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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流动人口的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策建议
1 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我国流动人口有着2.53亿庞大规模的群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向由东南沿海单向集中向多向集中转变,新增城市人口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培育的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但这种单向集中的态势正在发生转变,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加快,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出现人口回流。城镇新增人口在未来的10年里,主要会被国家重点培育的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所吸纳。
2 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前些年,很多地区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都围绕建设流动人口和出租屋长效管理机制,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并把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全部录入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实时动态跟踪管理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服务意识淡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管理法规不完善,部门合作不协调;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等。
3 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3.1 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在我国的改革途径
(1)进一步强化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和服务意识,把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本目标。为促使流动人口能够平等地融入城市,真正地成为新市民,应以服务推动管理,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变“暂住”为“常住”。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指出,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根据流动人口在生存发展、社会融合与规模调控等方面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该体制的建立需要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支持与帮助。一方面要给予流动人口更多的经济资助,增加其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要允许其建立代表自身利益的、合法的非政治组织,并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3)整合与探索统筹协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与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来统筹协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减少多头管理,加强统筹协调。
3.2 当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价值取向
为了使流动人口拥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待遇,政府应将其纳入城镇化服务体系,并对其实施均等化的管理服务。坚持民生优生,改变城镇政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传统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全社会共同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社会组织的各自优势,共同推进;积极引导流动人口进行自我管理。
3.3 加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1)理念创新――筑牢服务管理工作基础
首先要确立流动人口是城市“新市民”的理念,使流动人口在住房、就业、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与职业介绍等方面,享有与本地人口相同的待遇。二确立流动人口是城市发展资源的理念。在流动人口聚居点有序建设开发低价消费市场,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三确立包融流动人口亚文化的理念。各级政府一定要向管理服务并重的模式转变。
(2)模式创新――明确服务管理工作方向
一是用“双向管理模式”取代“单向管理模式”,即将居住地管理和源头管理有机结合。二是从“一站式服务”模式向市民化服务模式转变。建立完善居住证制度,变暂住为常住,使其在劳动、医疗、教育、户籍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作用,防止流动人口无序涌入和过度膨胀。三是从“以房管人”服务模式向“数字化”服务模式转变。
为了提高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行政效率,建议在城市推广流动人口IC 智能卡管理;同时应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并不断地予以更新。
(3)制度创新――为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立法要加快脚步。二是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创新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健全惠及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体系。
(4)监管创新――完善服务管理工作网络
一是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建议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二是落实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将流动人口高危人员纳入管控,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部位的清理检查与整治工作,并实现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综合治理。三是认真做好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衔接工作,搞好区域协作。
(5)载体创新――搭建服务管理平台
一是社区管理工作要有所创新。加强与优化对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通过对其聚集地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为其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通过加强对社区文化和教育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如建立流动人口社区公共图书馆等,来满足流动人口的文化需求。二是服务机构创新。在社区建立流动人口公共医疗服务的第一道防线,并建立流动人口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律咨询维权服务。三是自治组织创新。成立综合型流动人口协会,着力解决其就业、劳资、维权、子女教育等事宜。
4 结语
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政府应引导并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包括跨地区或者是进城镇,并不断健全相关的教育、管理、服务等措施。同时还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逐步把这项工作引入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应对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与规模进行摸底和控制,并引导其有序地流动,从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口流动的积极作用。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除了要预防和依法打击流动人口中极少数人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应该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服务。
参考文献
[1] 徐邦友.浙江经验:服务型政府建设25年[J]. 浙江社会科学,2005(3)。
[2] 郭丛斌.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行业代际效应及教育的作用[J]. 教育研究,2005(2)。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掘进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越来越多,虽然其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现象,对城市建设和繁荣创造了巨大贡献,但其数量的与日俱增,流动的日益频繁,无疑加大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难度,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已然成为当下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新时期下,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明确实际管理中的不足,以此制定有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分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状,提出了新时期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应对措施。
1.2方法
1.2.1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已由200万人增长至1.5亿多,规模如此庞大且流动性大的人口,自然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管理对象,但当下的管理水平实在不容乐观。
一是因现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致使责任划分不明,职能部门难以协作配合,导致管理存在漏洞和盲区,政策无法真正落实,推卸责任事件时常发生;二是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和信息系统,致使信息沟通不畅、更新不及时、了解不全面,统计不精确;三是重管理轻服务现象严重,如态度拖拖拉拉,甚至为招商引资放松管理,致使外来流动人口难以对本地产生认同感;再如因工作宣传和经费保障不到位,致使多数流动人口既不知晓婚育、生殖系统和性传播疾病预防、保健指导等知识,也很难享受免费的避孕药具以及结扎、引产等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此外执法力度不够也较为突出,而这些均不利于我国尽快解决人口问题[1]。
1.2.2对策
1.2.2.1长效的协作机制可以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缺陷是制约该项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深层原因,故应着力构建合理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格局,这就要求政府将其纳入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联合综治委、计生、民政、公安、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并以实际问题为依据,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和成员的职责权限,结合改进后的督察督办、信息通报等制度,及时解决当下的重大问题;同时在协作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过程中,应立足流动人口现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并签订协作意向书或开展联席会议,以期进一步明晰责任,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时间和空间的全方位无缝管理[2]。但前提应就具体的管理和服务内容加以深化、细化,以此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1.2.2.2一站式管理服务这里提及的一站式管理是指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便于政策宣传、服务工作以及统筹管理的落实。
一站式管理模式具体包括服务、保障、工作等机制的一站式,如统一进行信息采集、组织管理、提供服务、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一站式,如统一的管理、招聘、培训、考核等;信息平台的一站式,如统一组织宣传法律政策,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采集、录入、管理,受理登记暂住信息、为房屋出租进行备案、负责验证计生、日常管理、提供计生服务等[3];对在本地创业、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配以统一的身份识别或社保系统记录也属于一站式管理范畴,如此一来,只需查询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即可了解其避孕、生育、节育等信息;此外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权益等也是其一站式服务内容。
1.2.2.3提高信息化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与信息获取水平有关,毕竟流动性大是流动人口最根本、最显著的特点,唯有及时掌握其最新信息,方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这就要求计生部门基于一站式信息平台,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着力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加以及时整理和更新,以此完善信息数据库,使信息查询、共享、反馈更为准确、及时,从而规范、便捷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注重结合网上调度、网上通报等制度,加强网络资源的交流和督查,以期实现优势互补,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此外还应基于三网一库信息系统,切实做到一方采集,多方应用,形成纵向互通、横向相连的共享体系,进而便于核实流动人口信息,为管理绩效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1.2.2.4完善公共服务以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轻服务现象,不仅无助于顺利开展工作,还易对流动人口的思想行为造成误导,延长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时间。故新时期,计生部门和人员应切实贯彻管理新机制,坚持市民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加大对人口政策与计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有条件的可以开展知识讲座、教育课堂等,以此引导流动人口知晓基本的计生公共服务,树立少生优生的正确理念,明白计生工作关乎家庭富裕、民族振兴;同时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真正落实新婚教育、孕前健康检查、妇科病检查、查孕、查环、药具领取以及“四术”等相关的免费项目,以此确保流动人口在享受优质服务的同时提高思想觉悟,进而遵纪守法,积极配合计生工作[4]。
2讨论
总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构成,事关国计民生,不容忽视,为切实加强管理,稳定低育水平,我们就应基于对当下流动人力计划生育管理现状的分析,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以此尽快摆脱管理困境,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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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艳筱.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探讨[J].大家健康,2013,20(07):65-66.
【关键词】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
1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的流动人口也一直保持在居高不下的状态中,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流动人口做出的贡献,流动人口已成为我县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军之一。而且,据我县相关的资料统计显示,在我县各乡镇的流动人口当中,其青壮年占据较大的比例。因这种特殊年龄比例原因,也表明在流动人口当中大多数人都处于生育的高峰期,因此,有必要强加对流动人口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生管理。但是,因为流动人口的不稳定性与特殊性,给各乡镇计生部门的管理工作也带来较大的难处,而加强流动人口避孕药具的发放与管理,也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 流动人口的特点分析
流动人口在全国的各大中小城市均有分布,其人口的组成较为复杂,且还具有流动性大、数量大、年龄较轻等特点。在这其中,一部分的流动人口接受过高等教育,其学历素质均比较高。但是,也有一部分流动人口文化层次比较低,因此,这些人口往往不能胜任专业的工作,所以大多数均是从事建筑、服务等行业的工作。并且,因一部分流动人口的学历比较低,这使得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在一些高速发展的城市中生活,也有一定的压力。
基于一部分流动人口的特性,如他们年龄较轻,文化程度不太高、收入较低等因素,因此,为了节省开支,在生活时往往需要同别人合租。另外,因为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责任感不强等原因,使得其在与异往、生活的过程当中,没有强烈的避孕意识,其中有一部分人还不能完全接受科学合理的避孕措施。从而,也造成了意外怀孕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的现象,这也会给我县计生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并且,因部分流动人口避孕意识薄弱的原因,一定程度上也给城市的和谐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1]。
3 针对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的现状分析
3.1 育龄期女性的避孕措施不到位
在很多女性的流动人口当中,绝大多数已成年,并已到了育龄期,而这些处于育龄期的女性流动人口在生活、工作当中,也会不断地接触不同的事物与人。当她们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自然需要结识异性,并开始谈婚论嫁。但在这些女性当中一部分对于避孕方法没有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因此,也使得她们不能够做好避孕措施。
另外,还有一些已经生育过小孩的育龄期妇女,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其应该做好相应的避孕措施。但是,她们的避孕意识淡薄,有些妇女不仅没有响应国家的计生号召进行放置宫内节育器等方式进行避孕。而且,在她们当中,有部分为的重男轻女思想较为严重,使得很多第一胎生了女孩的育龄期妇女,还想着生二胎,或是三胎,从而,使得她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对避孕不够重视。在此上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因避孕措施落实不到位,除了给育龄期女性流动人口的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程度影响之外,还会导致隐性意外妊娠率升高,从而也给计生部门对于计生控制与管理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3.2 对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了解不全面
另外,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因素,无法对其进行全面的资料建档。很多的流动人口,他们的就业行为随意性,不具备长久性与稳定性。且我国属于人口数量多、民族多的国家,各地或各民族的文化与生活均存在一定程度差异性与多样性。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也给相关计生部门对于流动人口全面资料信息的了解带来了难度[2]。由于对流动人口资料信息了解不全面,也没能完整合理的对他们的信息进行建档,从而对于这些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的了解,也便显得十分的片面与不足。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给他们的生育行为带来了很大的隐蔽性,从而,也限制了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
3.3 避孕药具的发放不及时
除了育龄期女性避孕措施不到位、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婚育信息掌握不全面之外,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避孕药具的发放不及时,也会影响计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针对国内大部分城市现状,其避孕药具的发放均落实不到位,除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社区稳定性居民的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相对的及时之外。很多的中小型企业、民企、流动人口聚集地、个体户等大多都没有能够及时地对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而针对这些现象的存在,我县各乡镇的计生部门也未能够对其进行及时合理的解决,使得长期下来,因为避孕药具的发放不及时,而造成了计生管理工作的困难。
3.4 避孕药具发放的途径单一
除了避孕药具的发放不及时外,因为避孕药具的发放途径单一,也一定程度上局限了流动人口的有效避孕。如对于避孕药具的发放,只是片面的处于社区、部门、机构、大型药店等地。在发放途径这一方面,没能充分地考虑到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大、分布性较广的问题,从而使得很大一部分流动人口
都不能及时的领取到避孕药具[3]。
4 加强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的措施分析
针对对于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加强管理,才能更好的做好计生工作。通过对以上主要出现的问题进行考虑与分析,县镇乡级计生部门应该通过加强对育龄期女性避孕措施的宣传、完善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资料、合理及时地发放避孕药具、增设多途径的避孕药具发放点等方面。从而对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加强与开展。
4.1 加强对育龄期女性的避孕宣传工作
首先,针对育龄期女性流动人口对避孕意识的不重视等因素,应加强对其进行避孕措施宣传的工作。通过加大力度的宣传,使她们能明白避孕的重要性,并提高对避孕节育知识的知晓率,以及熟悉对避孕药具的合理使用。
对避孕节育的宣传,主要可以通过张贴横幅标语、社区黑板宣传、发放避孕节育知识手册,并可以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的方式,使大家都能明白避孕的重要性。另外,计生部门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尤其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居住密集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通过有效积极的宣传,使进入育龄期的女性与其他流动人口均能配合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4.2完善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资料
对流动人口的资料进行完善与建档也十分地重要,虽然流动人口属于一种庞大的群体,且他们具有不稳定性,但也不应该因为这些因素影响对其资料的统计与收集,忽视此方面的工作。随着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计生部门也应紧随时代的潮流,在各种高科技的应用下,更好地完善流动人口的婚育资料等[4]。并以流动人口的居住与工作点为主进行资料调查,尽最大可能确保对流动人口记录的完整性,并通过精细化分类,使城市中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能得到有效地掌握。计生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婚育信息资料的全面了解之下,再进行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便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4.3合理及时地发放避孕药具
针对避孕药具发放不及时的现象,应该对其进行严加的管理。并通过对基层避孕药具发放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水平进行综合培训与提高,从而能使其管理人员对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提高重视度。最好可以通过上门发放或持卡领取的方式,使流动人员在领取避孕药具方面可以比较便捷,并通过计生部门与流动人员的共同协作,有效地搞好计生工作。
另外,也可通过对流动人员进行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等方式,及时地了解流动人员的工作动向与日常生活情况,通过人性化的随访,实时地掌握流动人员的生活与工作,从而也更便于对其进行避孕药具的发放[5]。计生部门再通过对流动人员在使用避孕药具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不良反应进行及时的监测,并对其工作进行不断的改进也完善,从而有效地加强我县计生管理工作的力度。
4.4 增设多种途径的避孕药具发放点
针对避孕药具发放途径单一的问题,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计生部门也应该科学合理地增设多种发放避孕药具的途径,通过对发放途径的完善,从而有效地保证避孕药具的发放均能落实到位。可针对流动人口较多、较密集的地点,如火车、汽车站、宾馆、医院、社区、工厂等地,在周围设置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流动人员可通过刷卡等方式来领取避孕药具[6]。
可招募一些志愿者,定期在流动人口密集处对其进行发放避孕药具。并针对一些流动人员较多的企业,可将做好避孕措施对企业、对社会、对员工本人的好处进行详细讲解,通过企业将避孕药具对员工进行统一的发放,从而有效地提高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的工作。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流动人口进行避孕药具的发放与管理是需长期坚持,且难度较大的工作。基于流动人口对我县的重要性,各乡镇计生工作部门必须要对其重视,并通过对避孕措施的大力宣传、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资料、及时发放避孕药具、增设多途径的发放点等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难题。从而,有效地促进我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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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干科春.推进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的探索和思考[J].健康必读,2011,7(7):409.
在考察了流动人口的需求现状后,选取两大代表性社工机构“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进行深度访谈,以剖析目前佛山社工机构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概况和成效,评估社工机构服务与流动人口需求的差距。表2是对上述两大社工机构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总体情况介绍。从表2可看出,目前佛山市社工机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主要局限在社区融入这一领域,两大社工机构的服务都有特色、亮点,如南飞雁在工伤维权的服务已较为纯熟并有一定影响力,鹏星则首创了企业社工服务拓展了服务领域,但服务力度、专业性还有待加强;对于其他方面的权益保障服务,社工机构还涉足较少,前述论及流动人口需求迫切的服务领域大部分还处于空白地带。
2社工组织服务提供与流动人口权益保障需求的差距研究与服务方向探析
2.1当前服务提供与权益保障需求差距分析对比流动人口需求现状与社工组织的服务供给现状(见表3),不难看出佛山地区的社工组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供给与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社工组织的服务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1)需求范围广,而服务提供多集中。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需求在七大维度均有涉及,特别是在职业、收入与维权、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居住情况和社区融入几大领域表现出较高的需求水平,但是佛山市社工组织针现时的服务供给未能指向流动人口需求的各个方面,而是集中于职业规划、工伤、子女教育和社区融入等个别项目,尤其社区融入是大多数社工服务介入的重点。对已涉足的项目,也存在服务边缘化等问题,未能满足流动人口多样化、核心化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在劳动维权、工作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需要有进一步的支持。有些专注于服务外来工工伤咨询的社工组织在这一层面能够提供较完善和系统的服务,例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服务提供包括工伤探访和维权指导,但是这样的组织规模较小且数量不足。二是子女就学和子女课后辅导一般是困扰流动人口的主要问题,需要各方的支持和帮助。有些社工组织评估到流动人口在这一方面的需要后,开展或探索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如托管服务(含课后辅导,主要是发挥大学生义工的作用),并且透过活动促进了亲子关系,但对子女就学政策等方面社工服务尚未涉及。三是流动人口明显对于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重病、工伤事故救济表示出极高的需求水平。一些社工组织尝试从政策倡导方向作出努力,但涉及面并不广,且服务效果也不明显。四是流动人口存在出租屋治安与卫生治理、公共服务供给的需要,社工组织的服务并未涉及这些领域,当前存在服务的空白。五是社区融入。流动人口对于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出了较强的愿望,但是由于时间和渠道等方面原因而未能满足其参与的意向。与此同时,流动人口也表现出了很强烈的与本地人进行交往的需要。社工组织在这一层面的服务提供较多,包括普法宣传、社区共融活动、外来工义工队伍等,对促进流动人口的社区融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2)需求程度高,但服务内容难深入。流动人口对服务需求的程度高,但社工组织的服务力度尚欠深入。以上述两大社工机构为例,长期专注于工伤维权服务的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工伤事故法律援助这一版块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服务网络,但法律援助的专业度和服务深度还有待提高,服务仅限于简单的工伤认定程序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需依赖外部资源。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联结社区社工和企业社工服务外来工,服务形式有创新,但其服务关注点却单一集中在社区融入、子女教育与职业规划等方面,并且多以社区大型活动的形式进行,活动形式和服务专业度有很大局限性。就目前各大社工机构运作较为成熟的社区融入服务而言,普遍存在活动方式单一和活动内容欠深入等问题,最常用的服务方式多是举办社区性活动,如表演、宣传等,未能深入了解并满足流动人口的真正需求,缺乏系统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的成功案例,社区工作手法的专业性还有待加强。3)供给未平衡,缺口补足需求大。整体来讲,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的需求与社工服务供给未能达到平衡,流动人口作为一个城市极具特色的人群,对其需求的关注是与对其重要性的增加和社会建设的推进相伴生的,社工服务的提供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所以这便自然地导致了需求在前,供给在后,且供给不足的问题产生。面向范围广和水平高的需求,社工组织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目前仍着重于某些方面,例如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和社区融入,而针对大范围的维权支援、流动人口的公共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多数社工机构的服务仍处于空白地带。可见,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的需求满足仍存在较大缺口,社会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服务还需加大力度,特别是要推进社工组织专业性的发挥和大范围地拓展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项目,并解决因时因地产生的问题。
2.2社工组织服务提供的方向探析要满足流动人口广泛而深层次的需求,社工组织的服务供给还需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和延伸。为对社工组织下一步服务流动人口的重点领域有一个清晰认知,本研究对流动人口在上述维度中的各项显性需求进行排序,通过横向比较,列出当前流动人口需求最迫切的八项服务;同时让社工组织结合服务偏好、实施难易度等因素对上述服务的优先次序作出排序(见表4)。通过两者对比,指出社工组织下阶段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的方向。综合流动人口的问题关注点,社工组织现有服务的开展情况、服务意愿,服务在现时政策背景下推行的难易程度,社会发展的长远需求等多种因素,本研究提出社工组织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如图2所示。从近期来看,在流动人口的服务上,社工组织应主要将工作集中于不断深化社区服务、近一步拓展外来工子女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续介入外来工维权保障、弥补社区环境治理空白这几个面;而从长远的服务发展来看,社工组织应该考虑在政策法规的普及与解读、民意收集与表达、政策倡导以及承担政府下放的相应职能等方面进行规划与准备。
3社工组织介入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服务的发展路径
根据服务的性质、流动人口需求的特点以及佛山地区社工组织的发展状况,社工组织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的基本方向又可以分为近期与长期两个部分。
3.1社工组织服务流动人口的近期目标近期目标设定的主要依据是流动人口需求较为迫切、社工组织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相关服务经验以及有较强的服务偏好。1)推动社区融入服务向深度发展。社区融入服务是社工组织介入流动人口服务的切入点,目前有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社工机构皆以该项服务为主体或仅限于该项服务,主要工作手法是以举办社区活动、宣传外展、成立社区义工分队等形式增加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交往机会,加深相互了解以消除隔阂偏见,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区。目前该项服务已在我市有较大的普及面,个别机构的服务范围已覆盖镇(街)的所有村居(如鹏星),成效较显著,这也是为什么受访者对该项服务需求不是特别迫切的原因。对该项服务,社工组织下阶段的发展目标应是深化提升,从就业与收入、参与社区治理、当地文化风俗认同、归属感等方面扩展服务内容,运用家庭、小组、社区活动等专业手法丰富社区融入的服务方式。2)拓展外来工子女服务领域。流动人口和社工组织双方均对外来工子女服务这一领域显示出较大的需求偏好,社工组织应尽快拓展这一领域服务,实现双方的供求匹配。目前社工组织主要是在开展个案服务调节亲子关系过程中对外来工子女教育这一问题有所涉猎,或是在假期举办托管班惠及部分外来工子女,但服务内容呈现边缘化,没有涉及外来工子女就学、课后辅导等核心关键内容。社工组织可先以提供课后辅导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假期夏令营、培训班等形式拓宽社工组织对外来工子女的服务内容;同时因为与本地居民子女生长环境存在差异,外来工子女心理健康发展以及社区融入也应是关注的焦点,社工组织可采用小组工作的手法促进外来工子女教育引导及与当地居民子女的交流;在义务教育就学方面,因受政策、制度环境所限,社工组织可在这方面尝试发挥资源联系、政策宣讲的作用。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介绍等服务目前还处于空白地带,考察社工组织的服务方式和开展意愿,这一服务领域是下阶段可以试点推行的。目前政府每年都有开展对未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但仅限于户籍人口。社工组织可通过相关调研,掌握流动人口需求人数、培训需求的内容,提议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工组织施行。在工作介绍方面,社工组织也可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与政府部门、企业密切配合,搭建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便捷的就业服务。4)尝试介入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领域。流动人口对权益保障服务需求强烈,而社工组织在此领域的介入还非常有限,虽个别社工机构已涉足工伤维权等领域(如南飞雁),但服务内容和辐射区域还有待扩展。因此,权益保障服务应是社工组织日后发展的重点方向。工伤维权是目前该领域服务的有益探索,社工组织还可将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及薪资福利、就业平等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范围。就社会保险参保、异地权益转接、待遇申领等社会保障的技术性问题,社工组织也可起到资源整合,提供政策咨询等作用。在维权保障这一方面,社工组织可梳理流动人口生活、就业、教育、居住、社会保障、参与决策管理、法律保护等各方面常见问题和享有权利,将流动人口权利主张、权益申请、权益受损的申诉等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并与人社局、社保局、人卫药监局、教育局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链接,形成一套固定化的流动人口权益维护的协调保障机制,使流动人口求助时“有章可循”。5)弥补居住环境治理服务的空白。在出租屋治安、环境治理这一领域流动人口需求与社工组织服务意愿相去甚远,是因为这一服务领域与社工组织的能力范围有一定差距。但社工组织在该服务领域并不是无可作为,在现阶段,社工组织可发挥外来工义工分队的作用,在出租屋管理、治安维护、卫生保洁方面出谋出力,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自我服务。此外,社工组织可与当地社区居委密切联动,掌握出租屋租住情况,倾听流动人口需求,向居委提出社区治理的改进建议。社工组织可在义工队伍的基础上推动流动人口自治组织(或外来工组织)的成立,引导其通过自身组织建设和自我增能,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3.2社工组织服务流动人口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从远期发展来看,社工组织不应只局限于提供服务的层面,还应对自身发展目标合理定位,从更高层次扩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本研究认为社工组织可在社会宏观治理格局中发挥作用。1)政策法规的普及与解读。流动人口或文化素质较低或消息来源闭塞,对政府出台的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往往不能及时获取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实效性。社工组织可成为政府普法的助手,以社区为阵地对流动人口开展政策法规的宣讲培训,引导流动人口学法、知法、守法、用法。2)成为民意收集与表达机构。社工组织在长期接触流动人口的过程中,必然对流动人口的群体特点、需求现状、发展问题等非常熟悉和了解,因此社工组织可考虑建立流动人口服务数据库,同时结合自身的职业敏感性,将工作中发现的与弱势群体相关的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对相关有价值性的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应决策部门。这将对政府决策有重要的参考指导意义。3)政策倡导。在开展服务或进行专项调研的过程中,社工组织对发现现行制度或政策法规不合理的地方,可向人大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如“南飞雁”建议省人大将老年工伤者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就是一个成功实践;或就目标群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当地公办学校的问题,建议敦促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政策措施妥善解决。4)承接政府下放职能。目前大部分社工组织都有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分担了部分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工作,但内容多限于纯粹的服务,且购买范围有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工作。随着简政放权的社会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相关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将更多地还于社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大幅扩大,社工组织应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实践,为承接政府职能做好准备。(本文来自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4结语
关键词:华漕社区,流动人口,孕产妇
伴随着上海市的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流动也比较大,在上海进行分娩的流动人口中,孕产妇的数量在不断上升之中,但是受到文化条件的限制,这些分娩者之中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进行产前检查,导致出现非法接生现象。华漕社区作为一个发展型的社区,在人口孕产妇管理过程中,需要对流动的孕产妇进行关注,努力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进一步降低死亡率,现对2011~2014年华漕社区的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一、华漕社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现状分析
1.对象
将华漕社区2011~2014年生活的孕产妇并能够建孕册的流动人口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通过得到的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方法
对2011~2014年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报表进行分析,报表是由社区的固定人员提供,并在每年都组织孕产妇填写与培训。
3.结果
2011~2014年华漕社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详见表1,从表中可以发现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率较低,而且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表1:华漕社区2011―2014年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情况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早孕建卡数
1159
1323
930
801
回家分娩数
2033
2243
1160
1277
在沪分娩
1709
2049
1513
1312
流动人口建卡数
4503
4491
4158
3778
活产数
1723
2062
1519
1324
系统管理数
1159
1323
930
801
系统管理率
67.27
64.16
61.22
60.5
4.结论
(1)早孕建册率低
通过这4年的数据能够发现,华漕社区的流动人口建卡数在逐年下降,而且系统管理率也相对较低。最为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建立孕产妇的保健手册,而且需要到上海的孕产妇系统进行管理,直到建立孕册[1]。目前华漕社区已经在宣传力度上进行努力,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流动的孕产妇进行检查,并积极倡导早孕建册的意义和好处,希望督促孕产妇及早建册。
(2)产检意识不强
在孕产妇建册之后需要到医院进行产检,整个孕期大概会持续8次以上,之所以进行产检,是因为需要对畸形儿进行筛查,并及早发现妊娠并发症,对其进行处理。要最大程度上保证母体和幼儿的安全,降低死亡率。2011~2014年华漕社区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平均产检次数不高,这就会增大孕产妇的危险系数。很多流动产妇不愿意产检,这就会导致保健意识较弱,产检的次数也会相对较少[2]。华漕社区要求对流动人口的孕产妇进行常规的宣传和介绍,并在社区服务中心对孕产妇进行定期访视或者电话访问,督促产妇进行产检。这么做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流动人口的保健意识,并能够提高产检的次数,降低风险。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低
所谓孕产妇系统的管理人数是指在产后的28天内对孕妇进行建册,并保证能够进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在报表的数据之中,要求流动的孕产妇能够进行8次以上的产检数,如果达不到8次以上的,就会降低华漕社区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率就是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工作难点,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工作。
二、华漕社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对策
针对华漕社区流动人口的孕产妇管理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条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第一,对于家庭困难的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情况,政府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这样才能保证秘籍的人口流动区能够提供便宜的卫生服务。流动人口的分娩费用也可以适当降低,这样既安全、费用又不高就会增加孕产妇的产检情况。只有政府的工作支持,才不会降低卫生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能够增加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安全性;第二,要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建立更加健全的综合管理机制。对于外来的人口,需要政府和妇联共同努力,彼此之间相互配合,才能不断发挥各自的优势,管理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安全情况,为孕产妇提供更加便捷和优势的服务,让国家和各个部门都收益;第三,对于卫生系统的妇幼保健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要能够对经费和工作、任务进行落实,通过建立更加健全的信息化网络,不仅仅能够提供更加及时的信息,还能解决人户分离而导致的信息不通畅,将准确性大大提升,保证效率的改善。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和动员,才能改善流动人口的孕产妇管理情况。
对于流动人口问题而言,它是我国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在管理的过程中并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进行管理的,要通过多部门和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才能促进流动人口的孕产妇管理。要对流动人口的孕产妇进行定期的检查,保证政府和社会能够给予一定的关怀和支持。保证流动人口的综合性管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未来也将成为一个重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 杜清,王临虹,潘晓平.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利用现状调查[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3(02).
[2] 朱丽萍,谭晶,贾万梁,孙晓明,程晓明.上海市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工作及其效果[J].中国卫生资源.2011(02).
[3] 孙平辉,刘欣,齐忠,乔力,刘晶珠,栗兰珍.社会经济水平及妇幼卫生系统管理对孕产妇死亡率的影响[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03).
关键词:流动人口;生殖健康;需求
【中图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2-0034-01
流动人口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由于该群体自我保健意识以及能力的欠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社会歧视的害怕、自身的漠视、知识的缺乏,使得她们面临生殖健康隐患,及不安全、人工流产以及性传播疾病的威胁[1]。以下是笔者分析了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影响因素以及现状,探讨该人群的生殖健康需要,并提出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年龄在19-50岁的男女流动人口(凡到户籍所在地以外、人户分离的场所从事各种工作的人群统称流动人口)。自愿接受体检或如实填写生殖健康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男性共325名,女性共741名。
1.2方法:按常规方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生殖健康专科检,检查内容包括:妇科检查,男科检查,女性阴道分泌物的滴虫、清洁度、线索细胞、念珠菌以及pH值检测,男性衣原体、人型支原体以及解脲脲原体检测。未参加体检的如实填写生殖健康调查问卷表。
2结果
741名流动人口参加生殖健康专科检,另325名参加问卷调查。年龄(19-50岁),平均年龄34.0岁,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22%,高中以下78%。本次调查中男性325人,女性741人。其中生殖系总患病率达762%,女性细菌性阴道炎、念珠菌性阴道炎、子宫颈炎、男性前列腺炎、尿道炎较为常见,患病率分别达45.8%、18.7%、13.9%、5.2%、10.1%。调查显示自费定期到计生以及医疗部门进行妇科体检低于15%,有了不适症状后才去就诊的在80%以上,患者平时并没有在医生指导下用药,而自行购药治疗者达高达65%以上。
3生殖健康需求服务缺口
调查结果表明有90%以上以上的人希望能够到更多的生殖健康知识,希望可以在业余时间妇幼保健部门或是计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或是生殖健康知识讲座,80%以上人认为患生殖道感染和丈夫有关,所以她们认为男性也应该积极参加生殖健康教育。这一方面反映了过去妇幼保健部门以及计生服务中心在生殖健康宣教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育龄妇女的认可,而另一个方面也是对这些部门在生殖健康宣传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在面向大家宣传的基础上提供针对性以及个性化的宣传教育[2]。
流动人口经济条件差,医疗计生保健部门经费不足, 且医保与服务经费并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导致很多部门在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方面不闻不问, 随之任之,根本认识不到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调查显示, 90%的流动人口期待政府推行免费生殖健康体检,性病防治对民办医院、个体诊所的可信底较低,对公立医院、计生部门的可信度比较高。妇幼保健部门以及计生服务中心应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保障工作, 不断推出各项免费政策。
4讨论与建议
随着身处异乡的孤独感,加上性观念的改变,正处于性活跃期的育龄流动人群容易发生婚外以及婚前,而且大量存在多性伴以及商业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容易导致她们感染与传播艾滋病,还会增加意外妊娠、性传播疾病与生殖道感染的危险[3]。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城市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以及对避孕知识掌握不多,生殖健康知识的缺乏,直接影响了育龄流动人群的生殖健康状况。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与重视生殖健康的服务和管理。
4.1加强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和宣传:据调查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反映,由于未婚者无相关证明可查验,管理起来更困难,对她们生殖健康情况不了解,无法针对他们的需求提供服务。对流入地而言,各部门协作配合,对“两证”人员分类归档管理,要关心其生殖健康,改变以前忽视未婚者,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现状,要认识到未婚者和已婚者的的生殖健康同样重要,了解与关心未婚者的生殖健康,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咨询,不定期或是定期的举办生殖健康知识培训,调查对象普遍认为很有必要,表示有时间都会积极参加。从而扫除她们的“性”盲,使得她们主动地关心自己的生殖健康状况。
4.2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调查显示,很多打工者常常由于休息时间被侵占或是工作繁重,在月经期,尤其是在流产手术后,得不到相应的卫生保健与充分的休息,因此她们的生殖健康会出现严重的问题。所以有关部门要贯彻以及监督执行《劳动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而且雇主或是用工单位或对不管是未婚者还是已婚者,只要她们作了流产手术,都必须给予相应的卫生保健以及充分的时间来休息,不可以以此为解雇的理由。
4.3建立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制:在流动人口重点辖区内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实现信息共享,让流动人口享受和常住人口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为其建立医保个人帐户。在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的同时,努力向人口防疾防病、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领域拓展,积极加强流动人口普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总之,流动人口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关注,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防治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整体水平,对预防各种传播性性病以及提高全社会人类健康水平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殷金生.城市、城市发展与城市流动人口.江苏统计,2002, (11):39-41
【关键词】外来人口;犯罪特征;犯罪现状;控制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人、财、物大迁徙,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深入,其流动人口正逐步由不发达地区向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涌入,他们流动的规模和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外来人口涌入经济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他们的出现,一方面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在当地经济建设方面起到了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城市外来人口犯罪问题,已成为困扰警方的一大难点和危及社会稳定的不安因素。外来人口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环境和外来人口共同作用的结果。如何预防与控制外来人口犯罪,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城市外来人口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城市外来人口犯罪的现状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也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具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因此充分认识这种规律和特点对于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发挥流动人口给社会经济带来的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1. 以侵财型案件为主,抢劫案超过盗窃案跃居首位
流动人口多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生活水平较低。这些人到了当地后,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诱惑,同时又好吃懒做,贪图一夜致富,为了获取钱财,改变生活现状,他们能偷则偷、能骗则骗、能抢则抢,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从犯罪的成功机率和风险性来看,盗窃、抢劫、诈骗犯罪成功机率相对较高,刑罚又相对较轻,所以流动人口犯罪分子选择盗窃、抢劫、诈骗作案的居多。从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今年统计的数据来看,流动人口实施的犯罪,涉及抢劫案件的109人,涉及盗窃案件的67人,涉及诈骗案件的34人,这三类案件占了受案总数的80%还多,而且参与抢劫的总人数已远远超过盗窃总人数,反映出流动人口侵财型犯罪已由传统的秘密窃取向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转变。
2. 犯罪目标随机、盲目,手段残忍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网吧以及城镇乡村,寻找作案目标,捕捉犯罪时机。他们为了既易于寻找、选择犯罪对象又便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东游西荡,作案后即逃跑,异地销赃。而其作案目标的随意性既可能是见财起意,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便发展为抢劫。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和人员的流动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而且手段残忍。如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批捕的17岁王某等三人抢劫出租车司机案,王某在捅伤司机脖子鲜血四溅的情况下,仍然毫不手软持刀继续捅扎司机头部多次,致使出租车司机严重残疾。之后王某在无法将出租车弄走的情况下竟浇上汽油将车烧毁,手段十分残忍,危害后果严重。
(二)城市外来人口犯罪的特点
1. 文化程度低
文化素质是个体素质的基础,外来流动人口中大部分文化程度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一般占流动人口的80%左右,导致他们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差,辨别是非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 农民工二代犯罪问题突出
当前,无论是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还是与城市中同代人群相比,“农民工二代”群体的违法犯罪率都相对较高。据2009年江苏省张家港市司法局专题调研数据显示,“(三年来)张家港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农民工子女占到了80%以上。”再如,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的调研数据也表明,“农民工二代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现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80%以上都属于农民工二代。”在一些大中城市中,“农民工第二代”的犯罪率正在呈上升趋势,他们可能在未来城市犯罪中占有越来越高的比例。农民工第二代犯罪特点除了与外来流动人口相似外还有其自生的特点。如:激情化犯罪较多,暴力化趋势明显,自杀问题比较突出。
二、城市外来人口犯罪的原因
(一) 外来人口犯罪的主体原因主要表现为:1.外来流动人口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外来流动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而文化素质差、自我控制能力就弱,无法正确辨别是非能力。2.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多为法制观念淡薄。在这些外来流动人口中大多数人是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制学习教育,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3.在南北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部分外来人员心理严重失衡。
(二)导致外来人口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为:1. 外来人口就业形势严峻,工作条件差。2. 外来人口的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用工单位仍然存在不规范现象。3. 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外来人口的保护制度还不完善,关于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制度如何制订还无力顾及外来务工人员,这种保障制度的建立对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影响极大。
三、城市外来人口犯罪的控制对策
(一)社会对策
1. 建立城市统一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及时掌握外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需要建立和完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以便促进城市综合管理。
2. 规范外来人口劳动力市场体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城市劳动部门需要建立外来人口劳动力职业介绍所,外来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并统一纳入到外来劳动力市场体系,要尽快建立统一的外来劳动力市场,制定具体计划,强化外来流动人口劳动监督,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安机关对外来人口犯罪的控制对策
1. 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队伍的建设
从城市目前情况看,基层派出所管理外来流动人口队伍主要是由专职从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民警、社区民警,以社区保安队为主体的辅警力量构成。各基层派出所专职负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人员偏少,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专职民警较少,造成日常管理难以落实。
2. 不断完善和构建城郊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在管理相对滞后的城郊结合地区,往往是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集中区域。针对上述地区,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完善城郊结合地区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1)加强完善警务合作机制。当前,城郊结合部的基层公安机关警务运作机制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警种之间业务分工过细,相互配合较少。对共同存在的治安问题,往往不能形成整治合力,存在单一作战多,协同作战少的状况,这给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完善警务运作机制。
(2)提高警务运作的针对性。适时组织警务力量在多发案地段进行守候伏击,在夜间发案增多的情况下,应将警力向夜间倾斜。要对外来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口加强检查和控制力度。
四、结语
总之,在现阶段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这应当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法院、公安、检察部门以及各基层组织应携手作战,打防结合,恩威并举,使流动人口形成规范化管理,综合性预防的制度体系,真正使外来流动人口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的安定、祥和。
参考文献
[1] 徐志林,金林生,何银松.上海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现状的社会学分析与控制对策[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
[2] 张跃进.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7.
[3] 张友文.流动人口犯罪主体预防对策[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关键词】流动人口 犯罪主体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Abstract]There are a lot of recurrent population to exist , which is the result of growing of reforms in China recently. The definition of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is that kind of persons, who leave for other any place except their own dwelling place for economical purposes, commit a crime . Expounded are the reality and the reasons of crime and the preventions of crimes about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Key words]Recurrent Population; the Subject of Crime; the Reason of Crime;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产物。它是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口流动的频率不断加快,其对社会消极作用的一面也开始骤然暴露,给社会治安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本文基于这样的社会大背景,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概念、特点、其犯罪成因的论述,结合对此所要采取预防对策的建议,希望可以进一步的详细阐明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犯罪主体的有关犯罪的若干基础问题。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目前,学界与实际部门对什么是流动人口,其实尚无一致的界定。“从事流动人口研究的学者以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从不同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了不同的表书与界定”[1](P277)《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认为流动人口(recurrentpopulation):“暂时离开常住地的短期迁移人口……流动与迁移是两种相似但又有区别的现象,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虽然都进行空间的移动,但迁移是在永久变更居住地意向指导下的一种活动,而流动是短期的、往复的,不会导致当事人常住地的变化。”[2](P171)《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到其他地区暂住的公民。《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市区或者农村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的总称…具体的流动的自然人称为流动人口或者暂住人员。
综上所述,以上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是否具有某地的常住户口为依据来对流动人口进行界定的。结合流动人口具有的四个要素:一是人口与户籍的分离;二是跨越一定区域界限的位置移动;三是流动的时间较长、距离较远;四是流动具有方向选择性。我们认为:流动人口就是指因从事各种活动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各种人员。
流动人口具体可以分为以务工经商为特征的社会就业型流动人口;以探亲、旅游、度假为特征的社会交往型流动人口;以开会、出差、商贸活动为特征的社会公务型流动人口。
(二)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我们研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分析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探求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我们就要确定我们的研究对象——流动人口犯罪主体。那么,我们将如何确定这一潜在人群在流动人口中的范围呢?首先,把探亲、旅游、度假、开会、出差、看病等人口排除,因为如果其纳入我们的研究对象范畴,那将缺乏针对性,没有多大的研究价值;其次,也要把为“犯罪”而“流动”的流窜人群排除,因为如果其纳入我们的研究对象范畴,那将既不利于理论研究,而且因混淆部分概念的内涵而无益于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解决。
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是指基于经济的目的和动因而流动的,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发生犯罪活动的自然人。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1、中国人口流动的现状
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从1993年的7000万增加到2003年的1.4亿,10年内翻了一番,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省内流动的占65%,跨省流动的占35%。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中15岁到35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以上。
2、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动人口犯罪也在增加。流动人口经常实施的犯罪有:盗窃、抢夺、抢劫、、、杀人、赌博,并使流入地的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据一些省、市统计,在城市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其作案成员约有半数以上来自农民,就盗窃犯罪而言,流动人口作案高达70%-80%。[3](P79)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万人。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1、触犯罪名的侵财性
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经商、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因而在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犯罪更为突出。
据统计,西安市2004年破获的案件,流动人口作案的就占了61%,其中盗窃占85%;2005年破获的案件中流动人口作案的上升到63%,其中盗窃占总数87%。其中盗窃案件占绝大多数。此外,根据浙江省公安部门的统计,2000年浙江省外来人员在抢劫案和盗窃案中作案的比例分别占有60%和64%,全省被抓获的作案人员中,外来人员比例超过50%。
2、作案特点“地域同一性”较为明显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主观条件的不同,所作案别也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结成的犯罪团伙,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同一性。诸如撬防盗门入室盗窃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有:江西宜春、修水、德兴、贵州六枝、重庆云阳、湖南淑浦、黑龙江齐齐哈尔、福建连江、山东济南等地;撬保险箱盗窃案件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有:贵州松桃、重庆万州区、巫溪县、开县、云阳县、南川(市)、四川绵阳、德阳、巴中地区通江县、达川地区宣汉县、湖北黄冈市英山县、安徽广德县;麻醉抢劫案件高危人群主要有:江苏省苏北地区、江西、广西及福建籍;金元宝诈骗高危人群主要有:重庆万州区、江西南昌、安徽安庆市枞阳县;而以药物(治癌药)诈骗案件这类案件的高危人群主要是以浙田籍人为主。
3、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
我们虽然把流窜犯排除在研究流动犯罪人口犯罪之外,但是,并不等于说在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中也应该排除其犯罪的流窜性特征。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宜条件进行犯罪活动。他们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据统计,交通沿线发生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比远离交通沿线的地区要多一二倍,甚至几倍。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还在不断发展,其流窜区域从跨县(市)、跨省(区)发展到越境、直至跨国犯罪。据有关机关统计,1986年至1990年期间,跨境作案增长了4倍。在广东省,几乎任何一种重大刑事犯罪都有境外的犯罪分子参与,仅1987年,该省就查获入境犯罪分子184人,查获案件144起。入境的犯罪分子披着港澳同胞、侨胞的外衣,作案后迅速逃出境外,逍遥法外。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
4、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劫,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5、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断提高
流动人口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具狡猾性和隐蔽性,他们在经历一次次的清理整顿、疾风暴雨后,也积累了较丰富的作案和反审讯经验,犯罪手段和技能也在不断地变化和提高,并呈现出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入室盗窃、抢劫、盗抢机动车犯罪的专业化特别明显。
6、犯罪“团伙化”特点突出
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其流动多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缘”关系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北京市1993年查获的犯罪团伙案中,外来人员作案1252起,占当年全部团伙作案总数的61.2%;其中,大案796起,占团伙大案总数的66.4%,比1992年增加9.8%。[4](P70)
7、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流动人口本身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失学、离家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口饭吃。基于这些情况,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诸如近年街头盛行的“小扒手”。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这一矛盾的体现就是那长期以来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化。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口流动已成为社会生产力配置的必然需要。现实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分化、城乡差别、东西部经济差距及劳动力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而与此同时,人口流动又打破了我国传统社会相互封闭、相互隔绝的旧格局,加快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加快了封闭性社会向开放型社会结构的转型;但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管理方面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他们干活最苦,收入最低并缺乏劳动保障,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强烈需求与现实生活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往往容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心态不平衡”的心理原因
深究外来人口流动的深层原因,经济原因是一个根本性的动力,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千万计的农民工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流入城市,挣钱成了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中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但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美好,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一旦追求金钱的欲望破灭,极易导致犯罪。另外,在社会转型期,少数不法分子投机钻营,一夜暴富,给正试图摆脱贫困而来到城市的农民以强烈的示范刺激,不公平感和自卑感伴随而生,从而引起流动人口整个群体普遍存在诸如“仇富”的社会心理失衡,这些都是引起犯罪的心理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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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动人口个人素质的原因
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差异,加之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也由此容易造成他们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的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作为标准。一旦衡量标准因“社会地区的差异”而错位,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就目前来看,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虽然管理部门较多,但大多各自为阵,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没有真正地把流动人口管牢、管住,最终局面是失管漏管严重。由于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并未建立,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目前,一些城市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基本上仅限于收费管理方式,一些管理部门轻视对流动人口教育工作,有些职能部门只顾收费,对其疾苦不管不问,甚至滥用职权乱收费,而且是只收费不服务。面临的各种收费多而重,流动人口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逃避登记、不办证、办假证。反过来说,相当一部分的流动人口失控,又会给正常的政府管理工作带来障碍,这可以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社会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难点,也是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结合目前流动人口犯罪及控制的情况,笔者认为流动人口防控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首先,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其次,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养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三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二)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因此,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真正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要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一是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要并肩携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有无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要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四是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
(三)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适时调整充实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对于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建立登记站。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二要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推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多种有效模式。在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多管齐下,达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可以采取“民工之家”的形式使散居的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对出租房屋可根据承租人的复杂程度和出租人与管理机关的配合程度来实行星级化管理,依据星级高低分别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外来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和有无前科、劣迹等进行分层次管理,确定放心层、关注层、隐患层,并分别进行管理。三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闲散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
(四)加强打击力度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与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大有关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等各方面研究的力度。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对流动人口犯罪主体诸如上述若干基础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最后,笔者认为:研究流动人口犯罪意义重大!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康树华主编《犯罪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
[2]《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
[3]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
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 674400
【摘 要】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也是容易感染HIV 的高危群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艾滋病在流动人口中继续蔓延成为了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本文分析了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问题,包括HIV 感染及艾滋病人检出率较高,对于艾滋病防治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等;同时探讨了流动人口艾滋病问题的预防干预措施,包括强化宣传教育,有效落实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流动人口,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关键词 预防干预;艾滋病;流动人口
艾滋病由HIV 病毒感染所引起,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目前尚未出现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药物,为了降低艾滋病的发病率及死亡率,则需要积极预防该病的传播[1]。因流动人口的生活环境经常发生改变,在预防控制流动人口的艾滋病传播工作时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对此,本文分析了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问题及其预防干预措施,以供参考。
1 流动人口艾滋病问题
我国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问题具有以下特征:
1.1 HIV 感染及艾滋病人检出率较高流动人口在HIV 感染者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提示流动人口为HIV 传播、感染的高危群体,目前流动人口中HIV 感染、艾滋病患者的检出率仍在上升,带来的影响也在不断增大,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干预,则将会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
1.2 对于艾滋病防治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流动人口难以获得稳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对于艾滋病的了解极为有限,部分流动人口甚至无法正确判断艾滋病传播途径[2]。如此一来,不但会增加HIV 病毒的感染率,也会导致这一特殊群体对艾滋病产生非正常的恐惧感,并歧视艾滋病人。一旦艾滋病人受到歧视,将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1.3 艾滋病感染的高危行为较多
造成流动人口极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包括临时、多性伴及商业等高危性行为,在发生性行为时安全套的使用率较低。此外,由于流动人口不具备自愿接受HIV检测意识,因此可导致这一群体中的艾滋病病情隐蔽性强,且传播的危险性更大。
2 流动人口艾滋病问题的预防干预措施分析
2.1 强化宣传教育,有效落实防治工作强化宣传教育有利于让流动人口更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在此基础上自觉配合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1)强化宣传教育。
(2)有效落实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
2.2 规范化管理流动人口,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规范化管理流动人口是解决艾滋病在这一特殊群体中不断传播的根本途径,在管理好流动人口的同时,还应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避免流动人口对艾滋病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尽量消除流动人口对于艾滋病人的歧视。
(1)政府部门应与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疾控中心及医院等联合组建艾滋病预防干预网络,登记所在辖区的流动人口,以便集中管理流动人口居住环境,保证居住区的治安及卫生处于受控状态。各个部门要注意协调好管理工作,强化流动人口艾滋病检测,在预防干预网络内部公开信息,并向常住户口的所在地说明情况,从而实现流动区与常住区的协同管理。同时要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注重改善流动人口居住区的生活环境与卫生防疫状况。如查出HIV 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则立即进行告知、随访,进一步做CD4 检测。符合治疗标准者则及时转介到专门的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发现留守儿童感染HIV,则应给予特殊关怀与帮助,减少患病儿童受到的歧视。
(2)心理疏导。在确认自身感染HIV或患有艾滋病后多数流动人口可产生极大的精神压力,出现恐惧、沮丧等情绪,再加上受到病痛的折磨,因此容易出现情绪异常及性情大变等表现,部分人群可能会产生报复社会的举动[4]。对此,医护人员应强化心理干预,帮助患者树立起治疗的信心,并告知家属注意悉心照料患者,从心理上与精神上支持患者。此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组建社会支持网络,让患者可以在支持网络中感受关爱、宽容,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他人歧视的眼光,从而在缓解心理困境的同时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控制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问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在预防艾滋病时,应考虑流动人口的主要特征,以便采用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在流动人口中的传播。
参考文献
[1] 王怀宁, 刘莹, 李小珍, 肖祖健. 深圳市术前患者艾滋病相关知识行为状况及艾滋病、梅毒监测结果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13,20(4):427-428.
[2] 刘畅, 贺斌. 河南省农民工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性态度和高危性行为现状及影响因素[J]. 郑州大学学报( 医学版),2014(5):730-734.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理论;犯罪原因
一、流动人口违法概述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国外一般称为人口流动。而流动人口犯罪,也就是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在异地实施的犯罪是相对于户籍所在第人口犯罪而言的。
流动人口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稳定的社会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还严重的侵害了人民人身、财产权益,降低了公民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二、流动人口违法的现状和特征
流动人口犯罪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具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的。
(一)流动人口违法率高。有统计显示,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来人口。上海有72%以上的犯罪为非本地户籍人口所为,杭州外来人口犯罪已经突破了90%,深圳近10年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非深圳户籍的分别占到98%以上。[1]从以上的数据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流动人口已占据主导位置。
(二)流动人口违法类型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西安市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乡边缘区域中,制假、贩假、盗窃、抢劫、、凶杀、诈骗、贩毒等几类案件最为突出,犯罪率较高。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大和疏于管理,、、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绝。[2]
(三)流动人口违法组织性、团伙性强。流动人口相同的地缘感、乡土观念将他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出于“哥们儿”义气互帮互助,共同犯罪。“如河南虎岗乡李排村砸车窗犯罪群体、贵州稳坪镇爬阳台盗窃犯罪群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地域性犯罪群体作案大约能够占到所有刑事案件的30% ~40%。”[3]
(四)流动人口违法时间、地点具有固定性。一般而言,上下班、节假日期间是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发期。在这些时间段内,人们大多专注于消费、娱乐而放松警惕,流动人员则乘其不备实施犯罪。而为了便于逃跑、提高成功率,往往会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繁华闹市。
(五)违法目标的随意性。大多数时候,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搜寻犯罪目标,作了案即跑,见机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意,也可能是见色起心,随时间、环境发生变化。
三、西方犯罪原因理论
(一)犯罪人类学。以恩里科・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为代表,认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和社会因素三类原因引起。他将犯罪原因归为以下三类:第一,人类学因素,包括犯罪人的年龄、性别、法律地位等;第二,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分布等;第三,社会因素,包括人口数、移民、宗教等。【4】该理论表明各类因素的相互聚集、不同影响直接影响了犯罪的形成。
(二)犯罪生物学理论。包括遗传生物学研究、体质生物学研究。现代犯罪遗传生物学研究认为,犯罪人的犯罪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遗传负因,例如父母、祖父母的精神病、智力低下、性格异常、异常染色体等,使犯罪人在这些遗传负因的作用下形成不良的或者的人格,由此引发犯罪行为。[5]
犯罪的体质生物学学说从犯罪人的身体素质方面探讨生物、生理因素与犯罪人的关系。德国精神病学家恩斯特・克雷奇默在其《体型与性格》中对不同体型的人有不同的人格和气质特点的研究中认为,瘦长型体型的人较多实施盗窃和欺诈,健壮型体型的人较多实施侵犯他人人身的犯罪及性犯罪,另外内分泌异常、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学习能力缺失等因素与犯罪有联系。体质生物学研究摒弃了隔代遗传观点,用更为发达的体质要素来分析犯罪原因,更具有科学性,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并不是所有类似体质的人一定会实施该类犯罪,这只是一种通过对犯罪现象归纳总结出的原因特征。
(三)社会心理学理论。此理论主要以美国现代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埃德温・哈丁・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为代表,他认为犯罪是在与他人交往中习得的,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发生在亲密的人的群体中。而萨瑟兰确立的犯罪后天习得论,修正了人是环境被动产物的结论。在他们的理论中,更强调了人与人相互心理影响对犯罪形成的影响。
(四)现代犯罪社会学理论。大致分为五个理论群: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犯罪生态理论,以紧张理论为代表的社会结构理论,以社会控制理论和标签理论为代表的社会过程理论,以激进主义犯罪学为代表的社会冲突理论,以犯罪一般理论和相互作用理论为代表的整合理论。尽管各种理论具体表述不同,但具有一致观点:第一,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犯因性的社会条件造成的;第二,犯罪行为的模式与犯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性别和年龄密切相关;第三,社会变迁与犯罪行为有关;第四,技术的发展及社会制度对犯罪有重要的作用;第五,群体之间和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犯罪的发生有重要影响。[6]
四、我国流动人口违法原因分析
(一)社会环境因素是促成违法的外部原因,如社会条件变迁、群体影响。笔者认为,犯罪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坏境。如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与社会的经济状况相联,、等性犯罪受到社会不良风俗、习性的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其职业特点提供了机会,这都说明了社会客观环境对犯罪起着直接的作用。
(二)生物因素为违法意识的形成提供生理基础。笔者认为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人与动物的基本区别在于有意识、有思想、有主观能动性,其行为一般都有目的性、选择性,在犯罪或不犯罪面前,他们完全有意志支配。所以生物因素只是对某些犯罪人犯罪意识的形成起着推动的作用。
(三)违法心理因素是犯罪的根本动因。现实生活反映了几乎所有犯罪心理都是在追求欲望中形成的。人的欲求包括衣、食、住、行等一级生物和生理需求,还包括安全、归属、独立、自由、荣誉等更高级需求。人们在寻求或低或高的欲求中,采取不同的方式或守法或犯罪。
犯罪原因是犯罪研究中最为根本却又极为复杂的问题,社会、生物、心理等因素混杂,加之犯罪本身的多样化,使得犯罪原因更加复杂。笔者希望通过对西方犯罪原因理论的简述及分析研究犯罪原因对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以期对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韩伟清等.触目惊心的外地人犯罪现状,[EB/OL]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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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吴宗宪:《西方犯罪学》,法律出版社[M],2006年版。
【关键词】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住房保障
一、我国流动人口住房现状
1.流动人口住房途径选择。2006年全国暂住人口数总计9526.6万,其中来自省外6327.9万,占暂住人口的66.4%。暂住人口选择住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旅店住宿,居民家中,单位内部,工地现场,租赁房屋以及其他方式。选择以上六种方式居住的人口数量,以及占暂住人口和平均人口的比重如表1所示。表中可以看出以租赁方式居住人口占暂住人口比重近高达50%。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租赁方式居住,流动人口的特点致使他们选择住所也是临时性的,这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表1 暂住人口居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口流动年鉴.国家统计局,2007。
2.流动人口住房环境堪忧。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条件和机会,特别是农民工,他们的住房条件特别艰苦,住在特别简易的房子里,有的甚至直接睡在地上。调查中还发现在东北大学附近的一间60平方米的房间内居住了10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其居住条件可想而知。在北京甚至出现了蚁族,“蛋形”蜗居等等,这些租屋有个共同点就是安全系数不高、居住条件很差。城中村虽然龙蛇混杂,普遍存在“脏乱差黄赌毒”等现象,但是它却解决了将近三分之一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这其中也包括毕业大学生。
二、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存在问题
1.住房保障范围狭窄。住房保障对象最初仅限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对于工作稳定性差,工资收入较低的人口并不可取。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对象是拥有城市户口的人群,对外来人口也有一定的排斥性,而流动人口大多是外来人口,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排挤。中国现有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设置中,存在着明显的社会不公。这一制度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延续,无疑将导致一些无力购房或享受保障待遇的非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群体,因为不符合基本条件,而被排斥于保障体系之外。
2.保障性住房供求存在诸多矛盾。目前市场机制中供求之间之所以存在着严重的矛盾。一方面,工作稳定性差,收入水平低使得流动人口对住房的支付能力受限,低支付能力让更多的人无法享受廉租房带来的福利,从这一角度看,保障性住房在市场中存在供过于求局面。另一方面,现在城市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得不到廉租房机会,加上大量流动人口的需要,会加剧供给和需求之间的鸿沟,使原本就很紧张的廉租房供给问题更加突出。
3.住房保障无法适应经济的过快增长。经济增长过快使得住房保障的保障层次显得尤为不足。2010年11月我国CPI增幅已经超过5%,远高于公积金缴存的利息率,也就是说劳动者所缴纳的公积金的钱在逐渐贬值,并且贬值率在逐渐加大,房价却居高不下,已经无法适应日益上涨的房价。如果在2010年初缴纳100块钱公积金,一年后公积金本息和为100+1.71=101.71元(三年期利率算)。而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101.71块钱的实际购买力仅为96.87元(按CPI增幅5%计算),小于最初的100元。可见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在逐渐缩水,缴费者的实际购买力在不断下降。
三、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措施
1.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取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等界限,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有助于减少覆盖人群选取过程的不公平,降低制度运营过程的成本。对于人多房少,房价高涨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的流动人口要加大保障力度,同时要扩大其覆盖范围,保障性住房在二线城市还没有投入使用,在未来几年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覆盖二线城市甚至三线城市。打破传统的只对城镇户籍的居民提供保障的局面,适当将大学生,农民工以及生活在一线城市却无法承担高房价的流动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2.建立适应当前需求的住房供给制度。建立适合更多被保障人群自身特征的供给制度,同时考虑到预期的因素,政府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对于未来的预期,这种预期既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同时要适合我国发展的现实情况。也要考虑到需求者对于未来的合理预期。
图1 供给需求曲线变化情况
如图所示,政府如果合理考虑到对于需求的预期,并且这种预期是理性的,在总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到AD2时,会扩大供给,使总供给曲线从AS1向右移动到AS2,此时价格和最初的P*基本持平,只是总产出增加了。可以看出理性的预期的住房供给并没有使价格上涨,只是增加了产出。但是如果政府没有合理预期供给市场,降低供给水平或者是扩大的供给量不足以满足需求,就会导致价格上涨,同时产出下降,GDP减少,引发住房市场同伙膨胀。因此政府应合理预期未来市场需求,正确做出选择,以控制上涨房价,减少通货膨胀。
3.将住房保障法推上日程。我国住房保障水平较低并且实施过程困难重重主要是因为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其实施。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1)中央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规划、重大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通过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等对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等。(2)地方政府: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划,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住房规划和政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监管房地产市场等。
流动人口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特殊产物,备受社会的关注。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流动人口的社会权益不容忽视,涉及到社会、历史、文化,乃至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着手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保障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使其“劳”有所居,老有所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参 考 文 献
[1]徐晓琪,杜炳汉,罗元文.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07(6)
[2]刘琳.“城中村”住房发挥了廉租房作用[J].中国投资,2009(3)
[3]“十一五”期间我国住房保障驶向“快车道”.http://dayoo.
com/roll/201010/20/10000307_103744341.htm.2010
关键词:南京 流动人口子女 义务教育 均等
【中国分类号】G522.3
引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日益活跃,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城市转移。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超过1亿;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流动人口数量达到1.4亿,农民工子女人数1 314万,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12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
由于现阶段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的不清晰以及新旧体制衔接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人口的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大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快速进入城市,给城市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压力、新挑战。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就是其中最具挑战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
一、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
1、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概况
据南京市统计局2007年11月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全市有741.3万常住人口中,公安户籍人口617.17万人,比2006年增长1.6%;剔除户口在本市外出半年以上(不包括市区间人口流动)19.42万人,实际外来人口达143.55万人(即在本市区县镇街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比2006年增长9.70%。外来人口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户籍人口的增速,2006年、2007年两年外来人口年均增加15.67万人,年均增长13.1%。持续、较大规模的外来人口,为南京的建设和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持续、较大规模增长的流动人口所带来的大量随迁子女使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据统计,近年来,在南京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南京市共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生数6.2万,2010年增加至6.82万,2011年,南京市共接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82万人,其中小学生5.06万人,有93.91%的学生在公办小学就读;初中生1.76万人,100%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公办中小学总体接纳比例达95.47%,比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2012年,南京市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人数继续增加,达到7.08万人,其中96.9%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公办中小学接纳比例进一步增加。截止至2011年底,南京市经过审批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4所,分别是建邺区的河南村外来工子弟小学、栖霞区的宁燕外来工子弟小学、玄武区的红山民工子弟学校等四所。相对于其他被撤并的民工子弟学校来说,它们都是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当前解决了南京大量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据统计,目前民工子弟学校在校生3千余人,占全市接纳总数的4.53%。
2、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收费情况
南京市教育部门规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严格按照江苏省六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4)38号文件以及南京市《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向流动人口子女加收借读费、择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在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符合规定就读的学生,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严格按照南京市宁价费[2002]038号、宁教财[2002]1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小学400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笔者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民工子弟学校存在以其他名目超标收费的现象,45.3%接受调查的家长表示学校高于标准收费,并且还需缴纳校车费、校服费、餐费等其他费用。
3、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类型及其概况
问卷调查显示,外地来宁人口为子女选择就读学校最关注的三个方面分别是入学手续、距离远近和学校收费。
流动人口子女主要可以选择两类学校入学。一是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这类学生占流动人口子女的绝大多数,尽管国家已多次发文强调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要坚持“两为主”政策,即“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和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南京市也相继出台《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试行)》、《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公办学校积极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并对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按照小学生按每生120元/每学年、初中生每生180元/每学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截止至2012年,96.9%的流动人口子女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就读于公办中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基本上可享受和城市学生相同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规定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二是进入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由于进入公办学校存在着手续严格,要求“五证”齐全,部分家长没有稳定工作或者非独生子女的流动儿童无法顺利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这就使得民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有其独特的需求,另外由于民工子弟学校收费低、门槛低、手续简单等原因,民工子弟学校也受到广大流动人口的欢迎。但是民工子弟学校以盈利为目的、硬件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调查显示,69%的流动儿童家长希望民工子弟学校可以提升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
二、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实行的措施
(1)公办学校教学资源紧张、可接纳名额紧缺
随着南京城市吸引力的不断增强,外来人口持续快速增加,近三年来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数量以5%的平均速率增加,然而公办学校的接纳比例增长速度仅为1.5%。这就使得公办学校教学资源缺口难以弥补,因此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显得较为困难。
近年来,南京市规定禁止民工子弟学校接纳一、二年级学生入学,要求一、二年级流动人口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起到逐步达到流动人口子女100%就读于公办学校的目标。但是由于公办学校接纳能力有限,民工子弟学校又不再开设一二年级课程,使得部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南京市入学,不得不回到原籍,成为新的留守儿童或者辍学。
(2)民工子弟学校硬件设施简陋、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南京市仅存的民工子弟学校大部分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学校校舍都是租用的,很少配备投影仪、教学电脑等多媒体设备。生均计算机数量、生均操场面 积远低于公办学校,在笔者实地调查中发现部分民工子弟学校的图书室几乎不对学生开放。除此之外,通过对90名民工子弟学校教师随机抽样调查显示:45.5%的教师年龄低于35岁,77.7%的教师学历在大专以下,38.8%的教师无教师资格证,音乐、英语、美术等课程专业师资力量缺乏严重,教学质量堪忧。从调查的258名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学生的家长所填写的问卷显示,17.8%的家长指出“老师对孩子很没有耐心,经常责骂孩子”,32.6%的家长指出“老师对孩子的学习不管不问”。以上的数据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目前南京市民工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硬件设施距离国家标准仍存在巨大落差。
(3)政策落实易变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频遭拒
除了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多次发文要求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之外,南京市委市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也多次发文。如2002年《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2005年南京市出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在入学、评优、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2008年南京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规定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进城流动人口子女加收借读费、捐资助学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扶持,努力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除此之外,南京市各区县也陆续政策,要求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如此高密度的有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可见南京市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重视。这些政策规章从法律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中的角色和责任,但是政策的作用从来不以政策的制定完美程度为依据,而是以政策的执行效果为基础。在接受调查的258位流动儿童家长中,仅有6.6%的家长认为南京市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很好,28.3%的家长认为办理孩子的入学手续很麻烦。除此之外,笔者还了解到在公办学校禁止收取借读费的情况下,仍有个别学校以入学名额紧张为名,拒绝符合标准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之后就出现暗地权钱交易获得入学名额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