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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森林防火预案

时间:2024-03-01 16:18: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景区森林防火预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景区森林防火预案

第1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一是进入防火期先后召开1次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23次重点林区乡镇及林区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火会、雅安、八县护林防火会,先后4次组织督查组到乡(镇)、炉城街道办进行防火工作督查。二是分别与各乡镇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与各村、中小学、厂矿、寺庙、林区各水电、旅游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人头户主。今年,全县共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42份。三是形成了“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重点林区、高火险区的居民点和旅游景区、林区村寨和水电、矿产开发企业等作为重点宣传区域,把中小学生、林区群众、寺庙僧尼、务工人员、智障人员监护人等列为重点学习对象,一是建立森林防火短信平台,定期火灾情况、火险等级及警示短信10000余条;制作森林防火视频宣传带在电视台、乡(镇)滚动播放,并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景区、村寨等人口密集地刷写标语800余条,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00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

(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督查4次。在重点时段、高火险时段,增加巡山护林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跑马山、木格措等重点景区,及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跑马山、木格措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致城区公民严防跑马山景区森林火灾的公开信》,并通过抽派森警巡逻、组织人工撒水,清理林下腐质物等,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四)逐步提升防控能力。一是完善《县森林防火工作预案、扑救预案》、《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重点景区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二是加快三期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分别投入168万元和50余万元完成跑马山森林防火引水工程和300?的县级物资储备库建设。三是投入16万元购置相关扑火工具,向各乡(镇)发放,物资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四是建立森林专业扑火队2支120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21支635人。完善专业扑火队员联络、集中、运输等制度,组织开展专业培训1次,扑火队员免费体检1次。五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处理森林火灾信息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等,确保防火工作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及时准确。

(四)及时控制各类火情。防火期以来,我县成功共扑救“1.30”舍联乡、“4.18”沙德乡森林火灾,核查卫星林火监测、火情遥感监测热点4起。一是第一时间核实火情,按照“就近就地”组织原则,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参加扑救,确保了火情及时控制,实现了零伤亡。二是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截止3月1日,共调查森林火案2起,刑事拘留2人。

(五)科学增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县积极与州气象局衔接,对wr98火箭发射器进行了检修,通过4次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的增加森林草原湿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风险,为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六)严格管理任务明确。专业扑火队伍作为我县一支有生力量,严格按照建制化、系统化和梯队化进行管理模式。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承担全县应急救灾机动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救灾、维稳等应急救援任务。通过参加抗震救灾演练,提高了的快速机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火形势日趋严峻。防火期以来,气温相较往年以偏高为主,近四个月基本无明显降水,且大风干燥,出现极易着火蔓延的高火险天气时段,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同时,受火场地理位置及风力风向影响,火势多变,火点不均,致使一次性扑灭难。

(二)防火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乡(镇)、部门、开发企业对防火形势认识不够,麻痹大意,工作满足于一般部署和安排,对通报的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森林防火巡护和野外用火,特别是对农事用火、输变电线路、施工用火管理不到位,造成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应付。

(三)防火设施基础薄弱。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较为滞后,防火通讯、交通运输、扑火机具、物资储备等装备设施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森林火案查处困难。森林火灾大部分都发生偏僻山区,纵火嫌疑人不易被发现,火场容易破坏,给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带来困难。

(五)森林草原防火资金投入不足。按照相关要求森林草原防火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我县在防火经费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经费缺乏,难以适应防大火、救大灾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县级部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管护人员包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制度,逐步规范管护人员巡山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全面清理在林地、草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逐户建档建卡、落实防火责任。二是建全联动责任机制。与周边县签订联防、联动协议,建立紧急互助机制,不断加强区域联防和扑火力量建设。毗邻乡镇确定重点联防区区域,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三是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奖惩机制。

(二)不断增强火灾防控意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各部门、乡镇要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制定有效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紧急动用林区各种宣传手段,再次掀起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字幕、林区内有条幅。

(三)努力遏制非法用火行为。一是针对我县野外用火管理难的实际,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二是县、乡两级落实防火巡逻检查队伍3500人,佩戴袖标、每日巡山。各乡镇、村在重点林区、重要景点和重点地段增设临时检查站,固定专人,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源入山。三是乡镇要对上坟烧纸、宗教祭祀等重点场所看守和巡视责任,并对辖区内“五类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切实落实“一对一”监护责任。四是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责任落实、预警响应、火源管控、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党代会、三干会和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强化、周密预防、快速反应、积极处置,加大依法依责管火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为促进我县科学发展、构筑生态屏障,建设生态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杜绝或尽量减少因森林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坚持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采取联户联防、边界联防等形式,扩大群众参与森林防火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扑并举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加强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应急值守,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多发突发区域的综合整治。确保一旦出现森林火灾,能够及时发现,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发生较大的和有影响的森林火灾。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狠抓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根据我县森林火险区域划分及实际情况,辛庄乡、苍岩山镇、南峪镇、南障城镇、微水镇、测鱼镇、上安镇、南王庄乡、吴家窑乡为森林防火一类重点乡镇。苍岩山、锦山、仙台山、金华寺、南寺掌林场、辛庄林场等重点景区、林区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

(二)把握重点时期。节假日期间,特别是高森林火险期及清明节前后,要重点防范,确保死看死守。

(三)抓住重点环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专业扑救队伍的建设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确保落实到位。

(四)管住重点人群。痴、呆、傻、精神病等智障人员,中小学生,进山游玩人员,上山放牧人员,林区野外作业人员等,是森林防火工作中需要严管的重点人群,要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监督责任,确保不漏一人。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国有林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防火牌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具体做到十个“一”:县防火办每天发送一次森林防火短信;县电视台每晚播出10条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每个乡镇书写、更新宣传标语、警句100条;每个乡镇装备一辆载有扩音设备的宣传车;每个乡镇对每户村民发放一张明白纸;每个村庄每天至少广播宣传一次;中小学校普遍上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对山区野外矿点、施工点、外来务工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对乡村领导干部、林业经营大户、护林员分级进行一次防火培训;每个乡镇对半专业扑火队进行一次实战演练。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农户、进学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必须坚持“预防为先、严防死守”的原则,严格火源管理。今年要在全县推行五个100%的管理制度,做到村委100%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在具体工作上,做到三个严格管控,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三个严格管控:一是严格管控重点部位。重点林区、主要路口,特别是高火险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要进行重点防范,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苍岩山、锦山、仙台山、金华寺、南寺掌林场、辛庄林场等重点景区林区、重要设施周边,要提前开设隔离带,做到万无一失。二是严格管控敏感时段。“十一”寒食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以及高危火险期,各乡镇要抓好封山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三是严格管控高危人群。对痴呆聋哑以及精神病人、情绪不稳定的人员,要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实行专人管控,严防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个专项行动:一是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严打专项行动。县森林公安局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坚持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现野外用火状况有根本好转,火灾案件查处率有明显提高。要严惩秋冬季第一把火,对肇事者要从严从重处罚,对乡镇村要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要逐级写出书面检查。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县、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特别对林业承包经营大户、驻林区施工单位、生态旅游风景区等进行重点检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登记建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今年夏季雨水充足,林草茂盛,可燃物严重超载。各乡镇要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人力、物力,扎扎实实组织开展“五清”行动攻坚战,彻底清除林边、地边、矿边、坟边、隔离带内的各类可燃物,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队伍建管,提升防控能力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走专业化为主的扑救道路,重点抓好四支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县级专业扑火队伍。要按照“装备优良、纪律严明、作风顽强、敢打必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护林防火应急扑救队人员力量,搞好集训演练、装备补充和后勤保障,11月1日开始全部集结,集中食宿,封闭管理,一线驻扎,随时待命。充分发挥扑救队宣传、巡逻、打击、扑救的作用。二是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建,按照防火一类乡镇不少于30人、二类乡镇不少于20人的要求落实,南寺掌、辛庄两个国有林场和苍岩山、锦山、仙台山等景区也要进一步充实半专业扑火队员,加强管理,相对集中,保持临战状态。充分发挥半专业扑救队作用、争取打早、打小、打了,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护林员队伍。调整充实240名双百万亩封山育林护林员和19.4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明确职责、明确管护范围,充分发挥护林员护林防火的重要作用,争取及早发现野外火源,及时制止野外用火。四是县直包村干部。继续实施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包村制度,包村干部全部进驻分包乡村。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指导落实森林防火具体措施,对分包村火情进行严密监控。凡因包村干部脱岗漏岗,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责任。

要从实战出发,注重加强这四支队伍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县防火办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各乡镇也要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要做到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火灾处置思路清晰,方法可行,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临阵不乱,指挥有方,组织有序,扑救得当。二是强化专业培训。县、乡防火办要有计划地对乡、村扑火指挥员、防火办主任、扑火队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使每一名扑火指挥员熟练掌握火场组织指挥要领,使每一名扑火队员了解掌握扑火基本技能和避险方法,提高广大指战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实战演练。县防火办和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案实战演练,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真正熟悉预案内容,使有关领导、人员熟知预案内容,熟悉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迅速实施扑救。四是健全联动机制。重点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全县森林火灾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联防制度,一旦发生火情,首先由地处一线的当地乡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组织及时扑救;并迅即上报县防火办和通报相关联防单位,迅速出动县级专业扑火队支援,第一时间投入重兵扑救;做到县、乡扑救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调配、上下协调、协同作战,确保扑救工作科学、有序、有力、有效。

(四)加强科学处置,增强扑火实效

一是加强火情监测。充分发挥县气象局、防火办卫星监测系统和了望台、巡逻队、护林员的作用,对山场火情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测,及时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切实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乡镇要成立森林防火巡查组,负责对境内林区火情24小时巡查,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各村委会要成立森林防火联防队,负责对本村林区火情进行不定时检查,在森林防火特险期要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扑救措施。县乡村三级护林员、巡逻队要全部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对重点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人员活动密集地方,要加强巡查,不留死角;二是加强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主要领导在岗在位,指挥调度。三是严格火情报告。认真执行归口管理和森林防火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警,各乡镇必须按程序上报县防火办,对瞒报、漏报、迟报火情的,要坚决查明责任,严肃处理。四是科学组织扑救。乡镇主要领导必须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组织重兵扑救,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要因地制宜,因火施策,科学合理地制定扑火方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要及时准确上报情况,需要县扑救队支援的,不得拖延,不可贻误战机。五是合理调配力量。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扑灭明火的任务主要由专业队伍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可由群众扑火队伍承担。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灭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火装备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支持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的正常运转。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突出抓好指挥系统、物资储备库、望火楼和防火检查站、气象点、防火隔离带等建设,及时购置或补充风力灭火机、油锯等物资装备,不断提升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第3篇

一、广泛开展防火宣传

(一)镇、村(居)要分别召开冬至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议,逐级部署安排冬至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镇、村(居)要分别制定工作预案,村(居)工作预案于12月18日前报镇防火办(林业站)备案。

(二)镇防火办要利用政务有线频道、政府网站、电子公告屏、短信平台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居)要利用标语、通告、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小孩、弱智、外来人员的宣传,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三)冬至期间(12月19日至12月22日),严禁在公墓外坟地烧纸烧香、燃放鞭炮。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200-500元的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在各村(居)公益性公墓上坟的,必须在焚烧池内烧纸烧香,严禁燃放“冲天雷”等鞭炮并由护林员监督进行。

(四)大力提倡鲜花祭祖、文明祭祀。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要带头开展献鲜花、植常青树等文明祭祀活动,严禁在公墓外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从重处罚,后果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五)学校各班级要适时开展防火宣传活动,冬至前每个班级都要上好一堂防火知识课,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并动员家人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当好家庭防火宣传员。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一)镇、村(居)两级在12月18日前要开展一次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排查范围包括景区景点和边远村民组。

(二)对重点区域要加强防范并制作防火警示牌;对重点人员由各包保人员上门宣传,发现情况及时应对。

三、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一)冬至期间,各村(居)两委干部要分片到组路段,宣传和督促防火工作,教育和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二)冬至当日,镇全体联村干部要下村指导,开展防火督查。镇防火办要组织人员沿途巡查,协调村居防火工作。

四、重点地段时段要严防死守

(一)各村(居)护林员要及时到岗到位,各分管村干部要跟踪督促,随时掌握上岗情况,确保不留真空。

(二)护林员一旦发现违规用火行为,须立即坚决制止,并报村(居)委会予以处罚。

(三)做到超前防范,各级干部要在村口路口打招呼、做宣传,让每位村民知晓并自觉遵守镇防火规定,不带纸香和鞭炮上山。

五、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工作

(一)调整充实镇、村(居)应急扑火队伍,进入冬至重点时段,各应急扑火队伍应保持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镇、村(居)两级应急扑火装备要充足到位,完好无损,确保正常使用。

(三)冬至期间,镇防火办要确保2-3辆防火车辆随时待命。

(四)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立即启动镇森林防火预案。

六、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第4篇

一、预案的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本地区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跨越镇乡、街道或县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南溪温泉、莲福山、梁皇山、雁苍山等重要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五)严重威胁加油站、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六)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的程序

(一)县防火办接到上述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及县指挥部副指挥、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二)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照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三)县指挥部或县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防火办向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下达执行。

(四)县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和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指挥部指挥批准,成立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成立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对火灾肇事者作出处理。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林业局。

三、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在县防火办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同时,县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带领林业、人武部、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及预备役部队、扑火小分队,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阻止林火蔓延。3.火场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三)力量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军警民联动,分二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以扑火小分队为主的一级梯队,县指挥部组织以农林、人武部、公安等部门人员及预备役部队为主的第二梯队。必要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四)交通通信。在防火期内,县防火办、镇乡、街道、国有林场和旅游景区应配备机动车辆值班待命,必要时请交通部门支援车辆。县电信部门要与当地防火办、公安、人武部等部门紧急配合,确保火场与各级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五)灭火机具。县、镇乡、街道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无损,以保证大部队投入灭火时使用。

(六)后勤保障。当地镇乡、街道要做好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的调运供应,保证扑火人员和灾民的需要。卫生部门应供应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组成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现场救护。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各部门和灾区各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提供方便。

(七)火灾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由农林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分级负责查处。重大案件,由公安、检察、法院、农林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做好火区治安管理、火灾原因调查,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5篇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组织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建设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2基本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2.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1.2.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政府、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法院、县检察院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发改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及时将火情信息传递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电话:5822639、12119。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武警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武警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武警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广电局

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仆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和县、乡政府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2.1.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2.1.2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2.1.3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4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1.4.2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2.1.4.3扑火现场工作组应携带以下设备和备品:

卫星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应用备品(GPS、地图、望远镜、药品)。

2.1.5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公安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1.6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组成。

2.1.7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2.1.8火场通讯联络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网和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有线、无线结合通信(手机电话),并要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纪律,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信记录。

2.2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2.3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武警支队、公安局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3.1.1*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3.1.2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3.2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3.2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3.3.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3.4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3.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知情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通过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822639、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火情信息;110、119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要立即转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822639、12119),由县防火办统一处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4.1.1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1.2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4.1.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0.5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4.1.2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4.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8扑火力量组织

4.8.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对于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组织的森林消防队伍,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4.8.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突击队支援扑火。

4.8.3兵力调动程序

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队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开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2火场善后处理

4.12.1看守火场

在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期间,扑火队换防时,必须经过火场总指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要写明责任区范围与职责,以及双方单位名称、带队人姓名、交接时间等有关事项。

4.12.2验收火场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总指挥要对整个火场进行验收,火场要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存档。

4.12.3撤离火场

必须在消灭明火后坚守24小时,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火场,扑火指挥员必须认真组织好扑火队伍的撤离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的4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扑救工作,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为驻军和武警部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设扑火知识讲座,提高其技战术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6.2扑火物资保障

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的补充。

6.3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6.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5通讯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6篇

一、加强统筹谋划

(一)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市区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构建森林防灭火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印制《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调整充实指挥机构人员力量,厘清成员单位职责边界,推动区、镇森防指办公室实战化运行。健全完善森防指会商调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分级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推进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四个清单”落地落实;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学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印发《市区2021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推动实现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10个专项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二、推进责任落实

(四)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灭火责任,建立“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落实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要求,积极构建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头的“三级六包”责任体系,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进一步细化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乡镇属地责任、林管员巡查巡护责任。〔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部门职责。细化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办公室及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一办六组”工作体系,提高森防指规范化、专业化、实战化水平。实施由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包镇联系督导制度,强化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及其他成员单位〕

(六)严格督促考核。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运用“四不两直”等形式,发挥“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作用,加强对任务部署、隐患整改、火案查处等工作跟踪督促,推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整改销号。加强对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的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三、提高防控水平

(七)狠抓隐患排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组织实施高火险期森林火灾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国有林区、风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林区内的学校、居民区、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因地制宜构建生物阻隔带和工程阻隔带等相结合的防火阻隔系统。深化森林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动态管控机制,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建立完善大风天气情况下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落实“四同步”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定,推进林区老旧电力线路升级改造,提升综合防灾避险能力。〔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八)强化监测预警。扎实推进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瞭望点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配备巡护侦察无人机,统筹规划建设点、线、面一体和空地结合的森林防灭火预警监测网络体系,为火源管理、火情监测提供有力支撑。建立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商研判协作机制,及时预报预测预警信息。发挥林场职工、村民组织和护林员等一线人员优势,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理,打早打小,严防“小火酿成大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九)实施精准防控。落实分区分级抓好森林火险精准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红、橙、黄、蓝四级火险预警,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森林火险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十)深化宣传教育。制发《市区森林防火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组织干部走村入户开展针对性宣传,推动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形成村村张贴防火公告、户户下发防火公约、人人知晓防火禁令的宣传氛围。加强学校防灭火教育,用好防火读本挂图,开好专题课程,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好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增强社会各界防范意识、法治意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舆情引导管控。〔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四、夯实基层基础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省关于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意见办法,加快推进区级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通过集训、轮训等方式开展专业扑火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等协同实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十二)做好装备配备。加强要素保障,推进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库存。配齐必需的灭火装备,差异化加强以水灭火、以风灭火等针对性装备配置,提升个人防护装备水平,配备个人辅助装备,定期开展装备检查,推动装备更新换代,合理确定备份,加强专业扑火队的车辆配备,推广适合全区森林火灾扑救的专属装备,配齐配全现场勘验设备、执法专用设备、野外办案救护装备等,视情开展政府购买航空应急救援服务,扩大森林航空消防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提高基础能力。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2020—2025年)》,做好瞭望点、防火道路、隔离带、实训基地、消防水池、停机坪、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升森林防灭火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五、强化应急处置

(十四)开展预案演练。根据《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同步筹划、分级编修的要求,完成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修工作。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及局部微气象条件下林区输配电线路避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预案对接会审。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布局优势,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切实提高组织指挥、实战攻坚和紧急避险等能力。〔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统一指挥。严格执行《省森林草原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规范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和现场指挥员灭火指挥流程。分级分类分期组织森林灭火指挥技能培训,提升各级指挥员科学指挥能力。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将现场扑救火方案制定集中统一到指挥长、现场扑救力量调度集中统一到调度长、现场扑救火行动实施集中统一到专业扑救队伍、现场扑救火安全管理集中统一到安全官。〔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第7篇

一、提高思想,强化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

(一)各有林村、学校、有关单位、林场要充分认识森林是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协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处于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目标责任体系之下,形成权责分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切实抓好全镇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落实重点责任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

(三)各有林村要结合本村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实行村长对本村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村领导班子成员划区域分片包干,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使每一片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并以责任书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四)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并按照本村划区域分片包干责任规定,对包片区责任人因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损失,或发生森林火灾后因隐报、瞒报、迟报、扑救不力等行为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损失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一)各有林村、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筑牢“四道防线”严格管控火源。一要筑牢在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计划烧除的指导。在高火险期,要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二要筑牢入山检查防线。防火期内,要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点,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三要筑牢林内巡护防线。要组织村组干部和护林人员深入林区巡护,有效监管野外火源,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要重点防范,做到山林有人巡、卡点有人守、坟区有人看、路口有人把,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农事用火等行为。严禁在林地及林缘1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烧灰积肥、燃香烧纸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四是筑牢联防联保防线。要将每一个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实行村民联防。对智障人员、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要落实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

(二)要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对火灾多发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林区内的油库、炸药库、寺庙等关键部位实行重点防范,消除火灾隐患。

(三)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镇人民政府将适时通告,并组织有关部门、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到防火第一线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划区包片、包保责任制;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有林村、林场要在重点林区进行巡逻检查,采取各种措施,形成管控火源的高压态势。

(四)各有林村、林场要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认真督查,及时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狠抓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一)镇森防办、林业站、各有林村和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做到进城、进村、进校、入户,不留盲区。3月份镇森防办、林业站、各村和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集中开展一次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村组、主要路口、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刷写张贴森林防火标语,每村要有两条以上固定标语,在醒目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并利用广播、展板、墙报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二)教育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范畴,3月初开学的第一堂课就要进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并将教育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期各学校严禁组织学生进入林区野炊。

四、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值班调度

镇森防办、林业站要综合运用气象监测装置和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和记录,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做到火险早发现,火情早报告,火灾早处置。在高火险期,各村领导要带头值班。并在第一时间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10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镇森防办,不得瞒报、迟报,绝不允许越级上报。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有林村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森林防火演练,森林防火演练全年不少于1次。各有林村森林防火值班表请于1月10日前报镇森防办。

五、建立联防机制,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与相邻镇乡建立联防机制。各村积极组织、引导、发动群众参与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相邻的镇乡之间、村组之间要签订联防协议,整合防火力量,形成群防群治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体系。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接警单位要及时核查,在组织力量扑救的同时,通知火灾发生地所属单位,共同组织扑救,不得相互推诿。同时要加强对扑火队员的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得动员未经培训以及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人员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前提下,提高当日扑灭率,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严惩火灾肇事者

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及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从重从快给予行政处罚。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重特大案件,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就罚、成灾就抓,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对森林火灾案件真正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不留余案,森林公安机关要对一些典型案件要给予曝光,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对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要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处,严惩肇事者,决不姑息,确保全年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

七、加大经费投入,做好扑火器材及物资的储备

各有林村、林场要加大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确保防火经费的到位,使森林防火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配齐配足现有扑火人员必须的器材和物资,同时有一定的物资储备量,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同时,镇森防办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八、认真做好森林防火隔离体系,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各有林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对本村森林分布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对大面积连片(500亩以上)林区要修建和完善防火隔离带,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九、逗硬奖惩

(一)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的村和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二)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法人代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失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年度内森林防火工作抓得扎实,未发生火情、火灾的村、单位和个人,将报请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8篇

xx镇林地面积69627亩,占土地面积131949亩的41.7%,有林地面积54989亩,占林地面积的80%。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会制。包站领导、站长、包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站、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相关规定。各村、镇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包站、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巡火队,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包站领导报告。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重点镇办林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镇政府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边防武警战士由公安派出所、边防工作站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交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组)、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指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定镇纪委、防火办、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防指,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2、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第9篇

2013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和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让来仙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意义

春节是全国人民十分重视的传统节日,做好2013年春节黄金周工作十分重要。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春节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责任,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气温低、道路情况复杂等特点和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往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

二、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黄金周平安顺利

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做到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安全防护体系化、安全管理人员固定化。具体工作中,做到“三早”,早知情,即各旅游企业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做到心中有数;早预防,即做到防患于未然,落实安全预警措施和救护方案。早救护,即一旦发生险情,及早启动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确保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旅行社:一是要做好安全用车工作。在所租(借)车辆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安全规定标准的车辆,签订租(借)车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做好安全用车登记,坚决杜绝租(借)用“病车”、“黑车”。二是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春节前,开展一次全员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要经常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禁止导游带领游客到游览线路以外的地段和未正式对外营业的景区游览。同时,导游要密切注意车况、路况、人况,严禁驾驶员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各景区(点)管理机构:一是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景区(点)实际,加强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检查各项旅游安全设施和游乐设施,对景区危险路段和危险游览点立即进行整改,设置警告标志,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消除一切旅游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野外火源的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和巡逻人员的安排,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告示牌和游客须知等宣传手段,提醒游客预防森林火灾,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做好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三是要制定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对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游步道游客拥堵等各种预计发生的情况合理制定工作预案,并充分做好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景区接待安全有序。

各旅游饭店:一是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置足够完好的灭火器、防毒面罩等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应急照明灯、消防栓、喷淋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二是要抓好食品安全卫生。抓好食品检查工作,严把食品进货关、储藏关、加工关,确保食品安全。三是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和夜间巡逻,接待员、服务员经常做好宾客安全提醒工作,确保住店客人人身和财物安全。

三、丰富活跃春节假日旅游,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各旅游企业要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满足来仙游客旅游消费需求。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引导媒体开展春节传统节日特色宣传,营造丰富活跃的假日旅游市场氛围。

各单位要从旅游整体形象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管理,努力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祥和的旅游环境。要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严禁采取“零团费”、“负团费”、“低折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欺客、宰客和其它一切违约经营活动。带团导游要严格按照接待规范,认真做好旅游接待各环节的相关工作,维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严禁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强迫购物。严禁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上岗带团。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旅游投诉的及时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认真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假日旅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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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经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召开这次防火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一是统一思想,全面分析当前我旗森林草原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全旗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二是统一行动,认真落实各项防扑火责任和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刚才,武瑞局长通报了全旗2008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新审视我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过去几年来,全旗各族干部群众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几十年的生态治理成果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2008年全旗累计发生各类森林草原火灾10起,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1起,进入2009年的短短两个多月就已发生火灾12起。总体上看,火灾呈现高发频发态势。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在客观方面,一是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改善。由于生态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和全年禁牧政策的有力执行,使我旗的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随着林草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农村牧区人口的大量转移,也给防火工作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带来困难。二是城镇周边、交通干线、旅游区防火压力越来越大。近年来,我们在阿镇城郊、阿大线、包茂高速、矿区、成陵等区域栽植了大面积的针叶类树种。这些地区一旦发生火灾,就现有的防火力量,难以从容应对,不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会产生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三是火险等级高。入冬至今,全旗几乎无降雪。据气象部门预测,最近一个时期也无明显降水过程。由于气温快速回升、大风季节来临,风干物燥,加之今年林草可燃物累积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而且开春烧荒、烧茬、野外吸烟、清明上坟祭祀等使用明火行为增加,多种因素相互叠加导致着火机率大幅增加。在主观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干部群众对森林草原防火心存侥幸,没有真正树立起火患意识,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事件屡屡发生。二是行政不作为、监管乏力。今年春节刚过,白玉岭副市长在包茂高速公路附近发现1处明显的火灾痕迹,过火面积约20余亩,但旗、镇防火部门却毫不知情。仅2月份,折家梁村就连续发生4起森林草原火灾。其中1起是在12月13日上午全市防火会议刚结束后的中午一点多发生的,过火面积近800亩。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思想,和由此产生的工作懈怠,极有可能造成惊天动地的大事故,这绝非危言耸听,务必要引起同志们的注意。三是部分地区防火责任有盲区。近年来,全旗建设了不少的开发区、园区,并进行了大面积的绿化,但部分镇未按照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这些开发区和园区的防火工作纳入当地防火任务,隐患较大。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面临的严峻挑战,要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来抓。在思想上要倍加警惕,行动上要狠抓落实,措施上要细化强化,紧急动员起来,做到工作早部署、责任早明确、隐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严防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严防重大人员伤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做好2009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工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工作举措,坚持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各方支持的工作方式。要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打好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的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

(一)完善应急预案,科学防火。

一要及时完善预案。《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进行了修改完善。各镇、国有林场站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修订本级的应急预案。今后,应急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改完善一次。旗防火办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响应程序、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二要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研究,逐步把握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发展、蔓延的规律,根据火场环境、气候风向、植被类型等科学制订扑救方案,实行科学指挥、科学扑救。

(二)狠抓防火责任制落实。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和强化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行政辖区内所有派驻单位、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要辩证对待防火和扑火工作,防火时,要将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放在首位,力争不发生火灾。扑火时,要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镇、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将各自辖区的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直至分解到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确保责任分解不留死角,确保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各镇、有关部门、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防火责任区,落实防火责任、检查指导防火工作,要开展防火大检查,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的防火值班和护林员巡防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切实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旗林业部门、镇林工站及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人员要加强巡逻和火情监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扑火预案要求,切实做好通讯、宣传、救护、扑火、运输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领导得力、防范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镇、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予以重处重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又把旅游局、民族事务局、农机局、水保局、园林局、交警大队列为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旅游局要监督指导各旅游景区做好防火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游客的管理;民族事务局要对塔布乌兰公墓,园林局要对阿大线、包茂高速以及所属绿化区担负防火责任;农机局要把防火机具购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交警大队要对司机开展防火常识教育,严禁乱扔火种;水保局、农牧业局要对水保治理、退牧还草等生态项目区担负防火责任,要和农牧户签订项目区防火责任状。

(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大力抓好管火、扑火、督查三支队伍。一要加强“管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镇林工站和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队伍的作用,加强火源管理。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兼职或专职的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草原,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切实加强对森林管护队伍的培训,使其掌握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能、程序。要严格按照我旗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封山禁牧、林区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允许在森林草原周围动用明火。各镇要对本地区的人为火源进行认真分析排查,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控制火灾源头。防火期内,防火责任单位要选配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的人员在重点地区把守巡逻,坚决禁止将火种带入林区草原。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旗9个重点火险区及坟头、路口等重点地段,防火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严防死守。二要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去年底,我旗共组建了旗、镇、国有林场站及有关防火责任单位的扑火队伍19支、324人。有了队伍,还要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要明确每支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并按要求配备装备。旗防火办要对扑火队伍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扑火队伍的火场作战能力。各责任区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特别注重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关键时刻队伍能拉得出、用得上。一旦发生火灾,责任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带领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到位,并在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下,第一时间扑火。一旦发生大的火情,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旗防火办要立即组织旗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火场灭火。旗专业扑火队由林业局、农牧业局、园林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抽调人员组成,上述单位的扑火队员在防火期内要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要迅速集结,听从调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督查队伍建设。旗镇两级防火办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不断健全常规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督查,特别是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更要加强防火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旗、镇两级的禁牧工作队伍要同时肩负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的职能,做到禁牧、防火两手抓、两不误。旗党政两办督查室要会同旗防火办,对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各防火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调度和火情报告工作,每年一进入防火期,要立即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允许值班人员脱岗、漏岗,不允许将值班电话转接到手机上。要确保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为及时、快速、妥善处置火情提供保障。去年市政府督查室、市防火办来我旗督查时,发现个别单位有防火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今后不允许再有类似情况发生。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不能及时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不及时组织扑救、延误战机,以及火情火灾不报、漏报、瞒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防火工作在预防时不花小钱,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花大钱,蒙受更为巨大的损失,因此一定要防患未然,防火于未燃,再困难也要加大投入。今年旗财政已安排30万元用作防火经费,今后还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投入,保证资金足额到位。今年计划投资500万元建立防火远程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火情监测的科技水平。各镇及其他防火责任单位也要加大防火资金投入,要及时检修维护现有设备,充实防火装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快推进9个重点防火区的治理步伐,采取得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出问题。今后,凡新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森林草原防火设施,旗林业局要抓好项目前期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六)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强化执行和监督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发生火灾后,要在遵循火灾追究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依法惩处违法行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新修订的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强化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增加规定地方政府、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违反有关防火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增加了违反条例规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四是为有效遏制和惩处各种违法行为,条例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10元—500元的罚款提高到对个人处以200元—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10万元的罚款。今后,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尽快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推向法制化轨道。

三、强化宣传、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新晨

第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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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为加强对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肥西县政府于1998年划定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紫蓬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目前辖区人口达1.9万多人,行政管辖面积达72平方公里。为保护紫蓬山生态环境,近年来紫蓬山管委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保护环境,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对原国有林场实行改制,将原先的林场职工整编为管委会的护林员,主要负责日常的护林防火、预防偷伐偷盗野生树木和偷猎行为。(2)管委会实行常年24小时值班制度,预防区域内针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各类事件发生,(3)严厉打击偷盗树木行为,近年来,共查处偷盗树木行为数十起,并处于没收偷盗工具、没收非法所得、暂扣交通工具、行政拘留等处罚,去年刑事判刑一人。(4)加大对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次收缴猎捕工具,处分猎捕人员。(5)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石料开采企业10家。(6)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实施大规模搬迁,有效地改变了景区环境状况。(7)兴建污水处理厂,投资3000万元建设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将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8)处置生活垃圾,在主景区增设垃圾回收设施,村(居)、回迁小区、商业网点等处增设垃圾回收箱桶,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9)对主景区实行大规模美化、绿化,对环山路、环湖路、进山大道等主干道两侧实行全绿化。

2.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对策

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目前动植物种类丰富,种群数量激增,生物多样性保存完好。同时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仰止洪水、防风护田、调节气候等方面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在当前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2.1划分公园核心区和实验区,对重点生物资源进行特殊保护

针对森林公园作为林业生产经营和旅游观光、避暑度假、疗养休憩、科研教学、会议研讨的综合性国家森林公园,必须超前制定环境管理措施和生物资源的保护对策,及时划分公园的核心区和实验区。对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或栖息繁殖地段,特别是成片的栎树林、松—栎混交林、白鹭种群密集的杉竹林,加以特殊保护。并逐步开展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观察与研究,以及引种驯化等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库,掌握生物多样性和重点保护物种及其种群数量的动态变化,从而使森林公园的管理走上定量化、科学化轨道。

2.2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与森林公园无关的项目建设,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建设宾馆、度假村、房地产等各种破坏生物资源、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严禁破坏区域内的山岩、水体、古建筑、遗址、植被等各种景观。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古建筑或遗址,对目前紫蓬山风景名胜区内现存的4家石料开采企业积极向县政府申请,予以关闭。

2.3保护水源与环境清洁

严格保护森林公园水源清洁,加强居民生活区、管委会办公区、旅游地三产服务业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对旅游垃圾的处理和环卫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村(居)、回迁小区、商业网点等处垃圾回收设施,做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置。

2.4加强森林防火、防洪

建设和完善森林防火设施,严格管理居住人群与游客防火措施,制定针对性防火、防洪措施与应急事故预案,开展经常性应急事故演练,防范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火灾或洪涝,以保证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永续利用。

2.5封山育林,改善丰富生物资源

第12篇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机构建设

要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护,首先应建立专门的森林管护机构。县局资源管理机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资源管护机构以及县乡护林防火办负责森林管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和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对其相关业务实施监督指导。各森林管护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管护工作。林区内放牧,采矿、挖药等活动较频繁,存在盗伐林木、破坏植被的隐患,使得森林管护范围广、难度大,森林管护站必须加大管护力度。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特点,生态区位置及管护方式,合理设置。森林管护分站应设在交通要道、人员活动频繁区以及火险、病虫害高发区,同时应本着便于有效管理的设置原则。

二、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措施

(一)公益林保护管理

按照《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以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对确定的重点公益林完善现场界定书(包括图、文、表)、林权证、实施方案、管护责任书、合同、重点公益林的相关文件、法律规定、自查抽查资料、资源监测资料(设样地、图文表以及措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实施情况登记簿、管理簿、管护人员的资料、管护授权书等各方面的资料。加强对管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巡护检查保障得力,管护站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出动人员到达现场。监管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管护站和管护人员的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区分地类,采取设立固定样地,定期进行测定,用固定样地与相临林地进行对比,测算重点公益林资源消长变化。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管护站,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在公益林区域设立宣传牌、标志牌等。

(二)征占用林地以及异地植被恢复情况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严格征占用林地申报使用程序,按照征占用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精神,发挥区域优势,谋求经济效益,营造适生树种。

1.严格申报程序,加大征占用林地管理力度

用地单位在占用林地申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层层上报,在取得上级部门的林业用地许可后,方可进入林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派出专人对用地单位进行监督,使其严格按照审批林地的内容确定地点、面积、用途等。禁止未申(批)先占,少申(批)多占,越界占用林地的问题。施工单位进入林区以后,派出管护站工作人员严格监督,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护林防火保证书,并交纳护林防火保证金,确保林区安全。施工方也必须严格遵守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应规定,不允许无证采伐等违规操作。

2.规范管理档案、加强异地造林后期管护工作

在临时征占用林地到期后,及时收回林地,林地交回时,按照规定恢复了林地生产条件。在造林完成后,及时落实管护措施,林业工程师对造林地实行全年技术指导,加强后期管护工作,抚育期间将进一步加大肥水投入,提高成活率和生长量,保证造林成效,巩固造林成果。对所有征占用林地的资料统一收集整理,归档,做到科学、规范管理林地。

3.加大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

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木材经营加工点专项整顿的力度,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的原则,特别是对经营点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加工)摊点以及非法设立的带锯、圆盘锯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摊点,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木材运输证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

4.强化林木依法采伐管理,切实做好林权发证和流转工作。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一是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发证人员要严格控制采伐限额,还要加强伐区更新造林的检查验收。二是为了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把林权证发放和林权依法流转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发证工作的有力实施;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发证工作的高标准、高效率;做好发证后的检查验收和归档工作。

三、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抓防火宣传及培训工作,注重社会实效

春防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进行宣传。二是利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三是设立宣传专栏,固定标语,宣传车,组织宣传队进村入户、进学校社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群群众的防火意识,初步形成了森林防火工作上下联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严禁野外用火。对林区生产施工单位,采取交纳防火抵押金、落实责任人的办法,进行管理。火灾高发期,遇到4级以上的高火险天气,落实监护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入林路口、坟场等关键部位集中力量,重点布防。二是对重点林区、风景区等处,加强巡护,严把入口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三是强化督查,消除火灾隐患。实行谁督查,谁负责,谁发现问题,谁解决的挂牌督办制度。四是加强对防火重点特殊人群的管理,对林区内痴呆傻、精神病人等进行登记造册,落实监护责任人,签订监护责任书,五是与林农签订防火责任状。六是实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对野外生产性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三)抓预案落实,科学组织扑救

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对预案的启动、部门职责、扑火分工、兵力调配、后期处理做出明确规定,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零报告制度、值班抽查、信息反馈登记等制度,保障组织有序,信息畅通,适时组织,按照预案进行扑救演练。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以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强基础、苦练基本功。严格按照森林公安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不断强化队伍教育和管理,着力在提高民警整体素质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严格队伍管理

认真遵守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继续坚持把禁踏"三条红线"、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六个不准"作为队伍管理的重点。提高办案、办事质量和效率,在办案过程中,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出现,坚持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维护法律和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清晰、执法目标完备、保障措施有力、严格执行一案一卷建档制度,建立办理案件登记台账。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林业执法威信,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特情"和"线人",对森林资源较好、交通方便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较为突出的地区和重点人员实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