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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的知识

时间:2024-01-10 14:47: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碳排放的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碳排放的知识

第1篇

关键词:人力资本 产业结构 碳生产率

一、引言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巨大的增长,但是与此同时能源消费量在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化石能源的燃烧大大增加了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据WRI2009年的数据显示,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了世界第一排放大国。为了应对国内外关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压力,中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宣布要将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少40%-45%。同时,在2011年提出的十二五计划中,中国承诺将碳排放强度减少17%。产业结构与碳排放量,人力资本与碳排放量的关系以及被广泛研究,但是找到碳排放量、产业机构与人力资本三者之间的内部机制对有效的减少碳排放量是非常有用的。

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中人力资本被认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投入要素。舒尔茨认为劳动力变成了资本,通过知识和技能可以将人力资本变成经济财富。在舒尔茨之后,Hirofuni构建了包含受教育的人力资本的经济模型,Romer考虑到知识会影响产出从而将知识引入到了生产模型中,最后Lucas将人力资本的概念进行了拓展,提出了人力资本外溢的概念。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不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证层面都已经被证实。但是,相似的,人力资本对环境状况也是很重要的。Cole在他的研究当中很清晰的用英国和中国的样本论证了人力资本对环境的关键作用。Zhou也构建了实证模型研究了人力资本与碳排放直接的直接效应。除了人力资本之外,产业结构升级对碳排放量的作用已经被很多研究证实了,因为第二产业是二氧化碳主要排放者。综上所述,许多研究都证实了人力资本与环境质量直接存在关系,产业结构升级与碳排放量之间存在关系以及人力资本与产业结构之间存在关系,所以探讨人力资本、产业结构与碳排放量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关键的。

二、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在我们的实证模型中构建了以产业结构为中介变量的计量模型,被解释变量用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所产生的GDP测算,解释变量为人力资本存量(HC),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测量的人力资本存量来代表,中介变量是产业结构(TL),用第二产业产值所占总产值的比例表示,控制变量为FDI、R&D以及能源结构(ES),样本使用2003-2011中国省际面板数据,运用bias-corrected bootstrap来检验中介传导作用的存在,进行了实证检验。

三、结果分析

中介区间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在我们的回归结果中,除了在中部样本外,人力资本存量通过产业结构促进碳生产率的提高。R&D和ES都与因变量碳生产率正相关,FDI与碳生产率负相关,但是不显著。中介区间的结果如表显示只有在全国样本的测试中区间为(0.0592,0.3338),不包括零,表明在全国层面存在中介现象。也就是说,增加人力资本存量可以加速产业结构升级的速度,同时产业结构升级可以提高碳生产率。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产业结构只有在全国样本起到了中介传导作用。根据实证结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人力资本、产业结构与碳生产率之间的联系来达到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双重目标。政策制定者应该集中采取措施引导人力资本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流动,他们可以通过调整不同产业人力资本的工资来达到该目的。

第二,鼓励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呗证明是提高碳生产率非常有效的途径,政府应该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节能部门与低排放产业。政府可以给予符合条件产业例如减税等优惠措施。

参考文献

[1]]Lucas R E. On the mechanic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1988,22(1):3-42

第2篇

近日,全国林业厅局长会宣布会议要实现“碳中和”,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出资11250元在陕西省延安市开建“碳中和”林,在未来10年内将本次会议造成的49.84吨碳排放全部吸收。

2010年底,在由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承办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与绿色竞争力国际论坛”上,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出资在内蒙多伦县植树造林,将本届论坛产生碳排放在未来5年内全部吸收,实现本届论坛“碳中和”的目标。这是该基金会实施的继联合国气候变化天津会议“碳中和”后又两次“碳中和”公益活动。在此之前,联合国气候变化天津会议5000亩“碳中和”林已在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营造完毕。

继低碳之后,“碳中和”又一次成为热门词汇。碳中和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和方式去抵消个人或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会议碳中和”正成为中国及国际众多形式的“碳中和”家族中新的一员。不断出现的会议“碳中和”事件,对展会实现低碳化带来了新思考。会议上倡导碳中和,未来的前景如何?为实现低碳办展,国家会否将来出台展会碳排放强制性标准?本刊记者为此专访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李育材。

中国对外贸易:请问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在会议上倡导碳中和,您认为未来的前景如何?

李育材: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是中国首家以增汇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碳汇基金会为企业和公众搭建了一个通过林业措施“储存碳信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四位一体的公益平台。碳汇基金会已经建立了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包括碳汇生产、计量、监测、核证、注册的标准体系。企业和个人均可捐资到本基金会,实施碳汇造林、森林经营、森林保护等项目。林木所吸收的二氧化碳记入企业和个人碳汇账户并在网上公示。碳汇账户上的每一吨二氧化碳都有一片相对应的树林。这片树林除了吸收二氧化碳外,还具有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等多重效益。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推动大型会议的“碳中和”公益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传播绿色、低碳理念,唤起公众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来,为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做贡献。通过植树造林实现国际会议的“碳中和”目标,是当今国际会议的流行做法。我们认为开展会议的“碳中和”公益活动具有光明的前景。在这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个障碍是资金问题,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和会议主办方给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捐款开展这类公益活动。

中国对外贸易:为唤起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将从今年开始,以捐资开展碳汇造林的方式,将每年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办成“碳中和”会议。关于计算会议中的碳排放,碳汇基金会如何保证结果的客观和可信?

李育材: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会议造成的碳排放进行科学计量,计量结果要经过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的审核,保证计量结果的客观和可信。

比如全国林业厅局长是经北京凯来美气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计量、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审核,会议的碳排放共计49.84吨二氧化碳当量。碳中和林除了实现会议“碳中和”目标外,还将发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多重效益。

中国对外贸易:您是否希望将会议碳中和的公益活动推广到展会上?

李育材:根据章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希望将“碳中和”公益活动推广到展会中。如果展会主办方或企业愿意捐资,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很乐意通过植树造林的方式组织实施展会的“碳中和”活动。

中国对外贸易:今后让展会的组织者实行低碳办展,您认为是否有可能国家将来出台关于展会碳排放的强制性标准?

李育材:开展低碳办展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有利于树立展会的绿色形象。低碳办展,顺应时代需求,意义重大,值得提倡。但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不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制减限排指标。所以,我个人认为国家近期还不会出台关于展会碳排放的强制性标准。

中国对外贸易:各种会议往往伴随着一定规模的人员流动和消费,与会者吃、往、行都要消耗许多的资源,产生大量的碳排放。让会议低碳化,或者用植树造林的方式中和掉会议所排放的碳,有人说应该成为会议的组织者和参会者的一种责任与义务。虽然“会议碳中和”目前还未实现从前卫到普遍的转换,但有朝一日可能会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展会行业是碳汇的潜在买家,您认为他们目前购买动力不足的原因是什么?

李育材:如果这种减碳、消碳趋势向着包括“两会”在内的各种大大小小会议蔓延,将不仅能够唤起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还将为实践低碳会展提供一种新路径。

为开展展会的“碳中和”活动,展会行业可能购买林业碳汇,成为碳汇的潜在买家。目前,他们的购买动力不足,我认为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对展会业还没有相关的政策要求,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是展会业对全球气候变化、碳汇等相关知识了解不到位,对“碳中和”活动的重要宣传价值认识也不到位。

中国对外贸易:“会议碳中和”是碳汇基金会超前的做法,顺应了低碳的潮流,您认为要实现从前卫到普遍实施的转变,还有哪些工作要做?就碳汇基金会来说,未来会做哪些工作来进一步推动“会议碳中和”?

李育材:我认为,“会议碳中和”要实现从前卫到普遍实施的转换,还需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研制工作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来说,今后将从两个方面推动“会议碳中和”,一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和借助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的力量,加强全球气候变化相关知识以及开展“会议碳中和”活动的重要意义的宣传普及工作;二是积极倡导企业、会议主办方捐资开展一系列有影响力国际、国内会议的“碳中和”活动。

湖南

林业工作会议实现“碳中和”

1月21日,湖南省林业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省林业厅党组倡议与会代表自觉捐资1.8万元,在革命圣地韶山营造碳中和林15亩,把本次会议造成的碳排放吸收,实现本次会议二氧化碳的“零”排放,使此次会议成为全省首个名副其实的“诋碳会议”。

经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计量,2011年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与会代表共300人、160台车辆往返和会议用电等消耗,共排放二氧化碳28.12吨。通过专家参考湖南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核查一生物量调查数据以及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严密计

算,需营造针阔混交林15亩,才能实现会议的“碳中和”。这15亩针阔混交的“碳中和”林,可在未来10年内吸收本次会议排放的二氧化碳,达到“低碳会议”的目标。

湖南省林业厅厅长邓三龙表示,为传播低碳绿色理念,唤起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湖南省林业会议将从今年开始,以捐资营造碳汇林的方式,将每年的林业工作会议开成“碳中和”会议。“碳中和”林除了实现会议“碳中和”目标外,还将发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多重效益。同时,也为建设绿色湖南、推进富民强省开创新形式。

展会推荐

第14届海博会

展会时间:2011年4月18日-21日

展会地点:福建石狮

承办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 石狮市人民政府

推荐理由:该展已成为国内规模大、规格高、富有影响力的纺织服装专业盛会,本届海博会将延续“两岸、规模、专业、休闲、时尚”的主题并将呈现四个亮点:一、两岸携手合作,深化产业对接。二、汇集创意资源,引领时尚潮流。三、延伸展会时空,凸显闽派特色。四、强化产销对接,本届海博会将充分发挥石狮作为中国服装跨国采购基地的优势,重点打造两个对接活动:一是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企业家联合会组织约50家中国上市、重点纺织企业与台湾业界进行交流对接;二是由中国服装协会组织近100家中国优秀服装采购买手与当地服装企业、协会的产销对接。

联系人:高培榕、纪雅辉、邱安妮

电话:+86-595-88703999

2011年汉诺威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

展会时间:2011年11月13日到19日(两年一届)

展会地点:汉诺威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德国农业协会DLG e.V.

中国组团: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展览中心

推荐理由:汉诺威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是全世界最大的专业针对应用于农业领域的机械、设备的国际性展览。在所有的参观者中,商业农场主超过了一半,另外还有将近3万名农机经销商,2.6万名农机制造商和2.省略.省略

2011日本电子、机械零配件及材料博览会

展会时间:2011年7月20日-22日(一年一届)

展会地点:日本东京国际展示场(Tokyo Big Sight)

主办单位:日本能率协会(JMA)

推荐理由:TECHNO-FRONTIER是日本最大的各类零配件专业展览会,该展会包括十一个部分,其中的电机技术部分作为展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功的举办了28届;电源系统部分、EMC噪声对策技术部分也都有着连续20年以上成功举办的历史。在TECHNO-FRONTIER上,还举办供参展商与观众进行交流的论坛,供世界各地的参展商与买家交流最新的行业信息。在2010年的展会上,共有456家参展企业参展,展会吸引了众多的国际专业参观者。展会的中国参展商目前有来自山东、广东、浙江、香港、四川、天津等地的二十多家企业,中国参展商对此展会的兴趣呈不断上升趋势。

联系人:王兰荣 刘凯

第3篇

关键词:甘肃省;产业结构;碳排放量;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甘肃省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与碳排放量关系的实证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3月4日

一、引言

能源作为经济发展重要的要素之一,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越发明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中国的能源消耗占世界能耗的比重越来越大。数据显示,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从1978年的6.2亿吨标准煤上升到2008年的26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从1978年的5.7亿吨标准煤上升到2008年的28.5亿吨标准煤。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更是快速增长,2000~2008年年均增长超过10%。因此,提倡低碳经济就显得更加必要。关于低碳经济,国内外的学者从不同角度作了大量的研究。

关于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关系方面,宋春燕(2011)计算出了中国自1978年到2008年总的碳排放量和人均量,并对中国TP与GDP两者的关系进行协整分析和因果检验,得出碳排放量同经济增长存在正向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是平稳的。Grossman、Krueger(1991)对GEMS城市大气质量,通过相关数据作了分析,发现SO2与gdp之间存在着所谓的环境库茨涅茨曲线。Cannas等(2003)也通过相应数据检验了N型的环境库茨涅茨曲线,并解释了出现这种曲线的原因。高云虹、王美昌(2011)则运用脉冲响应分析法分析了江西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长期关系。杨桂元、李璐(2011)通过建立VAR模型,研究了中国经济增长与碳排放量之间的动态关系,提出降低碳排放量的关键因素。

关于碳排放量和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方面,罗浩(2007)在对古典索罗模型进行扩展的基础上,对约束经济增长的资源瓶颈进行分析,提出产业转移和技术进步的解决办法。

张丽峰(2011)分析了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生产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等变量与碳排放的关系。陈兆荣(2011)则采用结构变动指数研究了中国产业结构高级化变动过程与碳排放量波动的相关关系。

甘肃省作为西部一个发展较快的省份,在发展的过程中对能源使用上可能存在很多问题,碳排放量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是一个值得分析的问题。同样,甘肃产业结构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产业结构变动可能对甘肃省碳排放量也有重要影响。纵观国内外学者对三者关系的研究,我们发现单独研究碳排放量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或者碳排放量与产业结构关系的比较多,综合三者的研究相对较少,同时更多学者的视角是基于全国或某个大的区域,针对某个省尤其是西北地区省份的较少。所以,本文试着根据相应数据分析甘肃省碳排放量、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三者的关系。

二、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和目前学术界的一般处理方式,我们选取人均GDP作为衡量甘肃省经济增长的被解释变量,记为GDPP,产业结构方面,为了消除不同省份的区域差异,我们选取相对指标,因为第二产业在甘肃省的经济发展中作用最为明显,我们用第二产业占三大产业产值的比重来衡量,记为INS;对于碳排放量的指标,目前学术界有不同的方法,由于具体计算碳排放量比较繁琐,我们仿照王怡(2012)的做法,用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天然气的年消费量进行估算,但这些能源的统计指标一般是实物量,在估算碳排放量时,首先需要将这些消费的能源根据折算系数换成以标准煤为计量基础的能源消费量,因为天然气的单位是立方米,我们也把它转化成标准煤单位,然后计算出相应的碳排放量,记为TP。

本文的数据人均GDP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数据,产业结构方面的数据同样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数据整理计算得出。碳排放量的数据则来源于历年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并通过整理、计算得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则是根据2000年为基期调整后的实际数据。我们首先对这些变量的统计值进行简单的描述,变量描述性统计具体见表1,趋势图见图1。(表1、图1)

通过变量描述性统计表和趋势图,初步可以得出甘肃省的经济增长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同时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偏大,这些年始终稳定在45%左右,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这说明产业结构还不太合理;随着经济的增长,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也是很快的,曲线的斜率为正,除个别年份,其斜率呈现出递增的趋势。这说明,这些年我们的能源消费量太大,经济的增长更多的可能是靠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尤其是第二产业的投入带来的,增长的模式还不是集约型的。文章的第三部分内容将对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做规范的实证分析,以此来证明我们的推测。

三、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1、单位根检验。根据以上选取的变量和相应的理论分析,我们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log(TPT)=?茁0+?茁1log(INST)+?茁2log(GDPP)+?滋T (1)

根据前面假定,GDPP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用来衡量经济增长;INS为第二产业占三大产业产值的比重,用来衡量产业结构;TP为碳排放量,T表示时间。?滋T为随机干扰项。如上文分析,为了避免出现异方差问题,我们取各个变量数据的对数来处理。

文章首先采用ADF检验法检验数据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2。(表2)

由表2的结果可以看到,GDPP、INS、TP这些变量的原始数据都没有通过ADF检验(检验的结果都大于临界值),这说明每一个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性数据,若直接对这些变量做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则没有任何的意义。然而,对这些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后,所有变量都通过了平稳性检验(检验的结果都小于临界值)。所以,它们都满足一阶单整I(1)。如果变量之间满足同阶单整,那么我们可以继续检验它们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2、协整分析。就协整检验的方法而言,如上文所示,主要有Engfe-Granger两步法、Johansen极大似然法、频域非参数谱回归法等。频域非参数谱回归法在这里不能使用,而恩格尔和格兰杰的检验方法主要适用于样本容量大的情况,本文仅仅是从2000年到2010年间取数据,样本容量较少,所以我们同样不能使用这种检验方法。相对于两步法,Johnsen协整检验还能检验多重协整关系,而且他对样本容量问题的要求不是很严格,所以我们采用Johnsen协整检验。(表3)

根据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只要迹统计量大于临界值,则就拒绝假定。由表3的协整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上明显拒绝了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也拒绝了存在至多1个的协整关系,接受至多存在2个协整关系的假定,说明它们之间存在两个协整关系,协整关系度量系统的稳定性,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变量log(TPT)、log(INST)、log(GDPPT)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关联关系,即碳排放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和产业结构是密切相关的。

3、格兰杰检验。根据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原理,运用Eviews6.0,对甘肃省碳排放量、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任意两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表4)

从表4可以看出,产业结构是碳排放量增加的Granger原因,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越大碳排放量就越大,碳排放量不是产业结构的Granger原因;经济增长是碳排放量增加的Granger原因,经济增长越迅速,碳排放量就越大,碳排放量不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产业结构是经济增长增加的Granger原因,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作出的贡献最大,经济增长不是产业结构的Granger原因。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文章通过2000~2010年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碳排放量、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三者的关系。检验了碳排放量、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协整关系,得出如下结论:(1)碳排放量、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三者之间存在着稳定的联系。(2)格兰杰检验表明:产业结构是碳排放量增加的Granger原因,经济增长是碳排放量增加的Granger原因,产业结构是经济增长增加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经济增长越快,碳排放量就越多;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越大,碳排放量也越多;甘肃省的经济增长第二产业作出的贡献最大,第三产业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应增强不同产业间的协调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大力发展有利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的新兴产业。通过这些领域的发展来改善经济运行质量,减少碳排放量,以此来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2)提倡低碳理念,通过政策引导,形成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低排放、低耗能和低污染的发展理念要深入人心。同时,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鼓励企业进行相应的低碳发展技术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1]罗浩.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资源瓶颈及其解决途径[J].经济研究,2007.6.

[2]杨桂元,李璐.影响我国碳排放量因素分析与低碳经济的路径选择[J].科技与产业,2011.1.

第4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审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272-02

引言

碳审计是环境审计的其中一个部分,是由单独的审计机构对于政府和企业在承担碳排放责任方面进行的检查和签证,也是对碳排放管理活动以及其成果进行独立性评价和监督的一种行径。简单来说,碳审计就是对消耗煤炭、石油、木材等自然资源时所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审计。现如今,推行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正是全球关注的热点。而随着低碳经济应运而生的碳审计必然要得到重视和发展。碳审计的推行不仅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我国彻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要求。推行碳审计可以促进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通过碳审计也可以时刻反映出低碳经济的发展状况,客观衡量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从其反映出的情况中判断出何为有利条件,何为不妥之处。以后在发展低碳经济时能够扬长避短,为之有效。推行碳审计无疑可以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改善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

一、国外碳审计的发展现况

(一)全面推行碳审计的英国

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继而迅速推行碳审计的英国无疑为大家做了很好的榜样和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英国可以说做到了全面推行碳审计,它不仅要求国内的生产运营活动实行可持续管理体制,而且也将外国大使馆划入低碳范畴。英国环境审计的委员在环境工作报告当中明确了碳审计的动因、内容以及目标,从2009年之后便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结构框架。经过他们的不断努力实践,政策中的不足之处被验证了出来,比方说政府直接参与环保标识的监督和管理,撤消了每一个有歧义或不准确的环保标识。不得不提的是,英国在推行碳审计过程中取得最大的成就就是建设低碳社区。英国可以通过碳审计十分精准地算出社区以内的每一个环节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并对其进行分析,之后用最新型、最清洁的能源代替排放温室气体的传统能源。英国政府推行碳审计的可持续性、全面性都值得我们去学习。他们在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二)提高全民低碳意识的美国

提高全民的低碳意识,关心生活方式的审计,在日常的生活当中节能减排成为了美国推行碳审计的焦点内容。经过科学而全面的社会调查,美国分析出了三大重点审计对象:汽车、房屋建筑以及居民生活,从而进行抓重点审计。而在这三者之中,美国科学家认为,居民在生活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占的权重较大。所以美国更具针对性地把碳审计的对象锁定在居民的生活方式上。可想而知,这种抓重点针对性的碳审计无疑会起到显而易见的效果,而且大大提高了全美国人的低碳意识,更多的孩子从小就能养成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从小要养成低碳环保的好习惯,不论是美国的这种抓重点审计法,还是倡导提高全民低碳意识,都值得我们学习。

(三)环保法制化的加拿大

加拿大的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在全世界名列前茅,从世界上10个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中,加拿大独占7个这一点就可见一斑。作为一个工业大国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空气质量,这与加拿大的环保法制化离不开关系。加拿大作为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在其第三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面颁布了加拿大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上升到了法制化的高度。政府在干预和监督企业碳排放上用了很大力度,对于排污量大的企业会被直接告上法庭,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罚款。加拿大政府在2008年起对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始征收碳税,起到了明显的效果。该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其他省份下降很多,而它的国内生产总值并未收到影响,这使得碳税政策得到了很高的民意支持率。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加拿大人很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每次政党选举中环境保护也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加拿大居民可以将因排污过量而影响他们生活的企业告上法庭。每个人都在积极保护身边环境,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二、我国碳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碳审计涉足尚浅,缺乏审计人才

众所周知,我国的碳审计相对于西方国家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国人的碳审计意识较低,社会上缺乏可以进行碳排放审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我国学校、社会中对碳审计的教学及培训都比较少,也不全面。而我们国人对碳审计认识不足,兴趣不高,这都导致了我国缺乏碳审计人才的被动局面。现在的审计都主要集中在会计、税务审计上,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方法、会计工作过程中有无严重失误和纳税情况的审计,主要由财务人员完成。而进行碳审计则需要碳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能胜任环保资金、环保政策、环保技术等方面的工作。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的碳审计工作完成的都很粗糙,审计人员只是依赖于财务审计中积累的经验和财务审计中的方法。这种不科学的做法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碳审计报告正确率和可信度低下。审计人员由于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方法,以至于对碳审计工作望而生畏,长此以往下来更加地不利于碳审计的发展、环境以及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碳审计数据核算准确率低

我国目前碳审计数据核算准确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就是被审计单位不愿配合,取数困难。这主要是因为碳审计的概念及意义没有广泛的被认知,大多企业单位不加以重视,更有企业担心在提供碳排放数据的同时会泄露商业机密,这都直接导致了取证困难。第二就是碳审计缺乏专业的技术方法,在获取碳审计数据时受到科学技术的限制。例如,对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数据,很多企业没有科学的收集方法和准确的计量,增加碳审计工作的难度。

(三)碳审计内容单一

和西方比较完备的碳审计体系相比,我国的碳审计比较零散。我国香港特区积极与国际接轨,在2010年就已全面推行建筑物碳审计。但对于我国大陆来说,碳审计的概念、内容、目标、意义等都亟待普及。在我国碳审计制度实施的道路上较成功的就是建筑物碳审计,可这较之西方完备的碳审计体系是远远不够的,碳审计内容太过单一。

(四)碳审计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国碳审计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这一点我们应该向加拿大学习。又或者说我们有法可依但执法不严,国家制定的法律没有很好的起到约束、指导的作用。我国先后制定的《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虽然对碳排放的调控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然而由于系统性的缺乏,操作性低下,对于碳排放信息的披露以及碳审计报告的完成并没有起到很大的指导性的价值。因此,对于碳审计这种新生的事物来说,则更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制定操作指南和审计准则,同时,对于碳审计的目标、人员、范围、机构、方法以及报告详细地进行规范,并且指导碳审计人员的工作。在主要法律《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法》当中并没有明确碳审计的法律基础和相应的审计准则[5]。这也只能说明碳审计缺乏法律法规有效支持。

(五)实施方法不科学,没有合理的评估标准

我国总体来说并没有科学的碳审计方法,合理的碳审计程序普及率太低。而在我国也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发表的《香港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的核算和报告指引》中提出了一套相对科学系统的方法,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是为建筑物的检出和温室气体排放做出相应的报告及核算。但是对于很多碳审计工作来说都是比较表面的东西,并没有合理确定有关的碳审计项目,制订科学的碳审计方案、详细实施碳审计的程序以及综合编写碳审计报告此类的正确的审计程序。编制的审计报告存在很多漏洞。第二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没有正确合理的碳审计评价标准,没有确立明确的指标。然而,对于钢铁、电力等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的行业我国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标准,这无疑为开展碳审计工作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三、推动我国碳审计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对碳审计的重视,培养审计人才

实施碳审计制度、开拓碳审计之路是一件十分有意义也是非常艰辛的事情。这对我国乃至世界都是一场意义重大的革命。稳步减少碳排放,有效调控温室气体对地球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都是每个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西方发达国家较早提出了“低碳经济”和“碳审计”这些概念,并对它们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现如今也有了较为完备的碳审计体系和正确的法律指导。香港政府在态度上积极与国际接轨,行动上学习国外的专业技术与先进的理念,并能够有意识地将审计人才作为重要的培养对象,因此,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对而言对于在碳审计上做的还是比较成功的。在建筑物方面可以说做到了全面推行碳审计的程度。而对于我国大陆来说,碳审计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政府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切实地全面普及碳审计和加大碳审计的教育力度,再加上我国国民的低碳环保意识普遍较低,所以我国的碳审计人才处于严重缺乏的状态。为了兑现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对外的承诺,尽快培养出一批专业的碳审计人才显得迫在眉睫。

(二)政府正确引导,企业积极配合

我国国民低碳环保的意识薄弱,这与国家政府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低离不开关系。政府应掌握主动权,积极进行正确引导。目前民间的碳审计机构较少,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审计机构,积极在企业间开展碳审计,也可以起到对民间事务所碳审计工作开展的引导作用。政府再大力宣传低碳经济的重要性,让企业认识到温室气体对大气层和环境的破坏,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危机感,让企业自觉提供正确的碳排放数据及相关资料,自觉开展碳审计工作。另外,政府也可以对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的企业进行减税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碳审计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由于我国碳审计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具体的碳审计法律,并且我们还发现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很大的,这是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相比(下转304页)(上接273页)较之下所得出的。但是,我们可以弥补自己的不足,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借鉴的同时学习西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要多学习西方碳审计的经验的方法。比如,说加拿大实施的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我国要尽快修订《审计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碳审计法律基础,并制定出与碳排放过量相对应的惩罚措施,通过制定出强有力的法律来约束企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保障碳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慢慢引导碳审计走上制度化和规范法的轨道,抓紧与国际接轨。

(四)抓重点进行碳审计

我国碳审计制度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想要迅速实现全面系统的碳审计十分困难。而美国的抓重点审计法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借鉴他们的低碳审计经验,我国可以先明确碳审计的重点方面。这种抓重点审计法不仅降低了审计难度,使我国现阶段的碳审计发展更具可行性,而且还能得到显著的效果。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我国碳审计发展初期的效率。有调查表明,我国现如今碳排放量最大的是建筑业,在建筑的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量近总量的一半。因此,对于碳审计我国应将目光放在建筑业上面,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明确建筑业的重点内容。这种抓重点碳审计的好处就是我们在重点行业摸索出的审计方法和经验可能会适用于其他行业,这无疑为碳审计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行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建立碳审计评价标准,创立科学审计方法

有一个完整明确的标准是审计的根本,比如说,财务审计中纳税额的调整都是根据一个系统明确的标准来进行的。而我国的碳审计正是缺乏一个这样的审计标准。建立健全碳审计评价标准,让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据可依、有则可守,不至于做出盲目的判断。然而对于不同的行业应该制定不同的审计标准,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制定审计标准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标准的全面性,邀请碳审计专业教授、相关行业的高管和国际上有名望的审计专家来参与制定。另外,制定出的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根据时势的发展来不断完善审计标准,做到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 刘卫东,张雷,王礼茂.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框架初步研究[J].地理研究,2010,(5):779-785.

[2] 刘炯天.关于我国煤炭能源低碳发展的思考[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11,(1):4-5.

[3] 王帆.英国低碳审计对我国的启示[J].管理方略,2010,(6):66-70.

第5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清洁发展机制 碳排放权 会计处理

一、低碳经济下的清洁发展机制

(一)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低碳经济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发展,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的关注。温室效应致使全球气候变暖,对全球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产生严重威胁。纷纷扰扰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争论声中落幕,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前的全球性共识。低碳经济是指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 改变能源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形态。

(二)清洁发展机制

低碳经济的“碳”,狭义上是指石化能源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广义上包括《京都协定书》中所提出的6种温室气体。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每个发达国家缔约方都有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表现为一种碳排放权。由于这种排放权具有稀缺性,能够进行交换,所以它具有市场价值。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中实施的、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以抵减其排减义务的国际合作机制。

CDM被看成是一种以项目为基础的双赢合作机制,一是降低发达国家履行其应承担的约束性减排义务的成本;二是通过资金和技术的转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CDM的核心是将碳排放权量化,容许进行市场交易,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最廉价的减排成本。中国的碳排放权已成为西方国家企业追逐的目标。

二、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状

(一)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历史经验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难以达到减排目标。目前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规则还在制定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呈现出各区域竞争发展的特点。

在众多区域性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4个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分别是欧盟的EUETS、澳大利亚的NewSouth Wales、美国的Chicago Climate Exchange和英国的UKETS。其中美国Chicago Climate Exchange是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所,也是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模式的开创者;欧盟EU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所。

(二)中国实施CDM项目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全球第2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占全球总量的15%。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2010年CO2排放量为13.3亿吨,比2003年增加85%;因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占整个GDP的3%。据国际能源机构估测,2020年CO2排放量为15.43~21.74亿吨,将超过美国。目前我国虽然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动地减排温室气体,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起步较晚,基本是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的几年间逐步发展起来的。1998年5月,中国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京都议定书》,CDM运作才全面启动。

近几年来,中国注册成功的CDM项目迅速增加,已成为CERs全球碳市场最大供应国。虽然目前中国CDM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总量增长迅速,约占全球的近一半,但尚未形成一个高效规范的碳交易市场。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在8~10欧元,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碳交易权的计价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表1中列示了目前国内外碳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CDM项目通常有投资回收期较长、初始投资额大、交易成本难估计、风险较高等特点,这都给参与CDM项目的中国企业带来了诸多的会计核算难题。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争议

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商品的属性,成为一种全新的交易对象出现在商品贸易中。学术界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众说纷纭,碳排放权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会计处理方法均有争议。

关于碳排放权的确认,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金融资产和作为环境成本核算4种。其初始和后续计量属性以实际成本计量或公允价值计量。其损益列示在利润表中,有的反映为收益变动,有的反映为成本变动。

(二)碳排放权会计确认的探讨

1.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碳排放权是CDM项目企业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与无形资产类似。但我国参与CDM项目的企业与发达国家购买CERs不同,其持有CERs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出售,这与无形资产不同。因此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不应确认为存货

企业投资CDM项目是为获得CERs,如同存货的库存商品,是为了出售。但CERs与存货不同的是没有实物形态,因此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3.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通过CDM项目所产生的、可交易的是经核实减排的减排量,即CERs。它既不是有形产品,也不是无形的知识产权;既不是技术转让合同,也不是货物买卖合同。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本身具有归属分配和实际使用并非发生在同期的特性,或者说具备期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某些特性。碳排放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衍生品。美国的“酸雨计划”就已成功地引入了期货机制。

碳排放权是一个国家排放CO2的权利,应该作为资产核算。但是它不是考虑近期出售而持有的短期资产,不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的交易规模、工具要求、服务能级、风险评级都更加严格。

(三)碳排放权会计计量的探讨

1.初始计量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碳排放权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成本)”,贷记有关科目。

2.后续计量

目前,我国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由风险与收益决定其市场价格,以体现会计计量属性的配比原则。碳排放权在持有期间会产生一部分收益,作“投资收益”核算。

尽管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公众对金融创新产生质疑,但是从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价值变动来考虑,公允价值仍然是一种值得采用的会计计量方式。碳排放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碳交易所排放权的价格指数受其所承担减排义务难易程度影响,期末也应按照公允价值反映。

(四)碳排放权会计披露的探讨

在我国碳排放披露的形式可参考金融资产,直接添加到原有的会计报表中,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关信息的详细说明。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至少应披露以下信息:CDM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信息、成本费用、风险管理措施、外币折算方法、收益及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四、应对CDM机制的战略选择

(一)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

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具有分散、低透明度、信息不易收集、不易调控的特点,导致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信号具有盲目和不准确性。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则有利于弥补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可预测能力差,只能反映某个时点,不能反映未来供求变化及价格走势的不足。

1.期货市场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大功能。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价格。

2.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它的金融属性已日益凸显,并将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的又一新兴金融资产。

3.规避国际碳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安全、准确、迅速成交的交易平台。

(二)重视低碳经济发展

哥本哈根会议后,我国承诺在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50%,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CDM以商业手段实现在能源高效利用的同时降低能耗的目标,可显著改善项目经济和财务指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把发展清洁能源和环保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显示着优越性,同时制度不完善、议价能力低等问题也困扰着碳交易市场,故新兴的碳排放权市场要想真正发挥其生命力,任重而道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郝玲,涂毅.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初解.新理财,2008(8).

第6篇

关键词:碳金融;碳金融工具;节能减排;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6日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各国最为关注的主题之一。我国作为重要的发展中国家,曾经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环境问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绿色低碳的模式必将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金融行业也积极响应,碳金融在我国悄然兴起,成为节能减排的一种新途径。一边是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另一边是金融工具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的强大动力,碳金融工具应用于节能减排领域的研究就具有了极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一、碳金融与碳金融工具

关于碳金融的概念,学术界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自欧洲气候交易所2005年陆续推出碳排放的期货期权后,使得碳排放权具有了金融属性,所以狭义的碳金融可以理解为以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为代表的金融衍生产品。世界银行下属的Carbon Finance Unit认为碳金融“可以为产生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行为的项目提供资源”。Sonia La-batt和White Rodney (2007)定义碳金融为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包含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及预期会产生的市场工具等。国内学者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则分为两个层次:狭义的碳金融,指企业间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及其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包括基于碳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金融中介等服务。但是,不管怎样定义,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碳金融就是以碳排放量作为金融标的物,运用金融工具来进行节能减排。

在我国,碳金融的发展还较为缓慢。由于法律和制度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大多数银行仍处于观望态度。以最早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目前,浦发银行有关碳金融的业务有:(1)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2)创新CDM应收账款抵押贷款;(3)法国开发署(AFD)的长期低息贷款。而兴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主要有:(1)绿色信贷业务,包括项目企业直接融资模式等;(2)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包括企业节能技改贷款模式等;(3)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包括CDM项目业务等。此外,还有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模式、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等。可以看出,有关碳金融的业务和碳金融工具的应用仍然较少,大多数银行并未发掘其中蕴含着的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

碳金融工具是实现碳金融的具体手段和措施,是金融技术应用于能减排领域的直接体现。对应于传统金融工具中原生和衍生的分类方法,我们把碳金融工具也分为碳金融原生交易工具和碳金融衍生交易工具(也称碳金融衍生品)。碳金融原生交易工具主要包括碳信用交易和碳现货交易,主要职能是媒介储蓄向投资转换,或用于债券债务清偿的凭证。碳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碳排放权的货币化/证券化、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套利交易工具和碳交易保险等。这些衍生工具为碳排放权的交易双方提供了新的风险管理和套利手段。

作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金融机构也提供了多种金融工具,渗透在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在原始碳排放权的生产中,商业银行向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为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为原始碳排放权的开发提供担保;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或者为投资者提供新的金融投资工具;等等。

二、对我国碳金融工具运用于节能减排现状的SWOT分析

我们将SWOT分析法运用到节能减排当中,结合碳金融工具的应用现状,从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机遇、外部威胁四个方面,来看一下我国碳金融工具运用于节能减排的情况:

(一)内部优势

1、企业利用碳金融工具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企业都是趋利的,在面临碳排放限制时,能源型企业会想办法使得自己在未来的生存期内,碳排放的成本达到最小,相比于缴纳税金和罚款,碳金融工具是他们的最佳选择之一。根据中国碳交易网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的数据,碳金融市场已经实现了9,332.2万吨的碳交易量,其中湖北地区成交量达到3,551.7万吨,市场占比38.06%,不得不说这些数据都非常惊人,也让我们看到了碳金融工具应用于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

2、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支持。在我国,节能减排、降低经济增长的碳强度已成为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则(2014-2020)》这一国家专项规划,确保实现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可以说,碳金融工具的应用是碳金融的主要载体,是实现低碳经济的具体措施和手段,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肯定和支持。

(二)内部劣势

1、国内企业对“碳金融”认识不足。国内许多能耗企业对CDM和碳金融并没有充分认识,也没有对碳金融工具应用于节能减排的巨大效益和潜在经济价值引起重视。许多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内容尚不熟悉,从而不敢盲目开展碳金融的相关业务。此外,我国在碳金融领域的人才还很稀缺,国内很少有大学开设相关的专业课程,同时国内多家商业银行现有的工作人员也很少能得到碳金融业务的系统培训。

2、发展碳金融工具所需的投入会产生风险。碳金融工具目前主要应用在一些新能源产业,而他们大多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都不成熟,需要持续地、不断地有巨大的投入。由于目前我国碳金融领域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这种持续、巨大的投入相比于有效的产出来看,无疑会产生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这对银行的存量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挑战,也增加了银行推动碳金融工具创新的成本和风险。

(三)外部机遇

1、全球碳金融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势头迅猛。进入21世纪,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与此同时,碳金融的兴起给各国的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发展商机。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5年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总额为100亿美元左右,到2008年已达到1,260亿美元,4年时间里,增长超过10倍。世界银行还预测,2020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将分别达到440亿吨和4,440亿欧元。如此大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如此迅速的发展速度,我们不得不感叹全球碳金融市场前景之广阔。

2、国际社会对碳金融专业性人才的日益重视。目前,国外一些大学和机构已经开设了碳金融的相关课程,为其国家的碳金融发展大力培养和储备相应的人力资本。例如,英国的爱丁堡大学商学院从2011年起开办碳金融专业,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碳金融硕士研究生专业。爱丁堡作为苏格兰乃至欧洲的金融中心,其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上体现出很强的创新能力,以爱丁堡大学气候变化中心、低碳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为领导者,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产学研合作链条。这种专业人才驱动的产学研模式,很值得我国的碳金融行业借鉴。

(四)外部威胁

1、国际合作中各国的诉求不同。在国际合作的层面上,由于各国的利益诉求不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可能会存在分歧,比如,在各国发展情况不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各国的排放目标?是否能允许发展中国家有相对更高的碳排放量?如何设定统一的监管制度?诸如此类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各国满意的结果,从长期上来看,国家之间的争执难免会发生。

2、存在国际间的市场分割。目前,国际碳交易绝大多数集中于国家或区域内部,如欧盟。统一的国际市场尚未形成;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多种多样,这些市场大都以国家和地区为基础发展而来,而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排放配额该如何制定与分配?受管制的行业该如何进行规定?如何认定减排单位以及交易机制?这些问题都会导致不同市场之间难以进行直接的跨市场交易,形成了国际碳金融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

三、对策建议

根据之前的资料和研究结果,我们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以改善碳金融工具运用于我国节能减排领域的现状。

(一)加大对碳金融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一方面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在公司内部开展培训活动,使其掌握碳金融基A知识、了解最新碳金融国际动态;另一方面对于能源型企业,要加强碳金融领域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在进行成本管理的时候也能将碳金融工具考虑在内,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二者之间合作,充分发挥碳金融工具的效用。

(二)加强碳金融定向人才的培养。碳金融工具的创新是在实际金融业务和实践发展中逐步进行,但同时创新也离不开相应的碳金融理论知识、金融工具知识、创新原则等相关理论知识作为基础。我国在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都还缺乏专门的碳金融人才,这对我国的碳金融工具应用于节能减排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导致效率的低下。所以我国可以借鉴西方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结合本国特色,在一些大学以及科研机构开设相应的专业课程,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碳金融人才。

(三)完善碳金融领域相关法规与制度。在CDM机制下,碳减排额拥有十分严格和规范的交易规则。由于我国碳金融领域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我国尽管已经有多个试点城市,但还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交易体系。这说明我国需要加快碳金融领域的制度完善,在此基础上可以使银行业更好地推出有针对性的碳金融产品,从而不断扩大碳交易市场,以达到减排的目标。

(四)鼓励碳金融工具创新,加强激励机制以补偿风险。企业和银行进行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风险太高。积极制定优惠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参与并积极实施碳金融工具的创新,对致力于碳金融研究的企事业单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比如绿色信贷的利息补贴机制、CDM项目的税收减免政策等,以此带动各行业碳金融工具的创新积极性和关注度,为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建华.低碳金融(第1版)[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2]World Bank.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market in 2002-2009.

[3]Sonia Labatta,Rodney R White.Carbon Finance: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M].New Jersey:John Wiley and Sons,Inc,2007.

[4]绿金委碳金融工作组.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R].北京: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2016.

[5]中国碳交易网.国际碳交易中有哪些金融工具.2015.3.5

第7篇

关键词:碳会计;低碳经济;碳排放交易

一、碳会计含义

碳会计就是在财务方面,以环境保护、会计制度、财务细则为依据,运用会计方法对企业的碳排放、碳污染和节能减排进行核算,对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时负责的会计职务。碳会计属于环境会计分支,面对世界上二氧化碳等碳化合物的排放造成的问题,在财务制度方面碳会计应运而生,但随着全球的气候变化,碳会计的演变也将呈现日益复杂的趋势。

二、我国碳会计现状

在国际上已极富盛名的碳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如何呢?目前,我国碳会计尚属起步阶段,还没有坚实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还不够成熟,大多数高等院校中还缺少此专业,企业也缺乏碳会计人才,该岗位在众多企业中还尚未普及,甚至有些企业没有碳会计意识,这都阻碍了我国碳会计行业的发展。从形势发展来看,环境保护税加入税种已经提上日程,低碳经济指日可待,国家对于碳的排放控制将会更加严格,如果没有碳会计这一专业岗位,就难以对碳排放等进行核算,也就是说碳会计对于低碳经济的意义十分重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碳会计职位设置及必要性

针对我国碳会计岗位设置稀缺的现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均应设立碳会计这一岗位,以进行管理与核算。

(一)政府碳会计设置及必要性

在政府单位设置碳会计岗位,我国各级环保、监察部门要按照其规模大小及层次结构与级别逐级设置碳会计岗位。首先,环境保护与监察部门的根本职责就是对环境进行保护,以及对破坏环境的企业进行监督、整改与惩罚;政府单位设置碳会计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从财务层面对各种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其排放的碳质化合物进行有理有据的估计与核算,为有关企业提供碳排放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指导,帮助企业设立、完善、规范碳会计岗位,帮助企业实现低碳经济与节能减排;应当明确,政府单位设立该岗位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的碳排放与核算,而不是以惩治为目的,对于碳排放,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而是要从根本上杜绝。其次,作为政府单位的岗位设置,对于企业的岗位设置与规范管理方面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只有上行才会有下效,政府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具有天然的指导属性。换言之,企业也有意去效仿政府部门的做法,只有政府层面先行设置碳会计岗位,树立榜样,企业才会设置碳会计,只有这样做政府才具有公信力。再次,目前有的企业已经设立了碳会计岗位,若政府有关部门对碳会计岗位不进行规范管理,那么在监管这类企业过程中就会存在核算要求的差异,很难对该部分企业进行监督与审计,涉税、涉罚、涉法等项目就会产生差异,会出现政府企业两笔账的现象,不能进行统一核算,政府没有说服力。最后,政府单位设立碳会计有助于本单位业务核算,使财务结构更清晰、更科学。以用电为例,各单位都涉及用电费用的问题,若设立碳会计,电费的构成就会包括碳排放成本、污染治理成本、节能减排成本等。

(二)企业碳会计设置及必要性

性质不同的企业设置的碳会计岗位也应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两种:对外碳会计与对内碳会计。

1.对外碳会计

对外碳会计所指的外,既指企业外部,又指国外,此处着重强调国外。一般而言,设置该类碳会计的企业多为跨国企业,国际上很多国家很重视碳排放和碳交易等环境保护问题,而我国的碳会计尚属发展期,这种发展上的不平衡,对于我国企业在进行国际经济与贸易时会处于劣势地位;二氧化碳的排放交易中我国企业有可能会出现规则上与核算上的错误,这对于我国企业十分不利。因此,我国跨国企业应设置对外碳会计,培养专业的人才从事跨国贸易的业务处理与规则导向,这对维护我国跨国公司利益,促进跨国公司海外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2.对内碳会计

对内碳会计所指的内,指针对于企业内部有关科目碳排放核算的会计,通常企业都应设置该岗位,以制造业企业尤为突出。对内碳会计要平衡好本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经济效益尽可能提升;同时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税、资本结构、碳排放交易等负责。这就要求对内碳会计掌握丰富会计知识的同时,还应掌握最新的税务规定,有一定的数学基础来计量暂无规定的实物,如用电所造成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经营所需碳排放量、汽车每公里碳排放等折合成货币如何计量的问题,这些对于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还是很高的。

四、碳会计岗位建立与核算

对于还没有设置碳会计岗位的单位而言,要建立专属碳会计的岗位,需要从最基础开始。要从头建立起新的会计制度,需要经历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设计阶段、试行阶段、修正阶段。此外,各单位要做足准备工作,有承担失败的勇气与胆识。对于碳会计岗位的建立与核算,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碳会计业务范围

作为一种之前没有试行过的会计岗位,碳会计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碳会计虽然是一个独立的岗位,不能与其他会计岗位混为一谈,但又不能完全割裂,这是藕断丝连的关系,所以碳会计的业务范围就是本单位关于碳及其化合物排放或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经济事项,即:碳会计应在日常的经济业务与活动中,将经济业务里与碳有关的事项剥离出来,交由碳会计管理与处理。例如,在每次交的电费中,通过计算将其中包括在内的排放二氧化碳所造成的费用单独由碳会计进行核算;同理,运费、产品制造成本中包括的该种费用也如此处理。这样就会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社会外部性)一目了然,有了科学的数据作为衡量,进行披露后的会计信息更具有说服力,更能令人信服;内部使用时,就可以人为地进行二者间的利益调控,碳排放费用过多的企业就会自动自觉地降低该项金额,这就能够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二)碳会计科目设置与使用

碳会计由于其自身的独特性与核算的复杂性,将其核算的实物与企业一般的库存产品混为一谈是不妥的,这样碳会计应当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这些科目与一般的财务会计科目有所不同,目的在于保持碳会计科目的独立性,其科目大致如下(仅列示不同项,相同项目由二级科目加以区分)。在会计科目中,进行会计处理与账务处理时,基本与财务会计相似,其目的就是将归属于碳会计的项目业务与财务会计剥离,由碳会计进行处理。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其材料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碳及化合物的排放,则针对原材料产生碳排放的部分通过计算转化为金额数字,进行单独计量与核算。故该原材料含碳的价值部分应计入含碳原材料这一科目中,其业务处理为:借:含碳原材料,贷:碳用银行存款。强调一点,对上述科目进行对比区分,仅为分离财务会计与碳会计的经济业务,但就其科目本身而言,区分对比的同类科目性质本身没有根本上的变化。

(三)碳会计核算方法与计量方式

碳这一物质对于环境影响最大的形式就是二氧化碳,所以在核算过程中,应注意将碳及含碳化合物转化成最终的二氧化碳形式,然后将二氧化碳通过数学的方法与经济指标数据挂钩,产生某种联系,从而得出产生二氧化碳的不同形式下企业承担的成本或取得的收益。二氧化碳产生有以下几种形式:制造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运输企业运输途中汽车尾气排放、其他类型企业耗电产生的二氧化碳等。虽然上述三种情况属于不同类型,但都有相同之处,即都能推导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以运输企业运输载具尾气排放为例推导企业承担费用。首先假设该企业所有的同批汽车损耗程度、耗油量、尾气排放量都相同,不考虑汽车起步与制动的微小差异(若要考虑可采用平均值进行计算),用汽车尾气收集装置测量出每公里汽车排放二氧化碳的质量m(若为工厂废气排放,可使用气体单位时间的流量进行估计),根据国际公约与我国环境保护有关条例,碳税在2012—2020年间税率r在10元/吨—40元/吨,再设二氧化碳的排放费用a元/吨,综上所示,对于汽车尾气二氧化碳处理的公式应为:(二氧化碳排放质量×碳税税率)+(二氧化碳排放质量×排放费用)=m×(r+a)(1040)这种方法可以无视二氧化碳气体体积易变而造成的体积测量误差,虽然这种方式还不够精确,但可大致推断出这个范围。这种测量方法的中心思想就是将碳形成的二氧化碳,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计算出能够代替不能够被估计出来的呈化合物质的碳所承担的费用。在进行计量时,在账面与账簿中不能够出现二氧化碳的质量数、体积数等无关数据,而是应直接体现折算后的企业为此负担的金额数。因为碳会计实质就是会计科学,以金额来列示是会计的基本属性,这样会显得更直观,用这种方式可以推导出不同种类企业与不同情况下二氧化碳排放的金额公式。

(四)碳会计数据分析

碳会计通过上述方法对二氧化碳等碳化合物进行了记录、计量、披露,能够体现出单位的低碳程度和与之相关的经济效益。但碳会计的职责不仅如此,碳会计要对企业的低碳责任、节能环保和节能减排等方面负责。这就需要碳会计有分析能力,其分析依据主要来源于之前经过测量与计算得到的企业承担的费用与获得的收益,具体方式是由于碳会计之前已经完成了对涉碳的资产、负债等方面进行了归集与整理,然后用这些数据与总资产、负债等方面进行比较,得到一系列的各项指标占总值的比例,从而能够对这些相对比例进行分析。

1.涉碳资产比

涉碳资产比=涉碳资产÷总资产这个比例能够清晰看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或某一时点上,企业含碳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这个公式还可以进行细分与衍生,不仅是总资产之间进行比较,还可以针对某一种资产进行比较,比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库存商品等。出于对节能减排的要求与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这一数值应当能够得以控制,理论上来讲除必要排放外,这一数值应越小越好。明确这一指标能够清晰看出企业的碳资产结构,是碳会计进行结构分析与控制、单位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管控的有力依据与手段。

2.涉碳负债比

涉碳负债比=涉碳负债÷总负债对于这一比例,在理论上来讲也应越小越好,其含义是指企业在负债方面很少与以碳及其排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进行大量的业务往来。由于造成这个指标变动的主要数据是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减少与所购置产品(原材料)中含有大量碳的企业经济业务往来,就减少了本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碳排放,而这一指标碳会计是可以进行控制的。

3.涉碳成本比

涉碳成本比=交易中碳价值取得成本÷总成本这一指标不能够适用于电厂、煤炭公司等以出售碳或加工碳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因为该类企业不能够对这一指标进行控制。对于以生产、制造、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因为该指标反映出企业所消耗的成本中有多少是碳带来的,换言之就是有多少成本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的,所以这个比例应降低到合理范围之内。并且这个指标能够促使企业不得不承担起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责任,只有这样对碳收入进行量化,各企业才会从根本上降低碳成本。企业可以选择使用低碳产品,加大对废气的处理力度等方式降低这一指标。至于为什么不选择以收入作为衡量指标,原因是企业会更加乐意降低成本而不是减少收入,若用收入进行衡量,企业会为了不降低收入而隐瞒碳收入,这样数据也就失去了意义。

(五)碳排放交易业务

根据国际公约,碳排放交易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排放总量内,企业可以用减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业内部以及国内外的资源。这项规定应当是碳会计在处理国际间以及国内企业间碳排放业务的基本准则,尤其是石化企业,这类业务也应当隶属于碳会计的职责范围。对于碳排放的计量以及资源的使用与交易,企业中的碳会计需要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来处理这类业务。我国已成立了七家碳排放交易所,这对于企业降低成本、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碳会计在这类业务与核算中处于主导地位,在碳排放交易中,将此业务专门由单独的碳会计处理,体现了企业的专门性与业务水平。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上市新三板,由于该公司设立了碳会计岗位,准确计算出二氧化碳排放量,将CDM签发的360933吨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兑现,于2017年获利2044.62万元,这就充分体现了碳会计在碳排放交易业务中的作用。碳会计在节能减排的过程中,既降低了企业碳排放,符合了环保理念,又为企业获利,并在节省排放污染治理费用的同时又节省了原材料购入的资金,可谓一举两得。

第8篇

构建低碳经济评估体系与平台的必要性

现有关于低碳经济评价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碳排放量及排放强度等,借助EKC模型及分解模型开展有关碳排放的分析。对于低碳经济评价指标的构建方面,一般注重的是经济、社会、科技以及环境等层面,指标范围较广,与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导致低碳经济这一主题不够突出,并且更多的是关注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等相关情况,没有对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的区域性差异予以高度关注。另外,关于子系统指标权重的确定,通常选择德尔菲法,其优势体现在可以对相关专家关于各项指标权重的意见予以全面考量,但是,因指标体系涉及不同社会、经济及科技的系统,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等存在区域性差异,不同系统带给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有所差异,这就导致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专家所确定的权重适用于某一区域,但并不一定适用其他区域。

鉴于此,有必要开展有关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及可视化平台的探讨,彻底摒弃传统指标构建方式,有助于促进学科交叉探讨,形成协同创新新局面,推动能源环境核算进程,确保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逐步改进,进一步优化国民经济分析体系,构建起科学完善的低碳经济政策体系,为国民经济统计能力的提升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低碳经济评估体系设计方案

第一,系统设计原则。一是系统优化与层次化结合。评价低碳经济,一方面要注重全面性,即可以对低碳循环经济的方方面面给予真实反映,对城市发展水平作出客观展示,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防止指标相互间的重复性,所以,应对各项指标进行整体评价,选出综合最佳。为确保系统优化效果,还要以系统结构为依据进行层次划分,同时对指标进行分类,确保指标体系结构的清晰性及实际操作性。

二是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涉及低碳经济的不同层面及环节,可以对低碳经济性质及特点予以全面揭示,同时还要注意评价指标的可用性及操作便利性。除此之外,目前资料中尚未收录,然而对低碳经济现象及其特征有所体现的指标也可以引入。

三是全面性与代表性相结合。低碳紧急指标体系涉及对低碳经济发展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所以,要确保所选择的指标可以在不同层面对被评价体系特征予以真实反映;此外,还要注意指标的代表性,避免选择意义接近的指标。

四是动态性与稳定性相结合。低碳经济的构建与实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中必然存在动态发展性,所以,低碳经济评估体系中所选择的评价指标应当具备动态可比性以及横向可比性。根据低碳经济评估指标可比性标准,应严格筛选含义明确统一,与国际通行规范及国内制度设计相符合的指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最终统计数据的有效性。

五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于低碳经济评估体系而言,其中所涉及的不论是指标体系还是评价体系,可测性及可比性是必备条件或者说是硬性要求,其中,定性指标必须具备量化方式,评价指标也要尽量选择能够量化的指标,然而实践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无法量化或者量化难度相当大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可以对其首先进行分级处理,在此基础之上再将定性指标予以量化。

第二,系统基本框架。低碳经济评估体系构建与低碳经济评估可视化平台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出于低碳经济评估可视化实现便利性考虑,在低碳经济评估体系构建过程中采取自上到下的层级模型,低碳经济评估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目标层、准则层以及指标层。

低碳经济评估体系第一层为目标层,构建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具有多重目标,主要可以归结为:第一,针对中国低碳经济开展全面客观的评估;第二,针对中国低碳经济监测开展预警分析;第三,针对中国低碳经济政策实施效应开展全面评估;第四,针对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与战略展开研究,决策目标因实际应用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第二层是准则层,具体又可以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各国维度代表,具体涉及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消费、低碳技术、低碳环境、低碳政策以及低碳社会等几方面;第二个层次主要涉及规模主题、结构主题以及效率主题等几方面,其中,通过规模主题可以对各类维度总量水平有所了解,结构主题主要是对每一类维度内部要素情况予以反映,效率主题主要是对每种维度所对应的质量变化予以描述。第三层是指标层,鉴于对维度以及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价的指标也并非一一对应,一般都是由一系列变量构成的指标集,采取指标集的形式还要确保各种决策目标变更需求的有效实现。

第三,系统关键指标。低碳经济评估体系主要涉及低碳产出、低碳消费、低碳资源以及低碳政策等四个指标,低碳产出指标主要对低碳技术进行评价,低碳消费指标主要是对消费模式进行描述,低碳资源指标展示的是低碳资源条件及开发状况,低碳政策指标则是政府部门对低碳经济的关注重视程度。笔者所构建的低碳经济评估体系是立足于现阶段国内主要城市低碳发展现状,然而鉴于不同省份及城市在经济发展程度上有所区别,出于严谨性与科学性的考虑,以世界低碳发展状况为依据,设定绝对值评价标准。

一是低碳产出指标。对低碳化进行评价一般最常使用的指标就是碳生产力,这一指标已经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碳生产力实现了因消耗资源造成的碳排放与GDO产出值的直接挂钩,因此,可以对社会经济碳资源整体利用状况进行更加直观的展示,不仅如此,还可以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特定时期的低碳技术水平进行更加全面的衡量。低碳产出指标也涉及诸如吨钢综合能耗、水泥综合能耗以及火电供电煤耗等关键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能够对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进行对比。

二是低碳消费指标。借助碳消费水平,可以立足于消费视角,对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人均碳需求及碳排放量进行综合评价。

三是低碳资源指标。低碳资源禀赋及利用程度一般涉及三大关键性指标,分别是非化石能源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森林覆盖率、单位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等。诸如水力资源、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风能等属于可再生能源,除可再生能源之外,核能也被归结为零碳排放资源之列,可再生能源、核能,再加上为缓解气候变化具有积极意义的森林碳汇,都为一个国家或地区低碳化目标的实现创造有利物质条件。

四是低碳政策指标。低碳经济的基本立足点就是经济发展实际水平,同时还要尊重资源储备状况;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对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要有全面客观的认识,并掌握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过程中,对能源结构清洁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水平的改进、消费模式的转型以及碳潜力的充分发掘等各方面都予以全面考量。大量的研究结果充分证实,能源结构清洁化程度与单位能源消费碳排放程度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具体来讲,就是随着能源结构清洁化程度的提升,单位能源消费的碳排放程度逐步下降;与此同时,产业结构对部门碳产出效率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低碳经济转型所作出的努力程度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就是:是否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是否构建起碳排放监测、统计与监管机制,是否积极开展有关低碳经济的宣传教育,树立低碳经济观念,是否制定有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并且严格予以实施。除此之外,是否针对诸如小沼气、太阳能热水器以及生物质能等非商品能源等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

构建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可视化平台

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可视化平台是依托于低碳经济评估体系评估结果,按照一定标准对地方低碳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数据计算与图形分析结果,从而更加直观的展示低碳经济发展状况及评价结果。构建低碳经济评估可视化平台的意义在于,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对低碳经济评估指标进行计算,实现低碳经济评估数据可视化,从而更加直观的认识和了解低碳经济发展状况,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可视化平台采取分层架构设计方案,该平台主要包括数据访问层、业务模型层以及表示层,每一层次均具有专属任务,相互分离,各司其职。数据层,作用是存储并保存信息与统计数据,同时将整理好的数据资料传输至模型层;模型层,一般包括模型与算法两部分,是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可视化平台的关键内容,作用主要是针对来自于数据层的数据资料进行初步处理,根据对应的模型及算法完成数据计算操作,并将处理后的数据信息传输至表示层;表示层,作用是采取诸如柱状图、饼形图等更加直观的方式展示来自于模型层的数据信息,对于表示层而言,关键就是优化数据展示形成。

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可视化平台的设计主要分为以下几步:首先,借助软件需求分析法,完成可视化平台的数据录入、模型管理、数据分析以及数值计算等模型构建操作,明确每一模块的需求,在此基础之上形成数据流图、实体联系图表示的逻辑模型;其次,模块结构设计,以上一步骤的需求分析结果为依据,借助事件驱动过程链或IDEF建模可视化系统,按照耦合小、内聚大的原则确定模块功能;最后,确定系统架构,在对平台各个模块层次结构及数据结构进行定义与优化之后,依托于逻辑视图、进程视图、实现视图以及部署视图等构建起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可视化平台。

关于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可视化平台计算,不必默守对低碳经济全部技术指标进行计算的陈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筛选模型关键要素,对模型属性进行灵活配置,同时结合具体区域及环境因素进行模型分析与计算。第一步,对层次分析算法、指标综合合成算法以及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等优点缺点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低碳经济评估体系模型管理算法进行分析,构建起评估模型;第二步,以本文构建的低碳经济评估体系四级层级结构及所涉及的指标,借助数据挖掘技术,针对我国经济模式及区域特点进行计算与分析;第三步,借助计算机算法语言描述,同时对算法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并与其他方法进行对比分析。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高级社会经济形态,技术创新及政策措施为低碳经济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文章分别从低碳经济评估体系设计原则、系统基本框架以及关键指标等方面构建我国低碳经济评估体系设计方案,并对低碳经济评估可视化平台进行阐述。

【参考文献】

①朱启贵:《低碳经济评估体系的系统设计与平台构建》,《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第12期。

②周巍:《区域低碳经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年第6期。

第9篇

随着全球变暖,世界范围内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要求也日益严格。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问题的很多机会存在于供应链管理之中,这迫使公司寻找新的方法来进行有效的碳管理。

麦肯锡的分析表明,对于消费品生产商、高科技公司和其它制造商来说,一家企业40%-60%的碳足迹存在于其供应链的上游――从原材料、运输和包装到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而对零售商来说,这一数字可达到80%。因此,任何重大的碳减排行动都需要与供应链伙伴进行合作。首先要全面了解与产品有关的排放情况,然后系统地分析减排机会。

也许结果令人吃惊,许多减排机会并不意味着增加产品生命周期的净成本――通过降低能耗或原材料用量,前期投资的回报将会超过支出。但在其它领域,如物流和产品设计(包括产品的规格和功能设计),则需要在排放与盈利能力之间进行权衡。富有远见的企业正在将这些结论作为培育供应商的机会,例如,将自己在生产、采购和研发(以及提高能效)领域的最佳实践传授给重要的供应商。这除了可以帮助供应商从供应链中减少更多的碳排放,还为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运营绩效提供了机会。

有远见的企业家在建立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前,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如何在降低成本与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碳排放。

碳排放走进供应链管理

统计表明,全球贸易量在过去十年中增加了一倍以上,达到同期全球国民生产总值(GDP)增长率的六倍。相对廉价的能源助长了这一现象,而由此带来的气候变化则被放到了次要地位。

据估计,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带来的经济破坏约85美元,而据估算,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将逾400亿吨!因此,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实行“有价排放”政策变得很有必要。事实上,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之下,一些行业已经实行了这样的措施。类似计划在美国各州和全球其它主要工业经济体也正出台。随后的发展趋势是公司将为排放的二氧化碳付费。由于全球化的影响,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政策将促使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改变其供应链运作方式。

这个预言或许并不是杞人忧天:上个世纪的普遍做法――例如长途空运、小批量、准时概念以及在环保标准要求较低的国家进行能源密集型生产等,将在经济和政治上被否定。减少供应链中的“碳足迹”将成为企业的一项不能回避的义务。

IBM中国研究院院长李实恭博士说:“公司的选择要么是采取拖延策略,要么是迎接气候变化的挑战,将其作为重组供应链以实现经济和环境收益的一个契机。”马上采取行动的公司获得的好处,不仅仅是企业可持续的总体增长,与那些等待最终法律规范出台的公司相比,他们还将获得不断增长的“良知消费者”(ethical consumer)、市场的“认知份额”(mindshare)以及吸引和留住对社会责任有强烈认同感的顶尖人才。

经济因素一直在吸引利益相关者的眼球,与此同时,社会责任感被更多的企业提上战略地位。目前,全球领先的企业正在推动供应商履行环保责任,如沃尔玛、宝洁、联合利华、雀巢等。他们已经认识到环境风险对运营的潜在影响以及品牌形象的重要性。他们建立的社会责任体系标准,远远高于大部分国家所制定的环保政策。正如IBM商业价值研究院在2008年公司社会责任调查中所揭示的,现如今的公司中有三分之一被其业务伙伴要求采用或制订新的碳管理标准。

随着全球经济体之间关系的日益密切,供应链作为纽带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控制供应链上的碳排放,已经变得与控制污染一样重要。

过去,容易引起人们注意的环境污染通常来自重工业等领域,比如污水、废气以及工业垃圾等,因为它们的影响显而易见。现在,知识性、服务型或者技术型的公司正在成为环保者眼中的重点改造对象,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能耗正在成为此类企业污染环境的最大困扰。人为减少能耗并非不可能,例如,投资于低碳排放设施和节能设备,使用环保系列的材料、提高轮船使用效率、减慢穿行速度以减少油耗等等。全球已经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加拿大纸浆和造纸公司(Catalyst Paper Corporation)利用其自有的副产品(生物能源)来提供运行动力,它还从排放物中回收的热能来保温处理水,进一步减少其碳排放。通过提高效率和改用天然气,该公司自1990年以来使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70%,能源使用减少了21%。单是在2005年和2006年,公司就通过减少燃料消耗2%,实现节约440万美元。

拥有远见的跨国企业下决心控制供应链碳排放的驱动因素中,至关重要一条就是:控制碳排放与企业传统的经营目标――成本、服务和质量不相违背,而是完全一致的。减少碳排放,意味着能源消耗的降低以及供应链效率的提高。不仅如此,IBM商业价值研究院的供应链管理研究负责人Karen Butner认为,将减少碳排放的目标融入整体供应链管理战略,公司可以减少其环境排放物中的“碳足迹”,提升品牌形象和竞争优势。

新观点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先进的企业责任理念和实践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但不会阻碍、反而会促进企业发展,社会责任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国际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新的重要体现。

更深的绿

2009年7月22日,在绿色和平组织的步步紧逼之下,耐克公司公布了一项新的气候变化计划――在巴西,对其鞋类所用皮革的产地和供应商进行限制。耐克官方声明指出,如果皮革供应商不能在2010年7月1日之前建立起产品在地理上的可追溯性,它们将被排除在耐克的供应体系之外。这项计划的目标是保护全球最后的热带雨林――亚马逊。

耐克鞋和热带雨林,是不是感觉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不过,只要看一下绿色和平组织在最新报告《被“屠宰”的亚马逊》公布的调查结果,就会知道它们的关联到底有多紧密:

每年,有1720000公顷的亚马逊热带雨林毁于巴西牧牛业,相当于每2秒钟,就有1000平方米的森林被毁灭。

牧牛业是世界上最大的毁林驱动力之一,因为牧牛业被砍伐掉的森林,占亚马逊总砍伐量的14%。而毁林导致了全球约20%的温室气体排放,比全球所有交通系统的排放量总和还要高。

牧牛业是巴西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自1970年以来,五分之一的亚马逊雨林已经消失。而巴西已经成为全球第四大温室气体排放国。

并不是耐克直接造成了对亚马逊的破坏。耐克在巴西当地的三家皮革供应商―――Bertin公司、JBS公司和Marfrig公司才是毁林放牧的元凶。一位负责调查毁林事件的巴西检察官说:“我们知道,亚马逊森林砍伐的最大推动力就是养牛业”。在地理上,巴西北部并不像南部那样广布草原。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商人野蛮地将森林改造成草原。由于政府部门疏于监管,这些原本是森林的土地开发成本极低,而且,出售木材还会为带来额外的收入。

不过,作为整条供应链的链主,像耐克这样的跨国公司难脱责任。正是由于他们提供的订单,使得这些本地的不法供应商成长起来并获得利润。自从几年前的“血汗工厂”事件和“苏丹红”事件之后,人们已经接受了关于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基本规则――即跨国公司在利用本土化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供应链上游的社会责任。20世纪90年代,跨国公司利用全球化迅速占据了全球供应链上的强势。供应链上游任何一个参与者能够从中获利,都是因为跨国公司提供的购买机会。它们对一个产业的影响,往往比消费者或法规来得更直接、更强大。正是因为跨国公司获得了额外的话语权和利益,因此,在企业公民理论下,他们必须承担额外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大小不应当与企业规模相匹配,而是与其在制定行业游戏规则中的话语权相匹配。如果那些在供应链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不承担社会责任,跨国公司就必须接替这份责任。

碳管理上的“跨界合作”

毫无疑问,低碳是今年的热门词汇之一,甚至有人称2010年为“绿色低碳年”。

2009年Gartner的一份报告指出,IT产业自身的碳排放占全球碳排放的2%。在这新一轮的绿色浪潮中,向来以变革创新形象出现的IT业,该如何行动?溯游而上打造一条绿色供应链,将是一个必然的解决方案。

不久前,B2B电子商务方案供应商GXS和全球供应链协会在上海联合了首个中国绿色供应链调查报告。该调查的时间为2009年第四季度,共有包括IT行业高层在内的145名各行业受访者参与调查,结果喜忧参半。

喜的是有47%的企业表示有计划在未来2年内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供应链管理直接关系企业的成本节约和效率提高”已经获得相当高的认知度。忧的是,目前高效率的绿色供应链没有被广泛采用,成本过高和实施复杂性是最大障碍。

如今,更多地企业已经认识到,全球化视角下未来市场的竞争,不再是企业间的单体竞争,而是供应链间的整体竞争。一些知名品牌,已经率先垂范,将绿色供应链的管理提升到企业的战略高度。

全程低碳是可口可乐供应链管理理念。1998年以后,可口可乐开始了全方位的供应链低碳改造。首先是收缩供应链。可口可乐绝大部分饮料的生产、销售、消费都在同一地区内完成,通过减少空跑和引进生物柴油技术,既节约燃料又降低排放。

可口可乐注重与上游供应商合作,推广创新技术、使用环保材料,降低碳排放。引进先进技术后,可口可乐8盎司玻璃瓶的重量减轻了近60%,2升PET塑料瓶和20盎司玻璃瓶也分别减轻了30%和20%多。此外,可口可乐公司着手推行的一项可持续制冷计划,向经销商推广不含氢氟碳化物绝缘体的新制冷设备,使冰柜节能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摩托罗拉对绿色供应链的管理同样坚持不懈创新。除严格的供应商行为准则之外,摩托罗拉还利用与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联合制定的自评估调查问卷,和针对特定风险的详尽的现场审计,监督供应商遵守标准。仅2009年,摩托罗拉就开展了40次现场审计。此外,摩托罗拉还通过与一级供应商(直接向其购买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签署协议,明确规定要求一级供应商要对其二级供应商进行责任监督,这样层层监督,以达到对整个供应链的绿色管理。

通用汽车对绿色供应链的管理更是深入到具体操作层面。通过与供应商的沟通,制定改进方案,以便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针对性地进行生产改进,从而打造节能环保的效果。据悉,通用汽车的改进方案共分为两类,一类是通用方案,包括原材料节约、能越节约、水资源节约、过程控制、设备更换、包装改进、锅炉除尘等措施;另一类是供应商的独有改进方案。每一项措施都用大量详细的案例进行解读,方便供应商理解和采用,绿色供应链的管理成效显著。

理论上,生命周期碳评估用于制定减少供应链碳排放的综合方案。但是在实践中,端到端的生命周期评估经常是一项耗时和代价不菲的任务。把焦点放在供应链伙伴间一些关键的协同步骤上,这一方案能够取得相对较快的切实效果,并可能获得高于单一参与者所能获得的投资回报。

第10篇

关键词:碳排放权 确认 无形资产 金融工具

一、“碳”与“碳排放权”

“碳”是指应实施减排的温室气体统称,是指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清洁发展机制(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

“碳排放权”是具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在碳排放交易当中,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碳排放量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量以获得碳排放权。同样在一国内部,污染企业向节能企业购买温室气体排放资产用以履行减缓气候变化的义务,碳排放权较多的企业可以将多余的碳排放量出售给碳排放量不足的企业。

二、 碳排放权确认观点综述

在传统会计视角下进行碳会计研究,会更加侧重于探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排放权相关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披露等问题。对于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某项资产,国内外会计界并没有多少分歧。但是涉及到具体的资产确认问题、计量属性问题以及信息披露问题,国内外学者却存在着较大差异。对于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何种资产,主要有三种观点,即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存货。

(一)确认为存货

1993年,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的规范酸雨计划排污许可证交易会计处理的《统一会计系统》(RM92-1-000)中规定:未履行排污责任产生的法定义务所持有的排污权应确认为存货; 2003 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下的紧急任务小组(EITF)在对《参与总量――交易机制下的排污权会计基准草案》进行讨论时认为:总量交易机制的参与者应将排污权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且期初获得的初始分配的排污许可证应按取得的历史成本确认为“排污许可证存货”,免费取得时计价为零,不同年度的许可证应分别核算。Mort Dittenhofer在1995年提出排污权与存货的特点十分类似,符合会计研究公告(ARB)关于存货的描述,应确认为存货。此外,法国企业运动联盟(MEDEF)也认为排污权符合存货的定义,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具实物形态就认定它为无形资产。

(二)确认为无形资产

这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的主要观点。针对欧盟通过的排污权交易制度(EU-ETS)项目,2002 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下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启动了总量-交易模式(Cap and Trading Schemes)下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研究。2003年5月,了排放权项目讨论稿,最终于EU ETS实施的最后期限,即2004年12月公布了“IFRIC 3:排污权”解释公告,试图规范碳配额(Carbon Allowance)市场的排污权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IFRIC 3重点研究了三个问题,其中第一个结论指出,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定义,而且是属于资产的无形资产类别,因为碳排放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此外,1992年Ewer等人也曾提出:排放权是过去由政府无偿分配或企业自行购买的,并且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符合资产定义,具有无形资产的某些特征,故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Wambasganss等人也认为授予的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确认为金融工具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的FRS 13中规定:碳交易合同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排放权是一种其价格随企业自身权益主体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因素而变动的特殊金融衍生品,及嵌入衍生工具。Adama(1992)与Walsh(1993)认为排放权可以被赋予衍生金融工具的地位,应以有价证券方式存储在银行,日后也可以划分为期权,有必要时也可当作期货处理。Fiona Gadd et al.等人于2002年指出,排放权具有与金融工具相似之处。碳排放权既可以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远期、期货和期权交易。普华永道与法国企业家协会合作成立的EPE(2002)则直接了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期权。日本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于2004年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2006年修订)中规定:以交易为目的的排污权应确认为金融商品。Jurgen于2007年甚至提出可以将排放权直接视为一种可交易货币。

三、碳排放权确认问题之我见

(一)存货观不合适

若将排污权确认为存货会出现很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原因有如下几点:1.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传统观念,存货一般情况下应当具有实物形态,碳排放权并非如此,而与排污权类似,总量有限、自身无法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只能从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权,因此碳排放权不符合传统的存货的概念。2.碳排放权的使用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其授权期间内才有效,因此不应确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存货。3.碳排放权交易发生的次数不会很多,不应确认为企业的日常业务,也并不是各个企业都会产生,不具普遍性。4.碳排放权并不是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主要产品,它只是随着生产产品的过程中附带产生出来的。5.将碳排放权确认于存货的话就无法解决排放权免费分配情况下的计量问题,以及不同方式取得排污权的确认问题,这也是使得 EITF03-14草案最终未列入 FASB 议事日程的根本原因。

(二)金融工具观不合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知,我国现阶段的碳排放权不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就我国目前碳交易活动而言,《京都议定书》中没有规定我国在现阶段的减排责任,虽然我国碳减排量交易活动在不断增加,但在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区域性的或全国性的交易市场。由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操作制度、交易价格机制以及交易信息的披露与信息获得途径都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向发达国家那样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因此根本不可能在近期就能形成一个类似于权益证券交易的大规模交易市场平台,来帮助买卖双方了解市场价格、合理的交易费用等信息,预计市场走向,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因此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来处理在我国目前碳减排量交易的初级阶段变得很不现实,它并不符合金融工具“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任何合约”的定义。

(三)赞同无形资产观

一方面,站在理论角度上来说,无形财产是基于有形财产而又不同于有形财产的一种分类,体现的是某类财产所指向的客体性质的差异,但它们归根结底都是一种财产利益。基于此,碳排放权本质上并不是有实体性质物体,它是一种 “非物性”的财产,也就是 “无形”财产。转换为会计语言,这种精神的、非物性的碳排放权就应该属于“无形资产”。新的无形资产体系中非物性财产一般分为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类财产、商誉等资信类财产和特许经营权等特许类财产(吴汉东,2003),碳排放权这一无形资产,显然属于第三类,即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所特别授予的资格、优惠、特权等法律利益所体现的财产权利,是经营领域中诸如商誉、信用、形象等财产化的商业人格利益。同物权一样,碳排放权也是一种私权,但它是有别于物的一种财产化的精神产品。

另一方面,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碳排放权宜确认为无形资产,有如下几个原因:第一,碳排放权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即“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碳排放权是经相关权威部门签发排放减量权证,可以作为一国减少温室气体的无形资源,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由于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就会使得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过程中会存在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情况,故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获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类似于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跟其他一些国家把垂钓权、进口配额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基本原理相类似。第二,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一是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CDM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权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其自身的市场价值只能通过出售来实现。CDM项目的审核程序严格,必须通过专门机构每年核证才能出售,只有经由联合国注册成功后,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才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碳排放权在形成初期成本包括相关的核证费用、手续费和相关人员工资等,是能够可靠计量的,这点也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的条件。

第11篇

关键词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隐含碳排放;“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4)01-0055-09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01.009

世界各国广泛地认为人类目前的生产活动是不可持续的。这种不可持续生产活动的外部效应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饮用水资源缺乏、耕地面积退化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给人类的正常生活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各国学者普遍认为人类活动排放的大量CO2是造成这些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为了控制和最小化人类生产活动的负外部效应,减少CO2排放已经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首要任务之一。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伴随着进出口商品贸易的发生,各国的碳排放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来自其它国家隐含碳排放的影响。对国际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研究是科学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基础。如何科学地界定隐含碳排放责任归属以及各个国家的碳排放责任范围是这项任务的核心和各方关注的焦点。

1文献综述

针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隐含碳排放问题,国内外学者从国际贸易隐含碳排放核算和碳排放责任界定两个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关于国际贸易隐含碳排放核算的研究,从双边贸易角度,Ackerman F 等[1]分析了日本和美国的贸易隐含碳排放量,通过核算得到1995年日美两国的贸易使得美国减少了1 460万t碳排放量,日本增加了670万t碳排放量,从而使得全球减少了790万t碳排放量;Shui B、Harriss R C[2]分析了1997-2003年中美贸易隐含碳排放量,指出美国向中国进口商品使得美国的碳排放量减少了3%-6%,但是由于中国对煤炭的大量使用和制造技术的低效率,中美贸易使得中国的碳排放量增加了7%-14%,最终导致了全球碳排放量的大幅度增加。从多边贸易角度,Ahmad N、Wyckoff A W[3]对OECD成员国的碳排放平衡进行了分析,指出1995年OECD国家国内消费碳排放量比国内生产碳排放量高出5%,多出的部分主要由美国、日本等贸易净进口国进口大量隐含碳排放所导致,因此只注重对生产过程的监督而忽视对消费过程的监督不利于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内学者主要以中国的商品生产和贸易为背景,对中国的隐含碳排放特征进行了研究。牛叔文[4]等分析1971-2005年间亚太八国的能源消耗、GDP以及碳排放量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三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基数和能源利用效率高,单位能耗和单位GDP的碳排放低,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反。齐晔[5]等采用投入产出法,对1997-2006年中国进出口贸易的产品类别和隐含碳排放量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中国碳排放总量的快速增长与日益扩大的贸易顺差密切相关,以价格为基础的投入产出法扭曲了各国在技术方面的差异,发达国家技术水平较为先进,生产低能耗低排放产品,而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较低,却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这种社会分工和贸易结构增加了全球碳排放总量。

毋庸置疑,碳排放责任的公平界定是各国和地区制定碳排放政策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证碳排放政策高效运行的重要前提。早在197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提出过“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pays principle)[6]。按照这项原则,一个区域应当承担“其地域界限之内所排放的CO2”造成的污染责任。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这种基于区域的碳排放责任界定原则掩盖了隐含碳排放的“责任转移问题”(burden shifting),忽略了国际贸易中的“碳泄漏”(carbon leakage)现象,存在巨大的缺陷。

随着对碳排放责任问题研究的深入,国内外学者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和地区碳排放责任的界定原则提出了许多改进方法。Munksgaard J、Pedersen K A[7]最早通过贸易加减法,将国内生产的碳排放量减去净出口隐含碳排放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碳减排责任的基本指标,这种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原则称为“消费者承担”原则(consumptionbased principle)。新核算原则的提出将碳排放责任的讨论焦点从商品生产国转移到商品消费国。Zsofia Vetone Mozner[8]指出国际贸易使得生产和消费的周期变长,从而模糊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各自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依据国际贸易中“碳足迹”的分析结果指出“消费者承担”原则更具有科学性。Manfred L、Joy M[9]将投入产出法和结构路径分析(structural path analysis)相结合,运用阈值捕捉技术(thresholdcapture),构造了衡量包含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在内的完整碳足迹量化框架,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下游责任”(downstream responsibility)应当得到重视。Alexandra Marquesh[10]等通过研究发现一个国家收入的大小与该国的碳排放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据此提出了基于收入的碳排放责任分担原则(incomebased principle),并从效果、类型、方向、范围和机构五个方面与“消费者承担”原则和“生产者承担”原则进行了比较,指出了新原则的优点。国内学者对单个国家或地区碳排放责任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樊纲等[11]基于长期、动态的视角,从福利角度探讨了以消费排放作为分配碳排放指标的公平性和重要性,同时建议将人均累计消费排放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的重要指标。徐盈之等[12]等通过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分析了我国各产业部门内涵碳排放的间接效应和部分转移机制,并基于“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对各个部门的碳排放责任进行了测度。周茂荣等[13]在对国外已有研究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详细对比了生产者责任、消费者责任及共担原则三种责任划分原则对我国的影响,并针对我国碳排放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

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对如何公平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理论研究比较丰富,但是对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界定进行实证分析的研究相对缺乏,尤其是采用“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进行分析更是少见。同时,既有研究大多仅仅基于一个国家的视角,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家之间的隐含碳转移现象以及其责任归属问题的关注不够,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本文通过构建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对包括中国在内的25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包括7个发展中国家,18个发达国家)2009年的隐含碳排放进行核算,据此分析国际贸易背景下隐含碳排放转移问题。在此基础上,基于“生产者消费者共担”视角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进行核算,将其与 “生产者负担”原则下各国的碳排放责任进行比较,据此分析各国碳排放特征和以及产生原因,并就开放经济条件下如何减少中国的碳排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弥补国内外研究的不足。

2研究方法

首先介绍利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测算国际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方法;其次,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碳排放进行分解,并对两种碳排放承担原则进行说明。

2.1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构建

全球的总产出存在着如下的平衡关系:

X=AX+F(1)

其中,X为全球的总产出,AX为用于出口的贸易量,F为一国生产的供本国再生产和最终消费的产量。

考虑由n个国家构成的区域时,(1)式可以重新表述为:

其中,xi为i国的总产出,aij=xij/xj(i≠j)为j国单位产出需要从i国得到的进口量。fdi为由国家i生产的供i国再生产和最终消费的产量,fbi为由国家i出口到n个国家构成的区域之外的国家的产量。

假设每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可以划分成m部门,则对于单个国家而言,有:

xi=Cixi+fid+fib(3)

(3)式给出了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矩阵Ci是国家i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

令Ei为国家i各产业部门单位产值的CO2排放量(tCO2/万美元),则国家i每消耗一单位产品或者出口一单位产品的CO2排放系数矩阵为 Ei(I-Ci)-1,其中(I-Ci)-1为完全消耗系数矩阵。

2.2碳排放责任承担原则

为了测算国际贸易对各国碳排放责任影响的程度,本文采用两种责任承担原则分别对各个国家的隐含碳排放责任进行核算并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异。

在“生产者负担”原则下,国家i的碳排放责任为国家i地域界限之内所排放的CO2造成的污染责任。令Xi为国家i的总产出,Ei为国家i各产业部门单位产值的CO2排放量(tCO2/万美元),则“生产者负担”原则下国家i的碳排放责任Ri表示如下:

Ri=EiXi(4)

“生产者负担”原则下一个国家的碳排放责任和该国各产业部门的单位产值的CO2排放水平以及各个产业部门的产值相关,没有考虑到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转移问题。

在开放经济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生产商品的同时又从别的国家进口商品,还将多余的商品出口到别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图1对国家i的碳排放进行全面的分解。

图1显示,国家i通过进口中间要素和最终消费品接受其他国家对本国的隐含碳排放转移,同时通过出口中间要素和最终消费品向其他国家转移隐含碳排放。

考虑由n个国家组成的区域时,假设国家i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向量为IM,则αIM为进口的中间要素向量,(I-α)IM为进口的最终消费品向量。α是一个对角线矩阵,对角线上的每一个元素αir为从国家r进口的中间要素投入量占从r国的进口总量(进口中间要素投入量加上进口最终消费量)的比例。

依据相同的假设,假设国家i向其他国家的出口量为EX,则βEX为出口的中间要素向量,(I-β)EX为出口的最终消费品向量。

根据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可以将国家i的进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1i、本国直接投入碳排放量Q2i、出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3i、进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4i、本国直接消费碳排放量Q5i以及出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6i分别测算出来,测算公式分别表示如下:

其中,(6)式中DI为生产过程中本国直接投入的生产要素,(9)式中FC为本国生产的供本国最终消费的产量。

根据“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一国总的碳排放责任Si等于它所承担的生产者责任Siprod和消费者责任Sicons之和,据此可以计算出国家i的生产者责任Siprod和消费者责任Sicons和总碳排放责任Si:

Si=Siprod+Sicons

=(Qi1+Qi2-Qi3)+(Qi4+Qi5-Qi6)(11)

3实证分析

3.1数据来源和处理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中的《International Supply and Use Tables(200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库中的《OECD Members Input and Output Tables》以及GTAP数据库中的《Carbon Emission Tables》。

由于不同数据库对产业部门的划分存在差异,本文首先根据联合国颁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将部门划分口径调成一致,合并成37个产业部门。然后依次根据《International Supply and Use Tables(2009)》计算出各国各产业部门的进口中间产品投入量、本国直接中间产品投入量、出口中间产品投入量、进口最终消费品量、本国直接消费品量以及出口最终消费品量;根据《OECD Members Input and Output Tables》计算出各国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C和完全消耗系数矩阵(I-C)-1;利用GTAP数据库中的《Carbon Emission Tables》计算出各国各产业部门单位产值的CO2排放量。

3.2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以上建立的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和碳排放责任承担原则以及数据的处理结果,本文首先测算出包含中国在内的25个贸易组织成员国(包括7个发展中国家,18个发达国家)的进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1、本国直接投入碳排放量Q2、出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3、进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4、本国直接消费碳排放量Q5、出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6,见表1。

从生产者角度,比较表1中的进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1和出口中间产品碳排放量Q3可以发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中间产品碳排放净出口最大的国家(63.677 9×

104 t),是印度中间产品碳排放净出口量的三倍。发达国家中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中间产品碳排放净出口出现了和中国相似的特征。与之相反,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中间产品碳排放净进口最大的国家(245.067 0×104 t),其次是日本(153.476 0×104 t)。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各个国家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资源禀赋相对丰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倾向于向资源禀赋相对匮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先进的国家出口中间投入产品。中间产品的净进口国通过进口这类中间产品,避免了由本国生产这些中间产品时排放的CO2责任。中间产品碳排放净出口国为其它国家提供大量中间产品的同时也承担了生产这些中间产品所排放的CO2责任。根据“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这部分隐含碳排放责任应当由进口国的生产者负担。

从消费者角度,比较表1中的进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4和出口最终消费品碳排放量Q6发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最终消费品隐含碳排放净出口最大的国家(142.250 8×104 t),其次是印度(50.000 0×104 t)和波兰(11.472 9×104 t)。与之相反,所有发达国家都是最终消费品隐含碳排放净进口国,其中德国的最终消费品隐含碳净进口量最大(200.000 0×104 t),其次是英国(164.672 7×104 t)、美国(100.178 1×104 t)和日本(22.964 8×104 t)。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最终消费品,成功地将这部分隐含碳排放责任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生产了大量廉价的最终消费品却因此承担了这部分不属于本国的碳排放责任。

根据“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这部分隐含的碳排放责任应当由进口国的消费者负担。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按照“生产者消费者共担”的原则,将隐含在中间产品贸易中的碳排放Q1和Q3归结为进口国家生产者的责任,将隐含在最终消费品中的碳排放Q4和Q6归结为进口国家消费者责任,本国直接投入碳排放Q2归结为本国的生产者责任,本国直接消费的碳排放Q5归结为本国的消费者责任,得到如公式(11)所示的总碳排放责任Si。表2显示了按照“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进行核算的结果。

根据表2的测算结果,本文分别从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两个角度,将25个国家的碳排放责任进行横向比较。比较各国的生产者责任发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生产者责任最大的国家(3 511.076 1×104 t),是印度的生产者责任的1.3倍,比发达国家中生产者责任最大的美国高出1 030.664 1×104 t。比较各国消费者责任发现,中国仅次于印度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消费者责任第二的国家(173.035 0×104 t),但是中国的消费者责任只有美国消费者责任的十分之一。进一步分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比例发现,发展中国家中生产者责任与消费者责任的比例中国为20.3,印度为4.3;而发达国家该比例美国为1.5,英国为1.7,德国为1.3。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生产者责任明显高于消费者责任,而发达国家的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之间的差距却不是很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比例的不同使得中国的生产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高达95.30%,而消费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只有4.70%。与中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美国的生产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59.83%)相对较低,消费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40.17%)相对较高。中国的生产者责任远高于消费者责任的原因可以从中国的生产特征、消费特征以及贸易结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中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阶段,国内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发展对中间产品的需求较高,同时中国的生产方式比较粗放,所以中国在生产过程排放了大量的CO2;其次,虽然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正在快速提高,但是相对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消费需求依然处于较低水平,所以中国在消费过程中的碳排放水平较低;最后,中国较高的生产能力和较低的消费水平使得中国的贸易结构呈现出进口大量的中间产品、出口大量的最终消费品的特征,这种贸易结构导致了中国的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之间的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为了进一步分析“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给各国碳排放责任带来的影响,本文依据“生产者承担”原则和“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进行核算,并计算了两种责任分担方案下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差异,详见表3。

对表3中的数据分析发现,“生产者负担”原则下,碳排放责任最大的国家是中国(4 281.846 0×104 t),其次是美国(4 058.899 9×104 t)、英国(2 489.875 2×104 t)、德国(1 776.930 4×104 t)和印度(1 454.382 3×104 t)。而在“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下,碳排放责任最大的国家是美国(4 145.658 1×104 t),其次是中国(3 811.466 5×104 t)、英国(2 413.107 2×104 t)和印度(1 082.710 3×104 t)。“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将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纳入核算内容,对各国的碳排放责任重新进行了核算,有效地解决了隐含碳排放的责任归属问题,对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界定更加科学合理。

共担原则下中国和澳大利亚分别是碳排放责任减少幅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国减少470.379 4×104 t,澳大利亚减少444.852 1×104 t)。进一步分析发现不仅中国的碳排放责任减少幅度比澳大利亚高,而且两国的碳排放责任减少的具体原因也不相同。中国凭借自身独特的生产优势成为世界商品生产和加工的基地,出口产品以最终消费品为主,因此中国通过出口最终消费品转移的碳排放水平Q6很高(156.009 1×104 t,占本国最终消费品总排放的33.1%)。澳大利亚凭借本国丰富的资源禀赋出口大量的中间产品,因此隐含在出口的中间产品中的碳排放转移水平Q3较高(229.831 5×104 t,占总中间产品碳排放量的23.8%)。在共担原则下中国和澳大利亚分别通过最终消费碳排放的净出口和中间产品的净出口实现了碳排放责任的大幅减少。

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碳排放责任变动幅度相反,共担原则下日本和美国出现了碳排放责任的大幅度增加(日本增加175.727 1×104 t、美国增加86.758 1×104 t)。通过比较表3中的数据发现,碳排放责任的大幅度增加只出现在发达国家中。将这些发达国家分成两类来进一步分析它们碳排放责任增加的具体原因:第一类是像日本这样的资源禀赋比较匮乏的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进口大量的中间产品,因此隐含在进口中间产品中的碳排放量Q1使得它们的碳排放责任大幅度增加(日本进口中间产品中的碳排放量Q1为本国直接要素投入碳排放量Q2的约22倍);第二类是类似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国内消费需求很高,需要进口大量的最终消费品,隐含在进口最终消费品中的碳排放量Q4使得它们的碳排放责任大幅度增加(美国进口最终消费碳排放量Q4占本国消费者责任Scons的16.8%)。

资源禀赋状况、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贸易结构特征是导致我国的碳排放责任呈现上述特征的主要原因。从资源禀赋角度来看,我国的能源具有种类过于单一、分布极其不均匀等特点。我国的能源总量比较丰富,但是主要以化石能源为主,并且化石能源中碳排放系数最高的煤炭占主导地位。2006年,我国煤炭保有资源量为10 345亿t,剩余探明可采储量约占世界的13%,列世界第三位。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如水电、光伏等产业有待进一步发展,探明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相对不足。同时我国的能源资源分布极其不均衡,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地区,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南、西南地区,这种能源分布与我国东南沿海城市以及西南重工业城市对能源的大量需求不相匹配。这种资源禀赋特征导致了我国工业生产过程中煤炭等化石能源的大量投入使用,从而使得我国的碳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广泛建设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1980-2006年,我国的能源消费一直以年均5.6%的速度增长。仅2006年我国就消耗了24.6亿t标准煤。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限制,例如对化石能源脱硫、分解等技术的不成熟,造成了我国能源使用效率相对较低,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的排放系数较高,经济发展具有高能源投入、高碳排放、高环境污染以及低产品产出,即“三高一低”的粗放式特征。从贸易结构角度来看,我国具有贸易规模继续增长、贸易顺差依然巨大、进出口产品两极分化等特征。2011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3.64万亿元,增长17.2%。不断增长的贸易规模拉动了国内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导致了对化石能源的大量投入使用。2007-2011年我国的贸易顺差平均为1.54万亿元。巨额的贸易顺差说明我国生产的产品中相当规模的部分出口国外,国际上对我国产品的需求是造成我国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之一。对进出口产品的类别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出口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初级加工品为主,进口的产品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深加工产品为主,这种进出口产品类别的两极分化造成了我国碳排放的净出口现象。

4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对25个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进口隐含碳排放量、出口隐含碳排放量以及本国直接经济活动导致的碳排放量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的核算。在此基础上,通过共担原则下各国碳排放责任的构成、两种隐含碳责任负担原则下各国碳排放责任的比较,进一步分析了各国隐含碳排放的转移特征和水平以及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大小。研究结果表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碳排放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共担原则对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界定更加公平和有效;中国是生产者责任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比美国的生产者责任高出1 030.664 1×104 t。中国仅次于印度成为消费者责任第二的发展中国家,但是中国的消费者责任只有美国消费者责任的十分之一。中国的生产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高达95.30%,而消费者责任占总责任的比例只有4.70%。“生产者负担”原则下,中国是碳排放责任最大的国家,而在共担原则下中国的碳排放责任出现了大幅度的减少,日本和美国的碳排放责任却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资源禀赋状况、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贸易结构特征是导致我国的碳排放责任呈现上述特征的主要原因。

根据以上结论,针对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碳排放责任的界定以及如何减少碳排放量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

首先,在界定各国的碳排放责任过程中,“生产者负担”原则将全部碳排放责任归结为生产国,是一种极端的责任分配方案。“生产者消费者共担”原则作为一种修正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方案,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碳泄露”问题,而且还可以激励隐含碳排放出口国和隐含碳排放进口国、碳排放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一起行动起来减少全球CO2排放量,是一种公平的、有效的责任分担原则,应当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采纳。中国需要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强调消费者的减排责任,坚持用新的原则重新界定世界各国的碳排放责任,努力减少不应由我国承担的碳排放的义务和压力。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资源消耗过高、产业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的生产者碳排放责任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减少生产者碳排放责任是今后我国碳减排的重点。在资源利用方面,应该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从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CO2排放量;在产业结构方面,应该鼓励各产业部门采取措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我国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降低各产业部门的碳排放水平。

第三,我国在进口商品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考核,提高进口商品的准入门槛,适当增加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进口;在出口商品的过程中,限制我国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出口,促进我国出口商品类型的转变。同时通过制定措施扩充贸易成本范围,增加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结合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手段来减少国际贸易对我国碳排放造成的消极影响,逐步构建和发展“绿色”贸易体系,预防和制止贸易活动给我国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身体健康带来的损害,从而实现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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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关键词:FDI;碳排放;能源结构;能源技术

中图分类号:X22;F124;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003-02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深,外商直接投资(FDI)流入我国的规模呈现增长的趋势。2011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达1 160.11亿美元,位居发展中国家榜首。它对于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可忽视。但是,外商直接投资对于我国的影响是综合性的,它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会带来其他的问题。其中,它对于我国环境的影响成为近年来经济学界的一大研究热点。而当今在环境问题中最惹人关注的是碳排放问题。2006年我国的碳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一,低碳减排刻不容缓。因此,研究FDI对我国碳排放的影响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及简单理论分析

目前,关于FDI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研究较少,根据最新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认为FDI的流入增加了我国的碳排放。乌力吉图、王东亚(2012)[1]通过构建多形式的碳排放模型,考察了多重因素对CO2排放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FDI的进入显著地增加了CO2的排放量。郭沛、霄(2012)[2]基于1994—2009年的数据,考察了中国碳排放量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中国碳排放量与FDI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且在长期,FDI每增长1%会带动碳排放量增加0.488%。周凯(2012)[3]通过分产业的方式对长江三角洲的FDI与CO2排放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FDI的流入增加了CO2的排放量。康倩等(2012)[4]基于中国2000—2008年的数据,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的FDI与CO2排放量之间也呈正向关系。代迪尔、李子豪(2011)[5] 基于中国35个工业行业1999—2008年间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联立方程组,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和管制效应的角度考察了FDI与中国工业行业的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FDI带来了消极的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积极的技术效应,环境管制效应不明显,总效应是消极的,即FDI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熊立、许可、王珏(2012)[6]基于中国1985—2007 年的数据,从效应分解角度,采用联立方程组模型的方式,实证研究了FDI与CO2排放量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FDI与三种效应均是正向关系,因此,FDI流入的增加使得CO2排放量增加。第二类观点认为,FDI的流入降低了我国的碳排放。刘华军、闫庆悦(2011)[7]基于1983—2007年时间序列协整检验发现FDI对CO2排放具有积极效应;基于1995—2007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因此,FDI的流入能够降低我国CO2的排放量。吴献金、肖邵方(2011)[8]基于1999—2009年29个省、市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联立方程组,从规模、结构、技术效应三个角度分析了FDI与CO2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FDI产生了消极的规模效应,积极的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总效应为积极的,即FDI的进入减少了我国CO2排放量。郑效晨、刘渝琳(2012)[9] 将人均收入引入对FDI与环境关系的研究,他们运用面板数据联立方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FDI每增加1%,人均收入增加0.86%;而人均GDP每增加1%,污染程度减轻0.05%。因此,FDI每增加1%,污染程度减轻0.043%。第三类观点认为,FDI与我国碳排放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李惠茹(2008)[10]基于1990—2005年的数据,选取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粉尘环境污染为指标,研究了FDI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近期内FDI恶化了我国的环境,但是从长期看,FDI与所分析的四个污染指标之间呈倒“U”型关系。尽管持这类观点的研究较少,但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通过以上文献综述,发现不同学者由于使用研究方法、选用数据的不同和研究角度不同,从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要弄清FDI与我国碳排放之间的关系,首先得对它们之间的传导途径进行分析。FDI会通过正负两个途经影响我国碳排放。一方面,FDI会通过低碳行业标准和清洁技术的转移,对我国行业结构的优化以及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低碳环保意识等途径降低我国的碳排放;另一方面,FDI会引起生产规模扩大,增加能源消耗,转移具有争议性的技术以及转移高碳产业,增加我国碳排放。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到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我国的碳排放,这就需要通过实证分析进行检验。

二、FDI与我国碳排放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和数据说明

在探讨 FDI对我国碳排放的影响时,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而直接运用 FDI 和碳排放数据简单地做一元回归分析,就很有可能因为遗漏了重要的变量而导致模型设定错误,并因此得出可疑的结论。所以,本文构造了如下方程研究FDI对我国碳排放的影响。

lnCO2=α0+α1lnFDI+α2lnGDP+α3lnHI+α4lnTECH+α5lnTR+α6lnUR (1)

上述公式中,CO2用人均碳排放量表示,FDI用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来表示,GDP表示国内生产总值,HI用重工业总产值/GDP来表示,TECH用1/单位GDP能耗表示,TR用进出口/GDP表示,UR用城镇人口/总人口表示。

(二)实证分析

在进行协整之前首先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发现所有原变量都是非平稳的,但是它们的一阶差分都是平稳的。下面使用E-G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

第一步,根据模型(1)进行OLS回归,得到如下估计式:

lnCO2=-21.31789-0.074206lnFDI+9.230108lnGDP+0.087165lnHI

(-17.82568) (-17.05315) (15.67886) (3.287129)

-0.767205lnTECH+0.032762lnTR-0.496875lnUR (2)

(-12.32886) (2.34234) (-4.881559)

R2=0.999682,F=11510.26,DW=2.083155,T与F统计量均说明方程显著成立,R2说明拟合优度较高,DW排除了自相关。

第二步,对估计式(2)的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运用Eview5,发现残差序列的AEG值为-5.506160,通过查表,N=6,=0.05,T=25的临界值是-5.41,而AEG=-5.506160

三、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分析,为了更好地发挥FDI降低我国碳排放的作用,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进一步优化FDI的产业分布。要加大第一产业的引资力度,优化第二产业制造业部门的行业结构,引导和鼓励向第三产业分布。

第二,强化低碳环境管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修正引资指标体系,建立碳税和碳金融制度,改革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鼓励内资企业学习国外清洁技术,形成本土低碳竞争优势。从国家层面讲,为FDI进行技术转移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清洁低碳技术的引进实行优惠条款;加强对市场垄断的管制;建立低碳示范区;建立低碳产业集群。从企业层面讲,要提升其自身吸收利用FDI技术溢出效应的能力,将创新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人员素质;采取网络化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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