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母婴保健宣传

母婴保健宣传

时间:2024-01-10 10:31: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母婴保健宣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母婴保健宣传

第1篇

自从《母婴保健法》实行以来,我们努力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这道关卡,建立健全执法队伍,依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大力推进妇幼保健工作的全面发展。这次检查中我们严格按照《产科建设标准》和卫生厅下发的《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提纲要求,在各医疗保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执法队伍进行专项检查,下面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情况及结果:

月日至月日,我们根据省卫生厅文件精神和检查提纲,由区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带队,通过采取看文件资料、现场查验、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情况和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进行逐一认真的检查。检查发现,杨陵区共有9家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开设产科共有6家,其中示范区医疗机构从机构人员资质到房屋布局结构、药品器械、制度措施等诸方面均能达到产科建设标准要求,村、两乡医疗机构产科管理比较规范,其余各医疗机构均存在一定问题。

二、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所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母婴保健法》宣传不到位,群众法制观念淡薄。

2、《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各种证件管理仍不规范,有两所医疗机构产科硬件设施与产科建设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3、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无信息登记表册、各种孕产妇管理制度未上墙。

4、乡村妇幼专干待遇问题未能很好解放,致使妇幼卫生信息不能及时报送,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不到位。

5、在规定的定点医疗分娩单位之外,个别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而非法接生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个体诊所还存在超范围行医现象。

三、整改意见:

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定期对各产科单位进行检查、督促。

2、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开办《母婴保健法》培训班,利用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

3、严格法律证件的管理,对不能达到产科建设标准的机构下发书面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将取消开设产科的资格。

第2篇

今年我县的妇幼卫生工作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项目专家对我县历年来就“降消”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及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我县长期以来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而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又很难提高的严峻情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得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将项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服务能力,出台了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从规范各项妇幼保健常规业务管理工作着手,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工作。以“降消”项目为重点,加强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普及新法接生,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努力完成省、州、县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推进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管理,规范业务

(1)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等各级领导、项目专家对我县“降消”项目工作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意见和全县的“降消”项目专题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规范管理,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工作。

(3)根据考察学习到的经验,借鉴人家的先进做法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编制了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表、卡、册,对全县妇幼卫生基础数据进行月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妇幼卫生数据档案。

2、落实措施、加大项目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

4、2008年全县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8年全县共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43人,死亡率为25.72‰。与上年相比下降了9.89个千分点(2007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61‰)。

(9)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年内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无出生缺陷儿。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维西县2008年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省、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防治艾滋病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2008年维西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的紧紧围绕所有孕妇、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等目标人群,开展了如下工作:

①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咨询活动。配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艾滋病日”等节日,开展围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发放各种宣传册、画报、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县、乡各助产服务单位分放到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手中,向孕产妇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信息。

②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保健的男女双方免费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提供检测服务。对检验结果为阴性或阳性者均要进行检测后咨询,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

——以县医院为主,对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咨询内容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检测的意义和利弊及等待结果时的预防措施;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检测后咨询;为其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填写《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并为决定终止妊娠的阳性孕产妇提供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的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2008年共收到上级分发下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发放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均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㈠各级党委政府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乡党委政府是乡村级卫生工作的直接领导管理部门,应将辖区内的“降消”项目工作与一切“惠农、惠民”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抓共管,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全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努力降低两个死亡率。

㈡三级妇幼保健网的网底极度薄弱,由于缺乏村级妇幼保健女村医,导致使居住在农村的孕产妇保健服务难以开展,甚至是无开展.这是导致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难以控制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㈢县、乡、村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不够深入,个别乡镇还存在孕产妇宣传发动的盲点和空白点。是导致孕产妇漏报、住院分娩空白的重要原因。

㈣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力度亟待加强,目前社区的健康教育还不够深入,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应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多部门协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发动和引导社区居民树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的实施,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健能为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利用健康保健技术服务的能力。以此促进社区各项卫生服务工作(包括医疗服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的全面开展。

㈤从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中可以看出,考核的结果普遍上升,但是离上级要求的工作指标相差还甚远,需要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强工作力度,使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得以长足发展。

㈥乡卫生院对村医的管理力度,村医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半年来加强了对乡、村级妇幼保健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村医对妇幼卫生信息台帐的规范有所提高,但出生死亡漏报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说明村医对辖区内孕产妇信息的掌握不透,问题还是在村级,有个别村医甚至将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台帐丢失。严重影响到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的完整性。

㈦各乡镇卫生院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乡本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任务,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力度。应本着全面服务于本辖区所有服务对象的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提高本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对策,逐步提高本乡的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为切实保障本辖区妇女、儿童,这一社会弱势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优质服务。

(八)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强制婚检被取消,婚前人群HIV检测工作难度较大。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㈠进一步加大县、乡、村各级政府对全县“降消”项目和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大政府责任目标的执行力度,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融入“三农、惠农”工作中,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

㈡加强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的建设,加强对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强化对基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和范围,不断提高基层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加强两个系统管理,继续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

㈢继续加强乡、村两级妇幼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网底职能,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技术的服务能力。

㈣加大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健康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努力降低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

㈤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开展婚前保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加强做好PMTCT(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做好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

㈥对全县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管理,有计划的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矫治,治疗效果评价分析,加强儿童“四病”的防治、宣传,提倡母乳喂养。

第3篇

一、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对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人员的补助政策,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制定下发《*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巩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扩大项目工作成果

2、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降消”项目。在68个县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现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全覆盖。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完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抓好新扩展项目县启动和社会动员宣传。开展人员培训和临床进修、专家蹲点,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运转程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3、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继续在5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咨询指导、孕期筛查、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质量控制与监测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覆盖面,提高孕产妇咨询和筛查率。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及时采取母婴阻断措施,做好追踪与随访,保障母婴安全。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咨询与筛查工作质量。

4、继续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中国母亲援助—复明1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和母亲健康快车”及“中美妇女儿童与家庭健康合作项目”等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三、加强母婴保健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技术服务

5、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程序和标准。出台《*省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对各市产前诊断分中心进行考核审批,对产前筛查中心进行抽查。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严查违法行为。

6、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制发《*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对全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7、贯彻落实《*省“一法两纲”宣传工作方案(*-2010年)》,深入宣传《母婴保健法》、《*省母婴保健条例》、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继续推进《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10年)》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和《*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修订稿)》。建立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网络,做好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的相关工作,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活动,培训专业人员,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工作,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创新思路、加强协作,采取措施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保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扩大婚检覆盖面。开展婚前卫生指导与咨询,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0、贯彻落实《*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甲低和苯丙酮尿症)达到75%。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减少儿童先天听力残疾。

五、落实“两纲”目标,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

11、贯彻落实卫生部《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结合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推广母子保健保偿责任制,全省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将其纳入两个系统管理内容,健全登记报告制度,掌握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12、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妇女生殖道感染、宫颈癌及乳腺癌防治,妇女病普查率达到50%以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推进0-3岁儿童“摇篮工程”实施,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13、继续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达标验收活动。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标准》等,开展培训和督导,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验收。

14、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监督,巩固创建成果。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开展督导检查,落实《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爱婴医院十条措施。积极推进《婴幼儿喂养策略》的实施,逐级开展《婴幼儿喂养策略》培训,大力加强母乳喂养宣传,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

15、深入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重点加强县乡级人员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新生儿窒息复苏试点,减少新生儿死亡率。

第4篇

1 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条块化,片面化

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大部分防保人员追求保健次数及条块化的保健内容、系统化的管理.如孕期保健只追求4次或5次,儿童保健只注重常规免疫及“三、二、一”体检,缺乏全方位、全过程、系统化的管理。

1.2 各项宣传、教育、指导、咨询工作较薄弱

第一,缺乏对母婴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广泛宣传,多数不能充分了解母婴保健健工作的重要性;第二,对夫妻生活的指导及咨询眼务工作较薄弱,尤其是新婚夫妇更需要充分了解正确的健康的夫妻生活方法,但在具体工作中,保健工作者及夫妇双方很少涉及到此项话题,以致不同程度地影响新婚夫妇的身心健康及优生优育问题。

2 问题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各种有关政策、法规及其重要性、重要意义宣传力度不够;个别人责任心不强,防保人员缺乏各学科知识的系统掌握,缺乏对联系群众的重要性的认识。

3 几点个人意见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加强对《母婴保健法》及优生优育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达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人人遵守的目的,其中包括对各级防保人员和一些群众的宣传。另外应解除封建思想的束缚,正确认识各种咨询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尤其对夫妻生活及优生优育的咨询与指导,必要时可在各级保健机构设立咨询室及咨询电话,从而提高母子身心健康。

3.2 强化防保人员管理

首先应把好防保人员聘用关,选择那些业务素质高,有较强责任心并且有一定防保及临床经验的人员上岗。第二,应加强各级防保人员业务培训、其中要包括乡医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防保知识和临床知识两方面,以便其在具体工作中能更好地贯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临床知识的培训中,应加强全科知识的培训,扩大视野,在具体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地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3.3 加强系统化,全方位服务

首先,应转变防保人员的思想观念,从被动应付工作的观念向主动参与各种医疗预防保健及各种流行病学监测工作的观念转变,以提高其工作效果。

其次,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加强各种关系的协调,主要是担任基层具体防保工作任务的人员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乡医之间关系的协调。因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其各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可不断提高其本身业务素质,而乡医则直接参与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与乡医搞好协作关系,可大大减少工作精力,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效果,并且乡医与群众接触较为密切,对群众各种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比较熟悉,真正达到系统化、全方位服务。在个别防保人员思想中,母子保健工作只是一种任务,片面追求保健服务次数,以应付上级对本项工作的检查,却忽略防保工作的具体职责是监测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发展,进一步提高身体素质。所以,笔者认为要真正达到及时监测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发展,提高母子健康,降低孕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家庭健康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详细记录其流行病学及临床医疗情况,从社会家庭方面考虑问题,以更全面更具体。

第5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二章婚前保健

第九条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二)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三)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四)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第十条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十一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二)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三)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转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

第十六条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

第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节育、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下列必要的医学检查:

(一)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

(二)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

第二十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第二十一条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胎儿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的严重缺陷、孕妇患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严重疾病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有关遗传性疾病的知识,给予咨询、指导。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

第二十三条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

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第四章婴儿保健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

婴儿的监护人应当保证婴儿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第二十八条国家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

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第二十九条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第三十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第五章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县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设区的市级和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第三十三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时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

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向当事人出具鉴定意见书。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

卫生监督人员可以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绝和隐瞒。

卫生监督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

助产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6篇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2021年预防控制艾滋病防治项目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传播“十四五”行动计划》、国家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传播“十四五”行动计划》、《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

三、 项目实施单位

西双版纳州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 项目基本概况

2005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持续开展了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并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通过2016-2020年的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我州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标志性进展。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州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治疗率和治疗有效率分别达90.7%、92.7%和97.7%,实现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的“三个90%”全球目标;继续保持无经输血传播状态;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至2%以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达到国际标准;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的指标已完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持续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州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组织实施艾滋病疫情监测、综合干预、扩大检测、扩大治疗、感染者随访、消除母婴传播、消除输血传播、中医药治疗、性病丙肝检测治疗等防控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考核。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对居民、流动人口、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人群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营造“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变被动发现为主动发现,让有高危行为的人主动寻求检测,让感染者主动寻求治疗。

(二)提高综合干预覆盖面及质量。一是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持续落实《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提高“推套防艾”工作的精准有效性。二是强化综合干预。继续推广和加强社会组织、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高危人群艾滋病性病综合干预模式,对高危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阳性转介等综合干预。

(三)持续巩固消除经输血和母婴传播成效。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为青少年、育龄妇女、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其配偶、涉边婚姻家庭等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检测;为结婚登记人群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四)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代州委、州政府起草《西双版纳州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负责协调公安、财政、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围绕部门职责积极组织推进和落实防治艾滋病各项工作任务。

六、 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州本级预算安排预防控制艾滋病专项资金29万元。

七、 项目实施计划

(一)召开全州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会议2次。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2次。

(三)到工地、企业、学校等地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4次。

(四)印制一批防艾知识宣传品。

(五)开展防治艾滋病专项检查4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7篇

一、做好上下沟通协作

妇幼健康事业是基础的民生事业,关系到妇女儿童的健康,更关系到人口素质的提升,相关项目也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为此,全区妇幼健康工作者要有大局意识,讲担当、尽义务。区乡村三级要协调一致,数出一处,遵章守制,扭转提升工作。卫健局妇幼科要发挥行政监督指导全区妇幼健康工作的作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要及时准确的向卫健局和上级业务指导机构上报工作信息和进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守工作纪律,学习业务知识,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落实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院感防控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加强对孕产妇合并肺炎等危急重症救治指导力度,做好对重点病例的救治工作指导。开展儿童肺炎疫情监测。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做好“两纲”、“十三五”、妇幼健康扶贫终期评估和经验总结,按照“十四五”、新“两纲”要求,部署落实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衔接。坚持“大健康、大妇幼”理念,推进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争取社会支持,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协调、开放发展。

四、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继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推行巡回指导,切实将母婴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人头,强化孕产妇的健康闭环式管理,全力避免孕产妇死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技能培训和竞赛演练,积极推进多学科协作诊疗,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坚持强化风险意识不放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推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加强新生儿复苏和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加强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儿管理,降低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孕期随访,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启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提高梅毒孕产妇治疗率和梅毒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率,有效阻断母婴传播。

五、创新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推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21版),加强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反馈、通报质控结果,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表每季度上报前需由妇幼保健机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推广先进地区“云上妇幼”典型经验做法。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使用。

六、强力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化进程

落实《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管理要求(试行)》,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助产机构完成系统对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分娩信息24小时内准确无误录入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导入出生医学证明系统,达到信息及时共享。注重防范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

七、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落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抓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和增补叶酸项目工作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落实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标准规范,强化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全市听力筛查中心建设,明确转诊流程,按要求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提高全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推动先天性心脏病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落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

八、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继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等保健服务和儿童营养喂养咨询指导。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养育照护科学专业指导。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社会宣传,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效。

九、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适宜模式推广。推动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继续开展“两癌”筛查项目,免费为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有意愿的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十、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属地整改措施

卫健局要落实属地妇幼健康服务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十三五”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妇幼健康项目、重点信息监测等各方面工作上的短板弱项、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动执行落实,为“十四五”开好局。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监管和指导责任,认真总结分析具体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办法,加强对各级相关医疗机构的业务监督与指导,切实提升全区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要强化卫生行政部门与属地妇幼保健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机制,促进行政与业务有机融合,更有力的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更快更稳发展。

十一、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与行风建设

强化妇幼健康行业重点技术、重点领域、新业态的风险排查和防范,严防系统性风险。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综合监管,禁止助产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产前筛查相关项目(血清学、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孕产妇住院分娩实人实名认证工作。加强妇幼健康行风建设,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第8篇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行业管理

严格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管理。执行国家产科服务基本标准,规范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助产技术服务,控制不合理剖宫产,实行“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审批准入项目;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的管理。

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管理。按照《省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考核办法》,加强岗位培训,规范技术考核,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准入与考核制度。

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两部委《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精神,凡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的单位均应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当年发证率,推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和统一机打。

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专项治理。严格技术和人员准入,严查“两非”行为,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扎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提升新生儿急救能力。继续推进“降消”项目和新生儿复苏项目,大力开展助产技术、新生儿复苏技能培训,全县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培训覆盖率达90%,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5%、培训考核合格率达90%。

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能力。举办产儿科、助产、护理等相关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培训班,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提升爱婴医院服务能力,规范孕妇学校工作。开展爱婴医院的创建和复核工作,已取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年内要迎接省卫计委对“爱婴医院”工作进行复核。

三、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

实施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按照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方案要求,继续加大宣传,做好叶酸发放、登

记和管理等工作,落实医改工作任务。

规范产前筛查管理。建立健全全县产前筛查建设,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质量和胎儿缺陷发现率。妇保院开设“单独两孩咨询门诊”,加强孕前优生检测力度,对高龄高危孕产妇扩大产前检查范围和项目,增加产检频次,有效应对服务需求变化。

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完善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加大筛查工作力度,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法律要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争年底全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规范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按要求监测、填写缺陷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落实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全县所有取得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直补,规范补助程序,加强专项经费管理。

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和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对农村妇女继续实施免费妇科病普查,进一步规范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

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全县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健康常规管理,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3项检测率,做到凡孕必检。对全县发现艾滋病、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实行追踪、随访管理,将确诊的艾滋病病人纳入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改善筛查条件,提高筛查质量,全县孕产妇艾滋病抗体咨询检测率达到85%以上。

继续实施“降消”项目。按照“降消”项目方案要求,开展培训、进修、等工作。

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和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五、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

以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举办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院内文化活动。以群众需要为目标,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树立行业优质妇幼健康服务新品牌。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继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网络直报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真实性。

七、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9篇

产褥期是指从胎盘娩出至产妇全身各器官除乳腺外恢复或接近正常未孕状态所需的一段时期,一般为6周[1]。产褥期是产妇分娩后身体各器官复原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新生儿健康成长及母乳喂养是否成功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内,产妇由于妊娠和分娩的巨大应激反应,生理和心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家“坐月子”存在大量的健康问题,知识的缺乏和一些陈规陋习,特别是忽视婴儿的早期教育将影响母亲及儿童一生的健康与智力开发。观察产妇各器官恢复的情况及心理状况,实行健康教育,指导产妇采纳全面合理的营养方案及护理和喂养新生儿的方法,从技术上指导与精神上鼓励产妇科学合理“坐月子”,建立有利于产褥期产妇康复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产褥期保健新模式是产科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2]

1 产褥期妇女生理变化

产褥期内,产妇的生殖系统、血液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都持续处在一个复旧状态,其中,生殖系统的变化最大,需从妊娠引起的所有变化中逐渐恢复至孕前状态。主要包括子宫的复旧,恶露的排出及阴道盆底组织的恢复。而乳腺则在妊娠变化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成旺盛的泌乳阶段。

2 产褥期妇女心理变化

在产褥期,随着雌激素水平的下降和社会角色的转变,产妇的心理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各种生理、心理、经济和社会因素都可影响产妇的心情[3],如由于分娩带来的疼痛与不适使产妇感到紧张、恐惧;因分娩和在医院睡眠不足而引起的疲劳;对出院后是否有能力抚养婴儿的焦虑;对自己失去魅力的恐慌;以及居住条件、家庭经济负担、夫妻感情、亲属的支持和帮助、产后医护人员照顾、产后康复情况等[4]。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在农村性别偏好的现象还存在,孩子的性别会影响产妇的情绪,以上各种因素所致的不良情绪状态不仅会影响产妇身体的康复,而且还会抑制乳汁的分泌,严重者甚至会发生产褥期精神障碍[5]。近年来报道,产后抑郁发生率在国外大多在30%-75%之间[6],在我国,有21.5%-61.1%的产妇经历过产后情绪不稳和抑郁症[7]。大多数的病例需要医学专家的治疗,如果没有早期发现和及时治疗常可导致产妇自杀[8]。

3 产褥期保健现状分析

目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卫生保健需求也在提高,但总的来说,人们的健康意识仍相对淡薄,大部分产妇仍遵循传统的“坐月子”观念。使产褥期保健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重点仍放在疾病的治疗上,对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健康指导投入较少。产褥期的保健工作主要通过产后42天访视来实现。根据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报告显示:2003年城市产妇产后保健率为46.4-61.8%,平均访视次数为2.6次,农村产妇产后保健率为40.4-61.8%,平均检查次数为2.1次,全国的产后访视率为53.3%,导致许多产妇对产后保健知识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健康保健从医院过度到家庭的过程中出现了脱节[9]。除访视次数少之外,我国产后访视还存在着访视时间安排欠妥、访视技术欠熟练、缺少健康教育或者宣传力度不够,产妇满意度低等问题[10]。另外,大部分产妇在产后仍遵循传统的“坐月子”观念:如禁吃水果、蔬菜,多吃肉;不洗头,不洗脸,不刷牙,不洗脚,不洗澡等;不能下床走动;同时要紧闭门窗,防止冷风吹入等,使传统月子存在大量的健康问题,如产褥感染、子宫复旧不良、母乳不足、过度肥胖、精神焦虑、抑郁等。严重影响了产妇产褥期身体的康复。产褥期妇女的“健康”问题涉及到生理、心理、保健意识、社会因素等多个方面,应该受到重视。但一直以来,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忽视了对产褥期妇女卫生服务的投入,基层卫生机构常不能提供必要的服务[1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与保健需求也不断提高,她们不仅需要整个孕期及产时的母子平安,还需要产褥期高质量保健服务。

4 产褥期保健新模式

尽管产褥期保健对产妇和新生儿都非常重要,但相对于产前检查和分娩,关于产褥期保健的研究却很少,并且缺乏明确的目的和严格的标准,所以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等机构均希望加强产褥期的研究[12]。产褥期保健的新模式,正在逐渐形成。产褥期保健内容涉及到产妇的生殖系统恢复,形体恢复,心理干预、母乳喂养的指导,宣传正确的产褥期生活方式,对产妇及新生儿家属进行个性化指导等。目前国内常见的产褥期保健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4.1 “现代月子中心” 汪锡文等报道[13]产妇在医院月子中心 “坐月子”,环境安静,医护人员从技术上与精神上鼓励母乳喂养,保证了母乳喂养的成功,专业营养师调配的食谱使产后饮食更科学,更合理,营养更均衡。多功能健身房及形体操的专业指导,让产妇体形迅速恢复,产后服务模式的改变,让产妇心情舒畅,可减少产后抑郁症的发生。观察产妇各器官恢复的情况及心理状况,指导产妇全面合理的营养、新生儿护理和喂养。科学合理的“坐月子”,使初为母亲的产妇满月后,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及新生儿护理能力,特别是开展了新生儿游泳、抚触及体能训练,为新生儿早期智力开发,早期教育打下了基础。

4.2 产后家庭保健服务中心 李伟兰等报道[14]通过自出院后第一天开始,由“产后家庭保健服务中心”派出临床经验丰富的主管护士进行一对一的上门服务,为母婴继续服务2至5天。

如母婴情况良好,保健服务结束,转为产后访视对象。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影响产妇及婴儿的不良习俗及健康问题,能及时帮助母亲纠正不良习俗,提高产妇自我管理及新生儿护理能力。离开医院嘈杂的环境,回到自己温馨、安静的家中,生活方便,利于休息,便于家庭成员的照顾,更利于恢复。

4.3 家庭医疗保健服务 王善林报道[15]开展产褥期母婴家庭保健,在产妇出院后,按其需要的时间上门访视,一般每隔5-7天上门一次,访视内容包括评估产妇的康复状况和新生儿的生长及发育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并实施。健康教育包括母乳喂养、新生儿观察与护理、产褥期保健、产后活动等,通过家庭访视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健康教育和医疗指导,满足了母婴需要,并能在访视中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干预从而降低产妇和新生儿并发症的发生。

4.4 产后恢复治疗中心 吴江平等报道[16]为产褥期妇女提供包括生殖系统和形体恢复在内的人性化产后恢复治疗,内容包括乳腺疏通、子宫复旧、卵巢恢复、子宫颈阴道壁恢复、产后性和谐调整、腹部体恢复、臀部形体恢复、大小腿形体恢复、产后疲劳恢复等。安排专门车辆接送产妇来中心治疗,对少数来院有困难的产妇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通过一对一的服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个性化指导,在治疗过程中,与产妇进行交流,解答产妇在产褥期内的常见问题,宣传健康的产褥期生活方式,不仅提高了产褥期保健质量,还提高了产妇和新生儿的生活质量。

4.5 产褥期多种形式母婴保健延伸服务促进促进母婴健

康 张缨等[17]报道充分利用医疗资源,为产妇提供连续的多种形式的专业性的延伸服务,产妇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服务形式,产妇遇到问题,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通过咨询电话、发短信、网上交流等方式,得到母婴保健专家友善的帮助,获取低成本、高效率的母婴保健服务指导。根据需要也可以请母婴保健专家上门服务。通过为产妇提供连续的帮助支持,以及充满“人情味”的关爱,产妇对母亲角色的适应,产后康复及心理状况,母乳喂养及新生儿护理技巧掌握等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

4.6 Orem自理模式在产褥期保健中的应用 Orem[18]理论以自我照顾为中心,认为个人应对与其健康有关的自我护理负责,必要的护理介入只是为了帮助人们提高自我照顾的能力,产褥期的妇女虽然角色有所改变,本身却具备不同程度维持健康的能力。Orem自理模式帮助产妇树立并加强自理观念,通过与产妇及家人的交流,帮助他们认识到产妇不仅应生活自理,还应尽力照顾新生儿。帮助产妇形成有益于健康的行为,使产妇适应角色转换,尽快进入母亲角色。评估产褥期妇女的自理需要及现有知识,确定其健康教育需要。通过问卷调查,或通过护理人员与产褥期妇女直接进行交流,收集有关资料,评估产褥期妇女文化背景及其对产褥期保健知识的掌握情况。确定产褥期妇女的健康教育需要,根据分析结果选择合适的健康教育内容。针对不同人群及特定的宣传教育内容,可选用相应的方法。自我护理服务能够把人从医疗服务机构的被服务者变成自我健康的自我服务者,从而减轻家庭负担,降低医疗费用,使产妇权利与尊严得到更高程度的尊重。

综上所述产褥期产妇要适应生理变化,要进行心理调整,承担母亲的新角色,急需掌握大量的自我保健和新生儿护理等知识,现有的产后康复治疗大都局限在住院期间进行,出院后缺乏有效、连续的产后康复治疗和指导,医院与家庭存在脱节现象,难以满足家庭对母婴保健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要求。医院是高水平医疗资源集中的地方,其功能与职责及服务理念应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现代医院把服务延伸到院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目前,国内外对产后康复治疗向家庭延伸服务的研究报道较少,因此,探讨如何促进产妇在产褥期产后康复,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产褥期保健新模式是产科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 乐杰.妇产科学[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82-85.

[2] 潘迎,武明辉,杨美英,等.产后保健质量评估与需求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01,16(2):89-91.

[3] 张秀泉.产褥期保健的重要性[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1,17(5):267-268.

[4] 戴钟英,蒋式时.重视妊娠和产褥期妇女的精神疾病的诊治和研究工作[J].中华妇产科杂志,2003,38(12):721.

[5] Cunningham FG(著),段涛,等(译).威廉姆斯产科学[M].第21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368.

[6] 穆光宗,陈俊杰.中国农民生育需求的层次结构[J].人口研究,1996,3(20):25-33.

[7] Seyfried LS,Marcus SM.Postpartum mood disorders[J].Int Rev Psychiatry,2003,15(3):231-242.

[8] HalbreichU.The etiology,biology,and evolving pathologyofpremenstrualsyndromes[J].Psychoneuroendocrinology,2003,28(suppl3)55-99.

[9]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编.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M].第1版.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642-645.

[10] 陈利.产后访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妇幼保健,1995,10(2):83·253·医学综述2008年1月第14卷第2期Medical Recapitulate,Jan 2008,Vol.14,No.2.

[11] 郑金庆,张蕴,金辉,等.周至县1992年妇女围产期保健情况调查[J].西安医科大学学报,1995,16(2):171-173.

[12] 王晓莉.妇女产褥期特殊行为.中国妇幼保健,2005,20:374.

[13] 汪锡文.月子中心产妇的健康教育.南方护理学报,2005,12(7):75-76.

[14] 李伟兰.谈产褥期的保健.医药卫生,2000,3:35-36

[15] 王善林.开展产褥期母婴家庭保健模式的初步探讨.实用医学杂志,2006,22(14):1694-1695.

[16] 吴江平.产褥期保健新模式的探讨[J ].中国妇幼保健,2005,20(22):2927.

第10篇

 

***位于陕西省西部,古称陈仓,素有“炎帝故乡”、“青铜器之乡”的美称。辖三区九县,159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2150个村委会,总人口372.11万,每年有3万余名妇女怀孕分娩,有约20万名0—6岁的儿童需要进行系统保健管理。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这一主题,以健全巩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为基础,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为依托,深化医改,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进产科、儿童保健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1、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稳步推进。“农免”项目自2009年5月1日在我市全面启动以来,通过实行“六统一”,即全市统一实施方案,统一限价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服务包内容,统一剖宫产指征,统一直通车报销,保证了项目工作顺利运行。全市(2009.5.1-2011.6.30)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补助人数达59166人,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5.26%,补助总金额达4494.11万元,人均补助金额759.58元,全免率达95%以上。

2、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进展顺利。陈仓区为我市“两癌”普查项目试点区。“乳腺癌”检查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正式启动,“宫颈癌”检查项目于2009年10月19日正式启动。为了确保项目质量,我市全程派驻市级专家现场参与“乳腺癌”检查并进行检查技术带教指导和质量控制。截止2011年6月30日,已顺利完成乳腺癌检查4315人,乳腺B超1390人,钼钯563人,确诊乳腺癌2人(已做手术)。完成宫颈癌检查34576例,阴道镜检查2071例,取组织活检304人,宫颈上皮内瘤变22例,确诊宫颈癌5例。2009年圆满完成了省厅任务;2010年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2011年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截止2011年8月底,宫颈癌检查11299例,已完成目标任务66.47%,乳腺癌完成1500例,已完成目标任务的75%。

3、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步入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7月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我市实现全覆盖。自项目实施以来累计发放叶酸275315瓶,有60110位育龄妇女享受到服务。2011年(2010.10.1-2011.6.30)全市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87.5%,叶酸服用依从率达67.99%,知晓率达86.31%,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4、及时启动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按照《陕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妇发(2010)513号]精神,成立了市级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技术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实施方案》(宝市卫社发[2011]159号),安排部署项目工作。目前全市启动了此项工作,有6809名孕产妇进行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确诊梅毒6例,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168人,对阳性孕产妇均进行了规范的治疗和孕期保健指导。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和0-36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全面开展。我市于2010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通过实施项目 “六统一”即:全市统一实施方案、统一保健手册、统一服务包内容、统一结算模式、统一报账流程、统一宣传版式,推进了项目工作进程。自项目实施以来,为全市89997名0-36个月儿童、38669名孕产妇提供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达631.24万元。2011年(2010.10.1-2011.6.30)全市0-36月儿童健康管理率93.72%,新生儿访视率97.59%,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96.85 %,产后访视率97.52 %。

6、国家“降消”项目内涵建设得到加强。2011年上半年为 24名基层人员提供了为期6个月的进修学习,为基层培养了一批产、儿科业务骨干;加强了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全市孕产妇死亡6例(含1例流动人口),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7、基层保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改善。经过多年的监测评估以及干预,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44.9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23.4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0.31‰、26.52‰下降到2010年的11.73‰、10.48‰,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00年的301.6/万下降到2010年的140.38/万;二是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由两项扩大至四项,启动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2011年上半年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率达100%,采集血片20136 例,筛查率达88.44%,血片合格率98.59%,确诊甲状腺功能减低症13例,苯丙酮尿症4例。三是扶风县、陇县妇幼保健院通过院省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主管市长亲自深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调研指导工作,现场解决问题。二是积极和妇儿工委、财政、计生、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部门汇报,在项目宣传、培训、组织实施等方面达成一致,形成了合力。三是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了确保管理到位,市项目办为承担主要管理任务的基层保健科招聘大专以上人员,由过去的5人增加到9人。涉及医改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和所有基层保健工作整合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扎实做好医改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

一是成立了市、县两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二是成立了各级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工作指导,促进基层项目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三是设立市、县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制定《***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督导方案》、《***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市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市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督导方案》、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补充通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保障项目有力实施;四是加强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建设,落实乡、村两级人员待遇,实行绩效考核,调动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工作质量。

2、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保证项目运行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保障重大和基本公共服务妇幼项目资金。目前2009年、2010年“农免”、“增补叶酸”、“宫颈癌、乳腺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省市资金已全部到位。2011年“农免”、“增补叶酸”资金到位。市财政先后拨付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187万元用于市级宣传、培训、督导及项目管理。二是与计生、民政部门协作,将叶酸纳入“健康礼包”内容之一,使每一对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就能够了解增补叶酸的相关知识并领取叶酸片;三是与计生部门协作,在育龄妇女办理二孩生育指标时,对漏服叶酸的育龄妇女进行叶酸知识宣教、发放药品;四是加强与妇联的联系,做好妇女 “两癌”检查项目的宣传、检查工作。通过与多部门的协作,提高了叶酸的服用率及知晓率,扩大了叶酸的服用范围,普及了妇女健康知识,促进了“两癌”检查项目顺利运转;五是与教育部门联合,确保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3、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项目工作执行力

通过举办培训班、接收基层人员临床进修、送学上门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培训工作;一是举办项目专题培训班,自项目启动以来先后举办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专题培训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师资培训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保医师培训班、项目工作信息专题培训班、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培训班10期,培训项目相关人员1723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项目的执行力,保证了项目服务质量;二是免费接收基层妇幼保健院人员进修。三年来接收基层进修人员49人次。 三是送学上门,先后选派市妇幼保健院专家前往各县区进行项目相关知识培训15人次;四是定期举办产儿科业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产儿科业务人员技术水平。三年来累积举办各类业务人员培训班46期,培训基层人员5290人次。

4、加强督导,规范项目运行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坚持每年5月、11月份对项目进行全面督导。自项目启动以来已先后进行各项目全面及专题督导7轮。分别对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降消项目等从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运行、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项目运行、资料收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及时梳理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县区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项目资料档案化管理内容,规范了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体弱儿管理流程。2011年6月针对岐山县、麟游县“农免”项目中剖宫产率居高不下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剖宫产指征纳入产科质量管理内容进行全面督查。

5、加强项目信息管理,确保信息质量。

一是坚持每年对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月报、季报、年报相关报表进行专题培训,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二是建立信息上报反馈制度,实行信息双向上报反馈;每月对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报表进行汇总,每季度对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进行分析、反馈、充分利用数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订相关的干预措施,发挥信息的决策功能。

6、采取多种形式 扩大项目宣传范围。

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墙体标语、横幅、宣传单,深入社区、学校、村户大力展开健康教育宣传。一是整合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项目,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单、横幅、宣传画、宣传版面、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孕产妇及家庭对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母婴保健、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知识的知晓率和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二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工作中,全市统一印制宣传彩页3万份、统一宣传版面板式,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进行项目宣传。在乡、村级统一悬挂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宣传版面,横幅。全市共下发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64万余份。

(三)强化国家“降消”项目内涵建设

一是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督查,协助各项目县做好项目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加强了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将产科急救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与我市产科规范化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了全市产科急救网络体系。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市级产科急救中心,成立了由市、县、乡三级人员组成的市级产科急救网络,分设母婴安全责任网、信息网、转运网。坚持每年进行产科质量检查。三是选派驻县专家。在降消项目管理中,坚持每年派驻市级各三甲医院妇产科专家到项目县进行驻县蹲点技术指导。指导县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和产科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进行查房、手术带教,积极处理并参与高危孕产妇的诊治及现场指导,加强县级孕产妇危重症急救能力和乡级转诊能力的建设;四是市妇幼保健院充分发挥项目培训基地作用,自2009年起每年为24名基层人员提供为期6个月的进修学习,为基层培养了一批产、儿科业务骨干。

(四)及时启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按照省卫生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要求,于2011年4月份成立了***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专家考评组,转发了《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宝市卫社发 [2011] 99号),对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于4月底对各县区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一是政府加强了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眉县、陇县、千阳县、凤县、太白县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了区域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二是各县区卫生局对妇幼卫生及项目工作高度重视,强化管理,制定下发了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三是经费保障正在逐级落实,渭滨区、金台区、岐山县、眉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落实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有9个县区全额落实了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经费,渭滨区、眉县、麟游县、太白县按新标准落实了村级妇幼人员的工资待遇,调动了基层妇幼人员的工作热情,稳定了妇幼保健队伍;四是有7家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相应的临床业务,全市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健全,工作措施细化落实,个体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良好;五是各县区均加大了工作督导考核管理力度,金台区、凤翔县、扶风县、眉县、陇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制定了乡级妇幼专干管理考核办法,将工作成效与绩效挂钩,渭滨区、金台区、眉县、陇县、千阳县、凤县、太白县制定了县级督导考核标准,定期对妇幼卫生工作及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保证了基层妇幼卫生及项目工作质量;六是强化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市场监管,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市场和专业技术准入,证件管理工作规范,发放程序符合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落实;七是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八是进一步落实了妇女保健服务及儿童保健服务;九是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五)深入开展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监测

一是按照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了四个县区24个乡镇、办53万人口,成立了监测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二是坚持每年5月、10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监测质量控制,对各家助产机构的妇幼卫生资料及信息上报数据进行了质控,对危重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治疗后转归情况进行了追踪,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补漏调查。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2011年根据监测方案要求调整了监测点,制定下发了《***市2011年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监测方案》(宝市卫社发[2011]67号),于4月8日举办了专题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培训班,对监测工作进行了统一培训指导。三是连续多年坚持编印《***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分析》作为工具书配发各县区。2011编印的《***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分析》,对全市“十一五”期间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制定了针对性干预措施,指导基层开展监测工作。

(六)大力实施妇幼保健业务规范化建设

在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中,我们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先后开展了产科建设达标、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活动,爱婴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在这些活动中一是制定建设标准。先后制订了《***市产科质量控制方案》,《***市各级助产机构产科建设标准》、《***市各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分标准》、《***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二是统一规范了产科、儿童保健科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技术操作规范和产科各项登记。先后有114家助产机构达到了产科建设标准,有 64家达到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标准,58所市、县级助产机构建成爱婴医院、76所乡级卫生院创建成爱婴乡卫生院,眉县妇幼保健院已建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扶风县、陇县妇幼保健院通过省级复评,凤翔县、千阳县、陈仓区妇幼保健院正在积极创建中。

(七)依法严格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服务

一是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严格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对达标的助产机构换发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将平原县乡卫生院所在村的接生员转为保健员,不再开展接生工作,同时依法取缔了不达标的助产机构。二是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产科质量一并纳入网络管理,实行网络上报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层级负责制、事故追究制。三是依法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准入。今年5月份举办了一期为期2天的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培训班,对各县区拟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严格考核,对合格的30人下发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

(八)不断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了筛查网络。全市设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1个,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公室13个(市级1个,县级12个)。二是筛查项目由少到多。先后开展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011年新增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及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三是坚持每年召开新生儿疾病筛查总结表彰会。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先后于2007年、2008年、2011年举办了三期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专题培训班,进行现场采血观摩,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认证,实行采血持证上岗。五是建立阳性患儿诊疗救助基金,市财政每年拿出25万元对阳性患儿进行免费救助。截止目前累计救助阳性61例:其中苯丙酮尿症19例,甲状腺功能减低症42例。经救助过的患儿,通过连续几年监测,体格和智力均在正常范围内。六是加强疑似阳性患儿召回,降低失访率。目前全市的疑似阳性患儿失访率为15.84%。七是加强阳性患儿的管理,保证治疗效果。为每个患儿建立了“专案病历”,固定专人跟踪随访、反馈信息、预约复诊。成立了苯丙酮尿症患儿家长俱乐部,制订下发《苯丙酮尿症患儿家长手册》,坚持每季度活动一次,邀请专家授课、特殊食品制做现场演示、为患儿免费提供体格检查和智力测评。八是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质量。坚持每半年对各县区新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计生、妇联、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及各项妇幼卫生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工作不断深入、广泛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服务包执行欠规范,剖宫产率偏高,有一定的资金风险;二是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给育龄妇女叶酸服用情况追踪随访带来很大困难,目标人群叶酸服用依存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孕产妇、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仍需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体弱儿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四是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进入平台期。

四、下一部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对“农免”项目服务包执行情况督查,查找问题,积极整改,严格控制剖宫产率,降低资金风险;二是继续加强与民政、计生等部门的配合,将叶酸发放工作前移,提高育龄妇女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指导与培训,继续开展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活动,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证儿童保健工作的服务质量。

总之,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项目的深入开展和进一步发展,需要我们妇幼工作者的不断探索与努力,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满意的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市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及各项妇幼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11篇

关键词 艾滋病 母婴传播 干预措施

艾滋病母婴传播是指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的孕产妇在怀孕、分娩或哺乳等过程中将HIV传染给胎儿或婴儿。我国2007年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1]显示,经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已从1998年0.1%上升到2007年的1.6%,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刻不容缓,本文就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探讨如下。

健康教育

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作为妇幼保健宣传工作主要内容之一,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如宣传单、健康知识讲座、医护人员对住院分娩产前产后孕产妇面对面咨询等形式,向社会和育龄妇女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提高她们预防艾滋病母婴知识知晓率,使她们了解艾滋病的流行形势,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改变高危行为,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给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所采取的措施。

咨询检测

妇保及相关机构要为每一位准备怀孕或已经怀孕的妇女提供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服务,利用孕妇产前检查的机会,更有助于提高孕产妇HIV检测率[2]。对已经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妇女要避免怀孕,对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咨询服务,并向患者征求是否继续妊娠的意见,如果选择继续妊娠和分娩,要考虑到药物治疗、HIV感染孩子可能引起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药物阻断

患有艾滋病的母亲已经怀孕,如果准备把孩子生下来,服用一些药物以降低新生儿的HIV感染率。采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可以减少母婴传播率达10倍以上[3]。我们的方案为妊娠28周开始使用齐多夫定300mg,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时每3小时口服齐多夫定300mg,至分娩结束。婴儿出生后持续用齐多夫定2mg/kg,每6小时1次,共7天。同时孕妇酌情服用维乐命。

安全分娩

如果患者已经被证实感染了HIV病毒,那么应该在医师的指导下,尽量减少胎儿通过产道的时间。试验研究表明,剖腹产与阴道分娩相比,可降低50%的母婴传播几率,不过急诊剖腹产的母婴传播率比阴道分娩的更高。也可在分娩前进行产道清洁,但过度阴道冲洗反而会破坏阴道的自然环境,性病和细菌性阴道疾病更易感。孕期检查和剖宫产、分娩时进行的侵入性操作,比如羊水穿刺检查、胎儿镜检查、人工破膜、胎儿头皮电吸、会阴侧切、产钳、吸引器等要做好消毒、隔离,避免造成交叉感染。对医疗器械、医疗垃圾、生活垃圾要单独处理。脐带处理严格消毒,新生儿断脐后,立即沐浴,减少新生儿感染的几率。

人工喂养

感染HIV妇女生产的婴儿,不论其血液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是否阳性,都不应由产妇本人哺乳。不能实施人工喂养时,纯母乳喂养3个月,要杜绝混合喂养,因为观察表明,人工喂养、母乳喂养和混合喂养三者母婴传播发生率依次增高[4],混合喂养时食物和水可使婴儿肠道发生过敏和炎性反应,使HIV易于侵入,抵消了母乳的免疫作用。

加强随访

对孕产妇和婴儿进行追访,对终止妊娠或分娩后的孕产妇将转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进行管理。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18个月内,定期抽血行抗体检测及病毒载量测定,以确定婴儿是否被感染。婴儿12个月进行艾滋病HIV抗体筛查,阴性可排除儿童感染,阳性者18个月时再行HIV抗体检测,阴性排除儿童感染,若阳性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进行管理。并向家人讲明艾滋病在家庭内的传染除性关系外几乎为零,病人则应尽量避免到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禁止献血、供、供组织和器官等。

心理关爱

对HIV感染阳性孕妇除常规孕产妇系统保健外,还要在孕期、产前、产后对她们进行心理、生活方面的关爱。人们对HIV感染者特别是妇女有严重的偏见和歧视,对HIV感染者进行的药物防治母婴传播治疗,有时反而增加了艾滋病相关的羞辱和歧视[5],使得HIV感染的育龄妇女及阳性孕产妇心理脆弱、敏感。工作人员真诚、热情、耐心的态度,得体的言行举止会得到她们的信任,进而配合各项阻断措施的实施。

讨 论

国外的经验表明,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可使HIV传播几率下降到8%,在欧美地区可达到2%[6]。我们在呼吁关爱HIV感染者的同时,对育龄妇女和HIV感染孕产妇做好HIV检测咨询、药物治疗、剖宫产、人工喂养等措施,以最大限度的阻断HIV母婴传播。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R].北京: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7.

2 邹艳,潘晓红,杨介者,等.相关人群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8,9(6):491-493.

3 方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母婴传播与预防[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4,19(7):534-535.

4 王哲.河南省艾滋病母婴传播可疑危险因素的调查分析[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5,11(5):333.

第12篇

一、以实施“母婴安康工程”为契机,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我们从年月份开始,在全××市率先推行了“母婴安康工程”,逐步推广优惠低价分娩措施,这项工程的实施重点是农村、社区低保家庭、山区及流动人口孕产妇,实施半年多来,成效显著。

(一)对山区、低保对象及流动人口孕产妇实施优惠政策。

⒈山区实行分娩全免费

×、××、××是××最贫困、交通最不便的山区,这些山区的孕产妇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想到医院分娩,但交不起住院费用,往年常有家庭分娩发生,或者经筛查属于高危产妇,待临产了、出现大出血了才去附近卫生院,又由于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差,孕期未接受保健的也不在少数。为有效管理,我们从年月日起,对山区孕产妇在当地住院分娩实行全免费,即免费用车接送、免费住院分娩,所需费用由妇幼专项经费补助给各山区卫生院,补助金额总计达万多元,这些做法完全杜绝了山区家庭分娩,社会反响很好。

⒉低保对象和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实行优惠低价分娩

计划外孕产妇死亡率高一直是实施《两纲》的难点,其原因一是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盲区,对不接受避孕措施的未进行跟踪有关,二是与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质量不到位有关。为了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农村产妇住院分娩率,我们也从月份开始,对低保对象和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实行优惠低价分娩。具体措施是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及流动人口孕产妇可以到当地妇女组织或市妇保所及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分娩优惠卡”,凭卡享受费用优惠,顺产分娩费用除药费外控制在元内,以此来动员和吸引其住院分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医疗保健单位对低保对象和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施行剖宫产也有一定的费用优惠,有的对困难的则控制在元左右。截止目前,已有名产妇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减免费用达万多元。

(二)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建设和联络机制。版权所有

⒈加强乡镇与村两级网络的建设与联动机制

我们通过加强村级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健全了由村妇女主任(或计生专干)、乡村医生组成的网底人员,加强乡镇卫生院与基层网络人员的联系,由她们包干负责摸清新婚数、孕妇数,并建立名册,每月定期上报卫生院妇保人员,再由妇保人员追访,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负责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与咨询工作,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督促高危及时转诊,发现问题及早治疗,以保证孕妇产前保健的质量。

同时,在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联村医生责任制的基础上,规定了“八负责”制度,其中明确要求联村医生必须负责在联村范围内开展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配合网底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特别在今年大雪时分,为使山区孕产妇能安全分娩,我们强化了孕产妇产前催诊、追踪制度,由当地联村医生责任组中的妇幼人员电话催诊孕妇做好孕检,联系村级网底人员做好督促,如有高危情况在大雪封山前跟踪督促到上级医院复检,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及时掌握复检结果,并决定住院分娩方式,必要时负责护送孕妇住院分娩,这一切确保了母婴安全。

⒉探索建立了社区三级网络网底人员的联络机制

在城区,我们主动与社区计划生育专干、妇女主任和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或以交流会、座谈会的形式联络感情,定期互通情况,及时核对孕妇与出生情况,以切实摸清保健底数,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底数,为下步开展保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加强了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保健管理。又如通过建立流动人口妇女组织,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及企业中建立妇女小组,纳入当地基层妇女组织的管理范畴,也纳入我们三级网络网底人员的联系范畴之中。

⒊依法规范妇幼保健卫生服务工作。

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取缔家庭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近日,对马渚、城郊两起外来流动人员非法接生案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处。

二、以加强产科建设为重点,努力保障母婴安全。

在加强产科建设方面,我们主要抓好了设施、队伍、质量、制度等四个环节的管理。

(一)通过实施“创建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活动”这一载体,结合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产科建设。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产科技术服务标准配合了必要的产科基本设施,并投入资金进行了相应改造,改善产科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产科服务功能,提高围产保健服务质量。由于房屋设备等条件的改善,技术服务能力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进,对顺产及剖宫产实施价格优惠等因素,选择辖区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呈上升趋势。另外,从月日起,我们调整了年接生数量在名以下的几家卫生院的产科设置,其产科业务由附近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承接,被取消产科专业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确保具备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高危筛查和及时转诊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产科技术和服务能力。从年开始,按照规划对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在市级医院进行三个月短期轮训,学习产科新知识、新技术,特别是对产科技术人员、妇幼人员进行孕产期并发症、合并症的防治与急救技术的强化培训,通过例会、月会,以会代训,教育产科医护人员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医护人员把孕产期危象识别和处置原则、正常分娩处置规范、新生儿窒息的预防和复苏作为基本功熟练掌握,提高抢救能力。版权所有

(三)建立产科质控中心,健全产科抢救小组(即围产协作组),提高全市产科质量和抢救能力。充分发挥产科质控中心和产科抢救小组的作用,组织专家讨论分析重危孕产妇抢救病例及死亡原因,并进行有效干预,及时组织抢救工作,质控中心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基层产科质量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既指导基层工作,指导各单位健全围产质控制度,建立产科质量管理组织,加强对产科质量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加强临床与保健的结合,又保障产科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提高急救能力,真正把母婴安全落到实处。

(四)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产科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产科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重危病人抢救常规,认真履行产科各级各类人员职责。进一步规范了产科管理各类制度,如严格控制计划分娩及人为干预产程现象;严格控制米索使用;注意催产素的合理应用,减少产科出血的发生率等等。严格转诊制度,要求各基层单位发现高危妊娠应按《××市高危等级管理办法》及时处置或转诊,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一律不准截留高危孕产妇分娩。除不可避免死亡外,因管理和服务能力造成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一)加大宣教力度。全市各医疗保健单位加大了对孕前保健知识的宣传,将国家有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政策、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和预防措施,以及安全分娩的知识,作为宣传和健康教育的重点。积极在流动人口集聚场所开展相关保健知识宣传,通过媒体、发放《告外来务工妇女的一封信》、张贴宣传图片、公布联系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等方式,想方设法为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提高住院分娩率。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使广大群众逐步实现“要我保健”和“我要保健”的观念转变。主动参与和支持妇幼保健工作。

(二)建立健康教育培训基地。月份市卫生局成立了健康教育学校,确定卫校作为全市妇女健康教育培训基地,并增挂“余姚市妇女健康培训中心”牌子,由市卫校具体负责全市妇女的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市妇保所制定开展各类妇女健康教育的菜单,并落实好相关授课老师,由各社区、行政村根据参加对象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再安排授课时间,实际上这一形式也把人口学校和孕妇学校整合在一起了。据统计,教育受益数已达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