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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的问题

时间:2024-02-22 16:38: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学前教育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学前教育的问题

第1篇

(一)是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权益的政治权威认定

教育政策是一种有关教育的政治措施,是教育利益的权威性分配[3](P12-1《)。国家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对不同主体的教育利益进行调整和分配。学前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拥挤性”以及消费的“外部性”,政府需要对特殊教育提供补贴。从政策问题的角度来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残疾儿童在追求学前教育产品时,就会与其他群体的教育需求发生冲突。当政府以公共权威的姿态协调冲突时,必须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权威性调解。《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中众多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同的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所能分享的教育资源和得到的教育机会不尽相同,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因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作为“准则”、“规定”,由国家公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实施,政策的目的在于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基础教育体系中,协调残疾儿童与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和其他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关系,并在国家整体教育利益分配中获得当得的份额(平等的教育机会),保护处境不利的受教育者的权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为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又使他们在寻求教育的过程中免受拒绝或侵害。该政策把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划入到一个共同的教育权益保障框架之中,残疾儿童不仅可以依此享受相应的学前教育机会,并当权利受侵害时有申诉的权力。

(二)是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权益的实践依据

通常人们倾向于把权力机关通过和颁发的教育法律,党政机关的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关的各种文本看成是教育政策,但容易忽视这些教育政策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行情况。然而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是实践性的问题,而不是理论性的问题。针对残疾儿童教育政策问题的答案总是一系列行动,是对“做什么”以及“如何做”的详细分解。它并非意味着一系列的政策目标,甚至也不是指导原则,而只是实践的规范化和做事的方式。这就意味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既包括政策问题也包括解决该问题的措施。我们提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强调的是政策的工具性,即对残疾儿童教育权益的保护,强调的是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本身,而不是政策制定的方式。因此它并不是某一具体的政策文本,而是所有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关的规定。对于残疾儿童来说,与其有关的学前教育政策“是角逐现存秩序和声言参与权利的工具”[4](P3)。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不是一个独特的和明确的事物,而是一种对利益相关者而言标明其行动意义的方式,其焦点集中在残疾儿童身上,以及教育机构、行政机关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行动的依据。

(三)把学龄前残疾儿童作为政策利益主体

教育政策利益主体包括政府、教育组织、个人[《](P9《)。在教育政策活动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角色、活动特征和需要。在本文分析框架中,学龄前残疾儿童就是残疾儿童教育政策方案所作用的利益主体。他们在政策中的基本利益诉求在于享有学前教育的权利,努力促使自己的学前教育权益在政策中得到体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利益的分配与教育关系的调整主要发生在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进行分配,这是一种权能的分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为政策利益主体提供了一种获得学前教育的可能性,它尚不能保证权益的完全实现。第二层次是分配学前教育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这一分配层次为残疾儿童享有学前教育权利提供了充分条件,使第一分配层次的权能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得到体现和落实,最终保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完全实现。根据《教育法》,我国已建立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完善的教育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残疾儿童可能因为经济或自身等原因而失去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在这里,我们凸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目的在于引导人们关注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而不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此外,我们提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也体现了教育政策制定的价值负载的特质,关注弱势群体的学前教育工作,倡导公平与正义的社会风气。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问题

(一)残疾儿童教育问题的提出

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特性是问题取向性,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为了解决某一社会问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问题研究即政策问题建构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残疾儿童是指身心发展上有缺陷的儿童,残疾儿童问题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自然、社会现象,自古有之,是客观存在的,残疾类型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P1)。这种缺陷使得儿童个体缺乏作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正常活动的能力[7]。据2””1年中国”-》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结果,以2”””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数推算,全国约有”-》岁残疾儿童139.《万,全国每年新增”-》岁残疾儿童约19.9万[8]。2””》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岁残疾儿童1》7.8万,占残疾人总数的2.”2%[9]。数以百万计的各类残疾儿童迫切需要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教育服务。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

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是泛指所有的学龄前残疾儿童,由受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教师对其进行初步的集体生活能力和学习习惯的培养,并进行针对性的缺陷补偿训练,为今后顺利接受初等特殊教育奠定基础[》](P《3)。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终身发展的起始与奠基阶段,对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与效益,全面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与价值。近年来,心理学、教育学和脑科学等方面研究成果共同表明,学前期是人一生中大脑形态、结构、机能发展最为迅速、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体情感、行为、语言、认知等各方面发展的奠基阶段和敏感期,是个体社会化的起始阶段和关键时期。许多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的研究也证实,越早开始的干预便越容易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可以使残疾幼儿的损害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残疾和障碍。有特殊教育专家计算出:如在早期干预中使用1元钱,那么将会在残疾儿童学龄时的教育中节省7元钱,也就是说早期教育与训练,既可减轻残疾幼儿的不良后果,又可使他们在日后的教育中减少困难和节约经费[1”]。”-》岁,是特殊儿童发现、鉴别和干预的关键时期,所有儿童都有权获得人生发展最佳开端的可能。然而调查显示,3-》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为43.92%,其中城市为》1.48%,农村为2》141%,远低于普通幼儿园入园率(7”.《《%)[8]。原因在于: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机构严重匮乏,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力量和相应设施。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需求与各类康复训练机构匮乏和市场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制约了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工作的发展。学前阶段儿童所拥有教育机会的多少和教育质量的优劣,不仅决定了其学前期的发展水平,而且影响着其终身学习与发展的质量和效果[11]。3-》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状况(尤其是农村)亟待改善。学龄前残疾幼儿处于弱势群体的底层,学前特殊教育因此成为教育公平的起点,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这种教育的公平与教育权益的保障,必须通过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切实推动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三、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从倡导性的“积极开展”到“普惠性”

受教育权是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我国历来重视残疾人的教育问题。建国以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增强,受教育的机会也得到显著改善。另一方面,残疾人问题也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82年12月,第三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号决议,确定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制定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呼吁世界各国采取行动。对此,我国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88年我国颁布了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我国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因此,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机会成为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个主要内容,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一个主要任务是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阶段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从相关政策文本的内容来看,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并不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点。但是,学前教育作为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对于残疾儿童良好习惯和社会态度的养成以及缺陷补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政策制定上表现为: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下,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学前康复教育机会和更好的资源,提供更广泛的继续学习的机会,并在关心和支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机构、健全残疾儿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三方面呈现,提出了落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设备、师资等三项内容为重点推进工程。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政策文本内容来探讨残疾儿童学前政策的发展。

(一)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博弈

教育政策的本质就是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分配什么、如何分配是由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决定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虽然是一个理性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但并不是一种完全客观和价值中立的技术性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本质上是教育政策主体的一种利益表达与整合过程。我们知道,教育政策分配教育利益、解决教育问题,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受教育资源、机会、结果等的公平分配,促进全体人的个性全面发展。因而公平、质量或效力、效率和自由始终是教育政策持续追求的公共价值。然而在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的限制中,公平、效率和自由的价值在政策过程中又是相互冲突的竞争性需求[12]。2”世纪8”年代以来,我国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残疾人教育事业上,也是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重。1988年,我国颁布的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提出“以普及初等教育为重点”的政策导向,1989年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即“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强调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此外,在随后颁布的规划文件中,如2””1年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2”1”年)》等文件中,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及其巩固和提高作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见,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上,特别是在“效率”与“公平”两种核心价值取向上,国家宏观的公共价值取向以“效率”优先,当然也兼顾“公平”,提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幼儿园附设特教班”,也认识到“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尤其重要”,并“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指出“早期发现、早期矫治、早期教育对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上也发生了变化。2””1年《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指出: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其他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2””》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2”1”年)》提出“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1”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1”-2”2”年)》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2”1”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即“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2”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从最初的“积极发展”到“大力发展”再到“普惠性学前教育”,展现出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上由“效率”优先,逐步发展为“效率”与“公平”并重,进而发展为目前的以“公平”为重的发展路径。

(二)不断扩大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具体表现为受教育机会权和受教育条件权[13](P17)。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成为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1988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和1989年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由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普通幼儿园举办的残疾儿童学前班作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199”年《残疾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1)残疾幼儿教育机构;(2)普通幼儿教育机构;(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4)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19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2”””年)》指出:要实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应采取“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根据需要开设残疾儿童班;特教学校、儿童福利院开设学前班,与家庭相结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复”的措施。这些政策文本出台与实施,使得残疾儿童依法获得学前教育机会,并且有权请求国家提供受教育条件并保证其平等利用这些条件,在其利用这些条件有困难时,有请求政府给予资助和帮助的权利。

(三)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2篇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治理;资助;管制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4)03-0034-04

学前教育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学前教育逐渐由“家庭私人责任”转为“国家公共责任”,〔1〕被视为一种公共物品〔2〕,普及学前教育是近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发展教育的重要趋势。〔3〕2010年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出台,明确了学前教育普惠性与公益性的战略发展目标,开启了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局面。但在我国现有学前教育资源中,民办幼儿园占较大比重,因此,仅依赖公办幼儿园是无法实现上述目标的。

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2012年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共有幼儿园181251所,其中注册的民办幼儿园124638所(占68.8%)。事实上,我国还存在着数量可观的未注册的民办幼儿园。〔4〕因此,通过对民办幼儿园的治理来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与公益性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理性选择。

一、民办幼儿园的治理:理论视角与分析维度

根据戴尔(Dale)〔5〕 及纽曼(Neuman)〔6〕有关教育治理的理论,我们尝试从两个角度分析民办幼儿园的治理:一是资助(funding),即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资助;二是管制(regulation),即什么人通过制订什么样的政策或行业标准对民办幼儿园的哪些方面进行管理和规范。

资助可分为对服务提供方的资助(supply-side funding)和对消费者的补贴资助(consumer subsidy funding)两类。对服务提供方的资助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提供运作经费,提供人员工资(或专项的工资提升资金),提供设备,提供针对有特殊需要儿童服务的专项资金,提供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等等。对消费者的补贴资助可通过为家长提供学券来实现。

管制涉及管理主体及管理范畴。管理主体有单一主体和多主体之分,如果是多主体,需分析多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管理范畴涉及学前教育准入、学前教育政策定位、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儿童发展指南及其实施等。

二、我国民办幼儿园治理:现状及问题

本研究在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资助和管制两个角度分析我国民办幼儿园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1.民办幼儿园的资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对民办幼儿园的资助可以通过减免税费、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形式实现。从实际情形来看,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资助仍是相当匮乏的,国内仅有少数几个省份对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形式多样的资助(参见下表)。以贵州省的216所民办园为例,笔者调查发现其中的92%未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另有对22个省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调查发现,仅有13.6%的省份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列入学前教育发展行动目标。〔7〕大多数民办幼儿园仍然依赖保育费维持运转。〔8,9〕

从下表可见,现有对民办幼儿园的资助,主要是政府对学前教育提供方的资助,资助方式更多的是“减免”。这些资助与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运营管理、师资结构等关联度〔11〕不大。

2.民办幼儿园的管制

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来看,由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涉及部门较多,很多国家都曾面临学前教育管理上的协调问题。〔12〕我国同样存在部门协调问题。一方面存在多部门共管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管理缺失问题。民办幼儿园管理定位以及各部门责任界限不清,譬如民办幼儿园业务归属教育部门管理,而资助与奖励又由专管部门实施,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民办幼儿园的资助和奖励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关联度不大。

目前,我国尚无关于民办园准入方面的专门法律,相关的规定散见于《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中。这不仅不利于规范民办园的办园行为,同时也导致了执法主体开展监督与管理时法律适用上的困难。〔13〕

对民办幼儿园的管制,较少涉及对其办园质量的监管。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规定,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然而,现实中尚有很多省份还未制订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分类定级标准,也没有清晰的指南指引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评估定级或升级。可以说,很多地方的民办幼儿园尚处于一个自生自灭的发展状态。教师是影响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而目前我国尚缺乏关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监管机制,更谈不上对其专业成长的支持。笔者调研发现,与公办园教师相比,绝大部分民办园教师没有参与教师职称评定的途径,参加培训的机会也少之又少,加上待遇低、工作量大,很多民办园教师看不到自己的专业发展前景,频繁跳槽的现象非常突出。

三、关于改进民办幼儿园治理的建议

学前教育的入口(access)、覆盖面(coverage)和质量(quality)是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大支柱,〔14〕也是实现学前教育普惠性与公益性战略发展目标必须考虑的三大基本要素。基于民办园在我国学前教育总体资源中所占比率较大的基本国情,要实现我国学前教育普惠性与公益性的战略发展目标,必须将民办园与公办园统合起来考虑。笔者认为,紧扣三大基本要素,通过资助与管制,对民办园进行治理,是实现我国学前教育普惠性与公益性战略发展目标的关键。

1.完善民办幼儿园资助政策体系

政府应加大对民办园的资助,通过资助鼓励优质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和公益性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强调获得资助的竞争性。一方面,可探索资助“消费者”的方式,赋予“消费者”选择权,以建立优胜劣汰的民办园发展机制,提升民办园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在对民办园的资助中,要引入有管制的市场机制,以提升资助的有效性。要完善民办园资助政策体系,在经费资助与普惠性和公益性学前教育的入口、覆盖面和质量上建立一致性。可以项目的方式调动民办园参与竞争的积极性,通过引导性竞争来推动民办园服务质量的提升。

政府除提供竞争性资助外,还可提供专项经费资助,以确保特殊需要儿童、贫困地区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获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为确保学前教育公益性通常采用的重要举措。

2.改进民办幼儿园管制策略

首先,我们可以借鉴OECD成员国家的经验,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即在中央层面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同时,中央与地方要相互协调,以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15〕例如,地方政府应设立对应的责任机构,要明确民办园的归口管理问题以及具体监管职责等。

其次,应通过立法和制订一系列政策来确保民办园在实现我国学前教育普惠性和公益性战略发展目标过程中的地位。地方政府应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精神,制订相关政策,将对民办园的治理纳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行动目标。

最后,政府可根据民办园的不同定位〔16〕,建立结构性质量标准与过程性质量标准,以规范和促进民办园的可持续发展。结构性质量标准,指支持教职员工推动儿童学习的各种条件,具体包括师生比、班额、员工的培训与教育、员工工资及工作条件、员工的稳定性及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办学条件等。〔17〕过程性质量标准,指在学前教育环境中支持儿童获得有益经历的环境创设、人际互动及关系,其中包括园所文化环境创设及其对儿童经历的影响、成人与儿童的互动、儿童之间的互动等。〔18〕并根据结构性质量标准和过程性质量标准,制订民办园办园指南,开展办园质量评估,指导不同类别的民办园升级,并将评估、升级与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及国家资助或奖励联系起来。

总之,民办园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将民办园的资助、管制与学前教育的入口、覆盖面和质量密切地结合起来,建立标准并提供专业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学前教育普惠性与公益性的战略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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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关键词】农村 学前教育 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4-0019-01

我国农村教育的滞后性,这是很显然易见的事实,尤其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对于孩子们整个学习期的重要性更决定了我们首先要加大对于农村的学前教育的投入,现在我们国家的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师资力量不够、学校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教学过程中设备也不够专业等问题,这都制约着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我们需要全面的提高。下文通过分析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优化农村学前教育。

1.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对于学前教育观念的意识浅薄

在我国农村的学前教育普及的程度不够,我们要先普及对于学前教育的知识,要让家长们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孩子们成长的重要性。如何让孩子们接受系统的知识,我们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来提高整体的学前教育的比例,要真正的理解学前教育的含义,不要简单认为是仅仅把孩子们送到幼儿园就完成任务了,自己还是要积极的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还是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2师资力量的缺乏,教师流动性大

对于农村的师资力量方面,愿意去农村教学的老师很少,而且学习好的同学们也大都不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去教学,都留在大城市里,所以农村中的师资力量相对缺乏,年复一年教师有的退休有的流动,但是学生的数量在增长,同时教育的知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信息相对闭塞就会造成农村的学前教育发展存在很多的问题。而且大多农村的教师流动性较大,留不住老师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方面是农村的工作条件、环境都不好,和城市的工作环境相差的比较远,教师们也考虑到自己的发展问题,在农村发展的空间小,机会也少,这也是造成教书流动性大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就是关于工资待遇方面,在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所以这就决定了教师的工资也不会相同层次,这是导致教师不愿意去农村的关键性因素。最后一方面就是对于学前教育的教师管理不严格,这就致使老师水平参差不齐,教育的制度也不规范。

1.3教育经费投入不够

在农村中学前教育的机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孩子们的需求,大量的儿童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参加学前教育,而有的儿童却是由于所在地区没有学前教育的场所而不能去上学。教育机构的数量太少这导致很多的孩子们都无法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在国家政策方面没有确定一定的投入量,这就使教育经费每年都不确定,甚至有时很少的比例。

2.对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优化策略

2.1要求提高农村民众的教育认知

对于儿童来说小时候的可塑性是最高的,所以我们要抓紧对小朋友这方面的教育培养;其次对于国家来说,儿童是国家以后的栋梁,所以我们更要从小朋友抓起来促进对他们的教育。但是决定权却是在家长手中,所以我们要重视对家长民众灌输加强学前教育的观念。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面来说,学生的教育问题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在教育方面我们要积极进行,采取有效的措施还有办法。重点要针对农村的学前教育以及中西部的教育问题,这已经上升到政府的日程上面了。

2.2提高教师的待遇水平,增强教师的稳定性

对于我国农村中教师的待遇而言,很难确保教师能够稳定的积极工作,只有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才能够确保教师资源的流逝。对于我国农村现在教师资源极度匮乏的现状,也只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强教师的稳定性。同时,政府也要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更多的教师来到农村教课。

2.3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于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

对于国家来说,可以提前列支教育预算,要先充分确保教育基金的数量以及比例。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增强农村的学前教育的发展。也可以设置专门的教育专项基金。同时,政府也可以积极的从各个方面筹集资金,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等方面,这样拓宽渠道,可以有更加多的资金投入到教育的发展中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的投入为辅的形式增进教育投入量。

简言之,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只有不断优化,才能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发展。但是现在我国农村的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我们要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比如国家在政策方面进行监管,严格政策的实施,要提高对于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教职工的待遇等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谷丽芳.对大力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学前教育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2,15(1).

[2]刘妍.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1,12(11).

[3]罗英智,李卓.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学前教育研究,2010(10).

第4篇

【关键词】中职学前教育 ; 问题与现状 ; 解决对策 ; 无围墙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27-0054-01

一、前言

随着现今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对孩子的成长有着不可或缺作用的学校教育成为重中之重。学校教育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幼儿成长教育起着基础性作用的学前教育。近年来,社会上兴起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在为学前教育专业提供广阔就业前景的同时,也由于其学校办学水平以及教师队伍的良莠不齐,而受到广泛质疑,甚至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被许多教育机构拒之门外。在这种情况下,中职学前教育要生存就必须突破其发展的瓶颈,寻求构建无围墙的发展之路。

二、中职学前教育现状

中职学前教育,是我国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形式之一。其它几种模式还包括:四年制本科学前教育专业,三年制高中起点大专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初中起点大专学前教育专业,三年制初中起点中职学前教育专业。[1]由此看来,中职学前教育专业面临着较大的就业竞争压力。与其它几种模式相比,中职学前教育有较多不利条件,同时也具有其它模式所不具有的突出优势。其不利条件主要表现为:专业知识和文化课知识基础薄弱,理论性知识体系掌握不够全面,专业研究能力不足。然而,与其它模式,特别是四年制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相比,中职学前教育的学生,专业能力较突出,实践操作能力较强。但是,由于现今社会,对学历的普遍看重,使得中职学前教育发展面临困境。但是,只要扬长避短,大力提高专业能力,中职学前教育必定会为社会输送大批优秀专业人才。因此,对中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构建无围墙的中职学前教育的必要性

中职学前教育是改革后,中国师范教育专业唯一保留的中职层次的师范教育形式。它之所以被保存下来,主要在于其在培养技能型、幼教特长突出的适用性人才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中职学前教育是我国中等师范教育传承下来的具有师范特色的教育模式。因此,《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 “要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2]

目前。社会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呈白热化发展趋势,这就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随着社会就业竞争压力,社会越来越需要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这就给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2010 年以来,学前教育更是倍受关注。国务院〔2010〕41 号文件《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强调,“2010 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3]由此,学前教育逐渐成为新时期的社会热点。据此看来,培养一支高水平、高层次、高规格的学前教育队伍,成为中职学前教育培养的关键所在。只有如此,才能改变社会对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普遍质疑的态度。从而突破中职学前教育就业的重重围墙和阻碍。

四、如何构建无围墙的中职学前教育

在当前情况下,要办好中职学前教育就要根据社会需求,加大其培养力度。关键要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教师素质,因岗施教。与其它形式人才培养模式相比,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理论综合能力相对薄弱,综合素质上有欠缺。社会上近几年在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出现的虐待学生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就与教师素养不过关有很大关系。所以,要把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同等重视。

2.改善生源,拓展就业渠道。许多中职学校学生生源较差。很多学生由于受学历观念的影响等不愿意选择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这就为培养高水平的专业学前教育人才造成了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宣传力度,同时拓展就业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就成为吸引生源的重要途径。

3.对学生进行多项技能培训训练。现如今,对于孩子素质教育培养的呼声日益增高。所以,对于将来从教的中职学前教育学生多项技能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加强培养学生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等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其次,还要加强、写、画、弹、唱、跳、玩等组织教育活动的专业教育技能的培养;除此之外,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还要学会照顾幼儿基本饮食,以及照看幼儿起居日常生活。

4.构建无围墙的中职学前教育,还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密切配合。学前教育与家庭的影响可谓密切相关。由于学前教育的孩子年龄大多比较小,对父母有较大的依赖性,父母的教育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研究表明,孩子0到5岁时期是性格塑造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候要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就需要父母良好的教育引导与学校科学的学前教育方法相结合。在重要程度上二者缺一不可。此外,社区环境的影响对孩子的成长也较为关键。一般来说,社区环境气氛和谐,孩子比较容易受到良好的熏陶,在这个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比较擅长社交,在学校也会很快与学生打成一片。社区环境相对不太和谐的孩子性格内向孤僻的居多,融入学校环境的过程也会慢一些。所以,良好的家庭教育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是构建畅通无阻的学前教育之关键所在。

五、结语

总之,构建无围墙的学前教育,需要社会、家庭、学校以及大众的共同配合。发展学前教育,关键和难点在于教师。而优秀教师的培养,与中职学前教育院校密不可分。国务院强调,“必须要建立一支好的幼儿教师队伍”。[4]学前教育教师的素质对影响下一代人才的整体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前教育培养,是社会的良心事业。因此,我们要下大力气为构建无围墙的学前教育工程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第5篇

1音乐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

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音乐也是一个比较入门的窗口,让孩子能够提高智力和操作能力,进而能够提高孩子的学习能力,对于学前教育来说,确实是一个比较优秀的教学模式,我们在采取学前教育的时候,选择音乐也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近些年来,钢琴不再是一枝独秀了,钢琴教育也不再是单一的家长们唯一的选择,越来越多的乐器被提上了学生的学习日程,让学生能够有很好的音乐学习机会和更多的音乐教育选择。音乐教育的选择性增加也与这些年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进步发展关系密切,这种发展带来的结果是国民素质有所提高,音乐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也节节攀升,我们追求的是音乐教育的在智力发展阶段所带给孩子的实际影响,是让孩子在音乐的教育中能够领会更多的关于学习、关于生活的内容,音乐教育在学前教育中发挥的作用越大,那么在某个层面来说,音乐教育在整个素质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就越来越大,这是我们都曾经认识到的内容。总的看来,音乐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扮演的地位有三个,其一是启蒙,这是教育的首要目的,即便家长对待学前教育的事情再功利,也不能否认其中存在的关于学前教育的种种启蒙目的。其次是引导,家长寄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早日成长,望子成龙,希望能够通过学前教育来提高孩子在未来竞争中的实力,所谓抢钱抓早,尽快谋划,实际上是对孩子的一种引导。

2音乐教育在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音乐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十分重要,在我国也收到来自家长和教育界的广泛关注,随着音乐学前教育的体系不断完善,规模不断扩大,音乐学前教育已经产生了一个十分巨大的环境影响氛围,带动着一批又一批的学生和家长不断的投资投入到音乐学前教育当中。我们可以认真的看到,在音乐学前教育的发展当中,存在着些许不合理的地方,尽管我们将其归纳为音乐学前教育体系成长中的烦恼,转型期的阵痛,但是我们依然需要认真的总结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反思,只有在问题中到答案、在问题中做总结,才能为下一步的发展和学前音乐教学模式的根本进行探究,这也是本文的一个逻辑归宿和出发点。首先,在音乐教育中功利主义盛行,在学前音乐教育中孩子始终应该是第一位的,不是说我们投资多少、付出多少就是对孩子负责人,就是对孩子好,而是在这个过程中,真正让还是成长多少,收益多少。在这个方面,中国的家长和学前教育机构都存在着功利主义现象,大家都没有对孩子本身的天赋和意识进行尊重和挖掘,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一直是被动学习,不能够真正地得到应有的良好教育,不能够真正的在学前教育中收益,得到真正的引导和帮助,这使得学前教育变为了孩子家长变相竞争和学前教育机构不负责的收费竞争,让学前教育变为了味道。其次,学前教育不是启蒙一个环节,有些家长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学习了钢琴,就让自己的孩子也学习钢琴,看到别的孩子学习画画也让自己的孩子学习画画,觉得到了这个时间段了,应该让孩子学点什么,没有考虑到孩子需要什么,在整个过程中,孩子的学习时间被家长充分安排,没有启蒙的时间。这个过程中如果能够一直延续,家长变成虎妈虎爸还好,如果不能,仅仅是跟风学习,半途而废,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孩子的自身的能力也没有得到良好的启发。最后,学前教育不成体系,学前教育机构是市场化的结果,良莠不齐的学前教育给学生带来的授课效果也是参差不齐的,在整个学前教育的过程中,我们真正能够看到的是不断地对孩子进行课程调整,没有想到孩子是否有能力完成,不断的灌输,填鸭式教育。没有统一的模式,从个体、私人到机构、集团,学习教育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整个体系不统一,结构紊乱。

3学前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

基于上述对学前音乐教育的基本情况和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丰富学前教育的发展渠道并非是根本问题,也不是不可取,在整个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关键是要成规模、成系统、成体系。政府机构要有引导、教育机构要有良心、家长要有耐心,真正的形成,公共、专业、社会化的教育体系,让每一个发展环节都能够言之有物,都能够有的放矢。一是建立公共教育指南机构,有公共机构出面制定教育指南,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方式方法,规范市场管理,明确教育内容,要重点从宣传上下功夫,让家长这一教育第一人能够理解什么是学前教育,对自己孩子有个充分的认识,进行合理的智力开发。二是规划教育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对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教学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不能够让这些个人的违法的机构,不负责任的机构扰乱市场,混淆视听。三是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社会化程度,更广层面进行普及教育,让学生真正的从教育当中收益,让家长真正地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针对性和权威性,让家长更加有目的地对孩子进行全方位的学前教育。只有真正形成这种教育体系和教学模式,才能够促进学前教育良性发展。

作者:刘兰 单位:黑龙江大学 伊春分校音乐系

第6篇

关键词:学前教育 突出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0 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4.214

作为我国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学前教育的战略性地位和意义愈发凸显出来,它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后期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应该来说,我国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导致当前的学前教育水平还有待提高。当前,学前教育还面临着不少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必须尽快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积极应对。这是我们从头开始抓起的教育任务,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国整体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

1 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分析

1.1 教育理念较为落后

我国的学前教育起步较晚,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这是因为人们对于学前教育的观念仍然较为落后,很多人认为学前教育没有必要,他们的学前教育意识较为淡薄,把学前教育主观臆断地等同于带孩子,从而使得学前教育机构的入学率持续低迷,严重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1.2 教师队伍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的师资力量较为缺乏,很多教师没有正规的教师从业资格证书,仅仅依靠主观经验进行学前班教学。还有些教师学历层次不高,教师整体素质偏低,这是因为学前教育在社会上并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教师队伍也就参差不齐,教师工资水平也不够高,福利待遇也不够好,这些都大大影响了一些优秀人才加入到学前教育的行列中来。

1.3 教育经费不足,资源相对短缺

我国学前教育的资源相对来说较为匮乏,这是因为我国对于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之处,无法满足很多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实际需求。这些也导致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逐年减少,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较高,但学前教育机构配备的设施不够好,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童发展需求。

1.4 教育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完善

我国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其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运行机制也不够完善,很多地方把学前教育管理权利分配给政府,这就造成了学前教育中“分片包干”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权责利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出现,尤其是对于一个跨学科性强、综合程度要求较高的学前教育体制来说,这种多部门管理现象必然会造成实际管理工作的混乱。

2 我国学前教育突出问题的解决对策

鉴于我国当前的学前教育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机构覆盖面不够全面,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有着较多的体制限制,办学条件也不够好,有一些还没有达到办学规定的标准,学前教育经费严重匮乏,师资力量不够稳定,待遇普遍较低等。这些问题显然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具体如下:

2.1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

对于学前教育来说,我国政府已经开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政府的这种措施有利于减轻经济压力,但是社会力量办学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容易造成一些问题,比如说民办幼儿园收费较高等。因此,我们对于学前教育应该仍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办幼儿园模式作为主导,适当引入一些社会力量参与到幼儿园办学中来,多渠道、全方位地推进学前教育。

2.2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学前教育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其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完善。很多幼儿园的管理都是依据着谁办园,就由谁来管理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显然与当前的教育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出一条新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共同管理,从而让学前教育管理走上一条科学、合理、可行的发展道路。

2.3 建设学前教育机构,提高其办学质量

对于学前教育来说,我们当前的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众多,但是其办学质量却是参差不齐,而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学前教育的质量。因此,我们应该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努力构建出适应当代社会要求的学前教育机构。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建立一些中心幼儿园,并依托相关的政府和社会力量来共同管理这些幼儿园,还可以充分利用一些闲置的教育资源进行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甚至可以组织一些志愿者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学前教育活动。

2.4 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质量

对于学前教育来说,其教师队伍的质量也是关系到学前教育质量的直接影响因素。鉴于当前学前教育教师队伍质量不够高的现状,我们应该加强对于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创造更多的机会让他们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素质,适当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学前教育队伍中来,从而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养的幼儿教师队伍。

总之,当前我国的学前教育面临着较大的发展困境,出现了不少突出问题。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的起步阶段,学前教育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发展。因而,我们应该加大对于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转变对学前教育的观点和看法,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来共同建设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强化相关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设施配套,建立一支有着较高综合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从而以更为科学、全面的认识来对待学前教育,依法治学办校,改革办园机制,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我国学前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蔡迎旗,冯晓霞.论我国幼儿教育政策的公平取向及其实现[J].教育与经济,2004,(2).

[2]教育部等.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J].早期教育,2003,(4).

第7篇

 

学前特殊教育是为满足0—6、7岁特殊儿童的发展需要而提供的特殊帮助和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通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仍不完善。因此全面分析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对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

 

政策导向是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发展学前教育”,确立了学前教育的战略地位,为特殊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首次从法律上规定要“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专门设置学前教育内容,明确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中也明确指出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再一次重申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这些法律法规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把学前特殊教育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体现了国家对于学前特殊教育的关注。

 

二、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但目前我国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还很有限,并且以服务聋儿为主。

 

视力残疾幼儿学前教育仍处于空白状态,招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幼儿园也屈指可数,更不用说针对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了。而且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和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必要设施,一般不愿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在许多农村和边远地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形势更加严峻。这些地方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没有办法入学。即使在寥寥可数的几所学校,由于缺少专门的老师,也难以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学前特殊儿童入园率不高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国0-6岁学前残疾儿童为141万人。面对如此巨大的数量,目前可以为其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机构数量还远不能满足其需要。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组织的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果显示“我国3-6 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为43.92%”,[1]而“我国正常儿童幼儿园入园率70.55%。”

 

[2]可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偏低,与正常学前儿童入学率相差较大。另一方面,不同类型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存在不平衡现象。以聋儿语训开展得最多,智障儿童的早期教育次之,盲童的早期教育最少。因此如何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接受早期教育是学前特殊教育面临的挑战。

 

(三)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师资缺乏

 

合格的师资是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的学前特殊教育师资来看,首先在数量上无法满足学前特殊教育的需要。调查显示,我国上海地区学前特殊教育教师在20个开展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公立幼儿园中,特殊儿童总数有417名,而学前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只有72 名,学前特殊教育的师生比约为1∶5.8,较日本学前特殊学校师生比(1∶1.7 )差距很大。虽然目前从普通幼儿专业转过来大部分特殊教育教师,但总体数量仍然不足。而且这些教师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及扎实的执教能力,极大地限制了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对策

 

(一)完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是学前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对人员编制、课程内容、教育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突出法律条款的指导性,避免部门执行时相互推诿。

 

更重要的是建立严格的评估机制,将学前特殊教育纳入到普通学前教育验收中,作为评估各地区普通学前教育的重要指标之一。这样既可以有效促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又可以兼顾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经费是制约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首要问题。建立完善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是改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不健全和入园率不高的首要措施。

 

各地应根据学前特殊教育的实际需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投入和家长合理付费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机制,积极建设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并购进必要活动设施。

 

尤其要权衡各类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使其均衡发展,不能失之偏颇。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类学前特殊儿童入园,提高入园率,使之受到满足其特殊教育需要的学前儿童早期教育。

 

(三)加强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

 

目前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师资数量明显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无法满足学前特殊教育扩充的需要。因此必须扩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同时抓好特教师资的专业化建设。

 

一方面,在聘任教师时,要制订专业准入制度,最好是来自特殊教育专业及其相关学科,提高学前特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普通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培训。让更多的教师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使她们更愿意接纳特殊儿童,也才能让更多的特殊儿童有机会进入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受教育。

第8篇

一、我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了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重点,以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一定程度满足了全市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多年来,各级政府及石油、石化企业加大对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在科学规划、政策支持、优化环境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大对幼儿园的投入力度,为改善办园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先后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24处,枣庄市级示范幼儿园25处,7处镇街中心幼儿园通过全省首批中心幼儿园认定,2010年我市被评为全省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三)幼儿园管理日趋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依法治教,常规管理日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几年来,我市根据出台的《滕州市幼儿园综合办园水平评估细则》,对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管理、幼儿园工作人员、幼儿园教育、幼儿园保育等五大方面、46个指标进行了评估检查。随着幼教市场的不断发育和完善,办园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得到了培养和增强。从调查的情况看,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学前教育研讨会、幼师才艺竞赛、教玩具制作竞赛、优质课评选等活动的开展,使学前教育质量得到提升。幼儿园安全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做到了常抓不懈。

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渴求不相适应。

(二)民办幼儿园管理不规范。在我市31所民办园中,绝大多数还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和问题,如师资水平低、办园条件差、教材五花八门、课程设置随心所欲,为迎合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想法,开设大量小学课程。特别是学前班,多数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十分严重,严重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在安全防火、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隐患。

(三)学前教育基础设施较差。我市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比较重视,投入的经费相对较多,而对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的人、财、物较少。极为有限的财政预算内经费,主要用于政府办园,其他的幼儿园很少或没有享受到国家的支持。县本级财政没有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幼教经费主要靠收费解决。学前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使得办园条件难以得到改善,一些老园所屋顶漏雨、渗水,墙皮脱落,电路老化等等,无力维修。有的园所幼儿在园入厕、盥洗、饮食、饮水等基本卫生条件都得不到保障。

(五)师资水平不高。一是公办园师资补充不及时。东风新村幼教中心近十年没有分配指标,队伍老化严重。由于人员自然减员,正式职工缺口近200人。目前,幼教中心外聘职工总数已接近正式职工数,外聘人员支出费用均出自幼儿托儿费,运行压力逐年加大。二是教师队伍不稳定。大部分民办幼师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未得到妥善解决。企业公办园幼儿教师技术职称只能晋升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阻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较低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导致幼教队伍流动性大。三是幼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进不来和留不住人的现象在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中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幼教队伍的整体素质。民办园多数教师学历达标率低、甚至无证上岗。由于业务培训经费投入少,教师的素质提高缓慢。

三、几点建议

为了真正实现教育强市的目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为此,我们提出布线织网,推进滕州市学前教育大发展的建议。

(一)布线

对愿意到乡镇、农村去从事学前教育的投资者,要放开政策,及时审批,免费办理各项手续;在划拨土地、基建规划、评定等级、表彰先进等方面,无论是公办的还是私立的幼儿园或学前班,都要一视同仁,尽可能地创造宽松的环境;对他们在办园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关心并给予无私的帮助;对办得好的幼儿园或学前班,要及时给予总结、奖励,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努力形成公办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同时,适时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义务。在经费投入、人才培训、师资福利保障、托幼机构办学条件等方面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2、经费投入线。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政府不能把它全部包下来,但政府还是应该坚持对幼儿教育的投入。(1)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园、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保育、科研和平抑保育费方面的示范作用,因此,必须保证一定的政府投入。

(2)把农村学前教育切实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减轻农民负担。调查显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以来,农村小学辍学率大幅下降。在经济条件允许时,可以考虑对农村户籍人口子女减免一定费用。目前可以考虑在部分镇区进行试点。

(3)采取措施帮助解决特殊问题,如:免费提供教材,免费租借各种教具,资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儿童。

3、人才线。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市广播电视大学和职业学校继续开设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

(二)织网

要编织我市学前教育的网络,实现我市学前教育机构由竹筛型模式向网络型模式的转变。

第9篇

一、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主导作用不明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政府计划办学的理念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场化制度不健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出现了严重的下滑,需要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在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在如何定位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责、政府如何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发挥作用等方面没有取得有效的成果,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政府职责定位不清晰。

(二)政府整体和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职责定位不明确

首先,在我国当前实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存在职责定位不明确的问题。中央政府没有提供相关政策职责缺位、缺乏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导致各地学前教育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而地方政府则存在着权责错位严重,尤其是在学前教育的财政制度方面,存在严重的职责主体重心过低的问题。其次,在政府的各级部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权责划分不合理问题,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妇联组织等等多个部门都承担着部分学前教育发展职责,但是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不合理,导致了多头领导、缺位越位等问题的出现。

(三)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在现有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设置标准不明确,在机构人员数量、机构性质、机构归属、机构的资质以及机构的职责等方面都是一些模糊的表述,操作性差,导致了各地学前教育机构设置随意性大,并且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机构人员设置和编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不合理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无法有效地指导学前教育规划、组织、评估和监督等工作。

二、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我国面临的挑战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对政府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的作用提出挑战

当前我国政府的职能正在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则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目标。学前教育事业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下,政府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的主导作用正在面临巨大挑战。尤其是当前学前教育资源有限与需要接受学前教育人数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政府更应该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财政体制改革对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责任主体提出的挑战

我国当前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对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责任主体确定提出了挑战,在目前学前教育事业财政投入比例中,地方财政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中央财政所占的比例很小,由于地方财政发展不平衡,这种投入财政配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中央政府应当作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责任主体,加大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并且要将责任重心朝着欠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和基层偏移,有效统筹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多样化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对政府部门权责划分提出的挑战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的基本国情,在学前教育发展方面,一直存在着学前儿童人口多而学前教育资源缺乏的矛盾,并且这个矛盾随着学前教育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在进一步增加。为了更好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这就向政府相关部门的权责划分提出了挑战。因此,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的各个部门,如教育、规划、建设、财政、人社等部门,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缺位越位的现象。

第10篇

一、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对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审计调查时发现,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主要是:

(一)项目建设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区县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自筹资金普遍存在未按计划到位;二是部分区县未按要求专账核算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三是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普遍存在超过发改部门批复的计划投资;四是部分工程实际造价高于市场价格,工程决算多计工程量;五是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无工程预、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六是幼儿园建设用地、各类用房(园舍总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存在未达标现象;七是部分工程项目有质量缺陷,存在教室出现渗漏、墙皮起皮脱落,操场地面、教室墙面有裂缝等质量问题。

(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幼儿园存在无依据收费现象,且部分幼儿园收支无记载;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保教费;收费未及时上缴财政;账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幼儿园存在班级人数超过《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规定的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园内幼师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无保育培训结业证;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问题。

二、改善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对策建议

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政策,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为推进第二轮三年学前教育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责任。教育部门应建立与区县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落实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共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遵守项目招投标制度、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项目进度。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区县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采取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加强工程监理,及时检查工程质量,确保学前教育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不出问题。

(三)完善建设手续,控制建设成本。加快完善建设审批手续,控制建设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确保政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对已完项目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尽快投入使用,尽早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11篇

关键词:入园难;入园贵;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5-0102-01

一、目前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

一是政府主导学前教育的作用逐渐减弱;二是入园需求刚性增长,教育资源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存在大量“黑园”(尚未在教育部注册的幼儿园);三是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四是民办幼儿园得不到财政支持,难以体现社会公平;五是收费标准多年不变导致收费情况混乱;六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解决学前教育供需矛盾所采取的措施短期化。

二、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已经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不相适应,成为了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政策导向未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的变化。目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都明确规定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属性,但上述法律中都未对学前教育的社会属性予以明确,仅在部分教育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中规定,“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发挥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适龄幼儿入园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提高,这样的定位与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不便于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必要的规划制度,促进和保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二是幼儿园规模和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未能适应社会不断增长的幼儿入园需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缓慢,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入园需求,幼儿园数量未得到充分保障,很多地区反而不断减少,政府对幼儿园建设、入园学位有效供给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面采取的措施明显不足。特别是公办幼儿园,由于所占比例低,新建数量少,政府未能发挥有效作用,过分依赖市场作用是产生“入园难”、“入园贵”的主要原因。

三是认识不一,立法缺失。对幼儿教育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益事业,长期以来存在不同认识与争论,造成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方面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在法律层面不明确,相应的政府投入机制、财政投入方向、资金投入比例等方面存在政策缺失,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学前教育改革之路

一是对学前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法律规定

近几十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十分重视学前教育法规化,相继出台了学前教育法或与之相关的教育法规:美国的《早期学习机会发》、《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入学准备法》;英国的《儿童保育法》、《保育标准法》;瑞典的《学前教育法》;日本的《儿童福利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幼稚教育法》等等。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急需建立一部完善的学前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与宗旨。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学期教育投入体制与机制

国家应该建立以财政拨款、社会投入、家长缴费及公益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的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预算制度,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财政投入的逐年增长,逐步分区域、分阶段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制度;设立学前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另外,数据证明,学前教育投入的公共效益大大超过了私人效益。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的困难,借助社会力量和市场兴办学期教育是必要的。市场的主要作用是解决群众的教育选择问题,而政府的投入则是用于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农村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三是尽快核定编制、核定幼儿教师资格和工资标准

第12篇

关键词: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舞蹈课程;教学模式

幼儿教育问题是目前我国社会中较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内容来看,国家已经把学前教育问题看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问题。根据教育部的《幼儿园教师标准(实行)》中的规定,艺术欣赏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是幼儿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两大专业能力,为了对幼儿教师的艺术素养进行提升,在高等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中,舞蹈课程是这一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由于学前教育舞蹈教学是建立在幼儿教学实践基础之上的舞蹈教育模式,因此艺术院校专业舞蹈课程的课程标准并不能在幼儿教学中得到应用。现行的学前教育师范生舞蹈教学模式中的一些弊端,也给幼儿教师的培养工作带来了一些较为不利的影响。在学前教育专业的未来发展过程中,教育部门需要对现有的学前教育舞蹈教学模式进行一定的创新。

一学前教育专业开设舞蹈课程的重要性

(一)舞蹈课程是幼儿健康成长的需要

从幼儿的角度来看,在幼儿阶段,良好的舞蹈训练对幼儿自身的骨骼肌肉发育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程的过程中,高校需要将幼儿教学中的实际需求看作是课程设计的参考因素[1]。为了让幼儿教学中的舞蹈教学工作顺利开展,高校就应该对幼师人才的舞蹈教学能力进行培养,这就可以说明舞蹈教学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有效方式。因此,舞蹈课程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中的设置,就可以被看作是对幼儿的成长需求进行满足的一种表现。

(二)舞蹈课程是学前教师的成长需要

对于学前教育师范生自身而言,幼儿教师是学生们在毕业以后主要就业方向。在对学前专业的师范生进行培养的过程中,舞蹈教学的设置,可以通过让学生了解舞蹈艺术的自身魅力的方式,让学生在对自身的美感体验进行强化的基础上,对专业自信心进行强化。在学生进入毕业实习阶段以后,良好的舞蹈素养可使学生自身的竞争力得到强化[2]。这样,舞蹈课程的设置,也是促进师范生自身成长的重要方式。

二高等院校舞蹈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舞蹈基础相对欠缺,舞蹈学习兴趣相对缺乏

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自身现状,决定了它无法像艺术专业那样,招收到大批舞蹈能力较强的专业艺术生。为了保证生源的稳定,高效学前教育专业在招生过程中并没有对学生的舞蹈素养提出要求,由于这一专业中很多学生在中学阶段都没有经历过系统化的舞蹈训练。在学生进入学前教育专业的第一学期,学院(校)会安排大量的基本功训练课程。由于学生在这一阶段已经步入成年,在身体软开度和柔韧性已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舞蹈基本功训练就更加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较为痛苦的过程,这就使得舞蹈基本功训练的艰辛度成为了影响学生舞蹈学习兴趣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学前专业的女生数量相对较多。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大多数男生在中小学阶段并没有对舞蹈项目表现出浓厚的学习兴趣,还有一部分男生只是对街舞等一些现代舞蹈表现出喜爱之情,在进入学前教育专业以后,在舞蹈教学课程中,男生接触的是一些女生较为擅长的舞蹈项目,这就会让男生在舞蹈教学中表现出一定的抵触心理。在男女生比例不协调的情况下,个别男生在舞蹈教学中因为害怕受到女生的嘲笑而不敢对自身的舞蹈能力进行充分发挥。

(二)舞蹈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舞蹈教学模式的单一,也是我国高等院校在舞蹈教学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在学前专业的舞蹈教学中,对舞蹈技巧进行过度关注的教学方法,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较为常用的一种教学方式。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虽然可以对舞蹈中的舞步、手位和脚位等动作细节进行掌握,但是往往会对舞蹈的文化内涵缺乏深入了解[3]。在这样的教学环境的影响下,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以后,也往往无法让幼儿在学习舞蹈的过程中对舞蹈的精神元素进行充分的把握。

(三)对学生的舞蹈创编能力缺乏培养

从幼儿教学工作的工作实践来看,幼儿舞蹈中的舞蹈即兴创编活动,是对幼儿进行美育教育的有效方式。在对这一教学方式进行应用的过程中,舞蹈的自身形式和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是教师在指导幼儿进行舞蹈创编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这样,在对幼师人才进行培养的过程中,学前教育师范生的舞蹈编创能力培养问题应该引起高校的关注,但是在学前教育的舞蹈课程设置中,这一内容并没有引起高校的关注。在舞蹈教学中,与舞蹈编创内容有关的教学内容相对较少,相关的教材内容也相对较少,这就会让学生在舞蹈教学实践中对舞蹈编创教学表现出无所适从的局面[4]。

三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舞蹈课程教学新模式

(一)舞蹈课程教学新模式的教学目标

从舞蹈基本素养对舞蹈者自身的影响来看,在具有丰富的舞蹈素养的情况下,学生在步入幼教岗位之后,在舞蹈教学中可以让幼儿更好地对舞蹈动作要领进行掌握。因此,学生舞蹈基本能力素养问题应该成为高等院校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从学前教育师范生的舞蹈教学新模式的教学目标来看,这一新模式的目标主要表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生要在参与舞蹈教学的过程中,对自身的舞蹈素质进行强化。通过将学前教育中的舞蹈教学与艺术院校的舞蹈教学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在这一教学目标方面表现出的是一种相似性,不论是专业舞蹈教学,还是建立在幼儿教学实践基础上的舞蹈教学,学生的肌肉力量、关节柔韧性、协调能力和动作灵敏度等问题都可以被看做是影响舞蹈教学的重要因素,这样在学前教育专业的舞蹈教学中,教师需要对幼儿教育师范生的舞蹈基本功进行强化。第二,在舞蹈教学中,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生需要对舞蹈素材的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基本功训练动作、民间舞蹈的素材组合和幼儿舞蹈教育素材是学生在本科阶段需要掌握的重要专业知识[5]。这就要求学生在参与舞蹈教学的过程中要对自身的所学知识进行充分的发挥。第三,在舞蹈教学中,学生还需要对舞蹈的创编能力进行把握,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一些学生在步入幼师岗位以后,发现在幼儿教学工作中所需的舞蹈创编能力,已经成为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中的一大短板,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舞蹈编创能力的提升,就应该成为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舞蹈课程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培养目标。

(二)舞蹈教学新模式下的教学措施

强化实用性能力的舞蹈教学模式,是在对舞蹈素养和舞蹈技巧等因素进行关注的基础上,侧重于对学生舞蹈教学能力进行提升的教学模式。从这一教学模式在学前教育专业中的应用情况来看,在这一教学模式的应用过程中,对学生的舞蹈基本功的培养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对这一模式进行应用的过程中,高等院校可以将当地幼儿园所应用的教材中的音乐曲目应用在舞蹈教学之中。例如广东某地的一些高等院校,将当地幼儿园现行教材中的《吃水果》《噜啦啦》和《小天使之歌》等曲目的舞蹈教学应用在了幼师舞蹈课程之中,还有的院校将幼儿舞蹈考级中的必考项目应用在了学前教育师范生的舞蹈教学之中。教学方法的优化,也是高校在学前教育专业舞蹈教学新模式下所采取的措施,在对新型舞蹈教学模式进行应用的过程中,一些院校在学前教育专业的舞蹈教学中采用了学生相互指导的教学方法[6]。在这一方法的应用过程中,学生在对其他同学的舞蹈动作的优点和不足之处进行评价的方式的过程中,对自身的舞蹈动作表达能力也进行了提升,这就可以让学生的专业教学能力得到一定的提升。在对学生的舞蹈教学能力进行提升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对学生的舞蹈创编能力进行强化。在对学生舞蹈创编能力进行优化的过程中,一些院校通过利用视频网站中的舞蹈资源方式,让学生通过对其艺术特点进行分析的方式,对学生的舞蹈创编能力进行提升,这一措施就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教学方法。

四结论

在对现有的舞蹈教学模式进行优化的基础上,对学生的舞蹈创编能力进行培养,是学前教育专业舞蹈教学新模式的主要特色。从幼儿教学实践入手,对教学模式的优化,是学前教育专业发展中所要遵循的原则。

参考文献

[1]陈丽文.建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特色舞蹈课程的必要性与措施[J].学前教育研究,2012,08:61-63.

[2]黄娟莉.学前教育专业舞蹈课程中强化实用性能力的教学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4.

[3]曾小梅.学前教育专业舞蹈课程创新模式研究[J].艺术教育,2016,01:128.

[4]牟秀萍.关于学前教育专业舞蹈教学模式探析[J/OL].科技资讯,2016(16).

[5]刘薇珊.高校学前教育专业舞蹈课程改革探析[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5: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