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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作用

时间:2023-12-28 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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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作用

第1篇

保险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

财产保险是一种社会的经济补偿制度。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一是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物质产品的丰富,社会财富的积累,有大量的剩余产品可保。如果社会产品只能维持人类最低限度的生活,人们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也就谈不到财产保险。二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即有险可保。如房屋被大火焚毁,船舶遇风浪沉没,汽车行驶中发生碰撞、倾复,地震、洪水等破坏性灾害使亿万财富在顷刻之间损毁殆尽等。尽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防灾消害的能力不断提高,但灾害事故是无法绝对避免的。这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经济生活的稳定,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将产生严重的影响。此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又会不断增加新的危险因素。因此,为了保障社会生产过程不间断地持续进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的安全以及一旦受损及时得到恢复弥补,也就产生了对财产保险的需要。财产保险通过社会经济互助方式,用分散缴纳保险费的办法来建立保险基金,专门用来补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以及社会生活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从经济上解决人们对财产在遭受意外损失后的补偿问题,从而起到保障生产和安定生活的作用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而言,职能是事物本质的体现,而作用是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效果。财产保险具有积聚资金组织补偿、防灾防损等多种职能。但其基本职能就是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简言之,即筹集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筹集保险基金和组织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内在机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单言筹集资金的职能,则储蓄也有此职能,单言经济补偿职能,则财政、民政也有此职能。财产保险的特色是用建立保险基金的办法来组织经济补偿的,筹集保险基金是经济补偿的手段和条件。没有保险基金的筹集,就无法进行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目的和效果,两者相依相存,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这正体现了财产保险的本质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既然是筹集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那么,在补偿损失这点上,社会主义财产保险和酱主义财产保险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从经济补偿这一基点所引伸出来的财产保险的作用,则因社会制度、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等不同而有所差别。1982年2月11日国务院国发(1982)27号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积极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是有利的……是国民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这就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社会财产保险的作用。社会主义生产是有计划指导、按比例协调发展的,各部门、各经济单位之间有着有机的联系。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遭灾,不仅会造成局部的生产停顿,而且会造成连锁反应,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部门的生产,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通过财产保险对损失的及时补偿,能保证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的正常运转,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国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无论国营、集体还是个体经济,生产和经营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由于灾害事故的客观存在,一旦遭受损失,不但生产经营不能及时恢复,而且对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金的上缴,银行信贷资金的偿还,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经济合同的履生等都会带来影响。通过财产保险,以支出较少的保险费而求得较大的经济保障,能使企业的经济核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从而保证企业财务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通过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经常研究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总结和研究损失发生的原因,协助投保单位搞好防灾防损,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从而减少损失,预防和尽可能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通过财产保险,不断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在未作偿付款之前可将其提供给国家用于信贷、用于投资,以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通过办理涉外财产保险,还能为国家创造外汇资金来源,与国际保险市场建立联系,分散危险、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

第2篇

[关键词] 保险市场;信贷市场;动态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4)01―0084―06

一引言

我国保险市场恢复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发达国家较晚,但是作为全球最有潜力的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迅猛发展的时期。保险市场所提供的大量保险产品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保险市场很快发展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承保的风险类型,可将我国保险市场分为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两大部分。作为金融市场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信贷市场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生产日益扩大和社会化,社会资本的迅速转移,多种融资形式和信用工具的运用和流通,导致信贷市场的形成。

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特有的经济作用决定了其对信贷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从保险的风险补偿和管理角度来看,财产保险市场对信贷市场发展应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作为银行信贷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然风险表现为借款人因自然因素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致使信贷市场遭受资金流失。因此,财产保险的风险补偿和转移功能为金融机构管理和控制自然风险提供了途径。从促进存储转化投资和改善资本配置的功能来看,人身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信贷市场活动的本质是将储蓄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有偿的转移,而部分人身保险市场同样也具备这种资本配置和转移功能。因此,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信贷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另外,银行广泛的营业网点和有效的结算体系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险市场的拓展。因此,探讨两者相互作用关系和作用机理对完善金融市场结构,促进金融市场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就本文而言,当前国外关于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相互关系的观点并不多见。Webb对保险与其他金融中介(如银行、证)之间协同关系进行分析,认为保险与银行服务之间存在相依关系,如保险的风险转移和补偿作用促进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抵押贷款可通过财产保险控制抵押品所面临的自然风险,银行为保险产品的销售提供有效的结算系统[1]。另外,Zou 和Adam认为财产保险为抵押贷款减少风险暴露,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也有学者认为保险的发展将会与银行业发展形成竞争,Allen 和Santomero研究表明寿险与银行之间由于“存储替代效应”,其发展将减少银行市场份额[4]。国内关于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相互关系和作用机理研究基本处于空白,而关于我国保险业与银行业储蓄之间的相互影响却存在几种观点,栾存存分析认为,储蓄规模增长与保险需求存在相关关系,较高的储蓄率将降低保费增长率,即非保险机构与保险机构之间存在竞争[5]。陈华等研究发现居民储蓄对保险需求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6]。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分别从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和累积作用两个方面对1985-2011年间我国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相互作用关系的动态变化进行实证研究。

(一)数据选取、来源与处理

本文将采用全国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原保费数据刻画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原保费数据反映了保险市场有效供给的规模,所以采用原保费数据研究保险市场发展的影响具有合理性。由于我国保险业务恢复于20世纪80年代初,本文将选取1985年至2011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原保费数据。另一方面,本文将选取1985年至2011年全国贷款余额数据刻画我国信贷市场发展水平。保险数据和贷款数据分别来源于历年《中国保险年鉴》和《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为了消除通胀水平对样本数据的影响,本文以1985年为基期,采用原数据除以居民消费指数的方法进行调整,得到真实的保费收入和贷款余额。为了消除样本中的指数增长特征,分别对财产保险保费、人身保险保费和贷款余额数据进行对数处理,分别记为LNCX、LNRX、LNBANK.。

(二)平稳性分析和协整检验

为了确保分析数据的平稳性,本文采用Eviews5中ADF、NP、PP检验方法对LNCX、LNRX、LNBANK进行单位根检验,其检验结果如表1. 结果表明LNCX、LNRX、LNBANK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由于时间序列间协整关系可能会导致基于VAR模型的传统Granger因果检验产生偏差[13], 因此需要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与贷款余额时间序列分别进行协整关系检验,采用最大特征值法,其结果分别见表2。

图5为财产保险市场对信贷市场的累积作用动态变化图,从图中可以看出,虽然财产保险对信贷市场发展的累积作用较小,但是除2004年和2008年之外,财产保险市场对信贷市场的累积影响均表现为正向作用,这表明我国财险市场长期以来对信贷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财产保险市场发达程度欠缺导致该作用较小。另一方面,我国信贷市场对财产保险市场的累积作用动态变化,见图6。从图6中可以看出,2000~2006年,信贷市场对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存在较大正向累积作用,而2006~2011年信贷市场对财产保险市场的作用表现为极其微弱。该结果产生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2000~2006年间,信贷市场的发展对财产保险产生的引致需求较大,而随后在2006~2011年间其他风险转移和补偿方法创新使得其对财产保险的引致需求作用被削弱。

图7为人身保险市场对信贷市场的累积作用变化情形。从图7中可以看出,2000年~2006年人身保险市场对信贷市场的累积作用表现为极其微弱,2006年~2011年人身保险市场对信贷市场的累积作用表现为明显负向作用,这表明在2000~2006年间人身保险对信贷市场影响较小,而2006~2011年,人身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信贷市场的发展存在反向作用,这可能是两者在资本市场中相互竞争的结果。另一方面,信贷市场对人身保险市场的累积作用动态变化如图8所示。从图8 可以看出2006年以前信贷市场对人身保险市场的累积影响呈上下波动特征,而2006年之后两者竞争关系逐渐明显,信贷市场对人身保险市场的作用表现为负向作用且不断增大。图7、图8特征表明在2006年以前人身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关系不明显,相互累积作用性质不稳定,而2006年之后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日趋明显,使得相互累积作用均呈反向关系。

四结论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关于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之间相互关系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缺乏对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两种不同经济功能的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的相互关系的相关研究。进一步考虑到保险市场发展时期短,样本容量小,传统方法难以准确判断两变量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采用bootstrap仿真技术与传统的Granger因果判断方法相结合的Wald检验、似然比检验、Lagrange数乘检验,以期消除协整关系和小样本对因果推断的干扰,提高结论的精准性。基于此,本文分别从Granger检验和累积作用对1985-2010年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动态变化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结论有:

首先,整个样本时期内,财产保险市场的风险转移和风险补偿功能对我国信贷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影响,信贷市场的发展对财产保险市场产生引致需求,促进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而人身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仅存在单向影响。在滚动窗口选择的子样本情形,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Granger因果关系随金融市场的发展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其次,样本考察期内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相互累积作用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在2006年以前财产保险市场对信贷市场累积作用性质变化频繁,而2007年之后则累积作用性质趋于稳定,且表现为正向作用。另一方面,信贷市场对财产保险作用的累积作用在前期变现为较大的正向作用,而在后期变现极为微弱,信贷市场对保险市场的引致效应逐渐减弱。随着人身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人身保险与信贷在金融市场范围内竞争逐渐激烈,从而导致在2006年之后两者相互累积作用均呈负向作用。

在整个样本期限内,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的Granger因果关系以及相互累积效应均发生了结构性变化,这与我国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存在必然联系。200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规定,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做了重要的战略部署,为保险业快速发展提供的政策条件。该政策的实施可能是2006年之后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关系发生结构性变化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从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之间的相互累积作用分析可知,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之间相互作用比较微弱,决定了我国保险与信贷金融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产生。因此,我国应全面加强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鼓励保险与信贷相结合的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保险市场与信贷市场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Webb, I., M.F.Grace, and H.D.Skipper. The effect of Banking and Insurance on the Growth of Capital and Output [R]. Center for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Working Paper, 2002, No.02-1.

[2]Skipper, H. Foreign Insurers in Emerging Markets: Issues and Concerns [EB/OL]. http://rmictr.gsu.edu/Papers/FOREIGN.pdf, 1997/02.

[3]Zou, H., M.B.Adams. The Corporate Purchase of Property Insurance: Chinese Evidence [J]. 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2006,(2):156-196.

[4]Allen, F., Santomero A. What Do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Do? [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001,(25):271-294.

[5]栾存存.我国保险业增长分析[J].经济研究,2004,(1):25-32.

[6]陈华.我国保险业的地区差异及协调发展[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2):38-41.

[7]Ward,D., R.Zurbruegg. Does Insurance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Evidence from OECD Countries[J].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2000,(4):489-506.

[8]Hacker, R.S., J.A.Hatemi. Test for causality between integrated variables using asymptotic and bootstrap distributions: theory and application [J]. Applied Economics, 2006,(38):1489-1500.

[9]Mantalos, P., G.Shuskur. Size and power of the error correction model cointegration test: a bootstrap approach [J]. 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8,(60):249-255.

[10]Pesaran, H.H., A.Timmermannn. Small sample properties of forecasts from autoregressive models under structural breaks [J].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5,(9):183-217.

[11]Shukur, G., P.Mantalos. Size and power of the RESET test as applied to systems of equations: bootstrap approach [J]. Journal Of Modern Applied Statistical Methods, 2004,(2):370-380.

第3篇

关键词:安徽财产保险;需求因素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保险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从宏观角度而言,财产保险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从微观角度而言,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自1980年恢复保险经营以来,安徽省财产保险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从1990年的3.08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1.6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96%,高于同时期安徽省GDP增长速度;2007年安徽省财产保险密度为77.47元,财产保险深度为0.70%。但是,和东部沿海各省比较,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发展水平明显落后。面对如此现状,我们不得不思考:安徽省财产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多大的相关性?如何加快发展安徽财产保险业?因而,对安徽省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实证研究,寻找和分析影响财产需求的重要因素,对于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后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与变量选择

(一)收入(财富)水平。一方面保险产品常常被认为是奢侈品,这意味着在一定的收入约束条件下,保险需求处于较低水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用于基本消费后的剩余得以增加,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现实购买力;另一方面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增加了人们的财富积累,而风险规避程度一般被假定为财富的递减函数,这意味着随着财富的增加,对于同一保险计划,投保人愿意支出的最高保费和最优的保险金额是递减的,而最优的免赔额是递增的。更一般地说,随着财富的增加,投保人将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综上所述,收入在一定的水平下,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与收入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上,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能将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减少。由于财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标的,与社会总收入的关系较为密切。本文选择安徽省生产总值表示该地区收入水平,并假设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随着该地区GDP的增加而增加。

(二)固定资产投资。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是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因此,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等险种提供了投保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加使得全社会的物质财产也增加,亦使可能遭受风险损害的标的增加,从而增加了对财产保险的需求。考虑到如果直接采用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变量,有可能会和地区生产总值产生多重共线性,因此本文拟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同比增长速度替代之,并假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与财产保险的需求呈正相关。

(三)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产品的价格和产品的需求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需求量和价格也密切相关。其他条件不变,保险价格即费率越高,保险需求者的需求量越少。但是,在财产保险需求因素的研究中,因为缺失合适的价格数据,保险价格很少作为自变量出现。赵桂芹(2006)采用全部产险保费与赔付款额之比,来定义财产保险价格,并假定财产保险价格与需求呈反向关系,但是被证明,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如此定义的“保险价格”并非实际保险价格的一个好的变量。另外,考虑财产保险价格在区域范围内采用一价制,本文在模型中未采用产险价格作为解释变量。

(四)保险意识。需求是有意愿并有能力购买商品的数量。消费者是否有保险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其保险意识和保险观念。但是,保险意识作为一种主观产物,很难用数量来衡量。一些文献用受教育程度作为保险意识的替代变量,认为受教育程度越高,一般更能感知风险,表现得更为风险厌恶,从而更愿意通过保险转嫁风险。Hammond,Houstonand Melander(1967),Ferber and Lee(1980),Browne and Kim(1993),Gandolfi and Miners(1996)等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保险需求与受教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本文参考赵桂芹(2006)选取教育经费支出为变量代替保险意识,并假设其与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五)经济补偿功能。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当前,即便保险产品衍生出许多其他功能,但是人们仍然认为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最重要功能。经济补偿功能的实现有助于财产保险需求的扩大。本文拟用前期赔款额为变量来衡量经济补偿功能与当期财产保险需求的关系,并假定前期赔款额与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

系。

二、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和研究方法。本文所选取数据均来自相应各期的《安徽省统计年鉴》。样本区间为1990~2007年,共18组样本,符合实证分析的要求。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文选取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教育经费支出和前期赔款额为解释变量,选取安徽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被解释量来衡量财产保险需求。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因素进行定量研究。所有数据处理使用的计量软件为Eviews5.0。

具体模型如下:

lnPREt=?茁0+?茁1lnGDPt+?茁2lnINVt+?茁3lnEDUt+?茁4CLAt-1+ut

其中,PREt表示t年省内产险的保费收入,GDPt表示t年省内生产总值,INVt表示t年省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同比增速,EDUt表示t年教育经费支出,CLAt-1表示t年前一年的赔付额。

(二)实证结果。本文运用最小二乘法估计财产保险需求回归模型的各个参数。详细的回归结果见表1、表2。(表1、表2)

从回归结果看,模型拟合的效果很好,修正的拟合优度达到0.985168,F统计量为283.2877,给定1%显著水平,F0.01(4,13)=5.21,这说明模型总体有显著意义。?茁1、?茁2的t统计量分别为6.483331、3.713747,而给定显著水平0.01,t临界值为3.01,因此解释变量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显著。?茁3、?茁4的t统计量分别为1.954617、1.790017,而给定显著水平0.1,t临界值为1.77,所以解释变量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显著。综上所述,本文所选择的四个变量都能通过统计检验。D.W.统计量为1.098014,给定显著水平0.05,D.W.的上下限为0.82、1.87,显然模型中不存在自相关。Obs*R-squared为17.72094,小于x0.052(14)=23.685,所以该模型中也不存在异方差。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安徽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省内生产总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收入弹性为1.1112,即省内生产总值增长1%,财险保费收入增长1.11%。该实证结果表明:安徽省不仅还处于收入(财富)水平促进财险需求阶段,而且经济发展是安徽省财险需求增长的重要源泉。因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切实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是安徽省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长率与安徽省财险保费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其弹性为0.44,这与前文假设相符。实证研究说明,增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对于安徽省财产保险需求有促进作用,固定资产投资越多,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就越多,所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安徽省财产保险需求增长的重要动力。

(三)财险保费收入与教育经费支出呈显著正相关,弹性为0.34,这与我们假设相符。教育经费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徽人民总体受教育水平。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一般对风险的感知更为敏感,他们更愿意且更懂得通过投保来转嫁风险,进而他们的保险消费行为会更加理性和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费规模,扩大了保险需求。此外,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一般收入水平较高,从这方面看,教育经费支出增加也会增加财产保险需求。

(四)前期赔付与当期保险需求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与我们的预期完全一致。实证结果表明:其弹性为0.44,即前期赔付增加1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即增加0.44个百分点。保险赔付是保险补偿功能的重要体现,其实现的程度会促进保险需求的增加。可以说,经济补偿功能的实现是安徽财产保险实现飞跃发展的重要保证。经济补偿是现代保险的三大重要功能之一,人们之所以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转嫁风险,希望在出险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如果投保人投保的财产保险能够很好地履行经济补偿功能,便能推动财产保险需求进一步增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要推动安徽省财产保险快速发展,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把安徽省经济发展好,因为归根结底经济发展是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第二,牢牢抓住这一轮基础建设投资的大好机遇,积极开展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既保障安徽省基础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推动自身发展。应该说,这是安徽省财产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次良机;第三,要认识到保险意识对财产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宣传保险理念,开展保险知识教育,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推动财产保险发展;第四,保险公司要诚实守信,改善和维护保险的声誉,杜绝“拒赔”、“惜赔”现象,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履行财产保险经济补偿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是推动安徽省财产保险发展的关键,在实践中重视以理赔工作为代表的服务质量,从而推动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发展。

(作者单位:1.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绪瑾主编.保险学(第三版)[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赵桂芹.非寿险需求、经济发展与损失可能性:来自1997-2003年31个省(市)的实证分析[J].预测,2006.3.

第4篇

1980年,我国财产保险业务恢复,在3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快速,呈现出“规模大、数量多”的发展特色。但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市场主体的单一性、产品的同质化等矛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为此,进一步推进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培育成熟的、具有发展活力的财产保险市场。本文立足于财产保险市场的研究,就如何推进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做了如下具体阐述。

一、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

从实际来看,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表现出多元化的市场特征。具体而言,财产保险市场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保险市场发展快速,财产保险公司数量增加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财产保险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自1980年我国财产保险业务恢复,到2016年财产保险业的全面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呈现出“发展快速、数量增加”的特点。在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财产保险市场的格局正发生着巨大变化,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单位垄断的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形态,市场化的竞争加剧,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有序发展。

(二)收入快速增长,财产保险业务发展多样化

财产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决定了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快速增加。从实际来看,我国财产保险业务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人身保险为主体的保险模式,逐渐发展成为人身保险、车险等多种保险业务并存的现状。当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车险成为了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社会的发展实际,车险多样化的发展现状,有助于盘活财产保险市场。

(三)财险市场不断发展,市场体系逐渐形成

我国财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得益于市场体系的逐渐形成,为整个财险市场的发展创设了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方面,我国财险市场形成了原保险、再保险市场、财产中介的市场体系,极大地推动力财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财险市场从公司数量到从业人员规模,都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财险市场的发展,表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险市场体系。

二、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在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我国财产保险市场面临诸多发展困境,制约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在笔者看来,财险市场的发展一是面临“供需”矛盾;二是市场潜力缺乏挖掘;三是规模扩张所形成的效益矛盾,进而导致市场发展问题。

(一)“供需”矛盾显现,保险市场供给力不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财产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但从实际来看,两者之间的“供需”明显存在矛盾。首先,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大,但财产保险产品相对较少,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供需失衡;其次,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财产保险的保障功能未能充分体现,这也是造成财产保险功能弱化的原因所在;再次,我国在财产保险方面,存在保障程度低的问题。一是投保率低、在赔付上相对有限;二是保险密度低,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造成财产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

(二)市场潜力缺乏挖掘,存在结构失衡问题

近几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快速,但市场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首先,我国财产保险试产的投保率较低,家财险不足20%;企财险也就近30%而已。这样的财产保险试产显然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巨大的财产保险市场尚未充分开发;其次,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一是市场竞争不规范,尚未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市场竞争水平较低;二是险种结构失衡,财产保险业务过于集中,造成市场发展的局限性,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着力保险业务的拓展,丰富保险产品种类;三是财产保险产品开发具有较大的滞后性,且产品同质化问题突出,造成了财产保险产品缺乏市场活力;四是财产保险产品从营销到服务,存在服务质量缺乏,营销渠道狭窄,营销方式陈旧。

(三)效益矛盾突出,扩张发展与效益提高形成矛盾

效益矛盾是制约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财产保险行业的规模日益扩张,而经济效益的下滑,造成了两者显著的矛盾冲突。首先,我国财产保险规模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但规模扩大所形成低效益模式,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其次,行业自律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需求;再次,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放,保险市场国际化与监管方式所形成的矛盾也在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扩张发展与效益提高矛盾的产生,影响整个财险市场的发展。

三、新时期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对策

适应时展需求,构建和谐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是深化社会经济建设發展的有力支撑。在笔者看来,新时期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着力做好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市场主体,构建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这是构建有序市场环境的有力保障。首先,大力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多元化发展的当前,中小保险公司成为财产保险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应在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次,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这是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再次,不断地丰富财产保险组织形式。在现有组织形式的基础知识,要进行拓展性发展。如保险合作社等的组织形式,可以在新的历史时期,成为财产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之一。

(二)盘活财产保险市场,完善财险产品体系

总体而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良好,但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盘活财产保险市场活力,应强化财险产品体系的建立,这是市场融入活力的关键所在。特别是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的解决,创新型产品的培育,尤为重要。

1.强化产品开发,实现“广覆盖、深开发”

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巨大,这就强调保险市场的发展,应依托多样化的财险产品。为此,一是要强化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特别是创新型产品的培育,对于提高财产保险产品的市场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充分开发财产保险市场,拓宽市场辐射力度,这是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2.开发衍生产品,提高财产产品的市场价值

对于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强化开发财产保险衍生产品,对于提高产品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要立足社会需求,契合市场发展总体方向,提高产品的市场契合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并创造更大价值。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了更好的培育财产保险市场,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市场发展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现行法律法规的不适应性增加。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配套以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其次,强化保险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在以保监会为监管主体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再次,构建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能够为市场的培育及发展创设良好的内在环境。

第5篇

一、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相关内容阐述

(一)承保风险度量方法

承保风险的能力是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给保险人和保险业供给能力的直接表现,承保风险能力会对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对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能力的度量评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首先是肯尼系数评价方法,也就是通过净保费/盈余指标来对承保风险能力进行度量,是一种相对度量的方法,如果肯尼系数的值越小,说明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能力越强,反之,则能力较弱。肯尼系数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的方法效应,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不能超过财产保险公司净资产的两倍,也因此,肯尼系数一般不会超过2。其次,净资产评价也是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度量的一个重要方法,也就是通过财产保险公司的盈余来评价承保风险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绝对性。净资产值越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越强,风险承保的能力也就越强。另外,自留承保能力评价方法也是度量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一种方法,我国在财产保险公司自身的自留承保能力有着明确的规定,自留承保能力越强的公司,其经营更加的稳定,并且偿付的能力也就越强,相应的承保风险能力也就越强。

(二)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能力的现状

从整体水平上来看,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能力总体并不理想,财产保险业的风险承保能力不足对财产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本身来看,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时间有限,财产保险公司的主体比较少,而且绝大多数的发展历史都有限,处在成长期的企业在实力上仍然有待进一步的优化和提升。从财产保险公司面对的外部市场环境来看,长期不规范的保险业务运作、监管体制存在缺陷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资本长期运作补充本金和募集资金的能力,对承保能力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从财产保险公司本身来看,业务不够完善、偿付能力有限等实际也对承保能力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财产保险公司提高承保风险能力的建议和意见

(一)调整财产保险产品结构

调整财产保险产品结构能够有效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承保能力。首先,要对财产保险的产品结构体系进行优化,积极发展新型险种,在企业业务管理中间业务结构加入到公司考核评价体系中,将新型的险种按照相关的比例调整融入到公司的经营体系中,并将新型险种的拓展能力列入到摘要: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保险行业也在随之不断的发展,保险行业结构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具有非常广阔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财产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保风险能力控制关系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基于此,本文对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度量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探究,以期为财产保险公司有效规避潜在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关键词:财产保险;承保风险;度量分析;风险管控公司经营指标体系当中。其次,要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结合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优化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优化结构。在传统三大险种的基础上,创新产品种类。例如在现代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的形式下,创新和推出物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等,加大产品开发的力度,同时要强化新型产品的开发管理制度,严格新型险种的实施机制、开展方式和相关流程等。另外,推进兼业经营也是提升财产保险公司险种之间承保能力有效配置的一种重要方法,通过兼业经营能够有效规避市场分割对公司承保风险能力带来的不利影响,促使保险公司内部业务之间能够实现有效的配制组合,从而达到提升风险承保能力的目的。目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多元化经营在承保风险能力提升方面的重要效用,并且在多元化发展和经营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完善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结构

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结构与投资业务之间没有形成良心循环的关系是影响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个问题,需要财产保险公司从自身出发,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承保业务结构进行完善和优化。首先,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的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的新渠道,这是解决承保能力有限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根据目前市场发展的现状,保险资金可以朝着发展形势良好的上市公司、与险种业务有关的例如车辆维修、海陆运等服务性行业以及信誉优良的客户抵押贷款等渠道,资金稳定、优势突出的风险投资领域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重要渠道。其次,创新和改革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新的发展时期,随着金融活动的专业化、复杂化特点逐渐突出,通过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和第三方资金进行管理是财产保险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最后,要对保险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要从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外部风险抵御等多个方面做好监管,将资金运用纳入到考核审计工作体系中,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三)积极推动财产保险行业市场结构优化

目前财产保险行业的市场份额被主要的几家大保险公司所占有,这种高度集中性导致产品服务创新比较疲软,并且对保险承保能力的增长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对财产保险行业的市场结构进行优化,增加财产保险公司的数量以及保险供给的数量,并且要对中小型财产保险企业的发展给予大力的扶持。

参考文献

[1]王正文,田玲,李慧.基于动态财务分析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度量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1):66-74.

[2]陈俊伟,杜丽鑫.探析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控制[J].商业故事,2014,(27):43-45.

第6篇

摘要: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发展较早,但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家财险面临低速增长势头,且存在发展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保险公司应在设计条款、拓展新业务、搞好防灾理赔、不断更新观念上下功夫,才能更好地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第7篇

[关键词]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波特竞争理论;五力模型;三大一般性战略;钻石理论

[中图分类号]F8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015-03

1引言

保险行业由来已久,但近些年才真正发展起来。特别是在中国,保险更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中国已有寿险公司70家、财险公司63家、养老保险公司5家。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球保险业总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总的来看,我国财产保险产业的发展仍然主要依靠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推动,属于寡头垄断型模式,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虽有发展,但是因其自身劣势明显,生存艰难。按照十报告提出的“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发展”战略,扶持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研究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战略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在竞争模式上趋同,没有体现出自身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制约。

2.1市场占有份额小

图12013年我国财险公司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如图1所示,2013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5%的只有人保股份、平安财产和太保财产三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占据大部分保险市场已显而易见,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力相当之弱。

2.2保险产品单一,竞争力较弱

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但是险种却存在很大的趋同问题。大多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集中在传统业务例如汽车险、货运险。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既然投保能力有限,自然会选择品牌和影响力更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以期获得更好的保障。在这一方面,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2.3赢利能力有限,难以拓展

目前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虽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但由于前期投入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普遍出现赢利水平低甚至亏损的状况。因此,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在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改善经营管理以降低成本费用开支增强赢利能力。

3五力模型与三大一般性战略引入分析

3.1五力模型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方法(图2)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隶属于外部环境分析方法中的微观分析,用于竞争战略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分析客户的竞争环境。说明的是该产业中的企业平均具有的赢利空间,是一个产业形势的衡量指标。

图2波特五力模型

资料来源:(美)波特.竞争战略[M].华夏出版社,1997.

(1)新进入者的威胁。波特理论认为加入一个产业的新对手引进新的业务能力,带有获取市场份额的欲望,同时也常常带来可观的资源。结果价格可能被压低或导致守成者的成本上升,利润率下降。

中国保险市场的进入主要指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在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几乎都是世界500 强企业,他们凭借综合经营的优势,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上都远超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水平。除此之外,目前国内银行业正加速向保险领域渗透,2009年国家已经确定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4家银行进行试点。目前,保险业的实力已经先天弱于银行,而银行进入保险业,借助其雄厚资本、发达网络和巨量客户,必然使保险业面临较大的挑战。

(2)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在国内,占据主导地位的还是一些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保费规模前4家公司占据接近70%的市场份额,它们由于资金雄厚、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保险业经验丰富,竞争力远远强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如图3所示。

图3财产保险保费规模前4家公司近5年所占市场份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数据整理而得

(3)替代产品压力。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从保险分散风险、消化损失并提供经济补偿的特殊职能上看,保险是无法被其他产品所替代的。然而,由于现今国内人民保险意识薄弱,无法正确理解保险职能,加上平均经济水平不高,所以老百姓更愿意把钱投资于收益回报更为明显的股票、债券等其他金融产品。尤其随着存款利率的一再上调,使得保险回报率甚至无法与长期存款收益率相提并论。所以,这对于资金薄弱、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不高的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更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

(4)购买者议价能力。一般认为,在直接保险市场上,作为买方的投保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由于其缺乏保险知识与风险管理知识,对卖方提出的格式保单条款提不出具体的意见。然而实际上,当投保团体规模较大时,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由于业务水平和偿付能力不及大型公司,从而在该情形下处于劣势地位,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3.2三大一般性战略

波特认为,每个企业都会有许多优点或缺点,任何的优点或缺点都会对相对成本优势和相对差异化产生作用。成本优势和差异化都是企业比竞争对手更擅长应对五种竞争力的结果。将这两种基本的竞争优势与企业相应的活动相结合,就可导出可让企业获得较好竞争位置的三种一般性战略: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及目标集聚战略。

(1)总成本领先战略。该项战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起高效、规模化的生产设施,全力以赴地降低成本,严格控制成本、管理费用及研发、服务、推销、广告等方面的成本费用。

由于保险行业不存在供货商,其成本一般指营业费用和给付费用,前者与公司的经营水平密切相关,后者反映保险公司风险的承担程度与风险的管理水平。该两种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取决于专业化水平,公司和员工专业化水平越高,总成本越小。

(2)差异化战略。“差异化战略”是指将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差异化,树立起一些全产业范围中具有独特性的东西。随着本土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和境外保险机构的进入,保险行业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在内外双重竞争压力之下,中小保险公司就要以求变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通过创新发展提高自身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人才培养不及大型公司,所以创新能力并不强,基本还是沿着大型公司的轨迹发展。因此,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将发展重点放在区别于大型公司的差异化战略上势在必行。

(3)目标集聚战略。目标集聚是指主攻某个特殊的顾客群、某产品线的一个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相比,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规模小、经验不足、经济实力不强、人才缺乏,从而决定了其必须走目标集聚路线(例如车险、农业险等专业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专一化能够以较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为某一狭窄的战略对象服务,从而超过在较广阔范围内竞争的对手,实现低成本和差异化兼得的目标。

4基于钻石理论分析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竞争策略基于“五力模型”和“三大一般性战略”的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发展时间短,在公司规模、行业经验和专业人才等方面无法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相抗衡,市场占有率更是无法逆转。然而中小型保险公司因为专业性强、经营方式灵活、分布面广的特点,在体制、机制,文化、理念和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下文将基于竞争理论中的“钻石模型”对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战略提出建议,以求在长期发展中取得企业价值。

4.1生产要素――引进科技技术,实行可持续的人才战略波特理论认为现今交通系统与电信网络已发展完善,也有最优良的人力,因此基本的生产要素已经不能永葆竞争优势,而应当建立特殊的优势。这在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中也可以运用。一方面,它们可以通过高度的专业技术赢得更多的顾客资源,提高竞争力。如今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不断发展普及,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研发特殊且高端的信息平台,吸引更多的客户源。另一方面,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走精英管理路线。只有不断充实后备人才库建设,动态化管理,实现后备人才的优胜劣汰,才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2需求状况――以市场为导向,紧密结合我国消费者需求需求反作用于生产,每一个产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例如日本家庭因为地狭人稠,所以家电朝小型、可携带的电视、音响、录像带方向发展,并且本国消费者对商品非常挑剔,使得日本拥有全球最精致、最高品质的家电产业。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打破目前险种单一、同构的局面,深入调查和分析市场,了解当前市场上对于财产保险的需求,增加产品创新投入力度,并根据不同需求,创新出具有个性化的“量体裁衣”保单。

4.3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表现――与产业内外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国内拥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供应商和关联辅行业,是一个行业能够取得国内竞争优势的第三个条件。关联行业和辅助行业在高级生产要素方面投资的好处逐步扩溢到本行业中来,有助于该行业增强竞争力。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应努力寻找关联辅行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深度合作,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合作,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成熟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合作共赢。

4.4战略规划、结构和竞争状况――获取管理优势,提升竞争力钻石模型中第四个促成竞争优势的条件是国内企业的战略规划、结构和竞争状况。其一,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独特的情况找准市场定位,分发展阶段制定规划,逐步做大做强。其二,优化管理结构,使公司管理结构向扁平化方向改变,增强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保险营销能力、服务与理赔管理能力等。其三,财产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并不意味着同类相残。由于目前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垄断保险市场,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竞合”的方式,加强业务方面合作,走出公司规模小、资金成本不足的不利局面,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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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征.中小保险公司提升竞争力的途径[J].商业经济,2011(6):121-122.

第8篇

1.缺乏成本管理观念意识财产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多重视保险业务的扩张,而忽视了业务成本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普遍缺乏业务成本管理意识,盲目的追求保费的增长,追求业绩和利润的突破增长,而对于业务成本的控制存在严重的忽视。另外,许多财险分支机构,为了追求销售业绩的增长和保费增长考核指标,盲目的加大了成本开支,这种盲目的、无序的业务扩展和无序竞争造成公司的业务成本费用的增加,给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负担。财产保险公司增加成本扩大保费业务的短视行为,归根结底是公司的管理层对业务成本管理意识的淡薄,这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2.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制度落后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管理制度的建设方面严重的落后于保险业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制度建设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基础严重薄弱,缺乏规范的成本预测分析和成本计划。其次,财产保险的成本核算重心偏向于财务成本核算,而忽视了业务成本核算和管理成本的核算。再次,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不足,导致成本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全面的反映。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理念在保险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中得不到有效的运用,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无章可循,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方法得不到灵活的、有效的运用,业务成本管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

3.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当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对分险种的成本费用以及损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对直接变动费用进行核算,而对于间接费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踪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结果缺乏科学性。其次是财产保险公司对营业费用的管理和分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没有实施详尽的账务细则处理。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险种核算的方案,是一种粗糙的核算方法,虽然能够对某一险种的成本情况进行掌握,但是缺乏对财产保险公司不同险种的成本对比分析。通过成本对比分析能够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况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险公司在险种的营业费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学性,这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4.缺乏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财险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动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这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业务成本控制机制难以落实。在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核算和业务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营销和销售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观念,员工缺乏开展成本控制的激励机制,使得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注重业务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影响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

二、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议

1.强化财险业务成本控制意识财产保险公司重视市场开拓和保费增长而忽视了业务成本管理的不良现象影响到财险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强化业务成本管理,从公司的高层到基层员工,加强业务成本控制意识。保险公司的管理者不仅应该认识到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的重要性,更应该注重业务成本管理的作用。将精力投入到保险服务业务的开展,而忽视了内部管理的强化和业务成本的控制,这反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服务管理效益的缺陷,影响企业的高速平稳发展,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隐患。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该重视成本管理,公司高层应该着手制定财产保险的成本管理策略,坚持业务增长和业务成本控制的结合,加强对成本预算管理,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成本管理计划。公司的员工应该切实的落实公司所制定和实施的成本管理战略,提高业务增长过程中的业务成本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的有效实现。

2.完善业务流程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成本为了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对业务流程的管理。财产保险的理赔支出是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量最大的项目支出,因此,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对理赔支付环节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赔量是促进保险公司业务绩效提升的关键所在。控制财产保险的理赔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对承保质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质量,能够防止公司遭受蒙骗和骗保,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财险业务的开展中,不要盲目的为了追求市场业务拓展而忽视了对承保业务质量的完善。保险业务人员在公司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对承保质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实有效的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促进财险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强对理赔环节的控制。把握好理赔环节,控制灾害事故,防止出现错赔、骗保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对保险风险的深入的分析和调查,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加强保险监督检查工作。在进行理赔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应该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对案件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切实履行审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财产保险的支付成本,促进财产保险业务成本的控制。

3.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费用开支财产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费用的开支中,营业费和手续费等支出占据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赔支出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为了有效的控制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完善财务管理活动,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费用支出计划,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各项费用支出的标准和范围,促进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另外,应该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用的预算管理与控制,制定完善的预算计划并执行,加强对费用审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进费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应该加强对各项保费的手续费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强对财产保险的各项管理成本费用的控制。公司应当依照业务险种的特点、拓展领域以及操作难易程度实施合理的手续费提取比例,加强对各项营业费用的监督与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实。

4.改善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方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成本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业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业务成本。首先是确定明确的业务成本管理目标,对公司业务成本费用管理实施预算计划。其次,实施业务成本费用考核办法。明确和扩大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范围,将业务成本费用指标纳入到考核范围当中,从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费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费用的方法还有:开发新的财产保险险种,改善保险险种的结构,将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险种业务切除,扩大盈利性的险种业务。降低保险的赔付水平。在保险赔付过程中,应该在不影响公司形象和不损害客户利益的条件下,提高对赔付案件的审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险理赔的鉴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监测的效率。最后,应该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保险业务人员素质的提升。

三、结束语

第9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行业竞争;品牌经济;探究

1前言

通过本文的论述可确保投保人作出的保险购买决策符合实际情况,作为投保人来说,不单纯的选择某个财产保险品牌的最优保单,更重要的是选择某个最适合保险公司里的最优保单。此外,还应全面考虑到投保人与保险商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所发挥的“造市”作用,从而为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打下牢固的品牌经济。

2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格局及品牌信用的现状

2.1财产保险业市场结构和市场发展需求

2.1.1结构变化

我们可将市场结构变化划分成两大来源:其一,新保险公司的进入成为了保费收入单位,这样便大大降低保费收入的集中度;其二,在位保险公司内部不均衡的增长,若增长率不同,那么市场结构也会随着被调整。和过去十年相比,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正在呈下降的趋势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第一,新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根据不完全统计,在2001-2012年间,共新增加了45家保险公司,且在2012年底保费收入占市场份额达到近25%.第二,人保业务增长速度较慢,所占份额自2001的74%下降到2012年的35%。与此同时,这也会导致市场集中度的下降。

2.1.2发展需求

若保险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保单后未兑现其承诺,这样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也就不会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特别是在保险合同执行阶段,出现的各种未履行保险合同的情况,如:拖延赔付时间、拒赔付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对保险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户做出转保的行为。除此之外,若财产保险行业的保险商品牌信用水平均处在一个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会做出不再购买保险的决定。所以,虽然经济总量与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会增加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需求量,但行业品牌信用水平过低,并且经济总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将会导致财产保险行业的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2财产保险业市场特征及行业监管环境

2.2.1市场特征

站在财产保险自身竞争角度,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身业务的不断积累从而开发出具有差异化特性的产品,而且还需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还要确保具有一定的成本与渠道销售优势,不然难以实施差异化战略。此外,因保险产品不具有专利保护的特性,在某个财产保险公司的某类保险产品销售具有了一定竞争优势时,其它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提供相类似的产品。根据当前的发展情况来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商间并不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主要是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等。其中,车险所占公司的比例较大,约为60%,并且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并无较大差异,因此,在条款以及费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

2.2.2监管环境

因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主要针对的是风险经营,因此,承保保单也就承担这赔偿的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会涉及到大量被保险人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人民活的稳定。所以,保监会应履行对财产保险行业监管的职能。主要分为三种监管职能,即经营行为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的监管。

2.3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的现状

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财产保险商来说,在理赔阶段带给被保险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赔程序较复杂、理赔时效性较差;第二,根据保监会的投诉数据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理赔额度不足或是责任认定不合理的情况。第三,因销售误导可能会导致保险商失信的情况。由此看来,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3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品牌信用和行业竞争

3.1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及保险商间的委托关系分析

3.1.1双重人身份

连接保险商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就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这是因为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既要为投保人提供咨询、选择投方案、防灾防损等各种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人选择最佳的保险商及保险产品;另外,还要为保险商寻找最佳的投保人,帮助保险商签订保单,增加财产保险商的保费收入。

3.1.2履行最大诚信义务的前提条件

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来说,他不仅会直接损害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保险商的利益。特别是作为保险人,若故意夸大保单利益或是可以隐瞒保单利益的约束条件,将会损害到保险商与投保人的共同利益。作为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而言,需要定期购买保险,也就是说投保人与投保商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间要进行反复的交易。所以,在投保人出险后没有得到预期的赔付效果,投保人有权终止与保险销售人员间的这种关系,同时保险商还会流失一大批的财产保险客户资源。因此,为确保保险商、投保人的利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最大限度的履行诚信义务,不能刻意隐瞒投保利益的约束条件或是夸大投保利益。

3.2保险从业人员个人品牌信用和保险商品牌信用之间的关联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既要为投保人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设计,又要为保险商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并且还应在出险时帮助投保人协调理赔事项。此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要比投保人更加了解保险商的品牌信用,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人对保险商的品牌信用认定风险。

参考文献:

[1]许小庆.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对策[J].金田,2013(05).

[2]徐越琪.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品牌建设的现状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15).

[3]刘明波.中国巨灾风险融资机制设计研究——基于公私伙伴合作视角[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4]李亚军.基于保险费率、购买意愿和补贴效益的森林保险业发展与对策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4.

第10篇

关键词:保险;财产保险;分类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49-05

一、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和必要性

(一)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

广义的保险业分类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经营水平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的保险公司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政策;狭义的分类监管,是指保险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保险机构非现场报表、现场检查、投诉等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分类监管指标的监测,综合分析判断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对不同风险的公司划分类属,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方法。

(二)实行分类监管是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方向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眼2006?演23号)提出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量化风险和分类监管已成为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共识。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根据指标分析,将保险公司按照不同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进行监管;美国的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追踪系统(FAST)根据保险机构的业务规模进行分类监管;风险资本 (RBC)监管方法是在量化风险之后,对不同风险的保险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我国保险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保险监管工作呈现出国际化特征,客观上要求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

(三)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天津市实施分类监管的客观原因是天津财产保险业快速增长,监管力量已显不足。截至2007年8月底,天津市共有财产保险分公司18家,支公司及营业部74家,营销服务部63家,财产保险监管员仅有10人,平均每人要监管15.5家机构。这要求监管机关避免平均分配监管力量,将“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

分类监管有利于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通过运用风险评估模型量化保险机构风险程度,将保险机构按风险情况分类,可以减少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误差,使监管趋于科学化。

分类监管针对区域性保险市场的风险点,科学评测保险公司风险,对不同风险的公司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能够督促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从而提高行业整体健康度,实现市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分类监管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都将影响其监管类别。这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客户服务,尊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制度基本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分类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按照省(市)辖区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发展层次进行地域分类,实行有区别的监管措施,二是建立一个评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指标体系,对公司进行量化打分,将不同得分的保险机构分类进行监管。

(一)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基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破产原因的分析

设定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核心是围绕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一般的研究思路是追根溯源,考察历史上一系列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分析这些原因涉及的保险分公司具体经营行为,设定相应的指标。鉴于我国缺乏相关数据,本文参考美国评级机构A.M.BEST于1999年公布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研究了1969年至1998年期间破产的640家财产保险公司及其破产的主要原因,其中426家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可归纳为准备金不足、增长过快、恶意违规、高估资产等8类。“恶意违规”、“业务重大转变”、“不良关联交易”等三类原因难以设置量化指标,需进一步研究其与公司具体经营行为的相关性。对于其它5类可以量化的破产原因,可根据其涉及的公司经营行为设定不同监管指标(详见表1)。

根据表1分析可知,造成财产保险总公司破产的部分风险来自分公司经营活动。其中定价过低、增长过快等问题,在我市财产保险市场比较突出。

(二)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天津市场运行特点的影响

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在发展速度、业务开拓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特点,对于设计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自2004年开始,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规模出现加速发展的态势,2006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7.45亿元,同比增长22.84%。财产保险分公司数目由2004年的8家增加到2007年的18家。

二是各公司发展不均衡。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占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2007年9月底,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达70%。部分综合实力不强、内部管理薄弱的财产保险公司显现出边缘化趋势。特别是少数新建公司,由于开业前期急于扩展业务,不重视内控建设,业务质量不高、管理基础薄弱,“三年怪圈”现象初现端倪。

三是机动车保险业务占据我市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也是财产保险市场各方拼抢的焦点,违规恶性竞争时有抬头并且手段更加隐蔽。

此外,各财产保险分公司的准备金提取均由总公司精算部门负责,准备金不足的问题对分公司不是主要矛盾。

结合天津市财产保险业运行特点,本文认为分类监管应当采用确定分类指标体系,通过全面评分,划分财产保险机构风险水平,进而采取不同监管措施的方式。

(三)建立财产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评价指标的探索

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被广泛认同为保险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且被认为是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提出将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管、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目前学术界和监管部门所探讨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包括了治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还涉及外部的资本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兼顾等。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规范,但是其指导意义主要停留在总公司层面。本文探索将保险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纳入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

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设计思路,是从包括被保险人在内的投资方角度出发,提出对所投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评估内容或评价指标。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包括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内部风险防范、经营管理成效、外部治理机制等五部分(见图1)。

三、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由发展能力、财务状况、服务质量、合规经营指标、总公司偿付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等七部分组成。可要求各公司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其结果作为监管部门评价的基础。也可由监管部门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评价,并根据监管重点、公司风险点确定重点评价内容。

发展能力指标用于揭示财产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

财务状况指标包括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项指标。其中盈利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情况,包括承保利润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3个指标。

安全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资产的变化情况和偿付能力充足情况,包括未决准备金变化率、保费自留率2个指标。

流动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可变现能力和流动状况,包括应收保费指标。

内部管理指标评价反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销售渠道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风险,重点在于揭示指标数据背后的深层次风险。包括25个方面的定性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用于揭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缺陷和产品缺陷引发的内生风险,分为定性和定量指标。其中定量指标为车险投拆率,定性指标为服务满意程度评价。

表6 服务质量指标评价细则1

合规经营评价指标用于揭示保险公司经营操作中存在的重大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并通过违规动机分析预警保险公司经营策略方面深层次的风险。该类指标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种。

表7 合规经营指标评价细则

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用于分析各保险分公司根源性风险。辅助分析分公司的经营策略、行为和风险状况,及时预警公司风险变化情况。

表8 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评价细则

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指标评分参考以下标准?押

表9 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评价细则

(二)财产保险机构的综合评级及相应监管措施公司分类评价综合得分=发展能力得分*15%+财务状况得分*25%+服务质量得分*15%+合规经营指标得分*15%+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得分*5%+内部管理得分*15%+公司治理结构得分*10%

监管机构在分析机构的管理架构变化、市场经营情况、违规情况等信息之后调整确定保险机构的监管类属。

得分处于全市前30%的公司,划定为一类公司,实施常规报告性监管。为其开拓业务提供政策支持,行政审批事项优先办理。

得分处于全市后30%的公司,划定为三类公司,实施重点监管。根据其风险状况和违规情况确定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实施定期经营情况陈述制度。要求其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由主要负责人向天津保监局汇报整政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对得分处于全市最低水平的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经营管理状况无明显改善的,建议总公司撤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接受该项新业务;延缓或拒绝受理增设分支机构。

其他占全市40%的公司划定为二类公司,实施关注性监管。对其主要负责人不定期进行监管谈话,就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进行提示。

进入天津市场不足12个月的公司视为非常规公司。其开业第一年作为督导期,暂不参加分类监管综合评价。监管机关工作重点侧重于法规教育和风险提示,内部制度建立情况。从开业第二年起,监管机关侧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风险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被中国保监会明确列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财产保险公司,或者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拟上市的财产保险公司,经天津保监局研究同意也可确定为非常规公司,暂不参加一个年度的保险机构综合评议。监管机关对此类公司侧重于掌握全面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和检查。

四、建设分类监管的政策环境

(一)营造有利于分类监管制度落实的政策环境实施分类监管的目的是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科学评价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提高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实现此目标,一方面需要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风险有效管理下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需要监管机关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财产保险机构的分类指导。

为确保天津财产保险机构分类监管制度的落实,应当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积极争取外部政策环境支持。200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在天津联合了《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保险企业、保险业务、保险市场、保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措施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监管机关对分类监管中筛选出的经营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保险机构给与政策扶持,支持此类机构在管理模式、人才培养、产品、研发、营销渠道、理赔服务、资金运用等方面开展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2.发挥保监局、行业协会的作用,优化监管环境。一是按照分类监管的思路对财产保险机构区别对待进行监管,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综合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效率型和创新型的保险监管部门。二是市政府金融办和保监局在加强对保险行业管理和指导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重点研究建设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与公安交管局共同建立保险业的车辆信息共享平台。

(二)分类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是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当中的定量指标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各指标在体系中所占的权重需要探讨,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有待实践证明。

二是目前天津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所运用的财务核算方法存在差异,数据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发达程度也不同。在实施分类监管之后,各公司使用统一的计算方法需要一段时间理解和消化。

第11篇

一、广东电网财产保险管理模式

广东电网公司为规范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全权委托广东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作为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广东电网公司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

广东电网通过所属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机构运作,采取统一选取保险人、统一保险合同条款、统一投保方式、统一协调理赔等方式,将所辖各单位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目前,广东电网统一在南方电网公司下属的鼎和保险公司投保。

二、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管理分析

为提高广东电网公司财产保险大面积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电力财产的防灾减损和理赔工作,在台风、洪水、重大机损险发生后,能高效、及时地完成各类理赔案件的处理和电网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广东电网公司的合法权益,广东电网制定了《广东电网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明确保险各方责任、理赔工作原则以及理赔处理的实施细则。

然而,在大面积灾害发生后,财产保险理赔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灾害发生后,生技部门、安监部门、财务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下发统计表,要求出险单位分类统计损失数量和金额,因口径不同、格式不同,增加了基层单位的负担,一方面造成重复统计,另一方面也难以准确掌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数据,两个台风报损达5.48亿元,但其中三分之二不属于保险责任;因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各供电单位忙于抢修复电,不可能保留损失现场等待保险公司查勘;

因灾害面积大、范围广,主网配网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为及时抢修复电,广东电网安排了大量兄弟单位支持抢修工作,造成抢修资料分散,不利于事后索赔资料的收集;抢修时,时间紧、任务重,人工成本是平时的几倍,同时因自然灾害造成道路、桥梁损毁,大幅增加了交通运输成本,核损时容易造成保险双方的分歧。

三、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管理实践

2012年“韦森特”、“启德”台风也给广东电网的电网财产造成了大面积的损失,投资公司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韦森特”台风理赔过程中,出险供电局建立了由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牵头、生产技术部门主导、各生产运行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共同制定的保险理赔原则,以全面的预(决)算来核算保险赔偿金额,保证了案件理算的合理性和时效性,对2013年度大面积灾害保险理赔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性作用。

针对大面积灾害发生后出现的实际问题,投资公司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收集生技部门、安监部门、财务部门统计表格,对表格进行整合,,尽量从现有表格中提取保险理赔所需数据,避免基层重复劳动,一方面为基层减负,同时也取得更为有效和真实的损失数据;在理赔原则中提出,保险索赔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出险供电局要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登记、拍照,并按照鼎和保险公司标准格式填写损失清单,这样既保证了抢险复电生产要求,又为今后的保险索赔准备了相应的支撑材料;明确出险单位为保险索赔责任人,由出险单位负责向施工单位收集资料,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居中协调,确保受损现场照片、损失清单、预(决)算书等资料的完整性;对于抢修时人工费比定额高的问题,通过计算正常情况下所需工时来弥补其中的差额。关于人工运距问题,在理赔原则中提出,保险公司及公估公司人员查勘时需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计算抢修时人工运距等问题,同时还应考虑抢险费用的核实问题。各出险单位在形成索赔资料时应采用预(决)算方式进行,10kV以上受损线路按照单条线路进行预(决)算结算;10kV以下线路按照台区进行预(决)算结算。

四、统一保险在应对大面积灾害中发挥的作用

(一)发挥资源内部整合优势

广东电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保,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局投保金额大,一般为优质资产,出险少,而县级子公司投保金额小,但资产相对陈旧,抗风险能力差,出险多。其结果就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局缴纳保费多,赔付少,县级子公司缴纳保费少,赔付多。在广东电网系统内实现资源再分配,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帮助县级子公司逐步更新设备,提升电网整体可靠性和抗风险能力。

2012年度广东电网平均赔付率为82%,由表1可见,市局一般低于平均赔付率,而县级子公司则远远高于平均赔付率,从而实现广东电网系统内的资源整合。在2013年出现的大面积灾害中同样出现了此类情况。

由表2可见,2013年“尤特”台风单宗案件的赔付金额已远远超过部分县级子公司全年保费。而广东电网公司因遭遇“尤特”、“天兔”两个强台风袭击,且年内有2台500kV主变出险,全年赔付率预计为115%。由此可见,广东电网统保模式发挥了规模经济效应,确保欠发达地区在遭遇大灾时能得到足够的保险赔偿用于灾后抢修复电,体现财产保险的核心价值。

(二)优化索赔结果

财产保险的效果最终体现在出险案件的索赔结果上,统一管理模式下,大面积灾害发生后,投资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大灾处理经验,通过介入理赔管理、监督、协调,带动各出险单位提高索赔水平,促使保险人提高理赔服务,从而优化索赔结果。

8月14日,“尤特”台风案件发生后,部分基层供电局,尤其是县级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人员不足、缺乏大灾处理经验,不知从何入手。投资公司及时启动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指导出险单位配合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的查勘核损,完成损失资产数量的登记、拍照工作,并迅速提出14项大灾理赔指导意见。同时,为提高大面积灾害的结案时效,投资公司制定了台风保险理赔计划表,按照理赔的九个阶段分别制定出每一阶段的完成时间,对案件理赔进度进行监控。截止12月17日,“尤特”台风65个出险单位中受损最大的阳江供电局和五华供电局已完成赔款金额确认工作,标志着短短四个月时间基本完成“尤特”台风结案工作。

“尤特”台风能在如此短时间内结案,得益于广东电网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模式下,投资公司能做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理赔谈判,取得较好赔付结果。

第12篇

【关键词】 财产保险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对策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与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直接相关的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因其细密严格、具有财务针对性,越来越受到企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而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的对象为财产的风险,这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必然成为高风险的行业。为了化解经营和财务风险,客观上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财务方面的自我约束,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不二选择。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概念和目标

我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二条专门就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作出了规定,“本规范所称的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从内部会计控制的产生、发展过程看,早期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比较狭隘,多局限于资金和财产的保护,防止财务欺诈和财务舞弊行为等。广义的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的目标定位为企业经营的效率性、资产的安全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等方面。近几年,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发展态势良好,随着财产保险业的整体快速发展和不断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内控目标:一是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会计行为,保证经营管理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是避免或降低非系统性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而实现公司财务战略和目标;三是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二、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现状分析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财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积极稳健发展提供了基本财务保障和基础,对财险公司规范、有序及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近几年,随着保险监管的日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也在不断强化。总体而言呈现以下现状: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形成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大多实行总分公司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贯彻执行。因此,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基本健全。一是在组织机构上,各财产保险公司基本上设立了财务会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组织机构完备;二是在制度制定上,出于管理的需要,各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以书面形式颁布实施,有章可循;三是会计内控流程逐步形成,从核保、收付费、单证打印、数据流转、财务审核等已经形成一定的固有程序。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统一化、克隆化现象严重

财产保险公司一般实行“条条管理”,即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分公司管理支公司的形式,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一般是总公司负责制订,分支公司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通过系统授权、人员管理等机制进行管理控制,系统内部上下执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高度统一。

随着财产保险公司家数的日益增多,财务人员在各财险公司的流动日益频繁。各财产保险公司为了节约人力、物力,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模仿抄袭较多,导致财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大同小异。

(三)内部会计控制缺乏重视

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各财产保险公司普遍认同。但是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单一的财产保险公司在规范自身方面往往陷入“囚徒困境”,因为怕“老实人吃亏”而不敢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出实招、动真格,唯恐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既有强烈的愿望又有深深的顾虑。

同时,在有些领导眼中,会计工作无非是记记账、提供几张报表而已,并未认识到会计的控制作用。即便是对会计的控制作用有所认识,为了方便自己随心所欲,也往往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于不顾。

三、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一定进步,但是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正视、分析。

(一)制度落实较差,有章不循,违章操作

前已述及,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制定得很好,条文框架齐全,有章可循。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具体的经营环节中,有的财产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只认为规章制度贴在墙上就行。这些公司一般没有把会计内部控制作为内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而仅仅把它当成可有可无的规定。在与市场不相冲突情况下就遵守,一旦与市场相冲突了,则一切以市场为基准,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管不顾。目前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对会计内控制度置之不理,有章不循,甚至违章操作。有的公司为了完成任务,拿到经费而不惜寅吃卯粮,将次年的保费提前入账;有的公司甚至部分保费故意不入账,“账外流失”。至于私自提高费率、埋单等行为甚至已成“行规”。种种行为极大地扭曲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使财务报告无法真实反映实际的收入情况和偿付能力,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二)制度设计未能考虑地方需要,导致“水土不服”

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一般遍布全国各地,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特殊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脱颖而出的,靠的不仅仅是资金的优势,更多的是制度管理的优势。总公司虽然制定出很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是无法结合每个地方的资金使用习惯、保费缴纳情况等因素,导致多数制度“水土不服”。而地方分支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也一味地承袭总公司模式,未能将总公司的制度优势与当地财险市场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创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所以在竞争中只能处于被动的局面。

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针对大量的、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是针对个别的、偶然发生的经济业务。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未能及时更新,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就难以自行调节应付。

(三)审计部门力量不强,内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会计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依赖公司的内部审计,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重视,内部审计部门垂直化管理未到位。在人员配备上,内审部门人员偏少,一般省级分公司内审部门人员配备为2-3人,力量有限,大多数基层支公司一般不设内审部门,对全省分支公司的审计检查仅依靠省公司有限的2-3人来进行,力度明显不够。所以多数基层支公司的审计工作只能由本单位的会计主管或其他岗位人员兼岗,存在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检查自己的情况,根本无法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审计部门一般直接隶属于本级机构,内审人员缺乏独立性,往往受制于本级公司负责人,影响了其独立性。

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各项业务的来龙去脉缺乏全盘了解,对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不够,缺乏分析能力。审计时仅对会计核算进行勾稽、检查,甚至只检查各种印章是否齐全、要素对应是否清晰等会计基础工作事项,缺少对风险性事项的监督、审计,影响了纠正工作的力度。

(四)外部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

近年来,保监会对财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举措不断出台,不管在资金收付管理方面、手续费支付管理方面还是重要单证管理方面均有涉及。但随着财险公司家数的不断增加,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外部监督的力量就显得很不够。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来自外部的监督检查主要还是依靠行业自查和常规检查。检查方法目前仍停留在传统的会计凭证、账簿、印章和单证的检查上,未能根据业务环境适时地进行改进。在检查方式上局限于现场检查,忽视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脱节。况且检查属于系统内自查,碍于情面和“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束缚,查而不处,致使许多风险控制点成为盲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即便是保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于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蜻蜓点水式的处罚只能是隔靴搔痒,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检查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和威慑的作用,助长了违规现象,留下了风险隐患。

四、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增强管理层会计内控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分支公司执行不力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分支公司管理层内控意识不够,即在于多年来财产保险公司考核指标体系单一,“以保费论英雄”。一味强调占领和扩大市场。这就导致分支公司管理层只能注重短期绩效,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无暇顾及。总公司在下达任务时,应实际情况实际分析,不要年年加码;同时建立长期绩效评价系统,多指标考核体系,才能针对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顽疾”,对症下药。在资金收付管理方面,财产保险公司可积极运用网上银行等安全、便捷的结算工具,实现资金收付的“零现金”,着力从源头上解决虚假批退、骗保骗赔、应收保费以及贴费等行业顽疾;在手续费支付管理方面,要求人必须与公司签订合同且具备“双证”,并做到业务系统信息和业务台账信息相一致、业务台账信息和财务支付清单信息相一致、财务支付清单与财务资金支付对象相一致等“三个一致”,防止虚列人套取手续费现象的发生;在重要单证管理方面,要求财险公司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销以及单证管理信息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

只有打破以保费规模为主、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才能增强财产保险公司分支公司管理层内控意识,从而提高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水土不服”问题,总公司相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定人员应保持对市场的高度敏锐性,对市场环境的细微变化加以分析和预测,制定出灵活可变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同时也要注意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对于当地的财险公司而言,应将总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当地财险市场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创新会计内控制度及会计内控机制模式,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

(二)增强内部控制部门力量,加强内审作用

为充分发挥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的特殊作用,建立健全保险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要求各公司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建设。首先在机构设置上,建议把内部审计部门延伸到市公司这一级。因为基本上所有的违规现象都集中于市县公司。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市公司可谓经验丰富了。由于机构延伸了,人员配备的问题也迎刃而解了。同时,每年考核所属分支公司的常规审计检查覆盖率、专项审计项目数量及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达到的要求,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内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至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因为多数财险公司均为股份公司,建议在股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而且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至少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实行“条条管理”,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这样可以大大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应具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三)深化会计检查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

外部监督环境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深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具有深远意义。适当的外部监管压力在推动公司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由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检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

1.在会计检查方面的检查方式主要有两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会计内控的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保费收入是否如实进账,有无与出单收入数不相符现象,是否有挤占挪用现象;理赔支出是否按一案一结一付;各种准备金提取是否按规定比例执行;业务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计提分配;有无巧立名目扩大成本支出标准。2.会计内控的非现场监控主要监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数据。通过将报表的原始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同时检测所输入的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有异常现象。

(四)注重流程管理、树立全面控制的观念

会计是一项程序化的工作,在会计内控中流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会计内控也不是单方面的控制,而是全面的控制。在会计内控中要做好保费收入、单证管理及综合成本率的管理等环节中的风险管理。

1.在保费收入环节,主要监控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保费收入是否相同,该数据是否完整、可靠;保费收入资金是否及时、完整入账,有无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手续费率是否超过规定的费率;手续费发放能否与人员一一对应;资金支付是否严格“零现金”,资金收入是否“见费出单”等。

2.在单证管理环节,主要抓好单证管理流程。其流程为:入库、领用、使用、核销和盘点。管控中主要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保险单证的收、发、存、销实时记录,这不仅便于对单证领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同时也加强了保险公司对其各分支机构单证管理情况的监管。此外,还要建立意外险单证监管平台,实时监控意外险单证流转情况,防止埋单及擅自印制单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在成本控制监控环节,首先应加强对“投入―产出”的分析,提高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分析能力,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公司的市场竞争策略,抛弃为抢占市场不计成本盲目竞争的经营思路;其次要规范日常费用列支行为。比如可以全面推行车辆IC油卡、“一车一卡”制度,加强对燃油费的监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从而为增强公司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必要保障。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任重道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中应注意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同时应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补充、完善。财产保险公司只有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地促进会计内控建设的再生和延续,使之趋于完美,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创造美好未来。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S].2010.

[2] 李连华.内部控制学[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