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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地质环境治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矿山地质环境;博弈;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采矿权人
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1-0124-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1.019
矿产资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来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大规模的矿业开发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也与日俱增。当前,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矿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就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尤其是美国和澳大利亚有完善的矿山环境管理体系[1]。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受到我国广大研究人员的关注。结合不同矿区,总结了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2]。然而在相关研究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行为倾向的研究还十分少见,笔者认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效果与治理主体的行为倾向有着直接的关系。鉴于此,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视角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的行为倾向与博弈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对策建议。
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及其行为倾向
1.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是指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组织和个人, Brereton指出,利益相关者对矿业公司的治理和管制的影响力在不断上升和增加[3]。表1列出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一些利益相关者[4]。
从表1中可以看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主体众多,如果一一进行分析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将这些主体从总体上分为三个部分:国务院及其下设的各个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各省政府及地市政府及其下设部门代表地方政府,采矿权人。中央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制定各种法规政策,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是各项政策的执行者,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者[5]。下面本文将分别分析这三个主体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行为倾向。
1.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的行为倾向
1.2.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为倾向
1.2.1.1 基本假定
在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为倾向之前首先本文要做一些基本假定。
假定1:为简化分析, 本文假定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主要划分为直接作用于环境收益的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本文主要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支出)与直接作用于财政收益的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
假定2:在政府财政支出既定情况下, 政府环境收益由环境治理财政支出占政府总财政支出比例决定。比例越高, 政府的环境收益越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环境治理投入具有边际收益递减特征。
假定3:在政府财政支出既定情况下, 政府财政收益由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决定。比例越高, 政府的财政收益越大。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产生的财政收益也具有边际收益递减特征。
假定4: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对地方政府财政收益的影响强于对中央政府财政收益的影响。
1.2.1.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行为倾向
中央政府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政策是通过地方政府来具体实施的, 在财政分权后改革时代, 地方政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6],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所产生的环境收益属于中长期收益, 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更关注环境收益。由于经济增长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政府主要根据相对绩效考核提拔地方官员[7],地方政府更加关注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
在地方政府总财政支出既定情况下, 设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为P。根据上面的假定本文用图1表示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的选择。
地方政府环境收益曲线由S1表示,地方政府财政收益曲线由S2表示,中央政府的环境收益曲线由S1′表示,中央政府财政收益曲线由S2′表示。当环境边际收益等于财政边际收益时, 政府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达到最佳, 总收益实现最大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曲线S1上的A点与曲线S2上的B点斜率相等,因此最佳的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为P1,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曲线S1′上的A′点与曲线S2′上的B′点的斜率相等,因此最佳的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为P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时在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选择上存在差异[8]。现实中,中央政府根据自身总收益最大化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地方政府则根据自身总收益最大化决定是否执行中央政府政策。从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会在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过程中进行博弈。
1.2.2 采矿权人的行为倾向
采矿权人即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者,在短期利益的刺激下,矿山企业不会主动投入成本去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由于存在政府监管,采矿权人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当政府的监管概率越大、效率越高时采矿权人面临的风险就越大。矿山企业的行为是理性的,它的行为目标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在矿山企业的总利润是固定的情况下,矿山治理费用投入充足,会使环境达标利润相对减少,矿山治理费用投入不足节省的环保投资会转化成利润,环保不达标。
图2表示三个不同的矿山企业的无差异曲线,以横轴表示收益,纵轴表示安全程度。以K3为例,K3上的各点表示对此矿山企业效用相同的不同安全系数和收益的组合。A点和B点对矿山企业来说效用是相同的,A点的收益少安全系数高,B点的收益高安全系数小。假如只能在A和B之间进行选择,地方政府监管的越严格矿山企业越倾向于选择A点来进行治理,反之则选择B点。在本文的第四部分会对地方政府与矿山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
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分析
静态博弈是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9]。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时并不知道中央政府部门是否会选择监督,因此本文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看成是静态博弈。
2.1 理论模型
通过图1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是矿山地质环境财政支出比例为P1′,如果没有监督政策,地方政府将以P1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支出的比例。为了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政策的执行,中央政府会对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中央政府的总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S′(P)=S1′(P)+S2′(P)(1)
地方政府的总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S(P)=S1(P)+S2(P)(2)
地方政府用L表示,中央政府用G表示,设C为中央政府监督的成本;PG为中央政府监督的概率,PL为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政策的概率;PF为中央政府监督并且发现地方政府不执行的概率,F为罚金,N2为中央政府发现地方政府没有执行中央政策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誉减少值;1-PF为中央政府监督并且没有发现地方政府不执行的概率,此时会误认为地方政府执行;N1为中央政府监督并且地方政府执行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誉增加值。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战略矩阵见表2。
2.2 模型均衡解
通过图1可知:
当F·PF-C0,在此条件下这个博弈模型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但是它存在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下面将求解此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并对其进行分析。
给定地方政府执行概率PL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监督与不监督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当Ugy=Ugn时可以得到P*L=1-CFPF,这时中央政府可以随机选择是否监督。
同样在给定中央政府监督概率PG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执行与不执行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当Uly=Uln时可以得到P*G=S(P1)-S(P1′)PF(F+N1+N2),这时地方政府可以随机选择是否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2.3 均衡结果分析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各个概率区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选择的战略,如下:
当PG∈S(P1)-S(P1′)PF(F+N1+N2),1时,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当PG∈0,S(P1)-S(P1′)PF(F+N1+N2)时,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当PL∈1-CFPF,1时,中央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进行监督。
当PL∈0,1-CFPF时,中央政府的最优策略是进行监督。
当PG=S(P1)-S(P1′)PF(F+N1+N2),PL=1-CFPF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达到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即中央政府以PG*的概率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地方政府以PL*的概率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央政府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G*与地方政府不执行中央政府政策时的收益S(P1)-S(P1′)呈正相关关系,与中央政府的监督效率PF,罚金F,中央政府监督并且地方政府执行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誉增加值N1,中央政府监督并且发现地方政府不执行,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誉损失值N2呈负相关关系。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L*与中央政府的监督成本C呈负相关关系,与罚金F,中央政府的监督效率PF呈正相关关系。
3 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之间的博弈分析
采矿权人的最终目标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在决策时既要考虑到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环境效益,本文中假设采矿权人不存在寻租的行为。下面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之间的关系,对地方政府来说有两种选择:监督与不监督,对采矿权人来说有两种选择:治理与不治理[10]。
3.1 理论模型
由于采矿权人在进行决策时并不知道地方政府将采取什么行动,因此两者之间也属于静态博弈。由于此处地方政府博弈对象是采矿权人,为了与上文区分此处地方政府用l表示,采矿权人用q表示。
设T为地方政府不进行监管情况下的经济收益,R为采矿权人不治理矿山环境情况下的经济收入,Cl为地方政府的监管成本,Cq为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P0为地方政府的监督效率即:地方政府监管的情况下不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的采矿权人被发现的概率,采矿权人在进行开采前缴纳的保证金为K。政府与采矿权人的战略矩阵见表3。
3.2 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本文假设K·P0>Cl,K·P0>Cq即地方政府保证金收益期望值大于监督成本,采矿权人支出的保证金期望值大于治理成本[11]。在这种假设前提下给定地方政府监督时,采矿权人的最优战略是治理;给定地方政府不监督时,采矿权人的最优战略是不治理。因此在这种假设前提下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假设Pl为地方政府监督的概率,Pq为采矿权人治理矿山环境的概率,这时就可以求此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与本文2.2中求解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的过程相同,可以求得在K·P0>Cl与K·P0>Cq的假设前提下的混合战略均衡解。
即:P*l=CqKP0,P*q=1-ClK·P0
3.3 均衡结果分析
综上,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当地方政府监督概率Pl的区间为Pl∈CqKP0,1时,采矿权人治理的期望收益大于不治理的期望收益,因此它会选择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同理当Pl∈0,CqKP0时,采矿权人会选择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当采矿权人治理概率Pq区间为Pq∈1-ClK·P0,1时,地方政府监督的期望收益小于不监督的期望收益,因此它会选择不对采矿权人进行监督。
同理当Pq∈0,1-ClK·P0时,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对采矿权人进行监督。
当地方政府对采矿权人以 Pl*的概率进行监督,采矿权人以Pq*的概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时,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的博弈达到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l*与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Cq呈正相关关系,采矿权人在进行开采前缴纳的保证金K,地方政府的监督效率即P0呈负相关关系。采矿权人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q*与采矿权人在进行开采前缴纳的保证金K,地方政府的监督效率即P0呈正相关关系,与地方政府的监管成本Cl呈负相关关系。
4 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之间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①降低中央政府监管成本、提高中央政府监管效率、加大对不执行中央政府政策地方政府的处罚、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能促使地方政府积极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政策。②降低地方政府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有效实施保证金制度,降低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有利于采矿权人积极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根据结论提出几点政策建议,力图解决目前我国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率低的问题,以期能够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1)加强技术创新,降低企业治污和政府监督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技术上的创新与突破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动力,技术创新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一方面是监督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是矿山环境治理技术的创新。监督技术的创新可以降低政府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进而可以促进采矿权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例如:随着地理信息系统中遥感技术的创新发展,政府可以通过计算机迅速查询到目标矿山,了解目标矿山的具体治理情况。治污技术的创新可以大大降低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促使采矿权人主动治理矿山环境。因此从长远角度来看,要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我们应该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2)开展矿业循环经济,降低治理成本。降低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除了通过技术创新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开展矿业循环经济的方式来实现。矿业循环经济,就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浙江绍兴县为例,该县通过整治有观赏价值潜力的废气矿山,将其开发成旅游景点,取得了巨大的附加价值[12]。开展矿业循环经济的方式还有许多,因此长远来看,开展矿业循环经济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保证金制度,拓宽投资渠道。借鉴国外经验,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实质上是将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一种事前预防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改变传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管理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通过本文第三部分对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的博弈分析可知,采矿权人支付的保证金金额与其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概率呈正比,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采矿权人治理矿山环境,进而提高矿山环境的治理效率。
虽然我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但是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例如:许多地方的立法没有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标准做出规定,进而影响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实际效果。国际上矿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矿山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都采用了保证金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4)引入第三方约束机制,这里第三方约束组织,主要是指公众、民间环保组织和新闻媒体等。通过调动社会团体的力量来监督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情况,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监督成本。同时采用这种机制,采矿权人采取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战略时的风险也会增加。因此引入第三方约束机制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监督成本还可以促进采矿权人积极进行治理。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微博等新型社交网络平台的出现,通过引入第三方约束机制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监督效率,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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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the Game Relations about Governing
Subjects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LV Jun LI Li HOU Jund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Abstract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 恢复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我国矿产资源较为丰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趋势,各地对资源的需求逐渐增加。由于生产技术的局限,导致我国在开采矿产资源上缺乏一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了矿山地质环境的迅速恶化,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1.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的开采技术仍然相对落后,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造成大量的浪费。而且大多数采矿企业对于地质防灾和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使得我国现在的矿山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1.1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过度和不合理的开采,首先导致了土地资源的破坏。由于开采企业对地质的情况了解不清,使得一些耕地破坏严重。金属的开采会造成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周围林地的资源,使得土地贫瘠,无法可持续利用。其次我国开采矿山资源的现状是对开采过的矿山仅仅只是弃之不用,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维护。因此,山体的地貌有了很大程度的破坏,很容易由此产生地质灾害。矿山的开采也会对周边的水资源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些开采过的矿山很容易发生坍塌,但是由于没有系统的保护措施,使得矿坑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1.2地质灾害频发
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地形的破坏都会造成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等常见现象。其中塌陷是由于在开采过程中疏于管理,造成地下大面积采空造成的,一旦发生地面塌陷,会对开采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泥石流主要是自然诱因及地表规划不合理导致的,这不仅是对矿山环境的极大破坏,也会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1.3开采后垃圾污染严重
随着矿山开采活动的频繁,很多废弃物和垃圾都会残留在开采现场。垃圾的日益堆积,将严重影响当地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由于矿山中的固体废弃物大多含有金属成分,与空气接触时间过久就会发生氧化作用,在下雨时中会随着雨水扩散,导致严重的水污染,不仅影响农作物生长,对人们的健康也会造成威胁。部分金属在空气中暴露过长时间有可能形成酸性物质,和雨水混合之后产生酸雨。酸雨对自然环境有着致命的危害,会造成植被退化,动植物受到侵害,最终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2.环境恢复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为了能够实现对地质矿山环境的优化,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合理有效的任务规划。
2.1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目标
进行环境保护的首要目标就是依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具体要求建立管理体制,通过系统规范的章程,使开采活动与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一致。其次要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实现分阶段管理,最终彻底消除地质灾害。最后,是将矿山建立成为绿色生态区,提高矿山绿化面积。
2.2环境恢复和治理任务
对于当前的地质灾害,资源地貌破坏以及垃圾污染状况,需要科学合理的治理与监测,对周围的地质环境进行全面保护。同时在开采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措施,在整体地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综合治理地质环境。重要可以分为几个具体任务:
(1)对当前具体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得到现状评估数据。
(2)根据现状评估数据划分需要进行地质环境治理的区域。
(3)对于已经划分好的区域,制定综合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计划,同时确定不同阶段的分目标,确定各阶段实施治理的对象。
(4)根据确定的综合计划以及分阶段计划找到合适的技术方法和恢复措施,进行资金估算。
(5)将以上的内容运用到实际中,规划好进度安排。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措施
根据具体的治理目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实现,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3.1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完善标准化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在采矿过程中都很少关注地质环境保护,以至于遗留下来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虽然政府已经意识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没有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效果并不明显。对于不同地区的不同环境,都有其特殊的治理要求,只有建立适应不同区域的管理体系,才能够通过差别化管理,对各个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覆盖。而且政府需要将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工作纳入到整个矿山开采活动过程之中,使得企业在完成采矿活动之后,能够自觉地进行治理和恢复,尽最大的努力将已经变动过的地貌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复。开采活动中明确制定标准化要求,将开采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谨慎处理,保证植被的酸碱中和度,保持良好的土壤质量,实现地质环境恢复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一致。
3.2对地质环境进行分等级治理和保护
不同矿山的地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矿产分布也是情况迥异。在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方面,需要根据自然发展的规律,国家对资源的需求程度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分级管理。首先要根据地质基本情况,对不同的地质环境进行分类,建立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按照不同的等级采用相应的治理模式。其次要注意全面治理与重点把握相结合。对污染情况或者是环境特别恶劣的矿山,要重点关注,高度重视;但是不能顾此失彼,对其余等级的矿山也要采取调查研究,开展有效的保护工作。
3.3对各种不同的地质灾害进行控制
由不同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大致可以分为地面塌陷、滑坡以及泥石流三种情况。不同的地灾害有着不同的治理措施。
(1)对于滑坡,有效的治理措施是加固工程,采用挡板做成支架。在利用挡板的时候,要注意高度不宜过高,否则无法获得最佳防护效果。进行削坡处理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法,通过
降低开采地段的坡度,提高边坡稳定性,保证安全性。
(2)泥石流作为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主要发生在强降雨阶段。因此需要根据泥石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泥石流主要是由于在开采过程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而形成的,减少这些废弃物是最主要防治的方法。可以通过对比较分散的松散物进行及时清理,当清理不完全时,也可以修造挡板,挡砂坝等工程防止废弃物下移。泥石流与水源有着重要的联系。在进行开采时,要修建质量过关的排水体系,预防堵塞。植被对于水的疏导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绿化矿山,增加植被面积来疏导水源流向。
(3)地面塌陷是由于地下水被大量抽空,地下采空区面积过大造成的。可以采用防漏帷幕缓解因地下水缺失造成的塌陷。也可以利用废石回填来缩小地下采空区面积。只有优化矿山开采计划才能在根本上真正消除地面塌陷。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矿山作为获取能资源的主要场所需要实现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在开发矿产资源的时候,不能一味地只考虑经济利益,还应该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加强治理和恢复,实现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丹,胡志文,欧阳燕等.浅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J].低碳世界,2013,(6):62-63.
关键词:废弃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治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TD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我国是矿业大国,有着数千年的采矿历史记录。矿山开采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贡献,但同时也破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由于过去长期实行粗放型资源开发,忽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我国遗留下了无数的废弃矿山,引发大量的环境地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发改委《“十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专项规划》,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列为重点工作。我国在大规模开展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践的同时,也进行了相当广泛的技术探讨与理论研究,发表了大量的案例及综述。这些经验及理论成果对于我国今后的治理实践是极为重要的参考,本文基于这些经验与成果并结合自己参与治理工程设计的体会,系统阐述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目的与原则,以供此类工程设计参考。
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所谓矿山地质环境,是指矿业活动影响到的地质环境。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局部环境,包括受采矿活动影响的地下环境、地表环境及地表之上的大气环境
由于部分去矿区采用露天开采,造成地
表植被的大量破坏,形成大量的高陡斜坡。这便很容易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区。如部分采矿区由于常年开采形成部分直立边坡,高度可达30余米,对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并且在如今耕地面积紧张的时代,也带来了土地的严重浪费。
3 矿山治理原则
3.1 加强立法工作
在矿区治理这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始终走在前列。欧美国家通进行过广泛而有力立法工作迫使矿山开发责任人必须进行矿山的恢复与治理。发达国家对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应用、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监督管理体制的选择都已经比较完善[2]。比如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露天采矿管理与土地复垦法》以规范采矿业和解决矿山开采后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法律规定露天矿山生产者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可确保是该地区环境恢复到《露天采矿管理与土地复垦法》所规定的标准。之后陆续多个国家先后采取立法手段加强了以行政手段强制性规定了开发者对环境的补偿措施。
总而言之,西方发达国家对矿山环境的治理主要推行的手段是政府管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污染者付费,得益者补偿,主要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调节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3]。
3.2 因地制宜 辅助自然
如今发达国家如美国,在矿区治理方面要求很严格,强调恢复前的地质地貌。即开发前世农田,治理后也要是农田。开发前世森林,治理后也要恢复成森林。对比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很难做到如同美国那样的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来看,矿区治理还是要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矿区治理要统筹到整个地区规划中进行。治理的目的不仅要满足环境要求,也要满足区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要求。比较适当的做法是辅助自然,因地制宜,宜绿则绿、宜用则用、宜耕则耕、宜景则景。特别是不应盲目追求较高的绿化覆盖率,做到宜露则露[4]。如对于高陡宕面的绿化,主要进行上攀下悬的绿化处理,绿色中透露出高大的岩体,也能显示自然之美[5]
3.3 动态设计、适时调整
现实当中的矿山由于露天开采成大量的无规则的高陡边坡,地质环境复杂。而现在的设计方法死板,很难满足现场复杂多变的地质环境。这就需要引入新的设计思路,新的方法。然而,局部细节多为施工的难点,有的甚至关系到整个治理工程的成败。所以,施工难以完全按照设计文件操作,有必要引入动态设计与施工的理念。也就是说在施工过程不断地把施工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传递到设计人员手中。设计人员再根据现场的资料及时修改设计文件,使之满足现场环境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妥善处理设计与施工的关系,经常保持各方面的沟通很有必要。此外,生态恢复是一个比较漫长的动态过程,调整设计方案也是正常的;特别是在矿山废弃地修复的中后期阶段,要适时根据修复效果进行重建方案的调整。
4 结论
矿山环境治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由于我国在这方面发展比较滞后,虽然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矿区的恢复性治理。但毕竟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理论与实践不足,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标准体系。关键是做出正确的设计与适当治理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徐友宁. 矿山环境地质与地质环境[J]. 西北地质,2005,38(4):108-112
[2] 阎敬. 冶金矿山土地复垦综述[J]. 河北理工学院学报: 1999(3)
[3] 李君浒,董永观,张琴丽. 论述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理论与实践[J]. 生态经济,2008,(3):123128
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露采矿山,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零星开采,1980~2010年大量开采。由于开采矿主较多,造成无序开采,东、北两侧开始破坏耕地,并对南侧的龙山烈士陵园、西侧的居民区构成威胁,政府于2010年依法关闭该矿山,现属于矿业治理整顿中已经废弃的无主矿山。由于采石开采过程中企业均为乱挖乱采不规范行为,且采用开采成本相对较小的崩落法,形成了多处高陡的不规则采坑,造成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
1.1采矿活动挖损和压占了土地资源
矿山开采活动在矿区内形成了多个大小不一、深浅不一的采坑及高低、大小不等的残丘,由于采坑底部已低于当地的侵蚀基准面,现大部分采坑已积水,局部积水深度达5~6m,东侧进入采坑的道路已将东部残坡分割成多个残丘,采坑周围全部形成了峭壁,留下了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另外在矿区东侧,特别是东北侧堆放了大量的废弃土石,部分已堆成山丘,压占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据野外实地调查,治理区内开采形成1#、2#露天采石坑、采土坑1处、废石堆场1处。1#采石坑长约420m、宽180~240m,面积约129852.74m2,深度约10~30m;2#采石坑长约200m、宽约60m,面积约16889.05m2,深度约10~30m;采土坑长约140m、宽约28m,平均深度10m;废石堆场长约300m、宽约200m,面积65968.3m2,堆积高度平均约1.0m。采矿活动挖损、压占土地资源总面积214612.77m2(约321.92亩,表1)。
1.2采矿活动严重破坏了自然地貌景观,极易造成水土流失
矿山开采改变了原始山体的完整性,毁坏了自然地貌形态,局部地段变成了悬崖峭壁;同时也毁坏了大量的地表植被,使得山体岩层,山体的地形坡度也相应地增大,再加上弃土、废石零乱堆放采坑,绿草树木无法成活,在未进行任何工程处理和防护前,在降水作用下,很容易造成矿区的水土流失。在原有的山地上,坡度每增加1°,水土流失量约增加30%,现矿区属重度侵蚀区;南侧的烈士陵园及邻近山坡曾被国家农业部列为猫头鹰自然保护区,现已很难觅其踪影,同时,矿区又紧邻202省道,给城镇和省道都造成严重的环境视觉污染。
1.3采矿活动遗留了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
采石坑周边留下高度约10~30m边坡,上部为土质斜坡,岩性为粉质粘土,厚1~3m,边坡角60°~70°左右,土质边坡过高过陡,在降水作用下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属不稳定边坡;采石坑边坡下部为岩质边坡,边坡岩层产状为:倾向290°、倾角30°,节理、裂隙较发育,边坡高度10~27m。据野外调查,1#、2#坑东侧边坡角50°左右,其余边坡角60°~70°左右,局部近于90°,1#采石坑开采边坡除西侧、北侧外均不稳定,西侧、北侧边坡为逆向坡,最大高度27m,块状结构,为稳定边坡;2#采石坑边坡除北西侧外其余均不稳定,北西侧边坡为逆向坡,块状结构,边坡稳定。先前的采矿活动也在采场边坡局部工作面产生一些危岩、浮石,规模一般小于10m3,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4]。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根据本矿的地质特征、开采状况及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确定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基本思路为消除灾害、恢复林地、生态复绿。通过实施边坡治理工程、截水沟工程、道路工程、土地复垦工程、景观养殖蓄水工程和绿化工程,将挖损土地植被资源总面积14.864447hm2(222.97亩)、压占土地植被资源总面积6.596830hm2(98.95亩),治理恢复林地65967.01m2(约98.95亩);水面79852.65m2(119.79);建设用地65968.30m2(约98.95亩)、耕地1902.68m2(约2.85亩)及其它用地922.13m2(约1.38亩),消除崩塌、滑坡隐患和视觉污染,达到保护和恢复矿区自然生态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最终目标。
2.1边坡治理工程
采石坑周边留下高度约10~30m边坡,上部为土质斜坡,厚1~3m;下部为岩质边坡,产状为:290°∠30°,节理、裂隙较发育,边坡角50°~70°左右,局部近于90°,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及时采取措施清除隐患:对1#坑壁西侧及北侧上部土质边坡削坡达到稳定坡度,土质边坡削坡土方量为3874.5m3;1#和2#坑东侧石质不稳定边坡采用台阶式削坡,坡度控制与岩层倾角一致,即30°110(台阶高度约6m,台阶平台宽4m),削坡总方量约162146.71m3。
2.2截水沟工程
防止岩面遭受水土冲刷,最大限度地保持水土稳定,在观光林道外侧和采场平台内侧的基岩面上开挖截水沟排水至采坑,截水沟为梯形断面,C15砼护面结构,上口宽80cm,下底宽50cm,深50cm,护面厚度10cm,总长1600m,截水沟挖方约520m3、浆护面约214.4m3。
2.3道路工程
结合工程布局,将矿区东侧原有的简易运输通道改建成村级道路;沿采石坑水塘四周修建环塘林道、环采坑安全防护工程,方便老百姓去水塘边休闲观光、垂钓。村级道路设计为三级道路,路面宽5.0m,总长732m,混凝土路面,北端与202省道相连。结合202省道路面标高,村级道路路面标高为依势修建,标高34.5m。村级道路结构主要为2层,底层铺设碎石土,厚度为30cm,应分层充填,分层碾压,每充填10cm,重型平碾4~6遍,压实系数应大于0.97,铺设碎石土约1398m3;顶部25cm浇灌C35混凝土约915m3。环塘林道设计为三级道路,顺地势修建,路面宽3.0m,总长1697m,道路结构在灰岩面上浇注25cm厚C35混凝土约1272.8m3。采坑边坡顶部环采坑为安全需设防护栏,四周总长1481m,凿埋于灰岩中,采用水泥桩加铁链连接,水泥桩每3m设置1根,高度1.0m,直径75×75mm,水泥桩约需494个;铁链分3道,长约4443m。
2.4土地复垦工程
根据挖损、压占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复垦按3个地块进行恢复,面积为133837.99m2(约200.75亩)。地块1面积65968.30m2(约98.95亩),由废石堆场复垦而成,基准标高为34.5m,北部邻近202省道,结合新农村建设,采用机械清理复垦为建设用地,清理废石方量约65968.3m3;地块2面积1902.68m2(约2.85亩),由采土坑复垦而成,基准标高为33.5m,采用人工与机械方法,回填采土坑底部、顶部回填表层土复垦为耕地,回填废石约18075.46m3,回填土方约951.34m3;地块3面积65967.01m2(约98.95亩),由几处遗留残丘削坡挖方、平整方量约40607m3,基准标高为42~30m不等,结合工程布局复垦为果园地和少量林地,采用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平整后地面依势自然排水。复垦为耕地的上部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m,其中耕种层厚度不得小于0.3m,表土层厚度不小于0.2m,覆土层内不含障碍层,耕作层内砾石含量不大于10%,土壤的pH值5.5~8.5,含盐总量不大于3%,以利于农作物生产。另外利用原采坑依势恢复水面79852.65m2(119.78亩)及其它用地922.13m2(约1.38亩)。
2.5景观养殖蓄水工程
采用爆破法疏通1#坑与2#坑间的通道,现地面标高平均约40m,通道底标高控制在16m,开挖土石面积3422.8m2,方量约43497.6m3,使水体相互连通,改善水体的微循环环境,改善人们的视觉环境美感,使采石坑治理后成为一个养殖小型蓄水水库,供游人休闲、观赏、垂钓,同时可用于周边农田抗旱之用。
2.6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设计基本原则是根据整治的需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栽种以乡土树种为主,构建田园生态防护体系。沿村级道路两侧、采石坑水塘四周环塘路外侧挖坑栽种柳树、松树等常绿乔木,最小种植株距为3m,共计1187棵(村级道路两侧621棵;水塘四周环塘路外侧566棵),栽植方法是挖坑覆土栽培,坑的面积1m2、深度1m,挖方量1187m3,回填土方量1187m3;荒坡面积65967.01m2(约98.95亩)经削坡平整后采用挖宕穴覆土的方法栽种桃树共计7330棵,坑的面积1m2、深度1m,株距为3m,挖宕穴7330m3,回填土方量7330m3;削坡平台长度共计530m,两侧栽种藤本植物,株距为1.5m,坑的面积1m2、深度0.5m,共计707棵,挖宕穴353.5m3,回填土方量353.5m3,利用上爬下挂的特点遮盖采场高陡边坡,对岩石坡面覆绿。藤本植物可选择缠绕或攀援向上生长较强的植物,如葡萄、紫藤、爬墙虎等木质藤本和牵牛花、长豇豆等草质藤本;栽植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和雨量适宜的春季进行;后期养护包括喷水养护、追施肥料、病虫害防治、修剪与培土补植等。
3结论与预期成效
3.1结论
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1)可有效改善涡阳县龙山矿区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消除遗留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消除202省道视觉污染,促进涡阳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可开发利用矿区被破坏的土地资源,改良矿区生态环境,使涡阳作为安徽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资源能够得以进一步发挥,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3)可以消除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避免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矿区周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2预期成效
大规模的矿山开采为人类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破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引发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这些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制定适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以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舍尔山北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为例谈谈规划的重要性。
1、项目区概况
太阳山开发区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干旱少雨,植被稀疏,生态环境脆弱。舍尔山北麓先后有30多个采石矿点和近70家石料加工企业在此进行采石和加工。但由于多年无序开采和利用,造成了资源、植被、环境的极大破坏。开采活动形成的采石坑集中连片,其采石坑大小、深浅不一,最大的采石坑深近50m。在采石坑周边堆积有大量的废石堆,对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采坑边缘的岩体存在有地裂缝和崩塌地质灾害,存在安全隐患。石料加工形成的大量废石和废渣连片堆积,也加重了该区的土地沙化,每遇刮风,该地区便风卷灰渣漫天飞,严重影响了地方居民的生存环境和地区生态环境,同时也严重影响着太阳山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和人们的生存空间。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太阳山开发区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该地区被列入??夏矿山环境治理规划。
2.1治理规划的目的
通过合理的规划采取一定的治理及保护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遏制水土资源和地质地貌景观的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2治理规划的目标及任务
(1)经过环境治理,降低崩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使矿区内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种草植树,提高项目内植被覆盖率,恢复自然生态; 改变舍尔山北麓满目疮痍的景象。(2)选择适当地段,利用地形建设文化休闲设施,美化居住环境。(3)通过治理新增大片工业建设用地,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开发区,带动经济发展。
3、治理措施的规划与设计
(1)崩塌地质灾害治理
崩塌地质灾害,治理的方法就是将松散的岩土体进行清理,降低崩塌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各采坑都比较深,岩土体稳定性极差,采用机械清理的方法存在安全隐患。故采取爆破清除的方法,将这部分松散的岩土体爆破炸碎至采坑内即可。
(2)采坑及废石、废料占地治理
舍尔山北麓存在的大小不一的采坑,开采面近乎直立,如果采取山体放坡措施治理,恢复地形地貌,其工程量大,对整个地区的地形地貌也会产生更大改变。考虑到北麓山坡堆积大量的采矿废石,石料加工厂内堆积有大量的废料、灰渣,将废石、废料、废渣一起回填采坑。这样治理方法简单,运距小、成本少、操作性强,既治理了采坑又治理了废石、废料,一举两得。同时在废石、废料回填时结合机械放坡,将直立的开采面放坡到较平缓的坡度,消除由于开采形成的陡坎。回填后覆土,方法简单易行,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少。
(3)绿化工程
项目区内气候干旱,年降雨量小,平均日照时间长,山体上土层较薄,土壤质量一般,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现象。
分析项目区地形、坡向及周边环境,考虑到地区天气及降水,结合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生存植物的种类,该地区的绿化树种最终选择一些比较耐旱的植物,乔木选择国槐、油松等,灌木选择柠条。生态恢复区内由于土层较薄,不适宜种树,可以适当播散草籽,自然恢复。山前平原地区采取灌草混交种植。
项目区内需要绿化用水采用管道滴灌技术。灌溉区域总体上西南较高,可以利用项目区西侧已经完成的太阳山水库工业供水管网。
(4)景观工程
为了提高居民生活和城市整体环境,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内涵,改善地区投资环境,在项目区内建造部分景观工程,在供居民生活、休闲、娱乐的同时,让人们亲近自然,营造出浓厚的人文情怀。
(1)在工业园南侧靠近公路的一边建设一面文化墙,墙高3m,长50m。文化墙展示项目区治理概况、历史文化、城市发展变迁、企业文化展示及个人画作书法作品等,提升文化品位。
(2)将改造后的道路作为登山观景道路,在登高望远的同时欣赏治理后绿草青青的舍尔山。在山前较平缓地带修建休闲长廊、三处凉亭,供居民休闲之用。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效益分析
4.1环境效益
通过大面积的种草、植树,提高地区绿化率,使地质环境条件得到大幅改善。恢复舍尔山北麓地区的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避免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通过建设观景道路、休闲长廊等设施,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地区文化内涵,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景象。
4.2社会效益
通过地质环境的治理可以有效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在项目区内活动的人员的安全。对废石、废料的清理能够改善土地资源浪费的情况,同时新增大量工业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实现土地节约利用。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太阳山开发区,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社会效益显著。
4.3经济效益
舍尔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不仅可以美化环境,大大提升开发区的投资环境,更能够新增近3.79km2(约合5685亩)工业建设用地。按照太阳山地区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40000元/亩计算,5685亩用地的出让价款就达2.27亿元。这部分建设用地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开发区,进一步带动地区发展。
舍尔山北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可以对突出、明显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对宁夏区内其他类似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起到示范作用。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的解析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个多门学科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不同地质、水文环境条件,不同矿种,不同规模,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不同,治理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不同。
5.1该规划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将综合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缺少可指导的技术规范,且设计内容复杂。解决地质环境问题必需以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为基础,需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土地适宜性、植物适应性、环境变化进行调查研究方能制定治理技术方案。
5.2该规划将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治理工程的效益很大部分受控于治理工程的经济性,在选择规划方案时应尽量选择经济、科学、因地制宜的设计方案,治理工程应与周边环境和谐,并且发挥矿区土地的经济效益。
5.3该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治理工程的效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投入少、效果好、收益高的规划方案,除了消除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还应使矿区的土地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5.4该规划坚持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露采矿山中常伴有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这些地质灾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规划方案灵活考虑了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关键词 】 地质环境 塌陷区尾砂充填生态恢复
[Abstract] the Yushiwa Iron Mine after more than thirty years, caused by underground mining subsidence, proceed from the collapse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topography and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subsidence area as the basis, combined with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mine subsidence area,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measures, do m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n.[keyword]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n subsidence area of tailings filling 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中图分类号:TD16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自然生态破坏是我国当前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及矿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因矿山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日趋严重。
采矿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它为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导致了严峻的环境问题,威胁着我们的生存。采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和破坏森林植被与自然景观。同时矿山固体废料的不合理遗弃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这些采矿造成的森林植被和景观破坏、良田毁坏、水土流失、侵占土地、环境污染、诱发地质灾害等,严重影响重要基础设施及其它资源的保护等,也直接威胁和破坏人居环境、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矿区及其周边地区居民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因此,环境治理势在必行,只有环境治理搞好,才能维护矿山的安全生产,以及与周边居民的和谐相处,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 矿山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玉石洼铁矿位于河北省武安市境内,矿区面积0.811km2,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7′44″,北纬36°47′13″。
矿区南距武安市15km,东南距邯郸市约45km,北距矿山村铁矿4km。矿区东侧有邢(台)——都(党)公路经过,并与309、107国道相连,交通方便。
(二)矿区自然条件
矿区地处山丘地带,多为坡地,土地贫瘠,农业落后。主要粮食作业有小麦、玉米、谷子、薯类等。主要经济作物棉花、油料、核桃、柿子、葡萄、苹果等。
矿区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四季变化明显,年降雨量450~700mm,最大年降雨量1472mm(1963年),多集中在7-9月份,5-6月份最大蒸发量314.8mm,刮风多集中在11月至翌年2月,风向主要为SW、NE,W最大风力8级,温差较大,年平均温度13℃,6-7月份最高气温达40℃以上,1月份最低温度可降至零下15℃,11月至翌年3月为结冻期,冻土深度15~25cm,无霜期约200天左右。
1. 气象状况
本区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四季变化明显,年降雨量450~700mm,最大年降雨量1472mm(1963年),全年降雨量不均,多集中在7-9月份,5-6月份最大蒸发量314.8mm,刮风多集中在11月至翌年2月,风向主要为SW、NE,W、年平均风速3m/s,最大风速4.7m/s,最大风力8级,温差较大,年平均温度13℃,6-7月份最高气温达40℃以上,1月份最低温度可降至零下15℃,11月至翌年3月为降雪月份和结冻期,冻土深度15~25cm左右,每年无霜期约200天左右。
2 . 水文状况
矿区无大的地表河流,仅有一些小的间歇性河流,主要的有尖山~会兰村河,从矿区东侧流过。
3.地形地貌状况
玉石洼铁矿矿区位于太行山东麓,属低山丘陵区,东邻华北平原,地势西高东低,海拔标高一般在+335~424m之间,相对高差89m。沟涧纵横交织,地形较复杂。
4.地层状况
矿区范围内地层比较简单。主要地层为第四系、第三系以及奥陶系中统。第四系几乎遍布于全区,基岩仅在北部和西北部边缘有零星出露。
(三)矿床开采历史及现状
玉石洼铁矿于1969年10月开工建设,1977年底正式投产,原设计规模100万t/a,1982年重新对生产能力验证,将其生产规模调整为70万t/a,矿山至2004年底,共采出矿石925.22万t,损失矿量397.4万t,民采破坏矿量476万t,划出矿量399.8万t,矿区还保有12.08万t。
玉石洼铁矿为坑内开采,斜井—竖井联合开拓,矿山开采已接近尾声。玉石洼铁矿为采、选联合企业,选矿与采矿相匹配。
三、矿区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矿区位于太行山东麓,矿区主要为中奥陶纪石灰岩,第四纪覆盖层较薄,地表植被较少,生态环境较脆弱,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对其影响很大。随着井下矿体的规模开采,和开采力度的不断加大,加上民采矿点滥采滥挖。原来矿区的地形地貌发生了改变,许多土地被占用而破坏,山体植被均有不同程度遭到破坏。主要包括长期开采产生的地面塌陷及伴随地裂缝损坏土地,废石场及选厂和沉淀池等建筑设施大面积占地、压地等情况。
在采区中部,付井北侧约300米有一塌陷区域,塌陷区总面积约16500m2,中间有一面积为9000m2的平台,近似圆状,塌陷区高低错落,落差2-8m不等,塌陷区上覆地层为第四系粉质粘土及砾石土,厚度约 2-6m。
四、 塌陷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为我国环境治理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对其进行治理的数量以及资金投入不断增多。随着国家相关法制、法规的健全,使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以及设计编制等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大大提高了国家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现状分析
为了更好的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我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方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了《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等。根据第一文件,我们可以知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主要包括三部分:材料提交、规划编制纲要、工程设计。其中材料提交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规划以及地方政府承诺与批复。规划编制纲要主要包括矿区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方法、投资概算、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预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及项目的风险及建议措施。而工程设计则主要是在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技术路线、方针中进行阐述。
通过对我国现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现状进行分析,从整体上呈现良好局势,大部分矿山地质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环境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大体上改变了矿山地质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矿区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统一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在大体上呈现良好发展状态,在实际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国矿区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项目规划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我国地质环境项目规划编制整体状况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其中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我国地质环境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内容不全。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内容不全,我国实施的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与设计编制的规范中,一般将治理项目规划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致使部分规划内容不能进行有效编制,破坏了环境治理项目的整体性与统一性。
2、内容不规范。在部分地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时,不能对其规划内容和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在很多项目制定上只是简单的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格式进行。
3、重点不突出。经过分析,发现个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没有突出重点,特别是在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方法等方面没有进行具体阐述。
4、经费预算不科学。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阐述时,往往过于简单,致使经费预算也往往比较粗糙,不能进行科学预算,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的保证专项资金的充分利用。
5、设计图纸不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中,往往出现图纸不规范现象,其更多的表现在规划图比例与实际不符,项目建设的具体参数没有进行标注等。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项目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表现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与整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具体的治理内容出现不符或是脱节等现象。第二,工程设计体系没有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充分说明,导致整体设计比较混乱,缺乏层次感。第三,没有对项目设计中的工程量、实物等进行必要分析或充分说明,导致内容残缺。第四,过多的侧重与施工技术方法、手段等,没有对其项目治理的目标进行明确和说明。第五,没有对施工进度进行详细说明,只是简单的对总项目建设时间进行整体的大概阐述,且缺少对施工管理措施方面的说明。第六、术语不规范。在不同的项目,同一种施工方式命名不同,导致设计在总体上略显混乱。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的有效措施
由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起步时间较晚,实施时间较短,导致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时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我们主要从以下进行进行优化和规范。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项目规划编制的有效措施
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规划编制时,应对其规范原则进行严格遵循:第一,内容应充分反映该项目的总体特性以及治理工作的总体趋势。第二,在进行编制时,应按照综合说明、项目概括、项目分析、治理布局、工程设计、组织实施、权属调整、实施措施、工程管理、预算投资、耕地质量评价与效益分析以及相关附件的思路进行编制。第三,在进行语言阐述时,应保证其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内容重复。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的有效措施
对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项目进行设计,是环境治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在对其进行设计时,应把握大局,从全局出发,对与项目设计相关的每一方面都逐一进行分析和研究,使项目设计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保证质量过程中,投资最小,成本最低而效果最好。在具体设计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几点进行。
治理目标、方案具体化。充分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项目规划,以其为主要导向,通过对矿区环境治理的详细分析和说明,对其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设计,保证每一项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目标,都有一个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作为指导,从而在根本上保证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标准设计普遍化。对项目设计中应用到的设备、材料、资源等进行标准化设计,不仅可以促使环境治理项目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更能充分贯彻国家在能源节约、技术经济方面等方面的实施政策,更能获得国家在该方面的优惠政策,还能有效缩短项目设计的时间,降低项目设计所需费用,大大提高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其能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缩短施工周期,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成本。
3、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依靠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环境治理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及时搜集和更新,不仅可以加强国家对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实施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从整体上提高各个地区对矿区环境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同时还能促进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情况,促使对其工程造价管理更加透明,为政府部门进行决策或实施管理等提供充足的科学依据。
结束语
总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具体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个地方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规划与设计编制,从而在根本上保证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得到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永生,董建美,谭文兵.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07,26(11),337-338.
关键词:硫铁矿;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对策
1.矿山概况
广西凤山县杭东硫铁矿矿区位于广西凤山县金牙瑶族乡杭东村境内,矿山面积约200多亩。原是一个有40年历史的国营老矿,对当时就业和经济发展曾起较大的促进作用,后来因生产工艺落后、矿石未能综合利用等诸多因素,导致生产效益不佳,负债沉重,于1998年1月起停产解散,矿权已灭失。开采期间由于生产工艺落后,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使矿区内表土结构、植被遭到严重破坏,遗留的炼矿窑、简易厂房破烂不甚,矿渣成堆,寸草不生。严重影响当地的自然生态和自然景观以及周边村屯群众的正常农业生产活动,制约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治理恢复矿山环境生态非常急迫。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的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有表土破坏及水土流失、破坏植被、地貌景观、废弃矿渣、尾矿淹埋农田、坡地、土地贫瘠化及石漠化严重、环境污染、堵塞地下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2.1表土破坏及水土流失
矿山露天开采需剥离表面土层和风化层,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矿区的表土大多遭到严重的破坏,表土被翻起、雨水冲刷,最后被随意推弃在山坡上,表土原有的结构被破坏殆尽,土体由原来的密实稳定状态变成松散和不稳定状态,在强降雨雨水的冲刷下,矿区水土流失非常普遍和严重,土壤肥力亦随之大幅降低。
2.2破坏植被、景观
矿山由于露天开采地段和炼矿场内的植被已全部铲除。矿山已废弃多年,炼矿窑、简易厂房已破烂不甚,有的已倒塌,矿渣成堆,留下的是一片坑坑洼洼,满目疮痍的景象。
2.3废弃矿渣、尾矿淹埋农田、坡地
矿层埋深较浅地段,采掘方式为露天开采,经多年开采,采矿区的植被已大多遭到破坏,局部地段已基岩。采矿过程中无固定的开采坑口进行逐段开采,而是随富而采,废矿、弃土随意就近堆放。既无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又无统一的尾矿库,炼矿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矿渣被随意堆弃在山坡坡地上,下大雨时沟谷地段受洪水冲刷,常造成矿渣堆发生崩塌,随水下冲,掩埋下方坡地及农田。
2.4土地贫瘠化及石漠化严重
矿山采矿开挖随富而采,剥离表土,表土随意堆放,造成水土流失,山坡上或矿坑出露大片基岩,局部有出现石漠化的趋势。各矿山因水土流失及矿山的多年荒废,土壤中的有机质及N、P、K等肥力指标较低,土地呈贫瘠化。
2.5环境污染、堵塞地下河
硫铁矿开采的矿石主要用来炼硫磺,而当时炼硫磺采用的是一种非常落后的土法炼硫磺生产方式,这种方法资源回收率很低,污染环境非常严重。土法炼硫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炼硫区附近土地受到污染,植被脆弱。土法炼硫磺回收率很低,尾矿中还含有残余硫化物挥发到空气中,矿山附近都可以闻到刺鼻硫磺味道。矿山风天粉尘飞扬,空气质量恶化,雨天泥渣四溢,环境污染较突出,影响了当地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2.6次生地质灾害
各矿山开采遗留的采坑边坡及废矿渣形成的土堆,形成了不少陡坡陡坎,易引发滑坡、崩塌地灾害。矿区内众多废弃的炼矿窑、储硫池、水池其顶部大多只有腐朽的木头、松散的矿渣或极薄的水泥板覆盖,内部中空,人畜走到上面极易陷入,对进入场区的人畜构造极大的威胁。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难点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难点主要在于矿山地处基岩的石灰岩溶山区,表土非常的希缺,且矿山开采时表土未收集,这些因素给矿山的植被恢复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矿山地处岩溶石山区,地表水源缺乏,恢复的植被旱季没有水浇灌,植被恢复很困难;矿山开采的矿石主要用来炼硫磺,而当时炼硫磺采用的是一种非常落后的土法炼硫磺生产方式,这种方法资源回收率很低,大部分矿渣偏酸性,植被难以恢复。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策
根据对广西凤山县杭东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的地质环境问题,结合地形地貌、当地群众意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进行治理。
4.1土地平整
主要是针对矿山因采矿及尾矿乱堆严重的地段。根据现状地势,依山势进行,因地制宜,把采坑内凸出的矿渣堆土挖移到坑内的低洼处,因现状地形进行平整,允许有缓坡起伏。采取了挖开矿渣堆下原表土层,用来做表层覆土,部分地方客土的办法。
4.2窑炉拆除
主要是针对治理区内以浆砌块石修建的炼硫窑炉。治理区内炼硫窑炉三五成群,修建在山坡的台地上,占用坡地,炉高2m~3m,由于弃用已久,大部分已破坏开裂、顶板冒落塌陷,对行人、牲畜构成威胁。设计对其进行拆除。
4.3护坡工程
为加强矿渣堆边坡的稳定性,做好水土保持,防止其受雨水、洪水冲刷坡脚而崩塌掩埋田地,在矿渣堆边坡外缘以浆砌片石修建脚墙,墙高1~1.5m,采用M7.5浆砌块石砌筑。
4.4排水系统
治理区没有排水设施,每逢降雨,特别是大雨,低洼处易被冲刷,形成冲沟,水土流失严重,根据各治理区地形在坡面上布置截水沟,在山谷或已形成的冲沟修建排水沟。
4.4土壤改良及恢复植被
治理区因采矿开挖、水土流失,尾矿乱堆,土体的天然养份遭到破坏,根据土壤化验分析,矿区的土壤全部偏酸性,有机质偏低,已不适宜种植农作物,根据现状来看只要作适当的土壤培肥,还是较适合树林的种植,能满足一般林木生长需要。考虑场地平整后的土地只能作为林地,本次设计主要是根据对矿区及矿区附近的植物调查研究,附近山头主要种植松树,矿山矿渣堆上零星长有松树且长势较好。恢复植被设计以种植松树为主。
根据土壤分析,土壤改良可与种植松树时同步进行,不需改良为熟土后再种植。如林地可在每个树坑内投入熟土、有机肥或其它肥料,然后种上树苗,也可在栽种时施放农家肥或复合肥即可。这样既可省钱又可省时,同样可以达到改良土壤的作用,所以复垦后的土壤只要适当进行土壤改良,增加土壤肥力,就适合栽种树。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果
经过矿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窑炉基本被拆除,土地得到平整并覆盖上客土,并进行了有效绿化;建立了排水系统,有效地疏排雨水,避免冲刷矿渣;修筑了挡墙,有效阻止矿渣堆崩塌滚落淹埋农田。原来坑坑洼洼,满目沧痍的景象不见了,替代的是初步长起的草树,以及当地村民返耕种下的经济作物。治理效果详见施工前后对比图1-1、1-2。
现将我县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汇报如下:
一、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我县2015年初共有8家采石矿山企业,自开展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县积极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千阳县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工作,自2015年起,关闭了5家生产规模较小、环保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关闭保留矿山情况如下:
2015年9月23日注销了千阳县雪山采石厂、千阳县柿沟乡冉家沟村采石厂采矿许可证,2016年2月24日注销了千阳县王家沟石料厂采矿许可证,2017年6月5日注销了千阳县德兴石料厂、千阳县水沟镇新中村石料厂采矿许可证。目前我县仅保留了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雪山灰岩矿(省级发证)、宝鸡市正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岩矿(市级发证)、千阳县城关镇庙岭村武家庄采石厂(县级发证)3家露天采石矿山,提前3年完成了省政府2020年露天采石矿山关闭整合目标任务。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展情况
1、关闭矿山治理恢复情况
2015年,县政府拨付100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16—2017年对雪山采石厂、冉家沟村采石厂、王家沟村石料厂3家关闭矿山进行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17—2018年上半年对新中石料厂和德兴石料厂2家关闭矿山进行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治理内容为坡面绿化、采空区植树。截止2018年12月底,我县矿山恢复治理面积为7.53公顷。分别为:冉家沟村采石厂绿化面积约2亩,栽植侧柏200棵,治理面积0.5公顷;王家沟石料厂绿化面积约5亩,栽植油松523株,爬山虎1652株,治理面积0.68公顷;新中村石料厂绿化面积为6亩,去年栽植刺槐1100株,今年栽植刺槐500株,治理面积为1.38公顷;德兴石料厂绿化面积约10亩,栽植油松1300棵,治理面积3.17公顷;雪山采石厂绿化面积约3亩,栽植侧柏3000棵,治理面积1.8公顷。2018年8月,市财政下拨40万元,用于王家沟石料厂和雪山采石厂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二期工程,该项目设计已于2018年年底完成,今年1月份,进行了招标,2月底正式施工。
2、保留矿山治理恢复情况
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投资400多万元用于矿山道路两侧植树、裸露坡面治理,基本做到了边采边治理,绿化面积约115亩,栽植刺槐2.5万棵,油松1万棵,治理面积为2.8公顷。去年我们已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海螺绿色矿山申报资料已于去年9月份已上报市局。
宝鸡市正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岩矿技改环保设施停产期间,对采空区闲置场地覆土绿化,绿化面积约40亩,栽植油松7000棵,治理面积1.1公顷。
千阳县城关镇庙岭村武家庄厂在整合办理有关手续停产期间,在矿山道路两侧植树,对部分采空区进行覆土绿化,绿化面积约60亩,栽植刺槐、国槐20000棵,侧柏、樟子松3000棵,治理面积0.6公顷。
2018年12月10日下午,县国土资源局、三家保留矿山企业、县农业银行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缴存三方协议,进一步落实了治理基金提取责任,为今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矿山地质环境工作无专项工作经费,取消资源补偿费后无经费来源,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无监测仪器设备和车辆、监督不到位。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和方法,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第八条对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九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如实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密。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省实际,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编制本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据上一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二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项目。
第三章保护
第十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十四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有采矿许可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已建和在建的矿山企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采矿权人应当编制,并报原采矿许可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及地质环境现状;
(二)开采矿产资源对矿山地质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评估;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及保障措施;
(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开采,避免崩塌、滑坡、地裂,防止或者控制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
第二十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减少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水量的影响,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和水系破坏。
第二十一条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对具有科研和利用价值的地质遗迹、景观以及文物古迹,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矿山被批准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第二十三条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进行勘查、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勘查、设计后方可施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采矿权人不具备治理恢复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
第二十五条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不得弄虚作假、降低治理恢复质量。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
第二十六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采矿权人或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应当每年将治理情况报告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达到下列主要标准:
(一)整治被破坏或者废弃的土地,使之恢复到适宜植物生长、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状态;
(二)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实施绿化,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三)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等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
(四)处置矿山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地表水水质得到恢复。
对具有观赏价值、研究价值的矿山遗迹,鼓励开发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旅游区或者矿山公园。
第二十八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由采矿权人向矿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治理恢复标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新治理,治理费用从保证金中列支。保证金不足支付治理恢复费用的,由采矿权人补足。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实施前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由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其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渠道融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款规定的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其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治理恢复能力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完成后,由矿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采矿而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治理后可用于耕种的,经验收确认后,可以依法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三十一条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从废石(矸石)、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可以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单位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时,可以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
第三十六条开采矿产资源发生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矿山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或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的行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第十条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
(三)未依法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探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治理措施,治理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的;
(二)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编制;逾期未编制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而未编制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编制;逾期未编制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扩大开采规模,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相应业务,降低相应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二)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治理恢复工程质量的;
(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人未定期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予以警告,可并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 闭坑矿山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154-02
引言
矿山开采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同时也可能产生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如,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这些地质环境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瓶颈[1]。特别是闭坑矿山,经济价值已经不复存在,但其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同时也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在这样的背景下,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当前研究和关注的热点之一。
一、凤泉区矿山概况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矿产资源主要为非金属建筑材料泥灰岩、石灰岩。该区域矿业发展历史悠久,有历史记载的矿山开采可追溯到明朝万历年间。20世纪后期开始了大规模的无序开采,1999年底,凤泉区有采矿单位50家,消耗掉1亿多吨各类矿石,石灰岩、泥灰岩矿山多处变为深坑。但由于重开采,轻保护,使本区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内18家小型水泥厂用料来源已经濒临枯竭,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居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全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付出了牺牲资源、污染环境的代价。
2000年新乡市、区两级政府了禁采禁爆令,凤泉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和泥灰岩矿全面停采。全区目前有12个闭坑矿山,主要是石灰岩矿和泥灰岩矿。石灰岩矿山包括凤凰山、驼腰山、青龙山(分将池西山)、峙山共四个。泥灰岩矿山包括金灯寺、五陵、何屯、坟上、老道井、东同古、东张门、西张门共八个。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分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露天开采的矿坑周边常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目前全区有石灰岩矿四处,由于矿体埋藏条件所限,矿山均在地表以下露天开采,形成较深的采坑,剥废的废渣石土无规则堆放,采面边坡较陡。多形成高达数十米的高陡边坡,坡度多大于70°,遇有不利结构面或结构组合时便会发生滑坡或崩塌地质灾害。局部地段岩石松动,危岩体较多,有些危岩体失稳,存在着安全隐患。
2.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凤泉区区开采历史悠久,目前属于闭坑矿山,由于矿产资源的开采,致使山体残缺不全,有些山头已不复存在,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同时由于禁采多年,矿区内石漠化较严重,植被覆盖率低。
3.固体废弃物堆放及其污染。闭坑后矿体、任意堆放的废石堆遗留在矿区,其对周围环境危害也很大。在其逐步堆放的过程中,废弃物所含有的大量的有害元素对堆放区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较严重[2]。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区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凤泉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根据实地调查,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了评估分区 [3]。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及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难易程度、矿山开采方式、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分区原则以采矿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主,兼顾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突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矿山开采诱发和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作出综合分级评估,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主要包括凤凰山、驼腰山、青龙山、峙山石灰岩矿共四个。(1)凤凰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凤凰山面积约9.1km2,由于凤凰山矿山开采时间较长,开采规模大,局部地段采场危岩体、高边坡四处分布,有崩塌隐患,现场发现有一处滑坡。(2)驼腰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据现场勘察,该矿区内矿渣较多,矿区面积较大约7.4km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长时间的开采使驼腰山山体破损,岩石,植被破坏较严重,已经出现了轻微的石漠化现象。有些地段出现了危岩体,危岩块,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3)峙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据现场勘察,矿区面积约3.67km2,矿区内矿渣较多,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山体大面积破损,植被破坏较严重。由于已经禁采多年,有石漠化的倾向,局部地段岩石松动,存在危岩体、危岩块,有一定的安全隐患。(4)青龙山(分将池西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青龙山矿区面积约13.2km2,矿区面积较大。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山体破损严重,山体基本被削平,岩石,植被遭到破坏,已经出现了石漠化现象。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包括金灯寺、五陵、何屯、坟上、老道井、东同古、东张门、西张门泥灰岩矿共八个。(1)坟上―五陵―金灯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金灯寺、坟上、五陵泥灰岩矿开采后留下大小不等的采坑数个,剥离的表土及废弃矿石就近露天堆放,占压损坏耕地。(2)老道井―东同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东同古泥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为开采新近系潞王坟组泥灰岩留下的采坑,主要开采白垩土、泥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由于白垩土、泥灰岩矿的长期开采,在地表形成了大小不等的采坑数十处,采坑坡面陡立,剥离的表土及废弃矿石就近露天堆放,占压损坏耕地。破坏面积达1.25 km2,深7m~8m,最深大于10m。老道井泥灰岩矿有大小不等的采坑五处,采坑坡面陡立,剥离的表土及废弃矿石就近露天堆放。(3)何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何屯泥灰岩矿未进行过任何治理,开采后留下大小不等的采坑数个。坑内杂草丛生,一片荒芜。新乡火电厂紧邻何屯泥灰岩矿,据现场勘察,采坑内有大量的废水,系火电厂的废水排入何屯泥灰岩矿。(4)西张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矿山在剥离覆盖层与开采泥灰岩矿过程中,形成的剥离物及废石就近露天堆积,治理区内较大规模的渣堆就有七处,形成的采坑深达11m,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5)东张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东张门泥灰岩矿有大小不等的采坑六处,最深达10m,剥离的表土及废弃矿石就近露天堆放,占压损坏耕地。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与成效
为改善新乡市生态环境,构建北部绿化屏障,新乡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设想。此后,凤凰山通过飞播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废弃地复垦等形式,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区共植树310万棵。
为保护矿业遗迹,恢复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建立凤凰山省级矿山公园。对凤凰山地区各类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对园区的危岩体进行了部分清除,对矿渣堆采取了清理、固化和挡土墙、护坡等治理手段,使得园区上述地质灾害发生几率大大减小,其危险性大大降低,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通过植树造林,多数地区植被初步恢复,矿渣堆已清理或造林固化,危岩体均已清理。昔日的荒山已恢复生机一片。凤泉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约5.09km2,其中凤凰山治理面积4km2,驼腰山治理面积0.5 km2,东同古治理面积0.36 km2,西张门治理面积0.23 km2。
四、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路径
虽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存在较多的有利因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公民环保意识增强,加大政策倾斜和投资力度,为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资源整合、矿业秩序整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这些都为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创造了条件,参考凤泉区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的巨大成功,初步探讨了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路径:(1)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和广大公众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和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4]。(2)由于是闭坑矿山,因此应争取国家或者地方两权价款中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与土地整治、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建设相结合。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土地开发,以地生财,为矿山治理筹措资金,把平整后土地作为工业或房地产开发用地或者生态园区,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集约效应。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投资政策和收效分配政策,确保投资者利益。(4)对废弃矿山整治出的土地,在用地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由于废弃矿山整治投入较大,要建立“谁治理,谁受益”的激励机制,把用地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实际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废弃矿山用地方面的有关政策,对治理出来的土地,给予一定的优惠,依法可优先取得该治理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5)为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关键是在资金筹划,分配及使用上引进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金运作上的调节作用。
参考文献:
[1]南替,白利平.北京市斋堂镇地区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防治对策[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8,(3):113-114.
[2]贾三满,刘明坤.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分析与评价[J].分析研究,2008,(2):21-27.
会上李世厅长重点谈了三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必须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放到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来抓。
矿业开发,首先要考虑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环境保护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要一条龙监管。
近几年,自治区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勘查和开采工作非常重视,累计投入勘查基金80多亿元,找矿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矿产资源开采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去年我区煤炭开采达到了9.7亿吨,占全国开采量的27.5%,居全国第一位;鄂尔多斯市去年开采达5.88亿吨,占全国开采量的17%。还有我区天然气等资源开发,在全国也占有较高的市场比重。
目前我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三大环节中,矿山环境保护还是薄弱环节,特别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重视还是不够。目前全区有约790平方公里,5个集中区的88处矿山需要集中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大多数企业矿山环境治理还可以,有些企业做的较差,因为环境治理如土地复垦、绿化等要增加成本,在治理方面打了折扣。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要遵循“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要开发和保护并重。我们要吸取其他煤炭大省过去只重视开采,不重视环境治理造成的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的教训,管理好我区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我区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区,一定要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放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来抓好。目前,企业更注重矿产资源开采的经济效益,在政府监管方面,措施和制度更要完善,如果重视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具体工作不到位,将来势必造成资源开发后满目疮痍,这样对子孙后代,“地球家园”是最大的失职和渎职。
今天我们研究的重点是地质环境治理,同时还要把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一同重视起来。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点,要把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这个薄弱环节补上来,切忌出现企业老板把矿开走了,留下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让政府买单。今后矿山开采不仅要认真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写、审查,而且要看企业能否实实在在落实到位,需要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检查落实,只有实实在在地将这方面工作做好了,才能开展下步工作。内蒙古矿山地质环境工作能否做好,就在于诸位做得好不好,在于思想、方法和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
目前,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要看到还存在治理规划滞后、监管缺位、责任缺位和企业缺乏主动性以及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不足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矿山环境治理要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科学实施、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实实在在落实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尽快形成谁开发谁治理的良性循环发展格局。
在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时,还要有一些制度来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没有一些强硬的制度是不行的,一定要研究和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以后要推动限期治理制度,如局部治理不合格,就不给整个矿区临时供地,如治理工作跟不上,临时供地坚决不批。这项工作要和将来考核工作挂起钩来。在落实保证金缴纳制度方面,要提高认识,把保证金全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土资源执法局、执法总队,今后要加大这方面的执法力度,这也是盟市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如果我们把开发与治理问题处理得非常好,拿出许多样板工程来,老百姓和地方政府的顾虑将会减少。如果矿山开采把林地和草原都毁坏了,水土流失了,没有治理措施和恢复措施,谁也有顾虑。希望同志们对开发和治理工作抓好,本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多管齐下的原则,把环境治理,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进行综合考虑。环境治理工作,监管不力就是政府的责任,治理和监管是两个主体,一是责任主体和治理主体,另一个就是监管主体,开发者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要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向深加工方面转化。
如何推动矿产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研究的重要问题,鄂尔多斯煤炭加工转化已经趟出一条成功的路子。自治区有色金属资源优势在全国非常明显,现在铅探明储量达2000多万吨,锌探明储量达1000多万吨,铜探明储量达500多万吨,黄金探明储量达300多万吨,位居全国前列,但深加工滞后。我们一定要把矿产资源的深加工产业链延长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重点工作来研究,要牢牢把握这一工作重点,要研究哪些矿产资源能用于深加工,最好是就近深加工。有深加工项目的企业申请矿权应优先。目前,有关单位在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分别建立了三大加工基地,将来在资源配置方面,一定要使我们的开发主体与三大加工基地形成紧密型的一体化关系,让我区真正成为中国北方有色金属的生产基地。
李世厅长还强调:把内蒙古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切忌低门槛,让小规模的加工企业进入。
二是在政策导向方面,尽可能让资源开发企业和加工企业在“产权上、股权上”形成一体化相互参股模式。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将来矿产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方式进行,通过招牌挂方式进行,这个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让社会感到我们国土资源系统有公信力。
四是一定要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工作。
今年需要自治区处理的矿产资源纠风案件有50多起,我们要对这50多个案例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妥善处理解决。今后,要用好授予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力,将矿权设置方面的基础工作做细、做好,避免让问题变得复杂化。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没有体现大矿大开,整矿整开的格局,而是切的零七碎八。今后要继续加强整合力度,整合工作是长期的,只有整合才能实现矿产开发的最大效益。2009年,国家七个部门发了整合、规范的文件,我们要贯彻好文件精神。资源整合的首要问题是把规划做好,要进行科学规划。对自治区打造 “双百亿工程”的一些大企业,在政策方面给予优先。资源配置应该支持一些大企业,但要配置一些附加值条件,带动转化项目。要向有利于提高产业一体化,有利于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有利于向“双百亿”的方面倾斜。针对这些方面,探索中一些新的模式和政策办法,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细。
第三,要建立地质找矿质量的把关机制。
地质勘查工作一定要把好质量关,要从制度和法规方面强化,在组织保障上强化。现在地质调查院正在组建质量监控中心,要抓紧实施。
内蒙古近几年投入80多个亿,今后还要继续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力度,但必须要有良好的投资效益,发挥投资作用。自治区地质勘查程度较低,好多地质工作还没有做,未来找矿的潜力非常大,一定要严格规范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监控、储量评审等各个环节。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管理一是要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要形成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制度。将来勘查方面也要讲法和执法。三是要建立质量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