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7 16:21: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能源管理商业模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多省试水照明合同能源管理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赵明表示,LED照明与合同能源管理最初的结合是从国家“十城万盏”试点项目开始的。当时,一个城市仅更换部分路灯就需要花费上千万元资金,没有哪个政府或市政部门愿意并且能够拿出这么多钱来做实验。在这样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它解决了LED路灯示范工程投入大、风险高的问题,也保障了生产、消费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实现了“政府、企业、公众”的三方共赢。
在LED照明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积极地扶持和鼓励政策。《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中指出:未来三年,广东全省范围内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为内核,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支付节能收益为杠杆,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强力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现节能减排和LED产业发展的综合目标。全国首个成熟应用于高速公路主干道的LED照明项目——深圳高速公路LED照明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广乐、博深等新建高速公路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启动。截至目前,广东省安装LED路灯超过30万盏,示范路段3000多公里,应用规模居全国前列。另外,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南安市、山东省临沂市、湖南怀化市、浙江省宁波市的LED路灯绿色照明改造项目都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企业“不花钱”完成节能改造
作为青岛市政府参股并批准成立的,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青岛华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项目资金、项目策划方案及售后服务等。在日前召开的用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推动绿色照明节能减排事业新闻会上,青岛华通集团总经理、华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培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能单位“不花钱”就能完成节能改造。
居业:姜董您好,您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吗?
姜培生:简单地说,就是用能单位拿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的投资。如果节能改造的投资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事先支付的话,在合同签订期,用能单位按照未节能改造前的能源花费支付给公司,公司赚取节能后的差价,如青岛华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节能改造合同来实施,那就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它的好处就是用能单位无需直接投资,可规避投资压力和风险。用能单位可放心大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世界上最为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对自己的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般合同期为3~5年,但是对于投资量比较大的项目,如城市路灯的改造一般为8~10年。
居业:作为一个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我们所推出的技术和产品是否成熟和可靠?
姜培生:这个理由其实是显而易见的,一个负责任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一方面为社会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公司负责。为社会负责任就是要将市场上形形的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比较精选,选出最可靠实用的技术和产品向社会推荐,为社会负责就是为自己负责,这一理念在EMC模式中体现得淋漓至尽。
居业: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何优势呢?
姜培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优势之一就是人才队伍的优势。节能服务公司一旦研究开发某一领域市场,就会组成团队对该领域的技术发展过程、该领域的企业现状、该领域的市场环境进行全方位的考量,从中选出可以合作的伙伴。比如在LED照明方面,我们对该领域的技术、企业、市场做了全面调研,最终选定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整个团队是由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省从事LED产业的精英组成,而且该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许多国内国际发明专利。还有就是产业链垂直式管理,在LED产业中也就是前端、中端、后端都是该公司一气呵成,从而奠定了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居业:EMC在商业运作中又有何优势?
姜培生:商业模式上的优势就是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投资,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节能效果,从而实现投资回报的目标。如果某个节能服务公司推出的技术和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那就意味着该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收不回投资,就意味着造成损失,而这种损失的用能单位来说是没有的。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推广重大节能技术对于用能单位来说是可靠的、是零风险的。合同期内,可以分享节能利益;合同期满,资产和收益100%归用能单位。
根据初步调查的结果,按照环保产品、环境服务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大环保的分类方法,我国环保产业从业机构约2.4万家,上市公司约400家,年营业收入约3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环保行业指数上涨超过25%,表现远好于大盘。随着我国政府提出的2015年环保节能行业总值4.5万亿元的目标,行业规模和现金水平正在快速的提升,然而大行业中的每个细分行业都有着巨大的投资潜力,不同PE/VC机构也都有着自己的专注点。种种迹象表明,在他们眼中早已认定这是近年来投资的一片蓝海。
投资“民生”依然是重头戏
2013年度PE/VC投资环保节能行业也较为活跃的。据清科集团私募通数据显示,2013年度投资于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事件共128起,其中投资金额公开的事件共 32起,投资金额共约合22亿元人民币,其中主要包括:水处理案例11宗,金额为9亿元人民币;清洁能源领域3宗,但投入金额较大,为7亿元人民币;固废处理类投资案例有3宗,总金额接近3亿元人民币;另外如新材料、土壤修复、空气净化、合同能源管理等也分别占有一定比重。
“水处理、清洁能源、固废处理三个领域投资金额占到所有投资项目的80%以上,虽然这些领域大多不是新技术,但由于最关乎民生,水、空气、生活环境的整治迫在眉睫,再加上政策支持和自然的需求,很多PE/VC依然会对这些传统领域心动,更有很多专注于节能环保领域的PE/ VC,在他们眼中这片市场依旧很大。估计在未来2~3年内会发生很多并购行为,在早期资本退出的同时加大资金密集度继而把这个产业做大。”廖志威分析,“这几个领域由于基建需要较大资金,故而投资金额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在政策倾斜和超高回报的双重引诱下,这个版块的投资比其他领域更为活跃。”
2013年度,PE/VC亦集中投资于大气治理、污水处理,土壤治理和固废垃圾处理等领域,诸如联合环境(污水处理,KKR投资4千万美元),赛诺水务科技(污水处理,凯鹏华盈/里昂证券亚太恒富资本投资1,300万美元),上田环境修复(土壤治理,中国风投投资人民币1,750万元),蓝天环保(大气污染治理,未名雅集投资人民币500万元)等。
在配置方面,有机构建议布局业绩持续、增长确定性高、所在领域市场空间广阔、并购有望不断推进、估值具备相对优势的环保行业个股,比如东江环保、瀚蓝环境、碧水源和桑德环境;另外大气污染治理龙头公司中电远达、龙净环保,以及受益能源结构调整的ST联华、金鸿能源和内蒙华电等值得关注。受益于重点区域治理的先河环保和三聚环保;受益于锅炉淘汰改造的科达机电;受益于清洁能源推广的迪森股份,以及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中电远达和永清环保同样值得看好。
技术是PE/VC考虑的首要因素
说现在是PE/VC进入环保节能领域的最佳时间一点不为过,他们在找到一些拥有技术的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之后,大多以私募形式进行投资,这恰恰与很多缺乏资金的环保企业一拍即合。在运营过程中,目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商业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即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由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其资金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才能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从某种角度而言,比如说风电,收益良好的情况下项目回报能够达到10~12%,技术一旦成熟,好的商业模式自然而然就会建起来,效益就会越来越好,投资回报也就会比较高。廖志威说:“只要技术和模式不落伍,即使投资周期长,回报却非常雄厚,在某些领域可以高过20%。且环保节能的领域里大型基建项目会比较有生存空间,比较有长远的生存目标,小规模的投资可能很难形成一个长远的商业模式。”
“投资周期长、投入高、回收慢是这个领域与生俱来的风险,不像其他高科技或游戏公司那样很快就能有回报。但手中有好用的技术肯定能够看到直接效益,很多新兴的企业都在加大力度研究这方面的技术。合同能源管理之所以回报率能达到20%以上,有一定的程度在于他们拥有某一项技术能够达到很高的成本节约。”廖志威表示,“PE/VC投资节能环保企业首先要看的就是目标公司所使用的环保技术,如果这项技术被认可,他们才会注入资金,继而才能形成一个商业模式,不然基本不用谈盈利目标。这种操作方式在海外已经相当成熟,在国内最受资金追捧的就是那些手中技术能够媲美海外企业的公司,如果一旦被发现,PE/VC打破头也会愿意介入的。”
政策扶植是环保节能产业的温床
1、公司是业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的公司;
2、报告期内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5.67%;
3、已经形成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完整的产业链布局。
天壕节能(300332)是国内较早在余热发电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连锁投资运营余热发电项目的综合节能服务商之一,是该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市场开拓者。秉承“以技术为先导、以资本为后盾、创新的商业模式、发展合作共赢的节能环保事业”的理念,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节能服务提供商,是目前国内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余热发电项目较多的公司。
业绩保持快速增长
天壕节能主营业务为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连锁投资、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亦利用公司在余热发电技术、余热发电项目建设、余热电站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包括余热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和技术咨询、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在内的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通过投资、建设、运营余热电站,将合作方提供的余热资源转化为电能供给合作方使用,以帮助合作方降低实际能源消耗,减少烟气排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优惠电价和实际供电量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分享节能收益,获取投资回报;合作方在零投资的情况下大幅节省了能源成本,从而实现双赢。
作为目前少数具备跨行业余热电站投资、设计、建设、运营能力的综合节能服务公司之一,天壕节能目前已签约的项目主要分布于水泥、玻璃行业,正在开发冶金、钢铁和化工等行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运营及在建、拟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达29个,是国内余热发电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的公司,具有突出的市场优势;同时,公司目前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营期限均为20年,项目经营的可持续性较强。
公司是少数掌握三个以上用能行业余热发电技术并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之一。多行业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公司在余热发电领域的技术影响力,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938.05万元、9001.96万元和18307.2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2.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08.35万元、2971.16万元和5155.2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5.67%。随着已签约在建、拟建项目逐步投入运营,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期仍将较快增长。
具备雄厚技术实力
天壕节能基于多年的技术研发实践和跨行业、跨领域技术研发的积累,已掌握了余热发电技术的研发规律,对余热发电技术的跨行业应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技术研发方法和程序。公司拥有9项余热发电技术专利,另外2项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拥有17项专有技术。雄厚的技术实力为公司后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强劲的技术动力。
最近,很多学者在鼓吹第三次工业革命即将到来,这引起了全球产业界和学术界的热议。
所谓第三次工业革命,就是指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的高度融合。有人将它说成信息技术将彻底改变人类生产能源、传输能源,乃至使用能源的方式,著名未来学家杰里米·里夫金,在他新近出版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中,就完整地描绘了他对分布式能源结合信息技术,从而使人类生产使用能源发生革命性改变的宏伟远景。
也有人将第三次工业革命描绘成基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分析,获得深刻的商业洞察,从而帮助人类进行更加明智有效的决策,甚至提出了进一步智能化制造的概念。
不管怎样,关于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想象,确实带给我们巨大的震撼,事实上也已经开始了。这次工业革命,根本上就是信息产业和传统工业产业的深入融合。
我认为,第三次工业革命,会在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如里夫金所言,分布式能源和互联网的结合,将打破人类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建立的以化石能源为核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不仅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能源供给的主流,所有的楼宇、厂房、乃至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能源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使用者。在互联网技术和软件技术成熟的今天,这一突破已经不是梦想。欧洲国家已经率先实施,并且在诸多领域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比如欧洲太阳能的产能,就占到了全球70%以上,远远领先于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而德国分布式能源的发电量已经超过了集中式供电的发电量。
但是以美国和中国为代表的集中式能源的使用国家,其智能电网的概念仍以集中式供电作为模板,而且传统能源巨头的阻力仍将是推广分布式能源的巨大阻力。在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在国家的大力倡导、政策扶植以及金融补贴下算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国内风电电网的有效接入,太阳能的本土化发展方面都还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瓶颈。
其次,大量工业企业能源效率的优化也创造了工业流程改进、设备革新和信息产业融合的革命性机会。在传统能源有效使用方面,中国依旧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以钢铁冶金行业为例,中国钢铁技术最先进的宝铜,成本结构也被三个三分之一所困扰:三分之一受制于铁矿石价格;三分之一来自于管理和人员成本;三分之一来自于能耗。而作为中国最先进的钢铁企业,宝钢的能源循环使用最多也只达到了40%,而同类的日本企业早已超过了80%,所以,如何降低能耗,在现有的生产系统中通过设备的更新,智能化改造和信息技术的介入,使得能源管理提升一个层次,不仅对宝钢这样的高能耗钢铁企业意义重大,对整个中国的钢铁和重化工产业的能源使用转型升级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以合同能源管理为基础的新的商业模式将造就一大批新型的服务型企业,为中国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全新的产业机遇。
第三,以云计算和数据分析为代表的大数据产业,在中国还远未展开,但是已经有一些具有前瞻眼光的企业开始关注并且进入这一领域。阿里巴巴就已开始布局云计算业务。在阿里巴巴的B2C平台上每天有多达上亿笔的业务交易,而这些业务交易所积累的数据将使得阿里巴巴有能力对客户的交易类型、交易习惯、交易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挖掘,从而提供有深度洞察的分析报告,这些分析报告无疑将对阿里巴巴的各位商家合作伙伴供应商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在数据挖掘方面的布局,无疑将使得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这样数据型的公司获得新的竞争力,并且催生新的商业模式。
阿里巴巴只是一个先进的例子,在中国拥有广大数据技术的企业不在少数,但是具备大数据战略眼光开始布局进而进行商业化规划的企业目前尚为数不多。这里面的重大瓶颈来自于人才,传统的工业、商业乃至流通企业储备了一批对自身业务熟悉的人才,但是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将产业优势和信息技术进行嫁接,产生新的竞争优势,真正跨界产业和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士少之又少。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节能”,股票代码:300332)已于6月6日获得证监会批文,目前正在进行询价推介,定于6月18日进行申购。
天壕节能自创立以来即专业致力于余热发电事业,历经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余热发电项目连锁投资运营商,是国内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余热发电项目最多的公司之一。
公司秉承“以技术为先导、以资本为后盾、创新的商业模式、发展合作共赢的节能环保事业”的理念,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连锁投资、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在余热发电领域,是目前国内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投资余热发电项目最多的公司。
据悉,余热发电技术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工业领域和不同项目的生产要求和烟气状况,对余热发电系统进行集成设计和系统优化,通过对余热发电工艺流程的优化设计及关键装备的设计开发,量身定制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余热发电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余热资源的充分利用,达到最大化的能量转化效率。
余热发电从发电所用原料的角度看,属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一种;从应用的领域看,它可广泛应用于水泥、玻璃、钢铁、化工和煤炭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和领域。我国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浮法玻璃窑余热发电技术目前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他如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余热发电技术亟待发展。我国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的巨大生产规模为这些行业余热发电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提供了机遇。余热发电行业由于其跨行业、跨学科特征,且其工艺包含多种生产工艺的复合型工艺,目前包括本公司在内,国内从事该行业的企业数量较少。公司在玻璃、水泥行业的余热发电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天壕节能组建成立了“天壕低碳技术研究院”,开展余热发电及其相关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利用。公司现拥有多项余热发电技术专利、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司现拥有水泥、玻璃、钢铁等行业余热发电技术,并储备了有色、化工行业的余热发电技术,是目前极少数掌握三个以上工业耗能行业余热发电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之一。天壕节能在北京、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苏、安徽、重庆、贵州等省市均设立了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天壕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拥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是国内余热发电领域少数同时拥有上述两个资质的公司之一。
技术的创新性和领先性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天壕节能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结合实际不断改进现有技术或者研发新的余热发电技术,保持领先地位。根据研发需求,努力加强天壕低碳技术研究院队伍建设,使研发人员数量按照业务发展规模、技术研发需求不断增加;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提高研发技术及管理水平,拓展技术开发空间;完善、落实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各项技术保密措施以及境内外的专利申请,保护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天壕节能公司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但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和社会效益,也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余热发电项目投资是一项资本投入较密集的事业,项目投资需要相对较大的投资额。募集资金讲堂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是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积极举措,是符合公司业务模式特点的内在需求,是巩固公司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
[关键词]商业模式创新;绿色商业模式;评价指标
[DOI]10.13939/ki.zgsc.2017.02.179
当前,气候变暖、资源缺失是一个充斥着各大场合的热门话题。根据毕马威的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250个大公司中约52%的企业签署了环境共同责任报告,到2015年年底,这个数据已经增长到了93%。绿色商业模式具有难开发、前景不容易评估的复杂特征,它应由具备挑战性的管理者来建立商业模式,把企业的问题现状和新的绿色机会有效结合。实施绿色商业模式需要强大的改变能力,而且会有许多新的组织介入,所以说实施绿色商业模式的企业是复杂的自然所带来的动态性企业。
1 绿色商业模式的结构分析
1.1 绿色商业模式横向结构分析
横向结构主要有供应商组成、顾客组成、股东组成、政府政策。供应商组成:供应商关系是企业与生俱来的关系,本文所讨论的供应商是指与企业有共同目标指向,并向企业提品或服务的合作伙伴。顾客组成: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前提是基于顾客的某种需求,是从这种需求的出发来进行商业模式选择。股东组成:企业对商业模式的选择必须明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政府政策:政府即虚拟人,政府的政策具有指导性的风向标作用,“绿色商业模式”概念提出源于此。
1.2 绿色商业模式纵向结构分析
纵向结构分析主要有技术、环境、经济产出、可持续性四点,这四点恰恰体现商业模式创新的动态性特征。
技术是一个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点,商业模式创新的着眼点在竞争对手忽视或难以模仿的资源或能力上。现阶段,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前提下,各个行业发展也已经逐渐成熟,对绿色商业模式纵向分析的基点落于技术这一层面上,是由“绿色商业模式”的概念与各行业发展现状决定的。伴随着一个商业模式的构建发展,环境问题在其发展中总会被不厌其烦地提出,例如,随着大量的化石能源消费排放的二氧化碳破坏大气的碳平衡,引发全球变暖,威胁人类生存,很多企业的发展被限制在环境这一因素中。在关于“绿色商业模式”概念的特征中,笔者提到的主要特点就有环保因素,企业在注重环保的大前提下所构建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其能够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持续性这一点包括两层含义:企业在运用绿色商业模式进行发展过程中,要能够在环境得到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其技术、产品、资金等环节均能够实现更好的价值创造,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2 企业绿色商业模式选择影响因素调研
针对在绿色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先行型企业的行业属性以及绿色商业模式的结构,本文设计出绿色商业模式选择影响因素调研问卷,以某大型连锁超市和汽车4S店为调研单位,进行有关企业绿色商业模式选择的调研。
为方便分析,此处我们挑选各方面均符合先行型绿色商业模式特点的某大型连锁超市和某汽车4S店来进行分析,首先设计筛选出了绿色商业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建立它们的递阶层次结构。该递阶层次结构模型共分为三个层次:目标层A、准则层B和指标层C。其中目标层A表示绿色商业模式选择影响;准则层B包括企业因素B1、行业因素B2、社会因素B3、政府因素B4、产品因素B5;指标层C包括企业战略方向C1、企业管理者能力C2、企业关键能力C3、企业财务状况C4、竞争者策略C5、消费者购买习惯C6、销售人员素质C7、行业技术发展C8、社会绿色商业认知C9、基础设施建设C10、政府政策激励C11、政府大力宣传C12、产品价格C13、产品质量C14、产品回收难易度C15。其中C1-C4属于准则层B1、C5-C8属于准则层B2、C9-C10属于准则层B3、C11-C12属于准则层B4、C13-C15属于准则层B5。
运用AHP进行分析,对调研企业的绿色商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综合的相对重要性评价及其权重的确定。各指标层次总排序权重及其位次如下表所示。
对层次总排序进行一致性检验。根据公式CR=CI/RI,分别计算组合后的CI/CR,计算结果如下:CR=CI/RI=0.014267/0.316054=0.04514
3 绿色商业模式实践建议
3.1 全面推进商业零售企业节能减排
2010年年初,我国在发达地区展开了“零售业节能行动”,在2015年年底,零售I万元营业额能耗比2010年下降30%。大型超市和连锁超市耗能较大,政府应鼓励企业建立节能店。根据国外节能店面的测算,节能店比传统店节能20%~30%。另外,建议大型超市和连锁超市采用先进的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和国际顶尖水平的节能设备来减少店内每年的电耗。
3.2 加快建设废旧汽车、家电回收利用
目前我国的汽车销售量居全国首位,然而3年到5年之后我们将会进入报废汽车的高峰期。由于技术方面的显示,我们报废汽车、报废家电的拆解是低于全球标准,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建立废旧汽车和家电的报废拆解模式,可以借鉴日本的绿色商业模式进一步跟进汽车和家电的拆解利用。当前采用的家电以旧换新措施推动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还进一步推广了节能新家电,淘汰耗能高的旧家电,这样可以降低家电能耗20%~30%。
3.3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结合“绿色商业模式”的概念特征,建议在全国开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地区在回收体系建设中,对各类再生资源做到集中收集、封闭运输、环保处理,也可将再生资源的利用率由原来的40%提高到70%左右。据外国相关资料显示,一个人口达五百万的城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后,每年可多回收废纸330万吨、废钢铁33万吨、废有色金属16.5万吨、废塑料33万吨,总值约137亿元人民币,可节能255.75万吨标准煤、减排废水6105万吨、减排固体废物891万吨、减排废气3.135万吨,这一举措将对节能减排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EMC项目 风险特征 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不仅从这种特殊的商业服务模式中获取了巨大节能效益,同时也承担了较高风险。本文在归纳EMC项目风险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风险评估模型,为节能服务公司量化管控风险提供了参考。
一、EMC项目的风险特征
(一)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绝大多数风险
为激发用能企业的节能积极性,在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下,用能企业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只涉及项目改造成果的使用,部分用能企业存在少量项目资金投入,整个项目的实施风险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而用能企业几乎不承担风险。
(二)项目风险因素多
由于商业模式特殊,节能服务公司经营EMC项目面临诸多风险因素。例如:国家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落实不到位;利率波动带动财务成本不稳定,企业效益难以保障;设计、施工存在失误率,项目收益率无法达到预期;客户存在失信可能,或是客户无法持续经营;节能量监测计量技术不成熟;能源价格变动不可控等等。总之,节能服务公司较一般施工企业和服务企业存在更多的风险触发因子。
(三)项目各阶段风险不同
与其他服务类项目风险较为集中的特征不同,EMC项目的风险分散在项目各个阶段:能源审计、节能项目评估、合同谈判与签署阶段主要面临节能量预测准确率的风险;节能项目融资阶段主要面临融资风险;设计节能改造方案阶段主要面临节能技术非标准化的风险;项目施工、人员培训及设备运维阶段主要面临运营风险以及节能设备质量风险;节能效益分享阶段主要面临客户信誉度、能源价格变化等风险。而政策风险则贯穿项目始终。由此可见,项目的每个阶段均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需要采用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
(四)风险可变性强
由于项目履约周期长,政策变更、技术进步、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均可能改变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或是改变单个风险因子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因此,EMC项目的风险可变性较强。
二、EMC项目风险评估模型设计
显著的风险特征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其中最核心的技术问题是建立适用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各EMC项目风险展开定量分析。本文认为处于发展初期的国内节能服务公司在构建风险评估模型时,应充分考虑简单高效原则及模型数据的可获取性,因此,建议综合应用风险矩阵与波达方法构建项目风险评估模型。
(一)模型构架
首先,进行风险矩阵的构建。其次,应用专家评价法对风险致损程度和风险发生概率进行评级。然后,使用波达(Borda)序值法量化每个风险因素的重要程度,排出次序,将全部风险因素按照两个一组的方式进行所有可能性的组合,对每个组合中的两个风险因素进行对比后构成一个判断矩阵,以便运用层次分析法(AHP)获得每个风险因素相对项目整体风险的权重。最后,根据每个风险因素的风险致损程度和风险权重综合评估一个EMC项目的整体风险,形成量化的风险评估结论。
(二)设计风险矩阵
风险矩阵最早产生于美国国防采办风险管理工作,根据EMC项目风险特征和风险度量需要,可将风险矩阵设计如图1-1所示,其中,风险因素列根据具体项目的项目风险因素清单填列。
(三)确定风险因素的致损程度和发生概率
由于EMC项目在国内行业市场很难收集到历史数据,国外行业市场数据的适用性不确定,且EMC项目的风险因素大多为定性指标,故一般以专家打分法(德尔菲法)为基础,同时利用现代模糊数学和统计分析工具,获得风险致损程度和发生概率的量化数据。专家打分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是:通过风险因素评分表获得专家打分结果,并根据打分结果构建风险因素致损程度矩阵、风险因素发生概率矩阵。设收集到n个专家的风险因素评分表,得到评价矩阵如下:
式中dri――第r位专家对第i个风险因素的致损程度评分;
tri――第r位专家对第i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评分;
m――已经识别的风险因素数量;
n――收集到的专家风险因素评分表数量
在简单算术平均法或加权算术平均法中选择一种方法,计算评价矩阵中每个风险因素的平均分值,获得致损程度评价综合值di、发生概率评价综合值ti。若不考虑专家打分的权重可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公式如下:
式中di――风险因素i的致损程度评价综合值;
ti――风险因素i的发生概率评价综合值。
若考虑专家打分的权重可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评价综合值公式如下:
(四)确定风险权重
应用波达方法计算风险矩阵中每一项风险因素的波达数,并根据波达数对风险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同上,设m为项目风险因素的总体个数,设i为某个风险因素,设k为某一标准(k=1,表示风险因素致损程度标准,k=2表示风险因素发生概率标准),风险i的波达数表达公式如下:
其中rik的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如果根据致损程度标准,在总计m个风险因素中,有5个风险因素的致损程度高于风险因素i的致损程度,则风险因素i在致损程度标准下的风险等级ri1=5。
在确定每个风险因素的波达数后,需要排列各风险因素的波达数,以确定每个风险因素的波达序值。波达序值的确定方式:找出所有波达数高于风险因素i的风险因素,计算这些风险因素的数量即风险因素i的波达序数。例如,风险i的波达数在m个风险因素的波达数的降序排列中排第1位,即有0个风险因素的波达数大于风险i的波达数,则风险i的波达序值为0,以此类推。
确定各项风险因素的波达序值,排列出各风险因素的重要性后,需要确定每个风险因素对于上一层次即项目总体风险的相对重要性,即权重。具体方法是:邀请专家根据重要性程度对所有风险因素进行每两个因素为一组的对比评分,并依据一定的判断尺度确定判断结果对应的量化值,将判断结果排列成比较判断矩阵。判断尺度表见表1-1:
每位专家根据两两比较打分结果建立判断矩阵,然后对所有专家的判断矩阵中的元素求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的综合判断矩阵的相应元素,随后进行一致性检查,形成修正后的判断矩阵,作为计算权重的依据。m个被比较风险因素构成一个两两比较判断矩阵A:
式中 aij――风险因素i与j对于准则层C(项目综合风险)重要性的比例标度。
完成判断矩阵构建后,需要通过数学计算求得矩阵的特征向量ω=(ω1, ω2, ω3,…, ωm),特征向量表示该项目所有风险因素对项目综合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小,即风险权重。
对判断矩阵需要进行一致性检验,以保障结论基本合理。一致性检验的方法是:首先,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λmax。其次,按以下公式计算一致性指标CI。
式中λmax――判断矩阵A的最大特征值。
若CI=0,则表示判断矩阵具有完全一致性,否则需要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CR=CI/RI,相关计算方式及参考数据在此不作详述,RI值判断矩阵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可查相关数学用表,见表1-2所示。当CR
(五)综合评估项目风险
综合评估项目风险等级的方法是加权法,具体方法是:将项目各风险因素的致损程度评价综合值与相对应的风险权重相乘,并将乘积累加,得出项目的综合风险。设风险因素致损程度评价综合值为R=(d1,d2,d3,…,dm),根据上文得出的权重ω,项目的综合风险Z可通过以下公式求得:
ω――两两比较判断矩阵A的特征向量。将求得的项目综合风险Z与既定的风险等级标准进行对比,判断项目综合风险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将项目各风险因素的致损程度综合评价值与项目综合风险进行比较,若某个或某些风险因素的致损程度综合评价值高于项目综合风险,则当项目实施时需要特别关注这个或这些风险因素。
三、结束语
本文以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为主线,针对EMC项目运作的特点,系统地探讨了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对策与控制的内涵及常用技术手段,以此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具有广泛适用性的EMC项目风险控制框架。
此外,本文还对EMC项目运作中风险管理的特征和实践进行了分析,在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将项目中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定量化和模型化。
参考文献:
很多人首先会提到松下电视、冰箱、空调,甚至3D摄录机,还会有人提及松下的太阳能、燃料电池、蓄电池。但是你绝不会想到,松下还是一家建设绿色家庭生活环境、打造智能绿色城市的住宅设备企业。
没错,松下已经不再是一家传统的消费电子企业,已经通过以“环境”为基础提供最快乐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最好的绿色商务方式的全新企业。《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在所有的日本电子企业中,松下无疑是转型跨度最大、转型步伐最快、业务涉及领域最广的代表者,其所完成的从消费电子向新能源、智能城市建设者的跨越,打破了产品技术和产业界别,而是通过回归消费需求完成了对传统产业和新进军产业的整合重组。
以住宅事业完成卖产品转型
日前,在第17届中国厨卫展会期间,松下株式会社环境方案公司专务、住宅系统事业集团长北野亮首次透露,“将在中国开展住宅设备事业,除面向家庭用户提供精装修业务外,还将面向商业企业提供整体装修业务,并将会开展包括升降式橱柜、餐具清洗干燥机、旋转衣橱等住宅设备装置的销售,全面介入中国住宅设备市场。”这是松下在完成对松下电工、三洋电机的并购重组后,在中国市场率先迈开的战略转型关键一步。
到2015年,松下在中国住宅设备市场要完成20亿元的销售目标。在整个松下集团内部,住宅系统事业集团的销售收入已经达到4000亿日元,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发展前景广阔。松下环境方案中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川口雅己形象地向《中国企业报》记者描述住宅设备产业“微笑曲线”,包括材料、模块的住宅设备装置,与包括提案设计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位于微笑曲线两端,这是松下未来在中国可以获得“规模与利润同步提升”的战略手段。
在松下即将发力的住宅设备事业中,《中国企业报》记者意外发现,包括电视、冰箱、空气净化器、美容小家电、电磁灶、淋浴器等传统消费电子产品被恰到好处地嵌入松下所推出的家庭装饰系统解决方案中,甚至这一触角还被松下扩大到地板、厨卫台面、墙壁、钢架结构等建筑装修材料领域。这表明,松下开始通过“卖方案”完成“只卖产品”转身。
目前,松下以住宅事业集团为主体,整合集团新能源、消费品等资源,开始提出解决世界各地的智能城市等大型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创造出在“城区整体改造和创新”所适用的新商业模式,目前已经通过“中新天津生态城”和“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两大提案,在日本藤泽“可持续智能街区”的实际建设也全面展开。
着眼未来布局新能源
如果说,从卖产品到卖家庭解决方案、卖城市系统解决方案,松下是借助几十年来所建立的品牌信誉度进行有效复制和嫁接。那么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则属于松下的战略性拓展,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日本企业对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判断能力和把握能力。
目前,在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步入谷底之际,松下正与美国、欧洲的太阳能公司就并购问题进行谈判,以加速实现从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到太阳能系统和电力存储新能源商的战略转型。此前,松下通过收购三洋电机,实现在太阳能发电、锂电池蓄能、燃料电池等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全面布局。
早在2010年松下便面向家庭了能源管理系统,通过太阳能发力和燃料电池、家庭蓄电,完成向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视空调等家电、LED照明的自主供电。这意味着,松下不仅可以造一座智能的房子,还能够为这座房子提供新能源在内的装饰装修、绿色生活一整套解决方案。
[关键词]新能源;创新驱动;最佳实践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308
里夫金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奠定了“互联网+新能源”的理论基础。“一带一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及“两型”社会的创建等重大国家战略为新能源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提出的能源四个革命和一个合作,以及社会各界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清醒认识促使新能源领域逐步成为国家产业升级、战略转型的利器。随着物价改革的逐步落实,电改9号文的重磅实施,天然气行业改革进入深水区。奥德集团借势新能源发展趋势,提出“大开发、大营销、大管网、大项目、大数据”五大举措以期通过新能源在传统天然气的基础上通过新能源战略升级转型。
1国内新能源领域行业背景描述
在政策层面,政府陆续在“十三五”规划方面出台了关于“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和冷热电三联供。在政策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电力改革处于逐步推广期,行业改革阻力逐渐消除,分布式能源+售电业务正在快速发展。
在国家战略层面,根据“一带一路”能源战略,结合 “互联网+智慧能源”,在推进区域能源互联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国家和区域之间的能源合作,提升人类利用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发展对于自然h境破坏等方面。
在市场层面,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凭借市场优势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随着电力市场放开,智慧电网和气电一体化带来巨大的市场潜力。以混合所有制为基础的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逐步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在企业层面,面对国家政策支持,国家战略的带动以及巨大的市场潜力需求,能源企业纷纷加入能源竞争中,面对市场白热化竞争趋势,奥德集团通过采取哪些有效的举措应对市场的竞争,保持行业竞争中获得领先优势呢?
2奥德集团新能源板块情况介绍
公司愿景:通过为客户提供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以能源互联网平台创新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新能源体系发展,构建以工业园区和商业园区为主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分布式能源发、储、售、配、用一体化价值链。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是运用系统能效理念和技术,通过为客户提供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打造清洁能源网络平台。主要聚焦四大业务:园区及商业聚集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联供业务;充电站、光伏太阳能、水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业务;布局配电基础设施,构建发、储、供、用、调度运营服务的上、中、下游一体化价值链;能源管理咨询、EPC、能源大数据、互联网平台业务。
3奥德集团在新能源领域拓展问题分析
31能源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能源互联网体系建设和“互联网+”智慧能源在各行业的应用推动消费与服务需求快速升级,对公司服务模式与管理支撑体系提出严峻挑战。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已纳入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国内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行业纷纷投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产、学、研、设、融、用等行业纷纷整合资源参与竞争,以智慧能源和气电一体化为契机“跑马圈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32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能力不足
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及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上,依靠原有的靠卖气、联系政商关系等简单的商业模式越来越不具备优势了。面对行业竞争及客户的选择多样化,特别是专业人才培养、在自有技术、为客户提供用能负荷预测及设备选型等一揽子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等方面,在面对新业务的业务模式创新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难以有效支撑新能源业务快速开展。对于高科技企业在新能源领域发展的外部环境和高科技人才缺乏应有的重视程度和卓有成效的实施策略。
33缺乏有影响力的示范项目进行快速复制
截至2015年年底,国内正在发展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近288个;截至2016年8月15日,已上报国家能源局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300余个。真正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的仅23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2016年奥德集团在北京与临沂商城管委会签订的国内最大的天然气多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正在实施阶段,距离正式运营尚需时日。
4奥德集团新能源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在智能电网与互联网融合的时代,在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售配电一体化及综合能源服务政策支持下,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深入市场洞察,掌握更多终端客户资源,创新商业模式,整合优势资源,借力打力,打造成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41强化核心竞争优势应对行业竞争
以奥德集团市场平台及纵横东西南北的5000公里的管网优势,通过为客户提供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为切入点,创新驱动“互联网+智慧能源”体系发展,打造气电一体化价值链。
42通过提升科学意识创新驱动商业模式创新
增强为社会、为人民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意识,坚持以为客户提供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为切入点,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的综合能源网络,建立市场化的交易机制。推动市场化改革,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模式创新,推动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
43通过最佳实践创新案例积极推动现代能源体系的构建
通过开发“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成功案例,提升行业品牌知名度,促进政府加大对科技企业及人才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支持力度,打通从生产、供给、消费、技术和体制的壁垒等重重环节,使该项目从绿色环保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实现了市场化运作,打造构建能源体系最佳实践创新案例。
5结论及建议
全球能源的发展趋势逐步走向“互联网+”清洁化、高效化的今天,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GDP第二的国家也积极探索能源革命和对外合作,也相继出台了若干发展新能源的政策,释放出万亿元级的巨大市场潜力。奥德集团通过开发新能源业务创新驱动战略转型,打造新能源领域新的商业模式,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发展自有核心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新能源领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发展创新关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联供、能源系统管理、气电一体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注重专业人才招聘及培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注重知识成果的应用。打造奥德集团独有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是拓展合作联盟。战略转型需要外部的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奥德集团充分利用自身的市场及多年形成的行业品牌优势与国际国内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方案设计方、行业基金、政府PPP项目等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整合外部资源共同为客户提供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三是示范项目快速落地。通过深入市场洞察,加大商机获取力度,结合产融结合,以临沂商城国内最大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运营为契机,提升专业运营能力,快速复制。
四是加大专业人才招聘和培养力度。企业的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的竞争。新能源业务模式创新既需要高端专业人才,又得需要高于传统行业的激励措施,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还得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让核心人才全心全意地为新能源事业奋斗和拼搏。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释放人才能量,通过核心技术的运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开拓互联网时代的新能源广阔的市场潜力,创造奥德集团新能源的辉煌业绩,实现新能源创新驱动战略升级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一、韩国能源效率管理概述
韩国为了减缓高达97%的能源进口压力,以及国际环保要求对其国内经济所造成的冲击,长期以来,积极致力于加强能源管理与推动节能措施,以确保能源的稳定供应,并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
(一)能源效率管理机构介绍
韩国自1980年实施《能源合理利用法》后,其商业、工业及能源部(现更名为知识经济部。MKE)便积极推动全国能源效率管理工作,并陆续订制相关政策与法规。为有效整合推动的事宜,知识经济部于该年度成立了非营利能源管理公司一韩国能源管理公司(KoreaEnergyManaqementCorporation,KEMCO),并由该公司整体负责能源效率管理工作的规划、设计、执行及推广等政策支持工作。
KEMC0负责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包括:能源使用器具强制性能源效率分级标示、自愿性高效率能源标签、能源使用器具最低能源效率基准订定与管理、工商业能源查核与管理、能源服务业的扶植与推广、高能源效率产品的商业化及市场转换推广、能源及矿业技术的研发与展示、全国能源使用信息的调查与统计等,依据不同能源使用部门分别推动节能计划等。
(二)能源效率管理法介绍
韩国为了有效推动能源使用设备的能源效率管理,于1992年修改《能源合理利用法》,将“能源效率标签与基准法”纳入该法中,而KEMCO即是负责落实该法的主要机构。
《能源效率标签与基准法》将产品能源效率分级管理、最低能源效率(MinimumEnergyPerformancestandards,MEPS)的管理工作及政策施行细则详细加以规范。其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的定义、产品的法定范围及技术标准、能源效率测试机构的法定规范、出具测试报告的法定规范、产品能源效率基准及分级规范、基准的验证及宣告、产品标签认证以及市场管理规范等。
以上这些法规,自1992年起,随着韩国政府不同时期的能源政策目标及市场销售产品使用的趋势,经历了16次的修订及增删。该规范的内容非常详实,包括各种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数据的小数位数,以及后市场管理测试产品的抽样数和样品合格数,均于法规中加以明定,以避免执行上的争议。
此外,针对能源效率测试条件(温度、体积、大小等)亦详实订定其范围,以利效率的测试及计算。
(三)能源效率管理计划
韩国在推动能源效率管理工作上。主要施行的计划共有6项,包括:能源效率标示与标准计划(EnergyEfficlencyLabelandStandardProgram)、高能源效率产品认证计划(High―efficiencyAppllanceCertificationProqram)、待机电力管制计划(e-StandbyProgram)、自愿协议(VoluntaryAgreement)计划、能源服务公司(EnergyServiceCompany,ESCO)计划以及能源查核计划等,各计划内容简述如下:
1、能源效率标示与标准计划
能源效率标准可区分为“最低能源效率基准”及“目标能源效率基准”两类。最低能源效率基准的订定,主要将低能源效率的产品在市场中禁用,产品的能源效率无法符合前述最低基准者,则禁止制造及贩售。任何违反前述规定者,将会受到重罚。目标能源效率基准则是鼓励制造商,在技术可行及经济可被消费者接受的前提下,改进其产品的能源效率。
韩国自1992年推动具法律强制性的“能源效率标示与标准计划”,主要是通过国家产品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的制定,将低能源效率的产品从韩国市场中淘汰出去,并以法令强制性的方式,要求所有市场销售的产品张贴1到5级分级的能源效率标示,同时禁止生产与进口低于五级的产品(五级为最低能源效率标准),藉此引导消费大众辨识及选用高能源效率产品。目前这个计划涵盖了冷气机、电冰箱、汽车、空气清净机、燃气锅炉、洗衣机、烘碗机、洗碗机、饮水机、电扇、日光灯、冷冻柜、电锅、吸尘器等20种国产及进口产品。
2、高能源效率产品认证计划
韩国于1996年推动自愿性“高能源效率产品认证计划”.主要是将一些能源效率高于政府设定的高标准能源效率基准的工业及大楼产品,加以检测及认证,并由KEMCO核发高能源效率产品证书给产品的制造及进口商,并允许厂商于市场销售获证产品上张贴代表高能源效率的EnergyBoy标志。韩国政府会提供一些经济诱因,鼓励消费者购买通过认证的产品,目前这个计划涵盖了照明器具、燃气、燃油锅炉、单相马达、三相马达、不断电系统、变电系统、交通信号灯、窗户等37类国产及进口产品。
3、待机电力管制计划
韩国于1999年推动自愿性“待机电力管制计划”,其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厂商在生产或研发产品时,能考虑在未使用的待机状态下,将产品的待机耗电功率降低到一定基准以下。符合上述基准的产品,由KEMCO核发低待机电力的产品证书。获证的厂商可于市场销售产品上张贴认证标志。该计划主要目标是希望产品的待机电力到2010年能够降到1W以下。
目前未能达到法定待机电力基准的产品。政府会要求厂商张贴警告标志,以提醒消费者该产品的待机电力未符合法规的情形。目前此计划涵盖了办公室设备、影音设备及通讯电子设备等21项产品。
4、自愿协议计划
自愿协议是韩国政府与工业界共同合作的计划,由韩国知识经济部及韩国环境部共同管理。业者若要参与此计划,必须在向KEMc0提出参与意愿书后的3个月内,提交一个完整的行动计划,以说明该公司的节约能源及温室气体减量目标。
前述行动计划必须包括推动组织、能源效率提升目标、温室气体减量目标及详细的制程设计信息。行动计划经过KEMCO审核通过后,KEMCO会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合约。签订自愿协议的公司,在节约能源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上,能获得政府的低利贷款及税务减免的支持.而且也能够得到技术上的支持及公司企业形象的宣传。
5、能源服务公司计划
ESCO商业模式被引进韩国。主要是为了将政府主导的节能计划.转变成由民间私人公司主导的节能工程。ESCO营运内容包括:节能设备操作运转服务、节能设备投资相关的商务、以及节能有关的能源管理监测。该计划开始时仅有3家公司,但2000年便成长到108家公司。ESCO公司承担所有节能设备投资的风险,并且为客户提供节能技术专业服务及税务减免政策,所有投资的 回收将从未来节能设备的每年节能量中按比例摊提。
6、能源查核计划
韩国的能源查核计划,可细分为工业、商业大楼及交通等不同的能源查核计划。在工业部门,韩国有两种不同的能源查核:分别称为深度查核(in-depthaudit)及免费查核(freeaudit)。
深度查核或称为技术服务查核,一般都是应能源用户的主动要求所作的查核,这项工作会收取部分服务费用。而免费查核主要提供给中小型工厂,其年耗能量在250~5,000吨油当量(TOE)之间。或年用电量在1百万到3千万度之间。
在商业大楼部分,KEMCO接到住宅及商业大楼业主的主动查核要求后,将收取部分服务费用并提供能源查核的技术服务。对于政府部门及公家机构,则提供免费的查核服务。查核诊断之后,则依据诊断的结果,提供技术协助,并规划可行的节能方案,例如:提供外墙隔热保温及双层玻璃的窗户等。
在交通部门中,KEMCO会提供能源查核服务给拥有50辆以上车辆的运输公司,改善其车辆的能源效率。目前韩国有将近1,400家这类公司符合资格。能源查核后,KEMCO会提供能源浪费的改善建议,以及车辆能源效率管理的技术指导。
(四)提升能源效率奖励优惠措施介绍
为有效推动能源使用设备或器具的能源效率管理,韩国政府采行多种市场诱因机制的奖励优惠措施,以促进高效率产品市场普及率。这些措施包括:财务退还款(FinancialRebates)、部门优先采购、新建筑强制规定使用高能源效率设备、高能源效率投资抵减、能源合理化利用财务贴补及产品测试费用财务支持。适用于上述奖励优惠措施的产品中,属于强制性分级第1级的产品,或是获得高能源效率标签及e-standby标签认证的产品,也就是拥有EnergyBoy标签的产品。各种奖励优惠的措施、受补助的对象及目标产品,分述如下:
1、财务退还款
这项措施将针对部分获得高能源效率认证产品,提品安装奖励(InstallationIncentives)及广告补助(DisseminationSubsidies)的财物退还款,以促进高能源效率产品的市场转换。这项措施适用的产品为高能源效率产品认证计划中的马达、变频器、泵浦、变压器以及高能源效率认证的照明产品,如萤光灯管及电子式安定器等。
2、部门优先采购
此项措施乃指透过公共采购服务系统采购能源使用设备及器具时,强制分级第1级产品、获得高能源效率标签及e-standby标签认证的产品(拥有EnergyBoy产品)可获得优先采购的权利。韩国公部门采购服务提供了高能源效率产品的网络购物商城,供消费者进行选购。
3、公务机构强制使用高能源效率产品
根据韩国知识经济部《高能源效率产品推广及宣导条例》规定,所有公务机构在新购或汰换现有能源使用设备及器具时,如果没有特殊理由,均须选购获得高能源效率认证的产品。同时,根据《e-standby计划应用条例》,所有公务机构在新购或汰换现有办公室设备及器具时,一律必须选购获得EnergyBoy认证的产品,而待机电力小于1W的产品,更可获得第一优先选购之权利,且所有这类产品在不使用时,必须有自动关机的功能。
4、强制某些特定新建筑使用高能源效率产品
对于拥有50户以上的集合式住宅及楼地板面积达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教育设施,于新建规划时必须提出节约能源规划书。韩国政府将强制规定其使用获得高能源效率标签认证或强制分级第1级的照明设备,并建议其使用其它高能源效率产品。
5、节约能源投资抵减
韩国人民根据总统颁布(PresidentExecutiveOrder)。只要在2005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投资节约能源的设施(二手设备除外),便可以获得总投资金额10%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税抵减。该措施涵盖的产品包括:单向电动马达、萤光灯管及其电子式安定器、省电灯泡、办公室灯具、照明自动点灭装置、吸收式冰水机、高效率窗户、高效率热泵、变压器、高能源效率认证锅炉等。
6、能源合理化利用基金低利贷款
韩国政府提供财务补助给安装及营运获得高能源效率认证的产品,这项补助也提供给制造高能源效率产品的中小型制造商。
7、中小型制造商产品能源效率测试费用补助
制造服务化、生产服务业、制造即服务,这些五花八门的热词背后,其核心其实都是服务型制造,都离不开制造这个根基。服务型制造正在让企业加速从传统以加工组装产品为中心,逐渐向基于产品价值链,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综合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国务院的《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指出,“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是促进我国制造业提质增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培育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何谓服务型制造
服务型制造的内涵与特征
服务型制造是一种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在这种产业形态下,企业从传统以加工组装产品为中心逐渐向基于产品价值链,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综合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转变。与传统的生产型制造相比,服务型具有三重特征。
一是集成性。在传统生产制造模式下,企业仅专注于产业链很短的一个环节,生产制造的是有形的产品。随着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工业产品的生产日益融入更多的服务要素,产品和服务以各种形式融合、打包,工业产品的生产者也由单纯的产品提供商向集成了产品和服务内容的“产品一服务包”提供商转变,Vandermerwe和Rada两人将这一过程定义为制造业的服务化。制造服务化的过程,就是制造企业综合集成了产品设计、研发、安装、维护、支持、服务等多项内容,向产品和服务构成的完整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的过程。结合服务型制造的发展,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产品服务系统( Product servicesrstem,pss)的概念,并按照提供服务的模式将其分为基于产品的服务、基于方案的服务、面向功能的服务和面向效用的服务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反映了无形的服务在有形的产品中逐渐渗透集成直至占主导地位的过程。
二是增值性。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这些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服务型制造的特性在于将单纯的产品价值链延伸至产品设计和研发、系统和解决方案、零售和分销、维修和支持、安装和运行服务、产品报废和回收等服务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不再仅仅是提品,而是提品、服务、支持、自我服务和知识的“集合体”,这些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本身也是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大大拓展了服务型制造的价值创造空间,构成了服务型制造价值增值的重要来源。
三是创新性。传统的生产型制造模式更多地关注产品层面的创新,服务型制造是一种面向客户需求的产品服务系统创新,这种创新不仅仅涉及到技术和产品层面,还涉及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等。如芬兰2005年开始部署的创新制造(SISU2010)、创新服务(SeIve)、创新运营模式(Concept of Operations)三项工作计划,欧盟提出的发展“高附加值的欧洲制造”、以及“知识为基础的工厂”等均体现了服务型制造以创新为核心的理念。重视创新、引导和帮助客户实现价值最大化是服务型制造的基本特征。
为何要发展服务型制造
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随着服务型制造的发展和服务经济的兴起,制造企业之间的竞争由传统的同质化竞争和价格竞争,逐渐转化为差异化竞争和非价格因素的竞争,由规模经济为焦点的竞争转向范围经济和协同经济的竞争。服务型制造通过开展集成性、个性化的服务业务,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差异化、高附加值、持续性的竞争优势。我国多数制造企业长期以来凭借低要素成本比较优势和价格竞争获得市场主导地位,只有从单纯的加工组装型模式加快向集成了产品和服务丰富内涵的服务型制造模式转变,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重塑新优势。
拓展制造业价值新空间,实现提质增效发展。我国制造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质量效益不高。2012年制造业增加值率仅为22.1%,比2000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而发达国家一般在35%以上,美国、德国甚至超过40%。我国制造业增加值率较低的原因有产业结构方面的因素,也与制造业价值链条较短,增值性和可扩展性不够有关。目前在制造业发达国家,基于产品的服务所带来的价值已经远高于产品本身所创造的价值。
而我国装备制造企业服务化水平较低,服务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显著。在参与调查的企业中,78%的企业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不足10%,只有6%的企业服务收入占总营收比超过20%;就净利润而言,81%的企业服务净利润贡献率不足10%,其余企业的服务净利润贡献率基本在10%-20%间徘徊。以上数据差异表明加快我国制造服务化转型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是引导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的有效途径。
培育新型产业形态,打造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目前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调整更迭,增长动力与比较优势转换重塑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服务型制造涌现出了个性化定制、专业服务外包、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远程诊断、在线维护、电子商务等众多新型服务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创新活跃的重要领域。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和支持制造企业深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动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有利于推动制造业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打造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如何发展服务型制造
专业化:拓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随着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逐渐取代以产品为中心的商业模式,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专业优势的制造企业,逐步依托自身资源和核心优势发展面向行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等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正在成为制造企业向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应积极鼓励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制造企业,通过进一步充实研发团队、促进产学研协同、客户和供应商参与研发等多种途径强化研发与设计能力,确立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对外开展专业的研发与设计服务。对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专用设备等行业制造企业,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其立足产品功能,积极发展面向市场需求的测试、检验、计量,以及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专业服务,支持其由传统设备制造企业向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平台服务企业转型。
协同化:推广制造业流程外包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信息技术推动的产业组织模式变革,使得全球制造业的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益化,由单个制造企业从事全部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的模式已变得不再必要。更多的企业选择了专注于自身的优势生产活动,并将制造流程的某一环节外包给其他服务性生产企业,通过企业间更紧密的分工协作方式完成零部件生产、加工和组装等制造环节,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反应速度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在制造流程外包和协同生产模式下,企业之间互为服务性生产企业,在动态协作中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形成协同制造网络。引导和支持制造企业在核心业务基础上发展零部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协同设计和制造模式,实现分散的制造和服务资源的整合,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服务系统。
集成化: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集成、融合的结果,产品生命周期服务模式是以制造企业价值链延伸为重点,提升制造企业的综合集成与服务能力,由产品提供商向产品与服务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变。应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提高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开展总集成、总承包以及系统化解决方案服务。鼓励企业以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为目标,提供一体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咨询、系统设计、产品和设备提供、系统安装与调试、故障诊断、运行维护等制造延伸服务。重点支持制造企业开展节能环保工程、成套设备设计安装、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服务模式。
智能化:推动传统服务模式向智能服务转型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综合集成应用,基于智能制造产品、系统和装备的智能服务模式将日益普及。2014年3月,德国国家工程院在继“工业4.0”报告之后,又了“智能服务世界2025”,其目的旨在使德国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产品与智能服务的提供者。根据该报告的测算,2015年全球约有150亿产品连入互联网,到2020年,预计这一数字将增长至300亿。目前以西门子为代表的德国领先企业正在积极推动智能装备联网,以便获得智能服务所需的智能装备运行数据,为进一步开展智能服务奠定基础,我国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应顺应智能制造发展的大趋势,在此基础上,做好机器、系统、工厂等与互联网数字平台对接等基础工作,积极构建智能服务创新平台,开展在线支持、分析诊断等智能服务,探索基于海量数据的制造模式创新和基于产品数据的服务模式创新。
精益化:强化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
服务型制造不仅是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的过程,也是依托服务要素,增加服务投入,实现制造企业提质增效升级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制造业物流成本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在产品成本压缩的空间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学习借鉴丰田、通用等国际领先企业精益管理的经验,强化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是降本增效的一条有效途径。应大力支持制造企业与供应商、生产提供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加强信息技术在优化企业生产组织、采购运输、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等流程的综合运用。鼓励制造企业建立完善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提供零部件网上订购、实时补货、供应商库存管理服务,促进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流程的信息交互和集成协作,促进供应链协同与优化管理,实现精益生产。
定制化:客户深度参与的个性化产品定制
定制化生产是指制造企业以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以柔性化生产线为依托,将客户的个性需求融人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开展个性化产品设计和定制服务,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过程。个性化定制体现了客户的深度参与,是当前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应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更加注重以客户为中心,精准反映用户需求,吸纳用户产品创意和技术解决方案,增强客户体验,围绕产品外观、材料、功能等开展精准营销,不断提升个性化定制水平,提升中国制造的产品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网络化:基于核心技术和品牌的网络化制造
网络化制造这里指制造企业聚焦于核心技术和品牌,通过整合制造资源,外包生产加工环节,形成生产制造网络,而自身发展成为轻资产的产品和综合服务提供商。网络化制造不是“去制造业”或单纯地转向服务,而是制造企业强化核心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最大限度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应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企业通过灵活高效的供应链信息系统、物流配送体系等,构建包括供应商、加盟商、分销商与企业自身的产业链联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形成引领行业发展的服务型制造生态体系。
我们需要怎么做
营造宽松环境
服务型制造作为一种制造与服务融合型的新业态或新模式,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业务调整、流程再造,还涉及更多外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我国服务型制造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营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首先在市场准人方面,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相应的审批手续。另外,制造企业目前开展服务业还缺少一些服务资质,对服务化转型初期的制造企业,建议在涉及相关服务资质方面,能够允许相关企业之间开展适当的合作,或给予企业必要的培训,帮助企业破除转型的瓶颈。在企业享受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方面,政府部门给予适当的支持。
加强公共服务
技术创新是制造企业服务创新的关键环节。在涉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方面,需要政府部门提供支持。建议以重点产业基地和园区为依托,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功能区,整合汇聚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资源,为制造企业服务创新提供支持。对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也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其在研发、设计、试验、检测、认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夯实基础设施
目前全球领先企业的服务型制造已经进入智能服务阶段。对我国的多数企业来讲,在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领域尚属于建设初期,夯实基础是关键。基于工业“物联网”和“务联网”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高水平智能服务的前提,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并结合重点行业发展的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同时,着力组织相关企业和技术资源,研究开发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的基础平台架构,提高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技术支撑水平。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目前在装备、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已经形成一批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和应用。应进一步发挥重点行业和典型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经验推介,带动更多的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如在装备领域,重点推广针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故障诊断、检测、维护、保养等产业链延伸模式。在节能环保领域,重点推广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模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服务模式。在服装、家电、家具等领域重点推广个性化产品定制等服务型制造模式。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税收 分析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但从合同能源管理税收环境的整体情况看,存在国家宏观层面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和企业及基层税务机关等微观层面存在税务管理比较薄弱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制约合同能源发展的税收问题
(一)从国家宏观角度分析,税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节能服务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应在引导节能服务产业的优先发展上大有可为。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政策体系很不健全,现阶段税收在支持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尚未显现,国家对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门槛偏高。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比较长的节能服务产业来说,税收的调控作用不够明显。
当前,在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节能服务重点领域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存在着很多来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碍。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单位没有支付节能服务收益的对应科目,财政预算没有办法为节能服务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也不能视同能源费用入账抵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即使为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难以取得服务收益。另一方面,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现行政策,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源费用也不能由用能单位进行处置。这样,必然导致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收回,而且上述这些用能单位也没有引入能源服务的积极性。
(二)从税制设计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1.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较为狭窄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仅限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而除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外,还包括节能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节能服务收入都可享受免税优惠。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预设了比较苛刻的条件,从而导致现阶段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比例是相当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没有充分显现。
2.设备无偿转让收入问题存在争议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相关税收政策也比较笼统,在许多方面的规定还不尽完善,在实施中存在较大争议。如节能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时,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的采购,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结束后,有些设备是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设备的价款已于合同服务费中收回,这样的无偿转让在增值税上是否不再视同销售仍然存在争议。
3.节能设备进项税额处理尚不明确
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采购设备的进项税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现行的政策文件还没有明确。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先进节能设备,采购节能设备支付的进项税金额往往很大,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之后,必然导致没有销项税,采购设备的进项税得不到抵扣,这在客观上造成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增值税负担比没有这条优惠政策还要大,是一条好看但没有价值的优惠政策。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希望在本条优惠政策之后,加上采购节能设备支付的进项税能够予以退税的规定。
4.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待规范
现行政策要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单独计算收入和扣除,不能单独计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大多数节能服务企业对如何单独计算收入和扣除存在疑惑,一是不知道账务、会计科目具体怎么设置才能达到税务部门的单独核算要求,二是不明确什么样的计算分摊方法才是税务部门认可的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方法,即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规定不配套。
(三)从基层税务机关角度分析,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征管缺乏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是最近几年来才从国外引进的节能新机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基层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缺乏全面的了解。不少基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对国家现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不熟悉,在税收征管中,基层税务机关往往把节能服务公司认定为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获利,把节能服务合同视同设备购销合同。
(四)从节能服务企业的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税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节能服务企业自身管理不够规范。如:节能服务公司在注册资本、管理能力和经营范围上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主体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规范化不符合要求;项目合同管理有待强化等。二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由于节能服务企业财务人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在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时往往不到位。三是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从整体上看,节能服务企业的税务信息管理、税务计划管理、涉税业务管理和涉税实务管理等日常管理的基础工作较差,给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困难。四是缺乏强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管意识。节能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缺乏纳税筹划和涉税风险的意识比较淡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前未能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也没有将税收筹划活动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全过程;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没有落实涉税风险的控管措施。
二、影响合同能源税务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标准要求高与运作不规范的矛盾
有不少节能服务企业是以前从事节能设备销售和安装的生产或施工业务,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近期开始从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部分公司目前已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节能服务企业认证,但其法定名称中多数没有“节能服务”的字样,国家发改委对通过认证的节能服务公司仅在其网站上公布名单,但并未向企业颁发“节能服务企业”之类的证书。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资质有严格的规定,因此,法定名称不规范、不具有节能服务企业证书、兼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不准确,纳税人身份的定位错误等业务运作中的诸多不规范,使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到位。
(二)政策门槛高与企业规模小的矛盾
具体表现为:一是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纳税主体条件门槛较高,不利于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如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适用的节能服务企业提出了企业注册资金、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等6方面的特别要求。二是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实施的节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和《技术通则》。三是适用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须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特别条件:须为属于规定范围的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70%。而目前大多数节能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和兼营状态,企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很难迈过政策门槛。
(三)管理要求高与人员素质低的矛盾
现行税收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存在的税务管理问题,固然有政策不明朗的问题,但大部分问题还是没有吃透税收政策的精神。从总体上看,节能服务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业务知识相对比较欠缺,不能很好地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务管理的要求。
三、完善合同能源税收政策的主要建议
(一)整合优惠政策,构建统一的合同能源税收制度体系
要整合和梳理现有优惠扶持政策,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便于企业操作落实,并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和优化制度安排,研究出台新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在梳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时应考虑以项目政策为主,产业政策为辅,特定政策为补充,相互配套而不重复。如对包括供水、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环境卫生、城市交通、引进节能增效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的优惠激励政策,根据节能服务业中不同业务和产品属性差异,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优惠扶持政策,以项目来确定政策的制定,避免出现政策的交叉重叠。对交通、城市发展、农村发展、能源、人类发展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则应从宏观上为节能服务企业解决公共发展环境、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原则上不设立对企业的直接优惠。对与项目、产业政策不重复的示范项目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则应通过落实特定政策的方式对节能服务企业实行定向扶持。
(二)完善配套法规,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管理办法
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现行税收政策尚存在系统性和程序性不强的问题,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应组织各方面的税务专家,联合行业协会对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情况和税务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以全面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的配套法规,切实将国家给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支持力度,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
现行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和对企业研发活动给予所得税抵免的规定。但节能服务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大多数由于会计信息规范性限制等原因难以取得研发的抵免,所以绝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对上述优惠还处于可望而不可及的状态。因此,从有利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出发,应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对节能服务企业将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也应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以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
(四)适应税制改革,将免征增值税改为即征即退增值税
全国“营改增”后,节能服务企业由原来免征营业税改为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企业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因“营改增”建立起来的抵扣链条又断了。抵扣链条断裂后,会导致一般纳税人用能企业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后,能源采购金额降低,进项税减少从而多缴增值税,挫伤实施合同能源项目用能企业的积极性。而一般纳税人用能企业大多是碳排放比较严重的工业企业。从支持行业发展角度出发,应将免征增值税改为即征即退增值税。这样,增值税的链条就不会中断,不仅节能服务企业能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用能企业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另外,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角是节能环保的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这两类企业都应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双方企业都享受到优惠,促进企业节能环保行业的全面发展,而现状仅是节能服务企业单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明确分摊标准,规范所得税免税优惠项目会计核算
针对节能服务企业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中单独核算及分摊标准的疑惑,应区分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而对于公共费用部分,应明确按照资产、人员或者营业收入等标准进行分摊,增强核算的可操作性。希望税收政策能对单独计算收入和扣除的标准进行细化,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计算公式进行明确,以增加可操作性,降低税务风险。细化单独计算收入扣除项目的标准,明确分摊期间费用的计算公式很有必要。
四、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务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企业运作管理,完善税收优惠主体条件
节能服务企业应立足长远,练好内功,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运作管理,使企业完全具备税收优惠主体的条件:一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加强能力建设,补充和修订经营范围,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使企业完全符合享受税收优惠主体条件,以满足税收优惠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的项目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事先评估不同的税收政策对收益的影响。三是应加强项目技术规范化管理,使项目实施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技术要求。四是强化项目合同管理。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时,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五是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对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二)精研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税效果
节能服务企业的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信息的基础上,认真研读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力求全面、深刻地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吃透税法及税收政策的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正确使用好税收政策,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规范税务日常管理,提升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水平
应从以下方面规范企业的税务日常管理:一是税务信息管理。包括对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税收法规、历年纳税情况)的收集、传输、保管,以及分析、研究、学习与培训等。二是税务计划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筹划、税负测算、纳税方案的选择和优化、年度纳税计划的制定、项目税负成本的分析与控制等。三是涉税业务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筹资、投资、营运、商务合同和税务会计等业务环节的管理。四是纳税实务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申报、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申报等。五是税务行政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务证照、税务稽查应对和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等方面的管理。
(四)坚持税收筹划原则,尽可能地取得可节税收益
1.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符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即所做的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使税务部门提出异议,也能坦然面对。当然,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复杂,有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也有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还有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的“财税字”、“财字”,更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字”、“国税函发”、“国税明电”、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和各省、地、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的“××字”文件,如何把握这些法律和文件,原则上要遵循《立法法》的规定,具体还要看税收环境,这些全靠税收筹划者对税收立法背景的了解和职业经验;二是要注意税法的新变化。就我国而言,税法是相对稳定的,但也在经常性地做一些微调,出台一些补充规定。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要时时注意税法的变化,不论是自己制定计划还是借鉴别的企业的经验方法,都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合理”就完全有可能演变成“违法”,避税也就可能演变成偷税。
2.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如果构建的事实明显不合理,不但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出,也会无法自圆其说,难以解释,导致税收筹划不成功。
3.事前筹划原则
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4.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5.风险防范原则
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五)加强涉税风险管控,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项目日常营运活动税务风险的控管,落实以下管控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涉税风险:一是节能服务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制定或审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二是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四是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地提供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五是防范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风险。在合同管理中应落实以下控制举措:第一、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第二、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第三、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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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N].中国税务报,2014-2-11.
[5]张志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的解读[J].中国节能服务,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