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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

时间:2024-03-01 14:36: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金融发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金融发展

第1篇

一、交易视角的农村金融内涵

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第2篇

一、农业信贷补贴论(又称为农业融资论)

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论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农村金融理论。该理论支持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其理论前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故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问题。并且,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如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和低收益性等,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比其他产业的低,故农业也不可能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该理论因此得出结论:为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缓解农村贫困、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并促使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消亡,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

根据这一理论,发展中国家广泛实行了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扩大了向农村部门的融资,在当时取得了一些成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但是其弊端也很快显露出来。例如,由于可以持续得到便宜的资金和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专门的农业信贷机构和正规的贷款者无法动员农村储蓄以建立自己的资金来源,进而过分依赖外部资金。并且,当低的利率上限使得农村贷款机构无法补偿由于贷款给小农户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时,官方信贷的分配就会偏向于照顾大农户,于是大量低息贷款补贴被集中并转移到了使用大笔贷款的较富有的农民身上,农村穷人反而得不到资金支持。另外,政府支持的农村信贷机构缺少有效监督借款者投资和偿债行为的动力,加上管理低效问题严重,造成了借款的高拖欠率。总之,就构建一个有效率且独立的金融体系来说,这个理论本身及其施行效果是失败

的。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又称为农村金融系统论)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其理论前提与农业信贷补贴论完全相反,认为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因此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是农村金融机构运用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低息政策妨碍人们向金融机构存款,抑制了金融发展;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农村资金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和风险费用。

该理论完全依赖市场机制的作用,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强调利率的市场化,主张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以下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应以动员储蓄作为其重要职能;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且实际存款利率不能成为负数;农村金融的成功与否,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资金中介量)及其经营的自立性和可持续性来判断;没有必要实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目标的贷款制度;非正规金融市场具有合理性,不应一概取消,应当将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结合起来。

该理论受到了人们广泛的接受,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至今依然占主流地位。但是仅仅取消信贷补贴能否消除那些目前影响发展中国家农村信贷体系的低效能问题,而通过利率自由化又能否使小农户充分地得到正式金融市场的贷款,仍然值得怀疑。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20世纪九十年代后,人们认识到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仍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去支持它。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就是其中的代表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放款一方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而简单地提高利率水平又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加剧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恶化;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它不同于农业信贷补贴论。它认为,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市场缺陷要求政府和提供贷款的机构介入其中,但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够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场缺陷所带来的问题,都必须具有完善的体制结构。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和提供贷款的单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介入,应该关注改革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排除阻碍农村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障碍等。同时,该理论还为新模式的小额信贷提供了理论基础。基于以上理论基点,该理论的主要政策性建议有:在金融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之前,应当注意用政策手段将实际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内,并同时抑制利率的增长,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信用分配和信用需求过度问题,可由政府适当从外部供给资金;为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应给予其一定的特殊政策;融资与实物买卖相结合的方法能够有效地确保贷款的回收;利用借款人联保小组以及组织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可以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信息而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问题;非正规金融市场一般效率较低,可通过政府的适当介入加以改善。

四、哈耶克的局部知识论

除以上三种较为流行的观点外,哈耶克的局部知识论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中也比较有影响。该理论从知识论的角度提出了解决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完全问题的金融局部知识分析范式,其出发点与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相近,但其结论却从理论和政策上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论”。

第3篇

一、农村金融需求研究

农村金融需求具有众多普遍存在的显著特征,不仅包括客观上的如季节性、分散性、额度小、缺乏抵押物以及信息的局部性等,还包括主观上的如较高风险厌恶、低贷款申请成功预期等。这些特点对农村金融市场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引起了国外学者的长期关注。Stiglitz和Weiss(1981)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信贷配给成了市场的长期均衡状态。Braverman和Guasch(1989)认为,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而融资需求也与其保持了时间上的一致性,因此,金融机构与借款农户之间存在很大的协同风险。Besley(1994)指出,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抵押物及辅机构,导致了合同很难强制执行。Hoff和Stiglitz(1997)认为信息不对称、高的交易成本以及缺乏合适的抵押物是制约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MarkDrabenstott和LarryMeeker(1997)以美国为例,分析了美国农村金融需求的三大特点,并强调了进一步发展美国农村资本市场对农业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措施包括加大社区银行的信贷规模、繁荣农村股票市场等。另一部分学者从需求的角度研究其对金融市场抑制的影响。Kon和Storey(2003)发现,由于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存在信息甑别机制的缺陷,从而会使得贷款申请者低估自己成功获得贷款的概率,导致“无信心申贷”。Baydas等(1994)、Pretrick(2004)、Boucher(2008)认为在贷款拒绝率较高且交易成本较大时,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会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从而形成了需求型金融抑制。从理性人的假设前提考虑,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信贷行为也必须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部分学者认为:是否选择借贷及以何种方式取得贷款都应视为在特定条件下的农村经济个体最优化选择行为。Long(1968)建立微观经济模型分析结果认为,农户借贷行为一方面取决于自身的风险偏好,另一方面取决于利率与投资收益率的对比。Iqbal(1986)从农户追求效用最大化目标出发,建立了一个两期的选择模型,借贷行为通过影响第一期的预算约束影响当期投资与消费水平,进而影响下一期的消费与净收入。模型分析的结论显示,农业技术变化快的地区农户具有更大的借款倾向,并且其获得贷款的利率也更低。在农户信贷方式选择上,学者们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明显的分隔现象,即存在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的分隔与并存。Kochar(1997)、Swain(2002)在农村市场分割的条件下建立了农户信贷选择行为模型,并分析了印度农户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需求及贷款获得情况。Pal(2002)做了类似的研究。该文将农户的信贷选择分为四种:不借款、只从非正规部门借款、从非正规部门及正规部门都借款及只从正规部门借款,并进一步实证分析了印度农户借贷选择的影响因素。Gine(2005)假定从正规部门获得借款需要固定的成本,通过建立最优的选择模型,得到了农村做出不同融资选择的资产及个人素质条件,并运用泰国的数据进行了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二、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明确政府应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十分关键,其直接影响到一国农村的金融发展方向与制度设计。政府与市场的竞争关系是经济学理论长期争论的焦点,强调政府干预观点的理论起点是市场失灵,而强调市场机制的理论起点则是不当干预导致了资源错配或低效率。因此,对政府的角色和作用的界定必然要植根于某种理论的解释之中。一是信贷补贴理论下的“政府主导”观。该理论从分析农业的脆弱性出发,认为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因而需要金融部门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在储蓄能力低并且存在金融高风险、高成本及低收益特征的环境下商业性金融自然避而远之。同时,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又使得融资成本高企,在农业产业低收益率无法支撑高成本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发挥支农效力甚至还会导致农村经济主体贫困程度的加剧。基于上述逻辑,该理论认为应该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及扶持农业部门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其一,通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直接投入;其二,对商业性金融进行信贷补贴,并压低贷款利率;其三,对民间金融实施管制,破除高利贷现象,同时增加政府主导的正规金融机构,确保低利率资金的供给。“政府主导”观点忽略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导致了储蓄动员不足、对外部资金的过分依赖、不良贷款率过高等问题,更重要的一点是,低息贷款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金融排斥与寻租现象(Adams1984;Hayaha和Ruttan1986;WordBank1993;Tsai2004)。二是金融市场化理论下的“政府退出”观。上世纪80年代,在Show和McKinnon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认识到农村储蓄规模不断加大,从而逐渐形成了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思想。该理论思想主要从农村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角度切入,指出政府主导往往会导致事与愿违或者说“政府失灵”的结果(Tsai2004),致使金融市场运行效率低下、金融机构发展难以持续。主张应降低政府的各种干预及主导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实现利率市场化。该理论对传统的政府主导观念产生了颇具影响力的冲击,并引导一些发展中国家朝着金融自由化道路发展。三是不完全金融市场理论下的“政府介入”观。Stigiliz和Weiss(1981)将信息经济分析方法引入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考察。他们指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必须引入非市场因素。政府的介入能纠正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有效市场的形成。该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发挥以下作用:其一,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对金融市场进行规制,促进有序竞争格局的形成;其二,鼓励借款人通过合作或为其提供担保弥补信息不对称的不良影响;其三,逐步有序地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其四,适当扶持金融机构发展,保留具有特殊性目的政策性金融。

三、对构建普惠制金融的讨论

自2005年由联合国第一次提出“普惠制金融体系”(Inclusivefinancialsystem)这一概念以来,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世界银行扶贫小组(CGAP)、金融普惠联盟(AFI)、国际金融公司(IF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洲开发银行(ADB)等重要国际组织及各国专家学者对其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讨论,推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实践层面上的推广与尝试,目前已成为农村金融领域关注的焦点。现有的研究与讨论主要集中在普惠制金融的内涵、构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意义及策略上。普惠制金融体系是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重要成果之一。世界银行扶贫小组(CGAP)对其给出的定义是,在一个良好监管的环境中使家庭和企业获得和利用恰当的、可持续的金融服务。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DESA)及资本发展基金(UNCDF)2006年了题为“BuildingInclusiveFinancialSectorsforDevelopment”的报告。该报告详细地讨论了构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必要性、意义、挑战以及构建思路,强调了“普惠制金融”取代“微型金融”意味着要改变以往微型金融被边缘化的局面,将其融入整个金融体系,成为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指出,虽然普惠制金融能帮助贫困及低收入人群提高收入、平滑消费、建造房屋以及抓住发展机会,但是发展中国家推行金融普惠制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在普惠制金融部门构建上,不仅政府政策、立法及监管要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还要设计一个促进多方利益相关主体保持长期合作的发展策略,其中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民众组织及发展伙伴等。在此框架下,各国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OlgaTomilova2013;EricDuflos2013;BinduAnanth等2012;GregChen和StuartRutherford2013等)。2006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改革重点从存量转向增量,充分汲取了国外在微型金融及构建普惠制金融上的成功经验及发展理念,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然而,从国外的研究中仍可以看出,构建一个功能完善、支持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经济转型,并最终惠及广大低收入人群的农村金融体系还需要在充分考虑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对国外的经验进行突破。

作者:陶珍生邓亚平高文丽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第4篇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正式金融一直推行国家主导的供给先行战略,而不是需求跟进战略。实践证明,这种战略并不成功。我国农村正式金融机构既缺乏商业性或者合作性,也缺乏内生性和内发性。农村正式金融服务供给远远滞后和脱离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如果给予作为经营者和供给者的金融机构和个人以自和供给主导权,也就是实行金融市场供给者主导,而非国家主导,那么对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就要有效得多。

与农村正式金融相对照,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和创新一直奉行需求跟进战略。90年代末以来,农村民间金融处于严冬状态。尽管受到严重打压,但其仍然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成为最具内生性和内发性的金融领域。需求跟进战略使供给方自然贴近于农户和企业,供求双方信息对称度高,易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即使在计划经济时代,也从来就没有消失过。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大规模打击非正式金融组织与活动,许多非正式金融组织与活动转为非组织化和地下化活动。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作了大量的限制规定,极大地限制了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生存空间。

与正式金融相比,尽管对民间金融采取了抑制措施,但在我国农户借款中,民间金融的规模仍然要远远超过正式金融。2003年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表明,20842家被调查农户平均每户借款1414.25元,其中71.84%属于民间借款(私人借款),26.09%属于银行、信用社贷款。东、中、西部地区户均民间借款占户均借款总额比重分别达71.2%、75.4%和57.6%,户均银行、信用社贷款占户均借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1%、23.6%和40.0%。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被调查农户户均无息借款占户均总借款的38.3%,占户均私人借款的53.3%。东、中、西部地区农户户均无息借款分别占户均总借款的34.5%、53.0%和27.1%,占户均私人借款的44.1%、70.3%和47.1%。

民间金融区域分布与供求特点

民间金融在我国分布广泛,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存在各种合会,东北存在“对缝”业务,陕西、山西存在各种“基金”(见表)。所谓“对缝”业务,是指利用银行借贷“转贷”出去谋取利差。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截至2001年存在众多典当行、寄卖行采用“利滚利”方式高息放贷现象。根据江苏省盐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的最新调查,盐城市各县民间非正式金融形式主要为四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贷”、企业内部集资、村级经济组织成为民间放贷的新主体。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民间金融种类比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亲友熟人之间、个人和单位(政府、学校、企业等)之间、单位之间的“高利借贷”,专门民间放贷人的借贷,银背,合会(标会等),私人钱庄,企业集资等。广东地区的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一种是无组织的零散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及集资;另一种是有组织的民营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会、标会和当铺等。但广东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较少,基本上是属于圈子内借贷,借贷双方信息很对称。

与此同时,大量农户和小企业的分布非常广泛、分散,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多种多样。分散农户的农业信贷需求,往往具有小额、多次、短期、季节性、缺乏标准抵押品等特点。农村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虽然与农户不大一样,常常也存在小额、缺乏标准抵押品等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分布广泛、分散、多元化的民间金融在满足大量分散农户和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方面有着明显的天然优势。这是因为,金融供给者越是贴近农户和中小企业,其与农户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性就越高,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就越大。与民间金融相反,银行和农信社如果与分散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保持着较远距离,在提供相应金融服务方面就往往会遇到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银行和农信社若要在农村地区扎根服务“三农”,就需要贴近农户,了解农户需求,面向农户的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供给与需求对接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立和发展一些特殊的机制,旨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运行成本问题。

农村民间金融利与弊

具体而言,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对分散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表现在四个方面:借贷关系一般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借贷双方信息对称;借贷手续比较简便,一般不需要抵押、担保、质押等,如需要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接受一些正式放款者无法接受的、非标准化的抵押和质押品,包括非货币性的贷款抵押,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首饰家电等质押等;借贷关系往往不是保持距离性借贷关系,而是关联性借贷关系,集中在一个固定的狭小地域范围,客户群体相对固定,而且向其成员重复放贷;借贷双方常常同时保持工作关系(商业交易关系)和金融交易关系,这种关系的互联性使信贷交易更容易建立,这种非正式信贷交易的条件取决于在其他市场上的交易条件,信贷风险较小。此外,民间金融中借贷双方往往能够充分创造、发现和利用分散在其周围的本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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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民间金融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弱点:当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和匿名社会时,对民间非正式金融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就提出了相应更高的正式化要求,原来的信任机制和非正式制裁机制(如停止出借和社会排斥)需要逐渐让位于法律制裁机制;民间非正式金融适用于小范围的运作,范围越大,其信任机制和非正式制裁机制就越趋向于失灵,对其正式化的要求也就增大;许多民间非正式金融参与者金融业务专业知识有限,其运作适合于小范围的、较低要求的金融运作;由于政府的金融抑制政策,许多民间非正式金融活动或者创新容易被视为非法,从而加重了民间非正式金融的法律不安全度。

民间金融的风险低于正式金融,即便出现金融风险,也是局部风险。民间金融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其违约纠纷事件占民间金融总合约的相对比例虽然不大,但违约纠纷的绝对件数较多。这并不能说明民间非正式金融的风险高。

许多人看到存在一些民间借贷资金逾期未还现象,就断定民间借贷风险大,这其实是对民间借贷的误解。这种逾期借款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有效借款,因为民间金融基本上是无限责任的,需要债务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日后共同归还,这与法律规定的债务时效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债务继承条款不同。在民间,逾期借款大多仍相当于一种存款,赖账者要受到社会排斥。而且,许多民间金融欠款或者违约属于社会网络中交换的一部分,不能单纯视作为金融交易。在这种社会交换中,违约者的欠款或违约行为属于一种人情,债权人可以期待债务人在前者需要的时候偿付欠款本金、货币利息或者还“人情债”。

民间金融改革思路

既然民间金融对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就有必要大力发展民间金融,充分利用其优势。目前官方也承认,浙江等地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对当地非国有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持作用。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当前的民间金融抑制政策,消除或者放宽对多种民间金融的法律限制,只确立和推行必要的、旨在化解风险或者惩罚金融欺诈的法律规则。

进一步放宽民间金融利率限制。如果政府不允许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活动存在,会导致这些形式的民间金融走向两种归宿:消亡或转向地下活动。对于政府而言,应该允许多种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对于非法金融行为的界定应该放宽。其中,放宽利率限制是关键之一。在印度,60%的民间金融年利率是常见的。在我国,进一步放宽民间金融利率限制将大大扩展民间金融的发展空间,同时有利于更多的资金进入或者留守农村,为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对一些可能的金融违法行为及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作严格的界定,严格执行对金融欺诈行为的法律处理。比如,民间放贷中可能出现的借款人金融欺诈是不允许的,像融入的资金另做他用而未按约使用,携款逃匿等就是这种情况。放款人可以投诉违约者,或者要求司法部门协助追捕携款逃匿者。这与正式金融是一样的。

通过法律认定一些民间金融运作规则。比如中国台湾地区就把合会写入民法,规定了合会的运作框架,对其传统上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部分内容作了限制性规定,从而使得合会成为一种低风险的民间理财工具和金融服务工具,同时又维护了合会的运作空间。不过台湾地区的民法对合会的类型限定得太死,这容易抑制民间社会发挥创造多种合会金融制度形式的智慧。

建立民间金融法规宣传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并公布民间金融风险信息以求化解民间金融的可能风险。金融机构或者放贷人对风险定价,从风险中寻找获利机会。政府所起的作用就是外部控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民间金融(包括集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哪些民间金融形式是违法的,哪些是受保障的。说清楚这些风险,政府的责任就尽到了。至于运作风险,则要由个人承担。

建立配套性机制对民间金融债务人提供法律保护。这样,可以降低高利借贷可能对借款人造成的不利后果,从而间接地为政府放宽甚至取消民间贷款利率上限奠定更好的心理基础。政府的配套措施必须完善,比如在将来制定个人信用破产法。个人信用破产法既是对债务人的一种保护,又是对债权人财产权利的一种时间限制。个人信用破产之后,个人在数年内不被允许大额消费,超出基本生活条件的收入要用于偿债。如果引入了债务人破产保护,那么就不需要限定民间借贷利率必须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债务人也不会落到由于被逼债而导致生命权和人身权可能受到肆意侵犯的境地。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行业建设。在此基础上,鼓励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建立中长期教育贷款制度,同时建立包括大病统筹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农户对民间高息贷款的需求。

颁行《放债人条例》。为放债人(包括企业主)的放债确立宽松的规则框架和必要的监管框架,保障有资金者的

放贷权利。

农村金融发展战略转移展望

全世界的农村金融发展主导范式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发生了转变。此前是定向补贴信贷范式,其后则是农村金融系统范式或者农村金融市场范式。前者是政府主导的供给先行和金融抑制模式,后者则是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模式。

从1945年到1980年代,定向补贴信贷范式非但没有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要的满足问题,而且扭曲和破坏了金融市场,使得农户和农村企业失去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市场观念。这一巨大的惨痛教训迫使国际主流农村金融学界开始反思,改而奉行农村金融系统或者农村金融市场范式。按照这一范式,农村金融市场需有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开放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自身责任、由政府提供币值稳定的环境,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户和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这一范式提倡正式金融部门和民间金融部门的共生,既可以合作,也可以竞争。两部门均是农村金融秩序的平等组成部分,并无贵贱高低之分。政府要为两部门的发展提供平等的运作框架。政府的作用是维护竞争,而不是规定竞争的某种具体结果(比如只允许正式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打压民间金融)。

农村金融系统或者农村金融市场范式强调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部分是市场本位的,其中可以包括商业性金融运作,也可以包括合作性金融运作,这种运作属于市场供给主体的自主选择结果。这一范式不排斥在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部分之外存在某种有限程度的政策性金融。

我国到目前还没有实现农村金融发展的范式转型。这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观念有关。但农村金融本来应该是市场本位: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供给主体,都应面向农户、农村企业和其他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提供金融服务。

因此,政府还需要促进正式金融改革,开放金融市场,为部分民间金融供给者自愿脱离民间金融、进入正式金融提供规则框架。除了落实其他民间金融发展操作措施之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大力促进各种社会主体发展内生内发型农村正式商业金融或合作金融机构,股东或社员进行金融决策,面向农户、小企业和其他需求者的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大量民间金融组织可以机构化,成为内生内发的商业或者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原有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改制实现真正民有、民营、民受益;大量村镇银行、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小额贷款机构、投资公司等都可以建立。这将有助于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并驾齐驱地发展,有助于最终建立一个机构和服务多元化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在此,关键之处在于在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本位取代行政本位。

第5篇

一、农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的实践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农村自治组织的协调、引导和推进,砚山县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工作中,当地农村信用社邀请农村自治组织直接参与金融服务工作,创造了农户贷款覆盖面广、贷款回收率高、信用环境显著改善、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效果好、农民增收致富的和谐农村金融环境。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工作中,以3至5户农户组成贷款联保小组,通过联保实现农户间的信息透明、互惠互利、风险共担,把贷款审核重心前移由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负责。采取利用召开各种大会、村民会议的有利时机,邀请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配合当地农村信用社做好联保贷款宣传发动,在支农贷款的发放上,让他们负责所在村小组的农户资信调查、借款申请初审、贷款管理和催收等工作。这种依托农村自治组织实行审贷前移的模式既解决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贷款面工作中的信贷人力资源严重不足、难以对每个农户进行详细资信调查、贷款催收难等诸多瓶颈,又让农户方便安全快捷地获得生产生活及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信贷支持,经济得到发展、生活得到了改善。从2003年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以来,该乡所辖150个村小组17382户农户,累计共组成联保小组1.16万组,获得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金额2.7亿元,农户贷款面达88%,贷款回收率99.8%。农户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724元增长至2011年的3727元,增幅414%。

二、农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的有效性分析

(一)农村自治组织在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投放工作中的不可或缺

农村自治组织中村民委主任、村小组组长在推进农村金融工作中的积极性取决于他们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连是捆绑在一起的,是市场经济的一种选择,是他们有带头致富的迫切需要和追求。砚山县维摩、平远、稼依、子马四个乡镇基层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获得了较快发展,截至2012年8月,上述乡镇的农户贷款面均达到80%以上,其中维摩88%,平远96%,稼依89%,子马90%。农户不良贷款率均在2%以内,其中维摩0.2%,平远1.7%,稼依1.1%,子马信用社2011年实现贷款收回率100%。以2011年每名信贷员办理的年均贷款户数计算,维摩信用社的比例为1:2508,稼依信用社的比例为1:3150,平远信用社的比例为1:4600,子马信用社的比例为1:4292。农村信用社取得的成绩凝聚了所服务的农村自治组织负责同志的支持与无私奉献,一个核心的共同点就是每个农村自治组织的负责同志在农户联保贷款中积极协助开展宣传发动、资信调查、贷款申请初审、贷后管理以及催收等工作,尤其是在贷款初审与催收环节上,农村信用社全是依托村民委、村小组的负责同志进行的审核与催收,有效解决农户借款“找不到门”,金融机构收款“找不到人”的问题。

(二)农村自治组织是培养农户信用意识,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

砚山县维摩乡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信用村寨的活动中,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对本村每一农户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声誉等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农村信用社充分依托他们的信息资源优势,把村民委、村小组干部共170人全部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人员,经过培训和实际工作指导,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额度授信等环节中注重采纳他们的意见,通过他们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维摩乡作为砚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乡镇,共采集农户信用信息9159户,采集率达到了78.77%,已评信用户数6260户,占比69.29%。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联保贷款工作的互动推进,促使各村民委、村小组、农户之间积极关注贷款投放、归还、额度等情况,村小组组长和联保贷款小组组长对外出打工贷款人的贷款偿还进行督促,确保了贷款本息按时归还。从2003年至今,通过村民委、村小组负责同志的协助推动,全乡农户信用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除有1.8万元的贷款是因自然灾害无法偿还外,其余均是提前或按时偿还。

(三)培养新的支付结算观念,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需要农村自治组织的助推

在“一创两建”工作中,人民银行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通过邀请当地村民自治组织的同志参与到业务宣传活动中,带头实践,让村民接受新的金融理念。最为典型的是,每当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时,农民朋友不再集中将综合直补账户内的资金取出,自己保存一段时候后再存入另外一个账户内,而是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情况决定是否取款,原来排长队取款的现象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推广“以折换卡”工作中,由于受到现金才是“真金白银”,看得见,摸得着,对电子化、数字化的支付指令方式认知度低的影响,推广工作进展缓慢,村民对一张卡片就能办理业务总是半信半疑,经过采取由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带头办理、带头使用,打消了村民顾虑,解决了最大的障碍,加快了工作推广进度。在砚山县维摩乡推广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中,村民委、村小组对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十分支持,主动动员信誉好、有实力的商户提出申请,在业务开通后,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带头使用、主动宣传,推动业务迅速发展。维摩乡碳房村的一惠农支付服务点业务在村小组同志带头办理下,其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基本金融服务得到了村民的认可,业务量迅速增加,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8月,共办理业务2992笔,办理业务金额1,381,989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金融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只办理过存取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没有使用过银行卡,对银行自助设备和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很陌生,他们对金融知识了解掌握少,除大学生村官经过专门培训外,其他同志基本上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对存贷款、银行卡、支付清算等与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知识缺乏了解。

(二)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支农发展形成了制约

农村青壮年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也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的主要推动者,在外出务工成为改善生产生活和致富的重要途径的形势下,外出务工者多为青壮年,留守的基本上是中老年和儿童,导致农村信贷需求疲弱、金融需求减少,部分贷款的偿还催收找不到人,现代化的支付工具推广难。

(三)农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劳动付出与报酬不相匹配

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积极参与到农村金融工作中,但调查发现,他们的劳动付出与报酬不相匹配,特别是经费方面,部分支出是由自己承担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积极性是很难得到长期保持的。他们对自己付出的劳动与报酬提出希望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关心与支持。

(四)农村金融在农村地区发展差距逐渐拉大

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差距较大。以砚山县为例,维摩、平远、稼依、江那四个乡镇的支农贷款发放、银行自助设备布放、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等远好于其他乡镇。维摩乡各村小组之间也存在金融支持差距拉大的现象,对于长期与农村信用社合作,信用良好的村小组,其支农贷款的额度、农户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远好于其他村小组,个别村小组长期是不良信用村,金融支持越来越少,呈萎缩状态,农户的信用意识、金融知识的普及基本上是空白。

四、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金融业务知识培训、指导,确保其有效作用的发挥

人民银行探索建立与村民委、村小组之间的农村金融服务沟通平台,充分利用金融知识进乡镇、进村寨,邀请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人员参与,把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和大学生村官集中起来开展金融知识培训,让他们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金融业务知识和农村特色金融产品功能,通过他们发放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在管理、服务村民的过程中向农民朋友介绍金融知识。

(二)引导好农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发展作用的发挥

从砚山县“一创两建”工作中,我们发现农村自治组织是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引导其发挥好作用。一是发挥好农村自治组织在金融知识宣传组织、宣传资料发放、金融产品推介等中的作用;二是发挥好农村自治组织对信贷支农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如小额信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涉农贷款的审贷初审、资信调查等,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支农贷款的发放、回收等工作,培养诚信意识;三是通过各种渠道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完善金融支农的途径。

第6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金融 “三农”发展

一、引言

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是基于城市和农村的一体发展思维,其出发点是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设计的历史和制度,着眼农村建设,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发展,最终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和城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金融业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已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该如何协调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发展,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思考。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业的状况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空间分散,贫富差距较大,虽然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改革措施,使农村金融服务业有所改善,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金融的差距,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存在一系列制约发展的问题。

首先,农村金融表现出明显的边缘化,存在较大的资金供需缺口。其次,农村地下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有所抵消,存在较强的社会隐患,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另外,农村农业保险体系缺失,有效需求不足,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等。为此,政府应该继续深化对农村金融的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业,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三、我国农村金融在“三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资金外流,农村金融不能为“三农”发展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

我国农村区域面积广大且分散,而金融网点稀少,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的信贷逐年减少。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表面上形式多样,分布广泛,但是实际资料表明金融机构在广大农村地区严重不足;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发生,致使国有银行为了减少风险纷纷由农村撤离到城市,从而只剩寥寥无几的金融机构仍在农村开展业务。

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量越来越多、需求面越来越广,而真正能够提供供给的金融量却难以应求且供给面相对较窄,导致农村储蓄资金大量外流。衡量农村金融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农村金融机构为农业提供的贷款情况,然而我国目前的农业贷款满足的只是农村的简单再生产需求,对于农田水利、农产品加工、特色种植和养殖等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村基本建设投资、信贷资金整体投入存在明显的不足。在农村,一些金融机构只提供少量贷款或者只存不贷,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二)没有明晰的定位,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关系不明确

近年来,在我国农村服务于“三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逐渐减少,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信贷资金的需求量较小且频率较高,而从事此类业务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有限,且该类业务的成本较高。中国在农村发展农业银行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一些重要农副产品如粮、油、棉等的收购提供政策性贷款;在我国农村,农业收入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收益性较低等特点,而大部分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因此他们不愿将农业作为融资对象;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也不会把广大的农村、农业和农民作为信贷服务的重点目标;虽然近年来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十分活跃,支农力量却十分有限,对农村经济发展制约严重。

(三)国家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

相对于城市金融和居民,农村的弱势金融服务的是农村的弱势群体,因此,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当前的经济运行中,虽然相关货币政策如存款准备金、利率等充分发挥了其调控作用,但是涉及到“三农”的调控效果并不明显,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政策还不足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此外,我国现有的以“三农”为主要对象的税收优惠、定向补贴资金等政策只在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有明显的效果,但是对于全面调动农村整体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却是困难的。

四、我国农村金融在“三农”发展中的相关对策

我国“三农”具有层次较多、覆盖面广、持续性强等特点,因此,我国应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的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的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保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推行积极的农村金融政策,加强农村金融风险基金建设以及时化解农村的政策性金融风险。创建更多形式的适合农村“三农”发展和以服务“三农”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和范围等。

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国际上相关金融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对农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进一步改革,例如适当的减税政策的实施等,从而为“三农”更好的发展提供服务。

五、结语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证。而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是一项服务于“三农”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我国应加大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全面推动“三农”发展,为城乡统筹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田丰.城乡统筹中农村金融与“三农”发展问题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04).

[2]陈华.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研究[J].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06).

[3]李荣.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金融主体统筹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12).

第7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农民增收;相辅相成

近年来,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金融行业发展很快,对帮助各地区农民增加收入,改善农民传统的生活状况,起到的作用极大。可以不断消除农村家庭就业问题和农村产业发展急需的后备资金等问题,优化农村地区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由于国家惠农政策作为坚强的后推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业务面、结构功能、服务水平正不断进步,更有必要研究并探索农村金融发展之后能够对农民收入带来的各种变化。本文侧重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真实情况,用辩证的观点科学地分析了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并就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希望为促进二者之间关系和谐发展提供理论内容与实践经验。

一、发展农村金融与提高农民收入具有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大力开展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能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虽然近年来农民收入总量有大幅度的提升,但增速缓慢,城乡差别依然很大。重视的研究和拓展金融发展和农村,建设关系意义可谓深远。其一,能够使得农村金融在机制上得以健全,进一步推行金融行业改革。其二、能够扩充研究二者关系的理论的内容,为促进二者均衡和谐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和依据。其三,能够促使农村金融对各地区经济的支持,并起到正向作用。金融机构入驻乡村,可以帮助农民实现家庭增收,帮助产业实现效率提升,对于我国地区并行发展有重大意义。

(一)农村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的农村贷款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进步也比较明显。农村金融服务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40%。农民贷款额度,也比世界上其他很多国家高出近50%。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使我国农村的贸易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促使农村产业得到迅速成长,广大农村居民的收入也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其一,农村金融的服务产品类别比较单一,长期以来主要停留在农民存款和贷款的主要业务上,对保险以及理财和投资,方面的发展重视程度不够。其二,现有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单一、功能不全。特别是机构的规范性相当欠缺,作为核心力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还缺乏实质上的融资意义。其三,还未引入先进的服务技术。小额农贷为主要形式,金融服务手段比较落后。其四、农村金融缺乏较好的金融互动机制,信贷资金供应不足,资金外流量较大。

(二)我国农民收入概况

我国农民总体收入如下:一是劳动种植、林业、副业等收入;二是外出打工得到的收入;三是家庭自有财产收入;四是其它转移类收入。其中家庭经济经营性所得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最大部分,达75%左右,务工工资收入也占较大比重。分析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资料,分析得出:到2014年底,我国农民平均收入每人为9800元以上,相比2013年同期而言,进步很大,但与城市居民人均28000元以上相比,农民的总体收入还应当继续关注。综上所述,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显然都是当前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发展农村金融与农民增收的关系探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石之一。从人口的比例来观察,农村人口份额较重,必须发展农村金融,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政府对农村的相关规划。

(一)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

二者之间是一种双向关系,对农民实现增收目标和信贷部门规模扩大都有重大价值,要不断鼓励金融信贷向农村地区合理延伸。农民将自己的经济收入存入银行,银行则可以通过提供多种的存款方式、理财服务等使农民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可以提供多种方式的贷款,资助农民朋友购买生活生产用具、农机器械、房屋修建以及农民子女上学等多元化多角度地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但一定程度上农民储蓄比例和农民的收入也存在着反向关系,据不完全统计,农民储蓄比例越高,农民的收入反而越低。主要是由于不少金融机构为保证本机构的收益额度,而将不少原本应当用于农村的储蓄基金划归城市,结果导致了农村经济建设上缺少资金的支持。相反,农村金融的信贷比例,则与农民收入存在着正向的关系,信贷比例越高,农民的收入则越高,信贷比例的提高往往对农民的收入增长起促进作用。因此,我国农民的收入的不断增长,也直接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比例的扩大,而信贷比例的扩大和提高对于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发展农村金融有助于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村金融的水平和结构非常重要,对农业实现经济的产业化有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规模和动力改革方面。必须开始调整农村的经济结构,发展优质产业和高效农业。同时,要求能够重视多项实用技术的引进;倡导发展改良后的农作物精品;统筹规划实施农田对应项目建设;要开办农产品加工厂就需要添置大量的机械化设备,要有配套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技术人才;农产品销售与批发中心的建立,必须拥有大量的资金来源。如果一味依靠企业自身的资金来拉动市场需求,那么数额相当有限。鉴于此,依靠农村金融力量对农业建设部门提供各种贷款,满足资金需求,就可以带来农业产业的新局面。而反过来,农业实现产业化并不断发展,也能够帮助农村实现民众收入增长、地方经济提速的目标。可见如果农村金融不能良性发展,资金欠缺和技术会缺失,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而只有当农业产业化得到不断发展,才能够真正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地方政府不但应当从农民的生活状况方面考虑,还要考虑到农业建设问题。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提升生活质量,将中央关心的“三农问题”,力争完全化解。

(三)发展农村金融有助于农村乡镇企业成长

发展地方金融,对于乡镇企业得到大量的资金来源,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助于农民的生活状况改善,更可以说是农村产业化的源头活水。但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洪流中,乡镇企业也面临着各种困境,其市场竞争压力也不断加大,其融资条件也随着国家金融体制的变化而变化,需要地方金融的支持。同时,金融部门也能够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实现乡镇企业的良性发展,为引入高科技的项目提供所需要的资金。合理规划乡镇企业,就能够吸引农民回返乡村,既有利于农民家庭的收入,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又能够实现农村的产业结构转换,实现城市、乡村的“双向发展”构想,可以有重大的价值。

(四)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农村区域经济是依据特定的自然环境、地理区域、农村经济情况、农村发展需要而融合形成的具有一定特定性的农村经济整体。构建高标准的金融格局,有利于农村的区域产业发展,也有利于整合社会资金,引动资金的良性循环。没有农村金融市场的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就会缺少资金,融资困难,其优势产业就难以发展起来,对农民有计划、有规律的进行产业生产无疑起到阻碍作用。反过来,农村区域经济得不到发展,农村的金融市场也就难以完善,二者其实是一种共生关系。如果区域经济发展良好,就能够推动金融机制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健全;反之,如果金融机构能够对农村产业予以大力支持,就可以帮助农民实现增收和改善生活质量,也对地方发展起到联动作用。

(五)发展农村金融能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

由于地理特点和区域位置不同,我国农村在传统上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民生活水平落差也很大。同时农村产业的组织形式和生产规模存在着差异,其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也多样化。而传统的金融力量单薄,无法满足其需求。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只有农村金融不断完善,才能够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并不断动态调整,也能够应对市场的快速变化,和本地经济融合起到,切切实实地起到推动作用。因而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可以帮助农村巩固资金储备,满足产业的要求,优化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工作能力,促进家庭和地方经济的增长。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与思考

(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的农村地区各种金融机构很多,但主力军仍然是大小信用社、各类银行和地方邮政储蓄部门。其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没有形成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其发挥作用也主要表现在个体机构上,形式还比较单一。政府应该多方鼓励各种金融机构相互结合形成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建立比较合理规范的金融机构资金批发市场,可以让资金回到农村,为本地的经济服务。各种金融机构要发挥金融主体作用,大胆进行深化改革,加速经营机制的转换,努力提高资金供给的效率,加强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仅要改革关于信贷管理的机构组织,把信贷管理的制衡和分工结合起来,落实信贷管理岗位职责。要不断提高内部自我管理的标准,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让服务水平更高,在农村经济建设中起到更好的作用。

(二)鼓励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机构

我国政府应该结合农村发展特点,鼓励开办和发展有助于农村地方经济的各种金融机构。例如:小型村镇银行、农村合作资金机构、合法的贷款组织等,形成新型农村金融体制。务求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发展农村经济所面临的金融资金短缺,技术人才缺失,农村市场的风险,自然灾害的破坏和部分农民违反合约等等问题。同时要,多多鼓励发展不同种类的农村保险业务,信用担保业务,加大对农村保险业务和农村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支持,务必要使政府的各种补贴政策和新农村办法实实在在,起到一定的帮扶作用。

(三)开辟全新的农村金融模式

据调查,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的小额贷款来自于借款,这些借款大多来自于亲戚和朋友,不用支付利息。可见小额贷款的方式经由农村金融机构施行,对农村而言,在经济发展上作用甚微。所以政府应该开辟和发展全新的金融服务模式,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引导农民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新的农村金融需求,例如,采取订单农业业务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价值链融资,带动农村地区形成公司与农民,农户加合作组织与公司等新型的合作模式,引导我国农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促使广大农民向了现代化农业农民转型,为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力度

国家要根据农村的实际特点,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性法规、法律,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金融改革措施,建立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出入管理做好详细的规定,把那些不具备专业资质、服务职能较差的农村金融机构杜绝在源头上。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抽查办法、定时和不定时的检查方式对农村金融行业进行监理。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整顿,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创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竞争环境,保证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要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落实农村信贷管理工作,并定时进行账目清查对坏账烂账不良账目要及时进行处理,加强落实金融机构岗位责任制,使得职责进一步明确化、细节化,并对内部的管理工作形成制约和监督办法。

(五)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的专业素养

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特质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专业的从业资质。因此对内部员工,应该加强其业务培训,多渠道开展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强化金融办理业务,学习和利用信息技术,实行操作管理,就能够使农村金融更好地为农村产业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内部从业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培育,明确自身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考核与评价,调动金融机构职工的热情和工作意愿,敦促农村金融在新形势下不断前进。总而言之,农村金融、农民收入、地区经济的进展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的,各个方面也存在着极其复杂的联系。总体而言,不仅农村地区金融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农村产业发展急需的资金等问题,能够不断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而且,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也必然影响和推动着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关系。惟其如此,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我们就不仅要针对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而且,也必须把农民增收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落实金融管理政策,合理进行金融配套改革,开展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通过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来推动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

作者:刘玉红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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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长云.农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持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4,(3).

[5]秀曼.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汁,2011

第8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贫困减少;协整;误差修正模型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3-0076-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3.17

一、引言

贫困问题是一项世界性研究难题, 特别是农村地区贫困问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加快贫困人口自身经济的增长才是真正根治农村贫困的良方。那么,如何让贫困人口收入增加? Galor和Zeira认为,由于金融结构不完善,利用金融中介富人成本将会比较昂贵,穷人无法支付这一成本而得不到金融支持,从而金融阻碍了收入差距的改善,在这个意义上金融的发展能够减少贫困,缩小收入差距[1]。随着新疆经济进一步发展,金融在新疆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逐渐深化。新疆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并且广泛分布于农村地区,要想把资源优势发展转化为解决农村贫困的一条途径,启动资金是制约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要克服这个瓶颈,农村金融发展是关键。本文拟用实证分析对新疆农村金融发展与贫困减少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理清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对贫困减少的效应关系,为评价新疆的农村金融政策以及扶贫措施的效应提供实证依据,也能为政府从金融政策角度减少贫困提供可行性建议,最终达到减少贫困的目的。这一研究对新疆的政治经济发展、建立和谐新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对贫困减少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指标选择及方法

1.模型及指标选择。国外关于金融反贫困的研究主要有两个结论:一是金融直接作用于贫困减少,金融机构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满足穷人的融资需求,借此提高穷人的生产力,从而直接减少贫困;二是金融间接作用于贫困减少,金融发展对经济的增长有巨大助推作用,经济增长又间接的影响穷人,通过社会环境、就业渠道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改善穷人的生产生活,即经济增长的滴流效应(trickle-down effect)。因此,金融发展有缓解一个国家(地区)的贫困作用。

目前,从新疆金融作用于贫困减少的情况看,新疆处于偏远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相对发达地区较为滞后。从新疆发展阶段看,金融“信贷逐利”行为尤为严重,中小企业、农村地区及低收入人群从小额信贷、微型金融机构中获取金融支持能力有限。因此,新疆金融反贫困的作用主要依赖新疆经济增长,从而间接减少贫困。通过考察金融发展与贫困减少的实证文献,本文基本模型如下:

上式中可看出各变量系数的t值均不显著。这表明新疆金融发展结构、效率对于新疆农村贫困发生率减少存在短期作用,但作用不明显。

4.Granger因果检验。通过分析新疆金融发展与农村贫困之间的长短期效应,并不能直接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显示,新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贫困发生率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农村金融化程度、金融效率和金融发展结构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三)实证结果

1.根据1990—2010年新疆农村贫困率与农村金融发展各指标的散点图(图1)可知,新疆贫困发生率(P)与农村金融化程度FIR(X1)、农村金融化效率(X2)、农村金融发展结构(X3)大体呈现负相关关系,但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近年来新疆农村出现“返贫”的现象,特别是2006—2010年返贫现象严重,贫困面广,贫困线过低,贫困人口涉及少,所以在一定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分组基础上,分布在偏上收入户的人数较少。关于新疆金融发展水平,可以看出总体呈现上升的态势,但由于金融的涉及面还不够广,专门针对农村打造的金融产品还比较少,再加上农村贫困人口对于金融产品的认识还不够,传统的观念还很难改变,金融体系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以上原因可得出,新疆农村金融在反贫困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深入,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

2.通过对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化程度FIR(X1)、农村金融化效率(X2)、农村金融发展结构(X3)与贫困发生率(P)都是一阶单整。随后的协整关系检验可以发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新疆农村金融指标与贫困指标之间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即变量之间至少存在着一个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3.建立误差修正模型(VEC)能把变量的短期行为与长期变化联系起来,但通过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发现,在短期内,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发生率减小表现不显著。这主要与新疆农村金融政策不断调整、新疆贫困情况较为恶劣有关。如新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全国最低水平,新疆农村金融乡镇大量存在空白,如新疆有金融服务空白乡镇222个,位居全国前列[5]。同时,从民间金融角度看,越是金融空白区,民间借贷就更有生存的机会,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民间借贷缓解了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问题,但民间金融的欠规范发展和非法律保护问题使其金融风险较大。所以,无论正规金融发展的缺失,还是非正规金融的尴尬发展,都是导致新疆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原因,也弱化了新疆农村金融对减少贫困作用的短期影响。

4.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得出,新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贫困发生率两者之间没有Granger因果关系。但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的3个指标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长期以来特殊的“二元金融”结构。近年来新疆经济发展中重视工业,金融机构的“逐利”行为使得农村金融资源向城市和工业转移,农村金融在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较小,对新疆农村贫困减少作用不大,这个结果得到实证证明。

三、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通过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对减少贫困的作用和影响的研究,显示了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减少具有短期的促进作用,但效果不明显,还没有成为促进新疆农村贫困减少的重要因素。从长期来看,虽然新疆农村贫困发生率与农村金融发展程度之间存在负的相关关系,即它们会降低新疆农村贫困的发生率,但从新疆经济发展阶段和农村金融发展程度看,在国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尤其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推进,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有所改善。然而新疆经济发展现阶段,金融资源更多在工业、城市化等方面集中,所以,新疆农村金融对贫困减少的作用仍会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其影响效果也不显著。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以往金融政策导致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抑制”表现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贫困减少的短期影响作用;二是当前新疆工业化、城镇化、工业化和外向经济发展战略,使得农村金融资源流出农村,且我国特有的“二元结构”和新疆相对滞后的经济发展,导致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的先天性不足;三是金融类企业的逐利行为使得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缺失,金融政策缺少对低收入人群的各类信贷服务,由此不断降低金融缓解长期贫困的作用;四是因为新疆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贫困线标准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在农村涉及面窄,表明目前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并没有成为新疆农村贫困减少的主要因素。所以在长期发展中,只有不断提高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程度,才能促进新疆农村贫困的减少,而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则制约了新疆农村反贫困。

(二)建议

1.实现新疆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多元化,引导和支持非正规金融发展。重新定位新疆农村的金融发展,实现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的低效率,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地区,新疆农村金融市场基本为农村信用社所垄断。应加快完善新疆农村金融体制,构建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的多元模式。首先,确定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在新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通过加快改革和重新定位,转变经营机制,适应市场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其次,加大对农村金融新生力量——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拓展,发挥其网点优势,增强其小额贷款能力,发挥金融资源返还农村,助推农村经济和农牧民增收。最后,政府应给予非正规金融组织在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促使新疆农村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在此基础上鼓励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的开辟,发展社区银行、小额金融担保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强新疆农村的金融供给。

2.积极构建全面多层次的新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新疆的农村市场很庞大,要使金融发展作用于贫困减少,要积极构建惠及弱势群体、弱势地区、弱势产业的普惠金融体系。完善对新疆农村普惠制金融的政策扶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农户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建立一种资金向农村的流入机制,巩固农村信用社作为实施新疆农村地区普惠制金融的主力军地位;完善农业担保和风险保偿机制,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银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小额信贷作为构建新疆农村普惠制金融的核心,必须加强内部监管,努力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总之,要发挥新疆农村金融对贫困减少的效果,应进一步加大新疆农村金融改革,转变信贷观念,积极构建全面多层次的新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实现新疆农村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发挥农村金融发展对新疆农村贫困减少的作用。

参考文献:

[1]Galor, O, Zeira J.Income Distribution and Macroeconomics[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93,(60):35-52.

[2]Villasenor J,Arnold B C.Elliptical Lorenz Curves[J].Journal of Econometrics,1989,40(2).

[3]Kakwani N.On a Class of Poverty Measures[J].Econometrica,1980,48(2).

第9篇

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转型发展策略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与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等服务,这一新兴领域体现了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农村金融就是一切与农村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金融业态,属于传统金融范畴。不同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范围广和产品多样化的特点。日前,中国建设银行与阿里巴巴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合作备忘录,共同探寻双方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这一战略合作是一个重大标志性事件,必将推动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进入到一个融合创新发展的新时代。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顺应形势、进行转型必是大势所趋。

二、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转型原因分析

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中国经济得以从以“高增长、高出口、高投资、高能耗与高污染”为特征的“旧常态”进入到了“三期增长”的新常态。由于“旧常态”时期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较为强烈,以致于这种影响现今还未消失,因此在“三期增长”的状态下,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改革转型、创新提质和发展战略等方面都受到来自各方的挑战。

一是经济增速放缓。前些年,受经济高速增长的影响,我国金融市场也愈加繁荣和活跃。但是自2015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大,对传统的金融机构的经营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在宏观经济的影响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明显大不如前。如果继续沿着原来的模式经营,那么其发展必然会停滞不前。只有通过不断创新、不断改革,积极探索合适的经营模式,才能改变当前局面。

二是竞争日趋激烈。近些年来,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越发活跃,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下沉,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除此之外,借助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在面临金融产品、服务、经营区域、网点开设以及各种资源的争夺中,农村金融机构优势不足、实力较弱,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三是农村金融需求日趋多样化。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以及农村客户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村金融的需求也发生变化,不断朝着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农村地区对于投资理财、金融结算、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专业需求也逐渐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如果不能在经营模式和产品服务上进行创新,不断拓展新型业务,必将会失去大量客户和市场。

四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后,一方面金融机构的存贷利差缩小造成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减少;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会对金融监管产生影响并且加剧利率的波动,这将使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利率风险、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创新转型、开发产品和服务、调整发展战略来面对风险。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农村金融机构缺乏

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在内的金融机构都未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并且服务基本局限于部分与农业相关的项目和企业,开设的经营网点和配套的基本设施都难以适应市场日益变化的要求,由此使得市场活跃度不高、参与者积极性较低。农民由于知识水平有限,产品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再加上民间借贷服务管理混乱,使得他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容易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2.服务单一,缺乏创新产品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种类较少,经营形式单一,在经营管理上默守陈规,限制了其打破原有模式的束缚开创更为合理的经营模式。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虽然农村金融机构积极调整发展战略,不断研发各种形式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但是无奈其创新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创新业务占比较小,难以使客户满意。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受限,农村金融机构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以及职业前景与大城市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很难吸收到一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来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

3.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虽然国家在三农问题上越来越重视,大力建设新农村。但是在现代金融发展上,政府仅仅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这种支持不包含农户企业与民间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支农惠农的作用。此外,政府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长期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导致农村金融的资金在三农建设方面的利用率不高。

四、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1.科学定位,扁平化管理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数据和云计算对客户的准确定位和精准营销,比如余额宝通过其科学的客户定位使其规模达到数千亿元。对此,r村金融机构想要不断发展首先应主动进行市场调查,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将客户群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农民、农村小微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等等,选择适合的客户群体,重新定位,打造全新的服务体系,以期取得长久发展。其次,要根据客户和业务流程特点合理设置管理级次,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冗长多余的管理层级和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赢得客户的支持和信赖,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2.创新金融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长久以来以产品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敏锐察觉客户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以客户为中心的周到的、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展现金融机构高效优质的服务水平,促进金融机构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首先,应提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态度,对他们进行系统优质的培训,使其服务理念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其次,不断完善各经营网点的操作系统,使其操作起来更方便、更快捷、更智能,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改变金融机构的经营形象,除此之外,还可以加深客户对智能化金融服务的认识,提升客户体验度;最后,加强与电商等互联网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发适合客户群体需求的APP应用和移动客户端,并充分运用微博论坛、电子邮件等网络平台进行营销,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交流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3.加强政府政策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单方面力量,而应将多方力量综合起来加以运用,共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政府来看,应加大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对金融发展和税收政策进行改革,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政策。提供惠农支农的信贷业务,支持“三农”融资以及银担合作机制,不断推动农村地区的金融业的现代化发展。在金融机构监管上,也要健全农村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规避金融风险,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4.创建个性金融发展模式

农村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特点和不足之处,我们只有对农村地区的现状进行全面透彻地分析,才能更好地将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相融合,不断创造新的金融产品,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融合发展方案的制定,首先应该普及互联网,促进农村客户群体正确使用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参与到投融资以及储蓄活动之中,同时引导人们正确管理资金,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相关部门人员应该向农村客户讲解有关金融知识,指导其进行合理的金融活动,以此增加资本和保证财富的安全稳定。最后,政府和村镇地区的领导可在经得广大人民的许可后,针对不同家庭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本管理方案,还可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进行合法资本融通,带领村民共同富裕,提高本地区金融发展水平,拓展金融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谌鹏.互动与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J].中国农村金融,2012(24).

[2]翁文东.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06).

[3]杨贵仓,董学力,卫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转型发展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06).

[4]蒋国锋.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J].时代金融,2016(29).

[5]陈骐.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策略[J].农业经济,2016(12).

第10篇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攻击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最后,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现状与问题 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第12篇

一、计量模型设定

(一)模型和指标设计

假设四川省农民收入状况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满足如下生产函数关系式:(1)其中,Y代表四川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X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1)式求全微分得:(2)对于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本文选取如下三个指标:农村金融发展规模(SC),农村金融发展结构(ST)以及农村金融发展效率(EF)。其中,SC=四川省(农村存款余额+农村贷款余额)/四川省农村GDP;ST=四川省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农村贷款余额;EF=四川省农村存款余额/四川省农村贷款余额,故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可表示如下:(3)将式子(3)两边取全微分后带入式(2),则有如下关系式:(4)在(4)式中,分别用表示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结构、效率的边际收入,可得出本研究的基本计量模型,如下:(5)其中,为常数项,为随机误差项。由(5)式可知,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变动影响农民收入的高低。由于增量只是前后期的差值,所以Y的水平量与SC、ST、EF的水平量之间也具有类似的关系。由于相关变量影响存在滞后性,本文通过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对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设为时间序列向量,其中,,则p阶VAR模型为:(6)其中,为常数向量,为系数矩阵。

(二)数据说明

本文对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分析,涉及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两个方面的变量和数据资料。(基于数据范围前后一致性的考虑,本文所涉及的数据(1978—2008年)都不包含重庆市的数据。)用四川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978—2008年)的数据衡量农民收入(用Y表示)。在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中涉及到的农村GDP由四川省农业总产值与四川省乡镇企业增加值之和(1978—2008年)代替;农村存款余额则是四川省农业存款与农户储蓄存款之和(1978—2008年);农村贷款余额为四川省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贷款之和(1978—2008年)。所有数据均来自相关年鉴和公开出版物。

二、实证分析

(一)ADF单位根检验

本文运用Eviews5.0经济计量软件,首先进行ADF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各变量的平稳性。经检验,LNY、SC、ST、EF具有相同的单整阶数,为I(1)变量,各变量之间有协整关系存在的可能。基于此,本文进行协整检验以确认LNY、SC、ST、EF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二)协整检验

本文运用Johansen检验来判断变量LNY、SC、ST、EF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如果存在协整关系,则写出协整方程并对这些变量之间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说明。Eviews5.0计量软件的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表1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表由表1可知,变量LNY、SC、ST、EF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其中标准化的协整方程如下:(协整方程中圆括号中的数字代表方程中估计系数的标准差,方括号中的数字表示t-统计量)。(7)经检验该协整方程的残差项平稳,这表明1978-2008年间,LNY、SC、ST、EF四个变量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长期来看,四川省农村金融的发展效率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但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与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对四川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起正向促进作用。这标志着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越丰富越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地区乡镇企越发展农村居民获得的工资性收入越多。而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抑制作用,则标志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大量农村资金外流,农村经济发展资金支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