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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案导则

时间:2024-01-16 16:14: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安监局《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先就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降低事故风险,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市在预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仍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预案要素不全、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内部上下以及企业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不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演练工作开展不够,等等。各旅游经营单位,要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根据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到20*年底各旅游经营单位都要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各经营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和重点工程制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简洁易懂、功能齐全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案;要简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应对有效。

三、加强预案演练,及时完善议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我局将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通过各种演练解决企业内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等问题,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四、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我局根据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编制导则》的要求,在20*年9月2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2篇

安全生产事故的高风险区

吴欣介绍说,近年来,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总量规模迅速扩张,已经形成相对集中的产业布局,陆续建成了上海、天津、大连、南京、宁波、惠州等一批代表性化工园区。在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大多数化工园区也存在着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各类应急资源配置不合理、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和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

大亚湾石化园区作为建设中的世界级石化基地,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但同时也是生产安全事故高风险区域。仅2010-2012年,大亚湾石化区就连续发生了3起火灾事故:2010年7月24日,中海油惠州炼油分公司焦化原料216-T-02罐着火,大火直至凌晨3时才被扑灭,造成直接损失约60万元;2011年7月11日,中海油炼化惠州分公司设备爆炸着火,火焰高达上百米,致使周边居民恐慌逃离;2012年5月28日13时18分,兴达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一储存约900 m3苯乙烯的储罐着火。3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出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不顺、应急机制运转效率不高等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2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启动了全国首个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探索化工园区应急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新模式,建设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区,全面提高国内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

巧借外力

“试点之初,两眼一抹黑,这块‘试验田’到底该怎么种?”吴欣告诉记者,大亚湾化工园区首先把目光瞄准了国内外。

园区先后派人前往江苏、上海、浙江、大连及新加坡裕廊化工岛调研学习,邀请奥布莱恩危机响应管理公司、杜邦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交流研讨。

“通过研讨开阔了视野,也带来了思维观念的碰撞,最终孵化出‘企办政助’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新模式。”吴欣表示,这一模式关键在充分调动园区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企业自主参与创新试点工作。

另一方面,为增强创新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大亚湾区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石化区的土地利用、整体布局、功能分区、安全间距、区域风险、危险品运输风险、公用工程保障、应急救援能力等进行了风险评估分析,进一步摸清掌握了石化区潜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明确了园区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形成了《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区域安全评估报告》,提出了对现有149种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自2011年起,大亚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连续4年委托中国安科院、广东省安技中心,组织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石油储运等各个专业的专家,集专家检查、培训、服务为一体,开展石化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形成了“把脉诊断、开方抓药、保健安康”的创新监管模式,并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的肯定。

4年间,专家专项检查共查出问题2 771项,其中事故隐患1 238项,改进性建议1 533项;引导石化企业在工艺安全、消防应急等方面投入的隐患治理资金达5 000多万元。园区企业隐患防治和安全管理水平、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在此基础之上,大亚湾区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化工园区发生的石化事故应急处置得失情况,梳理明确了试点工作的要点任务:一是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二是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各类应急资源;三是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建设;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五是健全信息工作。

创新机制

吴欣告诉记者,大亚湾应急管理创新试点中,最有特色的创新点之一,就是“企办政助”管理模式,即“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政企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企办政助”主要体现在,以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危化救援基地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主体,与园区企业签订有偿应急救援服务协议,根据企业占地规模、投资额度、风险等级、“两重点一重大”(国家安监总局列出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信誉等情况,提供预防性检查、培训、演练及应急救援等专业服务。2014年10月以来,该公司已与石化区20多家企业签订了有偿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同时,大亚湾化工园区也开展了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试点。化工园区应急办等首批试点单位与8家社会化服务单位签约,根据协议,应急状态下,签约单位将为应急救援现场快速提供应急设备、应急物资、人员、技术等救援保障服务。

大亚湾化工园区在推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也曾遇到过一些阻力。“比如有些企业自身建有专职救援队,那么我们就不能强制要求企业解散自己的救援队,改用我们的专业队的服务。但是企业自己养一支专职救援队需要比较大的投入,利用率也十分有限。而我们的专业救援队能够为园区众多企业提供救援服务,进行资源整合,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为企业节省了人力和资金。在政府推动过程中,首先鼓励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那些还没有自身专职救援队的企业,与我们的专业队签订协议。而那些已经建了专职队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专职队,有需要我们专业队提供补充服务的,我们也可以进行合作。另外,有一些企业虽然有自己的专职队,但自己管理的不好,那么他就不再运作了,转而委托我们帮助他进行管理。”吴欣说。

危化救援基地运行以来,已初见成效。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队成功参与了2014年“6・25”大亚湾石化区甲醇车侧翻事故等应急处理10余次。特别是2015年2月5日惠东县义乌商品城火灾事故和漳州“4・6”芳烃二甲苯装置燃爆事故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队在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派出了举高喷射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大流量泡沫消防车等先进消防车参与救援,还利用应急平台和移动应急救援指挥车通过3G信号将现场音视频信息实时传输至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为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亟待解决的问题

谈及大亚湾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创新试点的未来发展,吴欣说:“有动力也有压力。大亚湾试点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下,站在各家园区的肩膀上建立起来的。试点的建成仅仅是一个开始,如何运用好这一应急管理新模式,使其真正成为保障园区及周边地区生产安全的‘守护神’,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3篇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1.做好有关应急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安〔2013〕36号),全面掌握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2.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应急响应与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络会议、事故灾难信息共享、应急指挥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多方联动等沟通协作机制,有效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联合救援能力。

3.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预警平台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总局规定制定的标准、规范、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总体规划,积极推动全市应急救援预警平台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建成互联互通、高效实用的应急值守、调度指挥和信息传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枢,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4.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数据库建设。在省局系统与总局应急资源数据库系统初步实现对接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应急资源普查,全面摸清和掌握应急资源情况,进一步推进应急救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专家、应急队伍等数据信息的录入工作,逐步推进完成辖区全部企业的应急数据录入工作。

5.强化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积极做好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宣贯工作,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完善预案编制体系,在各行业(领域)实现单位全覆盖、内容高质量的管理目标。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展开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就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6.加强应急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实现机构、人员“双落实”,保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而且能够干好,同时推动相关部门、企业建立应急工作联系人制度,构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网络,逐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7.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就近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状态下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安监总应急〔2012〕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地应急救援队的管理,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学习交流和交叉检查活动,以提升救援队正规化水平。

8、创新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模式。认真学习我省化工园区在救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资源整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标准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手段方法创新。在部分化工园区进行应急准备能力评估试点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9、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切实加强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重点时段和重要节假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处置,迅速上报,联络畅通,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第4篇

关键词:液氨泄露 风险评价 火电厂 SCR系统

火电厂SCR烟气脱硝系统用还原剂为氨气,SCR脱硝装置的氨气供应系统可以选用液氨、尿素和氨水作为制备氨气的原料。由于液氨汽化工艺具有投资省、原料费用较低的优点[1],我国已投运的火电厂脱硝装置大多采用液氨法制备氨气的方案。

1、氨的性质

常态下氨气是一种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恶臭味。氨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标准状态下氨沸点-33.33℃,熔点-77.7℃,自燃点651.11℃,密度小于空气。氨容易被液化,一定条件下冷却或加压,氨就能冷凝成无色的液体并同时放出大量的热量。液氨密度约为0.639g/cm3,同样也容易气化,降低压力就急剧蒸发,并吸收大量的热[2]。

氨在常温下极易挥发、易燃、具有腐蚀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氨也是一种很强的心脏刺激剂,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皮肤灼伤,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气肿、剧烈咳嗽、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

2、液氨泄露的危害

液氨的存储需较高的压力,安全要求高,需要由液氨槽车运输,由液氨储罐储存。如使用液氨为脱硝系统的还原剂,在贮罐破裂或有裂缝时会引发泄漏,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液氨贮罐区发生泄漏后,水喷淋系统未及时启动,冒出大量氨气使贮罐周围小范围内可能造成操作人员眼和皮肤灼伤(冻伤),飘散造成厂外附近居民眼睛、呼吸道损伤, 对居民身体健康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3、液氨泄露的风险评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11日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3]要求,对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本文以关中地区某大型火电厂液氨贮罐为例,对液氨泄漏影响范围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该电厂设2个160m3液氨贮罐,液氨最大贮存量为262.4吨。

3.1 源项分析

(1)泄漏时间为10min。

(2)泄漏量的计算模型采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泄漏量公式进行计算。

(3)源强。

贮罐典型泄漏通常发生在罐体与外界连接部位,假定管路系统或贮罐阀门损坏导致液氨罐下部与连接管线发生泄漏,其中,泄漏孔径为10mm,泄漏点与距液面高度为1.2m,人员响应时间为10min。根据导则,可采用液体经小孔泄漏的经验公式估算液氨泄漏源强:

QL=CdAρ[2(P-PO)/ρ+2gh]0.5

可得液氨泄漏强度为2.743kg/s,10分钟泄漏量约为1645.8kg。

3.2 液氨贮罐泄露的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导则推荐的模式预测,采用多烟团叠加模式(多年平均风速2.2m/s,B、C、D、E、F稳定度)来预测下风向落地浓度。经计算,氨气最大浓度值为99790.0mg/m3,出现在F类天气。扩散区域半致死浓度(1390mg/m3)最大范围为481.5m。

该电厂位于关中某镇边缘地带,且西厂界外约110m处有一村庄,此外,厂区周围还住着大量的电厂职工、家属和村镇的居民,都将会不同程度受到氨气泄漏事故的影响,应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风险防范和减缓措施

4.1 液氨贮罐区

(1)选用质量合格贮罐,并精心安装;

(2)合理选用防腐材料,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

(3)定期检查、维修压力容器,保证容器完好无缺;

(4)定期检修水喷淋吸收器的完好性,确保液氨泄漏时能正常运转;

(5)在贮罐顶端安装风向标和电接风;

(6)贮罐置于露天通风遮阳棚内,防止阳光直射,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7)液氨贮存场地内设置自动监测氨气装置和报警装置,四周设有围堰、水喷淋系统和冲洗设施,通过吸收处理后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8)需要切实加强贮存设备日常检查、维修,防止滴漏。液氨加压卧式贮槽附近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9)在氨浓度可能超过标准的场所,工人必须配备有氨滤毒罐的防毒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服方可进行工作,保护工人的呼吸道、眼和皮肤,并在附近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10)液氨输送管道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电荷聚集引发事故。

4.2 液氨运输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液氨属于有。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务院及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为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后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电厂必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各部门可以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生产。

参考文献

[1]马千里.火电厂脱硝系统氨气制备方案比较[J].华电技术,2011,12(33),58~59.

第5篇

记者(以下简称“记”):高主任您好,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请问这一通知的具有怎样的意义?我国目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现状是怎样的?企业和属地政府的应急预案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高双喜(以下简称“高”):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责任的重要抓手,对科学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都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应急预案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推动31个省级单位印发了实施细则;颁布了国家标准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印发了《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从无到有,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共编制应急预案595.4万个,重点行业企业、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了应急预案全覆盖。

但是,当前应急预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应急预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树立“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只重视“有”不注重“用”,重预案编制、轻预案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应急预案编制前的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分析不到位,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内容存在重复;日常监督指导不到位,对应急预案衔接要求不明确,导致政企之间在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环节的处置工作存在脱节;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时有发生;执法检查不够,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没有把预案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专项督导、检查少,对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工作督促推动、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震慑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深入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的有机衔接,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落实责任、优化预案、加强预案实施、强化执法等环节着手,起草了《通知》。

记:《通知》中对于应急预案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要求?有哪些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

高:《通知》是第一次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的关于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和完善了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突出了应急预案优化修订的程序和方法,注重了应急预案的实施,强化了应急预案责任追究。

关于总体目标,《通知》明确提出了“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的理念,有利于解决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重视、不投入、不落实等问题,并提出了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的制修订目标。

关于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通知》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级政府安委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应急预案工作方面的责任。这些要求的提出,是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有力举措,是解决企业当前应急预案工作相对弱化、预案质量较差、预案实施不到位的有效途径。

关于应急预案的优化修订,《通知》明确提出了应急预案制修订必须基于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必须科学确定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并确保相互衔接,实现应急预案的专业化。同时,为推动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卡片化,《通知》还要求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风险特点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简化内容,并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这些要求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应急预案普遍存在的“厚、虚”等问题。

关于预案实施,《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方法、途径,提出了宣传教育要“五进”(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培训要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细化了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强化了政府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这些要求是针对当前应急预案“束之高阁”、不学、不练、不用而提出的,是确保应急预案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举措。

关于应急预案监督检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分级属地”原则,强化了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特别是强调了要在应急处置评估中加强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记:企业和属地管理部门在现有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应如何改进,以实现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

高:《通知》从5个方面对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进行了要求。

一是简化预案文本。考虑到目前应急预案中存在大量重复性和指导性内容,《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要以应急处置流程为主线,对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通用措施等指导性内容尽量整合简化。为此,企业可根据本单位风险特点,确定是否编制专项预案,小微型企业可以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大大简化了预案文本。

二是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通知》明确企业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所属的应急组织机构。

三是明确预案编制程序。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简单照搬照抄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预案编制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必须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和特点,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四是强化应急预案的衔接。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增加预案衔接的内容,强化了企业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

五是优化应急响应标准。改变过去按照事故死亡人数与损失程度而确定的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实施按照事故危害程度是否超出企业厂区范围、企业应急能力能否满足应急处置需要这两个条件来确定响应级别,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记: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如何强化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高: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关系到企业和政府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应用程度。为此,《通知》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资料,要借助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开展应急预案宣传。

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培训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确保预案涉及的人员熟知预案核心内容。

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或计划,建立资金保障,确保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企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类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同时,要强化对应急演练效果的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记: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监管与执法,将采取哪些新措施?

高:应急预案工作涉及多个行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努力,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通知》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属地监管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级安委会工作内容,定期要求,不断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理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机制。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细化关于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要求,确立应急预案的分级属地备案原则,明确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主体,并将应急预案备案作为明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

完善预案监管制度。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工作的处罚条件、金额等内容,使应急预案执法有法可依。同时,推动地方安监部门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纳入执法计划,扩大处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从重预案编制到重预案实施。

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加快研究应急预案评估方面的标准,开展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完善事故后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机制,明确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对典型事故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形成震慑力。

记:下一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将开展哪些工作,落实《通知》中的要求?

高:首先,抓好宣贯落实。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通知》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使“应急预案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其次,做好示范引导。继续推广神华神东公司、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应急预案优化试点经验,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继续开展好油气管网领域应急预案优化工作试点,并适时在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试点,全面带动地方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加快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9个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案,为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编制提供指导。

第6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职责,并符合企业实际。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第七条 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产奖惩;5、安全培训教育;6、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9、风险评价;10、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12、变更管理;13、应急管理;14、开停车管理;15、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监视和测量设备、仓库、罐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等;18、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20、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1、检维修管理;22、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管理等;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4、职业健康相关管理;2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应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29、厂区交通安全管理;30、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1、文件、档案管理;32、自评。

(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三)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

(四)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八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一)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二)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岗位操作人员的行为。

(三)明确评审和修订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四)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九条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管理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基本功训练,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

(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和进入现场作业,并保存记录;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保存记录。

第十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 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和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为用户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或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向社会提供本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及时进行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厂级、车间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向与本企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和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法规标准、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规定的变更程序加强管理。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四)化工装置的检维修管理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厂区、操作工、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鲁安监发[2007]115号)的规定。

(六)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法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加强安全事件管理,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频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验证、记录等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要求。

第7篇

2 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 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 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 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 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 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 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 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 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 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3 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 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 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篇二:泸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8篇

关键词:人工岛 重大事故后果分析 应急措施

我国的石油资源1072.7亿吨,现已探明的储量205.65亿吨,其中海洋石油资源约12.09亿吨,天然气约0.359万亿立方米,相当于全国石油总资源储量的1/4-1/3。冀东油田不断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工作力度,在南堡滩海地区已建成了5座人工岛,实现了原油生产的稳步增长。但人工岛面积狭小,生产设施布置紧凑、流程连接密不可分、油气生产任务繁重、交叉作业区频繁,“气举、海管运行、导管架、高压油气井、井控”都存在重大风险,为减少事故危害,必须针对现场每项设施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编制应急响应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完整性、符合性、可读性、相互衔接。对重大危险及其后果分析决定了应急决策、指挥与协调等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本文以模拟某人工岛天然气外输管线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为例,运用重大事故后果分析方法及相关软件对事故后果进行了预测,依据预测结果对已有的应急处置预案提出了完善措施。

一、重大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模型介绍

大多数事故始于密封器中溢出的有害物质。

1.液体泄漏

2.气体泄漏

二、应用计算

模拟该外输气管线泄露情况进行后果计算,泄露方式选取闸阀泄露,半径选取20%,环境压力101.235KP,风速取该海域平均风速4.1米/秒。

计算使用美国环保署(EPA)化学制品突发事件和预备办公室(CEPPO)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NOAA)响应和恢复办公室共同开发的应用程序——ALOHA软件。

1.泄漏量计算

1.1生产参数

1.2后果模拟

发生泄漏后,将启用紧急闸门进行关断,模拟泄漏持续时间10分钟。经计算天然气泄漏速度为2230Kg/min,总共泄漏质量为23200Kg。

三、结果分析

1.事故后果预测

模拟的外输天然气管线如果发生泄漏,扩散过程、扩散面积、爆炸冲击波范围主要受环境风速、泄漏持续时间影响,在风速4.1m/s、持续10分钟的情况下,泄漏气体将扩散至下风向127m处,此时发气体云团遇明火将发生爆炸,爆炸影响半径风向165米,但是爆炸强度不高,处在爆炸范围内的人员发生轻微挫伤。外输管线发生泄漏15分钟以后,遇到火源将不再发生爆炸。

2.完善应急处置程序

模拟外输天然气管线所在采油区整体应急预案(2011年版)第七章应急抢险处置预案第十三条集输站外输气管线穿孔应急预案程序,应增加现场环境监测以及泄漏气体扩散后果预测内容,并针对天然气泄漏后果制定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需要关停的设备、班组员工撤离范围及路线、应急抢险人员进入泄漏区域操作的时间及路径等。

四、结论

通过对泄漏后果的模拟计算,将大幅度提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针对性,南堡油田作业区应该加强对重大风险的安全评价,依据事故模拟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作业区应急能力,并继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参考文献

[1]吴宗之,高进东,魏利军,危险评价方法及其应用,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1版.

第9篇

关键词:化工企业;突发污染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对策

化学工业在中国发展迅猛,化工产品不仅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军事等各个领域,更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国民经济产业链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一些化工企业急功近利,在项目建设上违反法律规定,出现先建设后环评、不环评就建设等现象,有的即使经过了环评,但对环境风险的评估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有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缺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不强,且疏于安全管理,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因此,预防和处置化工企业突发污染事故,科学的对策与措施必不可少。

1项目环评中注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价

始于20世纪90年代,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价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对建设项目风险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12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明确指出:为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在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中,要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3]。通过环境风险评价,可以预测不确定因素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物质(包括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火灾和爆炸、泄漏等次生/伴生的危险物质,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主要环境风险源的扩散途径(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发现事故隐患,找出项目存在哪些风险,哪些是重大风险,引起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是什么[1]。同时,通过源项分析和后果预测,确定事故产生的后果和发生几率,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一旦事故发生,可以采取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手段,使污染降到最小,危害降到最低。

2项目施工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

设施项目建设实行“三同时”是防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关口之一,项目建设中首先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的具体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等按一般规定,污染源控制到废气治理,废水贮运,污水处理场(站)设计,事故应急措施,固体废物贮运与处理等污染要素精心设计。切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标准[4]。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日常施工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要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实施环境现场施工监管,重点监管项目施工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情况,并将监理报告作为“三同时”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7]。环保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执行标准和具体要求,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如达不到环保、安全、消防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3加强环境突发污染事件保障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先,化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环境风险源特征等因素,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明确本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设有效的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体系,设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控和指挥机构[5]。环保部门在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着重考虑设立环保现场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专家组,明确职责,为企业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掌握各化工企业主要污染因子的基础上,做好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应对准备,有针对性地配备相应的现场应急交通设施、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防护设施,培训相关人员,开展常态化演练,强化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手段,及时准确提供监测数据。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明确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在人力、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通信、技术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4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很多都是因为安全事故而引发。由于化工行业原料或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且有毒有害等特点,如果安全出问题,容易导致爆炸、燃烧、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引发污染事件[6]。因此,化工企业首先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安全生产技能。其次,化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制定安全发展规划,配套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检查,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为者,安监部门要严厉追责。第三,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因设备因素引发的污染事故也不在少数,因此要加强对主要设备检修,监控检查,制定合理检修周期,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实施危险源控制管理,建立巡查制度,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2]。第四,要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改变旧的工艺和模式,降低设备及操作带来的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做到万无一失。

5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强化环境现场监管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多项强制执行权。因此环保部门要敢于执法,严于执法,要铁面无私,决不能不作为,乱作为。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要做到“一厂一档”,建立健全各化工企业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摸清各化工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行远程监控管理。要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尤其要按照环保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规定,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巡查,要查看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应急防范设施是否存在隐患。对于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暗排污染物的企业,要严管重罚,决不手软。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既服务企业发展,又服务广大群众,同时要强化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尤其是增强企业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企业员工把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安全能够转变为自觉行动,从而有效减轻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

6结语

当前,中国化工企业发展迅猛,污染事故频发,只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政府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各自责任,一定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作者:游大龙 阮强 胡涛 马哲河 罗李 单位: 1. 湖北省咸宁市环境监测站 2. 湖北省嘉鱼县环境监测站 3. 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田野,赵文喜.环境风险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2006.

[2]孔繁琦.当前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新疆化工,2013(2):7-8.

[3](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S].2004.

[4]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Z].2012.

[5]宋美华,张辉,韩璞.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几点思考[J].辽宁化工,2012,41(4):356.

第10篇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P6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尤其是发生“12.23”特大井喷事故后,各油田企业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这项工作已经较普遍地开展,目前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的编制与应急管理都还存在某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应急预案编制前,缺乏对潜在危险的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尤其对一些设施复杂的重大危险源。

(2)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应急程序不清楚,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应急预案缺少应急组织及职责、通讯、物资装备和器材、救护等基本内容。

(3)由于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工作不全面,因而评估出应急事故种类不全面。如有的油气生产企业联合站、处理站锅炉压力容器不少,但制定的预案仅有防井喷、防火灾、防油气爆炸、防硫化氢中毒等,没有编制防洪涝、防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等应急预案;

(4)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培训和演练少,职工的应急思想认识及应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

上述问题反映应急预案未得到落实,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还不能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控制事故的扩大。对此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1 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编制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编制应急预案是《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正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2)由油气工业生产特点所决定。油气勘探开发具有明显的高温、高压和产品易燃、易爆,生产和施工作业中的危险性比较大,可能导致井喷失控、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因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还有可能遭受台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且这类事故多半具有突发性、急迫性,一旦这类事故发生,后果极其严重,可能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的重大伤亡,影响也特别重大。当应急事故发生时能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加强应急管理。

2 应急预案的定义、编制范围及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在应急预案编制前,首先应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再根据危险源的情况来编制应急预案,同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外部应急救援服务机构取得联系,进行调查,以取得支持;

(2)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保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3)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作为重大危险设施维持安全运行状态的替代措施;

(4)应急预案应有充分的人、财、物的保证;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并修订,以保证防灾减灾措施的科学性和应急设备的先进性。

3. 编制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的要求

(1)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油气生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和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场所及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袭击)都应编制一个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大型储油罐应做到一罐一案;

(2)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故的潜在后果进行评估;对于设施复杂的重大危险源,应充分考虑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性质、规模以及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它们之间可能的相互影响和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

(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由企业生产综合部门组织安全、环保、技术、公安、消防、工业卫生、医疗、设备、物资等相关部门制定;

(4)应急预案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处理程序简单,步骤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尤其是设施复杂的重大危险源更应如此;

(5)应急预案应包括保证有关设施受影响部分的安全规定(如紧急停车等),同时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6)应急预案应考虑各种特殊情况下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用品),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7)企业应保证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现场能采取的措施和决定具有灵活性;

4. 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根据石油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标准及上述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和主要要求,油气勘探开发(陆上)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的目的、原则。明确指出本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原则。如编制井喷失控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高压油气井井喷失控事故发生后,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及含硫有毒气体的扩散,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并迅速控制住井喷,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救援原则应是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减少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保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2)生产及施工作业区(或现场)情况概述。主要包括:① 工区地理位置(含地理图),自然环境、气象资料等;② 装置、设施概况(含平布置图),工艺流程等;③ 周围地区可提供支援的机构简况,如应急服务机构等。

(3)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应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名称、人员组成及其职责。应急组织分三级进行管理,一、二级单位建立应急指挥中心,三级单位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和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相应级别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应级别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级应急组织应编制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组织应建立相互联系的应急工作网络图,图中标明各级应急组织名称、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

员的地址、电话、传真等;应急组织和有关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包括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协调职责以及现场的有关应急人员的职责。

(4)应急事故或险情。经过危害辩识后列出本企业或工区内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中可能遇到的需要进行应急抢险的重大突发事故或险情的种类,以便分别作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

(5)应急报告的基本程序。应明确应急事故发生后现场及各级应急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基本程序及报告负责人、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种类、严重程度、报告时限、地点、原因、概况、救援、求救要求等)。

(6)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基本程序。明确事故或险情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开始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基本程序、下达指令的负责人及指令下达的具体方式,应急状态解除的人等。如井喷失控一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在高压油气井发生井喷事故、现场经采取措施已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才启动,发生一般的井涌、井喷,经现场采取措施就能得到控制,就不必启动一、二级应急预案。

(7)各类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该项内容应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分别进行编制,应包括:① 报警措施。明确报警程序、报警方式、报警人等;② 现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在突发事故或险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的行为规定,所采取的报警、扑救、消防、逃生、个体防护、人员救护措施以及紧急关断和停止设施设备运行的工艺处理措施及程序等,尽量控制事态扩大;③ 应急救援方案。包括各种事故或险情发生后需要上级应急组织救助的施救方案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含抢险和救护、其它危险源潜在危险的控制、人员的撤离、危险区的隔离等);

(8)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9)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出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要求,定期组织演习。

(10)附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图表。

4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进行事故应急救援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中各类事故或险情种类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这些设备、器材平时就应予以配备。现以含硫高压油气井井喷失控应急事故为例,需要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如下:

(1)报警和通讯设备、器材,主要是各种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和仪器、电话、传真机、无线电通讯等应急通讯设施;

(2)井控装置及液压控制系统,抗硫井口装置和管材,足量的压井材料及相应密度的压井液等;

(3)与油气井压力级别相匹配的压井装备,如压裂车等;

(4)井口装卸及切割用的设备、工具(防爆型)等;

(5)消防设备及器材,如消防车、灭火器、灭火剂、消防水等;

(6)发电机、探照灯、照明车等应急电源及器材;

(7)个体防护用品,如防静电和防火工作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护目镜、耳塞等;

(8)人员救护设施及药品,如救护车、担架及其急救药品;

(9)其他设施和器材,如运输、装卸、拖、铲、挖设备及其他应急器材等。

(8)应急预案的检查。各级应急组织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其内容包括应急报警和通信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应急事故处理人员能否准时准确到位,各种抢险救护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齐全、有效,人员撤离措施和步骤是否适宜,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已掌握,职责是否清楚,对应急程序和措施是否熟悉等。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各项应急措施得到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安全监督.北京:石

油工业出版社.200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

计划编制要求(SY/6433—1999).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0.

第11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应急管理;紧急情况;危害分析;保障措施

1引言

电力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电力企业面临的紧急情况及危害性分析

     目前,电力企业主要存在的紧急情况类型大致可分为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经常呈现出:涉及环节多、灾害源多、损失巨大、影响面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分述如下:

(1)、洪涝、地震、台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大部分电力企业同时存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

(2)、火灾和爆炸: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质,如生产用燃油库、氢站、储煤仓、制粉系统等,同时生产中大量使用各种油、充油电缆等,极易引起火灾和爆炸。

(3)、交通事故:电力企业一般处在郊外,生活区远离厂区,员工每天需乘坐大巴或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同时企业内拥有各类公务小车、货车、工程车辆等厂属机动车辆,部分车辆需要进行长途运输,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4)、中毒:企业员工集中就餐中毒和生产过程使用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生产性中毒事件是两种最常见的食物中毒情况。

(5)、全厂停电(厂用电中断):由于系统或企业内部的原因,可能会出现厂用电中断的情况,该情况出现后将对机组的安全停运构成巨大威胁,可能会出现主要设备损坏的极端情况,厂用电中断后在没有外界电源支持的情况下,电厂并不具备机组黑启动的条件,将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会不良影响。

(6)、人身伤亡事故:可以分为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工余人身伤亡事故。生产中存在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此类事故一旦发生,救治伤员的任务艰巨。

(7)、化学品大量泄漏或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厂内存储的化学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出现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时,将导致附近河流或区域产生污染。

(8)、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存在不良信息散布、病毒入侵、网络入侵、网络故障、服务器系统故障、线路故障等方面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将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企业形象、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造成严重影响。

(9)、群体性事件:企业员工内部矛盾问题,将可能出现非法集会、游行、请愿、示威,聚众包围、冲击办公场所、重点目标、集控室等要害部位等治安,将对企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10)、其他不安全的突发事件。

3、电力企业应急保障措施

      3.1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企业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政府有关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有关制度、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分级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以规范应急规范处置程序。

     3.2强化应急组织建设

     电力企业应成立以企业正职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企业副职担任副总指挥,企业内部各二级部门(单位)负责人、技术、安监、保卫方面负责人等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应急指挥部工作;同时电力企业宜在行政办公区域和生产现场分别建设有两个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般设在安监部门,配备了相应应急指挥装备、设施、图纸、文件资料,以指挥企业力量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突发、重大事件。

      3.3保障应急设备、物资

根据“安全第一、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的原则,电力企业对各种应急设备、物资进行足够储备;同时对应急设备物资应建立管理标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应急工具、应急车辆、医疗药品、防护用品、备用电气设备等应急物资及装备实行统一协调、分类管理。

      3.4锻炼专业救援队伍

电力企业要加强运行值班、检修抢险、事故救援、消防保卫、医疗救护队伍建设,通过平常技能培训和事故演习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提高各设施的健康水平,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各种应急队伍能发挥有效作用,能及时处置各种突发异常和故障。

      3.4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力度

加强预案培训与演练工作,是检验、评价和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重要手段。企业应建立对应急预案培训演习的常态机制,一般需制定三年周期应急预案滚动演练计划,针对发生可能性大的应急预案,要加大演习的力度。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和反事故演习等活动,培养和锻炼了应急处置队伍,达到了宣传教育目的,同时发现了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

      3.5加强隐患排查,注重应急预防是基础

电力企业要借助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南非NOSA五星安健环系统等安全管理系统和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找并消除隐患。

      3.6保障应急处置经费

应急经费来源于企业生产成本费用,按实际需要由财务部门划拨,企业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应急处置费用。

      3.8其他保障措施

电力企业还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医疗、公安、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沟通联系,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虚拟应急救援平台;加大先进应急救援装备、技术配备;加强企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提升员工自救与互救的意识和技能;等等。

4结束语

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电力企业不断深化应急管理规律性的认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进一步开展对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加强电力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电力企业的安全。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高温高压;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一、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建立健全跟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的对所建立的制度进行审核和改进。

目前,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制度的建立问题,而是制度执行落实问题。比如主要负责人没有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未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在发生事故以后没有进行再教育程序、特种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等等。

我们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是员工必须应该遵守的,我们只有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去执行,才可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管理

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008 的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危化品生产企业大多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各种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危害因素存在多样化,所以对此类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则应更加严格。

除了正常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比如,空气呼吸器使用、防毒面具使用培训、为防止有毒气体泄漏而开展的应急救援和疏散知识培训、易燃易爆气体泄漏进行防火防爆知识讲解、冻伤事故的预防和前期治疗知识等等。

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不应一味只追求内容全面而采取“灌输”的方法,应该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尽量增加互动环节,多提问,多举事例,引发员工思考问题,确保培训效果。

四、开展安全文化基础建设

一个企业想要在商场上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安全形象”是至关重要的,而“安全形象”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上。

五、建立隐患排查体制

危化企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体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

六、加强工艺安全的管理

工艺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危险化学品(或能量)的意外泄漏,完善的工艺安全管理系统不但能帮助减少人员伤害,也能避免重大的财产损失

七、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危化企业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因素,危险无处不在,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做好事故预防是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重点是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

八、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体系,保证事故发生时最大程度的减少各方面损失。应急救援体系的完整性包括救援知识的培训、管理网络的建立、定期的演练、内容的更新、救援设施的保障等。

九、企业要保证有效投入。

安全投入包括人才、资金、物资、科技、信息等各种资源。有效的安全投入不仅是提高本质安全的必要物质基础,而且是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的必要保障,还是赢得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不仅要把安全投入列入安全生产监管规划预算,确保其稳定、有效地配置使用,而且要使安全投入水平与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绩效目标、经济规模与安全风险、现有安全生产条件等相匹配,充分满足安全生产与发展的实际需要。

十、要让每位员工树立危机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