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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时间:2024-02-24 09: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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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第1篇

关键词: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培训机制;劳动技能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5-0236-0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快速发展,跨区域流动就业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项重大工程,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新一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村劳动力转移也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现状

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触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引起一些新的矛盾,一部分农民由于受到资金、技术、管理、销售、信息等多方面原因的制约,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国家虽然削减了很多税费,但是由于农民自身因素,致使农民收入缓慢。

1.1农民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薄弱。

1.1.1职业培训体系不完善,领导机构不统一,直接造成对农民培训的责任不明确。一些地方对农村职业教育在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农村职业教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致使国家规定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许多政策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1.1.2无固定经费,农民职业技术培训无法保障。尤其是山区和偏远地区,农民教育经费更是奇缺。由于r民传统意识和经济状况以及农业产业的弱质性的限制,使农民培训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带有公益事业的性质,需要政府有专门的资金保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1.1.3盲目性大,农民职业培训无长远规划。各部门组织和实施农民培训时,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使得农民培训工作往往是以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出现,不能按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工程"来落实。

1.2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缺乏市场竞争的经营理念。

1.2.1农村生产力落后,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相对滞后。目前农民的受教育层次总体上偏低,全国平均每百个农村劳动力中,52.7%是初中程度,高中程度仅为11.7%,大专及以上是2.1%。

1.2.2农村远离信息化社会,信息不畅通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已成为各类人才不可或缺的工具。信息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投入太少。

1.2.3劳动力资源丰富,素质和技能贫乏。随着全球制造业向长三角大规模转移以及小城镇建设工程的实施,"技工荒"成为紧迫的新"瓶颈"。然而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没有文化知识和技能,收入很低。

2.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

农民进城务工,不仅有利于我国城市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也有力地支援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1推动了城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产业,转化为城市劳动力,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表明,进城的农民工对城市经济有比较大的贡献,由于劳动力的流动,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6%。

2.2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支援了地方建设。很多农民外出打工开阔眼界后,主动学习职业技术和技能,回到家乡投资办厂,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经济的活跃同时给农村也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缩小了城乡差距。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广西贵港市农民外出务工人数达88.5万人,务工收入34.5亿元,同比分别增6.3万人和4.8亿元,全市农民人均务工收入775元。

3.建立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有4.8亿,但受过技能培训的仅为1%左右,这种情形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民增收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荔浦县每年有3300多人初中毕业,除约2000多人进入高中就读外,其他大部分人或中途辍学,或初中毕业后回家务农,或外出打工,无法继续接受教育,加上一些其他人员,每年新增劳动力约6千人以上。如果加上原有的剩余劳动力,全县的富余劳动力达7万人以上。由于文化素质低,无就业技能,相当部分富余劳动力无法就业,或因职业技能低而影响务工收入,这已成为荔浦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大障碍。因此,急需建立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机制灵活、实用高效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和培训机制,利用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职业教育优势,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3.1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体系。

3.1.1实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必须确立市县乡三级政府管理体系,确保农村职业技术教育顺利实施,在农村教育中,还应加强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作用,正确引导,长远规划,积极实施,巩固成果。

3.1.2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农民教育经费。农民教育和培训目前仍然是主要靠政府投入,但随着社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教育和培训也应逐步扩展资金筹措渠道,使培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好国家的培训项目资金,如"阳光工程培训"、"设施农业培训"等,让这类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1.3科学规划完善培训机制。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和培训专业,并确保农民转移就业。对农村从业人员及农业发展进行科学的调查和研究,有前瞻性地科学制定出农民教育和培训的规划。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及时掌握农业现代化生产的技术和信息,有现代市场意识和农业企业的驾御能力等,从而有效地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去。

3.2建立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机制灵活,实用高效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机制。

3.2.1在全县初级中学继续实行双证(绿证、毕业证)毕业制。通过行政等手段,把农民从业的技术资格要求、培训、考核、发证等规定下来,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培训的规程,是本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

3.2.2.启动"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选拔能开展规模化生产和具有创业能力的优秀学员,将其培植成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启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进行引导性和示范性培训,提高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素质和技能。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研究,为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政策。

3.2.3强化"农业远程培训工程"。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快捷有效地向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包括农林牧副渔等行业最新技术的免费教育。继续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对农村优秀青年开展以科技为主的综合性培训,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

3.2.4单科教学和综合教学、短期培训和长期教学相结合。为适应城市化进程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必须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短期技术培训或二、三年制的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能拿到某一单科技术资格证书或某一专业毕业证书,以提高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3.2.5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培养大农业的经营观念。普及互联网知识,使农民在生产经营中能广泛地使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提高生产能力和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5~2016)》

[2]周舒俐,付志峰.浅谈新形势下农广校发展之路[J].《农民科技培训》2010

第2篇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第十六条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九条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3篇

论文摘要: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历史悠久,经历了职业教育立法的萌芽、初步发展、法规充实和法规体系形成等阶段,具有注重及时制定职业教育法规为职业教育发展服务、职业教育立法过程科学严谨、重视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和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以及就业指导工作的立法等主要特点。

英国是个重视职业教育立法的国家,其职业教育的立法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比较完备。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哪些主要特点?我国可以从中获得哪些参考与借鉴?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一、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在职业教育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会颁布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根据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建设的历程,可以把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分为立法萌芽、初步发展、法规充实和法规体系形成四个阶段。

(一)职教立法萌芽阶段

19世纪50年代以前,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萌芽阶段。英国最早的职业教育立法可以追溯到1562年颁布的《工匠法》,该法把存在很久的师傅带徒弟的做法确立为一种正规的学徒制,统一了英国全国的学徒训练。这一时期,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手工业学徒制度的基础上,故不能完全称作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立法。

(二)立法初步发展阶段

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初,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初步发展阶段。l9世纪下半叶,德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经济上逐渐赶上英国,成为英国强劲的竞争对手,英国政府开始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为了比较英国与欧美等国的职业教育制度,1881年,英国成立“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考察本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根据考察报告的建议,英国于1889年颁布《技术教育法》,该法正式将职业教育纳入学制,规定在各地设立技术教育委员会,主管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地方当局有权征收技术教育税,将所得的税款用于资助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样,大众化的职业教育才得到正式承认.并直接接受国家干预,英国职业教育从此逐步走上正轨。

(三)职教法规充实阶段

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是英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充实阶段。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继续向前发展,英国政府于1902年和1905年分别颁布了《巴尔福法案》、《技术学校法规》。于1909年和1910年相继颁布《职业交换法和《职业选择法》。这几个法规颁布实施后,英国的初级职业教育获得较大的发展。白皮书颁布实施之后.英国的各级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级职业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由技术中学、现代中学以及四种继续教育学院构成的、涵括初、中、高三个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法规体系形成阶段

经过100多年漫长的职业教育立法过程,到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基本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首先从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的内部结构来看,既有综合性的法规如《技术教育法》,又有规定职业教育某一方面的具体性法规.如《职业交换法》、《产业训练法》等,还有相关性的法规,如《地方税收法》中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作出规定。其次,从调整职业教育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既有调整职业教育内部关系的法规.又有调整职业教育外部关系的法规,如《就业与训练法》对英国职业教育与劳动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再次.从职业教育法律效用的角度来看,既有侧重于职业指导的法规,又有侧重于就业与职业培训的法规,还有侧重于征收职业教育基金的法规。

二、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

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也是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纵观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发展的基本历程,可以发现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注重及时制定职业教育法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

职业教育立法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职业教育立法必须跟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及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监督。l9世纪50年代以前,英国政府虽然不重视职业教育,但还是针对当时的学徒培训颁布了《工匠法》、《工厂法》、《都市企业法》等法规。l9世纪下半叶,英国政府开始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并于1889年及时颁布第一部(技术教育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大大鼓励和推动了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英国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二战后,英国为了复兴经济,振兴科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1944年颁布的《巴特勒法案》中提出把职业教育正式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该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64年,英国针对当时职业培训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又及时制定了《产业训练法》,并于1973年颁发《就业与训练法》改革职业培训体制,以应对职业培训面临的新挑战。

(二)职业教育立法过程科学严谨

英国每个重要职业教育法案制定之前.都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和科学研究,然后发表专题报告,或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公布,广泛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之后再呈送议会讨论审核。如英国在制定1964年《产业训练法》之前,劳工部早在1958年就技术人才的培养制度问题发表了“卡尔报告”,1962年英国政府又针对当时的产业训练体制问题颁发了“产业训练白皮书”,1963年英国根据“产业训练白皮书”提出的建议确立了《产业训练法》的框架。并提交议会讨论和审核,1964年3月该法案获得通过。在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上,还出现过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专题报告和白皮书,如1884年发表的“塞缪尔森报告”,1956年颁发的“技术教育白皮书”,1961年发表的“扩大技术教育机会”白皮书等。

(三)通过立法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充足的资金来源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英国不仅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资金进行了规定,而且在相关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资助职业教育。1989年在总金额为807000英镑的关税和货物税中,至少有740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1964年英国还在《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可向所属本系统的企业主征收训练费,以支持自身的活动并向企业主实施的培训活动给予资助,这在法律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阻碍产业训练发展的训练费用问题,大大提高了英国各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四)运用立法逐步加强对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

英国的职业培训起步较早,职业培训的立法也较早.如1652年颁布的《工匠法》,1802年颁布的‘工厂法》等,但由于英国政府一向认为职业培训是产业界的事,很少介入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处于一种自由化的状态,发展缓慢。l9世纪末,英国政府逐渐认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于是在1889年颁布的(技术教育法》中试图将职业培训引向强制性发展的道路,结果却未能打破自由化职业培训的传统。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各级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政府开始把加强企业内的职业培训并使之法律化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1962年英国政府颁发的“产业训练白皮书”指出,熟练劳动力的长期缺乏已经成为阻碍战后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1964年英国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对职业培训控制协调机构的设置、职业培训的财政制度以及职业培训的设施等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793年英国又颁布实施《就业与训练法》,提出设立“人力服务委员会”负责促进就业和训练事业的发展。该法实施以后,英国政府通过“人力服务委员会”依法对职业培训的干预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五)注重就业指导法规的制定

英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就业指导,也十分注重为就业指导活动提供法律依据。1909年,英国颁布了(职业交换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就业指导的法律,该法规定英国国家劳工部必须在全国各地设立青年职业介绍所和青年职业顾问委员会,作为对青年实施就业指导的机构。1910年,英国又颁布《职业选择法》,该法规定各地方教育局负责l7岁以下青少年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雇佣与训练法》,明确要求英国各地的中学必须对所有在校学生实施就业指导。1964年,英国在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应积极参加和配合中央青年就业指导委员会和全国青年就业委员会的工作。1973年,英国又在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中规定,地方教育机关应对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并安置就业;在“人力服务委员会”之下设置“就业服务处”,该机构在英国设有1000多个就业中心,具体负责就业服务的规划、发展和实施。

(六)依法设置职业教育管理机构以保证职业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组织保证,英国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非常注重依法设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如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设置“产业训练委员会”,该机构由劳资双方代表和教育专家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成员由政府就业大臣任命。这在法律上确保了政府对产业训练的宏观控制,保障了产业训练的有关各方在组织上的协调统一。1793年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规定,设立由劳资双方代表、地方教育局代表、教育界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的“人力服务委员会”,该机构的设立把英国训练和就业的管理权统一了起来。

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丰富经验,对探讨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加快职业教育立法的步伐,完善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

对比英国,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比较滞后。首先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层次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可分为三种: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规和职业教育规章。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职业教育法律的层次最高,法规次之,职业教育规章层次最低。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中,主体为职业教育规章,职业教育法规较少,职业教育法律更少,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我国应加快职业教育单项法立法的步伐。其次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内容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规定较多,对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方面的规定较少,这种立法的不平衡状态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我国要加大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立法力度,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

(二)强化职业教育经费立法,保证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经费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之一。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显得越来越严重。1996年我国职业教育经费占国家教育经费总额的11.5%。2000年下降为8.4%;1996年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经费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为11.33%,2000年下降为5%;另外,一些地方职业学校还把一部分学杂费挪用到其他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不重视职业教育投入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立法的力度,并把它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一个重点。

(三)加强企业职业培训立法,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

通过立法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意识,建立起教育部门与经济部门联合管理,产业界直接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体制,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职业培训行为。另外,为了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热情,还应该通过立法保证企业能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获利。例如英国在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国家通过征收培训税对参与产业训练的企业主给予经费资助,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英国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第4篇

摘要: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终身教育

一、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的经验及其启示

1.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发展经验

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发展各有特色。英国是最早提倡终身教育的国家,并不断完善其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德国非常注重员工培训,政府官员、管理人员、企业内部各级人员都要接受成人继续教育,并建立起以动手能力为特色的职业培训体系。美国以社区学院为特色,成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模最大的国家。加拿大的教育很注重能力培养,其最突出的是建立起以能力为教学基础的CBE教育思想体系。日本积极推进终身教育,是经济飞速发展的国家。虽然各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各具特色,但体现着共同的发展趋向。

(1)建立需求导向的培训制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韩国首尔召开了第二届国际技术和职业教育大会,教科文副总干事鲍维尔在主题报告中提出摘要:“技术和职业教育和培训是通向未来的桥梁,但是,必须有一条由技术和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导向的就业道路,否则我们就是在制造新新问题。由此可见,我们需要的不仅是重振活力和更加协调的技术和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而且是技术和职业教育和就业结合的新局面——我们需要把技术和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起来的新模式,使教育、培训、就业和社会福利几个方面工作在一个国家内、在国际范围内联系起来。”近年来,社会伙伴合作办学已成为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流模式。社会伙伴合作办学就是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就业部门和社会的工业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对于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方向、内容等进行协商,同时就业部门、经济部门、雇主组织等越来越多地参和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决策。在这个机制中,政府除了从事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实际办学以外,还要起到组织领导、协调办学、建立质量保障制度等功能。而各种社会组织,非凡是企业在其中的功能主要是提供就业需求的信息,提供有效的实习、培训场所和就业渠道,使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了解和把握企业的动态,提高培训质量,建立需求导向的培训制度。

(2)职业教育和培训终身化。第二届国际技术和职业教育大会会议主题是“终身学习和培训——通向未来的桥梁”,这表明职业教育终身化的趋向已被国际社会所重视,并因其重要的意义而被提倡。目前,世界各国职业教育正逐渐融入终身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不再被看做是终结性教育,过去那种认为只靠一次教育或培训就能享用终身的想法或做法已经过时了。20世纪90年代各发达国家纷纷实施“终身学习”或“继续学习”计划。例如,瑞士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包括更新知识和技能、获得新资格的职业继续培训和高级专业考试,面向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等。英国于1998年提出了建立“产业大学”和“个人学习账户”的设想,以便使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接受开放式的远程教育和实施“终身教育”计划。日本提出终身职业练习及终身技能评价是职业教育的根本方向,并努力建设面向21世纪的终身职业能力开发体系。美国早在1971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终身化的职业教育——生计教育。生计教育作为一种终身意义的职业教育,它的推行实施得到美国联邦政府及美国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泛支持。

(3)职业教育和培训内容的综合素质化。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不同之处在于强调职业技能的培养,以能力为本位。过去的技能主要是指任务能力,即和完成具体任务相对应的具体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能力标准就是任务技能清单,培训课程就是在此基础上开发的一系列任务技能(或称教学模块),能力评价的依据就是直接观察个体对这一系列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这种任务能力观是传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内容设计的理念基础。在现代职业发展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的能力观。一种观点认为,个体的一般素质对于有效的工作表现是至关重要的,一般素质是把握那些特定的、具体的任务技能的基础,也是促进个体能力迁移的基础。一般素质包括相关知识、分析和综合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判定力、创造力等,它们往往能应用于许多不同的工作环境中。在此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的内容,强调的是一般素质的培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一般素质和具体的职业岗位或工作情景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的内容是将一般素质和任务能力结合起来。最近,德国、澳大利亚提出的关键素质概念,英国的核心能力概念,美国劳工部提出的包括资源合理支配、人际关系处理、信息获取利用、系统分析综合、多种技术运用的五种能力以及技能、思维、品德的三种素质,等等,都是新的能力观的体现。

(4)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国际联合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导致劳动力在国际和国内流动量加大,顺应这一变化趋向,职业教育和培训也开始建立国际化的职教合作网络和运行机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世界职教领域国际合作的主要组织者,目前已建立的联合国职教信息网络,是连接了128个国家的一个职教实施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要在德国波恩建立一个国际职业技术教育探究中心,提供职教探究和发展信息,培训职教人员。国和国之间的合作也在发展。中德两国政府近20年来进行了下岗妇女再就业、关键素质培训等多项专题项目合作,最近又结合中国政府西部开发战略,实施以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为目标的综合性职教合作项目。在世界范围内双边以至多边的合作办学或合资办学,成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又一新形式。

2.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验的三点启示

(1)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培养实践应用人才的重要途径。开发人力资源的重点是培养,关键在应用。职业培训从其本身特征看,是由实践上升为理论再指导实践的知识螺旋积累过程,是发现人的潜能的重要途径。在经济建设中真正需要的就是这种理论和实践知识相结合的人才,要培养造就的也是这种不断更新知识和思想理念的专业人才,书本理论知识只是对这种专业人才的一个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重视人才的开发,又要重视人才的应用;既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又要重视人才的自身培养;既要重视人才的基础知识,又要重视人才的知识更新。这里说的培养和知识更新的重要途径就是职业培训。

(2)政府部门在职业培训中要站准位置,发挥功能。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有关部门除了必须重视职业培训外,还应该摆正位置,发挥积极有效的功能。一是要发挥对职业培训的规范功能;二是要发挥对职业培训内容的指导功能;三是要发挥对培训市场的监管功能;四是要发挥对职业培训的激励功能。

(3)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协调好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关系。从教育规律和各层次教育对象的特征分析,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环节,是公民必须经历的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是系统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书本理论。它以提高公民的学历层次为主要特征,为提高公民素质和就业预备打好基础。职业教育是公民到达就业岗位后的一种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和工作岗位有关的知识、技能,并根据社会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更新和把握新知识,从而提高工作的适应性和开拓能力,进一步开发人的潜能。假如说基础教育重视的是提高人的学历文凭的话,那么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就应注重提高人的工作水平,职业培训是终身教育的基本形式。

二、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建设的实践和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我国就业新问题的挑战,展开了以就业、转业、创业能力建设为本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职业培训教育在适应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现行的职业培训教育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其他方面,都存在许多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问题。这和“缺乏一个既符合国情市情又符合市场运作规律、适应职业培训需求的体系”有关。

1.职业教育和培训建设中的主要新问题

第一,政府及企业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职能新问题。全社会的职业培训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具体来讲,就是要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收费和培训管理权限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统一、规范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培训组织、人员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目前,我国在职能界定方面,一是政府对职业培训应提供何种支持和服务,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界定不够明确;二是企业及中介组织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界定不够清楚。

第二,职业培训教育的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摘要: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市区无论在政策和财政支持、还是在实践方面发展速度较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严重滞后。二是企业间发展不平衡。有的企业职业培训有声有色,对企业经营起到极大推动功能,而另外一些企业欠缺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意识。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摘要:48.4%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所在单位没有对技术工人实行中长期培训计划或办法。在问及“您参加工作后获取新知识、新技术主要来源”(多选择题)时,90.2%的被调查者表示是自己在工作中的积累;31.1%的被调查者表示是参加单位的培训;18%的被调查者表示是参加社会有关部门的技术培训。三是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人们在观念上存在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情况。

第三,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能满足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下岗职工就业的需要。各种培训班名目繁多,费用不少,并且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培训效果有待提高。多层次、专业化培训体系有待建立。

第四,培训经费筹措和使用方面的新问题。目前,除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经费由国家全额负担外,其他培训资金均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担负。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经费,调控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使用不规范,有些部门把其看做创收手段。在农村缺少政府有效组织的农民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第五,宣传导向和观念方面存在一定新问题。被扭曲的教育价值观和人才观是当前阻碍职教发展的重要因素。现行教育的选拔功能被过分扩大,并且往往只以一种标准分数为依据,从而使教育过程演化成为应试能力竞争。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中,人的多样性和社会需求的多样性被忽视,教育类型的多样化被异化为等级化,不同教育类型的分流变为选拔和淘汰者的归类,行行出状元的思想被否定,往往认为学业失败的学生才进入职业教育学习,对通过岗位职业培训和自学的人,其工作能力再强,也会因没有文凭而不被重视和重用。职教的发展得不到公正的对待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反映在政策上是待遇过低。

国内外的经验证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强自我创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新问题的关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大量高技能人才,而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确实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新问题。一是总量不足;二是流失严重;三是技术结构不合理。以天津为例摘要:截至2003年底,在83.5万技术工人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1.27%,高级工占9.83%,中级工占27.3%,初级工占61.6%。呈“金字塔”型,塔基过大,高级技能人才严重不足。发达国家的技术等级结构呈“钻石”型,高级工占35%,中级工占50%,初级工占15%。

2.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的框架

(1)将全面开发人力资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任务”,确立第一资源战略和实施能力发展战略。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但不是人力资源强国。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转业和创业能力不强,科技创新能力不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瓶颈。同时,和其他国家相比较,人力资源是我国最具比较优势的潜在资源。把潜在优势变为现实优势,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二十年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必须确立人力资源“四个第一”的思想,即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第一资源;全面开发人力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任务;全面开发人力资源是实现富民强国的第一国策;全面开发人力资源是各级政府的第一任务。实施能力开发战略,实现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从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以提高全民的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教育和培训的能力建设,使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解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促进社会安宁的重要手段。

(2)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指导功能,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政府在职业教育中承担的首要责任是政策制定、提供经费、协调关系、制定标准。技术和职业教育的非凡性决定其政策制定和办学必须由政府、产业部门和社会三方面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来实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术为核心。在职业教育中增加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为强化高技能性和实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通过减免职业学校学生的学费,使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对象更广,受教育的机会更大。在职业培训中要抓住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向,即以劳动保障信息平台为依托,通过网络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单位,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以确保培训的实效;二是抓住职业技能鉴定和发放资格证书两个环节,确保培训的质量。实现职业培训运作市场化,社会培训资源集约化,培训考核鉴定标准化。

(3)树立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推进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整体改革。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除了教育共性之外,具有明显的区别。职业教育是公民到达就业岗位后的一种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和工作岗位有关的知识、技能,并根据社会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更新和把握新知识,从而提高工作的适应性和开拓能力,进一步开发人的潜能。职业教育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综合性。基础教育重视的是提高人的学历文凭,职业培训更注重提高人的工作水平。“职业教育的发展使教育第一价值得到提升”,因为,职业教育是面向全民的教育,用教育的方法使人的生活具有乐趣,职业教育给人们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课程类型,使更多的人找到适合自己学习和发展的空间,从而使整个教育事业关注全民成为可能,关注每一个人,这是以人为本的熟悉基点。

(4)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要坚持正确的方向,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劳动者,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劳动就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满足劳动者终身学习的需要服务。一是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和把握培训方向;二是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密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重点,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三是和用人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职业培训机构要向多功能、综合性方向发展,为受训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围绕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支柱产业的发展,制定新的岗位技能标准,加强岗位培训。为培养一支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劳动后备军,进一步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围绕经济结构调整,结合我国工业东移、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做好劳动力结构调整和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围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再培训机制;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

(5)完善职业培训政策,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一是推行“双证”就业制度,把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学历证书加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先培训后就业”,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保证;二是鼓励和支持民办、中外合办职业培训机构,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三是制定完善高技能人才鼓励政策;四是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培训经费应采取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将财政拨付的再就业培训经费落实好,提高再就业培训的实效。

参考文献摘要:

[1毕结礼.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M.北京摘要: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2李建中.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目前状况、趋向及中国职业教育的基本策略[J.外国教育资料,2000(6).

[3韩振轩.劳动和社会保障基层建设和管理实物全书[M.北京摘要: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

[4于法鸣.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M.北京摘要: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第5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38(2012)01-0007-03

职业教育承担就业培训工作既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也是其服务社会实现公益价值的重要体现。以职业教育为主渠道,推进区域性就业培训体制机制创新对落实国家就业培训工程有着重要意义。

一、职业教育担负就业培训任务是法定义务

(一)职业教育社会培训内涵

所谓职业培训,就是对学生或成人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的有组织有目的的培训活动。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第14条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所谓职业教育社会培训,就是指以职业院校或其他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为培训主体,根据法律和法规,按照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发展需要,运用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行政管理、企事业员工或社会工作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为目的的培养、教育、训练等活动。

(二)职业教育担负就业培训任务是法定义务

我国《宪法》、《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等几部法律法规,已经构成了人力资源社会培训与保障的法律规定及其体系的顶层架构。

如《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劳动法》第3条和《公务员法》的第13条分别规定,“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权利”。《职业教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就业促进法》第44条“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

上述法律法规还就地方政府、用人单位、技术人员、特定岗位、违规措施、培训职责、培训费用、培训要求提出了规定意见,是职业教育开展人力资源培训的根本依据,也是企事业单位员工在培训方面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保障。但各项培训条款散见于各部法律法规之中,缺乏系统性与内在逻辑性,没有建立相应的培训细则和实施程序等法规体系,各地方政府在员工培训方面的制度建设发展不均衡。从宏观上看,有必要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机构的性质、办学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培训范围、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学员考核质量评估以及科研、咨询、管理、培训经费、工学矛盾等具体问题,使培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将培训纳入系统化、法制化轨道,切实有效地保障培训顺利的进行。

(三)承担社会培训职能是职业教育实现公益价值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战略高度规定了我国民生教育必须坚持教育公益性质。我国职业教育具有公益性,一方面,政府每年以国民预算方式强化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社会公共资源,有着天然的公益性;另一方面,“翻开教育史,职业教育从产生那天起就是主要面向工农群众的一个教育类型。通过扶贫培训、就业创业培训为基层社区、新农村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是职业教育实现公益价值的重要途径。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重大政策与重大人才工程中分别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整合现有培训项目,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引导和重点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紧缺人才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

二、国家就业培训工程的落实需要职业教育的积极参与

就业培训是国家强力推进的,是整个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扩大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创业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指出,“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

坚持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以就业为导向,以培训后就业质量为检验标准。满足企业用人的需求,满足劳动者就业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突出实用实效,大力推广“订单式”、“定向式”和校企联合培训。以培训补贴为“杠杆”,建立健全培训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等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培训工作的考核监管,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好培训工学矛盾和补贴标准问题、校企联合培训问题等。

在许多国家,政府在人力资源培训方面更突出的作用是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就世界范围而言,各国政府现正努力寻求在人力资源培训中扮演新的角色,减少其对商品、服务供应的干预,逐步实现向引导者、监管者的身份转变。”一是帮助那些较早离校的青年人就业,特别关注并增加对这部分青年人的职业培训;二是对年长劳动者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年长劳动者掌握信息技术,有利于对年长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将他们从就业岗位少的部门转移到就业岗位多的部门去,如从制造业转移到服务业。让更多的年长劳动者掌握信息技术,能大幅度提高其退休期间的生活质量。

就业培训是公共产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培训离不开职业教育的积极参与。一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专业紧贴地方经济发展特点,根据当地产业布局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合理组织引导就业培训工作。二是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地方职业院校为基础,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黄炎培先生曾经说过,职业教育是“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为己谋生,为民服

务”。三是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制定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探索完善培训补贴的方式。以职业教育为主阵地开展“定点”就业培训,适当提高培训机构的积极性。

三、以职业教育为主阵地,推进区域性就业培训体制机制创新

首先,以政策为导向,落实国家的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根据人社部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共同下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对今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做出部署。其总体要求是,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下大力气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其工作重点是:一是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重点培训任务。二是要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的职业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强化企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做好上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三是要更加注重培训质量。大力提倡和推广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促使职业培训实现和市场与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

其次,以政府为主导,积极构建区域人力资源培训信息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府主导激励作用,职业院校培训主力军作用,建立通畅的区域人力资源培训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人才工作政策,以职业教育为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主渠道和主阵地,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和督查机制,以职业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促进就业,提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二是加强校企合作。组织职业院校和市内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校企合作联盟,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评价模式的创新。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在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师资交流与生产实践、职工培训与技能提升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努力实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培训与企业需求之间相对接。进一步推进在市内大中型企业中建立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加快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提高技能人才对企业的贡献率。

其三,以深化教改为动力,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工作活力。以深化教学改革为核心,着力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培训质量,突出职业教育专业特色。职业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又是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的主阵地。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突出特色,提高职业院校对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培训质量的服务能力。关于职业院校教学改革,要实质性推进区域职业院校的重点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改革;加强专业设置备案管理,从专业源头上撬动对企业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拓宽人力资源培训对象范围,不仅仅是对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员工,还包括初、高中应届毕业生,企业的保送生、委培生,农村的初、高中肄业生等,采取定向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促进培训工作活力。

其四,以技能鉴定为抓手,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公信力。近几年,随着鉴定工作的快速发展,鉴定事业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要积极开展职业院校技能鉴定工作,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设立鉴定所(站)。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组织全国人力资源各项技能统考规模。积极为培训学员提供鉴定服务,根据培训学员需要,组织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做好特殊群体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鉴定服务工作,进一步向农村乡镇和村组延伸,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鉴定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特点和就业需求,推进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行业企业证书实行备案管理。

其五,落实培训资金,确保培训机构与受训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lO]36号),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美韩两国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经验

1.职业培训的立法

美韩两国都把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相关规定纳入职业培训立法当中,并不断完善,从职业培训的地位、各方权利与义务、资金供给与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从而使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美国在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教育法》中首次提出联邦政府拨款扶持与工农业相关的职业教育培训,建立了美国现代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人力发展与训练法》《职业教育法》《就业机会法》等法规,制定了农村人口职业培训的计划。从规定失业者优先接受培训到规定公民具有平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国家提供培训服务的具体职责,如“建立职业训练中心、进行教师培训、建立职业教育委员会”等,再到为农民制定专门训练计划,在法律保障之下美国农村劳动力得到集中的大规模培训。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通过修订《职业教育法》制定《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劳动投资法》,美国政府又从法律上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终身学习制度、对进入非农产业的农民进行免费培训的鼓励措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的重要地位,而且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对职业教育培训的公共服务能力,保障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成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过程中人力资源的质量。

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韩国职业培训的公共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韩国工业现代化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韩国先是制定《职业培训法》,规定由政府出资大量建立职业培训机构,注重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性和体系性。后又出台《职业培训特别实施法》,规定企业有义务承担技能培训,分担政府的培训压力,满足企业对熟练工人的需求。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业培训的资金问题,韩国政府1976年颁布职业培的《基本法》和《资金法》,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资金筹集机制,征收培训税并建立培训基金。为解决雇佣关系不稳定对职业培训产生的不利影响,1995年通过立法建立起雇佣保险制度,为此后韩国提高培训层次,加强对从业者的转岗培训、为终身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开发奠定了基础。为保证培训效果,2008年修改后的《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法》,改进职业能力开发记录制度,加强对个人的职业培训及培训经历的综合管理。正是在一系列法律政策的保障下,韩国的职业培训呈现良性发展,不但促使农村劳动力的非农产业转移,而且不断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型人力资源的需求。

2.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的财政措施

美国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大部分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拨款,企业资助和社会捐助也是重要渠道。企业资助的形式,或通过咨询委员会向培训机构提供财政资助,或直接购买特定项目的培训,或向培训机构提供所需设备。职业教育经费除了用于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建设、日常开支外,还用于对进入非农产业的农民实行免费培训的补助。尤其重要的是,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就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提高农村居民普通教育水平,这为美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韩国政府为建立统一的经费筹集机制,于1976年立法首次提出征收培训税。接着利用征收税金建立韩国职业培训基金。1995年又立法建立起雇佣保险制度,规定“用于促进职业能力开发和维持雇佣稳定的费用全部由经营者承担,当雇佣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国家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施培训,鼓励人们参加职业培训,雇佣保险基金对所实施或接受的职业培训均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美韩两国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经验带来的启示

1.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对职业教育进行规范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多是以规章、意见的政令方式予以规范,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而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现有政策规定又缺乏可进行规范性操作的具体细则;缺乏相应的责任条款,国家的意志性、法律的强制性体现不足,对农民工培训不能起到刚性的规范和保护作用;缺乏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制约了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发展。

因此,要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立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把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在法律上将农民工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地位、内容、形式和保障条件;对政府、培训机构和农民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资金来源、使用方式,对参与培训的激励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监督立法工作,设立评估标准以及监督机构,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构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财政支持长效机制

我国农民工基数和外出农民工数量庞大,农民工培训需求量大,加上原有农村教育基础设施薄弱,所以尽管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财政资金投入,但依然呈现明显不足。所以,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资金投入的先进经验,构建财政支持长效机制。

首先,加强财政投入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中央财政和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内农村劳动力人口数量等指标,科学合理地进行预算安排,确立正常的增长机制,建立刚性约束,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培训财政投入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使农民工职业培训服务获得长期的根本保证。改变农民工职业培训重大项目总体“散、小”的局面,加大项目整合力度,统筹资金的投入,提高培训效率。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资助补贴政策。

第7篇

【摘要】本文是通过作者前往澳大利亚亲历了澳洲职业教育培训的后,深刻领悟澳洲职业教育的先进性所在,以个人的视角,来诠释和解读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优势所在。文中介绍了澳洲职业教育的基本框架和特点,由点到面的深层次的解读澳洲职业教育优势,以及澳洲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关键词】澳大利亚;职业教育

为了提升职业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落实与澳大利亚康普利斯教育学院的教育合作协议,提高学院的职业技术水平,选派了 2名教师前往澳大利亚康普利斯教育学院进行了历时3个月“澳大利亚安保风险管理与控制经理人”培训,并且获得了澳洲政府颁发的毕业证书。在培训的这些天里,有幸亲历了澳洲职业教育的洗礼,通过澳洲一个职业学院的发展情况比较深入的了解了澳洲职业培训发展的现状和优势。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大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需要,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经过深度的改革和建设,迅速在国际职业教育培训中脱颖而出,成为国际职业教育市场上一个耀眼的明星。尤其是这些年,澳大利亚加大了与我国各个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合作,澳洲职业教育国际输出步伐一直走在世界各国前列。从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国际化的发展中,我们也许能够获得更多启示。

澳大利亚是以终身教育理论为基础,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框架体系。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有一个标准的执行框架,包括国家资格认可标准――培训包(TP)、国家培训框架(NTF)、国家认证框架(ARF)。“培训包”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三部分:能力标准、资格证书和评估指南。澳洲各州政府会组织知名院校、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包的要求,联合开发培训标准和教学指导大纲,供培训机构参考使用。各培训机构再根据各州的法律和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需求,组织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培训师,依据培训包的标准要求开发培训教材。国家培训框架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领地政府之间共同签署的全国性协议,由证书培训框架(AQTF)和培训包(TP)组成。其作用和功能包括:确保对政府的培训投资进行质量保障监控;确保培训满足行业的特殊需求;确保通过培训生成的技能和获得的证书并在全澳洲得到认证。国家认证框架为全国所有的教育和培训认证提供了规范,它的主要目的是使资质证书能在全国通用,鼓励人们获得资质认证,达到获得哪一种类、哪一层次的证书便可找到相应种类相应层次的工作。该职业教育框架体系是建构在终身学习理念基础上的,其特点是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突出学员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并且以培养学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为主要内容,为企业培养合格高效的员工。另外,在执行过程中,联邦政府又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所以都能落到实处。以行业为主导,培训机构为主体,产教合作,国家委托不同行业监督机构进行监督,这就在澳洲形成了一张巨大的职业教育网,覆盖澳洲的每个角落。

这种职业培训模式有利于澳洲国内职业培训的良性发展,真正做到了职业培训为行业服务,培训与职业需求不脱节。首先,行业主导有关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宏观决策。国家和各州管理职业教育的组织机构,是以来自并代表行业意志的人员为主组成的,充分体现了行业的主导作用。其次,行业参与培训机构办学的全过程。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材编审、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建设等都有行业人员参与,甚至起到决策作用。再次,行业的监督机构负责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通过不同层次的监督机构对培训院校进行多次审核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和证书的含金量。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在形成一张高效、完整的职业培训网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专业课程体系,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中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课程体系的构建主要抓两个环节,一是课程的编排,二是课程的设置。课程编排根据学生的认知和职业成长规律,抓住核心课程主线,设计从简单到复杂理论知识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内容之间的递进和相互支撑关系,形成能力上的递进。在完善的教学体系基础之上,在选取具体实施培训的教师上,所有的培训学校根据市场要求均选择有着丰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来担任培训师,充分掌握该职业的各种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并且有自我体验和自我认识,同时能够具备传播该职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以与我们合作的“COMPLEX”学院为例,他们所聘请的培训师均是从事该行业10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培训师所教授的内容,必须与自己从事过的职业又很高的相关度。例如在该培训机构,提供安防技术培训的教师就是一位曾经拥有2家资产上亿元的安防企业家,从事安防行业约40年,积累了丰富的安防设备制造、操作、修理的实操经验,而且在安防市场资本运作、供应链管理、安防市场开发方面都有一整套管理运营经验。该学院的教务主管,也是为高级安保培训师,他从事安保工作约30年,从一般的安保工作一直做到一家州立大型医院安保负责人,从具体操作到人员管理,都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一个完善的国家职业培训网,一整套实际、明确的教学系统,和一群具有丰富职业岗位工作经验的培训师,筑成了整个澳大利亚在国际职业培训教育市场中的优势地位。而我们当前的职业教育还在继续沿用高校教育的模版,职业院校的教师大多数来自于各个高校,很多都是直接毕业的硕士、博士生,并无实际行业工作经验,尤其是对于企业的管理,市场的运作,以及技术在实际环境下的操作的经验来说,这类职业院校的教师仍需要更多的走出课堂,走进企业,真实的对企业进行管理和运作,把职业技术在真实环境下进行操作,这样的真实的行业工作经验对于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说是大有裨益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让课堂与市场无缝对接,才能让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毕业后直接走向相应的工作岗位。

通过这次澳洲职业培训和学习获得的远比想象的更多,这种国际交流对于职业院校来说更加可贵,我们的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远不如我们的高校教育那样成熟,而且国内没有可以直接借鉴的样板,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像高校教育那样多让教师走出去,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交流,这样才能满足“中国制造”的需要,才能与“中国制造”相匹配,我国的职业教育才能培养出世界一流的职业人。

第8篇

职业培训保障体系是指支持、促进职业培训正常运作与发展的各类保障系统。职业培训保障体系是由一系列复杂且又相互匹配的子系统组合而成,涉及面非常广泛。概括起来则至少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基地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体系、师资保障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考评保障体系、信息化保障体系等八个方面。

二、职业培训保障体系的构建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职业培训的健康运行既需要场地、设备设施、经费投入等硬件资源的保障,更需要诸如制度、文化观念、环境等软件要素的配套。职业培训的系统性特征决定了其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遵循系统性原则。职业培训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在构建成人职业教育培训支撑体系的过程中,应从系统的视角进行统筹规划,才能形成多种影响因素的合力。

(二)区域性原则

职业培训保障体系的区域性原则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区域职业培训的发展情况不同,导致对其保障体系的需求表现出区域性特点。二是在对职业培训保障体系提供的能力上,也表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点。比如,不同地区的政府对职业培训的拨款能力不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热情和能力不同,等等。

(三)创造性原则

职业培训的保障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地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贯彻创造性原则需要注意:第一,在职业教育培训的办学模式或办学举措方面创新。第二,在职业培训的管理模式方面创新。第三,在职业培训内容方面创新。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区域产业特点与经济发展水平,创造性开设新的培训项目,创造性地进行乡土教材开发等等。第四,在职业培训形式上进行创新。[1]

三、职业培训保障体系构建的内容与策略

(一)多管齐下的制度保障体系

职业培训的运作和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保驾护航。通过制定利于职业培训健康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不仅能保障发展所需人、财、物等硬件设施的投入,也能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利于职业培训的制度、文化、环境等发展所需软件要素的生成。职业培训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法规的强制性作用,而且有赖于政策法规的激励性作用。

另外,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还应构建良好的文化环境。一是要构建有利于职业培训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要形成职业培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政策法规环境。二是要构建形成有利于职业培训发展多渠道、多媒体、多形式的物化环境。三是要构建形成有利于职业培训发展的文化观念环境。要坚持综合利用多元化的广告媒体力量,在全社会渗透职业培训为主体内容的终身教育思想,真正形成有利于职业培训的文化观念。[2]

(二)多方联动的基地保障体系

职业培训需要有场地、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硬件,这是职业培训开展的现实土壤。每个地区都应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基地建设。在城市,应构建以城市社区培训学院为中心,市辖区以内职业学校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为骨干的培训基地体系,在农村地区,应构建社区培训学院(区、市、县)、社区教育中心(乡镇、街道)和居民学校(村、社区)三级职业培训基地。另外,区(县、市)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形成一个中心、多功能、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的培训基地模式。

各地区除了做好基地硬件建设之外,还应做好关于基地利用的相关制度构建和安排,以保障各类基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应该构建有利于基地利用的良好制度。第一,职业学校、社区培训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资源可有条件或免费向培训学员开放,为职业培训提供服务。第二,企业、社区等非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得到较好的开发和利用。

(四)多元化的经费保障体系

职业培训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这是职业培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其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职业培训事业涉及的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都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职业培训的经费保障体系构建必须坚持多元化的筹措机制。具有公益性的职业培训必须依赖政府投入的主导地位,非公益性的职业培训则要通过企业投入、社会公益机构或个人捐赠、培训收费(部分)、自我创收等多种途径筹措培训经费,并不断增强培训机构的自我造血功能。

(五)多元整合的师资保障体系

职业培训的运作与发展有赖于一批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合格的人才队伍。首先,职业培训的发展需要不同层次的管理人才队伍。这类管理人才不仅需要有从事一般教育管理的才能,还必须掌握了解培训对象的特征和需求,了解职业培训的规律,具有创新教育的理念,能创造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其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元整合的方式,建立优秀培训师资资源库。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激励或约束机制,整合职业院校、社区教育中心、培训中心等机构的师资,这应是职业培训的师资主体;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让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优秀人才成为职业培训的师资。

(六)全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

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不仅关系到“进口”问题——对培训对象的吸引力,也关乎到“出口”问题——就业的“质”和“量”。质量和效果是关系到职业培训外在“形象”的重要问题,直接影响到职业培训的吸引力和可持续发展。[3]因此,需要对职业培训的质量进行全程的监督与跟踪,尤其需要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和质量考核等方面更加注重全程跟踪督导。另外,要做好质量保障体系,还必须坚持全面深入的原则。在整个保障体系中任何一个子系统都涉及多种力量的参与,比如课程建设体系就需要依托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其他教育机构以及社区民众力量的参与。因此,必须坚持全程和全面的策略,构建一个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协同的质量保障体系。

(七)“特立独行”的考评保障体系

考评保障体系的主要功能与内容是对职业培训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监控,具体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监督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督导职责是否到位、制度措施是否恰当与切实执行、经费筹措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教材建设是否有成效、教育培训过程是否规范、教育培训质量是否有效果、是否依法办学、地方发展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举措是否有特点和创新等等。

考评保障体系职责实现和作用发挥须借助实体执行机构,而且该机构最好在政府部门特别设立、单独组建(直接对上级政府部门或党委负责),也可在教育行政部门中单独设置一个职业培训事业督导组(委员会/处/科/办公室)。这个机构直接对更高一级的行政组织负责,可更好地行使其管理、监督和考核的权利。

(八)分层分段的信息化保障体系

职业培训事业可以充分利用当代的信息资源,带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手段和方法等方面的全面更新和飞速发展,以此突破教育行政、学校、教师、学员、家庭、企业、社会等多重边界,建设成为一个服务覆盖全民的数字化职业教育培训公共服务体系。第一,成立市级以上成人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组织推动职业培训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大力推进职业培训考试与评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第二,各地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多方共享的资源服务机制。第三,加快信息化人才培养,提升各类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第四,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集成优势,加快推进开放大学建设,积极发展远程开放教育。第五,大力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等为主要载体的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

注释:

[1]吴济慧.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职业教育策略[J].职教论坛,2010(19):18~22

[2]陶际恒.成人职业培训教育的难点及对策分析[J].成人教育,2012(4):64~65

第9篇

【关键词】职业培训教学管理改革

一、职业培训教学管理改革的意义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在讲话中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不但需要一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而且迫切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我国人口多,劳动力多,特别是农民多,就业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而且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需要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因此,必须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要想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创办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体系。大连是振兴东北工业基地的核心城市,未来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和初、中级的技术工人,大连地区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也有100多家。所以,要在新形势下的职业教育行列中占有一席之地,任何一所学校和培训机构都必须在自身教育教学管理上下功夫。只有制度的创新,管理观念的创新,办学模式的创新,彻底革除不符合职教特征的赘生物,才能真正迎来职业培训的春天。

二、传统的中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1、按部就班的学籍管理制度

中职教育一直延用普通中学的教育管理制度。学生必须到学校完成3到4年的学业,取得毕业证后才能参加工作。

2、传统的教学模式

传统的中职教学模式就是以文化课为基础,基本学习了高中阶段的所有文化课知识后,才进行专业课的学习,这样学生在校的学习时间长,但文化课与专业所占时间基本均等,没有主次之分,结果导致学生既没有高的文化素养,又不能掌握精湛的专业技术。

3、课堂管理死板

传统的中职教育一直延用普通中学的教学管理体制,严格的课堂教学制,一般都是由老师讲,学生听。

三、新形势下职业培训教学管理改革的措施

1、彻底打破旧的、僵化的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其实是从教育到就业的过渡。一定要学生完成三年学业,未免过于死板。为什么不能允许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过程中就走向岗位,即使他还未完成学业?显然,当他需要时,他还可以从岗位上走进课堂,成为学生。应形成以学年为单位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学习制度,当然学籍保留应确定年限,最多不超过两年.这样,就形成了就业与学习的互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也让学生在学习中有了更明确的方向

2、正确处理文化课与技能课的关系

文化课和技能课谁主谁次?就职业教育而言,明确“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那么,中职教育当然是技能课为主了。但是,也不能将文化课完全删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职业技能培养是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根本,是重中之重:而文化课则是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职业技能培养的支持。在这一认识的指导下必须对现行课程体系进行改革。

首先要确定以技能培养为主的教学模式,在课时安排、资源配置上向技能课倾斜。适当减少文化课的课时数,各文化主课一周安排3~4节即可,将腾出的课时补给专业主课,或开设更多的专业延伸课程。以满足学生对技能学习的要求;改变校内活动以文化课为主的现象,多开展专业技能竞赛,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练兵:还有就是为专业课教师提供更多培训学习机会,以提高专业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其次文化课设置上要做到与专业课配套。编写和选择一些与专业课相配套的教材,比如说计算机专业,不开设普通英语,就给学生开计算机英语.难道不是更学以致用吗?再次,确定文化课的服务功能,比如,在中职学校开展《普通话》、《实用文体写作》、《礼仪》等课程。在教学中,尽量体现学生所学专业的特点,将文化课内容重新设置。使教学内容与所学专业形成内在的联系。

3、职业素质的培养

以技能教育为主导应该成为职教工作者的共识.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职业教育视为职业培训,更不能形成掌握了技能就是完成了职业教育任务的观点。因为,我们政府、社会赋予了职业教育更崇高的使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职业教育是作为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提出来的。此外,各种对企业的调查也表明,企业更关注的是学生的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定位明确、规范严谨等情感因素的发展。所以。职业教育不能简单化为培训.要充分抓住教育这一出发点,重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4、技能指导的实践化

多年从事职教的经验发现,在企业只需几个月就能熟练掌握的技能,学生在职业学校学习了三年仍然不会。原因是多方面的,实训设备的不足和合作企业的缺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我们专业教学流于纸上谈兵,没有给学生足够多的实际操作机会,一二年级没有安排实习项目,到三年级安排实习了,又缺乏教师指导,使得技能教育大打折扣,这样的办学模式必须变革。今后职业学校一定要建立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技能基地。实现这样的目标,模式大概有两种:一种是近来多方宣传的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由企业为学校提供技能实习、实践基地;但在相关政策未出台前,这种模式实现的可能性不大,追逐利润的企业无法承担生手所带来的损耗。另一种则是建成一种前校后厂的模式,在学校内部建立起设施完备的学生实践基地。当然这需要政府、社会、学校的多方投入,但是对于教学来说,后一种方案显然更为合适。无论如何,职业教育必须让学生熟练掌握无须再培训就可以上岗就业的技能。

第10篇

关键词:职业培训;办学模式;创新

近年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立足市场,灵活办学,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民办职校在快速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果不及时进行纠正,必将影响职业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让民办职业培训真正体现出它的价值所在,尽情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是职业培训人士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以太原市为例,就相关问题进行探究。

1 民办职业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当前太原市民办职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力量尚处在初期阶段,没有形成有力的约束体系和促进机制。第二是生源市场开发不足,数量严重短缺,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国家中职学校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影响下,更多的民办培训机构面临着生源不足,成为制约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硬约束。第三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软件”落后于现实发展。好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公和校舍是租用长期闲置的地方,这在电脑培训方面最为突出,有些只有一间房几台电脑就开张。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缺乏稳定的师资队伍、管理团队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大有拼凑糊弄之嫌。第四是办学理念陈旧,没有认识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短期行为严重,没有积极培养市场、适应市场,而是简单地盲目跟从市场。办学起点不高,很少在研究国家职业教育政策上下工夫,未能形成良性竞争之势。有的民办培训学校招不来学生,却拼命在广告上下工夫,每年大量的资金用于宣传,效果一般。

系统分析太原市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教育理念的问题,在对民办职业教育认识上出现偏差。在不少人的思想观念中,只认准普通的全日制教育才是“正式”教育,职业教育只不过是考大学无望的人的无奈选择。相当多的人还没认识到职业教育相对于全日制教育来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直接、更密切的一块,它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各行各业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的职能。其次是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实践中自身的原因,从教育培训的设施、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到培训质量都不尽如人意。有的学校师资是生拼硬凑,管理没有制度,队伍松散,导致培训质量没保障;有的培训机构不择手段,唯利是图,设置没有审批就非法办学,在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

2 着力培育学校核心竞争力

面对职业培训市场混乱割据的局面,尤其是在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基本处于“同质化”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保持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说是制胜法宝。市场上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人数多,主要靠学生口碑宣传其过硬的教学质量、规范的学生管理和满意的就业安置。

2.1 凝练学校管理团队的文化价值观

学校文化是指学校信奉并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全体教职员工要有共同信奉的价值理念,并能将理念付诸行动。良好的学校品牌应体现如下价值理念:经营性的价值理念如诚信、比较优势、危机意识、开拓创新。管理性的价值理念如质量与效益、团队合作、人性化、效率优先等。还有最重要的教育活动中的价值理念如以人为本、公平等。学校只有拥有了属于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价值理念,正是有精神追求,学校才有一种张力,有无所不在、生生不息的“场”,深刻地影响学校的发展。

学校的发展、学校的文化气息和价值追求是由领头人的梦想和价值观决定的。这个领头人可能是校长,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当然也可能是一个管理团队。领头人决定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服务理念。并且领头人的价值选择也决定了这个团队的用人标准,用人又影响学校的发展。

2.2 提升优势专业,打造品牌

品牌是学校的生命和核心,是培训学校在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当家长满怀期待要给孩子选择一个好培训机构时,当一个年轻人对未来充满成功梦想要为自己选择一个培训机构充电时,走到街上、打开网络,能接触到多家培训学校,都说自己很好,那一刻,怎么辨别哪些是可靠的?要踏入哪个门?权威机构研究证实,人们搜寻、加工和评估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家长和学生在选择教育服务时,一般都会为降低风险而选择有品牌的学校。新浪网在2007年进行过一次调查,人们在选择培训机构的考虑因素中,85.24%被访者认为“机构品牌最重要”。为此,学校要打破过去办学的“小而全”的办学思路,充分利用自身机制活、决策快的优势,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教学,下手快而稳,选择专业精而准,要使自己的特色成为品牌,做精、做特、做强,给学生提供好的就业出路。

2.3 规范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

教学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忠诚度,是学校的生命线。这需要学校建立以学员为对象,以学校内部运营的整个服务过程的组织构成和制度构成来保证。从开始的宣传和咨询解答,到教学管理和实施、学员日常服务等几方面,怎么增加学员满意度?怎么建立忠诚度?课程是否体现了学术要求?提供课程产品的过程和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高度,是否受学生欢迎?这需要有效的学员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学校的质量提升和品牌打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内部的劳动人事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在教学环境方面比如通过硬件上的跟进,提高和改进学校服务规模和服务技术等,另外还有品牌的延伸、品牌联手等,涉及品牌锻造的不同方面。但家长和孩子的需要是在变化中,行业也在变化中,这意味着我们要多多体悟民办培训行业的本质,需要主动研究实现顾客满意最大化的新方法和途径,树立学校良好的品牌形象,内外兼修、整合营销,最后通过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学员和家长服务的忠诚度提高,不断提升培训学校的影响力,走向辉煌。

3 积极赢得企业、学员和政府认同

3.1 要充分运用国家有关部门培训政策,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中指出要统筹抓好各类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有专项的培训计划。如政府扶贫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为学校争取发展机会。在政府主导下,采取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优化环境的积极措施,对规模接近要求的积极引导扶持,同时,倡导诚信办学,为规范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3.2 以就业为导向,赢得学员和企业的社会认同

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的目标人群多是农村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还有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场需求方的主要目的是学得一技之长,尽快实现就业,取得收入,摆脱目前困境。他们最关心的是成本收益比较,即现在交多少学费,未来能挣多少钱。按照这样的要求,对照国家现行政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中职生相比,明显处于劣势,拿不到国家的相关补助,使不少人即便进了学校门,最后又流失掉,生源大打折扣。但民办培训学校有着自己的优势,随专业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民办学校师资配备较灵活,内部激励机制强,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形式多样化着力提升职业培训的吸引力。

此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还要同公办学校加强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重点是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培训质量。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近期国务院又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新机遇和挑战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充分发挥其优势,以就业为导向,在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是大有作为的。

参考文献:

[1]周伶俐.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分析[D].吉林大学,2014.

[2]程涛.人力资源经理卓越工作手册[M].中国商业出版社,2004.

[3]石恒慧,张国荣.我国企业员工培训与开发的分析及优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1,11:49-51.

第11篇

[关键词]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复合应用型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142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并提出了任务的目标,即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为职业教育内的广大学子提供怎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才符合企业的需求呢?这是一个令每位高职教育者值得深思的问题。

1 复合应用型高职人才培养现状

职业教育作为学历教育,从国家层面来讲,出发点在提高全民素质,但具体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上,大都会遇到同样的窘境,即毕业以后找不到专业对口的工作。这个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学校无论是基础环境设施还是师资力量,都无法达到企业的实际工作环境、工作模式和社会资源要求。然而,企业运营的根本目的是盈利,企业处于人力成本的考虑,只愿意接受直接能创造效益的员工,不愿付出培养大学生的成本,这种现象在中小企业中尤为普遍。职业教育的低成果与企业岗位的高要求不对称,这个落差由谁来填补?在我国,单单依靠没有政策支持的民办、私营职业培训机构是远远不够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出来的广大学子将何去何从?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值得深究。

首先,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既是教育发展的标志,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职业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高等职业学院从400所增加到1 327所,且学校数量和学校规模均在增加,在校生由100多万人增加到1 000多万人。同样,中国的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都急需一大批具有高技能、高素质的职业人才,这对职业教育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同时也使职业教育进入了加快发展的“黄金期”。据中国新闻网2015年5月30日的报道,中国职业教育20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表示,中国职业教育已从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转变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并重的阶段,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定位更加注重“要成才又要育人”。高等职业教育在过去的20年内得到了长足发展,并且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还会继续壮大和加强。

其次,中国人口基数大,企业对职业人才需求的缺口也非常大,但是真正能满足企业岗位需求的人才却并不多,高等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所具备的职业技能,与企业的岗位要求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很多学生在读期间,对本专业的岗位认识、企业的需求都是知之甚少的。通过调查,只有少数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就已经有了本专业的工作经历,或经历过比较严苛的职业岗前培训。《三国志・吴书・吕蒙传》载: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与将来。在校学生只有在毕业前对工作岗位具有整体认识,并具备了这个方面的专业技能,才能胜任工作岗位。

最后,一些家长将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责任归结到学生与学校的身上,这都是有失偏颇的,对学生、学校也是不公平的。学生未能在职业教育过程中掌握一技之长,在很大程度上跟当前的职业教育环境有密着不可分的关系。其实,国家也有诸多政策去改变这一现状,比如高职院校的技能抽查等措施,正在逐步弥补职业教育毕业生能力与岗位需求的落差。

2 复合应用型高职人才培养对策

2014年5月12日《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育部酝酿高校转型改革,我国1 200所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2015年5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表示:职业教育已经从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到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并重这样一个阶段。葛道凯指出,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要更加注重“要成才又要育人”。换句话说,就是未来20年,职业教育奋斗的方向就是要为每一个人提供最适合的教育。

职业教育的出发点是“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对职业教育的体系都进行了重新定位,并对职业教育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有许多先进的模式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比如,一直以高科技、高品质产品著称的日本,他们的企业拥有着大量高素质、高技能的企业人才,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日本行之有效的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机构,当然,日本的企业内部培训也是功不可没的。高科技人才经过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培训等多方面的培养,形成了人才供需的良性循环。因此,我国的职业人才培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2.1 建立职业教育体系

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专家建议:用“工士”学位为高职教育“定位”,如2015年2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试点为1 103名优秀毕业生授予了“工士”学位,很多专家、学者、家长、学生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授予高职毕业生“工士”学位,既是教育改革产生的“红利”,也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地位、提振学生信心的重要举措,这说明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公信力在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在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上,应重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提高证书的含金量,让证书向自身价值回归。

2.2 进行公共职业培训

希望学生通过系统的公共培训以掌握一技之长,靠掌握的技能找到工作,并实现职业生涯持续发展的道路。社会职业培训早已不只是培养第二产业的技能,考证培训和入职培训已成为社会培训的重要业务。学校毕业生等求职者、D换职业者和在职员工的职业培训比比皆是,公共培训的主要内容在于:①改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②对所有劳动者,包括技术工人、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为其职业能力的开发和提升提供职业培训;③与企业以合作培养的方式,提供各种援助以促使其帮助员工接受教育和进行能力的开发。

2.3 开展企业内部培训

企业本身就具有岗位培训的环境和资源,能更深层次地推动产教融合,更精准地培养出符合岗位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本身就是员工的福利,在企业培训过程中,给员工注入了更多的企业文化,并培养他们在工作中的态度和贡献精神,无形中形成了员工对企业具有较高的忠诚度。事实上,企业内部培训的形式分为: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培训的核心内容是工作一线的在职培训。而且,在职培训在工作过程中也发挥着更明显和更大的作用。企业应普遍采用宽泛的在职培训,辅以短期的、插入式的脱产培训的方式来开发员工的技能。

3 结 语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给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大家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和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现阶段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1.政策法规与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问题

德国制造业世界闻名,最主要的原因是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职业教育法规,规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企业和学校联合推行双元制。我国虽然在1996 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但是法规上对企业缺乏约束力,也没有激励措施,企业的积极性不大,拒绝学生来厂实习。而在发达国家,对企业开展职业教育行为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普遍在税收方面给予很大的减免,企业就会真正把职业教育纳入其经营成本当中,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2.地方政府投入与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各地地方政府在人才的培养上存在两“重”两“轻”:一是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轻视本土化人才和本地技能的培养;二是重视普通教育的发展,轻视职业教育的投入。

3.社会认识与职业教育重视度的问题

社会对职业教育存在偏见,用人单位比较重视学历教育。大部分初中生家长希望子女就读普通高中,而绝大部分高中生家长希望子女考上普通大学。

4.企业意识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问题

企业对职业教育促进其自身发展的认识不足,不理解职业教育能够帮助其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质量,能够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升级、产品换代。绝大部分企业追求眼前短期利益,采取“拿来主义”的方法聘请熟手技工完成定单;企业缺乏技术创新意识,缺乏产品质量保障意识;相当部分企业没有远大眼光,缺乏品牌意识,缺乏创新意识。

5.学校自身与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

学校的管理体制不合时宜。多数职业学校一直沿袭普通高中的管理模式,没有职业教育应有的管理特点,管理体制出现先天不足。学校缺乏激励机制失效,分配方式上的“大锅饭”难以做到“各尽所能”,教师积极性难以调动。

学校的教学管理比较僵化。课程设置不够合理,文化课偏多,实训课偏少。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学教师严重不足。培训机制不完善,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现有的人事制度不能吸引企业的高级技师、工程师来校任教。学校专业特色不明显,因为工科专业建设资金投入大,部分学校选“文”弃“工”。校企结合培育人才模式得不到普及。

二、现阶段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府的统筹力度

国务院提出对职业教育实施“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十六字方针,明确职业教育由地方政府具体统筹发展,政府必须落实政策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办学统筹。

2.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具体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出台可行措施,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建议以这笔教育培训经费为基础成立职业教育培训基金,通过基金的运作支持职业教育。继续发放职业技校生国家助学金、技能人才职业培训补助金。加快示范性职业学校的校舍建设和设备投入。加快各专业实训中心和技能鉴定中心的建设。加快在一批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3.优化职业教育布局

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各职业技术学校各自为政,专业设置雷同,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出现恶性竞争,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当务之急就是要利用教育改革契机重新调整全市职业教育的整体布局。

4.推进职业学校体制改革

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适当放宽财政权;改革分配制度,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导向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5.深化教学机制的改革

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实现面向市场和就业办学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明确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定位。学校要始终把“立德立技”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发挥班主任和共青团组织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学校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技能、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校本证书体系,调整和完善学校对学生技能掌握程度的评估,提高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

6.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当前各地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不到30%,离职业教育评估标准的60%相差甚远。双师型教师的引进与培养成为当务之急。学校要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要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切实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技能技艺指导和实践教学指导能力。

7.增强职业培训力度

学校应该发挥教学资源,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以就业培训为重点,着重培训单项技能人才,要依托企业的用人要求,消除连接障碍,建立沟通渠道,争取最大的培训效益。职业教育要深度介入职业培训,全面了解企业对职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对学校的教学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以制造业为龙头的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全球化经济和全球化大生产给中国和中国的职业教育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们相信职业教育在政府、社会、企业的重视、支持、配合下,将会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强劲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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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昶,袁军平,申柯娅.构建校企合作机制培养技能专业人才[J].职业教育研究,2008,(2).

[3]盖雪峰.产学合作教育的实施方略[J].机械职业教育,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