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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13 10:41: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 频发原因 特点 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呈现上升态势。例如,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省李启铭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事,并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在一个视频网站上有一段名为“2006年以来华中科技大学部分交通事故”的4分钟视频,该视频记录了华科校园内的十多个十字路口,从2006年到2009年3年间发生的35起大小车祸。[1]河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发生的交通事故只是冰山一角,如何预防大学校园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怎样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同时,《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含义也做了解释,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还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从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分析,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地域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在高校单位管辖范围,并且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发生在该区域的交通事故与一般的交通事故没有差异;另一部分属于在高校单位管辖范围,但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如在校园内一些特定路段有“校外车辆禁止入内”的标牌,发生在该特定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叫“道路”外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

道路交通是由人、车、路、交通环境四个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当大学校园内的这几个要素没有协调发展时就会发生冲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一)车的因素。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开放与交流活动日益频繁,许多私家轿车已经步入高校教师家庭,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很多,开汽车上学也已不再是新闻。这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成倍增长,致使大学校园内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

(二)路的因素。大学校园道路建设缺少人性化设计:一般大学校园内的道路通常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道没有进行隔离,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缺少或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大学校园的停车场规划也不尽如人意。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因素。许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认为在大学校园内的交通环境是比较安全的,因而缺少了对自己交通行为的约束。在这种不安全交通心理的支配下,许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大学校园里注意力不集中。例如,行人边走路边看书边听MP3,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随机的位置任意穿越马路现象严重,行人的异常行为比较多。交通行为细节决定交通安全,正是这些不起眼的交通行为,却往往蕴涵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机动车驾驶人因素。由于大学校园内没有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没有非现场执法设备进行监督,此外,许多大学校园内道路的基础道路安全设施设置不合理或者缺失,在缺少交通警察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造成许多机动车驾驶人放松了安全驾驶的警惕性,有盲目侥幸心理,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在大学校园内比比皆是,因此导致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三、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侧面相撞、同向刮擦的交通事故形态居多。

(二)无信号灯控制的平面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平面交叉路口是道路网络的基本节点,在这个有限的空间内,汇集着各种不同流向的交通流,致使交叉口的交通非常错综复杂。[2]当两股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同时通过交叉路口时,就会产生交通冲突,这是产生交通事故的根源之一。

(三)当事人主观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多。主要包括: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操作不当,或是机动车占用自行车道行驶、突然靠边停车、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超速行驶没有观察t望等。

四、预防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进行大学校园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慢行交通(Non-motorized Traffic)通常指的是步行或自行车等以人力为空间转移动力的交通。[3]长期以来,人们对大学校园内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的规划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合交通严重,造成大学校园交通事故频发。对大学校园内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进行的规划包括:第一,要注意在空间上对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进行隔离,同时注意自行车道的宽度设计;第二,注意校园内交叉路口的交通组织与规划。在交叉路口要预防交通事故,涉及到交通规划设计、出行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将各个方面配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交通事故的目的;第三,设计满足行人通行要求的人行道;第四,科学设置行人交通安全设施,例如,加强设置行人过街指示标志,必要时采取机动车道路封闭设施;第五,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场。

(二)加强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

1.加强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

第一,要合理利用经济杠杆适当设置收费停车场;第二,重点进行大学校园内饭店、宾馆、学术会议中心等对外开放部门的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停车场规划应与大学校园总体规划协调一致,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第三,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管理,防止出现交通混乱。

2.加强大学校园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

第一,合理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例如:《上海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1月22日实施)第11条规定:“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校本部道路限速为20公里,延长和嘉定校区道路限速为10公里。”

第二,严格控制校外车辆随意进入校园。对教师车辆、部分走读学生车辆和学校有业务往来的车辆要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或经过校方许可后方能进入校园;划分社会机动车完全禁止进入区域范围;对校园内使用机动车(包括学校的通勤车等公务车)情况进行摸底备案,利用校园内的监控设备等对大学校园机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或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抄告制度,并与教师和其他职工评先进等挂钩。

第三,制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各高校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高校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园内机动车使用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强化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改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4]高校大学生对生命教育知识包括人身安全方面的教育需求比较高,但目前高校相关部门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思路,对交通安全管理也缺少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由于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大学生,因此有必要强化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在高校设立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门管理结构。

在高校设立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由高校的校长或副校长兼任,该机构负责高校园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设计与改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高校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监管,协调高校具体的教学部门对课程的设置、教师的聘任进行考核和评价。

2.单独设立或开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程。

高校应当及时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程,有条件的还可开发相关的网络课程,将其设置为选修课或必修课,课程将不单纯以学科为中心组织教育内容,而是从大学生的交通安全需求出发,科学分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编写具有针对性的教材,积极研发和开展具有特色的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推广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贴近于大学生实际。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师资建设。

普通高校的教师一般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认识不深,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分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现象,致使授课内容缺少针对性。所以,有必要加强普通高校教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有实践经验又有授课水平的警察、公安院校交通安全方面的教官进行双向交流,从而实现师资共享。

4.广泛发动大学生反对交通陋习,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文明行动劝导活动,做新时代交通文明的先锋。

(四)加强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排查与分析。

大学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形成往往是人、车、路、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高校负责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要组织或聘请专门人员对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进行认真的排查与分析,及时对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成因进行鉴别并对其进行改善,重点对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人、车、道路和交通条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校园周边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反思自身在预防校园交通事故的管理措施方面是否科学和合理,进而制订预防对策和防范措施,例如,对于已发生交通事故的多发地段,应在其上游根据事故成因或安全隐患类型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或者有针对性的禁令标志,以便机动车驾驶人提前作好防范;[5]或者在大学校园内增设减速垄和减速带,以降低大学校园内机动车的车速;或者采取设置阻车器、路障、道路反光镜等措施,从而达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五)编制校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套完整的高校校园应急预案一般包括总预案和专项预案。总预案是阐明应急整体框架结构及应急的基本原则;专项预案是根据总预案的要求,在危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种类、现场区域位置等因素,确定的子预案。[6]高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可以作为高校校园预案的专项预案进行编制,编制时要注意具有可操作性。

我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逐渐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因此,研究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及特点,科学地预防和控制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是政府、高校相关的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谐构筑梦想,平安造就未来。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为构建和谐的高校交通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网.网络视频曝光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内3年35起车祸[J].http:///xwzx/shgj/gdxw/201004/21/t20100421_21304735.shtml.

[2]徐晓慧,王德章主编.道路交通控制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37.

[3]李晔.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探讨――以上海市为例[J].城市规划刊,2008,3.

[4]杨钧,李江平,王京等.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219.

第2篇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确定在全市中小学启动实施“平安校车”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平安校车”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的校车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建立教育、交通、安监、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平安校车”工程实施。

(二)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实施“平安校车”工程,按照学校驻地所属行政区划,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平安校车”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

(三)市场运作,财政补贴。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以适当形式予以补助。

(四)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要根据城乡学生乘车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在服务半径大、乘车人数多的学校和地区实施,并逐步在辖区内全面推开、不断完善。

三、实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校办学形式和城乡地理差别,建立专用标准校车(中小学生)为主、公交专班服务(初中以上学生)为辅的“平安校车”运营网络,实现所有运营校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财政扶持、学生适度承担”的模式,保障有乘车需求的所有中小学生都能享受安全、便捷、廉价、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实施步骤。

1.调研摸底。以县(区)为单位,对所辖行政区划内所有中小学校的位置布局、需乘车人数、家庭住址等进行调查统计,经县(区)政府确认后,报市教育局。

2.科学规划。各县(区)在对调查摸底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总体规划,初步确定需配备校车数量、校车类型(采购专用校车或增设公交专班)、运营线路及费用分担等具体措施,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须于2012年5月底前制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并报市备案。

3.试点运营。各县(区)根据《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试点范围和运营线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所有县(区)2012年8月底前试点运营,年底前完成辖区内规划任务的50%。

4.全面实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平安校车”工程试运营阶段的监管,在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规划实现全面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全市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下,由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工程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乘车需求、位置布局的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程规划、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学校开展乘车安全教育,与运营单位做好学生交接,做好对运营单位接送学生车辆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合理规划校车采购配置和运行线路,强化对校车驾驶员、跟车安保员的审查、培训及管理,依法打击接送学生非法运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车财政补助、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管理拨付。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校车纳入城市公交车票价管理,实行低票价,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票价。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校车运营单位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和实验室资格认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部门主抓,安监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健全事故预防综合机制,进一步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系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现根据《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89号)要求,今年下半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要突出六个重点:一要突出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的整治。二要突出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三要突出重点车辆(工程运输车辆<土方车>校车、私家车、摩托车)的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四要突出隐患路段排查整治,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已确定的事故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五要突出驾校的清理整治,力争在2015年底前打造出7家管理规范、制度严密、教学认真、师资队伍雄厚、培训质量良好的精品驾校。六要严把高速公路路口关。通过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分兵把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并比去年明显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有所下降,严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恶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到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及工作职责,深入研判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当前影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突出问题,主动查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措施要求,确保整治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11月1日至12月25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分类函告、限时申报阶段和自查整改、自评申报阶段工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考核验收(12月26日至12月31日):市安委会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对我县开展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分工

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并对各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办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安监部门要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积极联合司法、教育、新闻主管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车管、驾管、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窗口开展阵地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严把车辆报牌关、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加强车、驾管业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建议上报政府并配合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营运车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公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的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名单。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道路交通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加大对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公路建设项目概算,落实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职责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组织有关部门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无牌、无证、报废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加强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规定实施培训,负责汽车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严把营运驾驶员准入关。

住建部门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土方车)管理,确保施工运输生产安全。要督促城区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有效落实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城区道路建设、养护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职责范围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

住建部门要加强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公交汽车安全设施配备。督促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引导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

教育部门要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校区道路、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校区内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校车档案信息管理,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监督管理,打击各类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和检验资格许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财政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必需的工作经费。

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新闻主管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整治工作结束后将对整治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交运局、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司法局、广电局、旅游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分局、农机站、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为成员,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日常事务。综合整治工作由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整治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区域的整治,明确整治方向。县政府决定对今年来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比例较大的乡镇及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较多、监管较为薄弱的工程运输车辆(土方车)、校车、私家车、摩托车实行重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超常规的办法、创新的管理模式,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降下来。

(三)突出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任务。客运、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要求,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考评细则》、函告单、达标时限等文件送达每一家道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务必做到一家不漏;要严格督促客运、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认真做好“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阶段工作。交通运输、交警、安监部门要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驾驶人从业资格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要对2010年以来发生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要坚决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突出重点车辆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全面抓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行动的谋划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重点车辆(私家车、摩托车、校车、土方车)安全隐患和各类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继续抓好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客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坚持依法严管,集中力量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教育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适时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校园周边机动车辆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过街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严查“黑校车”,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防止校车交通事故。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校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从严整治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车、不按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加装遮阳蓬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扭转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

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政文〔〕131号),由住建局牵头,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运载沙、土、石及建设渣土、垃圾的车辆和搅拌工程车辆的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报废车辆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着力打击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应当吊销的一律吊销,应当暂扣证照的一律按最高限暂扣,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五)突出隐患路段排查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省、市两级确定的8处事故隐患路段及其他排查的道路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务必从关心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财政上要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在整改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务必在年底前保质保量全部整改完毕。对今后排查确定的事故隐患路段,都要分级挂牌督办,并形成机制。要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严格落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通车但尚未配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监控设施的道路,要健全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尽快明确和实施安全及监控设施的建设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37号)和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隐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要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并逐一建立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要纳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道路的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至农村的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普通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监控,发现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管理部门设置标志;要进一步对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进行排查与完善,清理整治不规范的标志标线,推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六)突出驾校的清理整治。交运局要把整治驾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我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要求,制定一套严密可行的考核方案,每年严格组织考评,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逐年减少驾校数量,力争在2015年底前打造出7家管理规范、制度严密、教学认真、师资队伍雄厚、培训质量良好的精品驾校。

(七)严把高速公路路口关。对不符合高速公路行驶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卡在关口外,从本月起,每个路口由高速交警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分别派人进行联防联动,24小时值守,严把车辆上路关。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强化路面勤务管理,严查高速公路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实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即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超速等违法行为。

(八)突出宣传造势,营造整治氛围。一要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综合整治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典范,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氛围。二要在主要道路、主要路口及车站、学校、景区景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利用LED显示屏、公交车车内广播,播放交通信息和法规知识。三要建立健全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以及公务用车、公职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震慑违法行为。四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教育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教育计划;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九)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管理办法。公安交警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尤其是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的,要严把考试关、落实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要建立数据平台、提供便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及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健全管理档案,利用手机信息平台,为客货运驾驶人提供临时交通管制、道路通行情况告知、重特大交通事故概况通报等相关信息服务,增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遵章守法意识。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含农机驾驶人)、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培训许可证件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对存在超员20%以上、超速5O%以上、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驾驶证,并抄告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其从业资格,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管理制度》、《市道路运输汽车驾驶适宜性检测和技术考核办法》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运输安全生产关,从机制上建立营运驾驶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健全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凡新招聘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都应进行驾驶适宜性检测和技术(含应急操作技能)考核,经检测考核合格后企业要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同时,客运、公交企业要根据汽车驾驶适宜性检测报告提示驾驶人员的注意事项和技术考核的综合评定意见,对驾驶人员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差异进行分类,根据驾驶人员的差异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按照驾驶人的安全、技术、应变能力差异,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驾驶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经营资质关,对所有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危货企业、客运场站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停业或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客运站安全源头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按规定配置安检仪,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检查台帐记录。严格“两部一局”规定,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三级及以下的公路,严禁班车夜间发车。坚决做到道路路况不明的、车辆状况不好及已出现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不发班。站场合理设置消防栓和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要设置通用标志及照明设施,安排专人现场调度指挥,疏导营运客车进出站场停车、发车,保障旅客上下车通道安全畅通。公安、交运、安监、质监部门要对客运车辆的定期检查情况、安全技术状况、GPS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凡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交强险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第4篇

【摘 要】2009年武汉开始在全市密集覆盖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至今为止共享单车项目一直蒸蒸日上发展。选择现武汉市运用较广的四种共享单车“摩拜”“ofo” “hello bike”“小蓝车”,分析他们在武汉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前景并借鉴共享单车在其他城市的应用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最后阐明了共享经济对社会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共享经济;共享单车;路权;单车绿色出行系统

引言

共享经济的理念第一次被系统的阐述是在雷切尔・布茨曼,茹・罗杰斯所著的《我的就是你的》一书中。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有的也说共享经济是人们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获得经济红利。此种共享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实现的。

共享经济的产物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如共享单车。2016年以来,共享单车凭借无桩借还、绿色节能、方便智能等特点迅猛发展,在解决大众运输系统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并连结通勤者与大众运输网络中发挥了重要力量,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万,预计2017年底将达5000万。这个数字也在不断增长。

一、共享单车的应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 共享单车的应用现状

共享单车,作为全民共享的一种有效出行交通工具,其火爆的发展势头,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巨大便利,使得人们与“最后一公里”只有一步之遥,其新兴的发展,赢得了绝大部门人的欢迎,他成为新兴的“互联网+经济”的成功模式。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提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从国际惯例来看,大都市的汽车化进程到一定阶段后,会逐渐走向鼓励慢行交通系统的阶段。以纽约为例,2016年的《纽约交通战略规划;安全、绿色、智慧、公平》提出,每年新增80公里自行车道,到2021年共新增320公里自行车道,使骑车人数增加一倍。

2007年共享单车被国内引入了公共自行车系统,政府主导分城市统一管理模式的时代正式开启。2010年永安行公司成立并开始承接市政单车,开启了承包市政单车的时代。2014―2016年“ofo”、摩拜单车成立,个人无桩单车开始兴起。2016年共享单车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类共享单车如井喷一般进入人们的视野,出现在大街小巷中。

共享单车有两大核心市场,一是城市,二是校园。在共享单车群雄争霸的时代,各共享单车企业自然对校园这一块鲜美的肥肉虎视眈眈。据调查,目前走校园化路线的“ofo”已覆盖200个校园,拥有180万用户,每日提供超过50万次出行服务。“ofo”早期投资方经纬创投曾表示,“ofo”在1年时间里,就把日订单量从20单,做到了50万单。发展速度可见一斑。如此大幅度的增速,侧面反映出了庞大的市场需求,经纬中国合伙人肖敏就表示,自行车共享市场具有庞大的潜在客户群体,

摩拜单车在武汉运营达百日,并“武汉单车出行大数据报告”。自2016年12月28日进入武汉以来,摩拜在汉投入车辆近10万辆,20岁至35岁用户为主要使用人群,用户出行距离以1-2公里为主。数百万武汉摩拜用户骑行总距离超过3528万公里,约等于绕赤道近900圈,单辆摩拜单车一天内最多被42次扫码开锁。四类地区骑行最热:一是商贸办公区,以江汉路循礼门、范湖王家墩、黄浦路二七、王家湾、积玉桥、光谷广场为典型;二是大型居住区,如汉口古田、常青、百步亭,汉阳马鹦路;三是景点周边,如东湖绿道、司门口长江大桥沿线;第四是出行相对不便的区域,如南湖及青山片区整体需求持续旺盛,表明公共交通配套建设亟待升级。从出行距离来看,武汉用户98%的骑行里程都在10公里以内,其中2公里以内占到多数,印证了“最后一公里”庞大刚需之所在;不过,20公里以上的长距离骑行也不少,一名耐力出众的用户更是用49公里的路程“丈量”了武汉三镇。

(二)共享单车在武汉的要问题

1.随意停放导致无序占用公共空间。共享单车“无桩”的运营模式给用户更多的停车地点选择自由,也成为其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关键。然而虽然企业规定单车需停放在制定白色停车框格内,但在实际使用中难觅白框踪影,用户随意停车导致占用人行道、公交站台等公共区域等现象十分普遍。

2.缺乏用户行为监控影响社会秩序。当前各共享单车企业对单车停放位置、使用人群等都有相关规定,如不允许未成年人骑行、不允许单车进入小区等。但由于缺乏对用户行为的有效监控,同时用户信用体统不完善,失信违规成本较低,市民素质有待提升等多种因素导致用户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等情况十分普遍,如在单车与行人争道、未成年人骑行形成安全隐患、用户将共享单车骑进非公共区域或恶意损坏,甚至把共享单车进行改装、低价出售等。

3.配套规范未能及时跟进。目前共享单车市场发展迅猛,单车数量及品牌持续增加,如东莞已相继有摩拜、优拜等共享单车进入市场。然而目前尚未有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进行统一规划及规范,导致各类乱象层出不穷,如为了抢占市场,各类共享单车投放量急剧上升等,城市空间资源和城市交通管理相协调的问题变得越来越显著。

4.城市执法管理难度较大。共享单车因乱停放、侵占盲道等经常被大量举报,目前处罚违章停车的做法是罚款或者扣车,而共享单车的用户只有使用权,对其违章行为较难严格执法。且共享单车数量大,需要出动大部分执法队伍进行管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二、针对共享单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共享自行车发展;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共享单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显然制约了共享单车健康、良性发展,也不利于改善市民的

出行。如何让共享单车骑得更顺畅、更便捷,这需要政府、市民和共享单车平台三方共同给力。

(一)从政策上完善共享单车配套措施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为共享单车创造更好的运行环境

目前,共享单车的发展还处于各家占领市场、快速扩张的阶段,由于没有相关的规章可依,政府与企业在应对问题时的反应会有些滞后。交通专家表示,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合作,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完善与共享单车有关的规章。

从长远来看,政府应从土地、规划方面对共享单车停车地的选址给予政策扶持。另一方面,政府还要规划出城市单车道,应解决共享单车通行路权的问题,很多路边的临时停车位“剥夺”了自行车的“路权”,应该把公共道路资源还给绿色出行的自行车,完善自行车专用道,形成完善的慢行系统,并加强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倡导骑车出行的绿色生活理念,方便市民骑车出行,让市民有意愿骑车出行。

平等路权的基本原则包括,人均道路面积小者优先,对环境影响小者优先,自行车应该处于优先地位。有专家建议,城市应该有自行车的独立路权,实行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隔离,以保障行人和自行车的安全。在北京,伴随着《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的出台,道路使用空间正在向步行和自行车倾斜,其中便提到了自行车道的独立路权。

4月初,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黄生文表示,深圳已经进行自行车道规划改造,对以后新建改建的道路,原则上都要考虑自行车道的设计;在道路改造方面,结合自行车短距离出行、与公交轨道接驳的定位,会在一些片区道路特别是次干道以下支路进行改造;对人行道宽度足够的道路通过适当的标志隔离行人和非机动车,基本的计划是到年底完成不低于100公里,未来还会加大力度。

武汉市交通管理部门近日主动与共享单车合作,规划共享单车停车点,并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共享单车专用道路。

武汉首个摩拜单车推荐停车点(MPL:mobike Preferred Locaiton)于2017年2月14日揭幕,由摩拜单车和武汉市第四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普爱医院)共同推出。

此次设立的摩拜单车推荐停车点,首期在汉口武胜路的四医院东院区开放,紧接着还将在其古田地区的西院区落地。停车点位于医院出入口附近的人行道空地,用白色和橙色线圈出,配有统一标志和使用指南,并整齐摆放几十辆摩拜单车供随时取用。此举旨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方便用户取车,并规范其停车行为,倡导文明骑行新风尚。

(二)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治一定要有法可依,依法必严

调查中发现,自行车被用户随意停放甚至带回家、二维码被毁、车上被贴广告、车座被损坏、私自加锁占为己有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使用者将其丢进河里,对于用户的某些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共享单车经营者也表示束手无策。显而易见,无桩的共享单车虽然使用时方便自由,随之而来的却是经营者和政府部门监管成本的上涨。共享单车的盈利基础,就是要求使用者秉持“共享”的理念,主动促进单车的有效利用率,通过合理停放、主动爱惜、及时报修等自律行为让单车实现最大程度的循环利用,这样共享单车的经营者才会实现更多盈利,进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有人说共享单车反映出来的是社会公共道德心丧失的问题,但我们在谴责其毁坏公共财物时对于损毁行为严重者一定要依法进行惩治。

出现共享经济、分享经济形态之后,法律要及时适应,要针对共享单车的车辆标准、技术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车辆维护标准、投诉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鼓励企业为使用者购买保险并承担事故先行赔付责任;立法应落实共享单车的使用规范,对用户违章停车、违章行驶、破坏车辆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引导市民文明用车;第二,一定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种既便利又环保的共享单车经济,必须依赖良好的法治环境,否则将寸步难行。

“共享”本身就是一种自律性理念,这种经济理念根植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中,这要求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共享型经济模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更要求共享的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养,通过自律实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共享单车能否在城市畅行无阻,其根本性保障就是国民自身的法治素养。

(三)尽快出台共享单车监管细则,完善用户信用体系

政府明确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的监管职责,出台相关监管细则对用户、运营商、破坏单车者进行指导及约束,规范用户行车及停放秩序,同时明确运营商、人、车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如单车出交通事故人、车与运营商间责任界定问题,促进共享单车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推动企业建立更加完善严格的信用积分系统,激励用户规范骑行并举报违规行为,鼓励更多用户参与到监管当中。此外可参考将违规用户纳入政府交通违法平台,加大用户违规成本。

应该关于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尽早出台规范性文件和系统化管理措施,解决现有的问题,积极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利用互联网+交通,运用共享单车大数据,在市政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等方面加强合作,根据实际交通需求,合理设置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制作共享单车停放点标志,并建立一支规范共享单车停车的志愿者队伍。

武汉理工大学获悉,该校学子发明的“智慧城市――单车绿色出行系统”,可有效规范这些乱象。据了解,这一项目由该校机电工程学院创新团队研发。项目发起人牛通之介绍,去年11月他开始着手研发这一系统。考虑在地铁站、商圈等人流量大的场所,设计智能立体车库,减少占地面积;在校园、住宅区等行车需求时间集中的场所,放置可拆便捷移动车库,应对人流潮汐;在公交站等停车固定场所,则设计电子车库,方便取车并且实现对单车停放的低成本管理。经过5个多月的研发,这套系统终于研发成功。整个系统以立体车库、可拆便捷移动车库和电子车库为点,通过车库的合理分布形成覆盖面,最终通过配套APP实现信息反馈,形成闭环网络,以此减少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据计算,其中智能立体车库地上占地面积为5平方米,可同时存储单车共计204辆,相比现有的停车车桩,节地面积达九成。

目前,该项目已申报国家发明专利三项,即将代表该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竞赛。武汉市城管委也已就此研发系统,与这些学生进行过沟通和交流。

(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也应该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要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

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及时提供相关共享信息数据,并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如何让好事办得更好,让共享单车更好地服务大众,减少负面观感,企业其实有很多事可以做。比如像摩拜单车,利用技术手段和奖惩机制引导用户到推荐停车点停放单车,解决乱停放问题;而ofo则采取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设立推荐停车点、停车牌的办法来规范停车秩序。在故意破坏损坏单车方面,摩拜采取使用“非标件”,让拆下的零件无法适配家用自行车的办法,防止单车零件被拆卸;而ofo则拿起法律武器,追究破坏单车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除纽约之外,世界上其他的大城市T如巴黎、巴塞罗拉、伦敦、华盛顿也正在不遗余力地推广自行车共享计划。以上等城市的自行车共享计划大都是采取政府主导、私营企业出资并负责管理的形式,为城市的绿色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结束语

共享经济现下最尖锐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消灭信息不对称、让大量闲置资源涌进平台提供服务时服务质量不能保障。既要追求规模又能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才是共享经济能更持久高效发展的关键之所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