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

时间:2023-02-10 17:27: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担保,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融资担保

第1篇

乙方: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第2篇

    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关键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重点环节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转嫁、降低银行的部分风险,提高银行给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与信用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信用担保业除了要从理论与实践中获得更高的风险定价的能力,还需改进相关的管理体系和技能,建立高效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不断进行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可持续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和现实选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处于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一种金融中介组织,其功能主要是降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势在于:一是机构本身出身于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又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比较容易获得当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二是在信用调查和分析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相对银行而言具有管理层次少、决策灵活、市场反应迅速、运营成本低等优势。然而在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的条件下,引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本无法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降低金融交易风险同时也可能产生金融风险,这种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外部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形成;二是由于信用担保机构内部所有人(委托人)与经理人(人)存在着内部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形成。由于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大部分或全部的风险,成为信息不对称下风险的最后承担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经营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是国际上公认的专业性极强的高风险行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对资金放大作用的同时也是对风险的同步放大。增加信用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功能之一,部分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只有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才能获得商业银业的贷款,这足以说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高于商业银行。这种高风险不仅仅来源于信用担保的对象——中小企业这个复杂而特殊的群体,还来源于信用担保运作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影响。各种错综复杂因素的交互作用和影响,决定了信用担保运作过程中必然要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难以回避的,只能通过外部的防范和内部的控制来进行有效管理。正确认识和应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潜在风险,构建高效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是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方面,本研究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信用担保风险外部补偿的理论依据,并提出应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的外部补偿机制,来实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外部补偿目标。另一方面,为应对各种不同程度风险的可能兑现,本研究提出应建立有计划的信用担保风险自留机制,有计划的风险自留也可以称为自保,自保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这种风险自留机制可以实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内部补偿目标。

    二、担保信用风险外部补偿的经济学分析

    按照经济学理论,具有很大外部效益的产品称为公共产品,具有很小外部效益的产品称为私人产品,而介于两者之间的产品称为混合产品。引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为了通过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来改善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环境,从而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商品化。这将有利于提高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及增加出口创汇等,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产品——信用产品,它不仅仅具有微观层面上私人产品的特点,同时也具有宏观层面上公共产品的特点,显然它是一种混合产品。作为一种混合产品,其最显着的特点无非是收益与风险的不匹配。对于产品提供的方式,通常而言,主要有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两种方式。所谓公共提供是指政府通过税收手段筹集资金,以免费或部分免费形式向消费者提品;所谓市场提供是指消费者必须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购买才能取得产品。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取决于产品的性质。对于私人产品而言,不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依靠市场机制就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私人产品应采用市场提供的方式。而对于公共产品来说,由于“搭便车”现象,即消费者一方面不愿意购买这一产品,另一方面又等待别人去购买,自己可从别人的购买中获得好处,因此生产者的成本得不到补偿,市场供给不足而导致社会效率损失。因此。对于公共产品,即使存在社会效率的损失,采用公共提供方式仍可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呈现出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而商业性担保与互助担保机构为辅的分布特点,但不管哪种性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都必须按照“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原则进行,这也是实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这就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不能采用公共提供方式来运营的,那么,如果选择市场提供方式运营,是否能够有效解决社会效率的损失问题,下面通过给出图1来进行讨论。在图中,曲线ss为信用担保产品的市场供给曲线,即担保产品的边际成本曲线;曲线DD为信用担保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即担保产品的边际效益曲线;由于信用担保的外部效益性,用虚线TT表示信用担保产品的社会需求曲线,即担保产品的社会边际效益曲线;曲线TT与曲线DD的高度差取决于作为混合产品的信用担保的外部效益的大小,外部效益越大,高度差就越大,反之则小。在政府财政补偿之前,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都出于其内部效益动机,按照市场化交易机制,在信用担保市场的某一价格状态(A点对应的价格水平)达到平衡,此时所对应的信用担保数量为x(A点对应的担保数量)。但从社会效益角度来考虑,信用担保数量的最佳状态应为Y(E点对应的担保数量),于是将造成社会效率的损失,损失程度为阴影部分(三角形ABc)的面积。

    显然,对于信用担保这一混合产品而言,选择市场提供方式运营还是不明智的,按照上面的讨论,应该采用公共提供和市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即混合提供方式,这种方式通过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的基本功能,能够有效解决社会效率的损失问题。

    所谓信用担保的混合提供方式,就是在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财政补偿(补贴)方式,来避免因市场供给机制所引起的社会效率的损失。这种混合提供方式对于规避社会效率损失的运作机制可由图2得到。在图中,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避社会效率的损失,通过政府财政补偿(补贴),使得信用担保产品的供给成本下降,从而导致信用担保产品的市场供给曲线就下降至虚线LL位置。虚线LL与信用担保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DD相交于E点,E点所对应的信用担保数量Y恰好为社会效益最优所要求的状态。此外,信用担保产品的市场供给曲线下降至虚线LL位置,尽管导致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效益损失,但是它弥补了信用担保社会效率的原有损失,即图1中阴影部分(三角形ABc)的面积。损失的弥补程度为图2中阴影部分(三角形ABE)的面积,根据平行四边形的对称性易知,图2中阴影部分(三角形ABE)的面积与图1中阴影部分(三角形ABC)的面积应是相等的(不考虑制图的误差因素)。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为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而导致供给曲线下降的,而由此引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效益损失理应由政府“买单”,政府财政提供补偿(补贴)的价格部分应为图2中所对应的BE部分,显然,BE部分的大小主要是由作为混合产品的信用担保的外部效益的大小所决定的。通过上述讨论,可以发现,如果没有政府财政补偿(补贴),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对商业性、互担保机构而言)应按照市场化交易机制来定价,即担保的理论价格;但是,对于建立政府财政外部补偿机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实际收取的担保费应等于担保的理论价格,在扣除政府财政补偿(补贴)之后的价格。下面将来讨论建立政府财政补偿机制的相关问题。

    三、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的外部补偿机制

    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的外部补偿机制,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长期稳定的补偿资金来源,应当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只有政府财政保持合理的持续介入,才能保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明确政府财政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必要性的前提下,我们来探讨政府财政介入的方式、程度等问题。政府财政资金任何时候都是相当紧张的,尤其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财政资金的紧张更是从各个方面都可以观察到。尽管如此,作为一种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政策导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政府财政外部补偿资金必须予以落实;无论政府财政多么困难,在政府财政预算中都应当有所安排,以落实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扶持政策。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如何让有限的政府财政补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非常值得探讨。

    运用政府财政贴息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贴息率的倒数是资金的放大倍数,运用贴息的手段,实际上是一种“四两拨千斤”的经济杠杆方式,它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规范。贴息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性倾斜,它只是填补了给予倾斜支持的项目所能承担的比较低的利率和商业性贷款相对较高利率之间的缺口,并且是通过经济杠杆的运用来体现政府政策倾斜的。相对于财政贴息而言,如果政府实行以往传统计划体制下经常采用的无偿拨款方式,则整个政府的倾斜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要求面前,就有杯水车薪的窘境,当然也不符合“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政府公共财政的调节作用也就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因此,政府财政资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扶持,也必须以“四两拨千斤”的经济杠杆方式来形成财政支持的持续介入,而担保补贴方式正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运用方式。从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担保补贴率和贷款贴息率具有类似性。政府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给它提供一定的补偿,就是填补信用担保理论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缺口;实际上,就政策性担保机构本身而言,还是按照市场化交易机制来运作的。但是,通过政府财政对担保补贴的持续介入,一方面降低了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成本,提高了担保的外部效益和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很小的一块财政补贴资金,利用其“四两拨千斤”的经济杠杆效应,将产生的相当于财政补贴资金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规模资金引入需要给予倾斜的项目、行业和领域。运用这种经济杠杆方式以小资金调动大资金参与经济运行,可以很好地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因此,建立政府财政外部补偿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外部补偿目标,而且也是实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3篇

关键词:融资担保效率;现状分析;影响因素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收入占GDP总量的60%以上,在促进就业、科技创新、维护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融资难、筹资渠道窄等问题,担保机构的发展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而其效率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学者们主要从准公共品与微观个体两角度探讨融资担保的效率问题:担保行业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品,Boocock和Sheriff(2005)对马来西亚信用担保机构的 NPGS 项目进行了评估,认为担保机构可以增加就业和税收;Kevin等(2010)通过回归分析验证了信用担保的使用可以增加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因此认为融资担保具有附加性,是有效率的。但有学者指出担保机构附加效应的测量受“替代问题”和“贡献模糊”的影响(龚瑾瑜,2006),因而其结论也备受质疑。此外,学者们尝试从不同角度探究担保效率问题,如使用担保放大倍数(陈晓红,2005)、违约率(Riding&Haines,2001)、代偿率(Hakan&Ahmet,2012)等运行指标来衡量融资担保效率,从微观角度评价担保机构的相对运行效率(崔晓玲,2010)。由此可以看出担保效率的衡量在理论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但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担保效率较低。

一、融资担保效率内涵

所谓效率是指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化,即用一定的技术和资源为人类提供最大可能的满足。担保行业作为连接中小微企业和银行的金融中介,其存在的意义是为更多融资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使其获得贷款,进而实现普惠金融。

著名学者巴劲松(2007)提出担保机构的“两个维度”,一是担保作为准公共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从而产生的就业率、税收增加等政府关注的社会效应问题,二是担保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个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基于这两个维度,本文认为融资担保效率是在担保行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有融资需求但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的贡献度。

二、融资担保效率现状

(一)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情况

据中国融资担保协会公布的数据,如表1所示,2012年以前我国融资担保机构数量急增,由于缺乏行业监管,担保机构质量参差不齐;2012年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下行,行业风险加剧,大批担保机构倒闭。然而,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仍呈现增长趋势,说明担保行业经一番整顿后,发展潜力凸显。

2014年,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占比高达76.5%,而政策性担保机构仅有23.5%。商I性担保机构市场化经营,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对企业的调查有更大的积极性,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对低,然而一些中小企业因为担保费过高而无法选择担保;政策性担保机构代偿风险最终由政府补贴,对企业的调查积极性相对较低,容易发生道德风险,但是其担保费相对较低,因而更多中小企业会获得担保。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相辅相成,使得更多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自身担保物不足等缺陷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从而使得资源配置优化,社会总福利增加。

(二)融资担保效率现状

融资担保效率的实现首先需要建立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通过担保机构的盈利能力与运营质量两方面衡量,担保费率是担保机构盈利能力的一大重要指标,代偿率是反映担保机构运营能力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现状较不理想,主要表现在:

1.担保费率低。担保费率是指担保机构按照担保总额一定的比例向被担保企业收取的费用,我国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普遍不高,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部门资金补贴,定位在发挥政策,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担保费率平均在1%~2%;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用稍微高,平均2%-4%。担保费收入不能覆盖风险,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担保效率难以提升。

2.代偿率高。代偿率是指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担保机构代为偿还的资金总额与贷款在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根据中国融资担保协会数据显示,我国担保行业的代偿率年年攀升,2014年年底已高达2.17%。

融资担保效率实现的根本在于担保行业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贡献度,担保放大倍数与担保覆盖率是衡量担保行业对中小微企业贡献度的重要指标。然而目前我国担保行业贡献度不高,主要表现在:

(1)放大倍数低。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行业净资产与担保余额的比例,反映的是担保行业的经济撬动能力,经济杠杆作用越强,担保余额越大,企业获得贷款越大,担保行业贡献度越大。国外担保放大倍数平均在15~60倍,而我国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3倍。

(2)担保覆盖率低。担保覆盖率是指受保中小企业占区域内中小企业总量的比例,担保覆盖率越高,担保行业的贡献度越大。据巴蜀松2013小微企业调研报告显示,70.2%企业虽听说过但从未使用担保公司担保,此外据融资担保协会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受保企业户数达353万户,较2013年增长18%,而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4200万家,虽然受保企业户数不断增加,但总体担保覆盖率仍不到10%,担保行业的贡献度仍然有限。

综上可以得出,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对中小微企业的贡献度有待提高,我国总体融资担保效率并不理想,接下来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总结。

三、担保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外部因素

经济发展情况: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企业项目投资的成功率,投资成功率高,企业按期还款概率越高,担保行业发生代偿的几率越低,近几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变缓,由2010年的10.45%降至2015年的6.9%,企业亏损数量增多,担保行业整体效率下降。此外,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担保机构的运行效率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在经济较稳定、总体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担保机构的运行效率总体较高。

法律政策:担保行业起初发展迅速,存在高风险低收益、经营不规范等特点,因此完善的法律体系、合适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及监管政策对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担保法律体系不健全,担保行业的地位、职能等不明确,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中处于劣势;在担保制度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监管政策不明确,担保行业经营规范性不足,这也是导致担保效率难以实现的原因。

社会信用环境:市场经济很大程度是信用经济,信用秩序可以促使经济的良性发展,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可以促使企业守约率的增加,增强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提高担保效率。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是信用环境的重要基础,可以提高担保机构及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

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促使交易双方对彼此信息的掌握程度,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能实现中小企业信息的透明化,从而实现双方共赢;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使得担保机构的信誉得以提升,可以提高协议担保放大倍数、实现风险共担,对提升担保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内部因素

风控制度:担保行业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是其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规范的规章制度,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此外,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物是目前担保机构普遍的风险控制措施之一,然而过高的反担保物要求,不利于担保机构开拓业务,从而降低融资担保效率。

资本规模:资本规模是影响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重要条件,资本规模大的担保机构更易取得金融机构的合作,也能发挥更大的经济杠杆作用,为更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质量:正是由于保机构特殊属性,更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力资源专业化程度高,担保机构管理水平也就越高,可以识别企业的信用水平,分析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担保业务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降低代偿率,提升融资担保效率。

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担保作为一个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行业,其对象是具有较高信用风险的中小企业,而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减少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道德风险概率,从行业整体角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重复支出,提高担保总体效率。

四、结语

本文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总结了融资担保效率的内涵,并通过数据分析了我国担保效率的现状,得出我国融资担保效率较低的结论,并从担保行业内、外部分析了影响担保效率的因素,为实证分析融资担保效率的影响因素奠定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Kevin Cowan,et al.The effect of credit guarantees on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delinquency rate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5(59).

[2]龚瑾瑜,韩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1).

[3]陈晓红,谢晓光.提高我国信用担保经济杠杆效用的研究[J].软科学,2005(04).

[4]Hakan,Ahmet.Evaluating the Credit Guarantee Fund of Turkey as a Partial Guarante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Social Science.2012(03).

[5]崔晓玲,钟田丽.基于DEA的信用担保运行效率求解方法[J].运筹与管理, 2010(06).

[6]巴曙松.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R].2013.

第4篇

一、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概况

(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经过近三年高歌猛进式的发展,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从2004年1家,发展到2012年21家,其中2010年后成立的有17家。21家担保公司中,由各县、市、区财政出资成立的政策性法人担保公司7家,民营法人担保公司14家,已形成以民营、国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全市担保行业从业人员20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88人。

(二)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遍及城区及各县、市、区,其中市直6家,曾都区9家,随县4家,市1家,市经济开发区1家。在21家担保公司中,有13家担保公司分别与开行、农发行、农行、中行、建行、民生行、浦发行、农商行等8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开展担保业务,另外还有部分担保公司正在与银行合作洽谈。

(三)资本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2年底,21家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为16.8亿元,其中国有出资1.4亿元,注册资本亿元以上担保公司达到11家,累计为311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总额51.66亿元。

(四)担保业务趋于成熟。通过多年实践,在担保公司内部制度建设、运营机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建立了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管理的担保流程,从企业申报,到贷款回收由专人负责,将责、权、利融为一体,“谁担保放款,谁负责回收”。

(五)社会贡献日益凸出。全市2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融资的扛杆作用,放大倍数最高达8—10倍,最低也达到3倍。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压力,有效激发了银行放贷活力,拉动了经济增长。2012年为1396家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598笔,担保总额达24.87亿元。通过担保,促进了全市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全市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2万人,新增产值82.79亿元,新增利税5.28亿元。

二、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需求小。尽管我市工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仍逆势上扬,但整个经济形势尚不明朗,加之大企业、运行质效好的企业已成为商业银行的“宠儿”,剩下的都是一些小、微、弱企业,生产不景气,贷款需求小。调查发现,大多数担保机构反映当前的经济形势对担保行业有较大影响,仅少数政府注资担保公司认为影响不大。

(二)业务拓展难。调查中发现,全市21家担保公司有19家集中在城区内开展业务,占到担保公司总数的90.5%。担保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业务来源不足,经营收益没有保障,有超业务范围经营的风险隐患。

(三)合作门槛高。国有商业银行将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具备国资背景作为合作准入条件。我市21家担保公司中,14家为民营担保公司,1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准入门槛,导致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受限。目前全市只有13家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另外8家担保公司至今未能获得商业银行合作。

(四)经营风险大。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市担保行业普遍还没有建立征信系统,也难以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资源。大多数担保公司仅凭经验或惯例,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少数客户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给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五)专业人才少。担保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我市担保公司快速发展不足3年,人才培养和积累有限,担保公司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相当多没有专业知识,没有从业经验,对担保业务流程把握不准,极易埋下风险隐患。

三、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着力加强规范引导。一是严格准入。从注册资本的形式及来源、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制定一套严格的准入标准。二是规范行业。坚持循序渐进,对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坚持不同的信用级别开展相应的担保业务。三是加强整改。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银监分局组成工作专班,将于4月对全市21家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改验收。对基本合格的担保机构限期整改。对于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和没有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其实行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

(二)着力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广泛筹集担保资本金。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资本金投入、业务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提升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能力。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免征营业税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各级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继续落实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各项准备金提取及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三是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吸引外来资本等方式,不断扩充资本总量,做大一批实力强的担保公司。根据担保机构经营业绩,每年开展担保机构排序活动,向社会公布业绩优良的担保机构名单。在经营业绩排序基础上,制定担保机构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和认定一批示范单位。对经营业绩优良的担保机构,优先推荐申报中央或省级财政扶持项目,支持做大做强。

(三)着力构建合作机制。借助银行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优势,为担保项目提供基本依据;对贷款本息实行比例担保,合理分担风险。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与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门槛,使更多资金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对优质项目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下浮,降低担保公司风险,实现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共赢。

(四)着力促成资源共享。推进各担保机构间的横向联合,加强担保公司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发挥资源共享和集合优势,提高整个担保行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建立共保合作机制,通过联合担保,对大的担保项目尝试组织担保机构采取共同考察和评审的方式,及时开展分保、联保、再担保业务,以分散担保风险,弥补担保机构实力不足,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

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三条设立担保机构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担保机构经注册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四条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鼓励担保机构采取公司形式。目前难以采用公司形式的担保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组为公司。

第五条担保机构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担保机构有权不接受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担保的指令。

第六条担保机构应为受托运作的担保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并将担保基金业务与担保机构自身业务分开管理、核算。

第七条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

第八条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第九条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以及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担保和资金运用业务。担保机构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

第十条担保机构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投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配备或聘请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采用先进的项目评价系统,提高评估能力,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注重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积累完整、详实的客户资料,为项目评估建立可靠的信息基础;严格执行科学的决策程序,切实防止盲目决策;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完善对投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应积极采取反担保措施,可要求投保企业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他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对按照本办法规范运作的担保机构,可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担保机构落实反担保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对以财政性资金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综合考虑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代偿损失、资产结构及其社会和经济效益而确定。

第二十条担保机构定期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报表和资料,于每月底前将上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对担保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必要时可向担保机构的注册机关通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设立的担保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

第6篇

【摘要】我国信用担保业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由于经营的对象大多是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的信用等级较差的中小企业,使得该行业具有高风险性特征,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风险控制

近几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信用担保业毕竟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缺乏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加之作为其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关系扭曲以及来自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十分突出,有些担保机构由于遭受了严重的风险损失已难以为继。为此,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十分必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

据调查,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风险产生。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化管理,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缺乏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企业决策具有随意性,冒险行为难以避免。一旦冒险失败,就会危害担保公司的利益。二是贷款被挤占挪用,导致风险产生。中小企业挪用贷款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长期投资,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导致流动资金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担保机构被迫代偿。三是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普遍落后,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强,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四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不少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征信难度很大;有的企业资金使用混乱,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监控难度大;有的企业缺乏还贷意愿,即使还得起贷款也是久拖不还,甚至千方百计地“逃、废、甩、赖”银行债务。目前A级以上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其中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银行认可的信用等级。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水平,给信用担保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也加剧了中小企业自身融资的难度。

(二)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一是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我国担保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有些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仅有几百万元,担保收益非常有限,不足以完全解决代偿问题,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则有可能抵销掉几十笔担保业务的收入,有的甚至是担保资金越赔越少,越担保越担心,直到丧失担保能力。二是担保机构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及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的大小等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容易出现无序操作现象。三是许多从业人员来自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非银行部门,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人为地为信用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还有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搞“人情担保”,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保,使担保机构蒙受损失。

(三)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协作银行的贷款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由于目前银保合作中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风险,导致银行不认真履行贷款调查、审查职责,甚至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故意放松贷款条件,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序列,从而给担保机构留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四)政府部门不适当干预引发的风险

由于担保机构大多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的,政府作为审批人、监管者或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政府部门时常通过下指令、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直接干预担保业务,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严重影响了担保资金的安全。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目前全世界有一半的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日本于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成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国家,美国和德国分别于1953年、1954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形成了比较健全且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担保风险管理,对担保风险进行严格的防范与控制。

(一)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各国都制定有专门法律,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把担保机构纳入行业管理,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行为。健全的法制体系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比如,美国《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用担保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作用以及信用担保的规则。

(二)注意避免政府直接干预造成的风险

虽然政府承担担保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政府部门一般并不直接负责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不干涉具体的担保业务。在美国,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由联邦政府的机构即小企业管理局负责执行和管理;而日本和台湾则是政府出资,由协会和基金等专门机构进行具体运作,政府管理部门加以监控;德国信用担保是由只允许做贷款担保业务的德国担保银行承担。

(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担保机构并不承担100%的风险,而是运用多种途径分散和转移风险:一是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二是当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时由政府、再担保(再保险)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额;三是实行反担保,就是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提供担保品。风险补偿包括外部补偿和内部补偿,前者主要是政府以预算拨款的方式补偿担保机构的损失;后者主要通过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代偿损失。

(四)形成了比较健全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规范担保业务流程,严格担保审查程序,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及债务追偿制度等加强风险管理,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从而有效控制担保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如美、日、德、韩等国都建立了对中小企业和贷款银行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等级的高低与能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金额的大小直接挂钩。

三、借鉴国际经验,有效防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

(一)完善担保业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

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损失分担机制、扶持政策、行业监管与自律等诸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应该统一,将目前的分散监管合并为一个部门。担保机构作为金融机构,其监管部门应该是银监会。

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我国行业自律组织——担保行业协会,赋予它相应的职权。担保行业协会可以凭借其专业优势,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业务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服务,从而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同时还可通过联盟框架协议,发展担保公司彼此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行业间互惠互利,以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首先,为了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级管理人员相互制约,有必要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调查人员负责对申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审核人员依据资信评估结果负责担保项目审核审查,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保后监测、代偿和追偿。其次,要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申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风险大小等确定担保金额的审批权限。再次,实行内部稽核制度。稽核部门应定期对担保业务部门进行稽核,稽核人员既不参与对受保企业的检查与评估,也不参加日常担保工作。最后,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担保部门应定期将担保业务运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受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及贷款使用情况、反担保措施等,以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三)加强对受保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股东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特点;二是要加强企业履约能力的评价,不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且要对新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技术方案、市场预期、投资金额、资金筹措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加强对企业现金流的分析和预期,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应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避免销售预测的随意性;四是充分了解贷款用途,防止挤占挪用现象。要分析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建立贷款用途的监管机制,通过分期放款、建立监管账号等方式监控贷款用途。

(四)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再担保体系,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二是建立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共担风险机制。为了谨防商业银行因为有了信用担保而放松对受保企业的贷款审查,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银行合理分担信用风险,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应承担20%-3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三是采取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为了使受保企业增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和还贷意识,担保机构应当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担保物必须符合“四易”原则,即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执行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一些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致使担保机构在运用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后仍会发生一定的风险损失,因而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补偿风险损失,否则担保基金势必逐渐萎缩,难以持续发展。弥补担保风险损失,一方面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另一方面还应建立政府补偿机制,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补偿担保机构的一部分风险损失。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专业性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主要依靠政府。比如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担保损失的70%由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给予补偿,英国担保机构风险损失的85%由政府赔付。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它对担保机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风险管理经验,能够准确分析经营环境,并对担保风险有着较强的控制能力。同时,由于信用担保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因此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并对在职员工加强培训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文学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

第7篇

1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逐步演化为包含政策性担保功能的商业性担保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运作比较成功的担保模式大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纯商业性的担保模式成功较少。原因主要在于,像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这些建立在纯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融资担保机制,本质上是政府以担保方式通过动用公共资源干预、弥补市场化融资体系的失灵或不足。但我国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私营企业以及混合经济虽然为社会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税收,但从经济总量来看,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关键性行业中,仍然不是主导。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的扶持和资助,其目标主要是获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溢出效应,而非获取资本收益,也不是为了解决提供某种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这些溢出效应包括因中小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就业岗位增加、缴纳税收增加、经济总量增加等等。融资增加对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的乘数效应。一定额度的融资将匹配相关比例的投资,最终增加若干倍数的产出规模。这些新增经济总量,既是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对地方政府的直接贡献。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做大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量。面对制约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核心构成和主要代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地方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相对不完善的条件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组建担保公司的做法,来弥补这种担保服务的市场缺位问题。这就是本世纪前几年,在政府的推动下,政策性担保机构快速兴起的根本原因。

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不但在经济总量上迅速增长,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与制度方面,也快速成熟。体现在融资担保领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出现了难以持续的问题。一是政府受财力支出限制,无法持续投入融资担保事业;二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属于市场化行为,一旦失败需要按市场原则承担损失,这对于政府而言是超出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额外负担,难以承担;三是融资担保产生的溢出效应,相对政府直接投资资助而言,是一种潜在难以度量的、非排他性独享的间接效益,不可能吸引政府的更多积极性。面对这些根本性问题,2005年以后,政府由直接组建投资担保机构,转变为采取“政府引导、民企控股、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担保发展,包括营业税的减免、担保余额的奖励、代偿损失的补偿,以及再担保的风险分担等等。实际上,随着大量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增资扩股,以及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组整合,许多政府性资金开始相对收缩,大多已经倾向于退居非控股地位。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仍然伴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不断发展,但是,在这种新的发展思路下,政府逐渐转变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方式和手段,由直接投资转向政策引导。这些在政策引导下成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融资担保服务的同时,通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事实上履行了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也就是说,过去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已经能够由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并替代。

2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双层监管体制下重组整合成为区域寡头性的类金融机构

在我国,民营资本大量投资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资源相对其他要素始终处于短缺状态,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弱小、经营风险高以及信用信息缺乏而导致的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以提供信用增级有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担保机构自然受到亲睐。在其他中小企业广泛生存的县域经济范围,由于国有银行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按照投入产出原则大量调整压缩了县域经济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分支机构,造成对县域以下经济实体金融服务的绝对短缺,同样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在政府创新支持担保业的思路后,大量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

近几年,中国银监会为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一方面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促进面向农村地区广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迅速发展。应该说,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2011年以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宣布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规模和比例不断提高。随着金融服务不断深化,服务层次日益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旦大量的银行业机构将服务重心下移,融资担保机构过去拥有的对微小经济实体的信息优势将不再明显,以台州商业银行、包头商业银行等一批针对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为例,其快速发展对该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会产生一个强大的市场挤出效应。

未来,面对由于金融服务深化带来的强大竞争压力,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将走向两种分化。一是适应政策条件允许,通过适当方式转型改革发展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金融类机构,以富有竞争性的专业能力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二是适应当前以中央层面的联席会议和地方层面的日常监管共同构成的双层监管体制的要求,在以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核心的规范、整顿活动中,部分有实力、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行业重组整合过程中不断强大,占据一定的区域市场,成为在双层监管体制下规范运行的类金融机构,以提供有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效应的融资担保服务作为生存手段。

3互助担保机构更为规范与普及,但难以超越自组织的内在关联关系而扩大规模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自身实力弱小、抵押不足、经营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信用短缺。在这个意义上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问题是破解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研究表明,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问题。互担保正是基于这一制度优势产生的融资担保模式,它在获取会员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由于各成员企业具有地缘、业缘的人际关系网,促使企业间、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金融机构间更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同一集群内的会员企业主思维模式更易接近、有利于达成一致看法。而且,由于地域“根植性”大大降低了企业违约成本,能有效控制风险,形成群体信誉机制,有较强的能力为会员提供互担保以及反担保控制。

在意大利、孟加拉等国家,互担保已经比较发达,在解决微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低收入人群创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我国,以由政府机构、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以及浙江萧山“封闭式、会员制、非营利”封闭式担保公司等为代表互担保机构,也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成效,是许多具有地缘、人缘、业缘的微小经济体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机制。

第8篇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 财务管理 规范化

一、引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财税和资金支持方面,惠扶政策接连出台,这同时也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我国融资担保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贷款业务稳步上升,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业业务特殊性也决定了融资担保公司具有较高的业务风险性,经营发展所面临的外部市场压力与风险隐患非常大。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强化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尤其是理顺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财务管理流程,进而为融资担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支撑。

二、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受保企业缺乏全面的审查

目前在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对受保企业公司的全面严格审查,特别是一些存在严重资金问题的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经营运转迫切需要快速获得资金,因而在向银行申请融资并寻求担保时,有时会刻意粉饰财务报表,编造一些虚假的会计材料作为担保材料,如果担保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不能对这些财务数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分析或者是对于担保抵押物价值不够熟悉,容易为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埋下风险隐患。此外,一些担保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存在着短视的问题,只是片面的注重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绩效,对担保企业的一些问题视而不见,也很容易导致各类问题的发生。

(二)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一些融资担保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制度化、系统化与标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缺乏有效的跟踪管理。在财务监管工作上力度较弱,财务预算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甚至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快速提升,在没有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就开展一些短期的资金融通、流动资金借款、对外投资或者是票据贴现等业务活动,而且对这些业务管理不到位,很容易造成融资担保公司陷入到财务困境之中。

(三)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升

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普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对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的要求更高,因而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也有着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除了必须具有相应的财务金融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以外,还必须有着较强的财务风险识别管控经验。但是目前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教育培训上投入不足,一些新的基于风险控制的财务管理理念与财务管理方法未能应用于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工作之中,不利于提升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质效。

三、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改进策略

(一)完善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

对于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设置,首先应该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的规模以及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的设置财务机构以及财务会计人员,并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其次,应该进一步的健全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重点是健全完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利润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等制度体系。第三,应该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即合理的筹措资金、科学进行资金投资、收支与成本费用核算、债务债权关系的处理等工作内容,并将财务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管理部门以及责任岗位,实施责任化管理的措施。此外,在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应该将对受保企业的财务审核作为关键管理控制内容,尤其是提高对其财务会计数据的审核分析与风险识别能力,以免由于受保企业影响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

(二)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

预算对于财务管理具有整体的规划与指导作用。在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上,应该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经营目标完成财务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程序上尽可能采取上下结合的财务预算编制模式,将融资担保公司的年度财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并结合其提报的收支预算实际需求形成整体预算计划方案,在经过董事会讨论批准以后作为财务预算方案执行。同时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的控制,加强财务预算执行的差异分析,确保财务预算真正起到规范约束财务管理的作用。

(三)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评价分析能力

通过财务评价分析,可以全面的总结融资担保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并且可以发现财务工作中的风险问题。在具体的财务评价分析指标上,应该结合融资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对于经营状况指标,重点是选择流动比率、负债经营比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等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对于经营成果,则主要是采用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社会贡献率、上交积累率等指标进行评价分析;风险控制指标主要是选择担保放大倍数、逾期担保率、担保代偿率、资本风险比率、担保损失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四)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团队的建设

提高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效率,必须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首先,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上,可以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到不同的业务工作岗位进行轮岗培训,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全面的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提高财务工作业务处理的针对性。其次,应该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各项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职业素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结语

财务管理对于整个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也是融资担保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前提。这就要求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充分的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点在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财务风险防范控制、资金成本管理、内部控制监督等几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而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罗志勇,谢洁华.商业性担保机构经营研究与思考[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1(04).

第9篇

1.1来自合作银行的风险

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如若小微企业违约,小微企业偿还一部分贷款,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贷款其余部分的偿还责任,这将大大降低银行审核和监督贷款的积极性。因为即使项目失败,银行承担的损失也微乎其微,于是银行可能会放松审核要求或后续监督管理,这样将直接引致银行放贷人员的操作风险。由于银行在整个融资担保贷款过程中只承担极小责任或“零责任”,将酝酿某些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贷款项目成功了,银行获利;失败了,银行也不遭受损失。这样就激发了谋取私利的动机。如若某些银行员工违背职业操守,与被担保的小微企业串谋或勾结,恶意放贷,这将给担保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2来自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

资金规模小和乘数效应会引发流动性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额可以放大到自有资本的10倍。然而资金倍数的放大也就意味着风险的放大,另外,担保机构往往资金规模过小,难以抵抗流动性风险。通常担保公司会制定一套规范的业务流程,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才提供担保。但在现实中,一些担保机构没有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代偿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很多担保机构的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做到系统化和全面化,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

1.3来自政府的风险

1.3.1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潜藏风险随着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然而后者的速度却落后于前者,这使担保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在1995年10月就已颁布了《担保法》,然而其部分条款和相关规定过于宽泛笼统,无法适应多样化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随着2010年银监局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我国担保机构的准入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然而不同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存在个体差异,操作标准参差不齐,离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仍有很大差距。

1.3.2政府不当干预或政策不稳定导致政策风险由于体制因素影响,我国担保行业的区域性质和政府性质明显,各个地区对担保行业制定的政策差异较大,并且多较为分散,有些不恰当的干预,包括无视担保业务条件,挪用担保基金,进行“指令担保”等,这在长期内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尤其是财政支持,因此,政策的不稳定将使担保机构面临巨大的风险。当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或在经济机构调整期间,政府势必会调整小微企业及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增加或减少担保机构资金的投入,甚至放宽或加紧担保业务的审核条件等,这必然会影响担保机构资金的稳定性和经营的安全性,带来担保风险。

2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

2.1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实践已大大超前于国内立法的步伐。尽管政府颁布了《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它们大多缺乏法律刚性约束,对许多具体事项没有提供实质性安排和考核标准,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惩罚、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制定适用性和操作性都满足市场要求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体两翼四层”的信用担保体系。其中,“一体”指明担保体系主体为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绩优者扶持”;“两翼”形象地描绘了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辅助地位,以这两者为补充,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四层”指的是国家、省(市)、城市、县(市)四级担保机构,基层担保机构直接服务于辖区内被担保企业,而省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负责对下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中央相关部门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

2.2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完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担保机构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晰“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确保经营决策的独立性。通过制定各种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科学、实用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等。恰当运用各种风险规避措施。包括:①保证担保资金的现金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比率进行管理,提高风险防御能力;②限制资金放大倍数、担保金额及单笔业务担保比率。担保机构资金的放大倍数即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比例,放大倍数的大小也决定了其代偿风险的高低。因此,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的确定在考虑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风险的控制;③采取反担保措施。为增强申保企业的责任心,担保公司应要求主要股东或企业法人提供个人财产抵(质)押,或提供信用保证,采取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机构在事后实现追偿。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信用分级评估系统,对申保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性,将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等因素列入参考指标,建立涵盖申保对象资信、经营、财务、管理、发展前景等各种信息的综合评价系统。

2.3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我国国情,通过科学的方法计算出银行和担保机构各自应承担的风险比例,并形成成文规定;应加强贷款银行承担贷款责任的激励机制建设,强化其对申保企业的责任感;加强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间的协作关系,将授信审查与信用担保审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1)建立再担保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解决省内各地(市)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由全国性再担保机构解决。国家应对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担保费率等做出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于再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可规定大于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并可随担保业的成长,逐步提高。(2)建立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机制,以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目前,国际上成熟的担保机构都同保险公司进行了合作,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风险。(3)建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投资机制。担保投资是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的一种有机结合,是指担保机构在为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尤其是有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同时,附加以认股权(期权)或转换权形式的一种对担保企业的风险投资活动。

2.4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外部信用补偿机制,这种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①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机制。对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政府要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并对担保机构部分业务承担有限赔偿责任,以恰当的风险代偿率对其进行风险补偿,以保障其代偿资金来源;②加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制定科技担保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小微企业融资保险财税补贴等措施,激励担保行业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③建立社会捐助、其他主体投资等多元化的外部资金补偿渠道,不断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程序,规范风险补偿行为;建立惩罚机制,对恶意骗取风险补偿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5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体系(1)建立自律性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在于:作为政府和行业、市场对接的桥梁,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的要求,对会员贯彻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制定担保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实现自我约束,促进自律发展。促进同业的内部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受保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互通有无,共同发展。(2)建立担保机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内控报告、评价和纠错机制,实现对担保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效果的及时检查和定期评价。担保机构内部的审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积极参加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的检查,对担保机构自身的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和各种风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3)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外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融资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经营范围、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基金的保值状况、担保机构再担保情况、从业人员任职资格、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并对相应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公示,以防范担保风险。监管部门应对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督促担保机构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保证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全面。

第10篇

关键词:融资担保行业;税收政策;建议

一、前言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间,中小微型企业在当前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容易受到其自身经营发展水平和信用水平的影响,无法充分有效的实现融资目标,由此融资担保机构应运而生,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重要的融资支持。

二、融资担保行业业务的特点

融资担保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产生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良好的效果,能够推进这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整个行业发展的水平。全面分析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业务特点,将能够为切实有效强化业务发展效果,为实施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前提条件。

(一)准公共产品属性

中小微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过程中,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保障正常运行活动顺利开展,同时“三农”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有资金作为设备支持,而这些方面运行过程中都面临着一些融资困难的问题,影响到具体项目策略的实施效果[1]。这其中发挥融资担保行业的优势和作用,将能够更好的支持企业融资工作,保证“三农”问题的良好实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融资担保服务于社会的角度来看,其具有着十分明显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建设,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二)融资担保的风险较高、收益却低

融资担保机构在给众多对象提供良好服务的过程中,多是一些中小微型企业,这些企业的信用不够良好,且融资工作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这就导致实际经营工作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应的给融资担保机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无法保证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关系。同时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着较高的社会使命,需要良好缓解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因而整个融资担保行业的收费情况受到了国家限制,其承担着较高的风险,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收益,将会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情况。

三、融资担保行业的税收政策实施建议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当前社会众多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而该项政策的试点范围也逐渐扩展到了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业等多个方面。融资担保行业实际发展过程中,随着国内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整个行业的税负呈现出了普遍上升的趋势。面对融资担保行业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税负问题,国家财政税务部门需要充分关注到融资担保整个行业发展中的相关情况,推行一些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更为良好的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效果。

(一)给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金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融资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并且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这其中涉及到了较多方面的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环节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合理的问题。同时社会各界和众多部门在融资担保机构职能方面认识不够统一,无法充分有效保障融资担保行业的税收活动有序开展。良好应对当前融资担保机构出现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收益不成正比的情况,需要良好明确融资担保的社会属性,即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从而使得这些融资担保机构都能够享受到金融行业税收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而良好减轻融资担保机构的税收负担。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资金在利息收入方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就给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当前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金融租赁、证券公司以及信用合作社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而融资担保同样承担着资金担保业务风险,并且接受各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却不被纳入到金融机构范围内,无法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将无法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优势和作用。

(二)改进和优化融资担保行业税收政策

当前融资担保行业普遍反映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之后,还面临着更高的税收负担,这样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不符合国家税收制度改革的初衷。发挥政府的合理调控作用,通过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更好的介入到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中,并且给众多的企业和单位提供良好的支持。税收政策的优惠性具有良好的普遍性,能更好的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更好的调控企业和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融资担保实际发展过程中,国家为了起到有效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出台过融资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允许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两项政策,能够起到一定的效用,减轻融资担保机构的税收负担。同时为了更好的强化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效果,需要结合市场经济和行业的具体变化情况,科学有效的优化和创新调整税收政策。

第11篇

摘 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出现的非银行地方性金融企业,提供专业的担保产品,如何确保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探讨风险管理的内涵,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内涵

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分为:担保调查与信用分析,担保审查与担保办理,保后管理。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管理实质就是风险管理,以保证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的过程。融资性担保风险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担保公司在经营融资性担保产品中,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或是未来的的实际情况变化与预测不相符,或使其实际的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导致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获利,丧失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的可能性。狭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费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金融企业,特别是担保产品的特点决定它对各种风险要严格控制与防范。

风险管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产品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等方法,预测、回避、分散风险,从而减少或者避免经济损失,保证不发生垫款损失的行为。按照现在经验,可以分为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COSO委员会认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受到该实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个人的影响,并应用在整个机构战略设施的过程。他被设计用于识别整个实体的潜在重大风险。他能组织的具体情况提供一个风险管理框架,并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各业务层次、各类型风险所进行的通盘管理,在对风险进行科学量化的基础上,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从而在内部实现对风险通盘管理,同时借助监管部门和市场力量的约束,形成一个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者及市场的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的特点是:

1.整体化的风险管理,对各种风险进行统筹管理;不是以各个部门为单位,对风险管理分割的分散化管理。

2.连续性的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纳入到时日常经营之中;不只是某时点的一定时段的风险管理。

3.全面的、大范围的风险管理;不是小范围、局部的风险管理。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意义

1.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管需要

去年,我国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进行整治,通过省金融办检验达标的,广东省共301家获得获得地方性金融许可证,这301家则取得与银行合作的 “通行证”,融资性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举措。通过对历史问题的整治,如何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监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2.融资性担保公司确保竞争力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是高风险行为,是管理风险并收取超额利润的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是竞争的要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基本保证。

3.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如何入手,是管理者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新生事物,所以目前大都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非全面管理阶段,在探索管理经验,而全面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自觉掌握全面风险管理精华,创造出适合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刚起步,处于处自发阶段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我国2010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作为省级新设立的金融办公室不象银行监督委员是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从成立之日就有大量成熟的监管队伍,而省级以下的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监管能力有待提高,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又是以提供担保产品为主的金融企业,对其经营规律因出现时间短而未能掌握,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

2.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未建立

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在我国刚起步,公司对风险管理处理探索阶段,根本不可能按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置组织结构与体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作为首席风险官,但并没有对风险管理提出理为科学的要求,担保不仅是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而是金融问题,金融是法律、会计等综合运用的有自己规律的专业领域,将风险视同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也误导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与体系的建立。

3.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人才来源主要是有三种,一种是从银行退休人员,因为从银行一线人员挖管理人才是不可能的,这一类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对风险管理的理论水平低,未能掌握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的知识,未能自觉的运用该知识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一种是从律师等法律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律师,而多为通才,不能融合财会等经济实际状况,未能提交高效、简单、促进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一种是注册会计师等财会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会计师,为通才,不能融合法律而未能促进业务与风险管理并存的风险管理措施。担保业务属于金融行业,必须培养自己风险管理高级人才。

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4.加强监管力量与监管规划的建设

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未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产品经营规律,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金融办公室监管人员要加强金融、财会、法律等综合技能的学习,多从银行等金融单位招聘精英,充实监管力量;根据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不同规模、发展历史、市场定位和担保产品策略等,适当引进全面风险管理观念和方法,制定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监管的规范,指导监管日常工作,使监管规划实用、高效,使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5.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包括决策、实施、执行、和监督部门在内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构建一个严密、高效、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直接对股东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各类业务以及各个部门的风险进行集中的统一管理,不要将风险管理分散由各业务部门单独负责。在操作层面上,对风险度大的岗位,设置与业务经理平等的风险经理,风险经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负责对业务部门经营中所涉及的风险进行日常监测、评估、管理、和报告。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确保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6.完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是融为一体的,只有内控制度执行得好,风险管理才能落到实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一,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通过对风险的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有效评价风险的状态与程度,为风险控制提供基本依据。二,健全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三,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四,将风险防范作为内部审计监察的主要目标,实行风险评级制度,将内部控制作为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首要手段来抓。

7.培养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端人才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和管理需要精通金融财会法律理论、数理统计、以及熟悉担保业务的高层次复合人才。因此,要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加强专业学习,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全面风险管理人才队伍。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从成立之日就培养、挖掘、和储备符合条件的人才,并与绩效考核等薪酬制度相结合,保持人才稳定,不流失。加强培训,加大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适用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

参考文献:

[1]王梅丽.广东融资性担保整结束,仅301家获牌.南方都市报.2011.4.11.

第12篇

关键词:银担合作;融资担保;前景;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5-0065-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5.15

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下文简称“银担合作”)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促进银担合作有利于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对经济弱势领域的信贷投入[1]。贝森科和塔克尔曾指出第三方担保者的存在增加了担保的可获得性,减少了信贷配给的可能性,因此第三方担保总是绝对地提高借款者的福利[2]。但是,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起步晚、发展欠规范、风险偏高,银担合作机制尚不健全。构建新型银担合作关系、推动银担合作是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手段。

一、融资性担保促进银行放贷的作用分析

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能够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拓展放贷营销渠道、节约贷后管理成本、增加财政补贴收入等。因此,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将成为银行机构发展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手段与媒介。

(一)承担信贷主要风险

在实际融资性担保贷款操作过程中,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要远远高于银行本身。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两者的比例大致为95-100%与0-5%,如天津所有的银担合作业务都是由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1]。

(二)拓展放贷营销渠道

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利用担保机构的营销渠道及营销团队为我所用,可以将银行机构传统的“银行―企业”营销渠道模式转变为“银行―担保机构―企业”营销渠道模式。通过采取“银行―担保机构―企业”营销渠道模式,银行机构不仅可以能够极大地延伸信贷营销渠道的触角,拓展信贷业务领域,增加信贷业务规模,而且可以把放贷对象的甄选环节交由担保机构完成,节约信贷营销成本。

(三)节约贷后管理成本

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利用担保机构的营销渠道及营销团队为我所用,可以将放贷后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项监督以及合同到期后的催缴还款等工作相应地交由担保机构完成。银行将对众多贷款公司的监督转移到对有限数量的担保机构的监督上来,能够节约贷后管理成本。

(四)增加财政补贴收入

在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引导和扶持环境下,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目前,海南省政府规定,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可以享受担保贷款额1%的财政补贴,能够给银行机构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前景分析

当前,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我国银行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迅猛发展。截止2011年底,全国共有15997家银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较上年末增加5676家,增长55.0%。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达到1274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29亿元,增长39.8%。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18.1万户,较上年末增加1.6万户,增长9.6%[3]。

海南自建省办特区以来,融资性担保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1年末,海南省持证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共48家,总资产达29.5亿元,担保总额30.75亿元,2011年共为1500余户融资客户提供贷款担保总额29.40亿元[4]。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海南省2011年初开展的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完成,海南省融资性担保资金规模增长较快。特别是随着海南省一批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以及工业支柱产业链条的不断延伸,海南省融资担保需求必将大幅增长。假设海南省全社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与2005―2011年年均增长率相等,为24.11%,担保贷款额占金融机构贷款额的比例按照0.2%至0.3%之间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可预测出未来五年海南省全社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及相应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

三、银行与担保融资性机构合作的策略选择

(一)对象选择策略

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需慎重科学地选择合作对象。信息不对称以及担保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都给银行选择合作机构增加了难度。针对合作对象的选择,银行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考察担保机构相关资质证书情况。首先可以考察机构持证及其有效期限,一般而言,有效期限越长,说明经营实力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程度越高。此外,由于政府大力引导和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各级政府或相关基金设立了各类信用平台评选办法。一般而言,这些信用担保平台具有实力较强、业绩突出、信用较好、运作规范、覆盖面广等特点。从海南融资性担保行业情况来看,银行可以优先从持证有效期为3年及以上的机构中选择合作对象。同时,可以优先选择被授予“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单位”等荣誉的担保机构作为合作对象。

2.考察担保机构出资单位实力情况。选择担保机构的重点策略之一便是考察担保机构的出资股东和发起人的实力。一般认为,依托专业市场的担保机构,即有特定服务范围的担保机构更加具备所服务行业的相关知识与信息,这类机构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意识,也更具有风险化解能力。例如主要针对医药物流配送公司进行服务的享有“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单位”荣誉的A公司,其主要出资股东是在海南医药批发行业中占有龙头地位的的B公司。一家在海南地区具有某种药品总权的医药物流C公司向A公司提出贷款担保申请,A公司可以要求C公司以“总权”作为反担保的条件。如果C公司无法按期偿债,那么,A公司在向银行代偿或履行约定违约责任之后,将根据反担保约定,取得“总权”。然后A公司再将“总权”转让出售给B公司,所得转让费用可以补充其代偿或履行约定违约责任之后损失的资本金并获得相应收益。B公司则利用其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取代C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权”,继续做强做优,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3.考察担保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情况。首先,高层管理人员的经验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担保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和业务规模。其次,高层管理人员对担保机构发展战略与思路的设定,决定了担保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长期还是短期投资于该行业。最后,高层管理人员同样具有违法经营、牟取私利等机会主义倾向,其危害和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因此,银行需要对担保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风险偏好、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

除此之外,银行在合作对象的选择中,还需要重点审核:①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有无用于高风险的资产投资项目;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出资单位是否同时控制多家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实际控制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典当行等多个准金融机构。

(二)沟通谈判策略

银行在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沟通谈判中,可以适当采取如下策略:

1.努力探明对方合作的基本底线。由于银担合作是建立在一系列基础条件之上的,例如责任风险承担比例、保证金提取额度、银行放款额度、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因此,银行首先需要探明潜在合作对象期待的、可接受的基础条件,以保证在合作洽谈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2.“让小利”与“争实利”相结合。银行在优质担保机构合作谈判中,在考虑风险可接受范围的基础上,可以对责任风险承担比例、保证金提取额度、银行放款额度等基础条件适度调整、适度让利。根据斯蒂格利茨和韦易斯的逆向选择理论,如果隐含的担保要求提高到超过某些临界点的范围后,银行的风险不是下降了而是上升了,银行的收入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5]。因此,一味追求高的担保要求并不一定科学。当然,针对不同业务责任风险承担比例的确定,需要依据融资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状况而定。例如当前世界光伏产业已经进入寒冬期,责任风险承担比例的调整相对呈刚性,余地较小.而当前我国医疗行业正迎来新一轮大发展,责任风险承担比例的调整相对具有弹性,空间较大。

(三)关系经营策略

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应该建立稳固和双赢的良好关系。借贷双方在长期业务交往中建立起来的信贷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担保资源,它既能够产生关于借款者品质的信息,也有利缓解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6]。尽管目前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中占据有利地位,但是海南银行同业竞争压力加剧,优质担保机构数量有限,因此,银行必须把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放到更加长远的战略中予以考虑。在经营银担合作关系中,银行可以适当采取如下策略:

1.主动与优质担保机构洽谈合作意向。银行相关部门应该在熟悉担保行业发展情况的前提下,尽早选定优质担保机构作为合作对象,并主动与之接触和洽谈,签署有关合作文件,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建立非正式、多频次的人员往来机制。银行相关部门应该与合作担保机构进行比较密切的人员来往,有利于银行更加及时了解担保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有利于双方及时分享被担保人相关信息,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巧借外力策略

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可以巧借有关政府部门以及担保行业协会的力量,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为银行分析银担合作前景、制定银担合作策略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支撑。

1.借助相关政府部门的力量。银行不仅需要努力寻求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政府监管部门的支持,而且还需要取得中小企业局、经贸委等相关部门的帮助,以便获取更多关于担保机构及行业信息,例如银行应努力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政府监管部门取得年度机构概要报告;同时也可以较全面掌握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风险状况等,发掘前景广阔的行业来选择放贷客户群体。

2.借助担保行业协会的力量。由政府引导,众多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的行业自律组织――海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于2012年8月成立,该协会将在监督行业的规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7]。因此,银行应高度重视与担保行业协会保持联络与沟通,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并规避行业系统性风险。

(五)风险防控策略

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顺利合作、互利共赢离不开严格务实的风险防控。银行自身需要强化以下几方面的防控,将非系统性风险防范于未然。

1. 约束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银行应该严格约束担保机构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信息,并对重大资金往来的原因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研究。

2.审核反担保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银行应该严格审核担保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的反担保约定,调查反担保措施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例如以存单、债券或票据作质押虽是理想的反担保措施,但要注意查验单证的真实性,并办理核押或背书等手续。再如办理登记的抵押虽是保障度较高的反担保措施,但是下列情况应视为有效力瑕疵的反担保措施: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但有地上定着物,且不能同时抵押的;尚不能办理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个人居住用房抵押,但抵押人不能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另有生活居所声明的。

3.建立保后风险评价机制。银行应该努力探索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保后风险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警惕融资担保风险向银行转移可能迹象,坚决杜绝“有担保就放松管理”的现象。

4.排查利益输送现象。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高管私自或亲戚朋友开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情况;是否存在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担保机构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参考文献:

[1]张海峰,银担合作机制促进银行信贷投放的思考[J].华北金融,2012(6):24-27.

[2]DIVID BESANKO, A.V.THAKOR. Collateral and Rationing: Sorting Equilibria in Monopolistic and Competitive Credit Markets[J].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Vol.28, No.3,1987,p671-689.

[3]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网站http:///

[4]海南省财政厅,2011年海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报告.

[5]J.E.STIGLITZ,ANDDER WEISS.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71,1981,p39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