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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土壤污染的措施

时间:2024-01-11 15: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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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土壤污染的措施

第1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修复 铁锰氧化物 作用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环境保护不当导致我国的土壤污染逐渐严重,但是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铁锰氧化物在当前的土壤污染修复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对于改善土壤的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土壤污染缺少规范的治理导致污染土壤难以及时有效地恢复。在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土壤污染质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土壤污染情况逐渐严重,这对于我国的环境建设和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在农村等人们依靠土地生活的地方,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一些土壤污染很难进行短时间的修复,这对于环境的保护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当前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1.重金属对于土壤的污染

重金属对于土壤的污染在当期的土壤污染治理中比较难治理,由于重金属在土壤中具有难降解,毒性强和积累效应等等特征。我国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是当前一些化工企业的污染五未能及时合理的处理,将一些污染物进行掩埋等造成的土壤污染。但是重金属对于土壤的污染十分严重并且难以治理,这对于土壤污染治理部门提出了众多的挑战。当前对于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治理方法就是一方面在土壤中去除重金属另一方面改变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存在状态。当前主要的技术就是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等,但是并没有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土壤污染现状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改善。

2.土壤的有机污染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的另一重大来源就是有机物污染,相对于重金属污染,这一污染更加严重,污染的种类比较繁多。在有机物污染中其中塑料对于土壤的污染十分严重,而且大部分的塑料污染物是难以降解的,这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并且这一污染还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伤害甚至伤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另外由于化学农药对于土壤的污染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对于土壤的危害十分严重,甚至会影响到地下用水,影响人们的生活健康。但是当前我国的土壤有机污染并没有得到合理的整治,一些相关的治理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性,并且治理并不彻底。

二、铁锰氧化物在土壤污染修复中的重要作用

铁锰氧化物在当前的土壤污染修复中逐渐得到应用,并发挥出一些作用,大大改善了当前的土壤质量。但是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铁锰氧化物的应用范围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展。

1.铁锰氧化物在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中的应用

铁锰氧化物作为土壤中的主要矿物元素,在当前的土壤污染修复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当土壤被重金属污染之后,土壤吸持重金属例子时,土壤中的铁锰氧化物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土壤中Cu、Ni、Zn、Cr、Co 元素的吸附主要受铁氧化物的控制。土壤中沉积的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吸附作用,可以有效地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迁移和富集,这对于减少重金属对于土壤的污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铁锰氧化物及其水化物和层状硅酸盐矿物质对于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人工合成的铁锰氧化物和天然的铁锰氧化物有着不同的作用,导致我国的土壤中铁锰氧化物应用于重金属的土壤污染修复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铁锰氧化物对于吸附重金属作用的研究,尽量充分发挥铁锰氧化物在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中的重要作用。

2.铁锰氧化物在治理土壤有机物污染中的应用

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有着一定的净化作用,当前土壤的有机物污染逐渐严重,严重影响了土壤的肥力和土壤的正常应用。铁锰氧化物对于环境中的有机毒害物有一定的降解功能,可以利用于土壤污染的修复工作中。在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中利用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的修复作用和净化工作,充分提高土壤自身的治污能力和降污能力。当前土壤中含有一些天然的铁锰氧化物可以充分利用自然规律,降解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铁锰氧化物在土壤污染治理中有着节约成本,效果明显的优势,在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倡这一方法,充分利用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缓解当前土壤污染严重的现状。

3.土壤污染治理的其他措施

土壤污染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农业的发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国家逐渐重视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土壤污染更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在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法律可以有效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同时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高一些企业的污染治理积极性,减少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督促企业加强对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对于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惩治。对于一些对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需要加强治理,对于企业的污染物处理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企业可以进行关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企业和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土壤污染的教育,对于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和工作人员认识到土壤污染的严重危害性。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开发和研究一些新的土壤污染修复措施和方法,尽量减少污染物对于土壤的污染,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

三、结语

随着当前工业的发展,我国的土壤污染逐渐严重,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当前我国的土壤污染修复措施并不十分完善,一些方法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这导致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难以进行。铁锰氧化物作为土壤中的一种丰富的物质对于环境当前的土壤污染有一定的作用,并且这一土壤污染修复的方法具有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在今后的土壤污染修复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充分利用铁锰氧化物的土壤修复作用,同时还需要积极开发一些新的土壤污染修复方法,尽量减少土壤的污染程度。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 重金属 危害 修复方法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1-2]。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工农业生产不断扩大,所产生的废水和废渣也不断增多,不但破坏地表植被,而且其中有毒有害重金属还随废水的排放及废渣堆的风化和淋滤进入周边土壤环境[3-6]。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1.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定义

在自然界,重金属以各种形态存在,常见的金属元素有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钼、金、银等;其中既有对生命活动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如锰、铜、锌等;但大多数重金属元素在环境中对环境都会有一定的污染作用,主要包括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对生物体具有显著毒害作用的元素[7]。重金属的密度一般在4.0以上,约60种元素。但是由于不同的重金属在土壤中的毒性差别很大,所以在环境科学中人们通常关注锌、铜、钴、镍、锡、钒、汞、镉、铅、铬、钴等。砷、硒是非金属,但是它的毒性及某些性质与重金属相似,所以将砷、硒列入重金属污染物范围内。由于土壤中铁和锰含量较高,因而一般不太注意它们的污染问题,但在强还原条件下,铁和锰所引起的毒害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指由于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将重金属带入到土壤中,致使土壤中重金属累积到一定程度,含量明显高于背景,并可造成土壤质量的退化、生态与环境的恶化现象[8]。土壤本身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元素,如植物生长所必需的Mn、Cu、Zn等。因此,只有当叠加进入土壤的重金属元素累积的浓度超过了作物需要和忍受程度,作物才表现出受毒害症状,或作物生长并未受害但产品中某种金属的含量超过标准,造成对人畜的危害时,才能认为土壤已被重金属污染[9]。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GB15618-1995)[10]。

2. 土壤中重金属的来源、种类

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是由工业产生的“三废”以及污水灌溉、农药和化肥的不合理施用等农业措施引起的。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重金属对土壤和农作物的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现象十分严重。总体来讲,土壤重金属污染源较广泛,即有自然来源,又有包括人类活动带入土壤的部分,目前主要来源为人为因素。主要包括大气尘降、污水灌溉、工业废弃物得不当堆放、采矿及冶炼活动、农药和化肥的过多施用等[11-12]。

2.1 污水灌溉

污水灌溉通常指的是使用经过一定处理的城市污水灌溉农田、森林和草地。中国水资源较为紧缺,部分灌区常把污水作为灌溉水源来利用。污水的种类按其来源可分为城市生活污水、石油化工污水、工业矿山污水和城市混合污水等。城市生活污水中重金属含量虽然不多,但由于我国工业发展迅速,许多工矿企业污水未经分流处理而排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混合排放,从而造成污灌区土壤Hg、As、Cr、Pb、Cd、Zn等重金属含量逐年累积[15-16]。在分布上,往往是靠近污染源头和城市工业区土壤污染严重,远离污染源头和城市工业区,土壤几乎不受污水中的重金属污染。

污灌在北方比较严重,因为我国北方比较干旱,水资源短缺严重,并且许多大城市都是重工业大城市,所以农业用水更加紧张,污水灌溉在这些地区较为普遍。据统计,我国北方旱作地区污灌面积约占全国90%以上。南方地区相对较小,仅占6%,其余则在西北地区。污灌不仅导致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含量的增加,而且还会在人体内富集。研究显示我国沈阳、温州和遂昌等地由于污水灌溉引发了人体镉中毒;鞍山宋三污灌区土壤中Hg、Cd的累积显著,污染严重;用处理过的污水灌溉是解决干旱地区作物需水问题的一条可行途径。但由此导致的土壤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必须引起重视。

2.2 农药和化肥污染

农药和化肥是重要的农用物资,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如果不合理施用,则可导致土壤中重金属污染。部分农药在其组成中含有Hg、As、Cu、Zn等重金属元素,过量或不合理使用将会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肥料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其中氮、钾肥料含量相对较低,而磷肥中则含有较多的有害重金属,另外复合肥的重金属含量也相对较高。施用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农药和化肥,都可能导致土壤中重金属的污染。

2.3 矿山开采和冶炼加工

我国重金属矿产相对丰富,在金属矿山的开采、冶炼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渣及废水,而这些废渣和废水随着矿山排水和降雨进入土壤环境中,便可直接地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这在我国南方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3. 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及危害

3.1 重金属元素污染土壤的主要特点

在土壤环境中重金属污染特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土壤环境中重金属自身的特点,二是重金属元素在不同介质中所表现的特点。具体特点如下:(1)形态变换较为复杂,重金属多为过渡元素,有着较多的价态变化,且随环境Eh,pH配位体的不同呈现不同的价态、化合态和结合态。重金属形态不同则其毒性也不同;(2)有机态比无机态的毒性大;(3)毒性与价态和化合物的种类有关;(4)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形式多样化;(5)生物毒性效应的浓度较低;(6)在生物体内积累和富集;(7)在土壤环境中不易被察觉;(8)在环境中不会降解和消除;(9)在人体内呈慢性毒性过程。(10)土壤环境分布呈区域性;

过量的重金属会引起动植物生理功能紊乱、营养失调、发生病变,重金属不易被土壤微生物降解,可在土壤中累积,也可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内积累,危害人体健康。土壤一旦遭受重金属污染,就很难彻底消除,污染物还会向地下水和地表水中迁移,从而扩大其污染。因此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是一类后果非常严重的环境问题。

3.2人类因土壤重金属污染而遭受的危害[25]

(1)土壤污染使本来就紧张的耕地资源更加短缺;(2)土壤污染给农业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3)土壤污染中的污染物具有迁移性和滞留性,有可能继续造成新的土地污染;(4)土壤污染严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不利于可持续发展;(5)土壤污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6)土壤污染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7)土壤污染也是造成其他污染的重要原因。

4. 对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及修复

4.1 对土壤污染的预防

目前,仍未找到可广泛应用且行之有效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但控制污染源,是防止土壤污染的根本措施之一,同时利用土壤的自净作用对污染物净化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控制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即控制进入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通过土体自身的净化作用,降低污染。

(1)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

尽量利用循环无毒工艺,减少和消除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对工业“三废”进行回收改善,使其化害为利,并严格控制工业生产中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使之符合排放标准。

(2)土壤污灌区的监测和管理

在污灌区对灌溉污水的重金属元素进行控制,监测水中重金属污染物质的成分、含量及其变化,避免引起土壤污染。

(3)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对于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应以环保无毒为准则,禁止或限制使用高残留农药,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发展生物防治措施。为保证农业的增产,合理施用化学肥料和农药是必需的,但需控制好施用量,否则会造成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

(4)土壤容量和土壤净化能力的提高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施用有机肥,改良松散型沙土,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重金属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减少重金属在土壤中的生物有效性。利用微生物品降解土壤中的重金属,提高土壤净化能力。

4.2 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方法

(1)工程措施

工程治理措施是指在土壤环境中,用物理或物理化学的原理来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措施。主要包括客土,换土,翻土,淋洗液热处理以及电解等方法。以上方法措施的治理效果相对彻底,但实工过程复杂、所需治理费用较高且比较容易引起土壤肥力效果降低。

(2)生物措施

生物治理是指利用能够在土壤中生存的生物的某些习性来抑制和改良土壤重金属污染。Nanda Kumar P B A等发现某些特殊植物对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具有富集作用。寇冬梅等研究认为食用菌对重金属具有吸附作用。所用方法有动物治理,微生物治理,植物治理等。生物措施的优点是实施较为简便易行、投资较少且对环境破坏小,而缺点是在短期内不易得到治理效果。

(3)化学措施

化学治理方法是利用化学物质和天然矿物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的原位修复技术,目前,在许多区域得到应用。化学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利用土壤改良剂、抑制剂,增加土壤有机质、阳离子代换量和粘粒的含量,改变pH、Eh和电导等理化性质,使土壤重金属发生氧化、还原、沉淀、吸附、抑制和拮抗等作用,以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化学治理措施优点是治理效果相对较明显,而缺点是容易再度活化。

(4)农业措施

农业治理措施是通过改变耕作方式和管理制度来达到降低土壤重金属危害的方法。M.Puschenreiter等探讨了利用农业耕作措施治理土壤重金属的方法,得出在不同污染地区种植不同的农作物可有效降低重金属的污染。治理方法主要包括控制土壤水分,选择合适的农药、化肥,增施有机肥,选择农作物品种等。农业治理措施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费用不高,而缺点是需要较长治理周期却治理效果不显著。

参考文献

[1] 崔德杰,张玉龙.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与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土壤通报,2004,35(3):366-370.

[2] 方一丰,郑余阳,唐娜等.生物可降解络合剂聚天冬氨酸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J].生态环境,2008,17(1):237-240.

[3] Zhang L C,Zhao G J.The species and geochemical characteristics of heavy metals in the sediments of Kangjiaxi River in the Shuikoushan Mine Area,China[J].Appl Geochem,1996,11(1/2):217-222.

[4] 尚爱安,党志,漆亮等.两类典型重金属土壤污染研究[J].环境科学学报,2001,21(4):501-504.

[5] 王庆仁,刘秀梅,董艺婷等. 典型重工业区与污灌区植物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及特征[J].农业环境保护,2002,21(2):115-118,149.

[6] Dang Z, Liu C Q, Martin J H. Mobility of heavy metals associated with the natural weathering of coalmine spoils[J]. Environ Pollut, 2002,118(3):4l9-426.

[7] 韩张雄,王龙山,郭巨权等.土壤修复过程中重金属形态的研究综述[J].岩石矿物学杂志,2012,31(2):271-278.

[8] 王红旗,刘新会,李国学等.土壤环境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9] 张辉.土壤环境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10]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S].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

[11] 李录久,许圣君,李光雄等.土壤重金属污染与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安徽农业科学,2004,32(1):156-158.

[12] 任旭喜.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1999,25(5):31-33.

[13] 郭彬,李许明,陈柳燕等.土壤重金属污染及植物修复金属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3):10776-10778.

第3篇

一、风险排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接到通知后生产保障大队第一时间成立以生产保障大队大队长孙凤民、党委书记赵立峰为组长,以主管业务副队长为副组长的排查领导小组。由各班组负责人排查自己属地内的土壤污染隐患,由生产指挥中心进行监督并最后复查核对各属地单位环保隐患。

二、主要风险

生产保障大队排查了污水储水池、食堂、厂房、车库、库房、厂房、宿舍、电影院、体育馆等。

通过对各班组属地单位排查情况的汇总分析,生产保障大队现在存在的主要隐患有以下两点:

1、污水储水池

污水储水池池壁脱落,池外四周出现渗水现象,存放污水有外泄污染土壤的隐患。

2、污水储水池

池坝体水泥护坡下沉,坝体内部沙土流失,存在溃坝污染土壤隐患。

3、车队罐车

车队5台罐车存在罐体漏水情况,未修理。存在外泄污染环境的风险隐患。

三、整改计划

1、对污水蓄水池周边使用防雨布进行围挡,并对池内水进行转移,防止池内压力过高,进行维修。

2、针对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隔声屏障、上报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解决处理量不足问题。

3、上报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对5台罐车进行维修。

四、防范措施

1、减少源头

根据新环保法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生产保障大队环保实际,及时发现加以整改。

2、控制过程

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处理流程,采取高压态势,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最大程度的减少土壤污染隐患。

3、加强监控

加强对厂房、仓库等周围的环境监控,及时有效的掌握周围环境状态,为合理制定环保规划,及时规避环保风险,迅速应对环保突况提供准确信息。

4、完善应急

生产保障大队针对环境突发事件完善更新应急所需设备设施,做到及时、有效的进行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处置。

第4篇

启示之一:

立法治污是常用手段

土壤污染并非中国特色,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某些发达国家就因倾倒化学废弃物而导致严重的土壤污染。上世纪70年代,美国发生了著名的“拉夫运河事件”,引起民众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美国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该法律的制定推动了美国土壤修复市场的发展。

在时间上,及早立法赢得主动

梳理东西方国家的立法情况,会发现日本在时间上走在了多数立法国家的前列。

进入工业化较早的日本,1968年的“痛痛病”事件直接导致了1970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在经过 20 世纪 50、60 年代的重化工业大发展后,日本的土壤污染情况一度非常严重。日本在 1970~1980 年间进行的专项调查发现,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染农业用地的区域有 124 个,面积达到6350 公顷。而到了 1986 年,已查出的污染地区累计为 128 个,面积达到 7030 公顷。20世纪70年代以后,城市地区频繁出现了大量土壤污染事件。最具代表性的是1975年,大量六价铬污染土壤事件在东京地区频繁爆发,逐渐演化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而引起全社会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关注。在此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公布了针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并于同年12月26日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日本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包括《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其中,《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治和消除农业用地被特定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合理利用已经被污染的农业用地,内容主要包括指定及变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对策地区、制定及变更农田土壤污染对策计划、指定及变更特别地区、调查测定农业土壤污染、现场调查、农作物等种植的劝告等等。

当然,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并不仅限于这些专门立法,还有大量与土壤污染预防相关的立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Dioxine类物质特别对策法》《水质污浊防止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审法》《肥料取缔法》《矿山保安法》等。这些立法通过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特定化学物质污染、化肥和农药污染以及矿物污染的控制,从不同方面阻断新的土壤污染源,从而达到预防土壤污染的目标。

显而易见的是,及早立法与全面方法,使日本在保护土壤和防治污染方面卓有成效,理应成为多数国家学习取经的典范。

在设计上,两种模式防治结合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立法,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有独立的立法模式与附属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模式之分。在立法体例上采取独立的立法模式,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单行法规范对象进行立法的有日本、韩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与此相对,采取附属性立法模式的国家有美国、英国、俄罗斯和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主要是将其有关土壤保护的有关内容分散在一部法典或其他法律的不同位置之中。

而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均采用附属性立法。这些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都在其环境保护相关立法或政策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如文莱的《环境命令草案》,泰国的《自然环境质量法》,马来西亚的《环境质量法》,新加坡的《环境保护法》及印度尼西亚的《20 号政府令》。

众所周知,专门立法效果显而易见,那么是否建立在其他法规之上的“法中之法”就效果不佳呢?结论是否定的。

以俄罗斯为例。至今,俄罗斯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保护土壤的立法均建立在其他法律法规之上,即在其他相关法律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目前,主要是在《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俄罗斯土地法典》《俄罗斯联邦大气保护法》《俄罗斯联邦水法典》《俄罗斯居民卫生安全防疫法》《俄罗斯联邦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农业化学制品法》中有一些相关规定。其中,《俄罗斯土地法典》中规定了土地保护的目的和土地保护的内容,其中包含对土壤及土壤肥力的保护;并责成土地的所有人、土地的管理者、土地的使用者以及承租人都应该提高土壤的肥力,采用环保的工艺进行生产,不应当因为自己的农业活动而使土壤的生态状况遭到破坏。同时规定了消除污染后果、保持已达到的土壤改良水平,复垦被破坏的土壤、恢复土壤肥力等土壤污染修复方法。以《俄罗斯联邦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农业化学制品法》为例,其对使用的农药、化肥的一系列试验、登记、生态鉴定等活动,以及对使用农药化肥制剂的严格规定,都是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制度。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是造成农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因而要建立和完善农药、化肥的使用制度,尤其要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对于高毒、高残留及残留期较长的农药要限制使用。

由此可知,在立法的顶层设计上,无论是专门的立法,还是综合的立法,都是一种形式而已,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治结合,并不会由此影响到对于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在进程中,多次修法应对变化

在这方面,韩国做得比较好。

尽管韩国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始于 1995 年,从时间上而言要晚于日本。但在应对发展变化和立法进程中,做得比较好。为了使立法更有针对性和取得实效,韩国对相关法律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确保了立法始终跟上发展变化进程。

自1995年开始,此后经过多次修订,韩国主要完善健全了《土壤环境保护法》和《土壤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其中,《土壤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使韩国得以建立一个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法律框架,对土壤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尤其是1996 年,韩国环境部建立了“土壤污染监测网”,以防止与矿山、精炼厂、军事基地、储油设施、垃圾处理场相邻地区的土壤污染。

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以及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及时应对、修订完善法律,使法律法规始终与变化同步,与时代同步,不仅强制实施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的指定和修复等制度,而且极大促进了企业自愿进行土壤污染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内容上,细致严谨丰富内涵

从我国的实际国情而言,法律层面有个瓶颈问题,即:立法易,执法难!

不止在中国,其他国家也有这方面的教训。而在执法层面做得较好的国家无疑是德国,其立法内容的丰富与严谨执行值得我们学习。

可以说,德国是一个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有着立法和执法丰富经验的国家。目前,德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其中,《联邦土壤保护法》于 1998 年 2 月 6 日通过,该法的最后条款于1999 年3月1日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土壤变质回避义务、净化主体及其义务、污染土壤调查义务和情报公开制度等。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过程中不污染土壤和水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德国提出发展生态农业,并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例如《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和《垃圾处理法》等。因为在农业生产中经常要施肥也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为此德国在1996 年制定了施肥法条例,将其肥料的使用依法规范,防止因施肥而引起土壤污染。

德国人以严谨细致而著称于世,面对立法与执法这么严肃的话题,德国人当然会更加严谨细致,更为务实执法注入了丰富内涵,具有借鉴意义。

启示之二:

科技治污起关键作用

世界多个国家的经验做法说明,采用科技手段和先进技术,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以英国为例。众所周知,英国是早期工业发展国家,有着极为严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英国最早开采的矿主要是煤炭、铁矿、铜矿,时间都在300年以上。随着经济发展与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许多矿区早已停止了开采,但当年开采遗留下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却并没有消失。在尝试使用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进行治理的过程中,考虑到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将挖出的污染土壤并移至别处,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从20世纪中叶开始,英国就陆续制定相关的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进行土壤改良剂和场地污染修复研究。经过探索与发展,当前的英国土地修复技术非常成熟和规范。具体而言,其科技手段主要分为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修复技术三个方面,值得许多国家学习和推广。

物理方法治理重金属

物理方法常见有三种:①电动土壤修复法,主要适合重金属污染物治理,在电场作用下通过电渗流或电泳等方式使土壤中的重金属被带到电极两端从而清洁污染土壤。②热处理法,即对土壤进行加热升温,使挥发性有害重金属或挥发性有机物挥发出土壤并将其收集起来集中进行处理。③机械清洗法,该方法是一种较新的石油污染修复技术,采用纯粹的机械方法异位清洗土壤。

化学方法降解污染物

分为化学栅法、化学氧化法和生物修复技术三种。①化学栅法。该方法是利用一种既能透水又具有较强沉淀污染物能力的固体材料,将其置污染堆积物底层或土壤次表层的含水层,使有机污物滞留在固体材料内,从而达到控制污染物扩散并对污染源进行净化的目的。②化学氧化法。该方法是向被石油烃类污染的土壤中喷洒或注入化学氧化剂,通过与污染物之间发生氧化还原反立,使污染物以降解、蒸发及沉淀等方式去除掉,最终达到净化的目的。③生物修复技术。早在1983年,英国就提出了利用超富集植物清除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思想,即生物修复技术。首次利用遏蓝菜属植物修复了长期施用污泥导致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并证实了这一技术的可行性。

目前,英国已开发出多种耐重金属污染的草本植物用于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的治理,并已将这些开发出来的草本植物推向商业化进程,建立了超富集植物材料库。

启示之三:

分类治污使效果明显

在工业化过程中,许多国家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类污染问题:水污染、固体污染、大气污染、矿物质污染、农药和化肥残留物污染……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必须采用不同类别的方法和手段,方能有针对性地取得明显效果。以德国以例,德国在工业化阶段留下了许多污染场地,有15%~20%的土地被怀疑可能受到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德国有30万块土地需要治理。在后工业化时代,土壤保护已经成为德国环保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土壤保障和环保工作,德国的策略是“分类治污”“逐步深入”。

开展调查摸底数

德国的土壤保护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开展了污染场地调查,底数清楚,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首先,全面开展土壤监测。目前,德国各州都对土壤进行长期监测,全国共有800多个监测点,绝大部分是环保部门设立的,也有一些是农业部门设立的。联邦与各州政府设立土壤污染调查小组,根据土地的用途,如森林用地、绿化用地、耕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对土壤进行监测,对土壤的生物、物理、化学特性以及有害物质含量等进行描述,目的是随时了解土壤特性的变化信息,同时观察土壤发展趋势,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排查筛选定方案

对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地块进行排查、筛选。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是对所有怀疑可能受污染的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并展开预备性调查,范围包括潜在的污染源、以前的厂区以及废料堆放地。第二步,根据调查结果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有没有必要采取措施排除危害。第三步,对重点污染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有哪些污染物,浓度多少,哪些污染物在什么时候会对人体健康、动植物、水环境、土壤、大气以及文化资产等造成危害。第四步,通过情景模拟,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制定技术方案。第五步,制定污染治理与土壤修复规划并实施。

建立数据动态管理

根据调查结果,德国会对各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个详尽的数据库,所有与土壤保护相关的州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这个数据库,下一级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属于本地区的污染场地情况。同时,建筑公司也可利用这个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可以对全州土壤保护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在土壤修复方面,德国的理念是保护土壤的特殊功能,而不是土壤本身,对不同功能的土地,区别对待。哪些土壤需要治理?德国通过精密计算设计了一套指标来评估土壤风险:在绿色线上的,主要是预防土壤恶化;在黄色线上的,要发出警告;在红色线上的,必须进行治理。

少用土地避拓展

当然,土壤保护最好的手段是尽量少用土地。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业用地转为工业、交通、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的转型导致了土壤污染。少用地意味着少污染。因此,现在德国对土地转型利用实行总量控制,现在每年农业土地转型利用的总量为50多公顷,到2020年年利用量不能超过30公顷;为满足建设需要,重点向城市要土地,重视土地的重复使用,避免无节制地向周边拓展,造成新的污染。

表土剥离防污染

除了以上德国分类治理的办法效果明显外,日本在分类治理方面也有“一招鲜”:表土剥离。该方式即剥离受污染地区的表土并覆盖或进入其他未受污染地区的表土。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日本曾一度污染严重。其中,土壤中的超标物质有镉、铜、砷等,尤其是镉超标的土壤占污染田地面积的 90%左右。为了治理土壤污染,日本开展了特定的土地改良事业,并指定了一些地区为防止土壤污染对策地区。在具体治理过程中,日本各地根据地下水位、地质条件及污染程度等的不同,因地制宜选取填埋客土法或上覆客土法等方法。

其中,前者是先剥离被污染的表土并就地挖沟掩埋,其上利用砂石土形成“耕盘层”,最上层客入剥离自其他地区的表土(通常是干净的山地土);后者则是在污染的表土上直接客入砾质土形成耕盘层, 再客入剥离自其他地区的山地土。这两种方法都需制作一层起隔离作用的“耕盘层”,以防止植物根系扎到客土层以下的污染土中。因此,为确保植物生长在无污染的土层中, 剥离自其他地区的表土形成的客土层应保持一定厚度(通常在 15 cm 以上)。这种表土剥离方法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与推广。

启示之四:

税政治污促主动作为

梳理发现,世界各国在税政治污方面有两个方面的成功做法:一是直接向生产企业和主体征收环境税;二是对于低碳生态工业企业和主体减免其他应缴的税费。这两种通过税费手段防治污染的办法不妨称之为“税政治污”,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工业主体主动作为。

以美国为例。美国环保局(EPA)在 1995 至 1996 年间制定了棕色地块行动议程,1997 年5月,克林顿政府为落实这项议程,发起并推动了“棕色地块全国合作行动议程”。在该议程的倡议下,美国国会于 1997 年 8 月通过了《纳税人减税法》,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对棕色地块清洁和振兴方面的投资。四是美国 2001 年通过的《小型企业责任免除和棕色地块振兴法》,对有关免除中小企业有关 1980 年《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中的一定责任,促进棕色地块的清除和再利用,为棕色地块振兴提供经济援助和其他目的等进行了规定。

据一份世界观察研究所的报告说,环境税在世界各国成功地减少了污染。有研究人员发现,在荷兰已用环境税手段减少重金属的排放,瑞典已用来减少氧化氮的排放,在德国则用环境税手段减少有毒废物的产生。报告说,可以用这些税收抵消工资税,欧洲联盟委员会已建议在欧洲联盟范围内征收碳税和能源使用税,以此来减少工资税作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手段。

启示之五:

赔偿治污为责任底线

一旦发生污染问题或事件,及时合理地赔偿由此带来的环境、身心健康和治疗费用等方面的损失,考量着政府和民众的底线。

提到土壤污染及相关赔偿的话题,美国人会想起“拉夫运河事件”。20世纪40年代拉夫运河干涸后被一家化学公司购买,当做垃圾仓库倾倒工业废弃物。后来,该公司将充满有毒废弃物的河道填埋覆盖后转赠当地教育机构。政府在这片土地上盖起了大量住宅和一所学校,随后的多年间,这里的居民不断患上各种怪病。

更让美国人心惊的是,当时全美境内有成千上万个类似拉夫运河地块的危险废弃物简易填埋场,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迫于强烈的舆论压力,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这一法案也因此被称为《超级基金法》。该法规定了危险物质泄漏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国家应急计划制度;明确了负有治理责任的主体包括总统、州政府、地方政府、印第安部落、危险废物设施或船舶的所有者和营运人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治理的行动,一是清除,二是救助;治理费用应由发生危险物质泄漏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或该设施所处土地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承担。

为了解决治理费用承担者不明或费用承担者无力承担治理费用的问题,该法规定建立危险物质信托基金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责任信托基金。该法还规定了治理费用承担者费用承担的范围和限度以及财政担保,并对揭发、检举非法泄漏危险物质违法者的人规定可给予最高达1万美元的奖金,对违法者可处以每次2.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每违法持续日2.5万美元以下罚款,对累犯者,每违法持续日的罚款额可高达7.5万美元。

值得关注的是,超级基金的初始基金为16亿美元,来源有两个:13.8亿美元来自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2.2亿美元来自联邦财政。1996年美国国会修改超级基金法时,将基金总数扩大到85亿美元。其中25亿来自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27.5亿来自联邦普通税;3亿来自基金利息;3亿来自费用承担者追回的款项等。

超级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的费用:一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迁移和补救行为的全部费用;二是任何个人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其他“必须”的责任费用;三是因泄漏危险物质而造成的对“天然资源”的破坏等等。

启示之六:

社会治污提专业水平

土壤污染防治,必须走市场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社会民众广泛参与的道路。

一是坚持倡导以专业化为基础的市场化。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专门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会产生较大冲击,法律实施也为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带来巨大市场,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在日本和韩国尤为成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立法宽严不一,决定性的因素是不同的国情和区情。立法过宽,难以遏制土壤污染;过严,则不仅伤害经济,也不利于土壤污染的整治。

二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的多元化和民事责任的社会化。这是因为,无论政府还是污染者,都无法单独承担土壤污染整治的巨大费用,法律责任的多元化必不可少,并通过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保险制度等实现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责任的社会化。 土壤污染调查、整治业务对专业技术性和职业诚信的要求很高,须由专门机构来承担。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称之为委派调查机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和监督事项。韩国《土壤环境保护法》详尽规定了“土壤相关专业机构和土壤净化业务”,还特别规范了禁止出租土壤相关专业机构的书面授权、禁止同时经营其他业务、土壤净化业务的注册等具体制度。

第5篇

武焕娜(1994-),女,汉,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

摘 要:现在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危害日益严峻,形势紧迫,而与此同时,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却存在着立法空白,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经验并结合和我国的具体情况,通过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公众参与

一、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述

(一)德国土壤防治立法

德国的《土壤保护法》明确指出:“对土壤的管理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气候情况;应注意保持或改善土壤结构;结合土壤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农用机械以避免造成土壤紧实;尽可能避免破坏蓄水防风的土壤覆盖物,尤其是在山坡地区;应保持森林、农田和梯田等的自然土壤结构;通过相应的轮作措施保持土壤的生物活性;通过对土壤足够的有机物的供应或减少对土壤表面的处理以保证土壤中的腐殖质含量。”

德国的土壤保护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或土壤退化方面做了较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主要是《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法》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地块,明确清洁费用的承担者;规定包括土地厂房、设施等不动产的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应以追溯既往的方式承担法律上连带、严格、无限责任;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规定了美国环保局根据《超级基金法》实施整治行动时具体程序。

(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2002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检查制度、惩罚条款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成为土壤污染调查对象的土地条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准等。该法案运用环境风险应对的观点,对工厂、企业废止和转产及进行城市再开发等事业时产生的土壤污染进行了约束。进一步加强了对预防原则、政府职责、土地标准的划分、激励机制等的规定。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概况

(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

在治理土壤污染这一问题上,我国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涵盖了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地污染等方面,应该说这些法律政策对改善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但是,《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的只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规定,而土壤污染的严重状况以及日益严峻的发展趋势表明,这些零星而不系统的规定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不能从根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问题

1、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都是原则性、概况性的规定。

尽管中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多,涉及面也很广,但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都不深入,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例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等问题均未做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

2、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我国的土壤污染的特点提出相对清晰的具体规章。而且这些规章多政策性意味,以概括立法为主,没有形成可操作的、系统的法律制度,大多数条款为宣传性条款,对具体的例如如何整治被污染的土壤等法律操作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土壤污染相关立法原则无法实施,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

3、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缺乏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大都只是对土壤污染防治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对造成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等方面做出规定,因而可以说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只是一个宣誓性的软性规定,其对土壤环保相关责任方的法律约束力极为软弱。

三、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针对中国目前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及现行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漏洞,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相对完善的土壤污染法律制度体系,弥补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漏洞,构建和完善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鉴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国家议事日程。但同时,因为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还要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更为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此外,不仅需要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需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形成完善的、科学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

2、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对于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首先要制定严格的民事责任制度,如美国的《超级基金法》中的“潜在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对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一种严格的责任、连带责任和溯及责任,我国应在借鉴这种严格的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污染者负责原则,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设计出一套独特的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责任制度。其次,土壤污染行政责任的完善,对造成土壤污染监督、监管不力的行政人员,要制定出相应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措施。

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美国在污染土壤的管理别注重非政府组织、公众的参与和环境治理信息的充分公开,其法律规定污染地块的治理是各级政府及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地方社区的共同任务。但我国在污染土壤的防治过程中主要依靠政府的管理职能,更没有从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因此首先,法律要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再次,扩大公众的监督权。最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救济权。

四、结语

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反映出了当前立法中的缺陷,虽然我国土壤防治立法步伐较落后,但在政府的支持及国外先进法律的借鉴下,土壤防治法定能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发展。(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罗丽:《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2):96-108.

[2] 宋才发、向叶生:《我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探讨》[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5):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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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姜明珠、蔡成林:《美国棕地再开发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陕西农业科学,2013(6):158-161.

[5] 王天琦:《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4,34(1):100-103.

[6] 李方、王晓飞:《国外土壤污染防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24(11):8-9.

第6篇

关键词:土壤修复;技术;监管;资金筹集;建议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18

近年来,湖南“镉大米”、“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等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拷问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从国家公布的数据来看,污染超标率已达15%以上,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耕地土壤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

1 土壤修复概述

土壤修复指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根本上说,污染土壤修复的技术原理可分为2类,改变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或同土壤的结合方式,降低其在环境中的可迁移性与生物可利用性;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 土壤修复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随着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的加大,以及一些关联的综合性老工业区改造、城市旧改,将使得大量的城市土壤修复问题涌现。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土壤污染的底数不清

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因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布局变化、重污染企业(化工、电镀、冶炼、制革等)关停、搬迁等,工业企业退役污染场地与日俱增;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污泥施用、污水灌溉和周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沉降等导致的农田耕地污染场地不断增加;因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及其冶炼等导致的矿山开采污染场地不断增加;因石油勘探、抽取、输送和存储等环节造成的污染场地不断增加。目前国内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包括污染面积、污染分布、污染程度、污染种类、环境风险、影响范围等情况,缺乏相关基础数据,土壤污染数据库尚未建立。

2.2 土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土壤修复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我国推进土壤修复进程的主要障碍。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截止目前,土壤修复方面除2016年5月31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外,仅过部分土壤相关的部门法规,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该体系应包含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修复技术体系等。

2.3 修复过程管理不全面

由于目前国内的污染土壤修复多为土地开发驱动型,因此修复技术多为异位修复为主,修复评价方法也多为评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然而在异位修复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污染土壤的挖掘、长距离运输、异地暂存以及异地实施修复等环节,而现有监管部门不可能实现分阶段、分区域密切跟踪。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修复过程中对二次污染的控制不到位、开放式挖掘、没有控制措施的随地堆放、甚至出现偷倒现象。另外,一些修复技术将土壤中的污染物从固相转移至液相或气相,而监管往往只注重土壤是否干净,忽略了对转移污染物后的介质治理的监管。

2.4 修复工作起步晚,技术及人才缺乏

虽然我国在某些领域的技术(如植物修复)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技术长期停留在实验室水平,且技术应用、工程经验、管理水平、修复装备、关键修复材料、高层次技术人才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专业从事土壤修复、具备完整产业链和先进治理技术的实力型修复企业更是屈指可数。

2.5 修复资金的筹集渠道不丰富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一直依靠专项资金带动,行业资金严重缺乏。修复资金的筹集渠道很窄,多渠道融资的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方面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政府投资,这是当前污染土壤修复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约占当前修复资金总量的70%,其中包括国有企业修复自身污染土壤产生的费用(因为在当前的关停与搬迁企业中,多数污染企业为建厂时间很早的国有大型企业);国际援助资金,来自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和双边援助等,一般多用于对中国一些履约化学品污染土壤的修复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社会资金,土地开发商在开发能够增值的地块时,愿意全部或部分付费进行修复,从而拥有对修复后地块的开发权。

3 推进污染土壤修复的建议

综观我国当前污染土壤修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趋势和我国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污染土壤的修复进程。

3.1 开展调查,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3.1.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现有调查为基础,制定详细调查方案,明确调点(如重污染企业退役场地、受污染农用地等),开展污染土壤状况详查,掌握污染土壤的面积、分布及其影响,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3.1.2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优化各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先进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现数据共享。

3.2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3.2.2 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3.2.3 系统构建标准体系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如质量标准、风险管控、调查评估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2.4 加强污染土壤修复全过程监管

3.2.4.1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土壤中含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土壤类型为重点,以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学校、医疗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

3.2.4.2 全过程监管污染修复过程

修复已原址修复为主,在土壤挖掘、堆存等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在施工前要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要将治理与修复效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对修复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内土壤污染修复成果;上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3.2.4.3 为污染土壤修复提供坚实的技术人才支撑

3.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基础研究(如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土壤环境基准、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风险管控、土壤污染诊断、治理与修复等)。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优化整合科技计划,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

3.4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污染类型、程度等因子,针对典型污染地块,结合国内外实际案例,选出一些适应我国国情的实用技术,逐步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默认清单制度,实现修复技术快速和规范化的选择,降低修复技术比选成本,减少和避免修复技术盲目选择现象的发生。

3.5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3.6 加大财政投入

整合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7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发行股票、债券、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等。

3.8 完善激励机制

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废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并在某些行业开展试点。

4 结语

第7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预防;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1.土壤污染的概念极其危害

1.1土壤污染的概念

陆地的表面拥有肥力,并且能生长植物,这些厚度在2m左右的疏松表层就是土壤。土壤不仅仅可以给予植物生长的机械支撑力,还可以为植物的生长发育提供其所必须的水以及氧气还有肥料等基本要素。随着近些年人口急剧膨胀,工业的飞速发展,使得大批量的固体废物倾倒在土壤上,除此之外,大量的废水也渗入到土壤当中,而车辆所排放的尾气以及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也会随着雨水的飘落渗入到土壤当中。同时农业化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使得大量的化学肥量等散落到土壤上,最终使得土壤受到了大量的非点源污染,并在水土流失以及风蚀等等作用下,使得污染的面积越来越大。所以凡是干涉土壤正常的功能,损害植物生长尤其是农作物生长并降低农作物产量以及质量的物质都叫做土壤污染物。

1.2土壤污染的危害

土壤的污染有着一定的滞后性,还有积累性和隐蔽性,是一种几乎无法逆转以及治疗的污染。正常来讲,污染物在进入到土壤当中,在直观上并不会有着很大的变化,通常都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详细地分析以及化验等等手段,才能确定该地土壤污染是否会对人畜造成影响。而由于污染物在土壤当中并不会稀释以及扩散,只会在土壤中不断地积累,在必要的时候就只能依靠换土或者是对土壤淋洗等手段方能解决,但其治理的成本高的可怕,且周期长见效慢。

根据相关资料,我国大概1/5的耕地有着不同程度的铅、砷以及铬等重金属污染,其中被工业三废所污染的耕地面积就达到惊人的1000万公顷。这一片被污染的土壤中,其有毒的污染物通过雨水的洗刷后,深入地下水源中,不仅会引发人畜中毒,还会诱导生成一些疑难杂症,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2.土壤污染的原因

2.1农药过量使用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所使用的农药量高达50~60万吨,使用农药的面积达到惊人的2.8亿公顷以上,农田平均施用农药量每公顷达到14kg。这些直接喷洒到土壤中的农药,其中有一大部分被土壤吸附,而这些残留在土壤中的农药,由于非生物以及生物的作用,会形成稳定性不同的产物。喷施于农作物上的农药,除却被农作物吸收之外,还有一半以上会洒落在农田上。农作物从土壤当中吸收农药,会在植物的根部、果实甚至茎、叶当中积累,进而影响人畜的生命安全。

2.2化肥过量使用

在我国,化肥每年的使用量会超过4100万吨。不能否认,使用化肥是农产品增产的重要手段,但是长期大量的使用氮和磷化肥会使得土壤的结构被破坏,使得土壤板结,耕地土壤退化,进而使得耕层变浅,保水肥能力严重下降,从而又进一步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而剩余的未被植物吸收的一些化肥都会顺着植物根茎延伸至地下,甚至会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导致了土壤污染的范围加大。大量的使用化肥还会使得饲料农作物当中含有过多的硝酸盐,使得牲畜体内的氧气输送受到阻碍,导致牲畜患病甚至死亡。

2.3大气的污染

机动车和工业废气对土壤的污染也非常大,这些废气中含有硫化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当飘落到土地上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其不仅会压制植物的发育生长,降低植物产品的品质,还会通过食物链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人类的身体健康。

2.4工业废水的污染

冶金、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的污染对于土壤污染来说是不可逆的一种严重污染,其造成的污染不仅仅是有机需氧物质污染,而且会造成重金属、热污染以及病原体的污染。这些污染会直接的影响农作物,使得农作物当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等,进而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以及健康。

3.土壤污染的预防治理对策

3.1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土地的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其根本原因就是对于土地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土地污染会破坏掉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污染农作物产品,危害人类和牲畜的健康,将人们生活的环境恶化。因此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环保意识,对于土地污染的宣传教育必须要广泛地进行,提高各个部门以及广大群众对于土地污染危害的认识。通过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以及观念,使得人们重视土地污染的防止工作,最终让人们知晓防止土地污染是必须要做的。二是要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通过广大群众的参与,可以保障规划的民主和科学,使得规划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从而保障规划的实施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建议将保护土壤质量、防治土壤污染纳入立法,使得保护土壤环境得到法律的保障,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国土的防护治理是一项事关到社会发展的长远事业,所以这就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以得到全社会长期的支持和共同努力。

3.2利用科技技术进行处理

土壤污染就现阶段来看,还是属于一项世界性上的难题,不少专家认为,最好的防止土地污染的方法就是别去污染它;所以利用各种科技技术手段防止土地污染的发生就非常有必要。笔者认为想要达到这一目标应该有3点:第一点就是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相关配套应该尽快完善,进而有效地提高城镇污水的处理率。第二点就是针对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应该尽快完善,对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还有粪便等进行无害化的处理,对于工业废渣等进一步提高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减少固体废弃物对土壤的二次污染。第三点就是广泛地推广科学的施肥技术以及相关的栽培技术,最大程度地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第四点就是提高工业废气治理技术,提高机动车出厂技术指标,淘汰黄标车,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程度地防止土地污染的发生。

3.3加强土壤污染的调查和监测

防止土壤的污染,加强我国土地污染的调查和检测非常重要,在摸清我国土地污染总体的状况基础上,研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质量评价标准,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壤污染检测制度,制定出我国土壤污染的防止和治理手段,有效地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除此之外,在检测人员的聘用上,一定要保证其专业知识的过关,不能滥竽充数,而在录取之后,经常性地进行相关的培训,尤其是根据每年土地污染的调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非常有必要,只有这样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保障我国土地污染的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而这些仅仅是主观上的处理方法,一些客观的强制性措施也不能忽略,例如加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执行力度也非常有必要。

3.4加大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力度

做好工业废水治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举措。工业废水的质和量不能采用典型的数据进行鉴定,因其变化非常大,应该进行实地的监测分析。工业上使用较多的是冷却水,使用过的水质通常变化不大,但是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液体以及洗涤废水水质却非常复杂,例如造纸、印染和酿酒等行业的用水量就非常大,所产生的废水污染严重。量小的工业废水处理上相比之下还较为简单,处理后的废水也可以满足相关的规定,但特殊的行业废水产生量不仅大,而且在处理上非常繁琐,造价也就非常高,这就使得不少黑心企业偷工减料,使得不达标的废水排入土地或者是河流当中。因此,加大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的力度就非常有必要,对于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应给予严厉的处罚,而企业自身也应加强对废水处理环节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废水的污染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国土地不会持续被污染。

结语

土壤的污染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论是农产品的质量下降,还是食用农产品引发的各种事件。所以让人们了解土壤污染的害处,科普农药及化肥的使用量,完善农药的配比,对污染排放的处理这些都非常有必要,而这些也是改善土壤现状,缓解土壤污染的根本所在。

作者:吴君莲

参考文献 

[1]蔡美芳,李开明,谢丹平,等.我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4(s2):223-230. 

第8篇

关键词: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案例教学;考核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2-0114-02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对土壤需求和开发利用的程度迅速增强,由此带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农药化肥的污染,直接关系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污染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质量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人们通过对污染物的来源、性质、迁移转化与影响的研究,探讨各种防治与修复土水环境污染的途径与新技术,从而保障土壤健康、水源清洁、食品安全,促进人类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与防治》是浙江农林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的专业限选课程,本课程的目标主要是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土壤污染的理论和修复防治技术,培养并提高学生观察认知土壤污染,利用土壤污染的知识和技能,满足学生服务于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资源合理利用的基本需求。在通识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背景下,教学内容不断增多,但课时数却在减少,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需求;而且,太过偏重期末考试的考核方式也无法客观公正的检验学生对课程的掌握情况,为此,本文作者所在的教学团队,对本课程的课程内容体系、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和实践,并进行了总结。

一、科学配置课程内容体系

《土壤污染与防治》课程内容较多,教学学时数较少,因此,教师很难在课堂上把所有的知识点都讲述透彻。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制订教学计划,科学配置课程内容体系,采用分层教学的模式,突出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将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肥料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污水灌溉以及污染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土壤污染修复和治理技术等章节内容设置为重点章节;而将部分章节如无机污染物中的放射性污染、稀土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中的畜禽粪便、粉煤灰污染以及工业区污染设置为学生自主学习章节。教师重点讲述课程的重点章节和课程的重点难点,其余章节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来掌握。对自主学习章节,教师在课堂上只做提纲挈领的讲解,主要是学生通过自学、查阅参考资料和课堂讨论等方式去理解和掌握。通过重新配置课程内容体系,不仅教师在课堂上可以有条不紊,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而且学生也可以从传统的“满堂灌”和“填鸭式”的教学中解放出来,积极参与到自主学习和课堂讨论,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的学习兴趣,培养和提高了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注重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将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生在身边的污染事件和媒体报道的新闻,经过加工整理,导入课堂讲授。《土壤污染与防治》是一门与实践紧密联系的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运用案例教学,不但让学生能够真正了解身边切切实实存在的污染问题,而且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使课堂教学的变得生动有趣,让学生在“听故事”中轻松学习,不再做课堂上的“低头族”。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污染物(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来源、污染物的迁移过程,并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发生在身边的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危害。例如,无机污染物中的重金属污染一节,教师通过搜集节能灯厂区土壤汞污染、农作物和瓜果蔬菜的汞含量的调查资料,以及由此带来的周边水体汞污染、水生生物体内的汞富集等问题,再结合上世纪50年生在日本熊本县水俣湾附近渔村的“水俣病”事件,让学生身临其境,真实深刻的认识汞污染及其带来的各种严重后果。此外,教师还可动员学生搜集教学案例,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案例素材的准备和整理过程,通过课堂讨论和教师讲解,将实际问题和理论知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增设课堂讨论、PPT演讲环节

教学过程中适当减少教师讲授时间,增加学生课堂讨论、PPT演讲等环节。通过增设这一教学环节,我们发现学生对课程的认识更加透彻,而且愿意主动查阅资料,了解土壤污染与防治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与老师同学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乐在其中,而不再是身处其外。教师可将同学分为几个小组,设定重金属污染、农药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肥料污染等几个主题,每个小组选择一个主题,搜集素材,制作PPT,拿到课堂演讲。演讲讨论环节,要求所有同学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积极对同学的演讲主题、PPT制作以及演讲技巧等方面提出问题和建议,让学生可以博采众长,完善自我。例如让学生对家乡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研,从污染的来源、污染的现状和污染的危害进行分析,在所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广泛搜集资料,提出修复方案,达到真正的学以致用。有些学生通过调查自己家乡的小麦田的重金属污染和农药污染概况,并通过所学知识提出了相应的修复措施和方案;有些学生调查了家乡电子垃圾拆解对当地土壤、水体和农作物产生的影响,对电子垃圾将会给自己家乡的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带来的危害表示担忧,并主动和老师同学寻求解决办法,甚至立志以后从事相关工作,为家乡的土壤环境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有些学生通过关注新闻媒体报道,了解现阶段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和防治措施,了解某市市区搭建“帐篷”覆盖农药污染土壤,某地区的“镉米”事件等;有些学生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研,了解了我国土壤污染修复这一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其存在问题――虽然目前全国土壤修复企业有300多家,但由于受到行业政策、资金方面的限制,修复项目未能迅速增加,土壤修复所需资金量巨大,以城市发展为目的的土壤污染修复,由于修复资金可以不完全政府依赖,市场潜力较大。学生通过动手调研,动脑思考,获取土壤污染的信息,了解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污染事件,不但可以加深学生课堂知识的理解,而且会增加学生保护土壤、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课堂讨论,锻炼了学生的演讲能力,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PPT制作技能以及资料查阅方面的能力,适应了素质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四、课程考核改革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课程考核的客观、公正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传统考核方式中,《土壤污染与防治》这门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平时作业和实验报告,平时作业通常是有标准答案的讲课重点,学生可以轻而易举的完成,因此,完成平时作业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视野的开拓都没有很大提高。此外,由于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较高,学生仅通过期末考试前的突击复习也可以考出不错的成绩。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评测学习效果,考查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际应用能力,课程的考核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改变传统的单一固定的考核方式,采用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课程过程考查和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评价体系中形成性考核由学生学习态度、平时作业、过程考核和实验报告四部分组成,期末考核为综合性考试。通过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将平时成绩在考核中的比例增加到50%,平时成绩中的平时作业不再是简单容易找到标准答案的题目,而是需要学生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的资料搜集、课堂讨论和PPT制作、演讲等。此外,改革后的考核方式中,还在平时成绩中增加了过程考核这个环节,主要是了解学生对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情况。通过过程考核,教师可以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后续的教学中适当调整,完善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有效扭转了传统考核方式下,学生只把功夫用在最后,仅仅依靠考前突击背诵就能取得良好成绩的现象;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学生的自主学习贯穿了整个课程的学习过程,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做到有机结合,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能够综合评定学生在各个学习环节的表现,并能客观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知识点的掌握、运用所学内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对《土壤污染与防治》课程进行内容体系配置、注重案例教学、增设课堂讨论以及考核方式的改革和实践,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改善。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今后的教研活动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创新,以顺应时代潮流,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优秀人才培养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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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巧燕,朱建强,周建利,武美燕.土壤肥料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263-265.

[4]张尚锋.《普通地质学》课程考试改革探讨[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13,10(31):267-168.

第9篇

[关键词] 耕地 土壤 污染 防治 立法

我国在保护耕地数量动态平衡方面成效显著,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大多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操作上存在明显不足,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其中主要表现为耕地污染。这势必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失去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是相违背的。国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耕地污染防治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亟须制定完善的《耕地污染防治法》,对耕地的保护加以引导和科学规划。

一、耕地界定及我国耕地污染现状

1.耕地概述。耕地主要由土壤组成,土壤的组成包括固相(矿物质、有机质)、液相(土壤水分或溶液)和气相(土壤空气)等三相物质四种成分有机地组合成一起,具有天然肥力和生长植物物质的能力,是一种农业生产资源,更是一种环境要素。

当前通用的耕地定义出自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将耕地定义为是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它是人类所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 路和田埂。《规程》还将耕地分为5个二级地类: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新的国家标准,对土地利用类型及耕地的二级分类进行重新划分。

2.耕地污染的界定。

(1)耕地污染的定义。耕地污染是指耕地受到大气酸雨或富含有毒有害物质水的侵蚀,恶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状和丧失了生产潜力,导致耕地上的农林副产品对人畜禽渔的危害。又可以理解为:有毒污染物通过大气、水和生物直接或间接地向耕地土壤排放,超过耕地土壤环境容量,从而打破了耕地土壤内部系统的平衡,引起土壤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的过程。换句话来说,耕地被污染的过程就是有毒物质改变了耕地土壤的理化性质,使耕地“中毒”的过程。

(2)不同类型耕地土壤污染的差异(即耕地土壤污染具有区域性特征)。不同类型耕地土壤的起源及发育条件各不相同,因而有机质含量、集聚其中的生物体的种类和活动以及由此组成的生物过程强度等方面均有差别,并且每种类型的土壤有其固有的酶活性水平。红壤呈酸性,强酸反应。丘陵红壤一般氮、磷、钾的供应不足,有效态钙、镁的含量也少,硼、钼也很贫乏。红壤比黄壤年平均气温高而排水较好,故含水氧化铁与铁的活化度均较黄壤低,但矿物风化度较黄壤深而富铝化过程较强。其它类型的土壤也有各自独一无二的特点。由于耕地土壤存在不同类型,导致其组成成分具有复杂性和土壤物理化学性状(pH、Eh等)等存在差异,造成工业“三废”、重金属、农药、化肥以及其他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形态的复杂和多样性。比如金属不同形态,其生理活性和毒性均有差异,其中以有效态和交换态的活性、毒性最大,残留态的活性、毒性最小,而其他结合态的活性、毒性居中。因此,各种污染物在不同类型土壤中容量有可能相同,但造成耕地污染程度不同。有些污染物在某地区土壤中残留量高,却没有造成土地污染,但在另外地区土壤中残留量低的时候却造成土地严重污染。

3.我国耕地污染的现状。耕地污染,主要表现为土壤环境的污染。土壤环境是一个开放体系,与其他环境要素间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据研究,大气、水等其他环境要素的污染90%最终都要归于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的影响是最根本性的。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其中,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已超过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并且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据报道,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hm2,约占总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hm2。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hm2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湖北省荆门市的最大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把竹皮河水变成了酱色区,所含的氟、铅、硫化物等十几种有害物质,皆大大超过人畜饮用标准,鱼虾鸭鹅基本绝迹,4700亩农田和1500亩水面因污染而撂荒。湖冲村一位农民承包了6亩稻田,收获的5000多斤稻谷竟然变成了黑色,连鸡、猪都不吃。总之,目前耕地污染严重,形势紧迫,必须进行治理。

二、国内外耕地污染防治立法比较

1.国内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制定有关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的国家法律有6部,资源保护的法律有9部,国家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30多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规章有400多个,已初步形成了体系。但对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都是原则性、概括性的,散见于《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当中。《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农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在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1)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2)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3)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4)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质量鉴定通知》的规定。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以及土壤监测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章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及农产品GAP种植地点与肥料做了明确要求;并且实行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即对耕地的种植做了明确限制。

2.国外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国外专门立法,加大耕地污染防治的力度。如丹麦制定《土地污染法》、英格兰制定《环境保护法》、德国制定《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荷兰制定《土壤保护法》、澳大利亚制定《污染土地管理法》等等。日本1970年颁布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其目的之一是为清除镉等特定的有害物质(由政府指定)对耕地的污染,使土地复原,都道府县知事指定耕地土壤污染对策区域,实施客土事业和其他必要的公共事业,以谋求土壤的复原(第3条、第5条)。知事在认定对策区域内可能损害人的健康的农畜产品被生产出来时,可以将其指定为特定区域,对那里的作物种植发出劝告,限制种植指定为不适当的农作物(第8条、第10条)。农药管制法将构成土壤污染原因的有污染农作物使人畜发生损害的农药指定为“土壤残留性农药”,对政府课以设定其使用标准的义务(第12条之3)。德国1998年颁布了《联邦土壤保护法》,1999年又制定了《污染土地管理规则》,确定了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规避危险的原则和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并明确了谁应对污染土地的调查统计和采取清除措施负责。日本明治大学法学院教授Yumihiko Matsumura发表的《日本的土壤整治法》一文,考察了《日本土壤整治法》的框架,提出了该法旨在调整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的整治,其污染土地信息披露制度在加速土壤污染整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日本土壤整治法》分为三部分:(1)实施土壤调查;(2)指定为污染区,如果调查发现该土地上集中的某有毒物质超过限量,则就应该把该土地指定为污染区,并登记在指定污染区登记簿中。(3)危险管理措施,整治行政令。Yumihiko Matsumura教授认为污染区登记簿对公众公开的方案,将对促使公司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整治带来深远影响,它将激励工业界人士采取预防措施。美国Robinson & Cole LLP律师事务所土地法部门律师Hiroko Muraki Gottlieb 发表的《土壤治理二十年经验之借鉴:中的贷款人责任之演进》论文在考察了《美国的综合环境对策、赔偿及责任法》的基础上探讨了美国在实施有关立法方案来整治污染土地或地下水时面临的挑战,研究了贷款人的责任和担保利益免责的演进过程。

3.国内外耕地(农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比较。

(1)法律法规内容的比较。我国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又没有配套实施的措施,只是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但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并未做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国外大都制定专门的耕地污染防治法,比如美国《资源保护回收法》,一部法律中有众多的章节和小章节、条款以及相当多的附录。在该法中有一个专门对于小量废物排放者的规定,如果我们用一句话定义它,就是“在一个月中所排放的有害废物总量超过100公斤低于1000公斤的排放者”。而美国在该法中对小量废物排放的描述则有两页多。比如,首先要明确说明美国环保局是根据该法的哪些章节对被定义为小量排放者实施具体规定;第二、这些规定的应用范围;第三、从何时开始排放者必须使用环保局的排放清单以及清单必须含有的内容;最后该法还规定在有效标准和日期产生前,排放者应该在何种条款下排放废物等等。

(2)诉讼时效的比较。我国耕地污染防治诉讼时效规定短于国外,《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出现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损害结果存在着隐蔽性和滞后性,损害后果短时间内难以确定,与环境侵权后果出现的时间相比,20年的最长时效显得太短,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比如美国各州公司法规定,公司终止以后,作为责任主体还将存在一段时间,只要在追诉期内,已经终止的公司仍然像普通人一样可能成为被告;著名的日本四大公害事件之一的熊本水俣病事件,用了50年之久才揭穿水俣病的秘密。

(3)法律责任的比较。我国法律责任的规定与国外立法相比存在缺陷。如传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存在救济的滞后性;刑事制裁重视“结果犯”,轻视“行为犯”,缺乏源头控制措施,往往造成重大污染而很难挽回;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缺乏无过错责任规定;环境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但作为原告的加害人往往是企业,对排放的污染物的属性和技术了如指掌,举证能力胜过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往往有心无力,导致出现原告和被告最终协商执法,对环境和人身财产保护极为不利。而许多国家通过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加强了环境责任制及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在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责任的追究方面,一些国家的立法从过去只追究组织、单位的责任发展到同时追究政府官员、公司经理的个人责任;一些立法还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

(4)管理体制的比较。在现阶段,我国耕地污染处于多头管理,农业部负责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的管理,地矿部门则做地质大调查。针对污染耕地,各部门都在管,但又管得不多,有的甚至还几乎不管;环保部门隶属于当地政府,靠吃当地财政,对当地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也无能为力。国外都通过立法建立了统一的环境管理机关。如美国立法成立联邦环保局,是联邦政府执行部门的独立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不附设与任何常设部门之下,联邦环保局与其他具有部分环境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的职权划分明确,工作协调有效;日本立法成立环境省,相当于我国部级。日本环境管理体制的垂直结构是一种地方主导与自主型的,即地方政府对本管辖区的环境质量全面负责,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及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是全国环境管理行为的主导力量。地方政府享有较高程度的自治权,特别是预算、立法和发展自等。

三、完善我国法律法规,防治耕地污染

1.修改《宪法》,增加耕地污染防治内容,同时树立综合立法思想。在《宪法》第26条中增加“防治耕地土壤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国家组织、鼓励和奖励保护土壤环境的活动。”目的是主张为我国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提供法律依据和奠定立法基础。

修改《宪法》要体现耕地的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生态价值。既要考虑耕地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耕地具有提供动植物生存环境、地下水补给、在美学方面具有乡村景观和风景的功能。扭转当前耕地实用主义中心思想,将耕地保护与自然、环境、生态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综合立法思想。

2.修改《环境保护法》,改革现行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破除地方和部门分割,建议国务院设立“环境部”,实行环保部门垂直领导。在《环境保护法》第7条中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实行上下级垂直管理,只对上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度;经费从地方政府独立出来,取消地方经济的束缚;同时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环境管理权力,包括环境强制措施;配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目的是改变耕地污染处于多个部门管理,又管理不到位的局面。但同时要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明确不同级别环保部门相应的职权与职责,防止出现部门间的利益争夺。耕地土壤污染应由现行的“末端控制”机制转变为“点源控制”和“全过程控制”管理模式,体现可持续发展对耕地污染控制所要求的持续性原则和预防性原则,由事后抑制措施转变为事前抑制措施,同时建立土壤污染生态补偿制度、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将行政控制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著名土壤专家、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万洪富建议,通过法律由国家推行严格的土壤质量监测监控制度,定期公布各地的污染指数,这对于地方政府加大环保力度将是一个巨大的促进。

3.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减少工业三废的排放。为促进和实施清洁生产制定详细准则,规范清洁技术,向社会公众披露主要耕地污染源,引入环境审计以及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建议国家立法建设工业企业污染耕地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从而保障耕地不被污染,及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

4.修改《农业法》。在《农业法》第19条中增加“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积极慎重地推广污水灌溉,对灌溉农田的污水,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控制;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等;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目的是在发展节水型农业的同时,防治污水对耕地造成重复污染。

在第25条增加“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目的是减少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从而减轻对人体的危害。

5.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中增加“农村生产生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内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不但应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更应有农村生产生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内容。比如,根据《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立法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对农村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建立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6.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

(1)《耕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耕地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①耕地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这一原则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是针对耕地污染难察觉、难治理的特点提出来的。这一原则在各部环境法律中均有体现。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这里提到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就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此外,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就是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③耕种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耕种者养护,是指对耕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耕地造成污染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耕地进行治理。

(3)《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除了环境保护一些共同制度外,还应包括以下几种制度: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耕地开发利用前土壤样本采集保留制度;土壤状况监测与检查制度;土壤污染信息披露制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土壤污染修复与整治制度;化肥、农药污染耕地的防治制度;土壤污染调查、整治专门机关的管理制度等等。

总之,耕地污染问题迫在眉睫,需要我们刻不容缓地进行防治。本文碍于篇幅,所涉及的只能是冰山一角,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还应当继续深入。

参考文献:

[1]刘培桐:环境学概论(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凌欣: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M].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6,9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006,10

第10篇

关键词:污染;危害;治理;控制

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出现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尽管环境污染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但在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执行监督方面,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控制,因此,探讨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促进人类生存的环境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1 水体污染与防治

1.1 水体污染的危害

被污染的水体中含有农药、多环芳烃、酚、汞、铬等放射性元素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毒性,通过饮用水和食物链等途径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积累,造成危害。同时一些生活污水连续排入湖泊等处水体时,造成水中营养物质过剩,造成藻类大量繁殖,水的透明度降低,一些好氧微生物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产生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导致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水生生物之间相互制约,使水环境条件改变,导致水环境的生态平衡。

1.2 污水控制措施

1.2.1 推行清洁生产。本着节约用水、少排污的原则,对形成的污染进行控制。通过调整改善工业布局等调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减少污染源的排放。生活洗涤污水可直接排入排污系统,厕所、厨房产生的污水应经处理系统。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这样不仅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更有效达到环境治理的目标。

1.2.2 施工污水的处理。砼养护、砂石料冲洗等产生的污水应先排入沉淀池,较严重的施工污水,应在沉淀池中自然干涸蒸发,不得排入污水。

2 大气污染与防治

2.1 大气污染的危害

人类在生活活动中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这类现象称为大气污染。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

2.1.1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气污染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化合物等化学污染物对呼吸道的危害最为常见。污染物中吸入颗粒物、霉菌、种类繁多的化学物质。人们关注机械、款式的时候却忽视了装潢过程中无疑要使用化学制品,造成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甲醛超标问题,生活着这样的污染物环境中可以导致机体皮肤、免疫等系统的损伤,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汽车尾气中还含有多环芳烃,多环芳烃含有多种致癌物质,HC和NOX在大气环境中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产生一种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大气污染对皮肤等也常有刺激和危害,并可诱发心血管、神经系统的疾病。生成化学烟雾,对人体影响甚大。一部分在水中溶解度低,不易为上呼吸道吸收而深入下呼吸道和肺部,引起支气管炎、肺水肿等疾病,使人贫血,智力下降,严重的还可能导致高血压。

2.1.2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随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和接触时间以及生长期、气象条件的不同而异。气体污染物逐渐扩散到植物的海绵组织、栅状组织,破坏叶绿素,阻碍植物体内的各种代谢机能,影响光合作用,产生进一步的危害,使植物枯萎甚至死亡。

2.2 大气污染的防治途径

2.2.1 改进燃烧技术。能源消费以矿物燃料中的煤炭为主,这些能源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使全球气候变暖,调整能源战略,逐步改变能源结构是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空气和燃烧料充分混合是实现完全燃烧的,根据除尘过程中粒子分离的原理,过滤除尘;电除尘;声波除尘。 采用静电除尘和布袋除尘器。需要注意及时清灰,在高温或强腐蚀性气体下操作。

2.2.2 二氧化硫控制技术。主要控制方法是清洁能源替代;将煤炭转化为清洁二次燃料,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能源,利用催化还原法;吸收法;固体吸附法。可按使用吸收剂或吸附剂的形态和处理过程将回收法分为干法、湿法两类。

2.3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改变产业结构过度重型化的局面

优化能源生产结构,高效优化发展煤电,鼓励煤电联营,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将以煤炭为主的污染型能源转变为以电力、天然气、风能等优势能源为主的清洁型能源。

3 土壤污染与控制措施

3.1 土壤污染物质

一般是指进入土壤中并影响土壤特性的物质,分为有机物类;重金属污染物;放射性物质;致病的微生物。

3.2 土壤污染的防治

3.2.1 生物治理措施。取土场和弃渣边坡绿化土地整治,以农田为优先考虑。重视事前保存表层土壤,才有利于事后恢复。

3.2.2 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利用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设置危险目标为装臵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

在制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时,必须考虑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方法,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的排放;加强对土壤污染区的监测和管理;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4 固体废物的污染与防治

4.1 固体废物的污染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这些濡染唔侵占土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水体;对大气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4.2 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4.2.1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一般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应统一倾倒至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瓦、砂石等废料,应由施工班组清运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有后勤部门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一些无害化污染,固体废物的无害污染经过适当的处理或处置,使固体废物无法危害环境,常用的方法有:土地填埋;焚烧法;堆肥法。

4.2.2 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部门统一存放,在现场指定地点,利用对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资源。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由产生部门放在现场指定投放点,积极宣传环保知识,并检查执情况,应立即纠正。根据具体的行业生产特点而定,还应注意具有竞争力及能获得经济效益等因素。

5 噪声污染与防治

5.1 噪声的污染。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如设备轰鸣声,机械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等等,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因而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

5.2 噪声控制措施。降低声源噪声,严格控制如材料切割\开孔、钻洞等强噪声作业时间,早晨作业不早于6:00时,晚间作业不超过22:00时,避开午休时间。

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由空气柱振动引发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治理,采用安装消声器的措施。以隔声、吸声为主屏蔽性措施。如:利用天然地形和保护对象之间的屏障,或利用构筑物做隔离屏蔽;或安装声屏障等。产生强噪音的机械设备,应安装在有护的工作棚内以降低噪声扩散。依据图纸预留好孔的位置,确需开孔、钻洞的部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环境管理人员做好噪声监控。

参考文献

[1] 孙瑞菊.城市建设环境污染问题原因及对策探究[J].科技风,2010.10.

第11篇

关键词:土壤面源;化学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导致农产品质量不佳的因素很多,其中生产环境,即水、土、气、生等方面的污染是重要因素,而农村土壤面源污染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因此,开展农村土壤面源污染防治,建设“净土”、生产无公害“绿色食品”,具有与建设“和谐社会”同等重要的战略意义。

农业面源化学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重金属以及其他有机和无机污染物质,土壤颗粒等沉积物,从非特定的地点,以不同的形式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等三个面源形成的化学污染,本文主要研讨农业土壤面源的化学污染。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加上农业土壤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大、隐蔽性强、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控制难度大,因此,农业土壤面源污染已成为目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其发展趋势令人担忧。

一、农业土壤面源污染因素及现状

近年来,随着工矿企业的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日化产品的普及与增多,“三废”排放的处理不完全到位已对农业面源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化学污染;同时,在广大农村的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以及畜禽粪便的不科学处理,也是造成农业土壤面源化学污染的主要因素。

(一)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

据2006年对永州市化肥使用及污染情况的调查表明:当前主要使用的化肥种类有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氮肥有碳铵,尿素。磷肥有过磷酸钙。钾肥有硫酸钾,氯化钾。复合肥有二铵,硝酸磷肥,三元复合肥等。永州市年化肥施用量达18万吨以上,按播种面积计算,每公顷达500多公斤,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水体造成污染而设置的每公顷220公斤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实际生产中,化肥的平均利用率仅40%左右,化肥的大量施用,使氮素明显过剩,加剧了农业面源的富营养化程度。大量盲目施用化肥对土壤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一是土壤酸化。土壤pH值平均从原来的6.0下降到5.5,特别是蔬菜土壤酸化现象严重,许多pH值降到5.0以下。二是土壤养分含量不平衡。特别是大棚蔬菜土壤中氮、磷、钾元素含量过多,会产生肥料盐害,抑制作物对钙、镁、锰、硼、锌等中量和微量元素的吸收。据调查,永州市部分蔬菜出现钙、镁、硼等中、微量元素缺乏现象。特别是大白菜、包心菜,常常出现缺钙“烧心”现象,严重影响产量和质量。

(二)使用农药造成的污染

据对农药的使用及污染情况调查,当前农药使用品种较多、乱、杂,约有30余个品种,其中杀虫剂主要有对硫磷、科锋杀虫星、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辛硫磷、水胺硫磷等,杀菌剂主要有克露、病毒A、植病灵、疫霉灵、粉锈宁、代森锰锌等,除草剂有扑草净等。永州市每年农药使用量达300吨以上,除30%-40%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耕地及农产品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据调查,2003年永州市施用农药面积为2337万亩次,施用总量为5199.2吨(纯量,下同),其中杀虫剂为736.0吨,杀菌剂为180.7吨,除草剂为246.3吨,生物制剂农药为57.2吨。每公顷(即每15亩)水田平均施用农药为3.59千克。目前农药施用上存在以下四个突出问题:施药量大;盲目施药比较普遍;农药残留过高;严重污染环境。据对粉剂型农药喷施利用率调查,仅10%左右的农药附着在植株表面,若是液体,也仅有20%左右附着在表面,只有1%-4%药剂接触目标害虫。其余40%-60%的药剂降落到地面,5%-30%的药剂漂浮于空气中,大部分农药都回到土壤和水中,严重污染了环境,误杀了许多水生动物和有益生物。

(三)排放畜禽粪便的污染

随着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畜禽粪便污染问题,成为当前农村面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永州市十一个县区有1000多家大中小型养殖场,加上农户庭院的畜禽养殖栏,畜禽饲养量达1900余万只(头),年产畜禽粪便达120多万吨,这些中畜禽粪便大多是露天存放或随地排泄,既污染生活环境又污染农业土壤面源。

(四)乡镇企业排放废水废渣的污染

改革以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有力地加快了农村就业结构和产值结构转化的进程,使中国农民奔小康已经成为和正在成为指日可待的现实。然而,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它对环境和资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乡镇工业对土壤面源的污染集中在造纸、食品、印染、建材和土法采矿炼矿等少数产业里。例如,造纸的废水排放、水泥工业的粉尘排放、砖瓦和陶瓷业的烟尘和氟化物排放等。由于乡镇工业的污染治理水平较低、环境管理较差,导致污染源愈加严重。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

(一)隐蔽性和滞后性

对于人的直观感觉,土壤污染比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更加隐蔽。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问题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容易发现。而土壤污染则不同,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如日本20世纪70年生因镉污染所引起的“痛痛病”,经过了10-20年之后才被人们所认识。

(二)聚集性和区域性

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而土壤污染比较集中在某一范围,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往往污染源越近的地方,污染程度就越严重。

(三)不可逆性和长效性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超过环境容量或自然降解能力的污染是一直累积在环境中的。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例如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例如,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

(四)治理的艰难性

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往往很难恢复,目前治理土地污染要靠换土、填埋、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问题,其他治理技术可能见效较慢。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工程量大、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土壤化学污染的防治对策

(一)加强防污染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和健康意识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每个公民真正认识到土壤污染危害最终将危害自身以及子孙后代的严重性。

(二)加大政府对土壤污染的监控力度

1996年8月,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明确目标,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突出重点,认真解决区域环境问题;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转嫁废物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为贯彻落实上述《决定》,政府部门还应制订一套完整详细的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三废”循环处理系统,严禁工业和城镇未经处理的“三废”直接排放或倾倒,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又不治理的企业则应加强监督,勒令停产,强制整顿。

(三)综合利用“三废”,开展农业生态建设

企业要与国际接轨,加强科研力量,开展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生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实践证明,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实施“三废”无害化处理、农药残留降解、化肥面源污染控制、监测体系建设等工程,广泛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尽快改变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的状况,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最终达到农产品的无害化,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

(四)深化科学施肥意识和提高施肥水平,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大力开展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主要内容的“沃土工程”,推广平衡配套施肥技术,严格控制肥料总量,推广施用控释肥、专用肥、有机无机复合肥、BB肥等专用肥,改变施肥方法,不在暴雨前施用化肥,做到浅水勤灌,减少稻田排水次数和在作物需肥最佳时期施用化肥等措施,减少肥料损失,提高肥料利用率。

推广平衡施肥,增施磷钾肥。据绍兴市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汇总,水田养分总的特点是缺磷、少钾、氮中等,微量元素不平衡。微量元素除硼普遍缺乏外,其余都属正常。因此,根据“因缺补缺”的原理,增施磷钾肥,以满足作物生长需要及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世界各国还逐步认识到提高肥料利用率的最有效措施之一是研究新型缓/控释肥料。缓/控释肥料最大的特点是养分释放与作物吸收同步,简化施肥技术,实现一次性施肥满足作物整个生长期的需要,肥料损失少,利用率高,对土壤面源污染小。

(五)调整农药结构,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无公害农药

目前,农药平均只有20%-30%被农作物吸收,大部分以大气沉降和雨水冲刷的形式,进入土壤、大气、水体和农产品中,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

各地都要建立病虫测报站,对当地主要病虫害进行预测预报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及时把病虫发生情况、防治方法及时送到农户手中;及时调整农药结构,禁止销售施用甲胺磷及其它剧毒农药,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农药及生物制剂等无公害农药。

(六)水旱轮作、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农田每年春夏季长期灌水种稻,仅少部分在秋冬季排水种植旱作。由于渍水时间长,土壤理化性状变差。采用水旱轮作,促进土壤水旱交替,增强通气性,有利于还原性毒害物质的消除,改善土壤微生物活动条件,促进有机质矿化和更新,调节土壤养分。据试验报道,通过“二旱一水”(即大麦-玉米-晚稻)种植比“一旱二水”(即大麦-早稻-晚稻)土壤容重减小,非毛管孔隙度增加,耕性变好。目前,种植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发展极大地有利于农田水旱轮作制度的实现,冬作可发展油菜、蚕豌豆、蔬菜等,春夏季可发展鲜食玉米、鲜食大豆及瓜类等经济作物。

四、结语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当前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据近年来的调查检测,由于农业面源污染,造成部分地方生产的稻谷、蔬菜、水果中的硝酸盐、农药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就永州市而言,由于施用化肥、农药的量偏大,土壤退化,加之氮磷流失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畜禽污染物排放点多面广,收集困难,治理成本大,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城镇化、工业化集中的区域,水环境偏差,一些灌溉农田的河道被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迫在眉睫。各级农业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和全面提高粮食、蔬菜等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认真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朱兆良.中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对策[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李培香.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第12篇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研究;治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R1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141-1

1 蔬菜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蔬菜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影响蔬菜质量的最大危害是重金属污染。蔬菜中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工业“三废”,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及农业生产本身。按蔬菜被污染的途径,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来源。

1.1 污水的灌溉

城市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逐渐匮乏,污水灌溉已成为农业灌溉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废水中往往含有重金属。大量的不加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废渣排放江河、湖中,使水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蔬菜生产和增产主要靠灌溉。城市工矿区,郊区菜田不得不大量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菜田。所以,我国主要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区都是由于污水灌溉引起的。

1.2 工业废渣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75个城市历年积累的工业废渣和尾矿达715.72亿t,1980年统计78个省市工业废渣共4.8亿t。这些废渣不仅占用了大片土地,而且造成更多的土壤污染。特别是城市近郊区和工矿企业附近的蔬菜地受重金属污染愈来愈严重。

1.3 农业生产活动

(1)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人们为了片面的追求高产,增加效益,大量的施用含有Hg、Cd、Pb、As等不合格的化肥,城市垃圾不经任何处理直接当作肥料施用,导致土壤有机质和作物必需的营养元素含量降低,重金属含量超标,从而影响蔬菜的;(2)农业生产活动中,农用塑料薄膜,生产应用的稳定剂等都含有重金属Cd和As,在大量使用塑料大棚和地膜过程中都可能造成土壤重金属的污染,从而对蔬菜等农作物的生长、产量、品质均有较大的危害。

1.4 其他方面来源

随着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含Pb汽油的大量使用、汽车尾气的排放、汽车轮胎磨损产生的大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都会引起交通干线附近土壤和蔬菜等作物的重金属污染。还有油中的Cd、镀Cd的工艺等生产或排放过程均将含有Cd废物排入土壤造成污染。此外,还有微生物的污染。

2 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最直接的影响之一就是对食品安全造成威胁

大多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观念仅仅在农药残留和食品变质上,对土壤重金属污染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知之甚少。而且重金属污染具有潜在性,普通消费者无法从外观上判断农产品是否受重金属污染而避开它。

(1)不同重金属对身体危害不同,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有机汞,它不仅毒性高,能伤害大脑,而且比较稳定,在人体内停留的半寿命长达70d之久,所以即使剂量很少也可累积致毒。可见,重金属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无污染蔬菜的生产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2)目前,菜地和蔬菜遭受到污染是十分严重的,已经暴露出来的重金属和硝酸盐的污染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土壤污染对蔬菜影响较大的重金属有Cd、Hg、Cr、As等。

3 治理土壤中重金属的方法

我们通过对各种蔬菜做实验找到不同蔬菜超标时的土壤临界浓度,通过控制和治理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来控制蔬菜中重金属的含量。由于蔬菜重金属的主要来源是土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治理。

3.1 土壤污染的防治

土壤污染可采用工程措施,它包括:(1)客土法:就是在污染土壤上加入净土。但客人的土应尽量选择比较粘重或有机质含量高的土壤,以增加土壤容量,减少客土量。本法适应于浅根植物和移动性较差的污染物。(2)换土法:就是将已污染的土壤移去,换上新土;而换土法对小面积严重污染且污染物是有放射性或易扩散难分解的土壤是必须的,以防止扩大范围,危害人畜健康。

3.2 加强对工业“三废”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1)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灌溉农田。在积极慎重地推广污水灌溉的同时,对灌溉农田的污水,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控制。(2)减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发展区域性污染防治系统,包括制定区域性水质管理规划,合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调整工业布局,改变产品结构,除此之外,还应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工业布局要合理,改变燃料的燃烧方法,绿化造林,采用高烟囱和高效除尘设备,采取集中供热,减少交通废气污染,施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等。(3)选择未受工业废水、废渣、废气污染的农田,在远离城市的工矿企业、医院、生活垃圾、生活用水等污染源的地区建立蔬菜生产基地。

3.3 对粪便、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无公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