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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

时间:2024-02-21 15: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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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统筹城乡社会一体化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妥善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建立筹资模式多样化,覆盖范围最大化,基本保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保障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政策解读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和管理措施到位,确保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顺利启动实施。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5%,201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库伦行政区域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养老保险及各农牧林场未转工的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四、明确责任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人多面广,是一项庞大的惠民工程。为了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到位,顺利启动实施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立库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保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配套政策的制定、宣传、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专项监察。

财政局负责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经费,以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基金监管,杜绝虚报、冒领、拖欠、挤占、截留、挪用基金和违规操作问题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变动情况及城镇、农村低保户相关信息,为调整养老金待遇提供依据。

统计局、农牧业局负责提供全城镇和农牧业人口的普查及相关数据。

公安局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的户籍身份认定工作,并提供全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及时报道各(场)、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优待户的摸底核实工作,做到准确无误并向社保局提供相关信息。

残联负责对全城镇和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向社保局提供相关信息。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以及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经办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的登记申报、审查核实,并记录个人参保信息资料;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核定;为参保人员建立、管理个人账户,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险种转换衔接手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财务统计。

地税局负责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各(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作为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业务经办等具体工作。劳动保障协理员,由(场)、街道办事处在嘎查村(社区)指定具体人员,并把名单上报到社保局和地税局,以便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业务指导。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本嘎查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摸底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办理居民参保核定手续,并负责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从年开始,委、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对各(场)、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指标。

五、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增加人员编制,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股”。根据需要安排启动经费,用于宣传资料印刷、经办人员培训、交通工具、认证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办公用品购置等。各地劳动保障所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实力量,切实完成统计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社保局印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单”,由各社区、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发放到全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手中,切实做到边宣传、边动员、边搜集户籍资料。

(三)政策和业务培训阶段

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培训班,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业务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使经办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政策水平、熟练业务程序。

(四)调查摸底阶段

培训工作结束后,将组织经办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进行摸底调查,以嘎查村和社区为单位,分年龄段整理汇总出城乡居民实名名册,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名册进行身份认定,由(场)、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社保局。

(五)考核阶段

里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这项“惠民工程”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各(场)、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要深入到嘎查村(社区)指导、检查、督促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2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2009年12月启动后,我们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扩大范围、全民覆盖"的工作思路,努力适应形势,自觉转变观念,勇于探索,勤于实践,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服务民众,切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率先实现了全覆盖。

一、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岗位职责交叉的实际,从营造良好的城乡居保试点工作环境出发,充分发挥系统整体效能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工作的开展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的办理涉及众多岗位,如何积极有效地开展城乡居保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一直以来是我们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适应形势,转变思想观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把开展城乡居保试点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强调,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适应形势,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职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针对我市各区市县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这一政策的及早实施,使全市城乡居民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及时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市长、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统筹规划和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财政、公安、民政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积极展开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试点区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落实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了试点工作按时展开和强力推进。三是主动协调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切实可行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强力推进。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和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主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确保了试点工作效果。

二、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保障经费紧缺,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从完善城乡居保试点工作建设出发,努力增强城乡居保试点工作规化范水平

优质、高效、便捷地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规范的制度建设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力保证。为此,我们不等不靠,立足现实,克服困难,结合实际,着眼发展,努力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环境。一是抓好城乡居保试点的设施建设。各试点区市县在财政经费紧缺的情况下,牢固树立艰苦奋斗、过紧日子的思想,利用现有资源,充分挖掘潜力,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进。加强对基层保障站所的改(扩)建,配备微机等办公设备,方便居民参保。二是抓好城乡居保试点的机构建设。为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高标准起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用机构改革这一契机,在局编制内设立了信息中心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合理调配人员,加强试点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业务指导,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各区市县均在社保局内增加编制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机构,配齐了经办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合理设置岗位,保证了试点工作健康运行。三是抓好城乡居保试点的制度建设。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制度,是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整体水平的必然要求。首先是规范经办流程。严格按照省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要求,在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咨询公示等业务环节,准确把握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务求不出差错。其次建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监管,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政府补贴的新农保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新农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制度,保证基金安全。

三、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精,能力素质不高的实际,从增强城乡居保试点工作队伍能力出发,着力提升经办队伍整体素质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经办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此,我们狠抓经办队伍整体质量建设。一是加强城乡居保试点工作政策学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颁布实施时间较短,涉及人员广泛,惠及居民众多。为把这一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我们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理解政策宗旨,吃透政策精神,掌握政策标尺,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城乡居保试点工作业务培训。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我们在每年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时机,组织区市县新农保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熟知和掌握城乡居保参保业务、经办流程、财务管理及信息服务等知识与技能。同时,市级人社部门还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深入区市县,对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城乡居保协办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使每位城乡居保工作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确保城乡居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城乡居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组织试点区县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议,研究工作举措,制定解决措施。组织经办人员进行工作交流,谈工作、谈体会、谈经验,相互取长补短,促进经办队伍素质的提升。

四、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群众居住分散,思想观念陈旧的实际,从扩大城乡居保试点工作影响出发,切实加强新农保政策宣传

为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主动协调关系,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形成了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人社局成立了城乡居保试点工作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开展了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民生之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幸福之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宣传部门加大新农保政策宣传和跟踪报道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参保氛围。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网、报刊等新闻媒体认真编排新农保宣传栏目,积极报道新农保政策,追踪报道城乡居保试点开展情况,较好地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开展。二是印制宣传资料。为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区市县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城乡居保试点政策影响力度。确保宣传效果。三是采取多种手段。各区市县采取电视、报纸、手机短信、标语、板报、传单、小册子、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同时利用赶集等时机,在每个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政策宣传点,随时接待城乡居民的政策咨询,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截止目前,全市试点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62万人,其中缴费人数42.21万人,参保率约为89%。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数为15.32万人,待遇发放率约为97%,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1亿元。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tom_jarey”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在乡党委政府和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凝心聚力,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居保提前超额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城乡居保扶贫实现应保尽保

我乡切实把城乡居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依法经办,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县局召开城乡居保保费征缴会议后,根据下达任务数,乡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出台《城西湖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实施方案》及《城西湖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目标考评细则》,第一时间召开全体乡村干部会议,布置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保费征缴工作。同时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活动,采取现场展台、条幅、分发明白纸、宣传手提袋及围裙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提高了政策知晓率。通过业务工作培训会等方式,为各村经办人员讲解城乡居保有关政策,提升了乡村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乡参保缴费人数为25052人,个人缴费金额为7738500元,完成率占县下达任务的110.2%。其中含财政代缴人员2732人,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99人,低保对象169人,重度残疾二级以上155人,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3人,计生家庭(手术节育并发症)4人,特困人员2人,2020年新增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为389人。

(二)、就业工作及时落实各项政策

一是公益岗位开发。按人社局要求,全面实施宣传就业政策,按《六安市精准就业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文件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因人设置岗位,2020年全乡共设置公益岗位145个,截止目前共申报公益岗位补贴396000元。二是居家就业补贴申报。截止目前共为15个村16-60周岁符合居家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8人次申报居家就业补贴92700元。三是交通补贴申报。根据县人社局文件要求,2020年初给予2019年长期外出就业的的贫困劳动者每人500元交通补贴,我乡共为250人申报了外出交通补贴125000元。四是技能培训工程。2020年5月11日至15日在我乡大会议室举办了2020年就业技能脱贫培训,此次培训由我乡主办,县人社局委托霍邱皖西经济技术学院承办,共有15个村80位贫困户参加,培训内容为蛋鸡、水稻小麦,稻田小龙虾、白鹅等种养植方面知识讲解和疾病预防注意事项。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缴工作

截止目前2021年全乡参保人数为57258人954.31元,完成县下达任务数的94.73%,其中民政代缴及贫困人数为5271人。

(四)社保卡办理及发放工作

2020年上半年,全乡共办理社保卡1267张,发放社会保障卡1529张,办理临时卡156张。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城乡居保。持续做好常态化业务,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计划在1月初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保征缴及达龄人员待遇领取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及发放工作,实现应保尽保;三是进一步解决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遗留问题。

(二)就业工作。强化风险防控管理,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1、根据公益岗位管理条例,加强岗位监管,杜绝“顶岗”现象,及时做好公益岗位补贴申报发放;2、做好居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3、做好外出交通补贴工作。3、督促碉楼村、陈嘴村、许集村做好扶贫驿站及扶贫车间日常管理工作。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缴扫尾和数据录入工作。

(四)社保卡办理与发放工作。

第4篇

(一)就业工作成效显著。截止6月底,全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5226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61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63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5%、58%和73%,城镇登记失业率4.0%。转移农业劳动力6357人、完成就业技能培训2188人、技能鉴定1948人、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606万元,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5%、73%、65%和78%。

(二)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稳步推进。预计6月底,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达1.29亿元,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6403人、14701人、48627人、15355人、12859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5.80%、103.53%、102.81%、97.80%和109.91%,五项社会保险全部超额完成序时目标任务。

(三)其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率97%,“两网化”覆盖县市区比率50%,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9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2%,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4.6万人,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贴心服务,人事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

积极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才招聘工作,先后为县卫生局、教体局等部门公开招聘121人,目前相关考务工作正稳步推进中。积极探索专技人员管理新模式,不断完善相关规定,成立了农业、工程、教育、非国有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对工程、农业系列135位同志、教育系列378位同志完成初级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截止目前,全县已核准事业单位岗位数12803个,涉及349单位。完成其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6000余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完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办理提高遗属困难补助标准1200人,审核3000余名事业单位(机关工勤)离退休人员工资信息,做好完善离退休库前期准备工作。

(二)多措并举,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技能岗位对接、进家入户送温暖、农民工技能培训、免费创业培训等多种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企业与务工者之间搭建了对接平台,大力促进劳动力转移性就业。2013年春节前后我县累计举办7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近1.8万个,达成就业意向6000人,大大缓解了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问题。6月13日,我局积极组织县内21家企业在合肥市人才市场召开现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586个,涉及105个工种,帮助企业招聘员工220多人,受到了企业和广大农村劳动者的一致好评。

(三)主动加压,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2013年1月1日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全面实现市级统筹,与合肥市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大大增加了基金抗风险能力。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4.6万余张,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我县14定点医疗机构和合肥市2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19.2万增加到30万元,让参保人员得到真正的实惠;顺利完成县内40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和药店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目前运行情况平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覆盖面稳步提升达到90%以上,同时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及其他符合政策的相关人员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保范围,享受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至320元;按时完成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72元,人均月养老金水平提高到1297元;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的失业人员失业金比原来每月365元提高到657元,增加了292元,同时,失业期间免费为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使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待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失地农民保障工作,4.3万人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10332人享受待遇。

(四)加大执法力度,劳动关系日趋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半年,全县日常巡查用人单位139户,涉及劳动者3414名,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3起,结案49起;为418人追讨拖欠工资91.1077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5800元,涉及劳动者6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3414人。牢牢把握“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大对案前、案中劳动争议双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以案授法工作,提高了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能力。上半年,全县受理劳动争议91件,已审理结案72件(其中:仲裁调解46件、仲裁裁决24件、撤诉2件)。有效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突出重点,全面促进民生工程扎实推进

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局始终坚持以就业技能培训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抓手,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协调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3年合肥市下达我县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为3000人。截至6月26日,累计培训合格人数已达218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100人,取证率96%。2013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是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6.6万人,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截止6月26日全县已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48668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5.98%;收取个人账户资金达6575.03万元,中央及省9235.00万元全部到位,符合领取条件的14.9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累计发放6598.68万元,发放率100%。

三、下一步打算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按照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进一步强化县、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不断完善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工作。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力做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加强新系统的运用及管理,及时补充、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高新系统使用效率。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经办业务工作的监督控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做好五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三)加强对接,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正常运行。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确保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者人人知晓;同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运行。

第5篇

一年来,***镇人社中心在县人社局和***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人才优先、民生为本”为工作主线,以促进充分就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为工作重点,承接乡镇平台基础业务,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为服务***镇社会发展、民生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全年主要工作情况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按照“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要求,扩大参保覆盖面,不断提高参保率、续保率。2016年度全镇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298人,累计参保人员14598人,年满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7303人。目前所有参保及享受待遇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平台管理,确保不落一人,不掉一条信息,方便、快捷的为广大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自城居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实施后,我们积极参与,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上级通知精神,制定了本镇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掀起参保缴费的工作,截止12月30日,我镇城乡医保参保人数为28796人,收缴医疗保险金4319400元。

3. 积极配合就业局做好年初春风行动工作,在2016年春节前后共组织100余人次参加市县举办的春风行动,为广大的求职者提供了方便的渠道,在劳动维权方面我中心积极协助县劳动监察局成功解决了3起农民工欠薪问题,在2016年底提议政府组织专班对***所有企业、施工工地进行情况了解,提前预防各种欠薪情况的发生。

4. 在2016年度圆满完成了镇委、镇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全年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我中心被分配住****村,共包保六户,在这一年中对每一对象户共上门服务12次,对每一户进行政策讲解,落实各项对应的扶贫政策,关注他们的生活上的各种困难,截止目前已经有两户实现脱贫,其余四户为政策都低。二是今年7月****湖区地带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中心所有男同志全部派往抗洪第一线,连续作战半个月,确保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一年里,***人社中心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为今后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1. 就业培训效果不佳,困难就业人员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2. 社会保险扩面难度较大,由于城乡居民自身利益保护意识淡薄,基本保障水平较低,各种保险转移、衔接方式的脱节,导致民众自主缴费、续保意识不高,镇、村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不从心。

3. 工作作风还不够硬,服务意识还较差,作风漂浮,执行力不强,有的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对交办的任务相互推诿,不是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推脱责任,损害了窗口部门的形象。

总结以上的种种情况和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其他乡镇相差甚远,今后工作中,我们决心克服工作中的不足,树立干事创业的信心,在提高窗口服务能力、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争取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更优、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

第6篇

【关键词】乡镇“两险”;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69-02

赤岸镇位于义乌西南边远山区,地域面积149.98平方公里,辖66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2011年底全镇在册户籍人口40118人,其中居委会非农集体户人口1465人。因受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方便等因素影响,赤岸镇近些年来工商业经济欠发达,交通和信息比较闭塞,群众对国家政策的知晓和接受能力较差;辖区各行政村集体经济基础相当薄弱,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也较差;很多本地农民,尤其是山区村的农民长年外出打工,平常很难与他们联系。部分外出其他省份务工的人员,在报销医药费时又比较麻烦。这些因素都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以下简称“两险”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自2008年以来,赤岸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连续四年位居义乌市各镇街首位,其中2011年全镇66个行政村,共31177名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应保对象已实现100%参保;2010年,赤岸镇各行政村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40——60周岁应保人员实现100%参保;在2011年扩面后,赤岸镇各村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30——60周岁应保对象仍实现100%参保。截止5月15日,今年赤岸镇66个行政村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应保对象,提前一个多月实现100%参保;而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仍有望实现100%参保。

一、 充分认清“两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镇、村干部思想认识

多年以来,赤岸镇经济相对欠发达,但民风淳朴,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幸福指数却较高。然而,由于近些年来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个家庭一旦有一人生病,就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家人的基本生活就得不到保障。人吃五谷杂粮,生病是免不了的,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却能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赤岸镇的农民基本上没有房租和其他相对稳定的收入,养老问题一般都由子女负担。而当地农民主要靠务农和外出打工为生,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老人们不能、也不愿意到自己子女身上拿更多的生活费。因此,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就等于生了个会养老的儿子,晚年生活就有了保障。

(一)镇政府高度重视“两险”工作

赤岸镇立足当前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认识到做好“两险”工作对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把“两险”工作当成镇党委、政府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来抓。

1、赤岸镇在接到上级部署的有关“两险”工作任务后,每年都会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村书记、主任、村官助理,以及联村干部,及时召开大规模、高层次的全镇“两险”工作动员会;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主持,镇长做动员报告,党委书记做最后强调讲话,有效统一镇、村两级干部思想认识;落实各工作片安排一个行政村代表,在动员会上做表态发言,对其他各村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明确全镇和各村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对联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考核,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或处罚。

3、在工作进展过程中,每天对各工作片、各行政村工作进度进行通报,以先进促后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势头。

(二)各工作片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针对“两险”相关政策较多、变化较快的实际情况,各工作片负责组织各村书记、主任和劳动保障协理员(既具体经办人员),开展小班式政策教育培训;安排联村干部,时刻跟踪各自联系村的“两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化解,同时做好各项相关服务工作。

(三)各行政村积极主动做好“两险”工作

1、组织村两委干部、各线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党员和村民代表等骨干力量,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培训和疑难问题解答,有效提高群众对“两险”惠民政策的知晓程度和参保意识。

2、村集体经济给予大力支持。虽然赤岸镇村级经济基础相当薄弱,但几乎所有行政村对村民参加医疗保险却舍得投入,部分村即使举债也要为村民买保险。有的村因村集体一时筹不到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主动自掏腰包,先垫付全体村民的医疗保险费。据统计,2008年以来,赤岸镇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全额支付小额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村都占全镇所有村的70%以上,除了个别村完全不给补助以外,其他村也都会给予数额不等的部分金额参保补助。

3、对于长年外出务工经商,一时联系不到等原因无法参保的应保对象,村干部、协理员及镇政府联村干部,都会主动出资,代交参保费用,待今后逢年过节时再向参保对象收回。赤岸镇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大力支持,为全镇医疗保险工作取得全市“四连冠”的好成绩,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建设村级基层平台,充分发挥协理员力量开展社保工作

(一)建立村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

2011年4月,赤岸镇迅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镇66个行政村中择优选用了75名村文书和妇女主任,担任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社保政策宣传、社保基金征缴等相关具体业务,为社会保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

(二)加强基层平台制度建设

建立协理员工作责任制,镇政府与每位协理员签订责任书,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并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协理员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开展日常工作部署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等活动,确保协理员及时掌握“两险”政策动态和相关业务技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三)合理运用资金

用足、用好市财政划拨的基层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镇财政也给予一定补充,对基层平台建设和“两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三、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惠民政策迅速、全面深入人心

2010年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前些年实施的老农保,土地流转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且相互之间有交叉、有影响;近些年来每年的医疗保险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可谓日新月异。因此,做好政策宣传,使所有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是做好“两险”工作的关键。为此,赤岸镇十分重视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在做好各级干部层层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充分利用当地民间文艺骨干的力量,特地将优惠政策编成三句半、道情、民歌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节目,以市人劳社保局和赤岸镇政府名义,举办晚会进行巡回宣传演出。节目中间穿插有关“两险”政策的有奖知识问答。广大群众在欣赏精彩节目的同时,踊跃参与有奖知识问答,在不知不觉中熟悉了“两险”政策,明白了参保的好处,提高了参保意识。金华日报和义乌市级多家媒体先后对活动有关情况作了报道,无形中又增加了宣传活动的实际效果。

第7篇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更加充分”是党的十提出的新要求。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这个压力主要集中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三个方面。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必须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解决好就业问题,前提是要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的需要,使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在保持必要增长速度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提高就业弹性,使既定的经济增速更多地拉动就业。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定制造业就业比重来扩大就业容量,通过发展新兴产业和民营经济创造就业岗位,在经济增速相对放缓的背景下继续增加就业规模。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方方面面的政策,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性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实现企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共赢。二是鼓励创业的政策,通过税费减免为创业者减轻负担,对资金缺乏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同时鼓励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服务。三是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四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财税、金融、社保、培训以及岗位补贴、助学贷款代偿等多项政策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

问:如何实现更加稳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答:“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是党的十的明确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从宏观层面看,更高质量的就业包括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个人来说,意味着就业不只是谋生的手段,还能够通过就业获得自身发展,在实现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推动实现更加稳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一是必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开发更多适合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二是必须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要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三是必须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是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及履行质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积极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劳动条件改善机制。要健全并落实劳动标准体系,适时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条件标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管理。要为劳动者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对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来说,还要完善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

问:如何实现更公平的

就业?

答:实现就业公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者发展的前提,也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潜能、增强全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公平,反对各种就业歧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确立了公平就业的原则和制度。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多项促进就业公平、反对就业歧视的政策。现实中,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既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促进公平就业,一要进一步完善反对就业歧视的法规政策,逐项细化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以及欺诈等行为,及时纠正就业不公平现象。三要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在公务员考录方面,坚持 “凡进必考”、公平竞争的制度。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面,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方面,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要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在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劳动者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增强维权意识;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创造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反对一切就业歧视的社会氛围。

问:如何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人人享有?

答: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是党的十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社会保障实现了制度安排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和发展,覆盖人群迅速扩大。到2012年底,医疗保险覆盖了城乡13亿人以上,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7.88亿人。我国用十几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的路。同时我们也看到,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有欠缺和遗漏。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一要尽快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争取用3年时间再扩大覆盖1亿人左右。二要持续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重点是非公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尽可能引导参加城镇社保。同时,抓紧研究家政服务业、网络创业和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保的政策。三要研究把目前城乡居民的“自愿参保”政策,调整完善为更富有引导性的 “全民参保登记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人人享有。

问:如何实现社会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

答:不断提高待遇水平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普遍期盼。十几年来,国家不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1998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只有413元,2005年至2013年连续9年上调,2013年可达到1900多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不低于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都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保待遇水平的提高,要与国家综合国力和发展阶段相适应,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一要建立社保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工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变动等为重要参数,形成正常调整社保待遇的机制。二要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更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我国的社会保险,不是政府全包下来的福利制度。待遇水平的提高不能全靠政府,个人和单位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养老保险,要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选择高档缴费的提高政府补贴,对缴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也要增加补贴或基础养老金,鼓励和引导群众持续参保长期缴费,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三要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险的发展。要发展补充性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实施更有力的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促进补充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同时依法依规监管市场运行,使更多的群众从多层次保障体系中得到更好待遇。

问:如何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答: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要更加注重公平。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和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群众诉求也在发生变化,原来主要是有没有保障、能不能保证基本生活,现在越来越关注是不是公平。反映比较突出的有:制度公平问题,主要是养老制度的安排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企业部分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存在“待遇差”,也就是“双轨制”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主要是跨地区流动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结算问题;城乡公平问题,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融合和待遇统筹问题。

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一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产生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国家在企业先行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由此造成待遇水平的差别。解决 “双轨制”问题要在不断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努力缩小待遇差距的同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我们要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研究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二要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目前,我国劳动者和居民跨地区流动性很强,而现行的社保制度还存在地区分割,如果不解决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难以实现制度公平,也会制约劳动者合理流动。从2010年开始,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实施了跨地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现在正在制订新农保、城居保、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衔接政策,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流动打开通道。针对异地就医报销不便问题,我们着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地市级统筹,解决同一城市范围内所辖县区的异地就医问题;推行省内联网结算,解决省内所辖不同城市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搭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同时,鼓励参保人员尽量利用基层和本地区医疗资源。三要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要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按中央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服务,实现与职工基本医保的统一管理。

问:如何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可靠运行,永续发展?

第8篇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以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使农民工被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无法为这一群体提供充分的保障。我国现行的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存在一定缺陷,不符合这一群体低收入水平及流动性强的特征,实施过程中又遭遇各种障碍,最为困扰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问题之一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使得农民工不得不面临着只参保不受惠的无奈境地,影响其参保的积极性。此外,在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障权益保障方面缺失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一、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的探索与发展

1.国家层面的制度探索与发展我国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与发展经历了政策空白期与政策制定期两个阶段

1951年至2001年,我国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处于政策空白阶段。1951年2月26日我国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我国养老保险事业进入了起步阶段,《条例》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养老保险。1991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所制定的养老保障政策,没有将农民工纳入到养老保障的受惠范围。国务院在1991年7月25日,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四章中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保险福利及其他待遇做出规定,其中就养老保障的享有也做出了规定: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但并不完整。

2001年,我国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政策进入制定和逐步完善的阶段,同时,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只能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允许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统筹账户基金是无法进行转移的,这些原因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农民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障带来的便利。同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单位缴费,转入地因为需要承担将来为转入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责任,所以,长期支付的资金方面压力较大。

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中提出:“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意见》针对所面临的农民工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就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要求。

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的特点,按照低保险费率、广泛面覆盖、能衔接和可转移的要求,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针对现阶段农民工的收入方面普遍较低的特点,在单位缴费方面,在之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水平上,降低了八个百分点,其比例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农民工可以在个人缴费4%-8%直接进行合理的选择,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扩大养老保险的制度覆盖范围,并将农民工业纳入其中,实施了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的策略。

2009年12月28日,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九条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做出了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暂行办法》为全国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2014年7月1日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提供了办理接续手续的办法,我国正式施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为不满15年保险缴费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由于施行时间还不长,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2.地方层面的制度探索与发展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转移接续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权益,各地也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不同的养老保障转移接续的模式

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2001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北京市《暂行办法》体现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重视,同时企业缴费基数偏低,减轻企业对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但北京市《暂行办法》中也存在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不能转移统筹账户的基金,一方面加重了转入地发放农民工养老保障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打击了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障的积极性。

二、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起步较晚,进度较缓

虽然相继出台了许多针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存在障碍和偏差,政策的实际实施效果不乐观。[2]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前两项政策的保险覆盖范围仅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对于解决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的缺乏针对性,虽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将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但是也没有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提出解决方案。从现实情况看,农业转移人口对于养老保险有着强烈的需求。但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面临诸多问题,如同城缴费时间门槛过高、转移接续难、农民工保险意思薄弱等问题,其中转移接续困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根本原因。建国初期为了赶超实现经济上的目标,我国实行的战略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城市,相应也就形成了城乡二元体制。长期以来,二元经济体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二元体制下形成的二元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拉大了城乡差距。由此产生城乡相互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接续困难。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因为缺乏社保接续机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相应地福利。

2.我国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内在统一性,养老保险区域统筹与农业转移人口跨区域流动之间存在矛盾。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几个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军人养老保险等,同时每个部分内部根据不同的缴费比例、资金统筹方式等进行细化。我国养老保险主要是以区域统筹的方式,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主要停留在县市级,省级统筹较少,各地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基数以及管理体制存在差别,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具有流动频繁的特点,导致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

3.我国现行的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4]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从事不同类型的工作,因此所参加的养老保险险种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现在还缺乏全国性互联网参保信息管理系统,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只能依靠人力,同时,由于不同地区所采取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采用不同的转接程序使得相应的办理手续变得复杂和困难,影响转移接续工作的进展。

三、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现路径

1.落实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改革城乡二元户籍模式。农业转移人口在参加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存在障碍,其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农业转移人口不具备城镇户籍,农业转移人口被排除在城镇养老保障体系之外。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第九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地需要加快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管理模式,将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2.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和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基金调剂等内容在内的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方式。[5]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的待遇支付标准,同时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由国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管理。同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第9篇

一、2012年工作总结

(一)多措并举,千方百计稳定就业 2、加强平台建设,推动就业。我区加强对区级人力资源市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村级平台的监督管理,开展就业状况及退休人员状况的入户调查,实现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动态管理服务。共调查4.47万户,人口15万人,其中劳动力9.87万人,有就能力和业愿望的未就业人员7078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3653人,已办小额贷款173人,参加农民工培训2491人,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在政策宣传、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3、强化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是解决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劳务输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区始终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今年主要开设了食品加工实训项目,培训农民工320人。现曹老集镇、吴小街镇、小蚌埠镇以及华艺公司、永辉制衣等准备同时开班,开设营养配餐及机床加工、服装制造专业,预计可培训400人以上,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4、以农民工创业园带动就业。农民工创业园的三栋厂房主体建设完毕,配套工程也基本结束,现有意向入驻企业12家,已进园企业3家,能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50余人就业问题,随着企业的不断入驻,将为我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二)各项社会保障同步实施 2、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及参保。按照市统一部署,7月份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启动。我局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将市下达的5000人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现已全面完成参保任务,全区参保人数5079人,完成任务的102%。 4、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我区的顺利实施,我区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已调查人口数16.58万人,其殊参保人员1.02万人(一、二级重度残疾0.07万人,计生对象0.4万人,五保户0.06万人,低保对象0.49万人),数据也全部录入完成。全区已参加各类养老保险共2.9人,其中城镇企业养老保险0.16万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0.01万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2.61万人,村干部养老保险0.02万人,老农保0.1万人。未参保人员13.68万人,是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点。

(三)重视人事人

; 才工作 2、完成全区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兑现。今年,我局继续按照国家工资福利政策,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审批兑现,监督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核定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201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共966名在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786.5万元。 4、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选调工作,全年录用10名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选调生转正定级、4名“三支一扶”招录、并为乡镇卫生院招聘5人。

完成辖区内工程类单位的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申报助理工程师101人,申报工程类技术员96人。

5、组织公务员参训。根据市、区下达的公务员培训任务,我局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培训以及通用能力培训。通过有时间保证、有计划措施、有统一内容的行之有效的学习培训考核,提高了全区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对于提升公务员履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开展劳动监察,劳动仲裁

围绕劳动合同签订紧抓落实,依靠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稳妥处理劳动争议、化解纠纷、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访、涉诉案件大幅度下降,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对全区42家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审,督促6家用工单位进行整改,补签劳动合同378人;参加社会保险210人。二是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年共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79.6万元,涉及137名农民工,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劳动仲裁,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接受劳动仲裁案件14件,结案13件,结案率93%。

(七)其它工作 今年以来档案托管1410人,接待政策咨询及档案查询236人次,办理退休36人。 现在距年底还有2个月的时间,我局将抓紧时间进行抓差补缺,攻坚克难,力争更好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并将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谋划。

二、二0一二年工作计划

1、切实抓好就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切实改善民生,把解决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人员、就业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逐项抓落实,取得成效,努力完成上级下达我区各项就业任务目标。

2、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抓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展新农保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做到应保尽保。

3、全面完成民生工程。努力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技能培训等两项民生工程的落实,以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准备工作。

5、切实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6、按照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配合市局做好2012年全区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

第10篇

(一)促进妇女就业

1、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劳动力普遍接受就业培训。

2、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3、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4、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5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5、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45%,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0%。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达到95%。

(二)完善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

1、妇女普遍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大幅提高。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7、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建立儿童大病统筹机制,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保障妇女儿童在就业、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的合法权益。

2、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二、主要措施

(一)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积极推动出台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妇女稳定就业

1、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城乡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打破职业和行业中的性别隔离,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城乡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城乡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3、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加强妇女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妇女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及时为妇女创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满足妇女创业需求。

4、统筹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依托企业和各级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女性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她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缩小男女工资差别。

6、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和就业扶持,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稳步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实时结算试点工作。

2、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有有序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与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叠加发放工作。

3、建全完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总额付费和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切实减轻城乡群众的医疗负担。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推进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4、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5、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建立促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充和工伤职业康复制度。重点把高风险行业尤其是建筑、危险化学品、矿山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三)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生育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的生产和劳动环境,保障其享受应有的待遇。

2、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对企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不与招用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妇女工作纳入我局工作总体规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

我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未来十年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政策措施。

第11篇

一、创新思路,抢抓机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目前,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完成了市、县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解决了部分下放知青、小集体企业职工、“三类人员”和大集体职工等8千余人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截至目前,我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178人,占任务的122.23%;城镇就业率98.08%;已帮助在政府已购买的353个城镇公益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就业的人员享受就业优惠政策;“4050”人员就业人数369人,占任务的141.92%;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340人,其中省内转移6962人;免费培训工业园区员工2382人,对407人开展创业培训,占任务的101.75%;发放小额贷款3889.5万元, 占任务的__.40%,其中,支持个人创业贷款3889.5万元,占总数的比例100%。

(二)社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积极协调,有效化解基金风险。20__年省属四矿退休职工医保8000余人全部纳入属地管理,占我县参保退休职工的47.00%,我县积极与省市人社部门和江钨集团沟通协调,每季度与财政、四大钨矿管委会召开资金调度会议,争取医保资金的及时到位,维护退休人员和老工伤人员享受保障待遇。另一方面,我县加强医保基金和工伤基金的审核,完善定点医院的日常医疗行为管理制度,开展医疗待遇及工伤待遇稽核,减少不合理支出,较好地保障了退休人员和老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力化解了基金压力的风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100831人,占任务的113.17%;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6671万元,占任务的185.31%;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1508人,占任务的100.07%,基金征缴290.3万元,占任务的223.31%。

二是优化服务,有效提升经办水平。我县社保工作通过加大法制宣传、扎实开展小集体企业、失地农民参保等措施以及降低参保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完善社会化服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设立咨询热线等途径有力地提升了经办水平和服务能力。社保窗口____、____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县先进。我县南安镇劳保所所长谢晓崴同志荣获____年度全省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浮江乡劳保所所长谭怡彦同志荣获____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

三是征缴扩面,有效拓展社保覆盖面。截至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数32807人,占任务的103.82%;缴费人数22336人,占任务的103.17%;基金征缴总额10368万元,占任务的152.92%,名列全市前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110423人,占任务的85.87%,收缴保费1716.14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2290.99万元;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总数3090人,占任务的100.98%;失业保险扩面18200人,基金征缴总额294.5万元,占任务的122.71%。

(三)维权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通过加强日常执法,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力度,建立了劳动监察、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联合监控机制,并实现建筑行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全覆盖,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者700余人次,受理劳动投诉争议案件97起,其中群体性上访事件11起,涉及企业58家,个体18家,涉案金额442万多元。狠抓落实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和退还工作,不断完善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共受理工伤调查57件,劳动能力鉴定42起,行政诉讼5件,维持本局决定4件,调解撤诉1件。受理及立案调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0起,为当事人追回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0.67万余元。

(四)工匠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通过采取“一培、二训、三考”措施,确保培训数量及时完成并力求培训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匠培训工作方案(试行)》(赣市危改办发[____]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城建部门扎实开展工匠培训工作,截至9月15日,共派出10名师资,培训了10期875名工匠,其中木工163名,建筑工(包括砌筑工和钢筋工)712名,占任务的109%,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苏区振兴工作及时对接

成立了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上级人社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项目对接和编制质量。认真填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表》,目前已起草好《____县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正在做一些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并就该项目与市局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我局将根据市局反馈意见,把项目建议书再做实一些,并打算到几个编制工作做得比较扎实的县学习取经。

(六)其它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与此同时,积极做好 公务员登记、企业干部解困稳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称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安置了____年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19名,并接收招募了“三支一扶”大学生19名;招收了142名大学毕业生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并进一步健全规范我县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资政策,认真做好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工作,并认真完成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的审批工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存在一定的节点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招工与就业难矛盾突出;基金收支矛盾逐渐显现;社保扩面征缴难度较大;劳资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也是今后工作中着力解决和化解的重心。

二、开拓创新,科学谋划,理清明年工作思路

____年,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紧扣“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两条主线,围绕“三个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逐步解决“四类矛盾”(征缴扩面与服务企业发展的矛盾、基金收支矛盾、劳资纠纷矛盾、劳动力资源供需矛盾):

(一)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征缴扩面与服务企业发展的矛盾和基金收支矛盾。

1、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以宣传普及为先导、完善制度为重点、执法监督为保障,继续全方位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力争在工业园区扩面征缴上有新突破;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到____年城乡居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着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确保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全面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覆盖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切实保障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提升参保人员的健康指数。

2、加大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力度。积极与省、市人社部门沟通汇报,力促“双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着力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矛盾、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缺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逐步解决劳资纠纷矛盾。

1、加大劳动关系工作力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托,稳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重点推进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同时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力度;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的工作机制。

2、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拓宽保障领域,把交通、水利、公路等建筑领域纳入农民工工资保障范围;探索和推行劳动保障!协管员制度,加大工业园企业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保障日常监察,减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逐步解决劳动力资源供需矛盾。

1、积极搞好企业招工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协调服务单位与部门招工、企业自主招工、中介组织招工相结合,为企业用工搞好用工服务。畅通招工渠道,鼓励中介组织参与招工,培训企业职工,以创业带动就业,监测企业用工信息,实现招工与就业有效对接。

第12篇

到目前为止,我县参加新农保113400人,征缴新农保基金1226.3万元,参保率达90.1%,发放养老金人数18200人,发放金额600.6万元,发放率达94.7%。2010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13110人,征缴基金2062.6万元,住院统筹支付1012.71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87.3%;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3000人,征缴基金409.4万元,住院统筹支付291.98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85.2%;参加新农合212420人,征缴基金3186.3万元,住院统筹支出2598.69万元,资金使用率90.62%;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862人次,支付医药费806.7万元,次人均救助4332元。

二、主要做法

(一)新农保工作

1、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我县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一是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整合机构职能,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更名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定编7人,充分利用县社保局对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业务熟、信息基础好的优势,将其职能从民政局划转到社保局管理,与社保局合署办公,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共建。二是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定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2012年要完成参保率90%以上的目标。将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各乡镇“民生工程”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充实了工作队伍,从县民政局划转了两名农保工作人员,并从县有关单位选调4名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农保局。各乡镇也配备了2名以上农保工作人员,全县157个行政村都配备了一名农保协管员,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农保工作经办网络。四是加强了基础设施配置,县政府要求县财政拨付开办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县农保局新农保试点工作购置办公设备、印制表格等。至此,实现了“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个到位,为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精心组织,措施到位。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组织新农保工作组进村入户,通过印发调查摸底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参加新农保的意愿,充分掌握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采集好参保对象基本信息,为建立个人账户奠定基础。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把宣传工作当作推进新农保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召开了由县、乡(镇)、村三级干部参加的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新农保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也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在县电视台开辟了“新农保政策解答”专题,利用农民回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出。印发资料宣传,先后印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新农保养老金预测表》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到全县各家各户,并在县城街道悬挂新农保宣传标语,印发新农保工作简报。以养老金发放仪式为契机进行宣传,先后在、、、、、等乡镇举行了养老金集中发放仪式。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提高新农保经办水平,县农保局对乡镇农保所工作人员以及村协管员组织两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奠定业务基础。四是加强工作调度,县政府组织三个工作督导组,分片督导各乡镇新农保进度,并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促进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健全制度,确保待遇发放。一是健全制度。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和《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县农保局制定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等工作流程,下发了《新农保业务办理暂行办法》。二是规范资料。坚持依法依规、自愿参保的原则,对自愿参保的对象逐一进行登记、收集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每个参保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缴费金额、保险编号等各项要素准确齐全的建立到个人基础台帐上,整理、核实各乡镇上报的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三是确保发放。在养老人员待遇发放的政策落实上,按照“三级审核、一榜公示、把好二关、不错一人”的工作原则,严把户口、年龄关。各乡镇每个月对变更的信息报县农保局审核,确保了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4、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调。新农保政策涉及年满16周岁的农业户籍人群,点多面广,人员情况复杂,县政府积极协调人社、公安、残联、民政、农业、国土、计生等多个部门和机构配合县农保局开展工作,确保新农保工作整体推进。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和确定户籍性质,安排各乡镇派出所抽调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各乡镇的工作。县残联负责提供准确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数据,做好农村残疾人的等级认定工作,鼓励和帮助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农保。县民政、农业、国土、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县农保局共同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低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一些村级经济比较富裕的村,还通过村集体统一出资的形式为本村农民集体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金发放上,县农保局加强与信用合作联社的沟通联系,多次组织信用合作联社各经营网点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并签订合作协议,各乡镇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网点确保享受人员可在当地每个服务网点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二)“四保合一”工作

(一)整合制度,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我省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分属人社、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负责,分头管理,在政策衔接上存在一定的弊端。为尽可能避免一些制度漏洞,我县在实施医疗保险工作中开展了一些探索创新,将“多元制度并行”整合为“单一制度覆盖”,使责任更明确、要求更具体、工作更顺畅、管理成本更低。为此,我县医保制度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办法;二是统一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偿办法;三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四是统一费用控制和结算管理办法;五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六是统一转诊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就诊管理规定。通过整合制度、统一政策,达到了信息网络资源的整合,提高了覆盖速率,实现“大数法则”的最大化,形成了医、患、保三方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制度整合后,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我县加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将各级财政、集体扶持和城乡居民缴交的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存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基金封闭管理的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做到了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同时各乡镇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实行“两级审核制”,由县、乡每月审核、结算,防止多头管理带来的混乱和空档。定期将参保城乡居民的补偿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参保人员能够及时、公正受益。

(二)整合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医保工作更好地统筹开展,也为节约行政成本,我县将县医疗保险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整合为县医疗保险(农医)局,并从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建制。为加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制订了《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职能划归县医保(农医)局,统一负责全县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组织实施、管理审批与工作指导。同时,整合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与乡镇农医所人力资源,统一负责各乡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征缴与支付工作。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医保经办系统信息基础,形成统一的医保经办信息体系,县医保局对医保软硬件进行升级扩容,整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问题。“四保合一”体制的施行,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乡大病救助有效地衔接,这一体制的摸索创新,为我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平稳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既节约行政成本,又方便了群众就医和即时报帐,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好评。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中青年农民参保新农保积极性还不高。因为新农保缴费时间长,到60岁以后才能领取,一些中青年农民存在认识误区,担心政策不稳定,不愿按时参保。

2、新老农保合并难。上级尚没有出台具体的新老农保政策衔接操作办法,造成接轨困难。在上级没有出台具体政策之前,难以把新老农保合并操作,以免引起不稳定。但新老农保如果长期不接轨,既不利于管理,也给领取对象增添麻烦。

3、新农保省级补助资金应在年初预拨到位。县区在年初收取新农保参保人员保费后,省级补助资金如果不预拨到位,将影响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条幅、上门讲解等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引导新农保、医保参保人员熟悉政策,支持政策,使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村居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