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5 14:54: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碳减排的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模型的构建
(一)基于信息熵的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模型信息熵可以客观衡量系统均衡性,避免人为偏好影响,近年来,信息熵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工程经济领域的系统评价和决策中。根据历史文献阅读和工业企业碳排放现状分析,总结工业企业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经济水平、能源结构、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等。鉴于企业碳排放量的分配要考虑企业历史责任、发展要求、减排能力、减排潜力和减排效率,本文选取历史排放量、工业产值、能源结构、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5个指标。本文以T0年为碳排放量分配基准年,以T年为碳排放量分配目标年,根据“定总量、算减量、确定分配量”的思路,以历史沿袭法为基础,确定分配年各行业碳排放总量,在减排总量分配中体现各行业异质性和分配公平有效性。具体建模步骤如下:1.建立原始评价矩阵本文将m个工业行业设为待评价的对象,将历史排放量、工业产值、能源结构、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5个影响因素设为评价指标,每个对象对应这5个评价指标。2.原始矩阵归一化处理由于各个指标的含义和量纲不一,不能直接进行比较,需要进行归一化处理。不同性质的指标归一化处理方式不一,鉴于本文采用的减排分配量评价指标都是效益型指标,故进行统一归一化处理。各指标内涵和归一化处理如表1所示。
(二)基于波尔兹曼熵的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模型在区域碳排放量分配给区域内各行业后,将行业碳排放总量分配给行业内各个企业是落实碳分配和碳减排目标的关键。本文基于波尔兹曼分布,将熵最大化的原理应用于同行业下各个企业之间碳排放量的分配。在这里,包含多个企业的单个减排工业行业类比于物质系统,单位分配碳排放量类比于物质颗粒,参与减排企业的历史碳排放量和上报未来碳排放量几何平均类比于物质单态。假设所有的单位碳排放量在同一个企业k内都产生相同的碳排放量,那么企业k的碳排放强度ek即类比于物质单态i的单态能量Ei。在这样的类比下,分配给企业k的单位碳排放量的概率和跟企业k的历史排放量和未来排放量成正比,跟企业k的碳排放强度成反比,既兼顾了历史排放责任、未来发展需求,又鼓励提高排放效率。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昆山市张浦镇位于上海、苏州、昆山之间的黄金三角地带,是“全国经济百强县”之首昆山市的经济强镇。改革开放以来,张浦镇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先后成立了德国工业园、海峡两岸食品产业园、N维空间文化产业园等特色园区,累计吸引了3400多家企业注册落户,形成了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城镇。2012年,张浦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20家,其能源消耗占全部企业能源消耗的95%。通过对张浦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碳排放量进行定量分配,给予企业明确碳排放量约束,不但推进了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也促进了张浦镇“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本文选取张浦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样本,考虑到张浦镇自2012年才进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能耗统计,本文选取2012年和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历史排放数据,分配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碳排放量。2012年张浦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0家,2013年增加至255家,选取张浦镇2012—2013年不变的21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碳排放权分配企业。通过计算分析,2012—2013年期间,此217家工业企业在政府行政命令下减排11%,完全达到政府规划要求,因此本文直接使用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实际排放量作为分配总量,同时也方便对比分析分配结果的满意度。企业能耗和工业产值数据来源于张浦镇经促局统计科提供的《2012年张浦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明细》和《2013年张浦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明细》;碳排放数据以各企业各类能源消费量为依据,根据各类能源发热系数、排放系数和碳氧化率计算得到,相关系数取自《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文件》推荐标准,各个分品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如表2所示。
三、分配结果分析
(一)基于信息熵的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分析本文基于信息熵理论,以2012年和2013年张浦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碳排放数据均值,计算各行业碳排放减排系数,进而对2013年张浦镇规模以上工业行业碳排放总量进行分配。通过基于信息熵的行业碳排放分配模型公式的计算,可得各指标的信息熵值、信息量值和熵权重值,这3个参数是计算减排因子的基础。具体减排影响因素指标参数计算值如表3所示。从各个影响因素指标的信息熵值来看,工业产值信息熵值最大,熵值为0.707,说明工业产值信息量较小,行业减排能力对碳总量减排作用较小;能源结构熵值最小,熵值0.470,说明能源结构信息量较大,原煤减少使用对碳总量减排作用较大。其他因素如历史排放量、能源强度和排放强度在碳减排分配中影响越来越小。结合张浦镇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碳分配总量,通过信息熵行业碳分配模型计算可得张浦镇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各个行业碳排放配额。根据碳减排结果(图1)显示,各行业的碳减排量相对于2012年,各行业减排幅度从17.17%~0.02%不等,全行业碳减排量相对于基期2012年减排了11.01%,基本符合张浦镇发展需求和节能减排形势。如图1所示,一方面,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26)分配到碳减排量16.81万吨,减幅17.17%,对以煤为主的化工行业,施以严格的减排约束,有利于促进化工行业调整能源结构。其中,中盐昆山有限公司耗能占总化工行业耗能96.5%,其“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技改可以节能21.45%,所以化工行业的碳排放减排降幅符合了行业节能潜力,该减排量切实可行。另一方面,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30)分配到碳减排量8.40万吨,降幅9.27%,这对碳排放强度较高的非金属行业提出较高要求,督促企业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其中,台玻集团耗能占总行业耗能81.81%,其能源审计报告显示台玻集团“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可以节能8.98%,考虑到中盐锅炉项目实施,台玻集团等企业将使用中盐的锅炉蒸汽,则台玻集团可以进一步节能减排,所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碳排放降幅是合理且可行的。通过对比基于信息熵的碳排放总量行业分配和基于历史排放的碳排放总量行业分配结果如图2所示。以化工行业为例,若是基于历史排放进行碳排放量分配,其可获得87.118万吨的分配量,多出5.207万吨。这种情况下,虽然分配标准考虑到行业发展需求,但是分配存在不公平性,政府仿佛在变相鼓励高排放企业进行碳排放,此碳分配量可能得不到其他企业认同;另外,企业获得高排放权利,其节能减排动力不足,企业不会主动提高能源效率,行业碳排放强度难以下降,难以完成全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基于信息熵的分配方法考虑了化工行业历史责任和行业减排潜力,分配结果使化工行业的碳排放量更加合理。进一步通过对比基于信息熵的碳排放总量行业分配和基于按比例分配的碳排放总量行业分配减排占比,如图3所示。经计算发现,按相同碳减排比例(本文的减排分配比例是11.01%)分配得到的各行业碳排放量和按历史排放分配得到的分配量结果是一致的。在按等减排比例分配情况下,此分配标准没有考虑各个行业的异质性,各个行业的减排能力和减排潜力是不一致的,对于能源效率低下的化工行业和能源效率相对较高的通信电子行业都采取一刀切的分配方法,是粗放不合适的。综上,基于信息熵的碳排放量分配相对于基于历史排放和基于等减排比例的分配更加公平有效,主要是由于信息熵方法基于行业异质性,客观考虑了行业发展需求、减排能力和减排潜力,其分配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二)基于波尔兹曼熵的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分析基于上述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通过玻尔兹曼熵,计算张浦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3年碳排放量分配额。鉴于数据可得性,C0i使用企业2012年和2013年碳排放量的几何平均;ei使用企业2013年碳排放强度,以体现企业最新排放效率,贴合企业实际需求和要求;β由2012年和2013年历史碳排放量,通过最小二乘法模拟计算取得(即使Y值最小),各个行业β计模拟结果如表4所示。根据各行业的最优β值,进一步计算得出各个行业内企业的碳排放配额。根据各个行业内企业的碳排放量分配结果看出,各个企业获得的碳排放分配量相对于基期2012年排放量,减排幅度不等,不仅由于行业异质性,也考虑行业内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碳排放效率。对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26),对该行业下15家企业碳排放量的分配中,通过最小二乘法的β模拟最优值为0。通过计算,如图4所示,分配结果与历史排放均值成正比,分配结果相对于企业2013年实际排放值和2012年历史排放值比较没有很大波动。此时β取值为0,企业分配到的碳排放配额基本满足企业自身生产需要,企业之间碳交易成本最低。若适当提高β取值,可以进一步奖励高排放效率企业,惩罚低排放效率企业,不过增加了本行业下企业的碳交易成本。本文此处β取值为0,中盐公司虽然碳排放强度高,但是作为国营企业,已经进行节能改造,能源效率迅速提高,若减排后多出的碳排放配额,既可以用于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行业高效率产能占比,从而改善了行业的资源配置,提高了整个行业的碳排放效率;也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给其他减排成本较高企业,获得利润,进一步改善生产结构。其他化学制品公司碳排放强度不高,在政府部分鼓励和补贴下,可以积极申报政府节能技改项目,以进一步提高碳排放效率。对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29),在对该行业下16家企业碳排放量的分配中,通过最小二乘法的β模拟最优值为0.514。通过计算可得各个企业2013年碳排放配额,相对于企业2012年和2013年历史排放几何平均值,分配减排量比从-22.77%~13%不等,由图5所示,在总量控制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各企业分配到的减排比例和企业排放强度成正向关系,企业碳排放强度越高,企业分配得到减排量越大。此时的β取值,不仅使得企业碳交易成本最低,同时奖励了高排放效率企业,惩罚了低排放效率企业。随着β值取值越小于0.514,则企业分配到的碳排放量更接近历史排放均值;随着β值取值越大于0.514,企业因碳排放强度受到的惩罚和奖励就更大。β取值0.514,企业间碳交易成本最小。分配到较少碳排放配额的企业需要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碳排放需求,或者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分配到较多碳排放配额的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出售给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也可以自己储备用来扩大优质生产力。例如,和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碳排放强度为0.686吨CO2/万元,碳排放效率行业最低,分配获得13%的碳排放减量;而贺升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碳排放强度为0.016吨CO2/万元,碳排放效率行业最高,分配获得22.77%的碳排放增量。在此情况下,和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必须进行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实施,提高碳排放效率,降低碳交易成本;而贺升电子有限公司则可以出售碳配额获益。综上,在同一个行业下使用基于玻尔兹曼熵的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法,以最小交易成本为目标,考虑了企业未来发展需求,达到奖励高排放效率企业,惩罚低排放效率企业,分配结果更易被企业接受,也推动了张浦镇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完成。
四、主要结论
在明确各区域减排任务后,将区域内部碳排放总量分解到各企业,是真正落实区域减排目标的关键。本文在前人区域碳排放量分配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区域内各行业和企业碳排放量分配问题。本文基于信息熵和玻尔兹曼熵理论,构建了区域碳排放总量企业间分配方法,并以昆山市张浦镇为例,实证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研究发现,一方面,基于信息熵的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客观考虑了行业异质性,分配结果基本符合各行业历史责任、减排能力和减排潜力;基于玻尔兹曼熵的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以最小交易成本为目标,考虑了企业的未来发展需求和碳排放效率,分配结果不仅公平有效可执行,而且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因此,基于熵的碳排放总量企业分配方法是一种较为科学的碳分配方法。另一方面,从张浦镇的碳排放总量分配结果看出,张浦镇减排重点行业是化学制品行业、非金属制品行业和通讯电子行业,减排重点企业是中盐公司和台玻集团;同时,张浦镇能源强度偏高,能源消费以煤为主。做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减排工作,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是张浦镇提高能源效率,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关键。
作者:周德群王梅张钦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能源软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碳税;碳交易;行政命令减排;cournot模型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但同时也是世界第一大减排国,2005—2010年中国减少碳排放达15亿吨。[1]中国的碳减排,目前主要是通过命令和控制模式的行政手段来实现的,[2]行政手段减排一般成本较高,灵活性较差,因此,政府越来越关注利用市场手段来减少碳排放,即征收碳税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09年9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了《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的报告,提出中国可以考虑在未来5年内开征碳税;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外加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可以预见,行政命令减排、碳税、碳交易等方式将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会同时并存,因此对各种减排工具的深入分析比较是十分必要的。
一、文献述评
关于减排工具的比较,国外文献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方面。Montgomery(1972)研究指出,在各种减排方式中,排放权交易的成本最低,如果排放权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市场能够实现竞争性均衡,此时整个污染控制区域可以实现总成本的最小化。[3]即在总量一定的条件下,排放权的最终配置与初始分配是互相独立的,政府无需知道各个污染源的成本函数,只需根据环境容量确定排污总量,市场最终能实现均衡。Stern(2007)指出,从减排的动态激励来看,排放权机制有效性更高。[4]Adly等(2009)认为,如果信息充分且不存在不确定性,那么两类工具(碳税和碳交易)的作用效果是完全一致的,无论是价格控制还是数量控制,都能实现企业总减排成本的最小化。但是,如果考虑到未来不确定性、税收扭曲和收入分配效应等问题,则两类工具的作用效果将不再一致。[5]Pizer(2003)[6]、Hoel and Karp(2002)[7]指出,如果减排的成本冲击持续下去,那么税收的福利效果将不再那么明显。而Karp and Zhang(2005)则指出,限额排放权交易体系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些冲击。[8]Murray 等(2009)指出,如果允许实施排放权的储存或出借,那么限额交易体制的福利效果将优于碳税。[9]
2005年,随着欧盟范围内的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实施,学术界开始对各种减排手段的效率进行实证研究。Boehringer C. (2006)在局部均衡的框架下,对比了欧洲采用征收排放税和实行排放交易两种不同方式在控制污染排放时的潜在效率损失,结果证明,排放交易机制下企业的减排效率更高。[10]Barbarak K. (2006)利用2005年欧盟排放市场的交易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实际排放量低于分配给他们的排放许可额度,从而造成了效率的缺失。[11]Karl et al.(2008)认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存在的串通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和社会福利。[12]
国内的碳税和碳交易均处于摸索阶段,现有文献大多是对碳税和碳交易进行分别研究,鲜有成果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而且由于受到研究工具的局限,目前的研究更侧重于碳税。对于碳税,主要是利用CGE模型研究开征碳税对产业部门及整个宏观经济的影响;[13][14]模拟各种碳税返还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15]利用计量方法对开征碳税的区域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等[16]。对于碳交易,因为中国目前只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一级市场,因此实证研究主要是围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展开的。[17][18]
综上所述,现有的国内文献缺乏对各种减排手段的比较研究,而国外文献大多是在完全竞争的框架下进行分析的,而实际上重点监管的产业大多都是不完全竞争甚至是寡头垄断的。因此,本文将借鉴Sartzetakis(2004)的模型框架[19],将产品市场和碳排放市场进行分割,产品市场设定为寡头垄断结构,碳排放市场设定为完全竞争结构,并且考虑不同厂商之间碳排放能力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对碳税、碳交易、行政命令减排等三种减排手段进行比较,重点分析各种减排手段下的社会总产出、社会总福利、单个厂商的产出以及利润等。
二、模型建立及分析
为了简便起见,本文假设有2个寡头垄断厂商生产同类产品。
假设消费者效用函数形式为:U=aQ-12bQ2,则逆需求函数形式为:P=a-bQ,Q为社会总产出,Q=q1+q2,q1,q2分别为厂商1、2的产出,厂商的边际成本分别为C1,C2。碳排放的总量设定为,是由政府来控制的。
每个厂商的单位产量的碳排放系数为ρi(i=1,2)。在考虑到碳成本内化的情况下,每个厂商都会采取措施进行减排,每个厂商可以通过减少产量或者是在不降低产量的情况下通过缩减自身单位产量的碳排放(用zi表示)来达到减排的目的。总的减排量为Zi=zi·qi。按照Sartzetakis的定义,总的减排成本为Ai(zi,qi)=ei(zi·qi)2。其中ei(ei>0)表示减排技术的大小,当其他条件不变时,ei的值越大,表明减排成本越高,减排技术较差。
下面我们分别分析政府征收碳税、实行碳交易以及行政命令减排三种情形下的社会总产出、福利以及单个厂商的产出和利润。
(二)碳交易
这里所说的碳交易指的是碳配额交易,这种情形比较类似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在这种情形下,政府首先分配给厂商的碳排放额度分别为1和2,并且允许碳排放量自由在市场上交易。假设碳排放交易市场是供求平衡的,即碳的交易价格是市场出清价格,碳交易价格用μ来表示,μ是由 ∑(ρiqi-ziqi)=1+2决定的。此情形下,每个厂商的行为可以用如下的模型表述:
可见,厂商1、2的利润是各自碳排放量的初始分配量的函数,且由于初始分配量的存在,因此碳交易下厂商的利润要比碳税情形下大,从这个角度来说,厂商将会更有动机参与碳交易市场。在碳交易情形下,厂商的利润是初始分配量的函数,因此争夺更多的初始分配额也成为厂商竞争的关键。
结论5:碳交易下的社会总产出、单个厂商的产出以及总福利都仅是碳排放总量的函数,与初始的碳分配量无关,并且三者都与碳税情形下相同。但是碳交易下单个厂商的利润是初始碳分配量的函数,由于碳初始分配量的存在,碳交易下的厂商会获得更高的利润,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厂商将更支持碳交易方式。
(三)政府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减排
政府为了控制碳排放总量,采用行政命令方式① ①这里的行政命令减排其实更类似于中国目前实施的强制性的配额分配。分配给厂商的碳排放额度分别为1和2,与碳交易不同的是政府不允许碳排放量进行市场交易,碳排放总量=1+2,因此,每个厂商的行为可以用如下的模型表述:
结论7:当μ>1,且ρ1-1>ρ2-2时,λ1+λ2>2t。表明若政府采用碳税、碳交易和行政命令方式达到的碳排放总量相同时,开征碳税和实行碳交易下的社会总产出要大于行政命令减排下的社会总产出和社会总福利。即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碳税和碳交易优于行政命令减排。
同理,利用引理2可得:
结论8:当μ>1,且ρ2-2>μ(ρ1-1)时,λ1+λ2
综上所述,碳交易、碳税和行政减排方式的选择,关键是要看厂商的相对减排能力(减排系数μ)以及初始分配量之间的关系。当μ>1, 即厂商2是相对减排高效率的,如果政府能够正确识别厂商减排的高低效率,给予减排高效率的企业以更大的减排任务,并且初始碳分配量能够符合ρ2-2ρ1-1>μ条件,那么行政减排的效果将是最优的。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Sartzetakis(2004)的模型框架,引入了不同厂商碳排放系数的差异,对比分析了碳税、碳交易、行政命令减排情形下的社会总产出、社会总福利、单个厂商的产出以及利润等,得出的结论与启示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一般文献认为碳税是一种固定价格机制,在此机制下社会的碳排放总量难以确定。但是在短期,如果减排的压力较大,我们可以直接固定减排总量,碳税将成为减排总量的函数。碳税、碳交易、行政命令减排三种手段都将具有明确的减排目标,从而可以在同一框架下进行比较分析。
2.对碳排放总量征税必然会导致社会总产出的减少,但是单个厂商的产出未必一定减少。单个厂商的产出是否减少取决于厂商间的相对排放系数,当相对排放系数超过2后,排放系数低的厂商的产量和利润均会增加。因此,对于碳排放能力差异较大的行业开征碳税,那些控制排污能力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机遇,有利于这些企业做大做强。
3.若政府在碳税和碳交易情形下希望达到的碳排放量相同,那么碳排放量的交易价格与碳税税率也相同,并且碳交易价格仅与碳排放总量有关,而与初始的碳分配量无关。碳交易下的社会总产出、单个厂商的产出以及总福利都与碳税情形下相同,但是由于存在碳的初始分配量,碳交易下的厂商相较碳税情形下会获得更高的利润。从这一角度而言,碳交易优于碳税,厂商将会更支持碳交易方式。当然,由于厂商利润是各自碳排放量初始分配额的函数,因此,利用各种方法甚至包括贿赂等手段争夺初始分配额将是厂商竞争的关键。但是初始分配仅影响厂商的利润,并不影响社会总福利,我们可以借鉴Boehringer(2005)的方法① ①Boehringer(2005)在产品市场和排放权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利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比较了按照产量分配和按照排放量分配两种方案,结果表明按照产量分配更有效率[20]。,按照厂商的产量来分配排放量。但是分配方案一定要透明公开,这样才能保证厂商尽可能减少额外的交易成本。
4.减排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厂商的相对碳减排系数μ。当每个厂商的减排系数相同时,如果不考虑实际操作难度,行政减排与碳税、碳交易对社会总产出影响无差异;如果政府能够正确识别厂商的减排系数的高低,并且排放量的分配符合一定的条件时,行政减排将会成为最优的选择;如果政府无法正确识别厂商的减排系数的高低,或者识别有困难,开征碳税和建立碳交易将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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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于经济学成本最小化原则的分解方法:兼顾各省发展趋势和减排潜力
温室气体减排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而减排成本则是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方最为关注的问题。成本最小化是经济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和出发点之一,我们据此建立了系统和完整的分解方法体系,将全国“碳强度目标”分解到各省,使全国完成减排目标所付出的总成本最低,即遵循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同时,也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技术水平等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机地纳入进来。
根据经济系统的最优化理论,如果各省在完成其减排目标时,所付出的额外减排努力的边际减排成本相等,那么全国的减排总成本将实现最小化。也就是说,根据成本最小化原则为各省设定的碳强度下降目标在保证加总后能够达到全国目标的前提下,必须充分挖掘各省所拥有的所有低成本额外减排潜力。
为准确理解这一原则,有三个概念需要解:第一个是BAU(Business As Usual)情景。BAU情景的含义是“按原轨道发展”或“一切照旧”情景。BAU情景下的碳强度走势就是指从某个时间点起,在不再附加任何针对性节能减排政策的情况下,经济社会发展引起的碳强度变化。因此碳强度的BAU情景包含了各省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以及资源禀赋和能源使用技术水平等等不同所带来的碳强度走势差异,第二个是各省的“额外减排努力”,可以理解为BAU情景外的、各省出台专门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会导致该省的碳强度相对BAU情景的进一步下降。第三个是各省的“边际减排成本”,是指各省完成单位额外减排努力时所付出的成本。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各省的边际减排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换言之,同样成本的额外减排努力在各省得到减排效果会有较大差异。例如,相同一笔专项投资用来购买新设备替代旧设备,在落后省份替代的设备往往更为落后,由此获得的减排效果也要更大。遵循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设定各省目标,就是要使那些具有更多低成本减排机会的省份完成更多的减排任务,
因此,无论是国家碳强度目标还是分解后的各省目标都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存在于BAU情景中,随经济社会发展就能实现的降幅,如图1中A幅度所示。实现这部分目标不会引起额外的减排成本;另一部分则是必须要通过后期额外减排努力实现的降幅,如图1中B幅度所示。完成B,需要采取新的专门减排措施,因此会引起额外的减排成本,某省的最终碳强度目标就是两部分相加之和(A+B)。
根据以上分析,省级目标分解工作主要分为三步:
第一步,分析预测各省在BAU情景下的2020年碳强度相对2005年的下降幅度,井汇总得到BAU情景下全国碳强度的平均降幅。
第二步,用全国碳强度目标扣除BAU情景下的全国平均降幅,得到全国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实现的碳强度降幅,并根据各省的减排潜力差异进行分解。最理想的做法是依据各省的边际减排成本曲线进行优化分解,但目前中国尚没有相关研究基础,能够给出各省的边际减排成本曲线,因此需要其它的测算方案。本文采用衡量各省的技术减排潜力差异的方法进行近似,并分解各省目标。
第三步,将各省BAU情景中碳强度的降幅(如图1中的A)与需要额外减排实现的降幅(如图1中的B)相加,成为各省的“碳强度目标”。
二、能耗强度的分析模型及各省BAU情景下碳强度降幅的初步测算
本文依据经济增长理论中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构建能耗强度的分析模型,然后利用该模型预测各省BAU情景下的碳强度降幅。
(一)构建能耗强度分析模型
根据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构建能源投入效率距离函数,将影响各省能耗强度差异的因素归结为各省经济发展水平、消耗能源的品质以及能源投入效率水平三大方面的差异,并细化成6个因素,如图2所示。
根据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发展水平可用各省单位GDP产出的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水平以及产业结构解释。由于生产要素之间具有替代关系,如果劳动力和资本相对较快增长就可以降低能源投入,从而有利于能耗强度的下降。在产业结构中,如果二产比重持续下降,也将有利于能耗强度的降低。
各省消耗的能源品质通过能耗结构表示,由于煤炭的品质低于油气和电力,如果某省的终端用能结构中油气、电力比重越大,那么在提供同等能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越有利于降低能耗强度。
各省的能源投入效率水平可以分解为全国生产前沿上的能源投入效率水平以及各省与该前沿水平的差距,全国生产前沿上的能源投入效率水平代表能源投入效率的最大值,而各省效率与该水平的差距越小则意味着同样的能源投入下,该省GDP产出会越大,意味着能耗强度越低。
(二)利用模型对各省BAU情景下的碳强度走势进行预测
利用30个省自1990年以来的历史数据组成面板数据,对所构建的模型进行拟合,并利用模型对各省BAU情景下的碳强度走势进行预测。具体做法是:分别对各省的GDP、劳动力、资本存量以及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效率差距进行预测,最终得到各省碳排放强度的预测情景。
根据BAU情景的设计原则,本文假设未来的能源结构保持在2008年水平不变;按照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各省的GDP、劳动力投入、资本存量和产业结构等宏观经济指标;根据各省能效差距的收敛趋势给出未来的变化走势;从而最终得到各省BAU情景下能耗强度的初步预测结果,如表1所示。
由于假设能源结构不变,因此各省碳强度的降幅与能耗强度降幅一致。在结果中,全国能耗强度最高的几个省份,包括宁夏、青海、山西、内蒙等省的降幅最大,在24%~30%之间;其次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在17~22%范围之内。其他省份的降幅相对较小,将各省BAU情景下碳强度的降幅加权平均得到全国的平均降幅为19.9%,这表明我国为完成40~45%的目标,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完成剩下的20~25%降幅,压力很大。该结果也与已有相关研究结果比较接近。
三、依据各省减排潜力差异,分解需要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碳强度目标”
2020年实现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全国目标中,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降幅在20%~25%。本文依据各省技术减排潜力的差异对此部分目标进行省级分解。
我们定义各省的技术减排潜力为该省各行业的技术减排潜力的加权之和。某省某行业的技术减排潜力表示为其单位增加值排放量与全国先进水平之差。差距越大,表明该省该行业的现有技术越落后,其减排潜力也越大。
分解需要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碳强度目标的具体做法分为四步:
第一步:估算各省分行业增加值排放量。我们依据全国30个省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和2007年分省能源平衡表,估算出分省各行业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而依据投入产出表中各行业增加值得到2007年各省分行业增加值排放量。
第二步:定义各行业排放的全国先进水平。具体做法是针对每个行业,将30个省的单位增加值排放量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取最先进三个省份的平均值。
第三步:估算各省技术减排潜力。某省某行业的单位增加值排放量与该行业全国先进水平之差作为该省该行业的技术减排潜力,将该省所有行业的技术减排潜力加权求和,得到该省的总技术减排潜力,所用权重为该省分行业排放量占该省所有行业排放总量的比重。
第四步:依据各省技术减排潜力的差异,将全国20-25%的降幅目标进行省级分解。分解的初步结果如表2所示:
四、碳强度目标分解结果与讨论
(一)最终分解结果和主要结论
将各省在BAU情景下的碳强度降幅与各省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降幅相加,可以得到各省最终的分解目标,如表3所示:
主要结论有两方面:
第一,依据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将国家减排目标分解到省,能够有效降低全国的减排总成本,
本文依据全国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将国家减排目标分解到省,结果显示各省需要完成的碳强度下降目标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目前能耗强度较大的各省需要完成的碳强度下降目标较大,如宁夏、贵州、新疆、内蒙、山西等,而能耗强度较小省份的目标相对较小,如北京、上海等。由于能耗强度较大的各省往往也意味着存在较多的低成本减排机会,因此这样的目标分解结果将会有利于降低全国的减排总成本。
第二,发达省份与欠发达省份完成减排目标的主要途径将存在明显不同。
在依据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分解得到的各省目标中,既包括BAI,情景下的碳强度降幅,也包括各省通过付出额外减排努力实现的碳强度下降。通过各省的比较可以发现,发达省份的目标中,BAU情景下碳强度降幅所占比重较大。这意味着,发达省份完成目标的方式将主要是顺应经济发展走势,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二、三产比重;引进高质量人力资源和资本,提高管理水平,缩小用能效率与前沿生产水平的差距等经济手段来实现节能减排,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完成近70%的目标任务;而对于欠发达的省份,需要通过额外减排努力完成的减排额度较大。这意味着要出台大量专门的减排政策措施,如继续加大对节能型生产技术的投资,同时坚持“上大压小”,关闭小型低效的发电企业、高耗能企业等。
(二)减排目标分解工作中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相互协调的讨论
关于碳强度目标省级分解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无外乎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本文所采用的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属于典型的效率原则,遵循公平原则,是希望能够调动各省开展减排工作的积极性,不对较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遵循效率原则是希望能够使全国在完成目标时所付出的总减排成本较低。已有的相关研究和经验表明,公平原则有多条渠道来实现,例如中央政府与各省级政府之间就最终目标的讨论与协调;在今后目标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等。相比之下,由于缺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只有在目标分解过程中才可能将效率原则充分考虑在内。因此本文建议中央政府以减排成本最小化原则制订基本分解方案,以期减少全国的减排总成本,同时在各省未来的实际减排工作中,探讨合理的中央一地方,以及各省间的转移支付方式,从经济角度保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减排积极性。
1模型说明及相关假设
1.1碳标签当前市场上的碳标签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为二氧化碳当量标签和分级标签,其特征见表1。相对于具体的碳足迹数据标签,分级标签具有直观,更易于实施的特点。二氧化碳当量标签以英国碳标签为代表;而碳等级标签以美国的ClimateConsciousCarbonLabel、香港地区的LCMP标签为代表。而这两种标签关于低碳标准(碳等级)所对应的碳足迹高低的制定则是企业最为关注的。只有自身产品的碳排放能够达到标准,那么其所付出的努力才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可,否则减排努力就无法为企业创造收益[13]。而碳标签划分级别的方式可以使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单位碳产出率有直观的了解,可以更清晰地引导消费者进行低碳产品的消费,如家电行业的能效分级。本文将考虑碳标签达标标准如何设定才能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1.2消费者需求碳标签可以直观地引导购买者和消费者选择更低碳排放的产品,从而达到低碳和节能的目的。碳标签只是标示了单位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环保程度),要真正发挥效果,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消费者具有保护气候和环境的倾向,即拥有足够的环保意识,对于更加环保的产品拥有更高的支付意愿,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对消费者消费观念的引导;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于消费者需求提出以下假设:消费者需求与产品碳排放的负相关关系。碳标签将影响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绿色程度更高的产品消费者支付意愿更高,绿色程度更低的产品消费者支付意愿更低。如电饭煲、电风扇等四类生活小家电在贴上新能效标识后,相比未贴新能效标识的产品增加20%~30%。因此,我们假设产品的绿色程度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呈正相关的关系,即某一产品的单位碳排放越低则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越大(与碳减排正相关)。本文中考虑的减排主要是通过技术投资减排,主要考虑企业技术投资减排,这是因为技术投资减排已经成为我国直接减少碳排放来的主要方式。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我国将有2.366万亿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洁净煤技术、火电行业中的脱碳技术和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等碳减排方式是从源头控制碳排放的主要方式。由于技术条件的约束以及产品本身存在碳排放几乎是难免的,产品的单位碳排放的降低存在一个上限,设定为。假设某一产品的单位减排量为e,则。单位减排量a满足,为单位产品最高减排量。假设某一产品可以被认为是“低碳产品”的要求是该产品的单位碳排放为e0,即该产品的单位碳排放低于e0时才能触发消费者的额外绿色支付意愿,设企业达到e0时所对应的减排为a0,即e0=e-a0。对某一个具体的产品来说,可以认为e0是一个定值,e越大意味着a0越大,产品达到e0需要付出更多的减排努力。根据以上分析,因为为碳标签下消费者的总需求量,考虑需求关于价格敏感的情形。这时候即单位产品碳排放减少,但是产品的消费者需求却与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无关。因为产品不能达到碳标签的最低标准,其碳减排的信息不为消费者所知,此时企业必然选择不减排的策略。所以本文只考虑a≥a0的情形。a0主要取决于政府对某一产品碳排放等级的评定,对某个企业来说,如果a0越高,则意味着对该产品的环保要求越加苛刻,因为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碳减排努力,才能够分享到减排所获取的收益,从而可以刺激企业生产出更加环保的产品。
1.3企业技术减排投资通过投资于新能源、减排设备、能源和材料节省等技术和工艺改进方式来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极为普遍,很多企业都极为重视碳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合作来实现减排目标。如乐购在2010年投资了1.5亿美元技术研发专门用于节能减排,安装了世界一流的能源管理系统、新风换气系统及高效电子整流器等国际领先的节能设备。在这种减排投资中,除了一次性投资的成本与单位减排目标有关,往往还会引起单位产品生产成本的增加或者减少,由于碳减排量的成本可量化性,由此形成的成本增加可以通过对单位减排量进行修正解决。
1.4决策顺序本文的决策顺序为:(1)政府或相关组织制定表示碳标签的等级标准e0,单位碳排放给环境造成的影响或者处理这些排放的成本定义为ε;(2)考虑碳投资减排成本之后,制造商确定其销量和价格;(3)消费者购买产品。在问题的具体求解上,则采用逆推法进行求解。
2企业产销与减排策略分析
在碳标签环境下,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的降低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潜力,从而促使企业生产更多的产品,企业的收入也将随着单位产品碳排放的减少而增加。由于低碳商品对于需求的拉动作用,企业就具有了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的动力。结合消费者需求函数,建立以下企业成本—收益模型。当4ρ-φ2<0时,意味着投资成本系数较小,即单位减排代价较小,而绿色程度敏感系数较大。这种情况下,这样随着单位产品碳减排量的增加,利润增加。从宏观层面来说,可以达到降低碳排放强度同时提高企业收益的结果,即提高了单位碳排放的使用效率,增强了企业收益。所以对于以降低碳排放强度作为碳减排目标的我国来说,碳标签的是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有效途径。然而,碳标签能否实现经济收益和整体环境收益的完美和谐却还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在下文中进行阐述。
3碳标签政策的有效实施
前文站在企业的视角,分析了企业在不同碳标签标准下的最优决策。下面将从政策制定者的视角分析碳标签政策的实施。
3.1模型建立政府在选定碳标签规制政策后,则需要制定碳标签标准来约束和鼓励生产商的行为,以追求社会福利(SW)最大化,平衡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16]。社会福利除了供应链利润、消费者剩余以外还应包括社会碳环保收益。即使是贴上环保碳标签的产品(满足a0)也仍含有一些不利于气候环境的碳排放。在这里我们定义社会碳环保成本为完全中和产品碳排放所耗费的成本,即达到产品零排放所花费的成本。我们假定单位碳排放给环境造成的影响或者处理这些排放的成本定义为ε,且假定环保收益成本是可以货币化的。
3.2仿真分析为了进一步揭示具体的管理意义,通过数值仿真的方法对碳标签的实施进行研究,数值仿真参数参考了刘倩晨的研究数据。企业的最优单位产品减排量单位减排量为碳标签的临界标准,即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在达到碳标签的标准后,将不再有动力去降低自身产品的碳排放。若要鼓励企业继续致力于产品单位碳足迹的降低,需要提高企业的技术减排能力或者消费者的低碳购买意愿。不管哪种情况,社会福利都随着碳排放社会处理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因此如何有效应对碳排放的负面效应对于政府极为重要。总之,通过设立碳标签引导消费者消费低碳产品的方式,来提升单位产品的碳排放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致力于提升减排潜力、消费者对低碳产品的偏好以及中和碳排放的是政府及企业关注的重点。
4碳排放标签政策存在的问题
碳标签政策引导企业投资于降低单位产出排放,能否降低整个供应链的碳排放却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如供应商对能源节省设备进行投资,这相应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可能增加向市场销售的产品数量,增加了碳排放。投资于技术减排可以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但是由于存在市场需求与单位产品碳排放的负相关关系,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可能促使企业增加产量,从而使企业总碳排放量增加。如我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在经济总量增长100%的基础上,碳排放总量增长不高于60%的碳排放目标。引进碳标签的规制政策对于低碳经济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可以从根本上为企业改进生产流程、引进新能源,提高管理效率等提供重要的创新动力。然而,由上述可以看到,即使企业选择了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也不一定降低总体的碳排放。如果政府对于低碳产品提供大量补贴,即技术减排成本降低(ρ变小),鼓励了企业单位减排,但是由于顾客的支付意愿增加、需求量增大,导致企业产量增加,社会总体消费量会增加,使总体碳排放增加。所以需要对碳排放总量进行控制规制。
5结束语
关键词 中国馆;情景分析法;建筑能耗模型;碳减排效益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075-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12
摘要:建筑部门的低碳发展已成为推进我国低碳经济至关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客观地评价建筑的低碳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为研究对象,采用碳排放情景分析法,针对中国馆的基准建筑与实际建筑,计算其世博结束后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碳排放水平,评估中国馆实际建筑的碳减排效益。使用建筑能耗模拟软件DesignBuilder对建筑全年能源消耗水平进行了模拟,并通过相应能源品种的碳排放因子分别计算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碳排放水平;同时应用全生命周期方法(LCA)分析了中国馆实际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相比于基准建筑所带来的减排效益。结果表明:世博结束后正常运行条件下,中国馆实际建筑年碳排放量为18 969 t CO2e,基准建筑年碳排放量为25 770 t CO2e,因此,相比基准建筑,中国馆实际建筑一年减排6 801 t CO2e,年碳减排率为26.4%;减排效益主要由节能设计及绿色技术贡献,分别占96.3%和3.7%。本文通过综合评估中国馆的碳减排效益,以期为我国公共建筑低碳工作的开展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中国馆;情景分析法;建筑能耗模型;碳减排效益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075-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12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我国已明确提出,至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在欧盟发达国家,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已经占了全部部门碳排放的50%[1],而在我国建筑耗能引起的碳排放量也已占总排放量的19%-20%[2],且房屋建造等间接能耗及碳排放量呈上升趋势,建筑部门已成为主要的碳排放源,因此,推广低碳建筑对遏制碳排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3]。2005年,我国颁布首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公共建筑领域的全面铺开。“十二五”期间,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目标为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2010年上海世博会作为一届低碳、环保的盛会,在建筑的碳减排方面也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尤其是永久建筑一轴四馆(世博轴、中国馆、世博中心、世博文化中心以及主题馆)应用了很多节能设计和绿色技术,对“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进行了充分演绎。
对于建筑碳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还未出现一种公认的统一的方法,尽管如此,评价一个建筑低碳与否,有两点基本是可以确认的,一是低碳建筑要实现的减碳是在某个“基准线”上的减碳[4],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参照体系,即假设一个基准建筑,从而与实际建筑的碳排放水平作出比较,得到减排效益;二是建筑的碳足迹对周围环境最主要的影响是能源资源消耗[5],因此对建筑的低碳评价主要围绕因建筑能耗引起的碳排放进行评价。基于以上两点认识,本文以上海世博会中国馆为例,采用低碳经济研究的最佳分析工具――情景分析法[6],针对中国馆的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两种不同情景,参考国外建筑能耗计算方法学[7-8],分析了中国馆在世博会结束后正常运行条件下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碳排放量,从而对中国馆在世博会结束后继续产生的环保、低碳效益作出客观评价,以期为我国大型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研究作出有益探索。
1 研究方法
建筑物碳排放量评估体系一般选择按照建筑的全生命周期,通过对建筑材料的生产及运输阶段、建设阶段、使用阶段、拆除阶段和废弃物处置阶段这一生命周期的CO2排放核算,从而进行建筑物的碳排放计算[9]。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来源包括了建筑物生命周期物化阶段(建材生产、施工阶段)、使用阶段以及拆除处置阶段的碳排放(其中规划设计阶段不产生实物碳排放)。
据发达国家的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建筑物使用能耗与其它能耗之比大约为9∶1,不超过8∶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能耗,即运营能耗构成建筑物全生命周期能耗的主体。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中国馆运营能耗带来的碳排放。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馆在世博期间的运行时间仅占其建筑生命周期内的极少部分(一般认为中国公共建筑的平均寿命为30年,世博举办时间仅为半年),本文为针对中国馆在世博结束后正常运行条件下碳减排效益作出的分析,并非针对世博期间中国馆的运行情况。
1.1 情景设置
世博会期间,结合课题的开展,本研究对中国馆的建筑形体形式、建筑墙体与门窗、机电策略、照明设计、新能源应用以及实际用电量等进行了大量的数据收集工作,同时研读了国内外相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规、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对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进行不同情景的设置。
实际建筑:中国馆坐落于世博会规划核心区,是世博园区“一轴四馆”永久性建筑中的制高点,由国家馆和地区馆两个部分组成。国家馆和地区馆总建筑面积157 855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 277 m2,地下建筑面积48 578 m2)。中国馆应用了多种先进的节能建筑设计,包括采用斗拱结构的遮阳技术,使用架空中庭空间系统的自然通风技术、采用LowE玻璃、采用轻质砂加气砌块新型环保墙体材料等,同时还应用了很多绿色环保技术如冰蓄冷空调、屋顶绿化、太阳能光伏、LED照明等。
基准建筑:一般来说,基准建筑必须与实际建筑有相同的尺寸、形状和分区,而且测量采用同样的度量衡,每一空间包括与实际建筑同样空间内的活动(即有相同的活动参数值),另外,基准建筑还应与实际建筑的方位和气候数据相同,须有来自邻近建筑物的相同位置的阴影和应用于实际建筑模型的其它地形特征。除此之外,中国馆基准建筑的围护结构、供能设备等主要参照2005年《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0]规定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与实际建筑相比,主要参数设置的不同见表1。另外,基准建筑没有采用冰蓄冷空调、屋顶绿化、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照明采用CFL灯(紧凑型荧光灯)等。
1.2 建立模型
本研究所用模型为建筑全能耗分析软件――DesignBuilder,用以模拟中国馆建筑全年逐时的负荷及能耗。DesignBuilder 是专门针对美国能源部支持下开发的建筑全能耗模拟引擎Energy Plus 开发的用户图形界面软件,包括了所有Energy Plus 的建筑构造和照明系统数据输入部分,也移植了所有的材质数据库,包括建筑和结构材料、照明单元、窗户和加气玻璃、窗帘遮阳等,是第一个针对Energy Plus 建筑能耗动态模拟引擎开发的综合用户图形界面模拟软件[11]。程序根据输入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结构、围护结构材料、供暖空调方式与系统分布、室内人员活动规律等)和室内设定温度值的要求,动态计算出建筑物的全年能耗情况,并以各种表格形式输出。
1.3 计算碳减排效益
本研究使用DesignBuilder能耗分析模型软件,分别对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能耗进行模拟及对比,在此基础上,再将能耗乘以相应能源品种的碳排放因子来计算碳排放量,从而获得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年能源消耗量和碳排放量;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馆实际建筑所采用的太阳能光伏和LED技术所带来的碳减排效益进行分析,并在实际建筑的年碳排放量中进行扣除,从而得到中国馆实际建筑与基准建筑相比所能产生的碳减排效益。
2 研究结果
2.1 实际建筑与基准建筑能耗模拟
本研究对中国馆的能耗类型主要划分为5大类:房间用电、照明、供热、制冷和其他项。通过对模型输入建筑所在地理位置、气象数据、外墙、屋顶材料及传热系数,人员及室内热源、空调区域及其能效等参数,中国馆的逐日、逐月能耗均能得到模拟。图1为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分项耗能图,表2为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综合耗能全年能耗对比。可以看出,由于采用了大量先进的节能设计,与基准建筑相比,实际建筑的供热、制冷能耗有了一定的降低,尤其是供热方面,其供热和制冷的能耗分别节约了80.3%、2.6%。中国馆实际建筑全年能耗为21.9 GWh,而基准建筑全年能耗为29.2 GWh;另外,相对于基准建筑,中国馆实际建筑的全年能耗波动更趋平稳,但耗能的高峰期还是在夏季酷暑时期。
2.2 实际建筑与基准建筑碳排放对比
中国馆的碳排放主要为各分项的能耗乘以电力排放因子或天然气排放因子,表3为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模拟的全年CO2排放量。中国馆运行一年实际碳排放为19 330 t CO2e,基准情景下碳排放为25 770 t CO2e,因此中国馆每年可减少碳排放6 440 t CO2e,全年的变化趋势与能耗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2.3 绿色技术的减排效益
在实际建筑中,中国馆还采用了绿色环保技术如屋顶太阳能光伏以及LED照明技术,这部分技术产生的碳减排效益应当在实际建筑的碳排放中进行抵扣。本文采用全生命周期的研究方法对中国馆的太阳能光伏技术和LED照明技术分别进行了计算,一般来说,太阳能光伏的使用寿命为25年,每天有效发电时间为3.5小时,根据中国馆安装了302 kW的太阳能光伏计算,考虑生产过程的碳排放为0.035 5 kgCO2/kWh[12],太阳能光伏年减排量为327 t CO2e,全生命周期减排量为8 169 t CO2e。根据LED灯泡的使用寿命为25 000小时[13],
世博结束后每周LED照明使用12小时,中国馆安装了62.7 kW的LED,按LED比CFL灯节能50%进行计算,考虑生产过程的碳排放(使用期能耗为658 kWh时,生产能耗为9.9 kWh)[13],相对CFL灯来说,LED技术的年减排量为34 t CO2e,全生命周期减排量为1 369 t CO2e。因此,由于太阳能光伏技术和LED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年减排效益为361 t CO2e,在实际建筑的年排放量中扣除此部分的减排效益,即中国馆实际建筑一年的碳排放为18 969 t CO2e。
2.4 结果验证
在建完模型后,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使用实际能耗数据与模型模拟数据进行校验,用以判断模型模拟结果的准确性。由于本研究开展时间为世博举办期间,因此所获得的中国馆运行能耗数据时间为2010年5月-9月。由于模型模拟的中国馆实际建筑为世博结束后正常运行情况,即每周5天,每天运营时间8∶00-18∶00,而在世博期间中国馆每周运营7天,每天运营时间为8∶00-22∶30,所以按照运行时间对模型模拟值进行修正,修正因子为1.68,修正后的模型模拟结果与实测结果对比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模拟与实测的耗电量逐月变化趋势类似,空调季节为能耗高峰期,过渡季节为能耗低峰期,均在上海最热月七月耗能达到最高峰。中国馆自2010年5月1日至9月底实测能耗总量为19.5 GWh,根据世博情况进行修正后模型模拟的六个月能耗值为18.5 GWh,模拟值与实测值相差5%,因此认为模型模拟结果可以接受,从而判断模型能够准确预测中国馆在世博结束后的能耗情况,采用能耗模型进行模拟的结果是可信的。
3 讨论与结论
3.1 讨论
3.1.1 基准建筑的设定
由于实际建筑的碳减排效益是相对于基准建筑而言的,因此,基准建筑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最终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一般来说,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效益评估都以20世纪80年代的建筑作为基准建筑。而在本研究中,即使2010年上海世博会并未采用实际情况下的多种节能设计及技术,考虑到中国馆建设时期的设计及建设水平,以20世纪80年代的建筑作为基准建筑显然是脱离实际的,因此,本文直接参照国家2005年出台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准建筑的建筑水平,从而使实际建筑的碳减排效益更具有说服力。基准建筑的设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确定适合研究对象的基准建筑,这一步是准确评价建筑低碳与否的基础及关键。
3.1.2 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
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有两种评价维度,一种是相对于同类建筑作出的横向评价,另一种是相对于本建筑在实际情景和基准情景下的纵向评价,而对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中国馆来说,若采用第一种评价方法,则需收集上海地区同类建筑的碳排放数据,即展馆类建筑数据,考虑到数据不可得性等方面原因,本研究选用了第二种评价方法,这种方法有效避免了由于建筑造型、地理位置等可能造成的碳排放差异,能够较好地尽可能在同一尺度上客观评价中国馆的节能设计及绿色技术带来的低碳效益,从而使评价更具准确性,也是对单体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方法进行的探索。
3.2 结论
本文使用Design Builder模型模拟了中国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全年能耗,在此基础上,计算了实际建筑和基准建筑的一年碳排放量,同时对绿色技术对实际建筑产生的碳减排效益进行了扣除,得出的结论如下:
(1)世博结束后中国馆正常运行情况下,实际建筑一年的碳排放为18 969 t CO2e,与基准建筑年排放25 770 t CO2e相比较,实际一年可减排6 801 t CO2e;中国馆建筑面积为157 855 m2,因此,中国馆实际建筑年均单位面积的碳排放为120 kg CO2e/m2,基准建筑年均单位面积的碳排放为163 kg CO2e/m2,碳减排比例高达26.4%。
(2)中国馆减排效益6 801 t CO2e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节能设计贡献,为6 440 t CO2e,占全部碳减排效益的96.3%;另一部分为绿色技术贡献,为361 t CO2e,占减排效益的3.7%,其中太阳能光伏技术占3.2%,LED技术占0.5%。
从以上的结果不难发现,中国馆的碳减排效益主要得益于源头的节能设计,绿色技术的应用虽然有一定贡献,但比例不大。目前,我国正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绿色建筑在全国各地也得到了很好的响应,“十二五”期间将有更多类似的建筑涌现,而在其中,建筑的源头式管理不容忽视,应从设计开始贯彻绿色、低碳的理念,防止所谓的“低碳”建筑成为系列绿色技术的简单堆砌。本研究通过对世博会中国馆的定量化分析,客观评估了中国馆的碳减排效益,一方面从方法学上探索了节能设计和绿色技术应用对建筑产生的碳减排效益的有效评估,另一方面也为我国下一步公共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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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essment on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Benefit ofChina Pavilion with Scenario Analysis Method
DAI Jie1 HU Jing1 XU Lu2 CHEN Shuo3 DONG Yaping3 TANG Qinghe1
(1. Shangha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Shanghai 200233, China; 2. Bureau of Shanghai World Expo Coordination,
Shanghai 200125, China; 3. Shanghai Ling Tan Technology Co.,Ltd, Shanghai 200001, China)
关键词: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减排;碳补偿;减排能力
中图分类号:F124;F205
一、当前政策导向
从目前国际上各国温室气体减排的实践来看,利用市场手段并付诸相对严格的规制激励机制促进减排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方向。作为《京都议定书》下非附件Ⅰ国家,中国境内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全新的尝试。
国际上,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召开,主要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存续问题。《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年末到期,而德班大会是到期前的最后一轮气候谈判。在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坚决抵制下,德班会谈尽管没能彻底挽救《京都议定书》,但使其得以延续到2013年。会议决定,《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要在2012年卡塔尔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正式被批准,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虽然存在变数,但从历次会谈来看,“拖而不废”是美、日、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主体策略。
此外,此次会谈有两个亮点:一是《京都议定书》内附件I国家承诺2012年5月份提出量化减排目标;二是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首次公开提出可以就2020年后中国承担限排义务进行谈判。当然,关于中国参加2020年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解振华提出谈判的前提是要满足五项条件。一是必须有《京都议定书》和第二承诺期;二是发达国家要兑现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和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建立监督和执行机制;三是落实技术转让、透明度和能力建设,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四是加快对各国兑现承诺、落实行动情况进行评估;五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的原则,中国将承担与自身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德班会谈之前,国家密集出台低碳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文件。2011年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的目标;2011年1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白皮书》中明确提出:“通过规范自愿减排交易和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跨省区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011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武汉)、广东、深圳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上述政策的密集出台表明中国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正式启动。
从上述国际与国内的最新动态分析,一个较为清晰的时间表已初具形态。2020年左右中国应该建成一个满足全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市场,各省市还有8年的时间进行区域碳市场的构建。
二、碳减排市场的建设发展顺序
(一)先东部、后西部,先地方、后全国
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来看,先东部、后西部,先地方、后全国,这一顺序是中国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必须把握的步骤,也是目前政策制定的一个主要方向。中国目前低碳减排的总体目标可概括为:“4045”和“1217”,即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这可以看作是两个阶段性目标。从目前国家公布的7省市低碳交易市场试点省市来看,也基本上体现了“先东部”的原则。这一时间和空间战略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域在减排成本、产业结构、能源依赖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并将这种差异通过时间和市场两个维度来进行拉平,这符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出的经济体发展低碳所遵循的适应性原则。
对中西部省市而言,这一制度安排将成为吸引产业进入、利用发达沿海城市工业资金、技术的一种巨大引力。对具有很大减排潜力的能源大省而言,减排带来的收益和吸引力也将使其成为低成本工业生产的基地。其发展结果是:在较低成本下实现产业升级与重构。而这种制度事实上为许多能源大省提供了一种政策主导下的市场支付手段,有助于帮助其进行节能减排,同时也解决了这些经济相对滞后省市节能减排所需之资金。
此外,在东部沿海城市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同时,也能为日后西部省市建设相关市场提供规制与操作经验,最终目标是建设成一个完全的可自由流动的碳资产交易市场。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市场推进的步骤。由于各地在减排成本、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客观差异,且这种差异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因此,不应该也不能急于建设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根据各地在碳排放强度、减排边际成本趋同后才可以考虑区域市场的对接。
(二)先工业、后农业,先配额、后补偿
从大的产业层面来看,主张先工业、后农业的顺序。一方面,在现阶段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建筑、交通、各种工业生产活动、化石能源使用等领域,工业领域强制减碳势在必行。此外,这一顺序是由中国内外经济环境所决定的,毕竟出口导向型战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下去。而为了应对低碳标准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工业领域的强制减碳不可迟缓。
从减排的强制性角度,主张后农业,但并非说农业不减排。事实上,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6)的相关报告,畜牧业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占全球总排放的18%,超过全球交通运输业的排放总量。然而,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将农业强制减排滞后,原因主要是满足农业减排的适应性。即使发展到今天,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因此农业应该以自愿减排为主。当然,这种自愿是相对于强制而言,并不代表没有市场激励。
那么如何为农业减排提供市场激励?一句话,工业碳配额、农业碳补偿,工业强制减排、农业自愿减排。这既满足适应性原则,又满足民生原则,而且与先配额、后补偿原则也是一致的。
“先配额、后补偿”指的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构建中,要嵌入碳补偿市场。碳配额是由强制减排规划体系创造的,其基础是针对某个或某几个行业进行总量限制。而碳补偿是强制减排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内企业进行自愿减排(碳补偿),并允许这些减排量进入到强制减排交易市场中。在这种机制下,总量限制的行业内部会因为不同企业减排成本的不同而出现优胜劣汰现象。而总量限制以外行业的企业也会找到通过减排增加其利润的方式,并通过市场手段激励那些非强制减排行业主动减排。
三、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构建的关键条件
在此提到的区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几个省(直辖市)组成的减排合作区域,例如,北京、天津与河北三省市之间形成的区域合作减排。二是在一个省范围内建设碳减排交易市场,省辖各市作为独立的减排主体参与到减排合作中。对于第一种情况,要充分考虑参与合作减排的各省在距离、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同。一般而言,在产业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的相邻省份组建区域减排合作框架,能够有效地降低减排的边际成本。对于第二种情况,各市如果在产业结构或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减排的福利经济效果也会比较明显。为保证区域减排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避免价格的大幅起落,需要就市场构建的几个关键点进行针对性设计。
(一)激励性规制机制
激励性规制机制或政策是指:必须使参与到区域合作减排的主体有激励参与并主动进行减排。这就需要从市场和行政两方面着手进行相应的政策设计,即通过市场机制降低区域内参与主体的减排边际成本;通过相应的财政手段和市场规划手段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减排,例如,政府设立专项减排资金用于减排项目的启动,也可以辅助其他手段,如,完成当年减排任务的企业可取得供电的优先权等等。
(二)市场流动性创造
通过对区域内某一特定行业实行排放总量限制以创造出具有稀缺性的减排额度,并进而通过证券化以形成碳金融工具(CFI),同时构建二级市场以增加此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依托现有的环境交易所构建碳金融工具拍卖交易平台,在提高碳金融工具交易价格透明度的同时,方便区域内政府对总量的控制和减排进度的管理。碳减排交易市场能否有效且持续,除了政府提供有效的规制措施以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保证就是:市场要能够提供足够的流动性,即市场自身的流动性创造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碳减排交易的二级市场,即创新性地使用碳金融工具(CFI)。也就是说,对碳减排额度要进行证券化,并使其能够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此外,为了增加市场交易的流动性与参与的广泛性,交易体系主要针对某个行业制订强制减排规划,而对行业外企业则通过市场交易来激励其进行减排。这样,整个体系按市场参与主体是否有减排义务,又分为强制性减排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三)价格传导敏感性
价格传导敏感性是指:市场的碳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要能切实反映出减排的边际成本,即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能够作为企业是否进行减排决策的一个市场信号。同时,这一信号也能反映出区域内减排主体的减排边际成本。如果交易价格上升,说明区域内企业的减排边际成本在上升,相应地,在减排规制措施方面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增加区域内配额的供给或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如果交易价格下降,或表明区域内企业的减排边际成本在下降,或者是区域内发放的减排配额过剩。而要获得价格传导的敏感性,也需要构建二级市场,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来提供动态价格信息。碳排放权一级市场是相关市场参与者获得碳排放配额的市场。有减排义务的企业可以从一级市场上免费获得或者通过竞拍获得碳排放配额,也可以通过参与项目获得经过法定部门核准的额度当量。
碳排放权二级市场也被称为流通市场,是实现碳排放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是市场参与者对碳排放配额或碳金融工具进行买卖的市场。对于持有多余碳排放权的市场参与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将其出售,对于碳排放权短缺的市场参与者可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
(四)交易体系诱发产业结构升级
碳减排交易体系建立的基础是针对某个重点行业进行总量限制,并允许该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企业进行自主减排,并允许其将自愿减排的额度(碳补偿)拿到市场进行交易。在这种机制下,总量限制的行业内部会因为不同企业减排成本的不同而出现优胜劣汰现象。而总量限制以外行业的企业也会找到通过减排增加其利润的方式。这两种情况都必然会提升行业的集中度、生产效率以及行业内企业在国内分工中的地位。
四、促进企业减排能力建设
中国区域减排市场的构建必须考虑民生原则、企业减排适应性与能力建设并重的原则。鉴于此,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强制减排行业的选择与减排情景设定
在现有的交易机制条件下,国内区域减排交易市场应该主要采取总量管制下的排放交易(cap-and-trade)。在该体系下,管理者设置排放量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所有企业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每个企业将分配得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超过该额度,需到市场上购买在数量上等于两者差额的排放许可额度。在这种制度下,强制减排行业的选择以及减排情景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区域内承担强制减排任务企业的减排成本。
对于强制减排行业的选择,不能单纯从历史排放原则出发,仅考虑碳排放强度指标,应该同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该行业转嫁减排成本的能力(在终端产品市场上的定价势力);(2)从经济上和技术上来看,该行业进行减排的可行程度(考察行业利润指标);(3)该行业面临的国际竞争程度;(4)是否会影响到保证能源供应安全的投资;(5)行业基准线易测定原则(存在成熟的方法学),优先选择有成熟CDM案例的行业。在这几个原则框架下选择强制减排行业,目标是有能力行业率先大幅减排,给那些应该大幅减排但减排能力尚不足的行业一段适应时间。从这个角度来看,强制减排行业的选择与减排情景的设定异曲同工。
对于减排情景的设定,主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让区域内排放实体充分适应。同时,要通过科学的计算,重点解决如下两个问题:(1)相对于基准方案,模拟不同碳减排率下各部门(行业)能源服务需求相对下降率;(2)在不同预先设定减排方案(减排比率)下,模拟不同减排情境下的GDP损失率,进而估计GDP损失函数。在此基础上,模拟出一个全局最优的年度减排率,而这个减排率能为年度减排总量的设置,进而年度配额计划的确定提供一个宏观的科学的测算基础。
(二)碳补偿市场嵌入
碳补偿市场嵌入的目的在于降低强制减排行业的减排成本。同时,通过市场手段激励那些非强制减排行业选择主动减排,从而实现全局最优。在总量管制下的排放交易机制下(cap-and-trade),一般允许减排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来自强制减排体系以外、产生于项目市场的碳补偿额度来履约(此碳补偿额度基于信用基准模式,即Baseline-and-Credit机制)。例如,总量管制下的排放交易机制下,承担强制减排任务的一个企业(比如火力发电企业)需履行强制减排义务。如果没有碳补偿市场,该企业就需要通过购买其他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企业的排放额度、限产或技术替代的方式来进行减排,这三种履约方式的成本都相对较高。如果允许其购买碳补偿且都来自具有额外性的项目,那么这种履约方式能够大大降低强制减排实体的减排成本。图1较为直观地展示了碳补偿市场的嵌入如何有效地降低强制减排行业的减排边际成本。此外,碳补偿市场的存在还能够有效地增加减排额度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额度交易价格的平滑性。
Ac是强制减排市场总量;Au是自愿减排市场总量(碳补偿量);Ac与Au的大小取决于强制减排市场边际成本曲线MACc与自愿减排市场MACu的位置关系。如果没有碳补偿市场,那么强制减排市场的减排总成本为(A+B+C)。而如果嵌入碳补偿市场,在相同的总减排量下,成本为(A+B)。其中,E是碳补偿市场卖方所得利润π;F是强制减排市场内,买方企业因价格下降而所得收益。
(三)政府减排资金补贴
目前,对于中国区域碳减排实践,一个非常关键的方面是要政府提供减排启动资金,这也符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促进企业减排能力建设的指引。当前,需要探讨减排财政资金的提供机制、渠道和实施方法。具体而言,需要设计出满足激励相容、可自我实施的减排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制度,使辖区内企业有激励在减排财政资金的引导下,进行可观测、可计量、经过核证的减排,其根本目标是促进企业减排能力建设,实现发展前提下的减排。
据此,本文建议设立专门的低碳发展财政支持基金,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按市场化进行操作,分别设计低碳发展财政基金使用的事前与事后制度安排,实现对企业低碳减排进行事前和事后两种管理。事前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从低碳基金中分拨出相应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进行减排项目研发,促进企业减排的能力建设;而事后制度设计的重点在于利用财政基金辅助市场手段诱导企业进行持续减排。通过事前与事后两种资金使用机制,可使企业进行自主选择,并据此对辖区内企业的减排动机、减排类型进行区分,企业自行“对号入座”,从而满足制度的激励相容。两种制度安排都强调资金使用的市场化,事前事后两种机制相互补充,事前资金引导、事后资金补贴,一方面促进能力建设,一方面促进持续减排。通过这一制度设计可在一个政策实施周期内基本上确定各行业的减排基准线,从而能够更为科学地制定下一周期的减排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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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9.
一、引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一文要求,计划2017年启动全国的碳交易市场,这促使企业管理层在战略层面和执行层面都要更加重视碳资产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但相对于国外,碳资产相关的概念似乎还有些陌生,什么是碳资产,什么是碳资产管理,企业如何高效地管理碳资产,都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和分析。
区别于国际碳市场,目前中国主要采取的是自愿减排(VER)和现货交易。在低碳经济时代,企业如何进行碳资产的有效管理,使得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提升碳资产的经济总价值,增强企业的持续竞争力,是企业管理碳资产的最终目标。
二、碳资产及碳资产管理
(一)碳资产及碳资产价值
为了响应减排号召,2005年《京都议定书》提出各国应该协作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这使得减排量、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成为企业的资源,具有商品价值的属性,我们即称之为碳资产。碳资产可利用、可交易、可存储、可抵押。目前,随着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碳资产不仅包括政府定期定额分配的碳排放指标、通过CDM认证减排项目获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和通过交易获得的碳资产等这些本身能给企业带来直接收益的资产,还应该包括企业的碳管理技术、理念、政策等方面。本文对碳资产的定义是动态的、广义的,除了传统定义以外,本文所指的碳资产还包括企业清洁生产过程中利用的低碳技术、重新选择能源消耗较少的原材料、间接减少碳排放的生产工艺和消费方式、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等提高碳减排价值的管理方法以及这一清洁生产过程中效率的提高带来的巨大影响。因此,本文的碳资产不仅包括带来显性收益的直接资产,而且包括带来隐性收益的间接资产,是能够实现碳减排价值资源的总和[ 1 ]。
可以将清洁生产量化为具体的指标,明确其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增加。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此领域初步取得了成就,可以借鉴并引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LGA),通过生产周期清单分析(LCA),直接和间接收集全过程的原始数据,使用合理的技术方法对数据进行加工确认,并进行作业单元分析,输出分析结果。管理者可以对数据进行质量评价和重要输入输出的敏感性分析,衡量企业具体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改进措施,改进企业的投入与产出,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
(二)碳资产管理及其策略
碳?Y产管理是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体现了企业对碳资源的精细化管理。企业应该仔细识别出广义的碳资产,计算分析各碳资产的边际贡献,将碳资产价值贡献进行量化,便于针对性地规划和管理,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见表1)。
三、碳资产管理的实施框架
良好的碳资产管理有利于优化调整产品结构,通过加强技术创新、调整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增加企业的收益。研究碳资产管理体系的实施框架,能够寻求一条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平衡发展的途径,从制度层面了解如何高效地进行碳资产管理,保障碳资产价值的实现。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于碳资产的管理是从宏观调控入手,通过政策法律法规来引导企业进行碳减排,但是从微观角度,企业如何进行高效的碳资产管理并进行低碳管理再造,至今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可以从碳盘查、碳预算和碳绩效三个角度构建企业管理碳资产的理论框架,指导企业进行科学管理[ 2 ]。
(一)对企业自身进行全面的碳盘查
政府定期给企业发放碳配额,管理者预测单位的碳资产,在交易市场上买卖投资,及时披露碳资产的可靠相关信息,都需要基于可核查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因此盘查企业的碳足迹作为碳资产管理的第一步,对企业至关重要。
由于碳资产识别的复杂性,自然而然进行碳足迹评估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从研发设计到最后的生产销售,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价值链都包含了广泛的碳资源,企业可以使用ISO14060和PAS2050碳足迹新标准,动态监测各环节的碳排放,帮助企业开展碳盘查工作。为此企业可以编制碳盘查管理文件,明确碳盘查的对象范围和工作标准。碳盘查可以从产品碳盘查、项目碳盘查、区域碳盘查和组织碳盘查等多角度出发,收集相关的资料,用科学的方法整理计算企业直接和间接的碳足迹,再按照相应的准则进行成本核算,最后编写相关的碳排放清单或者碳盘查报告。企业进行碳盘查后,可以结合碳披露项目中同行业的可比数据,分析自身的碳风险,优化企业的生产流程、产品结构、资源配置和地域分布。
碳盘查过程中,企业可以借助信息化,利用物联网实时监测企业的能耗情况和碳排放量以及一段时间内企业碳资产排放的趋势分析。管理者可以借此对企业碳排放的整体状况有个宏观的把握,制定针对性的战略。
(二)加强碳预算管理,构建碳预算体系
通过前期的碳盘查,企业了解了自身的碳排放现状,在此基础上可以寻找减排空间,结合政府每年的控排目标和预期的分配额以及历史数据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数据,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碳排放变动情况,做出合理的碳预算。
碳预算管理工具是企业碳规划与碳控制评价的基础,要求从产品的设计和研发、材料的采购、能源结构的选择、投融资和生产安排等各个环节发掘企业的碳价值,权衡碳排放配额、碳减排能力、碳收益与碳成本,以最经济、最合理的方式安排企业的日常生产。同时,管理层将计算的碳预算排放量通过合理的方法分解到各生产环节和责任中心,可以鼓励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励企业寻求新的技术和方法,考核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1.企业碳预算设计思路
在进行碳预算前,应该了解自愿减排机制下,由于减排活动会在短期内直观地给企业带来直接费用,很多企业出于“经济理性人”假设都不愿意对碳资产进行主动管理,这个误区应该摒弃。要清晰地认识到,企业如果实施碳资产的相关活动,主要带来三种成本费用的增加[ 3 ]:(1)购买低碳原材料和使用替代性清洁能源会额外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2)购买节能设备、外购或者自主开发新技术、CDM项目的核查与认证会增加企业的资本支出;(3)企业运输方式改进和废物回收与利用过程中增加的成本。同时,实施减排活动也会增加收益:(1)由于实施减排活动,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与CDM认证带来的碳减排量之和,通过市场出售,企业可以获得额外收益;(2)由于实施减排活动,企业避免缴纳碳税和相关的?头VС觥R虼耍?企业在进行碳预算时,可以对成本和收益进行对比,从而选出最有利的方式[ 3 ]。
此外,在进行碳预算规划时,应该基于以下碳预算平衡公式:
本期碳排放量预计数=上期碳排放量实际数+本期碳排放量增加数-本期碳排放量减少数;
碳排放预算数-碳排放预计数=减排量;
本期碳排放净额交易收入(包括因实施减排活动而获得的政府补贴)-本期碳排放成本(包括未实施减排而增加的营业外支出)+再资源化折算收入=本期碳减排净收益。
因此,当碳减排净收益大于0时,企业的减排措施有效,企业可以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以使净收益值增加;当碳减排净收益小于0时,企业应该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选择替代性节能减排方案。
2.企业预算管理设计流程
图1是构建的碳预算体系,主要应用生命周期理论,从企业的各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具体的减排量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核算指南进行计算,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可以利用机会成本和差量分析的方法,根据市场上的单位交易价格进行核算,达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方便企业反馈调整,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和部门。当然,企业可以进一步拓展,具体分配到每一个作业层面,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构建碳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评价企业碳资产管理的运行
企业在每年年初或者上年年末制定企业的碳资产预算管理,为了保持一贯性,在年末评价企业的碳资产管理,反映预算的执行力度,评价企业低碳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实施该过程的经济性,同时方便企业做出下一年度的预算。传统的绩效评价系统重企业的经济价值轻企业的社会责任,满足不了利益相关者对于环境的要求。对碳资产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碳管理的组织维度、碳管理的过程维度、碳资产管理的结果维度[ 4 ]。本文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结合,考量低碳绩效评级指标,构建业绩评价体系,对各个部门和流程进行绩效考核,调动员工参与低碳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见表2所示。
在进行定性分析时可以结合使用问卷调查法或者专家法,并将定性和定量指标使用层次分析法或者经验法赋予一定的权重,计算确定指标的综合值。这些指标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尽可能考虑各种显性和隐性的碳资产,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管理碳资产的效果。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找出问题,进行绩效改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争取在下一个绩效周期有效达成绩效目标。
四、碳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运用
“十三五”期间,全国碳交易市场将全面覆盖电力、化工、钢铁等能源消耗和污染较高的行业,钢铁行业作为资源和能源密集型企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大户,也是中央确定的首批控排行业。
(一)公司背景介绍
上海宝钢经过30多年发展,目前是中国最大的也是现代化程度最高的钢铁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能源交通、航天航空、核电等重点行业。作为第一批试点企业,宝钢积极履行责任,配合上海市政府制定钢铁行业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二)公司的碳资产管理实践
上海宝钢作为第一批主动实施碳资产管理的企业,其在碳盘查、碳预算和碳绩效评价方面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思路和框架体系,采取了各种硬减排和软减排措施,不断完善自己的碳资产管理,超额完成了每年制定的减排目标,取得了超额收益。
1.严格根据准则制度,开展碳盘查
2013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中国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明确指出了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方法,企业应该根据相关指南,开展全方位的碳排放统计和盘查工作,厘清自身总排放量和各环节的排放量。
2.开展碳预算管理工作
从宝钢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可知,企业每年年末基于本年的情况对碳资产作了预算管理,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全过程利用低碳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公司投入大量的精力,密切追踪学习低碳工艺的最新技术,率先在行业中引用先进技术,增加了新能源和低碳燃料的比例,不断改进了产品结构。企业2013年开始开发90MWP金太阳光伏发电项目,2015年项目完工,该项目预计年发电7 000余万千瓦?小时,增加了企业的碳减排量;电厂大型风机变频节能改造使得企业每年节约CO2 共计21 000吨;硅钢、冷轧、热轧压缩空气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约标煤13 095吨,节电量4 365万千瓦?小时,相当于节约30 000吨CO2,增加的减排量通过在市场上交易企业获得了收益。
第二,返生产利用冶金固体废弃物,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公司利用回收技术二度使用废弃物,降低了原材料消耗量,提高了利用效率,节约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在副产资源的利用方面,工业固废利用在源头减量化、返生产合理利用、合规性处置方面均按照计划有秩序地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率不断突破,2015年实际高达99.4%,副产资源返生产利用率也增加到26.9%,公司不断循环反复利用企业的资源,实现了全过程的节能减排。
第三,开展绿色低碳产品,实现产品绿色化。一方面,企业率先通过ISO14001体系认证,要求上下游供应商拥有相关的环境认证,保证产品的绿色低碳化,实现清洁生产;另一方面,企业主动开发和推广以取向硅钢和高强钢为代表的高能源效率的产品和系统,研发推广有关的节能环保技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生态优良的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引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将成本精细化到每一个产品,便于成本的计量和考核。2010年宝钢积极参与世界资源所和可持续发展理事会开发的、提供核算单个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和企业在整条价值链上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学的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的测试,表明主动开始接受碳盘查。2011年企业首创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制定系统科学的方法,记录了钢铁产品的碳足迹,留下环保“履历”,为实现低碳排放提供了数据。
同时,企业主动公布产品环境绩效的相关信息,方便利益相关者比较企业内部和外部不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影响;自愿披露环境信息,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环境责任;资源共享与循环利用,助力城市废气处理;宝钢在企业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将环保问题纳入企业的管理战略,恪守承诺建立了企业良好的声誉,增加了企业的无形资本和竞争潜力。
根据提供的数据可知,企业2015年加大环境管制力度,免缴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0.26亿元,出售碳排放权12万吨共产生收益183.9万元,企业每年认真做好预算工作,发挥了预算的引导作用。
3.构建碳绩效评价体系,考核企业的碳资产管理工作
供给侧改革方针的提出增加了钢铁行业的压力,在大环境下构建企业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宝钢十分重要,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评价反馈碳管理工作并采取应对调控措施。企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不合理的流程、非低碳产品、没有低碳意识的部门人员进行及时更新调整,鼓励企业开展低碳工作,提高员工的低碳环保意识,改良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有助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评价和监督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有助于企业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成功转变。
近几年,宝钢在组织层面对环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也一直在努力改善企业的治理环境。这里主要比较2014年和2015年企业的报告,将定性指标量化,可以得出企业碳资产管理绩效的变化。
根据表3可知,企业在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和技术创新方面都有所突破,增加了技术创新力度,从而减少了能源的投入和废弃物的产出,提高了企业的碳资产管理绩效。但是,企业的财务绩效整?w呈现下降趋势,这是由于钢铁行业整体宏观环境不乐观导致的。所以,企业应该加强技术创新,引领发展,坚持绿色经营、绿色制造、绿色产品,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使自己立足于不断变化的大环境中。
1997年,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签署《京都议定书》,承诺于2008年2012 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 年实现平均减排5.2%,以欧盟为主的经济体率先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近年来,全球碳市场交易量持续增长,至2013年实现交易总量104.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总额约549.8亿美元。《京都议定书》中虽未对发展中国家做硬性要求,但我国一直积极参加国际节能减排,200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至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较2005年水平降低40%60%的减排目标。
为实现减排目标,我国各行业的高耗能企业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碳排放权交易中,在履约过程中,我国目前主要以清洁能源机制(CDM)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注册项目数量逐年增长,减排规模不断扩大, 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统计,截止2012年4月16日,我国共成功注册CDM项目1912个,占注册总数的47.7%,至此我国已成为全球CDM市场的最大供给方。近年来,除了参与CDM项目,我国逐步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发达经济地区及重要省份建立起能源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随着我国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广度与深度的不断扩张,企业的碳会计核算问题也日益备受关注,如何公允准确地反映碳资产价值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损益,客观披露企业碳交易的风险与价值是当前碳会计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实务
碳会计目标及职能是向信息使用者披露与碳交易相关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反映企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便于其做出有效经济决策,是对传统会计不能反映的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碳会计的基本假设为可持续性,并需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多种核算方法;但由于碳排放交易目前仍处于初探时期,其具有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碳会计的及计量尚需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碳会计要素的确认,主要有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碳收入、碳成本以及碳利润。碳资产确认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如碳项目工程建设、低碳专利技术等;碳负债包括为碳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借款等;碳权益包括企业的碳资本以及损益转入等;碳收入包括碳交易活动中获得的交易所得及政府奖励等;碳成本包括碳交易活动中的费用、折旧等;碳利润包括碳收入扣除碳成本及税金后的碳交易活动收益。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核算中,根据碳排放权获取方式的不同应采用不同的确认与计量:购买所得,应以购价按历史成本计价,确认为无形资产;政府免费发放所得,则应以公允价值计价为无形资产,另一方同时做递延收入。同时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差额记入损益。
碳会计披露,目前碳会计并没有纳入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内,需要独立编制碳会计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碳排放量、碳交易量、实现减排量、碳交易损益情况等,披露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收益与或有负债等不确定事项,同时对无法以货币计量的碳会计信息,如企业是否通过减排及碳交易实现对政府的承诺等情况可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
三、我国碳会计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国作为主要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一直积极践行《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实现节能减排指标,但同欧美等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相比,我们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碳排量与减排当量的核准、碳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碳效益的报告披露等问题的相关法规制度与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还不完善,使得碳会计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标准和依据,而缺乏法规的强制要求,企业在碳会计核算与披露上往往存在自主选择性,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我国碳会计研究也处于初期,对碳会计理论缺乏统一的认识,实证研究更是难以开展,此方面的研究者与专业人才也极度缺乏,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当前碳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推进碳会计规范准则
制度与标准是发展碳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根基,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将使得碳会计实践无所适从,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碳会计研究成果,在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我国碳交易及碳会计发展现状的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明确规范碳会计的目标假设、信息质量特征、要素、制度设计和信息披露方式等,使碳会计有法可依、有则可循。在实践中规范企业对碳会计信息的披露,督促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碳会计信息。
2.完善碳交易体系建设,建立碳计量核算账户
碳会计确认与计量是建立在完善的碳交易数据统计与核算基础上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碳减排,这涉及各种碳减排量的核算,如植树造林的碳汇核算、CDM项目的碳减排当量核准、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抵减量等,因此建立统一的核算标准与核算账户,记录、核算并反映碳减排相关数据,从而为会计计量提供公允的数据基础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应在会计处理的前期数据统计方面加强体系建设,将碳金融与碳会计有机结合,合理发展碳减排市场,推进我国碳经济发展。
一、国际碳交易市场特征
(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
欧洲气候交易所于2005年4月推出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碳交易被演绎为金融衍生品。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国际碳排放交易的主要市场有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法国的未来电力交易所、德国的欧洲能源交易所,还有加拿大、日本、俄罗斯市场,美国和澳大利亚也有自己的国内交易市场,其中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全球首家国内气候交易所。除交易所外,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也扮演不同的角色。
(二)发展中国家正成为主要的卖方市场
在1996―2000年间,大部分碳交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尤其是美国和加拿大。但是,最近这种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变。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减排量的合同交易份额已经由2001年的38%上升到2002年的60%。
(三)交易市场流动性差, 发展不完善
由于存在多种交易方式,导致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形成了多个分割的交易市场, 而且各个交易市场之间缺乏流动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项目的交易市场和国际其他交易市场之间的流动性问题。CDM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实施的碳减排项目, 发展中国家只能将减排额度出售给发达国家的买方,却不能拿到国际市场去进行出售,导致这一市场成为明显的买方市场。相反,国际买家却可以将在发展中国家购买的减排额度拿到国际市场去出售,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四)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波动剧烈
受到交易市场的不完善、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交易价格经常出现巨大的波动,我国CDM项目最初的交易价格在5美元左右,最高上升到15美元,现在稳定在10美元左右的交易价格上。相应的,欧盟内部的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更为剧烈。2006年4月中旬,欧洲气候交易所创下了每吨30欧元的纪录,但在5月中旬又狂跌至10 欧元,2007年的期货价格则已降到了4欧元。
二、我国CDM项目开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CDM项目开展现状
2004 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提出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安排,并于2005 年10 月12 日开始实施。
我国积极参与CDM项目合作,截至2009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接近2000个,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的项目接近500个,居世界首位。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这两大领域,其次是甲烷回收利用、低排放的化石能源发电、燃料替代、燃料转换、分解温室气体HFC-23、N2O减排,分解N2O。但从减排量来看,我国主要减排量来自于HFC-23和N2O项目。这两类项目只需要在现有设备上稍微进行技术改进,即可获得大量温室气体减排,开发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大,项目开发者最乐于开发。但是,此类项目对东道国的区域环境改善、社会环境效益增加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并不大。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效提高项目、甲烷回收利用项目等对技术转让和新技术应用促进较大,可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就业率,对落后地区扶贫帮助也很大,具有明显的可持续发展效益,但往往属于资金密集型,减排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投资回收期长,产生的CERs(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较少,而不被重视。
(二)我国CDM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分布不合理
从已注册项目的分布区域看,CDM并没有在贫穷落后地区取得较好发展。目前我国三分之二的减排量来自于东北以及东部沿海区域,且主要集中在城市或者较发达地区,真正惠及贫穷区域的项目较少。截至2009年3月31日,我国12个欠发达的中西部省区(包括青海、新疆、陕西、甘肃、宁夏、内蒙、重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已在EB 注册的CDM项目数占全国已注册项目总数的41%,为83个。
从已注册的项目类型来看,工业CO2(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占据了绝大部分。截至2009年3月31日,在EB注册的CERs中约有60% 来自于HFC-23项目。然而,HFC-23项目技术较为简单,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并不大。相对而言,可持续发展强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以及提高能效项目比重较小。
目前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工厂或者其他大型集中的区域场所,而对于一些分散的减排量较大的项目,如家庭住户的可再生能源推广项目或者交通节能、建筑节能等项目,由于减排活动的高度分散性,在现有CDM框架下项目交易费用较高,难以开发。
2、推动技术转让的效果欠佳
技术转让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因为其可快速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技术转让总是最重要的议题。一些CDM项目,因为有高昂的商业回报,可以为技术转让提供机会。但在CDM项目实践中,真正能实现技术转让的案例很少,大多数情况下,CDM仅是纯商业交易项目,CER买卖双方仅出于获得利润的目的,并不关注CDM项目能带来多少技术转让。
3、缺乏规范指导,偏离方法学要求
由于我国实施CDM项目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规范的指导守则,国内许多企业在应用相关方法学进行计算时为图省事,常常根据实际容易获得的数据对计算方法进行一些变动,这往往被负责审核的经营实体(Operational Entity,OE)视为对方法学应用的某种偏离而遭到质疑。在项目的选择上,许多国内的企业忽视了EB对于这些项目规定和提倡的条件要求,没有从根本上了解项目的实际环境意义,从而导致了项目申请注册的命中率不高。
4、信息不对称,延误注册时机
国内许多企业对CDM项目实施此还比较陌生。在我国一些能够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符合CDM项目要求的企业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消息比较闭塞,很多企业在听说可以实施CDM时,都已经建成投产了,错过了申请注册CDM的时机。由于《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附件一国家2008年到2012年的减排义务,因此CDM机制不仅具有国际性,更具有时效性。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处理国际事务的经验,往往在论证CDM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错过了注册机遇。
5、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对项目业主的要求仅为中资或中资控股,没有明确CDM项目带来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对项目参与方,特别是咨询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资质和行为规范并无明文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国内CDM市场有些混乱。
三、我国碳交易市场市场模式选择与制度建设
我国现已拥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目前京沪两地交易所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二氧化硫、COD(化学需氧量)乃至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还在探索中,天津交易所主要致力于开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产品和能源效率交易产品。
(一)我国碳交易市场模式选择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组建应该分两步走:
第一步为发展阶段―――建立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这一阶段为碳交易的初级阶段,时间为2008―2012年,这一时期我国并不承担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义务。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我国企业进行碳交易的实质、内容与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宣传与引导,国家的环境管理部门对我国的年碳排放总量的确定与分配进行论证,对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必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完善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科学合理的分配排放权、政府对排污权市场交易维持和管理等进行充分研究。在具备碳排放权交易所需条件后,我国政府可以建立初步的碳交易市场,在此阶段以现货交易为主,现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具有这样的性质。
第二步为完善阶段―――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在这一市场体系中,以现货交易市场为基础,期货交易方式为主,项目合作为辅,两个市场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可借鉴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碳期货合约,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标准化碳期货合约。建立完善的交易和结算机制,包括碳期货交易所的布局、市场参与主体、价格形成制度、实物交割制度等项工作。
(二)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
一是从理论上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行为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必须在原有对国外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从技术上解决排污总量确定的难题。
二是要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要建立规范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必须有法律保障,在参考国外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创立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奠定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三是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标准,扭转政府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将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的总量控制相结合。发挥国家环保产业导向的作用,使排污企业认识到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性。
四是大力培育碳交易的市场主体。建立环境中介组织或咨询公司,有专业化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发展环境金融事业并规范企业的碳融资行为。
低碳时代使得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既蕴藏着机遇,也隐含着风险。最大的机遇将是新一代能源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将引领全球经济进入能源技术时代;最大的风险是低碳经济对经济转型的要求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微观企业,如果不能对企业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那么就无法达到减排目标。企业必须开始思考在产品的产业链中,每个企业该承担多少碳排放的责任,在加入碳约束的条件下,企业的成本曲线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变革自身的商业模式,改造经营模式,进行价值创新,成为企业重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一)企业外部环境变化
气候变化给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带来了变化,使得企业出现了新的经营风险。与气候有关的立法频繁的出台且提出的苛刻减排目标,尽管这些指标将如何落实到每个企业还有待完善,但企业面临的气候立法压力则与日俱增。此外,来自国际贸易政策中以碳关税、碳配额购买、碳准入、碳审计与信息披露为形式的障碍,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首先,来自供应链的碳减排压力变得更加广泛和深入。许多大企业由于受本国立法或者舆论的压力,开始采取严格的碳排放管理方案,与此同时对供应商也提出了要求。因此,越来越来的企业不得不面对供应链巨头的变革压力来调整经营战略。其次,来自气候变化问题的投资风险正在逐渐进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投资决策模型之中。传统行业中高碳产品在面对严格的气候立法时,其生存空间受到巨大挤压,而这也进一步影响到企业评级、融资等后续行为。再次,低碳环境下,消费者环保意识增强,越发关注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标签使得碳排放信息显性化,碳足迹成为消费者产品价值认知和效用函数的重要因素,对市场需求和市场份额产生较大的影响。需求端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变化将成为供应链碳减排的引导和驱动因素之一。企业所面临的品牌风险并不只是与其碳排放密度有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消费习惯和认知能力。“低碳忠诚度”或许可以更好的描述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的心理倾向。此外,在低碳经济下,企业的竞争力模型里,出现了一条虚拟的碳价值链。尽管它由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产生,却又与这些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或利润分布情况明显不同,甚至完全脱节。一些创造最多利润的环节可能带来很少的碳排放,而利润较低的环节可能主导了大部分碳排放。同时,在不同环节降低排放的成本和效率也存在着差异。如果给碳定价,那么企业产品、服务的价值曲线将发生重大变化。在未来,经济转型的成本将被分配给每个行业与每个企业,而这种分配既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完全基于公平的市场机制,很可能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这将给现有的企业经营环境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变化。因此,这就使得企业必须重新评估生存的风险和机遇,将外部影响内部化,迅速变革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价值创新,重塑低碳竞争力。
(二)企业内部因素变化
1.低碳经济下企业的成本结构的变动低碳经济要求企业不断提高“碳生产率”(单位二氧化碳的GDP产出水平),也就是说生产相同数量的产品消耗更少的能源,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下,政府实行相应的政策来限制企业排放温室气体。无论政府选择征收碳税还是碳排放指标交易,企业采用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都会减少相应的碳排放指标成本和缴纳的碳税总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新技术的研发会加大企业的研发成本,同时,管理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初始阶段,由于新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低碳技术的不成熟都会导致管理成本上升,随着低碳技术运用的成熟度的日趋提高,企业管理成本也会随之降低。
2.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融资途径发生了变化政府为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政策上对低碳行业或者低碳企业进行倾斜,使企业获得政府资金补贴、优惠的信贷政策。企业可以通过碳排放机制中的CDM项目来获得发达国际的资金支持,通过自愿减排市场的交易获得收益。
3.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资产范围发生了变化碳排放机制下,碳作为一种新型商品引入市场,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企业的收支结构,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因此,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判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
二、低碳经济下企业盈利模式创新探索
(一)打造低碳产业链的盈利模式
产业链产生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联系,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输送产品或服务,最终形成一个功能完善、服务健全的产品或服务支撑链。在传统产业链下,产生高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量最低的,产生低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最高的,而在低碳环境下,加入碳排放因素的产业链,其价值分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要打造一整条低碳产业链,首先要改变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传统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一直是向资源型企业倾斜,而我国大多资源型企业都是碳排放量极高的,因此,从低碳产业价值链的角度来讲,就必须改变资源型企业的生产状况,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向掌握低碳核心技术的环节和链条倾斜,走低碳产业链与产业结构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下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身即意味着对现有产业制度进行创新,其核心在于从纵向的高碳产业结构和横向的高碳产业链条两个角度来改善现有高碳排放量下产业制度。
1.改变产业链条中高碳产业高碳产业低碳化首先是缩短能源、化工、建材、钢铁、汽车、交通等高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条,把这些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化”,通过低碳技术的引入和改造,使之成为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例如,在跟物流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领域,应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开发高效电力机车,推广节电措施,发展机车向客车供电技术,推广使用客车电源,逐步减少和取消柴油发电车;采用节油机型,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能力,提高燃油效率、降低油耗。
2.发展低碳产业调整高碳产业结构,逐步降低高碳产业,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即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最终使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低碳经济的标准。在限排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能源的利用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二)引入碳管理的盈利模式
1.在碳盘查的基础上实行碳减排碳盘查是以企业或集团为单位,计算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总量,将其编制成一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进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的认证。碳减排解决方案是在碳盘查的基础上,根据ISO14064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为实现减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管理并优化企业碳管理体系而制定的包括碳减排目标、碳测量、碳减排措施等内容的方案。低碳经济下,制定碳减排解决方案,首先,有利于企业对其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并获得准确而完整的企业碳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认证;其次,明确的碳减排目标和清晰的节能碳减排机会,不仅为发掘潜在的节能碳减排项目提供可能,而且为企业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供支持;再次,有利于提升企业碳的管理和社会形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减少相关方风险,最后,有利于应对国家以及地区相关法规政策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与国际标准接轨,转换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发掘参与国际和国内的碳排放交易的机会,实现低碳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
2.通过碳足迹的测量来获得碳标签的使用权,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产品或者服务的碳足迹是指某个商品生产或服务的生命周期内的总温室气体排放量。对于一件产品来说,从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收集开始,到产品制作、运输、使用,一直到产品最终废弃或者回收,所有碳足迹评价过程都包括在其生命周期之内。碳足迹的评估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在启动阶段需要设定目标,选择碳足迹测量的对象产品,并让供应商参与,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从供应链上考虑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次,在产品碳足迹计算阶段,通过绘制碳足迹项目过程图,确定优先顺序,对边界进行界定,然后对范围内的数据进行收集,最后根据PAS2050(ISO14067)计算产品碳足迹,编制碳足迹数据报告,对其中不确定性的环节、数据进行最终确定。最后,在后续阶段要审定和核查结果,根据碳足迹报告实行减排措施,评估减排效果。通报碳足迹,获得碳足迹标签的使用权,公布减排量。开发碳足迹,对企业来说,使产品获得准确的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信息,获得潜在的节能减排机会和产品碳排放基准线,为企业确定减排目标和途径提供依据,同时,应对日益严格的国际标准要求,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碳信息披露与使用低碳产品的要求,提高品牌和企业知名度,获得国内外客户认可,提高产品在同行业内的竞争力。
(三)开发碳资产的盈利模式
碳规制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都要受到限制,这就使得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额(信用)开始稀缺,《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责任前提下,使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被称为碳资产。从现实来看,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在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也较大。而在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缺乏对新技术的研发和新能源的开发,如果能源运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新能源技术,那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减排空间很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使得这种交易成为可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项目合作的形式,由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而减排额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进行买卖,那么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碳交易市场虽然尚未扩展到全球范围,但这个市场创造出了一种新型的虚拟商品。这种新型商品的引入,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评判企业经营状况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这两个标准之间本质上并不是完全重叠的,如果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写入财务报表,那么意味着虚拟经济将不可阻挡地进入到企业微观层面,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
1.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来开发企业的碳资产《京都议定书》所签订的三种碳减排机中唯有CDM机制是包括发达国家(买方)和发展中国家(卖方)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可以到发展中国家购买由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以抵消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从中获得资金与技术的支持。对中国的制造业而言,通过CDM项目,可以减少项目投融资的障碍与风险,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增加项目经济吸引力,项目签发成功后,每年将获得直接经济收益。
2.自愿减排项目(VER)自愿减排(VER)是随着《京都议定书》强制型市场的发展而伴随形成的碳市场。在自愿型市场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抵偿自己排放的各种形式的温室气体,自愿交易碳信用额。自愿减排市场为那些前期成本过高、或其它原因而无法进入CDM开发的碳减排项目提供了途径。VER由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标准在执行,在自愿减排市场,只要能找到买家购买即可交易,省掉很多中间申请的环节,节省时间。而且,项目开发期间无需任何资金投入;可以从项目减排量交易中直接获得收益。公司或者个人通过自愿购买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减排量以减少碳足迹,由此产生的收益可以帮助减少投资运营成本、引入更加清洁高效的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竞争力,为企业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作准备。
3.通过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可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有:
(1)2005年2月16日后开工建设;
(2)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3)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4)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CDM机制的项目并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5)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EB签发的项目。
三、小结
【关键词】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碳足迹;减排设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内大气污染程度大有逐年上升之势,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减排问题非常复杂,所谓的“碳足迹”主要指在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中所排放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气体总量,相对于其他碳排放研究的区别,碳足迹是从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分析产品生命周期或与活动直接、间接相关的碳排放过程。还可视为碳足迹一方面为某一活动过程中所直接或间接排放的CO2总量,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政府以及工业部门等。该定义并未包括其他温室气体的碳排量。
1 碳足迹的分析计算方法
当前,碳足迹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1 生命周期评估法
这是一种“自下而上”模型,以过程分析为基础。通过建立评估流程、确定系统边界、清单分析、计算碳足迹以及结果检验5个步骤。
1.2 投入产出法
这是一种“自上而下”模型,该模型是研究一个经济系统各部门之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的数学模型。Matthews 等提出经济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估模型(EIO-LCA)评估碳足迹。
2 研究方法与评估过程
2.1 项目简介
本文选取某地源热泵项目为研究对象,建筑面积270×104m2,冷负荷 2850 kW,热负荷 1770 kW。该项目配有 2 套地源热泵机组,额定制冷量为 1356 kW,额定制热量为1314 kW,以及 6 台水泵。
2.2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生命周期评估法,通过分析某地源热泵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输入与输出数据清单,计算其碳排量。
2.3 评估过程
该项目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估过程如下。
2.3.1 建立该项目生命周期流程图
将其在生命周期内的原料活动和过程列出。本项目生命阶段包括能源开采、生产、运输和使用阶段。其中能源使用阶段指设备、管道的生产、加工和运输阶段;管井钻探和土壤置换阶段;系统运行阶段。每个阶段都消耗能源并排放产生气体。机组使用寿命 15 年。
2.3.2 确定边界
该项目生命周期内,CO2的直接排放来自能源的生产与运输过程,间接排放则源于能源使用过程。
2.3.3 数据收集
2.4 减排措施分析
碳排放贯穿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各个阶段,而以运行阶段的碳排量为主,针对这一现象的减排途径为改变电力生产的传统形式,加大绿色电力的产量。绿色电力可由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等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提供。
设备生产过程中,加大低碳材料的使用,如铝合金材料和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等,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新型材料的使用,并为低碳材料生产研发企业提供支持政策。
管井钻探、土壤置换阶段,虽然 CO2排量的比例最小,但仍需通过使用低碳管材、发展绿色电力等途径加以控制。
3 结语
本文采用生命周期方法,对某地源热泵项目进行碳足迹分析,得到地源热泵系统碳排量数据及其构成,为今后对空调冷热源系统各阶段展开碳排量分析与研究、探寻减排途径等提供依据。碳排放贯穿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各个阶段,而以运行阶段的碳排量为主,约为建造阶段的 5.5 倍之多,建议通过加大绿色电力的产量、加大低碳材料的使用等途径加以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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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权; 会计处理; 两阶段性
2009年末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标志着世界经济进入低碳经济发展时代,在如今低碳经济时代的背景下,与碳排放权及有关的会计处理问题也备受关注。碳排放权是不是一项资产?应该确认为何种资产?确认后应该如何计量?伴随着碳排放权而产生的这些问题,给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了挑战,需要我们对碳排放权加以认识,进行科学地确认和计量,以作出合理的会计业务处理。
一、碳排放权的产生、资产属性及其在CDM项目中的交易
碳排放权的概念来源于排污权。所谓排污权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能够满足环境容量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而碳排放权则是测定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具体的定义是: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每个发达国家缔约方都有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表现为一种排放权利,就是“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作为国际社会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硬性规定,给企业无形之中带来了控制成本。面对碳排放的减排义务和超标之后的经济负担,各个企业灵活运用自己超出和剩余的碳排放权,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这样一来,原来无形的碳排放权就变成了可以确认和计量的商品,具有资产属性。
而联合国进一步制定了CDM灵活机制,巧妙地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问题联系到了一起。通过参与CDM项目,发达国家可以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从而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CDM项目可以降低全球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总经济成本。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基金或政府纷纷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寻求与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合作,目的在于顺利实现《京都议定书》中量化的减排目标。这也得到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他们希望通过CDM项目合作,能够吸引新的外国投资,促进技术转移,同时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为各部门制定未来的减排策略提供信息支持。
这样一来,碳排放权俨然已经成为低碳经济时代催生出来的全球最成功商品。
二、碳排放权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不同认识和观点
笔者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发现,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认识,其中最大的分歧在碳排放权应该确认为何种资产上。主要观点有确认为金融资产和确认为存货两种。
下面分别介绍碳排放权的两种确认和计量方法。
(一)确认为金融资产
这种观点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根据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的定义,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并进行会计处理。
该观点认为,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且该金融资产应属于衍生工具。而碳排放权具有上述特征,所以应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做法是,在现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增加一项“排放权”明细项目,以反映企业取得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价值。由于获批参与CDM的大部分是本身就开展节能项目的企业,所以企业在获得排放权的同时往往不需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较小代价,也就是说,碳排放权不需要初始净投资,对其进行初次确认时不应确认为损益,可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报告期末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进行再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价值同样确认为权益,计入资本公积。待到出售时,流动性风险释放以后,才将其纳入损益核算。
而对于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该观点认为,由于碳交易所排放权的价格指数受制于发达国家完成所承担减排义务的难易程度,完成减排义务越难则排放权价格会越高,而一旦发达国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得以调整,减排义务不需要通过CDM来完成,则碳排放权的价格会降低,因此价格指数所反映出的市场价格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充分考虑了节能经济发展与未来减排空间的关系及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该市场价格即为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所以碳排放权应在获取时或报告期末按不同时点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应按照碳交易所的价格指数确定排放权的入账价值,并于报告期末按该价格指数的实时数据进行后续计量。
(二)确认为存货
这种观点认为,CDM在本质上体现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国家是该机制的主导者,每一个CDM项目必须通过国家和联合国的双重审批,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碳减排量资产属国有资产,企业通过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其终究是因指标的分配形成的可出售的存货。
根据《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对于一个CDM项目而言,碳减排量是其核心所在,存在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之中,并且对于目前中国的CDM项目来说,碳减排量就是为了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它的最终目的必然是出售。所以,碳减排量是符合存货的定义的,应当作为存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
对于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问题,本观点的看法是:在我国,虽然碳减排量交易活动在不断增加,但是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区域性的或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加之交易操作制度、交易价格机制以及交易信息的披露与获得途径的缺乏,使得目前根本不可能形成一个方便买方和卖方寻求对方,了解价格,达到合理的交易费用和预计市场走向,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的大规模的交易市场。所以,鉴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碳减排量交易的初级阶段,对碳减排量的计量不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具体的碳排放权计量问题,应该参照存货的会计处理。
第二种观点驳斥了第一种把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的观念,这种观点认为金融资产首先在实质上是一种对金融工具的投资。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碳减排量完全不符合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金融资产。
三、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两阶段性
由上文中列出的关于碳排放会计处理方法可知,不论是把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还是把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都有一定的道理。每种观点都作出了自己的分析,并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和初始计量一一进行了剖析。但为何同一种经济业务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这也是值得探讨和深思的问题,对此笔者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认为,之所以在碳排放会计处理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是因为我国碳排放权存在着两阶段性,而上述两种观点没有对此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确认。
2005年2月16日签署的《京都议定书》,重在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问题进行约束,后来因碳减排在发达国家存在技术瓶颈和逐渐增高的成本,灵活地发展了CDM机制。也正是因为CDM机制的颁布,才把发展中国家也纳入减排阵营,使得碳排放为我国带来了经济利益。
这样看来,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由于还没有实质性的国际条约来约束碳排放问题,所以中国的碳排放权问题都只是同CDM机制有关,即需要同发达国家签订协议合同,把经政府批准的碳排放权作为已经签订了销售合同的存货来确认。这是中国碳排放权的第一阶段。
但是,伴随着中国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迟早会受到国际条约的约束,政府会把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硬性指标分配到各个企业,这样一来,中国的碳排放权就会像发达国家一样,可以在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并且有自己的定价系统,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个时候的碳排放权更适合作为金融资产确认。这将会是中国碳排放权的第二阶段。
2012年即将到来,《京都议定书》的历史使命也很快会走到尽头,然而接下来又会有什么世界性的温室气体排放公约出台,公约中是否会有对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硬性指标规定,这些都会涉及各个国家之间复杂的经济和政治状况,是国家间利益权衡和博弈的结果,所以最终的公约出台是迫在眉睫却也步履艰难。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书的流产,就可以很深刻地说明这一问题。
十月初在天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四次谈判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谈到:“我们主张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全世界各国应该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共同努力,推动整个谈判进程,尽早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全球各个国家都在为世界的温室气体减排尽自己的一份力,而最终约束性公约的出台确实需要考虑到太多的方面。我们只有密切关注国际公约的动态,才能对我国的碳排放权做出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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