发生前或者在危机爆发后能及时、合理地化解。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措施应该是提高生产技术,开发清洁能源,净化污染物,减少甚至避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产生,这样才能在根源解决问题,而且技术的提高还能提升公司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东道国都应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全球经济健康增长。

作者:陈美芬 单位: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10篇

 

绿色贸易壁垒把爱护地球的稀缺资源、公共环境和人民健康为目的,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境衡量指标,将进入一国的外国产品或服务施行允许进入受限措施。它从属于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并变成许多国家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必不可少一部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使得贸易自由化迅速发展,国际间贸易变得十分激烈,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新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开始上升。

 

一、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对我们国家运用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方式,中国的出口贸易越来越艰难。在这个贸易竞争的大背景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会愈发的以环保绿色为理由来保护该国的贸易。我国出口贸易的地方主要为美、日、韩、欧盟、东盟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这些发达国家都是实施绿色壁垒的主要国家,绿色壁垒给中国出口贸易带来威胁。

 

(一)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

 

我国出口市场大多数集中在发达国家地区,而这些国家地区的技术发达且人民的环保意识较强,随着绿色壁垒的兴起,我国的出口市场渐渐处于劣势地位。我国出口的产品大多数是比较传统的加工业,然而,国际市场上对这些产品的要求严格,从而导致了这些产品出口份额的不断下降,有的甚至影响我国国际市场产品销售。

 

(二)削弱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与效益

 

随着绿色关税等措施的出现,当下中国企业的生产工艺的状况使得产品标准很难达标。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引进更加先进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将大幅增加产品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并降低企业的生产利润。产品达不到西方发达国家质量要求,产品出口减少,对出口企业利益带来巨大损害。

 

(三)影响农副产品出口贸易

 

为我国近年来对欧盟的农产品出口额,虽然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并不稳定且上升缓慢,由此可见绿色壁垒的出现,一定程度的阻碍了我国农副产品的出口贸易。

 

与其他产品相比,农产品的生产条件要求比较高,它更容易受到地域、天气、生产技术等的影响。在传统贸易壁垒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是发达国家利用其先进的技术设置的贸易障碍。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发达国家不间断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和增大对农产品限制范围,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日益严重,且不断颁布新的技术要求标准法规,绿色标准不断地细化、延伸。

 

二、我国遭受绿色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出口产品结构失衡

 

出口受挫的主要原因是出口产品构成不平衡,其中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产品结构的失调。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加工技术水平具有显著差别。二是市场结构的失衡。我们主要出口市场定位在发达国家,然而绿色贸易壁垒的倡导者就是这些发达国家。三是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从我国的企业融资困难、市场道德风险高,企业交易成本负担严重等现象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仍然很不完善。四是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二)我国缺乏完整的质量监控体系

 

中国的环保意识缺乏致使我国的环保质量体系落后。长久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占据首屈一指地位,忽视了保护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在21世纪以来,虽然我国已经愈发重视环境且制订了众多的环保法规,但仍旧和发达国家具有很大差距且至今还远远落后,使得我国生产的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受到发达国家的限制。

 

(三)企业缺乏国际认证意识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被接受和认可的标准有:ISO9000质量体系和ISOl4000环境管理体系;美国的 FDA、HACCP、UL认证,欧盟的CE认证等。这些都是国际贸易市场上的“通行证”。然而,我国的很多企业由于基础设施落后且缺乏这些国际认证的意识,不利于生产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应该要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教育和监督,督促他们按照国际标准对产品进行加工和生产。

 

三、突破绿色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环保意识

 

将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作为工作重心,运用必要法律法规进行辅助。提高环境标准可以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占有更好的优势地位和竞争力。绿色贸易壁垒迫使我们理性对待,充分意识绿色贸易的重大意义,更认清一些发达国家对贸易壁垒寄托的厚望,我国应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环保意识,促进利益和谐共享。

 

(二)积极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环保产业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应该加快制定各种商品生产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外贸产业能与国际接轨;环保执法的力度不断增大,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产业严厉惩罚;推行“绿色环保”制度。此外,必须加强外国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探索工作、环境保护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对外贸易环境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为中国出口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推动企业按照标准实施,将利益最大化发挥极致。

 

(三)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认证主要是与环境有关的国际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和绿色标志认证等,加大中小企业在绿色环保、绿色营销、环保宣传等环境保护工作,鼓励企业进行国际环境标准认证,并且给积极参与环境认证企业金融、技术和其他必要的支持。只有重视环保工作、进行国际认证、生产符合国际标准的相关产品才能是我国的对外贸易处于有利地位。

 

(四)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

 

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条款和条件的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倾向于严格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作为国家战略工作重心。

 

以国际规范为依据反对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于进口国运用单方面设置环保绿色壁垒作为借口,或进口国本国法规运用到海外,或进口国通过隐藏策略做出的贸易歧视,中国需要运用外交手段与进口国家来谈判,或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进行申诉,维护自身利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绿色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影响是双面的,既可以侧面推动我国技术的发展和提升我国对环境、环保的重视,也在某些方面影响限制着我国贸易的发展。我们应该顺应这股绿色潮流,扬长避短,利用他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要保护好本国贸易不受发达国家的这些以“绿色”借口来对我国设施的障碍的影响。所以,在面对绿色贸易壁垒这一问题上,我们国家应该以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方面发展,保护好我国环境、人民的健康安全、调整好产业结构、提升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的生态和谐发展。

第11篇

内容提要: 商标平行进口是否合法,其本质属于贸易政策的判断问题,不能单用商标法基本原理与制度进行简单裁判。其中,应当重点关注国际贸易政策的取舍,应当遵循先国际贸易法、再竞争法与商标法的适用序位。

 

 

一、问题的提出

商标平行进口行为是否合法,是商标法理论与实务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各国法院的不同态度引起了商标法学界的广泛注意。对统一市场内的平行进口,欧盟法院一直严格贯彻《罗马条约》自由贸易精神,直接利用该条约第85 条有关贸易禁止措施的规定来裁判。但对统一市场外的平行进口,欧盟法院一直坚持否定的立场。1996 年,欧洲法院在silhouette v. hartlauer 案中做出引起广泛争议但又有决定意义的判决,再次在司法领域确认了在欧盟外不得适用“权利穷竭”理论的原则。[1]考察他国商标法的发展历史,我们会发现,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会采取不同态度。

对商标平行进口,欧盟法院为何在不同场合采取不同立场? 为什么仅因市场范围不同,相同事实就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同结果? 显然,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权利穷竭原则理论难以对此作令人信服的解释。我们认为,由于要涉及商标权利的效力,商标平行进口确实是商标法的一个重要课题,但仅仅依靠商标法本身难以解决。因为商标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一种贸易秩序,商标平行进口在本质上属于贸易政策问题的范畴。而这,为我国商标法理论界所忽略。鉴于此,本文试图回归事物的本源,从贸易政策的角度来讨论商标平行进口问题。

二、国际贸易政策视野下的商标平行进口

(一)平行进口问题的国际贸易政策选择实质

以商标权为基础的、市场分割的合同行为,由于会影响消费者对销售对象的选择、影响供求关系,具有通过控制商品渠道而排斥外来竞争的意图与效果,平行进口与国内市场竞争与国际市场竞争都有联系。从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国际市场开放的角度考虑,应当承认商标平行进口行为的合法性。但是,这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分析。在法制实践中,理论的可能与现实选择总有差距,这在商标平行进口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所以,仅基于纯粹的竞争法则,我们无法对各国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做合理解释。就实践看,商标权国际穷竭原则的采纳与否,两态度同时存在。究其根源,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判断,本质上不是交易公平问题,而是贸易政策的选择问题。正如此, trip s 第6条才把选择权交给各国。美国国会匆忙通过《关税法》第526 节而直接的否定了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其基础并不在于商标权的什么法理,而是完全基于国家贸易政策的考虑。[2]所以,平行进口是否被允许,无法把正当性基础建立在商标权本身的属性分析上,必须回归到国际贸易领域,考虑贸易政策的选择。采纳商标权的国际用尽原则,消费者会获得更加大的实惠,但是某国的选择并不只是考虑消费者。事实上,构成不正当竞争而禁止平行进口行为的那些论证,无法当然地成为该国一般性禁止平行进口的充分理由。欧盟对于商标权的用尽问题在统一市场内外做不同处理即是最典型的证明。而欧盟法院于1997 年在mag instrument inc v. california trading company norway 一案中也明确裁定,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使用国际用尽。这些结论,显然不只是建立在不公平竞争判断基础之上的。针对有关纠纷,法院首先考虑的是贸易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然后在根据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裁决。

(二)个案裁判与国际贸易政策的关系

贸易政策,可以表现在贸易法中,也可以存在于法官的意识中。不过,前者并不总是存在。所以,除非有关国际贸易法有明确规定,法官对个案的裁决必须建立在其他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上,如竞争法、商标法。不过,这种裁判理由的表达方式给我们带来理解上的困惑,几乎诱导我们直接从商标权本身的属性而不是从贸易政策上去反思法官的意图。所以,我们应当正确对待个案,拨开裁判依据的表面,进入法官对待本问题的贸易政策判断以及相关意识场景。商标平行进口行为的合法性,需要由法院进行个案裁判。但我们应认识到,个案裁判并不都能表征该国的国际贸易政策。

首先,法院裁决的效力仅针对个案。特定案件的判决对具体平行进口行为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所有平行进口人行为的否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规定,权利人可以依据关税法以及商标法要求法院在海关没有禁止平行进口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或禁止国内销售,或去除商标,并且要求赔偿。该判决只能够针对该特定人,并不产生之外的其他效力。[3]事实上,法律也并不禁止所有的平行进口,《关税法》第526 条( c)规定了排除适用的三种例外:当外国商标与美国商标属于同一个主体所有,或者外国商标所有权人与美国商标所有权人系母子公司关系,或由同一个主体控制或所有,当产品为外国所制造并且所贴商标是在美国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下获得的。

其次,法院审查的重点在于,该具体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限制竞争或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必须利用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去对具体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然后再做出判断。在此,法院直接依据的,不是国际贸易政策。在a. bourijois & co. v. katzel 案,美国法院的判决理由并不是刚刚通过的关税法,而是考虑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认识。美国贸易法典第337 条的规定,在有不公平竞争的情况,私人可以向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要求禁止该产品进入美国或在美国销售。也就是说,法院处理的依据在于竞争法原则,而不是贸易政策。

第三,对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平行进口行为的禁止,并不产生禁止所有平行进口的必要。平行进口的赞成者与反对者争论的主要问题在于,该行为是否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其他法律是否能够提供有效救济。[4]我们看来,争论集中在是否损害公平竞争以及利益保护手段上。反对论者关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过程,赞成论者关心自由竞争促进的市场后果。商标保护的目的在于促进市场有效竞争,使消费者受益;竞争法律制度的终极关怀在于消费者利益保护,而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竞争又是其皈依。[5]商标权人与一般消费大众的利益进行比较,贸易法没有一般性禁止平行进口的必要,而应当由公平交易法对平行进口具体行为进行规范。公平交易法也能够对平行进口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赞成平行进口,在此基础上利用诉讼对侵权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以救济,是世界各国法院处理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基本经验。

三、平行进口的法律适用序位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同时涉及商标权的效力、国内市场竞争与国际贸易政策。商标权的效力,关注专属进口权的有无,关注原权利人是否仍得限制与商标产品的后续交易。关于竞争,则关注平行进口人的行为对商标权之所有人而言是否构成不公平竞争。关于国际贸易,主要讨论限制平行进口对贸易流通是否有负面影响。求解商标平行进口难题,目光应当首先聚焦于商标权法律规则之外的贸易政策,不应局限于商标法的思维。在处理有关纠纷时,法院必须首先依据国际贸易政策法,确立该国在这个特定时期的贸易政策立场。此后,再依据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裁决。

是否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在贸易法中不外是允许与禁止两种情况,即商标权国际用尽采纳与否的两种态度。目前,完全采纳商标权国际用尽原则的国家已经渐少,以前采用了国际用尽原则的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诸国现在也纷纷放弃。对商标平行进口,目前各国的一般态度是,原则禁止而例外允许,例外允许的情况一般属于不会违背公平竞争的情形。

商标平行进口涉及国内市场的开放,依据trip s 协议,各国完全有权利衡量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进行决策。即使决策结果不利于自由贸易,只要行使结果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该选择也是合理的。是否在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主要考虑国内商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以及各国之间的贸易互惠安排。在处理纠纷时,法院首先要考察该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原则性规定。如果原则不允许,则要考察是否存在例外,这些例外一般是属于公平竞争的情形。原则允许,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平行进口都是合法的。这些行为还必须符合该国对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与管理,如果该进口行为扰乱了交易秩序、有不正当竞争,当然要被法律否定。

所以,先贸易法,后公平交易法,是解决平行进口问题法律适用的基本顺序。行为是否公平,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商标法的规定与原理是依据之一。我们可以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出发,对具体行为进行合理性分析,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6]

 

 

 

注释:

[1]case -355 /96: (1998) 2 c. m. l. r 953

[2]美国1897 年《关税法》第11 条禁止带有复制或仿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进口。受1920 年发生的a. bourijois & co. v. katzel 案的影响,国会为了改变美国国内分销商相对于平行进口商所处的不利竞争地位,匆忙修改了《关税法》第526 节,把以前的“复制”、“模仿”等术语全部删除,规定,只要商标由美国公民、或由在美国国内成立或组织的公司或协会所拥有,进口带有该商标标记的商品的任何行为都违法。

[3][4]罗昌发:《贸易与竞争之法律互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216 -218, 213 页。

第12篇

一、“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

“市场经济地位”,又称“完全市场经济地位(Full Market Economy Status)”,主要反映一个国家经济领域受政府控制的程度,是在国际贸易反倾销实践中产生的一个概念。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反倾销协议》(Anti-dumpling Agreement),即《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the GATT 1994),倾销(Dumpling)被认为是一些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Normal Value)的价格出口至另一国家的行为。由于倾销会对进口国同类产业产生损害,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故《反倾销协议》授予遭受倾销国家相应报复权,即征收反倾销税(Anti-Dumpling Duty)的权力。

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加入WTO,遵照WTO规则,原来各国采用的许多保护本国市场的措施陆续被禁用,这就使得各国转而采取WTO所允许的其他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市场,反倾销就是其一。近几年反倾销措施在贸易保护实践中大有泛滥之势。

然而,进口国要想确认某国一种产品对其市场构成倾销,首先需要确认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反倾销协议》列举了三种获得“正常价值”的途径,即“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出口至第三国价格”或“原产国成本加合理费用与利润”。

《反倾销协议》本身并未对出口国是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做出区别。但《反倾销协议》本身是对《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 1994)第六条的解释。GATT 1994第六条和《反倾销协议》共同构成了WTO反倾销内容。GATT 1994第六条提到,在确认“正常价值”时,“应适当考虑每种情况下销售条款和条件的差异、征税的差异以及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其他差异。”

GATT 1994第六条第2款有一个注释进一步阐述了“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其他差异”的内容,即“在进口产品来自贸易被完全或实质完全垄断的国家,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政府确定情况下,在确定第1款中价格可比性时可能存在特殊困难,在此种情况下,进口缔约方可能认为有必要考虑与此类国家国内价格进行严格比较不一定适当的可能性。”这一注释为反倾销过程中区别对待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市场经济”本身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依据资源配置方式,当许多企业和家庭在物品和劳务市场相互交易时,通过他们分散决策配置资源的经济运作形式被称作“市场经济”。与此相对应的是“计划经济”和“转型经济”等“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其典型特征则是资源分配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来控制。“计划经济”和“转型经济”等“非市场经济”的特征同GATT 1994第六条第2款注释中“贸易被垄断”“价格由政府确定”等描述相一致,恰恰是该注释所指向的对象。因此一方面出于价格可比性因素考虑,另一方面出于贸易保护因素考虑,很多国家在针对一个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时,首先会考虑该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如果是,则采用《反倾销协议》中列举的三种方式确认“正常价值”,然后和进口价格相比较,并结合对其产业造成的危害,判断是否构成倾销;如果不是,则考虑采用补充或替代措施,最常见就是采用“替代国”或“类比国”的同类商品价格来确认出口国该类商品的“正常价值”。

二、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本质与根源

1999年,中美签署《中美世贸协定》,其中双方同意美方在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当前的反倾销方法,即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条款在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维持有效。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正式签订,根据《中美世贸协定》和WTO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同意在正式加入WTO之后15年内接受“非市场经济地位”,前提是该WTO进口成员国内法中必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15年之后则无论如何转为“市场经济地位”,也就意味着到2016年之后,中国将自动享有“市场经济地位”,其间一旦根据WTO进口成员国内法证实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中国针对该国享受“市场经济地位”。

(一)从本质看,美国、欧盟等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是贸易保护主义心理作祟

从表面看,美国、欧盟等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由于中国未能满足其国内法所设定条件,但其本质则是贸易保护主义心理作祟。

反倾销制度的设计本意是防止不正当竞争。但近几年反倾销措施在实践中被广泛滥用,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手段之一。

从企业角度看,所有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均为进口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企业。这些企业出于市场竞争原因,为保护和扩大自身市场,力图通过反倾销措施将中国企业赶出本国市场,极力证明中国产品在其国内存在倾销行为。

从政府角度看,出于保护本国市场、就业等目的,甚至由于内部政治等因素,进口国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了企业这种滥用反倾销措施的行为。面临反倾销诉讼,如果在“市场经济地位”下,中国企业可能只是面临一个相对较公平的调查,但是美欧等坚持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为其不公平的对待中国企业,肆意实现自己贸易保护主义目的找到了一个借口。

在“非市场经济地位”下,按照WTO反倾销规则,可以采用“替代国”(Surrogate Country)价格或“类比国”(Analogue Country)价格确认中国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但是在选择“替代国”或“类比国”时,进口国经常不顾中国市场真实状况,任意选择不恰当“替代国”或“类比国”。如美国、韩国、日本、台湾、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生产成本明显高于中国,但却时常被选为中国的“替代国”或“类比国”。2010年2月末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或进口于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中国16个纸类产品税号,“美国”被建议选择作为该案调查的“类比国”。这使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明显偏高,也就更容易被判定为倾销。

(二)从根源看,美国、欧盟等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双边贸易不平衡所致

截至2010年初,已有79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国家之中,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几个贸易大国在与中国发生贸易关系时均存在顺差。其中巴西在2004年就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2009年巴西对中国贸易顺差为141.6亿美元;而澳大利亚和韩国则在2005年相继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韩国还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的第一个千亿美元以上贸易伙伴,2009年澳大利亚对中国贸易顺差为187.9亿美元,韩国则更高达488.7亿美元。

反观,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地区)之中,绝大多数在与中国贸易之中存在逆差。以美国、欧盟为例,按照中国海关统计,2009年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高达1433.8亿美元,欧盟则为1084.8亿美元。中国与印度贸易之中,印度也存在大幅逆差,2009年逆差额度为159.6亿美元,占中国对印度出口额53.8%,比中国自印度进口额还要高16.4%。因此印度也是坚持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与此同时,印度还是对中国商品发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截至10月中旬,印度在2010年对中国商品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就达10起。

日本是一个特例,日本虽然没有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近几年日本却极少对中国商品提起的反倾销诉讼,这一方面是因为日本国内法律对提起反倾销诉讼的要求较高,但主要原因还是由于近几年中日贸易中日本一直处于出超地位。2009年日本对中国贸易顺差高达330.3亿美元,而2010年前三季度已达414.4亿美元。

因此可以说,贸易不平衡使得处于劣势地位的美国、欧盟等更加倾向于使用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在“反倾销”业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重要手段的前提下,“非市场经济地位”作为一项对中国商品实施所谓“反倾销”的利器,美国、欧盟等自然不肯轻易放弃。

三、美国、欧盟等国家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的策略分析

从历史和当前形势来看,美国、欧盟等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将会或正在采用一个三步走的策略,即:拒绝――拖延――替代。

第一步:拒绝阶段(2004年之前)

在中国“入世”谈判之时,美国和欧盟就是两块最大的“绊脚石”,尤以美国最为关键。在谈判过程中,针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美国采取了“坚决拒绝”的态度。最终中国做出妥协,所以《中美世贸协定》之中规定遇到反倾销个案时,维持当前做法,即维持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15年。根据WTO最惠国待遇原则,此条款写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适用于所有WTO成员。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之后,中国努力履行WTO成员义务,修改、更新上千件法律法规,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实现了绝大多数商品市场定价。在此情况下,中国努力争取其他WTO成员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04年4月,新西兰率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此后相继有多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国和欧盟依然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2004年6月初,美国商务部举办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听证会上,美国代表一边倒的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几乎同时,6月底欧盟出台的对华市场经济状况“最初评估报告”,拒绝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因此可以说,在2004年6月之前,美国、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基本采取了“拒绝”态度。

第二步:拖延阶段(2004年~预计2016年左右)

但是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是不争的事实,且开始获得部分西方国家承认。因此在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美国、欧盟均表示同意继续推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解决,甚至同意设立专门工作组。但时至今日,六年已经过去,美国和欧盟仍然没有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期间可以说是一个拖延阶段。

在此阶段,美国、欧盟一方面不断说要积极推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又不断设置复杂的技术障碍。在众多技术障碍之中,货币汇率问题和工资谈判自由问题一直是美国和欧盟声称的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关键。与此同时,当前人民币汇率问题已成为美国和欧盟借以指责中美、中欧双边贸易不平衡的焦点。据此判断,在中美、中欧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解决之前,预计美国和欧盟将会充分利用好“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工具。因此这个拖延阶段将会持续较长时间,甚至可能会持续至《中国加入WTO议定书》规定的中国接受“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最后期限,即2016年。这与最近德国总理默克尔所称“愿意推动在2016年前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潜台词是一致的。

第三步:替代阶段(当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