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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雾霾的方法

时间:2024-02-05 10:29:01

改善雾霾的方法

第1篇

【关键词】京津冀雾霾防治 立法 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与环保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大气污染严重,近年来华北地区频繁出现雾霾,危害巨大。京津冀地区是雾霾的重灾区,雾霾防治的过程中面临比其他地区更大的压力。北京、天津地理位置特殊,被河北所包围,而大气污染治理不同于其他污染,此地污染的空气随时可以流动到另一地方,要解决京津冀雾霾问题,势必需要三地携手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由于京津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因此三地在对雾霾治理的理念上存在差异,要实现三地携手治霾,构建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是关键。

京津冀雾霾防治面临的难题

我国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过程中,“重事后治理而轻事前保护”的状况十分突出。京津冀的雾霾防范与治理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相较于污染前对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后再来治理的周期长、成本高,甚至部分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即使花M很大的成本,也不能恢复原生态的环境。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大气污染严重,频繁发生的雾霾对三地人民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三地决定下大力气治理雾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三地在雾霾防治的过程中合作意向不足,合作基础薄弱。

作为国家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其定位决定了应当将改善环境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课题。天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工业发展相对走在前沿,经济发展的方式主要向能源节约型方向发展。相较于北京和天津,河北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仍以重工业为主,其中又以钢铁产业作为其经济支柱。京津冀三地在雾霾防治的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各地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强化三地在雾霾防治领域协调配合的关键。要实现三地防治雾霾的协同作战,无论是雾霾防治政策的出台,还是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措施的执行,都需要改进现有制度、规则,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做好保障。

与此同时,现阶段三地关于雾霾防治中,社会力量诸如公民、企业等单位多数是迫于行政权力而被迫参与,社会力量参与雾霾防治的主动性不足,也会直接影响着雾霾防治的效果。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瓶颈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缺乏统一性。京津冀三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不一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观念存在差异,直接导致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上的各自为政,主要表现是京津冀三地在雾霾防治过程中的标准不统一,同时关于雾霾防治政策法规也缺乏有效的衔接性与关联性。这势必造成三地在协同开展雾霾治理,特别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层面对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工作的推进,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缺乏统一性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仍存在法规政策碎片化的现象。大气污染的传输性,京津冀三地区域位置的特殊性,要求在雾霾防治领域必须走向相互合作的道路,立法上的合作尤为重要。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呈现临时性。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中,存在大量的临时性草案,而部分临时性草案一经实施,则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存续。一些雾霾防治临时性草案的出台过程相对简单,出台时间较短,制定程序简化,缺乏法规政策的科学性与严密性。要实现京津冀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防治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要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法律法规。京津冀三地携手治霾,需要立法先行,相对稳定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是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稳步推进的前提,也是实现雾霾防治最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实施效果差。再完美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良好的执法环境与执法行动,终将是纸上谈兵。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既需要完善统一的立法作为后盾,更需要严格的执法作为保障。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困难最为重要的原因。一些企业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后,其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其因违法行为产生的收益。

随着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警示起到一定的作用。实践中,在执法层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联合执法的过程中,踢皮球的现象并不在少数。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需要执法部门的联防联控,实现治理措施、治理标准、治理手段、治理力度的统一,唯有如此,才能从末端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源在三地之间“打游击”,进而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雾霾防治良好效果的实现。

构建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

保障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事宜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律规则上的合作。三地应树立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的理念,摆脱各自为政的零散碎片化立法思维。对于已有的雾霾防治政策法规,应当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整合与衔接。除此之外,还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雾霾的防范与治理。三地通过立法上的协调一致,辅之以执法层面的联合行动,共同构建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机制。

树立京津冀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理念。京津冀雾霾防治在法规政策上已初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包括三地联合的一系列行动指南与法规草案,但是距离统一的立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整合原有的三地关于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结合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出台统一性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实属必要。在制定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应注重对三地实际情况的调研,重视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法规政策的制度红利可向经济发展稍滞后的河北倾斜,以最大程度调动其雾霾防治的积极性。

强化京津冀雾霾防治政策的衔接。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对于现有的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一味地将其全部推倒重来,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能保障立法的质量。因此,制定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规则,应注意做好与现有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的衔接与整合。除此之外,对已有的合作程度不高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解释,同样是京津冀三地雾霾治理立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严格京津冀雾霾防治联合执法。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仅有立法保障仍不能实现有效的防控与治理,还需要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作保障。立法、执法和守法密不可分,在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过程中,同样应当对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与监督。统一化极强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还不能从根本上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落实到实施的层面。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同样应当包括三地联合执法的内容,从制度的层面上协调各部门共同作为,避免各自为政的情形发生。

发挥京津冀雾霾防治领域非政府力量。在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过程中已初步形成雾霾防治协调机制,由中央政府统一协调,包括环保部在内的中央国家机关从法律、经济以及技术手段上予以全力支持。但在雾霾防治协调机制中,仍以政府及各行政部门为主导力量,而公民与企业等非政府群体发挥的力量甚微。雾霾防治的成果归于广大的公民个人,雾霾防治同样应当依赖于众多的企业和公民,事实上,企业和公民也是许多大气污染的实施者,他们环保的自觉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对于防治雾霾至关重要。迫于政府压力关停的企业,始终有死灰复燃的几率,即便是排放达标的企业,也可能存在偷排偷放污染物的情况,因此,通过法律法规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调动企业和广大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雾霾的防范与治理,才是治本之策。

环境污染不但危害当前,更危害子孙后代。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面临比其他地区更为棘手复杂的难题。构建京津冀三地合作法律规则,才能从立法上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长期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①赵洪超:《雾霾的跨区域治理――以京津冀为例》,《改革与开放》,2016年第7期。

第2篇

【关键词】雾霾;生活影响;空气净化器;使用情况

一、产生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

雾霾来袭,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究其原因,是多方面因素所促成的。

(一)工业废气的排放

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是公认的导致雾霾现象的一大因素。随着人民物质需求的上升,各企业生产力度相应在加大,然而相应的副产物的处理方式却改进不大,不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导致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益上升的原因之一。

(二)燃煤供暖及其他煤炭消费产生的废气

在煤炭燃料燃烧过程中会生成大量的废气。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需要大量燃煤以供暖,而我国能源利用率不高并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煤炭消费的大大增加。

(三)汽车尾气的排放

随着人们经济能力的增强,私家车拥有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更为便捷、自由的私家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这大大增加了车辆尾气的排放总量。据报道,机动车尾气排放中包含了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的主要4类物质中的三种成分。

(四)绿化工程的不完善

由于绿化工程并不完善,使我国当前的环境自净能力不强,无法有效地改善以上因素带来的污染。

二、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情况

在此次调查中,超过半数人反映身边基本没有人在使用空气净化器,而大多数人反映他们不了解空气净化器。不难发现,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程度并没有预期的高。

据了解,空气净化器主要被用于去除装修后甲醛等气态污染物、室内灭菌去异味、除粉尘等。目前市场上形形的空气净化产品很多,空气净化器虽对于减轻雾霾有一定的作用,但有其净化范围的局限性。在大众并不了解,市场并不有序的情况下,空气净化器的推广遭到了瓶颈。笔者认为,空气净化器还需要更多的改进与有效的推广。

三、措施与建议

(一)从污染源下手治理雾霾

各大化工企业有必要改进废气的处理方式,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严重污染企业的监控和整治力度;面对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也要积极推广清洁煤技术,创新开发清洁型的新能源。

环保出行是减少车辆尾气污染的有效方式。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以步代车,或者选择公交车等环保的交通工具;另外,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也是一种有效地措施。笔者认为,我们身边还有许多类似的人人都可参与的治霾方式,如果每个人都加入到治理雾霾的队伍中来,相信这样一定能收获一定的成效。

(二)减轻已形成的雾霾污染

植树造林,完善绿化设施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可以起到吸收粉尘的作用,从而减轻雾霾。使用空气净化器也是一种应对雾霾的方式,但仅靠空气净化器应对雾霾是远远不够的,空气净化产品具有局限性,无法有效改善大范围内的空气质量。

(三)减少雾霾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交通方面,公路部门需加强监管力度,保障雾霾天气在途车辆的安全。同时,人们的安全意识也需要相应地提高,在雾霾天气驾车出行时,一定要注意严控车速、保持车距、勤按喇叭等。

在卫生健康方面,雾霾天气里,市民应尽量减少在户外活动的时间,并主动做好有效的防霾措施,减少其对我们的伤害。在日常饮食上我们也要注意适当的调节和补充。

(四)改进空气净化器并适当地推广

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使其对空气净化产品的需求逐渐向多元化发展。笔者认为,空气净化产品需要向低成本发展,更加贴近普通人群的生活;也需要向低能耗发展,毕竟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是以环保为最终目的的。

笔者认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推广,可使更多的人了解与接收空气净化产品的相关信息。当前市场也需要制定合理的销售标准与规范,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空气净化器,并能放心地购买与使用。

四、结语

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对我们造成了生存环境,身体健康、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并引起了人们的恐慌。雾霾天气的治理刻不容缓,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雾霾天气的成因,并尽快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赶走雾霾,重拾蓝天。

参考文献

[1] 雾霾天气带动空气净化器热销[J].日用电器,2013(01).

第3篇

关键词:雾霾问题;政府管理;治理措施

1、雾霾问题的现状

1.1雾霾问题的环境现状

2015年3月,一部时长为103分钟的调查视频占据互联网的搜索头条,这就是前央视主持人柴静自费百万拍摄的纪实性雾霾调查视频《穹顶之下》,视频一经播出,关于雾霾问题的讨论顿时就炸开了锅。据2015年国家环境部的雾霾问题数据显示,我国有33个城市都发生了重度及以上的污染,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雾霾天气。雾霾这一环境问题由来已久,但对雾霾问题开始重视却是近几年的事情,尤其是在这个视频播出之后。透过我们的周围生活以及相关的视频和数据,我们可以感受到雾霾带来的严重影响。首先,要肯定的一点,雾霾问题基本全部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我们可以具体概括为以下几点:①工业污染,中国的能源结构以燃油和燃煤为主,以天然气和新型能源代替以上两种能源在当下来看是不可能做到的事,代价过高,很多企业不愿意也不可能去承担这些责任;②交通污染,在一线城市尤为明显,中国的城市倾向于“一城独大”的格局,例如首都北京,伴随经济发展引发的交通污染明显在城市环境问题中占了很大的比例。③大气的地域性特点,雾霾原先是因为大气不流动而引发大量空气中的悬浮微颗粒的聚集引起的,因此在雾霾更加严重的北方地区,空气的湿度低,灰尘大很容易被车流等带动形成区域性的雾霾,在这一点上,南北方存在显著的差异性。柴静拍摄视频的初衷是因为自己还未出生的女儿居然诊断出了良性肿瘤,这一点深深震撼到了她。雾霾的恶性影响是巨大的,我们简单列举出以下几点:①身体健康,主要是对呼吸道和心脑血管的影响,另外,发生雾霾的气压和气温一般都比较低,容易诱发高血压病。②心理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面对雾霾时,我们常常会感觉烦躁不安,当然长期出于这种状态下容易引起心理抑郁,再有一点,在对雾霾爆炸性关注的同时,我们也会对其形成一些三人成虎的夸张推测,造成普遍性的社会阴影和心理影响。③交通影响,我们都知道,大雾天气下的能见度过低,所以极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还有严重的交通堵塞。

1.2雾霾问题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长期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对这些研究进行比较之后,我们发现了一些具体的研究方向及研究现状,现综述如下:①典型区域性研究,这类研究的文献最多,研究范围可控,而且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可靠性更高,但这些研究的不足在于地域性太强导致无法进行类似的拓展。②措施性研究,此类研究的相似性极高,大量研究报告的结果措施无非是针对社会、企业、政府这几类群体提出,其中针对政府管理方面的措施研究有很大的类似,比如政府的联防联控措施。③概括性研究,这类研究的实行性自然没有前面两类研究的高,普遍性的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但这也为后继者提供了一种不错的研究框架。

2、雾霾的公共性

雾霾的危害是如此的大,那么谁应该为此而买单?是政府、社会还是企业?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雾霾问题的性质,它是由很多不同的人为因素引发的,波及到整个社会,牵制着国家经济长远发展,也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质量,这种影响无国界和种族的区分,它一视同仁。我们可以得出答案,它是公共性的,不可抗力的,任何人都要接受的。公共性是一种基于物的规定性,它是存在承载主体的,因此,每个人、每个群体、每个单位、每个国家都应对雾霾问题负责,当然这种责任是分国界和种族的,也是分不同群体的,在一个国家里至少有三类机构或者单位可以对其负责:政府、企业、NGO组织。当然有些部门也提出了一个含糊的“全民买单”,反过来我们可以从雾霾的成因以及影响来看,污染的造成主要是能源结构的不合理和城市交通引发的,而在我国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中,政府才是领头羊,政府的管理机制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就是那个“发”,这个重担的核心仍然在于政府。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称的,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理应为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提供保障。空气作为一种纯公共物品,是存在极大的“外部性”的,这就很容易造成很多企业及组织的“搭便车”行为,显然对于雾霾治理没有丝毫的帮助,因此,政府应该使用好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来防治雾霾,早日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持续发展”。

3、雾霾治理中的政府管理

3.1我国政府管理现状

当下我国政府针对雾霾的管理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核心,辅之以必要的惩戒措施。在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引导和监督,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收费制”、单双号限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等政策规定,这些规定也被付诸到了实际行动中,例如在我国北方的大部分城市地区都会定时出现洒水车,降低扬尘清洁空气,并且在2008年奥运会以及2015年上海APEC会议期间曾提出以建设“中国蓝”为目标的“奥运蓝”和“APEC蓝”,这体现了政府一定的治理决心。在法律方面,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中心,在1996年和2012年先后通过并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从宏观的明确责任、监督管理等制度的建立逐步推向了具体的标准设定,将PM10和PM2.5值的先后纳入了空气质量的检测标准体系中,并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细节规定。在宣传方面,近年来在媒体推出的一些公益广告的牵引下,人们逐渐接受了以绿色环保循环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观,并且在NGO组织及社会个人的调查宣传中引发了人们对雾霾为每天的深思,正如某一报纸所言,中国的治霾过程势必是一场全民战。

3.2国外政府治理的经验

在大工业时代,英美等国家也曾出现过严重的雾霾污染问题,但这些国家并没有选择持续的忍耐,他们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积极地应对这一问题,是工业化进程中被污染的环境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并且在后来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纳入到其中。其治理经验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完善且系统的立法,明确监督机构、责任对象、奖罚措施、排放标准等一整套从生产到结束过程中的法律护航。英国早在工业革命期间就制定了阿尔卡立法和公共卫生法(又称为“伦敦法”,主要针对伦敦烟雾事件而颁布),1956年颁布了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美国于1955年颁布了《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颁布了《烟尘限制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我们可以发现,每一个对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的国家都形成了一个合理细化的法律体系。

(2)控制工业污染,促进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他们果断的关闭了很多依赖于燃煤燃油的工厂、发电站,或者将这些企业迁至其他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追随世界科技技术发展的浪潮,推动对新能源的研发、探测、发掘,并依靠新能源的使用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2011年,英国能源消费结构煤炭、天然气、石油比例已经调整为:1.8:30.7:45:19.8,已初步实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绿色改造。

(3)提倡公民参与治理,实现低碳绿色生活。在治理过程中形成政府牵头、全民监督的实效防治机制,提高公民的监督积极性,并且通过诉讼等形式形成防护治理高效的保障。倡导人们绿色出行,限制私家车,控制汽车尾气排放量,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习惯。

3.3我国政府管理的缺陷

我国政府的治霾过程当然有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以上发达国家,依然表现出了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不完善。

现行的治理政策和法律大多是以大气污染这样的综合治理为主,鲜有涉及到关于雾霾的具体治理方案,我国的政策王往往单一化,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很难形成一个多管齐下的平衡状态,缺少多种手段间的协调,而且在法律的设立中存在漏洞,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就当下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政策还处于不成熟阶段。

(2)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困难重重。

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是不同步的,因此很难设立一个具体的治理标准,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一方面,政府责任的缺失导致政出多门却无法有效的推行,尤其在大气治理方面,主要依靠中央政府行政命令的力量,所设立的机构间存在权责交叉、相互推诿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政策在起步阶段就已经开始残缺不全的状况。再有,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统一监管的部门和分管部门之间存在权责不清的关系状态,由于权力的分配不合理,很难调动地方监督机构的积极性,非政府部门和公众监督力量薄弱,这使得政策在实施阶段又打了折扣。

(3)治理标准和政绩体系有失偏颇。

我们很难拿出许多治理成功的例子,政府也难以下达具体量化的指标来控制和治理雾霾,而且治理标准的设定一般太过于依赖主观经验,没有经过深入的实地考察就下达一个虚化的指标,对于治理毫无意义可言。再有,传统的国民经济评价体系主要在于看GDP的成长速度,政府官员的政绩也主要依靠这一点,但是,随着世界绿色经济的迅速崛起发展下,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评价体系显然已经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无法真实反映社会的发展状况,如果我国依旧坚持这种绩效体系,只会形成畸形的经济发展态势。

(4)政府没有将全社会的环保力量调动起来。

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参与度过低,而且在某些方面作秀成分严重,实际行动则寥寥无几,在很多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大气治理中的所贡献的力量是巨大的,庞大的组织和资金投入上均是我国现阶段无法企及的。我国公民对雾霾也只是处于一种了解状态,未接触到很清晰的宣传,虽然在监测数据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但没有调动全体公民的参与力量,每个人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这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让人们看到自己在治霾过程中的权利,忽略了大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针对政府的治霾建议

4.1政府的治霾责任

雾霾的治理具有杂糅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政府在治霾过程中应该建立一定的责任联动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构成;

(1)建立系统化的行政监督和协助制度,完善环保法律体系。首先,一定要避免政出多头,无人负责的局面,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科学的分工和灵活的协作,在一级政策的指导下对雾霾问题进行有效管理和高效处理。立法机关应着眼于更加具体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良序循环,有法必依;(2)依靠新常态,发展绿色GDP。根据十的“新常态”指示,要在不断地否定之否定中前进,改变经济发展的唯GDP模式,急需改变的是政府官员的政绩评价体系,可以将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到其中,促进绿色产业经济在国民产业中的占有比例,逐步取代粗放的政绩评价模式。再有一点,政府应该加大对我国能源结构的改革,大力开发新型稳定安全的能源,减少污染源,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国家的强力政策和企业的配合才可以完成。

4.2政府引导下的多元治理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的雾霾问题宣传工作,激励更多的民间组织团体以及个人加入到这个治霾大军中,通过政策透明度和公民监督权力下放来团结一切致力于环保的力量。在一方面,可以通过教育观念的输入来做长远的治霾准备,每个人都积极参与起来,就会形成一道坚固的抗霾战线。

4.3政府间的联防联控

联防联控主要是应对雾霾的区域不稳定性,以区域合作为主线,提出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指导区域合作、探讨区域性规章制度、政府间协议在区域合作方法上的应用等等,这是区域间治理的关键,全国各省市政府应该尽量避免孤军奋战,通过彼此间政策行动合作来形成一张全国治霾的网络,在这之间应加强资源和资金的共享帮助,在环境问题治理上是没有你我他之分的。

5、政府管理的展望

我国的治霾工作必定是一项长期持续的艰苦战斗,纵观国际历史上的发达国家治霾经历,我们应该树立长期应战的心理准备,其中,政府管理的核心作用应该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治霾是必须的,不论在什么时候,这个任务都必须完成,通过这政府引导对其形成有效治理,将可以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巨大的帮助。十以来,中国经济已经走向改革深水区,但是在环保这一块上面,政府做的还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新常态的指向一样,政府的管理目的就是为了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提升,民生保障更加完善。雾霾问题涉及的不仅仅是国民产业问题,还切身到每个公民的生活,这对政府管理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当然也是一种很好的政府管理能力的证明,权利与责任是成正比的,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政府应当挑起这副担子。

作者:寇冠彪 张海娟 单位:北京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明.我国雾霾治理的政府责任研究[D].郑州大学,2015.

[2]蔡守秋.从雾霾论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J].法学杂志,2015.6

[3]王树翠.浅谈雾霾的成因及政府治理雾霾的对策[J].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报,2015.

[4]李征.北京市雾霾污染的联防联控法律问题[D].中国社会科学院.2014.

[5]肖娜.我国环境管理的政府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4.

[6]白洋,刘晓源.“雾霾”成因的深层法律思考及防治对策[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3.

[7]刘菲.多中心治理视角下H省雾霾治理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5(05).

[8]柳玉清.我国城市雾霾天气成因及其治理的哲学思考[D].武汉理工大学,2014.

[9]于水,帖明.变化环境下的地方政府雾霾污染治理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15(06).

[10]储梦然,李世祥.我国雾霾治理的路径选择[J]安全与工程,2015(05).

第4篇

关键词 雾霾治理;政府环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3E理论

文/刘海英 张秀秀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下的环境规制选择问题研究(7137310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要素生产率下的环境敏感性和中国环境规制实施效果评估研究”(12CJL057)和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政治体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13JJD790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近年来雾霾污染问题愈发严峻,已成为各大中型城市面临的首要污染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已经采用联防联控、区域合作、治污创新技术、关闭高污染企业等手段来控制雾霾污染的持续蔓延和恶化。虽然各级政府部门治霾力度很大,但雾霾污染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地区的治理成果也仅仅产生短期效果,不具有长期可持续性。为了有效地控制雾霾污染,有必要对政府的雾霾治理行为进行系统评估,量化政府雾霾治理的各个环节。基于此,本文提出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科学、合理地评价政府治霾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国内外政府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外各国政府的环境绩效评价主要是考察政府对环境整体的治理成果,没有专门针对单一环境问题的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尽管还没有专门的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但各国已有的政府环境绩效评估指标的选择依据基本相同。一般而言,政府环境绩效评估指标都要遵循可比性、经济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公平性等原则。可比性指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间的评估结果能够相互比较。经济性侧重考察环境治理行为的成本节约程度。全面性指环境指标是否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环境要素。客观性强调评价结果的可信度,是否真实反映政府实际的环境治理成果。公平性反映政府环境治理的社会影响,旨在观测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公共效益。

目前国际上较为权威的是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联合编制的EPI (环境绩效指数)体系。每年该联合组织都会公布超过100个国家的EPI指数,并将EPI指数进行排序,使各个国家了解自身的环境绩效水平以及所处的位置,以便各国更有针对性地调整国内环境治理政策,满足自身环境治理需求。此外,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政府环境绩效报告》也是较为全面的、涵盖环境污染指标的环境评价指南,该报告涉及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七大行业环境治理情况,并将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度加入其中,突出了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与加拿大的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方式不同,日本的评价体系加入了环境治理的经济效益,考察环境改善带来的经济增长,将环境治理量化为经济效益。

我国还没有成熟的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体系。1999年出台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是关于政府环境绩效考察的早期代表性实践,但由于该条例在实施中没有准确定位接受考核的职能部门,也未形成完善的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该条例的考核范围受限,未得到广泛应用。2009年出台的《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报告》涵盖了政府环境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是国内较为详细的政府绩效评价方法。该报告将我国政府绩效划分为三级,共33个子指标,较全面地反映了政府行为对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环境等带来的影响,但该指标体系仅将资源环境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1个子项目,并未建立环境治理绩效的单独体系,无法独立评价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目前,我国仍然缺乏判别雾霾治理等政府单一环境治理行为的绩效评价体系,也就无法有针对性地发现雾霾治理问题所在。因此,在雾霾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我国需要建立专项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治理雾霾的成果进行客观、全面的考核。

我国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政府环境绩效评价不是简单的环境指标测算,而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指标体系。现代政府环境绩效评价经过长期的实践发展,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3E”理论(Ef ficacy,Efficiency,’Ef fectiveness),“3E”理论突出了资源、投入、产出和效果的联系与相互作用。具体而言,“3E”理论分为资源作为投入要素的经济性,投入和产出的配比效率性,产出作为治理活动效果的效益表现。其中,经济指标用以反映政府部门资金利用情况,如政府部门是否注重资金成本的节约、资金的利用是否符合规定等;效率指标体现了投入与产出的转化关系,用以分析各类物力、人力投入最终转化为产出的情况;效益指标是政府环境治理结果的最终体现,反映为社会各类群体的受益情况。“3E”理论能够明确地、有针对性地观测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为量化政府环境治理绩效提供了统计指标依据。本文将以“3E”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雾霾污染和治理现状,构建适合我国的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3E”理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指标分类原则,本文将政府雾霾治理分为雾霾治理资金运用指标、雾霾治理资源利用指标、雾霾治理项目完成指标以及雾霾治理社会效益指标4个一级指标。雾霾治理资金运用指标用以衡量政府行为的经济性,雾霾治理资源利用指标和雾霾治理项目完成指标将用以量化雾霾治理投入产出的效率性,雾霾治理社会效益指标反映体现社会各群体的受益情况。为了更加详细、具体、全面地评估政府雾霾治理行为,每个一级指标细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详见表1。

在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体系中,雾霾治理资金运用一级指标细分为资金全额划拨比例指标、资金获得利息率指标、资金使用效率指标和资金利用合规性指标。资金全额划拨比例指标和资金获得利息率指标反映资金的获得情况。资金全额划拨率指实际资金划拨数额占计划划拨总额的比例。资金获得利息率反映雾霾治理资金获得成本。资金使用效率指标是雾霾治理资金投入总额与经济增加值的比例,其中,治霾后带来的经济增加值指无雾霾污染下经济总量减去雾霾污染存在时的经济总量。资金利用合规性指标反映政府雾霾治理过程中政府将雾霾治理资金完全用于雾霾治理投入的比例。

雾霾治理资源利用一级指标细分为自然资源利用率指标、实物资源利用率指标和人员匹配率指标。自然资源利用率指标指雾霾治理中实际自然资源消耗量的货币价值与因雾霾治理而带来的经济增加值之比;实物资源利用率指标反映雾霾治理过程中设备仪器、运输车辆等实体物资使用量的货币价值与因雾霾治理而带来的经济增加值之比;人员匹配率指标指政府雾霾治理实际人力资本数量与因雾霾治理而带来的经济增加值之比。

雾霾治理项目完成一级指标细分为雾霾治理完成指标、雾霾治理质量指标以及雾霾治理成果持续性指标,用以反映政府的雾霾治理项目执行情况。雾霾治理完成指标指政府雾霾治理完成量占预期治理总量的比例。雾霾治理质量指标是指雾霾污染程度达标区域占总雾霾治理区域的比例,以反映政府雾霾治理的质量达标情况。雾霾治理成果持续指标是从时间上对雾霾治理进行考核的指标,指某雾霾治理区域雾霾污染达标持续天数占观测时间的比例。

雾霾治理社会效益一级指标细分为雾霾治理区域内公众对雾霾治理成果的满意度指标和雾霾治理隐性成本节约比例指标。政府部门应通过公开渠道,向公众提供通俗易懂、操作便捷的政府雾霾治理成果公众评价表,以打分表的形式,通过网络等便捷的现代通讯手段,获得公众对雾霾治理成果的反馈结果。此外,雾霾治理隐性成本节约百分比指因实施雾霾治理措施而带来的隐性成本降低比例,其中,隐性成本是指由于雾霾污染的危害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或非经济损失。例如因雾霾污染而引发一系列疾病,从而间接导致公众医疗支出上升等。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的作用

雾霾治理资金运用指标

雾霾治理资金运用指标从雾霾治理中的资金使用角度约束政府雾霾治理行为,能够通过量化指标有效控制雾霾治理资金流向,发现雾霾治理中资金应用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其中,资金全额划拨率指标体现雾霾治理项目资金筹集的时效性,资金划拨超期将会影响雾霾治理进度,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浪费。资金获得利息率指标旨在控制雾霾治理筹资成本,防控雾霾治理部门与资金提供部门间违规性操作的出现。资金使用效率指标反映政府雾霾治理时将资金投入转化为治霾成果的比例。资金合规性指标是为了如实反映政府治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贪污、挪用公款、虚假报价、虚开发票等行为,使政府行为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雾霾治理资源利用指标

雾霾治理资源利用指标重在考察治霾项目对自然资源、实物物资、人力资源的使用情况,以此达到监控治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铺张浪费、过度采购等违规行为的目的。其中,自然资源利用率指标体现政府雾霾治理中自然资源的运用效率。实物资源利用率指标真实核算雾霾治理过程中的物资使用量。人员匹配率指标反映政府人员分配的合理性和人力资本利用效率,超饱和的人员岗位设置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本浪费,也会增加雾霾项目治理的环节,降低雾霾治理效率。

雾霾治理项目完成指标

雾霾治理项目完成指标更多的是对雾霾治理成果的考察,既涉及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考核,也涉及官员的政绩可持续性考核,以达到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雾霾治理效果的目的。其中,雾霾治理完成指标体现政府雾霾治理的实际成果,反映政府政策执行能力,防止相关部门在投标环节虚报预期治理成果,最终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出现。雾霾治理质量指标是从空间上测度雾霾治理成果,弥补因仅追求雾霾污染平均达标情况,而忽视地区治理效果差异的现象出现。雾霾治理成果持续性指标是一种考察治理效果连续性的手段,防止官员仅在任期内大力进行环境治理,而忽略雾霾治理的长期性,避免官员过度追求当期政绩而损害社会长远利益。该指标将提高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是对政府官员进行长期政绩考察的一种手段。

雾霾治理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政府治霾效果的公众获益情况。政府雾霾治理的源动力来自于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在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中应该考虑公众参与这一要素。其中,隐性成本降低比例指标考察了公众因雾霾治理成果而获得的健康状况改善情况。公众满意度指标是公众对政府治霾成果的真实评价,将公众对政府雾霾治理的满意度纳入雾霾治理绩效体系,突出了公众作为雾霾治理受益者的地位,也能够起到真实、客观反映雾霾治理成果的作用,防止相关部门伪造治霾数据、夸大治理成果。

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是一套评价政府行为的体系,也是对政府雾霾治理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的工具。首先,该体系针对专门的环境治理问题,通过不同指标的分析结果,能够量化政府治霾流程,全面评价治霾效果,防止政府部门片面追求GDP,而忽视雾霾污染的现象出现。其次,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加人了社会公众的评价,弥补了以往政府评价开放度不够、缺乏客观性的缺陷。此外,该体系注重考察政府的雾霾治理成果,监督政府治霾行为,能够有效防止官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而进行寻租。因此,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有提高治霾效率,管理治霾相关部门行为的作用。

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的保障

打破雾霾治理边界是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雾霾污染属于大气污染的一种,具有扩散性强、污染源难界定的特点,这就难以明确获得本地区雾霾治理的真实效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治理具有这种属性的大气污染就需要各个临近的地方政府展开联动治理机制,打破地方治理界限,统一领导,在整个联合治理区域实施统一的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整个区域雾霾治理中的问题所在。

连续性的雾霾治理公众评价机制是获得雾霾治理效益指标的重要来源

雾霾污染不同于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等环境问题,其与社会公众的距离更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也更直接,公众也更具有评价政府雾霾治理成果好坏的资格。因此,公众的评价是获得客观、真实的雾霾治理效益指标的重要渠道。而连续性的公众参与是指每天定时获得同一地区、同一人群对雾霾污染的评价,这样能够增加不同地区雾霾治理绩效评价的可比性和连续性,更准确地发现雾霾治理的规律性。

统计指标的规范性是政府雾霾治理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客观、持久反映政府治霾行为的关键

雾霾治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伴随产物,也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雾霾治理的长期性要求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具有规范化的统计指标,使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以准确巨映政府雾霾治理的成果,精确找出雾霾治理效率低的问题根源。这就要求指标来源、处理方法、使用方式具有统一的规范流程,即使进行指标统计分析的人员不同,也能得到一致、可信的评估结果,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体系考核政府治霾行为的作用。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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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依军.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设计[J´].统计与决策,2011(21):36-38.

第5篇

关键词:雾霾;治理;市场机制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北京市雾霾形成机理与综合治理对策研究”(编号:15JGB066)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27日

一、引言

大气污染是一个国家发展到工业化阶段难以避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雾霾污染是其中典型的大气污染问题。雾霾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并且开始重视对雾霾的主要污染物细微颗粒物(PM2.5)的监测。纵观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发展历程中也遭遇过严重的雾霾污染,如美国1943年的“洛杉矶雾霾”事件和之后发生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使人们的眼睛和喉咙遭受难以忍受的刺痛之感等。遭受了雾霾污染带来的严重危害,美国开始觉悟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发展是多么不明智的选择,于是开始走上了雾霾治理的艰辛道路。经过几十年不断地探索和实践,这些国家的雾霾治理终于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也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治霾经验。本文对美国的成功治霾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有效治理我国雾霾污染的思路和途径。

二、美国治理雾霾的经验

美国最著名的雾霾事件,就是20世纪40年代初的“洛杉矶雾霾”事件。1943年7月,洛杉矶遭到雾霾袭击,大块厚厚的烟幕降落到洛杉矶市中心,持续不散,整个城市变得昏天黑地,处于烟雾之中的人们的眼睛和喉咙产生了难以忍受的刺痛之感。起初洛杉矶在分析雾霾产生的原因时,认定位于市区的南加州燃气公司生产厂排放出的丁二烯是污染源,于是在公众压力下,该厂被迫临时关闭;1946年有空气污染专家分析了洛杉矶雾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包括禁止人们在后院焚烧橡胶等。然而,这些措施对于雾霾的消减并没有能起到很好的效果,1952年和1955年洛杉矶先后发生了两次严重的“光化学烟雾”,每次都造成数百名65岁以上老人因呼吸系统衰竭而死亡。1952年,加州理工学院的一名化学家通过分析雾霾空气中的化学成分,首次提出雾霾形成与汽车尾气以及光化学反应下的气粒转化有着直接关系,并指出臭氧是洛杉矶雾霾的主要成分,才让人们意识到汽车尾气才是造成雾霾的罪魁祸首。意识到了越来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美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雾霾天气。

(一)成立专门的空气质量管理机构,实行划区管理。1970年,美国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空气质量管理联邦政府机构: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其职责包括制定全国的环保法规,进行相关科学研究,以及向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EPA将美国50个州划分为10个大区,每个大区设立区域环境办公室,代表EPA对所辖大区的综合性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执行联邦的环境法律、实施EPA的各种项目,协调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以促进跨州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解决。

1946年加州的洛杉矶市成立了全美第一个地方空气质量管理部门――烟雾控制局,并建立了全美第一个工业污染气体排放标准和许可证制度。意识到由于空气的流动性,污染源和受害区域并不一致,为了实现跨地区合作应对空气污染,合理分摊治污费用,1977年位于南加州地区的洛杉矶县、橙县、河滨县和圣伯纳蒂诺县的部分地区联合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负责制定区域空气质量管理规划和政策,对区内企业和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统一监管。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空气污染治理政策,成为区域联防联控的典范。

(二)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空气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1955年,美国政府出台了第一部空气污染治理法案《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清洁空气法》,这部法案成为了美国最重要的空气污染控制法案。针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1967年美国政府出台了《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和《空气质量法》。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在标准和法律的实行上存在较大的矛盾。直到1970年,在美国民众的努力下,《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出台,它是一项全国性的立法,具有广泛的约束效力,被视为一座里程碑。它规定了由联邦政府制定空气质量标准,列出空气污染物质名单,制定了车辆的认证、检测、减排配件应用等多项制度,对燃料的生产也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法案设立了联邦环境保护署,赋予了其实在的管理权力。针对雾霾污染,加州政府还出台了比美国政府出台的空气质量法还严格的《污染防治法》以及《加州洁净空气法》。这些在美国后来的空气污染防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美国空气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颁布虽然使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空气质量管理并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不同时期、不同形式下,空气质量总会出现一些新情况。针对此,美国环保署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多次修订《清洁空气法》,每次修订都对空气质量的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对各州要求更严格的空气污染控制条例。

(三)引入市场机制。美国治理空气污染借鉴了水污染治理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污企业进行管制。美国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推出了区域空气污染排放交易机制(RECLAIM),由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对纳入交易机制的工厂的排污情况进行在线实时监测,规定排放额度,并且每年递减,从而强制排污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排放指标在芝加哥期货市场公开挂牌交易。这一机制对控制固定污染源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开发先进技术对空气污染进行治理。意识到汽车尾气是雾霾污染的罪魁祸首,美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并严格规定汽车必须配备催化转换器。美国加州还成立了机动车污染控制局,负责测试汽车尾气排放并核准排放控制装置;加州空气污染控制改革委员会推广涉及空气污染控制技术;鼓励使用甲醇和天然气取代汽油;成立技术办公室来帮助私营企业加快发展低排放或零排放技术等。

经过20多年的努力,美国的雾霾治理终于取得显著成效,空气质量得到很大改善。

三、对我国雾霾治理的启示

从美国的大气污染情况来看,雾霾的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这与我国雾霾污染情况类似。早期的工业发展一味地寻求经济的增长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大规模的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不加限制地发展,如钢铁、水泥、化工等产业,污染物不加处理地排放,使大气环境不堪重负,雾霾污染问题随之而来。伴随着经济不断增长的是日益增加的机动车数量。机动车数量的增长,不仅使得城市道路拥堵愈发严重,也使得汽车尾气的排放大大增加,同时地面扬尘也大量增加,雾霾污染进一步加剧。美国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其为此而付出的代价可见一斑,而它们在几十年的空气污染治理道路中,也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完善立法保障,健全法律体系,严格监督污染防治。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雾霾污染防治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美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业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其内容细致到明确规定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目前,我国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还不完善,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方面,存在如下问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原则过于笼统,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由于缺乏成熟的技术经济评估模型和方法,其确定的排放限值缺乏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减排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没有随着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发展得到及时更新;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和内容不够完整和明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主体和标准层级不明确等。在相关法律的实施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主体,容易出现执法不严的现象,且惩罚力度过小,使得企业对大气造成污染的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达到惩治和警戒的目的。对此,可以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防治大气污染立法模式,加强环保法规建设,使得雾霾等大气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根据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各项法规标准,使之适应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现实需要;将空气污染治理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机制,使得治理工作得到严格落实;将企业造成大气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加大对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相关法律确保大众对污染举报等监督行为的合法合理性。

(二)设立自上而下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立雾霾治理长效机制。针对严重的雾霾污染问题,美国成立了环境保护署进行统筹管理,下设区域环境办公室保障区域联防联控有效进行等,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多部门、多层级联合治理,实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我国目前针对雾霾等大气污染防治缺乏职责分明的专门管理机构,执法主体不明确,加上各地发展差异,地方保护主义难以避免,导致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不能有效展开,相关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确立模式,设立自上而下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重点建设保障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有效展开的保障机构和监督相关法规得到严格落实的机构,使各省、地方以及城市之间达到互相约束的效果;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在建设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好利益平衡的问题。雾霾治理并非一劳永逸,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不断变化,雾霾的特征和来源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建立雾霾治理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控工业污染。工业污染是雾霾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在采取治理雾霾的手段上,美国关停了可能是污染源的燃气公司生产厂,美国洛杉矶将传统制造业进行转移,大力发展电子、通讯、互联网和多媒体等新兴产业,大大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我国成立之初走的也是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的路子,粗放型的发展方式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意识到以工业带动发展的弊端,也在积极进行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但是对于如河北、天津、东北等传统工业基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治理雾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减少工业污染,减少工业污染,同时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同时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在地区发展具有差异的背景下进行产业转移和利益补偿,帮助传统工业区尽快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工业污染排放。

(四)加快发展清洁技术,严控机动车污染排放。汽车尾气是造成美国洛杉矶20世纪50年代严重雾霾的罪魁祸首,对此美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规定了严格的标准,严格规定汽车必须配备催化转换器,美国加州还成立了机动车污染控制局,负责测试汽车尾气排放并核准排放控制装置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城市中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据相关数据统计和新闻报道,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了中国雾霾污染的一大来源。然而,目前我国针对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的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健全,排放标准的制定缺乏技术性,目前仅在北京等大城市实行限号措施,对交通污染的控制难以起到满意的效果。对此我国可借鉴美、英、日等国家为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准则,将空气污染治理状况纳入政府考核机制背景下,赋予各省、地区或市制定“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权限,并严格规定机动车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备,同时立法规定排放量不达标的机动车禁止投入运行;加大对研究和生产清洁型环保“生态汽车”的支持力度,对购买“生态汽车”的消费者实行减税政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和自行车专用道的建设及管理,推广绿色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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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尔男.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对策[J].法治与社会,2014.26.

第6篇

【关键词】环境问题;政府责任;雾霾;治理

一、环境问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类行为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环境保护与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话题。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同时,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近年,各国政府都对环境治理问题十分看重,环境治理的好坏也日益变成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准。2013年12月9日,一场罕见的大范围雾霾笼罩着我国,陆续有25个省份、100多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现雾霾天气。2014年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也将雾霾天气首次纳入了通报事项。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治理迫在眉睫。

二、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责任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是政府的社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因经济发展、人口膨胀等因素所造成的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环境安全应该是政府执政的底线。

(一)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责任

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责任应该有两个特点:(1)“事前责任”和“事后责任”并行。基于环境问题特殊的性质: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公害事件”等环境事件的发生,使得人们越发认识到环境风险产生、传递及反映的机制都存在着未知与不确定,其引发的后果常常是严重的和不可逆的,仅仅依靠事后追究政府或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很多情况下为时已晚。(2)政府环境责任不仅是一种行政职责,更是一种义务。环境领域的职权,同样也就是政府在环境领域里的职责。政府环境责任更是一种义务。

(二)政府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的缺陷

解决好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的缺陷有:(1)环境基本法中政府环境责任定位不当。政府环境责任定位没有将环境责任明确赋予各级政府,而只是授权委任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政府各部门之间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所有矛盾或冲突最终将集中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反映。(2)诉讼救济制度缺失。作为公民环境权利保障体系中的最后防线,在我国恰恰就是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甚至整个环境违法责任的诉讼制度缺少专门的程序性和制度性规定。(3)轻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这主要表现为环境法律法规中“治民”的条款多,“治官”的条款少且仅为原则性规定;重环境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轻追究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

三、政府环境责任机制的完善

(一)环境基本法权责的重新定位

首先,除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将具体环境监管事务的权责赋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外,在环境基本法的层面上应将权责明确地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而非政府的环保和其他部门。其次,应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特别是行政首长的环境责任制。

(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坚信,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建立。现有的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人手逐步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迈进。(1)扩大诉讼主体的范围。按照传统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向法院要求政府承担责任的原告一定是与政府的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2)使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政府在环境领域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应该纳入可诉的范畴。

(三)重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

重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不但是对政府的一种鞭策,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1)宏观上提高法律法规中“治官”条款的比重。应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以及新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增加追究政府环境责任的条款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分量和比重。(2)具体制度中放宽环境行政损害的认定条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害是其成为原告提讼要求并追究政府环境责任的前提。

四、以“雾霾”为例分析环境治理中政府责任的问题和完善

2013年来,雾霾天气肆虐,北京、杭州、武汉等城市纷纷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但各地该举措并未使得雾霾天气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这让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雾霾的行政法规制是否完善,是否足以解决出现的问题。石家庄市某居民因雾霾环保局并要求索赔,成为全国首例因雾霾行政机关的案例。从立法、执法和监督等方面来分析行政机关在治理雾霾进程中存在的责任与问题,并结合英美等国家治理雾霾的经验,以提出相应的解决和完善途径。

(一)我国雾霾治理之障碍

1.环境保护尤其是关于雾霾的相关法律不完善,不够细化。虽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气问题,而且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但其终究只是一种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并不具有强制性。现行环保法和单项法对企业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但对政府的规定寥寥无几。环保执法监管不力,政府承担什么责任?如何问责政府?这都是现行环境法规定不详的问题。《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却对环保不作为缺乏细化的问责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显。

2.在环境污染执法方面,执法的力度不够,效率低下。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最终执法趋于形式,甚至出现行政部门不作为的情况。第一,环保执法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在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产生冲突时,当地政府往往以经济发展为重。政府采取观望态度,环保局对排污企业的查处,也不过是无关痛痒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检查过后又将在一夜之间恢复其“勃勃生机”!第二,环保机关执法权力不足。基于雾霾的产生原因,在对很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厂和企业查处的过程中,区环保局常常只能依职权对其进行罚款、责令停产等简单措施,环保执法工作面临着巨大障碍。

3.缺乏公众参与,使得社会监督缺位。在环保部门和政府部门怠于行驶职权的情况下,公众监督也往往流于形式,因而导致公众媒体监督举报途径不畅。部分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有些地区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监督和治理,最关键的是,国家整体及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全民作为污染治理的践行者,没有全面宣传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及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

(二)治理雾霾的行政法规制建议

1.健全我国环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雾霾治理监管、追责、准入制度。对于环保机关,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当地检察机关有权对其以渎职罪提起公诉;在对很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厂和企业查处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向污染企业征收巨额罚款,并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抓紧制修订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两高”行业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执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准入标准,尤其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

2.要处理好授权和控权的关系。从现实需求来看,如果没有充分的授权,行政机关如何实现监管?应当在合理授权基础上进行强有力的控权,既要充分授权,又要有效的控权。在行政法中,无疑要花很大的精力去关注控权,但是控权绝不是起点也不是终点,不是目的也不是归属。因此,国家应给环保部门放权,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充实相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各部门的执法应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协同。

3.重视社会公众力量,敢于发动群众,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对于普通公众在雾霾治理中的角色,戚建刚老师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则的相互合作模式”中的普通公众的角色。普通公众作为雾霾的受害者,其最有资格在雾霾防治中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于雾霾治理涉及科学知识较多,在制定雾霾的行政规制措施时应该加入专家的角色,则该措施将更加科学合理,更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4.改变政府工作衡量标准。不再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完全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坚持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加强社会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让环保理念渗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环保的真正践行者。

告别“雾都”,伦敦没有捷径,我国同样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强硬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关键,政府确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是改善我们环境质量的根本保证!如今的伦敦已从当年的“雾都”变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典范,相信我们通过每个市民的积极配合参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担负责任,完善行政法规,落实环境治理的具体有效的方法,我们也一定可以有效控制雾霾等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地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提高我们生活的空气质量。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 赵蕾.政府责任:制度逻辑与实现途径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3(2):190.

[3] 徐祥民,孟庆垒.政府环境责任简论[J].学习论坛,2007 (3):12.

第7篇

关键词:行政法学防治雾霾思考

当前,中国的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的焦点,而伴随着经济大幅增长,近几年国内特别是北京的雾霾问题也愈发凸显,可谓世界热议,民众焦心。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付出巨大的环境代价,政府作为防治雾霾的主导力量,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入手研究雾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北京市防治雾霾的行政法制建设现状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前来务工求学的外地人口众多,城市可承载容量和日常运行的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之北京当地和周边省份都以传统工业生产为主,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近几年,北京的大气污染问题逐年加重。据统计,2013年北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合计为176天,严重污染13天,全年总天数中优良天数不到一半。2014年的北京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47.1%,除了6月、8月和9月没有发生严重污染外,其他各月均有重污染发生,严重污染日数累积达到15天,比2013年多出2天。在2015年12月7日晚,北京市首发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在北京雾霾天气频现,对民众身体健康、交通出行、城市形象等各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PM2.5”成为了人们口中的高频词,“APEC蓝”、“阅兵蓝”成为民众的期盼,每日的天气状况时刻牵动着北京乃至全国人民的心。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推动雾霾问题的防治工作,中国目前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环境保护部门为了应对当前新的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也全面提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的目标、思路和方法,如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与计划》,2014年7月更是发布了有史上最严之称的空气污染治理考核规定。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区域合作步步推进,污染监管层层加码,环保法律与时俱进。随着国家发布的大气污染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北京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单双号限行、停产、督查等治霾举措都已经开始实施,如2013年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除此之外,北京还发布了与天津市、河北省的合作框架协议,努力探索联防联控治理区域雾霾的新思路。

二、北京防治雾霾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法问题

近几年,北京在防治雾霾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相关行政法规较之以前也有所进步,但是还缺乏独立和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也存在一系列问题,目前北京雾霾问题的治理效果仍不够理想。

1.行政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机制僵化。空气污染所造成的首要危害是对人体健康的损害,这一系列危害所直接侵害的就是公民的环境权。现阶段,在防治城市空气污染中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主要法律依据,但仍缺乏一部更具有针对性、专门性的全国立法来推动空气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其中,新的《环境保护法》对于公民的环境权利也缺乏更加全面而权威的保障。另一方面,北京现有的行政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煤烟型城市空气污染,并没有涉及当下对城市公民健康危害最大的新型污染物PM2.5,并且對作为空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规定也不能满足当前治理的需要,于当前愈发复杂的空气污染问题而言,相关法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2.行政执法理念比较落后,效力低下。在北京,部分环境行政主体执法理念过于陈旧,使得环境执法活动冲突不断,执法效果不尽理想。在日常执法活动中,部分政府环境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执法的错位、缺位现象屡现。现阶段北京相关环境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多采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性执法方式,这还造成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冲突不断,执法效果也大打折扣,执法效力较低。

3.行政法律监管力度欠缺,责任模糊。北京当前的雾霾治理模式仍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承揽了很大一部分的雾霾防治工作。而随着政府简政放权,环境保护市场的关系又越发复杂,传统的雾霾监管模式已经失灵,出现了行政监管视野不足,现场监督非连续性等问题。政府在雾霾防治中的责任分工仍不够明确,职责界定比较模糊,实践执法过程中,因行政机关的环境行政不作为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也屡屡发生,由此可见,运用行政法对行政主体进行有效规制,建立统一、协调的雾霾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三、推动北京市雾霾问题更好解决的行政法学路径

鉴于当前北京雾霾问题的复杂性、特殊性及紧迫性,应尽快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有针对性的城市空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加强行政监管和公众参与,从而为今后的防治雾霾工作提供更加可靠有力的保障。

1.完善行政立法,构建雾霾防治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传统民法及刑法对于雾霾问题的解决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除了要对公民环境权进行立法确认,还应不断完善保护公民环境权得以顺利行使的行政法制。在立法层面,要制定出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全面的、系统的城市空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而在此基础上,北京市还要尽快出台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从而不断完善雾霾防治的法律体系。

2.转变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理念。法律赋予了相关行政机关在环境领域一定的管理权,但此项权力的行使是以环境保护的义务为基础的,究其本质,环境保护乃行政机关特别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因此,北京市环境行政主体尤其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自身环境保护的职责与义务,明确自身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不仅仅是环境的“管理者”,也是环境的“服务者”,同时也要转变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注重非强制环境行政执法方式的广泛运用。

第8篇

关键词:“雾霾天气”;“负载定额”;“环境立法”;“雾霾纠纷”;“美丽中国”

近年来,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雾霾俨然已经成为一位经常拜访我们生活的“熟客”。但是,这位“熟客”不仅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更是严重的影响着我们的身体健康。所以“雾霾”已经迅速“蹿红”,在2013年还当选年度十大热词之一;成为人民生活中“津津乐道”的话题谈资。现在雾霾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无形杀手;成为我们急需面对的,众多民商事纠纷的根源所在;成为我们建设美丽中国、和谐社会的绊脚石。

雾霾作为一种灾害性天气多出现于城市。其产生是由于特殊气候条件和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城市中高密度的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都会排放大量的颗粒物(PM2.5)和尘埃,当所排放的颗粒物(PM2.5)和尘埃数量达到或超过自然净化能力的承载极限时。颗粒物将会持续积聚,从而出现大规模雾霾天气。

雾霾天气其实并不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产物。在历史上我国也曾多次出现雾霾天气。最早的历史记载可以追溯到元朝的《元史》 ;明朝时期的《明实录》也曾有多次历史记载。但是近年来,雾霾天气持续集中爆发,是生态系统已经达到环境生态学的“负载定额”基本规律。即人类向生态系统排放的污染物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人类对生态系统施加的外力冲击的周期短于它的自我回复的周期,生态系统因不能自我恢复而被破坏。这正是自然系统在向我们敲响警钟。

根据医学专家介绍:雾霾天气会增加哮喘的发病几率。包括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炎、鼻炎和变异性咳嗽、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尤其对青少年的身体成长和老人的身心健康影响极大。据猜测:不久的将来,雾霾将会取代吸烟,成为引发肺癌的“头号杀手”。

雾霾的频繁出现追溯于人类进入工业化阶段之后。在人类工业化发展的历史上,曾多次出现震惊世界的雾霾污染事件。其中最著名、最有影响力事件就属英国伦敦雾霾事件和洛杉矶雾霾事件。第一个事件发生于1952年,伦敦上空被工厂的浓烟和居民的煤气所笼罩。在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伦敦有超过12000人因此丧生,伦敦雾霾事件也成为人类发展史上一个重大悲剧。在此不久之后的1956年,英国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空气污染防治法案 《清洁空气法》。1968年又出台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这些法案对排放物进行了严格限控,并制定明确处罚措施。20世纪80年代,英国又将治理重点放在大气治理,并最终取得成功。

同样,发生在1955年的美国洛杉矶雾霾污染事件,在短短两天内,雾霾污染就导致400多人死亡。这引起了美国政府的警觉,政府最快的成立了专门委员会负责空气治理。并在1970年出台了《清洁空气法案》,经过美国人民半个世纪不懈努力的治理,最终战胜雾霾污染,重建了美丽家园。

纵观我国现状,我国正在经历快速的经济发展时期,社会变革深刻,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几十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相对忽视了环境保护问题,所以目前众多城市都面临着严重的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据中科院表示,雾霾天气危害之大,一时难以估计;而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全国GDP总值的15%,可见我国面临的环境治理形势异常严峻。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中央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而面对当前环境的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要“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家园”。这也可以看成是中国人民正式向雾霾环境等环境污染的宣战书。

我国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和时代的主题。在立法上,我国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评价法》…… 2012年2月29日,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9月27日,国务院又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制》等多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为我国进行环保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初步治理雾霾的法律前提。

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确立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行动计划。

政府对雾霾天气等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和治理决心。使现代社会的人们对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也愈来深刻,认识角度也更加多元。2014年2月20日,中国第一例普通居民就雾霾状告政府要求索赔的案件发生于河北石家庄市。这个案件判决结局不管如何,我们能从中体会到的是: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造成民众切身利益的损害已得到民众自身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我国在环境治理的路上还只能算是刚刚起步,未来的治理道路还很漫长,任务还很艰巨。如何妥善的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是我们面对的首要问题。我们首先要树立好保护环境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改变能源结构、加强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才能妥善解决由环境问题所引发的各种民事纠纷问题。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觉得自身能力有限但同样具有保护好环境的重任。只要树立正确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并积极影响自己身边的人。如果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怀有这样的思想认识。那么就会凝聚形成一种正能量;就会激励更多的有思想的人;就会让更多的人深刻认识到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只要我们统一思想观念、共同努力、共同奋斗,就能战胜一切困难!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治理好雾霾等环境问题。建设和谐社会!美丽中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中]曾宪义 王利明 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版.

第9篇

关键词:雾霾治理 困境 对策

近几年来,雾霾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一大难题,尤其每逢冬季,全国许多地区难免出现较为严重的雾霾天气,PM2. 5浓度大大超标,其中以京津冀地区最为严重,空气质量甚至下降至“极重污染”或“危险” 的级别。曾在雾霾天视察北京胡同,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可见国家已经将雾霾治理提上工作日程。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到了官员考核体系之中,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时环保部门通过派出督查组、约谈相关负责人、加强环保执法等方式,不断强化雾霾治理的举措和实效。但由于种种原因,雾霾问题并未得到根治,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地区仍出现了多次严重雾霾天气。雾霾天气的形成有着特定的社会、自然原因,致使当前我国雾霾治理面临着一些困境,制约了治霾的成效。

一、我国雾霾治理的困境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雾霾治理是一个长久性工程,想要治理好雾霾,需要各部门统一协调管理,任重而道远。我国有关雾霾治理的法律法规非常多,但均未谈到各级政府协调治理,导致各级政府在雾霾治理方面人心不齐,各自为政,雾霾协同治理难上加难。我国宪法以及地方法规都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行政区划内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务。显然,这些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各政府管理本区域内的相关事务,而没有政府之间协同管理某些事务的具体规定。

(二)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失衡

各级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忽略环境治理,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先污染,后治理”的层面上。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取舍关系,这需要政府部门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合理取舍,既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维护好耐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三)利益补偿机制缺失

治理雾霾,需要各级政府承担一定经济损失,同时还要承担治理过程中的经费支出。想要各级政府共同治理雾霾,需要有一定的利益补偿,合作双方都希望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各级政府的利益要求无法满足,使得政府间合作经费不足,雾霾协同治理难以启动。

(四)治理主体间竞争激烈

雾霾污染的成因多种多样,其主体不仅包括各级政府,还包括人民群众以及造成大气污染的企业,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主体直接利益竞争激烈,无法平衡。

(五)约束、激励机制缺乏

当下,官商结合倾向严重,某些政府与排污企业间存在合谋寻租行为,在治理雾霾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投机、选择性施政,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存在包庇倾向,或宽松减排标准,约束力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污染排放量少的企业或个人,政策上缺乏激励制度。

(六)治理过程短暂,达不到效果

目前我国治理雾霾的方式存在漏洞,治理过程短暂,达不到实质效果,治标不治本。任务式作业,比如在大型国际事务来临之前采取紧急措施来治理雾霾。这种治理方式,在短期内,能快速看到成果,空气立即变新鲜;一旦国际事务结束,空气又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所以,这种治理雾霾的方式并未从根本上消灭雾霾污染。

二、我国雾霾治理的对策

(一)法律与政策两手抓

法律法规的制定要落到实处,真正为我所用。针对雾霾治理,我国需要出台各级政府协同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同时要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出台相应政策,保证利益主体的应得利益,激励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惩治乱排乱放废水废气的企业。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要保持法律与政策的平衡,法律是基础,避免政策取代法律,成为政府寻求政绩的挡箭牌。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仍属于粗放型,一味的追求经济增长,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要想减少雾霾污染,就必须调整产业结构,减少第二产业的比例,特别是重工业;多发展第三产业,开发新能源技术,发展低碳经济,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等。将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污染小,产量高,效益好”的集约型发展方式。治理F霾,需要从源头抓起,减少污染排放量是最根本的举措。

(三)政府间协同治理

雾霾的极易扩散性和复发性决定了治理雾霾是一个长远工作,单靠一方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无论是人力、物力或者财力,都需要各级政府联合出力,始终把雾霾治理放在工作计划当中,坚持不懈,共同抵抗雾霾污染。各级政府要真正意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不要被利益所驱使。只有相互协作,才能有效治理好雾霾污染,各地区也都受益于其中。

(四)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雾霾治理的社会公众参与

雾霾治理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也是一项公众感受度极高的社会问题。因而,政府在雾霾治理工作中,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努力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普及雾霾污染的危害与应对措施,倡导使用公共交通、减少个人燃煤污染排放。此外,基于环境治理社会协商对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的要求,政府还可将公众满意度作为雾霾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测评标准,强化雾霾治理的多元主体约束,提高环境决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度。

三、结语

雾霾治理最关键的困境在于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不协调,以及各级政府利益驱使,不能齐心协力,共同治理雾霾,还有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一大难题。总而言之,雾霾污染难以根治,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主体共同努力,多种手段齐头并进,政府切实执行自身职责,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政策引导,同时要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雾霾治理的社会公众参与,全面治霾。

参考文献:

[1]韩志明,刘璎.雾霾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困境及其对策[J].阅江学刊,2015,(02).

[2]吴笑谦.浅析我国雾霾污染协同治理的困境及解决对策[J].现代交际,2015,(04).

第10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雾霾;治理对策

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雾是气溶胶系统,它是由近地面层大气中的微小冰晶或水滴组成,多见于秋冬季节,是近地面层大气中的水汽凝结而成。雾的存在使大气的能见度降低。霾主要是由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酸氢化合物等粒子组成。它使大气变浑浊并导致能见度下降。而雾霾主要是由SO2、氮氧化合物和可吸入性颗粒物组成,这种颗粒物既是一种污染物,又是重金属、多环芳香烃等有毒物质的载体,尤其是PM2.5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雾霾天气,是指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尤其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超标。2013年2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将PM2.5的中文名称命名为细颗粒物,PM2.5的含量越高,就代表大气污染越严重。

1衡水市雾霾的现状及其危害

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地处河北冲积平原。该市的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冷暖干湿差异较大。衡水以衡水湖为依托,力图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文明宜居城市。衡水湖占地面积达283平方公里,具有巨大的科研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自2013年以来,衡水市秋冬季节出现持续性雾霾天气,这给衡水市的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雾霾不仅危害市民的身心健康,还影响市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另外,雾霾天气还会减弱紫外线的能见度,而紫外线又是大气微生物的天然杀菌剂,这使得空气中的微生物不能及时地被紫外线杀灭,使空气中有害微生物得以滋生,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进而危害人类的呼吸系统。此外,持续性的雾霾天气还会造成自然环境中的植物和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的下降。

2衡水市雾霾天气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雾霾天气的形成机制来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因素。首先,由于大气逆温现象的出现,全球气候变得异常。而逆温层的出现导致空气流通缓慢或停滞,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逐渐聚集,形成一个污染带。其次,由于冬季地面湿度大,再加上人类生活和生产造成的灰尘和颗粒不能及时被风吹散开,而是与湿气结合形成雾霾。大气长时间不流通,污染物持续积累,导致了持续的雾霾天气。二是人为因素。空气中存在大量的霾粒子,几乎都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比如,近几年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大幅增加。再如,到冬季供暖时期,燃煤烟气的排放增多。另外,部分农村采用秸秆焚烧的方式处理农业残余物,而焚烧的过程也排放大量的烟气。这些人为排放的烟气,再加上自然因素的影响,更加重了该市的雾霾天气。

3在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衡水市雾霾的治理对策分析

3.1完善雾霾天气预报系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要建立和完善雾霾天气的预报系统,及时雾霾天气的有关情况,使人们能够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尤其是PM2.5的监测情况,当空气质量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提醒市民注意防范,减少雾霾对市民造成的危害。

3.2强化生态责任,树立生态理念

雾霾天气不仅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危害市民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环境的警钟。这表明传统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本市的发展,应转变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倡清洁生产,使环境和经济协同发展。同时,治理雾霾,改善和保护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该人人参与,共同治理和保护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养成珍惜资源,不随意浪费资源的好习惯,同时倡导绿色出行,不吸烟,不燃放爆竹等。从小事做起,共同努力,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植树造林,爱护环境。

3.3控制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治理雾霾天气的有效措施就是控制污染源,最大化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针对排污严重的企业,责令其进行改进和完善,淘汰不合格的企业及设备,大力支持和鼓励引进低污染的生产项目;禁止焚烧农残物;大力治理汽车尾气,引进高效的尾气治理设备;开发和研究新型的清洁能源,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及其产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4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提倡清洁生产

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和提倡清洁生产,是我市经济向低碳、回收、环保方向发展的关键。尽快建立和健全各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及其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制。并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评估,严格关停评估不达标的企业。不仅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而且对企业的资源利用的技术和排污的处理技术进行改革,最大化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结语

随着衡水市的大力发展,如何处理好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是有效治理雾霾的关键。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清洁能源和提倡清洁生产,强化和转变市民的生态责任和生态理念,才能把衡水建设成天蓝、水净、地绿的生态文明宜居城市。

参考文献:

[1]张军英,王兴峰.雾霾的产生机理及防治对策措施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38(10):157~159.

第11篇

关键词:雾霾治理;政府责任;多中心治理

雾霾问题是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它与每个人的生活健康,每个行业的经济发展都紧密相联。目前我国的经济正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然而伴随而来的却是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自2013年新春伊始,我国中东部地区城市空气质量便急剧恶化,雾霾悄无声息的笼罩了大半个中国。严重的大气污染不仅对公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并且对部分经济产业也发生了严重影响。然而政府在雾霾治理中的长期缺位使得雾霾的程度不减反增,因此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雾霾治理中的权力与责任,提高公务人员治霾的责任意识,详细地搭建政府治霾的制度框架、构建政府雾霾治理责任的问责机制和多元合作治理机制等,才能真正为我国雾霾得治理和生态文明得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一、“厚德载雾,自强不吸”——雾霾及其危害

(一)雾与霾的定义及区别

自2012年入冬以来,我国多地都受到了雾霾天气的困扰。“2013年1月13日10时35分,北京市气象台发布北京气象史上首个霾橙色预警。同时,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从华北到华中,再到黄淮、江南等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雾霾污染。”“2014年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2013年自然灾害,首次将雾霾天气纳入气象灾害,而央视《新闻联播》2013年1月12日头条甚至以近8分钟的时间聚焦雾霾,报道全国多地雾霾状况,介绍PM2.5的危害以及雾霾的成因影响等。”随着现实生活中雾霾天气愈演愈烈以及媒体关注度越来越高,公众对雾霾天气的认知已达到一定水平,此时的雾霾天气已经上升为一种环境问题,关系着公众的生活健康。

气象学中雾与霾的定义是迥异的两个概念,有相应的定义划分:雾是近地表面悬浮着大量的冰晶或者小水滴组成的水汽凝结产物,水平能见度在1km米以下,多于秋冬季节发生。霾是大气中悬浮的大量微小烟粒,尘粒或者盐粒的集合体,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在10km以下,多于无风或者阴天发生。

(二)雾霾对人体健康及交通出行的影响

空气本来就具有一定的湿度,空气中的小水珠加上携带着各种各样的细菌与污染物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粉尘等颗粒,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与出行中,这些物质会产生非常严重且巨大的影响。例如:可能会诱发呼吸道感染、引发过敏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甚至肺病等,特别是对幼儿、青少年的生长发育。此外出现雾霾天气时,空气质量糟糕,视野能见度低,容易引起交通阻塞,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总而言之,雾霾现象实际是一种大气被污染的状态,雾霾则是对包括PM2.5的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的总称,伴随它的出现会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健康带来危害。随着大气污染程度不断加剧,空气质量越发恶化,雾霾天气现象频频出现,治霾已迫在眉睫。

二、政府治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北京天空的这一抹蓝,既不是普鲁士蓝也不是蒂凡尼蓝,而是APEC蓝。”

2014年10月19日,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拉开帷幕,却“遭遇”雾霾天气,一片烟尘之中隐约可见参赛的“猴哥”戴着防毒面具,“八戒”无助的捂着口鼻,就连“超人”也忍不住紅披风盖头……然而,当北京市民忧心忡忡下个月的“APEC”是否会“一霾到底”时,11月1日至12日的北京却“云开雾散”,艳阳蓝天,霎时“APEC蓝”成为了各方焦点。

“APEC蓝”究竟是怎样实现的?“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力说,成果的取得,除周边省区市实施工业停限产、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等临时陛减排措施发挥减排效益外,北京市本地减排效果主要得益于机动车限行与管控、燃煤和工业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加强道路保洁、调休放假等。”

此后“留住APEC蓝”成为了全国人民的呼声,它反映了人们对于白云蓝天的向往,对于政府部门加大治霾力度得炙烈呼声。俗话讲“人在做,天在看”,“APEC蓝”的经验为我们治理雾霾带来了希望,只要人民与政府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雾霾治理,改善大气污染,蓝天一定会再现,清风一定不再呛鼻。

(二)柴静为女儿发声:“穹顶之下‘同呼吸,共命运”’

不久前,沉寂多年的央视记者柴静带着纪录片《穹顶之下》再次高调出现在公众视野前,这部纪录片,一夜之间席卷了整个互联网,网友们纷纷在微博与微信朋友圈转载评论,“雾霾”这个词头一次犹如一颗石子在人们的生活中掀起了千层巨浪。时长104分钟的视屏讲述了柴静从治疗她的女儿呼吸疾病开始,层层挖掘出了她对雾霾的认识已经我国雾霾产生的原因。至此,柴静将人们拉入了认清雾霾危害及现状的现实境地中,而以柴静为代表的治霾呼声越来越响亮。

崔永元在谈柴静独立调查纪录片时说到“《穹顶之下》的唯一作用是在启蒙”。而柴静的作品的确不仅引发了经济市场中各行各业对能源环保型、生态文明型产业的追逐,也引发了政府部门对保护生态环境、环保水利建设以及城镇化发展等多个问题的思索。而据记者采访,现任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看完《穹顶之下》后曾发短信向柴静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以及敬佩,他表示过去的环保执法过于惫懒已成常态,今后一定会扭转常态,将环保执法践行到底,切实保护公民的健康与利益。

然而,国家环保部部长云淡风轻的表态以及不咸不淡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他应该调动环保部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与积极性;再由他领导的国家环保部调动和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责任心与积极性;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的问责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大所有破坏环境的行为的惩处力度。而政府其他部门也必须尽快拿出环境保护的杀手锏,完善环境保护法法律体系,依法加大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只有依法履职尽忠职守才能不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三、地方政府立足当地雾霾现状的多中心治理

我国雾霾是天灾与人祸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雾霾天气形成得最直接原因是异常稳定的大气状态,与非常丰富的空气湿度。但汽车尾气的产生,人为污染的排放,大量灰尘、细颗粒的聚集也是雾霾天气形成的元凶。要科学有效得应对这场“天灾人祸”,我国政府在雾霾治理中有自己的想法和手段: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为指导,以发展可持续经济为目标,在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建立雾霾治理需要的政府管理体制,同时激励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加大雾霾治理投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一)汽车尾气的防治措施

“来自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和环境组织的联合调查显示:现代城市污染中,汽车污染占34%。”而汽车尾气污染至少在20年内无法排除,这20年将给都市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灾难,将给人的呼吸、视觉、精神造成巨大损害。目前,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000万辆,并以每年10%的数量增加,庞大的汽车数量带来了巨大的尾气排放量,这造成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不容乐观,甚至出现中度、重度污染。

1.严格立法,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

汽车尾气的污染治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便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法律准则。因此,国家环保部门以及交通部门应根据目前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完善与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相关的法律条例,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同时,地方政府还需结合本地域的期指尾气污染状况,因地制宜地出台更为具体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另外对汽车的生产、运营也要进行全面管控,不能在防治汽车尾气污染的基本环节上出现任何纰漏。

严格执行制定好的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法律准则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关键,如果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未得到严格的贯彻与落实,那么任何的措施与行动都将是无用功。因此为保证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能有效实施,这要求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体系,检查当地的实际尾气排放情况。除此之外,政府各部门需要协同合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展开联合执法行动。例如:环保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发布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对汽车进行检查,对超标排放的车辆采取责令限期治理或者是罚款等惩治措施;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汽车排污纳入每一辆汽车检查内容中,对排污超标车辆可以配合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或者是扣押行驶证等惩治措施;交警部门应按规定对无机动车排污检测合格证或有明显排黑烟现象的车辆进行拦截,不允许进入城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2.学习先进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技术

利用先进的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技术,降低有害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是有效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另一举措。因此,国家应加大对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投入支持的力度,鼓励各高校、科研所以及汽车生产商、供应商开发新动力、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汽车,促使尾氣控制技术能够领先于我国排放标准的步伐甚至是世界的尾气排放标准步伐。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的总体规划

通过优化城市道路的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可以大大减少交通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而良好的交通状况和流畅的车速会使燃油充分燃烧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长此以往空气质量将会有明显改变。因此国家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如修建地铁、开辟公交专用线,增加新能源车辆,增强公民绿色出行的投入使用,使市民出行更加环保、便利。鼓励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代替私家车出行,或是采用步行、骑行绿色健康的方式,从而在根源上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增加城市行道树的种植完善绿化也可以有效减少尾气排放带来的污染。不仅可以美化城市环境,还可以充分发挥绿色植物的吸附、吸收有害气体的光合作用功能。此外,调整汽车流量,加强交通管制,实施限行制度等也是保障车辆畅通、解决汽车尾气污染的有效方式。

(二)限制工业废气排放的措施

随着我国工业发展的加速,各种新兴工业体迅速崛起,但是,这些繁荣的背后却隐藏了众多的隐忧。工业废气对人体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主要可表现为人体出现呼吸障碍与生理机能遭受创伤。当工业废气污染物浓度很高时,甚至对植物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植物会受到慢性的侵害,植物叶片逐渐褪色,枝桠枯萎,果实产量也会下降。不仅如此,工业废气还会减少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量,增加大气降水量,从而形成酸雨以及增高大气温度形成温室效应。

1.强化源头控制

提高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门槛,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合理调整工业布局,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效益差的工厂进行搬迁、停产甚至关闭;鼓励与扶持各类工厂利用新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2.统一治理标准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应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业废气必须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按照国家废气排放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均达到规定的标准;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厂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废气污染因子浓度必须达到《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3.开展综合执法

一是要对照环评要求,检查企业环评手续是否完善,规模、产能、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二是要检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设施运行效率能否达到设计要求。三是要加强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废气吸收处理设施,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放,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针对排查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对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地建设及道路交通扬尘的治理措施

说到漫天的扬尘,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建筑工地以及马路。相比其他污染源,建筑工地与道路污染往往毗邻居民小区,扬尘会随着空气流动而移动,最后变成细小颗粒物,不仅会让行人“灰头土脸”,一旦吸入肺中,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它直接对居民出行、生活和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1.明确施工内容,规范管理

规范设置施工围挡,确保施工工地干净整洁,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围墙挡避,封闭施工,防止施工作业扬尘扩散,污染环境;严禁施工单位向工地外排放污水污泥、在工地围挡外胡乱堆放建筑物材料或者垃圾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对进出施工工地的车辆进行规范冲洗,以避免工地污泥、污垢通过轮胎或者车身被带出污染环境;施工工地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也要采取用塑料或者防水帆布严密覆盖措施,严防在运输工程中,遇到风力较大或者下雨天时粉尘污染和运输撒漏;当遇到大风或者是暴雨天时,也要停止容易产生扬尘与污染的工程行为,争取将城市建筑工地污染控制在源头。

2.加大监管力度

派遣专人值守容易出現污染问题的地方,时刻保持警醒,避免污染物的外泄以及施工环境清洁度的不过关;施工单位还应派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和废物的清扫,时刻保持整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展开实地调研,抽查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条例进行施工,并且加大相应惩处力度。

(四)政府领导下的全民治霾

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配合政府工作,积极投身于减排减污的行列中。前人云,重整山河靠大家,雾霾治理和重现蓝天依赖于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而且公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政府行动的根本动力,更是监督政府履责是否合法的根本保障。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持续消费文化、节制消费、降低能耗、使用可再生能源等,争取贡献出自己最大的一份力量。

第12篇

关键词:雾霾天气;PM2.5;大气;机动车;监测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 A

一、雾霾天气概述

雾在气象学上定义: 是一种由大量微小水滴浮游空中,常呈乳白色,雾滴的平均直径约为10~20μm,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根据能见度雾分为三个等级:雾,能见度0.5km~1.0km;浓雾,能见度0.05km~0.5km;强浓雾,能见度小于0.05km。

霾在气象学上定义:是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空气的水平能见度 <10 km 的空气普遍浑浊现象。其平均直径约为1~2μm,霾使远处光亮物体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体微带蓝色。

近年来,每到秋冬季我国中东部地区经常出现雾、霾天气,空气质量严重下降,造成人群呼吸系统疾病频发、视程障碍,影响人们的出行和健康。PM2.5 成了公众广泛议论的词语,PM2.5 是气象部门用以监测空气质量的指标,指大气中直径≤2.5μm 的颗粒物,它是大气环境中普遍存在又无恒定化学组分的聚集体,可以使一些气体污染物转化成有害的颗粒物或使某些污染物的毒性增强,并散射太阳光,致使大气能见度降低,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所以雾霾这一灾害天气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雾霾天气的成因及危害

(一)雾霾天气的成因

1、大气在水平方向的静风现象增多

近些年,城市化发展迅速,城市用地紧张,于是建筑高度越来越高,建筑密度越来越大,使风在经过城市时由于建筑物的阻挡和摩擦导致风力减弱,水平风向上的静风现象增加,不利于城市中的大气污染物扩散,导致大气中污染物聚集,形成雾霾。

2、大气在垂直方向上逆温现象增多

逆温层就像是覆盖在城市上方的锅盖,高空气温高于低空气温的逆温现象将限制低空空气的垂直运动,同样阻碍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而滞留在近地面,形成雾霾。

3、大气污染物及悬浮颗粒物增加

这是形成雾霾污染最主要也最直接的原因。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私家车数量增多,工业不断发展,这些都导致人类向大气排放的悬浮颗粒物及大气污染物增加。我们通常所说的 PM2.5指的是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 2.5 μm 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只有人发丝粗细的1/20。PM2.5只是大气成分中很小的一部分,但它严重影响着城市的空气质量和大气能见度。PM2.5中的可溶粒子都具有很强的吸水性,它们被大气中的水蒸气吸收,就会形成雾霾天气。

(二)雾霾天气的危害

1、影响人体健康

由以上对雾霾成分的分析我们知道,PM2.5对人体健康非常不利,它会进入人的呼吸道和肺部,生活在雾霾中会使人出现咳嗽、困乏、恶心等一系列不良反应,这种污染得不到控制,长期下去甚至会诱发肺癌。另外,雾霾还会减弱地表的紫外线辐射,增强传染性病菌的活性,加速传染。除此之外,雾霾还会严重影响人的心理健康,灰蒙蒙的天气会导致人的情绪低沉,易怒,而雾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也会让人产生焦虑和恐惧的不良情绪。

2、形成酸雨的几率增加

酸雨从来都是人们所惧怕的,而它与雾霾也脱不了干系,因此我们更需要控制的是可能导致酸雨的雾霾天气。雾霾污染的本质实际上是有害悬浮颗粒物的污染,这种颗粒主要来源是工业燃烧废弃和汽车尾气。这些气体在大气中经过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颗粒污染物毒性更强。

3、引发交通事故

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地区的空气质量和大气能见度,市民出行不便,行车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开车时,视野受雾霾影响直接导致交通拥挤,引发交通事故。

三、雾霾天气的治理措施

(一)全面提高监测和监管能力

1、建立覆盖全国的PM2.5监测网

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着力加强专项监测能力建设( 含 VOCs、NH3、重金属、臭氧);推进区域代表性监测网络建设和农村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应用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数据质控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在线PM2.5监测与膜采样对比工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组分与粒度分析的能力建设,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完善重大环境科研平台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国家PM2.5分析测试中心 。

2、重点行业PM2.5排放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环保监测部门PM2.5排放监测能力建设;推动PM2.5重点控制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的PM2.5排放监测工作;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着重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及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

3、加强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和预报预测能力建设

提高PM2.5及相关污染物数据的综合分析能力;建立PM2.5的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和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制度;发展PM2.5污染及灰霾污染的预报预警系统,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PM2.5污染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加强环境信息共享与应用能力。

(二)加强雾霾重点污染源的控制

1、民用生物质燃烧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制气等综合利用;建立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采用遥感技术等辅助手段,完善跨部门的执法巡查制度,加强生物质露天燃烧的监管;稳步实施以沼气、太阳能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研发和推广生物质能清洁利用技术,防治生物质燃烧的含碳颗粒物排放。

2、钢铁及炼焦

通过钢铁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兼并、重组,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集团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善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形成与资源和能源供应、

交通运输配置、市场供需、环境容量相适应的比较合理的产业布局;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地提高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力争实现 “零排放”,建立循环型钢铁工厂;加大投资力度,加快环保设施的建设。

3、机动车

控制机动车的污染与防治,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移动源的排放,包括交通以公交优先为主,鼓励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鼓励选择绿色的出行方式。调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和控制车辆出行量;使用清洁的油品等。

(三)科学布设规划

在城市规划中,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避免这些企业排出的污染物从近地面流向城区。同时在重点区域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和水泥厂,推进电力行业、钢铁、石化等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要充分考虑大气扩散条件,预留一定的大气排污通道,预留一部分绿化带作为空气系统循环,从而净化城市大气,改善城市大气质量。

(四)完善大气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当前,要把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法》、 《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 《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从源头控制污染,促进能源的节约使用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五)不断提高空气质量标准

1997年,美国联保局首次制定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欧盟颁布新的空气质量指令( 2008/50/EC) 进一步严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 VOCS,O3,NOX以及颗粒物排放,为 PM2.5达标创造条件。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于2012 年2月29日,将于2016 年全面实施。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增设了 PM2.5 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 8h浓度限值,收紧PM10 和二氧化氮浓度限值,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并提高了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