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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经济分析

时间:2024-01-13 16:17: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信息经济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信息经济分析

第1篇

从诺贝尔经济学奖设立以来,已有55位经济学家获得了此项殊荣。其中1994年以来已经有8位经济学家在有关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方面获得经济学最高荣誉奖。为什么数量如此之多呢?

自80年代中期开始,博弈论的广泛应用促使经济学经历了一次巨大变革,而且,目前这场变革还在加速进行。正如著名经济学家泰勒尔所说:“如同理性预期使宏观经济学发生了革命一样,博弈论广泛而深远地改变了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博弈论是数学的一个分支,1951年纳什和1953年的夏普里的文章都是发表在数学杂志上。但博弈论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在经济学上的应用却最为广泛成功。经济学是研究资源如何有效配置以达到或实现既定目标的一门学科。但从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来看,这种观点将被另一观点所取代:经济学是研究人的行为,即研究理性人的行为。因此,现在当再翻开欧美名牌大学的微观经济学教材时,你会发现有近一半的内容已与八十年代末大不相同。博弈论在短短10余年对经济学产生的如此深刻的影响是史无前例的。近年来,博弈论的思想和建模方法已渗透到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分析领域。而影响最大的便是微观经济学。甚至可以说成为微观经济学的基础。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被授予纳什、豪尔绍尼和泽尔滕三人,以表彰他们在博弈论的发展及应用中所作出的开创性贡献。

博弈论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决策均衡问题。1944年冯・诺伊曼与摩根斯坦恩合作出版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第一次系统地将博弈论引入经济学中。到20世纪50年代,合作博弈发展到鼎盛期,非合作博弈也开始产生。1950年纳什在《N人博弈的均衡点》、1951年在《非合作博弈》明确提出了“纳什均衡”。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1965年泽尔滕首次将动态分析引入博弈论,提出了“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和相应的“逆向归纳法”。1967年豪尔绍尼把信息不完全性引入博弈分析,定义了“贝叶斯-纳什均衡”,构建了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基本理论。随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得到迅速发展,1991年弗得伯格和泰勒尔定义了“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

将博弈思想引入微观经济学得到了一些相对独立、体系完整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信息经济学。它被誉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微观经济理论中最活跃的领域。信息经济学的核心是机制设计,即在给定的信息结构下,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是最优的。在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中,对这种问题进行分析是非常困难的,某些方面甚至是不可能的。正是博弈思想方法的应用,为这种经济现实的分析提供了新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由此,信息经济学得以迅速发展并形成为一门适用性强、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和逻辑严谨的独立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可以说,信息经济学正是博弈论的延伸和具体运用。

将博弈分析方法引入微观经济学彻底改变了微观经济学的面貌。在瓦尔拉斯世界,厂商视一组市场价格决定自己的产量,消费者根据同一组市场价格做出消费选择;由于单个厂商或消费者的行为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小到可以忽略,这些行为个体不必顾及别的厂商的成本函数或消费者的偏好结构即可做出自己的最优选择。在这一模型中,一组有目共睹的市场价格披露了行为个体需要的所有外部信息;这组价格自动地将经济调节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节约信息成本是完全竞争市场的一大优点。但是,在有别于(完全)价格体系的经济环境中,缺乏一组均衡价格作为信息载体,情况会怎样呢?正如前面所说,这依赖于具体问题中的博弈规则。在现实经济问题中,体现博弈规则的可能是某种市场交易法则,或是某种工资制度,也可能是规定了各契约人义务和分配利益的一份文字契约,等等。经济学家发现,某些情形下,虽然委托人不能直接了解人的私人信息,但是,他可以通过观察对方一些公开的行为,推断出这些私人信息――这即是示意性模型。在这类模型描述的特定环境中,虽然没有象瓦尔拉斯均衡价格那样直接的信息载体,经济个体却可以发掘某种间接的信息传送渠道。在缺乏直接或间接的信息传递渠道的情形下,还可以通过改变博弈规则,构造信息成本最低的契约――显然,这涉及寻求最优(或次优)的制度安排。

近年来一直处于理论前沿的经济机制设计研究,正是沿着这个思路进行的。一般说来,实际中的机制设计问题会同时涉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但同时考虑这两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经济学家选择分别处理它们。对逆向选择问题的研究显示,许多情况下即使设计最优的机制也只能达到次优的结果;但是,设计最优的机制一定可以通过一个使人吐露其真实信息的机制实现(显示原理)。另一方面,道德风险模型的一个主要结论是,在一个包含不确定性结果的契约中,对委托人最好的分配制度,一般需要委托人与人共同分担风险。机制设计研究框架已用来研究许多重要的实际问题,如制度选择与资源配置效率、公司组织设计和激励工资制度,等等。可以说,慎密的微观分析已渗透到了我们所处的这个复杂的经济系统中的每一部分――从市场的有效性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种有关问题到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等等。信息经济学已经真正成为当今经济分析的主流。

将博弈概念引入微观经济学使个体理性公理在经济学中的地位达到了极致。博弈论研究的对象是理性的个体。在完全信息博弈中,理性的参与人的战略空间和最终的支付结构被假定是公共知识。也就是说,每个参与人不仅要首先清理出自己和其他参与人所有可选的战略来,他还得知晓各种情况下自己最终的收益;并且,其他参与人知道他掌握了这些信息……博弈论要求,每个参与人的信念是共同知识;并且,在博弈进行过程中,参与人会根据对过去事件的观察,不断地以贝叶斯法则来修正自己的信念。若说假设参与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按贝叶斯法则的思想行事还有相当的现实基础的话,参与人是否还能胜任贝叶斯公式的计算未免就太可疑了。

从博弈论来说,参与人对世界的状态有一个信念。模型越复杂,这种成本越高。在通常的模型中,参与人这种行为成本并没有计算在最终的支付函数中。在你参加一盘象棋比赛之前,你可以请象棋大师和电脑专家联合为你设计一套克敌制胜的软件;但如果赢得这场比赛带给你的收益不足以抵补你为此支付的费用,而你确实是一个效用最大化者,你绝对不会购买这套“最优”软件。除非寻找最优、次优、次次优等不同战略的不同成本也反映在支付函数中,理性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假设才可能走出内在矛盾。遗憾的是,在许多情况下,这往往是不可能的。因为参与人在选择某一特定战略之前无法得知其成本。尽管理性人假设与现实有相当的距离,但它仍不失为分析那些能够长期延续下去的经济行为的良好工具。1982年,尼尔森和温特构建了一种较为“真实”的产业进化模型。他们假设厂商并不按照经济学严格意义上的“理性”行事,而仅只是尽力保证其业绩不低于某个可接受的水平。这种复杂的动态模型在计算机上运行的结果与借鉴于博弈论所作出的理论预测是一致的。不过,也正是从这种论点中我们知道,博弈模型所解释的,主要是人们较长期的均衡行为。对于象尼尔森和温特在他们模型中重点关心的经济进化过程中厂商的非均衡行为博弈论的解释力究竟怎样还不得而知。

80年代以后博弈论迅速地成为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其原因在于它建立起了一个内容丰富、体系健全、逻辑合理和更加贴近现实的经济学分析体系。博弈论不但强化了经济分析的深度,而且拓宽了经济分析的广度,从而不但使经济分析以更加符合现实的方式揭示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而且也使信息经济学得以迅速发展。从理论上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中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还很不成熟,也还很不完善,并且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它正处于一个转型和发展的重要阶段。理论是实践的指南。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能否健康发展,是关系到能否为经济改革提供正确理论指导的重大问题,而健康发展的关键又在于,能否在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理论创新。从实践上看,博弈论突破了传统的完全竞争、完全信息假定,更加强调经济决策者的个人理性,强调不完全信息、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经济分析,强调决策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等外部性,强调通过规则、机制和制度的设计和优化在个人理性得到满足的基础上达到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一致,等等。博弈论还提供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独特和新颖的具有战略思维的思想方法。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适用于不确定性、不完全信息、不完全竞争和动态条件下的经济分析,以及强调规则、机制和制度的设计和优化的博弈论,在这时就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2篇

[关键词]信息经济学

学科体系传统经济新型经济

[分类号]F062.5

1 信息经济学提出的背景

信息经济学自20世纪50年代末发端于美国,其启蒙思想最早出自凡勃伦的《资本的性质》(1919年)。1959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J.马尔萨克发表《信息经济学评论》一文,提出信息经济学特有的信息范畴问题,使用了信息经济学这一概念,标志着信息经济学的诞生。而其作为正式的学科概念则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乔治・丁・斯蒂格勒(c.Stigler)1961年在美国《政治经济》杂志上发表的《信息经济学》一文中提出来的。乔治・丁・斯蒂格勒研究了信息的成本、价值、信息对价格和工资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影响,第一次将信息作为经济活动的要素和经济运行的机制结合加以研究。信息经济学在我国的发展始于20世纪B0年代中期,在经济学、信息科学、图书情报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关注和介入之下取得了众多成果,但对于信息经济学的理解及其所属研究领域的认识尚未实现统一。存在着不同的解读。我国理论界对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研究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信息和信息活动;从信息科学角度研究经济与经济活动;前者侧重于微观,偏重理论研究;而后者侧重于宏观,偏重应用实践。从研究整体情况看,前一理论体系似乎更为人们所接受,国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自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获得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更有多位信息经济学家5次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经济的发展、信息资源战略地位的凸显、信息产业主导地位的形成、信息市场作用的加强,迫切需要我们尽快形成和发展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以指导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桂学文、娄策群编写的《信息经济学》(以下称为“桂著”)于2006年7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与读者见面。该书是桂著作者经多年的教学经验和科研积累,并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编著而成的,下文将对其特色进行详细阐述。

2 桂著的亮点与特色

2.1

有机融合了两种理论体系的研究内容

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一个开放的动态体系。面对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信息经济正经受着各种波动与考验,作为研究信息经济的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学科范畴与学科体系,新现象、新问题随时出现,需要相应的理论归纳与理论指导。有学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必须赋予信息经济学新的含义,不能仅局限在源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进的一系列经济问题的研究,也不能把信息产业或知识产业的分析排除在外,只有把众多信息经济的研究成果结合起来,将互有联系但又有差别的内容加以融合,找出其中的内在联系,才能最终推动信息经学的发展。

桂著在前言中提出:信息经济学是从信息科学角度研究信息活动中的经济问题的学科,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把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经济学研究成果有机地融入到这一研究体系中来。

该著作的内容安排正如上述所言,对信息不对称角度的信息经济学研究与信息科学角度的信息经济学研究进行了有机的融合。全书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有三章,介绍与信息经济分析有密切关联的一些经济学基本知识,包括信息经济学的学科性质、研究体系、研究内容。研究对象、信息经济学的实践基础、理论基础、不完全信息与非对称理论等。第二部分四到八章,主要讲信息经济活动。按照从小到大的信息经济活动的递进序列,分别阐述信息资源、信息产品、信息商品、信息市场、信息产业等内容。第三部分第九章讲解信息经济活动的效果反映与评价,内容为国民经济信息化。

2.2对信息经济学学科体系提出新的见解

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历程较短,学科体系尚未定型,桂著在借鉴他人观点的基础上重新构架了信息经济学学科体系,认为信息经济学学科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层次结构。就其门类而言,信息经济学由普通信息经济学和专门信息经济学两大门类构成,每一门类又是由不同层次的分支学科组成的知识群体。普通信息经济学将信息经济领域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内容。探讨信息经济和信息经济活动领域中的一般原理与共同规律。专门信息经济学是将普通信息经济学,尤其是宏观信息经济学的成果应用于专门的信息领域,对某些专门的信息经济活动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分支学科。这种体系分类方式比较新颖,国内尚未有同类提法,体现了桂著作者的创造性与丰厚的理论知识积淀。与其他学者提出的信息经济学学科体系相比,如按研究性质将信息经济学学科体系划分为理论信息经济学与应用信息经济学;按研究层次或范围分为微观信息经济学与宏观信息经济学;将信息经济学学科体系划分为广义信息经济学和狭义信息经济学等,更具有直观性。这种体系分类方法对信息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2.3专门阐述了信息经济对传统经济的影响

桂著从信息经济对传统经济组织的影响、信息经济对传统经济结构的影响、信息经济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影响三个角度进行了论述,便于读者对信息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辩证关系有更清晰的了解。对传统经济组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传统企业的影响,改变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手段(由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企业工作方式、企业生产方式和管理手段,其次对企业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传统经济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推动第一产业不断升级、第二产业不断升值、第三产业不断增长。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影响主要是对生产力要素理论、边际效益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厂商理论、经济周期波动理论和通货膨胀与事业理论的影响。在信息经济时代,传统经济应该如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传统企业该如何应对信息经济时代产生的种种问题?桂著对信息经济对传统经济影响的阐述为企业家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2.4辨析信息经济与其他新型经济的辨证关系

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产生了许多新概念,如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比特经济(bit ooono一my)、知识经济(knowledge―b8sed economy)、智能经济(intelligenoe―based economy)、后工业经济(post indus-trial eoonomy)、新经济(new eoonomy)等。人们对这些

概念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但这些概念的定义并不清晰,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引起混淆。有学者认为“数字经济、比特经济、知识经济、智能经济、后工业经济、新经济都是对信息社会经济的不同称谓。”桂著在第一章中对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knowledge―based economy)、信息经济与网络经济(economy 0f net_work、network economy或intemet economy)的关系进行了详尽探讨,便于读者对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有更好的认识。

桂著认为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表现在以下三方面:①从关键资源来看,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都是以信息、知识为主要经济资源;②从内容范围来看,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的组成部分;③从发展趋势来看,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的高级阶段。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关键资源、产业结构、核心能力和组织方面:信息经济强调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资源,以信息产业为主导,而知识经济强调知识资源与智力资源,以科技产业为主导;在核心能力方面,信息经济强调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能力,而知识经济强调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能力;在组织管理方面信息化管理是信息经济时代主要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知识经济则是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管理思想和管理内容。

对于信息经济与网络经济的关系,桂著认为两者同样既存在联系也存在区别。联系主要表现在两者都是信息革命的产物,有着共同的目标,并且网络经济是信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时间和研究的出发点不同。

2.5对信息产业经济学进行阐述

桂著中虽没有明确提出信息产业经济学(informa-tion industry eeonomics)研究内容,但根据靳娟娟在《信息产业经济学的经济学基础及方法论研究》一文中对信息产业经济学定义的描述:信息产业经济学是一门以信息产业为研究对象、以信息产业结构为研究核心、以当代西方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宏观及微观)为经济学基础。系统研究信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结构构成、分布与成长、关联与组织、控制与优化的一门独立的信息经济学的应用学科。桂著在第八章用大量文字对信息产业的概念、特点、地位、经营与管理及信息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可以认为这部分内容是对信息产业经济学的介绍。

2.6注重基础理论,强调实际,采用案例教学

桂著绕开枯燥的理论和复杂的模型,结合国内外信息经济发展的实例,大量运用事实、数字、生活化语言,把抽象的理论具体化,把深奥的道理浅显化,把零散的材料系统化,给读者以阅读的享受。如对信息不对称理论的阐述和对信息经济学原理的论述,具有综合性、实用性、先进性。另外,在信息产业发展的集团化、规模化及国民经济信息化等问题上,一直联系我国社会现状,用实践印证理论,把经济学、情报学的理论与方法和经济学界、信息学界的思维意识、具体行为相联系,并重视吸收最新研究成果与实际经验,这些论述对我国信息产业商品化的开拓发展,尤其是对其生产经营及产业运营具有指导意义。

3 桂著不足

桂著除有以上特色与亮点之外,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有两点:①在不对称信息经济的研究中未提及博弈论的理论。博弈论作为当前主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与信息经济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是因为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使得信息问题在经济学中变得日益凸显,经济学越来越重视对信息的研究,特别是重视信息不对称对个人选择及制度安排的影响,而这种关注与重视则直接导致了信息经济学的产生并推动其向前发展,这部分内容没有被桂著所囊括,是其不足之一。②缺少对信息经济学新兴起的研究领域的介绍,如电子商务经济学、信息系统经济学、信息机构经济学、信息资源经济学等。

4 总结

总体来看,该著作观点新颖,见解独特,内容通俗易懂。在实践上,对我国信息经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在理论上,桂著中的一些独特见解,将对信息经济学学科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有助于信息经济学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靖继鹏.信息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

[2]肖勇.对信息经济学的不同解读.图书情报工作,2008,52(4):134―137

[3]肖勇.中国信息经济学二十年研究综述.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3):66―69

[4]桂学文,娄策群.信息经济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5]赖茂生,王芳.信息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1

[6]骆正山.信息经济学.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序

[7]朱雪刚,李春梅.情报学视域下中国化信息经济学的研究维度.情报杂志,2008(5):10―12

第3篇

关键词: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经济分析

长久以来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重要性深信不疑,私力救济被视为落后、不文明和应抑制的现象。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抑制私力救济,把冲突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途径。①私力救济易生流弊,“现代法律遂以禁止私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在刑事上成为犯罪行为。”②私力救济的观念被荡涤到边缘,但其实践依然盛行。有必要追问:私力救济对社会的作用究竟如何?为什么有人选择私力救济?本文试结合一个民间收债案例,③但放宽视野更一般性回答:为什么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为何存在?以及为什么公力救济?

一、方法与框架

本文通过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比较来回答提问。纠纷解决机制④多样,但在此仅比较两者,对公力救济只考虑司法救济,对私力救济主要以陈鸿强收债个案为例。这样比较难免有缺憾,但也有优点:(1)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对比度大,便于说明问题,其他情形大抵可通过影响两者因素的不同组合来解释;(2)自韦伯以来理想类型的分析进路运用广泛,类型化比较技术上更便利,条理更清晰;(3)深刻重于广泛,广泛可能影响深度,为深度可适当牺牲比较的广度;(4)深入的类型比较足以展示人们行为选择的机理及制约因素,不必以穷尽和对比一切解纷机制为前提;(5)这种比较方法有助于从私力救济切入公力救济、司法和法治问题。本文立足于特定个体、具体事件、个别情形、不同场景的对比,而非面向一般结论的普遍主义视角。不同当事人置身于千差万别的纠纷中,其行动必定是个性化的选择。有人选择公力救济,有人选择私力救济,有人先诉诸私力后转向公力救济,有人先寻求公力后倒向私力救济,还有人回避或不了了之。不论选择私力救济或公力救济,当事人皆有自身逻辑。我无意证明两者谁更优越,这不重要,不同救济手段各有利弊,关键在于何种方式更适合特定个体、以及他何以选择。

纠纷解决行动适合经济分析。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的,理性人追求自益,以收益最大成本最小为目标,个人行为(并因此集体行动)将对未来可预测的成本收益变化做出反应。理性人行动基于多种动机,追求物质利益只是一方面,他还可以有感情、信仰、正义或荣誉感。成本—收益比较是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经济学上行为人直接承担的成本为私人成本,直接获取的收益为私人收益。但个人行动还可能给他人带来成本或收益,产生外部性问题。私人成本加外部成本为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加外部收益即社会收益。理性人基于私人成本与收益比较进行选择。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时,个人选择最优;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时,达到帕累托最优。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都可能涉及外部成本。外部性产生了激励的需要,即促使个体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将社会成本和收益内化为私人成本和收益,行为人对行为承担完全责任,通过个体最优选择实现帕累托效率。外部性概念有助于解释,国家为什么鼓励调解,因为合意解决纠纷可节约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科斯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揭示外部性存在并非政府干预的适当基础,交易成本高低成为制度选择标准。在科斯的世界里,明确界定的产权是唯一必要的激励。若交易成本为零,任何外部成本和收益都可通过当事人谈判内部化。但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如谈判需付出时间和精力,也可能失败,对方可能违约。纠纷可分为无实质争议和有实质争议二种,前者接近于明确界定的产权,如当事人对权利归属无争议、只是欠债不还。此时若交易成本较低,当事人可能通过谈判确定权利归属并履行。若交易成本超过一定限度,当纠纷有实质争议、产权归属模糊、谈判解决可能性较小时,便出现对公力救济的需求。

经济学解释常遭非难,矛头主要指向理性人假定。认为私力救济是理性选择结果,暗含着行为人在私力救济前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过程。而这与人们对私力救济的印象不尽相同,许多私力救济源于一时冲动。理性假定越来越受质疑,科斯突破了制度不相关假设,博弈论突破了行为孤立假设,信息经济学突破了信息完全假设,行为经济学解释了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环境相关等理性选择一些“反常现象”。尽管理性行动者模型有简单化特征,但社会科学目前尚缺乏其他更具解释力的替代技术,若一种理论缺乏关于人的动机和决策过程的设定,就无法提出预测。经济分析的缺陷不会掩盖其说服力,而本文还将借助机制比较、功能分析、文化解释、社会生物学、社会学等多元框架弥补不足。

二、成本—收益比较

(一)收益比较

对纠纷解决,人们首先考虑实效性,尤其是预期收益的实现是否确有保障。在陈鸿强收债个案中,能否追债、能追多少、分多少,债权人可事前预测,收益一般为追到金额的60-90%.即使当事人自行救济,通常也是在权衡双方实力和私力救济成功概率基础上行动的。当事人也会因冲动而私力救济,除以人性解释外,还可理解为当事人追求广义的精神收益-“报”所带来的精神上强烈的。私力救济也不尽表现为一时冲动,“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为确保救济实效性,当事人还可能长久等待,积蓄力量,寻找时机,“打有把握之仗”。

而公力救济不确定因素多,结果难以预测,判决相当程度上不具终局性且执行难。法之生命在于法的实现,执行难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自1995年,执行收案绝对数、实际执结案件数和执行未结数逐年增加,案件执结率逐年下降。1996-1999年,年执行收案分别比上年增长23.9%、9.4%、19.2%和15.3%;执结案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9.8%、2.4%、20.3%和27.3%;未结案件增加更快,1996、1997、1998年分别比上年上升25.3%、39.5%和27.6%;案件执结率分别比上年下降1.5%、6%和0.93%.

表1:我国法院执行案件情况(1995-2001年)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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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执行收案(件)|执结案件(件)|未结案件(件)|执行率|执结标的占申请执行 |

| | | | | | 标的金额的比例 |

|------|--------------|--------------|--------------|------|-------------------|

第4篇

作者:王超 王敏 单位:攀枝花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现代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博奕论、制度经济学等的前沿进展,坚持了新古典经济学,基于完全理性和完全市场的基本原理,放松了其严格的理论条件并把它应用于现实经济学生活的机制设计、制度设计、竞争策略、企业运作等真实问题中,从而使新古典基本原理真实化、情景化、可应用化,完成了西方经济学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本文对宏观经济学历史学派科学哲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方法论立场、制度生成路径、不同制度之间的比较分析等问题上的一致和相关性作出一定的分析与探讨。

一.宏观经济学的整体主义方法论

制度经济学正是与“范式论”的这两点思想保持了一致和相通。一是它把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作为分析经济制度问题的出发点和立场。二是坚持与新古典主义的不相容,对资本主义市场自动出清的理想假说持批判态度。制度经济学否认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静止的和完全的市场均衡,认为它不过是理论上的一个抽象而已。他们认为,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内容不同的要素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整体相互关联,只有从动态的整体效应中,从情景的生成变化中,才能把握社会经济系统。制度经济学在社会经济问题上坚持系统整体观,因而他们选择的是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而不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偏重于强调集体作用,他们认为集体对于个人选择有控制作用,制度本身也是一种长期的集体行动的结果,只有通过对于制度、集体行动的逻辑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个人经济行为的作用和方向。

二.基于经济制度演化生成的宏观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因果动态过程”,是一种因素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的演化过程,所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静态分析不能进入到实质层次,必须使用历史、文化、社会的制度变迁分析方法,只有这种历史主义的史实分析方法,才有助于经济学克服目前危机,达到创新。一些制度经济学家也因为他们在跨学科的基础上对于经济社会和制度现象之间内在联系及制度的演化生成作出的精辟分析,使其原理成为社会经济分析方法的新的规范。经济学家凡勃仑把投资银行家、工业巨头、企业家、法律设计家等归纳为稳定的礼仪制度的一部分,而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工人则归结为动态的技术过程。这两个过程的结合,引起了经济增长、企业组织变革、结构调整、经济波动和周期、利润形成、国家起源与政府管制、劳工冲突、社会制度演进、财产分配等重大变化。一定意义上讲,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从博弈进化论分析,这也可以认为是经济演进过程中各个局中人,出于自利的考虑,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由于受制于其它局中人而作出的一种动态博弈过程。这是制度经济学的一次重要的系统集成与创新。

三.宏观经济学对社会经济价值的功效

历史学派的科学哲学,无论早期还是晚期,都承认并高度评估作为认识主体的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的价值判断、选择倾向、心理预期、思维趋势、个人偏好、自然信念、美学标准及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团队文化”、集体意识等在科学理论假说的提出、检验评价、不同理论之间的竞争力构成等重大问题上的作用和潜在的影响,关心人的主体性问题。历史学派的科学哲学家甚至认为,科学理论模型与假说的竞争是科学家本人或科学共同体的利益之争和实力对抗,如同政治领域中的竞选一样,依赖于渲染力、劝服艺术、语言表达与感化等,具有明显的主体性。

通过分析科学史实和科学案例,库恩指出“政治革命起源于政治界的小部分人越来越感觉到现存制度对于由它们造成的环境所提出来的问题,已经不再能够充分地应付。同样在科学革命中,由于科学界的小部分人越来越感觉到:现存范式在它本身以前曾领过路的、对于自然界一个方面的探索中已不再能够起充分的作用。随着危机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为在一个全新的(政治)体制内部改造社会的具体纲领而献身,这样社会分裂为相互斗争的党派,一个试图保卫旧秩序,另一个则试图建设新秩序,因为没有公认更高级的权力机构可以为双方的纠纷仲裁。笔者认为,库恩的分析也可以用来分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计划的大公司体制与市场的小公司体制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库恩认为范式如同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一样重要。范式在整个科学知识生产和“解难题”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正如制度在经济体系和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一样。

新老制度主义者都坚持制度最重要的思想。在行政领域和企业内部的政治和准政治问题上,是通过谈判而不是通过自发市场来发现均衡点。制度是有效且也是高效率的,制度可以减少不确定性,从而促进交易的发生和完成,协调利益冲突,降低交易成本。制度是一个变化的经济变量,而不是既定和永恒不变的,制度制约着个人选择。以不完全合约,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和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当代制度经济学高度重视制度在资源配置和企业运作中的巨大作用。

第5篇

摘 要 近些年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断完善,建筑业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日益加深,绿色建筑概念的产生,建设项目的全面造价管理思想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论文重点分析绿色建筑的概念及与一般建筑的区别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绿色建筑经济,阐明了其实施的必要性,最后探讨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经济的途径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 绿色建筑经济 意义 发展趋势

在尽量降低项目对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整体最优目标。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不应该仅仅站在项目自身的角度,只考虑项目自身的财务效益,而应该站在更高的层次,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

一、绿色建筑的概述

1.绿色建筑概念

绿色建筑也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最早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明确地提出来的。由于时间、地理位置、经济水平等条件的不同,国际上对绿色建筑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总之,绿色建筑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应用了资源、环境、经济、健康的集成思想,以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建造低环境负荷情况下安全、健康、高效及舒适的居住空间,达到人及建筑与环境共生共荣、永续发展。绿色建筑最终的目标是以“绿色建筑”为基础进而扩展至“绿色社区”、“绿色城市”层面,达到促进建筑、人、城市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2.绿色建筑与一般建筑的区别

一般建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易出现不同城市建筑雷同,绿色建筑强调建筑与地域资源、气候差异,因而能够体现建筑文化。一般建筑和绿色建筑都以追求经济性为核心,但绿色建筑强调经济与环境的结构平衡,不是一味只追求经济。 一般建筑的生产、使用忽视能耗影响。绿色建筑则以低能耗满足使用的功能、提高舒适度。一般建筑忽视与环境的沟通。绿色建筑更多关注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一般建筑运行结束固体废料可回收利用的较少,绿色建筑则在设计时就考虑尽可能采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二、绿色建筑的经济分析的重要性

1.绿色建筑的经济分析

绿色建筑是追求最小的能源、资源、环境代价,取得健康舒适高效的建筑环境,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对绿色建筑的地域性、亲近自然、经济性方面的考虑较浅、较少。尤其是绿色建筑不能以经济性资料加以说明,也正是阻碍绿色建筑在国内发展缓慢的原因。目前,绿色建筑的经济性已引起专家学者的注意,开始从经济的角度对绿色建筑进行一些研究。如运用全寿命周期费用分析、费用效益分析方法等方法,但是经济分析的深度和广度都不是很多,如在信息不对称对绿色建筑供给的影响,环境价值理论的经济角度考虑较少。

本文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对绿色建筑市场供求关系进行分析,分析绿色建筑的推广所能带来的社会福利,结合信息经济学、技术经济分析等方法论证绿色建筑推广的意义,消除开发商关于绿色建筑投资回报的问题,用科学资料说明投资回收的可能性。从经济、政策、市场的角度进行分析,开发商在能够获得相对充分的市场信息、政策信息等,在看得到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会从被动到主动的绿色建筑行为变化。这样才能够更有效地推广绿色建筑,有效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2.绿色建筑经济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的发展在国内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人们对绿色建筑的了解受开发商广告轰击下错位的概念,使得消费者不能真正理解绿色建筑,而简单认为绿色建筑等于豪宅。开发商则认为绿色建筑就是增加投资,并不产生的收益,或者仅为迎合消费者的“绿色”消费理念而打出“绿色”广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绿色建筑首先也是一种商品,它从生产到消费背后需要多个群体共同支撑,这些群体同时构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作为这一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政府、地产开发机构、研究机构、设计机构、建设机构、产品供货商、行业协会、消费者、金融机构乃至媒体,都在绿色建筑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成为绿色建筑发展的不同推动力量和影响因素。绿色建筑推广仅靠政府一些强制政策和社会道德力量是不够的。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经济的对策及发展趋势

1.绿色建筑发展的科学化进程

因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是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绿色建筑技术的局限;发展要符合国情,不能一味追求建筑的“绿色”,忽略建筑的经济效益、开发商的经济承受能力。初期推广阶段,应该在成本与利益的权衡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有规划地进行。正如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墨西哥绿色建筑协会组织专场演讲会上强调,“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不仅是中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此,中国提出了建筑节能发展的两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从2005年到 2010 年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城镇建筑达到节能 50%的设计标准,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 65%的标准;开展城市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 25%,中等城市完成 15%,小城市完成 10%。第二阶段:从 2010 年到 2020 年,实现大部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东部地区实现节能 75%,中部和西部地区争取实现节能 65%。”

2.规划设计合理

规划设计应该考虑室内通风气流与小区内气流相环接。从而使环境气流、小区气流和建筑换气气流合理组织,避免局部蜗旋或滞流区造成空气质量恶劣和夏季热量滞积。对夏季夜间气流,强化夜间通风,利用室外冷空气降温,可节约空调运行能耗。这里没有做这方面的测算,就不再进行分析。建筑物南北朝向、南北间距宽阔,有利于自然采光和冬季日照,对居住者的眼睛和身体都很有好处。小区内建筑东西紧靠:利于相互遮阳。小区建筑间绿化树林,是阻挡冬季风屏障。屋面蓄水覆土种植。除了能够降温、节能、提高顶层房屋价值,屋面的利用还能给居住者带来美的视觉、小范围的空气净化等作用。小区的山墙、阳台绿化。能够使得建筑室内温度的降低,同样可以改善小范围空气质量。

四、结语

当今世界,发展绿色经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且正处在工业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较大。绿色建筑是追求最小的能源、资源、环境代价,取得健康舒适高效的建筑环境。本文在进行绿色建筑经济性分析时,并不是单纯对绿色建筑自身考虑的,将绿色建筑市场供给和绿色建筑政策导向也作为绿色建筑外部问题的一部分,对其经济性的影响进行分析。总之,绿色建筑的生产和使用是达到对涉及各方共赢的效果,其经济效益是可以看得到,并能够为各方受用的。

参考文献:

[1]宋建明.绿色楼顶全球很时髦.文摘周报.2007(8).

第6篇

[关键词]价值增值 开发政府信息资源

[分类号]G350

政府信息资源本身蕴含价值,且呈现出多种价值类型和形态。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过程伴随着信息资源价值的变化和转换。从哲学价值论和经济学价值论的角度探讨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有利于明晰增值开发的理论基础,进而推动开发实践。

1 价值的基本特性

价值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基本特性较为一致。本文归纳三组密切相关的价值特性,作为分析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价值论问题的基础。

1.1 价值的主体性与社会性

价值的属性是在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中确立并实现的,离开客体价值就失去了客观基础和源泉;但主体需要则是价值赖以存在的关键因素,对价值的判断不能摆脱主体的参与。价值因主体需要的不同,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由于价值产生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其主客体都带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价值在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因而价值既可满足个别主体的特殊需要,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又有典型的社会烙印,具有明显的社会性,是对立统一的综合体。

1.2 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主体需要的多样性和价值的社会性决定了价值的相对性,即价值随条件而改变,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此,在认识价值的同时,必须也要认识它存在的条件――在何种条件下具有何种价值。同时,虽然价值的主客体存在不确定性,但价值大小都可换算为用于降低人的理性失效率的能量,这种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价值是可以测量的。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主体来说,价值的有无及大小是确定的,即具有绝对性。

1.3 价值的效用性与效益性

价值既可通过“效用”表现,又可通过“效益”表现,且价值的效用性与效益性是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的:一方面,客体的价值往往与它的功能质量(效用)成正比;另一方面与生产活动的劳动投入(效益)成反比。通常,价值可用客体所能实现的功能与实现功能所耗费的总成本之间的比率来表达。换句话说,同样的功能,成本小的价值大;同样的成本,功能小的价值小。

2 哲学价值论视角下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

2.1 哲学价值论与信息资源的价值

哲学价值论侧重探讨价值的本质,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对价值提出许多认识。目前我国学者普遍认同“主客体价值关系模式”或“效用价值模式”的定义,即“价值”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应以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来界定价值。

信息资源在狭义上仅指信息内容本身;从哲学价值论角度讲,信息资源的价值也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使用需要”的“有用性”。信息资源形成之时,就蕴涵着“有用性”,即“潜在价值”;当信息资源被主体所使用,“效用价值”便得以实现。与其他事物的差别在于,信息的正外部性使信息资源“效用价值”的实现呈现“边际效应”,即每被使用一次,“效用价值”便实现一部分,直到不再被使用为止。

一般来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可以分为4个阶段:创建、维护、开发和利用。各阶段都伴随着“价值的变化和实现”。创建和维护可以理解为开发和利用的预备阶段。信息资源在创建时就蕴涵着“潜在价值”,维护保持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但不增加价值含量,开发增加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含量,利用则使信息资源“效用价值”得以最终实现。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开发是实现增值的关键环节。信息资源创建后若只进行维护不进行开发,或不能充分开发,将造成信息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并导致信息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增值性开发可针对特定的需求对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实现。可以说,利用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或工具,对信息资源进行加工的任何活动,都带有增值性,并具有如F特点:

2.1.1 多样性 信息资源的增值可分为物质增值和精神增值两类,并体现为多种形式,比如物质产品的增多、经济效益的增加、精神面貌的改善、社会发展的提升等。

2.1.2 可测量性虽然信息资源增值的条件、价值主体和增值形式具有多样性,但是信息资源的价值可用抽象的能量表示,因此不同形式的信息资源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可进行测量和计算。由于信息资源的价值是在漫长的使用过程中分步实现的,因此总价值很难也没必要测量,但在特定条件下测量信息资源的增值,却十分有意义。

2.1.3 相对性信息资源增值量可表示为v=v.Vo(V为当前价值,Vo为原价值)。这一增值量是与信息资源未被开发之前的价值含量,或与主体原有的知识存量等进行比较计算得出的。增值须针对特定主体的需要,比如同一信息资源对甲和乙的有用程度不同,产生的增值量也不同。

2.2 对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的启示

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特指由政府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等社会力量针对社会需求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的增值开发活动。这排除政府为完成自身职能而开展的信息加工活动。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首先应遵循哲学价值论界定的信息资源增值的普遍原理;同时,因其公共性,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不仅应为政府部门带来增值,更应为社会公众带来增值。

2.2.1 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中的价值转换

政府部门依托公共权力,根据政府职能需要,向公众采集数据并经过加工整理,形成政府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对政府和公众来讲,都蕴涵着丰富的潜在价值。政府是这些信息资源的一次开发者和第一用户。由于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性,政府信息资源在满足政府需要的同时,也可以满足公众的需要。因此,社会力量可针对公众的多样需求,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社会公众对增值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将最终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效用。如图2所示:

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过程中,存在两个价值主体转换环节:①价值利用主体转换。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最初是针对政府部门的职能需要,传递给社会力量后,须转换为针对广大公众的需要。②价值开发主体转换:政府信息资源最初的采集、整理等活动,由政府部门主导实施,传递给社会力量后,须转换为社会力量为主实施。转换过程涉及政府部门、增值开发者和公众,且每类又可细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因此政府信息资源增值的相对性和多样性更为复杂,增值量的测量难度也更大,但政府信息资源对于不同主体的增值量仍可相加和测算。

2.2.2 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的主要策略Perritt分类总结了信息资源包含的十种不同的价值,并描述了不同类型政府信息资源增值的不同策略,比如科学组

织、提供检索、集成管理、市场化等。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在本质上是实现对多个价值主体的增值。因而,不但要在纵向上借助一般增值开发的深加工手段,提高信息资源的“有用性”,还要在横向上拓展开发主体的范围,细化用户的需求,实现针对多个价值利用主体的增值。

加强信息深加工。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关键是要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对于公众的“有用性”,并形成新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深加工是提高“有用性”的主要手段,因而作为增值开发主体的社会力量,应具备创新开发能力,并能准确把握社会需求。

推进生产社会化。单靠政府部门本身,无法充分开发政府信息资源;社会力量应是开发政府信息资源的主力。因此,形成社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机制,是提高开发效率、创新开发模式,进而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增值的必要条件。

实现价值精细化。政府信息资源是针对政府部门的需求而形成的,增值开发须转变用户对象,以满足不同公众的需求为开发目标。通过增值开发,以政府信息资源为原料,将形成更多更好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并让更广大的公众享用。这将大大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信息服务的个性化程度。

3 经济学价值论视角下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

3.1 经济学价值论与信息资源的价值

3.1.1 经济学价值论的基本内涵经济学价值论分为多个学派,比如威廉・配第的劳动价值论、亚当・斯密的价值论、萨伊的效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杰文斯的边际效用价值论、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等。其中,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而以威廉・配第为代表的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即为劳动和土地等资本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虽然资本是否是价值的来源仍在争论中,但这并不影响本研究的进行。经济学价值论普遍主张劳动是价值的根源(或根源之一),故习惯称为“劳动价值”。

马克思的《资本论》指出:“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这里的劳动指抽象意义上的劳动,包括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时间与资金等投入。很显然,“资本是形成价值的重要条件”是不争的事实。此外,经济学价值论并不排斥哲学价值论中“效用价值”。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劳动价值和效用价值不可分,价值就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

“信息论”创始人申农则认为信息是一切价值的唯一源泉。美国约翰・奈斯比特提出“知识价值论”,主张知识创造价值。笔者认为,随着人力资本和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信息或知识在经济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价值的实现仍离不开劳动。

3.1.2 作为生产要素的信息资源 中办发[2004]34号文《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随着传统经济向信息经济的过渡,信息资源正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劳动者、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是三个基本生产要素。在传统环境下,物质资源是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的主体,信息资源居于次要地位;但在信息经济环境中,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体,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物质资源;传统经济以物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为主,信息经济则涉及大量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

作为生产要素的信息资源,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满足“生产需要”上:首先,信息资源是信息产品生产的原料和信息服务的内容;其次,信息资源可作为生产情报,武装劳动者的头脑、辅助劳动者决策,进而提高生产效率;第三,与信息技术相结合,信息资源可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本。

信息资源与其他物质产品一样,也凝结着“劳动价值”,可通过功能价值比率来表示价值的大小。20世纪40年代起源于美国而后迅速波及全世界的“价值工程”中的“价值”概念,在内涵上与此一致。价值工程以产品所能实现的功能与实现这一功能所耗费的总成本之间的比率来表现价值。最直观地表现为v=F/C。V为“价值”,F为功能,c为成本。因此,增加价值的途径就是提高功能和降低成本。与物质生产不同的是,作为原料和商品的信息资源都具有高度共享性,因而首次生产成本高(沉没成本),但复制和传递费用低得多(边际成本),如图3所示,AC为平均成本,MC为边际成本。因此,对于信息资源来讲,降低成本的关键是要遵循这一规律,充分共享信息资源生产原料。

与物质生产类似,信息资源的开发过程,也存在信息资源生产、信息资源市场和信息资源产业三个层次,在每个层次上都通过劳动带来增值。信息资源生产层凝结了大量劳动,对信息产品或服务所蕴含的价值起决定性作用;在市场层,信息商品的供给和营销所付出的劳动,使信息的价值得以增加;在产业层,细化分工推进产业不断升级,在宏观上带来信息经济的繁荣。信息产业一般包括。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信息设备与器件的制造和信息内容的提供与服务三大类,都与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密切相关。如图4所示:

3.2 对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的启示

根据经济学价值论,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应着重满足社会的“信息生产需要”,带来信息经济增值。政府信息资源经济价值的增加,归根结底要通过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协同劳动”来实现。在协同劳动过程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功能是实现增值的关键。

3.2.1 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的多赢模式 参考欧盟的一份研究报告,笔者认为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可以实现多赢(见图5)。

理论上,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可形成一个“多赢”的模式:①政府部门依托公共投资和权力,向公众采集数据,并通过初步生产加工,形成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政府信息资源;②持有信息的政府部门把信息资源提供给信息企业进行二次生产加工,满足其生产需求;③信息企业通过增值开发,形成新的信息产品和服务,用以满足公众多方面的信息需求;④信息企业的增值开发带来新的税收和就业等福利;⑤增值开发带来的税收通过政府的预算和税务部门分配给各政府部门进行新的数据采集工作;⑥广大公众也将享受到增值开发带来的有关福利。

根据上述模式,政府、企业和公众,通过协同工作,使凝结在政府信息资源中的劳动价值得以增加,并可为不同主体带来经济价值的增值。首先,将有效节约政府的社会信息资源配置成本,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助于政府高效完成相关职能;其次,增值开发企业得以把政府信息资源作为信息生产的原料,将大大节约生产成本,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第三,增值开发提高了社会的信息资源生产效率,有利于公众获取数量更多、质量更好、价值更高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并享受信息经济繁荣带来的其他福利。归根结底,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信息生产和消费成本,促进信息资源市场和产业的繁荣发展,从而有利于国家信息生产力的提高。

3.2.2 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的关键问题若要使

前文所述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的多赢模式得以有效运转,须关注以下问题。

转变观念,深化对政府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认识。长期以来,人们较为重视信息资源的“效用价值”,而忽略其满足“生产需要”的价值;因而要转变观念,充分关注信息资源的“生产要素”属性。据调查,我国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资源,仅用于政府的职能需要或简单的信息服务。由于缺少信息资源原料和相关机制支撑,信息资源产业也欠发达。欧美发达国家由于重视政府信息资源经济价值的开发,在地理信息、气象信息、科研统计信息、环境信息、教育信息、历史文件等领域已创下可观的经济收益。根据IDC的分析,2006年中国在线学习的产值为1亿美元,而2004年美国的同类产值是230亿美元。

优化配置,通过“充分共享”有效降低信息生产成本。如图5所示,向企业提供信息资源生产原料,是实现“多赢模式”的前提条件。政府信息资源形成时已投入大量的“沉没成本”;若以较低的价格将这些信息资源提供给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则有利于降低社会整体信息生产的“边际成本”,这正是降低信息生产成本的有效途径。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信息需求,信息资源与其他资源一样具有稀缺性,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可以看作是信息资源的再配置过程。政府信息资源的大量闲置或者得不到充分开发,正是信息资源配置未达到“最优”的明显标志,而增值开发则可大力改善信息资源的配置。

理顺关系,加强“协同劳动”,使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实现多赢。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是一个“协同劳动”过程,不同的参与主体付出了不同类型和数量的劳动,由于劳动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错综复杂,因而必须从产业发展的宏观战略出发,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劳动关系”,否则势必影响增值开发的效果和效率。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联邦政府曾把大量原本由政府承担的信息活动交给民营部门来做,不但提高了政府效率,而且促进了信息产业的繁荣。然而,加大拿统计局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的“过于商业化”的信息政策,却扭曲了劳动关系,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政府用于支撑职能需要,创建、整理、加工信息资源的活动是第一次信息生产过程,应以行政机制为主要的利益关系调节机制;企业针对公众需求,利用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再次开发并进行营销,是第二次生产过程,应以市场机制为主要的利益关系调节机制;政府将信息资源提供给企业的环节,处于两类机制的交叉点,是理顺劳动关系的关键。

参考文献:

[1]赖金臣人道价值的概念及其意义.天津社会科学,1997(3):40―44.

[2]杨红艳.美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政策研究[学位论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10.

[3]Perritt H_Commercialization 0f government information:Compmarisons between tll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United States.Internet Research,1994,4(summer):7―23.

[4]百度百科.价值工程.[2010―11―05].http://baike.省略/view/591140.htm.

[5]马费成,靖继鹏.信息经济分析.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70.

[6]阎小培.信息产业的概念与分类.地域研究与开发,1998(12):16―18.

[7]Pha mercial exploitation 0f Europe’s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Luxembourg: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0f theEuropean Communities,2000:52―53.

第7篇

本文首先概括了校园电子商务的基本理论;然后对校园电子商务进行了经济学分析。最后得出发展校园电子商务必要性的结论,为今后校园电子商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了相关参考。

[关键词]校园电子商务经济学分析

教育网和校园网在我国的广泛覆盖为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校园电子商务主要是以校园为依托,利用基础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电子通讯手段,来满足校园群体的各方面活动。本文着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校园电子商务的可行性。

当前加速发展校园电子商务是一个极好的战略时期,建立具有上海高校校园电子商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校园电子商务的经济学分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校园电子商务概述

(一)校园网络现状

建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的水木清华是中国大陆第一个Internet上的BBS。随着高校校园网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并加以投资利用。截至2007年,以校园网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已经通达内地的160个城市,联网的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达900多个,联网主机120万台,网络用户800多万,成为国内仅次于中国电信的第二大互联网络。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主任吴建平教授说:“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校园网”。

(二)校园电子商务概述

校园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进行商品、服务或信息的交换。商品类别有快餐、网上超市、图书音像订购、租屋快讯、二手特卖、在线定票等。具有交易电子化、运作高效化、操作方便化、网络环境优良、消费群体稳定、支付体系安全、物流配送方便、信用机制优良等特点。

校园电子商务的建设作用之一是服务师生;其次是能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最后通过校园电子商务的构建,可为高校学子开辟一条全新的就业渠道与创业门路。世界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eBay公司统计显示:eBay美国站点上就有43万人直接或间接就业。

二、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一)微观经济学分析

经济学(economics)作为一门社会科学首次出现在1776年,其思想根源可以追述到古罗马和古希腊时期。经济分析开始于现实中的稀缺,使用稀缺资源的每项活动都有经济成本(economiccost)。校园电子商务可以用一些相关的微观经济学理论来讨论。

首先,校园电子商务符合几个前提:第一,网络为构建校园电子化虚拟市场(Virtualmarket)提供了技术支持,商品和服务可以在这个市场里互相交换。第二,校园电子化企业要与无形市场和有形市场中的企业同时竞争。第三,校园电子化企业会面临企业战略、市场结构、竞争行为、价格波动、成本利润和企业盈亏等问题。

其次,校园电子商务的市场特点应该介于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之间。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戈德海伯曾在《注意力购买者》一文中提出“注意力经济”这一概念。校园电子商务在这两种市场波动之际,重在把握人的注意力这种相对稀缺的资源。公众的注意力是网站的最大资源,谁能吸引更多的关注谁就能拥有更大的价值,吸引更多的投资。

(二)规模效益分析

伴随着上海松江、闵行、杨浦、南汇等大学城的兴起,校园电子商务出现了一个规模效益的问题,如图1。规模递增的效应源于两点,首先由于网络效应(networkeffect)。企业的主打产品吸引了大批顾客,这些客户又促使企业生产大量的附属产品、补充产品,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市场地位。例如亚马逊、淘宝网都利用其较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产品种类、提供新的服务。其次就是受占据效应(lock-ineffect)的影响。用户进入一个新的校园电子商务平台,通常需要了解该平台的交易方式和导航方式。所以当出现竞争者时,除非另外的平台足够强大或用户被迫做出改变,否则用户一般不会转移到一个新的网站。例如,当客户将他们的信用卡信息、送货地址、个人偏好和其他信息输入到某网站后,再转换到一个新的网站,就必须重新填写这些信息,迫使顾客留在原来的电子商务平台。

经济学家布赖恩•阿瑟在描述收益递增的经济理论时说过,信息经济形态下,生产信息产品将规模递增。好比生产一个软件的初始成本很高,但是一个复制品的成本则是很低。随着产量增加,利润以更快的速度增加,使得一个企业可以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随后便可利用其额外的利润改进其产品,巩固其市场领先地位。

(三)延伸性与丰富性理论分析

校园电子商务的另一个经济影响是可达到的顾客数量(即延伸性)和可提供给顾客的交互和信息服务数量(丰富性)之间的平衡。根据艾文斯和乌尔斯特的观点,在一定的成本资源水平下,存在延伸性和丰富性之间的平衡。一个企业希望达到的顾客数量越多,它能够提供给他们的服务就越少。运用电子商务则这种经济关系使得曲线外移。

以上即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校园电子商务进行的简要分析,通过经济学的理论充分论证了校园电子商务的可行性。

三、结束语

使用互联网来进行校园电子商务能降低交易成本。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一些商家就可以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对他们索取较高的费用,获取超额的报酬,这就是所谓的生产者剩余。而在互联网上,在千千万万的产品和服务中,经过供给者间的比较鉴别,消费者可以知道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决定力量由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享有的是对他有利的价格,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所以笔者认为,校园电子商务对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因素。

[参考文献]

[1]张丽凤、张金凤:《校园电子商务发展分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年3月。

[2]张学峰:《浅析校园电子商务》,《长春大学学报》2006年4月第2期。

[3]〔美〕爱德华•J•迪克著,杨青、郑宪强译:《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4]〔美〕EfrainTurban\Davidking\DennisViehland\JaeLee,严建援等译:《电子商务管理视角》,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3月版。

第8篇

引言

一、两个简单的例子

1.1 老鹰(Hawk)与鸽子(Dove)博弈

1.2 系统选择博弈

二、进化博弈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

2.1 理性的由来及其缺陷

2.2 心理学研究成果及有限理性概念的提出

2.3 进化博弈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

三、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内容

3.1 进化博弈理论基本模型分类

3.2 进化博弈理论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策略

3.3 进化博弈理论基本动态概念----模仿者动态

四、进化博弈理论的应用

五、传统方法的缺陷及进化博弈理论研究方法的现实性

5.1 新古典经济学均衡分析法的缺陷

5.2 经典博弈理论的策略互动分析法及其缺陷

5.3 进化博弈理论局部动态分析方法的现实性

5.3.1 局部动态分析法的均衡观

5.3.2 局部动态法的时间观

5.3.3 局部动态法的均衡选择观

5.3.4 局部动态法的特殊性

六、结论

参考文献

摘要

本文从两个简单的博弈例子出发,以通俗的语言全面介绍了进化博弈理论的理性基础及其形成、发展、基本内容和部分应用,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比较了新古典经济学、经典博弈理论 ①及进化博弈理论在研究方法上的不同之处,并特别强调了进化博弈理论局部动态法的均衡观、时间观、均衡选择观及方法上的特殊性。进化博弈理论的局部动态分析方法既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次创新又是经济学直面现实的有力武器。

关键词:沉默互动;社会互动;进化稳定策略;模仿者动态;均衡分析法;局部动态法

引言

为什么同样一项经济制度在某个地方对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在另一个地方对经济发展却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为什么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的中介在一些地方会出现而在另一些地方却不能出现?为什么同样的管理方法在一个地方显示出高效率而在另一地方却不具有效率?诸如此类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利用均衡分析法都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均衡分析法的最大缺陷是把经济系统中参与人看作是互不联系的单个人(仅研究单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不能把其所考察的问题放在一定的环境中去,该方法完全忽略了制度环境、社会环境及人文环境等对参与人行为的影响,单纯考察某个条件与结果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因而,无法对现实中出现的诸多现象给予合理的解释。博弈理论尽管把参与人之间行为互动关系纳入到了模型之中,但依然没能跳出新古典均衡分析法的基本框架,并且由于其对理性赋予更强的假定,使得该理论更加脱离现实。进化博弈理论则一反常规,从一种全新的视角来考察经济及社会问题,它所提供的局部动态研究方法是从更现实的社会人出发,把其所考察的问题都置于一定的环境中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因而,其结论更接近于现实且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进化博弈理论属于经济学的前沿理论,该理论从其理论框架建立到现在仅仅只有近三十年的历史,但其在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等领域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近年来已经成为主流经济的研究方法之一。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对经济学的研究起步较晚,特别对进化博弈这样的前沿理论更是知者甚少,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通俗的语言介绍进化博弈理论的相关内容及其应用,让读者对该理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给出进化博弈理论的两个典型的例子;第二部分对进化博弈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对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内容进行简要的介绍;第四部分概述进化博弈理论的有关应用;第五部分论述传统的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缺陷及进化博弈理论研究方法的现实性;第六部分对进化博弈理论的发展及理论前景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两个简单的例子

为了下文说明的方便,本文先给出进化博弈理论中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给出该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研究方法的基本特点。

1.1 老鹰(Hawk)与鸽子(Dove)博弈

假定一个生态环境中有老鹰与鸽子两种动物,它们为了生存需要争夺有限的资源(如食物或生存空间等)而竞争。老鹰一般比较凶悍,必要时在斗争中直到重伤。鸽子一般比较温驯,竞争时在强敌面前常常退缩。竞争中获胜者得到了生存资源就可以更好地繁衍后代,重伤者则不利于其后代生长,即会减少其后代的数量。如果群体中老鹰与鸽子相遇并竞争资源,那么老鹰就会轻而易举地获得全部资源,而鸽子由于害怕强敌退出争夺,从而不能获得任何资源(当然不会受伤);如果群体中两个鸽子相遇并竞争生存资源,由于它们均胆小怕事不愿意战斗,结果平分资源;如果群体中两个老鹰相遇并竞争有限的生存资源,由于它们都非常勇猛而相互残杀,直到双方受到重伤而精疲力竭,结果虽然双方都获得部分生存资源但损失惨重,入不敷出。假定竞争中得到全部资源为50个单位(该数字也可以表示为生物的适应度、繁殖成活率或后代数量);得不到资源则表示其适应度为零;双方重伤则用来表示。于是老鹰、鸽子两种动物进行的资源竞争可以用一个对称博弈来描述,博弈的支付矩阵如下:

操作依赖于该群体的初始状态。如果初始时,该宿舍有多于4人使用操作系统,那么该宿舍所有学生最终都会使用该操作系统;否则所有学生最终会使用操作系统。

二、进化博弈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

进化博弈理论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次创新,该理论从否定传统理论赖以成立的基础----理性人假定出发而建立起来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它结合了生态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经济学的最新发展成果,从有限理性的社会人出发来分析参与人的资源配置行为。

2.1 理性的由来及其缺陷

经济学自从古希腊哲学中分离出来并成为一门系统的学问,是在亚当•斯密1776年发表《国富论》之后。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关注的核心是资源的稀缺程度如何能被人类经济活动所减少,他们关注的重点不是资源配置问题而是国民财富的增长及国别差异的原因。1890年马歇尔《经济学原理》的出版,标志着新古典经济学的成形,马歇尔之后,新古典经济学关注的核心逐渐转向在给定稀缺程度下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稀缺资源的配置是需要人的参与,也就是说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演变为关于经济中参与人如何把稀缺的资源配置到效率最高地方去的问题,强调个体行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经济中参与人的决策行为是通过高度复杂的思维活动作出的,为了更好地从微观个体行为来解释资源配置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借用了哲学中“理性”概念对复杂的人类行为过程进行了抽象的假定。然而,理性一词用于经济学时却对其含义的理解与哲学中对其含义的理解已经有了明显的区别。哲学中的理性是指人类所特有的用以探索自然和社会奥秘的认知能力,当代伟大的哲学家康德在其著作《纯理性批判》一书中指出,人类理性即认知能力并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的。经济学中的理性则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具体地说即是经济中参与人对其所处世界的各种状态及不同状态对自己支付的意义都具有完全信息,并且在既定的条件下每个参与人都具有选择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或最大利润的能力。

经济学家认为理性是至高无上的,人们凭借理性就可以完全地认识自然与社会。经济学中对理性的含义经过这样的处理以后,就使得经济学能够充分运用数学理论发展的成果来进行分析。为了应用数学工具并更好地处理经济问题,传统经济学家们从偏好,信念及理性三个方面来界定经济主体的特征,其中信念就是个体认为不同结果将会出现的基于个体所获信息之上的条件概率。偏好则是基于不同结果的信念之上的序。理性是根据上述偏好及信念,个体获得最优决策的程度以及个体根据已经获得的信息来修正其信念的能力。这三个特征使得经济学研究的对象由现实人转向了理想化的对象,经济学越来越偏离了现实。

由理性概念而引致的缺陷首先表现在理性人具有无限的信息收集及处理能力的均衡观,认为经济系统常常处于均衡状态,非均衡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当受到外生因素扰动而使系统偏离均衡状态时,系统会以线性的方式回归均衡,这种机械式线性反应的均衡观来源于牛顿力学,由此而得出的比较静态分析法完全忽视了系统受到非线性扰动及连续因素的影响。其次表现在由全知全能的理性人而引致的均衡跳跃观,认为经济系统达到均衡或者从一个均衡到另一个均衡是不需要时间的,认为时间是可逆的,即经济变量与物理学的变量一样,只要条件相同系统的均衡也就相同,市场和经济对于过去的记忆是短暂的或者是没有的。这种应用经典牛顿力学分析方法来分析高度复杂的参与人经济行为使得其预测效果大打折扣。最后表现在其比较静态分析方法上,传统经济学的最基本分析方法----比较静态分析法赖以成立的基础是假定经济系统只受到外界一个个相互独立、互不重叠的冲击的影响,或者当一个因素的影响消除之后,下一因素才开始对经济系统产生影响。我们知道现实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各种因素之间不可能相互独立,系统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引起其他因素的变动,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时间可能很短也可能很长,各因素对最终目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比较静态法却只见局部不见整体,企图通过比较不同均衡来找出系统达到均衡的条件,因此得不出符合现实的结论,其研究方法上的局限性大大降低了其理论的现实意义。

2.2 心理学研究成果及有限理性概念的提出

随着经济学家对理论研究的深入,特别近来实验经济学的迅速发展,主流经济学赖以成立的基础“理性人”假定及其基本的比较静态均衡分析法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相继出现了许多其他的研究方法,其中在经济学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心理学应用于经济分析有着非常曲折的历史。事实上,斯密、马歇尔、庇古、费雪尔和凯恩斯等一批古典经济学家都仔细地分析了偏好和信念的心理学基础。但从1940’s开始,一方面受到萨缪尔森及希克斯等新一派基于理性假定经济学家的影响,心理分析在经济学中的地位慢慢地被降低了;另一方面理性模型也遇到了许多如Allais(1952)悖论等难以给出合理解释的经济现象。于是1960’s开始,许多微观经济学家再次运用心理学研究方法来解释现实中的异常现象,宏观经济学也把经验法则和适应性预期纳入到其模型之中,正是在这一时期心理学家Simon(1957)提出了其著名的“有限理性”概念。然而,1970’s初随着Robert Lucas等人提出的理性预期理论、Selten、Kreps等倡导的强调正确信念及贝叶斯修正的博弈理论及Stiglitz、Spence等研究的信息经济学理论相继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经济学界再一次掀起了排除渗透在经济学领域中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热潮,心理的研究方法在经济学界几乎无立足之地,严格理性假定席卷整个经济学界。行为经济学的发起者Amos Tversky在经济学界根本找不到志趣相投者。1970’s末期,随着心理学家Amos Tversky与Kahneman合作发表了一系列应用心理分析方法来研究经济学问题的原创性文章,如1974年他们在Science发表的Judgment under uncertainty: Heuristics and biases,1979年他们合作在Econometrica发表Prospect theory: 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慢慢消除了经济学界中存在的对心理学分析方法的偏见,此后应用心理分析方法来解释经济现象的文献见诸于各种经济学期刊之中,心理分析方法也渐渐地成为了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之一。

进入1980’s,随着经典博弈理论、生态理论及心理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心理学家西蒙把其在心理学领域研究的成果直接应用经济分析并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极大地激励着经济及社会学家从现实人行为出发来解释经济及社会现象。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认知过程首先表现为人们通过一种“感知秩序”进行学习活动,并形成分散的非同质的知识,其中“感知秩序”是指人的理解力、知识和人类行动之间的关系;其次表现为个体通过学习所达到的理性程度的有限性,组织学习个体学习行为的整合而形成的多层次“理性结构”,个体理性便会在一个累积性的组织或制度环境中得到塑造和提高并发挥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学习行为总会受到组织、习惯和文化等制度性的限制和影响。西蒙认为人类并不是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的,因为人类认知能力有着心理的临界极限,人类进行推理活动需要消耗大量的能量,推理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另外决策者决策时需要大量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是不可能免费获得的,获得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是需要大量成本的。考虑到参与人有限的知识水平、有限的推理能力、有限的信息收集及处理能力,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并非总是最大化的结果,其决策受到参与人所处的社会环境、过去的经验、日常惯例及其他人相似情形下的行为选择等因素的影响。在有限理性条件下,由于参与人无法免费获得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并且参与人即使获得了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也可能由于有限的计算能力而无法得出最优决策。因此,参与人只能采取模仿、学习等简单的直观决策方法或一些固定的常规来进行决策。人类的决策结果受到复杂的认知过程的影响,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即使给出相同的条件也可能会得出不同的决策结果,即决策结果受到认知过程的路径影响。

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内曼(Daniel Kahneman)将源于心理学的综合洞察力应用于研究在不确定条件下参与人的决策过程及行为结果并展示了人为决策是如何异于标准经济理论预测的结果。在1979年,他与有着深厚数学及哲学背景的心理学家特韦尔斯基(Tversky)提出了震撼经济学界的“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他们的发现激励了新一代经济学研究人员运用认知心理学来研究经济学,使经济学的理论更加丰富。一个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不仅是对获奖者过去成就的肯定,更主要说明了获奖理论将会成为主流经济学未来的发展方向。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给丹尼尔·卡内曼标志着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传统的“经济人”转向现实的“社会人”,经济学直面现实。如何从有限理性出发来研究参与人的行为,许多经济学家对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许多理论,在这些理论之中影响最大且受到了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理论即进化博弈理论。

2.3 进化博弈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

进化博弈理论源于对生态现象的解释,1960年代生态学家Lewontin就开始运用进化博弈理论的思想来研究生态问题。生态学家从动植物进化的研究中发现,动植物进化结果在多数情况下都可以用博弈论的纳什均衡概念来解释。然而,博弈论是研究完全理性的人类互动行为时提出来的,为什么能够解释根本无理性可言的动植物的进化现象呢?我们知道动植物的进化遵循达尔文“优胜劣汰”生物进化理论,生态演化的结果却能够利用博弈理论来给予合理的解释,这种巧合意味着我们可以去掉经典博弈理论中理性人假定的要求。另外,1960年代生态学理论研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非合作博弈理论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并日趋成熟,进化博弈理论具备了产生的现实及理论基础。

进化博弈理论应用于研究经济学问题在学术界曾经引起极大的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理性假定。当时由于理性概念在经济学界已经根深蒂固。多数人认为利用研究生态演化的进化博弈理论来研究参与人的行为是不合适的。因为动植物行为是完全由其基因所决定的,而经济问题则涉及到具有逻辑思维及学习、模仿能力的理性参与人的行为,因此,借助于进化博弈理论来研究远比动植物复杂的人类行为显然是行不通的。但随着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及有限理性概念的提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应用进化博弈理论来解释经济现象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利用进化博弈理论来研究并解释经济现象的文献大量出现于各种经济学期刊了。尽管如此,利用进化博弈理论来解释经济现象还是需要对该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去掉参与人偏好、信念及理性假定等条件,那么参与人是如何作出决策的呢?进化博弈理论在处理有限理性参与人决策问题时,常常假定参与人遵循某种比贝叶斯法则更简单的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应该告诉如何采取行动及如何根据经验来改变行为选择,这样参与人只要知道什么会发生,而不必知道为什么会发生。

1970年代,生态学家Maynard Smith and Price(1973)结合生物进化论与经典博弈理论在研究生态演化现象的基础上而提出了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gegy ESS),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进化稳定策略概念的提出标志着进化博弈理论的诞生。此后,生态学家Taylor and Jonker(1978)在考察生态演化现象时首次提出了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动态概念----模仿者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至此,进化博弈理论有了明确的研究目标。

1980年代以后,随着新古典经济学及博弈论固有的缺陷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有限理性概念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加之进化博弈理论在解释生态现象时获得的巨大成功,特别是经济学界于1992年在康奈尔大学召开的进化博弈理论学术会议,正式确立了该理论的学术地位。一大批如Larry Sameulson、Ken Binmore、Peyton Young等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传统的进化博弈理论分析框架进行拓展,并使之逐渐转化为描述经济行为的理论。目前,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理论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还是相当粗糙。因此,它仍然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但该理论提供了比传统理论更具现实性且能够更准确地解释并预测参与人行为的研究方法,从而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生态学家的重视,我们有理由相信该理论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已经为时不远。

三、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内容

进化博弈理论结合经典博弈理论及生态理论研究成果,并以有限理性的参与人群体为研究对象,利用动态分析方法把影响参与人行为的各种因素纳入其模型之中,并以系统论的观点来考察群体行为的演化趋势。

进化生态学与博弈论的结合至少已有三十几年的历史,初看起来使人觉得奇怪,因为博弈论常常假定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而基因和其他的演化载体常常被假定是以一种完全机械的方式运动。然而一旦用参与人群体来代替博弈论中的参与者个人,用群体中选择不同纯策略的个体占群体中个体总数的百分比来代替博弈论中的混合策略,那么这两种理论就达到了形式上的统一。尽管这两种理论在形式上达到了统一,但进化博弈理论与经典博弈理论还是存在本质区别。在进化博弈理论中每个参与人都是随机地从群体中抽取并进行重复、匿名博弈,他们没有特定的博弈对手 ④。在这种情况下,参与人既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直接获得决策信息,也可以通过观察在相似环境中其他参与人的决策并模仿而间接地获得决策信息,还可以通过观察博弈的历史而从群体分布中获得决策信息。对参与人来说,观察群体行为的历史即估算群体分布是非常重要的,首先,群体分布包含了对手如何选择策略的信息。其次,通过观察群体分布也有助于参与人知道什么是好的策略什么是不好的策略。参与人常常会模仿好的策略⑤ 而不好的策略则会在进化过程中淘汰,模仿是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功的行为不仅以说教的形式传递下来,而且也容易被模仿。参与人由于受到理性的约束而其行为是幼稚的(Naive),其决策不是通过迅速的最优化计算得到,而是需要经历一个适应性的调整过程,在此过程中参与人会受到其所处环境中各种确定性或随机性因素影响。因此,系统均衡是达到均衡过程的函数,要更准确地描述参与人行为就必须考察经济系统的动态调整过程,动态均衡概念及动态模型在进化博弈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3.1 进化博弈理论基本模型分类

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模型按其所考察的群体数目可分为单群体模型(Monomorphic Population Model)与多群体模型(Polymorphic Populations Model)。单群体模型直接来源生态学的研究,在研究生态现象时,生态学家常常把同一个生态环境中所有种群看作一个大群体,由于生物的行为是由其基因唯一确定的,因而可以把生态环境中每一个种群都程式化为一个特定的纯策略。经过这样处理以后,整个群体就相当于一个选择不同纯策略(纯策略集的数目就相当于群体中的种群数)的个体。群体中随机抽取的个体两两进行的都是对称博弈,有些文献中称这类模型为对称模型(Symmetry model)。严格地说,单群体时个体进行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弈,博弈是在个体与群体分布所代表的虚拟参与人之间进行。如第一部分的老鹰----鸽子博弈,该生态环境中有两个种群老鹰与鸽子,它们代表两个不同的纯策略,用进化方法进行处理时认为该生态群体中每个个体都有两种可供选择策略即老鹰策略与鸽子策略,此时的博弈并不是在随机抽取的两个个体之间进行,而是每个个体都观察群体状态(选择老鹰策略与鸽子策略个体数在群体中所占的比例),给定此状态它就可以计算自己选择不同策略所得的期望支付(严格地说这并不是期望支付,但为了说明的方便本文仍然借用该概念)进而确定选择哪一个策略不选择哪一个策略,对物种而言这就意味着种群数量的增加或减少。

多群体模型是由Selten (1980)首次提出并进行研究的,他在传统单群体生态进化模型中通过引入角色限制行为(Role Conditioned Behavior)而把对称模型变为了非对称模型。在非对称博弈个体之间有角色区分,此时可以从大群体中区分出不同的小群体,群体中随机抽取的个体之间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两两配对重复、匿名非对称博弈,有时又称之为非对称模型(Asymmetry model)。如果我们把系统选择博弈中的宿舍变成学校(整个学校相当于一个大群体)而把十个人变成十个班(每一个班看成是一个小群体,且同一班的同学无角色区分即与单群体情形一样),每个班的学生都有多种选择,此时该校学生所进行的计算机系统选择博弈就是非对称博弈。非对称博弈模型并不是对单群体博弈模型的简单改进,由单群体到多群体涉及到一系列的如均衡及稳定性等问题的变化。Selten(1980)证明了“在多群体博弈中进化稳定均衡都是严格纳什均衡⑥ ”的结论,这就说明在多群体博弈中,传统的进化稳定均衡概念就显示出其局限性了。同时,在模仿者动态下,同一博弈在单群体与多群体时也会有不同的进化稳定均衡。

按照群体在演化过程中所受到的影响因素是确定性的还是随机性的,进化博弈模型可分为确定性动态模型和随机性动态模型。确定性模型一般比较简单并且能够较好地描述系统的演化趋势,因而,理论界对之进行较多的研究。随机性模型需要考虑许多随机因素对动态系统的影响,一般比较复杂,但该类模型却能够更准确地描述系统的行为,近年来理论界对之也进行广泛的探讨[对随机动态的详细讨论可以参阅这方面的经典文献Foster, D., and P. Young.(1990), Fudenberg, D. and C. Harris (1992), Kandori, M. G. Mailath, and R. Rob(1993)]。

3.2 进化博弈理论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策略

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策略⑦ [文献2、5有详细介绍]是由Maynard Smith and Price(1973)及Maynard Smith(1974)在研究生态演化问题时提出来的,其直观思想是:如果一个群体(原群体)的行为模式能够消除任何小的突变群体,那么这种行为模式一定能够获得比突变群体高的支付,随着时间的演化突变者群体最后会从原群体中消失,原群体所选择的策略就是进化稳定策略。系统选择进化稳定策略时所处的状态即是进化稳定状态,此时的均衡就是进化稳定均衡。下面给出Maynard Smith and Price(1973)对进化稳定策略的定义(此后本文称之为原初定义),用符号表示如下:

说是进化稳定策略,如果,存在一个<,不等式对任意都成立。其中A是群体中个体博弈时的支付矩阵;y表示突变策略;是一个与突变策略y有关的常数,称之为侵入边界(Invasion Barriers);表示选择进化稳定策略群体与选择突变策略群体所组成的混合群体。实际上相当于该吸引子对应吸引域的半径,也就说进化稳定策略考察的是系统落于该均衡的吸引域范围之内的动态性质,而落于吸引域范围之外是不考虑的,所以说它只能够描述系统的局部动态性质。至于系统是如何进入吸引域的原初的进化稳定策略定义所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要准确地理解进化稳定策略概念就必须正确理解突变者和侵入边界的含义。我们可借助于前面的两个例子来理解。在老鹰、鸽子博弈中,当该生态环境中只有老鹰(或只有鸽子)时,这时系统已经处于均衡状态,但它们都是不稳定的均衡,因为这两个均衡都可以被突变者侵入。开始时,假定该生态环境处于老鹰均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而进入鸽子时,那么随着时间的演化,整个生态系统最终就会稳定于一半为老鹰一半为鸽子的状态,即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进化稳定的。这说明该博弈中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是不稳定的。因为,当系统处于纯策略所表示的状态时,只要存在突变者系统就会离开这种状态,所以它们都不是进化稳定的。相反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却不一样,即当系统处于一半是老鹰一半是鸽子时,如果由于某种因素使得系统偏离该状态,那么系统会自动恢复到原来状态。另外,在系统选择博弈中突变者、侵入边界就更为明显,所谓突变者即是指选择进化稳定策略以外的策略者,且侵入边界与不同的均衡有关。该博弈有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和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前一个均衡所对应的侵入边界就是,也就是说如果选择操作系统的学生数占群体总数的比例大于(即学生数大于4),那么选择操作系统的突变者就不可能侵入到该群体中,如果选择操作系统的学生数占群体总的比例小于(即学生数小于4),那么选择操作系统的突变者就会侵入到该群体中而原来选择操作系统的学生会转而学习操作系统。

最初进化稳定策略定义有比较苛刻的条件限制,如单群体、群体中个体数目无限大、系统只受到不连续且互不重叠冲击的影响等。这些条件大大地限制该定义的应用,随着学术界对进化博弈理论研究的深入,许多理论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最初定义进行了拓展,如Selten 1980首次给出了适应于描述多群体均衡的定义;Schaffer 1988首次给出了适应于描述有限规模群体的均衡定义;Foster and Young(1990)首次给出了适应于描述连续随机系统的均衡定义等等(有关对进化稳定策略进行拓展的讨论见文献[5])。最初定义是在解释生态现象时提出来的,如果进行经济分析,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在分析生态现象时,把每一个种群的行为都程式化为一个策略,因此进化的结果将会是突变种群的消失(消失的原因在于生物的行为是由其遗传基因唯一确定的)。如果用于经济分析,那么进化的结果将是那些选择突变策略的个体最终会改变策略而选择进化稳定策略(因为人类可以通过学习、模仿等来改变自己所选择的策略)。

经典博弈理论中的核心概念纳什均衡即是指一种策略组合,在该策略组合下任何个人单独偏离都不会变得比不偏离好。纳什均衡是一个静态概念,不能描述系统的动态性质,用数学语言来说它是动态系统的不动点,纳什的成功就是在于他应用拓扑学的不动点定理证明了纳什均衡的存在性。进化稳定策略必定是纳什均衡策略,它是纳什均衡的精练,文献[3]对此有详细的介绍。在进化稳定策略的定义中引入突变者及侵入边界使之能够更好地描述系统的局部动态性质。第一部分的两个例子中,按照纳什均衡的概念是无法得知两个系统最终会选择哪一个均衡,但利用进化稳定策略却可以说明系统最终会稳定哪一个均衡并可以分析系统达到不同均衡的条件,在某种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多重均衡选择问题。

3.3 进化博弈理论基本动态概念----模仿者动态

进化博弈理论来源于生态学的研究,该理论基本上从“优胜劣汰”的进化论观点来看待群体行为的调整过程。一般的进化过程都包括两个可能的行为演化机制:选择机制(Selection Mechanism)和突变机制(Mutation mechanism)。选择机制是指本期中能够获得较高支付的策略,在下期被更多参与者选择;突变是指参与者以随机(无目的性)的方式选择策略,因此突变策略可能获得较高支付也可能获得较低支付,突变一般很少发生。新的突变也必须经过选择,并且只有获得较高支付的策略才能生存(Survive)下来。进化博弈理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描述群体行为的这种选择机制和突变机制。博弈理论家对群体行为调整过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由于他们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对群体行为调整过程的研究重点也就不同,因而提出了不同的动态模型,如Weibull(1995) 提出的模仿动态(Imitation Dynamics)模型,认为人们常常模仿其他人的行为尤其是能够产生较高支付的行为;Börgers and Sarin(1995,1997)等提出并应用强化动态(Reinforcement Dynamics)来研究现实中参与人的学习过程;Skyrms (1986) 引入了意向动态(Deliberational Dynamics)模型对哲学中的理性问题进行了讨论;Swinkels(1993)提出了近似调整动态(Myopic Adjustment Dynamics);Borgers and Sarin(1995)提出了刺激—反应动态(Stimulus-Response Dynamics)等等。到目前为止,在进化博弈理论中应用得最多的还是由Taylor and Jonker(1978)在对生态现象进行解释时首次提出描述单群体动态调整过程的模仿者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所谓模仿者动态是指使用某一策略人数的增长率等于使用该策略时所得的支付与平均支付之差。下面就给出Taylor and Jonker(1978)提出的模仿者动态的微分形式:

化的而且因素之间的互动作用也是需要时间的。因此,均衡只是一种暂时现象或者在多数情况下,系统根本不可能达到的现象,要更准确地考察参与人的行为就必须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把行为互动性、因素互动性及时间因素纳入到其模型之中。

5.2 经典博弈理论的策略互动分析法及其缺陷

考虑到新古典经济学没有把参与人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纳入到其模型之中,经典博弈理论则在理性人假定的基础上把参与人行为的互动关系纳入到其模型之中进一步考察了参与人的决策问题。在我国,对人类互动行为的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三国时期田赛马的故事,但作为一种正式理论提出来,一般认为是始于冯·诺意曼和摩根斯藤(Von Neumann and O. Morgenstern, 1944)出版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直到纳什(Nash 1950)在研究非合作博弈的基础上提出著名的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概念才使得博弈论成为一门完整的理论。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终于在1994年,三位杰出的博弈论大师:纳什(John F. Nash)、泽尔藤(Rechard Selten)和海萨尼(John C. Harsanyi)获得了经济学的最高荣誉——诺贝尔经济学奖,在全球经济学界再次掀起了对博弈论的研究热潮。经典博弈论为社会科学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使我们能够以全新的方法来处理各种冲突与合作的问题。博弈论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其应用相当广泛。在信息经济学中得到了充分的应用,1996年诺奖得主Mirrlees等、2001年诺奖得主Akerlof等都对信息经济学研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这充分说明了博弈论在经济学的地位可见一斑。

经典博弈理论的核心概念----纳什均衡就是由普林斯顿大学数学家纳什在研究非合作博弈时提出来的。纳什均衡即是指给定其他参与人选择的情况下,每一个人单独偏离均衡都不会变得比不偏离好,显然纳什均衡是一个静态均衡概念。经典博弈理论尽管把参与人的互动行为引入到其模型之中,并认为现实中参与人不是孤立地作出自己的决策,每一个参与人的决策不仅依赖于其自身所面临的条件及其所拥有的信息,而且也依赖于其他参与人的决策选择。但该理论却面临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首先,博弈论中的互动是一种“沉默互动⑨ ”,这种互动不允许参与人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流,即假定参与人都是一个个只会理性计算的孤立经济人而非社会人,一旦引入社会互动,许多博弈都无法进行分析,也就是说经典博弈理论中的互动并不“社会互动”而是孤立的“沉默互动”。其次,博弈论的基本均衡概念纳什均衡要求博弈各方都是理性的,并且理性是共同知识,博弈时如果某一方选择了非理,那么博弈就无法进行下去。特别地该理论在利用后向归纳法(Backward Induction)对纳什均衡进行精练时,不但要求参与人完全理性,而且还要求参与人的行为满足序贯理性(Sequential Rationality)要求。这一比理性更强的要求使得博弈论更加远离现实人。再次,在处理参与人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时,不仅要求各参与人知道世界的各种状态,而且要求参与人知道每一种状态所出现的概率,并且给定一个先念信念,当出现任何新信息时,每个参与人都能够应用贝叶斯法则修正自己的先念信念,也就是说参与人不但具有很强的计算、推理能力,而且能够在一个大的状态空间上应用贝叶斯法则解决相当复杂的问题。现实中多数情况下,参与人并不都具有这种计算、推理能力。最后,博弈论碰到了其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多重均衡的处理,当博弈出现多重均衡特别是多重严格纳什均衡时,尽管许多理论家提出了一些方法(Selten(1965)提出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概念,Selten(1975)提出的颤抖手精练纳什均衡,Kerps—wilson(1982)提出的序贯均衡,Schelling(1960)提出的聚点均衡等)来处理多重均衡问题,但始终没能获得一致认可的结论。

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经典博弈理论虽然在其模型中纳入了行为的“沉默互动”关系,但该理论给出的研究方法仍然没能跳出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框架,这种只注重结果而忽略达到结果的过程的分析方法依然把对经济系统的影响因素都看作为一个个孤立因素,依然认为影响因素与决策结果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依然没能把参与人所处社会环境等因素纳入到其模型之中,因而不能准确地描述现实中人的决策行为,其结论也仅仅具有理论意义而缺乏政策含义。

5.3 进化博弈理论局部动态分析方法的现实性

进化博弈理论利用达尔文“优胜劣汰”的生物进化论、经典博弈理论并结合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从西蒙提出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参与人群体出发,通过对群体行为的研究进一步得出参与人个体的行为。进化博弈理论跨越了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与有限理性的“社会人”的鸿沟,实现了经济学研究方法革命性的突破。与传统均衡分析法相比,进化博弈理论的局部动态分析方法在以下几个方面独具特色。

5.3.1 局部动态分析法的均衡观

传统的均衡分析方法认为完全理性参与人能够对环境的任何变化作出迅速的最优反应,因而,经济系统是常常处于均衡状态的,分析参与人的行为只需要研究均衡结果,并以此来预测经济人的行为,通过比较不同均衡结果来寻找系统达到均衡的条件。这种处理方法为了数学上处理的方便而撇开现实中“因素互动”而分别考察单个因素对均衡的影响,使得理论更加缺乏现实基础。进化博弈理论则完全摒弃传统理论中非现实的“理性人”假定,直接从有限理性参与人群体出发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的研究方法----局部动态法。局部动态法把经济系统达到均衡结果的过程纳入到其模型之中,认为经济系统达到均衡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均衡结果依赖于达到均衡的过程,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结果都是路径依赖的,它与混沌经济学完全动态的研究方法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之处。

5.3.2 局部动态法的时间观

传统的均衡分析法并没有纳入因素互动关系并且理性计算是不需要时间的,所以得出经济系统常常是均衡的结论。进化博弈理论的局部动态法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把参与人的决策过程时间及因素互动的时间纳入到其基本模型之中,强调系统达到均衡的过程,并认为经济系统由于受到各种互动行为及互动因素的影响,有些系统达到均衡可能只需要很短的时间,有些系统达到均衡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有些系统可能无法达到均衡。时间因素对经济学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均衡分析法无法考虑宏观经济政策中“时滞”使得许多实施时有效的政策在发生作用时却出现了与原意相反的结果。时间是度量政策效率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有些政策可能很有效率,但纳入时间因素,一些需要太长时间才能使系统达到意愿均衡的政策可能根本就没有效率。进化博弈理论把时间纳入到模型分析中并充分应用数学中的相图来描述经济系统达到均衡的路径,这样有利于决策者控制经济系统使之朝向既定的目标前进,也有利于决策者寻找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系统向意愿均衡转化的因素,使系统尽快达到有效率的均衡。

5.3.3 局部动态法的均衡选择观

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逻辑有理性就有均衡,然后在既定均衡下通过对不同均衡的比较来寻找系统达到不同均衡的条件,即比较静态法,最后结合条件找出希望达到的均衡,因此,该理论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均衡选择问题。经典博弈理论提供的分析方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存在其自身所无法处理的多重均衡问题。如老鹰与鸽子博弈及系统选择博弈中多重均衡问题。进化博弈理论的局部动态法引入突变因素就能够较好地解决了多重均衡的选择问题,在老鹰与鸽子博弈中,尽管全是老鹰(全是鸽子)都是均衡的,但这两个均衡都极不稳定即都不是进化稳定均衡,一旦有鸽子(老鹰)突变者进入该系统就会使系统偏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使得系统趋向于混合策略进化稳定均衡即一半鸽子一半老鹰(该均衡是一个全局吸引子);在系统选择博弈中经典博弈理论无法解释系统最终会趋于哪一个均衡,局部动态法引入了突变因素就能够很好地解决了均衡选择问题,即系统最终会趋于哪一个均衡依赖于系统的初始状态即路径依赖。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均衡描述的是当经济系统一旦进入到某一均衡的吸引域内时,系统就会对其他的突变策略具有一定程度(即在突变边界内)的抵抗力。

5.3.4 局部动态法的特殊性

新古典经济学与经典博弈理论均衡分析法都是以单个消费者、单个生产者、单个市场为研究对象来考察参与人的最优决策行为,并由此研究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然而它们却碰到了如何由个体行为转化到群体行为的困难,因为这种转化过程涉及到各种互动因素的影响。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经典博弈理论中囚徒困境博弈,在该博弈中两个囚徒都从个体理性出发,但得到了集体非理性均衡的结论。也就是说,均衡分析法根本无法实现从个体行为向集体行为的过渡,在此框架内寻找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的困难是非常大的。进化博弈理论的局部动态法则从人的社会性出发,利用系统论的处理方法来看待参与人的决策行为。该理论直接以参与人的群体为其研究的逻辑起点,在考虑到影响参与人行为的社会因素、文化因素、民族习俗及个体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群体中有限理性个体的行为互动关系,很巧妙地避开由个体行为向集体行为转化问题,因而能够更加真实地反应现实人的决策过程及其决策结果。

六、结论

进化博弈理论是经济学领域的前沿理论,它来源于对生态现象的研究,虽然该理论应用于经济分析的时间不长,但它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析方法,较好地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及经典博弈理论中理性假定及多重均衡的困难。并且,应用进化博弈理论来研究经济系统能够获得比传统理论更准确的结果,能够更加现实地解释经济现象,因而在短期内为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从某种意义上说引入进化博弈理论局部动态法来分析经济中参与人的行为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次创新。

注释: ①本文把源于冯·诺意曼和摩根斯藤经纳什发展而成的博弈理论称之为经典博弈理论。 ②即无性生殖,这样假定的意思就是说后代继承其母体的策略,并且永远不改变,当然用于研究人类的行为时,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③所谓近视调整即是指参与人不管未来怎么样,只知道使当前的支付最大化 ④ 经典博弈理论中每一个参与人都有特定的博弈对象,并且,在重复动态博弈中,后行动者通过观察先行动者的理而利用贝叶斯法则来修正自己的先念信念,然后,在此信念下选择使自己获得最大支付的策略。 ⑤好的策略即是指能够获得较高支付的策略。 ⑥所谓严格纳什均衡即是严格占优纳什均衡。给定对手选择的情况下,每个人都通过选择严占优的策略而组成的纳什均衡。 ⑦事实上,这与Selten提出的颤抖手均衡概念具有相似性,所谓颤抖手均衡是指一个战略组合,只有当它在允许所有参与人都可能犯错误时仍是每一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的组合时才是一个均衡,其严格定义可以参阅张维迎的《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其中的颤抖或者犯错误与进化稳定策略中的突变因素有差不多的含义,但它们之间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⑧由模仿者动态方程进行支付变换,可得。 ⑨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博弈论一个著名的捐款----回赠实验中看出,募捐者要求每一个人都自愿捐款,最终募捐者以3倍于捐款总额的钱平均分派给每个捐款者,为了使得博弈能够分析下去,募捐者要求自愿捐款时每个人都不得与其他人讨论,否则该博弈就无法进行下去,因此,本文称博弈论中的互动是一种沉默互动而非社会互动。这个实验充分体现了古典经济学及博弈论研究对象上的一致性,即它们都是研究单个个体的行为而排除了人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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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一)新经济的定义

首次提出“新经济”一词的美国《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1997、1998)以及其他多数美国文献,均称新经济的促成技术仅指信息技术(注:中国文献中的“新经济”则多由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微型机电系统等在内的多种技术促成。)。多数人认为,新经济是过去20年里各种结构变化的产物,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核心是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形成与发展:新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和相关的制度结构。

从经济科学的角度看,“经济”的含义有如下方面:(1)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或社会经济制度;(2)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即人们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3)一国国民经济整体或其中的各个部门。“新经济”正是基于上述三方面的一个立体的综合概念:它并不仅指某一产业/部门或某些产业/部门,但这一或这些产业/部门是“新经济”概念的核心;这一或这些核心产业/部门的技术在整个国民经济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具有广泛甚至全面的应用与渗透力;这一或这些核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应用与渗透效应扩展到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即这些核心产业/部门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型态。新技术、新产业和新社会三个层面是“新经济”概念缺一不可的要素。作为新技术,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形成了新的独立的信息产业部门,与此同时,它在其他几乎所有国民经济产业部门都具有全面的应用与渗透力,在此基础上,信息技术正在彻底地改变社会生活方式与内容。本文认定,当前的新经济即为信息经济。

信息产业指同信息的生产、出版、传递、处理以及信息设备制造、信息系统建设等活动有关的产业部门的总称。人们关于信息产业外延的界定有多种观点,最大的共识在于信息业由属于制造业的硬信息业和属于股务业的软信息业组成,最大的分歧在于软信息业和硬信息业究竟涵盖哪些行业。试以2000年正式施行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1997)、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第三版)和美国《商业周刊》进行全球信息企业实力排行时所用标准来说明这一分歧,如表1所示。

表1 信息产业的内涵与外延:四种界定的区别

附图

信息经济指信息行业和非信息行业的一切信息活动,大致可分为三部分:(1)信息提供业,指直接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并以信息商品形式出售的产业部门;(2)政府或非信息企业为了内部需要而进行的信息活动;(3)信息工具的制造业,其中信息工具包括计算机、通信、电话、电台等。信息在经济生活中地位的上升以至于独立信息经济部门的形成及其壮大,都意味着一种全新经济形态——信息经济的出现。

(二)几种测度研究思路

第一,从各种“异常”经济现象中判断新经济是否存在,如美国进步政策研究所(PPI,1999)关于新经济的系列研究报告。PPI对新经济的测度指标共有三类71项,为理解和把握新经济动态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在数据可得性方面受到很大限制。

第二,测度具体的新经济部门在开业数、生产、贸易、就业等方面活动的规模,如OECD秘书处推出《测度ICT部门》的报告(Pattinson,Montagnier  and  Moussiegt,2000),按国际社会基本公认的信息通信部门的定义,确立了一个测度ICT部门产出的框架。

第三,在测度新经济部门直接经济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测度新技术在传统经济部门中广为应用的间接影响。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从国民经济核算框架的角度对新的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深入影响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并指明了目前面临的诸多数据与方法困境(Landefeld  and  Fraumeni,2000)。

二、部分国家新经济基本情况的测度

按OECD的界定,确立信息产业的定义必须依据两条原则:第一,信息设备制造业的产品必须实现信息处理与通信的功能(包括信息传递与显示),物理现象的删除、检测和/或记录或物理过程的控制必须应用电子处理;第二,对信息服务业而言,产品必须使信息处理和通信功能能够通过电子手段来实现。这两条原则将信息产业限定为现代信息产业,即通过电子手段的信息产业,从而同传统的信息产业如活字印刷术等区别开来。因此,根据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ISIC-3)的框架,对信息产业的外延做出如下界定:

第一,信息设备制造业由如下生产活动部门组成:办公、会计与计算机械生产(代码为3000,下同),绝缘电线与电缆生产(3130),电子显象管与真空管及其他相关电子元器件生产(3210),电视与收音机发射装置及有线电话、有线电报设备生产(3220),电视与无线电广播接收机、音像录制或翻录设备及相关制品生产(3230),测量、检查、化验导通等设备的生产,不包括工业加工控制设备的生产(3312),工业加工控制设备生产(3313)。

第二,信息服务业由如下生产活动部门组成:机械、设备与耗材(仅限于前述信息设备制造业定义所涵)批发(5150);办公用机械与设备(包括计算机)的租赁(7123);通信服务(6420);计算机与相关活动(72),由硬件咨询(7210)、软件咨询与估计(7220)、数据加工(7230)、数据库活动(7240)、办公、会计与计算设备的维修(7250)及其他计算机相关活动(7290)组成。

据经合组织的专家测算(Pattinson等,2000),1997年,OECD信息产业有58.6万个企业、1280万就业人员,创造增加值1.2万亿美元(PPP);1998年,OECD信息产业出口6200多亿美元,进口6460亿美元。用多变量的K-Means聚类方法,综合企业个数、就业数、产值、增加值、R&D支出、进口与出口等数据,对上述各指标数据均齐全的14个国家应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聚类分析的结果如下:第一类:美国,为信息产业规模最庞大的国家;第二类:意大利和英国,信息产业规模其次;第三类:澳大利亚、捷克、芬兰、法国、匈牙利、日本、韩国、挪威、葡萄牙、瑞典同属OECD内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梯队。

信息产业大致可以分为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及其他信息服务业三大行业。同样根据Pattinson等(2000)的数据,SPSS的K-means聚类分析将当前OECD信息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分为三类:第一类:服务与通信主导型信息产业国,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相对比例为3.36:41.31:55.33,如澳大利亚和意大利;第二类:均衡型信息产业国,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相对比例为36.29:24.9:38.82,如加拿大、芬兰、法、德、英、美和瑞典;第三类:制造业主导型信息产业国,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相对比例为73.51:20.7:5.79,如韩国和日本。

按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规模,参评OECD国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德、意、日,以中等比例的的人力创造的增加值却相对最低;第二类包括芬、瑞典、英、美,以相对最多的人力创造中等的增加值;第三类如韩国,以相对较少的人力创造相对较高的增加值,即信息产业在GDP中具有相对很高的份额,但在总就业中的比例却相对最低。从表2知,美国经济并不是世界上“信息化”最高的国家。1998-1999年,(1)信息产业在本国GDP中所占比重,美国为6.43%,韩国更高,达8.66%;(2)信息产业在就业中所占比重,美国为3.41%,而瑞典、英国和爱尔兰均比美国高。

按信息产业贸易在总贸易、国内生产与需求中的地位与作用,参评国家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澳、加、意、英、美五国,其特征为“出少进多”:信息产品出口率较低(14.6%),而且在总出口的比重也较低(7.09%);尽管在总进口中的比重约为1/8,但对国内需求的满足却比较重要,进口渗透率达19%。第二类,包括芬兰、法、韩和瑞典,其特征为“出多进多”:信息产品出口率相当高,国内生产量的1/3用于出口(在三类国家中为最高),出口量在总出口中相对较高(达14%);在总进口中约占13%,国内对信息产品的需求高达21%的比例需要进口。第三类,主要是日本,表现为“出多进少”。信息产品是日本相当重要的出口品,出口率达20%,在总出口中更达26%,几乎是第二类国家的2倍和第一类国家的3.2倍,但国内对进口的依赖却相当低,进口渗透率仅8.4%,约为第一、二类国家水平的0.4倍。

表2 信息产业在部分国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1998-1999年

附图

说明:(1)加拿大、芬兰、法国和德国为1997年数据。(2)研发强度为R&D投入占增加值%,相对劳动生产率为信息劳动生产率与全部劳动生产率之比率,进口渗透率为信息产业进口占国内总使用%,出口率为信息产业出口占本行业增加值%。

资料来源:根据Pattinson等(2000)及IM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IFS,月刊)2001年4月计算。

表3 部分国家信息产业国际地位的比较(占OECD信息产业各指标总值%)

附图

资料来源:Pattinson,Montagnier  and  Monssiegt(2000)

在信息产业领域,美国“一超独强”,日本随其后,其余国家则均属于“第三世界”。依据信息产业中企业个数、就业人数、产值、增加值、R&D支出、进口与出口等指标(见表3),K-Means聚类法测算了三类国家间的距离:美、日间的距离为33.56,美国同其余国家的距离为96.27,日本同其余国家的距离为65.92。美国信息产业的国际“超强”地位具体表现为:(1)产出规模很大,产值与增加值分别占OECD总量的46%和49%;(2)增加值创造能力很强,增加值率达49.5%(仅韩国可与其比肩,为48%);(3)发展持续性较强,R&D支出费用占OECD信息产业全部R&D支出的一半以上;(4)庞大的国内市场是美国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

表4 部分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潜力指标

附图

资料来源:World  Bank(2000),Table  19,pp.310-311.

信息产业的发展潜力,可以从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技术基础等方面来评价(见表4),聚类分析法将上述参评国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美国,产业发展潜力最佳,各项指标几乎均领先别的国家;第二类为日、韩,发展潜力稍弱于美国却领先于别的国家;第三类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芬、法、德、意、英和瑞典,信息产业的发展基础较好,但落后于美、日、韩;第四类包括巴西、中、墨、俄与印度(印度由于缺少一个指标的数据而未能纳入计算机统一处理,但也可人工将其判为本类),在参与比较的16个国家中发展潜力最弱。值得关注的是,在世界信息产业领域(主要是计算机软件)内颇为引人注目的印度,在信息产业发展潜力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出众之处,可以说是16个比较国中最差的,或者说其信息产业发展的持续性令人怀疑。结合信息产业既有发展成就,信息业基础设施的国际差别表明,世界信息产业的发展似乎存在“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趋势。

三、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算:美国实例

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信息产业本身的迅速成长与壮大;其二,信息产品与服务价格的下降推动着经济体其他部分对其投资与消费的巨大增长。鉴于美国有关统计数据的基础较好,数据也较系统,本文首先以美国为例,测度信息产业本身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一)美国经济与信息产业的增长态势

在美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90年代,以1995年为分界点,无论是产出(注:此处的“产出”概念与GDP概念并不是同一概念。二者的关系为:产出=GDP+家庭和政府部门耐用品引致的服务流量估算值,其中耐用品包括IT产品。)还是投入,信息产业的增长比非信息产业都更为抢眼:

其一,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增速更高。非信息技术投资和消费在整个90年代,其年均增长率从未超过3%。而信息产业中,除通信设备生产在90年代前期的年均增幅低于两位数外,其余时间,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90年代后期的通信设备生产,年均增速均在两位数以上,为非信息技术投资或消费增速的5-20倍。

其二,在信息业产出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其价格尤其是计算机的价格呈剧降之势。信息技术产品价格的年均降幅,1995年后5年为9.74%,比前五年(4.42%)翻了一倍多,其中计算机价格勘称代表。90年代前半期和后半期,计算机价格年均降幅分别为15.77%和32.09%;软件、通信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价格也分别呈下降之势,尽管降幅远低于计算机。而非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的投资和消费不但没有下降,反有小幅上升。计算机价格的迅速下降,关键因素在于半导体产品价格的迅速下降(注:计算机内的半导体器件主要是存储芯片和逻辑芯片,存储芯片的价格,1974-1996年间下降27270倍,年均降幅41%。同期GDP缩减指数却上升2.7倍,年均升幅4.6%。逻辑芯片的价格,1985-1996年间下降1938倍,年均降幅54.1%,同期GDP缩减指数却上升1.3倍,年均升幅2.6%。自1994-1995年开始,半导体价格的下跌更呈加速趋势:微处理器价格降幅猛增至每年90%以上,半导体产品的寿命周期由3年缩短为2年(Jorgneson,2001)。Moore定律是信息技术产品价格迅速下降的经典概括。1965年,Fairchild半导体公司的研究主管Gordon  E.Moore认为(即Moore定律):微电子芯片处理能力每隔18-24个月就翻一番,亦即芯片处理能力潜在年均增长率达35-45%。Moore的预测产生于半导体刚刚发展的年代,但35年来芯片的发展史已证明其正确性。近来,他认为该定律至少在近10年内仍将是正确的(Moore,1997)。)

(二)恒质价格指数: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度难点之一

前述信息产品的价格指数,是包含着功效变化和功效恒定时价格变化的市场综合观测值,而直接用来测度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只能是功效恒定时的价格指数,即恒质价格指数(constant  quality  price  index)。从1997年起,美国劳工统计局将由享乐模型法(注:将半导体的匹配模型、享乐(Hedonic)函数及享乐指数方法结合起来,假设半导体价格为半导体功效决定因子(如处理速度与存储容量)的函数,将半导体功效设为固定值后,对不同时点上的半导体价格进行计量建模,即可求解其恒质价格指数,享乐函数是各类异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Pn)同包括在其中的特征要素(ck×n)数量间的关系:P=h(c)。其理论假定为:异质商品是这些特征要素的加总,经济行为则同这些特征要素直接有关,享乐价格指数是享乐函数的应用之一。)计算出的半导体恒质价格指数引进到生产者价格指数(PP.I)之中,但并未对此前的PP.I历史数据进行修订。计算机的恒质价格指数,早在1985年就已引进到美国国民收入与支出账户中,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引进到PP.I中。作为因特网高速发展与扩散的关键,通信技术中目前仅有交换设备与终端设备、移动电话等部分通信设备具有恒质价格指数,而光纤、微波广播和通信卫星等信息传输技术产品(注:这部分通信技术的进步速度甚至比半导体梦幻式的发展速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典型如密集波长多路分离技术(DWDM),自1997年开始安装以来,光纤传输能力每6-12个月就翻一番,难怪有人断定Moore定律的命运已被这一新定律“终结”。)还没有这一指数。软件中,目前仅打包(prepackaged)软件具有1998年以后的恒质价格指数(注:在1999年美国NIPA第十一次综合修订中,计算机软件支出已归做投资,而在此前,企业的软件支出被处理为当期费用,个人和政府的软件支出被处理为非耐用品购买。软件投资正在高速增长,其数额现在已经超过计算机硬件投资许多。BEA将软件分为三大类:其一为打包(prepackaged)软件,是以标准形式销售或授权许可,以包裹形式传输或以电子邮件形式从因特网上下载的软件;其二为Own-account软件,是为特定用途而开发的软件;其三为客户专用软件,是按用户的特定应用要求定做的。)。

(三)耐用品服务流量: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度难点之二

资本服务是增长核算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其流量估算以资本成本为基础(Jorgenson,2001):

第10篇

关键词: 线性需求;消费者剩余;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172-03

引言

福利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福利(社会总剩余)的帕累托改进以及社会福利中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的平衡问题,近年来受到了学者们普遍的关注。政府进行制度设计和宏观调控时,将考虑到不同的市场情形的社会福利差异,以及生产者利润和消费者剩余的权衡问题。本文试图研究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各种市场类型的消费者剩余。我们有如下一些基本假设:第一,为简单起见,需求函数设为线性函数P=a-bQ(a>0,b>0),其中P为价格,Q为需求量;第二,为用博弈论分析的方便,参与竞争的各厂商均假定为实力相当的厂商(它们同时决策),市场竞争的程度用参与博弈的厂商的数量来表示,厂商越多则竞争越强垄断越弱;第三,假定各厂商追求的目标是收益最大化。我们首先用微分的方法给出一个垄断厂商市场情形的总产量,价格,总收益和消费者剩余。然后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方法研究了n厂商市场情形的同样问题。最后把各种市场情形的消费者剩余归纳为统一的函数,并分析了这个函数的相关性质。

一、一垄断厂商市场情形

设垄断厂商面对线性需求函数P=a-bQ(a>0,b>0),其中P为价格,Q为需求量。

该厂商考虑如何确定产量Q以使总收益TR=PQ=(a-bQ)Q最大(附图)。由总收益最大的必要条件=a-2bQ=0确定出Q*=为最优产量。此时P=a-bQ*=为最优价格。最大收益为Rmax=PQ*=,消费者剩余为CS=(a-P)Q*=。

线性需求函数下厂商的产量决策图

二、n厂商市场情形

假设n厂商1, 2,…,n生产同样的产品,面对相同的线性需求函数P=a-bQ(a>0,b>0),其中P为价格,Q为需求量。它们各自选择产量,以使自己的得益最大。设厂商1,2,…,n的产量分别q1,q2,…,qn,则市场总产量为Q=q1+q2+…+qn。n厂商同时决定自己的产量,即它们在决策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产量。设n厂商的得益就为它们的销售收益,分别为:

u1=Pq1=[a-b(q1+q2+…+qn)]q1

u2=Pq2=[a-b(q1+q2+…+qn)]q2

……

un=Pq3=[a-b(q1+q2+…+qn)]qn

容易看出,n博弈方的得益(收益)都取决于其余方的策略(产量)。设(q*1,q*2,…,q*n)是本博弈的纳什均衡,则其中的q*1,q*2,…,q*n是相互对其余方的最佳对策,即在其余方产量既定的情况下,自己所选择的能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的产量。(q*1,q*2,…,q*n) 必须是最大化问题。

maxq1[a-b(q1+q2+…+qn)]q1maxq2[a-b(q1+q2+…+qn)]q2 ……maxqn[a-b(q1+q2+…+qn)]qn

的解。由=-bq1+a-b(q1+q2+…+qn)=0=-bq2+a-b(q1+q2+…+qn)=0……=-bqn+a-b(q1+q2+…+qn)=0

解出q*1=q*2=…=q*n=,此时P=a-b(q*1+q*2+…+q*n)=

,Q=q*1+q*2+…+q*n=,n厂商获取的最大收益之和(u1+u2+…+un)max=Pq*1+Pq*2+…+Pq*n= 消费者剩余CS=(a-P)Q= 。因此时q*1=q*2=…=q*n=,故可认为n厂商实力相当。

三、结果与结论

最后把一垄断厂商以及n厂商各种市场情形的结果进行综合。我们发现,各种市场类型的总产量、价格、总收益和消费者剩余都可以归纳为统一的公式。

结论1,线性需求函数下,n厂商(n=1,2,3,…)市场情形的总产量为TQ= ,价格为P=a,总收益为TR= ,消费者剩余为CS= 。

结论2,在n厂商市场情形,随着厂商数的增加(竞争性增强),总产量将越来越高,最后趋于市场容量(最大可能产量);价格将越来越低,最后趋于0(事实上是趋于生产成本);总收益将越来越少,最后趋于0(事实上是利润趋于0);消费者剩余将越来越多,最后趋于最大可能的消费者剩余。

证明:(1)设TQ(x)= (x∈R),则=[(1-)]′= >0,故TQ(x)= (x∈R)为单增函数,从而TQ(n)=也为单增函数。

limn∞TQ(n)=limn∞ =limn∞ = =。

(2)设P(x)=a(x∈R),则P′(x)=-a

limn∞P(n)=limn∞=0。

(3)设TR(x)= ,则=[ ]′=

limn∞TR(n)=limn∞ =limn∞ = =0 。

(4)设CS(x)= , 则=[ ]′= >0(x>0),故CS(x)= 为单增函数,从而CS(n)= 也为单增函数。

limn∞CS(n)=limn∞ =limn∞ = = 。

由以上分析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3,生产者竞争能降低价格,提高产量,增加消费者剩余。

结束语

本文定量研究了一个垄断厂商以及n厂商市场情形的总产量,价格,总收益以及消费者剩余。 最后把各种市场情形的消费者剩余归纳为统一的公式。当厂商数n∞时,市场成为完全竞争市场。从结果与结论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完全竞争市场,厂商总产量为市场容量,利润为0,消费者剩余无任何损失。这与经济理论以及现实经济生活是完全吻合的。这也就附带验证了这种分析方法的正确性。本结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1]唐小我,曾勇,李仕明,等.管理经济分析――理论与应用[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2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下转251页)

(上接173页)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B.彼得・巴西简.价格理论与应用:第2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8.

Consumer’s Surplus of All Kinds of Markets

GAO Xing-you

(School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QuJing 655011, China)

第11篇

    一、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

    在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拥有完全的信息,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看不见的手”能够创造出经济体系保持高效率的必要条件,而且经济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信息量也非常少,因为没有人需要了解或关心他人的愿望、限制条件或者信息,并且“看不见的手”还可以保证信息是真实的,因为其他任何人都没有隐藏其与众不同的偏好的动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这种理想状态。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信息经济学最大的突破在于放弃了传统经济学中一个隐含的假设条件——完备信息。信息经济学把信息因素纳入经济理论之中,建立了一系列关于信息不完备条件下的经济分析方法,向社会经济现实迈进了一大步。

    所谓不对称信息(Information Asymmetry)就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即一方掌握的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而另一方则恰好相反。信息不对称是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社会劳动分工使不同行业的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巨大的行业信息差别,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在不同的信息领域或不同的时期,产生了不同的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信息不对称现象是一种普遍、长期、大量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其不仅存在于有形商品市场,而且在无形商品市场即服务市场中也经常出现,保险市场就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

    早在1953年阿罗(Arrow)就指出,信息不对称是妨碍保险机制顺利运转的主要障碍,并对此进行了研究。之后,斯蒂格利茨(Stiqlitz)也对保险市场的不对称信息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从而使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梅耶森(Myerson,1991)主张把保险市场的不对称信息简单分为两类,即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

    保险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是指由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道德风险是保险公司不能观察到投保人投保后的个人行为而产生的风险,是一种事后机会主义行为。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由两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从供给方面来说,由于保险商品是一种知识含量较高、涉及多方面要素的特殊商品,而具备从业经验的保险人对于该商品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要远远高于保险消费者,因而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保险商品的交易和消费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随着当今社会保险商品功能的不断增加,保险商品的知识含量更高,这就使保险人掌握的保险信息更加多于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现象表现得愈加明显。从需求方面来说,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了解十分有限,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现代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来说,消费者的保险知识就更加缺乏,几乎无法达到与保险人信基本对等的地步。从这两方面的因素考虑,对我国保险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的事实就不难理解了。

    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对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存在。

    首先,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潜在的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了解保险标的风险状态,保险双方存在信息差别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在保险定价中,保险人通常使用分类计算法厘定保单价格,这种方法尽管简便,但却不能区别具有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标的,从而也就不能确定适合于投保人的保费水平,其最终结果是高风险类型消费者把低风险类型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即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另外,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的真实情况,投保人风险意识降低,甚至诈保、骗保,也往往会造成保险公司因为居高不下的赔付率而陷入困境。

    其次,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信息不对称。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保险公司层出不穷,保险商品复杂多变,保险服务参差不齐,而人们的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又比较欠缺。因此,在保险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况下,投保人很难对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作出正确的评价。同时,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是保险公司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之绝大多数保单条款在表述上所含专业词汇过多,或晦涩难懂或模糊不清,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而且赔付时,一般由保险公司解释赔付的条件和拒赔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抗辩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险合同的制定、履行、赔付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存在保险人利用其掌握的优势信息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

    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弊端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

    1.妨碍保险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信息是影响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因素,信息结构的不对称,使处于不同信息地位的供求双方的风险和收益结构失衡。由于缺乏保险基本知识,面临风险的个体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经济实体和个人对自身风险的认识不足,将慎重对待投保或持两可、观望态度甚至敬而远之,使潜在客户转化为现实客户的可能性变小,从而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展。

    2.促使次品驱逐良品现象的产生。信息不对称,保险人事前不能准确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危险发生的平均概率厘定保单费率。当保险费处于一般水平时,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投保后得到的效用可能低于他不参加保险时的效用,因而这类消费者会退出保险市场,只有高风险类型的消费者才会愿意投保。当低风险消费者退出后,如果保险费率不变,保险公司将亏损。为了不出现亏损,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险费。这样,那些不大可能碰到事故的顾客认为支付这笔费用不值得,从而不再投保,最终结果是高风险类型消费者把低风险类型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长此以往,会导致保险市场的逐渐萎缩,使整个保险业的效益大受损失。

    3.使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传统的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为遭受灾害者提供补偿,以使其能够度过灾害、恢复生产、维持生活、保证一定的生活质量;现代保险产品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投资功能。若保险消费者参加保险,则保险的两大功能就能得到顺利实现。但由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投保时徘徊不前,犹豫不决,最后可能做出少投保甚至不投保的决策;当遭受灾害打击时,消费者就不能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和经济赔偿,当然更无法获得资金增值的利益。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保险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保险的功能也丧失殆尽。

    4.增加交易费用,减少保险业的经营利润。交易费用是指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交易过程产生的费用。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内部化的外部收益趋小,导致交易费用不合理增大,并呈上升趋势。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使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率成为一大难题,同时也增加了保险人承保、理赔时的调查取證费用。虽然保险合同有最大诚信原则的约束,但这不足以规避投保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投保人为了以最少的保费获得保险人最大的保险保障,会尽量隐瞒或回避危险事实和实质,从而迫使保险人不得不加大调查取证的力度,增加调查取证的费用,降低其利润。可见,信息不对称不仅会抑制保险需求,而且还会导致保险业的经营利润的减少。

    5.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需求越来越成为刺激供给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产业的发展状况,保险业也不例外,各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保险需求越大,保险业的发展也就越快,这是因为:(1)大数法则证明,保险单位越多,保险损失的概率也就越稳定,保险业的发展也就越能走上正轨;(2)保险费越多,保险人越能积累保险资金,也就越有能力提供风险保障。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保险需求者较少或不去投保,其对保险业的发展所起的羁绊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说,信息不对称是限制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治理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措施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永恒的,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使得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达到最优状态,我们不可能彻底消除不对称信息对保险业的影响,但可以采取措施尽量抑制和减轻不对称信息对保险业产生的种种不良影响,使得我国保险市场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而尽快地适应世界市场竞争的需要。

    (一)督促保险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条款的详尽信息(尤其是新型寿险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人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

    披露的方式可以是:(1)建立公开的信息载体,如报纸、网站等,由监管部门行业内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规章制度,引导保险企业定期通过媒体披露企业的动态;(3)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促进设立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稳健性、经营管理和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

    (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人的监督管理

    这种监管体现在许多方面。(1)从保险条款方面进行监管。保险公司一般是保险条款的制定者和颁布者,因此其倾向于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这就要求保险监管部门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对保险条款进行监管,使保险条款尽量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如我国目前人身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对保险人的不可抗辩权规定过窄,因而对我国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不利。保险监管部门应对这样的保险条款进行完善、充实、修正,使其更好地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2)从财务方面进行监管。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更影响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但个体消费者受知识、时间、财力等因素所限,不可能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全面、透彻的了解,这就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掌握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定期向社会披露。显然,这样的做法十分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增强信息的透明度。

    (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保险技术

    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无不善于总结和发展新技术,其条款设计、费率厘订、展业方式、理赔规范等都是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象。成熟的保险技术不仅能够对风险进行精确的分类和测算,设计不同类型的合同,将不同风险的投保人区分开,从而规避投保人的逆向选择;而且可以通过条款约定等形式,对投保人投保后的行为加以限制和激励,从而预防和控制道德风险,减少投保人的欺诈行为。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低承保利润的运营策略也是成功控制逆向选择的法宝之一,值得借鉴。

    (四)加快中介市场的发展

    保险知识和技术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社会公众无论如何愿意了解和学习,总不如专业人士掌握得系统和全面,要减少以至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就必须想办法消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知识方面的差距,保险中介作为联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纽带,正是合适的角色。一定程度上讲,保险中介是保险知识的拥有者和卖家,其身份易于为保险合同双方所接受。但值得警惕的是,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体系既不健全,又不规范,误导销售、高手续费、高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保险公司固然对其爱恨交加,投保人也是毁誉参半。这就需要保险监管机构的干预了。只有保险中介的充分和规范发展,保险市场才能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第12篇

一、法律经济学与合理使用制度

一般认为,科斯定理因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斯创立而得名,是法律经济学的基石。该理论通常表述为以下三个定律:科斯定理第一律认为,如果存在“零交易成本”(Zero  transactioncost),不管怎样选择法律规则,有效益的结果都会出现。换言之,当交换是无代价的,并且个人是合作行动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是有效益的。科斯定理第二律认为,如果存在着“实在交易成本”(Postivetransactioncost),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即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科斯定理第三律认为,产权的界定、安排和重新安排都存在交易成本,并且都有可能被过高的交易成本所妨碍。

科斯定理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只要权利界定明确,权利可以自由交换,主体积极合作,则无论权利属于谁,权利的配置都会发生有效益的结果。但是零交易成本只是一种假定,现实交易中存在着“实在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包括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的成本,讨价还价与签订合同所需的成本,监督合同履行所需的成本。在上述实在交换代价的情况下,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此时,合意的法律规则是使交换代价的效应减至最低的规则。上述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根据效益原理认识与评价合理使用制度的途径。一般说来,法律应在权利界定上使社会成本最低化,这就要求法律能选择一种成本较低的权利配置形式和实施程序。为此,著作权法及其合理使用制度,应遵循交易成本最低化的原则,调整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权利配置关系,以实现促进文化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最优效益。

依照微观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文学艺术创作即是一种生产活动。人类社会的发展,首先是一个生产劳动过程,在人类的生产劳动中,,包含着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大组成部分,其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精神生产的目的同样是为了交换,只有经过交换,个人才能获得各类物品的最佳组合,达到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与物质产品同样的商品属性,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这种交易活动应是高效益的价值实现和价值增殖的过程。市场经济中资源的有效配置,就是依靠交易来实现的。

交易的实质不是物品本身的交换而是权利的交换。古代罗马法学家曾将抽象的权利(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视为无形物,以区别于具有外在形体的有形物。近代西方学者往往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前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后者包括与物有关的权利(如用益权、债权)和与物无关的权利(如著作权、工业产权)。当代法律经济学家也都将权利作为财富的存在形式予以肯定。因此界定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交易,资源配置实质上是资源权利的配置。市场交换是川流不息的体系,也是不断发展的体系,新的交换形式的出现,必须要求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依靠建立一体遵循的强制性规范来界定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交易各方的利益需求。这一历史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交换方式……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著作权即是这种基于知识产品私有,依法获取财产权利的新方式。一般认为,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赖以产生的条件是:知识产品所有人把自己的作品、发明创造等公布出来,使公众能看到、了解到、得到其中的专门知识;而公众则承认作者、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有独占使用、制造其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知识产品是公开的,但知识产权是垄断的。西方学者将这一现象解释为社会契约关系,即以国家的面貌出现的社会同知识产品创造者之间签订的一项特殊契约。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保护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以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都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团效益原理的分析结果表明,著作权的界定使得精神产品这一资源的使用实现了价值的最大化。对创作者来说,独占权利使得创作的费用得以补偿;对于社会而言,作品公开使得公众获取新的知识。换言之,全体消费者通过对所得商品和服务的自愿支付而实现了利益满足。

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涉及到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换,或者说对精神产品这一资源的有效使用,是通过市场体系进行的,市场体系的运转并非自动导致资源配置的优化。“福利经济学之父”、英国经济学家庇古认为,在出现“外部不经济”状态时,市场机制便会失灵。阻碍效益实现的市场失灵状态,根源在于产权不清,由此造成交易过程的摩擦和障碍。在精神产品的交易活动中,创作者与具有专属性、唯一性的出版者实质地位的不平等,创作者与利用其作品的消费者合理使用界限的不明确,都是产权未能明晰化的表现。因此,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准确界定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各自权利范围,寻求作者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机制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在需求,检验合理使用制度是否蕴含合理的经济理性,消除精神产权配置过程中的障碍,让知识产品这一资源配置流畅、有效地进行,是法律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信息-公共产品:合理使用产生前提之分析

采用法律语言的表述方法,合理使,用实质上是对他人权利的利用。美国学者L,PayPat— terson等认为,合理使用并不表现为是对他人有著作权作品的个人使用,而是确认后任作者对一部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合理的利用。日本学者胜本正晃认为与滥用权利的概念截然相反,权利的公平使用是指第三者未经他人同意而利用其权利,该权利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欠缺“违法性”而视为合理与正当。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基本法律制度,合理使用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的设定。关于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法学家们曾从“财产价值观”或“人格价值观”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理论概括与说明。而法律经济学则运用信息经济论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这一问题的新视角。

在信息(包括作品、发明在内的精神产品)这一无形资源上界定产权,导源于经济学家关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分类。私人产品具有个人排他使用的特点,即一件物品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只能为某一特定的主体所使用。学者们形象地描述说,“一条裤子在某个时间只能由一个人穿着”,“一辆汽车不能同时朝两个不同的方向行驶”。这即是说明,“在私人产品的消费上具有对抗性。”而公共产品则不然,它在消费上无对抗性。公共产品可能在某一时空条件下为不同的主体同时使用,如同一辆公共汽车,出资者与未出资者都在乘车。公共汽车公司必须为每个人提供便利,却无法辨别出乘车人是否付费,那些没有为公共产品消费而出资的人,被法律经济学称之为“搭便车者”。对纯粹的公共产品来说,难以或不可能阻止搭便车者的这一事实、,破坏了这类产品市场的运行。信息经济论认为,,信息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某种属性。信息的生产是有代价的,而信息的传递费用相对较小,对信息生产者来说,难以通过出售信息来收回成本。一旦生产者将其信息出售给某个消费者,那个消费者就会变为原生产者的潜在竞争对手,或是其他消费者成为该信息的“搭便车者”。这种现象在著作权领域中,即是无偿地复制他人的作品的情形。

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学艺术作品具有非物质性特点。它没有外在形体,但具有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物质产品的主要特征: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某一物质产品,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只能为某一个人或社会组织来实际占有和使用,所有人可以有效地管领自己的有形财产,以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占;而一项知识产品则不同,它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许多人来共同使用;处分知识产品勿需象处分有形财产那样需要交付实物,只要知识产品公布于众,第三人即可不通过处分的合法途径而取,得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法律经济学告诫我们,私人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信息之类的知识产品)数量可能小于最优值,信息经济论通常将这一现象称为“不足”(non‘appropriab11ity)问题。鉴于消费者对信息量的需要,政府需要在市场上进行干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自己提供信息;二是政府对私人提供信息给予补贴。后者的重要举措就是通过著作权、专利权等法律制度授予信息首创者以独占权。

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如同其他财产权制度一样,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保护著作权不受侵犯。对于法律如何保障权利不受侵犯,法律经济学的解释有其独到之处。波斯纳认为,“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的经济功能。”正是农夫能够获得土地作物的财产产权,才有诱因促使农夫支付并尽可能节约耕种土地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创作者能够取得使用作品的垄断权,才有诱因激励其在文学艺术方面投资。不仅如此,波斯纳还提出财产产权制度的效益标准,即普遍性(各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皆为人们所有)、排他性(排除他人无成本使用的可能)、可转让性(使资源从无价值使用往有价值使用转移)。可以想象,没有财产权,产品“不足”的现象将十分严重。这是因为,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作品一旦公开,则信息生产者很难对付不付费的“揩油者”。后者对信息生产者创造的作品享受利益但不向其支付费用,结果信息生产者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得到足够的收益,以补偿他们投入的成本。著作权的设定减少了与文学艺术创作相关联的公共产品问题。对此,法律经济学家形象地说,著作权是“为了发给作者资金而对读者征的税。”

毫无疑问,著作权是信息生产者获取财产的新方式。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具有“主体凭借法律实现利益的可能性”的严格规范意蕴。而在法律经济学家看来,权利是一种资源,是人们享有财富的特定方式。在一定的社会里,任何财富的实现都将是某种权利的实现;任何物质与精神财富的享用都是一定权利的享用。对此,马克思指出,仅仅占有某物并不表明占有者能够从中受益,因为别人也可以同样再去占有它,只有将占有确认为占有者的占有权时,才具有真正的意义。“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的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科斯认为,人们通常注意到商人得到和使用某种实物,而忽视这一行为是在行使权利。“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作为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上述理论表明,权利是一种财富,是—种作为制度产品的有用资源。既然如此,权利资源如同自然资源的优化配量,如何保证精神产品效益的最大化提高,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不相容使用:合理使用构建理由之分析(一)

财产从自然的事实占有状态到产权归属的界定,表明了人类权利观念的进化。但是,传统的财产权理论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崇尚物的归属性,强调以所有权为重心,其运用法律调整经济的方式,从起点到回归都落脚于所有权。罗马法学家将所有权视为一种最完全的物权,并抽象出其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点。近代学者认为“所有权是文明人民组织经济的基础”,将权属界定看作是一切法律关系的前提。然而,现代著作权制度不能将其支撑点架构于精神产品保护的静态归属之上,而要在确认创作者占有与支配财产的同时,促进财产的动态利用。著作权概念是对社会精神财富的法律抽象,它是对创作者独占地位的评价,其本身并不意味着精神财富的增值,社会精神财富的增长是以财产的高速运动和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优化配置为条件的。传统的理论研究,将著作权法仅仅理解为是一种权利法,将著作权法功能的视野局限于作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够的。法律经济学曾对信息产权的设定提出一个悖论。它认为,在信息方面确立产权的每一种方法的显著经济特征,在于这些产权都是垄断权。一般来说,垄断性产业比竞争性产业缺乏效益。一方面,新信息的生产者在一个不受管制的市场中回收其价值是困难的。通过给予信息的生产者以垄断权,该生产者就有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去发现新信息。另一方面,垄断者对产品索取高价将阻止该产品的使用,消费者可能难以支付费用去充分使用信息,从而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简而言之,这一问题的困惑在于,“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笔者认为,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法律途径是,在保护著作权的基础上对著作权实行必要的限制,在保证作者独占使用其作品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合理使用其著作权作品。

关于市场运行中实际摩擦的必然性以及由此形成的交易费用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科斯理论作出了深刻的说明。这一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合理性或许是大有裨益的。科斯理论认为,在未经产权界定的情况下,交易无法进行,相关行为的效益最差。虽然在私有制社会中,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是十分明晰的,但在某些经济区域内,往往出现不相容使用(1ncom— patible Use)的情况,由此产生权利的使用冲突。例如,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与附近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对同一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即消费者,下同)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与使用者权,往往存在着权利的分配与利益的冲突。随着信息资源利用方式的拓展,诸如静电复印技术的出现,音像录制设备的产生,公共图书馆的普及,将使得侵权使用与合法使用的权利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对各主体的权利作出重新安排。

科斯理论主张,在不相容使用的关系中,权利的安排或分配应以效益最大化为依据。解决不相容使用可以有多种配置模式:在上例中,可以确认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而否认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也可以作出相反安排。此外,还可以保持工厂的烟尘排放,而同时授予居民获得损害补偿的权利,或者可以作出相反安排。由于不同的权利资源配置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因此效益最大化应是选择某种模式的出发点,合理使用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创设,正是解决不相容使用的一种途径。我们知道,著作权效益的实现,既不可能产生于静态归属,也大抵不来自于创作者自己使用。创作者要取得精神生产成本的回报,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就要凭借出版考的问题。

三、不相容使用:合理使用构建理由之分析(一)

财产从自然的事实占有状态到产权归属的界定,表明了人类权利观念的进化。但是,传统的财产权理论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崇尚物的归属性,强调以所有权为重心,其运用法律调整经济的方式,从起点到回归都落脚于所有权。罗马法学家将所有权视为一种最完全的物权,并抽象出其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点。近代学者认为“所有权是文明人民组织经济的基础”,将权属界定看作是一切法律关系的前提。然而,现代著作权制度不能将其支撑点架构于精神产品保护的静态归属之上,而要在确认创作者占有与支配财产的同时,促进财产的动态利用。著作权概念是对社会精神财富的法律抽象,它是对创作者独占地位的评价,其本身并不意味着精神财富的增值,社会精神财富的增长是以财产的高速运动和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优化配置为条件的。传统的理论研究,将著作权法仅仅理解为是一种权利法,将著作权法功能的视野局限于作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够的。法律经济学曾对信息产权的设定提出一个悖论。它认为,在信息方面确立产权的每一种方法的显著经济特征,在于这些产权都是垄断权。一般来说,垄断性产业比竞争性产业缺乏效益。一方面,新信息的生产者在一个不受管制的市场中回收其价值是困难的。通过给予信息的生产者以垄断权,该生产者就有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去发现新信息。另一方面,垄断者对产品索取高价将阻止该产品的使用,消费者可能难以支付费用去充分使用信息,从而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简而言之,这一问题的困惑在于,“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笔者认为,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法律途径是,在保护著作权的基础上对著作权实行必要的限制,在保证作者独占使用其作品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合理使用其著作权作品。

关于市场运行中实际摩擦的必然性以及由此形成的交易费用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科斯理论作出了深刻的说明。这一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合理性或许是大有裨益的。科斯理论认为,在未经产权界定的情况下,交易无法进行,相关行为的效益最差。虽然在私有制社会中,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是十分明晰的,但在某些经济区域内,往往出现不相容使用(1ncom— patible Use)的情况,由此产生权利的使用冲突。例如,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与附近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对同一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即消费者,下同)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与使用者权,往往存在着权利的分配与利益的冲突。随着信息资源利用方式的拓展,诸如静电复印技术的出现,音像录制设备的产生,公共图书馆的普及,将使得侵权使用与合法使用的权利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对各主体的权利作出重新安排。

科斯理论主张,在不相容使用的关系中,权利的安排或分配应以效益最大化为依据。解决不相容使用可以有多种配置模式:在上例中,可以确认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而否认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也可以作出相反安排。此外,还可以保持工厂的烟尘排放,而同时授予居民获得损害补偿的权利,或者可以作出相反安排。由于不同的权利资源配置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因此效益最大化应是选择某种模式的出发点,合理使用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创设,正是解决不相容使用的一种途径。我们知道,著作权效益的实现,既不可能产生于静态归属,也大抵不来自于创作者自己使用。创作者要取得精神生产成本的回报,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就要凭借出版

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广泛传播,就要依赖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广泛使用。作品传播的范围越是广泛,使用的方式与数量越是充分,创作者的收益就越见丰硕。著作权法关于权利的一般配置方式是:创作者享有复制、公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演绎等独占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传播者通过自愿交易与法定许可,在付酬的条件下以各种传播方式再现原创作品,并对自己的传播成果享有利益;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有偿或无偿地获得著作权作品,供个人学习、研究、娱乐之用,或满足文化教育、司法公务、慈善事业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合理使用制度的效益价值在于:在著作权的作品中,划出有限的范围,供非著作权人无偿使用,虽使自己受益,但并未损害创作者,因而在此情形下每个成员的欲望都得到最大的满足。

四、交易成本:合理使用构建理由之分析(二)

在创作-传播-使用的著作权法律链环中,对他人有著作权作品的利用,可能是正当的使用(合理使用),也可能是不正当的使用(侵权使用),这一现象在微观经济学中表述为,某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会影响到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这即是庇古所提出的外部性问题。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人或多人的自愿行为在未经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强加于或给予他们的成本或收益。”外部性造成的问题实质是导致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和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的无效益。信息的生产者拥有天然的优良资源(创造能力),在精神产品紧缺的条件下,可能运用精神产权的垄断性,而获取各种“经济学租金”(economicrent,即垄断利润)。他们力图使自己的私人利益达到最大化,却可能忽视其行为带来的社会后果:信息的使用者基于使用与消费信息的需求,可能利用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去追逐信息效用的最大化,从而损害信息生产者的利益。总之,采用损害他人利益的方法来增加自己的利益,是不符合效益原则的。对这种情况采取什么对策,正是法律所要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