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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材料

时间:2023-12-28 16:21:05

公积金贷款材料

第1篇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妇双方单位情况证明一式两份。

3、夫妇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4、借款人自筹30%以上的购房资金证明或预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5、夫妇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1份,结婚证丢失的,且年龄较大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6、购房合同。

7、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和证明;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估价证明,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其他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所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们需要备好以上的所有材料。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1、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以现金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3、外购材料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已付款、签发支票) 应付账款(未付款) 应付票据(签发商业汇票) 4、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的购货款 借:应付账款—XX 公司 贷:银行存款 5、职工预借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库存现金 6、报销差旅费

1)报销金额等于借款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X

2)报销金额大于借款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X

库存现金

3)报销金额小于借款金额

借:管理费用

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XXX

7、行政部门购买办公品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8、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9、生产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10、结转本月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11、结转本月完工产品入库的成本 借:库存产品 贷:生产成本 12、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货款已收) 应收账款(货款未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收回前售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4、结转本月已售产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5、月末计算本月职工工资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工资)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工资)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向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一年以内) 长期借款(一上)

1

17、向银行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18、以银行存款支付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9、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已付款) 应付账款(未付款)

20、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车间提)

管理费用(行政部门提) 贷:累计折旧

21、收到投资者投资

借:固定资产(以设备投资)

银行存款(以资金投资) 原材料 (以材料投资) 无形资产(以技术投资) 贷:实收资本

22、将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23、计提本月的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4、结转收益类账户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25、结转费用类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外支出

26、计算所得税 所得税=(“本年利润”的贷方—借方)* 25%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7、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28、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9、盘盈现金、原材料 借:库存现金 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0、盘亏现金、原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现金 原材料

32. 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2

33、支付固定资产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

34、固定资产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3篇

众人皆知,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同时也能提取出来使用,那么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呢?不同用处的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一样吗?

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购买房屋付全款住房公积金提取

购房全额付款的具体材料:如果我们是买房并全额付款,需要准备的文件是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等证明您确实购买了房屋的材料。房子并支付了全部金额。买房时注意不要丢失一些必要的收据和发票,以免在需要时找不到。

2、准备材料

准备按揭购房的具体材料:现在很多人买房都是贷款或分期付款。贷款买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准备好贷款合同。如果是按揭分期付款,则应将首付带上发票上的住房公积金。

3、准备建造自住房屋的材料

准备建房或大修的具体材料:建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乡镇一级房管所或上级房管所出具的批准材料,以及购买建材的发票。公积金需要一些产权证、装修证、装修发票。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

一、积极努力搞营销,坚持不懈抓存款 **高速公路项目是各家银行贷款营销的重点,由于该贷款的营销,有利于稳定并增加银行存款,实现银企双赢;有利于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结构、加快发展步伐;也有利于提高银行整体竞争实力。因此,各家银行十分重视,通过各种营销方式,积极与**公司联系,要求增加**公司贷款投入。我部在XX年取得800xxxx元贷款营销后,今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抓住锲机,积极与**公司联系,通过不懈的努力工作,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向**公司发放项目贷款900xxxx元,既满足了公司资金需求,又实现了我行贷款早投入,早见效的双赢目标,也为我行实现经营目标,提高经营效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要表现为:1、行长挂帅,全面出击。为抓住营销机遇,实现及时投入,行长亲自挂帅并到**公司进行公关,采用多种方式与业主商榷、座谈,用我们的诚心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公司的理解与支持。2、客户经理全身心投入,全方位服务。我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并掌握**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及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及时与**公司沟通,根据我行贷款申报审批要求上报贷款核准审批材料,适时进行贷款投入。3、留住存[网-找文章,到网]款,就是留住效益。**公司目前尚在建设期,无营运收入,公司存款主要是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形成,为了能够更多的争取存款,我们在**县无工行营业机构的不利情况下,经常放弃休息时间,经过无数次的同**公司协商,公司多次从其他银行转入我行资金共计860xxxx万元。同时,为了能够稳住存款,在**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尽量要求公司先从其他行支付,以最大限度的保留我行存款。

二、积极收集资料,搞好贷后管理

**高速公路项目是我行信贷营销大户,贷款发放后,为保证我行信贷资产安全,我对贷后管理非常重视,并积极加强对贷款进行管理。具体为:1、根据贷款管理要求,积极收集资料,完善贷款手续。目前,我已收集到项目科研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批复、环保批复及开工报告等贷款所需的所有资料,为我行贷款安全提供了保障。2、督促企业按借款用途专款专用,将借款资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目前,我部已建立**公司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每笔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同**公司协商一致,我行贷款在工行系统内封闭使用。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根据施工进度用款,保证资金按计划、按进度用在工程项目上。4、及时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并对贷后资料及时入档管理。开工一年来,我多次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形成贷后检查材料8份,特别检查材料2份,大户分析材料4份,各种情况调查材料7份及报表资料上报若干份等,为保证我行贷款安全和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关注招投标,开立结算户

**高速公路项目一期土建项目招投标结束后,1xxxx标段中,仅**县就有xxxx,由于我行在**县无营业机构网点,施工单位无法在我行进行业务结算。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留住存款,我们对在我行开户的标段及其施工单位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将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的所有帐户开立到我行。目前,**项目在我行共开立结算帐户xxxx,是我行对公存款和利润的又一增长点。

四、搞好服务,加强联系,积极推行电子银行,促进业务全面发展

电子金融业务是工商银行发展的后动力,为了充分运用先进的结算工具,作为**高速公路的客户经理,我充分发挥我行结算系统优势,重点抓好网上银行、金融e通道、汇款直通车、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新产品的推介、营销,增强电子银行服务功能,并与湖北**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及×××**高速公路中铁大桥局项经部建立全面的网上银行合作关系,为其提供高附加值的资金结算、清算和账户管理服务,为吸收更多的结算资金奠定了较好基础。目前,我部已同以上单位签订了网上银行及工资协议,不仅方便了企业,对我行业务发展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积极做好其他项目营销和存款工作

在搞好**项目工作的同时,我也积极做好其他项目的营销和存款工作。**市奥昌工贸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年销售收入500xxxx元,每月现金流量达40xxxx万元,经过做工作,该单位将基本帐户开到我行,目前,我们已对该单位上了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下一步,我将为其营销一定的贷款,如此之类的企业,我今年开立帐户xxxx。同时,我通过朋友关系,组织储蓄存款达12xxxx元。

六、今后工作

过去的一年,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为了实现我行贷款早投入、早见效的营销目标,打好二次营销的攻坚战等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故而,在今后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同**公司的联系和公关力度,消除前期****事件的不良影响,尽早建立更加良好的关系。因为,贷款进入时间和额度及资本金存款一致是各家银行激烈的竞争焦点,营销手段不断变化,从工作到人情,都要做到面面俱到。

2、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积极关注***高速公路项目进展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和公司自己需求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保证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第5篇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四、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制度,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核实后,应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十一、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十二、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十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首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要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五、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以及购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强对抵押物和保证人担保能力审查。要逐笔审批贷款,逐笔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十七、借款人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办手续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书。管理中心要建立借款人面谈制度,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关文件上当面签字。

十八、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

十九、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6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贷款流程 优化措施 风险控制

我国创设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积极的合法权益,增强城镇的住房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增加职工住房消费的能力。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大力普及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高速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如公积金中心没有设置贷款网点;贷款办理的周期长而复杂;使用率低下,沉淀的资金数量比较大;审批贷款的环节多,管理运作方式相对单一以及中介机构的介入使得公积金贷款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等。要合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一个优化与整合。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优化措施

(一)增加对低收入群体改善住房状况的支持力度

首先是要向广大低收入者倾斜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可以依照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房价情况等设定一个每月公积金缴存的最低额度。其次,要适当把贷款条件放宽,合理提高贷款的限额。要依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状况,设定比较合理的贷款限额并进行适时调整。在可以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把贷款条件放宽,让大多数人特别是那些低收入者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惠。最后是要实行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于那些购买自住、低总价以及小户型的低收入家庭,要提供比较优惠的贷款利率来支持,让公积金贷款更加有效的支持低收入者改善自身的住房条件。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

要积极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对公积金的积极作用以及政策优势进行大力宣传,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与办理程序做一个全面介绍,努力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人尽皆知,家喻户晓。同时,要积极培养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提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让普通居民可以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优势来贷款买房。

(三)整合贷款业务流程

要依照市场以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在有效控制风险以及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进行科学梳理、优化与整合。要科学对贷款办理程序进行简化,从整体上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缩短贷款办理的时间,方便人民群众。要建立一个公积金中心与承办银行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提高贷款效率;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评估、保险、公正以及抵押登记各种费用等。

(四)增加业务培训

针对当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对政策掌握不够熟练的状况,要积极组织受托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业务知识的合理培训,要及时纠正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不定期对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对受托银行委贷业务实行一个规范化的管理。

(五)创新公积金贷款服务方式

首先要积极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竞争机制,提升贷款的受理面,使业务加快发展,切实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水平,特别是解决城镇中那些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其次,要开发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品种。依照职工住房消费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与出台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公积金贷款新品种,让公积金贷款既实惠又好用。最后,要推行灵活方便的还款方式。如积极推行自由的还款方式,也就是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每月还款的额度;要实行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并且可以自动由公积金账户划转至贷款账户中,从根本上减轻还贷负担;在贷款本息到期的时候,借款人可以优先选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抵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的部分可以另加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风险控制

目前,虽然许多中介机构已经介入到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中,然而由于缺乏一个合理的监督管理,导致陷入无序的竞争中,服务的质量也日益低下,对公信力造成了巨大损害。中心直接对公积金贷款进行了审批,将贷款收件以及贷款送件等这些前期的工作让中介机构去办理,这样做虽然省去了许多环节,但套贷以及骗贷的风险就随之而来。这种措施的实施有很大可能让一些所谓的“黑中介”渗入其中,与房地产开发商串通好来办理虚假按揭。那怎样才能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呢?

(一)对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筛选

要对那些中介机构的信誉、服务水平、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资产状况进行一个综合评估与考量,要选择那些信誉好、服务高、资产充足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强的中介机构来代办贷款收件业务,这样做不但可以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而且还可以有效降低套贷与骗贷的风险。即使在贷款过程中出现了所谓的“假按揭”,这些资产比较充足的中介机构也有很强的能力来承担风险。

(二)对中介结构加强日常监督

在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过程中,诚信是最主要的保障。要让中介机构的每一项服务都能沿着科学有序的轨道进行,就必须对其加以规范与引导,将中介机构纳入到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当中,确保中介机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能够讲究诚信。中心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与检查,如发现有违背诚信的行为,可以终止或者取消资格。中心要积极与相关律师事务所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协调好关系,建立一个联合监督以及检查机制。

(三)提高公贷申请材料的证明力

对于公贷申请的材料来说,各个银行有着不同的申请方式,申请的材料也不相统一,这样不但降低了贷款效率,而且比较容易造假。在申请公贷材料的时候,中心要让申请人提供有证明力的材料,如单位开的收入证明和收入的流水证明,要严格对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要积极建立一个相关谈话制度,以确定不属于借证以及伪证的虚假交易。

(四)增强金钱担保和人保措施

金钱担保以及人保是有效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其中保证金以及保证单位就是增强金钱担保以及人保措施的重要方式,也是对中介机构能否承担风险能力的考核。通常情况下,实力较高和诚信较好的中介结构都能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保证单位。在出现“假按揭”的情况下,中心可以用这些保证金来偿还贷款,或者要求保证单位承担贷款连带责任。同时,对于保证金额要注重对那些套贷和骗贷的风险进行防范,保证单位要有一定相应的代偿能力。

三、加强对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

在心术不正的人眼里,再好的制度和监督也形同虚设。因此,在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和措施的同时,对公积金管理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严格签订岗位廉洁从政承诺书,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把廉政风险防范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管理部、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人员。

二要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地对公积金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促使每一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三要建立廉政奖励机制。虽说高薪不一定能养廉,但必要的廉政考核,对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还是具有极大作用的。

结语: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者对其房屋的需求,而能够有效的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积,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合理利益,对整个社会的健康以及和谐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牵涉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优化与风险控制任重而道远,因此每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对风险的控制及优化,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朝着一个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地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

住房公积金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地职工,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担保所申请的贷款。

(一)贷款种类:

购单位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组合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6个月以上;

3.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价30%;

4.签订了购房合同;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本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按现行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

2.公积金贷款每户不得超过20万元。

(四)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

(五)贷款利率:

1--5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 3.6%;

6--30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05%。

(六)贷款保险:

贷款年限1-5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1‰;

贷款年限6--10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8‰;

贷款年限11-20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6‰;

贷款年限20年以上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4‰;

房产抵押保险费须在贷款时一次性付清,若职工提前还清贷款,可按提前年数退还多付保险费。

举例: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10年,该职工应付房产抵押保险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贷款年限为10年的8万元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为811.86

(2)还款期数:10年x12月/年 120个月

(3)贷款本息:811.86x120 97423.20元

(4)年保险费:97423.20x0.8‰= 77.94元/年

(5)10年应付保险费合计:77.94x 10=779.40元。

(七)贷款程序: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先到本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按照规定内容 如实填写;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从收到借款人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一周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本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及《委托贷款通知书》;

3.借款人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4.若职工所购住房的开发商不能提供按揭担保,职工可以用银行存单质押或其他房产抵押贷款,用其他房产抵押贷款须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

(八)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逾期加收滞纳金。若借款人拟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时,可向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

如果您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和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仍未重新再就业,且男职工年满45岁,女职工年满40岁的。

如果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各项共需资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本人签名);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售房款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行行名);

(以上资料在下列项目中均需提供,不再赘述,以下所列的各项目是在以上资料的基础上需再补充的资料。)

(一)职工购买单位自管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评估部门意见栏,审批部门意见栏未签章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如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二)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员安居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出售方提供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行行名;

4.出售方提供购房人交款情况证明;

5.交款单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私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合同》复印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翻建另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如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四)职工参加所在单位集资兴建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职工所在单位有关集资文件、通知及花名册复印件;

2.自治区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复印件或与开发商签定的购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3.如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五)职工离、退休应提交下列证明

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的复印件。

(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交下列证明

1.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复印件;

2.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七)职工出境定居应提交下列证明

1.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迁出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提交下列证明

1.贷款合同或按揭协议复印件;

2.贷款行提供的个人贷款户户名、账号及贷款行名、行号;

3.贷款余额表。

(九)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交下列证明

1.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

2.租赁房屋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应提交下列证明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本人签名);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十一)职工调往外地应提交下列证明

第8篇

申请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装修首先要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结婚证(没有可不带)、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凭证(公积金存折)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可能需要办理公证或者抵押等手续,银行会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进行放贷,申请者记得每个月按时还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关键词:金融支持 新兴产业 转型发展

郴州市作为一个资源大市,要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就必然要选择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并着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能否有效打破技术瓶颈和资金瓶颈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本文就如何打破资金瓶颈的束缚,支持郴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郴州金融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要围绕国家确定的发展方向,又要结合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需要,确定自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重点。基于郴州拥有的以下五大优势,金融可以突出以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产业为主,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为辅的重点支持方向。

(一)资源禀赋优势

郴州矿产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有色金属储量占湖南省总储量的三分之二。其中铋矿储量32.2万吨,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的63%,占世界已探明储量的42%,居世界第一位,超纯铋用在核反应堆冷却剂、高性能陶瓷和半导体;钨矿储量154.6万吨,居全国第一,钨高端的合金材料广泛用于航天军工及核技术领域;钼矿储量17.33万吨,位居全国第二,钼主要用于制造高端钢材,还用在核电反应堆、太阳能电池、半导体材料等方面。石墨储量1620万吨,占全国的72.56%,是亚洲最大的微晶石墨产地,石墨是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烯半导体、碳纤维等新材料的重要原材料;锡矿储量69.6万吨,占全省的59.2%,居全国第三位,其高纯锡、纳米铟锡复合氧化物、锡基合金等材料广泛应用在高端装备和航空航天等方面。铅锌储量分别为101.98万吨和107.54万吨,位居全国第三和第四,产能分别达到了70万吨和15万吨。这些资源都是国家战略性资源,也是许多新材料产品重要的原材料,丰富的资源禀赋力推新材料产业发展,确立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产业作为郴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是科学合理的必然选择。

(二)产业相对优势

不断完备的产业优势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从郴州市工业的整体情况看:2010年规模工业总产值达1432亿元,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完成总产值432.7亿元,占比3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480.35亿元,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加值121.97亿元,占比25.39%。从高新技术产业的情况看: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总产值268.5亿元,增加值78.4亿元,销售收入260.2亿元,完成利税额28.7亿元,完成投资8.16亿元;其中新材料领域实现产值207.6亿元,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77.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完成高新总产值134.8亿元,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50.21%,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支柱之一。

(三)技术领先优势

近几年郴州加大研发力度,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7.3亿元,是2005年的17.8倍,年均增长77.8%,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研发经费支出3.8亿元,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的52.3%。2006-2010年,郴州取得各类科技成果640项,专利申请3063件,专利授权1430件。 “十一五”末期,全市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家、企业技术中心3家、市级研发中心31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人员达到2255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508人,占22.5%,比2005年提高7.5个百分点。

(四)区位比较优势

区域经济一体化将为新材料产业发展创造新的条件。郴州市毗邻粤港澳,是湖南的南大门,区位优势明显。区内交通发达,武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厦蓉高速、106和107国道贯穿其中,都将对郴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郴州位于“珠三角”向“泛珠三角”扩散的过渡区域,处于重要的交通枢纽位置,是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汇集点。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明显加快,将有利于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向郴州聚集,从而为郴州新材料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政策扶持优势

政策扶持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2007年4月,郴州市被国家商务部授予首批“全国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2009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将郴州市列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城市,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土地、财政体制、金融服务、交通建设、物流发展、项目审批、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34条“先行先试”政策。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加快沿海产业梯度转移速度,为郴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金融支持郴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状及有益探索

(一)明确支持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郴州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产业。2010年12月末,银行类金融机构对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余额为51.68亿元,占全市贷款总余额的13.79%;到2011年6月末,郴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余额达84.4亿元,比去年年底增加32.72亿元,增长63.3%,占全市贷款总余额也上升到19.46%。

(二)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据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查显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新材料产业的龙头企业。2010年贷款余额前十位企业的总余额达46.46亿元,占全部新兴产业贷款余额的89.8%,新材料产业贷款余额46.26亿元,占比89.5%;2011年上半年贷款余额前十位企业的贷款余额达72.03亿元,占全部新兴产业贷款余额的85.3%,新材料产业贷款余额76.21亿元,占比90.3%。

(三)不断完善金融服务

郴州市近几年大力推行“金融先行”的发展战略,积极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金融体系日趋完善。新入驻郴州的浦发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三家股份制银行成为郴州市存贷款业务增长的亮点,截至2011年6月底,这三家股份制银行新增存款19.06亿元,占全市新增存款的17.3%,新增贷款19.61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的31.8%。两家村镇银行也已开业,全市有8家小额贷款公司,各类担保公司9个。

(四)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随着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进入快速发展期,郴州加快了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的步伐,股权融资也成为这些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据郴州股权融资情况调查发现,私募股权基金为该市重点企业提供了11.3亿元的融资额度,其中融资规模过亿的有四家企业,引入了包括达晨创投和湖南高创投在内的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了4家龙头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

(五)大力创新金融产品

今年该市金融机构首次对新兴产业发放并购贷款,由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分别贷款3亿元和7亿元共计10亿元给新组建的南方石墨有限公司,用于该市石墨矿产资源的整合,为精深加工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2010年累计发放创新型有色金属质押贷款4.12亿元,较好的支持了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此外,银行机构还为企业开展了除传统的贷款和票据贴现外的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业务。

三、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产业转型面临的瓶颈

1.产业集群效应不明显,贷款缺乏新增长点。郴州市在有色金属和非金属产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但由于产业集聚度不高,造成产业链不长,从事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的企业很少,研发力量和投入不够,精深加工新产品不多,贷款缺乏新增长点,贷款还是主要集中在采选企业和初级冶炼企业。以钨产业为例,虽然郴州钨储量和开采量都是全国第一,有26家采选企业,但缺少像厦门钨业这样能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大型综合性高新材料企业。2009年郴州生产钨精矿14700吨、仲钨酸铵1774吨,而厦门钨业一家企业的钨精矿产量达到5000吨、仲钨酸铵达到12000吨。

2.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够,贷款吸附能力差。郴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企业还处于“多而不大”的格局中,产值过百亿的大型龙头企业还没有,企业贷款吸附能力不足。全市规模以上采矿及冶炼企业近700 家,其中规模最大的30家企业总产值108.11亿元,只相当于株冶集团2010年营业收入125.35亿的86.2%;2010年郴州采矿和制造业贷款余额54.77亿元,而株冶集团一家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了34.11亿元,相当于郴州62.28%。

3.企业自身素质不高,受绿色信贷制约多。郴州有色金属及非金属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比较缓慢,大多依赖于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财务不透明等弊病,导致在银行信贷评级中企业得分不高,授信额度不大。加之企业大部份属于“两高一资”产业,有悖于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要求,在“环保一票否决”新的信贷审批体制下贷款约束力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两高一资”产业在历史上也是不良贷款比较集中的行业,银行有“怕贷”情结,严重影响了银行和企业的互动。2005年以来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中“两高一资”产业占比达到23.26%。

(二)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狭窄,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资金。目前郴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融资来源渠道比较窄,据对10家龙头企业2010年到2011年融资情况调查发现,企业外部融资中银行信贷占比86%,通过股权融资等其他渠道融资占比14%。目前为止,郴州市尚无一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在境内外融资,也没有一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发行过企业债券融资。

2.信贷产品创新不够,难以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起点、新技术、新市场,这就需要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多的中长期贷款和类似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信贷产品,而目前银行的信贷产品都集中在短期贷款,抵押物也只认可便于估值和变现的有形资产,郴州尚无一例以知识产权为抵押品的贷款。

3.风险补偿机制还不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比传统产业有更高的成长性和风险性,金融机构给新兴产业发放贷款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需要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对这类贷款进行适当的风险补贴和补偿,但目前对新兴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很少,监管机构对新兴产业贷款的拨备覆盖率也没有差别政策。

4.企业信用征信体系还不完善。目前虽然各地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征信系统,但由于很多中小企业运作不透明,财务报表不规范,导致系统无法准确、全面的收集企业数据。郴州市贷款信息纳入到征信系统的只有1246户企业。没有征信记录的中小企业,银行难以做出是否贷款的判断。

四、破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瓶颈的政策建议

(一)多元化的制度保障体系

加快财政、金融、监管等相关政策的相互配套,搞好顶层制度设计。

一是地方财政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风险基金,为商业银行因发放新兴产业贷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二是实行单独的贷款额度管理的货币政策,仿照2008年央行曾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额外的5%新增贷款规模优惠的形式,在各个商业银行贷款总规模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单独新增一个贷款额度,或者规定不占贷款额度,使信贷能够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工具。三是对新兴产业适当放松监管标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可以仿照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投放多的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二)多方位的产业引导体系

一是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大传统优势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力度,加速矿产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采选冶炼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二是引入产业链完整的巨头企业,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引入国内外新兴产业的巨头企业,要让郴州成为这些企业的资源基地,更要成为高端产品的制造基地和技术创新研发基地,把郴州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基地。三是围绕园区经济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专业协作的格局。

(三)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

建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一是组建专门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政策性银行;二是商业银行内设新兴产业信贷中心;三是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四是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公司;五是增设本地信托投资公司,形成一个由信托、担保公司、银行等多个市场主体参与的新兴产业融资平台。六是积极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体系,建立郴州地区的股权交易托管中心,尽快完善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为商业银行和新兴产业的企业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减少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多渠道的融资体系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直接容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相连接的多渠道融资体系。一是货币市场融资。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 尝试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发行集合票据。二是资本市场融资,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的龙头企业,鼓励其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三是民间资本融资,鼓励发展各类基金。设立本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组建私募股权基金。

(五)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体系

第10篇

而在今年更早些时候,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对媒体公开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在进行实施14年来的第二次修订,将在2013年6月前完成全部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据悉,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调整;二是对覆盖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对监管形成制度化约束。

按照现行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由于强制缴纳、受限支取、贷款审批手续繁琐、挪用现象普遍等问题广遭诟病。上述组合消息的,自然引发社会关注。在部分专家和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已全面进入“改革期”,而目前需要讨论的重点已不仅是如何放宽支取自由度、加强监管等技术层面,甚至上升至存废问题。

难以支取的公积金贷款

“我奉劝想要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定要在身体和精神上都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在北京中关村某科技公司工作的王女士说。见到本刊记者的时候,她和丈夫深陷在公积金贷款和支取的繁琐手续已经2个多月了。

王女士夫妇自2年前结婚后就开始物色合适的房子。因为手头资金有限,目标锁定为北四环附近50-60平米的二手房。去年,两人曾经看上一套各方面都很合适的房子,甚至已经初步签下了购房意向书,但最终没有成功。因为房主坚决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主。“我工作很忙,没空儿跟着你瞎折腾。”王女士至今记得房主当面甩给自己的这句话,“当时很生气,认为房主故意刁难人,现在终于体会到了。”王女士表示,如果自己将来卖房,也一定不会卖给用公积金贷款的人。

今年夏天,王女士再次看中一套房子,房主是个退休老人,同意公积金贷款付账。8月24日,王女士夫妇在位于北四环的房屋中介交了定金、中介费、担保费后,成功网签购房合同。同时,中介服务人员提醒他们,要尽快准备公积金贷款的资料了。

王女士给记者展示了一张长长的清单,上面都是需要准备的材料。买房人方面,首先是一份贷款申请书,然后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外地人士的暂住证》《5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因为据称这些都能为贷款成功增加几率,一起提交审批有益无害。卖房人方面,除了上述基本证件,还需要带着《房产证》等房屋证明材料。另外,由于房主是离异人士,还被告知需要找出当年的《离婚判决书》,以证明是房子的唯一产权人。

9月6日,备齐所有材料的王女士首先按流程规定前往东二环朝阳门外,将买房首付款打到住建委指定的某银行的第三方监管账户上。

7日,夫妇二人与房主一起来到位于南三环方庄的房产中介总部面签,先由中介帮忙检查一遍材料是否齐全,并确定申请贷款的额度。“我只记得那一天,填了一堆表、签了一堆字。”王女士说,很多材料表格和都是一式三份、一式五份的写,具体是什么,现在已经完全记不起来了。至此,审贷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历时15天。

9月17日,买卖双方来到位于北二环雍和宫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网点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将材料悉数上交,并填写了个人资料表等多份表格后,被告知回家等消息,一个星期左右便会接到电话或短信,知道贷款申请通过与否。

然而十几天过去了,王女士夫妇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直到9月28日,她致电中介公司,托其帮忙问问情况,才得知自己的申请额度没通过,需要重新申请。

10月12日,买卖双方再一次来到贷款中心,重新申请了一个较低额度的贷款。“因为数额变动了,所以要把上一次的步骤全部重复一遍。”王女士说。同一天,她又跑到银行,补交上多出来的首付款。

10月16日,王女士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双方第三次来到贷款中心,提交了按要求开通的还贷银行卡账号后,正式签下了贷款合同。揣着这份贷款合同,早已等得心焦的王女士第二天就催着房主一起去石佛营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过户。

10月的最后一周,王女士终于接到了银行发来的放款短信,通知她从11月26号起,正式开始按月还贷。此时,已经距最初提出申请的日期过去2个多月;其间,她和老公均请了10余次事假,扣了上千元工资。而之所以要这么长时间,除了等待相关部门的层层审批,还因为公积金贷款要求买卖双方一起办理,所以要迁就房主的时间。

即便如此,王女士夫妇与住房公积金的交手只能算完成了上半回合。下一步除了要取出各自工作以来累积的公积金,还要办理今后的公积金按月打到账户的申请手续,这意味着,又要准备各种材料,填写各种申请,等待包括本人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银行的漫长审批了。

就在王女士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她又听说了一件新的烦心事。由于其单位―直在交行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还贷的银行是建行,银行之间无法办理业务关联,也就意味着今后每个月,王女士都要去交行取公积金,然后再去建行还款。

住房公积金存废之争

梳理中国内地自改革开放以来推出的各项政策不难看出,政府一向喜欢向近邻新加坡“取经”。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同样是从新加坡学来的“成功经验”。

1955年,为了对退休和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保障,新加坡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由于该制度实际上是对公民私人财产一种强制性的储蓄,推出之时充满争议。但是由于实行几十年来,确实缓解了不少新加坡人的住房问题,因而被看做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

不过除了新加坡之外,当前世界上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并不多。所谓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国际上有专家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义为“公益信托”,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教徒个人财产捐赠。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但是其强制性的特点,又似乎有异于公益信托。

1991年,住房困难问题尤为突出的上海市率先在内地试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被政府认为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过渡期间,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1999年,内地全面进入住房制度改革时期;同一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广。2002年,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对公积金的监管以及违法使用公积金的惩罚措施进一部细化。

多年来,中国内地政府―直声称,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保障性。在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写明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然而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连续走低的事实,似乎又与推行这项制度的初衷相悖。

来自住建部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超过1.1亿人,缴存总额达1.6万亿元,缴存余额9600亿元,通过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帮助4700万职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2.06万亿元,同比增长27.5%;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元,新增余额增幅为26%。然而公积金使用率72.8%,同比降低1.78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则只有53%,同比降低3.51%。众多中西部内陆省市如河北省,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仅为35.51%。而这也是住建部至今为止最后一次公布这一百分比数据;今年,住建部提供的数据只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已达2.1万亿元人民币。

上万亿资金躺在银行里睡大觉,其拥有者――普通劳动者却不仅拿不到一分利息,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通货膨胀的发生,而不能自由的支配,改善现实生活。住房公积金的这一漏洞,还为腐败提供了机会。有媒体统计,公开报道的挪用公积金案件,从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17起,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额也从2003年的1.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元。

在这样的背景下,近期有关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消息,自然引发人们对于公积金产权所有人、收益分配、资金用途、投资风险以及监管能力的担忧。甚至被指是政府变相从个人和企业获得的巨额资金池,是对个人产权和收益权的损害。

另一方面,虽然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现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重点强调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多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并加强监管。但是仍然有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暴露的弊端,仅靠修修补补已无法获得质的改变。现在应该考虑是否还需要保留。

没有住房公积金可以有什么?

早在2007年,人民网就对此进行过一次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1200人中,82.9%的人对现行公积金制度成效不满意。47.6%的人认为应该取消住房公积金,代之以其他住房福利。其中,不少人倾向于以住房津贴代替公积金。

所谓住房津贴,是指政府对购房者和房屋租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减税。据悉,当前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普遍实行住房津贴制度。这一制度最早出现在二战后初期,当时欧美各国的住房政策普遍以补贴建房为主。上世纪70年代,欧美各国普遍面临通货膨胀压力,住房价格持续走高,在人们的日常消费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先后开始对住房消费者实行补贴。

目前,欧洲大陆国家相对比较重视补贴租房,瑞典、德国和法国先后建立起了一套根据家庭成员数量及其收入状况减免房租的方法,使得比较困难的家庭可以花比较少的租金住在比较好的公寓里。美国和英国则更多地使用补贴购房的方法,其主要措施是通过减税来降低房价。

根据欧美各国财政支出显示,住房补贴的数额是极其有限的,在整个公共开支中占据的比重很小,极少超过9%,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多数国家都降到了3%以下。而与住房公积金相比,住房津贴的最大优势在于个人有更大的自,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消费支出,不会出现公积金使用率低下的情况。

在上述网络调查中,另有15.4%的人赞同成立专门的住房储蓄银行。这种在欧洲已经有百年历史的住房储蓄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鼓励公民个人自愿参与住房储蓄投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国的“建筑储蓄银行”项目,购房人可以在这种机构中针对特定的住房项目进行储蓄,不仅可以得到适当的利息,而且有权以低于市场价的利息得到住房抵押贷款。在德国,约50%的住房融资来自于住房储蓄制度。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税收法规;矛盾

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已尽可能地考虑与税收法规的协调一致,但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矛盾仍然难以避免。这些矛盾有的可以通过纳税调整加以解决;有的矛盾则无法协调,除非改变会计处理,或者调整税收法规才能解决(本文着重讨论后一种矛盾)。充分揭示两者的矛盾,探讨解决的办法,这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中必须正视的。

一、在收入确认方面的矛盾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提出了明确的标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在做出原则规定的同时,还必须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缴库、堵塞税收漏洞、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平负担原则,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两者对收入确认的范围、时间和标准等方面的矛盾。

(一)包装物押金处理的矛盾

从理论上讲,应退还给客户的包装物押金不属于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应当计人销售额征税。2181其他应付款科目和510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使用说明规定:收到包装物押金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但是税法出于“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由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退还取决于客户,因此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当属企业的“或有事项”。按税法规定,即使退还给客户的包装物押金也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等。那么,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会计上应当如何处理呢?

税法的规定有其充分的理由与合理性,为了保证税法的权威性,在此只能调整会计的处理方法,可将包装物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先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到期没收押金,再冲消“管理费用”;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因此应当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为计税依据,将出的应交消费税全部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若到期没收押金,也不需进行账务调整。核算举例如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外销酒精取得收入100000元,另向客户收取增值税17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元,合计款项119340元已收到,不含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为2000元[2340÷(1+17%)].

(1)取得销售收入和包装物押金时,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9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其他应付款 2340

(2)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100(102000×5%)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100

(3)计算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 3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4)如果退还包装物押金,则做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2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5)如果没收上述押金,则应冲消已列入“管理费用”的包装物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做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234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

管理费用 340

(二)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处理的矛盾

1603在建工程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冲减工程成本,即将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但税法规定应将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并入收入总额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般情况下,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税范围等发生矛盾时,企业会计必须服从税法的规定,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加以调整、修正和补充。在此应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获得的试运营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床来应交的所得税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递延税款”等科目,试运营收入减去应交税款的差额,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

(三)对无法支付的款项处理的矛盾

2121应付账款科目使用说明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但税法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人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①。应当按税法规定调整会计处理的方法: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以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扣除本来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时间的矛盾

(一)非正常损失的盘亏、毁损原材料处理的矛盾

1211原材料科目使用说明只规定了“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由于灾害所造成的原材料盘亏或毁损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但没有提及其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而1911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使用说明规定: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在此虽然提到了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但与税法规定有矛盾。税法的规定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②。这说明正常损失的盘亏和毁损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在账务处理中有两点需要纠正:第一,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原材料盘亏,在查明是否属于正常损失等原因之前,不能将盘亏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全部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第二,在查明原因以后,企业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中的非正常损失部分,除了应按其实际成本扣除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的余额列入营业外支出外,还应当按规定结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清查盘点中发现库存材料盘亏,在查明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等原因之前,可先按原材料的账面价结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2)在查明原因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价税合计数列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正常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二)商业外购商品支付运费处理的矛盾

1201物资采购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商业企业外购商品支付的运费直接计人当期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但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交易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进项税额准予扣除③。所以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外购商品支付的运费,如果按规定取得运输发票的,应以实际支付的运费扣减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营业费用,分录是:

借:营业费用(实际支付的运费-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三)可抵扣进项税额确认时间的矛盾

1201物资采购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分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外购物资支付价款或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时,一律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但是税法却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不一定就可以核算进项税额,还必须符合“工业入库,商业付款”的条件④,否则,应当通过“待扣税金”账户予以反映。因此,按税法规定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物资采购的账务处理是不同的。

1、款已付或者已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的,工业企业要区分物资是否已入库,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物资本入库时,应当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的物资采购成本和增值税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核算的,则可记入“在途物资”科目)

待扣税金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现金、应付票据)

(2)物资入库后,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扣税金

并对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而商业企业只要付款,不论物资是否已到,均可将支付的增值税税额直接记入“进项税额”科目,则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的物资采购成本和增值税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外购物资已到并已办理结算手续,但未付款或未开出商业汇票的,商业企业应通过“待扣税金”科目核算,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的物资采购成本和增值税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

待扣税金

贷:应付账款

支付货款或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后,再做会计分录:

(1)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扣税金

而工业企业则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的物资采购成本和增值税税额,可直接记:

借:物资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核算的,可记入“原材料”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三、资产纳税的矛盾

(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价的矛盾

由于无形资产开发是否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计价规定要体现稳健原则。因此,对自行开发并按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仅将其“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却规定:“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依法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在无形资产开发费用中所占比重很小,所以这一矛盾的实质是“技术开发费”全部费用化还是全部资本化的问题。我们既不能要求企业会计制度摒弃稳健原则,将开发费用全部资本化,也不能修改税法规定,按稳健原则将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因此,在实务中可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再按评估价进行纳税调整。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处理的矛盾

《企业会计制度》中对1211原材料、1501固定资产和1801无形资产科目的使用说明规定: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要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或入账价值与现行税率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⑤却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所有收入,不论是货币还是实物或无形资产,都应当是资产,所以这一规定有不明确之处。如果我们把这一规定中的“资产”理解为非货币资产,即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均不需计缴所得税。因此,会计处理方法应当按照税法的这一规定进行调整。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税收法规;矛盾

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已尽可能地考虑与税收法规的协调一致,但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矛盾仍然难以避免。这些矛盾有的可以通过纳税调整加以解决;有的矛盾则无法协调,除非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或者调整税收法规才能解决(本文着重讨论后一种矛盾)。充分揭示两者的矛盾,分析探讨解决的办法,这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中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在收入确认方面的矛盾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提出了明确的标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在做出原则规定的同时,还必须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缴库、堵塞税收漏洞、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平负担原则,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两者对收入确认的范围、时间和标准等方面的矛盾。

(一)包装物押金处理的矛盾

从理论上讲,应退还给客户的包装物押金不属于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应当计人销售额征税。2181其他应付款科目和510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使用说明规定:收到包装物押金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但是税法出于“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由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退还取决于客户,因此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当属企业的“或有事项”。按税法规定,即使退还给客户的包装物押金也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等。那么,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会计上应当如何处理呢?

税法的规定有其充分的理由与合理性,为了保证税法的权威性,在此只能调整会计的处理方法,可将包装物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先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到期没收押金,再冲消“管理费用”;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因此应当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为计税依据,将计算出的应交消费税全部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若到期没收押金,也不需进行账务调整。核算举例如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外销酒精取得收入100000元,另向客户收取增值税17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元,合计款项119340元已收到,不含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为2000元[2340÷(1+17%)].

(1)取得销售收入和包装物押金时,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9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其他应付款 2340

(2)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100(102000×5%)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100

(3)计算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 3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4)如果退还包装物押金,则做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2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5)如果没收上述押金,则应冲消已列入“管理费用”的包装物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做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234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

管理费用 340

(二)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处理的矛盾

1603在建工程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冲减工程成本,即将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但税法规定应将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并入收入总额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般情况下,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税范围等发生矛盾时,企业会计必须服从税法的规定,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加以调整、修正和补充。在此应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获得的试运营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床来应交的所得税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递延税款”等科目,试运营收入减去应交税款的差额,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

(三)对无法支付的款项处理的矛盾

2121应付账款科目使用说明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但税法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人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①。应当按税法规定调整会计处理的方法: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以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扣除本来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时间的矛盾

(一)非正常损失的盘亏、毁损原材料处理的矛盾

1211原材料科目使用说明只规定了“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原材料盘亏或毁损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但没有提及其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而1911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使用说明规定: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在此虽然提到了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但与税法规定有矛盾。税法的规定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②。这说明正常损失的盘亏和毁损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在账务处理中有两点需要纠正:第一,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原材料盘亏,在查明是否属于正常损失等原因之前,不能将盘亏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全部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第二,在查明原因以后,企业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中的非正常损失部分,除了应按其实际成本扣除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的余额列入营业外支出外,还应当按规定结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清查盘点中发现库存材料盘亏,在查明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等原因之前,可先按原材料的账面价结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2)在查明原因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价税合计数列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正常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二)商业企业外购商品支付运费处理的矛盾

1201物资采购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商业企业外购商品支付的运费直接计人当期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但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交易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③。所以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外购商品支付的运费,如果按规定取得运输发票的,应以实际支付的运费扣减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营业费用,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费用(实际支付的运费-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三)可抵扣进项税额确认时间的矛盾

1201物资采购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分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外购物资支付价款或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时,一律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但是税法却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不一定就可以核算进项税额,还必须符合“工业入库,商业付款”的条件④,否则,应当通过“待扣税金”账户予以反映。因此,按税法规定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物资采购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不同的。

1、款已付或者已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的,工业企业要区分物资是否已入库,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物资本入库时,应当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的物资采购成本和增值税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核算的,则可记入“在途物资”科目)

待扣税金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现金、应付票据)

(2)物资入库后,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扣税金

并对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而商业企业只要付款,不论物资是否已到,均可将支付的增值税税额直接记入“进项税额”科目,则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的物资采购成本和增值税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外购物资已到并已办理结算手续,但未付款或未开出商业汇票的,商业企业应通过“待扣税金”科目核算,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的物资采购成本和增值税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

待扣税金

贷:应付账款

支付货款或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后,再做会计分录:

(1)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扣税金

而工业企业则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的物资采购成本和增值税税额,可直接记:

借:物资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核算的,可记入“原材料”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三、资产纳税问题的矛盾

(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价的矛盾

由于无形资产开发是否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计价规定要体现稳健原则。因此,对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仅将其“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却规定:“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依法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在无形资产开发费用中所占比重很小,所以这一矛盾的实质是“技术开发费”全部费用化还是全部资本化的问题。我们既不能要求企业会计制度摒弃稳健原则,将开发费用全部资本化,也不能修改税法规定,按稳健原则将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因此,在实务中可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再按评估价进行纳税调整。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处理的矛盾

《企业会计制度》中对1211原材料、1501固定资产和1801无形资产科目的使用说明规定: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要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或入账价值与现行税率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⑤却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所有收入,不论是货币还是实物或无形资产,都应当是资产,所以这一规定有不明确之处。如果我们把这一规定中的“资产”理解为非货币资产,即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均不需计缴所得税。因此,会计处理方法应当按照税法的这一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