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2 14:57: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居家养老的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福利性;市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同时也为适应“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社区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1 养老及相关概念区分
1.1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主要是从支撑养老的经济来源上来看的。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养老补贴,如城镇中离退休金、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五保津贴等都是社会养老的经济支撑。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支撑主要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不应简单将经济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虽然涉及的维度有所扩展,二者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于承担主体上。
1.2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界在讨论居家养老的时候,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从内涵上看,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侧重点在于养老居住方式上。而家庭养老侧重的是承担主体的问题,即谁提供养老资源的问题。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也可以是社会养老。
1.3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
同样也需要厘清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关系。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中养老,而不是分散居住在各个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养老费用可以来自子女亲属,也可以由老年人从社会领取(退休金或其他津贴)。所以,与居家养老的实质一致的是,机构养老也是就养老居住的方式而言的,与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涉及的养老承担主体这一内涵是不同的。
2 制约社区居家养老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2.1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除京、津、沪等城市外,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都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此一来,政策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协调性将受到拷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持续性面临挑战。
2.2资金短缺
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高水平化。
2.3志愿者队伍及专业人员缺乏
从数量上看,虽然部分城市的社区志愿者十分活跃,在为老上门服务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
3 推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的建议
3.1确立政府总领性地位
在居家养老事业中,政府要确立其总领性地位,既要“责任担当”,又要“抓大放小”。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其纳入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对居家养老发展的经费投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另一方面,引入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市场化机制,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
3.2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服务体系
市场化运行机制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系统。从服务内容和老年人自身条件来看,可以确立两种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第一,对于高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主要提供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的,上门照料方式的服务;第二,对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中龄老人,采用日间护理中心,老年康复站的方式提供生活帮扶、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熊跃根.需要、互惠和责任分担―――中国城市老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20,22.
[2]张春艳.居家养老研究综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63.
关键词:居家养老;基本理念;监督者管理者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128 -03
一、前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 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 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我国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 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25%。加之,子女离开家庭造成家庭结构缩小化,这些都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
二、居家养老的理论和实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提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然而,居家养老理论上的混乱不仅影响了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落实,而且妨碍了居家养老实践的推进与发展。所以,厘清这一关键概念,明确其特征和推行的意义,对于居家养老的事业发展尤其重要。
(一)居家养老的含义
吴国卿认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辅助以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等于“家庭养老”。陈笑楠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是一个”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等于“在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之和。李本公和阎青春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由社区或社会帮助家庭为在家里居住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居家养老”是“在家养老”“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之和。
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结合。以家庭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购买市场服务,采取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的形式,对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
(二)居家养老的意义
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前提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诸如养老保障体制覆盖面不广、养老服务产业滞后的情况。
首先,老年人对养老机构需求多、要求高、增长快,与全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其次,居家养老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社区照顾能够使被照顾者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里生活,在心理上不会像养老机构中的老人那样可能因远离自己生活过的社区而产生被家人和社会冷落的孤独感。
卢晓珑从经济成本、文化观念、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概括了居家养老的意义。居家养老的养老资源由多元化的主体提供,任何一方都不用支付特别高的服务成本,同时养老设施可以重复使用或者转为他用(妇幼人群),减少了资源的浪费、节约了经济成本。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接受养老服务,也是考虑到了他们的恋家情结,符合中国人安土重迁的文化观念。再来,老年人在社区内接受社区力量和志愿者或者家政服务人员的照顾,弥补了家庭成员无法赡养的缺憾。居家养老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4050”和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
(三)居家养老的实践发展
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为应对老龄化,上海率先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2000年试点,2001年正式出台居家养老政策。经过10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从80岁扩展到60岁、从特殊群体扩展到普通群体,从城市扩展到农村的大范围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6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创建“四位一体”网络体系模式――即一个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由社区6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家老人提供低偿服务,以社区志愿者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无偿服务,社区卫生站向居家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深圳、大连、杭州等地的居家养老模式逐渐成型、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其他城市也纷纷试点,尝试居家养老的新模式。
三、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2008 年2月21日,由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出《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有社区在“十一五”期间都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八成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一)发展现状
在长期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居家养老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于社区,社区建设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的加强与完善对居家养老服务有良好的支持作用。据统计,到 2008 年年底,全国共有县、市、区级社区服务中心 9873 个,其中,提供住宿的为 620 个,不提供住宿的为9253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 107398 个,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30021 个,此外还有其他社区服务设施 12.2 万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数量也在逐年实现稳步增长。然而居家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政府的职能是监管市场经济、提供公共物品、维护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在这几个方面中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产品良莠不齐
政府应该是市场经济的监管者,当前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和从众性,市场上的养老服务良莠不齐,收费标准混乱不堪。政府应该发挥“有形的手”的功能,设置进出关卡,严格把关、合理控制收费,不让自费养老的老人利益受损而又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2.养老资金筹集的渠道比较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社区资金有限,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入,资金严重缺乏。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对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包袱,养老设施投入的不足是政府的通病。
3.压抑第三部门等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发展
政府是社会利益的维护者,第三部门作为政府行政的有力支持力量,地方政府采取压制措施,减弱了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4.存在城乡和户籍差别化对待现象
以上海为例,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城市和农村的养老服务是两种级别,养老金和养老服务提供的质量上来说,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的远远低于城市老年人。
5.政策法规的缺失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养老政策,但仍存在政策法规原则性太强、体系性较差、落实难度大以及经费投入不足、指导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在鼓励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大,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尤其是到县市层次更加困难。
另外,仍然存在志愿者队伍数量短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够专业、服务项目少等问题。
四、发展居家养老的对策建议
居家养老是一项涉及全民的重大事业,政府在其推动过程中要体现其社会价值观。尤其在工作开展的初期阶段,政府要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毫不作为。
(一)规范市场秩序,整合居家养老资源
要大力整顿市场的乱象,对于乱收费、高收费服务企业进行调整甚至取缔。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还涉及财政、保险、就业、福利、卫生、治安等多个职能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单靠某个部门通常难于解决或效果不好,必须要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其中既包括政府机构等多方面的正式资源系统,也包括了老年人自身、家属、亲友、邻居、社区人士、志愿者等非正式资源系统。因此,要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实现各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各种力量能优势互补,建构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保障体系。
(二)拓宽养老服务资金的来源渠道
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社区养老服务的扩大和发展引入各种力量,才能解决社区养老资金的短缺问题。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单纯依靠政府很难维持大范围的服务,政府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养老服务进行资金的援助。
(三)促进不同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以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 “承载器 ”的作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不仅能够减轻政府和社区的压力,而且可以带给老年人更多的接触外界的机会。多元化的主体包括非营利组织、企业、个人等,广大的志愿者参与也是一个重要资源,美国把志愿时长纳入到青少年奖学金的评定指标,有的大学明确将参与社区服务列入必修课。
(四)促进公平化的养老服务
公平地提供养老服务,尤其是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养老服务下,提倡公民平等地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不应因城乡户籍差异就搞差别化对待,除自我养老以外,社区和家庭养老都要公平以推进稳定和谐发展。同时也应该促进地域间的不平等现象,通过增加落后地区居家养老扶持资金和东部带动帮扶西部,达到最小化的不公平。
(五)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目前我国的养老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些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该在不断的探索中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对责任主体的界定、服务内容范围的规定、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界定等等。同时,实行税收优惠或者购房优惠等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香港实行的是对与年迈老人共同居住者的税收减免政策,以认同其所履行的赡养老人和提供养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现有法规中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的认可、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如何进入社区养老服务等相关规定明显缺失,这极不利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六)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和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
从下岗职工人力资源库中挑选合适人员,进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不仅可以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也降低了政府的安置成本。政府应该鼓励社会上的志愿者力量加(下转第123页)(上接第129页)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尤其是鼓励具备护理和心理咨询特长的志愿者。同时,培养专业化的“4050”下岗人员,包括日常护理和紧急医疗等急救医疗知识,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 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 做到持证上岗, 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七)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层次
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专化服务较少。服务主要包括上门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做饭、基础护理,很少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心理咨询。面对日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内容的服务体系,从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向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扩展,从而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
五、结语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应对老龄化成为迫不及待的事情。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对其保持高度的关注,通过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构建当代服务体系。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虽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应该在不断学习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总结失败教训的过程中,针对我国老年人的个性化需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构建具体可操作的服务方式,从而促进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国卿.居家养老和社会化服务[J].社会,2000,(12).
[2]陈笑楠.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D].吉林大学,2008.
[3]李本公.关注老龄[M].华夏出版社,2007,06.
阎青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位”[J].社会福利,2007,(05).
[4]阎青春.我国机构养老面临五大矛盾[N].中国社会报,2009-12-29(003).
[5]俞贺楠、王敏、李振.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路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1,(19).
[6]卢晓珑.社区化的居家养老模式探析[J].社会工作,2007,(10).
[7]汤艳文.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与管理(上海经验)[M].西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8]黄少宽.国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J].城市问题,2013,(08):85.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服务;老年人需求
据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这两组数据均超过了联合国定义的10%和7%的老龄化社会指标。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及加剧,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将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另一种变化,就是老年社会服务可能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部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老年服务项目甚至多达数十种,从家居照顾到保健服务,从日常护理到情感慰藉,老年人口在完善的社会服务网络中能够享受到令人满足的服务。①
1.居家养老现状
1.1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居家养老”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国家提出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作为一种运动兴起于英国。到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就将养老的问题纳入社区,对老年人采取了一种社区照顾的模式。居家养老模式在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有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美国的“限制入院保护居家”模式,日本的“在宅服务”模式,瑞典的“福利包办居家养老”模式和新加坡的“居家安老”模式等。
我国于2008年1月29日,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居家养老开始在我国的全面推进。
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饮食、起居、助浴、卫生清洁、代办等服务)、医疗保健服务(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医疗协助等服务)、家政服务(安装维修、清洗、疏通等服务)和紧急救助类(设施安装等服务)服务等。服务体系存在一个准入机制和服务范围的限定,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居家养老的服务,而是要经过一些资格审查来确定能否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如有些社区把对象范围限定在70岁以上,或者是伤残、孤寡老人等。同时,社区自身普遍不足以提供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而通过帮忙找服务的形式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以照应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为主,且多数以自费服务的形式。
1.2居家养老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较多,参考现有的研究,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虽然我国在08年由全国老龄办等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居家养老规划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也相继制定了相应政策,但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标准和规范不明确。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统一规划,将发展居家养老事业列为城市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二,资金和专业人员的不到位,资金来源主要以街道和社区为主,由于政府补贴投入有限,资金严重不足且缺少筹资渠道;同时还存在大量专业助老人员的流失,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等相关问题。所以应该注重形成多元化和多投资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培养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并防止专业人员的流失。
第三,机构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社区养老设施不完善,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需求与实际相背离,普遍不能达到理想的居家养老效果。所以应该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增加养老的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建设,通过多方协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第四,虽然在居家养老中有社区活动中心、聊天站、老年人食堂等政策服务,但是老年人接受到的服务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被动性,而没有很好的表现出一种互动性。因此,居家养老应遵循“请出来”和“走进去”相结合的原则:把老年人从家里请到老年人中心或社区活动中心来,专业的助老人员进行个性化的上门服务。
2.老年服务的需求导向
2.1老年人的需求研究
英国著名学者布拉德肖(Bradshaw)认为,社会服务的历史就是承认社会需要和组织社会去满足需要的历史。②老年人群体也存在着其独特的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老年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为生理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保障;第二层为安全的需求,如疾病、医疗保健等关乎人生安全的保障;第三层为社会交往的需求,如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第四层为尊重的需求,表现为自尊、权威、地位和社会支持;第五层为自我实现的需求,表现为社会参与中的胜任感和成就感等。
当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的时候,意味着收入来源的中断,所以就需要相应的经济资助。同时,老年人受生理因素的制约,需要社会或他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括生活起居照顾、老年保健等。此外,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后,还意味着离开了熟悉的社会群体,老年人生活上会感到孤独寂寞,精神慰藉也成为老年生活的需要。这就在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层面上导致了老年服务需求的增加和老年社会服务的扩大。
老年社会福利是一种提供满足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政策,它与老年人的需要相联系,其功能是满足个体需要。③因此,关于确立老年服务的相关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其提供的内容应根据老年人的基本需要而确定。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需求导向是指:从老年人生活的实际需求出发,来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个体的需要。
根据已有的实证调研得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呈现多样化,而实际供给较为单一。④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因人而异提供服务。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现行的居家养老是一种自上而下式供给现有资源的服务,为供给导向,而非需求导向,对于经济、身体状况,家庭背景各异的老年人群体,政府所能提供的服务无法与老年人的需求相匹配。
2.2需求导向的回应
老年人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构建需求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有利于化解老年人承担的社会风险,保障其生活需求,从而避免被社会所排斥,达到较好的社会融合,进而增加其社会资本,提高生活质量。然而纵观现有的关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离、需求评估与实际供给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社区要切实从不同老年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⑥在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不能单凭供给来决定服务,而应该以需求来决定服务,所以,在评估老年人需求的同时,更应注重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其实际的需求,解决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继续发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优势。我国养老保障的一个制度创新是以社区为依托进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这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中国特色举措。在社区居家养老中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安度晚年。此外,还需增加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
第二,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机制,鼓励发展老年产业。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多向老龄事业投资,推动老年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创新服务方式,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在住宅服务、医疗保健、保险理财、旅游教育等方面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所需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第三,积极引导、培育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中介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来提供服务,此类社会组织在我国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其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等制度性的保障。促进与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利于通过多方协作来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第四,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如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由于疾病等特殊身体状况,应以上门照料为主;低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等,应以社会参与为主,如社区活动、老年人互助、旅游教育等;中高龄老人在生活上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应以康复护理、日托服务为主,满足老年人自身及其家庭的需求。
第五,与社区医院和公安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医疗护理是居家养老中急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许多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就是因为缺乏医疗机构的入住,导致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入到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通过责任医师团队、健康档案等方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同时,居家养老还应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平台。如在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上,当发现老年人家中电话无人接听时,能够及时转接到110,让公安部门及时上门解决老人摔倒、发病等突发问题。
3.结语
在面对老龄化问题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区养老来兜底的全方位养老保障体系。”⑦
居家养老应达到的一个综合目标是:政府扶持,非政府组织运作与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主要是通过投入资金来发挥其主导功能,包括承担管理、规划、推进和监督的职能;非政府组织运作主要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服务可以让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社团去做,同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而社会参与可以发挥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建设中去。在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应以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为指导,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使供给与需求相匹配,从而切实有效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2(8).
[4]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2012(5).
注解:
①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30-231.
②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③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2(8).
④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南通大学学报,2012(5).
⑤朱奕臻,侯志阳.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对策分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14).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甘家口社区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人口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快速老龄化对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1]。一方面,跑步进入老龄社会的中国,养老需求呈几何倍数增长[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3],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总数1.79亿,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绝对数接近1.2亿。数以亿计的老年群体将产生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这对原有的养老服务体系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就业方式,家庭结构,养老观念的深刻变化[4]。当前,微型家庭和空巢家庭的不断增多,养老问题已经不是单个家庭能够承担的私事了,养老服务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将日益凸显,若不能重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在可预见的期限内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风险[5]。因此,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
1 社区居家养老及其理论基础
如何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国面临的巨大挑战。就我国基本国情而言,如果光靠政府力量去开办养老院等机构进行养老,肯定力不从心,养老的社会化必须走"居家养老"之路。
目前学术界关于居家养老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从总体看来,其基本共识如下:居家养老模式基本以居住于老人自己家中为基本形式,以社区设立的养老服务网络作为联系手段,该定义用的是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6]中关于居家养老的模式总结。
居家养老,主要是指政府与社会力量以社区为依托,给予居于家中的老年人群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各方面服务于一体的服务模式。这是对之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一种补充和更新,更是我国社区服务进一步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居家养老"顾名思义就是建立"居家养老院",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为那些孤寡老人、特困老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的老人提供服务。它主要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提供社会化服务,破解当今社会难题。
将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全面地推进,可以有效破解中国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对于提高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生命与生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能够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得到弘扬,是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与情感追求的人性化模式;能够使家庭更加和谐、社区更加和谐、代际关系更加和谐,从而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设;同时,该模式也可以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使现代社会的就业渠道得到扩增,使社会经济得到增长,从而促进现代社会的发展。
社会福利社会化理论[7]:该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进一步中国化的产物,它强调了社会福利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及服务队伍专业化四种趋势,为居家养老于中国的发展之路提供一种具体的思路与举措。
社区照顾理论[8]:它是由社区非正式网络和正式社会服务机构在所属地所共同承担的给予有需求的老年人以照顾的服务方式。其中,非正式网络一般是由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以及街坊四邻等群体共同构成,正式社会服务机构则包括各种类型的专业服务机构。
从居家养老服务的角度上分析,杨宗传[9]把老年人群的基本需求大致分成四大类:医疗保障、经济保障、生活服务保障与心理保障。本人在此次研究社区老年人养老基本状况的过程中,正是参考杨宗传这种分类方法。
2 调查过程的说明-以北京市甘家口社区为样本
甘家口社区地处首都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上,是传统意义上的城乡结合部,位于老城区旁,于2007年完成了"村改居"建设,本人根据研究需要,选取了该社区进行实地研究和调查研究,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无结构访谈两种方式进行。至2014年年末,户籍人口65441人,其中超过60周岁的老人为15817人,占总人口的24.2%,60~69岁老人8971人,占老年人口数的56.7%,70~79岁人口4823人,占老年人口数的30.5%,80~89岁老人1657人,占老年人口数的10.5%,90~99岁老人364人,占老年人口数的2.3%,超过100周岁的老人为2人;占老年人口数的0.01%。在这之中,处于空巢独居状态和孤寡状态的老人总数为1431人,其中,超过80周岁的高龄老人为2023人。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老年人口正在呈现出一种基数不断增大、增长速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命不断延长、空巢家庭持续增多的趋势,这一增长速度甚至已经超过了国际上对老龄化社会的评定标准。一般情况下,老年人都不希望在年老之时离开自己所熟悉的家园,落叶归根的思想在中国更是根深蒂固,因此,在家门口养老必然是中国老人在晚年的愿望,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服务模式故而应运而生。
本次调查内容不但涉及到老年人的性别、年龄与受教育程度等个体因素;还包括其经济状况、收支情况、居住状态以及婚姻情况等家庭与社会支持变量;而子女探望数量与质量、老年人主要的休闲娱乐习惯与方式、其最需要解决的服务类型以及其对居家养老这一模式的了解程度与对政府在老年人工作支撑上的满意度等行为变量也有必要探究;而老 年人的健康情况变量我们采用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表示。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收回有效问卷310份,问卷有效比率为86.1%。样本的性别与年龄分布与北京市老年人的基本分布基本一致,调查数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见图1、图2。
3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调查研究的结论
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只是刚刚起步,各项服务职能还不十分完善[10-12],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3.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施不够完善 甘家口社区是一个建于90年代的老社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社区不能提供专门的场地以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之需。在硬件设施中不能满足于老年人的各种需求。社区只能在原有基础上,利用原老年活动室,成立了兼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含有16张病床,以供老年人午间的休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功能的拓展。工作的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③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3.2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现在看来,甘家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专职服务人员主要面向小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中招聘。这些人员虽然有较强的责任心,但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社区建有多支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也因缺乏经验,不能充分、长效发挥助老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社区专职、志愿者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②上述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③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难以开展。
3.3资金有限,后续服务受到制约。从目前的情况看,甘家口社区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展开了针对老年人具体需求的一系列服务措施,然而,由于管理资金的来源收到局限,而社区也无适当的经济来源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站持续注入所需资金,这使部分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某些后续服务被制约。政府部门每月给予特困、高龄或低保这部分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的资金,促进了部分老年人困难的解决,然而,要使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全面有效,这些资金却是远不能达到要求的。
3.4居家养老观念落后,服务力量薄弱。许多老年人及其子女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概念还不甚了解,对于这种十分符合老年人实际情况与需要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了解还有待更进一步地深入。部分部门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开展与加强的重要性、迫切性存在认识不足、观念落后的问题,也没有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单位加入到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之中。因社区服务能力有限,服务力量薄弱,缺乏服务的多样性,没有专业的服务企业加入,难以有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对老人而言,他们住在自己社区里,置身熟悉环境,看到相识邻里,可感受到一种温暖的友情。所以,老人们大多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模式。对社会而言,这种居家养老模式可以将政府、社区和市场的力量集中在一起,是破解老龄化社会问题,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最好选择。因此,设立一套完整健全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对于中国社会养老问题的解决是相当重要的。
4 完善甘家口社区居家养老建设的建议
4.1加强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 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聊天室、心理咨询室的设施建设,使老年人有一个充分的心情宣泄、情感疏通之所。加强社区多功能活动室、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老年人每天都能开展舞蹈、歌咏、戏曲、乒乓等文体活动。根据调查,对于小区老年人关注的健康状况,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积极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知识讲座。
4.2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本社区现有2名专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全部从小区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招聘,熟悉辖区内的老年人情况,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社区仍需加强对专职服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成立一支专业且敬业的养老服务队伍,以满足老人的多种形式的需求。与此同时,鼓励社会各阶层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事业之中来,并不断对志愿者的意愿、服务特长和其希望提供的服务等相关信息的登记进行完善,以便于对志愿者进行汇总分类,以拓展邻里互助式的志愿者服务形式,从而使志愿者能够尽其可能地发挥出自己的专业与特长,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专业人员与志愿者服务人员互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能够从不同的侧重点上提供给老年人各种类型的服务,并使其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4.3拓宽资金来源路径,增强购买服务的群众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提高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度,激发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包括居民个人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捐资、捐物或者提供无偿。政府应加强投入社区养老所需的资金,便于更多的老人享受到政府购买与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主张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人自费购买层次比较高的服务,以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现,并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4.4改变居家养老观念,促进养老事业的市场化运作。加强宣传新型居家养老这一模式,使得社区居民,尤其是老人能够转换思维,改变养老的理念。企业亦可以加强对"夕阳红"这个日益健壮的经济产业的关注,多渠道拓展老年人服务领域,满足老人日益增长的各类服务需求,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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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现代适老化;住宅设计
前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日益严峻,老龄工作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显出来。其中,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养老方式,在全国各地掀起了居家养老的热潮。然而中国绝大多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技术设备非常落后,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非常低。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智能科技逐步在养老方面得到实践与应用,有效提高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得智能居家养老成为老龄化服务的发展方向。智能居家养老,是将智能科技应用于住宅建筑,并完美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的养老居住空间。以居住小区为背景环境,通过智能化的手段为老年人创造居室内的空间与环境。居室内部的智能化系统与住宅小区的管理中心和小区内其他用户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概念
“智能居家养老”(Smart home care)即“智慧养老”,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最早提出,被统称为“全智能化老年系统”。智能养老系统(Intelligent home care system)是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在住宅中将智能芯片植入居家设备中,从而实现对老年人生活安全的远程监控。其核心理念在于应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如传感网、云计算、3G 移动通讯、WEB 服务、智能数据处理等相关的 IT技术手段,使得政府、医疗社区和社区密切合作,为老人的日常生活提供医疗保健、出行安全监控、娱乐等各项服务。在中国如北京和扬州等一些城市,智能居家养老逐渐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二、智能化在现代适老化住宅设计上的应用
(一)智能化在现代适老化住宅室内环境上的设计应用
首先,公共部分环境:智能化设计体现在安装访客对讲装置,保证楼内的安全居住环境;配置自动感应门,刷身份证或卡片,实现无钥匙开门;公共走廊的地面与套内地面的高差不宜超过20mm;在水平走廊的墙壁上安装便于老年人借力使用的双层扶手、抓杆,距地高度分别为650mm、900mm;增加个性化的交谈空间。其次,套内部分环境:智能化会对室内空间形式的划分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今大多数的房间都是靠固定不变的墙壁来划分的,且功能单一。而在越来越智能化的时代,出现了可以移动变化的墙壁,空间也可以自由组合。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后可能会是可活动的夹层玻璃,或者是高科技的液晶,乃至无形的“虚拟墙面”来代替单一的水泥墙面来分割空间,这将使室内空间的形式变的更加丰富多彩。
(二)智能化在现代适老化住宅室外环境上的设计应用
首先,我们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户外空间活动,增加老年人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锻炼方式的可能性。我们可以进行不同形式的道路设计,使老年人散步不行多样化,提供坡度、难度和长度不同的道路以供老年人选择。如把步行道路设计成红色铺装,并禁止车辆的通行,方便老年人和儿童的行走与安全。其次,老年建筑是一种特殊的建筑类型,其户外景观空间也具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应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为目标的。其主要表现在无障碍性、易达性、易识别性和易交往性。针对超高层住宅社区内的景观适老化设计而言,除了以上的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如何规划和设计出符合老年人需要的良好公共生活环境。景观空间的设计就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心理特征,弱化超高层社区所带来的压抑感,充分利用大尺度的公共空间,做精做细,营造出亲切宜人的景观环境。
三、智能居家养老的发展趋势
(一)智能社区医疗服务是智能养老的必然趋势
所谓的智能社区医疗服务,实际上就是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社区医疗服务的各个方面,将社区医院的医疗设施、医疗手段、医疗流程全部实现智能化。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不仅为居民提供质量较高的医疗服务,同时提高了社区医疗的管理水平,还能及时获得上级相关医院的技术支持。智能社区医疗服务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节省患者看病的时间;方便对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无人照料的患者的护理;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与减轻医护的工作强度;通过使用RFID感知技术、远程病情的监测、电子档案的建立等信息技术来提高就医的效率,避免重复检查与患者看病所花费的时间。不久的将来,将物联网技术普及应用在全国社区医疗服务中,是社区医疗服务和我国医改的必经途径。
(二)智能家居是智能居家养老的重要方向
智能家居具备以下五个基本特征:自动化、多功能性、适用性、交互性、高效率。起居的智能化促使研发出一系列服务于不同对象的新技术。智能家居主要由下面几个方面构成:生理监测、功能监测、安全监测和辅助、紧急状况与反馈、社会互助与辅助、认知与感知觉辅助技术。据研究表明,传感器是智能家居中最主要的技术,它在监测老人摔跤、梳洗、做饭等日常活动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在家庭温湿度控制、电饭锅等家电的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智能居家养老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由于存在巨大的服务需求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表现出强劲有力的发展势头和经济潜力。智能居家养老必然是未来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向。
四、结语
综上,智能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在我国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随着今后人民生活水平和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发展,智能化养老将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智能养老下的住宅设计除了具有一般住宅的特性和功能外,更对舒适度和个性化等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在智能化、适老化的需求下,设计以“适老为老、因地制宜、低碳环保、智能高效”为原则,对室内、外观、景观等硬件条件进行设计,除此之外,还应该从更多其他方面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安全、舒适、节能、高效和健康的高品质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老龄化 养老模式 养老保障
作者简介:刘辉,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学专业研究生。
老龄化是当今全球性的人口趋势。我国由于特殊社会政策和人口特征,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老龄化问题突出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其中养老问题最为严重,养老模式直接关系到我国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对社会的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老龄化社会背景
二、我国当前养老模式现状
在我国,当前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种: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其中,家庭养老是最传统也是最基础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模式,而社区居家养老则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这里说的“养老”,指的是我国城乡之中普通大众的养老问题,也就是大部分工人、农民的养老,社会精英人员或者是养老生活有国家和政府强有力保障的人员,由于他们不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地位都大大好于普通百姓,所以不包括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家庭养老,顾名思义,就是老人在家中接受儿女子孙的赡养和服侍。中国自古就有以“孝”为核心的大家庭概念,儿孙绕膝,享天伦之乐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所希望的晚年生活。但一方面,计划生育的长期执行,“421”的家庭结构使得家庭中照料老人的人力物力资源紧张,成年人既要照料老人,也要抚养孩子,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甚至唯一来源,家庭对老人的供养能力减弱;另一方面,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的进步,老年人的寿命延长,也对传统的家庭造成压力。由此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社会功能正在减弱。尽管如此,我们现在仍要强调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是为向社会养老的方向过渡,另一方面,只有在家庭当中,在和儿女子孙的相处之中,老年人才能得到精神慰藉,对老年人来说才是理想的晚年生活。
机构养老,指的是由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承担具体养老事务执行的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模式。随着家庭养老社会功能的减弱,不论是家庭还是老年人自身对机构养老这种社会化养老模式的客观需求越来越大,加之老年人自身行动不便及易生疾病的情况,养老机构中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可以更好地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正因如此,机构养老模式往往被寄予厚望,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现有的部分服务设施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资金投入不足,不仅体现在硬件方面比如床位紧张等,还体现在机构中的服务人员不足或者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对老年人的日常起居照顾都可能难以周全。除此之外,机构养老的费用需由老人自己或者家庭承担的部分往往较高,负担较重。在中国讲究传统的“孝”文化的大环境中,“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部分家庭对机构养老还是存在排斥情绪,这也是机构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之一。
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老人在自己家中,由所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可以上门的餐饮、医疗、娱乐等服务的新兴养老模式。居家养老集合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对于老年人自身而言,既让老年人不离开自己习惯的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活居住环境,为所在家庭减轻照料老人的负担,又能切实地为老人提供有个性且专业的服务,灵活度高;对于社会而言,社区养老服务点对场所要求相对较低,能节省下建设专门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成本较少。但居家养老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在社会中还没有达到普遍的认可,很多老年人和家庭没能投入其中,社区居家养老难形成规模效应;第二,此种养老模式由于出现较晚,发展不完善,标准化程度不足,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除了对老年人日常起居的基本照顾之外,难以涉及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第三,现阶段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给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造成一定难度。
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居家养老这三者并存,且根据不同老年人口情况和需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陷入困境,但又不可能彻底放弃,中国老年人既对超越家庭之外的社会力量有日益强烈的需求,在现阶段又不能完全接受机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又存在发展不成熟完善的客观问题。我国现存的养老模式各有其不足,总结起来有三点:其一,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相对家庭养老存在传统观念的冲突,不能满足对老年人口的精神慰藉;其二,经济来源不足,集中体现在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其三,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大。各种模式的优点是它们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缺点和不足是接下来发展的动力。在实际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之中解决这些不足,发现新的问题并积极应对,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任务。 三、 加强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保障
针对我国三种主要养老模式并存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的现状和基本趋势,我国养老模式发展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保障。
(一)提供家庭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模式将是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解决老龄人口养老问题的基本途径和办法。在解决老年人口的经济来源方面,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如对赡养老人有经济困难的子女,尤其是下岗的中年子女和老年子女,适当在物质方面给予补贴,完善养老保险政策、老年津贴制度等等,在对赡养老人的中青年在购房和调房时给予价格优惠,方便子女对老人的照料。对老人的子女而言,在繁忙的工作之中,要尽可能多抽出时间照顾和陪伴老人,切实了解老人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需要,只有在子女家人的温暖陪伴下,老人才可能拥有幸福快乐的晚年。
(二)提供社会养老保障
除了要加强政府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之外,更要强调政府和社会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和经济扶持。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报刊、网络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等宣传方式,加强人们对社会化养老的认识,消除人们对非家庭养老模式的顾虑;第二,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建立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服务和养老机构。比如根据资金来源,可由政府出资兴建、企业投资兴建、政企投资兴建、企业家独资兴建、个人或者集体投资兴建等等;根据管辖范围不同,建设市区级、街道(乡)、居委会(村)老年人服务和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层次发挥不同功能,多方面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第三,加大对相关服务型人员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并在招募过程中提升社会对此类服务人群的社会认可程度,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不仅是对老人日常生活的护理方面,还要加强服务人员对老年人的精神服务意识,通过督促老年人和其子女的交流联系、为老年人读书读报等方式增强老年人的情感归属,给予其精神慰藉。
居家养老梦想成真
89岁妇女莉莲・米塞利独自居住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西郊一个社区里。她的腿脚已相当不灵便,日常起居需要大量照顾,但她不愿意抛下宠物狗“尼基”和盛满自己半生回忆的家,再花上一大笔钱搬进养老院。幸运的是,圣路易斯市一个社区养老项目让她梦想成真,可以留在家里颐养天年。
每隔几天,在波音公司上班的邻居皮特,波泽夫斯基会顺路上门帮她解决一些电脑问题,搬运一些重物。来自附近华盛顿大学的志愿者则定期上门做家务、和她聊天,并提供必要的交通出行帮助。
81岁独居老人伊夫琳・克莱曼也得到志愿者的悉心照料。从维修电路和水管到解决电脑故障,志愿者们包揽了她家一切重体力活。
这一切,得益于两位老人所住社区实行的居家养老项目――“自然形成退休社区”。
“自然形成退休社区”项目萌芽于20年前,如今已覆盖全美大约300个自然形成的老龄化社区,为那些在家养老的独居老人提供各类服务,包括房屋维修、志愿者上门帮工、社交活动、社区商店购物折扣等。
在这些社区里,养老项目管理方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联络方式,及时了解老人的需求,提供周到服务。老人可以不用离开自己舒适的家,就能享受到在养老院般的照料。
现阶段,推行这一项目的老龄化社区主要集中在美国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及其郊区。仅在纽约一市,实行该项目的社区就超过50个。
一年只交30美元
卡伦・贝里・埃尔贝特是圣路易斯“自然形成退休社区”项目负责人。
埃尔贝特负责的养老项目如今每年运转费用大约30万美元,如果平均分摊到加入该项目的600名老人身上,每人需付500美元。不过,有了来自政府、社会机构和私人的资助,成员只需人均交纳30美元。
和住养老院的成本相比,居家养老项目所需费用相当低。在美国,老人若想住养老院,每年需付费大约7.5万美元;如果请全职的家庭护理,费用则将近10万美元。
埃尔贝特和她的4名同事认为,成本低廉的居家养老项目对老人们极具吸引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看到推广居家养老项目的好处。
商家支持居民帮忙
除了来自社区外的赞助,“自然形成退休社区”项目通常还能得到社区内的商家支持。
在圣路易斯的“甜番茄”餐厅里,83岁的弗吉尼娅・克莱门茨和同岁老友洛伊丝・弗拉娜甘正共享午餐。作为“自然形成退休社区”成员,她们在这家餐厅不仅可以享受折扣,而且想待多久就待多久。一些老人吃完午饭后在餐厅里玩桥牌,直到日落才回家。
在圣路易斯的这个老龄社区里,像“甜番茄”餐厅一样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消费折扣的商家。共有25个。
在实行居家养老项目的社区里,不少居民自愿成为志愿者,为年迈的邻居提供帮助。
现年67岁的洛伊丝・佩里曼是圣路易斯居家养老项目的成员之一。她尚未彻底退休,需要每天在家用电脑和客户保持联系,但家里的电脑时常出问题。为她提供电脑维修服务的,是邻居谢雷尔・普夫吕格尔,年龄比她还大,已经73岁。
活动丰富老有所乐
现年96岁的伊达・泽尔策是钩针编织高手。为了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生活,她5年前自创“编织工作室”,吸引社区里十多名爱好针织的老人参与。老人们在这里度过愉快时光之余,每年还能编织出数百件针织帽和毯子,捐赠给当地一个医院的新生儿。
养老项目管理方也组织一些适合老人参与的社区活动。
90岁的独居老人多萝西・尤斯曼也是居家养老项目成员,参加了社区组织的椅上瑜伽课。当地一座教堂捐出一间宽敞的房间,作为瑜伽课教室。每次上课前,社区养老项目管理方都会为尤斯曼提供免费交通服务,送她到教室。
尤斯曼说,她在瑜伽课上结识不少新朋友,还意外重逢一个高中同学。友谊之外,老人们还有更大收获。每月为老人量血压的护士帕姆・艾伦说:“这个群体很健康,我认为这得益于他们坚持锻炼身体。”
相关链接 国外养老新概念
重返校园养老
美国一些大学近年来在大学校园里开辟出养老园区,让曾在学校学习或工作的老人“叶落归校”,安度晚年。
70岁的安纳利斯・鲍包尔比曾就读并执教于密歇根大学。这位前心理学教授花31.5万美元,在密歇根大学为退休员工开辟的小区里购买了住宅、鲍尔比为拥有一批高素质、高文化水平的邻居感到兴奋。
校园养老的概念最先出现在美国印第安纳州。1981年,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就在校园内辟出园区,专门建房供退休教师购买居住。越来越多的美国大学发现这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好主意。学校有了新的资金来源;退休老教师愿意回来,校园对他们有特殊的吸引力;在校生也可以从老教师那里得到不少有价值的建议。
互助养老社区
美国弗吉尼亚洲有一个专门为老人设计的社区,名为“老人精神”。这个社区的所有住户都是55岁以上的老人。
他们或买或租社区里的房子,每月另交纳150美元,用于维护公共设施和修建社区食堂。入住前,每人都承诺要彼此照顾,直到终老。老人对小区的设计和管理有自。
智能养老公寓
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计划建设全智能化老年公寓,使老人在未来可以不受养老院束缚,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生活。
关键词:福利多元化;居家养老;供需
一、选题缘由
从传统文化上,机构养老与家庭相比,老年人缺乏归属感,“集体宿舍”式的生活也会使老年人的生活与实际的社会生活脱离,中国的许多老年人都存在“落叶归根”的朴素意识,而居家养老恰恰能够满足老年人对家的眷恋的情感需求。
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够促进我国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减轻家庭的负担,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对于国家、家庭、社区、个人等多个主体都有重要的意义。
从福利多元化的视角能够弥补从单一视角出发的局限,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分析不同主体在居家养老问题中应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使居家养老这一模式更能适应现实的需求,更好的促进其发展。
二、理论基础
福利多元主义的概念,最早见于《沃尔芬德的志愿组织的未来报告》和罗斯的《相同的目标、不同的角色――国家对福利多元组合的贡献》,文章首先明确了国家在福利提供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不是对于福利的垄断。他还认为福利的多主体的产物,包括市场、国家、雇员等。伊瓦斯在罗斯的研究基础之上提出了福利三角的研究范式,同时伊瓦斯在福利三角的基础上提出了福利四分法的概念,伊瓦斯认为,社会福利的来源有四个,分别是国家、市场、社区和社会组织。他在这里特别强调了社会组织的作用。
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采用了伊瓦斯的福利四维分析的框架,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鉴于家庭在居家养老中实际作用的发挥,将从国家、市场、社区、社会组织、家庭五个主体来分析福利提供的问题,以使得不同主体在福利提供这个问题中发挥的作用更加清楚的呈现。
三、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相关研究
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可将养老需求分为三类:首先是医疗服务的需求、再者是生活服务的需求、最后是精神文化的需求。下面是HSD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一)医疗服务需求状况及问题。根据访谈的结果,笔者发现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退休前的工作对于医疗服务需求的满足具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退休前的工作往往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而这两者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医疗服务需求状况。有的老人因为经济原因,甚至对于一些公益性的免费体检活动也反应冷淡。
(二)生活服务需求状况及问题。生活服务需求是最具有广泛性的需求行为,它融入了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时刻刻。小到具体的买菜购物、做饭、打扫卫生、起床穿衣、外出活动,大到影响社会质量和幸福指数。
通过访谈可以发现,在生活服务需求方面,老年人对于生活服务的概念并不十分清晰,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求助于家庭、家人,而对于政府和社区提供的服务则有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另一方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与其生活服务需求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目前多数老年人还保留着勤俭自强的朴素观点,能够自己做的事情就会选择自己动手,如果住得近,家庭中的年轻人会帮助老年人做一些老人不方便做的事,比如拖地、炒菜等,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求都能通过自身和家庭得到解决,只有老年人身体状况不允许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请外界帮助比如请护工等。
(三)精神文化需求状况及问题。不同的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状况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些老年人热衷于集体活动,喜爱和别人聊天,而有些老年人的活动范围则较窄,不过相同的是,老年人都希望儿女能够多回家看看,多给他们一些陪伴。单位和社区组织的一些文化娱乐活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老人们之间的交流,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受到了欢迎。
通过访谈可以发现,因为儿女需要工作,给老年人最多陪伴的往往是老伴,老伴健在的老年人在心理上有更多的依靠感和安全感,而失去老伴的老年人则显得更为孤独,如果老年人性格内向,则需要家人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在老年阶段,人们的社交范围与年轻人相比有所萎缩,不过年轻时积累的社会关系如果地域上距离不远则能延伸到老年,这也一定程度上使人们的老年生活得到丰富。在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中,比较重要的是家庭和社区提供的关怀,家庭不仅仅提供经济上、生活中的支持,家庭的陪伴亦是老年人莫大的安慰。而社区则能提供一种人与人交流的平台和更大意义上的社会支持,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成。
四、福利多元化视角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整合分析
经过以上对于需求和供给的讨论分析,可以发现供需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状况。从供需平衡的角度出发,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发展:
从社区的角度而言,社区首先可以通过走访、问卷等形式了解居民实际的需求,包括生活服务需求、医疗服务需求、精神文化需求,根据社区的实际人力、物力、财力状况,提供优质服务。
从国家的角度而言,国家应该在居家养老中积极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对于有服务费用支付困难的群体,根据其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给予适度的补贴,以帮助贫困老年人享受基本社区服务。
从市场的角度而言,市场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我们要善于利用这种规律,引导居家养老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范有序、良性竞争的社区养老市场的发展格局。使得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能够更容易的从市场中得到满足,同时也要保证市场所提供的养老服务的规范性。
从家庭的角度而言,目前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与核心化,与过去相比,家庭养老的比例越来越小。但对于有着深厚家庭情感的中国而言,家庭对于养老的作用仍然是不言而喻的。就情感而言,家庭成员应该给予老人关心和尊重;就法律而言,子女在法律上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家庭从情理两方面来说应分别照顾到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从社会组织角度而言,社会组织是一个拥有巨大力量的群体,其成员来源广泛,为了共同的目的聚集到一起。如果能够广泛动员,其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在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应注意在生活服务需求、精神文化需求等多发面给予老年人关怀。
根据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供给两方面分析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福利多元化的视角为解决居家养老中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了多重思考,对于同一需求,可以由不同的主体来提供服务,但每个提供主体在满足一种需求时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福利多元化视角下,平衡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应该细化这些具体需求,并且五个主体应找准自己的定位和服务方向,才能使居家养老模式得到进一步的认可和推广。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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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服务 居家养老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302-02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已经迫在眉睫。由于中华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的影响,加之经济赡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需要,中国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这一传统的养老方式。因此,我国应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这将成为中国老年人养老的新形式,政府在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中要建立保障效率制度,为其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促使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走上立足社区、制度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组织专业服务人员,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如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同时以上门服务和日托护理为主要形式,使在家的老年人获得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经济的优点,适合“未富先老”的中国国情和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的传统观念。它是新时期、新阶段党和政府一项破解养老难题的德政工程。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优点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便、灵活
它能够以更为弹性的方式,在较小的范围内灵活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为特定群体提供必需的公共物品,以填补政府公共服务上的缺陷。有助于分解老年人差异化需求,弥补政府提供的不足,以多元的供给主体和服务提供,促进养老保障社会化的实现,进而凭借自身的组织专业化优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断变化的福利需求。
2、社区居家养老减轻养老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家庭,节约了家庭支付养老活动的开支,对于社区养老组织来说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而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提高服务效率的目标。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现状
(一)社区居家养老缺乏法律保障
1、缺乏统一的法规基础
目前,我国虽然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老年人的权利以及侵害老年人权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没有涉及养老服务的具体规范,只能依靠行政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来操作,而各地对老龄产业的政策各自为政,缺乏全国统一执行的法规基础。因此,执行强制力和实效性都无法保证。
2、法律体系内部缺少衔接
社会养老政策法规体系零散,各地出台的政策各自为政,缺乏内在逻辑,缺少配套衔接,造成社会养老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不落实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短缺专业社区服务队伍
1、社区服务队伍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主要是由原居民委员会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他们在年龄、文化知识水平等方面与实际工作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年龄结构上,多数社区的工作者队伍都是“4050部队”,较年轻人相比,接受与掌握新事物较困难。从知识结构看,整支队伍学历层次偏低、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和知识,在日常工作中仅依靠经验,使得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很难与社区管理相适应。
2、社区服务人员待遇低
首先,我国现阶段社区工作繁重而琐碎,而社区工作者的经济收入则很低,工作强度与微薄的收入极不对称;其次,由于用工性质不明确,缺少相关法律根据,导致在各项保险、公积金及各项福利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使我国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处于行业的劣势。
3、市场保护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对社区保障人员采取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如2008年我国举行了第一次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但由于缺少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安排,特别是缺少相关规范性的法律,造成了大量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占据了专业人员的岗位,使得这种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缺乏政府财政支持
社区服务的资金来源是靠自己创收和社会集资,想要开展社区本身的工作已很困难。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经费的缺乏,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大多局限于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空巢高龄老年人家庭,而且服务内容少、服务层次低,无力开展旨在提高和改善社区老年人生活的高质量、多样性、个性化的服务项目。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1、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缺乏统一法律、法律且内部缺少衔接,国家应该制定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社区服务业法》对社区服务业的资金、劳动力、等问题进行规范;《老年福利立法》对老年住宅、养老机构、医疗、就业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做到有法可依。
2、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没有统一的格式,条款也不够细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平等现象随处可见。因此,有必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合同进行规范,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更细的划分,增加相关的法律条款,以更好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完善老年人的法律援助
在社区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选派热心老年人公益事业的律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享受低保的三无老人,可不限定案件类型,只要其合法权益被侵害,均可接受其援助申请。
(二)加强社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化队伍的建设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采取开放的招聘机制,在人才招聘中,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扩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对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先录用。另一方面,健全培训机制,对于社区工作者进行系统的岗位培训,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沟通协调能力、策划活动能力、组织实施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办公手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2、强化激励保障
国家在健全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基础上,提高社区保障从业者的待遇。如建立社区工作者年收入自然增长机制,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绩,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报酬和相关福利,确保社区工作者的年收入不低于本地职工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水平;或者按照“同工同酬、以岗定薪、以考定级”的原则,建立起“工资标准调整”和“正常考核晋升”双轨制薪酬体系,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失业、养老、生育、工伤、医疗等保险。同时,明确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给予每年在本人职务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的奖励,并通过辅以带薪年假、评优奖励等措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
3、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授证制度,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机制。2006年7月20日,原人事部、民政部联合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授证制度。同时,政府要提高对社区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提供优惠措施吸收具备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投入到社区保障工作中来。
(三)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
要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工作经费,按社区规模或社区老人人数等比例确定,参照目前社区救助站经费拨付方式,一次性拨给社区居委会支配使用。政府还可以发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福利彩票,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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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老龄化
(一)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60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65岁以上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那么,该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世纪之交的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10.41%,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
1、老年人口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居世界第一位。虽然我国进入老龄化时间迟,但老龄化发展速度大大快于世界平均水平。瑞典老年人口比重从7%升至14%用了85年,法国用了115年,老年人口发展速度最快的日本用了26年。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与日本不相上下,老年人口比重从7%升至14%,预计只需要27年。
2、人口老龄化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平衡。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空间分布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沿海与内陆之间、中部与西部之间的差别很大。总的来说,东南沿海地区属于老龄型,内陆和西部偏于成年型;城市偏于老龄型,乡村偏于成年型。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五省市率先进入老龄化,而部分边远省市区在2000年之后10~20年时间才能进入老龄化。
(三)呈现高龄化趋势。预计到2025年世界80岁及8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为11100万人,占总人口的1.35%,而我国有2574.8万人,占总人数的1.76%。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已经表现出明显的高龄化趋势。
(四)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三者大致是同步的。我国人口老龄化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综合国力不强,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到来的,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未富先老,超出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增加了解决老年问题的难度。
综上,我国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就要求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而这种模式单单依靠政府、企业、家庭是远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所以,应该追寻一种家庭、企业、政府共建的多元化社会养老模式,以适应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大、分布不平均等特点。大连市开创的居家养老就是这样一种模式。
二、大连市居家养老新模式
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双职工家庭往往无暇顾及老人,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快了我国家庭规模缩小的进程,“421”家庭和“空巢家庭”越来越多,使得家庭中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相对增多,可提供照顾老人的成员减少,这必将导致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自20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以来,养老机构的建设已经形成“燎原”之势,养老机构床位数不断增加,政府和社会对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多的关心和支持,老人要选择养老院基本上不成问题。但对于大多数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来说,除了政府能为行动方便的老年人建设一批活动设施以外,高龄老人和卧床需要照顾的老人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法。这也是国际上共同存在的问题。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道创办了“家庭养老院”,构建了一种花钱少、见效快、简单易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家庭养老院”的概念。“家庭养老院”是指老年人在自己家庭中,由街道和社区选派护理员对其照顾服务,并由街道统一组织管理的网络型居家养老方式,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家庭养老院”建立前期,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道对辖区的老年人状况和养老服务资源进行了调查。辖区内共有27878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3412人,占区内总人口的12.2%,在这些老年人中,希望进入养老机构的仅占一少部分,一些特别需要照顾的老人很难得到照顾。对养老服务资源的大概了解有以下:一是社区有260多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劳动能力的大龄失业女工,可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最充足的人力资源;二是这些需要照顾的老年人都有固定的住所,不出社区即可享受到养老服务;三是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愿意为老年福利事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为老年人解决医疗保障;五是社区干部有较高的积极性。在具备了这些基本条件后,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方式、管理体系、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等做出详细的计划,初步确定了一种适合民情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即“家庭养老院”。
(二)“家庭养老院”的运作方式。“家庭养老院”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筹集资金保障。“家庭养老院”成立时,街道即时成立了“慈善会”,该慈善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实行会员制,会员由驻街单位和个人组成,会员每年向慈善会缴纳会费,为家庭养老院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之后,区政府通过多方筹措,筹集200多万元奖金,启动了全区的“家庭养老院”。其次是选择养护对象。养护对象的选择分为三种:一是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子女供养和生活无依靠的“三无”老人;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急需家庭养老照顾的特困老年家庭;三是子女不在身边,急需家庭养老照顾的,有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老年家庭。再次是选择养护员。选择养护员的基本条件是:社区成员,身体健康,离老人居所较近,便于照顾老人,有一定责任心与爱心。其四是对养护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心理特征、老年人常见疾病防治急救知识、家政服务、与老年人的交流技巧等。使养护员具备基本养老护理知识并持证上岗。其五是制定规章制度,使家庭养老院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制定了养护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养护员工作守则及服务承诺,规定老人与养护员必须签订服务协议书,建立《帮扶日记》、《家庭收支明细账》和《老人健康档案》。
(三)“家庭养老院”的运作效果
1、探索出了一种投入少、见效大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无力花巨资兴建大量的机构养老院,并且大部分老人都无法承受高额的入住费用。而发展“家庭养老院”则可以利用老人现有的住房条件,减少新建养老设施的费用,比较经济。目前,“家庭养老院”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养护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平均每人每月300元。其中,“三无”和孤寡老人的护理费用由慈善会解决,其他家庭由老人自己解决。与进入机构养老院平均每人550元的费用相比,是一种投入少、见效大的养老模式。
2、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老年福利服务,实现社会福利和社会效益双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关键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当大连市成立家庭养老院时,在大连投资的“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过考察,决定把用于宣传和开业庆典用的30万元人民币,资助100个家庭养老院,同时建立了“首创安泰关爱天使”义务服务队,为100户老年家庭服务。在其带动下,“海宴堂公司”、“蒙牛乳业”等相继资助“家庭养老院”10多万元,为启动和支持“家庭养老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借助“家庭养老院”也对这些公司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3、解决了现阶段中低收入老人家庭的社会养老问题。随着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会养老需求越来越多。而现阶段养老机构数量有限且门槛过高,大多数老人退休收入较低,不能进入机构养老。即使部分老人有能力进入养老机构养老,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而不愿意进入养老机构养老。这些老人都期望能得到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既不离开社区,又能得到和入住机构养老同样的生活照料。“家庭式养老院”满足了这些老人的要求,有效地解决了这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
4、为大龄下岗女工提供一条新的就业途径。大龄下岗女工是再就业的弱势群体,生活负担较重,迫切需要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随着“家庭养老院”的兴起和发展,对养护员的需求势必越来越多,从而为大龄女工再就业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5、转变了人们的“养儿防老”观念,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延续和拓展。家庭养老有效地解决了“三无”老人,孤寡老人及“空巢家庭”老人的养老问题,实现了“无儿也能养老”,“儿女不在身边也能养老”这个社会问题。这就有利于转变人们头脑中已经形成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有效地控制我国人口增长,实现人口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的协调发展。
6、有利于社区形成尊老、敬老、护老的社会风气。养护员一般家住在老人附近,有的就在楼上楼下,彼此了解,随叫随到,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有利于周到细致地照顾老人。并且通过养护员的行为影响其家人,进而带动整个社区成员做到尊老、敬老、护老,有利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完善“家庭养老院”对策建议。“家庭养老院”模式从建立至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仍需要进行一系列完善。
1、低收入老人的养老问题应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由于国家财力的制约,低收入老人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创办“家庭养老院”既解了政府之忧,又消除了老年人之忧,解决了一部分低收入老人的养老问题。但就民权创办“家庭养老院”短短几个月的实践来看,这项事业的发展主要借助社会的力量。这在严格限制供养对象,支付养护员较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还可以维持下去。但从“家庭养老院”这项事业的长远发展来看,随着“家庭养老院”规模的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多,支付养护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对养护人员的培训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增加,资金不足,资金来源不稳定等问题都会凸现出来。这需要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给予一定的财政与经济援助。具体措施为:一是市政府、区政府应在当地财政支出中列出一笔养老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各社区“家庭养老院”的运营。二是各级政府可以用购买养护员岗位的方式,在支持“家庭养老院”发展的同时,解决部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每年由市民政部门发行一次专门为老年人养老筹集资金的“即开型”社会福利彩票,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支援低收入老人的养老费用。
2、加强对养护员的培训,扩大养护员队伍。目前,民权街道“家庭养老院”养护员大多是来自社区的大龄下岗女工。从长远来看,当这些下岗女工达到法定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后,她们不一定还愿意接受月薪300元的养护员职业;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下岗失业问题得到缓解,也不会再有大量下岗女工来承担养护员的工作。由此可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完善必将面临养护员的后续来源问题。这就要求政府未雨绸缪,在市属相关院校增设社区服务的养老护理专业,扩大招生数量,为社会培养热心为养老服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促进院校与社区进行合作,在社区开设短期培训班,扩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她们的养护员水平,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应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养护员的发展。
[关键词]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G91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2 ― 0046 ― 02
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我国养老保障与服务事业仍亟待加力,深入拓展。就此而言,在坚持立足国情发展我国老龄事业的基础上,适当借鉴若干国际有关经验,将是一个有益的选项。有鉴于此,本文将对部分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经验试做分析归纳,并探讨其对当前我国老龄保障和服务事业发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以立法和价值观为引导,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一)立法程序与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法律制度建设支撑有助于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责权关系理解:即政府不仅仅把提供社会保障看作是对国民的一项恩赐,而是当成政府应履行的一项职能及应尽的职责;同样国民也不仅仅把享受社会保障当成一种补偿,更是把它作为自己一项正当的合法的权利,因而可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和稳定性。〔1〕从发达国家经验看,走法制化道路成为发达国家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例如,美国以1935年《社会保障法》为基础,设立了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并逐步形成了一套以老年、遗属、残废保险和老年医疗帮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日本自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以后,又先后颁布《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护理保险法》、《介护保险法》等多部社会保障法规制度,截止目前,其养老保障已经形成了集社会福祉、公共扶助、公共卫生、社会保险于一体的全方位保障制度体系。
(二)养老保险与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不同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显示,立法程序支撑下的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各种养老基金筹备和保障机制成为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例如,在强调政府主导责任的背景下,北欧国家确立了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及其他补助金的多元基金筹集结构;在美国养老保障法制体系下,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源于两种渠道:政府运作的养老保障措施和民间私营养老保障计划。其中前者即强制性养老保险措施,后者则以现金方式、定期支付的养老金和个人通过理财、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取投资回报作为养老金的投资养老;〔2〕在日本,1961年政府建立了个人缴纳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相结合的国民养老金制度,之后又在该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由国家统一管理;在新加坡,早在英殖民地时代的1955年,政府便通过立法确立了由雇主和雇员承担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其基本宗旨是为退休人员设立的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
(三)人文关怀与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在立法保障的基础上,以人文关怀为内涵的价值观导向也是一些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例如,在新加坡,政府坚持通过价值观引导和立法程序的结合,尤其重视培养全民的家庭观念,倡导儒家思想中的孝道观念,号召全社会关爱、孝敬老年人,并颁布《赡养父母法》,对愿意与老人同住的组屋申请者提供便利与优惠,为需要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养老、医疗方面的津贴等具体措施加以积极推进;〔3〕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则对特殊老人群体养老尤其是老年残疾人制定了专门的政策以体现人文关怀。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已制定数十项残疾人社保法案,内容连贯、详细,并还在住房、出行、交通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二、推行社区化养老服务模式,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以居家照料为中心,推进社区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实践
社区居家照料服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强调“在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来照顾”,目前其已日渐成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推广的重要方式。
在北欧,近年来当地国家普遍将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由设施机构养老照顾向长期居家养老照料转变;在美国,联邦政府也顺应并积极鼓励居家养老模式的拓展,先后颁布了美国老年事务局的老人营养服务计划和全国家庭护理照料人员支援计划,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还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以更好地满足社区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日本,政府积极推行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举的方针,并逐渐突出社区的作用,1980年进一步通过实施《黄金计划》建立起社区化照顾服务体系,使日本的社区照顾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所需的全方位服务;在新加坡,当地老年人养老方式主要有“居家养老”、“日托养老”、“机构养老”,其中居家养老仍是当前大多数新加坡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为了巩固和改善居家养老保障和服务的质量,新加坡政府创办了众多为老人提供休闲、健身、娱乐、学习的乐龄俱乐部、社区民众联络所等辅助养老单位,以使其达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最终目的。
(二)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各国普遍推行的社区化居家照顾养老概念与传统意义上居住在家并由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服务的家庭养老并不相同,而是“由个人、家庭、社区、国家共同支持,以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网络为载体,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其服务内容包括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高科技通讯设施安装等多个方面。〔4〕该意义上的社区化居家养老长期照料方式的实现有赖于各种相关公共服务配套的基本健全。由此,近年来发达国家日益重视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北欧国家瑞典,近年来政府逐渐重新认识到家庭、社区、志愿组织、赢利组织以及各级政府在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各自角色与功能,注意协调各方面力量提供老年人生活所需的综合服务,培育出“家庭帮助服务”、“家庭卫生保健”、“日间照料中心”、“集体生活照护”、“服务中心(住宅群)”、“老年之家”、“养老院”、“老年病房和康复中心”的社区化居家型养老服务模块体系;〔5〕在美国,政府积极推进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双重取向,充分运用社会和市场两种资源建立起一套涵盖养老院照顾、专管老人住屋、老年之家、居家照料等项目的服务体系,其中家庭、社区、企业以及众多生活服务类非政府组织成为建构该体系的主体力量;在日本,为了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服务所需,同时也为了寻求新的“银发经济”发展商机,政府积极鼓励民间养老的多元化养老模式探索,尤其重视大力培育老年需求市场和开发养老产业,当前日本的老年产业不仅涉及养老院、日常饮食、医疗保健及看护等常规领域,还涵盖了住宅建筑、服装设计以及休闲娱乐等多种行业。
三、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不少经验,受这些经验启示并与我国国情相联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一些可做进一步探讨的若干建议:
其一,健全养老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就我国法律建设现状而言,除社会保险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较多讨论养老保障制度外,其他关涉老年人的法律大都散见于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其他大法之中,直接以老年人社会保障为主题的法律制度仍然较少或有待完善。由此,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定和各地区的实行情况,并与传统中华敬老美德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各项养老保障法规建设已成为促进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继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二,优化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从我国实际来看,虽然目前已经确立了以社会统筹加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正逐步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不过在我国,由于这种形式建立比较晚,且由于上世纪末以来老龄化速度的日益加快,从而导致我国现阶段仍然不得不面对现金流量缺口和制度转换成本的巨大潜在压力。为此,参考国外有关成功经验,加大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制的覆盖范围和推进步伐,拓展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养老基金筹集渠道,规范、优化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运行机制,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救助津贴等政府津贴制度,以及推进退休年龄制度调整等问题应成为当前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取向之一。
其三,探索社区化居家养老新模式。目前,社区居家照料日渐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养老服务新方式,它是一种尽力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二者优点结合起来的当代养老服务新模式。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传统养老观念影响下的家庭养老仍然在很大范围内和程度上广泛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居家照料养老服务模式实践则起步不久,如何实现我国传统家庭养老习俗和现代社区化养老模式的有效融合,以及全面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空间已成为我们老龄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其四,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初具形态,但是由于总体起步晚,因而在很多方面仍有巨大改进与完善的拓展空间。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等联合部门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首次提出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以此为基础,在我国未来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有必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全面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积极培育以老人护理康复、生活照料、休闲饮食、住宅设计、机构养老等现代需求满足为导向的市场化养老产业体系。
〔参 考 文 献〕
〔1〕樊天霞,徐鼎亚.美国、瑞典、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上海大学学报,2004,(03):87.
〔2〕张恺悌,郭平.美国养老〔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56-57.
〔3〕胡灿伟.新加坡家庭养老模式及其启示〔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03):35-36.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6-180-002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以及医疗水平的进步,人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增加,而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家庭结构普遍小型化,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我国发展甚为迅猛。在此背景下,积极探讨如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选择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养老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全面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一、社会养老服务的概念
社会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通过制度、政策、资源投入等方面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支持,它是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产物。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充分学习借鉴以及对我国现实国情的综合考量,历经多年的积极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新模式。社会养老服务需要在多方面加以系统完善,在推动力量上,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在机构建设上,要充分整合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在购买服务上,鼓励老年人直接支配政府补贴:在监督管理上,要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服务范围上,要力争广覆盖,实现城乡统筹。
二、社会养老服务的模式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老年人居住形态的不同,可以将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分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三大类。
机构养老就是指以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机构为载体,每月按额缴纳规定费用,就可以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食宿、护理、照料、娱乐等服务的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服务是一种以社区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托老所等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随着全国范围内城乡社区发展建设的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逐渐增强,这一方面的研究被学术界所关注。
居家养老,就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它是由先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在经历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之后,于近年提出的又一种养老模式。
三、张家港市养老服务基本情况
张家港位列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前10名,也已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队伍,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21.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34%。较为沉重的人口老龄化负担加剧了张家港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机构养老
近年来,张家港市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以全面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为重点,加快设施建设,落实优惠优待政策,普惠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并逐步由政府包办逐步向社会化养老转型。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9家,床位总数8450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9家(床位数5262张),民办养老机构20家(床位数3188张);千名老人床位数39.6张。
2.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
张家港目前的养老方式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老人们还是喜欢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随着80年代的独生子女成家立业以及城镇化的发展,现在事实上的留守老人也越来越多,学者对贫困落后地区的留守老人研究较多,而对经济发达地区的留守老人研究较少。伴随着这些老年人的身体素质的退化,他们对养老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多,而现有的机构养老已经满足不了这些需求,因此张家港这两年也开始探索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目前来说发展缓慢,而且受到资金的限制,还没有能够形成比较有影响的品牌。在一些拆迁社区,已经在考虑预留社区养老设施。
作为张家港市养老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农村家庭养老院,在创新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的同时,又有效帮助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这类养老机构一般设在本镇或本村,方便子女探视和老人入住;护工多为本地人,便于感情交流;同时因其收费低廉(收费约为800-1200元/月含伙食),受到农村老年人的普遍欢迎。现全市有“家庭养老院”6家,床位185张,入住率超过85%。
张家港市还积极推动“医养融合”的养老模式,2013年印发了《申办护理院和新增老年康复护理床位的有关规定(试行)》,鼓励民营资本申办规模性护理院,支持医疗机构调整现有资源增设康复医学科,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四、社会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我们通过走访了解到,虽然政府在养老机构的投入非常巨大,同时也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给予了很多政策优惠。但是,养老机构的发展速度跟不上养老需求的增加速度。公立养老院的入住率经常达到100%。对于一些失能老人,想进入公立养老机构需要排队等上很久,民办养老机构评估后不愿意接收入院,私立护理院可以接收,但是收费高昂,工薪阶层家庭一般无法负担。
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还比较薄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最受上班族的欢迎,然而老小区在规划时没有考虑到养老问题,现在很难找到合适的用房来安排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这个问题在目前的高房价下显得更为突出和难以解决。
五、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