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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应急处理及急救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岱山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岱政办[20__18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及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岱山县卫生系统来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灾害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如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风暴、地质灾害、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火灾、爆炸、毒气泄漏、触电、坍塌、道路交通、海难等各类事故。
防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卫生系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防控与处置机制。
一、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1.为强化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向县政府提请启动有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指挥调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开展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与救治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需要在全县卫生系统内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负责向县政府请求各方面的支持,负责同县内各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本县医疗救护、调查控制技术力量不足时,向市卫生局请求支援。
(5)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有关重点区域或者传染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
(6)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7)对本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县卫生局分别设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小组、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和主要职责,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在县卫生局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信息收集和通报,联络和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物资准备、调配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2)预防控制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导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和实施应急控制措施、进行现场勘验、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作出评价报告;负责灾害事故后有关预防与
控制工作;协助进行现场救治。
(3)医疗救治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级医院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挥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协助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和预防控制工作。
3、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县第一人民医院应成立医疗专家会诊小组。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负全
责。各工作小组名单报县卫生局备案。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情况制定卫生系统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或传染病疫情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吝医疗卫生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
所还要根据职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2、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现场处置、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
器械、技术与人才等资源储备,保障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并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梯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现场调查与控制应急处理工作包,明确人员联系电话。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临床医疗救治等专业人员组成.
4、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达到实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应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掌握现场应急处理基本技能经常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对乡镇、村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 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5.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基本技术的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向全社会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
式,促进公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维持家庭及社区环境卫生。
6、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分别为我县本岛和衡山岛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定点急救医院和相关传染病定点诊治医院,应合理设置急救通道、传染病门诊、隔离观察室和病房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其他外岛乡镇,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先组成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治,
县第一人民医院随后组成医疗救护组给予援助。其他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自情况,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监测与报告
1,县卫生局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由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
2、本县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防保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县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有关信息和其他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疫情信息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突发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设立立24ij}时值班电话,随时接受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时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疫情信息。
4.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任务,建立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以及门诊工作日志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事件、
灾害事故和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
6,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初次报告,必须包括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类型、特征、时间、地点、范围、受害或伤亡人数、主要病(伤)情、事件的地区分布、已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内容,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作出进程报告。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制度规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向社会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
的信息。
四、应急处理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了解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应急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调查与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给予支持。
(一)预防控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
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确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与个人应积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采样与处理。
2、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现场卫生监测;突发事件的确证等。
3、各有关单位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并按照规定穿戴有效的防护衣具和携带相关安全警示仪器设备进入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相关现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对按照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抬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情况提出采取医院隔离观察、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
地点隔离医学观察。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出现异常症状,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的单位要立即通知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尽快运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规定对被隔离
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监督管理。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安置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并向居民、村民 宣传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6、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应以最快速度了解灾情,并根据灾害特点及变化情况,加强饮食、饮用水和环境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等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
7、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必要时经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家确定,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下列紧急措施的建议:
(l)临时限制关闭有关的公共场所,对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消毒;
(2)临时停工、停业、停课;
(3)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或者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对水源、供水设施以及食物采取卫生安全控制措施;
(5)对危险物品进行强制封存、销毁;
(6)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7)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8)根据需要设立隔离控制区;
(9)其他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紧急措施由县政府决定和宣布解除。
8、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和人员,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对疫区、疫点进行预防性、终末性消毒。对疫点的终末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因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并
按职责采取必要的隔离、消毒、身份确认、火化等处理措施。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在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提供卫生科普资料,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对易受感
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10,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报请县卫生局依法查处。
(二)医疗救治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各医疗单位接到医疗呼救或者救援指令时,启动医疗救护快速反应系统和运转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反应队伍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在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和调查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与
协助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救援。
2.医疗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填写清楚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随伤员流转。
3.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的人员,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诱、拒绝。接诊医生要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重症病人,要负责将病历复印件或原件随病人转送到有条件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收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人员,应当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医学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承担医疗救护的医疗单位在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由县卫生局请求市卫生局派员支援。
6、各医疗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内消毒管理,并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医疗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及缓冲带,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五、奖惩机制
1,县卫生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玉荣(镇 长)
副组长:刘 俊(镇组织委员)
成 员:徐晶(镇农业助理)、熊武川(镇政府办主任)、刘佑涛(镇财政所所长)、冯庆兵(镇食安办主任)、平锦宏(镇安监办副主任)、杨波(镇卫生院院长)、朱红如(**派出所所长)、尹必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朱万松(镇兽医站站长)、各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冯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市食安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安全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1.1工作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府发[20*]2号),制订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8.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商业局等。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统一对外信息口径。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备、供应工作。
2.1.5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f.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局等部门负责,并明确其中最直接相关的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2.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商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的建议。
县应急委员会负责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预警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c.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已经发生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国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3)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5责任报告人
(1)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级关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预案规定着手处理。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2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响应后,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对于发生在县内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县(市、区)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应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组织、协调和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4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对可能性或已经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驻县)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明确带班领导;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配备专用的电脑及其打印机等附件、传真等办公设备。
6.3医疗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相应级别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县卫生局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6.4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5技术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6.7经费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突发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8演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乡(镇)政府和参加演练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6.9宣传培训
关键词:急诊护士;群体性伤害;救治能力;培训效果
灾难一直伴随着人类历史,早期以自然灾难为主,近代文明以来人为造成灾难逐渐增多[1]。在面临各种突发或灾难性事件的威胁和挑战时,迫切需要迅速有效的紧急救援,而急诊护士是医疗救援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群体伤害救援应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训练一支具有反应迅速,医学理论基础扎实,专业信念坚强,技术精堪,高实践水平的急救专科人才队伍[2],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通过2012年1月~12月对本科的护理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规范化的培训效果观察,急诊护士应急救治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效果满意。现介绍如下。
1临床资料
我院急诊科配备护士14人,其中主管护师4人,护师4人,护士6人,均毕业于护理专业的大、中院校,全部接受过一般的护理专业训练。从事急诊护理工作长短不一,最长17年,有1人最短6个月,有1人,其他的从事急救工作在1~10年,均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规范的急诊专科培训,护士的理论水平和急救技能参差不齐。有2人未参加过大批量群体性伤害的救治工作,不熟悉群体性伤害的抢救流程。
2 对急诊科护士进行群体性伤害救治能力培训的必要性
突发性群体性伤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自然灾害、爆炸以及群体斗殴等引起的大宗伤员伤亡。如何提高发生后的救援能力,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使伤害的程度降到最小,成为广大急救工作者当前最迫切、最需要关注的问题。而急诊护理是可以体现用最小的数据、最短的时间和最佳的技能来挽救患者的生命、减少患者的痛苦的艺术[3]。因此注重对急诊护士的应急意识及救治能力的培养,使急诊护士具备应对群体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熟练的业务技能、科学的急救理念、扎实、全面的医疗护理能力,才能实现成功、有效的救治。
3 加强急诊护士应对群体性伤害事件的救治能力的培训
3.1培训目标强化急救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模拟演练训练,使护士牢固掌握大批量伤员的救治技巧。急诊护士由于平时应对群体群伤的救治实践机会少,容易导致对一些知识及急救技术的遗忘和生疏, 提示牢固掌握各种群体性、灾害救治知识不仅从日常抢救工作中积累还要通过不断学习获得和巩固。因此,对于群体性灾害事件救治知识的学习应与平时的培训相结合,关键时刻才能有效应对。
3.2培训方法
3.2.1注重急救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①对群体性伤害事件的定义、种类、特点及救治技巧培训和学习,增强急诊护士对群体性伤害事件的认识。②现场救治知识:包括护士的主要任务、伤情判断、检伤分类、伤员转运、登记统计、汇报程序等,增强急诊护士的现场救治能力。③急症护理知识:包括各类复合性损伤、烧伤、多器官功能障碍、颅脑外伤、骨折、休克、 挤压综合症等,增强急诊护士的急症护理知识。④大批量伤员的救治知识:掌握成批伤员的抢救流程,才能使成批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⑤自我保护知识:现场的救治原则是"先自救,后救人"。先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才能更好救治伤员。⑥做好现场伤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3.2.2 强化专业理论知识培训①组织护理人员参加医务科及护理部举办的急救技能培训及考核。如心肺脑复苏术、气管插管及气道维护技术等。②每月1 次业务学习,由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授课,均采用多媒体形式授课,内容涉及急救护理各个方面,如:专科病、常见病护理、各种创伤急救、急性脏器功能 衰竭的急救与处理、急诊护患沟通交流技巧、急诊常见法律问题和防范措施;常见急救技术,如基础生命支持、气道的建立及维护、急救监护技术、急救仪器参数的设置、调节与报警处理、除颤术、洗胃术等;③每月进行一次护理业务查房,通过本月抢救的疑难、复杂的病例进行分析、讨论,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的方式,加深了护理人员掌握该病的急救及处理方法。采取计划学习与随机学习相结合,根据平时急危重症的抢救情况随机提问相关的急救知识,每周制定几道题,供晨会提问,题目以小精、实用性为原则,让护士在临床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提升自己的综合救治能力。
3.2.3 加强各种抢救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制定每周操作示范及考核制度,每周进行一种抢救设备的使用及基本操作示范,由护长或高年资的护士随之抽考,不过关者督促其加强训练,要求人人掌握使用方法。尽量安排年轻的护士担任操作示范,然后大家点评存在不足之处,相互学习。通过反复训练,既锻炼年轻护士的胆量和表达能力,又使全科护士的急救技能、操作技能得到持续地巩固和提高。
3.2.4制定各种应急抢救预案及急救流程急诊科是发现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重要部门[4]。完善的应急抢救预案,规范、程序化的急救流程是成功救治成批伤员的关键,在护理人员的培训中加强对突发事件、成批伤病员的抢救程序及技术的培训,以便遇到类似抢救能沉着应战,忙而不乱。
3.2.5强化演练,提升护理人员救援应急能力突发性是突然发性的,不可预测的,涉及的伤员较多,处理起来比较混乱,要想在突发事件中发挥最佳的救护技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只有在长期反复的演练中才能确保预案在启动时顺利实施,通过经常性摸拟演练,强化急诊救护观念,提高急救人员的规范应急、应变能力。情景摸拟演练的方法:定期组织大型仿真急救演习,设置不同应急救援现场可能发生的场景进行摸拟演练,让参训者身临其境,完成各项实际操作,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培养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准确的应急处理能力,从而实现及时、妥善、有效的救治群体性外伤人员。①在进行突发性群体伤害救治演练中应熟练掌握急诊急救区域划分要求,即红区为病情危重、生命体征明显不稳定、危及生命的重症患者;黄区为病情严重,症状显著需立即处理的患者;绿区9为生命体征平稳、症状不重的患者。②所有参与抢救的护士由急诊科护士长统一指挥,具体分工:急救业务能力强的护士在红区;急诊本科室护士在黄区;外来援助护士协助急诊科护士在绿区。③每个抢救区域均安排有本科室责任心强、 经验丰富的护士负责管理各项抢救措施的实施。④由护士长事先设定模拟急救场景和内容,选派5名护士分别扮演以上不同区域的角色:A护士由资深的业务骨干担任,负责预检分诊组的管理及指挥工作,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的性质,受伤人数,轻伤、重伤人数到达时间,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伤员到达医院,预诊分诊医生、护士负责对患者进行分检;在短时间内迅速评估病情,准确分检,标志明确,分类救护。B护士负责急救组:根据分检结果,红色标志的患者放置抢救室,抢救护士采取各项急救护理措施,开放呼吸通道、静脉通道、吸痰、给氧、气管插管、监测生命体征等。开放绿色通道,竭尽全力使伤病员得到最好的救治。C护士所在组负责后勤、物资、联络及患者的转运、护送检查等工作,准备充足的急救常用的抢救药品、物品调集平车轮椅等搬运工惧,当储备的抢救设备和药品不能满足需要,汇报院总值班调配;D护士负责治疗护理工作组:负责输液、监测生命征、清创、包扎、记录、执行医嘱,维持秩序,观察病情,心理护理等。各角色要明确分工协同完成,指挥准确、得力,配合默契。演练结束进行总结,提出各自的指导意见,最后由护长进行全面点评。模拟演练提高了护士心理素质和协同能力及应对灾难事件的救援能力。
4 结果
14名护士培训后专业理论考核、急救技能的操作考核、综合应急能力考核见表1。
5 讨论
5.1当急性群体性伤害事件发生以后,成批伤员短时间内到医院就诊,因其突发性强、伤员数量多、伤情复杂、伤势严重,故对医院内的应急救护系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5]。发生急诊群体性伤害事件如何有序、高效、安全地收治成批伤员,一直是医院面临的难题[6]。因此,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是确保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畅通、便捷、高效的前提,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南和依据.加强对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是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的保证[7]。
5.2 加强护士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意识的培养急诊护士有如军队的"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平时应居安思危,加强急救技能及理论知识的培训,注重对护士的应急意识、急救情商的培养。如模拟情景演练等,培养一支反应灵敏、训练有素、业务过硬的急救护理队伍是应对突发大批量伤害事件的有力保障。
5.3加强与相关科室之间的协作是应对群体性伤害事件的有力保障。取得医院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才能保证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孙海晨,王一镗.灾难救援的人道理念[J].中国急救医学2013.33(1):95-96.
[2]谢少清,朱禧庆,朱娟,等.论急诊专科护士的职能定位及发展[J].现代护理,2006,12(28):2663-2665
[3]张亚卓.我国急诊护理的现状与展望[J].中华护理杂志,2005,21(12):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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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佩仪,江慧琳,许松青,等.群体伤害事件原因及特点的分析[J].岭南急诊医学杂志,2007,12(5):359-361。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院前急救部门包括各级急救中心、急救站以及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的医院急救部门等。院前急救力量是有限的,而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受伤人数往往是不可预料的,因此目前多数城市的院前急救部门值班力量往往不能完全应对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突发事件。
笔者结合十多年的院前急救工作经验,提出院前医疗急救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系列应对措施。
1树立危机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1.1制订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常见、多发及很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重预案应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分级实施方案、应急处理流程和重大突发事件调度、医生、驾驶员、后勤保障各岗位工作流程。将处置预案制作成为手册或图片上墙,便于平时学习,一旦发生,不至于慌乱,可对照执行。
1.2加强急救分站建设,完善急救网络,缩短急救半径:重大突发事件非人所料,时间急,伤情重,急救人员应在短时间内到达现场。一个城市应根据面积大小、人口多少,合理设置急救分站,缩短急救半径,将急救半径控制在3公里左右,到达现场时间控制在5~10分钟。另外在突发事故多发地区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可设置急救分站或急救点。
急救分站建设不是急救中心自身能够完成的工作,必需要政府投入资金建设和运行。以无锡急救中心为例,无锡市急救中心目前在无锡市区已建立急救分站7个,白天10辆值班车,晚上8辆值班车,承担无锡城区和乡镇院前急救任务,基本达到市区5~10分钟、郊区10~20分钟到达现场。
1.3加强院前急救装备和设备。
1.3.1配备先进的各种急救车辆:如急救监护车、急救指挥车、急救装备车、普通急救车。尽可能达到每5万人配1辆车和每10万人配1辆值班车的标准。
1.3.2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建立120急救调度指挥系统,有线通讯、无线通讯。特别是无线电车载电台和无线电手机,具有群呼功能,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非常方便,急救单元与调度中心之间、各急救单元之间信息传送非常快。
1.3.3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除按照救护车器械设备配备标准外,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如防护服,防毒面具等。应对大型事故多人受伤时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担架。
1.4加强急救队伍建设,经常性进行急救演练:(1)根据急救岗位要求进行急救业务培训。(2)以急救小组为单位进行急救业务培训。(3)定期进行多个急救小组合成演练。(4)模拟不同性质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急救演练。(5)与不同应急单位协同进行急救演练。
1.5加强对市民急救知识的普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现有的急救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市民对重大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知识相对于发达国家市民比较贫乏,因此必须加强对市民急救知识的普及,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普及。同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急救技能培训,如警察、保安、司机、服务员、社区干部、中学生等。我中心近年来,通过与多种媒体合作积极开展急救知识宣传和急救技能普及工作,一方面提高了120急救电话的公众知晓率,呼救量逐年上升;另一方面,市民自救互救意识明显加强,降低了现场伤员的死亡率。
2快速反应
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要求所有急救人员随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叫随到;要求值班人员达到“一分钟调度、一分钟出动”;要求非值班人员在接到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节假日加强急救值班力量,有重大活动时急救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医疗保障。
3提高急救人员现场处置能力
3.1现场初步分诊:成批伤员的处理,要求在现场分诊,一般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医务人员担任分诊医生。根据伤情轻重进行分类:轻伤(绿色标记):基本生命体征正常,可以走路、症状较轻,如一般性的擦伤、挫伤;较重(黄色标记):只要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一般不会危及生命,否则伤情会很快恶化,如骨折、出血、眼伤等;重伤(红色标记):危及生命体征者,出现窒息、昏迷、大出血、多发性创伤、严重中毒、休克等;死亡(黑色标记):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
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分诊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如当急救人员无法到达第一现场时,只能在对已发现伤员进行处理;当第一辆车到达现场后,要决定是现场分诊还是立即对某个重病号进行现场急救,作为现场急救人员,要有全局观念,先简要分类然后处理。
3.2应遵循的现场急救原则:先排险后施救,先救命后治病(伤),先救后送或边救边送,先重伤后轻伤。
3.3现场急救处理措施:要求快速、及时、有效、安全。包括解救伤员、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有效止血、包扎伤口、固定骨折、保存器官、搬运伤员、预防再次损伤、对症处理等。
3.4分流后送:重伤员先在现场急救,维持生命,然后送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较重伤员先应急处理,对症处理后送三级或二级综合性医院;轻伤员一般处理后送二级医院观察;死亡者原则上要做心电图检查,尸体移交有关部门善后处理,检查医务人员要及时补记急救记录。
4加强与其他应急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急救中心必须加强与公安、消防、疾控、安监、接收医院等多个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
4.1平时与各应急单位建立联系,熟悉对方工作流程,建立联动机制,确定联系人,建立通讯联系表。
4.2平时与各医院加强联系,了解各家医院情况,建立通讯联系表,建立热线电话,便于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
一、总则
(一)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危害,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以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体成立指挥中心,以附中、幼儿园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织机构见附图。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四)适用范围:附中、幼儿园。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决策机构: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决策及指挥。
2、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
(二)组织体系框架:见附表1。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学院及附中、幼儿园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预警支持系统
校园网系统、电话通讯系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的报告顺序是:发现人-——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学院职能部门——学院主管领导。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报告顺序进行传递,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确认,分清事件的等级,由决策机构进行决策处理。
(三)通讯
张**:136********* 孙**:137******** 刘**:137*********
黄***:138********** 李**:130********* 李 春:138*********
(四)指挥和控制
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由工作组进行现场控制。
(五)紧急处置
处置队伍由指挥中心统一调派,分突发事件类型落实处置措施。
(六)救护和医疗
学院卫生所负责事件的现场救护以及医疗防疫;对轻伤人员进行处置,并协同运输组将重伤人员护送到上级医院。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可能涉及的应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病、饮食安全等方面的自防、自救教育,明确安全防护的工作流程,同时提供必要的防护器械。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引导和教育学生按照日常行为规范行事:有序出入,分批离校,不聚集,遵守交通规则;建立课间、课外教师值勤制度,加强对学生假期安全的教育;
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洗手,饭后漱口。教育孩子讲文明、讲礼貌:不打架、不骂人。
紧急情况下的学生疏散撤离由带班教师及学院专门人员统一组织。
(九)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密切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密切结合的安全工作网络,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
(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件发生后,由学院保卫处负责事件原因的调查工作,学院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事件的检测与后果评估,并形成处理意见。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学院配合公安、消防及其他专门机构的工作,对事件进行调查、检测与评估。
(十一)新闻报道
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发送事件的相关信息,以警示他人,防微杜渐。
(十二)应急结束
事件处理完毕,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保卫处负责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并从各种媒体上获取相关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机构、人员名单参见附表1;
救援药品主要有绷带、消毒水、止痛药、消炎药等;
学院车队为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急救车辆;
医疗保障主要有上级医院的帮助;
学院保卫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提供安全保障;
由学院财务处的提供财力支持。
(三)技术保障
牡丹江消防支队、牡丹江市传染病防治中心、牡丹江市医院、温春派出所、牡丹江市公安局等。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预案、报警电话在校园网上共享,同时在必要地点张贴;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常识讲座。
2、培训:由人事处对特殊岗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可能涉及的教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应急自救与互救教育。
3、演习:保卫处组织、实施各种突发事件的演习。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场所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疏散演习、应急救援演习等。频次要求每学期不少于二次。
六、后期处置
(一)对在突发事件中受伤的师生员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对在事件中伤情较为严重的,学院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对污染物的处理按照国家废物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发动学生捐助,同时向社会广泛求助,得到的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三)为应急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且及时理赔。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应急经验的总结,同时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对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的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以及依法追求其刑事。
本预案由***********制订与解释,由学院保卫处备案。
八、附件
《***********学生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附表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报 警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
通讯组 安全保卫组 人员疏散组 后勤组 运输组 救援组 医疗组
结 束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1 建立应急领导小组
根据我国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管理办法》的指导,我院相应成立以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应急领导小组,安排总值班24 h院内值班,建立院内网络,公布信息下达命令,应急事件一旦发生,各部门相互配合,传染科、急诊科等重点科室能得到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各方面的紧急支援[1]。
2 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为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我们建立健全了急诊首诊负责制、抢救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急诊管理流程等10余项核心管理制度;建立了各种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作为理论和实际行动的指南和依据,并将各种制度和应急预案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定期学习考核。
3 成立并培养应急救护队
成立应急救护队,队员组成为急诊科所有的医护人员和相关科室的高年资医护人员。每天的工作安排是急诊值班医护人员为一线,在院听班的急诊科医护人员为二线,各相关科室医护人员为三线,随叫随到。同时定期地组织应急救护队员进行急诊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要求熟练掌握抢救仪器应用、心肺复苏、穿刺插管、包扎固定、消毒隔离等各种技术。不定期模拟群发传染病、中毒、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况,进行突发应急预案演练,培养医护人员具备熟练的急救技术,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准确的应急处理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救援综合应急能力,使应急队伍常备不懈、训练有素。
4 建立紧急总值班报告及信息反馈系统
强化汇报责任制度,公开紧急报告电话,做到人人皆知,
作者单位:264200 山东省威海市立医院耳鼻喉科
建立一个有效的紧急事件报告系统,完善紧急事件报告的流程。当有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接到信息的人员要马上汇报科室领导及总值班,总值班迅速做出反应,根据信息指派相关科室立即赶往突发事件地点,这样能为突发事件应对的启动和控制赢得宝贵时间,科室领导做为现场指挥官,让工作紧张有序,迅速有效,掌握患者到诊时间、数量、病情及去向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总值班。
5 规范现场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队伍启动,到达现场后,需院前急救的将患者脱离现场,安全转运,急救原则是先救命再治伤,先重伤后轻伤。疑似传染病的进行医学观察,尽快查明原因,感染管理人员现场指导,快速消毒隔离,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为了有效缩短患者的检查、分诊的时限,以最快的速度使患者得到有效分流和及时救治,护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医生做好患者分诊、转运及护理工作,对成批伤员救治应用红黄绿黑伤员标示卡,明确伤者身份、病情及指定医护人员责任,使工作有条不紊。
6 及时积累总结经验
针对每次突发事件救治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深入剖析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认真研究突发卫生事件的特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发现应急工作各环节的问题,如部分医务人员对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意识,反应速度和政治敏感性等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以便及时发出指令和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的工作还要考虑地更细致周到;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感染管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该发生的传染病流行、院内感染和交叉感染[2]等等。医院对不足之处做出调整改进,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制度及程序,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处理得当,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运用一定的模拟情景,使学生在接近现实的情况下扮演某种角色,进行技能训练的一种教学方法。
1.1建立ICU病床单位,配备相应仪器设备 模拟病房内建立基础病床单位,装备中心氧气管道、中心气源、监护仪、心电图仪、呼吸机,呼吸气囊、气管插管模型、负压吸引装置、心肺复苏模型人等。
1.2理论授课打下情景模拟教学理论基础 由护理带教老师、呼吸机工程师、临床医生等授课,主要内容包括:呼吸机工作原理、呼吸系统解剖生理、呼吸管路安装、呼吸机基本参数调节、常见报警原因及处理、操作监测技术、语言交流等。
1.3单项操作模拟示教和演练 包括呼吸机管路安装、参数调节、气管内吸痰、翻身扣背、更换气管插管固定带、各种报警的监测及处理等。在实际模拟演练过程中,带教老师还可以人为设置障碍,比如:输出输入管路连接错误、积水盒倒置。
1.4设计模拟教学教案 ①重组教学内容,设计临床模拟工作任务。将基础、专科护理操作与理论知识整合,我们将呼吸机应用管理分为:呼吸管路安装、基本参数调试、常规护理操作、人文关怀、报警监测排除、应急事件处理等6部分内容,每一部分再结合科室患者情况,设置4~6个不同操作项目。比如:常规护理操作部分可再设置气管内吸痰、更换插管固定带、翻身扣背、口腔护理、拔出气管插管等操作项目;应急事件处理可包含停电、停气、意外脱管、气囊漏气等意外事件处理。这样,就可以根据每部分涉及一项操作,6项操作连贯起来,再结合临床模拟出不同的病历及场景,编写护理工作任务若干个。设计时针对临床护理常见操作环节,完成呼吸机应用系统、完整的工作流程等。②编写护士临床模拟工作手册。列有模拟工作任务、相关的护理理论和技能、分组要求、完成质量等;运用启发式教学。③鼓励护士自行查找资料、分析案例,将临床常见问题融合到演练中,提高护士临床技能运用和综合思维能力。
1.5情景教学实施 课前准备教师安排模拟演练时间、实验室和用物,组织好师资队伍。将临床模拟工作任务与背景资料提前1周告诉给护士,下发护士临床模拟工作手册,让护士充分预习,进行查找资料、分组、小组讨论和角色分工。一般护士4人为一组,分别扮演医生、责任护士、辅助护士和病人,相互进行角色轮换。
模拟演练实施:①小组模拟演练。每个小组按角色分工进行临床模拟工作任务进行演练,实施呼吸机安装调试、护理措施、健康教育或配合医生抢救等,并做好护理记录。
要求护生以病人为中心,将理论知识、护患沟通技巧及护理操作融合在一起,力求操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动作紧凑流畅、熟练准确。小组模拟演练时,教师边观察边指导,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和找寻护理问题,组织护士共同分析、相互讨论,充分提供给学生自我发展的空间。演练过程中,特别强调任务完成质量和准确性。②演练结束后,所有人员共同探讨、点评,指出优缺点。③再次模拟演练。护士在总结第1次演练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教师点评再次进行演练,同时在课外活动时间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分组换角色练习,直到熟练掌握所有护理操作。
1.6综合模拟考核 考核由3名教师共同参与,考前教师统一确定评分标准,明确考核程序,选取模拟工作任务。考核以责任护士为主的各项操作。具体过程为:①准备工作:责任护士抽签决定模拟工作任务,准备用物。医生由带教老师任职,模拟病人由事先经过训练的护士担任或护理模型上进行(病人语言由一监考老师代替表达)。②现场考核:责任护士根据模拟的临床情况,完成护理任务,并对监考老师设置的患者病情或描述的模拟情景进行分析判断、作出相应决策,完成相关操作,并回答老师的提问;对于需要他人合作的项目,可以指挥老师或其她护士协作完成。③成绩汇总:监考老师汇总评分意见,讨论作出最后评价。
2 教学效果评价
2.1呼吸机模拟教学是护士掌握呼吸机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 呼吸机应用实践性很强,很多的应急操作处理事件,在临床工作短时间内可重复操作的可能性很小,因而综合模拟教学成为培养呼吸机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2.2提高护士应急处理能力 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模拟教学缩短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之间的差距[4]。新护士由于临床经验缺乏,所学知识仅仅停留在理论上,当真正到临床参与治疗特别是急救时就显得忙乱无措。通过大量、反复的模拟工作任务训练,护士将知识点和操作技能有机结合起来,对呼吸机应用的整个过程有了一个清晰的、感性的认识。在呼吸机使用过程中,护士根据病情变化需要,综合分析各种报警原因,安全有效地为病人提供各项护理措施,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能够做出正确、快速的应急处理。
2.3提高技能训练主动性 在传统实验教学中,教师是主体,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和技能,抑制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设与学习主题有关的、真实的、富有挑战性的情景、能够调动护士的好奇心,引发护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人文关怀部分,护士通过“角色置换”,体会到患者心情、需求,以及与护士进行有效非语言交流的渴望,更激发护士对多学科理论知识和综合技能的渴求。
2.4提高护士团队协作能力 危重患者的救护讲究的就是快、准、合作精神。呼吸机应用护理过程中,很多操作不可能单靠某个人的力量就可以完成,必须依靠团队合作。尤其应对在突发事件时,医护、护护之间默契的配合,能为患者赢得更多救治时间,确保患者安全。
总之,情景模拟教学作为在ICU护士呼吸机应用培训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护士护理实际操作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情景模拟教学可以在短时间内,使护士在仿真的情景中,接触到临床实践护理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情况,模拟解决、处理各种问题,并反复练习,有效提高护士的病情观察能力和应急抢救能力,减少了呼吸机应用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1]俞森洋.现代机械通气的监护和临床应用.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659~713.
[2]梁晓婷,杨国忠.我国呼吸机发展现状及趋势[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8,14(1):30.
1.1一般资料
将2017年1月到2017年12月口腔专科实施流程管理期间视为实验组,将口腔专科实施常规管理期间视为参照组。每组各包含20名护理人员,其中参照组中护理人员男女比例为3∶17,年龄22岁到38岁,平均(26.0±2.3)岁。实验组中护理人员男女比例为4∶16,年龄22岁到37岁,平均(26.1±2.2)岁。组间一般资料比较无显著差别(P>0.05)。
1.2方法
1.2.1制定突发事件管理流程
基于近5年口腔专科医院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突发缺氧的处理流程》《急救药品、器械管理流程》《过敏性休克的处理流程》等相关文件[1]。以明确的管理制度为护理人员各类专科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更多参考材料,使护理人员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期间能够有章可循,且保证行动快速有效。
1.2.2注重突发事件应急培训
口腔专科定期展开组织讲座与分组学习活动,定期为护理人员介绍常见的疾病知识、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等[2]。开展分析学习活动,相互交流,介绍工作期间的经验等,增强每一位护理人员的疾病知识掌握能力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具体的应急培训内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突发事件的内涵、特征以及诊断与风险评估方法等。②突发疾病的救治方法,突发非医疗事件的处理方式等[3]。③日常与患者沟通的方式,面临突发事件期间的沟通方式等。基于患者的心理予以针对性护理引导,对患者实施必要的行为指导与心理疏导。④指导护理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自身的防护知识掌握能力,具体包含自我防护意识、现场防护意识等[4]。其中自我防护意识主要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需要注意避免发生医院感染,避免患者及其家属的非法攻击行为对其身体产生伤害。现场防护具体即为保持良好的就诊环境,使护理人员能够更加专心地开展护理工作,积极处理突发事件等,保持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1.2.3强化突发事件技巧指导
以小组为单位实施突发事件操作技巧的指导,可以通过创设情境、模拟突发事件等方式展开。具体内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基础生命支持技能,比如外伤包扎的方式、止血的方式、固定的方式以及搬运的技巧等[5];②心电监护仪的应用方式,除颤仪、呼吸机以及输液泵应用的方式等。
1.2.4增强护理人员协调能力
以考核或者情境模拟的方式,对护理人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进行检验。训练期间注重护理人员心理素质的构建,使护理人员能够在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保持积极的处理态度,且通过合理选择案例的方式,增强护理人员的应急处理效果。基于案例学习相关的口腔专科突发事件处理方式、处理中需要注意的各类问题等。现场模拟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各类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且加以针对性分析,力求提升每一位护理人员的口腔专科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6]。
1.3评价标准
在差异性的管理方式下对全员理论知识考核结果、操作技能考核结果及护理差错发生率进行对比。
2结果
2.1两人员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评分对比
两组患者在管理前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评分比较无显著差异,管理后实验组护理人员理论知识考核评分、操作技能考核评分显著高于参照组患者,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2.2实验组与参照组护理人员差错发生率对比
参照组发生6例护理差错,其中电脑录入差错2例,医嘱核对错误3例,用药不当1例。实验组未发生护理差错,两组差错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3.1提升口腔专科护理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明确的管理流程制定,能够使护理人员跟随着具体的护理流程展开工作,了解常见的突发事件以及有效处理的方法。增强口腔专科突发事件护理人员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更加有信心地展开工作,提升其团队合作能力。
3.2扩展口腔专科护理人员的视野
口腔专科护理工作期间流程管理的应用,能够拓展口腔专科护理人员的视野,使其视野不再局限于专科范围中,而是拓展到综合医疗学科、社会学科中,更加积极展开护理工作,增强自身的专科护理能力,且逐步向“全科”护理人才方向发展。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订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组织指挥应急防病与抢救工作,负责技术力量统一调配,保证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直接参与事发地临时现场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临床医生及护士长。
(二)、应急处置
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有关规定,防治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合作为主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防治机制。
1、应急与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一旦接到医疗呼救或者求援指令时,必须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医疗救护,并及时分流转送。
2、应急与抢救
接诊医师遇到老年人突发性事件,在上班日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科室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急救,分析病因,明确诊断,制订应急治疗方案,开展应急处理措施,必要时请求上级医院有关专家会诊。
3、应急与组织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受害人数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信息分析、科学评价、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全体成员必须处于时刻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听从领导小组派遣,离开本地区要经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
各职能科室要负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明确任务和职责,把本次体检老年人的生命安危放在第一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工作。
建立生命绿色通道,卫生院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伤老年人时,实行优先收治,先抢救,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4、宣传教育
参合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是政府对农村老年人的关爱,我们应该充分做好突发事件有关知识和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的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顺利完成本次参合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关键词] 新护士; 急救理论知识; 急救技能; 培训
[中图分类号] R473[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7-159-01
急诊是一门新兴的医学综合专科,专业技术独特,实践性、应急性强,它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灾害事故、中毒以及突发性疾病,工作繁忙,在临床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新护士接诊病人的时候,要么茫然不知所措,要么应变能力不如高年资护士,这给抢救工作带来不便,影响抢救效果,因此加强新护士急诊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提高她们的急诊核心技能、应急能力、综合素质和工作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我院急诊科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新护士急救技能和知识的培训计划与措施,并不断改进与完善,收到满意效果,现介绍如下:
1 培训内容
1.1 急救技能的培训:包括专科急救仪器及专科操作的培训,科内常见急危重症抢救程序;抢救病人时的医护配合,院内急危重症患者的安全转运,突法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
1.2 急救理论知识的培训:包括抢救车内的急救药品的名称、剂量、作用及用途;各科应急预案,其它与急救相关的知识培训。
2 培训方法
2.1 培训员及护理小组长:由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能力较强的主管护师担任,专门负责本科毕业1-3年新护护士业务技术的培训,并定期参加护理部的培训及考核。
2.2 急救技能的培训
2.2.1 总结近年的抢救病例、常用抢救仪器、专科操作和医生的建议,制定新护士急救技术操作培训表,要求掌握的急救技术操作。首先集中由培训员示范讲解要点、难点,分组由护理小组长负责指导完成练习,对一些不规范、不合理操作及时指出并讲解,反复训练至熟练为止。
2.2.2 抢救时医护配合很重要,护士长定期(每月1-2次)总结抢救病例时医护间存在的薄弱环节,护理小组长针对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培训,使下次不再犯相同的错误,在病人的转运及护送中曾出现的问题(氧气管脱落、尿管脱出、输液管接头脱出未发现、改变后致病情变化等)集中练习,大家共同探讨改进,提高院内患者的安全转运。
2.2.3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每月进行1次模拟突发事件的演练,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性指派高年资护师进行急救护理应急预案的演示,力求将语言记忆上升到形象记忆,突破了在理论学习中的局限性,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使新护士加深印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2.2.4 增强抢救意识:新护士应在短时间内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并有抢救意识,因多数急诊病人病情危重,护士一般不易获得病人提供的病史,因此急诊科护士应认真观察病人、监测生命体征,通过简捷的询问病史和体检,及时了解和判断病情轻重,使自己心中有数,做到早诊断,早抢救,争取抢救的时间,减少医疗隐患及纠纷。急诊科新护士还要在短时间内熟悉各种急救药品的、药品的放置地点,掌握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洗胃机、气管插管、除颤机、套管针、电动吸引器等抢救仪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持各种抢救器械、物品、药品处于备用状态,每年举行2次的新老护士急救技能比赛,平时采取模拟训练法,强化这些抢救仪器的操作程序,这样在实际抢救中就能从容应对。新护士实行一对一的带教:由年资高的护士跟班带教, 进行有意识、有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式的讲解,让新护士带着问题看书、看示教,增强抢救意识。
2.3 急救知识的培训:加强临床急症知识的学习,提高快速正确的分诊能力,以免病人在各科之间踢皮球,为抢救急症病人赢得宝贵时间。而要达到快速正确的分诊能力,除了靠实践经验的积累外,还须不断的学习临床急症知识,了解临床各科急症的病情特点,如内、外、妇科急腹症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同时应熟练掌握各种急症的抢救程序。现举2例,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如内科急性心肌梗塞的急救程序应为给氧药物止痛、镇静心电监护建立静脉通道补液应用心律失常药物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及胸痛症状。又如外科四肢大血管损伤病人的急救程序应为保持呼吸道通畅控制活动性出血(伤口包扎)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病人的生命体征及意识变化)配合医师做好皮试、配血、留置尿管等术前准备。
3 讨论
3.1 规范的专业培训计划有助于又快又安全地获得专业训练。本科从2006年至至今年没有出现抢救患者时因技术过失而引起的投诉和差错。医生对护士急救技能及抢救配合的认可率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