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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保治理

时间:2024-02-20 14:37: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环保治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市环保治理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第七届湘台会召开为契机,着力加快城市管理提质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形象,扩大对外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所辖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提升所辖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序化水平;

(三)做好所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做好大道(区段)沿线整治工作。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加强宣传教育,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1年7月中旬至8月底)。全力以赴,全民动员,掀起新一轮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巩固效果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10日)。会前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会后总结活动情况,形成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第七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所辖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督查组等10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督查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强督查调度,及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市容市貌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负责全面推行门店店内经营,从严规范管理早餐夜市、自产自销瓜果、蔬菜摊点。超门面经营三次以上的门店,由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关停整改。区占破办在第七届湘台会期间停止审批占道经营,严格规范管理占道行为,凡乱摆乱放的摊点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2.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和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对城区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整治,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公益广告栏进行全面清理,督促产权业主及时更替、拆除所辖城区破损、残缺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全面清理所辖城区大街小巷及小区庭院内的“牛皮癣”,确保所辖城区内无“牛皮癣”广告。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加大依法拆违工作力度,全面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构)筑物。

3.广电分局、区电力公司、区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公安分局、区市政公司要加快管线下地步伐,加强临街地上设施的环卫保洁,做好临街外挂线路的清理整顿工作,所有管线单位的地上设施必须重新刷新一遍。

4.由区商务局牵头,规划分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公安分局参与,负责所辖城区洗车场、停车场、石材场、大型机械设备停放、废旧钢材等划行规市和规范管理工作。

5.区民宗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规范管理所辖城区少数民族经营户。

6.区城管局负责加快背街小巷改造工作步伐,主要解决功能不全、路面不平、排水不畅、照明不亮、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7.区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大道(区段)沿线两侧乱搭乱建、煤棚及违规户外广告的依法拆除工作,全面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格按规划设置出入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入口一律予以封闭,全面硬化大道(区段)沿线非工地出入口,有效控制污染源,及时收集、清理垃圾,做好大道环卫保洁工作。

(三)建筑美化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和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参与,全力推进所辖城区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美化工作,确保路打造为示范样板路。第七届湘台会召开前所有临街建(构)筑物必须清洗、刷新一遍。

2.主干道临街建筑防盗网一律改为内装式防盗网,空调外机一律按规定设置,严禁空调水直排人行道。

3.临街多层建筑除垂直绿化外,一律实行平顶改坡屋顶。

4.加快实施门面通透行动,人民东路、路、郴江路城区段等主要街道临街门店的卷闸门一律改为通透式玻璃门。

5.全面清理临街可视范围内的杂物及乱搭乱建现象。

(四)环境卫生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环卫所“两处一镇”负责组织全面清理卫生死角。

2.负责完善环卫配套设施,加大道路清洗保洁力度,保持果皮箱外观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沿途不洒漏,提高城市垃圾收集清运效果。

3.区住建局负责从严整治基建工地,督促所有基建工地的围挡提升标准并进行清洗、刷新;区渣土管理执法大队负责规范渣土运输,严格执行渣土停运禁令。

4.区爱卫办负责做好每周五的“三清一化”等全民卫生活动。组织发动各单位认真开展单位庭院爱卫达标工作及“除四害”工作。

5.区“门前三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两处一镇”抓好辖区内“门前三包”及“十不准、十处罚”工作。

6.区环卫所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隔离护栏、清洗保洁工作。

7.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等负责加快推进门店清洁行动。对所辖城区所有临街洗车场、小餐饮等易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店,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提出的标准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符合条件的门店,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切实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依法取缔工作力度。

8.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质监站负责按照国家卫生标准,依法彻底整治“六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小旅馆、小网吧)。

9.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两处一镇”负责加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控制、管理家畜家禽及宠物饲养行为。各村组要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0.区环卫所、“两处一镇”负责加大改制企业、铁路及铁路沿线环卫保洁工作力度。

11.区城管局负责完成所辖城区所有非工地出入口的硬化工作。

12.区环卫所要将所有作业车辆(清扫、清运、洒水车等)进行喷漆、刷新。

(五)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市政公司负责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路平、沟通、灯亮,所有公共设施遭到破坏后应在12小时内修复。加强桥梁、地下通道和隧道、下水道、路灯等设施管护,杜绝因管护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

2.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负责从严查处损坏、偷盗市政公用、园林、环卫、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园林绿化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加强园林设施清洗保洁、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所辖城区临街、闲置边坡的绿化处理,及时补植、修剪苗木,加强抗旱保绿工作。

3.9月5日前,区城管局负责在辖区内主要街道、主要节点、参观线路沿途、会场周边摆放鲜花。

(七)市场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商务局负责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落实管理考核责任制。

2.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市场管理,杜绝外溢现象。

3.制定出台农贸市场经营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入市经营问题。

4.加快推进净菜入市经营工作。

(八)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负责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禁止农用车、不洁车辆、超载车辆、大型油罐车、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城行驶。

2.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要加大对所辖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限摩规电”工作,着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尤其要加大大道交通整治力度,杜绝乱停车现象。

3.完善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管理,规范所辖城区路面停车秩序,尽快完成停车泊位施划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要组织开展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驾驶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司乘人员行为,倡导文明营运,创建文明服务窗口,要提高公交客运服务水平,优化公交营运线路,规范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秩序。

(九)环境质量整治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工商分局、区住建局参与,负责有效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大气污染。

2.区城管局、区水利局负责加大郴江河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河道保洁率达到95%以上。

(十)市民文明教育组

责任领导:

组长:

责任人:

工作任务:

1.区文明办负责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的风尚。

2.区委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3.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所辖城区学校开展学生文明教育活动。

4.区城管局、“两处一镇”负责组织市容市貌监督员上街对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纠章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展示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辖城区面貌焕然一新。

第2篇

 

1、定义

 

整体性治理就是以公民需求为治理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以协调、整合、责任为治理机制,对治理层级、功能、公私部门关系及信息系统等碎片化问题进行有机协调与整合,不断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为公民提供无缝隙且非分离的整体型服务的政府治理图式。波利特在其发表的《联合性政府》一文中认为整体性治理是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范式。简言之,整体性治理理论是以政府内部各层级机构、部门的整体性运行为出发点,强调预防、公民需求和结果导向,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治理当中的重大作用,通过在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层级整合、功能整合、公私部门整合,达到整体性的治理效果,为公民提供一站式无缝隙的单一窗口服务的新兴治理理论。

 

2、问题指向

 

碎片化与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理论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希克斯认为,以往根据功能将政府划分成了各个部门,部门之间呈现高度分化的状态,以至于难以有效地解决越来越复杂的民生问题,整体性治理则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他认为,整体性治理所指的碎片化是“专家之间因为缺乏协调所导致的结果”“;碎片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无数种问题的来源,必须在完善设计的整体性治理当中才能准确的知道它的由来”.韩保中则认为“碎片化是指不同功能及专业的机关间,缺乏沟通、合作与团结,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无法有效处理共同的跨界议题,造成政府机关个别或整体政策目标执行时的失败”.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的一个挑战方向。希克斯指出“人民有许多联合性的难题(Joined-up problems)……,这些难题并不是按照专业、功能或机构的边界发生的”,“解决跨部门边界(Boundries)的复杂难题,需要新的途径”,“棘手性是指许多民生问题跨越了数个部门的边界,导致很难以单独的某个部门独自解决的情形”.按照他的理解,棘手性的问题是跨越部门边界的、是具有联合性质的不能以单一部门的力量解决的,因而整体性治理需要以此来作为努力的方向,找到解决这些棘手性问题的对策。

 

3、核心概念

 

(1)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希克斯认为单纯的跨界合作并不能构成整体性治理,要分辨一个政府的管理形态是否为整体性政府需要从目标和手段两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程度来判断。他以组织机构的政策目标和手段是否相互增益将政府的治理形态分为渐进式政府、领主式政府、整体性政府、碎片化政府和协同型政府五种,而整体性政府要求的则是达到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的效果。

 

(2)协调整合。希克斯将整体性治理中的整合分为两个维度进行了阐释,一个是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一个是政府运作。在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上的整合包含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门的整合三个方面,治理层级的整合是指国际与国家层级的整合、中央与地方层级的整合等阶梯式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是指将具有不同功能的各部门进行整合;公私部门整合是指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整合。在政府运作层面则包含了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整合,政策整合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内容、政策评估以及政策过程的整合;规章整合是指有关个人的规章制度与公共部门的规章制度、私人部门的规章制度中的内容的整合;服务整合是指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以及产生的影响进行整合;监督整合则是对政策整合、规章整合、服务整合三方面的科学评估。

 

(3)信任与责任。希克斯认为在政府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要的关键性整合,没有信任的相互合作和协调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即使成为现实也是不会长久的。因此,建立信任的相互关系对于构建整体性治理战略非常关键。同时,希克斯认为责任感是整体性治理当中最重要的,这里的责任感包括了诚实、效率以及有效性(或项目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诚实主要是指在涉及公款使用的时候应当遵守规矩;效率主要涉及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政策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关系;有效性(或项目责任)指的是行政人员应对其行政行为负责。

 

(4)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是整体性治理理论的重要治理工具,也是整体性治理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其快速发展为整体性治理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邓利维认为,数字时代的治理核心在于强调服务的重新整合,整体的、协同的决策方式以及电子行政运作广泛的数字化。因此,整体性治理理论把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治理的手段,整合不同的网络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简化基础性的网络程度和步骤,从整体性目的出发,力求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简化政府治理的程序,实现轻松快捷、资源共享的在线治理模式。

 

二、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1)存在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的现象。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条块分割所导致的。部门间条块分割导致的合作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职能上的重叠,导致资源浪费;二是行政行为上的互相推诿,导致治理效率低下。行政职能上的重叠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分别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负责,这样就容易出现因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不足导致政出多门的情况;同时,不同的部门彼此之间可能目标冲突、数据不一致、标准不一,多重管理和执法最终导致人力、财力资源的双重浪费。行政行为上的相互推诿在那些职能重叠、边界模糊的行政问题上屡见不鲜,“遇到好管的事,都争着管;遇到有财政资金分配支持的事,都抢着要”,遇到难管的事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导致行政效率低、信任度缺失。

 

(2)存在公众及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的现象。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民、企业、环境 NGO 等,但是由于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因素的影响,公民、企业、环境 NGO 等民间治理主体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参与程度不高、作用不明显。我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数量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企业基数来说偏少,参与渠道受限、专业人员不足、活动经费有限等才是我国环保 NGO 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作用受限的主要因素,公民的“搭便车”思想也限制了其作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

 

(3)存在信息闭塞的现象。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信息不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的信息闭塞;二是电子政府服务系统建立不够完善导致的信息闭塞。“环境中污染物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愈来愈高,而多数环保部门现有的监理仪器装备严重匮乏、陈旧落后、档次低、品种少。基层环保部门情况更糟,以至于不能及时出数据;有些需要监测的项目,无能力监测,只好放弃”.网络技术的运用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上面也显得非常欠缺,2013 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我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 14257个,其中国家级机构 45 个,省级 400 个,地市级 2252 个,县级环保机构 8866 个,乡镇环保机构 2694 个,但是这些机构多数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网站,有独立网站的也很少更新。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制度建设滞后。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制度建设的落后可以简单概括为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和模糊性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的不合理两个方面。首先,我国在环境治理上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法律数量和所涉及的范围相较于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问题的难度和宽度还是有所不足,导致一些环保问题无法可依、模棱两可。其次,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于跨地域性的生态问题规定多个治理主体,但是没有细化主体之间的职责和义务,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无所适从,自由裁量。同时,我国目前实行的政府直控式的管理模式使环保部门工作的开展受限,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2)社会环保意识不高。从整体性治理视角而言,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更是践行环保政策、环保行为的直接主体。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全民无法做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无论是民众、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环保意识不足,参与度不够。公众虽然重视环保,但是落到实处的行动还是非常有限;企业追求利益,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环保 NGO 很多挂靠在行政机构之下,行政色彩浓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缺乏独立性,大多数心有余而力不足。

 

(3)政府的自利性特征。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将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纳入了“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具有自利性的取向,他们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当公共利益与他们自身的利益相冲突时,他们更多选择的是自身利益。我国目前官员考核选拔的重要衡量标准是 GDP,即使还有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考核指标,但 GDP 在其中还是占据着主要位置,这就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促进本辖区的经济增长,不惜以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降低环境准入的标准,把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引进来,对他们的污染破坏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扰环境部门执法。

 

(4)技术支撑不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执行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才能高效运行的系统,掌握信息、处理信息对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有着很大的作用。首先,环境信息的获取需要更为先进的监测装备和更多的专业知识,但是我国目前在监测装备上的先进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由于购买装备的费用过高,很多政府部门都不愿自己掏腰包去完善监测系统。其次,有很多的政府网站缺乏有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通报,即使是专门的环保部门网站数据也没有及时更新,网络技术的运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策略

 

1、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组织与形态的整合策略

 

(1)加强治理功能的整合。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治理功能的整合主要是指“机关内功能之整合,如行政院之各部委,或功能性机关间的整合,如健保与社福功能之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功能的整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首先,强化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大力宣传“生态城市”的理念,严格执行绿色 GDP 制度,将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转变为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务人员的切身责任。其次,构建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目前在我国实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大部门治理方式(即大部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构建我国“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区域内各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协调整合起来,就有可能成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突破口。最后,建立协调议事机构,由于涉及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部门有很多且同属于一个级别,因此设立一个较高级别的协调议事机构对于推动全国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行政层级的整合意味着减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治理层级,创建扁平化的行政组织结构模式,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增强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各层级的横向联系、缩短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距离,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可以通过“省部合作”、“市区共治”、“市县共治”、“友好城市”来实现。“部省合作”是近年来不断见诸报道的跨越层级鸿沟、实现互不隶属的政府部门之间直接衔接向等级间协商转变的很好体现。因此,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实现治理层级的整合。发展“市县共治”“、市区共治”有利于减小市级行政部门的压力,调动县一级和社区等相关部门治理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市级政府运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先进奖励、大力宣传等工具,运用经济杠杆与分级统筹、合作参与的形式,推动县级和社区积极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友好城市”是促进国际间城市交流的重要方式,目前其主要涉及文化、经贸、教育等方面,若将其扩展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将是拓宽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渠道的重要途径,也是打破国际与国内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层级的重要方式。

 

(3)加强与私营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公共部门作为治理主体存在的各种缺陷,公私合作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公私合作不仅要求在公私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和顺畅的参与机制,还要求在私人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以及资金的支持,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公私合作可以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美国 E.S 萨瓦斯提出的 BOT 与 TOT 模式、大力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与私营产业合作的整合策略出发,大力培育环保 NGO,拓宽其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渠道,走出一条“政产学研联盟”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道路。

 

2、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运作层面的整合策略

 

(1)加强政策的整合。政策的整合是希克斯关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关键活动之一,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上的整合目标,我们要保持有关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以高效的管理和执行,提供给国民更好服务质量的治理,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的效果。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当中,我们要在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四个方面下工夫,以生态城市建设为中心,把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好与快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等。

 

(2)加强服务的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服务的整合,指的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内容、供给方式以及其产生影响的整合,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提供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相结合的积极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活跃、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加强监督的整合。首先,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政府方面,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科技进步、资源消耗和利用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起一个“政绩指标”和“绿色指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市场方面,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加大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是否破坏城市生态环境作为考核标准,决定是否强行关闭该企业;在公民个人方面,可以建立环保奖惩机制,促使公民在日常行为中自觉遵守环保政策。其次,完善环境监督体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立法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方式,构建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监督体制。

 

(4)加强规章的整合。规章可以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以政令形式的是地方政府规章。要将以上类似的规章制度形成一股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整合,构建一个整体性的规章制度框架。首先,在国家层面上理清各部委的相关职责,以免出现规章重复、多头执法的现象。其次,在地方层面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本地方相应的规章制度,与中央层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规避地方政府自利性的特质。再次,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现有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增强其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的职能。

 

3、构建一体化的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

 

(1)改造和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资源系统。制定《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集中报送管理办法》,在政府网站上设立当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专栏,按照分类、及时、双向、集中的原则采集和反馈有关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的政策、制度、节能、排污等实时情报。

 

(2)建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共建和共享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企业的能耗与排污情况、污染布局以及环境评价的相关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环境治理的数据信息网络。

 

(3)通过信息流与服务再造,力争向“一站式”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靠拢,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采取网上办公服务的方式,将事前审批、环境评估、税费缴纳等涉及不同部门的对接活动联合起来,转变传统串联审批的方式为并联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一站式”的服务目标。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可以在环境治理数据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收集和传递由各省市提供的各种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实现与各级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环保科研部门的局域网相连,通过网络将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的环境治理信息系统相连,促进不同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及时了解全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Perri6、Diana Lea、tKimberly Steltzer and Gerry Stoker:To-wards Holistic Gocermance:The New Reform Agenda,Hound-mils[C].Bas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02.

 

[2] Christopher Pollit:Joined-up Government:A Suvey[J].Politi-cal Studies Review,2003(1)。

 

[3] 韩保中:全观型治理研究[J].公共行政学报(台湾),2009(31)。

 

[4] 关音:我国环保 NGO 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J].环境教育,2012(4)。

 

[5] 曾凡军: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政府组织协调机制研究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6] 周厚丰:环境保护的博弈[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7] 2013 年环境统计年报[R].

 

[8] 曾维和:西方“整体政府”改革:理论、实践及启示[J].公共管理学报,2008(4)。

第3篇

【关键词】市场机制 污染治理市场化

一、我国污染治理现状分析

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制下,从1980年以来,我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上,实行的是工业企业自己治理污染并负担治理成本、在城市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上则全部由政府买单的投资体制和管理模式。由于传统的环保投资和污染治理运营模式不是建立在经济运作基础上的,市场发挥不了作用,也适应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从20多年的实践和治理效果看,这种污染治理模式并不能真正达到有效削减污染负荷,防治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其碰到的问题为以下几点。

一是付费者与受益者不匹配性。“谁受益,谁付费”,这是商品经济中的最基本原则,而这条原则却难以应用到环保行业,因为环保受益者十分广泛,不可能让所有受益者付费,与其他产业不同,为环保付出代价的往往不是受益者本人,至少不是直接受益者。如为减少污染,企业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治污设备,企业本身并没受益,反而增加了负担,受益者是其他公众,排污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一些本该执行环保“三同时”污染治理项目久拖未治。

二是没有考虑到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这一政策基本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存在这规模不经济问题,如污染较严重的乡镇、个体企业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建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因为这样不仅企业负担过重,运行也不经济。

三是因为环境保护是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的典型领域,受环境问题是“企业外部不经济性、企业污染成本外部化”的长期影响和经济利益驱动、基层环境执法难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无论是工业污染防治设施还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建成后不运行的情况,成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时的摆设,造成了环保投资的极大浪费。

四是由于生产企业众多,排污源头过大,尤其是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在一些中小企业密集地区,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日益成为重要的工业污染源,其污染治理也无疑会成为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

五是受融资渠道不畅、治理技术因素和企业管理上的限制,排污企业迫于行政压力而建造的污染治理设施往往存在着治理技术上和达不到与实际排污量相匹配的处理规模上的缺陷和不足,导致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高效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此外,大量中小企业分散地点源治理的不经济性也导致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

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污量将快速地成倍增加,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防治污染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在一些个私企业、中小企业密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异常突出。如果我国的污染治理不改变现行的投资体制和运行管理模式,治污效果得不到提高,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环境问题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有效治理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就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实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轨,走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产业化道路,除了大江大河污染治理及全球性的环境资源问题由政府解决外,一般性的问题由环保资源企业承担,把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的点源治理改为今后的“谁污染,谁付费”的集约化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质量,力争取得最大治污效果。

二、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内涵和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的形势下,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提供有利依据。所谓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就是要彻底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具体是指经过国家认证的可具有从事环保设施运营或污染物处理资质的治污企业单位(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或政府部门(委托方)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处理进行专业化承包、经营。其根本宗旨是通过服务方提供给委托方有偿的和良好的环保技术及运营水平,达到有效控制污染,降低治理成本,使双方均获益的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有三层含义:第一,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着竞争。

通过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治理模式,将污染产生者和治理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排污者通过向治理者购买治污服务而承担了治理义务,治理者则通过出售治污服务而从中受益,从而促使投资者、经营者自觉运用资源价值、环保成本、经济效益核算机制,把环境保治理效果与运行管理者的经济效益统筹兼顾起来,形成环境污染治理的良性循环。这种市场化的运作的好处是:不仅解决了个体企业、中小企业治理技术落后、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和治理投资、融资难、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又可克服单纯由排污企业进行分散的点源治理,不仅一次性投资大,而且产业化程度低,运行管理难,效率也低下的弊端,保证排污企业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环保投资效益,提高和稳定达标排放率,保障企业环境守法,较好地解决了排污企业存在的偷排、漏排污问题,有利于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有力地促进我国环保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浙江省的杭州、嘉兴、台州、温州;江苏省的宜兴、无锡;广东省的深圳、湛江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在实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方面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据浙江省环保局的不完全统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有的可达90%以上,同污染企业自己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运营成本约节约10%-20%。由此可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不仅使环保设施运营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同时也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发展方向

1、治污融资社会化、多元化

在当前经济发展任务繁重、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要打破传统的以政府为主要投资主体的环保投资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多元化投资的治污融资体制,其运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指导,企业为主,兼容各种资金,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类型和多种规格广泛吸纳来自国际和国内所有可利用资金引入环保产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包括私营、个体、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要促进多种融资方式的应用,如项目融资、租赁、用户集资、股票债券、BOT、TOT专项基金和绿色银行等,使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扩大环境保护资金来源,解决目前环境保护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的问题。并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在企业化运作下,政府还可将环保投入的资产引入资本运营领域,成为营运资产,在运营中不断保值和升值。这样既能大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能实现投资的滚动发展。

2、治污集约化、产业化。

将“谁污染,谁治理”改变为“谁污染,谁付费”,走一条联合―集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实现集约化、产业化治污。既由环保专业公司以多种经济形式承建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并实行市场化运作。这种模式不仅可运用在如城市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城市热电厂以及集中供热等,也可运用在原来分散的工业污染点源治理为集中治理。国家应鼓励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同类或相近行业、一些布局分散、污染严重且治污困难的同类中小企业,如造纸、食品、印染、制革和电镀行业,通过搬迁将企业相对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由相邻的同行业企业联合投资入股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组建污水处理公司并按股份公司市场化经营,一般采用由环保专业公司承包或BOT方式。也可在新建的工业园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排污企业集中区内,采用集中治理模式,将污染治理设施同新区的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施工。采用企业出资、政府投资或民间融资等多元化投融资形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铺设污水输送管网,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入网污染企业交纳污染治理费,利用集中治理的规模效应,使企业有偿使用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

3、运行、服务市场化

要通过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尽快形成有一定数量及规模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专业化公司和运营服务市场,来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的社会化服务,实现治污规模化经营。可鼓励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工业污染源治理采用“污染企业以有偿技术服务合同方式聘请环保专业公司参与企业的环境管理,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监测和分析服务、协助企业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帮助企业培训设施操作人员等;污染企业将其设施以承包合同方式委托环保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和维护,环保专业公司保证达标排放。污染企业委托环保专业公司从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调试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的有偿服务,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大型污染企业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从企业剥离出去,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独立核算。一些排污水量不大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固废物的企业将污染物收集后,委托有治理设施的企业代为处理,委托企业支付费用”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由环保治理公司通过发挥专业技术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使边际治理成本低于企业自己治理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

四、结论

实现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是有效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必然的发展趋势。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要靠现行政策和制度的配套改革,因此在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制定相关的法规法律和优惠倾斜经济政策,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推动作用,为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经营营造一个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充分发挥市场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调动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第5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一)防治工业污染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年6月底前。4.**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8.**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二)防治煤烟污染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三)防治机动车污染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年底达到50%,**年底达到90%。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地面扬尘污染。**年基本实现城区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年达到30%,**年达到35%,**年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附:1、**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5、电厂治理时间表

第6篇

关键词:水资源;中小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模式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6-0109-03

1 引言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22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之一。目前在我国669个城市中,约有4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100多个。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在我国水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污水处理率却很低,80%左右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使现有的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如果能对污水加以处理,并重新利用,那么既可以有效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又能够使“废水”复活,增加水供给,缓解水短缺,可以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污水处理的意义重大,加快我国污水处理业的发展势在必行。

我国的城市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特别是在许多中小城市中,长期以来都由政府立项、投资和组织实施,对环保设施的运营施行的也是一种行政管理模式。这种体制导致了环保投入不足、投资效益不高、环境设施运营效率低下、污染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等问题的出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加快城市污水治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用市场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以期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 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污水量日益增多,而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满足人民对舒适性环境的需求。但由于我国还处在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还很低,其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2.1 投资渠道单一,投入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作为市政管理范围的污水处理问题一直被认为是公益性的福利事业,该由政府承担,这样就自然形成了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社会资金很难参与进来。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使得对污水处理的投资严重不足,造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滞后于城市的发展。

2.2 亏损经营,微观效益低下

经测算,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保本微利,费用为1元/t左右,而目前全国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收费标准普遍偏低,远不足以弥补污水处理的成本,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亏损经营,成为政府的财政负担。

2.3 对环保运营公司缺少相应优惠政策

由于缺少税收、银行信贷、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环保运营公司无法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进行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不利于污水处理企业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

2.4 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及其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政府对环保投资往往只注重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注重经济效益,这种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机制不利于激发民资参与环保的热情。

由此可见,现行的单一政府投资和运营管理模式已严重制约了污水处理的投资及运营良性机制的形成。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污水处理市场化模式,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政府管理规范化、经营管理企业化、产品价格市场化的新机制。

3 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分析

3.1 必要性

发展循环经济是当前国际社会所积极倡导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要求以保护环境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实现污水处理产业化与市场化运作应是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推行城市污水处理治理市场化,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也有利于环境管理体制的创新。

(1)污水治理市场化符合环保法律制度的要求。《环保法》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2)污水处理市场化有利于实现三种效益的统一,也有利于探索新型环境管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市场化,使环保成为竞争性、盈利性的产业,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同时,通过环境管理方式的改革,有利于政事分开,使政府从具体的污染治理活动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做好环保的监督管理工作。

(3)污水处理市场化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环保产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4)污水处理市场化有利于增强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污水治理市场化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

3.2 可行性

(1)市场前景广阔。未来一段时期,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目标,仅污水处理一项就有约30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份额。

(2)政策导向。国家有关政策是污水治理市场化的保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为外资、民资等进入污水处理行业消除了政策障碍。

(3)国外污水处理市场化的经验借鉴。发达国家在治理城市污水方面采取的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投资主体多元化、按治污成本或污染符合收费以及政府委托管理运营模式等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4 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模式探讨

4.1 城市污水处理一般模式

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模式是一种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下,有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管理模式。对于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营目前我们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模式[2]。

(1)托管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委托给专业化的运营公司运营,实行社会化的有偿服务。该模式的优点是:对政府来说,虽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收回投资,但能引入竞争机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对运营公司来说,前期投资非常少,从政府取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对稳定,风险较小。

(2)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政府、企业或政府与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由公司经营,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所得利润按投资比例或股份进行分配。

(3)BOT模式。即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这是一种建设权与经营权相结合的方式。政府通过出让建设项目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项目的融资与建设,而项目的投资者在规定的经营期限结束后,将该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无偿地移交给政府。BOT模式的优点在于:其一,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只付出“特许经营权”,就能建起污水处理厂;其二,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民间资本来投资,推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7]。

大连傅家庄污水处理厂由大连东达环境工程集团以BOT特许经营模式,通过竞标来投资并运营,开创了私营企业与国家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分配项目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可见,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朝着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背景下,BOT模式可能是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融资的一个发展方向,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和运营,不但能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能利用其经验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向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4]。

(4)TOT模式。即移交――运营――移交。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需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资金给政府,以获得已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收益权,政府则可将获得的资金用于建设新的污水处理厂。这种模式对投资者来说,由于受让的是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项目,不需承担建设期的巨大风险,因此愿意采用它。

4.2 中小城市污水处理模式

然而,以上几种普遍方式在很多中小城市、城镇并不适用。由于中小城市、城镇自身的发展特点,特别是在较偏僻的、不发达的地区,更应该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建设。根据中小城市、城镇自身的发展特点,在这样的地区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捆绑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与自来水项目捆绑在一起建设。对投资者来说,由于自来水项目具有投资回报高、风险小的特点,比污水处理项目有更高的投资价值,将污水处理项目与自来水项目捆绑在一起,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特别是目前我国自来水的处理成本远低于污水的处理成本,而自来水的水价远高于污水处理收费,这样的项目有利于吸收民间投资者的资金,提高当地就业率、增加税收,很适合在中小城市实施。

(2)排污权转让模式。排污权转让模式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同时也是实施总量控制最有效的手段。199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总量控制计划”,这代表了以后环境管理的发展趋势。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形成“规模效益”,节省用地、投资和运行费用,提高处理效率。因此,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寻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排污权转让政策必将有很大的发展。采用这种模式,要求该地区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运营较好的企业由于采用先进技术,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很低,这样企业就可以把剩余的排污权限有偿出让给运营较差的企业,使运营较差、排污率较低的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并通过资本积累发展成为运营较好的企业。通过这种良性循环,带动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化的整体发展。

5 中小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的建议与措施

在一些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城市基础设施较好的发达中小城市,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营,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实现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具体包括[5]:①政策引资。“谁投资、谁收益”,制定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民资投入污水治理。②改革筹资。通过推进排污费制度改革,环境资源补偿费税制度的建立,筹措环保资金。③企业投资。“谁污染谁付费”,加大污染治理主体企业的投资。④政府增资。环保投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增加政府投资。⑤产业融资。促进环保治理企业化、产业化,以环保产业运营环保资金,实现上市融资、保值增值等。⑥基金会集资。建立环保基金会,通过募捐、发行彩票等方式汇集社会各方资金用于环保。

(2)建立科学、合理的排污收费标准。由于目前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具有极强的福利性及公益性,一方面违背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另一方面也使污水处理厂陷入“亏损――补贴――再亏损”的恶性循环中。因此应尽快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动污水处理产业的市场化。如改革单一浓度超标收费,推行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收费政策;将现有单因子收费,改为多因子叠加收费等。

(3)完善水价政策。自来水价格太低,一方面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污水的资源化。因此应该实行按质论价,提高自来水的价格,使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用户自觉地将使用自来水改为使用中水。

(4)完善行政、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法规与政策。特别是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及其法律保障体系[6],以确保城市污水治理投资者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优惠的税收和信贷政策。

(5)进一步转变政府角色,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城市水污染处理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政府的职责包括行业水质、价格监管和招、投标制度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保证不采取歧视性政策,做到公私平等。市场化程度越高,政府的作用就越重要。

(6)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专业化与标准化,发展环保服务市场。运用先进技术,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污水处理率,提高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经济效益。

6 结语

面对我国许多中小城市水资源日益短缺和水污染严重的状况,实行污水的处理市场化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传统的“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负担运营费用”的模式已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城市的污水处理业发展,今后只有走市场化模式的道路,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刑秀凤,曹洪军.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探讨[J].经济师,2005(2):54~56.

[2] 段永红,李 曦,杨名远.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问题探讨[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3(5):11~14.

[3] 杨菊兰,杜秀芹,缪应祺.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运作模式的研究[J].污染防治技术,2003,16(1):19~36.

[4] 梁爱玉.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的建议[J].中国给水排水,2004(2):100.

[5] 郑旭东.浅谈污水处理市场化[J].中国环保产业CEPI,2004(1):24.

第7篇

(一)工业废气、废物的大量排放破坏城市生态环境

近些年虽然在环保方面不断加大治理措施整治环境污染,但是在很多城市尤其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城市中仍然存在很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不合理行为,如工业废气、废物的大量排放都给城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很多重工业城市以及资源型城市都过度依靠工业开采、工业加工发展经济,虽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促进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但也造成了大量的废气、废物。如山西、东北甚至京津冀地区每年都会因为工业生产而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气、废物。还有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很多行业都没有兴起,致使这些城市往往依靠简单的工业生产、加工来发展经济,同时为了节省成本也不会在环保治理上面投入太多,这都给城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二)汽车尾气、生活垃圾的大量生成

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年我国都会新增加大量的汽车,城市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不仅给交通治理带来困难也产生了大量的汽车尾气,这也是当前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方面之一。当前大量汽车尾气的产生一方面和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有关,另一方面也和目前清洁能源的利用有限有关,很多汽车仍然使用汽油作为主要动力的获取点,电力能力以及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仍然较低,这样就无法减少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进而就会对城市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可以说在城市中生活垃圾随处可见,并且很多都是随意丢弃的。

(三)水质污染不断加剧,废水排放严重

在很多城市中,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废水,这些污水很多都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出来,这都给地下水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在很多城市中,人们都会看到很多臭水沟,这些臭水沟大多来自工厂,其不仅产生了巨大的臭味影响居民生活的同时还会对地下水产生很强的污染,并且很多地区仍然没有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另外,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水也往往会随意排放,尤其是一些饭店或者其他餐饮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往往没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出去,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生态环境。

(四)植被破坏严重,噪音污染不断加剧

虽然植被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很多人都知道,但是一些城市为了面子而大肆侵占绿化用地兴建高楼大厦以及工业厂区,这些高楼和厂区虽然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却阻碍了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另外,部分城市还会做表面文章,经常在城市中安放一些人工植被,甚至是直接将植被植入土地中,不愿意花费时间去搞绿化,等到这些植被影响城市建设的时候会马上移除掉,这种现象在很多城市都是存在的。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噪音也随之出现,无论是汽车噪音还是工业噪音以及生活噪音都伴随着城市居民,然而噪音污染还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从而使噪音污染不断加剧。

二、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一)完善环保治理,提高产业的低碳环保

工业生产的废气、废物仍然是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时很多城市还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当前还应加大环保治理的力度,对于不重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企业以及工厂可以进行严格地惩治,如罚款甚至是强行关闭等方式可以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同时,政府还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环保,在生产之后可以加入废气、废物技术减少有害气体、固体的排放。由于工厂治理有害气体、固体排放中需要承担很大的经济压力,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贴、减少税收等办法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这样也能提高企业进行环保治理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以及垃圾回收治理

对于城市汽车尾气大量排放的问题,笔者认为要从源头上想办法,也就是要从产生污染的能源上进行改变。鉴于当前汽油仍然是汽车尾气产生的主要源头,可以积极引进清洁能源代替汽油的大量使用。当前很多城市已经开始建立汽车充电的电站,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人们也开始不断接受电能汽车,为了减轻城市的环境压力可以号召更多的城市加入进来。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说,新能源汽车的出现也为很多汽车生产商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企业也可以参与到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中来。对于城市居民垃圾的大量產生,笔者认为可以加大垃圾回收利用,建立更多的垃圾回收利用站点,做到对垃圾的及时回收利用,确保生活垃圾的有效回收。政府可以采取与社区合作的形式鼓励社区参与到生活垃圾的治理中来,明确各个社区的职能与义务,明确责任人,划分责任区,这样才能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回收利用。

(三)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城市水资源

对于每天都产生的大量废水,政府应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工业生产要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再排放。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可以进行罚款以及强制关闭的处理方法,同时政府还要积极鼓励企业引进污染净化设备处理污水,对于有责任心主动进行环保的企业可以进行表彰以及政府扶持,这样也能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

(四)加强城市绿化以及有效控制噪音污染

第8篇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并隆重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刚才,李天乙副市长传达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晋江市、安溪县的领导作了发言,市环保局陈碧云局长公布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表彰上届县(市、区)长环境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下达2001-2005年环保责任书工作任务。现在,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迎难而上、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我市认真按照国家、省"一控双达标"的总体工作部署,把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作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乡群众生活水平作为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和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避免了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的局面,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为九五"计划任务的胜利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五"计划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局部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00年,晋江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泉州市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以上,城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7.9%。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均比1995年提高。二是"一控双达标"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至2000年底,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列入考核的938家工业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治理任务,达标排放。共削减年排放化学耗氧量32628吨、烟尘60833吨、粉尘113848吨、二氧化硫7496吨。2001年1月17日率先在全省地级市中一次性通过省政府"一控双达标"考核验收。三是"四大治理工程"成效显著。晋江、南安两市四镇建陶业烟尘污染得到综合整治,累计淘汰倒焰窑1501座,拆除铁皮烟囱2466支,砖烟囱873支。每年减少排放烟尘3.64万吨、二氧化硫1.16万吨,使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三级标准。完成晋江流域245个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33个生活污染源治理项目,关、停、取缔晋江流域83家"15小"企业和一批小煤窑、小矿点、小加油站及非法采沙场。制鞋业"三苯"废气整治基本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共完成177家、224条生产线和1748家家庭作坊式鞋厂的综合整治及1875家鞋厂的再整治任务。完成全市水泥业的粉尘污染治理,共投入5400万元,对84家115条生产线进行整治。四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建成中心城市宝洲污水处理厂和室仔前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泉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改造城市内沟河道,建设西北洋、浦西滞洪区,改善城市排涝排洪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五是生态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0年是泉州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年,全市上下全面加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立市工程的工作力度。市政府一系列政府令,决定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治山治水治田治路治矿活动,初见成效。"九·五"期间,共建设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牛姆林自然保护区、深沪湾海底森林保护区及182个自然保护小区,总面积达到25300公顷。六是不断加大环保投入,2000年环保投入占GDP的1.74%,比1996年增加。

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市环境形势总体上仍然不容乐观,距离国家、省的要求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繁重。一是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还处在初级阶段,距离稳定达标的要求尚有差距,酸雨率达%,总悬浮颗粒物经常是市长空气周报的首要污染物。二是水污染控制管理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两江及三湾(泉州湾、安海湾、湄洲湾)氮、磷负荷不容忽视,晋江水系省控断面和洛阳江水系水质要达到新的标准,差距还很大。三是工业污染源达标只是低水平的达标。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治理大部份以末端治理为主,稳定达标排放的保障措施尚需加强。四是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很重。晋江、洛阳江水系中上游资源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种、养殖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五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偏低,生活污染负荷的削减成为当务之急,塑料包装物造成的"白色污染"、"三厅"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污染投诉、纠纷和环境违法案件上升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六是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比较薄弱,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不足,影响了污染治理力度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各界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保基本国策重要性认识还不平衡,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二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环保投入还不能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财政尚未建立环保专门科目,环保系统自身建设的经费严重不足;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改善环境质量,还有许多关系要理顺。四是环境科技对环境保护的支持能力比较薄弱。

二、抓机遇,迎挑战,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今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环境保护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环保工作地位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以"三个代?quot;思想为指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今后五年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保护环境关系到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既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任务的紧迫性,又要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足够的估计。

"十五"时期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环境立市"工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标准,加强环境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到200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指标内,晋江水系9

%的省控水质监测断面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80%的市控水质监测断面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6%,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分区要求,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到2005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法制和监督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形成;全市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各城市、县城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重点乡镇的生活污染源得到初步治理,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有所突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重点城镇和两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如何做好"十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而又严峻的课题。为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后劲,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的观点,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建设中融入丰富的环境保护内涵,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促进发展。在制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区域开发和城市规划时,都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综合效益分析,避免决策中产生重大失误,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要结合改造提高五大传统优势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促进企业进行减污增效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率。要关停那些资源能源消耗大、浪费和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发展,使环保工作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从目前来看,我市“一控双达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的达标还只是高污染状况下的低水平达标,只实现单污染因子达标排放的企业为数不少,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日常监管工作量大。为此,我们要在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时,积极探索改善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坚持以新带老,加愉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转化,积极推行生产全过程环保管理的清洁生产工艺,加快企业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巩固和扩?quot;一控双达标"成果,促进工业污染企业加快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步伐。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与增加环保投入的关系。近年来,我市环保投入增长加快,但投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污染防治资金增长辐度与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资金需求还不相称,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环保资金,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要把环境保护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财政预算,设立类级科目,确保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逐年稳步提高。要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完善治污筹资机制;按照"排污收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要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措施,吸引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吸引海外基金组织、国际财团、企业集团在我市建立环保基金或奖励基金。要进一步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形成地方投入与国家扶持相结合、单位自筹资金与银行信贷相结合、个人投工投劳与社会捐助捐款相结合、引进外资与国内配套资金相结合的财力保障机制。

三、加强领导、狠抓环保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环保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全面实现"十五"时期环保各项目标开个好头。

(一)深化"二江三湾四市"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

两江水系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三湾(泉州湾、湄洲湾、安海湾)周边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快,四个城市(泉州中心城市、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是构筑大泉州城市建设和"半小时城市群"的基础。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是提高城市品位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加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的必然要求。为此,今年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两江流域及三湾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中要重点抓好生活污染源的治理。目前两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氨氮,加快生活污染治理,刻不容缓。要先从点源治理入手,同时加快面源控制的试点。要积极采用各种投融资方法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促进加快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沿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步伐。安溪县政府拟采用BOT方式,投资3600万元建设日处理2.5万吨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值得借鉴。要继续加强对沿江生活点源和生猪屠宰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南、北渠沿岸的污染治理要高度重视,应加快沿渠截污管和北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水质卫生防线。安海湾接纳2个省级开发区以及经济活跃的安海、东石、内坑、石井、水头五镇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废水,目前除氨氮、磷等污染物超标外,湾内的底质生物种群类正在减少,旨在科学评估和合理利用海湾环境容量的《安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容量课题研究》要加快工作进度。同时,要认真实施泉港区环境规划,规划先行,协调发展。二是努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带动其他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泉州中心城市今年将要进入全国100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比行列,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山水园林城市、最佳旅游城市等活动;切实解决好建筑施工扬尘、噪声、饮食业油烟污染、"三厅"及建筑施工噪声等群众关注的城市环保热点问题,大力治理机动车尾气和"白色垃圾"污染,努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整体水平。同时尽快建成市区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尽早实现大气质量日报,让广大市民享有环境知情权,提高市民群众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根据上级要求,晋江、石狮、南安三市在2002年底前空气质量要达国标二级,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三要围绕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污染集中控制。根据不同类型工业园的排污状况和环境要求,借鉴石狮大堡工业污染集控区、晋江东海垵工业区、可幕制革工业污染集控区的成功建设经验,积极探索污染集中控制的新路子,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不拘一格,因地制宜。同时,改革现有的审批制度。工业园区一次性环评审批通过,实行总量控制,以后进入园区的项目,委托工业园区"窗口一条龙"服务办事机构统一办理环保等审批手

(二)贯彻执行市政府1-6号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山海联动、协调发展。

要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1-6号令。一要认真做好《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泉州市区域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及相关对策研究》工作。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科学地进行生态功能区划,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加快生态环境的建设步伐。要根据山区和沿海的环境差异、生态环境资源的区域特点,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山海联动、协调发展。二要加大水资源保护工作力度。把保护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问题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要建立晋江、洛阳江源头保护区和饮用水源涵养保护区,加强流域上游矿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视城乡结合部的生态保护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养殖业污水、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业污染物和"白色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三要抓好永春县生态示范区的建设,认真做好总结推广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的建设,扎实推进全市的生态保护工作。

(三)巩固和扩大"一控双达标"成果,实施再提高工程。

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环保部门应在项目选址、审批时把好关;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十五"计划提出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今后凡突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不得上新项目;在符合总量控制前提下新上的项目,也要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二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达标的企业污染回潮、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强化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要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制度,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稳定达标。对依法责令停业治理以及"自然停产"的企业,要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要加强治理设施监控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污染监控系统建设,上半年要完成省、市重点企业200多家的污染源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状况,防止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巩固达标成果。要督促排污企业进一步规范排污口建设与管理,设立规范化明显标志,安装"黑匣子",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行。提高污染源监控管理水平。四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我国加入WTO在即,企业面临着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壁垒问题,如何及时调整发展策略提高加竞争力,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的后劲问题。今年各县(市、区)至少应有1个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要坚决淘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的产品和设备,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加大节能技术开发和创新力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使"三废"最大限度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四)加强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调整产业结构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把环保列作为技进步的一个重要主题,在各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环保科研开发工作。要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环境资源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漂染、电镀、制革等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同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环境保护的贡献率。要引导我市环保产业从小型化、分散化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组建如凤竹漂染集团、远东机械等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环保产业集团,建成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

(五)严格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市、法德并行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敢于碰硬,防止和纠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不能以这样那样的特殊性而要求在环保问题上搞变通,开优患口子。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结合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抓好建章立制,通过完善的制度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加?quot;数字政务"的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机制,建立公诨肪惩端咧贫龋柰ㄊ忻袢褐诜从郴肪澄侍獾恼鼻溃婪ㄎぷ陨淼幕肪橙ㄒ妗W橹妹磕甑?quot;世界环境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表扬环保先进典型,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环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良好风尚。

(六)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和省里的要求,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当地的污染防治和环保部门自身建设。2001年市财政和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筹措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强环保工作基础建设,保障依法行政。各地环保部门要围绕全市环保工作目标,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提高素质,促进环保基础建设上水平、上档次。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若干意见》,抓好各级监测网络的建设。列入今明年全省加强环保监测能力建设计划的6个市、县要落实配套资金,推进监测机构的人员素质、技术能力和仪器装置水平建设上新台阶。要加强环保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市环境信息化进程,建立"数字环保",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市、各县(市、区)监理所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省局的要求,加快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的步伐。

(七)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

第9篇

关键词:环保;市场化;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环保的发展单纯依靠行政法律手段调控, 缺乏市场手段调控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可以说, 这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环保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 这一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环保市场化的呼声日渐高涨。

1、环保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 环保在我国一直被看成是单纯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单纯地认为环境资源是一种自然形态, 不具有经济价值。所以, 在一些人的头脑里形成了“ 环境无价” 的观念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程中, 忽视了环境成本这一概念, 也没有建立起环境资本调控经济发展的机制, 只靠政府行为和“ 谁污染谁治理” 来保护环境。至今, 这种旧体制的束缚尚未真正解脱。有些地方认为环境污染治理是游离于经济之外的一种公益事务, 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由政府来承担, 导致一些城市环保设施的运营机制违背经济活动规律, 环境保护设施建得起、运行不起的问题普遍存在。

环保市场化的内涵和突破口

环保市场化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环境保护过多地依赖政府, 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局面。要遵循经济规律, 建立环境保护的宏观政策调控体系, 寻求最有利于环保的投资方式, 利用市场作用推动环保事业, 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环境职能。在市场的引导下, 使环境保护活动成为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行为, 逐步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环保市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治污集约化

长期以来, 环境染治理的一条原则就是“ 谁污染谁治理” , 实际上这是很难做得到的。如污染甚为严重的乡镇企业, 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企业负担过重, 运行也不经济。但其污染和破坏了环境, 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也一定要有相应补偿的。因此, 目前的政策将改为“ 谁污染谁付费” 。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才能实现集约化治污这样才能降低成本, 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 避免环境保护盲目投资、到处布点、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

产权多元化在长期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城市环保设施的立项、投资、建设和运营大多都是政府包唱包打, 不仅建设费用而且运行费用也几乎全由政府承担。于是污染治理设施被视为“ 非生产利事业” , 资源利用的主体不用承担资源价值损失的任何责任, 使环境建设在一些地方受到政府经济实力的严重制约, 导致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因此, 加快环境治理和建设的关键, 就是要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体制。环保涉及国家的长远利益,政府投入也是必要的。但环保设施建设, 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通过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形成政府、银行、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的局面。并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在企业化运作下, 政府可将环保投人引进资本运营领域, 成为营运资产, 在运营中不断保值和升值。这样既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又能实现投资的滚动发展。

2.3运行、服务市场化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 在一些城市往往因其专业性强、规模有限、技术要求高, 加大了管理难度, 造成运行成本昂贵, 久而久之投资者因不堪重负只好关门停止运行、闲置设施还有一种情况, 就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环保设施, 长期由政府给钱交由有关事业单位垄断营运, 大多只有投入没有产出, 使得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十分艰难。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就是要改变环保事业在一些地方的长期附属地位, 使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的运营, 由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独立法人来承担要通过新机制的建立, 逐步造就一批专业化环境治理公司, 形成运营服务市场。

由于受我国现实条件和社会政策环境的限制, 环境保护在一个时期内还不可能全面实现上述“ 三化” , 但发展方向和趋势是肯定的。在目前情况下, 应以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为突破口, 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 尽快在我国形成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专业化公司,以此加速我国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 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已在逐步兴起。国家环保部也已在部分省市进行了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管理的试点, 取得了较好效果。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管理, 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认为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 也对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 可使企业获得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环保服务市场。由此可见, 以发展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为突破口, 推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企业拥护、社会关注, 市场需要, 顺应形势, 这个选择非常正确。我们应该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 抓出成效,促进其正常发展。

3、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正确理解和处理环保靠政府和环保市场化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有些环境问题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单靠经济手段, 是无法解决的, 必须有政府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控, 有的还得靠政府投资。但除此之外, 大量城市环保建设再也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 靠政府订计划、上项目、给投资、包运行了, 而是靠政府制订政策, 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机制, 以此来启动、培育和规范环保市场。由此可见,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是以机制作保障, 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确保国家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 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环保市场化是环保靠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表现形式, 二者是统一的。

3.2推进环保市场化要依靠现行政策和制度的配套改革

长期以来, 我国的环境保护由于受体制束缚,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至今仍未市场化, 经济杠杆起不到调节作用。另一方面, 已形成的一些管理政策和制度又与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要求不相符。因此, 在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进程中, 应该积极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 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环保的推动作用, 为环保市场化营造必需的政策环境同时要注意对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利于环保市场化发展的现行政策及管理制度逐步进行配套和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环保市场化中存在的问题。

第10篇

关键词:西方国家 雾霾 经验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030-02

雾霾面积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约为6亿人,雾霾发生时导致机场关闭、道路管制、企业停产,不仅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雾霾及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是中国当前治理的重要难题之一。雾霾在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都曾出现过,但最终都得到有效治理,本文以英、美、德、日四个国家为典型,阐述发达国家在如何治理雾霾方面的经验,从而为中国的雾霾治理提供有益借鉴,实现十报告提出的建立“美丽中国”的理念。

一、英、美、德、日治理雾霾或空气污染的措施

(一)英国治理雾霾的措施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也最早遇到环境问题,1952年伦敦出现大范围高浓度的雾霾,导致直接或间接死亡人数过万,成为20世纪的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促使英国痛下决心治理雾霾。

1.利用税收政策促进高能耗产业向低能耗产业升级。通过减少对传统高能耗产业的补贴控制钢铁、纺织等产业的发展规模,减少污染源。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污染排放少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2.严格限制小汽车尾气排放,鼓励无污染的出行方式。英国制定并多次修改《清洁空气法案》,要求所有新车都必须加装净化装置,减少氧氮排放物,对汽车尾气的有害成分进行严格控制,并且推广使用无铅汽油。通过收取“交通拥堵费”等费用来改善交通状况,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工具,通过修建自行车线路网、林荫步道网等措施提倡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车等方式出行。

3.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环境。在伦敦城市设立绿色环形绿带,至20世纪80年代环形绿带面积是城市面积的2.8倍。伦敦市重视生态园林建设,在“花园城市”理念的倡导下,市内绿色植被面积达1/3。经过努力,尽管伦敦人口稠密,但人均绿化面积却高到24平方米,有利于净化空气。

4.实时监控空气质量并公布结果。英国创建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用于测量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及其在土地、水中的沉积,并通过官网及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供民众查询。为鼓励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开发了相关应用软件,用户下载这些软件后就可方便地查询所有监测点各种污染物的污染指数和相关数据,便于公众监督。

5.构建统一的联合治理体系。英国建立多个部门的联合治理体系。1996年成立的环境管理机构――英国环境署,统一负责河流、污染、废物、环境事务,这种新的管制方式使得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变得更为综合、统一,把空气、土地和水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治理。

(二)美国治理雾霾的做法

相对于英国的伦敦,1943年美国洛杉矶“洛杉矶雾霾”事件及其后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促使美国政府和市民下决心采取措施根治雾霾。

1.成立专门的空气质量管理机构。1970年以前,美国还没有联邦政府机构处理环境污染问题,这一年美国成立了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专门应对环境污染问题。其职责包括制定环保法规、进行科学研究以及提供资金和技术等等。其后,洛杉矶烟雾控制局、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ARB)、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等相继成立。

2.出台防治空气污染的法律法规。1955年美国制定《空气污染控制法》,之后相继颁布《清洁空气法》(1963)、《空气质量控制法》(1967)、《清洁空气法》(1970)等。1990年修正后《清洁空气法》,规定了由联邦政府制定空气质量的标准,包括车辆认证、检测、减排配件应用等,并且列出了空气污染物质名单。此外,对燃料的生产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律因其广泛性和强约束性被视为环保法律制定的一座里程碑。

3.引入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美国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推出了RECLAIM空气污染排放交易机制。SCAQMD依据历史数据分配给各企业的排放额度,且每年将排放额度递减。然后在芝加哥期货市场公开挂牌交易排放指标,使得排污权可以市场化,并且由SCAQMD在线实时监测各企业排污情况。

4.开发空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包括给汽车配备催化转换器、鼓励使用甲醇和天然气取代汽油、发展低排放或零排放技术、可用替代燃料的重型车辆和机车等。

(三)德国治理空气污染的做法

40多年前德国的环境问题特别严重,莱茵河被重度污染,两岸经常遭受酸雨的侵袭。经过治理规划,现在德国多数地区实现了空气清新,青山绿水。德国的具体做法是:

1.实施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这项计划针对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车辆进行限行限速、工业设备限制运转等措施限制释放颗粒物,并在城市里设立环保区域,只允许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驶入;其次通过补贴手段强制减少排放。2007年德国对安装微粒过滤装置的柴油发动机汽车发放补贴,而对未安装过滤装置的车辆,则征收附加费。

2.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空气质量。第一,设定车辆排放标准,如对所有机动车都设定了排放上限。第二,设定工业排放标准。德国采用欧盟的《工业排放指令》,燃煤电厂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来说明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否则将被责令关停。第三,设定机械设备的排放标准。为满足2011年欧盟对非道路柴油发动机等机械执行了新排放标准,迫使相关柴油发动机安装微粒过滤器。

3.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宣传,使民众意识减少排放人人有责任。德国民众的环保意识提高,自发采取环保行动,如工厂减少排污量,农户自觉发展生态农业,居民生活中广泛使用可再生能源等。

4.充分发挥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力量。德国民间有很多非政府环保组织,并且作用非凡。在某些时刻,非政府环保组织会通过写信方式督促政府采取更优化的环保措施,参与政府环保政策和企业环保规划的制订。

(四)日本治理空气污染的做法

40年前的日本也遭受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光化学烟雾污染),其严重程度远胜现在中国。面对大气污染日益严峻的问题,东京地方政府在施政纲领上添加了环境保护,并列为重要项目,为治理大气污染采取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和先进技术手段。最终,日本在与大气污染的战斗中获得了全胜,并且使东京获得了世界最清洁大都市的称号。日本的具体做法是:

1.建立法律法规,限制企业的生产。1968年日本颁布《大气污染防止法》,以法律形式来强制工厂遵守排放气体标准。组织地方政府、民众缔结公害防治协定,允许民众进厂监督排污情况。对机动车产生和排入大气的废气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规定,禁止投入运行超标车辆。

2.研究环保技术,发展公共交通。政府带头,促使科研机构联合汽车厂商改进汽车引擎,淘汰耗油高、排放大的旧式汽车。鼓励生产清洁能源汽车。日本政府通过大力修建四通八达铁道交通网,导致私家车的使用大幅下降。

3.加强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城市规划法》中规定,在东京市内的任何一个地方向周围延伸250米的范围里,必须见到公园绿地,否则就属于违反法律,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此外东京政府对新建大楼的绿地建设有详细的规定,不仅要求新建大楼必须有绿地,而且楼顶必须搞绿化,并规定了绿化的高度,做到绿化既有面积又有体积。

二、英、美、德、日治理雾霾或空气污染的成功经验

(一)成立专门部门,制定标准控制排污

根据实际情况立法和定制排污标准,是政府推动控制大气污染的主要方式之一。相关法律和标准还需要成立专门的部门去执行、管理。例如美国环境保护署,专门应对环境污染问题。既负责环保法规的定制,又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研究。英国环境署,联合多个机构,对水、土地、大气等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统一、高效地完成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二)调整产业结构,是治理雾霾的根本

以上四个国家都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虽然最后环境得到了改善,但是这之间的代价太高了。过去那种高能耗、高消费的工业化之路,代价太大。即使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不改变能源、产业结构,高污染也是存在的。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服务业,是很多发达国家改善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提升科学技术,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重视采用新技术加快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不仅减少排放降低单位能耗,而且实现带动国内产业升级。

(三)引入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治理污染

排污权交易就是排污权利的交易。排污权是通过立法建立的相关企业的排放限额,并且允许这种权利能够像商品一样在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以这种市场行为来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排污权交易首先在美国《清洁空气法》及其修正案中得到应用,并率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控制大气污染源和管理河流污染源,后来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采纳。而后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继实施了排污权交易政策。

(四)提升民众的环境意识,全民参与雾霾治理

鼓励企业、民众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共同参与和协作,使雾霾治理成为全社会参与的事情。

三、对我国雾霾治理的启示及对策

(一)应多部门联合治理雾霾

雾霾属于空气污染,其形成因素复杂,没有单一的原因。在治理过程中,既要抓污染源头,又要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做到防治结合。目前城市雾霾的源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汽车尾气的排放,二是燃煤锅炉等的工业污染,三是道路和施工场地的扬尘。需要多部门联合监管,包括对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实时检测,制定相关环保法规,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行为进行禁止处罚。同时做好城市规划,增加绿色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充分发挥利用新能源的后发优势来治理雾霾

新能源是能够破解工业化模式造成能源和环境危机难题的一把金钥匙。由于中国目前处在工业化初期,尚未形成完整的能源利用体系,能源转型的成本比较小,所以利用新能源,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

(三)以市场机制为主来治理雾霾

在治理雾霾的过程中,不能单靠政府干预,市场机制要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各地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上线,应该定制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制定一套合理的分配标准。

(四)充分发动公众参与雾霾治理

城市是民众的,单靠政府治理雾霾等环境问题是不可取的。在很多发达国家,尤其是德国,民众的环保意识非常高,往往有非常好的建议措施都是自下而上的。由民众提议,政府采纳。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政府、国家的形象问题,它关系到每个国民的每日生活。因此,提升国民环保意识,将环保教育列入教育体系是必要的。公众应积极参与到环保建设中来,集思广益。并且付诸行动,从自己做起,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参考文献:

[1] 张孝德,梁洁.从伦敦到北京:中英雾霾治理的比较与反思[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3)

[2] 赵其国,骆永明,滕应,曹伟,吴绍华.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其研究进展[J].土壤学报,2009(6)

[3] 郭秀丽.德国环境保护的“生态民主”[N].学习时报,2014(3)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0000)

第11篇

关键词:南京市;农村环保;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1-02-106-03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目标,这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也顺应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在发展理念和发展实践上的重大创新[1]。目前,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党的十号召,正在开启建设美丽中国的序幕。南京市也正着力建设“美丽南京”,争取2014年建成全国首个“国家级生态市”的副省级城市。经过3~5a努力,逐步建成江宁、高淳、浦口、六合、溧水美丽乡村示范区,使五大都市美丽乡村示范区成为展示南京生态文明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成果的样板区、示范区[2]。

由于南京市农村区域面积5 798km2(江宁、高淳、浦口、六合、溧水),占南京市市域总面积(6 587km2)近90%,因此可以说,没有“美丽乡村”就没有“美丽南京”。为此南京市政府提出积极建设南京“都市美丽乡村”的口号,并且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重点突出生态优先,强力推进污染整治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改善农村环境[2]。

然而,长期以来,与全国各大城市相似,南京市农村地区承担着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压力,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使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危及农村饮水和农产品安全。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便和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严重,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南京市“都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南京市环保主管部门于2013年初组织力量对南京市农村环保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1 南京市农村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较为广泛和深入的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南京市农村环保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农村环境的长效管理得不到体制、机制方面的保证 目前农村环保工作主要依靠项目推动,缺乏“顶层设计”,没有体制、机制方面的保障。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没有像工业项目那样,有“环评”、“三同时”制度,只要农民愿意,可以随意喷施农药和化肥,只要有水面出租,可以任意养殖水产品;农村污水处理费用还无法像城市污水处理那样,从自来水价格中提取,村庄污水处理费用由村集体和地方政府支付,没有形成“谁污染、谁治理”的费用承担机制;农村垃圾管理没有像城区那样,建立有效的环卫保障体系。农村污染面广量大,区级以下的政府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存在大片空白,执法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环保秩序相当混乱。目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管理费用基本上依靠项目经费,管理机构也基本上是由“工程指挥部”代替。

1.2 农村环保投入明显不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在环保领域长期存在 长期以来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廉价农产品、劳动力、土地资源等初级产品,但“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始终没有突破,农村地区缺少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投融资、收费体制,环境治理缺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农村镇街的污水设施没有落实收费渠道,镇街污水处理厂“有钱建设、无钱营运”。全市农村除江宁部分镇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外,多数镇级、村级污水处理设置不能正常运行,“晒太阳”污水厂并不鲜见。

据初步测算,全市农村区域仅垃圾和污水处理两项约需10亿的运行费用。而目前市环保主管部门每年支持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厂建设经费仅约2 000万,主要用于农村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补贴。南京市对农村环保的财政支持力度与“多予、少取、放活”中央三农政策要求,相差极大。

1.3 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观念有待破除,农村环保立法、环境管理规范和环保考核制度滞后 我国初步形成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规制重点在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农村成为环境保护的真空地带。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并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体系框架,但是在一些重要领域和重要的生产环节还缺乏明确的规定,甚至存在一定的空白。例如,在环境污染补偿方面,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补偿措施不到位,无法阻止城市工业污染大规模向农村转移,既损害了农民的合法环境利益,也不能有效激励农村居民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同时,由于现行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使法律所赋予的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难以在管辖区域内真正得到履行和不打折扣地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环保重视不足,如:市政府组织的全市镇街分类考核办法,将全市镇街分三类进行100分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基层镇街主要领导工作业绩评价的依据。农村环保仅有一项考核指标,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占2.5分,太低。环保部门本身也对农村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工作重心一直放在工业污染治理和城市环保方面。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技术规范、治理技术等方面严重落后于现实要求。

1.4 农村执法力量薄弱,与管理任务不匹配 区级环保机构人员偏少,许多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疲于应付。监理人员严重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环保投诉案件。监测能力十分有限,环保投入太低,急需加强。据本次调查,全市农村地区(原三区两县)区级环保机构共有310个在岗人员,监测人员89人,监理执法人员81个,每个镇街只有1位兼职环保员。而2011年原三区两县共有3 491件环保投诉,且2012年原三区两县环保投诉案件均有上升趋势。区级环保机构强烈要求政府在镇街设置环保办公室。

2 对策建议

党的“十”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远景,南京作为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会城市,已经具备了大规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供给和进行农村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的体制条件和发展基础。建议市委、市政府重点出台以下相关政策:

2.1 在农村地区坚定不移地推进“三个集中” 农民向集中居住点聚集,推进城镇化;土地向大户集中,推动农业现代化;工业向园区集中,推动农村工业园区化。从韩国的“新农村运动”及日本的“并村运动”经验看,农村人口的相对集中和居住乡村的适当合并,有利于公共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只有这样,农村工业发展的治污设施才能得到有效普及和提升。

2.2 在政府层面上,把镇街环境整治纳入镇街政绩考核范围 要加大农村地区环保工作分值的比重,镇街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将环境改善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2.3 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区、市两级政府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的公益性质,从城乡一体、环境基础设施均等化的高度,加大生态补偿的总额,将现行按稻田和林地面积大小的生态补偿机制改为按生态功能区(林地和湿地)面积大小进行补偿。并且建议在全市原有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按照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划定不少于国土面积20%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并严格执法保护,守住生态红线。

2.4 组织开展南京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地方法规调研工作 目前,国家的环境保护法涉及农村环境的内容极少,因此南京市应着手研究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地方法律法规体制,把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如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农村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者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的规定;研究制定《农业废物综合利用办法》,具体规定农业废物的处置方法、利用途径和管理措施等。制定相应的生产责任制度,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定期教育宣传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市场准入、运行管理制度等[3]。

2.5 南京市政府应大力增加农村环保的财力和人力投入 希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能够从政府层面上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出台排污权交易的操作办法,使农村的环保资金在投入机制上得到保证。按中央的“多予、少取、放活”的“三农”宏观政策,从环保系统内部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办法,允许地方环保部门从工业排污收费中提取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保工作。增加农村地区环保机构工作人员,在镇街设置环保办公室(人员3~5人)。

2.6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环保主管部门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建全农业污染源监控体系,提高监测能力。选定常年环境监测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量化测定,建立农田氮、磷、农药流失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管理系统。建立种植业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染源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排污系数测算示范点,掌握污染特点和规律,为政府制定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2013〕7号)“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在南京市农村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普查工作,排查出需要进行功能调整和需要进行污染修复的重点区域,以利于尽快开展土壤功能区调整和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工作。

(2)控制和划定畜禽集中养殖区域,落实养殖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要求。根据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郊结合部的畜禽养殖场。禁止湖泊、河流、水库等水体500m以内建设养殖基地。建议对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非禁养区都有明确划定,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相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已有规模化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工作;在农村地区重点针对集中养殖开展因地制宜的生态型养殖引导和管理。

(3)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持续强化农村地区“三高两低”企业整治,杜绝工业“三废”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江南地区禁止发展化工项目的政策,强化农村地区“十五小”行业的治理,将各个镇级工业集中区撤并到市区级工业区,解决农村突出的工业污染问题,消除环境污染的“问题村”。

(4)研究推广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技术和适合农村地区采用的污染防治及污水处理技术,为农村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测土配方技术和精准农业技术,减少农业化学品对环境的损害。

参考文献

[1]张壬午.倡导生态农业 建设美丽乡村[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3(1):5-8.

第12篇

目标任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完成时限9月底。由政府组织公安、环保、文化、建设、工商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二、保障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的建设及正常运行

目标任务:

1、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通过验收,要求污水处理厂达标率100%,完成时限3月底。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负责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建设局、供排水公司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汇报省环保厅进行环保验收。

2、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求污水处理厂保障正常运行,达标率100%,政府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供排水公司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3、确保酒业有限公司、红川酒业公司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酒业有限公司、红川酒业公司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4、建成并验收集团公司废气处置设施改造工程、完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锌冶炼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成州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污酸污水处理循环利用项目,完成时限8月底,集团公司、成州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三、污染减排关停工程

目标任务:关闭水泥厂、鸡峰水泥厂、五库草山机砖厂、五库能干机砖厂、洛塘机砖厂、东台机砖厂、坡豫陇机砖厂、石桥扶农机砖厂,完成时限为3月底,所在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相关县(区)经委、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目标任务:完成县六巷郭坝村、下坝村含重金属土壤及河道整治清理项目,完成时限9月底,县政府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五、陇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

目标任务:完成、二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并通过验收,完成时限6月底,由、政府为责任单位,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实施,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六、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按省、市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170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完成时限7月底,相关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相关县(区)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2、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乡镇垃圾处理场(全市10个)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完成时限9月底,相关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相关县(区)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率100%

全市各县(区)垃圾处理场运行率按《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局负责各项运行台帐、报表的报送,各县(区)环保局负责监督。

八、开工建设两当县污水处理工程

两当县政府为责任单位,两当县建设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