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2 15:39: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危险化学品管理知识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性质,以及在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任何化学物质。危险化学品分类方式多样,在化工生产中,按照危险特性,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GB13690―92)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可分为类:即爆炸物质、放射性物质、自燃物质和遇湿易燃物质、易燃固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腐蚀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二、危险化学品造成化学事故主要特性
1、易燃易爆性
在常温常压下,若有摩擦、撞击、火源、热源等条件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品可能发生自燃、剧烈燃烧甚至爆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结构和物质组成以及当时的环境条件决定了其燃烧爆炸的能力。
2、毒害性
化学物质分为脂溶性和水溶性两种,无论是哪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都能渗入机体并影响机体的正常功能。
3、突发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经常在很短时间内甚至是瞬间发生,时间短,威力大,没有先兆,猝不及防的事故会加重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
4、扩散性
有害化学物质溢出之后,会向周围环境中扩散,密度比空气小的可燃性气体在空气中扩散非常迅速,其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随着气流飘荡各处,会使危害蔓延扩大。比空气密度大的物质一般聚集在地表、沟河、角落等地势低洼处,如果长时间积聚不扩散,会存在潜在危险,比如迟发性燃烧、爆炸和人员中毒等。
三、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的现状
1、我国危险化学品储运现状分析
中国当前贮存危险化学品库房主要有平房库房存储、储罐式储存、立体库房储存、货场露天存储和货棚存储五种库型,其间平房库房占60%以上的比例,而且我国还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储禁止采用楼房库房。目前我国大型国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储运管理水平相对比较高,大多数符合现代化规范,实现了机械化、科学化、自动化作业水平,仓储管理人员的作业素质和责任意识较高,安全作业保证较好。而民营和个体仓储公司一般规划不大,管理水平一般,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安全管理意识、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经验较差。这些公司没有重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库、分区位、分类贮存养护,常会把化学性质不一样、灭火方法不一样的危险化学品堆积同一库房,致使应急管理无法实施,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无法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生产中去,容易导致发生事故。
2、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现状分析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运送每年重大事端频发,安全管理状况不佳,造成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严重损失,其间绝大部分是短少资质的个体运送户和非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企业。剖析形成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首要驾驶人员违规操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掌握较少,对事故的应急处置不当,违背危险化学品运送管理规定,行车过程中乱停乱放、超速、超载行车;其次驾驶人员未经专业安全培训,缺少专业运送常识,预防认识不足,险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差。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与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
1、危险化学储存的安全管理措施
1.1危险化学品仓库选址
在挑选危险化学品仓库建造地时,应当在远离城市供水源、人群密集的居民区、城市主要路网和交通干线、江河湖海、农田等地进行选址,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放置在地势低洼处,桶装易燃夜体放在库内,而炸药和爆破物品贮存于专用的地下设备和防爆防热设备仓库以内,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城市总体规划,挑选距人口密集地较远的空位选址。
1.2危险化学品库内安全管理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办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明确指出了相关企业应当实行挂号和报告的责任,要严格实行出入库准则,健全完善的安全防控规章办理程序,依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特色,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分区贮存,分库贮存,分类贮存与养护的管理准则。在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仓库进出人员,细心核对进出人员和车辆的证件,核查危险化学品品名、标准、用处、包装、标志、数量等信息,在断定无误后做好挂号作业,值班人员做好交接作业。危险化学品出库时,仓库装卸车管理人员要仔细核对危险化学品信息,对营运单位车辆、人员信息要认真检查核对,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营运资质和车辆信息认真登记,杜绝向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个人及车辆进行危化品的装卸。在应急处置方面,危化品库房应当具备满的消防设施和稳定的配电系统,电源线路严格按照防爆要求设置,禁止仓库周围堆积其他货物或其他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危化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储运过程中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温度,对储存场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
1.3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在装卸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装卸工作的操作规章制度,要做到文明装卸工作,防止碰击、碰擦、震晃和跑、冒、滴、漏等清况。装卸转移危险化学品宜选在白天进行,在户外应尽量防止日晒。夏天宜在早晚进行,避开高温时段,如必须在夜间进行的危化品装卸车工作,应保证现场足够的照明,在冰雪恶劣气候时,应落实现场的防滑措施。各种装卸工具要注意每年定时检修和年审,保证满足的安全系数,每个器械须事前进行消除发生火花的办法。装卸操作人员应一致规范着装,穿带防护服装防止静电。当危险化学品库房出现紧急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向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并组织现场人员疏散,采取应急措施。相关作业人员应定期对危化品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保证发生事故时人员的应急处置步骤对事故现场的有效控制。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包装容器要经过无害化处理,不得遗留污染危险。剧毒危险品、放射品、爆炸品等危险品被盗、丢失或误用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避免对社会发生损害。
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依据国务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从事专业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公司、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从事运营,保证运送安全。运送危险化学物品要事前了解货品的性能和消防、环保等应急处理办法,对包装容器、物品和防护设备要仔细检查,禁止危险化学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转。禁止将有理化特性冲突的危险化学品混装在同一辆车运送,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场所时,必须在消声器上安装阻火器后,方能进入。危险化学品运送的车辆,应对槽车罐体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完好备用,要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在清洁、消毒时,应主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洁、消毒办法常识,避免污染或引起中毒等事故。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装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警示标志品等。道路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泊车。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各单位应当在上岗前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取证合法经营、各单位定期组织对最新有关危化品运输管理知识的学习,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常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训练。
3、建立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在危险化学用品的管理上应当充分的吸收国外的先进管理方式,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合作。传递和共享各种安全管理信息源,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常态合作协调机制,整合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在危险化学用品管理上的法律,确保从业单位有法可依,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必严。制定的法规一定要有长远眼光,法规应当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依据变化应当及时的对法规做出调整。
4、对安全监管进行全程监控
要从法律上强调危险化学用品登记的重要性,利用法律制度强制企业对危险化学用品进行登记,将危险化学用品登记作为企业生产和进入市场的必须条件,生产条件不符的企业无法通过审计审核,相关部门可取消该企业生产、运出、存储危险化学用品的资格。危险化学药品涉及的行业多、环节多、部门多,因此监管过程繁琐,政府部门要对所有的危险化学药品登记,建立危险化学药品数据库,对管辖区域内的危险化学药品的生产、运输、运用、废弃处理等实施实时的监管。
5、建立急救应急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进一步的对预案体系进行完善,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围绕危险化学用品引发的事故建立急救应急体系,并不定期的进行急救演练,全面提高对危险化学用品引发事故的急救水平。国家应当加大在应急救援上的投资,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应当相互合作、分工明确、降低内耗。在我国的诸多城市已经成立了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加强了我国在危险化学品引起发事故上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水平。
结束语
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达到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虽然目前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随着国家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工作人员的努力,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一定会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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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丛尧,刘洪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化工管理,2014,32:76.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突出重点行业,抓住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推动隐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范围及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情况。
3.是否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措施等长效机制。
4.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5.是否依法取得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合法取得相应资质;对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6.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通过验收报有关部门审查合格;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的现象;是否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7.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和人员。
8.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9.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行业检查范围及内容。
1.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桥梁技术状况、应急预案、监控设施、养护管理等情况;客运公司、货运公司是否落实单位及乡镇主管人员责任;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强化渡口码头监管监控,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严厉查处无资质人员违章驾驶船舶行为等问题。
2.建筑施工:严查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严查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
3.校园安全:学校危房管理;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隐患;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是否建立校内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
4.汛期安全:抓好中小河流、水库堤坝、城市低洼地带等洪涝灾害易发区域的防汛安全检查;及时开展河道、排洪道疏浚清淤工作;加强对受洪水、强降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等情况。
5.城乡燃气:燃气供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燃气管网安装是否符合行业安全标准,按规划敷设燃气管线;违规使用软管、私拉乱接管线等问题;气表、灶具、管线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
6.油气管网安全:集中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依法查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况。
7.食品药品: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餐具消毒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8.非煤矿山:对砂场、砖厂的窑体、烟囱、防排水系统、供电、窑棚、制坯车间、采场、砖坯堆场、溜土槽等易滑坡部位组织专项治理,整治非法开采等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9.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整治液化气站、加油站以及酒厂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产品质量和消费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10.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
11.消防:商居混杂的建筑物、老旧住宅、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整治车站、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12.特种设备:氧气、液化气等气瓶及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13.旅游安全:景区游客运载工具等设施和场所安全管理情况;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情况
14.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
15.工业企业方面: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救援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活动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突出重点,将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二)企业自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情况;要按照检查范围逐条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部门检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按照解剖麻雀的方式,分析共性、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要重点检查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企业,如发现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予以处罚,并依法追责。
(四)政府督查。要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该上限处罚的一律上限处罚、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一律取缔关闭。组建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督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后患。
(五)总结巩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总体要求,认真研判、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各成员要具体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指导、督查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领导体制、监管机制、责任机制、追究机制、审批机制、整改机制以及队伍建设、班子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落实。
(三)逗硬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县政府安委会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