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9 11:17: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1 矿业三废危害严重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被称为矿业三废。三废对环境是污染矿区换的主要因素。矿产资源在开采、加工和冶炼、运输的过程中,产生大量固体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同时污染大气,导致矿区气候条件异变,影响生态平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矿业废水会污染河道和地下水、破坏土壤性质,影响植物生长。另外,矿业开发会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和尾矿,侵占土地资源,影响矿区的植被恢复。
1.2 土地资源被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剧了我国人口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矿产资源开发,破坏地表和地下水系统,土壤水份流失,造成土地盐碱化。堆放的尾矿,不仅造成土地占用,还会对土地造成化学污染。
1.3 水资源破坏严重
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导致植被破坏,加速地表水的下渗。另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改变地下水的走向,严重的将会导致地面河面断流。同时,矿业废水直接排入矿区河道,也会造成河水污染和河道堵塞。
1.4 生物多样性受影响
矿产资源开采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具有不可逆性的。矿区植被、土壤、水质、空气的破坏,都会导致矿区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在生物多样性消失后,有部分生命力较强的物种仍然可以生存,但是由于矿区的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要恢复多样性将十分困难,即使恢复了,植被的质量也相对低劣。
1.5 诱发地质灾害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矿区水系统和植被系统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现象加剧,甚至带来泥石流、山洪暴发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开矿过程中的地下开采,容易导致地面下陷和地表裂缝,严重的甚至诱发地震等地质灾害。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已经逐渐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些年来,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不足。
2.1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成就
(1)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部门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促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环境评估方面。在此前的环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对我国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又了基本了解,为后续的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3)在治理手段方面。在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丰富了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率。
2.2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1)环境治理技术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导致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偏低,环境治理技术相对落后。
(2)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加强了对矿山管理制度的建设,但法律体系仍不完善,需进一步加强建设。
(3)管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环保意识不足,导致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缺失,放任开矿企业进行粗放式、掠夺式开采,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3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3.1 鼓励科技创新
在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中,应当重视科学技术的力量。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技术。加强对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技术的研究,积极采取新技术,争取实现对废弃物的绿色处理和再利用。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支持,鼓励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明和推广,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环保事业的产业化发展。另外,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过程中,应当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综合成本低的开采工艺。
3.2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对矿区环境保护具有正面作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将有效提高矿区人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对典型案例的曝光,也是对采矿企业的一种监督和提醒,显示出政府环境整治的决心,如果企业、个人和政府都能够参与到矿区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矿区的生态保护问题将迎刃而解。
3.3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面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日益脆弱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应当坚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3.4 加强矿区资源保护监督队伍建设
一支强有力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队伍,是确保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部分地方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尚不完善,其监管能力和水平都有限,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应当加强监管机制和监管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机制的监管能力和监管队伍的素质。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 市场调控模式; 政府强制模式; 企业自觉模式; 多元共治模式
中图分类号: D9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4-0052-06
一、引言
回顾漫长的人类历史,生态环境问题在工业革命以前,对人类生存和文明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为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主要源于环境自身的变化,如洪水、干旱、地震、海啸、台风等,所以又称为原生性生态环境问题或内源性生态环境问题;但在工业革命这一人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之后,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因为这一时期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森林锐减、酸雨扩大、陆地沙化、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的出现,其始作俑者为人类自己,所以又称为次生性生态环境问题或外源性生态环境问题。若忽视这一问题,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将是人类文明的断送。时至今日,世界各国均已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并试图通过市场调控、或政府强制、或企业自觉等各种治理模式的尝试,能有效地遏制住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使其好转。然而,在进行众多的尝试之后,无论是实践工作者还是理论研究者,均发现上述任何一种生态治理模式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都会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基于此,相当比例的学者提出生态环境的多元治理模式,以期通过主体的多元化,实现治理过程的协商化、治理结果的实效化。笔者将在梳理上述几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各自内涵和特点的基础上,对彼此之间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
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
(一)概念
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应当通过产权界定,使公共物品私有化,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新制度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从产权、交易成本的角度研究了外部性问题,并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只要交易成本为零,或者交易成本很小且收入的大小不影响交易双方的决策时,无论产权初始界定如何,私人之间通过协商、谈判可自行解决外部性问题而无需政府干预。由此可见,在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市场调控的目的在于通过产权的界定来减少共有物,从而尽可能减少“公地悲剧”发生的广度和深度。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即指将生态环境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并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不同的生态环境资源进行稀缺程度的界定,以此促使人们进行技术革新,合理开发并有效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尽管这一模式在理论上可以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但在现实中,由于生态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使得“搭便车”现象比比皆是。[1]
(二)特征
1. 生态环境的私有性。在古典经济学看来,每个人的本性都是自私自利的,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动机,而对公共的事物则关心较少,甚至没有。哈丁的“公地的悲剧”、普遍使用的“囚犯困境”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无一不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公共事物总是得不到应有的关怀,进而出现悲剧性的结果。所以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认为,如果将生态环境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使其有了明确的产权界定,就会明确损害责任,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即让生态环境副产品的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而不是由社会、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分摊,从而有效抑制生态环境问题。这一特征,也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2. 生态治理的市场性。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总是存在着矛盾的两方面。即一方面,生态环境资源总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类对其需求却是无止境的。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其最佳状态就是缓和双方矛盾,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亦称帕累托状态。即指社会用最低成本生产人们需要的产品,在既定的投入和既定的技术条件下,使资源利用能达到最大满足水平的状态——没有使其他人境况变坏而使自己境况变好的状态。实践证明,以自然的资源配置方式和计划资源配置方式在理论上和事实上是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配置状态的,而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则是可行的。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主要是运用管理合同、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合资、TOT模式等不同市场调控形式,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实现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从而弥补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缺口,并提高效率。
3. 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这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不仅包括市场的完全竞争性、完善的产权制度,还包括完全信息、体现价值的市场价格体系等。事实上,有些条件往往是很难完全具备的。如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市场是不存在的,没有价格,并不能通过市场行为来进行交易;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产权是不能明确界定的,像臭氧层、公海、大气等;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尽管产权可以界定,但需要更多的交易成本来维护其产权。此外,还有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价格的影响因素极为复杂,有无形与有形之分,要想合理体现其价值是非常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调控模式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力是极为有限的。
(三)与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1. 优势。一是弥补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缺口。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建设大量的环境基础设施予以配套,但如果单纯依靠政府,是难以提供足够的建设资金,对此就易造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处理不及时等问题。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可以调动大量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治理,弥补政府的生态环境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缺口。二是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服务。在生态环境共有的情况下,一些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企业容易形成垄断,在进行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企业员工也缺乏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从而造成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的局面,而市场化的结果则是效率的提升与服务质量的优化。三是促进人们节约使用最稀缺的生态环境资源。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引入了价格机制,并以此作为衡量其稀缺程度的尺度,人们必须通过购买才能使用。这就会督促人们在利用生态环境资源时,尽量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并引导人们努力探寻可替代的资源,从而节约使用最稀缺的生态环境资源。
2. 不足。一是市场的不完备性难以克服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负外部性问题。由于市场的不完备性,使得一些市场主体在运作环节面对各种成本与收益的选择时,往往对生态环境这一因素会有所忽略。加之环境投资者在改善环境的过程中,环境改善的全部收益并非其投资者所有,而是全社会共享,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是“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人”一般都秉承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来行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会围绕着如何获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来进行思维和实践。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以损害社会利益为代价,不仅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反而会造成更大层面的环境染污。三是高昂交易成本的存在影响市场调控模式的效用。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生态环境污染的对象是多数的,如果按照上述生态环境私有性的程度,需召集所有利益相关人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赔偿或获得补偿)。而这种活动往往是要花钱的,这一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就产生了交易成本,这笔费用的存在自然对该种模式的效用会产生影响。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
(一)概念
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主义,无疑给政府干预生态环境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这一干预主义的指引下,政府被赋予了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性和合法性,其治理功能和干预权力在人们对政府的迷信和崇拜中,被人一再鼓吹,并无限放大,进而产生了一种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所谓政府强制模式是指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被视为唯一的管制主体,通过依赖其行政性、经济性、法制性等手段,规范社会各界在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中的行为,并强制其承担相应生态责任的总称。这种生态治理模式在初始阶段,对于解决“看不见的手”——市场所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该治理模式强调发挥政府生态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通过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操控各种生态环境政策和制度,治理过程完全依赖现行政府的行政体制,从而使得整个生态环境治理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2]
(二)特征
1. 政府权力的无限性。为提高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效能,政府长期扮演着环境公共物品提供者、政社合作和政企合作的倡导者、区域合作的推行者等角色。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政府被视为利益博弈的协调者和仲裁者,是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最权威、最无私的代言人,能够代表公众的意愿和利益来行使生态环境治理权,理性地配置一切权力、资源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外部性,尤其是负的外部性,这恰是市场交易无法自主实现的,而政府却能有效地解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消费中的“搭便车”行为和供给不足等问题。对此,迈克尔·泰勒用一句话予以概括,“如果没有国家,人们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协作,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物品。”[3]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政府成为垄断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其他社会行为主体根本无法也无缘染指这一公共事务,因为它们不具有合法性,处于事实上的被“排斥”、“边缘化”状态。同时,为了不断维护和增强公共利益,人们还认为政府应尽量扩大自身介入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范围和程度。
2. 政府干预的直接性。根据斯蒂格利茨的理解,政府干预是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通过税收、强制、处罚等一系列措施,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干预,以实现生态平衡、环境优化等政府预定的目标。政府干预的主要功能在于纠正市场失灵,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一般来说,政府的干预手段可分为两类,即直接性干预和间接性干预。政府直接性干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最常用、最典型的行政管制方法是政策,它通过制定各类法律法规或排放标准来控制污染,其中不免伴随着暴力和强制;而政府间接性干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该方法具有市场激励导向,旨在鼓励实施环保措施或减少污染的战略,而不是迫使污染者遵守某个条例。将两种方法相比较,不难发现,由于政府是社会上唯一拥有合法暴力权的主体,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直接性干预的行政管制方法获得了更多的重视。事实也证明,在世界大多数国家,该方式在环境政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政府直接性干预的实践是依托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大部分环境政策制度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体制进行实施。因为中央政府是社会生态环境利益的总代表,是以强制性手段来行使国家生态环境治理权。而地方政府则是接受并执行中央政府的指令,对上级政府负责。
3. 政府管理的行政性。尽管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性、经济性和法制性等各种治理手段,但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中,政府一般采用以自身能够直接操控的手段为主,即大量使用行政性治理方式。因为在政府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中,其贡献值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政府承担了从宏观政策的制定、微观环境质量监控、环境产品或服务提供等所有生态环境管理和治理活动。可以说,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无论是制定还是执行,都深深打上了政府的烙印。其他诸如社会组织和公众即使参与了,但由于自身行为能力有限,也只能在政府的行政性命令之下进行,使其具有较强的“政府依赖性”特征。经济性和法制性等治理方式在这一模式中,只能视其为政府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辅手段。从实践来看,若要确保上述两种治理手段能正常运用,首先必须以政府大量投入为前提条件,而这往往又需要耗费较多的财政资源,无形中也给政府施加了极大的财政压力。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经济性手段和法制性手段也可看作是行政性手段的一部分,是一种以收费、罚款等经济价值来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行政性管理手段。
(三)与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1. 优势。一是组织和协调配置各种治理资源的权威性。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几乎与政府的各个组成部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换句话说,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全局性、系统性、协调性和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只有政府才有足够的权威和能力来组织、协调配置各种治理资源。二是应急处理各类突发生态环境问题的高效性。如前文所述,次生性生态环境问题一般具有偶发性、突然性、紧急性的特征,其有效解决依托行政机构的快速反应和高压态势,需通过制定和执行强制性的生态环境政策扭转并消除其负面影响。政府强制模式的这一优势可以说是其他任何模式所无法比拟的。三是限制和引导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保护环境。经济人出于对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孜孜追求,并不会主动采取措施防治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使得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强制采取各种措施,对污染和损害生态的其他活动加以限制。
2. 不足。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模式由于受政绩考核、晋升机制、税收体制等因素影响,下级政府一般不愿将生态环境治理的真实情况向上级政府反馈,从而规避了因生态环境治理不力等问题受上级政府查处的可能性,导致上级政府不能全面掌握下级政府的执行情况。二是生态环境治理成本高昂问题。由于政府强制模式是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绝对崇拜,使得政府统包统揽了涉及生态环境治理的所有问题,其所需的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均由政府“买单”。加之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其直接后果是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成本不断攀升。各级政府捉襟见肘的财力使得该模式难以长久维系。三是制约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能力的发挥。政府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时的强势,使得社会资源很难介入。既限制了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社会力量参与能力的发挥,也制约了这些非政府的社会治理主体的发展壮大。此外,政府在浪费大量可利用社会资源的同时,还不可避免地走了许多弯路,从而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效率。
四、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
(一)概念
尽管工业革命后产生的工矿类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为企业主或股东谋求经济利益的本质也为社会集聚了大量财富与资源。随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深入发展,人们不断认识到,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社会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必须解决整个社会在经济发展中生态环境资源过度消耗的问题,不断减少环境污染,使社会各活动主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特别是企业还应充分认识到,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活动,致力于成为对全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并以此取得消费者与全社会的认同感,从而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在此背景下,企业积极地、自觉地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也就显得顺其自然。对于这一企业自觉性的行为,笔者估且称之为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即指企业为履行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的社会责任,在发展经济社会的各项活动中,自觉地考虑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尽量降低其产生的负面影响的全部活动的总称。这一模式的运行,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自觉性,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而是需要企业通过额外的努力来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如严格自控污染的排放量,定向增加治污资金投入等。
(二)特征
1. 治理承诺的自愿性。经济增长的粗放型是人们通过高强度的作业将地球上储存的不可再生性资源开采出来,再经过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又将大量污染物和废弃物向自然界排放出去。在这里,社会各活动主体把大自然当成了天然的资源库和垃圾场,享受着无限的权利,却漠视全社会和全人类的责任。特别是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尽管自身就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最重要污染源,但在当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声明将自觉遵守UNGC、GRI、AA1000、SA8000等规范和标准;同时,也着手制定本企业的行为规范,用来规范自身和供应商行为,并且定期反映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年度报告。”[4]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的推动下,企业逐步认识到承担生态责任的重要性,并将其付诸于实践。诚然,这种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是值得肯定的。与此同时,我们不禁要思考,由于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影响企业的短期收益,这一模式的成功实施,仅凭企业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还需大量外力对其施压,当然这里并不是说仅靠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所致,而是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及社会组织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与配合。
2. 治理形式的多样性。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由于源于企业自身的认识,所以尽管是同一地域或同一行业,企业自觉的治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因为对整个社会而言,没有同样的负面效应和同样的环境标准要求存在。这就使得社会的成员将按照各自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或公共机构作用发挥的不同来确定其治理的形式。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类:一是单边承诺,指企业自身制定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计划和所需遵循的条款,旨在加强与利益相关者(如企业、公众等)间的沟通。但为增加其计划的可信度和承诺的效力,往往会委托独立的第三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或解决争议事宜。二是私下协议,指社会上的污染主体主动与污染受害者(工人、当地居民,邻近企业等)之间签订协议,以此约定污染主体应实施的环境管理计划或需安装的污染控制设备。三是谈判性协议,指企业与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内相关公共权威机构签订协议,主要涉及污染削减的目标、达成目标的时间表等,并约定在其辖区内的企业为达到约定的环境治理目标,而采取自觉性行动期间,公共权威机构不引入新的环境管制标准。四是开放性协议,指企业赞同环境管理机构提出的、与环境绩效、生产技术或环境管理标准相应的监督标准和环境条款,并主动接受其对自身执行计划情况的评价。同时,公共机构也向企业提供研发补助、技术援助和声誉(如允许使用特定的环境标识)等形式的经济激励。[2]
3. 治理结果的双赢性。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社会中的最大污染源——企业,若削减污染会增加其生产成本,导致企业产品价格的提高,人们会因此而减少产品需求,或因企业不愿提高产品价格而减少企业的利润。那么,企业为何还要自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甚至采取高于政府管制水平的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其动力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认识到企业自身所应担负的生态责任。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的这一行为可以满足消费者对环保商品的需求。因为企业通过消减污染,提升了产品的环境品质,再以广告等手段向消费者传递环保产品与非环保产品(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的区别,逐步引导人们愿意为环境友好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最后,企业通过产品环境品质的高低获得出售环保产品与一般产品的价格差,从而实现企业收益的增加。即使有些消费者不会购买价格高昂的环保产品,若在同等价格下,还是会考虑选择环保产品,这也是提高生产企业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三)与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1. 优势。一是减少了污染的源头。在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中,企业成为治理污染的主体,对于控制污染的问题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环境管理机构与排污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减少了环境监测机构的执法成本,促进了社会参与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降低了治污成本。与政府管制相比,企业自觉性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使企业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允许企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自主选择符合其特定状况的、更有效的削减污染的措施,从而达到环境目标,降低污染控制成本。三是填补了法律空白。当人们对生态环境提出更高要求时,由于在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域存在制定周期长、论证费用大、调整不及时等客观原因,往往会出现管制或立法滞后的现象,导致很多“政策盲点”和“法律空域”的存在。企业的自觉行为,特别是当在企业层面,采取高于现有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标准时,在一定程度上可谓是填补了因环境立法滞后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2. 不足。一是缺乏对非自觉性企业的约束力。如前文所述,由于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自愿”,缺乏法律效力,所以不能动用任何手段强制其他企业参与。同时,由于政府存在制定环保政策、产业发展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滞后性,影响了社会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导致一些企业宁愿“搭便车”,也不愿参与这种自我约束的行为。二是缺乏对自觉性企业的评估。尽管一些企业采取了自觉性的行动,并与利益相关者签订了许多协议,但这只是君子协定,没有规定监测主体和定期报告制度等相关条款。加之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使未达标协议方并不会认真考虑毁约后的实际影响。这不仅降低了企业自愿性承诺的可信度,还加大了对企业履约情况评估的难度。三是容易导致重复建设。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自觉参与,一般是个体行为,而非整体推进,这就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即各个参与治理的企业从各自的投入成本、自身的排污量等角度出发,建设适合需要的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而并不过多考虑邻近企业的需求。从这一意义上说,企业在增加运营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重复建设的可能性(如污水处理设施等),而这又可能会导致新一轮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五、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
(一)概念
无论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还是政府强制模式,或是企业自觉模式,就其三者的本质而言,都为一种单一主体的治理思路。因此,如上文所述,均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而多元共治模式则是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既然政府、市场、社会都可作为治理生态环境的主体,而且各自有不同的手段与机制,那么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可以将政府的权威性、高效性,市场回应性、限制性,以及企业的自愿性、多样性等各自优势充分利用,从而提供一种“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范式。因为面对生态环境的恶化,各个主体将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续的共同收益。”[5]“多元共治”这一概念的提出,其理论基础来源于治理理论(the governance theory)。它强调的是主体的多元性,强调多个主体间面对公共事务问题时,应通过明确分工、增进合作、加强协商的过程予以解决。所以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定义为:政府、市场、公众及社会其他主体通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分工合作协商等方式将生态环境问题予以解决的全过程。当然,多元共治模式作为补充政府强制模式、市场调控模式和企业自愿模式的不足而提出的一种生态环境治理方式也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治理失效的可能性,如一些学者提出的在“多元共治”模式下会导致“无中心”倾向的问题。应当指出,作为一种补充而确立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绝不能将政府排除出去,它依然是这个复杂系统中最核心的主体。
(二)特征
1. 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多元共治,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即在生产公共物品、处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政府已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而是存在多个供给主体,如社会组织、公众等,这些公共和私人机构只要权力合法,均有可能成为某个领域的权力中心。因为这样既可以保持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又可以通过多种主体的参与,对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前提下,形成一种竞争或准竞争的关系,从而破除传统观念中由单一主体垄断的局面。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希望通过各个主体间的竞争,迫使其进行自我约束,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并增强回应性。因为除了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市场的调控手段对生态环境破坏者予以严惩或排斥外,其他自发性成立的绿色环保组织也会通过系列活动对污染物的过度排放者形成一定压力。这些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是多元共治模式的生动体现,使生态环境治理不再步入私有化和国有化的两个极端。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多元共治模式并不是排斥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是在承认政府强制对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的同时,希望政府将部分权力让渡给市场或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共同解决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2. 治理方式的合作性。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模式的实践,得益于政府在生态环境中管理权力的简化。此处的“简化”一词并非否定政府的作用,相反是要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即政府在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层面保持的公正性。同时,各主体通过建立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确立生态环境意识的认同感和共同的生态环境目标。其实质是指建立在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市场原则和价值意识认同的基础上的合作,依赖的是合作网络的权威。这里的合作性有着自己的特征:即一是合作是过程导向的社会性行动,是有着明确方向的连续性过程;二是合作是一种共同的行动,其各主体均是独立而有个性的;三是合作者考虑的是合作行动的总体收益,而非个人期望通过合作过程能创造的收益;四是合作的行为是自主性的体现,即整个合作过程是自主性的实现;五是合作需满足道德的审查和判断,一般不涉足于求助法律;六是合作是一种社会生活,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标志。[6]
3. 治理结构的网络性。原来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政府往往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来与上发号施令,整个治理结构是一种金字塔形,呈现出权力的高度集中、上下级之间关系的极度不平等性。而治理理论则主张政府应该主动走下“神坛”,以开放治理的体系,从而打破公私机构间的界限,将责任与权力赋予其他治理主体,并且逐渐形成一种平等协商、合作互利的伙伴关系。网络性结构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将政府组织、私营企业、公众自治组织、利益团体、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围绕着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对话、协商、讨价还价、谈判、妥协等集体性选择和行为,达成抑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治理目标。并建立共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纵向、横向或二者相结合的网络状结构,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机制与组织结构。此外,在多元共治模式的网络结构中,不同与上述三种模式的科层结构,最关键是在于各主体间拥有共同的逻辑性结构,而并非正式的上下级权威关系;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彼此平等、相互依赖的结构,不存在命令等级和科层链条的部分,也没有科层制的形式。[7]
(三)与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1. 优势。一是集众所长,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各类治理主体的优势,多元共治既承认政府强权、市场调控、企业自觉的作用,却绝不单独依赖谁,而是主张通过综合性手段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换句话说,治理污染生态环境的主因,单靠“堵”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通过其他综合性手段来进行“疏”。二是提高效率,在明确了维护生态环境这一公共利益是各类治理主体的义务之后,下一步就是治理成本的大家分担。而这一结果不仅可以下降之前单一主体模式的治理成本,精简治理机构,避免新的浪费,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提高治理效率,使生态环境治理收到更好更优的实质性效果。三是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难题,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往往因为区域划分的问题被人为分割,在单一主体模式的治理下,往往会将难以界定的区域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本转嫁给他方。而多元共治模式不仅可以建立区域政府间的协调机制和竞合意识,还可引入第三方对其达成意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一定压力使其调整、纠偏。
2. 不足。一是出现治理权利交叠的现象,由于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呈网络状,在此间所构成的“权利体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因此极有可能造成部分治理权利交叠现象的产生。权利交叠现象并非权利的越界,只是在同一个范围内,权利主体在正常行使权利时,出现与他人的权利界限发生交叠,这种现象极易造成权利冲突。二是存在目标差异的冲突,治理主体的多元也预示着目标的多元。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市场、公众、社会组织等不同的治理主体,可能存在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不同的治理目标。因为利益是各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本动因,而又由于利益归属的不同,自然就会有不同治理目标之间的冲突。三是导致治理问责的困境,由于多元共治强调各主体间关系的相互依赖性,使得政社之间、公私之间的责任边界变得模糊,其结果是难以明确责任主体,最终导致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反而出现主体缺位的问题。加之生态环境问题本身就复杂多变,而法律规则的滞后性与不完善性,对问责的对象、内容、依据、程序、时间、标准、范围等也都难以作出明晰的规定。[8]
六、小结
通过对上述几种治理模式各自内涵、特征及优缺点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多元共治模式无疑是对前三种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突破。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中,既希望政府继续发挥其主导作用,更希望市场调控的积极作用,以及公众、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优势也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形成合力,促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但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谨慎估计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模式的意义,需研究与之相应的社会制度和文化支撑体系是否建设完善。因为多元共治这一模式得以实践,当前最主要的推动力来自民众对政府、或市场、或社会等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弊端认识的提高,来自市场调控手段的不断完善、民众参与力量和热情度的增强,来自于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力量的协同与合作。按格里·斯托克对治理概念的总结,治理出现时,权力主体应当是多元的,而多元的权力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但就目前情形看,生态环境治理的其他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非相互依赖,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对政府的依附和服从。无论是市场还是社会,其能掌握与政府进行平等交换的资源并不多,很难实现与政府间的“谈判”或“协商”,只能以“请求”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求得政府的“恩赐”。既然如此,那这就有必要从辩证学思考,将政府部分治理权力让渡给市场或社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三者实力相当、机会平等。现有市场调控手段的不断完善与社会力量的逐渐觉醒,既是民间可自由活动空间扩大与可自由支配资源增加的结果,也是政府这一权力核心主动进行制度变革的结果;而公众、社会组织能够进一步获得合法性的“待遇”,更是有赖于政府的作为或“无为”。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中,要通过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将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原有的和新生的治理主体进行重塑,政府还应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减少对其他治理主体的制约,并培训和引导其发展壮大,以更多的协商渠道,实现生态环境的“善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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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促进作用;研究分析
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对三方面内容的监测:其一是物理目标的监测。在这一过程当中主要以检测水温、色度以及臭和味等指标为主。水温和水源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一般来说,地下水温和地上水温相比较而言要更加稳定。因此在现场测试水温的过程当中,要做好对大气温度以及水体pH值的检测工作,在这一过程当中可以借助倒置温度计法或者水温计法来进行测量。在检验原水以及处理水的过程当中,需要借助定性描绘法来检测臭,由于受到工业废水的影响,地面上水色会更加复杂,在检测的过程当中可借助分光光度法或者稀释倍数法来展开检测。其二是化学指标的监测。在这一过程当中主要以检测水样稀释以及生化需氧量BOD等指标。其三是生态监测。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借助化学技术和物理技术来密切监测生态系统当中的不同因素、生物、环境彼此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生态系统的布局等各项工作,例如可以使用遥感影像翻译、遥感影像处置等方式来展开各项工作。
1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作用分析
1.1有利于确定环境治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环境监测在环保治理工作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及时发现社会及生活中所存在的污染问题,并以数据的形式准确、全面地反应出区域污染及环境破坏程度,并对各项环境污染数据资料进行统计然后上传给环境监测部门,为接下来的治理工作提供有力参考。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工作主要以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的治理为主,通过借助环境监测技术获得环境信息,能够更好地明确接下来环境治理工作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之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健全完善的环境污染治理对策,进而达到最佳的环境治理效果。
1.2增强环境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序性
现阶段,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并且污染源更加复杂,这进一步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难度。环境监测是大范围检测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治理主要是预防并治理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检测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明确导致环境污染的有害物质,进而使得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更加具有针对性。除此之外,在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借助环境监测技术能够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并能够及时掌握环境治理改善状况。
1.3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费征收提供可靠依据
社会的快速发展虽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增长,但是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矛盾却也日益突出。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导致环境受损严重。由于生态系统承载力非常有限,要想降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对于环境所带来的污染,国家投资和项目建设部门应重点做好环评审批工作,只有获得环评报告后方可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借助环境监测技术,能够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的相关要素,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仅如此,通过征收排污费的方式,也能够有效降低污染源,进而达到改善自然环境的目的。在征收排污费用的过程当中,环境监测发挥着重要作用,借助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获得污染数据,为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帮助。
1.4给污染环境罪提供定罪量刑标准
在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要重点做好对所出现的环境污染行为的严厉打击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力支撑。当前我国已经将环境污染罪纳入刑法,并出台落实了新环境保护法。但是,通过不断的实践应用,我们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要重视起优化完善工作。在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环境监测部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污染行为,应在第一时间内制止并惩处,而环境监测数据,则成为污染环境罪的重要量刑标准。在环境监测的过程当中,主要是对污染物排放方式、种类以及排放次数来进行测定统计,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对犯罪人员进行不同级别的处分,进而使得更多的企业提升环保意识。
1.5有利于维持区域生态平衡
在环境监测的过程当中,需要对整个生态系统的污染物质进行准确监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的剖析,逐渐从微观监测转变为宏观监测,环评工作也由生态管理逐渐发展为生态危害评价,这极大地提升了环保监测工作的正规化水平。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使得环境监测部门充分掌握生态污染的多样化,并能采取针对性措施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平衡发展。
2应用环境监测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对策探讨
2.1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
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提升环境治理效果的基础。在环境监测的过程当中,区域环境污染状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所使用的环境监测方法也不尽相同,必须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来科学合理的选择相应的监测方法以及环境治理方案,才能使环境监测及治理工作的开展更加具有针对性。
2.2遵循区域对待性原则
众所周知,各个地区污染源不同,环境污染类型也不同。因此在开展环境监测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严格遵循区域对待性原则来展开各项工作。通过准确全面分析监测区域的实际污染状况,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合理选择应用监测方法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对策,促进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但是,由于环境监测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监测人员必须要明确检测重点、难点以及主次检测内容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做好对严重污染区的监测工作,制定健全完善的环境治理方案和环保对策,有效控制污染源,避免环境污染。
2.3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合理开展
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高效开展至关重要,能够加快环境治理进程。在环境监测之前,首先要对监测区域的污染状况形成一定的认知,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监测方案,并严格遵循该方案展开布置各项监测工作,在确保其合理有序开展的同时,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
2.4针对人为污染进行重点监测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部分人缺乏一定的环保意识,导致在生活中存在乱排乱放行为,其中主要以工业、生活废物为主,这些废物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不仅会导致环境污染,甚至会影响生态平衡。部分企业受到经济利益、资金以及污水处理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依然存在乱排乱放行为,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不仅如此,在农业发展中,很多农户过度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给水源及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环境监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人为污染行为的监测工作,制定完善的应对措施,有效控制人为污染。通过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对所发现的乱排乱放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使更多企业及个人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升环保水平。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必要性
环境评价、环境治理及环境保护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和实施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项目评估时期,所采用的表决制是一票否决制,这种否决形式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的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技术评审意见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已经非常明确环境治理工作内容、工作经费和技术措施等。
1环境保护监理的必要性
1.1环境保护监理是项目实施阶段环保监督的需要
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阶段必然会产生污染废弃物的排放,如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自然景观的破坏、人文景观的破坏以及环境卫生质量下降等。所以对于这些不利因素要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这样才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是项目开展应该考虑的重点内容。在过去的一些环境管理方式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监督体制落实不到位,责任认定不清楚,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到监督、检查和治理的作用,这导致环境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为后续工作带来麻烦,同时也让环境不断恶化,威胁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环境[1]。实践证明,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利用环境保护监理机制,不仅可以减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压力,还能够使环境管理更加规范,并可以融入到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之中,这也使环境保护由被动向主动自主治理改变。
1.2工程建设需要环境保护监理机制
在施工区域实行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通过制定监理管理措施、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制度等,由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单位共同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并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开展施工区域环境保护监理,不仅可以防止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是对环境保护的需要[2]。同时,可以减少事后治理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社会矛盾,同样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需要。
1.3环境保护监理是施工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
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阶段前,需要对该区域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中对区域的环境评估是报告书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治理工作的内容、环境的治理措施以及开展工程所需要的费用都是通过对环境的评估来进行最终确定。这就体现了环境监理的重要性和其存在的价值。
1.4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实施环境保护监理机制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可研究阶段审批和项目核准文件中,环境治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经费均以简洁费用形式计入合同价中,并明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的环境治理内容和工作经费具体落实同时,环境治理体现的主要是和会效益和公益事业为主,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审批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中。
2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
2.1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已经引起我国乃至世界的重视,它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所以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对污染物的处理。监理方要对大气的污染进行有效监督,施工方所产生的废气和粉尘要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对于石料、百汇、沙石及水泥等进行防尘处理,防治粉尘进入大气中,造成空气污染[3]。
2.2噪声污染监理
噪声污染也不容小觑,它所造成的危害也逐渐呈现出来。所以在施工过程虫,监理方要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或者振动进行管理,采用降噪设备或者工艺,让造成降到最低,让危害降到最低,让施工噪声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监理方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工作,如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降噪,那么就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2.3固体废弃物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所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把固体废弃物运送到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或者随意丢弃。对于固体废弃物要进行分类,杜绝统一管理统一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4生态保护监理
随着生态环境逐渐恶化,人们意识到生态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对了生态的关注程度。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也要重要对生态的保护,提高保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意识。施工过程中或者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该有意识的避开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如果难以避免,尽量减少危害。监理方要将该部分作为重点监督,一旦发现没有按照要求对生态进行破坏的,已经查明严惩不贷。
2.5水污染监理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水源遭到污染,那么对人类也是一种危害。工程建设中所排放的污水、生活废水要进行严格处理,不能对周边的水域产生危害,不降低接纳污水的原油水体的水质等级,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的生产、生活污水进行监管。
2.6文物保护监理
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文物的价值是客观的,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总体来说,文物主要有历史价值、张宏《击缶图》(明)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文物的作用,是文物价值的具体体现。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鉴作用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的作用。所以监理方必须要求施工方加强会文物的保护,并且加大宣传教育,让他们意识到文物的重要价值,提高对文物的保护的自觉性。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领土范围内的无论地上以及底下文物均归国家所有,其他任何人或任何单位、任何机构均无权进行收藏,对于文物窃取者将依法受到制裁。当施工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一定要小心处理,及时上报,不得破坏文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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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区环境恢复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近年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了满足矿产品的需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也加大。在人们不断开采资源的同时却忽略了对矿区环境的保护,这导致环境日益恶化,甚至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安全。因此恢复矿区生态环境越发的重要。
一、矿区生态环境的现状
由于地下采空,地表也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灾害发生。采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堆砌占用了大量土地。废渣堆积在山坡或谷沟,使坡体结构松散,在暴雨下极易诱发泥石流等灾害。采矿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的废水废渣,大部分未经处理就排放,直接或间接的污染水源及周围的农田、土地,恶化生态环境。同时,采矿往往把矿区周围的植被砍伐殆尽,使地表丧失水土保持能力,造成水土流失、岩石、甚至荒漠化。
二、矿区环境恢复的必要性
矿山开采引起了大规模的扰动,矿区环境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矿区环境恢复治理问题也就越发重要。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废渣到处堆积,粉尘飞扬,有的地区造成滑坡和泥石流,导致房屋倒塌、路桥断裂、水土流失等灾害加剧;也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的渗漏、溢出,是大气、水体被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身体健康。通过矿区环境恢复可以改变这个状况,改善矿区人们的生活生产水平,提高矿区生活质量。
由于矿山企业占用和破坏了大量的土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良田,只要加以恢复就可以重新耕种,所以矿区环境恢复有利于增加耕地,缓和企业与当地农民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由于矿山的开采造成了地表物质的剥离、扰动、搬运和堆积,大量的破坏了植被和山体,产生了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引起矿山地区的水土流失,形成地质灾害。对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可以增加矿区植被覆盖率,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矿区地质灾害的产生。
三、矿区环境恢复的对策
近年来,由于矿产需求大矿业活动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国家开始重视矿区环境治理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个矿区的环境恢复工作都不太理想。对于矿区环境恢复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
(1)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与宣传,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长期以来,矿业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低治理”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矿区环境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使公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矿区环境与生态恢复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唤起社会公众对矿区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以形成舆论压力,让更多的矿山领导重视并做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把矿区环境保护与绿化工作做到实处,以保证矿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2)需要制定和完善矿区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
目前,在针对矿区环境保护方面,虽然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条文中,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特殊性认识不足、针对性不强,因其缺乏系统性,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致使“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矿区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矿区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3)需要明确完善矿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由于矿区环境保护管理中执法主体不明确,矿山环境保护涉及到的环保、水利、林业、安监、矿管等众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矿区环境保护受到严重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之间的责任,明确矿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需要矿山企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山环境保护进行规划调控。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矿业经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依法保护环境并重,达到既开发利用资源又有效的保护环境。按照规划要求及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合适的矿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完善日常环境保护运行机制,使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等真正落到实处,使矿区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得到加强,真正的使矿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需要正确使用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使矿区环境治理顺利良好的进行
引入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如对新建矿山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既可以解决矿区环境治理的费用问题,体现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还可以提高开采矿产资源的门槛,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由于私营小矿山资源开采技术方法简单,开采方式粗放,投入少,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无力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所以降低无力在矿产开发生产过程中进行环境保护的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也能对矿区环境保护起到有效作用。
(5)需要加大处罚和执法力度
对于那些只开发不治理,乱开发不管理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认清和重视环境保护和恢复的重要性。
四、结束语
矿区环境恢复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非一朝一夕所能够完成的,我们必须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积极地保护矿区环境,开发和保护并重,通过治理、恢复和改善矿区环境,建设布局合理、景观别致、环境优美、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绿色矿山”,走绿色矿业之路,这是矿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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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法治机制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2012902
1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也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生态环境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因此在现阶段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都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为了提高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国家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与政策来促使公众重视与保护生态环境。
2阶段我国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2.1土地荒漠化现象严重
据调查我国现阶段已有超过国土面积1/3的土地存在荒漠化的现象。土地荒漠化就是指陆地上土壤层的恶化导致土地不能再生长出任何东西,荒漠化的土地也不适宜动物居住。同时,我国人口众多,对粮食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但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加剧,我国的耕地面积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目前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也在不断的缩小。
2.2水土流失现象严重
人们的日常生活是离不开水资源的,我国的淡水资源本就不多再加上现阶段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严重缺乏水资源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人均水资源的占有量还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且在我国还有一些地方一直处于严重缺水的状态,有些城市的水资源因为污染严重也已经不符合饮用水的标准了,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加之大量的森林被砍伐,水污染与水土流失现象也在不断的加剧。这一现象势必要引起我们的反思,这意味着在平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要做到节约用水,保护周围的水资源[1]。
3依法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3.1依法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
要求我国目前正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随着这些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基本实现了小康社会的目标,但是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党的十上也提到了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积极的影响,并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改革。只有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才能使现代化建设更良好、更健康的发展,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3.2依法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人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自然生态以及经济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关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就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因素,因为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不仅可以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能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限的资源[2]。
4依法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要求
4.1制定依法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
首先,有关部门就要做到统一部署,对每个执行部门要有精确的划分,然后把各个行业中的相关部门都整合起来,促使各个部门共同来完成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重任。
当有关部门检测到会有异常气候来临的时候,就要提前做好预警工作,尽可能的缩小生态环境会遭受破坏的范围。在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时候也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建设工作,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些奖惩措施来加大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力度,在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同时国家也应该注意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气候、人口、资源等,这些都有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对于这些因素国家也应该尽早的想出对策,制定出更完善的整体规划。
4.2加强依法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执行力度
2011年6月我国正式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它主要是依据不同地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地域的经济能力以及国土利用和城镇化的格局等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个大类,这四大类分别是优化开发空间、重点开发空间、限制开发空间以及禁止开发空间。这一方案的,使得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也有了明确的开发方向。对于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生态资源的现象,我们也必须要出台一些方案严厉制止。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依法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执行力度,坚决按《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内容及要求来保护治理生态环境,加强组织的协调和监督力度。确保普通民众能了解到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3]。
4.3依法健全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管理制度
依法健全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管理制度是当前我国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迫切需要,应该在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就开始研究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生态问题,然后试着去化解这些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要改革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严格监管所有废弃物排放的管理制度,要及时公布各个地方生态环境的存在的问题,也要能及时的对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要完善加强举报制度,加强整个社会的监管力度。
5依法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的措施
5.1针对土地荒漠化现象的措施
土地荒漠化现象加剧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也在不断的缩小。针对这个问题,应该成立相关的部门来进行研究与治理,首先应该派遣相关的技术人员去往可能面临荒漠化现象的区域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然后对即将变成荒漠化的土地进行治理,尽可能的避免土地荒漠化的加剧。我国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的原因除了土地荒漠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工业化的发展,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废弃物的排放量也逐年增多,基于此,国家应该出台一些措施坚决抑制工业废弃物的乱排乱放,而且也要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耕地面积的重要性,呼吁人民一起来保护自己周围的生态环境。
5.2针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措施
水污染现象严重使得很多地方的水质已经不符合饮用水的标准了,而且在现阶段我国还有多个地区严重缺水,那里的人民连基本的生活用水都没有。对此所以国家必须要完善水资源统筹协调管理方法,促使人民认识到水资源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人民保护、节约水资源的意识,有关部门应该定期的给水资源做抽样调查,一旦发现当地水资源存在问题,就要及时的制定出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水质的污染。
5.3针对其它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措施
生态环境被破坏其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类在进行着各种违背生态规律的活动,就比如说,人们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去做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如工业废气废水乱排放、森林植被被大量的砍伐等,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来遏制这类情况的发生,如果有人或是有关单位为了一己私利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都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结语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们对于生态环境的问题势必应该重视起来,生态环境的破坏也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从小事做起,从个人做起。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中国家也应该注重法制机制的管理,我国目前的生态保护与治理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与完善,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生态环境能变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顾华详.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治机制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6(3):564~162.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分析;挑战;策略
为助力我国生态建设,我国林业部门先后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1-4]。当前,虽然我国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明显增加,但木材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林业产业科技水平亟待提升,我国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背景下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尤为重要[6-7]。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林业资源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明确当前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面对的困难,进而对新时期应当怎样更好地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进行探索。
1林业资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原因
林业资源是生态环境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林业资源的支持。林业资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0-16]。1.1避免水土流失。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森林中的枯枝落木吸收水分,具有一定储备地表水的能力,森林中的植物根系对土壤具有凝聚力,在暴雨等天气时,减少地表水对土壤的冲刷,避免水土流失。在我国黄河、长江流域,以往的林业工程也充分证明,扎实地做好林业资源发展与保护工作,才能让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减少河道泥沙淤积,减少水灾发生概率。同时,这对自然地理环境原貌的恢复有着重要作用,该区域的生态也因此得到改善。1.2应对沙尘天气。森林可作为沙尘的屏障,对沙尘形成阻隔作用。森林可形成防护林有效降低风速,高大的乔木类植物发挥的作用更为明显。以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我国多地区的防沙治沙工作得以整体推进,沙尘天气得到有效改善,防护林改善了下垫面的植被状况,树干枝叶对局地小风场可起到抑制作用,能有效防止局地扬尘,林业资源对防风治沙和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效果较为明显。1.3调节气候。森林对气候具有良好的调节作用,每一处森林都具备小气候特征,这也是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之一。森林对周围地域的温湿度具有调节作用,能有效降低气温。相关研究发现,林地日均气温明显低于林地外日均气温。一方面,林地植被对太阳辐射的削弱作用强;另一方面,林地比热容大,增温慢。此外,森林中的小气候系统可通过水循环向环境中释放水蒸气,提高生态环境中的湿度,从而使周围的气候更为舒适。1.4净化空气。绿色植物借助于光合作用,可吸收环境中的二氧化碳和有害气体再释放出氧气。有研究表明,1hm2阔叶林1天可以消耗吸收1t二氧化碳,释放0.73t氧气。森林中的多数生物也因此获得更好的生长环境,生态环境也因森林面积的扩大得到明显改善。森林净化空气的作用对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作用较为明显。
2林业资源保护面对的挑战
2.1林业资源保护机制不够健全。为对林业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当前已形成相关监督保护机制,并对林业资源保护中的责任进行了细化。但是,由于我国各地林业资源的复杂性,在进行林业资源保护机制建设上还存在诸多薄弱之处,很多基层林业保护部门受人力物力限制,尚未结合当地林业资源情况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尤其在我国中西部一些地区,基层政府用于林业资源保护方面的资金较少。此外,由于林业资源保护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针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难以从法治层面进行惩治。基于市场利益的刺激,有的企业或个人对林业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林业生产作业中存在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上述问题凸显了加快林业资源保护机制建设的重要性[17-18]。2.2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相对薄弱。虽然,林业资源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是基层林业保护部门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基层林业部门不仅需要落实各项林业工程建设工作,还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监管。只有将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才能对林业资源形成更好的保护。但是,在当前不少地方的林业资源监督管理当中,有的部门对自身职责认识不到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督管控制度,增加了毁坏林业资源的可能性,这也是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原因所在[19-20]。2.3林业资源保护投资总额不高。林业生态工程是林业资源保护的实现途径之一。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地区往往经济不够发达,难以承担林业生态工程所需资金,导致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规划暂时被搁置[21-22]。
3加快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策略
3.1做好生态保护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意识。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民参与,因此做好生态保护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意识尤为重要。各级林业部门需要充分用好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对林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普及林业资源保护对生态及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注重提高当地居民对林业资源的基本认识,从而减少林业资源破坏引起的自然灾害,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23-24]。3.2采用农林结合方式,加强部门联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原则既需要侧重于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也要注重林业与农业资源保护的有效结合,使人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识更加全面。协调林业资源的使用与保护时,通过农林资源的结合,对农林用地规模进行科学调研与规划,既有利于对林业用地进行保护,也有利于协调农林用地的全面可持续利用。例如,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应与保证农业耕地红线相协调[25-26]。3.3积极利用先进技术,完成生态保护目标。在进行林业资源保护时,应充分运用相关科学技术及先进设备,例如GIS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等,实现对林业资源的实时监测,对林业资源分布、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实时对林业资源进行防火防灾监控,从而更好地进行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并根据监测数据随时调整与优化工作方案。林业资源保护应以因地制宜为原则,让林业资源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27]。3.4采取多样保护措施,实现林业持续发展。林业资源保护的地域不同,方式丰富多样。例如,在植树造林时,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对现有林业植物的需求进行全面了解,针对当地不同立地条件,采用不同种植技术,从而提高成活率。在选择树种时,尽量实现当地林业资源树种结构的多元化,提高人工林抗病虫害能力。这不仅能丰富林业种植资源结构,还能让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28-32]。
4结语
【关键词】 环境绩效审计; 平衡计分卡; 煤炭企业; 指标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生态环境承载了巨大的压力。粗放式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在重工业区、能源基地。煤炭的开采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地表沉陷、土地荒漠化加剧、水资源枯竭、粉尘污染、瓦斯排放以及噪声污染等。国务院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近年来,煤炭企业对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动辄上亿,加强对企业环境治理活动的监督与检查,并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价越来越重要。
一、煤炭企业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企业环境绩效审计是指企业内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系统、涉及环境方面的各个项目,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依据一定的评价指标,对经营过程或相关活动中整个环境管理活动的环境影响、经济影响、社会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从而为管理当局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业绩以及为相关决策提供帮助的一种审计活动。
环境责任同经济责任一样都是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污染生态环境严重的煤炭企业,环境责任更重大,更应当被更好地履行。当前除了现行的环境法规与政策,我国还针对煤炭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与技术标准。要想确保企业自身环境责任履行、国家规章制度被良好地遵循,离不开环境绩效审计的监督。环境绩效审计的职能不仅仅是对企业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评价。激励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有必要将环境绩效审计作为煤炭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到企业运行的各个方面。这样一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节约煤炭资源,产生经济效益;二能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避免环境事项引发的相关风险,从而产生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时,由于考虑了环境的损耗,还可以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综上所述,环境绩效审计作为鉴证煤炭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手段,在煤炭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持生态平衡的科学发展过程中履行自身的环保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环境绩效审计在我国还没有大范围地开展,制约因素之一就是环境绩效审计理论上的不完善。所以有必要针对煤炭企业环境管理活动设计一套科学、完整、合理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使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引入平衡计分卡的环境绩效评价可行性分析
(一)平衡计分卡原理
平衡计分卡是美国学者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Kaplan)和大卫·诺顿(David Norton)针对当时传统的以财务指标为主要依据的绩效评价体系而提出的。它强调非财务指标的重要性,将组织的目标、战略分解为可操作与衡量的指标和目标值,落实到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各有侧重,又相互影响,组成一个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以激励企业实现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均衡与统一。其原理如图1所示。
(二)在环境绩效审计中引入平衡计分卡的可行性
1.二者都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环境绩效审计最终目的是审计人员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被审单位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考察与分析,并在此过程中找出影响绩效水平的关键点,提出合理确切的改进措施,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环境管理的绩效水平。而平衡计分卡自诞生20年来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绩效管理工具,并且是一种有效的战略管理工具。它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层层分解,激励企业内部不同层面的员工参与组织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因此,两者结合将环境管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可以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环境责任。
2.二者的理念相通。环境活动本身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活动,更带有社会属性,对周遭的居民、政府、其他企业都会造成影响。环境绩效审计关注企业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只有这三者协同完整,企业才能可持续地发展。平衡计分卡创建的初衷就是:参与研究的人们相信,过分地依赖财务业绩指标,会影响甚至妨碍企业未来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关注潜在发展能力与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可见,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现了平衡与统筹的理念,平衡计分卡体现出长期发展的理念,在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中二者的融合顺理成章。
鉴于此,在煤炭企业环境绩效审计中引入平衡计分卡,对企业的环境目标进行战略管理,对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变矿区环境污染的现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煤炭企业环境绩效审计指标设计
(一)设计的原则
1.科学与全面原则。设计评价指标时要遵循环境绩效审计的基本理论与企业本身的特点,要考虑标准自身科学与否,同时考虑指标的设计是否全面合理。各项评价指标之间应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避免重复,使指标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所选指标的集合要尽可能地覆盖被审计单位与环境活动相关的每个关键环节,以使评价指标最大限度地适用于被审计单位。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由于企业的环境活动不仅涉及到自身的经济效益,还涉及到社会与环境效益,不是所有的环境管理效果都可以用量化的指标来描述,有必要同时采取一些定性的指标来衡量绩效情况,以便更全面恰当地反应企业环境管理绩效。因此在进行实际指标设计时要注重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结合使用。增加定性指标的比重,可以使企业更好地认识到环境管理带来的收益,调动企业保护与治理环境的积极性。
3.可控性原则。绩效评价的单项指标值应当是企业可以控制和调节的,企业改变相关的行为可以使该单项指标值发生变化,摒弃受外界条件影响而非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指标,如应当剔除隐含市场价格的统计指标,因为某项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是企业无法控制的。
4.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设计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实践中是否易于采取,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在满足审计目标需要的前提下,指标的设计应当尽可能全面、准确、简明、清晰。
(二)指标体系设计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煤炭企业环境绩效审计的指标设计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面,具体的指标见表1。
1.财务指标:包括环境治理投资情况、环境污染费用支出两类指标。关注煤炭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保证环境管理资金的到位。这样才能进行环境治理等后续工作,继而合理地运用环保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做到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好的治理效果。
2.客户指标:包括政府与公众两类指标。外部群体如何看待企业的环境管理成果至关重要,因为环境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持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使在该区域生活的公众、政府满意。考虑外部群体的诉求,企业环境管理的战略布局才能更加合理,更有针对性,分轻重缓急更好地满足外部群体的要求。
3.内部流程指标:包括环境污染、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再利用以及环境制度四类指标。其中环境治理指标又可以分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防治,噪声防治,其他方面防治五类。煤炭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是保证企业环境绩效的关键,也是政府与公众满意度的决定因素。
4.学习成长指标是确保企业在环境治理与保护活动中持续改善的驱动力,也是企业环境管理内部流程的支持系统,用以弥补煤炭企业实际环境管理水平与环境战略目标所要求的环境管理水平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 于波.环境绩效审计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 王巧玲,李玉萍.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企业环境业绩评价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2009(4):117-120.
【关键词】河流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生态建设
如今河流污染问题已经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一些沿河而生的城市发展区域,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对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尤其是在国家倡导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城市发展和河流环境综合治理的关系,是如今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1]。
1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1.1 河流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人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河流的推动,通常情况下城市都是沿着河流进行分布。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依靠河流居住可以便于人们获取河流水源;二是河流可以为人们提供水上运输的航线,从而方便城市的交通运输发展,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便利条件。在我国的城市分布中,许多城市都依河而建,尤其是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一直以来就是我国人类文明的诞生地,也是我国城市密度最大的区域之一,与此相反的一些水系不发达的西北内流河流域,相对来讲其城市分布较为稀少,并且该区域的经济与沿河的城市对比一般比较落后[2]。
1.2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对今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近些年来工业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不仅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还促进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然而,由于一些工厂将废水排放到河流当中,从而污染了河流的水源,不仅不利于人们饮用水,还影响了交通运输的发展。由此可见,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不仅对河流周围环境有重要的改善作用,对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积极治理河流环境有助于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于该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以及人们的生活有非常大的帮助作用[3]。
2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和优势
2.1 国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人们在进行河流环境治理工程之前,对整个河流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可以预防或者减轻因河流治理带来的不良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措施,对于确立城市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河流体系较为发达的地区,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影响评价对该区域之后的经济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2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优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发展中,城市居民的分布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同时由于人口的过度集中,给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例如,河流的水源枯竭、周围土地的荒漠化现象。因此加强河流环境综合治理,不仅能改善目前的城市发展现状,还能提升河流的防洪能力以及改善沿岸的河流景观,进而大大地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将清水、白云、蓝天再还给人类[4]。
现今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当下环境的改善和网络技术的推动,尤其是在国家大力倡导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下,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提升,还需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发展。由此可见,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正好符合当下城市的发展战略,并且还能对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进行综合的评估、分析,减少河流治理中对周围环境的破坏,从而将环境的污染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进而既能优化河流的环境治理,还能促进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效益的提升。
3 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措施
3.1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分析
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程不可避免的会对改造区域的植被、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以及人们的生活带来一些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有好有坏,并且不同的治理因素对于整个环境的改善作用也会千差万别,所以对于河流的治理工程方案应该事前做好具体的分析、调查,并且合理地布置其施工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地环境的损害。
3.2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现状调查
为了能够更好地对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程进行评价,需要对周围的环境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研究,并建立一个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数据分析表,在后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结合其具体的图表对其进行研究和评价。因此,环境的调查区域相对而言比较广泛,包括周围的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和植被生长情况[5]。
3.3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影响环境因子的识别
环境因子的识别是指对已确定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这包括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地区的自然分布状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立。在此基础之上,对河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评价河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中可能对哪些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环境因子产生影响,然后根据其影响因子,研究其具体的治理措施,从而减少河流治理对环境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在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基础上,还能对周围的河流污染加以改善,从而促进周围河流交通运输行业的正常发展。
3.4 以信息化推动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
在河流环境综合治理中,环境影响评价除了对现有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评估外,还需要对潜在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预测,找出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潜在的风险因素,并根据风险因素的大小进行识别、评估、判断和决策。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河流在治理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任何的破坏,将其对周围一些生物物种和人们活动的影响减到最低,从而保证周围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此基础上为周围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也能促进我国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6]。
4 结语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河流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河流是当下城市建设的重要环境影响资源,无论对城市的建设还是城市的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推动意义。然而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河流的污染现象却日益加重。究其原因是人类的工业化发展使得一些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物排放到河流中,致使河流的水质出现污染现象,因此要想改善河流目前的污染问题,就需要对河流进行治理以及河流周围环境的改善。但是还应该在河流的治理中进行环境影响的具体评价,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减少河流治理中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并且尽可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参考文献:
[1]段昱君,张新禧.新城区河流景观改造――安徽省界首市界洪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例[J].中华民居,2010,(11):246.
[2]林鲁生.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探索与思考[J].水利水电技术,2012,43(8):112-114.
[3]陈莉.论西北地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工程[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2,(6):6-9,16.
[4]朱向宏.河流治理的生态环境技术架构[J].中国水利,2011,(22):20-21,26.
关键词:水库;生态环境;环境整治;河流形态;水质
中图分类号:P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117-02
修建水库作为抗洪防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一直是国民基础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时间、空间显著的不均匀性,水库的建设开发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一直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尤其近年来,我国水电开发迅速发展,在带来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科学的水库建设潜在的负面影响也逐步显露出来,如:河流枯竭、泥沙淤积、生态恶化、物种减少等。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水库对生态的影响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通过分析水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更好地协调处理好水库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生态健康水库,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水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修建水库对河流形态的影响
河流自身的健康也是需要用水来维护的,否则就不成其河流,一定的“河道内用水”才能保持河槽的相对稳定。水库拦蓄影响河道行水,以至不能满足河槽相对稳定的最低要求,并且坝库下泄的河水剥蚀下游河床与河岸,使靠近坝址下游的河道偏移、河床涮深、异常的淤积物聚集等会造成下游河道萎缩,降低其行洪能力。同时大坝蓄水对河流流量的调节,使河道流量的流动模式发生变化。筑坝使沿水流方向的河流非连续化,水面线由天然的连续状态变成为阶梯状,使河流片段化。河流片段化的形成或加剧,使流动的河流变成了相对静止的人工湖泊,流速、水深、水温结构及水流边界条件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二)水库建设对河流水文特性的影响
水库拦断江河后,对天然河流的水文情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种水文变化主要表现在河流流量、河流水位、地下水水位变化等。影响最大的是多年调节型水库,影响相对较小的是日调节型水库。水库水位的变化与天然江河大不相同,这取决于不同类型的调节方式,以防洪为主要目的的水库,其水位的变化在季节上与天然河流是相反的,水位变幅较大,汛期水库处于低水位运行;在汛末蓄水,水库处于高水位运行。与天然情况相比,增加了江河枯水期流量,减少了丰水期流量,尤其对洪峰流量有明显的削减作用,提高了下游防洪标准。同时,还可以提高下游工业生产和农业灌溉的用水保证率,增加水电站的保证出力。由于流域内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有着密切的水力联系,河流水文条件的改变也会影响到地下水的水位、水质等。坝址上游水库蓄水使其周围地下水水位抬高,从而扩大了水库浸没范围,导致土地的盐碱化和沼泽化。同时,拦河筑坝也减少了坝库下游地区地下水的补给来源,致使地下水水位下降,大片原有地下水自流灌区失去自流条件,从而降低了下游地区的水资源利用率,对灌溉造成不利影响。
(三)水库建设对水质的影响
拦河筑坝改变了河流的水动力特性,河流因建坝而经历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变化会极大地改变原有水质状况,主要表现为水库水体盐度增高、水库水温分层、库中藻类繁殖加剧等。
1.盐度的变化。大坝拦水以后会形成面积广阔的水库,与天然河道相比,大大增加了曝晒于太阳下的水面面积。在干旱地区炎热气候条件下,库水的大量蒸发会导致水体盐度的上升。此外,坝址上游土地盐渍化会影响地下水的盐度,通过地下水与河流的水力交换,又会影响河流水体的盐度。
2.温度的变化。通常,从水库深处泄出的水,夏天比河水水温低,冬天比河水水温高;而从水库顶部附近出口放出的水,全年都比河水水温高。
3.藻类的变化。大坝在截留沉积物的同时也截留了营养物质。这些营养物质使得水库水体更易发生富营养化现象。在气温较高时,藻类可能会在营养丰富的水库中过度繁殖,使水体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二、解决当前水库环境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库流域环境整治规划,树立水库环境整治典范
中国大陆水库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水环境治理的投入往往十分庞大,如太湖和滇池的治理已经投入数十亿元,但效果并不显著。日本琵琶湖的治理从1972年到1992年间,总投入高达152,485,000万日元;巴西圣保罗附近铁特河的环境恢复,10年间花费了40亿美元。由于水库水资源和水环境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现阶段从流域整体出发,同时将水库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树立若干区域性水库环境整治的典范,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水库环境整治的模式,带动整个水库环境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重视科学研究,探索水库环境的技术难题
中国水库众多、分布广泛,水库环境问题具有多样性和区域差异性等特点,也存在不同于湖泊的自然属性,并深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在现阶段,要加强对水库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开展对不同类型水库环境的综合研究,对水库环境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协同驱动下的变化过程和机制、水库污染物类型和来源、环境沉积学和沉积物环境质量基准等方面的科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面对日益增加的环境治理的需要,要加强水库环境工程治理技术的研究,建立系统科学的水库环境整治技术方案,强化方案的效益-成本分析,用最经济的投入获取最佳的环境治理效果。
(三)加强水库流域的综合管理政策、法律和制度体系的建设
水库流域环境整治规划和水库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依赖于实施水库流域的综合管理,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水库环境的根本改善。水库管理部门应负责建立协调水库流域地方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公众参与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水库环境隐患和环境污染的累积效应,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地改善水库环境。
(四)实施水库环境宣传和科技服务战略
中国水库多分布在偏远山区或远离城镇,公众环境意识薄弱,因而加强水库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其主要。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要让水库流域居民认识水库环境的重要性,并自觉地参与维护水库环境的行动,认真履行水库环境相关规划。管理部门要负责对水库及周边经济活动给予必要的科技支撑,让渔民了解正确的止富营养化的技术方法,科学地进行水产养殖;让农民了解水土流失的危害,有意识地采取措施减缓农业面源污染。同时,鉴于多数水库存在渔业养殖的事实,加强对养殖户的科学技术服务,科学地减少饵料投入,也可以减少水库营养盐的输入,有利于水库水环境改善。
三、结语
水库在发挥调蓄区域水资源、降低洪涝灾害、获得清洁能源等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对河流系统水文情势、形态、地貌、水质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在当前形势下,我国需要对水库的生态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并把生态与民生理念纳入到法制规范中去,同时研究建立一套生态环境经济评价体系,把生态环境经济评价引入到项目评价体系中。对未来水库建设,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统筹考虑,保证水库开发建设既能满足人类的社会需要,又起到了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平衡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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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环境保护;治理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由于人为的过度开发和不妥善的治理使得我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不断的恶化,这样不仅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同时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人类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了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然而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还处于初步实施阶段,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重视。
一、矿山生产活动与地质灾害
矿山,是矿业活动的中心,其生产活动一般包括矿石采掘、矿坑排水和选矿冶炼三大部分。由于上述活动,而造成地下采空、地下水位降低等对地质环境的作用形式,成为巨大的人为地质营力。矿山地质环境,根据矿业活动的影响范围,可分为大气(近地面)环境、地面环境、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环境和采场(露天采场与地下井巷、采场)环境四大部分。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由于矿山生产活动而造成的对地质环境的作用,使矿山地区地质环境发生异变,而产生的影响人类正常生活和生产的灾害性地质事件。我国矿山地质灾害十分严重,常见的有酸雨、采空区地面沉降、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突水、溃泥等26种。每年由于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以千计,经济损失则以亿元计,严重影响矿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同程度地破坏了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灾害的种类多,其分布空间又涉及矿山的大气、地面、水和采场环境,在每一个矿山构成一独立的地质灾害系统。这个系统的基本特征,即灾害的种类及多寡、灾害的强度和时间、空间分布等,除取决于矿区特定的地质环境(即地形地貌、气候、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外,亦与矿床开采方式、方法及选冶工艺密切相关。这个系统内的各灾种,由于其主控作用往往相同或相似,而显示出灾害发生的伴生性和链生性。每一种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作用形式,常产生一群相互伴生的地质灾害。一种主导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会链生一系列诱发地质灾害。
二、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
我国的矿山环境问题危害的方式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生态破坏,其中主要表现为山体崩塌、泥石流、土地沙漠化、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等。
1、矿山环境污染问题的表现主要包括矿山地区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废渣污染三大类。矿山地区的大气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煤矿、煤矸石、粉尘和易挥发性的气体等污染物造成的污染,其中煤矸石所带来的污染给大气带来的危害最为严重,煤矸石不但能够给当地的水、土带来危害,煤矸石自燃、爆炸等现象很容易发生,而且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直接对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水质污染主要的污染源是矿山开采和洗选业所排放出的超标废水带来的污染。另外,矿山开采中的废渣,如煤矸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等的长期堆积,不断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农田和草地,在降雨时废弃物中大量的重金属和一些微量元素顺着雨水流入地下水,对地下水源和地表水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2、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可以诱发山体崩塌、泥石流、地面坍塌、滑坡等灾害的发生,由于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的不合理造成了地下采空,或者对地表的开采影响了斜坡的稳定造成了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其中煤矿带来的地质危害最为恶劣。
3、矿山地质的开采所带来的生态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例如采矿活动中建设的厂房、堆矿场,为采矿服务的公路或铁路等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同时堆放的固态废弃物所占有的土地等,据统计已经累计达到600万公顷,为此破坏的耕地面积已经达到了160万公顷左右,而且每年都会以一定的速度递增的趋势呈现上升的趋势,然而为此而恢复耕地的比率只占百分之十二左右,同时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使得草地不断退化,严重的影响了生态平衡。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问题的对策
1、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标体系建立
由于我国各地区矿产资源分布不均,对矿山资源的开发和破坏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标准也有一定的差别,但在各地区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指标中应满足以下几点:“三废”的控制、生态环境恢复指标、资源综合利用、地质灾害的控制。关于“三废”的治理主要是指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治理要达到二级指标。部分地区并没有将“三废”达标就进行排放,严重污染了环境。与此同时也应将噪声的指标列入其中,厂界噪声和矿区机械噪声应控制在三级指标。我国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的恢复状况,将我国制备恢复率、土地复垦、水土流失的治理和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列入了生态环境恢复的指标当中。对尾矿的综合利用、煤矸石综合利用、废水区的恢复等应满足二级指标,同时被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的指标的内容之内。
2、保障资金需求
对于有关部门而言,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一定要保障资金需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放在首位,不仅要积极争取国家立项资金,还应该实现对相关配套资金的合理利用,将钱用到实处。
(2)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利用制度。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坚持“专款专用、政府监管以及企业所有”的原则,在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利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金运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3)市场机制的引入。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对融资投资体制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创新,这样一来,就可以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各级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的任务和政策措施。树立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服务,主动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部门相互配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由政府制定“占一补一”政策,矿山占一亩土地,异地补一亩荒山进行种树、种草。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矿山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各级国土资源、环保、水务、林业、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国土资源部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水利部门小流域治理、环保部门的环境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集中财力、物理,成片、成沟综合治理。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
4、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技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科技队伍建设要坚持“提高素质、改善装备、技术创新”的原则。首先要掌握和解决地质灾害发生和治理的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其次总结原有基础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断的研究,从而提高监测技术和水平。
结束语
总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因此,对于相关部门而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矿山实际特点作为基本出发点,合理规划,制定合适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质量,从而实现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J].中国矿业,2011,(8).
1.1森林资源总量匮乏,国家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就当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现状而言,总体存在森林资源的总量不足以及分布不规律的情况,人均的森林面积占有率远远低于世界水平。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大大的降低,同时与生态环境的改善要求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林业生态建设是一项任务极为繁重的工程项目,存在着资金的缺口大,国家的投入力度不足的问题。使生态建设的发展缓慢,生态环境治理昂的发展规模受到限制,只能够形成局部的治理,导致总体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不能够得到制约,使生态建设持续恶化。
1.2没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意识,在治理的过程中持续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林业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且传统的治理思想也会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最终形成了人们通常只把林业的发展当做是一般产业的发展来看待,只追求其经济利益的提升,而忽略了其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只在乎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发展,对森林过度的砍伐和破坏,造成了森林资源日渐减少的现象,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了进一步的恶化。
1.3林业生态工程质量偏低。林业生态项目效益低下一些地区短期内退耕面积过大、退耕速度过快带来不少问题。由于良种生产供应不足,导致劣质种苗被栽种,进而使得补植任务过大,既加大了造林成本,又使造林质量不高。林业生态工程质量偏低,不能稳定地发挥预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4林业生态工程管理水平粗放
1.4.1林业生态工程规划的可操作性差。各级规划只有工程总体目标,没有分解为各个环节,未确定各个环节的技术指标,没有将规划落实到地块上,不能进行质量和进度的有效监督,为不同规划的地域重叠和统计造林面积的数字失真提供了可能性,造成了年年造林不见林的“植数造零”现象。
1.4.2经济林发展缺少整体规划及数量调控。受经济利益驱动,各地明显存在盲目增加经济林面积的倾向,政府没有根据经济林的最优适生区和供需平衡对其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和宏观调控,因而出现了果品销售难和群众忍痛砍掉果树的现象。
1.4.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普遍存在责任不明现象。据反映,受地区部门利益驱动,存在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如果国家不注意及时制止,这种趋势会有可能增强,如很多县份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经费由县计委这样的非行业部门掌握,但却牵头组织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共同实施项目。
二、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主要对策
2.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提高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正确认识人类与环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树立生态经济思想。积极搞好宣传、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全社会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林业建设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长期性与艰巨性的认识,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步骤地实施。要改变林业的基本现状,必须实行森林资源永续经营,要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群落结构,培育速生优质新品种,追求综合效益最佳。
2.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是国家,国家要调整财政政策,增加对林业生态工程的投资力度,要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动员社会力量,广开渠道,建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基金制度,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项使用,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外援助和优惠贷款。在加大投资的同时,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模式,健全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强制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2.3提高造林质量,加强森林经营和保护管理。在造林工作中要制定出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规划,用于指导生产,在造林生产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要规范造林技术,完善造林机制,提高造林质量,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造林后的管护工作要及时跟上,建立健全管护机构,组建管护队伍,购置管护设备,建立管护制度,确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做好资源培育,资源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林地和森林采伐利用管理,真正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