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0 14:37: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碳减排的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减排审计;煤炭企业;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煤炭企业碳减排审计是加强科学管理煤炭企业的能源寻求能源节约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对碳减排审计的深入研究以及广泛开展,建立和完善以节能为前提的长效发展机制,不仅可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还可以对生态环境的质量进行改善。对煤炭企业的节能减排审计对于全力推进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碳减排审计的概念
碳减排审计是从审计学视角管理碳排放的一种新思路和新方法,碳减排审计的主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体系规定,运用审计方式对相关在生产经营、消费生活过程中消耗含碳元素的自然资源的企业,对其因碳排放所造成的自然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验鉴证,并从经济的角度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监督和控制行为。
二、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问题分析
煤炭企业的碳减排审计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以后的碳排放水平还会直接影响环境。目前,煤炭企业在碳减排审计中存在的额问题主要由以下几点。
1.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主体专业能力不足
在煤炭企业减排审计相关的职能人员中,不管是内部审计人员还是外部审计人员,对于专业财务理论比较充分,但是对于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能力还有所缺乏,专业技能力方面的欠缺会直接影响到碳减排审计的审计结果。因此,审计结果能否保证碳减排审计的客观公正,能否树立其审计的权威性将构成直接的影响。
2.煤炭企业碳减排审计内容的局限性
碳减排审计数据取得的过程中,有些数据不易查找,使得审计工作很难进行。比如,对碳减排的审计首先应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评估,并将其转化为计量统计的数据,以便公司确定自身的环境方针,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但是,煤炭企业行业的特点使得低碳减排的审计信息数据核算因为层次多任务重的原因,可能存在准确度不高的特性。
3.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评价标准不具体
目前针对煤炭企业节能减排审计国际上有两大标准体系: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SSAB)2003年的国际保证标准约定《适用于非财务审计的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3000)和由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ISEA)2008年的AA1000审验标准(AA1000AS)。但是大多数煤炭公司并没有应用以上的两大标准系统,原因在于,我国相关机构制定实施的评价标准在一些环节和细节的界定上却存在明显不同。
4.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程序不规范
根据碳减排审计的核心目标方向,审计程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步是根据监督目标和重点确定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机构审批;第二步是审批之后,审计受托方和委托方要签订碳减排审计监督委托书;第三步是审计实施,即审计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测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指标分析;第四步编写审计报告,并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回访,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科学应用。
但是,不同的煤炭企业审计重点不同,比如有些企业碳排放的风险测试较为重要,因此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设置独特的属于该类煤炭企业的碳减排审计程序。
5.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效果不明显
碳减排审计结论得出以后,企业在执行审计结果和审计后续的监督方面力度欠缺,使碳减排工作不能有效的进行,对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保护都有消极的影响。
三、完善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的建议
针对煤炭公司的碳减排审计问题的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提高碳减排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力
从当前来看我国在碳减排审计方面的高端人才是严重短缺的,因此引进具有高素质特点的碳减排审计监督专门人才以及对整个队伍进行素质能力培训可以作为提升审计水平的关键环节。
2.完善碳减排审计中会计数据的记录
加强对碳减排做好环境会计的记录尤为重要,这些会计数据不仅可以在审计的过程中有据可依,通过对具体数据的计算,把心是实现定性到定量的转化,可以更为直接的喂碳减排审计提供前期数据准备工作,使得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3.建立并完善煤炭企业碳减排审计的标准
完善的碳减排审计标准可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至今为止,我国关于碳减排的审计标准还不完善,导致很多煤炭企业缺少减排审计的实施动力。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计算出的排放量、煤炭企业的特点以及排放规律等作为依据来制定标准。
4.规范煤炭公司碳减排的审计程序
碳减排审计的审计程序较为复杂,审计人员应紧紧围绕审计目标以及煤炭企业的自身的特点进行审计程序的设计,同时在进行审计时应当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的执行情况贯穿到审计方案中。
5.监督碳减排审计结果实施
碳减排审计涵盖了企业执行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是否合理得当以及执行成效的审计。所以,对于碳减排审计的结论,公司领导层应该认真根据审计的结果对各个部门或项目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通过不定期的内部监督,可以更好的改善企业内部监督环境,使碳减排的工作落到实处,该项举措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逐渐改善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樱璇.M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6.
[2]卢相君,刘蒙.基于PSR模式的节能绩效审计标准体系[J].税务与经济,2012,1.
[3]兰玲瑜.企业碳审计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6.
【关键词】 碳信息披露; 意义建构; 动机特征
中图分类号:F275;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5-0066-03
一、引言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背景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各领域纷纷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在《京都议定书》中构建了碳减排的三种机制,即排污权交易(也称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共同履行机制。减排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促进了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碳信息披露做必要支撑。碳信息披露是企业向公众公开企业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战略、关系到气候变化的潜在风险与机遇等信息。研究碳信息披露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加大环境监管与治理提供合理建议。作为碳减排治理与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和一种政策工具,加强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降低企业环境风险,提升企业价值的重要途径。
本文运用意义建构理论,分析企业行为主体对碳信息披露的认知、语言及意动过程,将企业碳信息披露活动视为企业行为主体认知表象的一种展现。分析各层行为主体的认知和语言表现,为探究形成企业行为特征的内在基础和驱动因素提供新的视角。
二、碳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碳信息披露方式
碳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有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从指标性质类型看,管理方针类如减排理念、管理结构、体制、制度、措施等为定性披露;绩效考核类如碳排放数据、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循环利用率、投资情况等业绩指标为定量披露。从要求程度分,有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目前我国采用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形式。
(二)碳信息披露渠道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企业披露碳信息的渠道呈多样化、多元化态势。国际上,主要依托国际碳信息披露项目(简称CDP),在国内,主要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财务报告年报、CDP项目报告渠道披露相关信息,企业还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披露碳信息。社会责任报告、财务报告年报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和特殊行业,这种渠道是通过法规约束企业的行为。而CDP项目、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更具有自愿性披露倾向,是以道德形式约束企业的行为,其中企业自身网站披露正面影响多,媒体报道更关注企业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碳信息披露内容
国际上,CDP报告是通过问卷调查形式邀请全球500强企业参与碳信息自愿披露,调查内容全面反映被调查企业在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机遇、战略和减排目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气候变化治理等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信息。CDP基本框架为:(1)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机遇、战略和减排目标;(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3)温室气体排放管理;(4)气候变化治理。在国内,碳信息披露主要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环境责任部分体现,碳信息披露内容没有单独详细分类。由此,我国现阶段对碳信息披露内容的界定不够规范,应借鉴CDP框架内容,对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进行规范,以提升企业自身价值和国际化合作交流的地位。
三、意义建构理论下碳信息披露行为的内在机理
意义建构理论认为,组织的行为是由组织中个体对其环境加以认知的结果。企业碳信息披露等社会责任活动源于企业组织内部行为主体的认知和语言过程。认知是基础,语言是表象,行动是结果。
(一)行为主体的认知是企业碳信息披露活动的基础
认知即企业对环境、碳信息披露活动的认知过程,是探究企业所想的,包括企业自身定位和合法性。
1.企业自身定位:它是企业成员对其组织的共识,定位不同决定其动机和行为不同。Brickson(2007)提出了组织的身份定位有三种,即个人主义的、休戚相关的、集体主义的。企业的高层管理团队直接影响企业参与碳信息披露活动,管理者对企业类型的不同定位,影响企业与利益相关者、自身商业圈外的大环境所要建立的关系类型。个人主义倾向为特征的企业认为“自己是企业中最好的”或“领先的竞争者”;休戚相关倾向为特征的企业认为自己是利益相关者的伙伴,奉行“我们对客户信守承诺”或“我们努力成为可信赖的”;集体主义倾向的企业将自身看做是更大范围的团体一员,奉行“我们致力于世界的”。有关研究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管理层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正相关。在碳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对自身定位战略性目标越高,意识到改善环境采取积极碳减排措施后能给企业带来正效应,或意识到由环境问题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后果严重,认知程度越高其行动越积极主动。多数定性指标类内容如目标、方针和理念等,反映企业自身定位的倾向性。在2013年CDP中国报告中,100家受邀的中国企业中有32家回复了问卷,涵盖了8个行业,主要集中在金融、能源、工业等领域。企业回复参与程度体现出企业对其在国际和国内行业中的定位。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市值最大、客户存款第一和盈利最多的上市银行,已迈入世界领先大银行行列,企业自身定位是较高的层次。
2.合法性:企业意识到努力遵循相关的规范、价值观、信仰,获得社会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使其将经营活动与所感知的社会期望保持一致,是企业存在的必要条件。寻求合法性的行为表现有:(1)受强制被动行为,如重污染行业受到更加严厉的环保法规约束所采取的具体环保措施。(2)主动规范行为,为满足社会期望,倾向于表现出对环境负责的行为。(3)模仿,如面临更多不确定因素或竞争压力的企业会模仿优秀企业所表现出的责任行为。环境监管法规、违规事件、新闻媒体报道等外部压力对合法性构成威胁时不断调整自身行为。
(二)语言过程是认知表象的外在展现
语言过程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碳信息的交流工具,通过语言把企业所想的说出来,包括正当性和透明度。
1.正当性,是企业采用语言策略展现阐释在法律、科学、经济方面如何看待对环境、碳排放减排责任的表现,披露自己“怎么做”和“做得好”。在CDP问卷指标“企业披露减排行动”回复中,中国交通建设公司披露:“公司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绿色,环境友好,建立供应商名单,确保采购100%符合要求”,表述了企业主动减排的具体行动。
2.透明度,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环境责任包括碳信息披露的程度。包括行业透明度、对利益相关者透明度、财务资源的透明度。透明度反映利益相关者获知碳信息渠道是否畅通。一般具有透明度行业的企业比透明度低行业的企业面临更大的制度压力,较高透明度使企业管理者受到更多来自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驱使其参与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财务资源的透明度比非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源透明度高。
(三)意动体现企业所做的,是认知的结果,包括姿态、一致性、承诺
1.姿态,是企业对社会的期望、需求和批评所作出的回应方式,表现为防御性、试探性、开放性。如减排目标问卷中,问及企业是否在报告年度制定了有效的减排目标时,中石油表示,公司非常关注节能减排,随着公司今后的发展,总排放量肯定会上升,但排放强度一定会下降。
2.一致性,是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和社会责任活动以及在碳减排行动中的一致性。如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回复中,表示将管理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整合到整个公司的识别经营风险和机遇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中,表明战略目标和行动是一致的。
3.承诺,是企业实现目标的决心和热忱。如中国电信承诺做绿色综合信息服务供应商;中国工商银行承诺推行绿色信贷,建设生态文明。承诺有助于企业行为活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CDP项目调查内容中,问卷二级指标涵盖了企业对碳信息披露的认知、语言、意动过程三个层面,有些指标归属明显,如对风险与机遇回复属认知层。对碳排放核算方法、排放数据、核查等回复是语言披露的透明度。有些是交叉的,如目标、战略、沟通等。
四、企业行为主体披露碳信息的动机特征
企业行为主体主要有股东、管理者和雇员,每个行为主体出于不同的需求在对碳信息披露的认知、语言和意动表现不同,动机特征分为工具性动机、关系性动机、道德性动机三类。
(一)工具性动机
每个行为主体出于自利驱动履行责任。组织层次上企业内部群体包括股东、高层管理团队,对企业参与碳信息披露及管理具有最直接的影响。个人层次上不同主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感知形成了个体对企业的态度和行为。内部群体自利动机驱动管理者积极参与并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包括碳信息披露),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如果高层管理团队的动机是提高股东价值、公司竞争力,意识到确保公司生存发展才可提高自身的薪酬,那么,他会通过公司治理,制定战略目标、经营策略,使其履责活动与战略目标一致。工具性动机源于行为主体认知层面,认知定位个人主义者工具性动机表现较突出。
(二)关系性动机
行为主体在履责时考虑团体成员之间及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管理者受利益相关方及其他外在压力的影响,促使公司在履责时有更好的表现。认知定位于休戚相关者和集体主义倾向者,在语言和意动层面突出体现关系性动机。在中国企业参与CDP问卷调查中,回复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说明一些知名企业模仿同行参与碳信息披露,避免负面报道、声誉和形象受损。
(三)道德性动机
理人总会考虑伦理标准和道德规范,是个体有意义存在的心理需求。出于对道德和伦理的关注,驱动管理者和雇员作出相应决策处理环境问题或回应行动。企业高层管理者对组织的价值观会影响组织是否履责的行为。
可见,高层管理者在公司内部履行责任具有多重动机,对企业内部组织主体,要驱动他们参与有效的、战略性管理,积极实施碳减排举措,首先是满足工具性动机,然后才是关系性动机和道德性动机。
五、对促进企业碳信息披露实施的启示
对企业而言,不论企业性质是否为国有企业,不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的行为主体认知层动机是基础,只有意识到实施碳减排战略,积极披露碳信息对企业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才会积极参与并采取行动。因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从认知与态度层面形成对碳信息披露责任的驱动力,意识到应对环境变化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把碳减排行动视为势在必行。对于政府监管而言,制定和颁布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和规范,是驱动企业履行碳减排责任的外因,监管部门有责任引导企业作出正确的选择,通过制定更加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碳信息披露指南,规范披露内容和方式,满足不同行业各层次企业信息披露的需求,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真正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李伟阳,肖,郑若娟.企业社会责任前沿文献导读[M].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91.
[2] 沈洪涛,刘江宏.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特征、动因和作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S1):86-90.
关键词:消费碳减排 干预政策 现场实验 书评
化石能源消耗导致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和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全球性重大议题。削减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成为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然而,传统上国际理论界倾向于关注碳排放总量(及生产层面的碳排放),而对消费层面碳排放的研究相对较少。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公众)已经成为碳排放的一个主要群体。消费者(公众)的直接能源消费和间接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在全社会碳排放总量中已经占重要地位。消费者消费碳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全球气候变化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消费者降低能源消费,实现消费碳减排成为中国当前重要的现实课题。事实上,降低能源消费,削减消费碳排放也已经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2015年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了《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绿色生活方式既是个人选择,也是法律义务,使公众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近年来理论界开始重视和研究消费碳排放及其削减问题。但是,对于消费碳减排的干预政策这一核心论题,目前理论界还缺乏系统深入的基础研究。相应地,探索消费碳减排干预政策的客观规律成为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域一个迫切的基础理论课题。在这一现实背景和发展趋势下,王建明博士、教授的专著《消费碳减排政策影响实验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针对购买购置、使用消费、回收处理三环节,采用实验研究考察消费碳减排政策影响的实际效应,检验态度变量的中介作用和情境变量的调节作用,为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验证据,丰富了消费碳减排政策影响研究的范式。
本专著共七章。第一章是全书的导论和前提,先分析当前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和消费碳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在此基础上提出本书的研究对象和核心概念。第二章、第三章分别从计量分析和理论探索视角分析全书的两个基本概念:消费碳排放和外部干预政策。第二章先对消费碳排放进行总体测算,再考察消费碳排放的结构特征和区域差异,以便为进一步分析消费碳减排的外部干预政策奠定基础。第三章先对行为干预的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其次对外部干预政策的内涵和分类维度进行分析,接着分别探讨信息干预政策和结构干预政策对消费碳减排的影响作用,最后探索社会文化情境对消费碳减排的影响作用。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从三个维度对外部干预政策(包括信息传播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的影响效应进行实验研究,这是本书的重点和核心。其中,第四章以购买购置环节的消费碳减排为例进行实验分析,第五章以使用消费环节的消费碳减排为例进行实验分析,第六章以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理为例进行实验分析。第七章是全书的结论和建议,提出推进消费碳减排的外部干预政策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思路,最后总结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领域进行展望。
本专著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至少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为研究外部干预政策对消费碳减排的影响效应提供了第一手基础实验数据,并设计政策效应评估的基础性分析框架和指标体系;(2)为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环保局、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街道办等)评估消费碳减排干预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借鉴;(3)为政府相关部门设计和有效实施干预政策以转变消费行为模式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包括基本构架、制度设计和主要思路等)。
本专著主要采用现场实验和统计分析技术。(1)本专著进行了三次现场实验。第一次实验招募400个被试者作为对象(分为四个实验组),主要检验绿色信息政策对产品购买中消费碳减排行为的影响。第二次实验招募1316个被试者作为对象(分为四个实验组),主要检验绿色信息政策对产品使用中消费碳减排行为的影响。第三次实验招募1231个被试者作为对象(分为两个实验组),主要检验经济激励政策对产品回收中消费碳减排行为的影响。(2)对大样本实验数据,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多因素方差分析进行统计检验,以客观测度干预政策、文化情境对消费碳减排的主效应、交互效应和调节效应。运用组间设计的实验设计检验特定干预政策的影响效应,运用2×2组间因子设计检验不同干预政策间的交互效应,运用2×2组间因子设计检验社会文化情境对政策干预效应的调节效应。
本专著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从理论上探索了外部干预政策对消费碳减排的影响机理,为干预政策的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模型、路径和方法。(2)通过大样本政策实验,为测度干预政策的影响效应和文化情境的调节效应提供了第一手实验数据。(3)提出了消费碳减排的两维度三阶段干预政策构架,为政府制定有效干预政策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导。
本专著提出了若干创新性理论观点。(1)消费碳排放的基础研究应成为中国理论界重视的一个重要议题,它对于中国进行国际商务和气候问题谈判具有积极的实践指导意义。(2)加强对消费者消费模式的干A和引导,促进消费者降低直接和间接能源消费,实现消费碳减排是中国当前重要的现实课题。(3)中国区域间消费碳排放的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经济发达地区消费,经济欠发达地区承担”的格局。(4)消费碳减排行为的外部干预政策分为两大类:前置政策和后继政策,或者分为信息政策(心理政策)和结构政策两类。(5)在购买购置环节,理性诉求比感性诉求的传播效果更好,利己诉求比利他诉求的传播效果更好。(6)在购买购置环节,宜优先采用理性信息诉求和利己信息诉求向消费者进行绿色信息传播。(7)在使用消费环节,大尺度信息诉求相对小尺度信息诉求更能促进消费者对信息传播形成积极的态度,也更能促进消费者的节能型使用行为。(8)在使用消费环节,宜优先采用大尺度信息诉求向消费者进行绿色信息传播,同时结合利己信息诉求,这样传播效果更好。(9)在回收处理环节,垃圾按量收费政策的实际效应一般不会因为收费标准的高低而产生明显差异。(10)在回收处理环节,垃圾按量收费可以在部分城市(或城区、社区)先试行,特别是针对以年轻人、低学历者、高垃圾问题感知者为主的社区。(11)必须针对各微观主体设计针对性、独特性、具体化、精细化的外部干预政策。(12)消费碳减排的制度设计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大类。(13)绿色信息传播者要特别关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特征,改变绿色信息传播的格局、逻辑和模式。这些理论观点散发着学术的清香,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体现着学者的力量。
本专著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外部干预政策对公众消费碳减排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理”(71203192)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诉求内容、诉求方式对能源节约行为影响的实验研究――主效应、交互效应和调节效应检验(Y15G030053)”和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B类)的资助。我认为,本专著试图从消费视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策理念,选题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结构逻辑严谨、数据分析规范,是消费碳减排实验研究领域的一本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性著作,对消费碳减排政策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具有重大价值。希望王建明博士在消费碳减排领域进一步加强原创性研究,为促进消费碳减排作出更大贡献。
注释:
①碳排放是温室气体排放的简称。鉴于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由此使用碳排放这一简称虽并不完全精确,但易被多数人所理解、接受。――参见王建明:《消费碳减排政策影响实验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4月版,第1页。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现状问题;解决完善
一、CDM项目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1)CDM项目的含义。CDM即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根据《京都议定书》建立的一种创新性的国际合作机制,是指发达国家政府或企业以资金和技术投入的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通过项目合作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简称CERs),从而实现他们根据承诺的减排量。同时,有效运用清洁发展机制也是发展中国家吸引资金和技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减少污染,促进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其履行《京都议定书》、参与国际环境和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总之,CDM项目的前提是各国间异质的国际法律义务,运行动力是各国间差异的减排边际成本,终极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实际功用是国际和解与全球公益。(2)CDM项目的重要意义。CDM项目是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暖,全球减排而启动的,是为了帮助发达国家有效实现其《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的减排任务基于市场而提出的三个域外减排弹性机制中最具创新力的机制,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CDM可以起到诱导机制的作用。CDM在一定程度上使发达国家让利于发展中国家,如此便诱导着所有国家都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体系中。其次,CDM项目有助于《京都议定书》内容的实现。《京都议定书》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机制,一直存在履约效果不足的问题,CDM项目则为各国履行义务提供了现实的路径,使气候条约得到有效的执行,实现条约最初的目的。最后,CDM项目是一种“双赢”机制。CDM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同时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将有助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二、国际社会中CDM项目开发的现状
国际上第一个CDM项目于2004年11月注册成功,这个项目位于巴西里约热内卢,目标是通过收集垃圾填埋的甲烷气体用以发电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对于当地也有着直接的环境效益。此项目对于巴西其他地区和全世界的CDM项目有着异常重要的示范和指导意义,也标志着情节发展机制实施新阶段的开始。当今全球的CDM项目中,项目数量最多的是水电项目,其次是风项目;每年核证减排量最多的是水电项目,还有风项目;核证减排量得到注册签发的项目数量最多是得氢氟碳化物,占签发总量的52%,还有氧化亚氮,占签发总量的23%。获得CERs签发的CDM项目数量最多的是水电项目,其次是风项目,再次是生物能项目。
三、国际社会CDM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一)国际社会CDM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
1.碳排放碳排放权指标分配制度不完善。《京都议定书》只针对部分发达国家规定了应减少的碳排放量,而未规定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量。发展中国家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确实应与发达国家有所区别,但发展中国家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也应承担必要的责任。欧盟等国履行减排义务较好,但其他国家排放量的增加会导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没有减少,打击了积极履行减排义务国家的积极性。
2.碳排放权分配的标准不统一。世界各国在参与谈判时都会从本国的利益出发,提出对本国有利的分配草案,所以《京都议定书》排放权指标的分配通常是政治妥协的结果。如果国际社会无法确立统一的碳排放权分配的标准,谈判就很难取得进一步的进展。
3.CDM运行规则缺少有强制力的履行制度。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需要登记注册、监测、核查核证、申请颁发CERS等多个步骤,程序比较繁琐麻烦并且前期成本投入较多,并且对未能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的国家,目前尚没有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这大大影响了部分国家履约义务的积极性。
4.现有的CDM项目分布严重不均。现有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大部分布在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最不发达国家所占份额相对较少,而这些国家往往迫切需要资金和技术支持。
(二)CDM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途径
1.制定科学的碳排放碳排放权指标分配制度。(1)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共有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定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任务。(2)应以“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为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国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
2.使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一步向最不发达国家倾斜。把CDM项目扩展到目前尚未受到重视的非洲、拉美各国,就要加强当地制度和这些国家的能力建设。这需要发达国家和国际机构的支持,所以在2012年后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必须有这样的专门承诺。
3.各国应积极配合服从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对大气等全球公共资源的监督管理。各国应在一定程度上服从联合国对各国履行国际义务的监督、执行和核查,服从有关国际组织的统筹安排,保证《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权威性,这是在更大程度上、更广泛的范围内维护全球共同利益和实现各国国家利益的需要。
4.简化清洁发展机制的程序。简化CDM项目的运行规则,降低项目业主申请的成本有助于CDM项目的推广与发展。同时,争取制定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也会大大提高各个国家履行自身义务的积极性。
人类发展不可逆转与能源不可再生之间与生俱来的矛盾,使得可持续发展与能源过度开发的微妙平衡注定成为关注焦点。以较低能源消耗获得较高产出为主要特征的节能社会是否能支撑人类文明走向未来,悲观者已预见了地球资源枯竭景象,节能并开发新能源愈发显得紧迫而重要。
是否还有一些游离于节能之外的问题更值得人们去关注呢?2013年9月27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报告,进一步确认了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报告确认气候变暖是主要由人类活动造成,确认度达到了史无前例的95%。气候变暖引发的极端气候屡见报端,彰显着人类的脆弱与不堪一击,多数科学家把气候异常归结于碳基能源过度使用。虽然碳排放缓慢的影响着全球环境,但正是因为它缓慢的特点而易被忽略,可能在未知的将来给人类致命一击。
幸运的是缓解CO2过度排放对气候的影响已成为普遍共识,世界各国正采取措施减少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国家低碳竞争力应运而生,它衡量的是国家在低碳未来为本国人民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低碳竞争力是国家或区域整体低碳竞争力的根源和具体表现,即提升国家低碳竞争力主要靠提高企业低碳竞争力来实现。
企业低碳竞争力的载体是碳资产,碳有形资产比碳无形资产更易识别和经营,但它只能说明企业的低碳竞争现状,更多反映的是企业与其竞争对手在低碳表现中低碳静态竞争力。而碳无形资产决定的是企业与竞争对手未来的低碳表现,反映的是低碳动态竞争力;同时碳无形资产是碳有形资产能够高效运行的有力保证,它真正体现了企业产品或服务在与其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势低碳表现。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使得企业生产经营越来越依赖互联网,一类全新的碳无形资产――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未来必将承载更多的企业低碳竞争力信息。研究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影响企业低碳竞争力机理及程度,并科学评价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低碳竞争力的作用效果,有助于激励企业发掘、经营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并提高其在该类资产的配置效率,从而保证企业在低碳未来中的竞争优势。
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文献暂未被发现,即使碳无形资产评价的研究成果也难觅踪影,仅有少量无形资产评价和企业低碳竞争力评价两方面的现存文献可供借鉴。在无形资产评价方面,范莉莉等(2009)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角度,从不可模仿程度、可持续发展程度、开发利用程度三个维度评价各类组合无形资产,并进行了实例演算。汤湘希(2004)认为不同的无形资产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采用价值链分析法、技能分析、知识分析、资产分析、顾客贡献分析、竞争差异分析等方法;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通过层次分析法对其进行价值分割与评价。张浩等(2012)遵循动静结合的原则从无形资产发展现状和无形资产发展潜力两个角度评价无形资产,并把无形资产发展现状通过无形资产转化水平、无形资产更新水平及无形资产综合水平三个二级评价指标来呈现;而无形资产发展潜力仅通过无形资产创造潜力来表示。史建梁(2007)认为传统的会计计量方法无法反应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无形资产价值需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给予科学评价。苑泽明等(2012)认为所谓“无形资产指数”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及企业发展潜力高度相关。在企业低碳竞争力评价方面,陈红喜等(2013)基于价值链视角设计了评价企业绿色竞争力的5个层面,分别是企业绿色设计能力、企业绿色供应能力、企业绿色生产能力、企业绿色营销能力及企业绿色处理能力,18项二级指标通过这5个层面系统评价企业绿色竞争力,最后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正。张伟娜等(2010)从发展度、协调度、持续度三个维度评价了企业绿色竞争力。徐建中等(2011)认为企业低碳竞争力是开放动态的完整系统,它不仅来源于企业内部,还与外部的多种组织和制度有关,企业与这些与企业相关的组织和制度被定义为企业低碳竞争力网络,其构成要素包括:参与者、低碳能源开发、低碳技术创新、低碳发展资金、低碳管理和低碳文化等。朱利明(2013)认为可从运营竞争力、环境竞争力、资源竞争力、管理竞争力4个维度评价企业低碳竞争力,并通过建立模糊评价矩阵计算并综合评价,但没有对该评价方法进行实证研究。黄山等(2013)讨论了企业提高低碳竞争力的驱动因素:遵守监管规定、服从制度规范从而维护企业声誉、满足消费者低碳消费需求、追求政策激励收益、获取低碳竞争力优势和良好的长期效益等,并基于此动因提出了企业提高低碳竞争力的途径。文献检索和分析的结果表明,尚无人涉及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评价领域,也无文献基于企业低碳竞争力视角研究互联网碳无形资产。鉴于此本文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企业低碳竞争力内涵
企业低碳竞争力研究越来越为学者所关注。整理、分类现存相关文献并和典型企业竞争力研究成果对比,如表1所示。
首先,表1揭示了多数学者研究企业低碳竞争力的角度类似于企业竞争力,即:能力、资源、环境。若抛开视角差异,大部分学者认同企业低碳竞争力是企业低碳竞争力,是在低碳发展背景下企业竞争力的延伸,且企业低碳竞争力目标描述与企业竞争力极其相似,这暗示着企业低碳竞争力与企业竞争力有某种微妙的继承关系。
其次,企业低碳竞争力不仅继承了企业竞争力研究思路,也继承着它的研究视角纷争。2013年超越环境商务咨询公司出版专著《企业低碳竞争力战略》认为企业低碳竞争力是传统的企业竞争力附加因素,是企业通过减少产品与服务的碳强度等措施所获得竞争力的“增量”。也就是说,企业低碳竞争力被理解为“低碳”附加因素下,碳资产投入对企业竞争力“增量”的影响。此思路不仅可以更多地借鉴较为成熟的企业竞争力研究成果,同时避免重蹈企业竞争力研究角度争论之覆辙,有助于该领域研究获得学界广泛认可。
鉴于“高碳”不可持续,“低碳”必然成为企业竞争的附加因素,即企业低碳竞争力是附加低碳因素的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在国家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通过实施低碳战略引发的企业竞争力“增量”影响。这些“增量”影响来源于持续性碳排放权交易、低碳政策激励收益、供应商和客户对“碳优势”企业及产品偏好带来的市场份额变化等方面。由于企业低碳竞争力是企业低碳资产投入而带来的企业竞争力强度的变化值,即企业低碳竞争力的变化在短期内无法改变行业内的竞争格局,长期却可以让强者愈强,也为弱者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超越优势企业提供契机。图1描述的是企业低碳竞争力内涵,其中T1和T2是企业在不同时间点上的低碳投入值。必须指出,T1到T2企业竞争力变化值只包括由于低碳投入所引起的,而不包含即使不投入低碳资金,企业竞争力的正常变化值。
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评价维度设计
(一)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内涵和价值
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是碳无形资产殊而重要的一类,由于碳无形资产概念还存在争议,而碳资产和互联网无形资产定义较为成熟,此处结合碳资产和互联网无形资产的概念来定义互联网碳无形资产。
目前碳资产定义存在分歧:一种观点注重于碳减排的原因,把所有具备碳减排效果的企业资源都归属于碳资产,比如万林葳等(2010)把碳资产定义为企业由于实施具有二氧化碳减排效果的项目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低于政府规定的基准量而获得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另一种观点则从稀有碳排放权角度,仅把企业被分配的排放量和减排量定义为碳资产,比如谭中明等(2011)认为在碳排放权交易成为现实后,拥有碳减排能力的企业也就因此而获得碳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价值属性,具备了资产的性质,故而形成碳资产。第二种观点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首先,企业对自身核定碳排放量掌控力差,该额定量一般由政府测算而划定;其次,企业碳减排仅是期望性结果,具有碳减排效果的企业资产及运营状况才是真正的原因。核定碳排放量是企业碳排放的禀赋,碳减排始于具备碳减排效果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这些对企业至关重要的资产才应被认定为碳资产,即碳资产的第一种观点更严谨,更全面。万林葳的碳资产典型定义阐明了碳资产的低碳特征为碳减排效果。
互联网无形资产的定义大同小异,较为成熟,比如蒋秀莲等(2011)将互联网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在互联网上投资、运营并积累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非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具备碳减排效果的互联网无形资产可以归属于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即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指企业在互联网上投资、运营并积累,能通过降低企业CO2排放量而获利的非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该定义说明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具备互联网无形资产和碳资产的双重特性:在互联网上的投资和碳减排效果,其中碳减排效果为核心内涵并支撑着该类型资产对企业的直接贡献:在自由碳交易市场尚未成熟的国家或地区,企业经营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进而申请CDM项目获利;在碳排放自由交易和给定碳排放额度的环境下,企业经营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进而降低碳排放量,如果企业碳排放总量低于给定额度,冗余碳排放量可通过自由交易获利。如果企业碳排放总量仍然高于给定额度,则减少的碳排放有助于企业减少从碳排放交易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的资金。
互联网碳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不仅限于企业内部碳减排,更通过影响企业与社会关系改变着企业竞争力,这些网络化关系包括:社会机构、合作伙伴、供应商及客户等。在低碳消费方面,它将引导或激励外部客户低碳消费行为,带来消费者对企业低碳行为的认可,进而增加其产品的消费欲望;在关联企业关系方面,可绕开上下游合作伙伴,特别是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相关公司的“碳壁垒”;在政府关系方面,可获得政府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政策倾斜和优惠。即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更多地通过客户响应、社会价值等外部因素来实现,尽管这些影响仍归于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核心内涵碳减排。
综上,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基石是碳减排效果,其价值却体现于碳减排量交易和外部环境低碳响应两方面。
(二)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影响企业低碳竞争力机理
互联网碳无形资产的核心内涵是碳减排效果,并通过内部CO2减排和外部低碳环境响应来贡献企业价值。而企业竞争力也同样表现为一种内外部的综合素质,其构成要素包含核心能力、资源优势、外生环境,甚至还有知识创新等企业内外部要素,比如金碚(2011)提出企业竞争力是指在竞争性市场中,能够持续地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提品或服务并获得盈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这些综合素质包含企业异质能力、资源优势、环境适应等方面。胡大力等(2007)更进一步明晰了企业竞争力的四个基本维度:所处的环境、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所拥有的能力、知识。既然企业低碳竞争力源于企业竞争力增量的影响,则企业低碳竞争力也一定是一种企业综合能力,即企业低碳竞争力既生于企业内部的低碳策略,也关乎企业外部的低碳政策与环境、低碳消费偏好等因素。经营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所导致的碳减排量交易固然重要,但企业在低碳战略上投入和经营显然符合政府监管预期,可以减少政府环境检测干预和处罚,同时利用低碳政策激励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比如金融支持、低碳补贴、甚至直接税收优惠等。更重要的是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企业碳标签和产品碳标签将保证企业在低碳消费市场中的优势,绕开碳壁垒,稳步提高市场占有率,这种差异化的碳标识正是企业低碳竞争力源泉和关键。
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本身虽不是企业低碳竞争力,但企业科学开发和经营该类型资产,通过内部碳减排和响应外部环境低碳要求,从而大幅提升企业竞争力,进而影响作为企业竞争力增量的企业低碳竞争力,两者关系如图2所示。
(三)评价维度设计
评价维度设计即是研究互联网碳无形资产会通过哪些方面持续改善企业竞争力,进而提升作为企业竞争力增量的企业低碳竞争力。
1. 设计原则:内外结合原则。既然企业竞争力和企业低碳竞争力均表现为一种综合能力,那么企业的这种综合素质究竟来源于何处?持内生论的学者认为企业竞争力主要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能力或资源,外部的市场结构优势只能通过内部能力或资源运作方能呈现。比如等(2013)基于企业外部网络-企业内部资源-企业竞争力的关系模型和理论假设,并运用统计方法进行假设验证,其结论为:企业资源对企业竞争力的直接影响最显著,企业的外部网络通过影响企业内部资源对企业竞争力产生间接影响。从波特《竞争战略》中的五力竞争模型和钻石理论模型开始,学界开始愈发关注外部环境及其竞争者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乔?贝恩的SCP模型中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产业”分析框架成为学者在产业环境中研究企业竞争力的有力工具,并诞生企业竞争力外生论,持该观点的学者一般认为企业竞争力来源于企业所处产业状况、与本企业相关企业的关系、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经济形势、社会政治环境等因素。随后企业竞争力来源研究逐渐进入融合阶段,在林汉川等(2005)提出的梯阶层次模型中,企业竞争力被划分为企业外部环境竞争力和内在竞争力两大指标体系。周应堂等(2010)提出了网络组织结构概念模型来描述包含在其中的企业内网络组织和跨企业边界网络组织对企业竞争力的价值。即企业竞争力是由企业内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改善持续性原则。附加给企业碳因素的根本原因是低碳能支撑人类可持续性发展,即可持续性是企业低碳竞争力的天然属性;另外,既然企业低碳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的延伸和“增量”,则在低碳发展背景下持续性的企业竞争力改善才会有企业低碳竞争力的提升,即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竞争力改善应是连续的,没有持续性的改善就不会有作为企业竞争力“增量”的企业低碳竞争力的提升。综上,在企业低碳竞争力视角下设计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评价维度须遵循内外结合、持续性原则。
2.设计过程。遵循内外结合原则,由图2可知,考察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如何影响作为企业竞争力“增量”影响的企业低碳竞争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低碳环境约束。比如环境检测约束、碳排放限量标准约束、高碳行政干预和惩罚政府高碳惩罚等。
第二,冗余碳排放权自由交易或碳减排量申报CDM项目。由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所导致的冗余碳排放量可直接交易,当然被认定的碳减排量也可申报CDM项目。
第三,低碳政策激励。包括获取低碳政策激励:碳补贴、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
第四,供应商低碳响应。企业“碳标识”,易为低碳意识供应商接受,由此带来产业结构的影响。
第五,客户低碳消费响应。产品“碳标签”绕开国际“谈壁垒”,且易于低碳客户接受,由此带来的市场份额的改善。
遵循可持续性原则,除上述五项外,还须考虑持续性改善的问题。即互联网碳无形资产价值空间的建立需要多个空间维度,然而随着分析维度的增加,分析的复杂程度成倍的增加,这无疑会增加评价的工作量和难度,研究结论实用性值得怀疑。基于此,需在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低碳竞争力6个方面影响中进行合并归类,降低评价维度。
经过详细分析,可以从内部碳减排效果、低碳环境响应程度及可持续程度三方面进行评价,且基本涵盖以上六个方面的涵义:
第一,内部碳减排效果。该维度源于互联网碳无形资产的核心特征,反应的是各类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在碳排放权交易或申报CDM项目方面的贡献程度,衡量着互联网碳无形资产的“资产投资直接收益效率”。
第二,低碳环境响应程度。该维度既包括企业互联网碳无形资产与低碳环境约束的互动即第一、三两项,还包括企业经营这些资产对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影响即第四、五两项。前者是政策层面的宏观环境响应,后者是基于产业链的微观环境响应,其衡量的是互联网碳无形资产通过对企业环境的影响,进而持续改善竞争力而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的力度。
第三,可持续程度。该维度是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可持续性评价。
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评价空间构造
采用三维空间评价法,从内部碳减排效果、低碳环境响应程度及可持续程度三个方面建立空间坐标系以对企业各种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进行评价。目标企业的每项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低碳竞争力的价值在这三维空间中都有一个惟一的对应位置,显而易见的是目标企业不同互联网碳无形资产价值在其空间对应位置应是不同的,如图3所示。
将目标企业的各项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在空间中三个维度(X、Y及Z轴)进行企业低碳竞争力价值评价,则可给各类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在空间中进行定位。具体的方法如下:
第一,识别目标企业A所有互联网碳无形资产A1,A2,A3,A4,A5,A6(比如共6项)。
第二,设计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在评价空间中各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每类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在三个维度上的评价指标及其权重。
第三,获取并整理数据。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是科学评价的基础,搜集整理指标数据要坚持可靠性、时效性及经济性原则。
第四,对每项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进行空间定位。根据指标体系及数据资料,可求出每项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在各坐标轴上的值,确定这些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在评价空间中的价值坐标,如评价空间中A1、A2、A3、A4、A5、A6各点,如图4所示。
这些价值定位坐标点形成了A企业的所有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低碳竞争力影响的能量态势分布图。该结构图表明A企业的各项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低碳竞争力的影响程度,结合企业对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投资成本,可以衡量企业在这类资产方面的投入和收益,方便企业在这类碳无形资产内做资源优化配置。
除此之外,可将代表目标企业A的各项互联网碳无形资产A1-A6对企业低碳竞争力影响程度的A1、A2、A3、A4、A5、A6通过向量求和的方式,可以将之汇聚成一点,该点代表A企业所有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对企业低碳竞争力的影响程度,如图5所示。
依该评价方法,可以绘制B企业的互联网碳无形资产评价能量态势图和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整体价值图,将A、B企业的上述两图重合,则可窥探两企业互联网碳无形资产价值方面差异。限于篇幅所限,此处不再讨论。
结论与研究局限
关键词:碳排放权 资产特性 会计确认
2009年12月召开的《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上,中国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2013年6月18日,我国首家碳排放交易所——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启动成立。深圳市率先在全国启动并完成企业碳排放核查,并颁布了全国第一部企业碳排放量化、报告和核查的地方标准化技术文件,为全国的碳排放交易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减排政策与相应机制的发展,碳减排任务的落实必然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与此同时,企业针对碳排放交易的会计核算问题成为理论及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碳排放权及交易概述
在《京都议定书》中,为了督促发达国家完成碳减排,联合国引入了三种灵活机制:国际碳交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其中涉及到发展中国家的只有清洁发展机制。现行情况下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任务,通过此机制,发达国家的多排放者可以向发展中国家生产者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来购买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提升所带来的减排量。在此减排量即碳排放权就形成了一种有价资源,在交易的过程中成为碳商品在资本市场上流通。
2005年,为保证CDM项目的开展,我国政府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根据规定,CDM项目的实施主要有七个步骤:项目设计和描述,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融资,监测,核实/认证,签发排放减量权证。以北京环卫集团为例,作为我国政府批准的第一个CDM碳交易项目,2002年,国际能源系统公司(荷兰)、北京市环卫集团——北京市二清环卫工程集团公司对填埋气体收集及CDM项目达成共识,签订《合作意向书》。随后,安定填埋场的填埋气收集利用项目开始启动。2004年,该项目拿到了全国首个CDM批准证书。2006年,联合国有关部门到填埋现场核定减排量。直至2008年,企业才拿到第一笔项目收入,整个过程历时五年多。CDM项目仅前期投入就达1 200万元,加之后期维修等总投资高达2 000万元。综上可知,目前我国CDM项目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
二、碳排放权的资产特性
(一)碳排放权归属于资产
早在2003年,FASB下的紧急任务小组讨论中就已经对于碳排放权归属于资产达成了共识。目前国际普遍认可将碳排放权定义为资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在联合国的共同协作下,为了控制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而形成的。各国政府根据这一制度分配排放权,企业根据该制度进行碳排放权的相互交易,这两种形式都满足了“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条件;不论取得的排放权是用于自身碳排放需求还是出售,都可以为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符合资产定义中“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条件;在我国,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国家拥有碳排放权的所有权,碳排放权取得的收益由国家和企业按一定比例分配,这符合资产定义中“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条件,因此,我国碳排放权也应归属于资产。
(二)碳排放权的资产特性分析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形式,近年来国际上学者对其具体归属于哪项资产争论不断。要确定碳排放权资产的界定,首先就要了解其特有的资产性质。目前碳排放交易已经在国际上运行多年,我们可以因此了解到碳排放权实际对企业资产的影响与其作为资产的实际性能。笔者根据其交易过程和应用目的的不同进行了比较分析(见表1)。
抵消自身产生碳排量为目的的碳排放权形成了一种非流动资产,是因为CDM项目发展到现在所涉及的减排期限都在五年,即其授权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都是有效存在的,预计今后的期限范围也将大于1年,因此我们可以界定在此情况下产生的碳排放权不是流动资产,而是非流动资产;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是在一年的任何时候都由企业持有,因此可以定义碳排放权为流动资产。
三、碳排放权会计确认
2007年由普华永道与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共同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对于碳排放确认处理的方法共有15种之多。具体到资产的确认方面,其中免费获得排放权的:有15%的受访者初始确认碳排放权为存货,65%的受访者将其归于无形资产,剩余的20%把碳排放权归入其他资产。对于外购获得排放权的:有11%计入存货,58%受访者将其纳入无形资产范畴,其余31%的受访者初始确认为其他资产。由此可以总结出目前国际上最为通用的三种确认方法,即无形资产、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确认为存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就CDM项目而言,是生产型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附加产生的一种资产。在全球碳减排的背景下,碳排放权形成了市场价值。尽管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碳减排量都可以进行出售交易,但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是生产产品,没有产品就没有碳减排量的概念,所以碳减排只能属于企业经营的副产品,并非日常活动中主要经营的产品。对于以弥补自身生产企业的超额排放量为目的的碳排放权交易,并不符合以备出售的概念,在此情况下就不能定义为存货。因此,无法解决不同方式取得碳排放权的确认问题。综上所述,碳排放权并不能较好地符合存货准则的规定,缺少相关存货特征。
(二)确认为无形资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首先,碳排放交易实质是转让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其中温室气体减排量这一资产没有形态,符合没有实物形态的概念。其次,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国家拥有碳排放权的所有权,其中,“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 这基本符合了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最后,碳排放权未来的交易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目前交易收益的金额无法确定,满足了非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综上所述,将碳排放权归于无形资产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在我国,由于发展中国家没有限制碳排放量的制约,目前企业参与的CDM项目都与发达国家购买碳排放权的目的不同。国外企业的目的是在之后持续的经营其所有的碳排放权,而我国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对外销售,这点和无形资产的意义相悖。例如,北京市环卫集团的CDM项目,持有的碳排放权从项目建立就是为了对荷兰企业出售碳排放权。
(三)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在外购并以交易为目的的企业中,碳排放权可以在国内乃至国际资本市场之中相互流通,其价值根据自由交易市场内的特定机制为依据随交易量等因素的变动而变动,企业买入并以换取差价为目的,在近期卖出,并且可以进行现货、远期、期货和期权交易。该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其他情况下,如抵消自身生产的碳排放量等就不符合其定义。可见,金融工具模式并不能定义会计确认中的碳排放权。
四、排放权会计确认的设想
根据上述比较分析可知,无形资产和交易性金融工具分别可以代表用以抵消自身产生碳排量和以交易为目的的两种不同情况下的碳排放权的资产特性,既有流动资产的性质又有非流动资产的性质。但是碳排放权作为一个核算整体并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概念来定义。也就是说不论选择资产上的哪个科目都不能代表碳排放权的全部意义。因此笔者设想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一)分别核算碳排放权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在持有以出售为目的情况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更具可行性,在持有用于抵消自身碳排量情况下确认为“无形资产”更具有可行性。目前存在的会计科目都不能融合碳排放权的所有特性,则可以选择依情况分别确认的办法。根据企业获得碳排放权的目的不同,其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不同属性,下设“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和“无形资产——碳排放权”分别核算。该方法可以充分体现不同情况下碳排放权在资产负债表中真实的资产特性,为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的资产结构及财务情况、合理评估企业与营运计划等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外部人员衡量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提供了保障。
(二)单独列示“碳排放权”项目
分别核算碳排放权不能合理地表达碳排放权作为一个单一的核算整体的概念。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在全球企业的普及,是否可以设想在资产负债表中加入一项“碳资产”,“碳资产”的概念中既不单独列示为流动资产,也不单独列示为非流动资产。以一个单独个体的形式确认、计量碳排放权,及时记录“碳资产”的变动情况,利于企业对其“碳资产”的整体把握,及时买入或者卖出“碳资产”,从而起到增加企业收益和减少损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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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字:工业部门;减排成本;减排成本曲线;碳交易;方向性距离函数
DOI:10.13956/j.ss.1001-8409.
中图分类号:F426;X24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ustry emission reduction costs, this paper use the direction distance function to measure carbon reduce marginal cost among China's industrial sectors. Based on the marginal cost curve, we build a carbon trading modeling. According to China current carbon trading pilot emission allocation system, we distribute carbon emissions quota to industrial departments and discuss the influence of the carbon reduce cost and market transaction price in carbon trading market. The results show that: with the increase of emission reduction, the cost of emission reduction shows a rising trend. Lower emissions intensity means higher emission reduction cost. To achieve the reduction of 45% of the 2020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it will take three times more cost of reducing emissions than that of 40%.
Keywords: industrial sector; reduction costs; reduction cost curves; carbon trading; direction distance function
引言
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碳排放总量也在持续增长,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上限,经济发展面临瓶颈,如何协调二氧化碳减排与经济发展这对矛盾是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2009年我国就宣布在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纳入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上。2013年上海、深圳等七省市的碳交易试点陆续成立,现已进入到了配额发放与排放权交易阶段,经过一年多试点,在推动节能减排和带动低碳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诸如企业参与度不高、碳交易机制不完善、市场交易量小、流动性不均衡等问题。通过部门间减排成本测算构建碳交易模型,对完善我国碳交易机制、推进碳交易政策制定、测算实现2020年减排目标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碳交易机制设计就是通过设定减排目标,按照分配的碳排放许可,企业在碳交易市场进行配额交易并形成交易价格。很多学者在减排成本测算、减排成本曲线拟合及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机制方面做了研究。减排成本有微观和宏观层面的定义。微观层面是指减少单位排放而需要增加的技术资金投入,主要用能源优化模型和MARKAL-MACRO模型等进行测算。如我国学者陈文颖等[1]通过建立MARKAL-MACRO模型测算了减排边际成本。吴力波等[2]构建了中国多区域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模拟分析了省市边际减排成本曲线。但范英等[3]认为宏观减排成本(各生产单元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节能减排时所导致的经济增长的损失)更能准确地反映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经济联系。方向性距离函数由于能够识别出环境污染等坏产出不同于好产出的负外部性,被用来估算污染物等坏产出的影子价格[4]。如Fare等[5]测算了美国发电厂二氧化硫减排价格,发现影子价格呈增高趋势。涂正革[6]基于方向性环境生产前沿函数估算了我国各地区工业二氧化硫影子价格。刘明磊等[7]运用DEA产出距离函数测算了我国各省市二氧化碳减排成本。陈诗一[5]采用参数和非参数方法估计了我国不同工业行业二氧化碳平均影子价格。秦少俊等[8]构建了火电行业方向性生产前沿面函数,拟合出减排成本曲线。魏楚[9]基于参数化的方向距离函数,分析了我国城市二氧化碳边际减排成本。可采用二次曲线、对数函数、指数函数和幂函数 [10] [11] [12] 等对减排成本曲线进行拟合。很多学者都认同减排成本随着减排量的增加呈现单增的凸函数性质。我国学者陈文颖等[1]、李陶等[13]和崔连标等[14]、夏炎等[15]就分别使用二次函数、对数函数、指数函数刻画了边际减排成本曲线。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会影响排污权交易的效率,李凯杰等[16]对初始排放权分配机制的研究进行了归纳。碳排放初始分配主要有免费分配、有偿分配和混合分配三种形式。目前,使用比较多的是免费分配方式,如我国学者李寿德等[17]构建了多目标决策模型研究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问题。吴征帆等[18]提出了排污权免费分配结构设计框架。谢传胜等[19]对不同火电厂的碳排放权进行了免费分配。
综上,减排成本的测算主要是按照地区、城市或者某一具体行业展开的,针对行业间减排成本测算的相对较少,各地区生产技术结构相同的假设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按照地区进行的减排成本测算使各地区对碳交易机制和规则的制定不尽相同,不利于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完善;基于历史排放数据的分配模式在实践中对碳交易市场的影响程度如何的研究也不多见。
基于此,本文以行业间减排成本研究为视角,把相同行业数据放在一起构造生产前沿面,提高了测算的准确性;采用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减排成本,将不同行业的减排强度和减排成本拟合出整个工业行业的减排成本曲线,使用坐标平移等方法测算不同部门的减排成本曲线;按照我国碳交易试点排放权分配办法,将初始碳排放权的配额模拟分配给工业各部门,以2020年的减排目标为约束,构建碳交易模型,讨论碳交易市场对行业间减排成本和交易价格的影响,这对在实践中完善碳交易机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部门间排放权交易模型
1.1减排成本测算
宏观减排成本在距离函数中体现为减少一单位非期望产出对期望产出的影响。本文采用方向性距离函数处理含有非期望产出的单元效率测算,即根据各个单元目前投入产出数据的最优生产前沿面计算各个单元离这个面的距离。
假定生产单元共有K个,第k地区经济产值用y_k表示,二氧化碳排放量用b_k 表示,X_k=(x_k^E,x_k^L,,x_k^CS)代表第k地区能源消耗量、劳动投入及资本投入组成的投入向量。根据fare[4]的研究,产出集定义为:
上面的约束分别为测算的第i个单元的期望产出要小于生产前沿面的最优产出,非期望产出和投入要素则要大于生产前沿面的最少排放和投入,λ表示强度列向量,根据文献[4]的相关研究,我们需要假设产出为非规模递增,即λ的和要小于等于1。
要计算减排成本,必须求出方向性距离函数分别对好坏产出的导数,而这可以通过求出好坏产出限制条件所对应的拉格朗日乘子来计算,分别用f(.)和g(.)表示。Fare指出要估算非期望产出影子价格的绝对值,最直接的方法是假设好产出的价格p等于1元,那么第k个单元的影子价格其实就等于两个拉格朗日乘子之比。即
由此可以看出:碳交易价格p ?和行业i的实际减排量(A_i ) ?都与该行业的初始分配无关,与减排比例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不同的减排额度分配会影响该行业的减排成本和社会总成本。
2.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2.1 数据处理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04~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统计年鉴》。文中涉及到的行业为39个工业部门。在投入向量中,把规模以上工业分行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作为资本投入;以工业部门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年终人数作为劳动投入;以能源消耗总量代替能源投入。在产出向量中,以相应行业工业总产值作为期望产出,把各种能源消耗(燃烧排放、电力和热力排放)采用排放因子法核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非期望产出。固定资本投入和工业总产值做了以2003年为基准的可比价调整。
免费分配有两种模式:一是基于历史排放进行分配,二是依据现实产量水平或排放量来分配。考虑到数据可得性和基于历史排放分配模式更容易被政府付诸实施,本文将行业间排放额分配方法设定为基于2009~2011年三年排放量免费分配的初始分配机制。假设至2020年工业总产值每年按8%的速度增长,将二氧化碳排放量预测至2020年,得到各个行业在2020年的碳排放强度。将2009~2011年各行业平均排放量作为权重系数,在计算出2020年需要的减排量之后,将减排配额分配给各个行业,计算出的减排配额约占各行业在2020年估计排放量的6%到10%。
2.2 碳排放强度与减排成本
依据减排成本核算模型,利用Lingo9.0求出2012~2020年间各行业的减排成本,核算出二氧化碳和减排成本研究跨度期间的平均值(见表1),测算的减排成本变动范围与陈诗一核算的结果比较接近。拟合出碳排放强度(自然对数值)和减排成本的曲线如图1所示,点的大小是根据方向性距离函数计算出的减排潜力,代表该生产单元达到生产前沿面时可以减少的排放比例。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1)减排成本随着排放强度的降低呈现了上升趋势,上升速度随着排放强度的减小而增加,呈现单增的凸函数性质;(2)减排潜力大的点多数来自排放强度高的数据点,其能源利用效率有很大的改善空间;(3)碳排放强度较高的如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行业,其排放强度均在3吨/万元以上,但每吨的减排成本都不足千元,而碳排放强度较低的如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等行业,其排放强度均在0.8吨/万元以下,但减排成本较高,在2-10万元之间,表明其减排空间要远远低于高能耗的行业。
2.3 碳交易下减排所需的成本
通过统计软件Eviews对减排成本曲线进行拟合,得到我国工业部门减排成本曲线:
P值均在0.05以下,在95%的置信区间拟合结果比较理想。利用碳交易模型,计算碳排放强度降低40%时的减排量与总成本,结果表明:(1)我国要实现2020年的减排目标,需要继续减排15.3亿吨二氧化碳,付出的社会总成本为2266亿元,约占当年估算工业总产值的0.16%,这个结论与崔连标的研究结果接近。碳交易价格为296元/吨,高于目前上海市实际38元/吨的价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目前的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设定的标准高,另外论文使用的是宏观减排成本,可能要大于微观减排成本;(2)在行业间减排责任分配上,主要减排行业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这几个行业均承担着千万吨以上的减排责任,其减排量分别为71668.64、59859.06、12468.03、4786.69万吨,减排成本相对较低,他们作为减排主力能够实现社会减排成本的最优化。但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通用设备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等行业的排放量比较低,分别为0.04、0.12、0.18、10.25万吨,减排成本较高,为了降低减排成本,他们会倾向于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放权配额;(3)减排45%时需要付出8593亿元减排成本,交易价格为580元/吨,较40%时有非常显著的增长;而减排35%时只需要付出877亿元减排成本,交易价格为184元/吨。
3.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边际减排成本,拟合出整个工业行业的减排成本曲线,使用坐标平移等方法测算不同部门的减排成本曲线;将初始碳排放权配额模拟分配给工业各部门,根据碳交易模型,探讨了碳交易市场对行业间减排成本和交易价格的影响。得出的结论如下:
(1)随着减排量的增加,减排成本呈现单增的凸函数性质;(2)工业部门间排放强度和减排成本差异较大。排放强度较高的如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其减排成本较低,而排放强度较低的如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等行业,其减排成本较高;(3)要实现2020年减排40%的目标,工业部门需要再减排15.3亿吨二氧化碳,付出的社会总成本为2266亿元,交易价格为296元/吨。实现降低45%的减排目标,要比减排40%时多消耗近三倍的减排成本。
本文仅仅研究了基于历史免费分配模式下的碳交易模型,今后将对其他分配模式下的碳交易模型做进一步的探讨。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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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碳经济产业体系包括火电减排、新能源汽车、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资源回收、环保设备和节能材料等。
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包含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城市、低碳生活等一系列新内容。它通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规模使用可再生能源与低碳能源,大范围研发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建设低碳社会,维护生态平衡。发展低碳经济既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国家权益和人类命运的全球性革命,又是全球经济不得不从高碳能源转向低碳能源的一个必然选择。
一是我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不高,探明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1%。这种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的粗放利用,客观上要求我们发展低碳经济。
二是碳排放总量突出。按照联合国通用的公式计算,碳排放总量实际上是4个因素的乘积:人口数量、人均gdp、单位gdp的能耗量(能源强度)、单位能耗产生的碳排放(碳强度)。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增长快速,能源消耗巨大,碳排放总量不可避免地逐年增大,其中还包含着出口产品的大量"内涵能源"。我们靠高碳路径生产廉价产品出口,却背上了碳排放总量大的"黑锅"。在一些发达国家将气候变化当作一个政治问题之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意义尤为重大。
三是"锁定效应"的影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初始路径和规则的选择具有依赖性,一旦作出选择,就很难改弦易辙,以至在演进过程中进入一种类似于"锁定"的状态,这种现象简称"锁定效应"。工业革命以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对化石能源技术的严重依赖,其程度也随各国的能源消费政策而异。发达国家在后工业化时期,一些重化工等高碳产业和技术不断通过国际投资贸易渠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倘若继续沿用传统技术,发展高碳产业,未来需要承诺温室气体定量减排或限排义务时,就可能被这些高碳产业设施所"锁定"。因此,我国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认清形势,及早筹划,把握好碳预算,避免高碳产业和消费的锁定,努力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系统摆脱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
四是生产的边际成本不断提高。碳减排客观上存在着边际成本与减排难度随减排量增加而增加的趋势。1980—1999年的19年间,我国能源强度年均降低了5。22%;而1980—xx年的26年间,能源强度年均降低率为3。9%。两者之差,隐含着边际成本日趋提高的事实。另外,单纯节能减排也有一定的范围所限。因此,必须从全球低碳经济发展大趋势着眼,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把宝贵的资金及早有序地投入到未来有竞争力的低碳经济方面。
五是碳排放空间不大。发达国家历史上人均千余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大挤压了发展中国家当今的排放空间。我们完全有理由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率先减排。xx年,我国的人均用电量为2060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只有经合组织国家的1/4左右,不到美国的1/6。但一次性能源用量占世界的16%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了世界的20%,同世界人均排放量相等。这表明,我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碳排放强度偏高,而能源用量还将继续增长,碳排放空间不会很大,应该积极发展低碳经济。
国内碳市场有何战略意义?该如何发展?作为国内碳市场的“先行者”之一,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日前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本刊专访。
《财经文摘》:在您看来,国际碳市场的主要现状和中国碳市场发展趋势是什么样的?
梅德文:近几年来国际碳市场发展迅猛。交易量从1998年的1900万吨增长到2009年的将近87亿吨,并且2009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已经达到1440亿美元。目前,国际碳市场还是以强制减排为主,以期货交易为主。而自愿减排市场,2008年,2009年的交易额仅占全球的0.54%,和0.27%,还不到1%,比例相当低。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中国目前碳市场的演进过程,从2005年到目前为止,一直到2012年可能都是CDM项目市场,也就是清洁发展机制。整个2009年中国CDM市场交易量只有13亿美元,还不到全球碳市场的1%。
总结中国碳市场发展趋势,我想强调的是:中国真正的碳市场,碳金融,一定是强制减排背景下的碳市场,一定是金融背景下的碳市场;中国碳市场将会最终走向碳金融市场、碳资本市场。
《财经文摘》:您多次强调碳市场是未来金融市场主流,我们该如何看待?
梅德文:所谓碳交易就是买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同时,卖家以出售减排信用获得额外收益的方法,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及海外上市公司更需要自己的碳资产管理。
碳市场是金融市场,碳产品是金融产品,碳交易是标准的金融手段,碳市场一定是未来金融市场的主流,而碳交易也是十二五、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内,继行政手段和财政手段之后的又一宏观调控有效措施。
《财经文摘》:现在发展低碳有很多工具,比如行政指令、碳税、碳市场等,您对此能不能进行排序?我们发展碳市场的路径应该是怎样的?
梅德文:考虑到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的经验,未来在各种各样的节能减排工具之中,行政、碳税和碳市场这三套工具可能会并用。如果让我做判断,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还是碳市场。
碳市场最大的优越性在于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高效率和最优的减排。因为碳市场是总量限额与交易机制,其理论基础是制度经济学的科斯定理。
碳税最大问题在于,它不是一个总量控制机制,而是一种价格调整机制,最终减排的效果也许会和当初的设计有很大差距。
市场需要两个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约束机制创造稀缺性,激励机制创造流动性。
中国不可能很快实施大规模配额交易,但可以探讨在特定行业、区域开展碳配额交易试点。
《财经文摘》:碳市场和国际气候谈判有很大相关性。从碳市场人士的角度,您怎样看待气候变化谈判及其对中国碳交易发展的影响?
梅德文:中国一贯主张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目前我们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现在建立碳市场,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气候谈判,给别人以口实。
但我觉得,我们建设碳市场是自主行动、自愿选择。我们正在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包括发展质量、速度、效益和规模,都需要金融定价机制。毫无疑问,碳市场能够起到这种作用。
《财经文摘》:碳金融、低碳产业的市场化是否就是您所指的未来三十年所要寻找的制度红利?
梅德文:历史上看,美国解决酸雨污染问题,欧洲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都选择了碳市场,当然,欧盟是强制碳市场,美国目前是区域性碳市场。这是因为碳市场本身的所谓科学性、公共性、金融性等,它能促进公平化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透明化的财政行政改革。我觉得这个经验值得我们中国借鉴。
关键词 企业 碳减排 收益 对策 适应性创新
一、“减排困局”:企业对碳减排认知的误区
面对能源经济危机以及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性影响,碳减排已然成为全球共识。尽管在减排分工与实施路径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但是限制二氧化碳排放无一例外的成为各个国家的战略决策,我国也公开承诺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减排目标。与国家层面主动应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层面的犹豫不绝和地方政府的“非理性”行为后危机时代,企业利润受到内外因的影响,发展受到制约。在很多企业看来,承担减排责任将提高企业的短期生产成本,占用企业的“生产性投资”企业对碳减排缺乏动力就成为自然。就另一方面而言,面对企业的消极作为,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国家碳减排任务的刚性要求,无奈时只能采用限产、强制迁移等“非理性”行为,这对于中国经济转型与区域协调发展是较为不利的。
如何提高企业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推动区域经济优化协调发展就成为突破当前困局的关键。参与碳减排并非无利可图,相反发展减排技术会给企业带来持久的竞争优势,甚至在短期也会获得不菲的回报。本文正是基于对碳减排行为的获益机制进行剖析,为企业具有操作可行的对策。
二、系统思考:企业碳减排收益的内涵与外延
尽管企业减排实施创新行为的未来收益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是一旦企业实施了减排行为,就选择了一个具备良好发展势头的产业方向,社会资本流入以及这种行为所带来的绿色竞争优势就会逐步凸显。在企业核心创新能力没有带来长期收益的时候,优质社会资源将会为企业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而绿色竞争优势也为企业未来应对低碳需求和绿色壁垒扫平了道路,这种收益往往是以降低成本的方式体现的,企业不容忽视。
事实上,企业最容易忽视的是以碳金融和政府扶持为代表的金融衍生产品和地方财政政策,这些都是企业短期可以从碳减排中收益具体行为。因此,企业在碳减排收益的举措是多方面、多层次和多维度的。最外层的称为短期收益,包括排放税、碳交易、政策支持三种;中间层可以看做战略层收益,包括获取绿色竞争优势、引导资源流入;最内层的是核心收益,主要是环保技术创新带来的创新补偿,熟悉了解这些获益机制将为企业制定有效的减排举措奠定基础。
(一)短期收益:立竿见影的减排获益途径
通过排放税、获得政策支持以及碳交易都可以让企业获益。排放税按照税基可以分为三类:碳税、二氧化碳税、能源税。排放税的征收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提高产品的价格,降低企业产品的竞争力。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欧美国家正在考虑对那些因没有缴纳排放税而获取成本优势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与此同时,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宏观的国家政策环境。合适的发展政策是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后,各国政府日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纷纷加大对低碳技术和新能源研发的投入,号召企业自觉承担碳减排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碳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强制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主要是通过排污权交易实现的。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对企业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使排污权剩余,继而将节约的排放指标暂时“储存”以备未来自身扩大发展之用或者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取经济回报,从而达到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进行补偿的目的。
(二)战略层收益:打造企业新时期的竞争利器
绿色竞争优势,绿色竞争优势最早由Kolk A .and Pinkse J(2008)提出。在低碳经济时代,绿色竞争优势是企业最核心的特定竞争优势。它包括节能环保管理而改善环境质量的产品差异化,以及节能环保管理引致的成本降低。一般我们认为,产品的竞争优势来自特色竞争优势和价格竞争优势。绿色竞争优势能带来产品差异化和管理成本的下降,扩大产品的利润空间,从而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及扩张提供资金支持,使得企业进入良性的发展循环。
引导资源流入,企业自觉承担环保的社会责任,研发新的降耗技术会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岳书敬(2011)认为在政府政策调控以及公众低碳意识逐渐觉醒的背景下,资本会向更具低碳发展性的企业流动。自觉创新减排的企业因其成本较低自然会获取资本的亲睐,环境友好型企业也更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容易获取进一步扩张的机会,而环保技术的创新来企业利润的增长则会带来更多的资本流入。
(三)核心层收益:通向企业未来发展的成功之道
获取创新补偿,创新补偿是指企业在环境规制的影响下,进行应用性研究或引进新的环保技术,寻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或者采用变废为宝的循环利用的生产方式,会给企业带来生产成本的下降、销售收入的提高和持久的技术领先优势。“波特假说”认为,合理的环境规制能刺激被规制的企业在变动约束条件下,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改进技术水平,刺激出企业的“创新补偿”效应,从而在部分乃至全部抵消企业“遵循成本”的同时,还能提高它的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在社会环境意识逐渐提高及有效的环境规制下,企业通过率先采用环境友好技术性质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流程,采用新节能技术等,并率先将这样的产品或技术导入市场,便可优先于其他竞争者获取先动优势,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从而使其符合时代潮流,不至于在未来的绿色潮流中被淘汰。
三、执行之道:企业在碳减排收益的可行举措
(一)直面碳税征收,笑对贸易壁垒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北欧很多国家已经率先征收碳税,继而实施能源效率标准、碳排放交易制度等多种措施。中国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的《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称,可以考虑在未来五年内开征碳税并提出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国际上,自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以来,美、法、英、日等发达国家提出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这无疑会提升国际市场的进入壁垒,削弱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已经对节能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获与封存、清洁汽车等具有战略意义的低碳前沿技术开发进行了部署并加大了投入力度。同时,许多国家对采用先进减排技术的企业和正在发展的清洁发展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应该利用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发展之间的协同关系,积极开发、应用碳减排技术,建立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进行必要的战略投资,开发利用低碳产品和低碳能源,抢占低碳经济的商机,赢得企业的发展。利于获取未来低碳经济的最大收益。
(二)响应减排号召,争取政策支持
近年来,各国纷纷宣布了未来碳减排的目标,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有助于碳减排的奖励政策。如2008年11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明确承诺到2020年,削减26%-32%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实现降低温室气体排量60%的长远目标。英国政府积极支持绿色制造业,研发新的绿色技术,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向低碳产业倾斜。2009年,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到2020年将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发展风电、核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同时加大了对清洁发展项目的政策和资金倾斜的力度。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把握时代潮流会获取政策的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借得东风。
(三)参与碳市交易,借力金融工具
一般看来,人类经历了三次革命。第一次是由原始社会向农业文明的过渡,第二次是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第三次是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现在我们正在经历第四次文明的革命——低碳文明。低碳文明带来的碳金融给企业发展碳减排技术提供了一个大舞台。在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英国交易体系等。目前中国的碳金融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排污交易所主要有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作为世界最大的CERs出售国,中国正在积极构建国内碳交易市场以期在国际碳市场中掌握更多的定价权。因此,企业应当把握住国内外碳市场的发展机遇,投身碳金融市场,利用金融的杠杆作用,对冲碳减排的投入风险,获取碳减排的超额收益。
(四)获取创新补偿,创造持久动力
在不断变化的21世纪中,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不断的创新。而企业最主要的创新便是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是基础应用创新。环保技术创新能为企业带来成本竞争优势和特色竞争优势。一方面通过降低能耗而使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更具价格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增加用途、完善功能、改进质量以及植入绿色消费观念而使产品对消费者更具特色吸引力,从而在整体上推动者企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环保技术创新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某段时期内获得垄断地位,从而给企业带来环保技术领先者的形象,是企业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销售渠道和要素来源,更能带来高额的垄断利润。继而企业又可从高额的盈利中拨出资金进行新的基础创新研究,从而将企业送上良性的发展轨道,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四、简要结语:一种新竞争优势的凸显
简言之,无论是立足短期的企业成本降低还是长期的竞争优势打造,碳减排无疑都可以为企业带来不菲的收益。系统认知外部环境变化,有效甄别风险下的隐藏收益必然成为“后危机时代”企业获胜的重要能力,碳减排问题的解析正是这种能力的一个缩影。因此,企业的适应性创新能力将成为企业的一种新兴的竞争优势,这种能力的核心就是通过内在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机制有效化解外在复杂环境给企业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而将其转化为可观的超额收益。这种能力的产生既有赖于现实企业家的敏锐洞察力和决策力,也将借助于理论学者创新工具的提出,因此就为学界与实务界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关键词 VAR模型; 碳排放; 碳生产率; 上海
中图分类号 X24;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9-0024-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9.05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气候变化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国际压力。2009年底,中国正式宣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工业发展迅速,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超过12%,工业能源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约占该市碳排放总量的60%。这导致了上海的碳排放总量以及人均排放量均位列全国前列。因而,为了实现我国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并且指导各城市进行减排工作,对上海的碳排放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国内外对于能源消耗与经济发展,碳排放与经济发展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研究[1-3]。然而对于二氧化碳总量与效率的关系研究报道较少,而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正是绝对意义上与相对意义上减排的本质区别。碳排放领域中的效率概念,即碳生产率是指单位二氧化碳的GDP产出水平,反映了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所生产的经济效益,它是将低碳经济的两大目标―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低碳)、促进经济增长(经济)融为一体的一个概念。碳生产率与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是倒数关系,两者的区别为:前者是效率表示法,体现了经济的角度考虑减排问题,可与传统的劳动或资本生产率相比较,后者是强度表示法,它是从环境的角度考虑问题。当前绿色革命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碳生产率与工业革命中的核心指标劳动生产率相互对应,这是由于当前碳排放空间是比劳动力、资本等更为稀缺的要素。此外碳生产率的衡量具有可操作性,既可作为宏观低碳经济指标―某地区的碳生产率,可作为中观低碳经济指标―某一产业的碳生产率,亦可作为微观低碳经济指标―某一企业的碳生产率。因而诸大建认为当前中国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是提高碳生产率,而并非走绝对减排的发展之路[4]。何建坤,苏明山更是将提高碳生产率视为发展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5]。此外麦肯锡全球研究所(MGI)提出了10倍计划,即在未来近50年的时间里,为实现温度的增幅不高出2℃的目标,世界碳生产率必须提高10倍[6]。Kim对韩国碳生产率进行了研究,得出为了实现该国2020年的减排目标,若GDP增幅维持在4%,则该国的碳生产率年均增幅必须达到485%[7]。
1978-2007年间上海市工业碳排放总量年均增速达到4.3%,尤其是2000年以来,增速为5.9%,而同期碳生产率则表现出更快的增速,达到11.2%。碳排放总量增加与碳生产率之间是何种动态变化关系?提高碳生产率是否有利于上海工业行业实现低碳化发展?是否应该推行碳生产率作为上海工业发展的衡量指标? 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将估算1978-2007年上海市工业能源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和碳生产率,通过总量与效率关系的实证研究,旨在为上海市制定合理的低碳工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谌?伟等:上海市工业碳排放总量与碳生产率关系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9期1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1.1 碳排放总量本文工业二氧化碳排放特指终端能源消耗即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不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和生产率模型
碳排放总量和生产率模型如公式(1)―公式(4)[8-9]所示。由于历年工业各类能源消耗数据缺失,研究时间段内总量计算无法完全采用公式(1)。故本文假定标煤碳排放系数K值不变,根据公式(1)-公式(4),利用现有13年各部门的能源消耗数据(1996-2007),求得K值,从而估算出历年工业碳排放总量和碳生产率。
CT=∑i∑jCTij=∑i∑jETij×EFj×(1-CSTj)×Oj×M(1)
CT=K×ET (2)
K=1n×∑KT=1n∑CTET(3)
CPT=GTCT(4)
其中,下标j表示17种能源消耗,下标i表示上海工业33个行业[10]。EF 表示为碳排放系数,O表示碳氧化系数,具体系数均采用IPCC以及Dhakal的计算值[11]。CSj为燃烧过程中未被氧化比重(=0)。CT表示为T年的碳排放总量,CPT表示T年的碳生产率,GT表示T年的工业总产值,K为标准煤碳排放系数,n为K值个数。
1.2 计量模型
本文采用ADF/PP单位根检验,协整分析,基于VAR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等数学手段,研究上海市工业碳排放量与碳生产率之间的关系。下文简要介绍本文所采用的计量分析方法。
(1)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即是对变量平稳性的检验。如果一个时间序列的均值或自协方差函数随时间变化而改变,那么这个序列就是非平稳时间序列,即含有单位根。如果一个非平稳时间序列经过d次差分达到平稳,则称该序列为d阶单整(Integration)序列,记为I(d)。文中将采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以及PP(PhillipsPerron)检验方法。
(2)建立VAR模型。VAR模型通常用于变量时间序列的预测和描述随机扰动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影响。变量间的关系并不是以经济理论为基础。常用的p阶VAR形式为如式(5)所示:其中,yt是m维内生变量向量,xt是d维外生变量向量,A1...Ap和B1...Br均是待估计的参数矩阵,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分别有p和r阶滞后期,εt是随机扰动项。本文中VAR模型的最优滞后期的确定可通过软件滞后长度准则,按照5种标准来确定。
Yt=A1Yt-1+A2Yt-2+...+B0Xt+...+BrXt-r+εt(5)
(3)协整分析。协整关系是指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可以组成某种平稳线性组合。通常有检验协整关系的方法为E-G两步法和Johanson最大似然法。本文采用Johansen 协整检验法(JJ法)。其基本思想在于多变量回归系统VAR中检验回归系数,构建残差矩阵,根据矩阵的序判断协整关系。在运用Johansen协整分析方法来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之前,必须确定模型的最优滞后期。当VAR模型的滞后期确定为K时,JJ检验法中最优滞后期则为K-1。
(4)Granger因果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主要是考虑现在的y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过去的x解释,当加入x的滞后项时,解释程度是否提高。如果x在y的预测中有帮助,可称为y是由x Granger引起的。Granger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序列平稳,否则检验统计式不符合F分布。根据Granger定理,当具有协整关系的变量间,可采用基于VAR模型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判断因果方向,其检验统计式服从χ2分布。
(5)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法。对于VAR模型,可以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法来分析模型中每个内生变量对自身以及其他内生变量扰动所作出的反应,从而了解VAR模型的动态特征。脉冲响应函数(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IRF)是用于衡量来自某个内生变量的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对于VAR模型中所有内生变量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方差分解(Variance decomposition),是将VAR模型中每个外生变量预测误差的方差按照其成因分解为各个内生变量相关联的组成部门,分析每个新息对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从而了解各新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当采用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法时,必须要考虑VAR模型的稳定性,即VAR模型征根的倒数值是否小于1。本文对总量变化速率和碳生产率变化速率进行脉冲冲击和方差分解。
1.3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1978-2007年作为研究的时间区间,历年工业各种能源消耗(万吨标准煤)以及工业总产值指数来自于《上海工业能源交通统计年鉴1996-2008》。工业生产总值根据工业总产值指数折算而得,采用2005年不变价格(亿元)。为了避免数据的剧烈波动,对碳排放总量(记作C)和碳生产率(记作CP)进行对数化处理,记做LC 和LCP。所有计算过程借助Eviews 5.1完成。
2 上海市工业碳排放与强度变化
计算上海市工业碳排放总量与碳强度时,需要注意的是本文的假定前提条件,即单位标准煤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是不变的。这是因为1994年之前的上海市工业能源分类消耗统计量缺失,因而采用公式(2)估算上海市碳排放总量。根据现有年鉴数据,计算1996-2007年K值,结果如表1所示,K均值为2.48,误差率小于5%,因而本文认为假定标准煤的碳排放系数不变是可行的。根据公式(2),公式(4),估算得1978-2007年上海市工业碳排放总量以及碳生产率。如图1所示,1978年上海市工业碳排放总量的4 043万t,到2007年总量则达到13 528万t。30年中,碳排放总量增加了3.3倍。碳生产率则从1978年的0.19万元/t,上升到2007年的1.65万元/t,增幅达到8.7倍。两序列的变化趋势表明了两者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3 上海市工业经济增长与CO2排放变化的计量分析3.1 平稳性检验及分析
首先根据ADF和PP单位根检验法,对于1978-2007年上海工业碳排放总量和碳生产率进行稳定性检验。如表2所示,时间序列LC和LCP为非平稳序列,一阶差分
表1 标准煤碳排放系数以及误差
Tab.1 Coefficient of the CO2 per TCE and error rate
项目Item年份 Year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均值Avg.Value标煤转化系数*2.47 2.45 2.48 2.56 2.52 2.45 2.49 2.42 2.45 2.50 2.40 2.54 2.48误差0.3%1.0%0%-3.0%-1.5%1.0%-0.3%2.4%1.2%-0.9%3.3%-2.5%*单位:tCO2/tce
图1 1978-2007上海工业碳排放总量与生产率
Fig.1 The industrial carbon emissions and carbon productivity in Shanghai, 1978-2007
序列在5%的临界值上为稳定序列,记为I(1)。
3.2 协整分析
由于原序列LC和LCP均为I(1),可进行协整分析。本文采用JJ协整检验法。在建立VAR模型前,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为1(见表3),因而JJ检验中的最优滞后阶为0。协整的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1978年到2007年间,当假设协整个数为0时候,LC和LCP的迹统计值均大于5%显著水平临界值,故拒绝原假设。当假设两序列间存在1个协整关系时,两者的迹统计值均小于在5%的显著水平值,即接收原假设。这说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上海市工业碳排放总量与生产率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均衡关系的因果方向则需要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来确定。
3.3 Granger因果关系
由Granger定理可得,如果变量间是协整的,则至少存在一个方向上的Granger原因。JJ协整检验结果得到工业碳排放量(LC)与生产率间(LCP)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这表明两变量之间至少存在一个方向上的因果关系。然而传统Granger因果检验是建立在平稳序列上的检验方法,而原序列LC和LCP为一阶单整,无法直接检验,故采用VAR
表2 二氧化碳CO2与碳生产率CP的ADF/PP检验结果
Tab.2 Results of ADF /PP test between LC and LCP
变量检验形式ADF统计值5%临界值1%临界值状态LC(C,T,0)-1.803 9-3.574 2-4.309 8不平稳LCP(C,0,0)1.663 8-2.967 8-3.679 3不平稳DLC(C,0,0)-4.702 2-2.971 9-3.689 2平稳DLCP(C,0,0)-3.708 9-2.971 9-3.689 2平稳变量检验形式PP统计值5%临界值1%临界值状态LC(C,T,1)-1.858 0-3.574 2-4.309 8不平稳LCP(C,0,1)1.501 4-2.967 7-3.679 3不平稳DLC(C,0,0)-4.702 2-2.971 9-3.689 2平稳DLCP(C,0,3)-3.765 2-2.971 9-3.689 2平稳注:检验类型(C ,T ,K) 分别表示单位根检验中是否有常数项、时间趋势项以及滞后的阶数。D表示一阶差分。
表3 LC与LCP滞后阶数判断
Tab. 3 Lag length criteria between LC and LCP
LagLogLLRFPEAICSCHQ0-3.777 2NA0.005 350.444 40.541 20.472 3191.437 1168.456 1*4.81e-06*-6.572 088*-6.281 8*-6.488 5*293.914 74.002 15.44 e-06-6.455 0-5.971 1-6.315 6396.564 13.872 36.15 e-06-6.351 1-5.673 6-6.156 0498.481 32.507 17.45 e-06-6.190 9-5.319 9-5.940 1*最优滞后期;LR: 似然比检验统计量(5% 水平),FPE: 最终预测误差检验,AIC: 赤池信息量准则,SC: 施瓦茨信息准则,HQ: 汉-奎信息准则
表4 LC 和 LCP协整检验结果
Tab. 4 Result of the Johansen cointegration test of LC and LCP
原假设特征根迹统计值0.05 临界值Prob.**None*0.409 817.618 015.494 70.023 6At most 10.077 12.325 63.841 50.127 3*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P值来自MacKinnonHaugMichelis (1999)
模型的Granger因果检验法。表5给出了两个内生变量相互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统计量和对应的概率值,表明了两序列为单向因果关系,即工业碳排放量(LC)增长是碳生产率(LCP)提高的格兰杰原因,碳生产率(LCP)提高并不是工业碳排放量(LC)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前者实质为速度效应,上海市工业发展过程中化石性能源消耗增长迅速,二氧化碳排放也同步快速增长,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低碳技术的应用,管理方式的改进等因素提高了经济活动中的能源利用效率,使得工业经济增速快于碳排放增速,使这种发展模式具有相对意义上的低碳化的特点,统计数据表现为碳生产率,碳总量同时提高的现象。后者实质为规模效应,上海市工业生产总值规模巨大,平均增速超过12%,由于宏观经济规模高速增长,抑制了由经济效率的提高所贡献的减排成果,工业碳排放总量具有明显的反弹。当然,尽管从趋势上判断,提高碳生产率无法逆转工
表5 VAR模型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Tab.5 Result of VARGranger causality test
内生变量: LCPExcluded χ2统计值 df Prob. LC4.773 910.028 9 All4.773 910.028 9 内生变量: LCExcluded χ2统计值df Prob. LCP1.567 5 10.210 6 All1.567 510.210 6 业二氧化碳增排,实现绝对意义上的减少碳排放,但是作为发展中的国家的城市,上海需要兼顾内在自身发展主观需求和外在国际节能减排客观压力,因而低碳发展模式不可能走绝对减排之路,因而代表相对减排的碳生产率可作为该市衡量自身成效的指标。Granger检验结果表明了总量(LC)的增加并非是由于碳生产率(LCP)的提高所导致,这也说明了大力促进上海提高碳生产率的合理性。
3.4 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是指在向量自回归(VAR) 模型中,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通过变量之间的动态联系对变量的当前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本文建立增长率DLC与DLCP的VAR模型,以期探究总量增长速率与碳生产率增长速率的相互作用。DLC表示为碳排放总量变化速率,DLCP表示为工业碳生产率变化速率。在进行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分析前必须对VAR模型进行平稳性检验,所有特征根均小于1,可以继续进行。图2、图3中的虚线表示在脉冲响应图像两侧加/减两倍标准差的置信带,横轴表示冲击响应期,纵轴表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响应程度。图2为碳排放变化速率(DLC)对碳生产率变化速率(DLCP)扰动的响应情景,即当给定碳生产率速率(DLCP)增大的冲击时,碳排放总量速率(DLC)当期并没有立刻作出响应。而随后上升趋势明显,碳排放速率呈现正向反应持续到第10期,表明了DLCP对DLC具有收敛性。整个考察期内,累计效应5年为0.016,10年为0.020,这说明碳生产率速率(DLCP)受到外界冲击时,在1期后会持续正向影响碳排放总量发展速率(DLC),并且这种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先增大后减小。这也符合碳生产率升高而总量同时增长现象。图3是碳生产率变化速率(DLCP)对碳排放速率(DLC)扰动的响应情景,即给定碳总量排放速率增长的冲击后,碳生产率变化速率当期就出现了反向负增长,但上升趋势明显,至第2期开始便转为正向推动作用,第3期达到最高点,达到0.003 051,而10年的累计效应为
图2 碳生产率变化引起的碳总量变化响应函数
Fig.2 Response of DLCP to DLC innovation
图3 碳总量变化冲击引起的碳生产率变化响应函数
Fig.3 Response of DLC to DLCP innovation
-0.022.这说明了总量变化速率(DLC)对碳生产率变化(DLCP)具有反向抑制作用,但时滞较短,影响作用趋向于平衡。上文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表明:碳排放总量增长是导致碳生产率增长的Granger原因,当上海工业高速发展时,经济发展速率超过碳总量增速,因而碳生产率也表现出增长趋势,然而由脉冲分析可知,碳生产率的变化增速将会降低,此外,尽管碳生产率并非碳排放总量的Granger原因,但短期内碳生差率变化速率(DLCP)冲击仍会正向作用于碳排放速率(DLC)。
与脉冲响应函数追踪系统中各变量对系统中某一个变量的冲击效果不同,方差分解法则将系统中某一个变量的预测均方误差分解成由系统中各变量冲击所带来的影响部分,记录系统中每个变量冲击对该变量的预测均方误差的贡献,从而了解各新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碳排放总量变化速率与生产率变化速率的方差分解结果如表6所示:总量变化速率(DLC)预测方差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是其自身扰动所引起,占95.43% 而碳生产率变化率(DLCP)对它的影响仅为4.57%.与此对应的是,碳生产率变化速率(DLCP)的自身效应尽管仍占主导地位,但较总量增速(DLC)的自身效应而言,比重有所下降,短期内约为6522%,总量增长速率(DLC)对于生产率变化(DLCP)的影响保持稳定状态,短期内始终维持在34.78%。这表明未来上海市工业碳排放总量控制若是绝对意义上的减排,则不可能单独依靠提高碳生产率来实现,必须要将反弹效应纳入政策制定的考虑范围中。当然,现阶段为了实现上海市工业碳排放相对脱钩化发展,首要考核指标就是碳生产率。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从上述实证分析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本文引入了绿色革命低碳经济背景下,工业发展中的
表6 不同预测周期内 DLC和DLCP的方差分解
Tab.6 Variance decomposition of DLC and DLCP in the forecast periods
DLC方差分解分析DLCP方差分解分析周期DLCDLCPDLCDLCP11000.0041.1258.88297.112.8937.3562.65396.123.8835.7964.21495.724.2835.1964.81595.554.4534.9565.05695.484.5234.8565.15795.454.5534.8165.19895.444.5634.7965.21995.434.5734.7865.221095.434.5734.7865.22Cholesky 顺序: DLC DLCP
碳排放效率衡量指标-碳生产率。通过IPCC碳排放模型估算了简易碳排放估算模型中的标准煤的碳排放系数,进而得出1978-2007年间上海市工业碳排放总量和碳生产率变化趋势:30年中该市工业碳排放量增加3.3倍,碳生产率增速较快,增加8.7倍。这表明尽管上海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并不是绝对意义的减量,但总排放量的增速减缓,并且排放的经济效率提高,正处于相对减排的发展阶段。实证分析得到工业碳排放总量与生产率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碳排放总量与碳生产率之间具有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即碳排放增加会促进碳生产率的增长,但碳生产率提高并非排放总量增长的原因。当前上海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碳生产率表现出的矛盾实质为该市工业低碳发展过程中的两者速度效应和规模效应。脉冲冲击分析和方差分解分析的结果表明:碳排放总量增速及生产率增长率互有冲击作用。碳排放总量增速对于碳生产变化的扰动短期内便恢复稳定状态,且排放总量的预测方差主要是由于自身扰动所导致,而碳生产率对于总量的冲击反应迅速,当期便表现反向响应,碳生产率增速的预测方差是主要扰动因素也是自身,尽管比重减小。显然期望依靠大幅度提高碳生产率来实现绝对意义上的总量减排是不可行的。尽管,碳生产率指标无法逆转上海工业碳排放增长趋势,但从相对减排的角度而言,提高碳生产率,控制排放总量增长速度不仅符合上海当前发展的现状,而且具有可行性,有利于上海促进低碳工业快速发展。
政策制定者应当理解并区别低碳发展过程中绝对意义上和相对意义上的减排,实质是正确把握碳排放总量与碳生产率的关系,避免走入单纯依靠技术效率改进可以降低二氧化碳规模的误区。上海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工业经济规模高速增长,能源消耗增加和二氧化碳排放增排不可避免。而作为效率指标的碳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出现相对脱钩,实现相对减排,对于上海等发展中新兴城市而言推行包含提高碳生产率的政策具有可行性, 也是协调经济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途径。因而在上海市低碳工业化发展政策制定中,应该将其纳入。由于碳生产率是一项简单并且易于操作的衡量指标,更有利于政策制定者使用。对于目前上海市所取得的节能减排成绩,一方面要继续行动,要区别二氧化碳碳减排成果在绝对与相对意义上两种不同尺度的意义,要看到目前上海的碳生产率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差距。另一方面,上海工业碳排放总量还未到拐点,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仍会保持总量与生产率双增长的现象。因此上海必须进一步发展低碳化工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高碳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建立以碳生产率为考核指标的衡量体系,同时降低对化石性燃料的依赖性,发展包含水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行工业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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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ustrial Carbon Emissions and
Carbon Productivity in Shanghai
CHEN Wei ZHU Dajian BAI Zhul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92, China)
全球变暖指的是在一段时间中,地球的大气和海洋温度上升的现象。近一百多年来,全球平均气温经历了冷暖冷暖两次波动,总的看为上升趋势。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1981至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一百年前上升了0.48℃。根据IPCC的气候模型预测,到2100年为止,全球气温估计将上升大约1.4℃至5.8℃。气候变暖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共同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哥本哈根会议为达成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带来一线希望。
一、落空的哥本哈根会议
(一)哥本哈根会议的概况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的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已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为期两周。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参加了本次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1]。会议最终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摄氏2度以内。提出全球减排目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尽快封顶,但无定下年限。要求各国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联合国提出2020年减排目标,但未提及2050年减排目标。所有新兴经济体必须自我监察减排进度,并每两年向联合国汇报。国际人员可以在不损害国家的前提下进行监督观察。未来三年内发达国将提供300亿美元,当中欧盟、日本及美国将联合出资252亿美元。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些资金将有多种来源,包括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双边和多边筹资,以及另类资金来源。多边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实际和高效的资金安排,以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代表权的治理架构来实现。此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来发放[2]。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结束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已收到55个国家递交的到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和控制承诺,这些国家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占目前人类总排放量的78%。
(二)我国期望下一个“哥本哈根会议”的来临
我国正处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降低减排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始终坚持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在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全球的气候变化问题,并一直坚持减排立场,同时也期望发达国家不要强制剥夺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权利。根据《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我国在人均GDP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条件下,通过研发新工艺、开发可持续的清洁能源,尽力节能减耗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目前,我国是全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也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可见,我国已经以减少碳排放的实际行动承担起了减缓全球性气候变化的“共同责任”。在本次哥本哈根会议中,我国也同样采取了积极应对态度。我国在不接受强制减排义务的前提下,已经承诺自主确定的减排行动目标并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与任何国家的目标挂钩。虽然哥本哈根会议最终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会议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各国更加积极的表示促进全球气候合作的意愿,并期望尽快促成下一次“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温室气体尚未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
大气中具有温室效应的某些微量气体,包括CO2、CH4、N2O等30余种。其中,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也是生物正常生命活动的最常见的代谢产物。由于人类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从1860年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始前后迅速上升,至1950年前后,上升曲线已几乎成直线态势。二氧化碳含量从一千年前的280PPM(每一百万份中占一份),上升至两千年前后的360PPM,升幅高达28.6%。全球的平均气温从1860年到2000年这短短140年间,已上升接近1℃。但至今为止,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位为污染物。
(二)我国国内碳排放交易尚不具备市场化的基础
碳排放交易,即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即因为发展工业而制造了大量的温室气体的发达国家,在无法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该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标准的时候,可以采用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造林,以增加碳汇,抵消碳排放,从而降低发达国家本身总的碳排量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碳汇交易”[3][4]。碳汇交易应有其相应的交易基础,同时受到政策和法律的指引。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目前碳汇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应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因而碳汇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内企业尚不具备碳汇交易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我国不承担强制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尚不具有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
(三)缺少对碳汇林的法律保护
联合国规定,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购买节能减排指标,需经联合国认定,方可卖给西方大企业冲抵他们的减排指标。目前,联合国只规定了在三大类别的项目之间进行碳排放交易,一是甲烷的回收利用。二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三是绿化工程。要实现碳排放交易,首先要明确总体的碳排放量,其次要将企业用于冲抵碳排放量的方式转化为可以准确测量的具体形式。如,建造碳汇林。我国的森林虽然较丰富:“要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但是,目前国内的对于碳汇林的保护仅停留在政策方面,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备。
三、完善我国碳排放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温室气体应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
温室气体是国际减排义务要求主要对象。因此,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应明确将温室气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在这方面上海、江苏等地做出了初步尝试。根据《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审批报告(金)(一)(暂行)》的规定,建设项目产生的二氧化残、粉尘、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许控制在浦东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针之内。200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二氧化碳属于污染物质,应受到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调整[5]。可见,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综上所述,我国应在法律规制中明确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属于大气污染物,为落实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中的承诺:“自主确定减排行动目标且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与任何国家的目标挂钩”奠定基础。
(二)构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法律体系,扩大交易主体范围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并动员各国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尤其是《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后,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日益蓬勃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模也迅速扩大,各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为国内的清洁发展机制项CDM所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相关衍生品提供基础和平台。但至今我国并不承担减排任务,暂时不需要建立国内私权利主题间减排交易平台。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碳排放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应是国家。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其法律经验也可扩展到国内的碳排放交易。如我国的电力行业建立火力电厂二氧化碳排污交易。我国已经着手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许可管理的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机构、许可证发放、排放权交易机构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本次哥本哈根会议中我国并不承担强制减排的义务,但是在未来的国际谈判中,作为世界上碳排放量大国,我国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因此,我国现在应该采取主动,根据我国国情,积极构建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将碳排放交易主体扩大到企业以及个人。2011年11月11日公布的《气候变化绿皮书》指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这是政府首次在国家级正式文件中对国内碳市场进行表态。这也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另外,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造林和再造林碳汇项目,可为我国林业发展引进国际资金,也有助于推进我国林业发展的机制创新。
(三)完善我国对碳汇林的法律保护
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功能有偿化,需实现森林碳汇产权化,并完善我国对碳汇林的法律保护。首先,宪法应明确环境容量资源即碳汇林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其次,在物权法中应增加关于碳汇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规定。第三,建议在《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中,增加有关林权及森林碳汇交易制度的内容。综上所述,我国应从宏观政策导向到法律制度保护,实现我国发展森林碳汇建设。这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自愿减排承诺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