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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意义

时间:2024-01-04 11:52: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竞技体育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竞技体育意义

第1篇

关键词 现代大众竞技 篮球 职业竞争能力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和最具有意义的体育活动。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不仅具有当代大学生体育能力与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坚实基础意义,而且更具有突出的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一、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

我们只所以称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这是因为:

(一)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奥运项目

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典型的奥运项目,而奥运项目,则是全世界最高级的通行文化。它的高级,体现在这种游戏的精神之伟大、难度之高和艺术性之强、健康意义之巨大,这都是为全世界所公认的。

因此,作为奥运项目的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无疑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

(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终身体育项目和市场体育项目

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是终身体育项目和市场体育项目。所谓“终身体育项目”,即是运动年龄跨度较大的体育项目,是现代体育教育最为重视的条件或内容。所谓“市场体育项目”,即是项目在场地器材占有与使用方面、在公众参与性方面具有社会市场和人气的体育项目。凡终身体育项目和市场体育项目,都会具有“一朝投入,广泛受益,终身受益”的突出特点,而凡能具备这一突出特点的项目,都是必将能够获得最佳体育教育教学效益的项目,亦即都是最佳体育项目。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就是这样的项目。

因此,作为市场体育和终身体育项目的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无疑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

(三)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既是奥运竞技的同时又是娱乐活动的项目

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既是奥运竞技的同时又是娱乐活动的项目。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讲,再完好的项目,如果缺乏娱乐性,它也会变得不完好。因为,没有娱乐性,通常运动起来,人就总不会那么来劲,也总不会那么有热情,而不那么来劲不那么热情的运动是不可能产生最佳体育效果的,也是不利于坚持运动与持之以恒的。显然,存在着这种缺陷的项目,又怎么能成为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呢?我们必须明白:仅有娱乐而没有竞技的体育项目,没有刺激、没“劲儿”;而仅有竞技而没有娱乐的体育项目,“味儿”不全、枯燥(如田经运动);只有竞技和娱乐俱全的体育项目,才能完全称之为最佳体育项目。显然,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既是奥运竞技又同时是娱乐活动的项目的现代大众竞技篮球。

因此,作为既是奥运竞技的又同时是娱乐活动的项目的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无疑是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

与其他体育项目相比,无论怎么讲,最佳体育项目都更加要具有体育意义与作用。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最佳体育项目现代大众竞技篮球,无疑是当代大学生体育能力与职业竞争能力培养最具有基础意义的项目。

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具有突出的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不仅是当代大学生体育能力与职业竞争能力培养最具有基础意义的项目,而且更具有突出的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一) 其活动的心智技能要求对职业竞争能力的培养具有突出作用

职业竞争能力是要靠高标准要求的心智技能来支撑的,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则是较小球要求更高的大球技能游戏,是要求心灵手巧和动作能力极高的、用手打的球要与巨人对抗、与超强敌人决战的竞争游戏。不仅如此,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还是要求社会活动能力极高的团队斗智游戏(不需要小球个人英雄主义的,不是一招一式能够决胜的)。显然,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具有心智技能培养的作用,具有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二) 其活动的理智行为要求对职业竞争能力的培养具有突出作用

职业竞争能力是要靠有严格标准要求的理智行为习惯作保障的,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则正是一种最具严格游戏特点的竞争活动,正是最符合“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要求的有序竞争活动,正是一种具有“操作准确性高、操作控制性强、操作组织性强、攻击目标毅力性强”特点的理智竞争活动。因此,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具有理智竞争意识与能力培养的作用,具有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三)其频繁的社会竞争实践性对职业竞争能力的培养具有突出作用

职业竞争能力是要靠频繁的社会竞争实践来锻造的,而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则正是日常群体性、对抗性最强的一种竞争实践活动。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参与的人数多、对手多,关于竞争的体验与认识,能够使参与者更加见多识广。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几乎是活动最方便、最经常的体育活动,只要打半场就有竞争,它的频繁的竞争的机制,是其他项目都难以相比的。因此,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具有频繁的社会竞争实践性,具有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应把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作为大学体育教学的重点科目(特别在职业技术学院的男生中),应把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作为现代大学的主流体育活动,应把现代大众竞技篮球作为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重要培训内容。并且,要进一步大力挖掘现代大众竞技篮球对职业竞争能力培养的潜在作用。

参考文献:

[1]熊晓正.体育概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3.

[2]谭华,李勤.我国体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J].体育学刊.2003(2):8-11.

[3]李鸿江.学校体能教程[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6.

第2篇

关于体育竞技行为的概念,学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是指在直接对抗性比赛中造成他人伤亡的暴力行为;有人认为,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是指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对竞争对手所实施的伤害行为;有人认为,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是指运动员之间以及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在竞技场所发生的侵害肉体的体育行为;还有人认为,体育竞技误伤行为是指运动员之间在体育比赛中发生的因过失致人伤亡的行为。以上观点主要存在以下缺陷:其一,将体育竞技的性质界定为伤害行为。体育竞技是运动员有形力量的释放,既可能造成一定的伤害结果,也可能造成死亡结果,因而将体育竞技界定为伤害行为是不确切的。其二,将体育竞技可能损害的对象仅限于运动员,尤其是竞争对手。无论是直接对抗性比赛,还是非直接对抗性比赛,体育竞技可能损害的对象都不仅限于竞争对手,还包括其他人,甚至运动员自己。其三,将体育竞技的主体扩大为教练员。这并不符合体育竞技本身的涵义。其四,将体育竞技致人伤害的行为限定为过失行为。诚然,在体育竞技致人损害的场合,运动员往往出于过失。但在某些对抗十分激烈的比赛中,如拳击、足球等,即使运动员在遵守规则的情况下致对手损伤,也很难排除主观的故意。其五,上述诸观点都没有揭示体育竞技本身的内涵。对此,笔者认为,所谓体育竞技行为,是指运动员在体育竞赛中为充分展现自己的体能技巧而实施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体育竞技的主体是运动员。运动员是体育竞技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与表现者,也只有运动员才能成为体育竞技行为的主体。当然,在正式的体育比赛中,往往还涉及到其他人员的参与,如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现场观众等。但这些人员只是为运动员的竞技行为提供指导、评判、服务、激励等,并不直接参与体育竞技活动,也就不可能成为体育竞技行为实施的主体。此外,参与体育竞技的运动员既可以是职业运动员,也可以是业余运动员。在当代社会,体育竞技并不仅仅只限于职业体育活动,还包括大量的业余体育活动。这些业余体育活动为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促进一国体育事业的繁荣,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某些世界性的大赛(如奥运会)中,甚至允许职业运动员与业余运动员共同参与,同台竞技。因此,体育竞技不是职业运动员的专利,体育竞技行为也并不仅仅只限于业务行为。第二,竞技行为只能发生在体育竞赛过程中。这里的体育竞赛,既包括正式的体育竞赛,又包括非正式的体育竞赛。正式的体育竞赛,是指比赛项目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组织机构认可并正式组织的比赛,如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甲A联赛、全运会、CUBA联赛等。非正式的体育竞赛,是指比赛项目未经相关机构或组织认可,或虽经过认可,但并非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机构正式组织的比赛,如拔河、校运会、年级篮球赛、民间散手比赛、日常训练比赛等。非正式的体育竞赛尽管未得到有关组织机构的正式认可,但却为一般社会观念所接受。不为一般社会观念所接受的比赛,如决斗等,不属于这里所讲的体育竞赛。竞技行为只可能发生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在赛前、中场休息时间、赛后均不可能发生竞技行为。第三,体育竞技是参赛运动员体能技巧的充分展现。开展体育竞赛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人体的生理潜能,将体能和心智发挥到极致。运动员正是在体育竞赛中,通过自身体能技巧的展现,不断挑战生理极限,超越自我。也正是因为参赛运动员精彩的体能技巧表现,体育竞技活动才会呈现出独有的魅力。若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并非展现体能技巧,而是为报复他人而实施暴力,则不能认为是体育竞技行为。第四,体育竞技是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体育竞技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造成损害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丧失。在直接对抗性比赛(如拳击、足球、篮球、橄榄球、跆拳道、相扑等)中,运动员之间存在着激烈的肢体接触,造成对方身体损害往往不可避免。在非直接对抗性比赛(如游泳、滑冰、体操、跳水、田径、赛车等)中,运动员之间尽管不存在直接的身体接触,但造成自身身体损害的现象也时常发生。此外,在体育竞赛中,现场观众、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也承受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如球员射门将球射偏,球飞向场外,致观众损伤;赛车手在加速时失控,连人带车撞出场外致他人重伤、死亡;投掷铁饼、标枪致他人损害等等。

2体育竞技行为刑法规制的根据

如何规制体育竞技行为,学界普遍认为,应排斥刑法对体育竞技行为的过度干预,在体育行规、行政规范、民事规范能充分调解的情况下,刑法就不应介入,即符合谦抑性要求。对此,笔者表示赞同。首先,单纯的违规行为或只造成轻微损害的行为,只需通过行业罚则(如警告、罚分、禁赛等)或民事责任即可解决,无需动用刑法进行规制。其次,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不慎造成自身伤亡的,不属于刑法所关注的犯罪类型。值得探讨的,是运动员在体育竞赛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形,刑法对此应如何规制,学界争议颇多。有人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进行说明,认为体育竞技行为实现的利益(体育事业的发展)更为优越的,就是正当的;反之,则需要通过刑法加以规制。利益衡量的立场是结果无价值,具有可考量性、可操作性的优点,但前提是两个具体法益的比较。体育事业的发展是一种抽象的社会法益,其与作为具体个人法益的生命、健康相比,孰优孰劣,则无从考量。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认为,相对于个人的损害而言,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是更为重要的。这无异于认为所有的体育竞技行为都是正当的,无需通过刑法进行规制。有人从“社会相当性”的角度来进行解释,认为不脱离社会相当性的体育竞技行为是正当的,严重脱离社会相当性的体育竞技行为则需要刑法的介入。社会相当性立足于行为无价值立场,并充分考虑结果无价值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理论包容性和解释张力,因而为多数学者所赞同。但社会相当性的概念究竟如何,其判断基准的模糊性和暧昧性则是公认的缺陷。持该观点的人一般都认为,应通过法益衡量、行为的手段、样态、主观意图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为社会相当性的判断提供明晰化的基准。有人从“被害人承诺与正当业务行为”的角度来进行阐述,认为在体育竞技中造成他人轻伤的,属于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之内,阻却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无需刑法的介入。在体育竞技中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的,属于正当业务行为的,阻却违法性,无需刑法的介入;不属于正当业务行为的,则需要通过刑法进行规制。一般而言,只要参与了体育竞赛活动,就可以认为同意对某种风险的承担。按照该观点,所有造成他人轻伤的体育竞技行为,无论是否违规,都排除刑法的规制,这是不合理的,有违依法治国的理念。另外,在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下,认为属于正当业务行为而排除刑法的介入,反之则需要刑法的规制,这无疑将大量的业余体育活动全部纳入到了刑法的规制范围内,是不合适的,不利于业余体育活动的发展。此外,正当业务行为本身的概念也是不明确的,也可以说,正当业务行为并没有为刑法的规制提供任何根据。还有人从“允许风险”的角度来进行论证,认为在社会允许风险范围内的竞技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具有合法性,排除刑法的介入;超出社会允许风险范围的竞技行为致他人伤亡的,不能排除刑法的干涉。但如同社会相当性一样,何为“允许的危险”,本身并不明确。笔者原则上赞同从“容许的危险”的角度来说明刑法规制体育竞技行为的根据。容许的危险理论主张,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危险行为,应根据其对社会的有用性和必要性而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现代科技社会,危险无处不在,甚至为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如铁路、航空、核电厂、科学实验等,若禁止一切危险,社会发展就将会停滞。只要行为人遵守一定的操作规则,保持应有的小心谨慎状态,即使造成了一定的侵害结果,也应当被社会所容许。容许的危险理论发展于德国19世纪末,它是以对社会有益为由而允许具有一定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理论,认为承受一定范围内的危险是社会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容许的危险理论不仅仅适用于危险行业,还适用于其他一切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危险行为。体育竞技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危险行为。体育竞技的开展和普及,对于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增强国人凝聚力、促进一国乃至全人类的精神文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体育竞技也蕴含着巨大的危险,需要运动员在竞技过程中遵守一定的比赛规则,履行应有的小心谨慎义务,将危险控制在社会容许的范围内。简言之,在容许的危险范围内致他人损害的体育竞技行为,是合法的,无需刑法规制;超出容许的危险范围致他人损害的体育竞技行为,则需要动用刑法进行规制。可见,立足于行为无价值立场并充分考虑结果无价值因素,运用容许的危险理论来说明刑法规制体育竞技行为的根据,是可取的。

3体育竞技行为刑法规制的标准

刑法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规制体育竞技行为,其实质也就是容许危险的范围问题,即什么程度的危险,必须容忍,而超越容忍界限的危险,则需要刑法的规制。关于容许危险的评价标准,有学者认为其存在具体的标准,如违反活动规范,又存在抽象的标准,如利益与风险的衡量、过度承担或违反查询义务。考虑到体育竞技行为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容许危险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下列几项:一、利益与风险的衡量;二、竞技规则;三、信赖原则;四、过度承担。这些也是体育竞技行为的刑法规制标准。

3.1利益与风险的衡量

利益与风险的衡量,是指危险是否被容许,要依据行为的社会意义加以评价。行为的社会意义越大,对社会越有益,被容许的危险程度就越高;反之,行为的社会意义越小,甚至没有任何的社会利益,被容许的危险程度就越低,甚至危险不会被容许。例如,飚车没有任何的社会利益,其必然被评价为超越容许的危险,在发生车祸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刑法的规制;相反,正常的赛车则属于体育竞技活动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被容许的危险程度较高,在容许的危险程度范围内发生致他人伤亡的情形,不能动用刑法进行规制;只有逾越了容许危险的范围造成他人伤亡的,才能动用刑法加以规制。又如,相约决斗没有任何的社会利益,同样会被评价为逾越了容许的危险,在发生任何伤亡结果的情况下,都不能排除刑法的规制;而拳击、跆拳道、柔道、击剑等正常的比赛项目属于体育竞技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可容许的危险程度较高,因而在容许的危险程度范围内造成他人伤亡的,排除刑法的规制;超越容许危险的限度造成他人伤亡的,才能运用刑法进行规制。一般在越是激烈的运动比赛中,越能激发运动员的斗志和潜能,越能体现体育竞技的精彩性和可观赏性,因而被容许的危险程度也就越高,如足球、篮球、橄榄球、拳击等。如果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要时刻担心可能发生的肢体冲突,那么这场比赛也就无法再进行下去,体育竞技也会丧失其应有的社会意义。而在并不十分激烈的运动比赛中,如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等,其精彩程度和可观赏性相对较低,因而被容许的危险程度也就相对较低。利益与风险的衡量是容许危险的一般评价标准,是其他各项评价标准的基础,其旨在通过社会利益与产生风险的衡量,来实现维护社会发展和保障个人法益的平衡。

3.2竞技规则

竞技规则,又称比赛规则,是指体育行业机构或组织根据比赛项目的性质、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的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障人身安全的成文规则。竞技规则包括公平竞争规则和安全规则。前者是旨在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规则,如田径比赛中的听从裁判口令、禁止使用兴奋剂,足球比赛中的手球、越位、假摔,篮球比赛中的打手、两次、走步,排球比赛中的触网等;后者是旨在保障运动员以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则,如足球比赛中的铲球、撞人、推人,篮球比赛中的撞人、拉人、推人,拳击比赛中攻击的部位等。一般而言,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行为只构成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并不涉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而违反安全规则的行为则往往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因此,作为容许危险评价标准的竞技规则,应当是指安全规则。竞技规则的创设,主要是为了减少、预防危险的发生,其通过对比赛场地、比赛时间、人员数量和装备、注意事项等明确规定,为竞技行为划定了一条抽象的危险界线。运动员只要遵守竞技规则,就能将危险控制在容许的范围内,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无需刑法的干涉;反之,运动员违反竞技规则,就是逾越容许危险的界线,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排除刑法的规制。如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允许正面铲球、侧铲球、侧后铲球,但正面铲球不得有不合理的冲撞,侧铲球、侧后铲球只有先铲到球再铲倒人才合理,而背后铲球则被禁止;若运动员正面铲球将他人撞伤,侧铲、侧后铲未铲到球而先将他人铲伤,背后铲球将他人铲伤,则不能排除刑法的规制。根据拳击规则,禁止使用拳头以外的身体部位进行攻击,禁止攻击后脑和腰以下的部位,对手倒地之后禁止攻击;若运动员使用脚攻击,攻击对方的后脑和下阴,对手倒地之后继续攻击,造成对手伤亡的,不能排除刑法的规制。根据棒球比赛规则,禁止投掷球手的头部,若运动员投掷球手头部致其损害的,则不能排除刑法的规制。值得探讨的问题是,轻微犯规致他人损害的,是否被容许。笔者认为,竞技规则是评价危险是否被容许的基本标准,只要犯规,无论是否轻微,都属于超越容许的危险。但轻微犯规一般不会造成他人伤亡,无需动用刑法进行规制。在个别情况下,轻微犯规致他人伤亡的,应对其因果关系作出评价。若行为人即使遵守规则也无法避免伤亡结果发生的,应否定因果关系的存在,排除刑法的规制;反之,则应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不能排除刑法的规制。此外,在激烈的运动比赛中,运动员往往处于高度紧张、兴奋的情绪状态之中,因此,即使违反竞技规则造成他人伤亡,也可能因为期待可能性减小甚至丧失从而减小甚至阻却责任。竞技规则是体育行业组织或机构充分考虑各项体育项目的一般情况而制定的,是评价容许危险的最基本、最低限度的标准。但在某些具体场合,危险是否被容许,还要借助其他标准来进行评价。

3.3信赖原则

信赖原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如果存在合理信赖被害人或第三人采取适当行为的情况,由于被害人或第三人不采取适当行为而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对此不负责任”。信赖原则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德国帝国法院的判例,最初只适用于交通领域,旨在呼应科技的发达,使顺畅的交通成为可能,现在则扩延运用到了医疗、企业管理等各个活动领域。信赖原则是容许危险概念的具体应用,其实质是通过危险领域各个参与者对危险的共同分担,来实现对危险的有效防控。即合乎信赖原则的行为,能实现他人对危险的分担,并未超越容许的危险范围,在他人未采取适当行动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无需刑法的规制;反之,不合乎信赖原则的行为,无法实现他人对危险的分担,逾越了容许的危险范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动用刑法进行规制。在体育竞技领域,信赖原则的运用是广泛存在的。如在田径运动比赛中,运动员一般能合理信赖现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遵守赛场安全规则,因百米冲刺而撞伤横穿跑道的行人,投掷标枪、铁饼击中粗心留在赛场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容许危险范围内的损害,无需刑法的规制;在双人滑冰比赛中,运动员之间往往都存在着充分信赖对方能实现对危险的承担,这种信赖即使在对方已经受伤的情况下,有时也是合理的,在完成高度危险的动作(如将队友抛出)时,因对方失误而造成其损害的,不能视为逾越容许的危险,无需刑法加以规制;在双人跳水、乒乓球、羽毛球双打、篮球、排球比赛中,队友之间往往也存在着合理信赖,在完成正常比赛动作时造成队友损害的,属于容许危险的范围内,排除刑法的规制。在无法合理信赖他人承担危险的场合,即使行为人遵守了竞技规则,也不能视为在容许的危险范围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排除刑法的规制。如田径运动员百米冲刺撞伤横穿跑道的小孩,因为无法合理信赖小孩能遵守赛场安全规则,因此逾越了容许危险的范围,需要动用刑法进行规制;赛车选手在加速时发现有人欲翻越护栏到跑道的,应停止加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合理信赖对方能采取一定的行动避免危险的发生。若继续加速致其损害的,属于逾越容许危险的范围,不能排除刑法的规制。值得探讨的问题是,违反竞技规则,可否主张信赖原则,如赛车手在比赛时服用了兴奋剂,造成他人损害时可否主张信赖原则。笔者认为,违反竞技规则,就已经逾越了容许危险的范围,无权信赖他人对危险进行分担,造成损害的,无法排除刑法的规制。但赛车手即使不服用兴奋剂,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的,可排除因果关系的存在,从而排除刑法的规制。

3.4过度承担

过度承担,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行为可能有害法益,由于自己的身体缺陷或缺乏训练而难以断定附随的危险,应当放弃不为,否则就是超越容许的危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责任。[

第3篇

关键词: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管理

一、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管理的必要性

1.提高教学效率

任何管理都有计划、组织、控制和领导等基本功能,协调人、财和物资源,以期更好地达到既定目标的过程。目前,管理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并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学校的教学管理也不例外,对学校体育教学开展有目标性的管理,同样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新课改的目标的重要手段方法。学校体育教学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一旦体育教学管理中存在漏洞,学校的体育课程实施是会出现问题的。因此,改善和加强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管理是有积极意义的。

2.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在体育教学中存在诸多管理问题。领导管理意识不强,主观随意性较大;没有合理的安排教学及保障训练开展,开展体育训练受到学校条件的制约;体育运动会受到诸多原因未能如期召开,体育健身宣传力度不够;体育学术交流和职称评定时,相对于其他学科带有明显的被歧视现象;在组织学生上体育课时,学生参与率有时候很低,体育训练时间被其他课程占用的现象常常发生;部分体育教师对工作热情不足,信心不够,等等。

以上这些现象明显都影响到体育教学训练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但在新课标和素质教育的要求下,需要学校提升体育教学管理能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同时加快体育教学训练管理步伐,是培养新时代人才的有力保障。

总之,对于学校教学管理而言,体育教学训练管理是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而且将体育教学训练管理看作是影响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是有意义的。

二、体育教学训练的管理内容

(1)教学组织的管理。学校教师组织是体育训练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依据学校体育教学要求和任务确定具体的学校训练项目、选拔优秀的运动员,构建出与学校教育资源、能力相匹配的教学管理体制。

(2)教师队伍的管理。体育教学训练的质量和水平是学生和教师共同努力的结果,尤其是教师的体育经验对于学生体育训练的兴趣和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注意选拔出一批技术技能过硬、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热爱学生的体育教师,同时,要有计划地评估出教师的业务水平、训练业绩。

(3)科学管理运动员。学校体育训练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学生运动员,要管理好学生首先要调动他们的兴趣和热情,开展有目的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训练习惯,激发他们体育训练的潜能。其次是抓好训练质量,尽管学校体育教训不像竞技体育那么激烈,但抓好教学质量要放在重中之重。

三、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融合性

第4篇

论文摘要: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分析了竞技体育与人社会化的关系,得出竞技体育活动也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体育教学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1、社会化

    社会化是社会学长期、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中写道:“社会化就是一个获得自己的人格和学会参与社会或群体的方法的社会互动过程。”社会化不仅对个人的生存、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社会的生存和有效运作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事实上,没有社会化就没有社会,通过社会化,社会文化才得以积累和传承,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而作为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发展人格、自我、角色借用。而要达到这些目的,必然经过一定社会化过程才能实现。

    社会化从一个人的幼儿时期开始,并持续一个人的一生。它不仅仅指“生物人或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同时也包括个人适应生活的整个过程。通过社会、家庭、学校的教育,从而逐渐学会社会知识、技能与规范,最终形成自觉遵守、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社会人。而体育活动特别是竞技体育能促使人达到对社会环境的良好适应能力,对提高人的社会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水平,成为社会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由体育活动的社会特征所决定的。特别是竟技体育活动中,既有互相协作配合,又存在相互竞争,同时又必须遵守一定规则进行。这种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形成交往合作,竞争遵守规则的意识和行为迁移到日常社会生活、学习、工作中去从而使我们发现许多人并不是自觉地以个体的社会化为目的而去从事体育运动,但却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或加速了自己的社会化进程。现代社会中,竞技体育对人的社会化功能越来越重要,它向人们提供社会规范教育的场所和实践社会规范的模拟机会,引导人们融进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体系,给少年儿童分配社会角色,并提供尝试各种机会,促进个性的形成和人格健全发展。

2、社会化内容与体育社会化的功能

2.1对杜会化内容的不同理解

    社会化是个人必须的,站在不同角度对人的社会化有不同的理解:

    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看:由于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所共有的产品,包括物质与非物质部分。从而保持社会文化的传递和社会生活的延续。这里社会化实际是一种文化内化进程。

    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社会化过程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学习的文化模式。人类行为是由遗传因素与后天环境共同决定。从人类最初期行为来看,婴儿的基本生理需要是与他人的早期接触中形成的。因此,父母与婴儿之间的互动,为儿童的人格与自我意识的发展做了准备。

    从社会结构来看: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承担一定的角色。按照乔治赫伯特·米德的角色借用理论,他将自我分为2个部分,在第二阶段中:“客我”在社会化过程中存在3种不同形式:模仿、嬉戏和群体游戏。这里嬉戏阶级实际上儿童装扮角色,角色借用指人们把自己想象为处于他人的角色或位置的角色活动,但并不真正理解所借用角色的意义,却开始重视他人的要求从而为熟知自己在群体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更好担当角色转化奠定基础。

    从社会心理角度来看: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强调个体与社会之间基本冲突。因此他强调在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基础和情感的力量,他认为儿童在早期社会化过程中形成人格终其一生而不变。虽然受到以后许多人的批评,但我们认为他所强调儿童在家庭中社会经历对儿童人格形成具有重要影响是正确的。同时他认为人格的形成是“本我”、“自我”、“超我”3个部分协调均衡的发展,一个人才能保持正常和健康。

    从以上不同分析社会化是人的一种本质的需要,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人格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2.2社会化的内容

2.2.1传授生存的基本知识技能

    人的社会化从婴儿时期开始,家庭承担重要责任,不仅包括基本生存的知识技能,而且还有系统的科学知识和技术,不仅促使儿童健康成长,而且使社会文化、人类文明得以传承。

2.2.2人格的形成

    人格是构成特殊个体鲜明特征的思想、情感与自我观念的特殊模式。“自我”是人格的一个重要方面。艾里克·艾里克逊认为人格发展8个阶段中的每个阶段都会有一种认同危机产生,对此处理得好会产生稳定的认同,形成完整的人格。这里显然把人格作为一个整体,但实际人格形成受家庭和社会两个最重要方面的影响,使人的社会化过程复杂和多元,从而使人的性格多层次、多角度。

2.2.3形成良好社会角度

    社会化的内容使教育社会成员按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不仅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承担社会角色,形成健康的互动。

2.2.4教导社会行为规范

    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社会规范,用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保持社会良好的运行,因此社会化过程也包括对社会规范的遵守,如风俗、习惯、法律等。

2.3竞技体育促进人的社会化

    体育的魅力在于它的竞技性。所以体育最早起始于劳动中,形成于文化的交流中。竞技体育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体育就带有祭礼性质,但已具有民族节日竟技性质。由宗教习俗的催发、文化交流的需要和城邦力量的显示,形成古奥运会。这样竟技体育对社会的第一个重要贡献是促进人的社会化,对儿童来说不仅使他们学习到互相尊重养成良好的社会态度、完善人格和道德问题的判断力,促进他们个性的形成与发展,而且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念,内化竟争的意义。

    总的来说,竟技体育促进人的社会化,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人竟技体育的社会化阶段。指青少年通过各种社会影响,认识竞技体育,产生兴趣,加人其中。

    第二阶段:通过竞技体育的社会化,指青少年通过参加竞技体育,在身、心、群诸方面发展起来为日后进人社会打下基础。

2.3.1通过身体教育和运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功能

    在婴幼儿教育期间,家人用练习坐、爬、站、跑等基本身体活动;在少年时期,各种游戏扩展孩子跑、跳等各种能力;青年时期,不仅发展了身体素质,培养运动技能,对健康形成良好的态度。因此:“良好的健康和充沛旺盛的精力是朝气蓬勃感知世界,焕发乐观精神产生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意志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源泉。”这些早期有益的训练,为他们健康的人格,适应社会的需要打下良好的基础。

2.3.2竞技体育对儿童社会规范形式的影响

    竟技体育运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活动。强烈的自身参与,激烈的对抗和频繁的人际交流,是它的鲜明特征。虽然竟技体育活动的规范具有强制性。但毕竟通过游戏、娱乐和运动体现出来是大家乐于接受的,又不会给人造成精神压力,由于规范培养使少年儿童进入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化过程。因而各种体育竟赛活动可以视为对社会法规和伦理道德学习的模拟过程。

    而且儿童对体育竟赛中竞技有一个较长的接受过程,早期(幼儿期)在集体游戏中各自做一些独立玩耍而已,不注重其他。中期(5岁左右),对竟赛中活动游戏规则视为神圣不可侵犯,拒绝变更游戏规则。后期(10岁左右)开始了解规则真正意义。开始重视相互尊重和合作的价值,使游戏和比赛更为公平。开始协商游戏变更规则,一旦竞赛开始,绝对遵守规则,因为这是他们协商、自治的结果。

2. 4竞技体育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形成,特别人际关系的影响

    通过竞技体育活动,使儿童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能力,特别能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因为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心理健康表现之一,也是一个人成材的需要。因此竟技体育活动的良好协作关系有利于培养以后工作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伙伴关系。

2.4.1竟技体育活动对人际关系的心理影响

    竞技体育活动,增加了人与人接触和交往的机会,缩短了距离。中国的乒乓球外交不仅打开封闭20年的中美外交上的隔阂,也开通台湾与大陆的联系。体育也是人生友谊使者,不仅增进人的相互了解,而且改变人的个性,形成完善的人格。它是青少年儿童的重要社交场所之一,对提高他们的社交能力、独立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竞技体育活动不仅改变、调整人的良好心态,同时也可以缩短人际交往距离,为现代人的社会化提供良好的渠道。

2.4.2竞技体育活动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合作精神

    合作被认为是当代社会最有价值的社会化行为之一。因为现代社会要获得成功必须相互协作,同时由于社会文明发展,而隔阂的产生,使合作遇到最大障碍,因此合作能力既是参加竞技体育活动的必备条件,也是通过体育活动需要发展的社会型能力。如足球的强大吸引力,在于其成员良好的合作精神的发挥。所以经常性参加各种竟技体育活动,既加强了个体的合作意识,又有利于个体团队精神培养。

2.4.3竞技体育易形成良好的竞争意识

    竟争观念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个重要价值观念,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既是体育运动的特征之一,又是体育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口号“更高、更快、更强”就是竞争的体现。而竞争的过程是他们身体素质、各方面知识、能力的自我展示。而这种竟争是建立在良好的体育道德基础之上。在竞技体育比赛中,不讲门第、不排尊卑;最讲法制、不循人情;最讲现实、不论资历,以“公平”为原则,是人的社会化形成的良好途径。

2. 5竞技体育对社会角色的影响

    每一种社会角色,都代表着有关的行为期望和规范,对某种角色的承担,都要外显这个角色的特征。因为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必须担当适当的社会角色,而竞技体育活动,为学习社会角色提供有利条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如足球比赛,每个队员分别承担前锋、后卫、守门员等各个角色。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特定权利和义务。每个角色有获胜的权利,也有遵守体育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义务。

    获得角色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体育活动中,通过承担各种角色的经验,不仅提高和增强体质,而且有利于促进个性的发展。有时在比赛中,有意让某人担当超出其本人能力的角色,不仅提高本人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而且促进个性发展。社会角色是完成社会活动必要的社会构成。通过体育角色的学习,对人的社会化意识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也使儿童体验到通过个人努力不仅可以成功扮演角色,从而体验到人的主观努力是改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

3、竞技体育在人的社会化过程的作用

3.1竞技体育是造就全面、协调、完善的人格的盆要方式

    以身体健康为目的,是当代世界体育的一大特点。在当代社会化过程中,体育是克服现代文明病侵扰,恢复人类运动能力的重要手段。人类进人文明社会后,因文化而获得的高雅,以及经常出现的因文化而导致的畸形,使人类脱离自然。在人们与自然疏远的过程中,受损失最大的是人体运动。其结果造成人的片面和非协调发展。而竞技体育能使人身体和精神全部参与运动,充分体验到人体运动的乐趣,为造就完善的人格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重要的途径。

3.2竟技体育对社会稳定的作用

    人的社会化,必须具备良好社会环境。而竞技体育对维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因为竞技体育是集聚社会力量的一种形式,作为一种社会语言,容易为不同阶级、阶层,不同职业和信仰的人们普遍接受,为不同的人提供发挥精力的业余活动场所,减少和避免人们把精力用于危害社会,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3.3竞技体育对社会文化的传承作用

    各民族的文化、各种社会文化活动中,竞技体育总是和国家民族的礼仪庆典活动同时出现。升国旗、奏国歌,还是点圣火、发誓言、敲钟、放鸽群、撒鲜花、授勋章,虽然表面形式相同,但文化内涵千差万别。大型竞技体育活动还要进行团体操、音乐舞蹈表演,这一点与古代竞技体育与宗教祭祀活动十分相近,有渊源关系,如奥运会开幕式,融人主办国的文化,在社会化进程中,使人产生认同感和‘.自我”感,这一点是其他社会活动无法比拟的。

3.4竟技体育活动所传递的社会道德观念对人的社会影响

    体育道德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道德又是一种对青少年影响至深的职业道德。竞技体育所宣扬的奥林匹克精神、体育道德都具有很高的社会理想价值,而竟技体育推崇的公正、竞争、协作、团结、诚实等道德观念正是人的社会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对青少年乃至整个社会所有成员都具有重要影响。可见,竞技体育活动所传递的社会道德观念对人的社会化起着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这些潜在的价值在深层结构方面影响着社会心理和民族精神。

3.5竟技体育对人的现代化的影响

    社会的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现代化,在社会化过程中,现代化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对现代人要求的社会性格与竞技体育所提倡的观念是一致的,因此,用竞技体育来培养社会成员或未来社会成员的现代意识和心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体育活动往往容易影响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4、结论

    (1)竞技体育能促使人们达到对社会环境的良好适应能力。许多人并不是自觉地以个体的社会化为目的而去从事竞技体育运动,但却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或加速了自己的社会化进程。

    (2)社会化是人的一种本质的需要,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人格全面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

    (3)竞技体育对社会的第一个重要贡献是促进人的社会化。

    (4)通过竞技体育的社会化,青少年从身体、心理、群体等方面发展起来,为进人社会打下基础。

    (5)竞技体育对竞争、合作、人际关系产生作用影响人的社会化。

第5篇

【关键词】竞技体育 高校 管理机制 资金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191-02

竞技体育是以课外体育活动为基础进行发展的,符合了现在时代需求,对于我国运动员的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校竞技体育不仅给我国体育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新的方式,同时也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竞技体育必将为我国运动员的培养方式。因此,对于竞技体育教学在我国高校发展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竞技体育教学在我国高校中的发展现状

竞技体育教学在我国高校中的发展现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个方面,竞技体育性质和目标定位的现状分析。目前很多人对于高校竞技体育的性质没有明确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竞技体育可以促进高校体育健康发展。现在有46.7%的人认为高校竞技体育只是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并没有其他的作用,23.3%人认为高校竞技运动纯粹是一项体育运动。从这可以看出,现在人们对于竞技体育教学的认识和定位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另一个方面,竞技体制现状分析。目前,对于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管理是由国家教育和体育两个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的,这种多个部门的管理严重阻碍了竞技体育的发展。同时,现在高校竞技体育体制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无法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

二、竞技体育教学在我国高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练员技能水平不高

教练员技能水平不重阻碍了竞技体育教学在我国高校中的发展,导致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学校对于竞技体育方面没有足够的认识,同时没有采取相关的政策来提高教练员的技能水平。另一方面,教练员本身缺乏提升技能意识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教练员没有认识其中的重要性,因此不会主动的去学习和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目前只有15.4%的教练员会一年参加三次培训活动去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从这可以看出,我国高校竞技体育教练员技能水平需进一步的提高。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高校中,竞技体育发展遇到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无法合理安排学习与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平时的学习中,学生一面要进行理论文化知识的学习,一面还要参加体育训练。而很多学生无法合理分配这两者之间时间比例,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现在很多的学生在参加竞技体育时,需要考虑自身的学业以及未来就业问题。因此,这就造成了理论文化知识学习和体育锻炼的矛盾。另外,对于教练员来说,许多教练员在参加体育训练时还要兼顾文化教学,这样就很容易造成精力无法集中,从而影响竞技体育的训练。

(三)投入资金不足

除了以上两个问题,现在竞技体育在高校发展中还遇到的问题就是资金来源匮乏。很多院校都面临着资金紧张的局面,特别是几个队伍同时参加比赛时。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现在高校竞技体育的资金渠道来源单一,不能够提供充足的资金。同时,由于近几年学校的扩招和扩建,学校的在资金方面也是非常紧缺,很多都是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资金的周转。因此,这给只靠学校扶持的竞技体育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三、竞技体育教学在我国高校中发展对策

(一)加强教练员培训训练

要加强教练员培训训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善。首先,学校要足够重视竞技体育的发展,在思想上认识竞技体育对于我国运动员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平时的行动中,可以制定全面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时的给教练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也可以多举办竞技体育重要性的宣传活动,从教练员思想上强化竞技体育的重要性。其次,教练员自身方面。教练员需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积极的参加各种培训活动,也可以进行网上查阅书籍等渠道来进行自主学习,从而增加自身的专业素质。

(二)采取合适管理机制

高校要协调好学业和体育训练两者的关系,首先就要完善管理机制。要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具体的措施可以引进新的体育训练方式,用科学的方法来提升训练效果,从而做到用最短时间达到最好的效果。这样就能充分解决学业和体育训练上的矛盾,最大限度协调好学业和体育训练的关系。同时,学校可以采用集中小班办学的训练方式,这样就能充分提高体育训练的效果,避免过多的时间浪费,从而避免学习和训练的冲突。此外,还可以聘用专门的教练员进行教学,实行主教练责任管理制度。

(三)增加资金的投入

为了解决竞技体育资金紧张的问题,学校可以设置专门的资金项目,同时向国家部门进行部分资金申请,保证竞技体育训练的正常进行。另一个方面,学校可以举办高质量的体育竞赛,通过门票的售出来赚取资金,还可以利用拉赞助方式来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此外,学校还可以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创立一个知名的运动俱乐部,这样既可以为企业进行宣传,还能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从而保证竞技体育训练的正常进行。

四、结论

近几年,随着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竞技体育教学在我国高校中应用的非常广泛。为了提高竞技体育在我国高校中的应用,可以采取相应的培训活动进行教练员训练,从而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技能,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同时可以采取合适的管理机制来协调学业和体育训练的关系,尽量降低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此外高校需要增加资金的投入,积极推进高校竞赛市场的开发和运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从而保证竞技体育训练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朱桂林,董众鸣,何志林. 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竞赛体系的资源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3(6):111-114+99.

[2]阿拉木斯,吴红宇. 试论高校竞技体育现状与发展对策[J]. 体育世界(学术版),2014(2):36-38.

第6篇

关键词: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强国;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2)04-0097-03

体育强国是一个综合的概念,除了包括竞技水平外,国民素质、体质,体育意识、参与体育的程度,也都是衡量一个国家的体育有多强的标准。体育强国视域下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该如何协调发展,不仅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体育界一直在研究的问题。寻求促进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协调发展的途径,利国利民,意义重大。

1 体育强国视域下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之间的关系

1.1 正确理解体育强国的概念

在体育强国的概念问题上,国内众多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和层面给予了不同的回答,但他们回答的共同点是:体育强国的概念应是一个动态的、综合性的、不可量化和数据化的概念,更不能以指数的形式来体现,是一个国家体育定性和定量的综合体现,只有基本特征并无统一标准[1]。由于“强”与“弱”是通过对比才能体现出来的,因此,我们不可能用固定、量化的指标评价体系作为界定体育强国的标准,只能通过跟其他国家的体育发展进行相应的比较而得出的定性化的评价。那么应该在体育发展的哪些领域进行比较才能体现一个国家是站在体育强国之列呢?我国的国家体育总局官员作出了回应,认为衡量体育强国要有8个标准:1.在奥运会上的体育成绩是否名列前茅2.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是否普及3.体育法律法规是否完善4.体育管理机制是否健全5.体育产业是否发达6.体育传播是否具有影响力7.体育科研成果是否先进8.体育国际交流是否丰富。[2]从以上标准我们可以看到,不能单凭在奥运会上获得最多的金牌就能成为体育强国,还要对其他的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与评价。纵观那些属于体育强国的国家,我们均可以看到他们的大众体育都发展得很好。如,芬兰只有500多万人口,却有7 000多个体育俱乐部、丹麦约1/3的人都是各种体育俱乐部的成员[3]。可见,只有普及大众体育,点燃全民对体育的热情,那么竞技体育才能获得更优秀的后备力量,才可能得到持续发展;体育产业也会因为庞大的受众而发展迅速;国家也才会重视对体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进行逐步完善。就我国现阶段的体育发展状况来看,提高国民的体育意识及整体身体素质、公共运动设施的普及程度等方面的重视程度及促进其发展更能体现国家发展体育的初衷:“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而且这也和奥运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相吻合的。当体育得到国民的热爱,能认识到体育对强身健体的重要性而乐于参与其中,当体育人口不断增加时,当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都能得到良好的发展时,我们就能自然而然地站立于体育强国之列。

1.2 正确看待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之间的关系

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当初发展竞技体育是为了在赛场上为国争光。众所周知,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使我国的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发展迅猛。在国际赛场上,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的顶级选手在很多项目中争金夺银,如奥运会上,如亚运会上。在2010年广州举办的16届亚运会上,中国国歌在单曲循环,足以证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良好势态。

在以前物质匮乏的年代,我们需要凭着举国体制来追求竞技体育的辉煌,那时我们迫切地希望通过体育来证明自己的强大,因为当时的体育被赋予了太多各种各样的意义。正如郎平在自传中所追述的那样:“我扣球的形象都上了邮票,女排的集体照做在日历上,还有纪念币、纪念章,像民族英雄一样。逼着你只能上不能下,打球已经完全不是我们自己个人的事情、个人的行为,而是国家大事。”可见,竞技体育不可能是单纯的体育,而是承载着太多的历史内涵。特别是在20年多前,我们是那么地需要用体育成就来激发民族自豪感。即使在今天,竞技体育依然背负太多的责任,它以在世界竞技体育比赛尤其是奥运会上夺取奖牌为目的。再看看全民健身的发展,它是以增强国民的体质、提高大众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相对于竞技体育而言,全民健身所体现的体育目的显得单纯多了。参加体育运动,只是因为个体需要健康与快乐。在1995年月20日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我国的群众体育事业取得了辉煌成绩。特别是有了《体育法》和《纲要》对体育资金、体育物资、体育场地设施等的明确规定,开展全民健身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生活的小区,周围的公园里都有了配套的健身场地与器材;群众体育活动的项目越来越丰富多彩,健身热情和参与人群也比以前增加了;政策调控和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体育使得群众的寿命与生活质量逐年提高。《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十多年了,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已日益完善,大众体育事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并且发展势态良好。发展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不但促进了我国体育总体水平的进步和提高,而且两者的发展都是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都能体现和贯彻执行了国务院和体育总局的精神,是利国利民的体育发展计划。

第7篇

金牌的意义大可不必夸大,更不能政治化。已经摒除了自卑感的中华民族,不需要用不断增长的金牌数字来证明自己。

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是以双重的巨大喜悦落下帷幕的。除了主办成功的喜悦,还有“金牌丰收”的喜悦――51块金牌的收获比上届雅典奥运会多出六成,是八年前悉尼奥运会的近两倍。

于是,颇有一些人士很振奋地说,累累金牌证明体育“举国体制”非常有效,所以,中国竞技体育应当继续高举“举国体制”大旗走下去。我们对此万难苟同,并深以为在此次金牌盛宴之后,中国当告别“举国体制”,启动体育领域的全面改革。这关乎中国体育产业的成长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兴盛,关系到中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与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全局息息相关。

竞技体育领域不是孤立于当代中国变革版图的孤岛。体育改革拖不起也等不起了!

没有人否认,中国人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是很荣耀、很兴奋的事情,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加中国作为体育大国乃至世界强国的自豪感,可谓意义重大。不过,金牌是有成本的。因为中国的竞技体育一直实行传统计划经济框架下的“举国体制”,所以,金牌投入主要依靠纳税人的钱,依赖国家资源。虽然官方对金牌项目所涉成本一直未予公布,媒体对单块金牌成本的估算,也曾出现从六七千万元至7亿元的不同说法,难以证实或证伪,但现代竞技体育竞争激烈,中国为实现“奥运增光项目”多年来耗资不菲,此次北京奥运会拿下51块金牌更是代价高昂,应当是不争的结论。可以肯定,绝大多数在赛场上、在电视机前为金牌激情难抑的普通公众,对为金牌付出如此代价是没有心理准备的。

进一步说,投入与产出也并不对称。“举国体制”着眼于层层选拔、封闭培养专业运动员,在占用了大量资金后无法对大众体育形成带动力。国家培养的金牌选手们可成为各种商品的形象,但巨额现金收益主要属于运动员个人及其教练团队;所属机构或有机会“利益均沾”,少部分还可能会成为未来训练补充资金,但经济上回报出资人的可能性等于零。广大公众的兴奋和赞叹成了夺金的主要收益,而金牌达到一定的量则兴奋感必然降低,体现为令人遗憾的边际收益急剧下降。

中国正处在增长方式转换的关键期,服务业发展和内需市场启动都在呼唤体育产业的崛起。然而,“举国体制”以垄断方式盘踞了竞技体育的主要资源,堵塞了商业体育的发达之路,体育产业的成长受到严重抑制。排球、篮球、网球这些本来表演性很强的体育项目,其商业价值都未能充分开发;在“举国体制”身侧半官半商踽踽独行的足球,也只能在制度畸变中可悲地沦为谈资笑料。

体育“举国体制”有如经济领域的计划体制,早已弊端重重,效率低下,弃计划、选市场势在必行。是项改革之所以一拖再拖,千难万难,主要在于“金牌之忧”。因为“举国体制”一直被视为可在短期夺金的有效安排,改革“举国体制”的可能成本就是短期金牌损失。不过,感受北京奥运洗礼、手握51金之后,公众的金牌情结大规模释放,制度关注正在上升。不仅改革的成本已经下降,改革的时机也已完全成熟,改革的压力也加大了。

当然,改革需要策略。国有体育格局强大固化已有经年,“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并不可行。比较理性的办法应当是首先大幅缩小“举国体制”的范围,结束竞技体育领域的国有垄断局面,同步推进商业体育、振兴体育产业,让市场机制成为竞技体育兴盛的基石。政府则主要做该做的事,把钱和力用到全民健身和大众体育的发展上;进而随着“举国体制”淡出,顺应“大部制”的政府机构改革潮流,重启十年前受阻的政府体育部门职能转型。

改革的过程,应当是中国体育文化价值体系重建的过程。其重心之一,就是冷静地看待金牌价值,让体育回归本位。我们仍然盼望中国在未来的国际比赛、尤其是在下届伦敦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仍然会为中国运动员的优异表现而欢呼。但金牌的意义大可不必夸大,更不能政治化。已经摒除了自卑感的中华民族,不需要用不断增长的金牌数字来证明自己。有此清醒认识,则中国竞技体育与全民体育携手、中国从“金牌大国”成为真正的体育强国,就是可以期待的。

(摘自《书摘》)

第8篇

关 键 词:体育哲学;竞技体育;身体哲学;体育本质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3)05-0017-05

1 身体的失落:当代竞技体育本质的困惑与反思

1.1 竞之惑

早在达尔文提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人之进化本质时,竞争这一由自然界的生存发展规律逐渐跨入人类社会发展之道的特性,便成为根植于人的社会发展进程且在社会环境中不断显现着更为抽象而深刻的发展张力。正如脱胎于为生存而竞争的动物竞逐活动的竞技体育,便是在人的身体活动基础上,使竞逐行为从纯粹的自在之物中解放出来,被有意识有目的地加工、改造和利用[1],从而成为人由动物属性承继而来的生存本能在其转化为社会性存在之后,所衍生出的一种更具规则性和目的性的独特竞争样态。

然而,原本纯粹而公平的竞争样态在当代社会的渲染之下,也如诸多学者所概述的那样陷入异化的泥潭,而不可避免地滋生出黑哨、兴奋剂之类扰乱竞技体育公平竞争本性的失范行为。利欲熏心与物欲横流被普遍认为是这一异化现象的根源所在,已有研究或是主张遏制商业化发展势头,以断绝功利色彩的侵染,或是认为应当淡化竞争的核心地位而以和平友好取而代之,皆是将竞争的异化归结于外界环境的侵染。正如黑哨和兴奋剂所能够真正改变的仅仅在于竞赛的结果,而不会改变竞技体育中公平竞争这一基本原则;物质功利等外界环境因素所关涉的也只是竞争的结果及其后续社会衍生问题,而并非是竞争这一竞技体育的内在本质属性本身。在此种本质内涵的引领下,竞技体育过程中所显现出的竞争本性,便更多的演变为在目的指引下的一种纯粹的对最终利益的探求和索取,在这一竞技体育的主要竞争形式中,便体现为将竞赛结果的获取视为自身参与其中的唯一诉求,并以此展开其竞技体育过程。作为竞技体育之参与主体的人,似乎在这般竞争诉求之下也更近似于一种竞争索取过程中所必须的物质化载体,一种达成竞争目的所必须的手段与途径,而逐渐丧失人最为根本的主体性与支配力。

1.2 技之思

竞争之本性的异化和误读尚且如此,在以科技为主导的现时代,竞技体育中同样秉承着其本质特性的竞技之“技”,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熔炉中溶入的更为积极而彻底。事实上,竞技体育中的竞争与技术之本质,也正是在彼此的发展与异化过程中不断驱动着自身变革的生发。战争的频发所引起的竞争与生存需求,使其有了更为专门化、标准化的身体训练之义;而闲暇引发的身体活动的游戏化形式的竞争内涵,则又使其在原有身体运动形式基础上不断产生更为丰富而复杂的竞技形式;随着竞赛这一竞技形式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竞争程度的不断升级也便不可避免地促生着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复杂化。

竞争与技术间如此这般的互动性发展,固然使得竞技体育内容愈发丰富多样。如今的竞技体育技术元素,似乎更近似于一种身体运动形式的分割和僵化。人们不断地将运动项目中所囊括的各项技术尽其所能的精细化,从而构建出各自独立且处于不断升级变革、标准化身体运动形式,来分别进行最为精致而机械化归训练。而为了最为精致完美已达到与对手抗衡的程度,这些分裂的身体运动技术便更进一步地展开了其对重复性和机械性训练的需求。不断加大的运动负荷和技术难度,则秉承着竞争目的根本需求,以追求极限与超越自我的名义而在这一过程中毋庸置疑地矗立于竞技的顶端,促生着越来越多的标准化、机械化运动的身体。而当愈发完美而精致的身体竞技形式展现之时,在审美乐趣和身体运动之愉悦体验生发之余,人们是否也会对自身这具被技术所操控着的躯体而感到一丝的无助和失落呢?

1.3 体之问

那原始而朴素,徜徉于竞技乐趣与运动中的身体之生命体验的人的存在,在如今这般逐渐沦为竞技手段和途径的机械化竞技体育过程中,也早已如技术化社会生存状态中愈发空虚而失落的精神世界那般了无踪迹。而当人们回到竞技体育的发端去追根溯源时便不难发现,这种人之主体地位的确立,事实上更是对于体育这一以身体运动为根基的人类生存方式的一种独立而特殊的生命活力的突显与生发;是在竞技的过程中,使人在身体的运动体验中逐渐感知到那有如心脏跳动与血液流淌的生命存在感,在身体运动极限时体验人对于生存在渴望,又在与他人的身体对抗之中体验人对社会生存竞争本质的承受。因而,竞技的本质唯有在身体运动的过程中才会真正得以显现,也唯有在身体运动的生命活力的释放与促生过程中,竞技体育之“体”的存在才会真正被人们所感知和体验。竞技的一切源于身体的在场,更源于这种特有的运动着的身体存在感。

2 身体的显现:竞技体育中身体的释放与生成

2.1 竞技体育的身体存在与能量积蓄

哲学中的身体,首先意指的是其物理性存在的躯体概念。人们依靠身体去体认事物的表象,去体验生命的存在,去探究自身的存在与发展。这种生物性基础的存在,一如身体中那持续流动着的血液一般,是人的发展所最不可或缺的客观存在。身体的概念,也正是在这种客观存在的界定与推崇中才得以显现和确立。德勒兹认为:“身体就是强力,就是力和力之间的冲突及关系,就是物质性和生命性的肉体所固有的感受性、自发性、表现他者的能动性、超越肉体自身的思维性和自我性。”[2]这种以力为名的哲学概说,实质上是将身体的客观存在进一步上升至生命体验的层面,将生命本质的活力与动力化作为身体更具主动性与积极性的作用力,从而得以在生命的演进中不断地释放出来,推动着人的发展。身体不再是一种僵滞不变的实体,而是在与自身、世界的交互中发展的。在这一动态过程中,身体所承载的既是人的现实生活及其历史印记的积累与延续,也是对未来生活的积淀与储备。它既会随着生命的兴盛和衰微而延续着时间性的变迁,也会随着生活内容的承载和丰富而生成着自身独特的身体内涵,生成着不断变化也不断充实着的、真正融于人的生命体验中的身体存在。

而身体之于竞技体育的根本性与必要性,也近乎是一种不容置疑也不言自明的基本属性。即便是在学界对于竞技体育之起源的问题仍旧纷争不断的现时代,无论是“游戏的诞生、宗教的演变、战争的激发,抑或是劳动的需求”[3],竞技体育的起源都与身体活动的形成有着最为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性。自动物属性的逐渐脱离与演变之始,人类便在进化的过程中不断地塑造与改变着其自身独特的身体存在。而受其生物本能驱使,人类的这种独特的身体塑造也不得不顺应着生物界适者生存的定律,而为身体的存在锻造着各为其用的生存技能。身体的各种活动形式便是在这样的生存需求下诞生,且逐渐形成为人类的生命存在最为基本的表现形式。

然而,早期的身体活动形式虽多样,却显得过为分散而杂乱。且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与扩张,个体的身体活动需求也随其生存需要而各有不同。这使得人对于自身生存所必须的身体活动形式产生了技能化与专业化的现实需求,从而促生了将身体活动之基本表现形式加以抽象化与规范化的体育。体育“不再是生硬的重复人的身体活动形式,而是抽象的、象征性对其加以反映,因而也更加自由而具有创造性”[4],基本身体技能以身体练习的名义承载着人类社会日趋增长的生存需求,而生成着作为“人体基本活动能力的所谓身体素质,即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性、柔韧性、协调性和平衡性等能力”[5]。体育能够赋予人们的身体以更多的专业化、针对性的练习,也能够由此产生更为坚韧的社会生存能力。因而,伴随着生命的延续,体育的过程也日趋呈现为一种身体经验的积累以及身体能量的增长与聚集,继而使人的身体变得更为强壮和坚实,也更具人之本质的生命特质。

2.2 竞技体育的身体释放与力的生成

竞技尊奉“大自然最基本、最恒定不变的法规”[6]的体育活动规则化表现,近似于动物界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法则,致使人的体育活动在基本身体练习的意义之上,产生了人与人之间在身体层面的比较意蕴。这种比较不仅是一种游戏意义上的狂欢,更是一种争夺状态中对身体卓越的追求与体现,是有着明确胜负观念的身体竞争。也正是这种明确的胜负观念及其相连带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才使竞技体育较之体育活动本身而言,有了更多的目的性和竞争性。

而对体育活动本身所引发的身体能量而言,这种目的性和竞争性的融入,便进一步地等同于对其能量积累的衡量和比较,等同于对其所演化而成的生命力与生存力的比较,继而在宽泛的社会意义上也等同于为人与人之间能力的较量。因而,在这种身体竞争性的驱使下,人想要在其中占据优势地位,便不得不将自身的身体能量释放出来被他人所感知,将身体内储存的生命力释放出来,以彰显其优于他人的生存力。此时的竞争所凸显的已不仅在于身体的抗衡,而更像是一种人之生命本质的张扬,一种以力为名的自我宣告。正如拳击运动中持续以双手护头来承受对手接二连三重拳冲击的拳手,其每一次成功的出拳反击都是一种在竞争压迫之下的身体能量的爆发,一种自我身体力量的展现。在对抗中反击,又在压迫中生存,这种身体的直观竞争力无疑是人之生命力最为热情而激烈的释放。对身体而言,能量的积累是能量得以释放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而能量的释放则是能量能够进一步精炼成为能力的必要过程。这种动态的身体能量互动所引发的身体生命力的生成,也进一步地将竞技体育中的身体历练为一种生命活力的体现,一种生存力和竞争力的融合。而这种生命活力的动态生成性和创造性,似乎也印证着尼采对于身体之强力意志的表述:意志的强盛正在于那“生生不息的创造力量”[7]。

3 身体的认知:竞技体育中身心的调谐与超越

3.1 竞技体育的身体认知与身心调谐

然而,对竞技体育中身体生命活力的确立与推崇,在赋予其积极的生命意蕴时,却也使越来越多的观点倾向于将竞技体育的本质归结于机械的身体意义层面,将竞技体育看作是人的躯体进行的机械化身体活动,而与人的思维、意识等认知层面属性割裂。以至于身体的强壮与头脑的智慧之间被普遍的归结为一种反比例的关系,使竞技体育在社会意识形态中长期背负着思维与认知的欠缺这一莫名负担。而这也直接导致了一系列不良社会效应的频发,诸如对专业运动员文化素质的普遍质疑、对退役运动员工作能力的普遍否定等,竞技体育也长期被如此决断的价值观念所笼罩,而久不得其所。

实质上,恰恰是基于人的身体结构,人类才产生以自身的身体结构、身体行为、身体感受为标尺、标准和立意的诸多说明、解释和界定世界万事万物的名词、概念和范畴[8]。身体才是认知的核心载体,是认知得以生成并发挥自身效用的根本动力。身体认知所指代的由身体经验到意识生成间的通达,实质上是将身体不断经验着的事物及其相关记忆的积累视为意识生成的前提,而在人脑的进化中生成着相应的意象。大脑继而“从这些意象中抽象出同类意象的共同本质,从而形成图式(schema)或意象图式(image schema)”[9]。在这一身体图式和意象的生成过程中,身体的经验正是通过人的抽象思维能力转化为更具普遍意义的概念,才能够逐步构建着人的意识世界。这也正如梅洛·庞蒂提出的作为主体的身体概念所界定的那般,“意识只能是一种被体现的主体的意识,它只有与身体结合才有‘出场’的机会,被感知的世界不再是由主体所构成的意义的统一,而是肉身化寓居的场所”[10]。因而,在身体哲学看来,思维的运用和意识的产生实质上是身体经验的一种抽象化表述,是身体在其感受性基础上与他者及外在世界的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认知表现。认知是寓于身体之中的认知,身体也是贯穿于认知过程的身体。

正与之前所述的思维的普遍缺乏观点相左,竞技体育的本质不仅根植于身体活动的形式,更有着积极而全面的思维运用参与其中,是在早期体育活动中基本身体技能的基础上,历经历史文化和社会环境的浸染而逐渐形成的抽象化、规则化、技术化,且充满娱乐性与挑战性的体育行为系统,对于其规则化和技术化特性的强调在当代社会更为凸显。正如一场完整的足球比赛便有如一个构造精良的机械设备一般,其中每一个队员犹如是设备连接处不可或缺的齿轮,它的每一次运转都承载着自身的独特使命,推动着整支球队的前进步伐。

3.2 竞技体育中身体认知的超越与创造

竞技体育这种独特的认知属性之所谓独特,正在于它不同于纯粹的理性逻辑思维那般仅停留于事物的抽象化思考,而是建立在身体活动的基础上,通过思维的积极运转而有序地调控着身体行为的变化。且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伴随有积极的竞赛心理作为辅助,从而得以构造出集躯体行为、思维与心理能力为一身的,真正基于身体本质的认知行为。这种根基于身体的认知,是更为接近、也更为彻底的体现出人之本质的认知,也是人的思维能力更为积极而全面的体现。在这一竞技性身体活动的过程中,身心在二元本体论上所固有的隔阂被彻底的打破,取而代之的则是更为完满的身心的谐调,以及在此基础上不断构建出的内在统一的身体存在。

长期以来,哲学中的身心关系所处的两难选择困境,迫使认知行为也过多的被归结于精神层面的缔造,被神圣化为一种抽象的思维意象,使其与人的身体存在间总是留有一定程度上的隔阂和阻碍。人们渴望去进一步地探究和感受自身独特的认知能力,却总是无法使其与自身的现实存在相关联。日常生活中简单的身体行为因其机械化意义而难以触及认知的层面,科技发达的现时代所广受追捧的思维和创造能力则又集中于意识的层面而难以寻觅身体的踪迹,身与心在认知行为上的连接点因此也变得愈发的难以寻觅。

然而,这一连接点的根本性匮乏,在竞技体育中却似乎找到了最为切合的解释。在这种根基于人之身体的活动形式中,认知的位置得以从高高在上难以捕捉的意识世界具体化为身体的切实感受性,而演变为一种有形的认知体验,使认知不再是抽象化的意象存在,而成为了可把控的身体实践。人们可以在竞技体育的过程中切实地感受到认知行为的存在,也能够在这种身体认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体验认知能力对自身所引发的效应力。

4 身体符号:竞技体育社会表征与文化承载

4.1 竞技体育中身体的社会表征与符号

事实上,无论是身体的显现与释放,还是身体的认知与超越,都是针对人之个体的、抽象化的身体哲学解释。而从人的发展特性看来,更不可或缺的、更为深刻也更具现实意义的维度则在于人的社会属性。这一人之于动物更为凸显的特性,由始至终地贯穿于人类的历史之中。人由最初的个体而聚居、整合而融为如今逐渐扩张的社会环境,人的生活也伴随着社会的繁衍和变迁而变化,人的身体便也“终究是在社会之中的行动者的身体”[11]。正如福柯将身体器官的运转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变迁相联系,而认为社会环境中意识形态的生成是人对自身身体的社会化建构;玛丽·道格拉斯认为:“身体是整体社会的隐喻,身体中的疾病也仅仅是社会失范的一个象征反应。”[12]这种生理与社会的双重属性对于人类而言,实则是一种“内在的、深刻的本质性关系”[13],是自其诞生伊始便贯穿其中的隐喻的本质。

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一如竞技体育中变化多样而又无法预知的赛场,人的能力和心态的调整往往随着场上环境和局势的变化而起伏不定,参与其中的人们只能适时地调整着自身的身体状态以应对竞争的侵袭;社会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法则,也有如竞技体育所特有的严格的竞赛规则、仲裁手段以及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人们的身体行为既受其所制约,也受其所规范;社会生活对人的磨炼和改造,也有如身处棱角分明而冷酷无情的赛场生活,唯有拼尽全力的身体追逐才是对自身最为完满的褒奖。即便是在虽败犹荣的遗憾中落幕,对胜利的拼搏和追逐也必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精神存在。正所谓虽身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竞技体育中人们的身体状态正如同对社会生存的一种表征,身体在竞技中感受着社会生存的竞争和残酷,也在体育中磨练着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坚强意志和奋斗的勇气。

也正缘于如此紧密而深刻的内在关联,竞技体育中的身体在社会中也逐渐形成为一种抽象化的符号表征,一种以竞技身体及其精神内涵的显现为主要表象的符号系统。正如竞技体育中运动员所拥有的强健的体魄、健康的身体形象,已逐渐成为社会语境中对身体与力量的表征;竞技体育中迎难而上、顽强抗争、坚韧不拔的精神内涵,也逐渐成为社会中坚强的意志和奋斗精神的代名词;而竞技体育所独有的竞争和对抗之本质及其外在的竞赛形式,也使竞赛成为社会中体现竞争意识最为集中的表现形式。诸如此类的种种抽象化的体现,将竞技体育的诸多特性通过一种抽象的表述方式而聚集为有着明确指代性的符号,形成着力量、坚强、拼搏、竞争等特性为核心的身体符号系统。它们缘于竞技体育中的身体,也在这种社会化的符号系统中持续表现着自身的独特属性。而竞技体育也得以在这样的符号显现中得以从各自不同的角度阐释着自身的身体属性,拓展着自身,而成为社会语境中独树一帜的身体符号。

4.2 竞技体育的身体文化及其价值延展

这种社会符号系统的生成,也使竞技体育依靠身体的符号化表征而逐步构建着自身独特,也更为宽泛的身体文化。这一竞技体育的身体文化,涵盖越来越多的文化表现形式,也将以身体为根基的竞技体育属性充分地融入更为宽广的社会文化体系中,而逐渐达成一种更为彻底的文化渗透和价值生成。而这种内在属性的渗透与外在价值的生成,对竞技体育本身而言也正是对其自身本质属性的深化地扩充,是对竞技体育的文化表征的全新诠释。

早自古希腊时期开始,便有诸多以竞技中的身体为元素的艺术作品流传于世。无论是雕塑艺术中生动的形象刻画,还是诗歌艺术中对身体之美的赞誉,竞技体育中的身体都在文化呈现的过程中表述着自身独特的本质力量。而在文化空前繁荣的现时代,这种本质力量的呈现更近乎处于层出不穷且创意百出的发展状态。消费文化中竞技赛事的兴盛及其连带的球星效应早已成为竞技体育在社会中最为重要的文化表现之一;文学作品中也相继出现以竞技体育的竞争、拼搏等精神内涵为素材而构建的人物形象;影视作品则更将竞技体育的现实本身作为蓝本而搬上荧幕,通过镜头和胶片的审美化演绎而构建着与众不同的身体体验。一系列的文化表征的出现,使竞技体育在这种丰富的文化意象中得以不断完善,而身体也得以在这种竞技文化的引导之下更进一步地突显自身潜隐的本质价值。

西方哲学中身体的遮蔽、觉醒与突显的历史积淀,为身体哲学体系的构建奠定了深厚而久远的思想基础。而在此基础上,对身体哲学中更为本质的思想所做出的分析与阐释,却又使我们在对身体这一概念有了全新认识的同时,也对基于身体活动且又同样起源于西方的竞技体育本质有了全新的探究动力。无论是身体的释放与力的生成、身体认知能力的突显与超越,还是身体社会标准与符号的价值突显,竞技体育的本质都在身体这一深刻而复杂的载体之上有着更为深入而全面的体现。而这一身体哲学视域下的竞技体育本质维度的阐释,也为竞技体育深刻内涵的挖掘积淀着更为根本而丰富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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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郑震. 论身体[J]. 社会学研究,2003,31(1):52-59.

第9篇

1、早在2003年,电子竞技就被国家体育总局列为99个体育项目之一。

2、在2004年举行的首届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上,时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副主席的何慧娴表示,电子竞技运动的开展是一件非常有意义和健康的事情,在广泛、快捷的基础上,满足不同人群对体育的多样化需求。它与网络游戏有着明显的区别,真实的竞技项目和团队的竞技形式有利于青少年的网络娱乐活动健康化。

3、曾为游戏《实况足球》做过中文解说、央视王牌栏目《天下足球》的编导王涛也认为,不应该把游戏和电子竞技划上等号,电子竞技不是普通的网络游戏,它与其他体育运动一样,是智慧、技能、反应和协调能力等身体素质集中体现。

4、对于电子竞技算不算体育项目,重庆市体育局方面也表示,电子竞技是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的体育项目之一,这充分说明了它的确属于体育项目。与此同时,我们也设有专门的电子竞技协会,用以引导和规范该项目的发展。

5、我国的电子竞技项目设对战类和休闲类两个分项。其中,对战类分项包括:英雄联盟、极品飞车、FIFA、实况足球、劲爆篮球、反恐精英、魔兽争霸III之冰封王座、星际争霸之母巢之战;休闲类分项包括: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四国军棋、桥牌、拱猪、升级、拖拉机、斗地主,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电子竞技休闲类比赛设置的其它项目。

6、基本特征:

电子竞技运动有两个基本特征:电子、竞技“电子”是其方式和手段,指这项运动是借助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软硬件以及由其营造的环境来进行,这类似于传统体育项目中的器材和场地。在电子竞技运动中,“器材”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这也是电子竞技与传统体育运动的不同之处。“竞技”指的是体育的本质特性,即对抗。作为一个体育项目,对抗是最基本的特征。电子竞技运动有多种分类和项目,但核心一定是对抗、比赛。

7、概括总结:

电子竞技运动是以竞技类电子游戏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软硬件设备为器械、在信息技术营造的虚拟环境中,在统一的竞赛规则、以及在规则保障下公平进行的对抗性电子游戏比赛,电子竞技正在成为一种全新的体育运动。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0篇

关键词:游戏;体育活动;精神“核心”;赫伊津哈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4)02-0034-08

Abstract:Game is not only profound, and people in the experience of the game can also experience the transition state,so game constitutes the spirit “core”of a sport. Based on the movement of their “core”of spirit-the Game relies on, the article sports experience model divided into migration, entertainment, experience and game,four models,once someone participates in some form of game,then gets aspects of spiritual significance such as holiness, glory, aesthetic, moral and interpersonal.Culture rooted in terms of the game with the popularity,non-targeted and high degree of portability,provides a new theoretical research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of game or sports.

Key words: game; sports activities;core of spirit; Huizinga

约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1872年12月7日-1945年2月1日)是荷兰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在上学时就掌握了阿拉伯语。1891年考入格罗宁根大学学习文学和梵文。1915年成为莱登大学教授,1932年出任校长。《游戏的人》(Homo Ludens)是他1938年写的一本关于西方休闲学研究的书。该书在文化与社会中,探讨了游戏所起的重要作用,并提出自己独到的游戏观,系统而全面审视了游戏在诸如语言、法律、诗歌、神话、哲学等文化形态中的地位与价值,并独有见解地提出“人是游戏的人”。该书富有深刻的内涵,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一部文化研习中经久不衰的力作,尤其对笔者当前探讨体育运动中的精神“核心”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使得我们可以找到游戏与体育活动之间的理论线索,从而揭示体育活动中存在的精神“核心”――游戏,并就其与游戏之间的关联提出管见。

1赫氏的游戏论与体育运动中的游戏

1.1赫氏关于游戏理论的阐述

赫伊津哈从文化的视域来探究游戏――一种既定的重要存在。赫氏指出:游戏与文化是一对密不可分的统一体,而且在这对统一体中游戏是第一位的,文化是第二位,换句话理解就是:在各种文化形态形成之前,游戏就是一种给定的重要存在。由此可见,文化是在多种多样的游戏形式中,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呈现出来的。赫氏有关游戏理论的阐述,主要在《Homo Ludens》一书中呈现。该书反复多次就游戏地本质进行了阐述:它是在某一约定的时空中展开的引人兴味的活动,而且它有鲜明的秩序,遵循着由游戏划分出的这个暂时世界中所普遍认同的规则,超出时势的必需与物质的功利性。游戏中内涵的情绪是喜气洋洋的、欢欣鼓舞的,并随某一特定的情景而定,或圣神,或吉庆。兴奋和紧张的情绪伴随着欢蹦乱跳的动作,欢天喜地、赏心悦目也随之而来。赫氏对游戏特点做了如下归纳:1)任何形式的游戏都是自愿的行为,它是自主的,实际上是自由的[1];2)游戏并不是“平常的”或“真实的”生活,它离开了“真实的生活”而步入了一个短暂的、匠心独运的活动领域[1];3)游戏具有时空的约定性[1],即在特定领域的时空中“演出”自身的过程和意味;4)游戏创造秩序,它就是秩序[1];5)游戏具有韵律与和谐[1];6)游戏具有规则,且蕴含着不容撼动的真理[1];7)游戏共同体常常偏向于成为长久性的,即使在某一游戏终结之后,也是如此[1];8)游戏自身一贯喜欢被一种神秘性的气息萦绕[1]。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游戏体验过程与体育运动中的精神“核心”体验是具有一定的同源性的,二者都是暂时步出“平常的与真实的”生活领域的自愿行为,而步入某一约定的时空、约定的秩序中展开的引人入胜的“演出”,并同样具有审美特质。

1.2体育运动中的游戏因素与游戏

由于体育是人类文明、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故体育运动中就包含着文化依托和相对独立型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游戏形式。由赫氏关于游戏的理论阐述可知:文化与游戏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在人类各种形式的文化中均包含着游戏的因素,如:法律、战争、语言、诗、音乐、哲学、艺术等[1]。体育领域中,不同项目或运动的文化现象中,同样存在着诸多的游戏成分。文化依托类型的游戏并非独自呈现,而是与活动项目的发源地文化交融在一起,如彝族的“跳火绳”、苗族的“上刀梯”以及傣族的“斗鸡”等项目都含有游戏的成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的游戏因素就是现代较为典型的文化依托型游戏类型,奥林匹克文化与奥林匹克游戏交融于一体,共同构成了举世欢庆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游戏成分或因素就一般而言是具有普适性的,它宛如是人类共同的乐趣和喜好。然而文化成分则由于其信仰者的异同,而必定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排斥性。由此可见,许多体育项目并非奥林匹克圣会中的一员,这种情景的出现可以说是一种文化碰撞而非游戏冲突。相对独立型游戏类型指的是历经长期的历史发展,在世界领域内起到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影响,并使文化中的游戏因素逐渐地独立于文化成分之中,从而形成一种相对的特有形式,如桥牌游戏、民族体育活动类游戏等。

在野外素质训练、野外生存以及素质拓展训练等非竞技性的游戏活动中,游戏规则的维系者同样是教练员们,他们在游戏中拥有至高而无上的权威。然而,这种权威下的作用与竞技性游戏中裁判的作用,并非完全相同,他们最大的功能与作用就是让从事游戏的行为者熟知游戏的规则,并在游戏中通力协作,使最大的潜能得到挖掘,从而在游戏过程中收获最大化的精神意义。

3.2.2文化依托型游戏形式

在文化依托型游戏形式中,体育行为者的游戏体验模式主要包括“博弈与观赏”两种模式。体育活动项目的开发中,为了满足体育行为者的需求,体育活动项目的开发者往往会扩展文化中的游戏因素。因而,文化依托型游戏的布置宜以项目源发地文化精神“核心”为主,并在空间上间隔开,以避免文化价值上的冲突。

再者,文化本身就带有一定程度的互斥性,而其中的游戏则带有可移植性。文化依托形式的游戏与文化交融在一起。一方面,文化有根植性,从而移植-包装都需要注重文化要素的互相交融,但笔者认为文化的移植和包装都不能无节制、过度,因该寻求一个平衡点,即体现文化的原汁原味。另一方面,游戏又兼有普适性,从而带有高度的移植性。以我国古代的“蹴鞠”为例,直至当今成功产生了欧洲杯、亚洲杯、世界杯等一系列的现代足球赛,这个例子的重要基础就是“游戏”具有高度可移植性。尽管我国古代蹴鞠游戏也曾因文化的冲突,而在我国一度受到挫折,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的巨大普及与高度发展。

3.2.2.1观赏模式

依据赫氏游戏论的观点可知,远古的仪式表演过程中,人们是在乔扮神灵[1]。然而,在当今现代的体育活动中,远古的仪式表演是为了满足体育行为者的需求,将改编移植后的仪式表演搬上舞台供人们欣赏。除了远古的仪式外,越来越多带有现代元素与风格表演(如健美操、踏板操、各种舞蹈等)已经在舞台上表演,供人们观赏。在表达意义上,现代与远古时是不同的。现今的演出表达的是具有某一特定创意主题的,而远古时的仪式表演则是传达神灵的某种意志。但不管怎样变化,它们都是具有同源性的,即:文化是以游戏的形式而出现。

3.2.2.2博弈模式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行为活动方式与产物,文化本身就是一场大博弈[16]。而游戏先于文化,故文化中的游戏成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强的博弈性。如彝族跳火绳以及傣族斗鸡,那么该游戏成分一般可被分离出来,开发成体育活动项目。笔者认为这种在被强行剥离游戏成分基础上形成的体育活动项目,将脱离文化的根植性。但如果我们认可游戏是体育活动中的一个精神“核心”,认可文化中游戏因素的可移植性的话,那这种从文化中相对剥离的游戏成分就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值得一提的是,文化中的游戏因素是很难与根植性的文化相互、绝对脱离,这样就势必导致游戏项目的挖掘-移植-开发过程中对文化内在真实性的一定程度的破坏。基于此,较为合理科学的方式就是远离核心文化区域,建立专门的游戏领域。这样,以空间上的间隔与定位上的差异,而确保了本土文化真实性的传承。

不可否认,由于文化上巨大差异性的存在,相当一部分的体育活动参与者很难全心全意投身于游戏中,而是以一种嬉戏方式表面上的参与游戏。但是,体育活动的参与者一旦从游戏本身中获得了荣誉感和神圣的意义时,他就必须遵守约定的规则,而全心全意投身游戏当中。因为这种荣誉感和神圣感只能从游戏本身当中赢得,任何破坏游戏规则而赢得优胜的,将不被其他参与者所认可。游戏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游戏的过程中,项目的源发地文化的“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了,但文化中的游戏成分却同样因体育活动参与者的需求与参与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与强化。

4体育活动中精神“核心”体验模式的探讨

假如以更广的视角来审视整个体育活动领域中三大精神“核心”的体验,则我们同样可以依据不同的依附关系对三大精神“核心”的体验进行模式化分类,如图2所示。

将前文的图1与图2进行比较可知:图2中多了类竞技模式和竞技模式。其中,类竞技模式指的是行为体验者能够以一种超越常规的思想,摆脱习俗的束缚,敢于追求自我价值的态度去从事具有挑战性的运动。对他们而言,竞技运动可以是一门艺术,并且可以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竞技运动结果的好坏间接影响到日常生活。然而,处于类竞技模式的人们能够实现竞技运动与休闲的有机统一。图2中的其他模式均可视作休闲模式的一种形式,而竞技模式则是休闲模式中的一种极端形式。竞技模式指的是从事体育运动的行为者以一种高度竞技化的态度,去体验项目源发地文化精神“核心”、自我实现精神“核心”以及游戏精神“核心”。高度竞技化的体验项目源发地文化精神“核心”和自我实现精神“核心”,是以在项目源发地从事一定的职业运动或采用一定的方式,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目标效益和神圣感。而高度竞技化的体验游戏精神“核心”,则是指从事竞技项目的运动员或以游戏为生计手段的人,他们是以一种高度极端而严肃性的态度去参与游戏运动,以获得一定的目标收益和神圣感。

此外从图2还可知,随着层次一逐步到层次四的过程中,活动体验者的严肃性在逐渐增强,转移模式的体验者徜徉于项目源发地文化精神、自我实现精神以及游戏三大精神“核心”之间,且并不遵循约定的规则,不寻求任何意义,故严肃性荡然无存;娱乐模式的游戏者以玩耍的方式对待三大精神“核心”,遵循某一可随意调整的游戏规则,追寻可随意控制的意义,故带有较为低级的严肃性;体验模式、游戏模式和类竞技模式的行为者,只在体验各自的精神“核心”中才遵循约定的游戏规则,追求并寻找一定的意义,故带有阶段性的严肃性;竞技模式的体验者以一种高度竞技化的心态去体验三大精神“核心”,遵循着社会既定的游戏规则,从而收获的是社会赋予的诸如美誉或德育等神圣的意义,因而带有最高的、权威的严肃性。

5结束语

约翰・赫伊津哈对游戏考察的理论虽然产生于18世纪,但他对游戏的解析为我们全面了解游戏的本真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文化中的游戏成分的考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与理论价值。本文是在特纳、希尔斯的远方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的理论基础上,运用赫伊津哈的游戏理论,对体育活动中的游戏与其中的游戏成分进行考察。研究表明:体育活动中的游戏(Playing)不仅意义隽蔚,而且在游戏行为中类似于宗教上的“过渡仪式”,游戏体验本身固有了一种“类过渡状态(transition)”,因此我们可以说游戏构成了体育活动中除“项目的源发地精神核心与自我精神核心”以外的又一个精神“核心”。体育活动中存在着文化依托型游戏形式和相对独立型游戏形式。其中,文化依托型游戏形式中的游戏体验模式主要包括“博弈和观赏”两种类型模式;而相对独立型游戏的体验模式主要包括“博弈、旁观与裁判”三种类型模式。

认可体育活动中的游戏精神“核心”,有利于我们对体育活动体验乃至整个体育运动领域中精神“核心”体验的系统而全面化的审视。依据特纳、希尔斯的远方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从体育行为者对三大精神“核心”的不同依附关系,本文将体育活动体验模式分为“娱乐模式、体验模式、游戏模式以及转移模式”四类。如果将视角扩宽,社会体育活动中三大精神“核心”的体验模式又可以区分为转移模式、娱乐模式、体验模式、游戏模式、类竞技模式和竞技模式,且从转移模式过渡到竞技模式的体验中,严肃性也在逐渐强化与提升。

游戏这一精神“核心”的存在阐明了在以某种事物为对象的体育活动中,体育行为者只要投身于任何形式的游戏活动,就可以从中收获诸如“神圣、美誉、审美、人际、怀旧”等方面的精神意义。体育活动的设计涉及到游戏这一精神“核心”的相对独立性。为了避免文化价值上的冲突,文化依托型游戏的设计宜以项目源发地文化精神“核心”为主,并在空间上间隔开,而相对独立型游戏形式的设计宜与项目源发地文化精神“核心”的活动在时空上间隔开。

最后,从文化的根植性上看,游戏具有普遍性,具有较强的可移植性,这样就为游戏类体育活动项目的运动化开发以及在全世界领域内的普及赋予了全新的理论基础。一方面,尽管在运动化或表演化过程中,活动项目吸引物中文化成分的“存在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了,但运动化表演实际上也强化了活动项目吸引物中的游戏成分,游戏精神“核心”体验的“存在性”,故而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被强化;另一方面,游戏的普适性、移植性也从理论的基础上维护了不同体育活动这一类具有游戏成分的运动吸引物在空间上的可复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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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摘要题】体育研究

我国的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始建于1983年。20年来,伴随着我国竞技运动水平的迅速提高,运动训练学理论研究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在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方面,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出版了一系列运动训练学领域的研究性专著。曹景伟等(2001)把这些独具特色并有重要理论价值的研究进展称为运动训练学理论的“中国流”,主要包括项群训练理论的提出与建立、运动员选材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竞技能力的结构及其评价、博弈理论与制胜规律以及训练理论对训练实践的指导与服务等内容。本文则拟从6个方面进行阐述。

1运动训练学三层次理论体系的确立

人们在描述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时候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不同的构架。从横向来看,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运动训练的原则、运动训练的内容、运动训练的方法、运动训练的安排、运动训练的负荷这样5个方面。而从纵向来看,可以解释为包含着一般训练学、项群训练学和专项训练学这样3个层次。适用所有的运动项目的运动训练学的理论,称做“一般训练学”;适用于部分运动项目的运动训练学理论,称做“项群训练学”;而适用一个运动专项的运动训练学理论,则被叫做“专项训练学”。构建这样一个三层次理论体系的关键在于项群训练学的提出和建立。

1984年,田麦久提出了建立“分类训练学”的构想。1987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题为《项群训练理论的构思与命名》的论文。1990年在北京亚科会上发表了论文《项群训练理论的建立与应用》,1998年正式出版了《项群训练理论》专著。

2000年出版的《运动训练学》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中,把“项群训练理论”列为重要的一章,这表明项群训练理论已经得到训练学界的认可,达成共识。这一章里的第一节为项群训练理论的总论,包括项群训练理论的建立及其科学意义、竞技运动项目的划分、分类及项群体系的构成和项群训练理论的应用三方面的内容;第二节则分别论述了依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所聚合的8个不同项群各自的竞技特点和训练方法。

项群训练理论问世十几年来,受到体育界的普遍重视,并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其中主要的理论进展包括:依复合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多标准多维度的项群组合、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以及项群概念的广泛应用。

1.1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竞技运动项目的项群划分是建立项群理论体系的重要前提。1983年,田麦久首次提出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为标准进行项目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体能主导和技能主导的两大类的项群理论体系。近年来,田麦久吸取了谢亚龙、竺义功、徐本力等对项群的划分提出的不同看法中的合理思考,建立了复合主导竞技能力的概念,依不同项目的竞技特点,实事求是地确定拥有两种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类属。把射击、射箭等项目归属为技心能主导类项群,把各种球类项目和格斗类项目归属为技战能主导类项群(表1)。

这样一种划分,应该说,对于我们更加准确地认识不同项群所包含项目的竞技特点,会有更好地帮助,会使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解除若干不必要的束缚,更有利于我们准确地认识项目的竞技规律,从而确定对应的训练理论和方法。

1.2多标准多维度的项群组合经典的项群训练理论中,主要是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运动技术的动作特征和运动成绩的评定方法为3个分类标准建立起了3个主要的分类体系。而实际上我们应该认识到,因为由于有着无穷个分类标准,项群体系的划分从理论上来讲也是有着无穷个的。所以在我们的研究过程当中,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新的项群体系,进行相应的研究。这里仅以几篇论文为例,如“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男单选手基本单元竞技过程的运行模式”,用“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这一名称,概括乒乓球、羽毛球、网球3个手持球拍进行比赛的项目。又如“陆上同场对抗性项目集体球类项目”的名称,就排除了水上、冰上的同场对抗性集体球类项目,只包括足、篮、手、曲4个项目了。总之,我们在实践的研究过程当中和我们在进行分析组织训练活动当中,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的需要,按照多种标准、多个维度组织相应的项群进行研究。

1.3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面对3个层次的训练学理论体系,任何一个训练学命题,如训练的原则,训练的内容,训练的方法,训练的负荷,训练的安排等等,都既可以在一般训练学层次进行研究,也可以在某一个项群和范畴内进行研究,还可以就一个专项的需要进行理论研究。

训练大周期的划分是否恰当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不能使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周期性变化,适应于特定日程重大比赛的参赛需要。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主要表现特征是不同的,显然,其训练大周期的划分也应该有着明显的区别。而经典的马特维耶夫的周期学说的主体内容,是在体能主导类项目的训练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很少顾及到技能、技心能、技战能主导类项目的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变化和表现的特点。田麦久(2000)关注到这一问题,并专题研究了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他首先分析不同项群运动员良好竞技状态的主要表现和相应的指标,然后建立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评价体系,确立不同项群运动员良好竞技状态的培养途径,最后提出不同项群大周期中阶段训练的安排要点(表2)。

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表现,有着明显的区别。体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竞技状态的主要特征,就是看是否在比赛中能够表现出最佳的体能状态;体操、跳水这些项目主要是看成套动作的熟练稳定和流畅的连接;射击、射箭项目,主要是看运动员技术感觉的细腻度与心理状态的自控性;而各种对抗性项目,则主要是看技术是否合理、熟练,战术准备是否充分,战术运用是否多变而实效。不同的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表现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训练大周期的结构就不应该是同样的,而应该各有其特点。这一研究为非体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训练大周期的安排,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也为人们在项群层次上开展更多内容的专题研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示例。

1.4项群概念的广泛应用项群训练理论被提出20年来,已经得到了体育界普遍的共识。而且,项群这一概念正日益广泛地被应用于体育工作、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健身、体育产业、体育管理等众多的领域。

2训练目标导向与控制作用的强化

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人的一切行为又都是为了实现其目的而展开和进行的,这是人们的一项共识。但是在我们的实践活动当中,又常常会被具体的微观事物所包围,而忘掉了为实现终极目的而做的努力。训练活动当中也是这样,如某教练员,训练课的初始目标是想让运动员很好地掌握一项技术,或改进一个动作细节。但运动员做得不好,教练员生气了,罚他再作50遍。运动员学习、掌握动作技术,本来应该是在神经系统、肌肉反应各个方面都处于良性反应的状态下、在很好的协调状态下才能够做好。这时,运动员已经疲劳了,动作也没做好,你还要罚他再做,什么时候能做好呢?运动员在疲劳的状态下即使勉强完成了动作,其动作质量也很难保证。教练员的这一要求是与其在这一堂训练课的初始目的不一致的。

所以,在2000版《运动训练学》教材中,特别强调训练目标对训练活动的导向和控制作用,专门列出一章谈“运动成绩与竞技能力”,而且,排在全书第三章这样显要的位置。发展竞技能力与提高运动成绩,是运动训练活动的直接目的,运动员在训练中完成竞技能力的变化,并在比赛中力求使它变成相应的运动成绩,得到社会的承认。训练的所有内容、各种训练负荷、各式各样的训练安排,都是为了训练目标的实现。把训练目标问题置于一个重要的位置,会有利于人们强化训练目标的导向意识。

强调训练目标的导向和控制作用是竞技需要原则的体现。竞技需要原则本质上就是从实战出发的训练原则。训练是为了比赛,要从比赛的实战出发,紧紧围绕着目标的实现去组织训练活动,才能取得更好的训练效果。这样一个本来是很明确的基本认识,过去却没有得到必要的关注。此前各个版本的运动训练学教材,都没有把训练目标的重要价值给予更为充分的确认和强调。新版《运动训练学》教材的这一变化,则把训练目标的导向与控制作用鲜明地突显了出来。

3训练理论时空构架相对均衡的调节

训练理论的时空观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认识运动训练活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在时间、空间里运动。运动训练的空间特征包括训练的内容、训练的方法和训练的手段;运动训练的时间特征则包括训练的过程、训练的周期和训练的安排。

张英波(1998)“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的时空协同理论”的研究认为,运动训练的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密切地协同和配合,是实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良性转移的必要条件。其结论之一为:“运动训练的内容与方法是运动训练活动的空间构成因素,运动训练过程是训练活动的时间构成因素,运动训练的计划是时、空因素协同的组构,运动训练计划的实施则是时、空协同的具体操作。”这条结论看来似乎没有什么新鲜的内容,但却是从时空观这样一个视角来认识运动训练活动,从时间、空间的关系和协同去理解运动训练活动的规律和要求。另外一条结论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中,时、空因素良性协同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获得同样的转移效果只花费最短或者较短的时间,花费同样的时间可获得最大或者较大的转移效果。”显然,这两种协同的形式正是我们的训练活动所追求的目标。

多年以来,在运动训练学的理论研究中,人们常常偏重于对运动训练空间特征,即训练的内容和方法的研究,而却相对忽视了对于运动训练时间特征,即训练的过程、节奏和安排的研究。例如,在1990年版的教材里面,反映运动员运动训练空间特征的章节很多,而反应时间特征的章节很少。但在运动训练的具体活动当中,许多教练员都是按时间特征来考虑问题的。今天练什么,明天练什么,这个月练什么,下个月练什么,这是教练员组织训练活动重要的思维路线。因此,在新版《运动训练学》教材里面,把原来的“运动训练过程的结构组织与控制”这一章,分成了“运动员多年训练计划与实施”、“运动员年度训练计划与实施”、“运动员周课训练计划与实施”一共3章,加大了关于反映运动训练活动时间特征的内容和份量,使得运动训练时空特征的均衡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4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

研究并建立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结构模型,是实施模式训练的重要工作环节。任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都是由其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运动智能这五种子能力所构成的,刘大庆、田麦久的研究,使得我们对这五种子能力的组合方式,亦即其结构特点有了更为全面的科学认识。

根本勇(日,1985)把经济学界的“木桶模型”引入了运动训练领域。一个盛水的木桶由若干木片所围成,用桶中所盛的水平面的高度表示运动员的总体竞技水平,各个木片的长度则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即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运动智能的发展状况。由于各种子能力发展的程度不同,所以各个木片的长度也不相同。在这个模型中,木桶里能够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那些长木片所代表的优势子能力,而是取决于最短的木片所代表的劣势子能力,因为,长木片本来有可能围存的水会从这块最短的木片所造成的缺口流出去。因此,我们就要找出运动员竞技能力构成中最差的子能力,及时地予以相应的发展,藉以促进运动员总体竞技水平的提高。“木桶模型”表达的是一种对于平衡的追求,要求我们注意发展不同竞技能力之间的均衡性特征,通常称之为“补短”。

刘大庆的研究中发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中各个子能力之间的不均衡状态是普遍存在的,呈现着非衡结构,从哲学意义上说,这种现象的存在又是绝对的。但其构成因素中某种素质或能力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其它高度发展的某种素质或能力所弥补或代偿,从而就使得总体的竞技能力保持在一个特定水平。例如,邓亚萍凶狠快速的技术风格对其较低的身高条件的补偿;朱建华出色的助跑起跳结合技术对其最大力量不足的补偿等等。

与“木桶模型”相对应,我们为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非衡结构及其补偿效应设计了新的模型,称之为“积木模型”。这个新的模型如同一个积木堆,由9个小积木块构成。绿、红、黄3种颜色各有3块。我们把这个积木堆的体积比做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总体水平,绿、红、黄3种颜色的小积木块则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如果从积木堆中去掉2块黄色的小积木,再用一块绿色的小积木和1块红色的小积木“补偿”到积木堆中,积木堆的体积,即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总体水平仍然保持不变。以此直观地展示竞技能力的非衡结构及其补偿效应。提示我们在运动训练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挥运动员优势能力的竞技价值,通常称之为“扬长”。

“木桶模型”与“积木模型”分别从不同的视角观察竞技能力的结构特征,用不同的图象展示竞技能力结构中各子能力之间的不同联系。两个模型各适用于不同的运动员,或同一个运动员不同的训练阶段。所以说,“木桶模型”与“积木模型”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和表述着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构成状态,我们把它们叫做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

5运动训练学基本概念科学定义的给出

在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中,基本概念的选定及其科学定义的给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理论建设,但多年来我国运动训练学界还没有系统地进行这一工作,许多概念的定义存在着明显的逻辑缺陷。田麦久等16名运动训练学者(1999)对运动训练学的常用概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中选出190个词条作为基本概念,并分别编写了释文。

我们注意到,此前的同事们在解释这些概念时出现最多的逻辑错误有两个。一是将概念归于不恰当的类属,二是提出了不应有的理想期望。前者如把“竞技体育”归结为一种“活动过程”,后者如把“比赛战术”定义为“正确地分配力量,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限制对方特长,为战胜对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计谋与行动”。

一切人类的行为都可以归为一种活动过程,把“竞技体育”归结为一种“活动过程”,也不应说是错误,但不准确,类属过大。而如果将其归结为一种“体育活动”,则明确得多,准确得多。

“比赛战术”这个概念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倾向性。有正确的比赛战术,也有错误的比赛战术;有实战效果很好的比赛战术,也有实战效果不好的比赛战术;有成功的比赛战术,也有不成功的比赛战术,或者失败的比赛战术。而如果把“比赛战术”定义为“正确地分配力量,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限制对方特长,为战胜对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计谋与行动”,做不到“充分发挥己方特长,限制对方特长”,所采取的计谋和行动不够“合理有效”,那就不是“运动战术”了,这显然有悖于运动训练的实践和运动竞赛的现实。这一证伪的结果告诉我们,原有的定义违背了对此类概念应“中性定义”的原则。我们把它改成“为战胜对手或为取得预期的比赛结果而采取的计谋与行动”,定义本身不被附加任何倾向,就具备了普遍的适用性。

《词解》的作者对大约1/3的词条作了如同上述的修订,同时为过去未见定义的近半数的词条给出了全新的定义。从而完成了对运动训练学基本概念体系的一次重要的基本定义的规范化工作。

6运动训练学理论向竞技体育学理论的扩展

运动训练是竞技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也在逐渐地向竞技体育学的理论扩展。竞技体育的主体活动是运动员的培养、训练及参赛的过程,沿着这一轨迹进行思考和设计,竞技体育学应该包含着运动员选材学、运动训练学和运动竞赛学以及贯彻始终的竞技体育管理学,这4个学科应该说是构成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主体学科群(图3)。

在运动选材学方面,我们国家已经陆续出版了一些有关的专著。国家体委科教司于1983年出版了《优秀青少年运动员科学选材论文汇编》;赵斌(1989)、谢燕群(1990)、刘献武(1991)、曾凡辉等(1992)、钟添发等(1995)陆续出版了有关运动员选材的若干专著。我国有组织的运动员选材工作的普及程度在世界上是领先的,许多项目运动员选材工作科学监控工作也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运动竞赛学方面,有刘建和(1990)的《运动竞赛学》和富(1990)的《运动竞赛方法学》朱章玲等(1995)的《运动竞赛学》和王蒲(2001)的《运动竞赛方法研究》等。竞技体育管理学领域有关的理论专著中,比较有力度的有周爱光(1999)的《竞技运动异化论》,宋继新(1999)的《竞技教育学》、吴寿章(2001)的《实施奥运战略的历史痕迹》等。这些研究成果的问世,正在为我国《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形成重要的积累。

本文所列举的上述6个方面只是近年来我国运动训练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我们应该而且可以期待,中国的运动训练学理论必将会伴随着中国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一步步走向成熟,也会向世界运动训练学界贡献出更多新的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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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关键词]体育文化 文化互补 文化冲突

社会发展决定了体育文化的发展。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体育文化就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模式。随着历史的长期演变,体育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在研究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同时,我们可以发现,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与之是有着冲突与互补的矛盾存在。

一、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冲突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是世界文化中两个根本不同的体系。它们是随着历史发展先后出现且并列平等发展的两个文化系统。在1840年以前,两者是各自独立发展的,并没有明显的冲突和融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航路”的开辟和国际间交流的频繁,特别是由于西方列强在近代对外侵略扩张,使两种文化开始正面交锋,日益冲突和斗争。由于这两大文化本体及其存在环境的巨大差异,所以它们在交流中的对立是绝对的。具体表现在:

1.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植根于“天人合一”、阴阳、八卦、五行等理论之中,而西方竞技体育文化在西方哲学重外在、分析,重与自然的斗争等观念的指导下形成和发展;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整体观重人体自身的统一性及与自然界的和谐,带有某种经验、直觉、模糊的性质,而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是科学实验、解剖学、生理学、现代医学等的综合运用;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重节奏、韵律、神韵、内涵、和谐美,重朦胧、抽象、含蓄美,而西方竞技体育文化重阳刚的力量、速度之美,重外在、形体美。

2.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一贯向着娱乐性、表演性、礼仪性方向发展,注重个人修养,形成以追求“健”和“寿”为目的的民族内向性格,融进了以身心合一、动静结合的导引养生、武技的发展,然而削弱了体育运动中的竞争性;西方竞技体育文化始终向着竞争性、惊险性、公开性、健美性、超味性方向发展,并使体育形成体系,注重人的全面发展,而忽视了人竞争中的道德教育,容易产生残忍与暴力。西方竞技体育文化追求“强与险”,而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追求“健与寿”。

3.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通过身体锻炼来以外达内,由表及里,由形而下的身体有形的活动来促成形而上的无形精神的升华,实现理想人格的塑造,透射出十分明显的重人格倾向;西方竞技体育文化则重人体胜于重人格,注重人体本身的价值,更讲究从人体的培养上来考虑体育的价值,通过让人在肌肉的运动中,在各种力的交汇中去实现完美人体的塑造,进而实现理想的人生。

二、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互补

体育文化的产生是一个长期孕育演变的过程,其发展更是一个长期积累、选择、变异、冲突、交融、定型的过程。由于体育文化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存在,所以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西方竞技体育文化在相互交流的同时,势必会互相吸收融合其文化中的精粹部分,这就是文化的不自觉内在的统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伦理道德观念的追求。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政治经济条件,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出现了勃兴。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势必要注入新的血液,因此,西方的竞争观念,自我价值的彰显也成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追求。西方一些知识分子也开始致力于东方体育文化精神的研究,试图从东方的处世之道和养生方法中寻求解脱。

2.相互移植对方的优秀运动项目。如气功、武术、龙舟竞渡、踏青、放风筝、秋千等,开始向西方移植,冲破了西方竞技一统天下的局面。而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田径等项目已深入中国各民族人们的心中,获得大家的喜爱。

3.中国传统养生思想为西方所接受,西方竞争观念为东方所认可。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统生命观、健康观和与此相适应的保健体育,蕴含着有关人体科学的丰富内容,如注重身心统一、内外协调、动静结合等许多辩证思想,对指导当今的人类保健活动,仍具有重要的意义。西方竞技体育所表现的竞争观念和现代社会是相吻合的,正被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所认可和接受。

三、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矛盾存在的意义

1.体育事业进步的动力。体育文化是一种需要人们广泛参与的休闲文化,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任何一种形态或地域的体育文化都在寻求与外界体育文化的交流中得到对方的文化精粹,可以推动世界体育改革的步伐,促进世界体育的发展。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深入中国内地,很多项目获得各民族人民的喜爱,在全国兴起了一股全民健身的热潮。

2.维系体育文化发展的连续性。虽然,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交流还不到几百年的时间,由于其文化的相互矛盾存在,不断碰撞磨合,它们不仅各自获得新的文化血液,而且获得新的文化生存空间。

3.调节各地区体育的平衡发展。各体育文化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交流的各方吸引对方精华,吸取对方的经验教训,互相补充。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有着对立统一,才有其交互影响的可能,这一东方与西方的体育文化对话可以丰富世界体育运动的手段与形式,完善世界体育科学思想体系,拓展人类体育功能结构的外延。中国民族地区的体育文化在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交流之后,由于其文化巨大差异而产生的文化对立,显示出中国民族地区的体育事业的相对滞后,为力争与西方体育文化平衡发展而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如中国民族地区的体育文化也开始试图完成产业发展,并与其他产业诸如旅游产业联姻发展,这在云南、西藏等民族旅游地区已取得了一定成就。

四、两种体育文化对立统一的辩证认识

不同类型和模式的体育文化由于价值观念的不同会发生冲突,因此,体育文化的交流和传播不是畅通无阻的,不同性质的体育文化遭遇到一起的时候,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对立统一是客观的,它不仅会改变原来体育文化的性质,还会由于两者契合发展产生新的体育文化,带来体育文化的变迁。体育文化的冲突是区域性、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集团性等多种类型的综合,认识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对立统一就应在此入手,认识两者是政治、经济、地理等生存环境差异下的矛盾存在。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由于各层次发展水平不一,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会冲击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生激烈而全面的冲突。此时,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必须作出全方位的调整才能适应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矛盾冲突。有效利用这两种体育文化的内在统一因素,寻找两者发展的最佳结合点,这将有利于消除或减少两者冲突所产生的负面因素,使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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