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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自然保护的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现状与旅游活动对自然保护工作的影响
自然保护区是人类在对自然界不断索取和不断破坏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然环境自身的承载力与生物多样的重要性,从而建立起以自然保护为目的的区域。1864年美国掀起了一场自然保护运动,并于1872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自然保护区性质的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公园”。至此以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全球先后建立了大批保护不同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目前全世界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就达4500个之多,建立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全球生态工程中的重点项目。
二、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的意义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并不是意味着要把自然保护区维持在一个原始的状态,禁止人类一切活动,而是在合理利用和改造的过程中,注重维持其自然状态,不因为人类的开发与利用而发生干扰与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常规工作包含了三大部分: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旅游活动。相比保护管理与科学研究工作,旅游活动更具有社会意义。如果能够合理的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旅游活动,必然能够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工作,在群众中推广自然保护的理念。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意义就在于:
(一)满足城市人对自然生态的向往
各类自然保护区保留下来的具有独特代表性的天然生态系统及原始景观地段,都是极为珍贵的自然绿色“本底”。而这种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城市人对于健康,绿色,摆脱工作压力的向往。保护区的大自然底色, 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涌向自然保护区,体验其中优美的、特殊的、原始的自然景观。
(二)产生反哺于保护工作的经济效益
自然保护区把旅游活动上升到了生态旅游的层面。自然保护区丰富的资源是生态旅游的基础,因此开展生态旅游一方面可以把保护区独特的自然优势展现给人们,让人们了解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另一方面,生态旅游不排斥经济效益,它提倡在把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的同时,争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收益。这是发展经济的需要,也是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途径之一。因此,可以利用生态旅游收益中的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都应该投入到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去。
(三)让人们理解支持自然保护区的工作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是一种欣赏和认识自然的高层次旅游活动。它所倡导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注重在旅游活动中通过人与自然的情感交流,真正体会到大自然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发展的基础。游客会不知不觉地焕发出对大自然的无穷向往与对生命的无限热爱,增强保护自然的意识和责任感,从而提高人们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自然保护区旅游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开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自然保护区拥有极佳的自然风光,但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盲目的粗放式开发,极有可能导致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甚至威胁自然的生态平衡。现有大量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都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而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则是以生态效益为中心。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现有大量的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都缺乏科学的论证和深入的调查。更有甚者,某些自然保护区为了吸引游客,把旅游活动延伸至保护区的缓冲区甚至核心区内,使得很多自然保护区丧失了保护意义。因而,旅游开发的过程便成为了破坏自然的过程。
旅游开发的规划也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开发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旅游区的旅游密度以及旅游容量,同时进行充分的旅游资源评价,这样必然影响到后期的游客旅游体验,同事加剧旅游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
(二)违背生态旅游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本质上是一种保护性旅游,它需要把旅游带给资源和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内。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与一般大众旅游不同,它要求旅客要有较高的素质。然而,目前游客素质大多还不太高,缺乏生态知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如果不严格管理,旅游的负面影响得不到控制,旅游活动将不能持续下去。在自然保护内,践踏草地, 乱丢垃圾, 随地吐痰, 信手涂鸦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这种些行为直接导致了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污染,生物栖息地的丧失,还有可能照成外来生物的入侵,威胁着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自然保护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为了开展自然保护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相关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对自然保护工作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现有自然保护法制不系统,不健全,不完备;执法不严;有法难就;群众普法程度过低,都直接导致了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难以发挥其法律效力。
因而,必须加强自然保护区的法制建设,使得自然保护工作进入真正的法制时代。加快并完善自然保护的立法步伐,严格执法,加强自然保护的普法教育。通过健全的法制,使得自然保护进入一个依法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管理原则
(一)明确保护对象,合理分区
自然保护区分区上一般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大区块。三类分区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严格的界限。凡保护对象具有典型代表性,保存完好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都应当被划分为核心区。而缓冲区是位于核心区之外且具有一定面积的区域,来减轻保护区外的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5]。实验区则是依据自然保护区的特点,有目的的进行科学实验,社会实践,以及旅游活动的区域。三者功能应当明确界定,严格分区,这样才能确保自然保护区工作进一步的展开。
(二)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
国家明确禁止涉及保护区的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因而,旅游活动应当只局限于实验区内。旅游开发应当把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放在首位, 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针对自然景点,应考保留其原始状态,不应加入过多人工要素。保护区内应有专用的垃圾处理通道,同时树立游客的环保意识。还需要综合考虑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质量与脆弱程度,以及当地的资源现状,明确开发强度,避免旅游活动对自然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三)做好旅游资源评价
自然保护区开发旅游活动应充分评估当地的旅游资源价值,旅游产生的效应与旅游容量。一方面确定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是否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艺术观赏价值与科学研究价值。另一方面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对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造成的影响,同时作出预测,并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再一方面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景区内的游客数量和游客滞留时间的长短。旅游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充分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基础上。
(四)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管理工作是自然保护区建成之后的重中之重。一切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都必须服从“保护”这个大前提。只有保护好自然环境,才能开展其它的经营活动,从另一个角度看,无论自然保护区开展哪类工作,归根就底都是为了保护工作服务。同时,还可以针对不同的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自然保护区内部各样工作,提高管理的效率[6]。
五、结语
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森林公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系统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 旅游 业的发展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森林旅游开发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公园也应运而生,而且发展十分迅速,已达到相当大的模程度。森林公园的建设不仅开发了旅游资源,增加了 经济 收入。还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做出巨大贡献。本文试图结合我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探讨森林公园的概念,明确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中的地位,并提出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l. 关于森林公园的概念
由于森林公园是新生事物,人们对“森林公园”这一名词的真正含意并非完全理解。普通的“公园”人们并不陌生,它常指城市中供居民娱乐消遣的公共设施,而森林公园却不能理解为“森林”和普通意义“公园”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森林公园中的“公园”为一专有名词,来源于国外的“国家公园”
(National Park),而国家公园已有100多年的 历史 。自1872年美国建立“黄石国家公园”后,“国家公园”
一词就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使用,尽管各自的确切含义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指一类自然保护区。鉴于国家公园的普遍存在,196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IUCN(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第十届大会作出决议,对国家公园进行定义,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必须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1 区域内生态系统尚未由于人类的开垦、开采和拓居而遭到根本性的改变,区域内的动植物种、景观
和生境具有特殊的 科学 、 教育 和娱乐的意义,或区域内含有一片广阔而优美的自然景观。
1.2 政府权利机构已采取措施以阻止或尽可能消除在该区域内的开垦、开采和拓居,并使其生态、自然景观和美学的特征得到充分展示。
1.3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参观旅游。
以上三个特征正是区别普通的“公园”和“森林公园”的关键所在。显然,国家公园强调其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科学意义的特征,这是普通的公园所不能具备的,而森林公园却基本具备了上述三个特征。森林公园的景观主体是森林植被,多为自然状态和半自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常常拥有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该区域已由地方政府划出,给以特别的保护和管理,并主要用于开发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因此,我国的森林公园相似于国外的国家公园。应该指出,国家公园是一类保护区的总称,拥有多种景观类型。森林公园的景观特征是森林植被,它仅为国家公园体系中的一种景观类型,除森林公园外,国家公园类型还应包括地质公园、海洋公园、草地公园、荒漠公园、湿地公园等。
2. 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区系统中的地位
多年来,国际上一直公认国家公园是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在IUCN的保护区分类系统中,国家公园一直是前5类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1]。但是,在我国森林公园并未被看作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统计资料几乎都未涉及森林公园,如国家环保局每年公布的《国家环境状况公报》中没有森林公园的数据。另外,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1993年的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其条款 内容 都未提及森林公园,显然把森林公园排除在自然保护区的范畴之外。随着“森林 旅游 热”的兴起,森林公园的 发展 越来越快, 影响 越来越大,这就提出一个 问题 ,即:森林公园的性质和在 自然 保护中的地位如何?它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如何?为探讨此问题,我们应首先区别“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区”的概念。一般认为,前者指狭义的自然保护区(Nature reserve),包括那些保护对象自 然性较强、 科学 价值较高、其核心区通常呈绝对保护状态的保护区域;而后者指广义的自然保护(Protected area),这些区域具有自然保护性质,但保护对象的自然性相对较差,保护要求也不太严格,可开放旅游。国外有许多保护区以及有些国家的国家公园都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类型。就我国森林公园性质而言,是以森林自然景观为主体,兼融了部分人文景观,并利用森林环境向人们提供旅游服务的特定生态区域,虽然它的管理目标是开发旅游,但这种旅游是一种生态旅游,是以保护和持续利用森林自然景观为前提,在客观和主观上都有自然保护的性质。因此,它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不仅如此,我国众多的风景名胜区中也有许多是以自然景观为主体,如黄山、黄果树瀑布等。有些风景名胜区虽然包含了相当多的人文 社会 成分,但也包含了明显的自然背景,如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等。上述这些风景名胜区也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
为了将狭义的和广义的自然保护区统一起来,似乎应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该系统以自然保护性质为基础,既包括狭义的现有自然保护区,也包括广义的现有森林公园和部分风景名胜区。该系统充分强调具有自然保护性质,因而可明显区别于农业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国防上的“军事禁区”和生活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3. 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等的关系
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下, 目前 全国就地保护设施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三个体系,这三个体系在建立、审批和管理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并都拥有一定的基础。
3.l 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近40年的努力,至1993年底,全国已建自然保护区763处,分布于全国31个省(市、区)[2]。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6618万hm2,占国土面积6.8%[3]。并且,自然保护区类型丰富,共分三个类别九个类型[4],它们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主体。根据国家现有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重要地位;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181-02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第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50多年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历史。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示范保护区。在黑龙江省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认真评价与认识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创新丰林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理念,对于示范指导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地位和状况
(一)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情况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坡中段北缘的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境内,生物地理属于中国东北区长白植物区系小兴安岭亚区,总面积18 165.4 hm2。主要保护对象为以红松为主的北温带针阔叶混交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在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中,红松占整个林分的78.4%。有植物113属568种32变种12变形,兽类6目15科52种,鸟类220余种,昆虫6目55科404种,大型菌类200余种。
(二)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地位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资源丰富,是宝贵的物种基因库。这里保存了我国目前最典型、最完整的原始红松林。区内的阔叶红松林生态系统是历史长期发展和自然演变的结果,记载了历史的变迁和变故,为衡量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结果提供了评价的准则,也为国际北温带森林生物多样性研究提供了理想场所和原始“本底”资料。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生态类型在地理分布上极具原始性,是一个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的特殊地段,这样典型的北温带森林在全球已为数不多。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一个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其存在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三)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状况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确定80人编制。内部组织机构6个,科研监测中心,林政防火办公室、林业公安局、行政办公室、红松林旅游有限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丰林自然保护区已经完成国家投入的二期、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保护区具备了林业科研基地、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各项设施齐全、管护措施先进的示范保护区建设基础能力。实现52年无森林火灾、无重大森林破坏案件。
二、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生态建设示范作用
黑龙江省林业施业区面积 3 154万公顷,由于解放前日俄掠夺性采伐和解放后的支援国家建设,林业出现可采资源危机,原始生态破坏严重。目前,全省林业正在停止商业性采伐,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道路。然而,在生态建设具体操作上,对于全省林业各企事业单位来说仍然是一个新课题。比如,在生态建设中人力恢复自然生态的样板、标准;人们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恢复生态;人对自然生态破坏程度的评价;将来人力恢复自然生态效果的评价等。目前只有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原始参照系,是原始生态恢复的示范,这些答案也只有在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去寻找。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认真总结50年的生态建设经验,探索出一条对全省生态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路子。
(二)科学研究指导作用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价值,在于作为林业天然科研平台,通过不断的科研探索,积累丰厚的科研成果,指导黑龙江省林业、全国乃至世界林业发展。丰林自然保护区自1958年建立以来,每年通过对物候、水文、大气等观测,积累大量原始资料,建设了30公顷世界寒温带第一大科研样地,累计接待科研工作者2 100人,实现科研成果30 多项,论文110篇,与国内外46家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作为世界人与生物圈网络成员,积极践行生物圈网络成员义务,加盟签署《荔波宣言》、参与制订《马德里行动计划》,在上海世博会联合国馆应邀作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主题演讲,在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东南亚会议上介绍了绿色大学主题实践活动。
(三)科普宣传教育作用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科普宣教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倡导绿色生活,在林区社会树立保护自然、保护生态的观念。相继举办了由国内18所著名高校组成的“绿色大学高端论谈”、“哈工大学生荒野拓展行动力”、“红松文化传播”等各项活动,在全社会弘扬了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二是建设绿色教育基地,传播绿色科普文化。投资80万元建设了小兴安岭生态系统展馆,设置了各种野生动植物标本,每年接待到访人员近3万人。投资200万元在实验区建设1 500米科普教育木栈道、50米科普长廊、400平方米科普馆,让游客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接受大森林绿色科普教育。通过不断创新科普宣教的方式和内容,普及红松文化,把依存自然、爱护自然、崇尚自然的生态观渗透到整个林区社会。2010年丰林自然保护区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全国绿色生态教育基地,全国绿色大学建设成员单位。
(四)生态监测预警作用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50多年物候观测和森林病虫害监测历史,保存着相当数量的基础数据资料。国家林业局为了更好的发挥保护区的研究基地和环境教育基地功能,在丰林保护区建立了小兴安岭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更好的实现从天然红松林地质地貌,探究其发生发展规律;从阔叶红松林生态系统生物链,追寻其森林演替更新规律;从系统地被物及其自然因子分布规律,摸索其物种保护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无论是气候变化,还是固碳状况,都能够为小兴安岭恢复优良生态功能,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原始的自然本底依据。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可以对区域病虫害、气候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规律、级别、频率等做出准确判断,对区域内减灾防灾提供预警数据信息。
三、用先进理念指导丰林国家级保护区发展建设
(一)保护区的发展首先要融入创新的要素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人与自然生物圈保护区,从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的发展理念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对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理念,还应该增加3个方面的创新要素。一是要树立发展是保护区重要职责的思想。站在科学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保护区的工作,就会看到几十年来工作成绩很大,但发展速度很慢。究其原因,是认为保护与发展相互对立,侧重于原生态资源保护,没有确立发展是保护区重要职责的思想的结果。二是要树立保护区综合发展的理念。自然保护区不能只是一个自然生态体,更应该是一个绿色经济实体。在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的基础上,用绿色的生物圈打造绿色的经济圈,以致构建绿色的科普文化圈。三是用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理论指导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总结出大量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如“为当地人的利益,寻求协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具体解决方法”是生物圈保护区的宗旨;“通过研究探索改善人类福利而不使环境退化的土地利用实践”是生物圈保护区的中心目标之一等。借鉴生物圈保护区的理论,将有助于我们重塑全新的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理念。
(二)用科学的理念解决发展保护利用的问题
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有这样一个科学理念,就是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合理的利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国家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中“和谐”就是一种发展、保护和利用的平衡。我们在这里研究的不是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的滥用资源,而是站在保护的角度上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法律,用“发现”的眼光去开拓保护区工作者的视野,合理的利用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一是科学、适度、持续、合法,是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的原则。对于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一味的不用和无章的滥用,二者都不是我们所提倡的;一味的不用并不是最好的保护,不仅不利于发展,而且是一种浪费。因此,科学、适度、持续、合法的利用资源寻求发展,是自然保护区对科学持续发展的最好实践。二是全面的认识自然保护区可用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资源概念非常广泛,保护区的绿色品牌、科普价值、生物圈资源、旅游自然景观、绿色形象等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可用资源。三是选准资源利用的空间和角度。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利用,必须要围绕用好用足政策,讲究利用的空间和角度。保护区资源利用的空间,宜选在保护区的边缘或实验区,在实验区里利用资源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所允许范围内的项目。如建立驯化、繁殖珍稀野生动植物基地等。
(三)注重协调好保护区和周边社区之间的关系
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者是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保护者,周边社区居民是进入环境中的资源使用者。改善两者关系,形成和谐氛围,自然保护区应该是其中的主动者。一是要认识两者关系的重要性,构建以自然保护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由于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理位置所致,周边社区经济和文化都十分落后,他们赖以维持生活的资源基础就是保护区,因此,社区居民的经济文化水平和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处理好这种利害关系可以这样的形象认为,周边社区是水,保护区是水中的鱼,水竭而鱼肥是不现实的。保护区在制定自身发展目标时,要把推动社区经济发展考虑进去,把社区变成保护区试验区的又一个保护层。二是正确对待保护区内居民现象。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核心区或其他重点区域外,搞完全移民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树立这样的思想,即保护区内不该排斥人的存在,因为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看到人在自然保护区中的积极作用,如发现火情积极扑救、森林管护、劳力资源等。合理调动居民积极性,使其变成积极的资源管护者。三是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制定的各项政策一定体现以人为本。保护区各项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到保护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周边的经济状况和社区的拥护能力。要建立与社区沟通和听证机制,使保护区的各项管理目标在和谐的氛围中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献溥,于顺利,陈宏伟.广大公众参与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含义和途径[J].野生动物,2006,(5):41-44.
[2] 王献溥,于顺利,陈宏伟.保护区基本含义发展、深化的理论基础和实际要求[J].资源环境与发展,2007,(3):5-10.
中国是世界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事业,作为保护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从无到有,蓬勃发展。到2001年底,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551个,国家级171个,面积达1.4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44%左右。林业系统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达90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155处,总面积1.0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63%。这些自然保护区保护着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也保护着约2000万公顷的原始天然林、天然次生林和约1200万公顷的各种典型湿地。中国自然保护区作为宣传教育的基地,通过对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自然保护科普知识的宣传,极大提高了我国公民的自然保护意识。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先后颁布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年—2010年)》,组织编制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同时,国家先后批准加入了包括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内的20多项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开展全国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国际影响,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然而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速度虽然很快,在“数量”上得到了迅速扩大,但“质量”提升却相当滞后。【1998】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片面强调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全国1/3的自然保护区尚未建立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状态;一些自然保护区名存实亡……”,表现为体制不顺、管理不力、经费不足等许多矛盾。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文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保护和管理的直接目标是把对人类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资源完整地保护起来,避免人类的直接利用,这就限制人类一些眼前利益。在现实生活中,要顺利地达到这一目标,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它涉及各种利益的冲突,如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大局利益、自然保护区利益(代表国家)与社区居民利益、自然保护事业与其他事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自然保护区立法首先是保护国家利益,当然是不影响其他利益的前提下、是渐进式的,因为认识自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都是渐进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尚处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时期,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与现实冲突非常明显,特别是社区的经济发展需要与严格的法律保护之间,如《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严重制约了社区的经济发展,《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说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投入问题,但没有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哪一级政府安排;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有关分区管理的条款规定,可以在实验区开展一些经营活动,有利于缓和社区矛盾,带动社区经济发展,同时也为自然保护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更有利于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为此,如何根据实际,完善《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制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是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建立纵向的分级管理体制
针对自然保护区点多面广、地域偏僻、条件落后的实际,建立一个“虚拟”的管理体系更显得迫切和重要。这种“虚拟”的管理体系是充分利用数字高速公路建立的能够下达指令、信息反馈、建立数据库、又能对社会开放、让公众参与的网络信息系统,只要一台服务器,各保护区为网络终端,国家林业局保护司的指令通过网络办公系统即时到达各保护区,各保护区也可以即时汇报工作。况且,我们现在资金紧缺,没有必要把有限的资金用来济汽车、乘火车去参加一个培训和几个小时的会议,因为这个系统为大家开通了网上培训系统和会议系统。同时,各自然保护区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积累大量的数据为自己建立档案(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可加密打包,单向传输),网上开展的资源调查,为建立全国的数据库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网络的社会开放系统,完全有能力完成宣传教育任务,可以让更多的人来参与、关心、支持自然保护区事业。
三、认真编制规划、分步实施
《总体规划》是每个自然保护区落实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具体方案。方案的制订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并且要结合保护区和社区的实际。贯彻“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自然保护方针,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必须合理划分三个功能区,把保护、科研、监测、教育和旅游结合起来,统一规划与布局,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旅游与教育、资源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等关系,致力于保护区和社区经济的同步发展。在开发项目的选择上,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选择不破坏自然资源又可重复利用资源的项目。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保技术;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169-03
生态旅游(ecotourism)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诺斯・拉斯喀瑞(Ceballas-Lascurain)于1983年首次提出。生态旅游的两个要点,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物;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不应受到损害。据世界旅游权威人士预测,以走向保护区、亲近大自然为主题的“生态旅游热”将在全球兴起。就在人们为我国旅游业面临难得的机遇而欣喜若狂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旅游业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的危害。特别是目前存在的打着生态旅游旗号,实际却做着破坏环境的旅游行为现象与真正意义的生态旅游背道而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生态旅游的内涵加以深入研究,运用一系列创新型实用型生态环保技术,构建一个适用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保技术体系,并使生态旅游成为对旅游者进行生态教育的一所大学校,以此来保护我们的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使旅游业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
一、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问题现状及类型
(一)生态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现状
20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原来储存数量丰富的自然资源越来越被广泛地开发利用,从而导致了资源枯竭、环境恶化,自然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破坏,而人类也受到了大自然的无情惩罚。通过反省,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在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指导下,世界各国建立了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并把它视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方法和手段。目前,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约8619处自然保护区,其中列为国家级的有124个。在这些保护区中有不少都开展了生态旅游业,并已投入生态旅游运营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如在哥斯达黎加,生态旅游的收入已占整个旅游业的95%。中国目前也有约82%的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生态旅游业。这一切都表明,中国和世界的自然保护区都在逐步成为发展生态旅游的主体区域。
(二)生态环境问题类型
从目前调查分析的资料显示,很大一部分自然保护区由于缺乏系统妥善的开发规划、管理机制和必要的环保措施,致使不少景区的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特别是不强调生态系统保护的传统旅游方式,对生态旅游区的破坏更是严重。类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基础设施建设需进行填挖方,将破坏原有植被,造成植物总量减少。旅游区建筑物布局不合理,服务基础设施位置的不合理,会破坏周围植被和其他生物的生长环境。
(2)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尘埃吸附在周边林木的叶面上,减弱林木光和作用的进行,进而影响林木的生长。
(3)给排水管网、供电通讯设施的布设,会造成空间景观视觉上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大量游客进入旅游区,造成游览空间上的拥挤,易引起生态环境的超载。游人在游览过程中丢弃的旅游垃圾和固体废物,由于降解程度不一或不当处理,易造成土壤污染和视觉污染。
(2)管理机构、接待设施、旅游厕所等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将导致水体污染。
(3)过往机动车辆排放的废气、餐饮业的油烟以及废气物的不当焚烧,易造成大气污染。
3、自然灾害影响
由于人的不断介入,对生态旅游区的干扰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应运用生态环保技术来提高我们的生态恢复能力和保护能力,这些消极影响大多能通过有力得当的保护措施得到控制。如果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减去恢复力小于零,则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改善,因此,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以尽可能消除消极影响。
二、生态环保技术体系理论支撑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改变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由资源型经济过渡到技术型经济,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效益,积极控制人口增长。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应用高新技术,实行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协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使社会经济的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至于对后代人的需求构成危害,最终达到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的持续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已是我国的既定发展战略,在进行旅游开发和规划的过程中,秉承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理念是旅游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生态理论
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其特征是系统内部以及系统和系统外部之间存在着能量的流动和由此推动的物质的循环。生态系统中的各部分不断的与外界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这种交换维持了系统与环境、系统内部各组分之间的关系。系统内任何一组分其状态只要发生变化,就会通过这种交换作用影响到其他组分,进而波及整个系统,这种变化如果超出了生态系统本身调节能力的范围,将造成生态系统平衡的失衡,甚至造成整个系统功能的丧失。
生态旅游要持续发展,应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必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境意识,加强环保技术的开发,有效利用已有的环保技术,否则,超过生态保护区的承受能力,生态旅游也就不可能持续发展。与传统产业相比,旅游业应该是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冲突最小的产业之一,二者本质上是唇亡齿寒的关系,因而能够达成一个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然而,这些年来发生的不少事件,却说明了这种互利互惠只是一种理论,自然生态系统是我们进行生态旅游开发的物质载体,载体一旦遭到破坏,谈何生态旅游。
在自然保护区开发生态旅游时遵循生态理论和可持续理论的理念,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全面的生态环保技术体系来协调环境与资源利用开发的关系,应用高新技术,实行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维护、合理使用并且提高自然资源基础,这种基础也将支撑着生态抗压力及经济的增长。
三、生态旅游区生态环保技术体系的应用
(一)生态环保技术概述
生态技术是符合生态性要求的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应用性技术,环保技术指专门的环保设备生产技术和其他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的技术。二者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并不是所有的环保技术都可以不加考虑的应用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中
去。自然保护区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对环保技术的要求比较高,这就要求我们把生态技术和环保技术综合起来考虑才能达到生态环保技术的要求。
(二)目前生态旅游区环保技术特点
1、专用技术相对缺乏
生态旅游区环保技术基本等同环保技术,生态旅游区环保专用技术不高。
2、技术分布的分散性
由于自然保护区分布在各个地方,导致了生态旅游区环保技术各自为阵,使得国家对生态旅游区环保技术的发展投入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协调,综合管理的力度不大。
3、生态旅游区环保技术性薄弱
中国的设备制造业与国外的差距由来已久,这种差距在环境污染治理设备方面也是很突出的。在转化、引进、吸收国外成熟环保技术和设备方面,无法满足中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需要,也缺乏解决日益扩大的旅游环境问题的综合实力。而环保技术在生态旅游方面的应用更是显得不足,由于环保技术本身的不完善性导致即使有些技术被用于旅游环境的保护,其效果也甚微。
(三)生态旅游区环保技术体系
纵观生态旅游区环保技术的发展历程,总结国内外环保技术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其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技术服务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针对某个旅游区环保治理项目,提供技术方案。二是项目承接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为旅游区环保项目提供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营等一揽子服务。三是以生态为核心的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以产品生态保护技术为核心的可持续保护。
现代工业、农业,环境保护的生态技术的出现已展现未来生态技术体系的雏形,一个完整、成熟、广义的生态技术体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可持续资源的生态技术。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源、生物材料的开发技术。
2、生产过程生态化的技术:防止和消除内污染的技术。
3、还原生产技术:将生产废物做无害化和再资源化处理的技术。
以上三个方面构成狭义的生态技术系统。
4、生态化的产品。如目前兴起的对生态和人体无害的所谓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
(四)“源头削减”式新型环保理念
长时间以来,环保技术的发展侧重于末端处理。即在污染物质形成之后才进行处理,其缺点是投资大,经济效益低,有相当的风险性等。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了一种以“源头削减”为主的“清洁生产”工业技术。其主要内容是清洁的能源如各种节能技术;清洁的生产过程如减少生产过程中高温、高压、噪声等危险因素;清洁的产品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危害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因素等。这些理念同样可以运用到我们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技术开发中来,我们在注重末端处理的同时也要进行污染“源头削减”。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环保意识等思想道德素质等软件建设,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法律制度、硬件设施建设,用法律手段对那些破坏环境的人以严惩,积极为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
四、生态旅游区环保技术体系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省干线,湿地自然保护区,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中图分类号:X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江苏地区水网密集、湖泊众多,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布较广,国省干线公路穿越湿地自然保护区现象较普遍,本文以S331宝应至金湖段为基础,提出干线公路穿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研究思路及办法,供类似项目参考。
S331宝应至金湖段改扩建工程串联了宝应县城、金湖县城及射阳湖镇等多个城镇经济节点,其升级改建对完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格局,提升整体通行能力,拓展沿海开发腹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老路途径宝应县城,城镇化严重,且路线绕行较远,其改线方案需穿越湿地自然保护区,穿越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长约5km,穿越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长约2.9km。
2. 湿地自然保护区介绍
(1)宝应运西湿地自然保护区
2000年经扬州市政府批准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升级为扬州市市级自然保护区。全区土地面积276.99平方公里,折合415491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8.88%。区内陆地213622亩,占全区总面积51.40%,水域滩地201873亩,占全区总面积48.60%。
核心区范围以宝应湖隔堤为基线,向湖整体推进1060米至南北主航道,向陆地上延伸50米至排河,北至刘堡渡口,南至宏图河,形成水陆两块,连成一体。陆上滩地225亩,湖泊4767亩,合计4992亩。自然保护区没有划定缓冲区范围,核心区外全部为实验区。
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2)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2003年10月14日金湖县成立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经约5年时间的建设,2008年6月13日经淮安市政府批准建立淮安市级金湖县湿地自然保护区。
金湖县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域定在鸡鸣荡东则,约20平方公里,西边离西大堤大约2100米,东西长4000米,南离渡假村1000米,南北长5200米,其余为实验区。
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3)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类别
项目区域为里下河地区,属江淮平原的一部分,地势低洼。历史上里下河地区原是黄海的一个浅水海湾,是由长期的泥砂淤积和海浪冲击而成的碟型低洼的天然沼泽湿地。
评价区内人为开发历史悠久,沿线陆生生态主要为人工干预的农业生态环境。工程永久占用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建设用地、河塘、鱼塘和滩地,分别占永久占用土地面积的18.3%、38.5%、0.3%、31.4%、0.3%和11.2%。
蕨类植物物种不够丰富,仅有3科3属6种,所含种类最多的科为木贼科。水生、湿生植物相当丰富,优势种有芦苇、菰、莲、李氏禾、水蓼、喜旱莲子草、n菜、菱、马来眼子菜、金鱼藻、聚草、菹草、黑藻、苦草、水鳖等。
野生陆生动物主要是两栖类动物、爬行类和啮齿类动物为主,尚未发现本区域有其他的大型野生动物。其他陆生动物以农村居民散养的牛、羊、猪、鸡、鸭为主。
留鸟是区域最稳定的鸟类组成成分,沿线地区留鸟资源有乌鸦、喜鹊、强脚树莺、野鸡、野鸭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有褐翅鸦鹃和大雁等。
优势藻类为小球藻、弓形藻、色球藻、舟形藻和纤维藻;评价区内浮游动物生物量平均为1.2445毫克/升。
(4)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及保护原则
a)功能分区
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为禁止开发区,其余区域为限制开发区。
b)保护措施
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限制开发区内,禁止开垦和排放湿地水资源、破坏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禁止擅自采沙、取土、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向湿地内排放未达标污水、倾倒可能危害水体和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固体废弃物。
3. 路线布设的基本原则
图3-1 路线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1)核心区
项目区域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原则上路线必须避让。
(2)实验区
项目区域内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限制进行有污染的相关活动,原则上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可以穿越,但应尽量减少跨越湖泊桥梁规模并缩短穿越实验区里程长度。
表3-1 路线穿越自然保护区的长度
4. 采取的措施
(1)路线布设
a)选择湖泊、河流较窄处穿越,尽量降低桥梁施工和后期运营搅动水体和河床底泥带来的干扰,减少对鱼类的驱赶效应;
b)选择距离鸟类栖息地较远位置通过,降低公路运营期间对栖息鸟类种类和数量的影响;
c)选择有相似的较大面积陆地通过,使这些鸟类、鱼类可重新选择栖息环境,不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
d)通过线形设计和绿化措施,保持工程与周围环境协调,道路与周围景观完美结合。
(2)防护设计
采用植物生态防护方案,优先选择保护区的植物防护,很好地融入自然,达到道路与自然的完美结合。
(3) 桥梁排水设计
桥梁排水设计采用“直接收集+直接入湖”方案:直排式泄水管入口高出桥面3cm,每隔10m一道,内径10cm,收集式泄水管入口与桥面平齐,内径5cm,每10m一道,并与直排式泄水管间隔布置;收集后的桥面水,经桥头土路肩下埋设的PE管,导入雨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4)施工管理
a)选择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源;桥墩采用围堰施工,使悬浮物将尽快沉淀,降低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b)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篷布等,减小施工期间对环境的污染
c)自然保护区内不设置任何的取土场、弃土场、其他的堆放场所及大型的临时施工设施。
5.结论
331省道改扩建工程穿越运西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组在预可行性研究之前落实穿越保护区的环评专项,并在报告中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地消除或缓解工程建设和运营对保护区造成的不利影响,最终顺利地通过省发改委审查。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关键词:珍稀濒危植物;调查研究;太原市
珍稀濒危植物是植物遗传育种的珍贵材料,一个物种就是一个基因库,其中很多对人类来说是育种的好材料,珍稀濒危植物的生态价值是无法估量的,保护濒危植物对于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多年来,笔者在园林绿化和植物科学研究中,多次对太原市城区的园林树种进行了调查,本文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太原市城区珍稀濒危植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及其应用现状进行了分析。
1 自然条件概况
太原市位于北纬37°27′~38°25′、东经111°30′~113°09′之间,地处黄土高原东部,汾河流域中部,年降水量平均为470mm,全年无霜期平均为170天左右。昼夜温差大,平均气温为9.6℃。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为-6.4℃,最热的7月份平均气温为23.4℃。西、北、东三面环山,南部为开阔的河谷盆地,汾河纵贯全市。
2 调查方法及内容
所调查绿地的整体概况向所主管的园林绿化部门查询和实地调查。调查涉及的种类主要包括: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种类;天然资源少且经济价值高,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但是被国内学术权威机构收录的种类;山西省境内分布的、特有的植物种类,被山西省定为重点保护名录的植物。
3 结果与分析
3.1 珍稀濒危植物种类
珍稀濒危植物大多数量少,分布零散或局限于小区域,天然资源有限。根据对太原市城区植物资源的综合调查,太原市有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13种(表1),山西省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4种(表2),其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有水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有银杏、杜仲、鹅掌楸、连香树4种;属于国家三级保护植物的有水曲柳、樟子松、猬实、文冠果、黄檗、羽叶丁香、领春木、蒙古莸8种;属于山西省重点保护的植物有扁核木、红丁香、河南海棠、金莲花4种。
3.2 珍稀濒危植物分布特点及生存现状分析
太原市城区的濒危植物大多是人工引进栽植的,多数是具有观赏价值的植物,零散地分布在各个公园、小区及道路上,除了银杏人工引种驯化进行大面积的道路绿化外,其余种类的数量很少。数量较多的种类也是园林科研院所对其繁殖技术进行了研究,经过栽培、繁殖和推广,得到很好的保护。如:银杏、樟子松、水杉等经过人工驯化之后,用于道路和庭院的绿化美化,使得这些物种得到了较好的保存与发展。目前通过园艺技术的应用,可以大量繁殖稀有濒危植物,以排除稀有植物的稀有性,减轻野生物种的采集压力;虽然这些植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类驯化改造了,但从物种保护来讲,把珍稀濒危植物作为观赏植物、绿化植物,既有助于美化环境,又可得到有效的保护。
4 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对策
4.1 建立自然保护区
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划定特定自然区域进行人为保护,不仅显示和反映自然界的原始面貌,保存物种多样性,而且为人类提供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的场所,总之,建立自然保护区可以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发展。
4.2 迁地保护
一般情况下,当物种的种群数量极低,或者物种原有生活环境被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甚至不复存在时,迁地保护成为保存物种的重要手段。通过迁地保护,可以深入认识被保护物种的形态特征、进化关系和生长发育等生物学规律,从而为就地保护的管理和监测提供依据。
4.3 做好对珍稀濒危植物的科学研究及保护规划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为了有效地保护大自然留给人们的这一宝贵财富,首先应搞清本底,查明现状,掌握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加快珍稀濒危植物开发利用的研究,建立种质资源库;其次在此基础上,按“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化繁殖,合理经营利用”的原则,编制出一个宏微观兼顾的、远近期结合的战略性与经营性相统一的珍稀濒危植物资源的保护发展规划。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
【中图分类号】F590.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028-01
为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在确保自然保护区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在实验区内,有条件地适度开展生态旅游是政策所允许的。一则可适应社会发展,满足人们对自然旅游的需要,促进山区经济繁荣;二则自然保护区应该是一座进行生态教育的天然课堂,通过生态旅游寓教于乐,让人们在领略大自然恩泽中了解自然、认识自然、保护自然。应该强调的是,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生态旅游,必须先从总体规划做起,在被批准的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框架内,进行生态旅游的专项规划。
1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理解
(1)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旅游对象以自然景观为主,辅以地方民族文化。旅游者是以大自然为基地,以回归大自然为基调,以自然生态理念为指导,以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观赏内容。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是具有教育功能的高知识含量的旅游。在融进大自然的同时了解和探索大自然的奥秘,从而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3)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是一种带有高度责任感的旅游。要求旅游者在领略自然风光、享受自然恩赐的同时对自然做出道德回报。旅游者的行为不能对环境与资源造成危害,着重强调的是生态伦理观念。
(4)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注重当地社区的参与。这不仅是自然保护区在管理上推行社区共管,促进社区发展的主要内容,更是生态旅游带动社区经济发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维护文化多样性,使旅游者、经营者和管理者都能有较深的天人合一的感受。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原则
2.1保护优先,容量限制
自然保护区有着保护、科研、教育、经营、旅游等多种基本职能,是国家依法制定予以特殊保护的地域,有着重要的生态和科学意义。因此,维护其原生态是生态旅游规划的首要任务。生态旅游必须严格控制旅游活动的强度,旅游设施和游人数量要限定在其生态承载力范围之内以维护自然环境的稳定性。
2.2全面安排,突出特色
旅游规划是编制景区未来发展的构想与蓝图,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综合性、预见性、科学性、特色性和先导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必须坚持只能在实验区内开展,不得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着重处理好自然环境、旅游者、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寻求最佳结合,并针对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规划出能展示其特色的景区。
2.3以人为本,多方参与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必须要搞清自然与人文生态环境的本底情况,充分研究与开展生态旅游诸多利益相关群体的需求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别要关注社区居民与旅游者;旅游者要能在便捷安全地享受和领略大自然情趣的过程中受到生态意识的教育。
2.4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性是生态旅游的核心,也是规划的总原则。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强调保护与开发结合,是一种既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原生态发展旅游业,又要求通过旅游活动维护和促进自然保护的双赢旅游方式。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开展生态旅游的出发点和归宿。
3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理论依据
3.1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论依据之一,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有着重要指导意义。人们通常说的社会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义务和道德关系,由此而衍生的生态伦理,则是指人与自然间的义务和道德关系,强调人类必须承认和尊重大自然的权利,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因此,用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指导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的思路和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3.2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生态学科与经济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其研究核心是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生态旅游业是一种经济行为,经营的主要目的是经济效益,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实施生态化管理,按生态优先、整体协调的原则实现经济上的良性循环。我国老一辈经济学家许涤新先生指出:“在生态平衡之间,主导的一面一般说应该是前者。因为生态平衡如果遭到破坏,这种破坏的损失就要落到经济身上”。
3.3景观生态学理论
景观生态学是研究景观空间格局、生态过程及其与人类活动影响的学科。其“重点研究生态系统空间关系以及格局与过程的关联性,生态系统在空间的分布可用斑块-廊道-基质的模式来表达,异质性是景观系统的基本特点和研究出发点”。“旅游资源的分布呈现点、线、面关系的空间格局,景点和景区以及空间斑块的形式镶嵌于其具有不同地理背景的称为旅游目的地的基质上,而旅游路线则是用以连接景点或景区的廊道,廊道常常相互交叉形成网络”。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就是挖掘和保护自然景观特色、协调利用自然景观格局,在进行景观生态分析、建立景观优化利用的空间结构和确保生态安全的基础上,为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利用景观多样性,开发旅游空间多样性而提出的宏观方案。
3.4系统工程学理论
系统工程理论简单地说就是把每个研究对象都看作是一个系统。每一个系统内包含着若干层次结构,每一个层次又由各种要素构成。每一个研究对象或不同层次也都可以被视为一个系统(或大系统中的子系统),而对象(系统)之间又互为系统。对每一个系统(或子系统)都放在一个整体系统中来认识和处理,用最优化的原则来确定其应处的合理地位和应完成的合理职能,达到时空一体化。因此,系统工程的整体性、有序性、结构性和最优化等原则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提供思路与方法的启示。
3.5可持续发展的理论
对可持续发展公认的理解是既满足当代人的要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要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由此,我国学者延伸为: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的,既满足当代人要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既满足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人群需求,又不能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旅游业的开发,必然会对自然界产生负面影响,为此,总体规划的任务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最小的并可恢复的生态损失,取得合理的经济效益,把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放在首位。同时,总体规划时,也要考虑旅游者的素质,在活动内容中应有进行生态教育和规范道德行为等项目,以保护旅游地的生命力和多样性,达到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4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1生物多样性评价
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在保护区特定区域开展生态旅游,在进行旅游资源评价的同时必须进行生物多样性评价。评价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现状的本底性生物多样性质量评价,二是针对建设项目预测性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包括地理环境评价、生物物种评价、生物群落评价、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评价等。为生态旅游的规划和后续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2生态旅游小区规划
生态旅游只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选择有特色、有代表性的适当地域,划出一处或几处具有一定面积范围,严格划定边界,选定旅游主题,规划成生态旅游小区(或称景区),在小区内规划旅游内容,如资源评价、开发规模、景点设置、基础设施、容量计算、市场测定、效益分析等。
4.3与地方旅游规划相衔接
自然保护区地处偏僻山区,市场局限性很大,旅游业开展规模往往不能自成体系。在进行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时不能忽视其外部环境,在维护自主经营和突出特色的前提下,应尽量融入地方旅游业系统,成为地方旅游规划的重要组成,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通讯等)、资金调剂、市场经营等方面依托地方旅游业才能事半功倍。
结语
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发的同时我们也要做好对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工作,在使人们感受到自然美景,陶冶身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即使人们受益也不会使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
参考文献
[1]卢云亭,王建军.生态旅游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4.
(1.云南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昆明650031;2.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650000)
摘 要:西双版纳热带林是我国重要的热带林区和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地区,也是我国西南的主要生态屏障,保护好该地区热带林,对维护地区生态平衡和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也有重要国际意义。文章在介绍西双版纳情况后,分析了热带林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热带林保护;存在的问题:对策分析:西双版纳
中图分类号:S79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5-01-19
作者简介:汤明华(1981-),男,云南省会泽人,工程师.
1 西双版纳州概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南部,地处北纬21°09’~22°36’,东经99°56’~101°50’之间,系澜沧江下游,北回归线以南,亚洲大陆向东南亚半岛过渡地带。东、东南与老挝接壤,南、西南与缅甸交界。全州总面积19124.5km2。属无量山和怒山余脉的山原山地区域。州境河流均属澜沧江水系。西双版纳四季不明显,但一年分为干、湿两季。5~10月份为雨季,其余月份为干季,年降雨量在1138.6~2431.5mm之间,全年降雨日数在137~212 d之间。全州年平均气温在15.1~21.8℃之间,≥10℃的年积温为5401~8009℃。全州天然土壤共有9个土类,18个亚类,55土属,120个土种。地带性土壤由低至高分布有砖红壤、赤红壤、山地红壤、黄壤、黄棕壤5个大类。主要的森林植被亚型和群系(组)有:①热带雨林(含热带季节雨林、热带山地雨林);②热带季雨林(含落叶季节雨林、石灰山季雨林)、③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含季风常绿阔叶林、苔藓常绿阔叶林)、④暖性落叶阔叶林、⑤暖性针叶林(暖热性针叶林、思茅松群系)、⑥热性竹林、⑦灌木林(热性灌木林、河滩灌木林)、⑧草丛(禾草丛)、⑨人工植被(木本经济林如樟、茶、橡胶、咖啡。草本经济作物含旱生作物和湿地作物,如水稻。)等9种植被类型。主要林木产品有:橡胶、思茅松、竹类、杉木等。主要水果和干果有:荔枝、芒果、龙眼、菠萝、香蕉、柚子、澳洲坚果等。主要森林食品有野生食用菌、黑木耳、野荔枝、野香蕉、野芒果、树菠萝、毛荔枝、鸡蛋果、酸多依、酸角、蕨菜、苦刺花、余甘子、白花、黄竹等。全州林地面积为159.02hm2,占国土面积的83.17%,其中,有林地面积144.67hm2,占林地面积的90.98%,林地的利用率非常高。森林覆盖率为78.33%,活立木总蓄积14479.12m3,年净生长量436.98m3。全州生态公益林面积66.19hm2,占林地面积的41.62%。
西双版纳州辖1市2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31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12个农场,21个社区、222个村委会,2147个自然村,驻有6个中央、省属科研单位,景洪市是政府所在地,为全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西双版纳是一个农业州.胶、粮、糖、茶等为传统支柱产业,茶叶、南药、香料和水果远近闻名,旅游业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2012年末,全州常住总人口114.9万人,户籍总人口96.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4.42万人,傣族是主体民族,有32.43万人,州内居住着傣、汉、哈尼、拉祜、布朗、瑶、基诺、苗、佤等13个世居民族。西双版纳素有“植物王国”和“动物王国”之称,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亚洲象、印度野牛、印支虎、望天树等物种具有极为重要的生态学意义。
根据历次科学考察资料统计,全州记录有高等植物282科1697属4669种亚种和变种,占全国的1/6,占云南全省的1/3,其中有340种以上属于珍贵、稀有、孑遗种类、栽培植物的原始类型和野生亲缘种属,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种,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34种,列入省级重点保护的有58种。全州记录有陆生脊椎动物718种,约占全国脊椎动物种数的1/5,占云南省种数的1/3,其中,哺乳动物130种、鸟类456种、两栖动物53种、爬行动物79种。另外,有鱼类100种、昆虫1437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114种,其中,亚洲象、白颊长臂猿、印支虎和鼷鹿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4种,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0种。西双版纳生物多样性特点表现在:①丰富性;②特有性;③脆弱性。
2 西双版纳热带林保护现状
2.1 完善了保护地建设
到2012年10月先后建立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3361km2 (504.15万亩),除自然保护区外,还建立了其他多种形式的保护地类型,其中,依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国家公园1个、总面积2854.21hm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总面积114790hm2,城市饮用水保护区一个,面积8535hm2。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生物走廊带及自然圣境(保护小区,竜山)等保护地为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能力有较大提升,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2.2 迁地保护和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小区的建设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的科技人员在国内率先开展了珍稀濒危植物的迁地保护研究,建立了一个面积约110hm2的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地,现已有1000多种珍稀濒危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地特有种和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植物种类得到有效的保护。云南林科院热带林业研究所收集了1400多种乔木树种,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建成南药圃保护了1600多种药用植物种质资源。
2.3 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西双版纳州有关环境和热带林保护的相关地方法规的制订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法制措施,这些法规的执行,对州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2.4 制定了一批保护相关的规划和计划
编制了《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保护规划纲要》(规划纲要2010~2020)、《珍贵用材林发展规划》(2013~2020)、《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等。
2.5 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了热带林保护
组织实施了“中德合作云南省西双版纳热带雨林恢复和保护项目”、“亚行西双版纳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示范项目等重大国际援助项目,积极发挥国内外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积极支持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亚洲开发银行(ADB)、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国际混农林业中心(ICRAF)、保护国际(CI)等国际组织以及联合国人与生物圈(MAB)在本州开展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成立了“亚洲象保护协会”、“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保护基金会”,开展了大量的参与式保护工作,调动了民间环保组织及社会力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实施了跨边界生物多样性保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森林保护、护林防火等方面开展跨国间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2012年底,与老挝北部多个地区建立了联合保护区域,面积达20万hm2。
2.6 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
1996年建设的热带植物园热带植物种质资源库,成为我国研究、收集和保存重要生物资源的主要保藏库之一。
2.7 生态工程建设
自1998年10月全面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全州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并累计完成公益林建设约11.7万hm2。通过“天保”、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全州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总蓄积量双增长,有效地促进了热带林保护。全州共有91.16万hm2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及部分集体天然林地和农地天然林地被纳入公益林管理。
2.8 外来物种入侵防治
2011年对飞机草、紫茎泽兰、福寿螺、薇甘菊、肿柄菊、三裂蟛蜞菊、水葫芦、水花生、马缨丹为主的外来生物展开了调查。采取了人工或机械铲除、药剂防治、替代控制、生物防治、开发利用等措施。
3 存在的问题
3.1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
热带林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矛盾。由于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部分社区生活质量提高,橡胶等单一作物的大规模种植,也不断蚕食着现有的天然森林。
3.2 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特别是亚洲象,种群数量已由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70多头,增至现在的250头左右,活动范围也在不断扩展,适宜亚洲象生存的环境及其食物源正在不断缩小,亚洲象等野生动物损害庄稼及伤人事件连年频发,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日趋激烈。
3.3 森林破碎化严重
热带森林被周围的农地或经济种植园所隔离,形成破碎化的森林,其内物种基因得不到有效交流,大大降低了保护的有效性。全州小片断热带集体竜山山林经过30多年的演化,物种多样性指数却下降了。
3.4 外来文化的冲击强烈
州内世居着傣、哈尼、拉祜、基诺、瑶等13个民族,他们在与森林为伴在历史进程中,创造和产生了具民族、本土、民间特色的森林生态文化传统。近年来,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热带林保护乡土知识流失加速,民族文化遗产可能失传。
3.5 其他
热带林保护经费缺乏、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有待深化、现有保护体系存在不足、跨边界保护需要强化。外来人侵有害物种防治难度大。
4 对策建议
4.1 建立热带林保护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热带林保护的法规制度体系,提高保护依法监管能力:完善有利于热带林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性政策;成效评估监督机制;健全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的热带林保护与利用投融资体系。
4.2 完善热带林保护体系
以国家级、州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科学合理地布局保护区空间结构,强化重点区域内的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圣境文化保护小区的建设与管理及廊道建设,促进热带林有效保护。
4.3 加强热带林保护调查评估与监测研究
全面开展热带林物种资源调查与编目,建立和完善西双版纳州基础数据库。促进热带林保护与资源开发相协调。
4.4 弘扬民族传统森林生态文化
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抢救性保护;结合民族传统知识与现代保护方法,传承和弘扬各少数民族传统森林生态文化;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
4.5 构筑生物安全防范体系
加强热带林监测和安全防范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理、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跨境合作保护机制,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4.6 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热带林保护意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热带林保护利用的参与式共管机制;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调动国内外利益相关方参与热带林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程度。开展社区脱贫示范,降低热带林自然资源消耗。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反思
自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至2002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757处。独特的自然资源是自然保护区所要保护的对象,但同时也是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最具竞争力的资本。目前大多数的自然保护区都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项目,没有开展的也在积极筹备。但与这热潮相对应的是却出现了自然保护区内植被遭破坏、动物的生存空间和活动规律受到人类干涉等与设立自然保护区的初衷相违背的后果。据“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提供的调查表明:全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甚至出现旅游资源退化1。既然如此,还要不要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如何协调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保护区发展建设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应提倡生态旅游的开发
1、开展旅游项目可以有效解决保护区资金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区内保护功能的发挥。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后代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按照国外的经验,保护区费用应纳入中央政府财政总预算,自然保护区实行垂直管理,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上级财政拨款,保护区的开发、保护资金也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基金。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而资料显示,我国的自然保护区40%位于西部地区。截止1997年,在我国592个贫困县中,183个县共拥有国家、省、市、县等各级保护区228个。发达国家在自然保护区上的投入每平方公里每年平均约为2058美元,发展中国家也达到157美元,而我国却仅为52.7美元,仅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3,几乎是最低的。2002年的夏天,许智宏、阳含熙、李文华等22位两院院士给中央写信,呼吁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2但我们必须清楚以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还远远不能满足自然保护区发展的资金需求,因而只能在现有的格局下努力改善。因此,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要靠保护区自身积极寻求发展资金,走以区养区的道路。
2、开展旅游活动可以带动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保证保护区保护功能的实现。
世界上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保护区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当地居民的拥护和支持,否则,自然保护往往只能是句空话。
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部分都位于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的贫困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方式。设立保护区、林场等形式的保护机制使当地居民的生活发展进一步受到限制,无形中加大了这些地区同其它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经济差距的压力和外界资源需求的激增,使地方居民在致富热情的驱使下,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合法或不合法手段利用和消耗现有资源,不能考虑生态保护的长远利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贫穷,而非贫穷者,才是自然保护区的敌人。3因此,帮助当地居民脱贫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因素。而发展旅游业却可以充分发挥保护区的资源优势,为保护区自身的发展开辟出一条康庄大道。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绝大多数是以保护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为主,独特的自然资源也正是散发旅游魅力的核心。旅游开发不但可以给保护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为保护区所在的当地提供了可观的就业机会,从而可以为保护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应该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濒危、珍稀物种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不应因“保护”而剥夺了人们欣赏独特自然景观的权利。人们欣赏到大自然的神来之笔的机会越多,才能越自觉地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在保护区适当地开展旅游活动更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的魅力产生直观的宣传、教育作用,使人们更加热爱我们生存的这个环境。
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本身也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开展?开展何种形式的旅游?人们已经注意到旅游已不是人们传统观念上认为的“无烟产业”,游客的大量涌入、任意丢弃产生的垃圾、排放的废气等都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保护区的资源又尤其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至少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特性和相当程度的珍稀性,是属于保护性资源而不是开发性资源,因此,这种利用必须置于“保护第一”的原则下,这在保护区开发旅游业的过程中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因此,保护区要提倡的是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根据1992年第一届旅游与环境世界大会的定义,是促进保护的旅行。为了避免传统旅游所带来的负效应,生态旅游是一种低投入,计划性强的旅游活动,对于游客的性质,游客量以及活动路线和安排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做出能充分保护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计划,严格控制生态容量和经济容量,避免旅游区超负荷运载;不以人为的方式去破坏景区的自然风貌,不能在景区盲目地建盖与环境和地方文化不协调的设施。就资源的利用而言,要采用新型的、无公害的能源和资源,以及能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新技术、新设备;就旅游商品而言,其使用过程要尽量节约原料和能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扮演当地生态环境的欣赏者和保护者这双重角色,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一个远道而来的消费者。
可以看出,生态旅游在保证人们享受大自然,游览观光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生态系统不受破坏。而且,生态旅游所需的基础设施的投资费用也很低,仅相当于传统旅游的1/5—1/4。基础设施建设的低投入从另一角度也相当于增加了保护区的收益。4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展旅游活动的过程中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四川九寨沟景区为避免因游客过多而对景物的破坏,实行游客限量,规定最大接待量为每天1.2万人等,但总体看来在旅游得开发上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我们要做的努力也还有很多。
二、我国自然保护区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发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保护,在一些地区,保护区内资源遭到破坏的现象极其严重。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为发展旅游业,竟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在二道白河上游河段拦河修建综合旅游馆,迫使河流改道、造成水质污染,导致水土流失。这种违反规划,盲目兴建的旅游设施的现象也大量存在于其它保护区内。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
1、多头管理,导致权责不清。
据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介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草原、海洋、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等9大类型,前5种属林业部门主管,数量最多,达1538处,国家级的164处,后4种类型中,草原归属农业部,海洋属于国家海洋局,而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的行政管理权则属于地矿部门。四大行政管理部门之外,又由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综合协调,往往导致权力交叉、责任不清。
保护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业务指导与实际管理权的分离。目前,自然保护区较为普遍的管理体制是业务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行政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实行业务与行政分离的管理体制。保护区建立后,保护区的人员组成、工资待遇、经费开支等,全由地方政府承担,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中央行政主管部门,只对保护区进行业务指导。这种管理体制往往导致了当地方利益与生态保护发生矛盾时,保护向开发妥协的结果。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被青海省视作发展旅游的两张王牌之一后,在处理旅游与保护的关系上,省里明显有旅游第一、保护第二的倾向。不仅将自然保护区的人力、财力主要投入到旅游开发中,还建设了敞开式的观景台,游客可直至正在孵化产卵的鸟近前10m左右的地方。
2、对保护区的开发经营权缺少限制和监督,致使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普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具有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的黄山上,现有常住人口六千多人。西海景区海拔2100米处,有宾馆和招待所21处,床位近万张。为了满足供水需求,就地拦截山泉溪流修筑水库;北海景区的万松林,大部分已被酒店、商店、职工公寓和宿舍所取代而成为百松林;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及职工的生活区就建在桃花溪上,从党政军、文教卫生、工商税务、邮政通讯、交通金融、学校医院到电视台、水电站、变电所、垃圾处理厂等等一应俱全,俨然成为一座小城市。据了解,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大都存在这一现象。不少地方政府、旅游开发商和旅游经营部门为了满足旅游需求,都以经济收益为中心,热衷于在风景区内大兴土木,筑路修桥、架设缆车和兴建桑拿、舞厅之类一应俱全的星级宾馆、饭店,导致景区“商业化”、“城市化”和“人工化”严重,极大地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风光。
3、保护区的开发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但目前更为关键的问题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对于我国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内的人为破坏,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相关法律对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的保护都有严格的规定,而在经济利益优先的情况下,都被公然违反。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的观景台就设立在其核心区内,而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本应严禁游客进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竟也成了旅游的特区。近10年内鸟岛上的鸟种群数量下降70%的理由的也就不足为奇了。2003年破土动工的天门山索道工程部分也位于被当地旅游部门称作“空中原始花园”的天门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而且这种滥建滥造的现象大量存在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其他特别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及保护地带修筑有关建设项目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试问,这些人工设施建设之前是否真正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明明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工程项目又是如何能一路过关斩将?地方政府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对此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三、协调好开发与保护之间关系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加强规划与管理。
多头领导、条块分割,不能形成统一有效的规划和管理机制,是长期以来阻碍自然保护区开发保护工作全面展开的重要原因。为此,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起统一的纵向分级管理体制。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为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林业局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区)级林业厅(局)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县级林业局管理。国家局仅管理总体规划、一级保护对象、核心区的审批;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保护对象、缓冲区的审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保护对象、实验区的审批,并且各自有一定范围的林地审批权。同时由省级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总体规划,直接管理包括规划、审核、计划、投资、评价、人事、考核、培训等内容。5
在开发时,应贯彻“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与布局,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旅游与教育、资源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等关系。规划一经审批,要分年度、分项目“按部就班”地实施,一项一项地落实,年年积累,循序渐进,而不能敷衍了事,监督部门也应将职责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权责分明才能使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落到实处。
2、经营权从管理权中分离出来,按照市场规律运作。
既然要对保护区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某种程度上讲就要将保护的主体推向市场,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那么,其经营运作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由于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作为独特的旅游资源又不同于市场上一般的资源。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与管理。这样,就要求将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经营权从管理权中剥离出来,将经营权交给有经验、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经济价值。如黄山旅游股份公司成立后,其保护费投入由原来一年的200万飙升至上市之后2500万。而保护区管理机构由于专注于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也强化了管理职责,加大了保护力度。原先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开发和保护两项职权,在开发过程中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当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本该以保护为第一天职却因考虑到眼前利益而舍弃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
出让景区经营权并不一定造成资源破坏,而真正的破坏往往是规划不周、认识不足、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我国目前对景区经营权的转让问题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通常的做法是企业与景区所在地方主管部门签订开发经营协议,其他利益主体并未参与协议的商定,这样一来,很容易引发生态资源利益受损或寻租行为。因此,首先要根据各保护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哪些可以转让。在转让时,应让各方利益主体都参与进来,对经营者的资质要科学审核,合同中也应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应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比如规定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景区保护;合同期满后,景区保护水平必须不低于一定的指标;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景区总体规划,应根据环境承载力来合理确定客流量;在项目增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方面及专家的严格论证等。
3、建立起相关的政策引导机制。
在保护区的投资开发上,政府的投资应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及民间资本不愿意介入的公益性领域,而经营性投资则可以由民间资本来实现。民间资本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可以通过利益机制的引导,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充分发挥其有利于资源保护的方面。从一些用景区资源上市的公司经营报告中可以发现,获得经营权的公司要上交营业税和所得税,而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又必须尽早赢利以回报股东们,因此公司不得不把资金投向最能并且最快赢利的领域,主要是宾馆、游乐场等。而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又要求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的痕迹。对此,相关部门应当赋予开发经营主体一定的优惠政策来拉动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如银行贷款、减免税费、技术辅导等。
而在控制污染方面,则可以通过环境经济政策迫使企业减少污染以及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对涉及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征收排污费。此外,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保护区内废物的循环利用,最大地减少废物产生,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对于废物回收再利用者也应给予政策优惠或资金奖励。据经合组织(OECD,1996)统计,OECD国家押金—退款制度主要应用于饮料包装方面,返还率介于40%-100%,平均返还率近80%。5而目前我国大部分旅游区基本还没有推广押金制,可见其发展空间还很大。
据《人民日报》报道,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宣布已经批准建设第一个国家公园试点单位――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
新闻会上,环境保护部发言人表示,只有那些具有全国甚至世界意义的自然环境、资源和景观,而且处于原始状态的区域,才能建立国家公园。开展国家公园试点,主要目的是在我国引入国家公园的理念和管理模式,同时也为了完善我国的保护地体系,规范全国国家公园建设,有利于提高保护的有效性,切实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双赢。国家旅游局发言人表示,国家公园将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基本策略。
评论
建设部主管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林业局办森林公园,国工资源部办地质公园,水利部办水利风景区,旅游局办A级旅游区,现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又推出国家公园试点……面对如此名目繁多的景区和公园,公众和游客看上去有点晕。
环保部和旅游局联袂出场,“环保+旅游”似乎是完美结合。可笔者仍有点担心:会不会重蹈政出多门、扯皮打架的覆辙?
就国际上来说,国家公园的情况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部分原因在于它们的渊源各不相同,意义也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变化,这也正反映了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特点。许多国家采取了别的手段来保护自然景观,例如野生动物禁猎区、狩猎保留区、指定荒野区、科研自然保护区等等。如果真要引入国家公园的理念和管理模式,那应该首先贯彻国际国家公园制度的一大精髓――中央政府垂直管理的模式,国家成立专门部门集中管理,比如美国的内务部和下属的国家公园管理局。如果制度不全、管理不顺,“国家公园”只是一个生搬硬套的概念。
中国以机制健全、监管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为主,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地模式。自然保护区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对一些自然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中国成立了风景名胜区。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尤其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既集中了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又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资源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基本策略,追求保护和发展的双赢。经过近30年的发展,风景名胜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已经成为中国旅游业的主要载体,在满足群众需求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成就显著。中国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体系。
作为一个公民和游客,我对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关心的是:既然这个新出台的国家公园不以盈利为目的,它的建设管理费用全部列入中央预算,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免费参观?
声音
各种保护区的管理模式都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国家公园不会兼并现有的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
第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