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6 14:34: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传播的理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1 网络传播的定义
网络传播是在传统传播学研究的基础上,对网络环境下传播的新特点进行研究而提出的新概念。网络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人类高级传播活动。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网络传播起源于因特网的前身ARPANT(阿帕网)的投入使用,并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而发展。
1.2 网络传播的特点
1.2.1 虚拟性和真实性
互联网是营造了一种虚拟现实空间,经过网络传播所显示的是以信息形式再现的现实,它以信息、声音、图像、文字、音响等作为自己的形式,以及更加不断完善的计算机科技手段,让你感受到他的真实存在,创造了越来越逼真的现实环境,形成了另外一个时空概念。[1]现代网络传播技术让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但网络传播的内容是来自真实的世界,只是在传播过程中把现实虚拟化了,所以说网络传播把实体的现实与虚拟创造的内容显示连接起来。
1.2.2 即时性和互动性
与传统传播媒介相比较,网络传播中信息的制作与传播的速度快很多。网络传播在短短的数年内,将信息传播的时间观念又推入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时性。在网络空间,实时报道可以真正做到不间断的全程报道,即时即地。对于受众的反馈,是即时发生的。受众在获取信息的同时,可以利用email, bbs、新闻的评论窗口等途径在第一时间将思想和建议原汁原味地反馈给信息的者。[2]网络的即时性和互动性在某种角度看,正好可以补充课堂教育,可以说是性育的有效延伸。其24小时不间断地把相关信息进行传播,与此同时,学生也可以随时接受所传播的相关信息,无形中增强了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效果。
1.3 网络传播的模式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的传播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而网络传播以它独有的双向网状传播模式冲击着传统的传播模式,并且发挥出更加强大的传播的功能,不仅仅带有网络传播的特点,还很好的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在传统的传播学理论中,传播的过程模式大致分为三个基本模式:①线性模式,②控制论模式,③社会系统模式。然而,网络随着时代的进步会越来越复杂,网络传播的模式和功能也将会具有更多不同于传统传播的地方,或许还会衍生出其他更具有优势的传播方式。
2 网络传播对青少年性教育的影响
在网络上进行教育对传统教育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也是健康的,它必将对我们教育未来的变革产生持久而积极的推动力。网络传播打开了长期以来传统的封闭式性教育的大门;提升了教师队伍现代化的素养;加快了学校教学资源建设的步伐;学校内部许多闲置的优秀人力资源和教学资源得到了较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并转化为一种社会资源,服务于更广大的学生;推动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并使之得到了更广泛有效的合理使用;引入了新的性教育的机制和运作及管理模式;扩大了性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性教育的实际效果;拓宽了学校在构建终身性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和发展思路。
互联网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极大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网络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表现:
互联网上刊载大量具有煽动性、黄色、暴力和低级庸俗的内容,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站、网吧提供的平台,针对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弱的特点,利用上网聊天的机会寻找目标实施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3]由于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差,沉迷于网上聊天、玩游戏、甚至浏览不健康网页等,导致“网络成瘾综合症”,出现个性化极端化情绪,低落和孤独感,疏远家人朋友,身体健康状况下降等一系列情感心理问题,造成人格不健全。
3 青少年性教育模式的构建-基于网络传播
3.1 基于网络传播的性教育体系的总体框架
网络性教育是指根据网络本质,针对网络影响,利用网络传播的一些优势,针对青少年性教育的具体情况,分别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青少年进行性知识、性心理、性道德、性安全等性教育方面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发规范的网上双向互动的虚拟学习活动。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性教育网上运作模式。网络性教育体系应包括推动模块、支持模块、核心模块、管理模块和牵引模块。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传播中的性教育模式。(见下图)
图1
3.2 推动模块
推动模块指最新网络技术的研发。网络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是网络性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因此最新网络技术的研发必将推动网络性教育工作的发展。网络性教育工作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提上议程的。传统的性教育工作主要借助于课堂教育、校内刊物和各种宣传栏进行,随着网络进入校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与到校园论坛的讨论中来,社会上各种新的知识和思想逐渐成为讨论焦点。当前,我国性教育工作者如何更好地走进网络,做好网络教育的把关(下转第79页)(上接第19页)人、如何进行有效的网络议程设置,从而达到较好的性教育效果成为网络传播的当务之急。因此,有效地进行网络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必将推动学校网络性教育工作的开展。
3.3 支持模块
支持模块指校园网和专题性教育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校园网已成为各学校进行网络性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校园网性教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与学生沟通交流。支持模块包括校园网和性教育专题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校园网是全校范围内的局域网,它为全校师生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思想的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校园网,需要学校投入相应的资金,选用适合的网络硬件和技术,聘用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来完成,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机制才能保证网络平台的稳定。专题性教育网站可汇集各种性科学理论、性知识和性文化等,用多媒体的方式更生动形象地表现出来,可以引起同学们的兴趣,寓教于乐,起到更好的性教育效果。
3.4 核心模块
核心模块即学校网络性教育主、客体之间以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交流。互联网为性教育主客体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新型平台,尤其是不同学校的BBS往往是各校学生网上聚会的重要场所,在这里,可以了解到学生中的种种思潮。通过充分利用各学校的BBS,身为“把关人”的学校性教育工作者能够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匿名性、交互性,进行网上性教育工作的交流,并根据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难点问题,集中各方力量进行集体研讨。因此,主、客体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流应成为高校网络性教育的核心因素。
3.5 管理模块
管理模块指提高高校性教育工作者素质,并在实际的网络性教育工作中严格当好“把关人”,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监控与建设并举。在这其中性教育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当好“把关人”是最重要的。首先学校性教育工作者要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进行控制,严防闲杂人等随意发言,保证校园网内言论的纯洁性。另外也要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防止黑客入侵和病毒感染,使网络性教育能够在更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同时,把关人还要利用自身综合素养比较较高的优势,对校园网中的专题性教育网站内的信息进行严格地审查,及时筛选掉涉黄、低俗,下流的不良信息,也确保学生们能够接受到更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更健康的相关的性教育信息。
3.6 牵引模块
牵引模块指学校的性教育工作者要经常主动进行网络议程的设定。高校性教育工作者要主动地选取若干健康的学生较感兴趣的议题在校园网BBS和专题性教育网站上。牵引模块即网络议程的设置。依据“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媒介通过加大对某些问题的报道量或突出报道某些问题,能影响受众对这些问题重要性的认知。因此,在学校网络性教育工作中,作为“把关人”的学校性教育工作者可将一些欲宣扬的性教育的知识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
我非常欣赏这本刊物的探索精神。按说,这本杂志是有自己的宣传任务的。但是,能否在这个前提下,把刊物办得具有可读性,探索性,把宣传与研究结合起来,这就需要办刊人的本事了。
我感到,这样一本篇幅并不是很多的杂志,办得很有朝气。它能把各个方面的信息组织得井井有条:既有方针政策法规方面的,可以供大大小小的网站学习参考,更有问题探索方面的,比如它的“前沿”、“观点”、“动向”、“文字影响”、“随笔”、“24号BBS”等栏目。这些文章,我很喜欢看,因为它们言之有物,而且文章作者中,不仅有专业人士,也有熟悉网络的作家学者,他们那些以普通网民身份对网络的思考,我读起来感到很亲切,其中表达了很多我想说而没有说出来的想法。
这本杂志的另外一个特色,是它以网络为主,兼顾与网络问题有关的当代文化问题,比如它发表的一些与传媒有关的书评,就没有单纯局限于网络,而是讨论了很多更重要,甚至很有学术价值的重要问题,作为一个学者,我对这方面的讨论更有兴趣。
希望《网络传播》越办越好,让更多的人阅读它!
(北京 尚杰)
对《网络传播》的希望与建议
《网络传播》的英文名称为New Media,希望《网络传播》能从新媒体的特征出发,用动态的、多元的、专业的、人性化的、世界眼光的办刊方式,为不同层面的新媒体读者群,提供丰富的信息、观点、分析和思考,以贯彻政府决策,推动业界发展,促进学界交流,满足大众需求。
网络是今天新媒体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新媒体是动态发展的;随着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网络形态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网络与有线电视的结合,网络与移动通讯的结合,使网络传播在原有的数字媒体、海量信息、动态交互、不断更新的特征基础上,催生了宽频和移动这两大新特征。希望《网络传播》能拓展视野,适当增加宽频和移动相关的内容。
网络传播的平台很宽,比网络新闻的范围要大很多。目前的网络传播空间涉及到的内容至少包括:网络新闻、网络教育、网络科技、网络学术、网络游戏、网络营销、网络论坛、网络博客等不同的领域。面对这样一个纷繁的世界,要做到既不迷失方向,又有合适的发展空间,是一件颇费心思的事情。建议以网络传播为核心业务,在内容上多元发展。
全国与网络相关的杂志很多,但多数以商业或技术为办刊主旨。除了《网络传播》,目前还没有一本从传播的角度来观察和分析网络内容的专业刊物。希望我们的杂志要推动理论研究、学术思考。对不同的学术观点有讨论的空间,有争鸣的园地;为出思想、出人才创造条件。同时要注意培养公众的媒体素养,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杂志的服务对象是读者,新媒体杂志的服务对象是与新媒体相关的读者群。这批读者群的特点是活跃、互动、接受新事物快,有自己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能力。因此,如何做到针对特定读者群的人性化服务,是发展和稳定基本读者队伍的重要工作。建议在版式上略加调整,增加插图和少许漫画,增加链接和信息块,增加独家信息栏目,营造互动空间。
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反映,网络世界又有其独特的存在方式。这是一个全世界都在研究和思考的前沿课题。中国网络传播在空间上是全球虚拟空间的组成部分,在时间上是与发达国家同步发展。发展中国网络传播的理论与实践既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更要有世界的眼光。建议网络传播杂志适当介绍一些国外的发展动态,业界经验,代表人物、学术观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以上是个人的一孔之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海涵。
(北京 熊澄宇)
聚精会神打造网络的最后一公尺
《网络传播》其实应该是《传播网络》,网络最后的一公尺其实是无法用网络本身来达到的,大多数网友虽说一直在上网,但始终跟不上网络技术和网络文化的瞬息万变,应知应会的地方多多,网友可开拓可进入的空间很大很大,从这一视点来考察,本刊是做得好的,及时综述和分析网络前沿,对业界和公众都大有裨益。问题却出来一本关于“网络”的“网络杂志”的自身形态和风格上。
“上网”和“下网”是天然相悖的。网上的知识和东东自有网上传播的途径和方式,关于网络的内容,一旦变成传统杂志的模样,不但读上去怪怪的,(譬如,太像工作报告和报纸特写了),而且“见光死”,网民对杂志性的网络文章不感兴趣,从而使《网络传播》失去了自己的最后一公尺,无法到达广大网民的手中。讲俏皮话,如果把每期的文章都嵌在某一人气旺旺的门户网站里,看的人定会成十倍百倍地增加,这就要我们切实解决“最后一公尺”的问题。我建议:
首先,要以本刊为导向,认真探讨网络状态下,关于网络的杂志的形态问题,《网络传播》从封面到版式到文风都要重新策划、呈现和包装。这实质上是一个网络传播的纸面传播相匹配的“蒙太奇”问题,像当初发明互联网一样,大有无中生有的原创可能性。
其次,是对网络上新技术新事件新现象新状况的权威综述,要害洞察,多维剖析,智慧展望,是一种“第三度”的报道和分析,网络新到那里,热到哪里,封面和内容做到哪里,而且深一步超前一步,成为网上网下有关“网络”一切方面的风向标和探测器,树立信息的可靠性、前沿性和权威性。
同时,必须深深认识到,网络是一种Matrix(《黑客帝国》的原文名,意为一种无穷链接的母体一种“互灵全”,通过相互“灵接”,形成“大全”的状态)每时每刻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新东西、新人物、新事件,《网络传播》要有特别的预见性和超前的决断能力,可以有意识物色具有灵见(Vision)和体验的人士(尤其一代新人),让他们以此为园地,播种自己的真知灼见和想象愿景,从而吸引业界和非业界的一切网络相关者到此汲取创意和启示。
最后,据我始终不断的 跟踪观察,发现现在各种纸面媒体和门户网站虽则广泛使用了网上资料,但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重要网上资源,未被注意。《网络传播》要组织和打造特有的“网闻记者”(我们正准备编一种《网闻报》),形成特别的方法论,做好网上资讯的二度开发利用,从而,使本刊与网络对接,使网络也成为本刊的最后一公尺,让网民通过《网络传播》之传播网络,而无限地进进出出!
(上海 顾晓鸣)
《网络传播》的两条腿
《网络传播》是一个起点很高的杂志,这一方面是因为它的主办单位的地位,另一方面在于,它是国内第一个专门定位于“网络传播”这一新兴领域的专业杂志。我个人以为,《网络传播》这一品牌具有一种与生惧来的价值。但需要更好地培育、发掘与拓展品牌价值。
网络传播本身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领域,它横跨各种学科,既面向理论,又面向实践,这使它很容易成为一种无所不包的“筐”。《网络传播》杂志的编辑显然意识到这一点,因此,极力想让杂志的主要目标指向实务界。但是,这却无形中为网络传播研究中最活跃的一支力量(即学术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的研究者)的加入,设置了一种障碍。因为这些研究者更多的研究旨趣在纯学理的研究,虽然这未必是实务界急需的,但却是整个学科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部分。如果《网络传播》这样一个杂志不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广阔的舞台,不仅对研究者来说是一种缺憾,对杂志自身,也可能会失去一个很重要的抢占这一新研究领域制高点的机会。
我个人以为,《网络传播》也许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例如,开设理论版与实践版两个版本,同时出版或交替出版。这样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吸纳网络传播领域各个方面的专家与研究者,使他们参与到杂志的建设中,促进杂志影响面的扩大,尤其是通过高校体系使杂志进行更广泛的渗透。理论版与实践版也可进行有效的互动,实现资源的共享与相互支撑。
【关键词】 深度链接,共犯,克制
随着网络链接技术在互联网中的广泛应用,链接行为的法律争议逐渐进入法学视野。网络链接一般分为浅度链接与深度链接。浅度链接即对第三方网站首页或其他网页的链接,用户点击链接之后,即会脱离设链网站,进入被链接的网页。此时用户浏览器中显示的网络地址为被链接的网页地址,而不再是设链网站的地址。而深度链接则是对第三方网站中存储的文件的链接。用户点击链接之后,即可以在不脱离设链网站情况下,从第三方网站下载该文件,或在线打开来自于第三方网站的文件,欣赏其中的作品。此时用户浏览器中显示的网络地址仍然为设链网站的地址,而不是被链接的文件在第三方网站的地址。[1]实践中,“判断链接行为是深度链接抑或一般链接,主要是根据链接行为中被链接网站能否清晰地显示被链接网站的标志。如果能够显示被链接网站的标志则是一般链接,如果只显示设链者网站的标志则是深度链接。”[2]由于深度链接将被链接网站中存储的内容作为自己网站的内容提供给网络用户,各方对深度链接行为的评价不一,特别是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上,存在诸多模糊与争议。本文试图结合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规定”),对上述深度链接争议问题进行分析。
一、行为属性:深度链接是信息网络传播的帮助行为
深度链接由于直接指向被链网站的作品,且使用户误以为是设链网站自己的作品,致使权利人认为设链者通过深度链接侵犯了自己的着作权。因此有观点认为,设链者通过深度链接向公众提供了被链作品,即被侵权的作品通过网络深度链接而得以传播,因而深度链接是一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根据《着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规定”第3条也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这两条的规定都明确指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一种“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由此可以推出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网络传播行为”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的定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将作品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就会使公众能够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登录服务器,以在线欣赏或下载的方式获得作品,因此上传行为无疑属于“网络传播行为”。[3]
但是对于并非直接针对作品本身、不具有上传作品行为的深度链接行为,能否认为也是一种“向公众提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呢?实践中有观点认为,网络传播行为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核心,只要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皆可认为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深度链接作为一种网络技术,其在网络中传播作品的行为当然应当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侵犯了作品所有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笔者不赞同该观点,深度链接不是一种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从上述规定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定义可以看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复合行为。“从技术上说,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的过程可分解为数字化、上载、下载和浏览等一系列子过程,是数字化(永久复制)+上载(永久复制+传输)+浏览(临时复制+传输)+下载(临时复制+永久复制+传输)等一系列使用作品方式的混合。”[4]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核心在于提供(即上传)作品,使公众能够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其他任何没有将文件‘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机中的行为,都不构成‘网络传播行为’。”[5]深度链接从技术角度看,并不上传作品本身,其提供的只是作品的路径指引,即起到的是居间作用,帮助用户找到作品,或者帮助作品上传者进一步传播作品。因此,深度链接行为缺乏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提供”作品的要件,并不属于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有观点认为,对于侵犯着作权的侵权复制品的链接,实际上已经开始完全独立化,成为一种独立的“复制、发行”侵权复制品等的犯罪行为。[6]但笔者认为,深度链接不具有独立性,其在侵权中充其量是一种帮助侵权的行为。深度链接对作品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其并非对作品的直接侵权,也不是一种提供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规定”第3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该解释对侵权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即侵权行为应当是一种提供作品的行为,即将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但正如上文所述,深度链接并未直接将作品本身置于信息网络中,而是向用户提供了指明作品所在之处的链接。直接上传的作品毫无疑问能够满足“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这一要素,但是深度链接紧密依附于被链者,其作品能否取得、取得什么样的作品均取决于被链者,被链者对作品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时,公众能够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但一旦被链者对作品采取加密、收费等保护措施或者删除了作品,设链者就无法保证“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因此,深度链接作为一种路径指引的传播方式,完全依赖于被链者,其只能是以设链的方式扩大被链网站已上传作品的影响,引导更多网络用户从被链网站获取作品。被链网站上传作品的行为就是《着作权法》中最为典型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深度链接是在被链网站上传作品的基础上,帮助原本即可为公众所获取的作品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传播,能够为更多的网络用户获取,故深度链接的实质只能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帮助行为。
二、共犯分析:深度链接构成侵犯着作权罪共犯的障碍
一般而言,刑法处罚的是严重的直接侵权行为:深度链接不是直接的、独立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是间接的、依附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帮助行为,属于间接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犯罪中,“对于间接侵权行为,我国刑法只规制传统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7]那么刑法应当如何评价间接侵权的深度链接行为呢?刑法对于帮助行为的惩处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分则将帮助行为独立化,单独规定一个罪名予以处罚,不再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如协助组织罪;另一种则是按照总则的共犯理论,根据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在刑法分则未将帮助行为单独定罪的前提下,帮助行为构成主行为的帮助犯。现有的刑法分则罪名并没有对帮助传播的深度链接行为做出单独的规定,那么,深度链接行为是否当然可以构成侵犯着作权罪的帮助犯呢?
从民事角度看,间接侵权是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或即将实施为前提,没有直接侵权就不会产生间接侵权。如果被链者的作品已经经过权利人授权而置于网络中进行传播的,那么由于不存在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也就无从谈及设链者的帮助侵权问题,更不可能构成侵犯着作权罪的共同犯罪了。因此,此处讨论共同犯罪是以被链者的作品存在侵权情形为前提。如果被链者与设链者经过共谋,由被链者上传作品、设链者设置深度链接传播侵权作品,对被链者和设链者以侵犯着作权罪的共同犯罪处罚。但实践中,设链者与被链者之间往往不存在双向意思联络,一般是设链者出于利益考量,私自对被链者上传的作品设置深度链接,并从中谋取利益,与此同时帮助了被链者传播了侵权作品,但被链者对此毫不知情。对于这种情形,设链者是否可以侵犯着作权罪的共犯论处?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典型的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要求双方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但是深度链接行为中设链者与被链者之间缺乏双向的意思联络,显然不能构成刑法规定的典型共同犯罪。从刑法理论的角度看,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形成相互的意思联络,只有一方行为人以参与的意思分担了犯罪的实行行为的情况,称之为片面共犯。[8]虽然有学者对片面共犯持否定态度,[9]但实践中还是对片面共犯予以了肯定。如我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帮助侵犯着作权行为能否也同样可以片面共犯论处呢?这涉及到片面共犯的性质问题,如果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属于法律拟制,那么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的才能适用;如果片面共犯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属于注意规定,则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罪名。有学者认为,片面共犯不属于共同犯罪,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在片面共犯的场合,各行为人并非均知晓是在与他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而是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故而缺乏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和以认识因素为存在前提的意志因素;二是即使不承认片面共犯,也可以对相关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10]但笔者认为,片面共犯的规定是一种注意性规定,其具有共同犯罪的基础特征,应当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罪名。第一,共同故意既包括相互认识形态即“全面合意”,也包括单方面的认识形态即“片面合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共同故意”不同于单个人的犯罪故意,其不仅要求各共同犯罪人有对自己行为犯罪性的认识,而且还要求其认识到自己是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只要行为人中由一方具有这些认识,就应当认为其主观方面已经符合了理论上对共同犯罪人的要求。片面共犯的片面合意理应属于共同故意的一种第二,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共同犯罪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使那些表面上未达到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人接受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适应的刑罚处罚。片面共犯虽然仅单方面具有与他人实施共同犯罪之故意,但是其犯罪仍然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理应按共同犯罪来处罚。[11]如果不承认片面共犯,则有可能使共犯利用正犯实现犯罪后逃脱刑法的惩罚。因此,片面共犯的概念并未突破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立法的原有之意,属于共同犯罪的注意规定。
技术的进步对网络传播发展是件好事,但是如果缺乏对网络传播的认识和缺乏网络传播人才,那么技术的进步给网络传播带来的或许不一定是积极因素。
传播,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纸媒、广播、电视,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套相应的操作和管理规范,所以大部分情况下能做到规范发展。但网络出现后,情况有所改变,一些传统的传播和新闻理念被忽视了。
萨达姆网络报道的瑕疵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没有迎来2007年新年的阳光,他在2006年12月30日被处以绞刑。全球媒体对此都予以重点报道,文字、图片、影像等等,应该说报道是很全面的。
但是,通过对全球媒体的报道比较发现,我们的一些媒体、主要是网络媒体缺乏一种全局意识,有的甚至是在自觉不自觉地渲染一种血腥的场面。
很多网站从影像上将萨达姆被处绞刑后的镜头通过截取的方式,制作成图片,放在网上,而且是在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打开网页,一个血淋淋人头就直接刺激到网民的眼球,让人感到恶心。以致有一位常年从事新闻报道的人士说,这样的报道方式是对文明的亵渎。再看国际上一些媒体的报道,美国在线、纽约时报(包括网站)、、爱尔兰独立报、泰晤士报、英国卫报、洛杉矶时报、国际先驱报、英国每日电讯、南华早报、印度电讯报等媒体,没有一家采用了类似的带有血腥的图片,即使这些媒体登载了图片,也是萨达姆活着时的图片,只是在文字和标题上指出,萨达姆被处以绞刑了。
实际上,很多网民是不愿看血腥图片的,这是对待死者的不尊重,无论这个死者有多么的死有余辜,毕竟生命的结束对任何人来说是件非常遗憾的事情。
还有网站在其外文版也是在重点版位刊登萨达姆被绞刑后的人头图片,要知道,萨达姆被处绞刑,许多国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表示反对,但我们有些网站却在外文版上登出这样的照片。
探究这样报道背后的原因
人民日报前总编范敬宜说过,报纸版面一定要有美感,图片报道既要有能起到版面美化的作用,也要正确的引导舆论。因此,当我看到萨达姆报道中一些网站如此渲染的时候,就给这些网站打电话,从版面语言、舆论引导和国际影响向这些网站人员解释时,有几家网站迅速将这些图片撤掉了,但是有些网站却坚持,认为网站是在报道一个事实,没有去渲染。还有的网站表示,这是编辑的意图,他们有他们的道理,不便干预。
通过观察网站的报道和与这些网站相关人员的交谈,我感觉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报道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网站的新闻报道不同于传统的纸媒报道,网站报道是编辑位置前置,值班的编辑就相当与报社的老总,可以直接将新闻推送出来,而不同于传统媒体,报道刊出前要经过值班主编或总编的签字,缺少最后的把关人,网络编辑的个人意志就上升成为网站的意志,尤其是当编辑缺乏大局意识、或者新闻从业历练的情况下,很容易将不合时宜的新闻传播出来了。
二是随着网络传播的快速发展,很多网站重视对技术人员的培养,并且给予高薪,但是对网络编辑却缺少培养和引导。尤其是在NEWS1.0向WEB2.0发展过程中,很多网站认为,要战胜对手,就必须在技术上领先对手,什么博客技术的开发,视频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等等,不惜给予人、财、物上的支持,还给于其他的优厚待遇。但是,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结果,技术进步最终是为传播内容服务的。相反,很多网站好象是把编辑看成网站的内容搬运工,将浩如烟海的信息搬到网页上来,搬完了就可完成任务了。
三是恶性的比照竞争,导致网站之间出现互盯战术。由于有些网站为了片面追求点击率,不惜找噱头,甚至恶搞,通过对标题的制作、图片的编排来吸引点击率。一旦一家网站出现了一个足以带来点击的标题和图片时,其他的网站就会争相取长补短。再加上网站的随时更新,很快就容易形成一个大致相同的报道版面来,形成一种舆论风潮,而这种舆论风潮可能是与事实扭曲的。
四是网站信息量大,时效性强,每天编辑处理的稿件非常多,很少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思考,尤其是一些大的报道,缺乏传统媒体的缜密部署和经验,分寸的把握、时机的选择、效果的评估等等,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欠缺。尽管当前有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从业人员转战网站,但是并不能很快就凭个人的力量就能改变网站已经故有的运行惯性,因此,这就给网络新闻报道留下了很多遗憾。
如何夯实网络传播基础
当然,尽管发展已经多年,但网络传播相比较于传统的纸媒、广播电视来说,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和成熟过程,但鉴于网络传播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广,因此,就有必要加快对网络传播的研究和对网络传播报道能力的提高,锻炼出一只信得过的,高水平的网络新闻传播队伍来。
首先,传统的新闻传播理论依然适用于网络传播领域。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全面依然是网络传播的第一要务;新闻报道的党性原则、大局观念依然是网络传播安全运行的基础;社会责任和自律是网络传播成长的标志。传统媒体过去年代的成功的经验是网络媒体必须借鉴也值得借鉴的,只有遵照了这些传统的新闻传播理论和汲取了传统媒体的经验,网络媒体及其传播才能更好地成长。
不可否认,传统的一些理论和观念或许在网络传播时代有些地方落伍了,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完全抛弃这些传统。尤其是新一代成长起来的网络编辑,不少人没有经过正规的传统新闻传播理论教育和实践,并且有着自我张扬的个性,同时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将这些个人的观念带到编辑工作中去,有的甚至以挑战“底线”为荣,这样实际上已经偏离了网络传播的基本方向。因此,随着网络传播逐步进入到大众传播的视野,网络传播必须迅速地补上传统这一课,尽量避免走弯路或者歧路。
案例教学法在网络传播概论课中的运用
在网络传播概论课的教学过程中,笔者根据该课程既有传播学基础理论又有网络传播实务、与现实社会密切互动的课程特点,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尝试运用了以案例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逐渐形成了该课程的案例教学模式特征,即案例讲授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案例讨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1.案例讲授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
这种方法借助多媒体本身的优势:集声音、文字、色彩、图像于一体,创造适合学生的认知心理活动的学习环境,有利于激发学习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和传统的教师注入式教学相结合。以教师为主,具体实施分为以下步骤:
(1)通过多媒体给学生观看案例材料或视频,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将学生带入案例材料的情景当中。
(2)教师结合课程内容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
(3)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归纳总结基本理论。
(4)教师最后再对理论作系统的讲解。
例如在给学生讲述网络传播的典型传播形式之一搜索引擎传播时,首先通过多媒体向学生展示了搜索引擎在中国的使用,让学生从概念上大致了解其当下的情况,之后给学生播放了相关视频,包括“虐猫事件”和电影《搜索》的节选片段;接着,教师针对材料和视频,具体向学生讲述搜索引擎传播的特性,即顺应受众快速查找特定信息的需求,并结合视频引出人肉搜索的话题,对人肉搜索现象作了概述和简要分析;第三,简单提问,引导学生思考总结搜索引擎传播优势及带来的问题、人肉搜索的功与过、人肉搜索是否该禁止,并说出理由;最后,教师根据抛出的问题,结合课程内容系统,总结搜索引擎传播的特点以及人肉搜索存在的意义以及可能导致的问题,得出相关结论即搜索引擎不可能禁止,要利用好这把双刃剑,这既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网民的自律。
2.案例讨论与实践相结合
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的弊病之一是学生没有什么学习压力,表现为学生在课前预习与否无人问津,在课堂上是否注意听讲无法考量。灌输填鸭式教学实际上培养了学生懒于学习和思考的惰性,尤其是在教师苦口婆心地“灌输”陈旧、过时、空洞的理论时,课堂气氛更显沉闷和压抑,导致学生学而生倦,学而生厌。因此,在课堂中提供给学生现实社会中鲜活的素材,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鼓励学生思考,不仅能使课堂气氛变得活跃,更重要的是能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这种案例讨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教学组织是关键环节,以网络传播概论课中“专业新闻传播者——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的学习为例,具体实施时包括以下步骤:
(1)学生阅读熟悉案例阶段
首先,学生每四五人分为一组,教师将之前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的案例,如新华网、新浪网和千龙网、东方网等的材料给学生,让学生认真阅读,熟悉案例,并积极查阅相关资料。在熟悉案例阶段,鼓励学生勇于突破思维定势,发散性考虑问题,并及时将自己的所思所想记录下来。
(2)分组讨论阶段
各组按照国家媒体网站、商业网站和地方重点网站分别作为讨论重点,每组选择一个类型,并根据教师所设问题:各类型网站的模式特点、优势劣势、处理新闻上各自的特色以及体制对媒体网站发展的影响等展开探讨。这个环节要鼓励组内的每位学生都积极发言,每个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可以辩论,不断交流碰撞,互相启发,最后,,达成共识,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和意见。这个环节教师要在旁观察并适当记录各组学生讨论的情况,包括学生发言次数、内容等。通过讨论,不仅让学生思维进一步发散开来,对问题有综合立体的看法,而且可以逐渐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得出结论和教师综合点评阶段
首先,以学生为主,让每组学生代表将自己小组内讨论形成的结果作总结,与其他组共同分享。在这个过程中允许其他组学生及时发表不同的观点,让学生接触不同的新信息。最好有辩论的过程,通过辩论,各种意见再次交流;再次,达成共识,使学生对当前我国主要的网络专业新闻传播者(媒体网站、商业网站等)的运营模式、各自特点以及存在的风险等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在这个环节教师并不是旁观者。实际上这个环节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教师要对各组学生的意见进行分类梳理,对一些理念给予提示。如果学生在讨论中忽略了一些有意义的观点、理论,教师要通过提问将问题引出来;最后,教师需结合课程内容,将学生讨论达成的结果以及自己的认识理解给学生作总结概述。
运用案例教学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在网络传播概论课的学习中有着明显的优势,但也并非十全十美。要想使案例教学法在网络传播概论课中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在选择教学案例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案例选择的时效性
网络已成为当前很多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媒介,而网络事件层出不穷,一些网络热点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因此,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注意选择最新发生的网络事件。将最新的案例和网络传播理论结合起来,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注意力和参与性,增强课堂互动,提高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与学能始终与当前社会热点联系起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并最终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
2.案例选择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主要指案例既要具有代表性又要有权威性、普遍性。网络传播既是一种传播活动,又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社会现象。每一个网络热点或网络传播现象并非都是独立存在的,也并非只是对理论的某一层面的观照。因此,案例选取时就要有典型性,某一章节内容的案例既能突出反映该章节的核心理论,具有代表性,也能解释其他的理论知识点,具有普遍性。
教师要逐步建立起与网络传播相关的教学案例库,并在教学实践中健全和完善案例库。因此,教师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认真分析各种网络事件,精选有价值的、典型的材料入库。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网络传播概论课案例教学深入浅出、教学互动的教学方式已成为学生比较喜欢并且行之有效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通过对网络热点或网络事件等案例的分析,学习主动性显著提高,既增加了学习的乐趣,又巩固了传播学的理论知识;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思考分析、讨论互动,逐渐具备了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但在运用案例教学时,除了需要注意案例的选择外,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还需要合理分配每次进行案例熟悉、案例讨论和总结点评的时间。每次理论分析后的案例讨论的流程、时间控制等都需作认真的预案准备。只有如此,才能在案例教学中既兼顾理论学习,又能及时联系当下网络热点进行讨论,课堂气氛热烈而不混乱、有序而不死板,最后教师总结水到渠成,教学相长,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注释:
[关键词]受众 角色 主动 匿名性
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
2008年11月份的猫扑大杂烩和天涯论坛等社区差不多整月充斥着一个话题。那就是“南昌大学的50美女图”。11―12月份在百度风云榜。排在“今日上升最快Top50”第一、“今日搜索量”达10100多次。遥遥领先于其他关键词的同样是“南昌大学50美女图”。
在经过一系列的网络传播之后,“南昌大学50美女图”成了在全国网民中热议的一个话题。在随后的事件调查中,笔者经过走访调查得知了事件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和发展过程。事件的起因是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的一名女生出于自我娱乐的目的,在校内网上了原始资料(即一组南昌大学漂亮女生的相片)。随后"50美女图”的相关信息在短期内被众多校内网网友争相欣赏,并被一些好事者转帖传阅,之后在众多网友的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下“南昌大学50美女图”越传越广,不断占据各种搜索排行榜的头名。在整个信息传播中,“50美女图”的资料也被知情者不断地丰富,相片、生日、专业、班级、电话、寝室号等私人资料也被知情者更新,这样越来越完备的资料让“南昌太学50美女图”成为了轰动的话题。
从“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这一网络事件的传播路径我们不难看出,这个点击率超高的网络事件并不是传统的由传播官方所进行的传播,甚至是在没有记者参与下而完成的网络事件,在传播中的信源信宿都是网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受众。这一事件也最能体现出受众的角色特点。
一、受众的概念
受众,指的是一对多的传播活动的对象和受传者。简而言之,受众指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包括报刊和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的观众。第四媒体网络和第五媒体手机的兴起使得受众的范围越来越大了。
在早期的大众传播学研究中,不少传播学者认为受众实质上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受众在大众传媒有计划、有组织的传播活动面前是被动的、缺乏抵挡力的。代表理论有“魔弹论”、“皮下注射论”等。但是随着信息传播的不断发展和传播手段的不断进步,随着对受众研究的发展,传播学者们发现受众并不是单纯被动的接受者,受众的需求使媒体扩充内容来满足,受众的角色转变开始受到重视。
真正实现从传者中心论到受众中心论的转变是在20世纪60年代。受众中心论的研究者认为,受众是传播的主动者,媒介是被动者。受众并不是消极地“接受”信息,而是积极地寻求信息为自己所用。这也就是所谓的受众本位意识论。施拉姆曾这样解释:“受众参与传播就好像在自助餐厅就餐,媒介在这种传播环境中的作用只是为受众服务,提供尽可能让受众满意的饭菜(信息)。至于受众吃什么,吃多少,吃还是不吃,全在于受众自身的意愿和喜好,媒介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这个理论假设的中心是受众。它主张受传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需求和兴趣来决定的,人们使用媒介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和愿望。”
网络传播是一种点对点的双向或多向的交互式传播方式,是人通过机器与他人的实时互动与交流。网络传播中受众的被动地位被消除,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可以主动搜索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信息的内容,通过网络与信息者对话,直接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节目的制作过程等等。网络中的受众不仅是网络信息资源的消费者,也是生产者与提供者。总之,受众的概念在网络传播中发生了变化,它是指网络传媒的使用者,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传播者,也包括信息接收者。
二、网络受众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形成的角色特点
互联网造就了一个新的信息空间。网络传播是来自不同终端的、数字化了的人脑思维的交流与互动,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主体之间的互动。网络传播中的人具有极强的个体性、自主性和参与性,而主体之间以网络为共同载体,通过其对信息的传递实现意义上的共享。与传统受众相比,在网络新闻传播活动中,网络受众具有信息时代鲜明的印记,体现出一些鲜明的特点。“南昌大学50美女图”这一事件的发展演变体现了网络受众“个性化”和“互动参与”这两个主要的角色特点。
(1)网络受众的个性化
在传统媒体中,受众是一个“规模较大”、“分散异质的”概念。而网络技术的出现使受众作为一个“个体”存在有了意义。网络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介“点对面”的传播方式,使“点对点”的传播成为可能。网民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所想接受信息的内容。
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为网络受众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可能性。面对海量的网络新闻,网络受众具有主动权,表现出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独立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新闻。新闻的传播也由传统的报社“送出”新闻。转化为网络受众“拉出”新闻。网络受众依靠网络这个交流平台。追求在群体面前将自己的优势体现和个性表现。比如网友常常会提出个性的观点,发表独到见解的帖子,并以帖子被大量回复为“荣”。“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的源头只是一名在校生无意在自己的网络空间上公开了部分照片。而后众多网友对这系列照片进行发帖评论,彰显了网民的个性化。帖子的不断刷新和增多,网民各种各样的评论在这一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体现了网络受众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可以说,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使满足对网络受众的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也成为一种必然。
(2)网络传播下受众充分发挥互动的作用
在网络环境下,受众不仅可以摆脱对媒介的依赖从而主动、自由地从媒介中获取信息。而且可以适时由接受者身份转换为传播者身份,实现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应有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而这在传统媒介传播中是被长期剥夺和忽视的。在传统媒介中,受众往往扮演接受者和旁观者的角色,传播者在传播活动中拥有强势。然而在网络传播中网络受众更多的是能动地参与到传播活动中,表达自己的看法。提出需求和发表意见。网络独特的即时交互性,使网络受众拥有了在网络上的话语权,传递自己的观点意见。网民在对“南昌大学50美女图”进行转载过程中,他们将自己搜集的最新资料。如QQ号、专业、年龄等内容进行更新,“50美女图”的资料就像雪球越滚越大。网民之间通过评论、回帖、留言等交流形式形成网络舆论,影响着网络媒体。网络传播中的信息可复制性也使
得受众更容易发挥互动性。“南昌大学50美女图”在网民阅览之后。被部分受众复制、粘贴,放在不同的网络论坛和社区中,作为一个新的网络新闻存在。围绕“南昌大学50美女图”这一网络新闻而产生的人际互动交流、辩论和思考,成为网络传播的热点,网民之间的这种互动使他们表现出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网络受众的能动平等参与意识越来越强。
从“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我们可以加深受众这两大角色特点的认识理解,网民在自己的网络空间展示的相片,却被众多网民争相转帖,传播越来越广。如果没有受众的“个性化展示”和 “主动地参与互动”,那么“南昌大学50美女图”将不会像现在这样能引起网民轰动,而仅仅仍是在南昌大学学生校内网上存在的一些相片而已。
三、受众角色引起的道德思考
“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是一件由网民主导的网络事件。而同样更是一件典型的网民道德缺失而引起的网络事件。“南昌大学50美女图”的私人资料(相片、生日、专业、班级、电话、寝室号)的外泄,给她们带来了很多生活上的麻烦。网络传播道德的缺失该如何正确认识,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网民道德缺失主要是由网络受众的匿名性所直接导致的。匿名性使网络受众的身份不需要明确和认知,网络上受众的参与只是一种符号,网络传播中身份的隐匿。使人们能够抛开各种局限,创造并扮演自己所期望的角色。这种虚拟角色不受身份及环境的影响,并且完全遵从于个体的意愿。这一匿名性导致道德的自律与他律失去了作用,进而出现种种失范行为,最终会对网络传播条件下的社会造成一定危害。
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网络的虚拟匿名性特点对受众心理、对受众之间的交流互动、对网络传播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网络传播中受众可以虚拟身份,且彼此之间没有面对面的接触,这便使得匿名性心理的发生机制得以存在,网络受众之间互动,也许互动机会仅此一次,但由于受众人数众多,每个人都追求自我满足,再加上网络并没有严格的限制,所以网络受众能根据自己的心情、自己的喜好去编辑网络新闻发表在一些论坛或者是贴吧或者是新闻社区中,很容易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出现各种帖子。“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就是由于匿名性的特征,众多网民发表各式观点,才由简单的相片发展为有众多跟帖的热帖,甚至演化热点网络事件。
日常的社会交往,我们通常是在获悉或者熟知对方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身份的确认。然而,现阶段的网络传播多是一种“虚拟”的文字交流,受众的真实身份被符号所代替,匿名心理的作用造成了受众社会身份的隐匿与社会角色的虚拟,这就使得道德约束失去了根基与权威,因而,网络传播进入“失范”状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的发展也是一种必然。
关键词:网络传播;负效应;监督机制;实名制用
马克思原理来说明的话,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矛盾中进行的,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互联网亦是这样的存在,其存在为人们生产、生活都带来了便利,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也相应地产生了一系列负效应,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诸如网络暴力、暴露隐私、个人信息倒卖等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了解其现状和成因。
1网络传播负效应现状
1.1网络暴力使得人们变成“两张脸”
从明星出轨事件,再到贴吧人肉搜索事件,这些现象的存在催生了一批人的出现,他们被称为“网络暴民”。他们活在互联网创造的虚拟世界里,滥用自己的权利,触及道德、法律的红线而不自知。而很大程度上,他们仅仅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不断探听别人的隐私,甚至用自己的价值观审判别人,而在现实生活中也只是一个普通人而已。
1.2信息的快速传播使人们开始快餐式阅读
网络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的流动,各种信息充斥于网络中,无论是娱乐、社会还是民生等,人们无法像以前一样进行深度阅读,只是快速浏览,浅尝辄止。久而久之,人们越来越欢迎信息的大量输入,而不进行深度思考,变得远离智慧,缺乏客观地判断问题的能力。
1.3网络传播影响人们的生活状况
网络传播的快速发展使人们患上了各种网络综合征,颈椎、眼睛等不同身体部位出现问题,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此外,信息的丰富性使得人们越来越沉迷于网络,不愿意走入人群,走出室内,都变成了低头一族。社交能力下降,变得越来越孤僻,造成了心理障碍。
2网络传播负效应的成因
造成网络传播负效应的原因有很多。首先,从网络传播自身谈起,网络本身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就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互联网使得信息能够不经过滤、筛选,快速传播至受众,并且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者,造成信息的整体水平下降,且杂而乱。其次,从网络的参与者来看,由于网络的匿名性,每个人都戴上面具掩藏在了网络背后,生活中不肯示人的另一面都表现在了网络上。再加之免责心态的影响,网民们在网络上缺乏理性的控制,肆意表达自己的情绪。再者,从网络运作方面,每一个热点的引发都有幕后推手,他们无视道德的束缚,受利益的驱使,对待信息不加辨别甚至直接捏造信息,利用大众的从众心理满足自身的利益。最后,从网络的监管者来看,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造成网络负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
3针对网络负效应的措施
3.1要健全网络的监督管理机制
要加强网络的法制建设,政府要在其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完善立法,规范网络语言,净化网络环境,使互联网也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政府要以积极引导为主,保证言论自由权,要注意适度原则,因为我们不能忽略网络传播本身在大众生活中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3.2提升网民的个人素养
利用媒体、报纸、电子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进行网络规范使用的宣传,提升大众的媒介素养。引导大众不要盲目从众、跟风,明确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也要遵守道德、遵守法律的要求。
3.3实行网络实名制
一些大的网络运营商可以实行网络实名制,一旦追究不会再无迹可寻,对网络参与者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与者在网络上发言发声的公信力,同时又能够约束发表言论者注意自己的言行。当然,网络实名也有一定弊端,我们在实行的同时要完善相关立法,避免影响了人们的自由表达。
3.4完善网络举报渠道,增强网络新闻公信力
公信力是网络传播新闻信息所必须遵守也是最不能抛弃的底线。要建立网友的信息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保证网络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这是网络信息不造谣、不传谣的基础。
4结语
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益处时,我们要时刻警惕网络传播的负效应。从自身出发,无论处于什么样的位置,都要提升自己的个人素质,不信谣、不造谣。净化网络传播环境,发挥互联网的正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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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传统著作权理论中,复制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权利。但是随着数字技术的冲击,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中
>> 网络环境下的传播行为与传播策略 网络传播环境下的企业版权侵权浅析 论网络环境下的私人复制行为 模因视角下“××体”的复制与传播 网络环境下危机信息的传播与管理 网络环境下健康传播的重构与创新 浅析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权问题 解读网络环境下的图片传播 浅析网络对传播环境的影响 浅析网络传播环境下开源软件与知识产权 出版与传播在网络环境下的转型与发展 网络环境下高校信息交流与信息传播研究 网络环境下复制发行的刑法新解读 基于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著作权问题的思考 试论网络传播环境下新闻发言人与记者的关系 网络环境下我国危机信息的传播与管理 “病毒式广告”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与博弈 浅析网络传播的特点与利弊 网络环境下的中美政治传播比较 网络媒体环境下的公益活动传播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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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龙(1988-),男,新疆阿勒泰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论文摘 要:网络推手在网络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工作性质很是富有争议,他们对网络舆情的推动力量不可估计,他们打造的网络红人已不胜枚举。本文将从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理论出发来分析网络推手现象,希望对网络环境下的议程设置理论有更好的认识。
一系列的网络事件,一系列的网络红人的出现,犀利哥、凤姐又再次把受众眼球引到了网络红人的身上,想到了网络推手。在网络传播时代,网络传播的自由性与交互性,受众利用网络信息的自由性,以至于刚开始大家都在思考,议程设置理论适不适合网络传播?
一、议程设置理论概述
库姆斯和D.L.肖认为,“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就是指媒介的一种能力:通过反复播出某类新闻报道,强化该话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来影响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
二、网络传播环境下的议程设置
网络媒体比起传统媒体其自由性与交互性,很难想象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但是网络中的海量信息的存在,只有那些有别于其他信息的信息才能吸引受众的眼球,人们对有噱头的信息才会注意到,根据传播学者彭兰的研究“网络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它会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第一,议程设置假设认为,人们对某些议题的关注程度,主要来源于这些议题被报道的频率与强度。第二,在网络中,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是相互交织的,而在议程设置方面,人际传播对大众传播是一个有力的补充;第三,利用互动技术,报道对象与受众可以建立直接联系,因此,当事人的影响会更直接地传递给受众,对于提高一个事件的受注目程度非常有利。
三、网络推手通过网络议程设置来把控网络事件
(一)了解网络推手
网络推手也称网络营销策划师、网络推客、有些人也称之为网络公关。网络推手服务的对象包括:企业、产品以及个人。网络红人离不开网络推手的包装,他们让现实中的普通人以极快的速度红遍网络,这只是网络推手工作的一部分如今网络推手面对更多的是企业产品、服务的推广以及品牌知名度的打造网络推手的产生离不开互联网的崛起。互联网自身所具有的传播速度快、时间的任意性、空间的无限性、传播的互动性和方式的多样性等特点,吸引着成千上万的人们。互联网虽然缔造的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影响力不容小觑,它是商业进行推广的世界,网络推手也由此应运而生。说到网络推手就会想到网络炒作。
(二)议程设置下,网络推手推炒作的步骤分析
1、网络推手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性是其成功的第一步
在网络传播中,受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具备了在网络中制造和传播信息的权利。尤其是一些网络论坛,更是受众自由传播信息的阵地。因为有了这个大众传媒的载体,他们才能在网络传播以网民的身份进行议程设置操控。
2、选准打造对象设置议程设的被传对象是第二步。借助网络想红的人很多,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在网上红起来,网络推手公司当然也会充分考虑到经济利益,如果不适合网络大环境的人或事他们也不会推,除了像天天仙MM那样以一个比较正面姿态成名的人很少,他并不会去挑选那些外表特别出色的人来作为炒作对象,因为“这样的人,大家虽然叫好,也会形成一定名人效应,难以形成讨论的话题,难以产生持久的人气。
3、赋予被传者显著性议题是其成功的第四步。在网络自由的环境下,网络推手完全有可能和能力赋予某些事件“显著性”,使事件逐步显著化、重要化而成为公众的“思考对象”,将公众注意力引导到某些事件和问题上。网络推手对炒作人物有区别的选择,但最主要是对炒作对象的整体包装,这种包装就是用一些有噱头的话语与图片来包装炒作对象,吸引受众眼球,他们对炒作对象的语言与图片包装,传播特定的内容,这些内容完全是他们有目的设计的内容。
4、网络推手利用正确的网络传播技术是其把控议程的第三步。网络推手在炒作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手段作用很大。发帖、顶帖、制造争议话题、故意抬杠,以及通过运作和网站的关系把某一话题置顶、制作成网站专题等等,都属于技术手段的范畴。他们必须拥有丰富的网络资源,比如拥有多个网络论坛的注册ID、博客,甚至拥有较大规模的专职、兼职发帖与跟帖队伍。网络推手公司往往都拥有很多“”,在的帮助下发有争议的帖子,这些人每天的任务就是根据要求,在各种论坛上通过不同的注册ID号就某一帖子进行点击,评论或是故意争吵,营造出某话题受成千上万网民关注的假象,引起真正网民的公鸣,这时他们就成功了,当然庞大的推手队伍是其推波助澜的关键。回帖率是他们所要的最主要的回报。当网络明星置身于BBS中时,平时默默无闻的网络编辑、网络版主是左右她曝光率的关键力量。因此,如何让网络编辑、网络版主乐意跟着推是网络推手很深的一门功课。
网络推手正在积极工作着,他们的议程设置在控制着网络的舆论,有他们的存在网络中充斥各种有趣及与世俗偏离的元素,当然网民数量的庞大,真正网民的呼声,也在推动着网络舆情。
参考文献
[1]郭庆光著.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1):214.
关键词:文化帝国主义;媒介帝国主义;文化传播;网络传播;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7-0016-02
一、“文化帝国主义”及其突出表现:“媒介帝国主义”
“文化帝国主义”的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1978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爱德华・萨义德所著的《东方学》系统批判了西方帝国主义在文化上的表现;1991年英国的汤林森博士出版了《文化帝国主义》一书,则成为传统文化层面文化帝国主义的集大成之作。现在,这个概念“主要用来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强大的文化工业,在大众文化层次上传播消费主义和其它西方价值观念,对其它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文化控制。[1]”
“文化帝国主义”的突出表现是“媒介帝国主义”。麦奎尔说这两个概念都体现了一种入侵、压迫的意味;同时也暗示了传播内容中的“西方价值”[2]。媒介帝国主义,不单单是指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媒介组织和媒介信息本身的差距,更是指在系统化的媒介传播环境中的西方文化产品向发展中国家的入侵。
当代大众媒介渠道和媒介组织,基本上为西方国家所掌握。美、欧、日三大经济体控制着全球超过九成的信息资源,西方五大通讯社的新闻量也占到了全世界新闻总量的90%以上,这展现出西方国家对全世界信息传播资源的强大垄断[3]。西方国家通过对传播组织和传播渠道的控制,利用大众传媒来传播或宣扬他们的文化产品,不少人因此担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会抛弃本地传统文化,转而拥抱西方发达国家有意或无意传递出来的西方文化,使其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渐西化。
二、传统媒介坏境下文化帝国主义现象的事实基础及其成因
媒介环境,既包括媒介硬件环境即传播基础设施、传播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也包括媒介软环境,即本身的传媒体制、传播文本、人们的媒介素养等等[4]。网络传播出现之前的传统媒介环境造成了全球文化传播的失衡――这正是文化帝国主义的事实基础。学者们普遍认为文化传播失衡的过程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推行其文化观、价值观的过程――他们推行以西方中心为基础的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宣扬西方社会制度和价值观――从而实现其经济、政治上的霸权目的[5]。
笔者认为,从媒介硬环境看,文化传播失衡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国家实力差别造成的传播基础设施差距。传播基础设施的普及程度和先进程度与否,与国家的实力息息相关。西方国家经济技术实力远强于发展中国家,其传播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全国,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贫困地区至今仍是信息孤岛。其次,国家间信息与通信技术发展与应用的不平衡。这造成所谓的“数字鸿沟”现象――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水平和信息传播的不对称[6]。西方国家借助先进的科技,使得自身的文化产品能够轻易抵达发展中国家――他们的媒体巨头把触角伸向了世界[7],而发展中国家却难以把自己的文化产品输送至西方国家。
从媒介软环境看,文化传播失衡则主要有以下成因:第一,经济全球化。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后,从文化亲和力和时空接近性角度来说,民众会对西方工业化生产出来的文化产生认同感。美国学者西奥多・利维特指出,当全世界融合成一个“地球村”以后,由新技术带来的社会压力和生活方式变革,会“促使需求同质化和世界市场的同质化”,消费者准备牺牲特殊偏爱而从便宜和质量好的产品中受益[8]。第二,发展中国家的传播文本刻意模仿西方而忽视本国文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谋求与“世界”接轨,传播内容和形式逐渐西化。如印度的电影基地宝莱坞和其拍摄的电影,是美国好莱坞的亚洲翻版;在中国,许多电视娱乐节目从形式到内容也是西方国家的“山寨版”。第三,发展中国家受众的媒介素养比较低下。媒介素养指的是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批判能力以及在生活中使用媒介信息的能力[9]。发展中国家的受众对媒介信息的解读往往还不够全面、独立和客观,易跟随文章作者的写作意图走。另外,发展中国家受众对如何更好地利用媒介为自身发展服务,还不是很清晰――在大众传媒信息过量的年代,容易迷失,甚至患上“信息焦虑症”[10]。
三、网络传播弱化了文化帝国主义现象
互联网是开放的,网络传播的格局也是开放的。学者彭兰指出,网络传播的传播过程、各个要素、参与对象都不是封闭的[11]。信息在网络上没有固定的传受双方,信息本身也永远处于变动中,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在网络中不存在固定的传播对象,发展中国家的信息也不像在传统媒介环境中那样难以为西方大众所接触。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传播的兴起,促进了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不同文化也在这个开放的时空内融合。网络传播使得不同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和经济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处在同一信息时间和空间内,文化的边界变得越来越不清晰[8]。笔者认为,网络传播削弱了文化帝国主义的事实基础,即文化传播的不平衡性。
第一,网络传播中人们信息的门槛降低了。网络传播的特性,使得各种信息都能轻易传播。如我们随手拍摄的手机视频,只需要点击几个按钮,就能到视频网站上;在社交网站上,信息的也极其简单。信息的便捷性,使得以前处于弱势地位的非西方文化也有了登台亮相的机会,获得了和西方文化平等传播的平台,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西方文化的压制。
第二,网络传播突出体现了文化的同化共生效应。在美国学者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中,多元文化的存在必然会引发文明间冲突,文化形态差异的负面影响要大于文化交流和融合的正面影响[12]。从冲突论或者悲观主义者的论调出发,东西方文化是二元对立的。在互联网中,由于其碎片化和去中心化特征,加上信息传播的便捷性,文化融合的速度大大加快。各种文化通过互联网,获得了坚实的整合基础。既然它们在网络上可以互不干扰地延续,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就不足为道了。这就是所谓的文化同化和共生,它并不是指一种文化吞噬另外一种文化,而是各种文化都占据自己的生存空间,都保持自己的适用人群。如现在一个网络用语,可能在一夜之间就能风靡东西方,而不同文明的民众能够接受它,就说明这个用语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文明间的隔阂。
第三,网络传播使得文化多样性更加显现。虽然有诸如技术鸿沟、沉默螺旋的担心,但现实是,多样性的文化并没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消亡,反而焕发出更大的生机。互联网让每个人都在虚拟空间中有了立足之地,让每一个声音都有的机会,互联网的混乱和碎片化,也恰恰提供了各式各样的缝隙,而一些看似“风烛残年”的文化正是在这些夹缝中获得了传承的空间。在全球化刚刚起步之时,便出现了传播地方化的趋势――即向传统、区域和个别价值的回归以及民族主义和原教旨主义的复苏――学者马特拉称之为“各种独特性文化的报复” [8]。当今网络传播的发展,全球化进程并没有使各民族的文化色彩发生褪变,反而有所加强。
四、从受众需求角度认识文化帝国主义现象
媒介的国际性流动普遍反映了需求,而且也必须从接收者需求的观点来理解,不应只考虑到供应者或者假定中的动机[2]。文化产品的流通就和市场经济中的货物流通一样,根本上是一种经济活动的表现。自由市场派强调,媒体产品如果想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赢得受众青睐,其内容就必须在最大程度上迎合受众的需求。通过市场机制,美国传媒集团是可以和其他国家的消费者获得双赢的,这其中不存在媒体集团有意或无意地向非西方国家推销价值观[7]。自由主义学派学者还批评说,正是因为有些非西方国家的官方渠道或者大众传媒刻意压制西方文化生存空间,压制民众的需求,才使得民众被迫“翻墙”寻找西方文化。而“对文化采取愈多限制的国家,其所谓的‘文化帝国主义’现象就愈加严重”[13]。
从“使用与满足”理论看,民众为了满足自己在紧张工作之余放松心情,会乐于选择更轻松更明快更符合现代生活节奏的西方文化产品。拿中国自己的例子来说,传统的戏曲等文化娱乐形式,早已经被电脑游戏流行歌曲冲得七零八落。在生活压力剧增,社会发展迅速的时候,普通民众对于休闲娱乐文化产品的选择,更加趋向于简单、时尚、个性化、免于深刻思考、逃避日常现实和放大原始感官的方面。另一方面,受众的能动性也可能在遭到低估――“受众(对外国新闻的理解框架)不仅仅与其祖国有关,而且与个人的经历相关……(他们)可以容忍不同的、不一致的文化经验(如地方的、国家的、群体的、全球的),而非是用一种文化经验来摧毁其他文化经验。[2]”这说明受众接触一项文化产品的内容,是要符合自己的认知一致性的,而不是来自西方的就接受,对传统的就抗拒。对于违背自我价值观世界观、为自己所讨厌的讯息,他们要么是采取不接触态度,要么是采取反抗性阅读的态度――西方文化在发展中国家的流行,恰恰说明了西方文化更受到发展中国家民众的喜爱。
总的来看,互联网有助于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提高文化的多样性。无论如何,在全球化时代的当务之急,是要顺应网络传播的潮流,发展适合网络传播的文化形式并设法传播出去,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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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舞蹈传播;舞蹈交流;舞蹈审美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舞蹈这门跨越时空的视听艺术,逐渐摆脱舞台、音乐、灯光、地域、时间等的限制,在传承、发展、创新、交流等方面打破传统,形成以信息为主,全新的跨国界、跨文化、跨语言的空间传播形式。互联网的普及,给舞蹈的传播与交流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冲击着传统的舞蹈传播方式,使得舞蹈的传统传播方式已不能完全适用于舞蹈的广泛传播,一种全新的、广泛快捷的、现代化的大众传播方式———网络传播应运而生。舞蹈网络传播的发展,超越了时空的局限,融合了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传播特征,使舞蹈艺术日益显现出文化传递、沟通、共享的强大功能。舞蹈网络传播既拓宽了舞蹈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又打破了以往的传统传播形式的界限;既可以面对面传播,又可以点对点传播;既有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优势,又突破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局限。不仅如此,网络传播的波及范围和快捷程度,远远超过传统舞台传播的形式,为专业舞蹈工作者和业余舞蹈爱好者的学习和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成为当今舞蹈传播方式中最为普遍的大众传播媒介并呈现出自身的特征。
一、舞蹈网络传播的时代性
随着现代大众传媒技术的发展,大众传播逐渐成为主要的传播方式,尤其是互联网对舞蹈艺术领域的渗透,拓宽了舞蹈传播的发展空间,为舞蹈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无论是专业舞蹈工作者,还是业余舞蹈爱好者,也不管在世界的哪一个地方,只要有网络连接,能熟练地操作网络,很快就可以实现舞蹈的网络传播。所以,舞蹈网络传播不仅是一种舞蹈传播方式,而是一个时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标志。互联网不仅给人们提供大量的舞蹈教学资源,还提供舞蹈讨论、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满足上网群众对舞蹈资源多方面的需求,这种集多种交互功能于一体的形式,让广大舞蹈爱好者体验舞蹈传播的全新形式,为舞蹈的普及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在线播放和传输技术之上的远程舞蹈教学,使几个在不同地域的舞者同时发生舞蹈表演和交流的关系。现场投射的远程影像和现场表演的舞者,在这里发生时间和空间上的某种错变和重组,使舞蹈表演不再是简单的概念,而是新时代舞者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结合时代需要发展的全新舞蹈传播形式。
二、舞蹈网络交流的便捷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成了人们进行日常交流的主要平台,舞蹈教学资料的搜集和查阅、舞蹈视频的欣赏、舞蹈信息的以及舞蹈的交流与互动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互联网的普及,给舞蹈的传播与交流提供了便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传播快捷。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使人们习惯于通过网络查阅相关舞蹈资料、观看舞蹈视频影像等。由于舞蹈的网络传播方式波及范围和快捷程度都远远超过了传统的传播形式,并且省去了传统传播中印刷、制作、运输、发行等中间环节,给专业舞蹈工作者和业余舞蹈爱好者的学习和交流,提供了经济、快捷的服务,因此受到广大舞蹈网民的青睐。2.资料搜索便利。网络时代,各种网站多如牛毛,做得较全面的舞蹈网站有:中国舞蹈网、舞蹈之家、舞动舞蹈论坛等。这些形式丰富多样的网站,为舞蹈交流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在这些网站上,不仅可以欣赏各种类型的舞蹈作品和查阅相关的舞蹈文字资料,还可以通过网络的多种检索方式,快速获取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正是由于舞蹈网站检索的便利,才吸引了众多专业舞者和舞蹈爱好者的目光。3.网站选择自由。网络传播突破了人际传播一对一或一对多的限制,接受者享有极大的选择权和主动权。在网络传播中,舞蹈接受者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网站,可以自主选取自己感兴趣的舞蹈内容和接受形式,以及接受时间和顺序;由于网络资源的容量非常大,有些网站又没有地域、国界、身份等限制,大家可以自由地进行舞蹈审美;可以在网上自由地舞蹈信息,不仅可以文字,还能显示图像、声音,不仅可以同步传播,还可以异地传播,总之就是自由地选择合适的网站,按照自己喜爱的方式浏览舞蹈或下载舞蹈视频等。4.交流互动方便。当下通过舞蹈网络游戏互动的形式传播舞蹈文化,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舞蹈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消遣方式,已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且成为一种舞蹈文化传播的时尚。舞蹈类的网络游戏集音乐、节奏、指令编排和操作于一体,为世界各地的玩家提供了一个虚拟现实的交往平台,形成一个基于现实社会而又开放于现实社会、虚拟的互动交流平台。人们可以通过这个舞蹈交流平台进行互动和交流,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不再受到空间和距离的限制。所以,舞蹈网络游戏中的人际传播方式与交往,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面对面的传播形式,而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跳舞毯、跳舞机,或者是用Shockwave软件制成的互动动画网站,无论哪种形式的舞蹈互动游戏,其目的就是通过虚拟现实(VR)的交互与感知,在虚与实的环境中尽情体验舞蹈互动与交流带来的快乐,达到舞蹈传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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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舞蹈网络资源的共享性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逐渐改变,一种全新的分享经济的观念深得人心,推动了舞蹈传播的发展,即通过网络软件实现网络中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达到共享舞蹈资源的目的。如:世界各地有大量中国民间舞蹈的爱好者,众所周知,在国外很难购买到中国民间舞蹈的影音资料及教材,甚至没有相关的舞蹈教师,这个时候传统的舞蹈传播局限性就出来了。网络传播恰好可以克服这一弊端,一套完整的中国民间舞教学视频或一部完整的中国民间舞蹈剧目,通过网络传播或网络资源的共享,只需要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不限地点的传播。又如:一些舞蹈网站把当代舞蹈家的舞蹈作品片断和舞蹈教学的片断,以不断更新的舞蹈组合形式,吸引舞者和学习者;也有舞蹈网站也曾经用简单的三维人物,不停地重复每一个基本的舞蹈动作;等等。诸如此类的网络资源,在网上都是颇为流行的共享资源。四、舞蹈网络信息的再生性互联网之所以受到广大舞蹈民众的喜爱,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再生功能。舞蹈网络信息以数据为中心,不仅信息存储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便捷,而且波及范围也远远超过传统的传播方式。如:舞蹈类的电子书籍不仅可以反复地翻阅,还可以复制、打印、下载;舞蹈视频可以在线观看,也可以下载反复地欣赏。不仅如此,舞蹈网络信息还可以对抗人为破坏、网络攻击、硬件故障以及自然灾害等,无论是人为还是非人为的因素,导致舞蹈信息数据丢失,它都能在短期内迅速进行恢复;即使电脑存储设备不工作,舞蹈信息数据也基本不会丢失,可以采用修复功能进行快速恢复。这种具有再生功能的舞蹈资料和信息,是传统的传播形式比不了的。
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舞蹈网络传播越来越普遍,舞蹈视频点播、在线视频欣赏越来越常见,这种科技支持下的舞蹈传播方式,为舞蹈的传承、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互联网在为人际传播和交流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的一些隐患也让人忧心,如:舞蹈网站的维护、舞蹈知识传播的准确性、舞蹈资讯的真实性以及舞蹈信息资料的更新等。如何应用好这种新兴的传播方式进行舞蹈传播,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研究网络传播的方式和表现形式,不仅是对传播理论研究的重要补充,也是对近几年来舞蹈大众传播媒介迅速发展的认识和剖析。目前,舞蹈学术界对网络传播应用问题的研究并不多,没有实质性的指导意见或建议,所以在舞蹈网络传播这一新的传播方式的发展过程中,只有扬长避短不断进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大众传媒时代舞蹈网络传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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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更加发达,而电脑的改进不断更新,到时人们能像拿一张报纸或携带一个收音机那样方便。网络传播真正突破了它的局限,走向了大众化的普及传播。目前大部分戏曲网站的资源匮乏、内容涉及不够全面、缺少提炼与创意。网页上还存在虚假的内容,人们浏览网页的时候,会给学习者带来障碍,戏曲网络知识的传播达不到受众的需求,受众范围小。不仅不能吸引商家建设戏曲网站,而且也影响着主办戏曲网站者的热情和信心。所以,网上受众少,制约了戏曲网站的发展。戏曲院校和戏曲研究机构对戏曲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大量的产、学、研信息是办戏曲网站的重要保证。
二、戏曲网络传播的现状
(一)国内戏曲网站的特点
从国内戏曲网站信息的内容看,我国有1300多个网站。有影响的几个网站,例如,中央电视台的戏曲频道、中国戏曲网、中国京剧脸谱等内容比较丰富外。总体来看信息量还不够大,内容缺少提炼和创意、信息缺少广度和深度。有影响的戏曲网站汇集了300多个戏曲种类,供观众欣赏。
(二)网络戏曲的信息形式
从网上的信息形势来看,绝大部分戏曲网站是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新闻和信息。部分网站的设计制作精致、创意各具特色、网页图文并茂。比如,神州艺术网——综艺戏曲等网站可以提供著名唱段的MP4下载或在线点播。
三、戏曲网络传播的意义
(一)戏曲对网络传播的作用
戏曲和互联网结缘,是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科技相结合的产物。它使优秀的民族艺术轻松跨过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以最快捷的速度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在年轻人当中,起到普及戏曲知识,推广戏曲艺术的积极作用。一些青年网友就是通过上网增强了对戏曲的了解和兴趣,渐渐地加入到剧场观众的行列。在已经到来的信息时代,发展网络戏曲,让戏曲搭上网络这一媒体快车,无疑对戏曲未来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戏曲网络传播满足受众需求
创造多种形式的戏曲来吸引人们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如设置大众感兴趣的戏曲话题,还有许多网站能提供信息和精彩唱段的免费下载。网络传播这一领域可供探索的空间非常广泛,这也是网上传播竞争的重要一环。网络戏曲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要加强服务意识,最大限度的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
(三)戏曲网络传播带来的效益
戏曲艺术是中国最具特色的民族艺术,与戏曲相关的音像(包括唱片、磁带、录像带、VCD、DVD、MP4等),图片、美术(包括脸谱、戏画等),工艺(包括服装、道具等)。文化演出等产业在国内外拥有广阔潜在的市场,许多人还是看好戏曲网站的前景。开发网上的戏曲经济既可以弘扬民族文化,还可以支持网络戏曲的生存和发展,不但创造了社会效益而且创造了经济效益,可谓一箭双雕。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