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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标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招投标合同范文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人)就 (工程名称) 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总投资额:
二、委托范围
1、委托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人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人在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人开展招标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 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人工作。 5、委托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
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人盖章签字。
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人成立招标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责任。 10、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服务费金额:
2、招标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工作开始时间:2、工作完成时间:非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结束以完成 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工程招投标合同范文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工程招投标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的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平方米 5.总投资额: 万元
二. 工程相关批准文件
三.甲、乙双方确定以以下方式明确评标及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2.计价方式:( )工料单价 ( )综合单价 ( )优惠比率 ( )工程量清单价格
3.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价 ( )综合记分
四.乙方业务范围:
1.拟定招标方案
2.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3.审查潜在的投标人的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
5.组织现场勘察和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
7.配合甲方参与开标、评标
8.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9.编制标底
五.招投标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费用为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费用以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
(1) 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后,甲方预付10%,余款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一次性付清;
(2) 全部费用应当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3) 全部费用由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予以一次性付清。
3. 付款时间的约定:
(1) 乙方同意所有付款在达到付款节点后,于当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具体表格请详见附表1 《款项支付申请表》)提报至甲方;对未提报款项甲方无义务支付。
(2)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经审核通过无异议后,应于次月10日-15日进行付款。
(3) 如因乙方疏忽,逾期提报款项申请,则视为乙方默认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延至下月。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参与开标、评标与定标),并且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投标阶段及时提供详尽的书面情况汇报。
七.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招投标工作,并对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予以及时回复。
4.甲方应当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在工作中,甲方若对其中重大事宜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履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2.在授权范围内,乙方有权全面甲方进行招投标工作。
3.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建议甲方更换乙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甲方工作人员。
九.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工作。
2.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为甲方全方位的提供招投标工作,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文件,并有义务向甲方作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努力、勤恳工作,不得与第三人串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若乙方人员与潜在投标人或甲方竞争对手人员有利害关系,乙方工作主动提出、回避,并及时更换工作人员;若甲方为有更换公司必要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作为本次的招标机构,应保证甲方保证,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次招标工程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等。若乙方违反本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市场禁入、赔偿损失等),并自愿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7.乙方应当保证在工作中提出的相关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分析等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并对起提出的相关结论全面负责。
8.若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费用、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费用 %的违约金,若此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与委托方若发生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点)签署完成。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工程招投标合同范文三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工作。
三、合同价款
报酬为: 。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与合同有效相对应的概念,因《合同法》对于合同采取的是有因理论,即合同的成立生效受其基础原因的影响。招标投标合同是经过一系列的法律行为而形成的合同,其不仅受到合同法等基础法律的评价,也受到招标投标法的评价,也就造成招标投标合同评价的多样性,出现招标投标合同无效与立法目的违背的问题。
一、以合同法为基础原因的招标投标合同无效的分析
我国《合同法》纠正《民法通则》合同无效过于宽泛的问题,缩小了合同无效的范围,而增加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将私人自治领域能够解决的问题交给了私人自治方面来解决。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合同无效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绝对无效制度相差无几。扩大有效范围,促进交易和经济效益是《合同法》追求的目标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则在“尽量减少合同无效的情况方面,向前走了一步”,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合同应当有效。
对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如果从合同的“原因”来分析,规定合同无效的理由几乎为“外在的原因”——侧重合同的合法性原因。正是对于合同“合法性”的弹性援引,使得招标投标合同在合同的效力上既要遵守其成立行为中的原因行为的规范(招标投标规范),又要遵守合同目的与效果上的原因行为的规范,其结果导致招标投标合同无效的风险太高,再加上违约的风险,使得通过此项制度的交易的成本过高。合同的目的在于促进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而对于招标投标合同因招标程序本身就已经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就招标本身而言,对于促进和提高经济效益是确定的。但问题是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最终达成的招标投标合同这一结果除了得受《合同法》评价外,基于其成立的行为基础,还得受《招标投标法》的规制,如果招标投标任何违法行为将导致所签订的招标投标合同无效,此外还有可能在目的和效果上受《建筑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评价。
(一)基于招标投标法的合同无效
鉴于合同与其基础性原因的关系,合同成立过程的法律行为均影响着合同的效力,而招标投标合同是由“一组一系列行为过程”来最终完成的,因而依照现行的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对于其合同成立的行为的规制必然最终影响合同的效力。具体有:
1.关于主体资格可能导致的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8条和第25条规定:招标投标人必须是非自然人,自然人投标即使签订合同也应当是无效的。其次特定项目的招标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超越其资质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招标过程违法而导致招标投标合同无效
招标投标法为保证公正性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对招标过程进行了严密的监控。具体可能影响招标投标合同的行为有:招标公告违法;招标文件违法的;招标人违反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投标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评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或违法。
3.其他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再如评委会的人员组成不合法等。
(二)基于其他法律规范的合同无效
招标投标合同除受我国民事法的评价外,在一些情况下,如设备采购、建筑工程等还受到其他法律的评价,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建筑法、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招标投标合同的法定形式的要求与招标投标合同的无效
(一)招标投标合同的书面形式与招标投标合同的无效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该法要求招标投标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通常认为如果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就导致合同无效。从比较法来看,有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也是将欠缺法定形式的的效果规定为合同无效。但是《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种欠缺法定形式但却取得合同效果的情形有学者称为合同因“履行而治愈”。但是,一个无效的合同法律又是怎么会“因履行而治愈”,正如李永军教授而言,从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来看:合同形式的立法目的仅仅是保护一方当事人免受因操之过急而带来的损害,在该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其应当承当的义务后,那么,未遵守法定形式的瑕疵就可以通过履行义务行为的行为得到补正。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一方面对于合同的形式做出规定,另一方面其强调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其产生的约束力即30日内双方必须签订合同。从规范而言,招标投标合同是否具有“书面形式”则是合同的是否有效的判断标准。对于在招标投标中,因履行而补正书面形式欠缺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2条规定:可以推出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投标合同还是可能能够发生合同的法律效果的。因而,招标投标合同书面形式要求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参加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_________(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法院;
9.2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5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3-0137-03
1 概述
公路工程是我国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国交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进行公路建设过程中,公路工程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公路工程除了要做好投标工作,对投标的合同管理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做到这些工作,公路工程才能在更好的轨迹上高效益运行。
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
2.1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重要的评标方法之一,主要是指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详细的评审,严格遵守招标规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评标价进行打分评价,之后将打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合理的排列,并将排名前三的人推荐作为此标的中标候选人。
2.2 最低评标价法
这种方式一般而言,是遵循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评标价等于或者是高于工程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遵守相关规范进行初步的审核,之后进行严格的评审,最后将评标价最低的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的候选人。
2.3 综合评估法
这种方式一般而言,是通过初步的评审和十分严格规范的审核后,对投标人所拥有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工程业绩、业界信誉等多个方面做出分析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并且进行评分,最后按从高到低的进行排序,并将前三名的候选人作为中标的候选人。
3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3.1.2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使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
意义。
3.1.3 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了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地干扰了整个公路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同时,还存在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运作机制有待完善、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问题。
3.1.4 串标。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公路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3.1.5 公路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然国家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公路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公路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公路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3.2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在进行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招投标的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管理,要严格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转手倒包,以挂靠承包等恶劣的现象,要遵守各种法律规范,维护整个市场的秩序,促进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同时,要不断地完善议标规范,严厉打击假招标的现象,最后,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将会继续得到发展和规范,将会陆续地出台针对交易中心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运行规则,以便对承包方、发包方、中介方和管理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交易中心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将会进一步的提高,处理各类信息数据的时候广泛地应用计算机,实现微机管理工程报建、招标信息、投标企业档案、场内办理手续等方面;交易中心的功能和管理将日趋完善,使交易中心逐步成为交易中心、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
书面合同上面,体现了招投标的结果,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相连。在管理合同的方面,规范甲乙双方合同的签订行为和增强索赔意识需要做大量工作,并且这个工作做得越充分,合同的规范意识越能够体现;针对合同范本方面,我国有确切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文本,而且合同示范文本将是今后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此外,应用计算机建立投标报价系统是投标企业应该实现的必要内容,这样的话,才能够快速实现、报价准确,以适应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国际当中,不可缺少的是招标机构,在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建设市场在健康地发展,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招标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大力发展,这样的话,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就推动了,使得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化。
规范和完善市场建设规则,市场规则一般是由有关机构制定的或者沿袭下来的,一般由法律、法规和制度组成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这些准则分别是想要进入市场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应采取清出制度,对不再具备条件或出借证书、采取挂靠、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及时清出,资格和资质管理的准则也应逐步完善;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公正、公平的
准则。
4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管理
4.1 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
要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范,明确好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将目标任务和各种工程措施落实到实处,让每一个管理流程和管理环节都能够在相关的制度和范围之内运行,同时,要不断地将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最后,在对合同进行管理过程中,要对各个环节和流程都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实施专人监管、综合评价,切实保障签约合同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以及标准化管理。
4.2 建立健全合同文本的管理机制
合同条款不合理,导致合同文本风险。可以通过采取严格执行评审制度来防范合同文本风险。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所指定的具有规范化意义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同时,要不断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合同标准规范的文本体系,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地和国际接轨,对国内外合同文本的管理和发展趋势动态做出密切的关注和借鉴,从而为促进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要不断地在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完善合同文本相关体系,从而使得合同各项流程都能够和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相结合,促使合同管理的作用能够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
4.3 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
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地完善并改进信用评价机制,要不断更新合同当事人的各种相关数据,掌握合同当事人的最新动态,并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的财务状况,信用形象等各个方面做出科学化合理的评审分析,如此,可以更好地确保合同信用体系的建立,同时,在进行公正客观评审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划分出等级,并组合系统的商业信誉档案,从而有助于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4.4 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可以大力推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比如可以借用互联网或者是局域内部网络,实现各个单位的互联或者互通,当局域内部数据实现更新时候,能够更好地掌握好整个合同管理的流程,同时,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以前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比如合同管理人员执行能力低下,或者是管理人员的人为干预比较严重,因而,可以更好地促进整个合同管理过程的科学化和严谨化。
4.5 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
应当建立并且改进、完善专业人员选拔任用机制,选拔专业优秀的人员对工程合同进行规范的管理,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范,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人的主导作用,从而促进整个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人才培训体系,适时举办各种培训,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展开相关研究和实践工作,促使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才供应,保障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
5 结语
总之,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地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地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地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
开展。
参考文献
[1] 蒋丽.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山西公路,2007,(33).
目前,对于合同管理的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所谓狭义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合同的监督管理。而广义的合同管理不仅包括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还包括企业、个人对合同的管理。企业的合同管理又被称为企业的合同自律,指的是企业对于本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等活动。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用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达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属于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上一步。招投标的结果更注重于竞争性条款的形成,作为招标一方想通过最小的运作成本,来满足投标一方的要求,而投标方则希望满足要求的同时获得最大利润,招投标双方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取得利益最大化。但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呈现出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未构成合同关系,在时间上提前于合同管理,但招投标所达成的结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合同是招投标双方以法律形式落实的承诺。只有双方签订了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同步。企业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出现多头管理现象。招投标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只关注于自己的工作,两者缺乏必要的沟通,致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只负责前期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无交集,影响下一步工作开展。例如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期间可能会对内容进行更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指导,更改的内容不规范,就会导致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谈判前期未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谈判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当前市场行情和技术标准等情况,易出现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使得有些单位对于合同内容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履行或监督单位履行合同。部分承办单位具有依赖心理,缺少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约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四、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报价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建设工程领域各方面相关制度的逐渐完善、市场的竞争日益激励、工程结算方式由原来的定额结算方式向工程量清单方式的转化,投标过程中由原来的标底价逐步转变为招标控制价,也就是我们常提到的栏标价。施工单位将面临更加激励的竞争。施工单位的利润逐渐减少,这种趋势下,施工企业如能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施工企业立足于实际,着眼于未来,分析和研究各种投标报价策略,完善企业管理模式,为企业在竞争中创造取胜条件,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是对固定总价合同进行概述并提出相关的投标报价策略。
1.固定总价合同概述
1.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
固定总价合同是按照承包工程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的合同的一种,具体是指合同价格的计算要建立在设计图纸、相关规定和规范的基础之上,明确工程任务和内容、确定业主要求和条件,合同总价款一旦约定,不再因为设计变更或者业主增减工程量的任何情况而对价款作出调整。这类合同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转移到了承包商身上,在工程结构简单、施工周期较短的小规模工程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采用,更能够有效维护业主的利益。
1.2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1.2.1工程造价的结算较为简单
基于合同总价的固定性,在发包方(即业主)不改变施工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合同初始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价款。这样的价款结算形式,有利于减少业主和承包方的计量、核价的工作任务,集中时间针对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作出合理安排,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1.2.2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
固定总价合同中,除非重大设计变更和业主自主增减工程量,否则一般不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业主能够做到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预算范围内,有效避免承包商“中标低、签证勤、索赔高”现象的发生,这大幅度减少承包商索赔的机会。
1.2.3工程量和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将工作量和价格潜在风险转移到承包方身上,承包人首先就要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由于询价失误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突发因素导致价格上涨而造成的风险,一旦风险出现,业主是不予补偿的。其次,由于发包方(即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能作为参考,甚至不提供清单、只提供施工方案图纸和相关说明,导致承包人在招投标报价中,必须根据综合单价,通过自己计算工程量得出合同总价,这一过程中,往往伴随承包人对工作量估算不足、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等问题的产生,由此造成的损失自然是由承包商承担。
2.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投标报价策略
投标报价决策是投标人经过慎重研究,就招标人计算的标价结果和标价的风险进行分析讨论、做出实际报价的最后决定。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过程中,策略的运用是相当重要的。具体投标作价时虽然要贯彻总的投标报价策略意图,如整个投标工程采用低利政策则利润率要定得较低或很低,甚至管理费必要时也要定得较低。但投标作价还要有它自己的技巧,两者必须相辅相成,互相渗透。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并获得高利润,不仅需要对投标策略进行细致分析,而且还要借助各种投标报价技巧调整报价,下面介绍几种投标报价技巧的方法:
2.1逐步升级法。这种投标的方法是将投标看成协商的开始,首先对技术规范和图纸说明书进行分析,把工程中的一些难题,如特殊基础等费用最多的部分抛弃,将标价降至无法与之竞争的数额(而在报价单中加以注解)。利用这种最低标价来吸引业主,从而取得与业主商谈的机会,再逐步进行费用最多竞争的报价。
2.2不平衡报价法。承包单位主要是通过这种方法,来达到修改合同和说明书的目的,有些合同和说明书的条件很不公正或不够明确,使承包单位承担很大的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就必须扩大工程单价,这样做,又会因报价过高而被淘汰。因此,可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进行报价,即在标书上报两个单价,一是按标书的条款拟定单价,二是加以注解: “如果标书中做了某些改变,则报价可以减少15%~20%的费用”,使报价成为最低的,业主看到后,考虑到由于加了这些条款而多花费不少费用,就会同意对原标书中做某些修改。下面介绍几点不平衡报价单价的运用方法:
2.2.1在现场踏勘阶段深入了解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并推测有可能增加的分项工程量名称。对于有可能增加的分项工程报高价,对于有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报低价。根据推测的工程量变化大小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具体高低。
2.2.2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认真计算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工程量,列出有较大偏差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名称,计算工程量比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大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合运用报高价的策略,根据实际计算的工程量变化大小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具体高低。
2.2.3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或者考虑到将来业主有可能指定分包的主要分项工程名称应罗列出来。目前常见的项目有塑钢门窗制安、外墙涂料、住宅楼的入户门等项目。对此类分项工程的报价应低一些。业主无论是否分包施工单位,因在其他分项工程上报价稍高,对施工单位有益无害。
2.2.4对于暂定数额(或工程)分析它会做的可能性大,价格可定高些,估计不一定发生的,价格可定低些。零星用工(计日工作)一般可高于工程单价中的工资单价,固定不高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也可多获利。对于允许价格调整的工程,后期材料用量较大,且上涨幅度不大,可能保障供应的工程部分,单价宜报多些,以利于后来的调价。
2.2.5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赔价争价法(先亏后盈法)。这是承包单位为了占领某一市场,或为了在某一地区打开局面,而采取的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策略。先亏是为了占领市场,当打开局面后,就会带来更多的赢利。
2.4突然袭击法。突然袭击法是一种用以迷惑对手的竞争艺术。在整个报价过程中,仍按一般情况进行报价,甚至故意表现自己对该工程的兴趣不大(或甚大),等快到投标截止时间时,再来突然降价(或加价),使竞争对手措手不及。
投标报价技巧的方法还有很多,如具体报价标中,把先期工程报价加大,把后期工程报价适当压低。但要注意掌握分寸,善于加价和削价等,都是投标竞争获胜的重要因素。
投标报价存在一定的风险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贯穿于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和建设施工各阶段,要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不同角色的项目管理者时时要有控制造价的经济头脑,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市场经济的脉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但是,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进行违规操作,搞“暗箱操作”。规避招标或搞虚假招标,任意压低设计费,压缩设计周期,使设计招投标流于形式,并且只注重了设计方案招标,不重视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工作。一旦方案中标,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就成为方案中标单位的一揽子工程,由于在后面的设计中缺乏竞争机制,设计单位造价控制的积极性就不高了。
所以施工方投标报价一定要认真审视,规避风险。施工方应避免在投标时对招标说明或工程清单理解错误,投标时项目与设计图相差较大,造成投标单价低于施工成本。
结言: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工作的核心,要想达到既能中标又能赢利的合理标价,不仅需要承包商自身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理水平相适应,而且还要认真研究和正确掌握投标报价策略,正确的对投标机会进行选择,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在总的投标报价策略前提下,融合自己的投标技巧,力求确定出一个能在中标前提下获得最大利润的投标报价。
参考文献:
[1] 何红锋.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M]1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1
[关键词]: 工程、物资采购 招投标 合同管理
简介: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目中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是项目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的增长,大家都能认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招投标工作相关法规还很不是很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
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通过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工程、物资采购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对后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
1、因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过程是合同谈判和订立的依据,就是双方当事人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关系。
2、从市场交易行为看,招投标的过程,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投标方面法规的约束,只有定标后,双方签订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相关部门制订的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及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一)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标办公室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审计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许多问题,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出现,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向各部门宣传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招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的管理是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合同中语句歧义
由于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工程、物资采购施工合同履约率低;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施工中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解决办法
(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1、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文件的审查,配合招标共同审查工程、物资采购施工招标文件。
2、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配合参加开标活动,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3、参加现场勘察
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两者密切配合,对管理好建筑市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世界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用于支付项目的费用。部分贷款将用于支付工程建筑、等各种合同。所有依世界银行指导原则具有资格的国家,都可参加招标。
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动、材料、设备和服务。
三、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可从以下地址获得更多的信息,或参看招标文件:
中国A公司
(地址)
四、每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从上述地址获得招标文件。
五、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时间)提交给A公司。
六、所有标书将在(时间)当天当着投标者代表的面开标。
七、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选定的国内承包人。
八、标前会议将在(时间)(地址)召开。
一、工程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
二、资金来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IFI)申请一笔贷款,用以支付工程。其中部分贷款将用于支付此合同工程。只有应中国政府的要求,根据贷款协议的条件,IFI才会同意付款。除中国外,任何组织不能从贷款协议中获得权利或取得贷款。
(二)世行贷款只用于支付瑞士和与中国有商贸关系世行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
(三)世行贷款不足的部分将由业主用中国政府提供的资金支付。
三、资格要求
(一)所有根据世行"采购以指导原则"具有资格的国家均可投标。
(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上述具有资格的国家。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三)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四)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业主提供(一)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业主和中国A公司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建设构想细节。
(五)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六)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七)国内投标者、中外合作、合资投标者申请取得7.5%的优惠时,应按二十九条的要求提供证明合乎标准的材料。
四、投标费用
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业主和其人中国A公司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五、现场参观
(一)建设投标者去工程现场参观,以便获得足够的信息准备标书,撰写合同。现场参观费用由投标者自己承担。
(二)业主或其人A公司将准备一份现场参观交通、食宿安排协议,在标前会议上向投标者宣布。详细情况在第十六条有规定。
(三)业主或其人A公司将为投标者提供通行证,允许其到工程现场作茧自缚安排。如果业主或其人因发放这样的通行证,造成投标者或其人、人员遭受人身侵害(致命或不致命)伤害,财产遗失或其他损害、开支时,精度或人不负责。
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内容
(一)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美元(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卷四图纸
(二)投标文件还包括按条款八在开标前的附件和按条款十六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三)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四)项目承包人、生产者、供货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标文件,不要直接民中国A公司联系,应从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处获得。
(五)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文件无损坏的被归还,无论是作为标书的一部分或其他情况下,投标者的资格证明费可被返还:
(1)若提交标书,费用的%返还。
(2)若未提交标书,在投档截止日前归还文件,费用的%返还。
(六)希望投标者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包含的各项内容。投标者要承担因不遵守文件规定导致的风险。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标书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四卷装订在一起,投标者应仔细检查是否缺页,及附件是否完整。
七、投标文件解释
潜在的投标者可按以下地址书面或电传通知A公司要求解释文件:
地址:(略)
业主或其人A公司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期8天书面签复解释文件的要求。书面答复将向所有具有资格并已取得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散发。
八、投标文件修正
(一)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应回复潜在投标者的解释文件的要求,附录修改投标文件。
(二)附录将用邮件、电传或电报送达每个持有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这些文件对他们是有约束力的。
潜在的投标者应即时用电传或电报告知A公司附录已收到。
(三)为了使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时有时间考虑附录文件,业主或其人A公司可按条款十九的规定延长投标期限。
投标准备
九、标书文字
标书和投标者与业主及其人A公司之间的一切联络的使用英文。投标者标书中的一些辅助文件或小册子可使用另外的语言,但与投标者的段落要有英语译文。在标书翻译时,以英文为准。
十、组成标书的文件
(一)投标者准备的标书应包括以下几部件:
(1)投标表格和附件
(2)投标保证书
(3)标价的工程量表
(4)补充信息目录表
(5)资格证明材料
(6)(如果有)可供选择的报价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一律使用本文件卷三中的表格,工程量表和目录表。(除了按同样格式延长目录表和按条款十四(二)的规定使用可供选择的投标保证书格式)
(二)条款六(一)描述的投标文件和按条款八发出的附录均被视作标书的组成部分。不需签字和按条款十七、十八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期限到期前归还发行者,但不要与标书合在一处。
(三)投标者应随标书提交一份按合同条款第十四条要求的形式写就的初期计划。
(四)按合同规定可要求中标者星荣法制论坛修改其计划。
十一、投标价格
(一)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合同包括条款一所述全部工程,以投标者提供的项目单价和总价为基础。
(二)无论工程量是否标明,投标者应对工程量表中的每项工程标明单价和总价。对单价和总价未标明的项目,在建设中业主不予以支付,其价格视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其他的单价、总价中。
(三)在提交标书前28天承包人应付的关税、税收和其他税负应包括在单价和总价及投标总价中。业主在对标书进行评估、比较时,也应如此考虑。
(四)根据合同条款,投标者提出的单价和总价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调整。投标者应完成表三价格调整条款并按使同条款的要与投书一起提供这样的朽套文件。
十二、投标和支付货币
(一)投标者应以人民币对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投标者以其他货币支付中国以外提供的工程投入(称作"外币需求"),要在表一外币需求中写明投标价格的百分之几(不包括临时款项)将用于这样的外币支出,无论(1)全部用投标者所在国货币或其任选货币;(2)全部用美元。
如果投标者在一部分外币需求中使用除(1)(2)以外的货币,且希望业主以同种货币付款,则应写明其在投标价格中的百分比。这一比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在合同条款换算和计算投标价格时,占不同比率的各种货币按下条规定的汇率进行换算。
(二)投标者用以兑换货币的汇率为提交标书最后日期前30天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官方卖出价。如果某种货币的汇率未公布鞋,投标者应提供汇率并说明来源。投标准备中使用的汇率适用于合同期的支付。
(三)投标者应在表一(A)外币与当地货币需求及附录中详细说明需要的外币和当地货币数量。投标者应说明如何使用这些货币,用于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外币
(1)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人员;
(2)外籍人员的社会收费、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及其往来中国的旅行费;
(3)工程需要进口的临时或永久性材料;
(4)工程所需设备的折旧,包括备件;
(5)进口设备、材料及备件的保险费和运费;
(6)一般管理费用,国外发生费用。
当地货币
(1)当地劳力;
(2)当地采购材料;
(3)其他服务
(4)一般管理费用,国内发生费用。
(四)业主可以要求投标者说明其外币需求的情况,提供证明,证明其单位价格和表一中所需部分是合理的。
(五)投标者应在表二写明预计合同支付款额,且在表中附上工程进行过程中预计的工程量。
十三、标书效力
(一)从特定的投标结束期起6个月内投标书保持有效且可供接受。
(二)在特殊条件下,在原标书有效期结束前,业主或其人可要求投标者延长其标书有效期。业主的要求和投标者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或采用电传、电报形式。投标者可以拒绝这样的要求,且不会因此失去其投标保函。答应这样要求的投标者不得改动其标书,但被要求顺延其投标保函有效期。条款十四中有关投标保函的返还和失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延长期。
十四、
(一)投标者应随其标书提交一份人民币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投标价格的2%。
(二)投标保函根据投标者的意愿,可采用以下机构开立的担保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保函的形式:
(1)中国银行;
(2)中国银行的任何境外行;
(3)在中国经营的其他中国、外国银行;
(4)投标者在提交标书前即肯定A公司可接受的其他外国银行。
保函还可以是保险公司或同地的债券公司的付款保证书。银行保函和付款保证书必须采用本文件包括的样本形式;
其他形式须事先得到业主或其人A公司的同电。信用证、银行保函和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标书有效期长一个月。
(三)如果投标者同意按十三款的规定延长标书有效期,则应相应地把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
(四)任何未附可接受的投标保函的标书都将被A公司拒绝。
(五)不成功的标书的投标保函将尽快返还,不得迟于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三十天。
(六)成功的投标者的投标保函将在其开始进行工程和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返还。
(七)投标保函在下列情况将失去;
(1)投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撤标;或
(2)成功的投标者未签约或未提供必要的履约保函。
十五、供选择的方案
(一)投标者可提供一份完全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基本标书。根据自己的意愿,投标者还可在以下几项上在基本标书之外提出供选择的方案:
(1)起动贷款
在开始建设工程前,提供无息贷款,可相当于投标价格的10%。业主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存款按条款二十八计算。
(二)在基本标书之外还可提出供选择的方案。为了在评标中把供选择的方案考虑在内,每一方案应伴有价格细目表,说明与提交给业主的基本投标价格相比投标者估计会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将对基本报价给予比较、评估。评价最低的投标者的供选择方案将得到考虑。如果供选择方案是业主可接受的,将写入合同。未标价或未提供足够细节的供选择方案不予接受。
(三)供选择的技术方案应伴有供全面评价的必要信息,包括设计计算、图纸、方法及原技术规范中未涉及的材料、工艺的规格,以及供选择方案的标价细目表和供选择方案的合同价格。
(四)只有对那些在基本报价基础上提供另外的财务、经济和技术好处的供选择方案,业主才在评标中给予考虑。
十六、标前会议
(一)建议投标者或其正式代表参加于年月日时在举行的标前会议。
(二)会议旨在回答可能提出的问题,并使投标者有机会检查现场的情况。
(三)投标者书面或通过电传、电报提出的问题要求在会议前一周到达A公司。
(四)会议记录,包括提出的问题及答复的文本将迅速提供给与会者和全体索取了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
(五)如果根据标前会议,要对条款六(一)所列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应由业主或其人A公司通过发行条款八
规定的附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标准会议记录来进行。
十七、标书格式和签字
(一)投标者应准备条款十(一)规定的标书的一个原本和两个副本,并分别注明"原本"和"副本"。如果两者之间有不同,以原本为准。
(二)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应打字或用不能抹掉的墨水书就,并由一名或多名有权责成投标者遵合同的人士签字。与标书一起应有一份书面委托书用以证明授权。写有条目和修订内容的每一页标书都要有在标书上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三)全套标书不应有改动、行间书写或涂沫的地方,除非按议程的指示或为改正投标者的错误,但这种情况下改正的地方应有在标书上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四)每位投标者只能提交一份标书,不包括按条款十五提交的供选择方案。投标者对一个合同只能投一次标。
十八、标书封缄和标记
(一)投标者应把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分别各装入一个内信封和一个外信封,且在信封上注明"原本"、"副本"。
(二)(1)内外信封均应注明以下地址:
A公司地址)
(2)注明以下事项:
为建设合同工程投标项目
请勿在年月日时前打开情况下不用打开即可退回投标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标者的信息。
(三)内信封上应写明投标者姓名和地址,以便在标书误期的情况下不用打开即可退回投标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标者的信息。
(四)如果外信封未按规定注明有关事项。一旦标书被错误处置或提前打开,A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提前打开的标书将被业主或其人A公司拒绝,予以退回。
十九、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一)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年月日时时之前寄至A公司。
(二)业主或其人可通过条款八规定的附录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业主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二十、逾期标书
A公司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之后收到的标书都将不被打开,退回投标者。
二十一、标书修改和撤销
(一)投标者在提交标书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予以撤销,只要修改文件和撤标通知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送达A公司。
(二)投标者的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应按有关提交标书条款的规定准备、封缄、标记和发出。撤标通知可以通过电传、电报送达,但随后应提交一份有签名的确认件,且其邮戳上日期不能晚于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三)按条款二十四的规定,任何标书在最后期限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四)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和标书有标期满之间的时间撤标将按条款十四的规定失去投标保证书。
开标和评标
二十二、开标
(一)业主或其A公司将于年月日时在办公地点当着出席会议的投
标者代表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者代表应签到。
(二)按条款二十一提交了撤标通知的标书将不再打开。业主或其人将检查标书是否完整,是否提供了要求的投标保证书,文件是否签字以及是否有条理。
(三)在开标时将宣布投标者姓名、投标价格及修订、投标保证书、撤标通知(如果有)以及其他业主或其人认为适宜宣布的事项。
(四)业主或其人将根据自己的记录准备开标会议记录,并将尽快与评标报告一起递交世界银行。
二十三、过程保密
(一)在公开开标后,在向成功投标者授标前,有关对标书的检查、解释、评估及比较以及对授标的建议等信息不应让投标者或其他与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士知晓。
(二)如果投标者试图在此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十四、对标书的解释
为了帮助检查、评价和比较标书,业主和A公司可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作出解释,包括单位价格细目表。提出解释要求和相应的回答均应是书面的,或通过电传或电报进行。除非按条款二十六的规定,应要求对业主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数学计算错误进行更正,不得对价格或其他标书要素进行修改。
二十五、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一)在详细的评标前,业主和A公司将判定每份标书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二)符合要求的标书是符合投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格,而没有实质上的偏差或保留。实质偏差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管理有实质影响,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对合同中业主的权利和投标者的义务有实质性限制。纠正这样的偏差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符合要求的标书的投资者的竞争力有不公正的影响。
(三)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将被业主和A公司拒绝。
二十六、改正错误
(一)被判定实际符合要求的标书,将由业主检查是否有数学计算方面的错误,以下错误将由业主改正:
(1)当数字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同时,以文字表示为准,除非文中明确以数字表示为准;
(2)当单价和以单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价不同时,以单价报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存在严重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为准,改正单价错误。
(二)业主可按上述步骤对标书所列数额错误进行更正,如此更正得到投档者的首肯,则对投标者有约束力。如果投标者认为更正的数额会给其造成困难,可撤标。不过撤标使投标者面临失去投标保证书的危险。
二十七、换算成一种货币
投标价格指应按一定比例以不同货币向投标者支付的款额,为了评价和比较标书,业主可把不同货币表示的数额(不包括临时费用,但包括加班费)以中国银行开标日人民币卖出价将其换算成人民币。
二十八、评价和比较标书
(一)业主和A公司只评价和比较那些被判定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只对基本报价进行评比,对评价最低的标书授予合同。
(二)在评标中,业主通过下列对报价的调整,确定每价标书的投标价格。
(1)按条款二十六改正错误;
(2)除去临时费用和相关条款。如果发生临时费用,计人工程量表中的偶发事件。应包括有竞争力的加班费用;
(3)换算成一种货币;
(4)按条款二十八(三),估加起动贷款费用;
(5)对在标书价格和上述调整中未得到反映的,其他数量变更、偏差或替代报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6)其他业主认为对执行合同、价格和支付有潜在巨大影响的因素,包括标书中不平衡、不现实的单价的作用。
(三)在评标中,每个投标者按条款十五(一)的规定要求的不同的起动贷款给业主造成的费用,按年贴息率9%计算,应加在投标者的投标价格上。
(四)业主和A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更、偏差和替代报价的权利。超出投标文件要求的变更、偏差、替代报价和其他因素,或将给业主带来非主动提出的利益的因素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五)在合同执行期内适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六)如果成功投标者的报价与工程师对合同工程所需实标费用的估计相差很远,业主将要求成功投标者自己承担费用,把按条款三十四条的履约保函增加,使业主能避免成功投标者今后在执行合同中因错误引起的损失。
二十九、国内投标者优惠
(一)国内投标者满足以下条件,即在评标过程中有资格享受7.5%的优惠;
(1)在中国注册;
(2)中国国民占有大部分所有权;
(3)不将超过50%的合同工程(按价格算)分包给外国投标者。
(二)国内及外国公司联合或合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有资格享受优惠:
(1)国内合伙人满足以上述资格标准;
(2)根据安排,国内合伙人至少完成50%的合同工程(按价格算);
(3)没有外方参与,在技术或金融方面国内合伙人没有资格进行合同工程。
(三)实行优惠须遵守下列程序:
(1)在按条款二十八全面评标后,合乎要求的标书被分成下列几组:
甲组:国内投标者的标书,满足上述(一)的标准;和资投标者的标书,满足上述(二)的标准;
乙组:其他投标者的标书。
(2)在进一步评估、比较中,相当于投标价格7.5%的数额(按条款二十八调整后)将加在B组标书的投标价格上。
授标
三十、授标标准
按条款三十一,业主和A公司将把合同交给标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且按条款二十八和二十九(如果适用)评价后价格最低的投标者,且该投标者有能力和资源来有效执行合同。业主和A公司不保证报价最低或任何标书将被接受。
三十一、业主的权利
尽管有条款三十,业主保留以下权利:接受或拒绝任何标书;在授标前任何时候取消招标,拒绝所有标书,且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者不负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告知投标者他的行为动机。
三十二、授标通知
(一)在业主规定的标书有效期结束前,业主将用电传或电报(事后用挂号信书面确认)通知成功的投标者其标书已被接受挂号信(合同条款中称作"接受证书")中应明确业主在考虑工程建设、完成及维修等因素后将支付给承包
人的款额(合同条款中称作"投标额")。(二)授标通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三)在成功投标者按条款三十四提交一份履约保函后,业主立即通知其他投标者他们的投标不成功。
三十三、签订合同
一)在通知成功投标者后28天内,业主将寄去两份投标文件提供的协议,双方同意的规定已写入。
(二)收到协议后28天内,成功投标者签字、封缄使协议生效,把两份都还给业主。业主签字协议生效后,还给
承包人一份。
三十四、履约保函
(一)在收到接受证书后28天内,成功投标者应按合同条款向业主提交一份保函,保证将执行合同。保函可以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主接受的格式。
(二)如果成功投标者提交的是一份银行保函,则保函应由一家当地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一家当地行,或投标者认为业主可接受的一家外国银行开具。
(三)如果保函采取债券方式,债券应由投标者认为业务主可接受的债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发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文件能力,并具备初步工程谈判、案例分析和工程索赔的能力。基于向"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可从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和教学方法三方面对该课程进行建设。
1教学内容
以学生能力为主导,是任何一门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另外,工程类课程,不能只借助于理论教学来实现培养学生的目的,应与实践教学双管齐下,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设,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一)理论教学根据目前市场上相关教材,结合笔者近年来授课经验,理论教学内容应注重全面性和时代性,具体可分为以下6个部分:(1)招投标市场概述。该部分包含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承发包的模式、招投标市场等相关内容,主要是让学生对建筑市场、承发包以及目前的招投标市场情况有初步的了解。(2)建设工程招标。该部分应包括工程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3)建设工程投标。该部分应包含以下3部分内容:工程投标的含义及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决策与投标报价技巧。区别于招标部分,学生应重点掌握投标技巧,初步具备编制标书的能力。(4)开标评标定标。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该部分内容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较多,学生通过该章节,应对招投标法有较全面的了解,以便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遵纪守法,保证建筑活动的顺利进行。(5)建设工程合同。该部分应注重合同类型的多样性,保证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都有所涉及。另外,根据学校性质及专业特点,可对其中一类合同进行重点讲解,凸显专业特色。(6)FIDIC合同条件简介。基于我国逐渐与世界接轨,未来必然会有更多的国际工程,因此,了解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内容,掌握国际最新动态,是保持一门课程与时俱进的必要途径。(二)实践教学内容该课程的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因此,对于实践内容,也必须重视。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可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1)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可根据所学内容,安排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编制实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2)招投标过程模拟。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招标方和投标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活动,由老师进行最终点评,使学生对招标投标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在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同时,帮助其树立相关法律意识。(3)合同管理及施工索赔。进行模拟法庭,由学生扮演建设方、施工方、法官等,由法官根据合同法,对不同的工程纠纷进行判决,由此提高学生的索赔意识。
2师资队伍建设
为保证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可考虑成立课程组。课程组职能:标准化教学内容,保障教学质量;研讨教学方法,开发教学案例;对教学资源进行综合管理,避免重复劳动,同时集思广益,取众人之所长。课程组活动:(1)定期召开研讨会。学期初,课程组成员就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进行研讨,根据教学大纲明确教学工作的统一进度和要求;学期中,对教学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共同的讨论、研究和解决;学期末,对本学期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完整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历,教案,讲义等。(2)听课。课程组组长深入本组其他任课教师的课堂听课,并客观记录下问题,在研讨会上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也可不定期举行示范课或公开课,学习老教师的讲课方法和吸收经验。(3)集体备课。各教师认真钻研教材、教法,根据教学内容,写出教学简案,由课程组组长组织,课程组成员交流各自的教学简案,讲解设计意图,达成共识,并根据不同班级水平、学生差异、自身风格完成教学预案,做到共性和个性相结合,施教后对教学预案进行反思,总结得失,并完成教学后记。
3教学方法
(1)项目导向:本课程教学过程中,以项目为导向,结合工程实例,在不同教学环节,要求学生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达到学习内容和实际项目保持一致,项目贯穿课程始终。(2)任务驱动:本课程可以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为项目主线,以招投标任务为载体,按招投标流程分解工作任务,让学生模拟不同角色完成招投标的具体工作任务,将工作岗位的工作过程和教学过程相统一,以任务训练单项技能,实现教、学、做合一的工学结合模式。(3)学生分组讨论:一方面,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发现该课程的难题,便于反馈给授课教师,同时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综上,一门课程的建设,应基于学生的能力培养,进行理论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内容的构建,另外,为达到教学的目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
作者:侯红 单位:西安翻译学院
乙方:***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以各自的优势联合投标,就进行联合投标并共同承担责任。
二、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以甲方作为投标主体,乙方作为施工主体。对投标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经费和施工完毕后生成的利润,甲乙双方有共同的义务职责并享有平等分红的权力。
三、投标书由甲方负责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在投标过程中,如需要乙方产品相关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乙方不得就本投标项目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和材料价格。
四、工程中标后,由乙方组织人员施工和管理,工程使用乙方的材料。
五、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技术和施工设备。所产生的材料及施工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甲方提前申报,甲方按申报额的50%给予批复,
六、甲乙双方的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施工方式及期限、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相应条款以联合中标后甲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联合中标合同对乙方有约束力。
七、乙方在收款时应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发票可以直接开给甲方,也可以开给招标方,以甲方要求为准。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有权将相应的税款扣除直接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八、工程中标确定使用乙方所材料后,乙方应保证按中标合同规定的期限及交货方式保证材料的供应,保证材料质量并不提高产品价格,保证按工期进度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如乙方违反上述内容或具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甲方有权更换材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定后对双方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十、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定或盖章后生效。
附:本协甲乙双方有向第三方保密的的义务。
甲方:
本授权书申明:_________(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任命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人,并授权该人在有关_________(合同名称)的施工、建成和维修方面,以承包人的名义并代表承包人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各方在此分别签字,以资证明。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