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非遗传承申报

非遗传承申报

时间:2024-03-05 14:33:58

非遗传承申报

第1篇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文化的贡献,展示**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配合我国政府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六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文化创造力的重大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地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乃至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乃至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第十七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市政府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十九条对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2篇

关键词: 农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一、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

党的十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这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建设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记得住乡愁”体现出的不仅是诗意生存的守望,更有以人为本的科学精神。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不仅让居民“记得住乡愁”,更是当今城镇化进程中“中国记忆”的保护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体现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特点。

淮安独特的农业文化遗产在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淮安农业文化遗产涉及面广、类型全面、内容丰富。从青莲岗文化遗址到高家堰,从稻田养蟹到盱眙龙虾、从洪泽县的木船制作工艺到金湖秧歌,以及十番锣鼓、博里农民画、淮河服饰等。

淮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政府的推动下已经启动。目前,一些重大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仅仅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亟待坚强。随着近年来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兴起,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探索中不可避免地步入误区。

从目前的实践运作看,不仅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在其中所占的比重极小,而且被纳入进来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人为地“改头换面”,弄得“面目全非”。例如:2007年4月,楚州“十番锣鼓”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项目。2008年元月,又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但如今,楚州城内已经没有一支团体能演奏“十番锣鼓”,而曾经演奏的艺人或辗转流离或下海经商,“十番锣鼓”几近绝迹。

二、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问题分析

1.长期以来,人们对非遗工作认识不足。到目前为止,某些基层干部根本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上重复申报,轻保护。在申报和保护的关系上,只是把申报结果当做政绩好坏的表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性保护和研究缺乏热情,更有甚者把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当做文化部门的事情。对如何做好、怎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头脑中缺乏清醒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境况缺乏了解。《中国艺术报》社长向云驹在他的《草根遗产的田野思想》一书中提出:“民俗的、民族的、传统的、文化的东西,正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所在,是祖祖辈辈千百年来生活历史的沉淀。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验智慧,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并创造的辉煌历史。”向云驹说:“民俗是生活的文化,是生态的文化,是民众的文化,他貌似寻常,实质稀奇。民间的神话所承载的信息可上溯至远古蛮荒的岁月;民间的手艺是几十代、上百代、上千代人的智慧结晶,大俗大雅,令人叹为观止;民歌如海,其音美妙,绕梁三日,勾人魂魄;民居为家,南北各异,东西不同,争奇斗艳;民风民情伴人生老病死,为人之命脉、根系。”

2.机构不健全,经费紧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内容丰富,涵盖而广,工作量大,需要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虽然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但没有专门的机构编制,人手少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工作进度慢。其二是经费紧缺。目前,一些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每年的经费没有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经费投入和别的县区相比,明显滞后。其三是专业人员少。在现有工作人员当中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特别是摄像、照相、记谱、文字撰写、影像资料制作人员就更为缺少,使许多资料征集后不能有效开发保护传承下去。这些问题严重影响非遗工作的正常开展。配备专业非遗人才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做好非遗工作的当务之急。

3.理论研究不足,普查范围不全。由于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申报积极性不高,理论研究、普查范围不全。一方面,保护责任主体在费心费力进行申报后,已成功申报项目的政府扶持保护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拿了牌子却不见好处,导致部分人申报积极性不高,或者不愿申报。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主要以言传身教为主,传承人是决定它们能否传承下去的关键因素,而无传承人、传承人的认定及考评就成为棘手问题。目前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有些虽然有,但数量少,年纪大,身体差,随时都有可能面临人亡艺绝。另外,限制于专业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地方政府部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和专题理论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从数量上看己申报的项目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还有大部分没有被挖掘被重视,所以对它们就缺乏系统的研究和认定。即使是已申报的项目,研究很不足,导致其中还有很多宝贵资料尚待抢救。

三、建设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热爱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对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量调查、取证,宣传当地的农业非物质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通过微博、微信和网页等现代技术手段方法推广传承路径,以便让更多的人自觉地加入传承的队伍,进一步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它后继有人。

2.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将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抢救挖掘工作,并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之中。特别是对已挖掘重现的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生的成长过程中,给予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予舆论上的支持,更要给以实际的物质支持,为文化部门及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全部完成学习、训练、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建立相对固定的团体保护和继承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

3.开辟固定的场所,定期活动或演出,并使之与旅游市场紧密联系,相互联动,互相促进,不断发展壮大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众人拾柴火焰高”。

4.注重培养新一代制作人和继承者,并以继承者的身份继承淮安当地特有的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宝贵的遗产不断传承,使其得到更好的生态传承保护,以便推动淮安当地创意农业旅游开发,提升当地的文化产业,促进淮安软实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吴绵吉.青莲岗文化―长江南北之间的文化关系.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z1):152-159.

[2]周宝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楚州十番锣鼓价值研究.安徽文学月刊,2012.

[3]卢勇.洪泽湖高家堰大堤的历史与人文价值探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1):175-176.

第3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开放性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被译为“无形文化遗产”,就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集体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包括所有形式的传统、大众或民间文化。它们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其形式有:口头作品、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传统医术和药典、饮食文化及所有与物质文化(比如工具和聚居地)相关的特殊技艺。

1972年l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第l7届会议,会议通过了世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公约把对人类有整体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自然风光和文化及自然景观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尽管在对文化遗产进行遴选的标准条款中,有几条完全能够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如“为一种文化传统或一种目前尚存活或业已消失的文明提供一个独一无二的或至少是非凡的证明”、“与事件或现有传统,与思想或信仰,或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艺术作品和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等,但该公约对“文化遗产”的内容阐释显然却只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并主要集中于建筑、古迹和遗址。同样,世界遗产委员会此后几十年间的活动范畴也都始终未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可见,虽然隐约涉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该公约的制定与执行却都严格限定在有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内。因此在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获得通过之后,一部分会员国便立即发出了制订关于民间传统文化及非物质遗产诸多方面国际标准文件的倡议。在此前后,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倡议和举措已在一些国家提出并开展起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在《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杰作》的评定中提出了两个概念范畴: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和文化表达形(forms of popular and traditional expression)。前者指大众和传统文化集中出现或在某段特定时期内频繁发生的的场所,后者则指音乐、舞蹈、仪式、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传统、大众文化的具体形态。进一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列为以下五个领域:(1)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同时《公约》还对“保护”及其工程流程作出了以下说明:“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由此可以看出,在可操作性的层面上对定义进行了更为抽象的概括,同时在概念框架上作出了具体的逐项分解,其涵盖范畴通过“代表作”的具体案例则更易于把握。

随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浪潮的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89年l1月通过了“关于对传统文化和民间传说保护的倡议”,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迈出了第一步。虽然它针对范围有限,但却是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第一份正式官方文件,其中对相关概念的定义及其保护举措的诸种建议为日后一系列的保护行动定下了主基调,并直接影响了我们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分类。在1989年这份倡议提出后,从1995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便正式以它为标准,分地区、分阶段地进行无形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最终于1999年将各地区的普查结果汇总,制成了全球范围的调查报告。基于同样思想,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l1月召开的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国际鉴别的决议。与此相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于第154次会议指出,由于“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后的鉴别中,在“口头遗产”的后面将加上“非物质”的限定。接着,执委会在155次会议上制定了关于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其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0年6月正式设立 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名录》项目,于2001年5月公布了首批入选名单。

“中国之最”背后的坦荡申报路途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共有166项入选该名录,中国以总数26项名列第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日前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其中包括中国申报的端午节等22个项目,加上此前入选的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现已拥有26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此外,阿根廷和乌拉圭联合申报的“探戈”、日本的阿伊努族舞蹈、韩国的“羌羌水月来舞”等也入选新一批世界非遗名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开幕,据悉,今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改变“非遗”申报规则后的第一年。此前“申遗”每两年举行一次,每个国家只能申报一项。根据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个名录,从今年开始申报每年举行一次,数量也不再受限制。中国为世界创造了丰富多彩、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世界文化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最新列入名录的22个中国项目: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鲜族农乐舞、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妈祖信俗。其中,“端午节”是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

最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每个国家每次只能申报1项,根据各国的建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过讨论,修改为多项申报。对于中国这样的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和多民族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国来说,无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要把握这样的机会,需要申报工作的严谨和有序。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在正式申报后未被通过,此后4年就不能申报,这就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说服评委。22个项目能够一举通过并非偶然,其背后凝聚了文化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各级保护工作者大量的心血。

这次评审报批工作除了严格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要求的,项目必须具有杰出性、代表性和有重大影响之外,还充分考虑到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特点,对少数民族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积极动员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全力以赴,大力配合;其次,对于有利于海峡两岸关系的项目有所倾斜,妈祖信俗、广东粤剧等既出于此考虑;最后是,对于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与周边国家共同享有的项目予以重点考虑,例如中国书法、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等,秉着肃清“源”与“流”的关系,进行申报。

申报工作是枯燥的材料准备工作,既要求申报工作人员与“非遗”项目持有人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申报主体;又要在材料上严格把关。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理论研究室主任罗微博士介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申报程序首先是“预审”,在这一过程之前,要先经过全国专家委员的4至5轮讨论决定,之后是资料准备和提交。材料必须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准备,例如项目简介文字要严格控制在200字以内。“紧张的时候,常常是白天黑夜连着干。”“预审”之后,还会需要提交补充材料,这就要协调各地,及时提供资料,请各省区专家审议、撰写、翻译, “时间短,有时需要连看五六个片子,一连讨论五六场。”

此次入选的一些项目并非都是独立的申报保护主体。据湖北省“非遗”中心主任江清和介绍,这次申报 的“端午节”,由湖北秭归县 “屈原故里端午习俗”、黄石市“西塞神舟会”及湖南汨罗市“汨罗江畔端午习俗”、江苏苏州市的“苏州端午习俗”4个社区构成保护主体,申报材料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协调指导湖北省完成了三省四地的联合“打包”工作后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的努力和期待有了可喜的结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和地方性法规的建设的同时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早日出台,并鼓励各省市出台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专项保护法规,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第4篇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始终把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全民保护意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以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二是通过举办展览、开展专题演出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和展示,增强全民抢救保护意识,达成社会共识。

(二)加强保护,重视逐级申报工作。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我县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经项目的精心包装和推荐,截止目前为止,已经成功申报了国家级项目1个,省级项目13个,州级项目34个,县级项目32个(所有项目都在县级基础上申报);建立文化生态村3个(归朝镇老街三寨、新华镇牙牌村、剥隘镇坡芽村)。今年来,《坡芽情歌》、《珑端节》和《跳宫节》已成功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正在积极地申报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三)加强民间艺术队伍的培养。我县文化部门积极组织专家下乡,积极发现辅导培养民间艺人,先后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通过举办培训班,—方面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另一方面也培训培养了一批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民间艺术的传承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民间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二、所开展的工作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传承活动的开展,我馆在人力、物力、财力缺乏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⑴收集、整理民间壮剧田野调查资料和各乡镇上报民间故事,录入成电子文档。⑵为使我县的非遗工作顺利申报成功。今年4月有幸邀请到我省非遗专家组一行3人。到我县剥隘坡芽村、归朝后周村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座谈会上专家组的几位老专家,对我县即将申报的4个省级非遗项目及非遗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⑶在非遗的申报工作中,我馆同志做了大量的工作。下乡走村串寨,收集资料,认真反复修改“坡芽歌书”、“*瑶族度戒”“**跳宫节”“*壮族珑端节”四个申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以及坡芽四位传承人的申报材料,并制作好文本申报光碟、照片申报光碟、装档、录入电子文档。同时,得到广电局领导的大力协助,制作一系列非遗申报光碟。⑷配合中央10套《探索与发现》栏目组到坡芽拍摄《情爱密码》专题片,配合广电局拍摄坡芽歌书宣传片。⑸撰写“*民族概况”的调研报告上交宣传部并上报文山日报。⑹今年3月剥隘陇端街、归朝孟村陇端街;5月板*地的*跳宫节活动,我馆分别抽派辅导人员前往辅导节目、并做好收集资料等工作。⑺整理、修改3个已获得云南省第二批省级非遗保护项目材料:《跳宫节》、《坡芽情歌》、《珑端节》,报送到*文化局,并逐级申报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经费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但大多分布在农村,对它们的全面普查建档,需要一定的经费,这其中还有很多项目濒临失传,需尽快调查挖掘,进行传承保护,普查专项经费困难制约了普查工作的深入全面系统细致规范的开展。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等工作同样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我县财政又十分吃紧,经费方面十分困难,这成为制约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的最大问题。

(二)缺乏专门机构及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也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内容丰富,含盖面广,开发保护工作量大,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负责。我县虽然比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至今还未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仅靠文化部门兼管,缺乏力度,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工作进展缓慢。本文来源:

(三)缺乏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人们对非物质文化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四)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保护人和观念,要比保护简单的物质更伤脑筋。现在愿意去学习非物质文化的人越来越少,不仅是因为很多人对这些没兴趣,更多的是因为它不会带来经济上的利益.而当今流传下去的形式基本上也只有师傅传徒弟的形式,范围较窄。

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威胁,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失传和消亡。随着人们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他们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丧失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关注和热爱,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

四、下一步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认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的社会氛围,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内容,提高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综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例如通过建立*县非物质文化网站,来扩大对外宣传,与世界接轨,从而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鼓励各种传承方式。一是鼓励个人、家庭、群体传承方式。对于一些被特定的个人、家庭、群体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这种方式是最有效的,也是其他方式所无法代替的。授予这些保有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证书、称号,建立传承人保证制度,对他们进行生活和其他补贴,并要求他们做好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鼓励他们带徒学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二是鼓励学校教育传承方式。这是最有影响力,最有价值的传承方式。

(三)大量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民间艺术比赛、农民文艺汇演、民间工艺品大赛等活动,为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展示舞台,不仅提高艺人的积极性,还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魅力和深厚内涵,进一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达到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目的。

(四)开发文化产业。加强对民间工艺品的搜集、挖掘和组织、辅导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展览、展销活动,扩大民间工艺品的影响,开拓民间工艺品的国内外市场。开展具有*特色的旅游文化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寨(能集中反映原生态文化的、建筑风格有特点的、生产生活习俗有特色的,如坡芽、牙牌等),建立保护区加以保护和利用开发,实施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

(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整理建档,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并采取数字化与网络化等保护方式,利用音像等多媒体手段进行记录,利用光盘等存储介质或建立数据库进行保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资源共享。

(六)、加强农村文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建立新的农村文艺队,恢复老文艺队,以奖励的方式给予文艺队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帮助解决服装、道具、剧本和辅导等问题,大力扶持优秀文艺队,让其起到带头作用,发挥文艺队的作用。

第5篇

一、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目前,档案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参与者,在挖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上议程,协助档案局制发文件

目前各地档案局都已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视野,积极制发文件,为实际工作指引方向、提供指南。江苏省是我国首个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省份,在其草案审议后,江苏省档案局迅速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献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档案主管部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进行全面归档,并提供利用。

2、积极配合申报部门主动开展服务,提供材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工作需要大量的原始文献材料作为佐证,毫无疑问档案馆的丰富馆藏可以提供充分的凭证。在武汉市申报《木兰传说》的过程中,档案馆查阅了各个历史时期的《黄陂县志》及相关全宗的档案资料及图片,并辅助制作完成了30余万字的申报文本、25分钟电视专题片和300余幅照片,为申报提供了强有力的史料保障。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收集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过程中,会形成大量的文献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立档是必须的工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必须全面反映项目在保护、传承过程中的真实面貌,材料必须分类有序、字迹清晰、保存持久,对此档案部门应给予有力指导。北京市崇文区档案馆就安排专人,查看档案保管条件及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并指导各类载体文件材料的管理。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活动,征集相关档案文献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活动,全面掌握保护工作的现状,是档案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青岛市档案局(馆)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主动与市政协领导沟通,派人随同参与调研活动,实地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情况,随时收集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材料,协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与立档。

5、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提供展阅、编辑成册

北京市档案馆提出“北京将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举办的“华彩海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集萃”展,不但从不同角度展示了民间文化的艺术魅力,同时也宣传了北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了民众的认识。江西省艺术档案馆建成并开通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保护网”,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开通第一网,已着手编辑《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照片图鉴、画册以及代表作品系列丛书。

以上说明档案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档案馆在参与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档案部门的业务经费不充足,在民间档案征集比较困难;档案人员对非物质文化缺乏深入了解,研究力量薄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能准确鉴定;档案馆领导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没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很少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这些都牵制了保护工作的开展。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档案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权利与职责范围,各地档案馆的保护工作多数还处于自发状态。一套完整的保护体系与机制亟待开发,进而保证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档案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独特地位

温家宝总理在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没有物质形态,但有物质载体,这些物质载体包括了文字、声音、影像资料等,与档案馆馆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天然的优势。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化可借鉴档案工作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物质化保护是遗产学界公认的重要保护手段,物质化的过程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化,并为其建立档案。档案馆在收集资料、建立档案方面有非常成熟的方法、完备的工作体系,档案工作人员深知保护的本质与重要性,在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材料时,必然能够从科学全面的角度来搜寻与挖掘;另外档案工作人员长期与各种载体材料打交道,了解它们的优缺点,这样在建档过程中可以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为后人留下可看可用的珍贵遗产。

2、口述档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补充

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是由传承人的口传身授得以代代相传的,传承人以其超人的才智与灵性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针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齐全的状况,传承人的口述档案就成了重要的来源。档案馆有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现代化的专业技术和设备,通过采访笔录,形成文字记录、绘图制图、录音录像等材料,可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3、档案馆固有的工作领域与社会联系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方便

档案馆的工作覆盖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波及各个地区与领域,长期以来形成了十分完备的工作体系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构成了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独特资源,是任何别的部门无法替代;而且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与独到的见解。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立离不开档案馆的直接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更是缺少不了档案部门的参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收集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在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通常会形成大量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的申报材料与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如新闻报道和各种宣传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这些材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进一步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档案馆应积极主动介入,将第一手材料收集保管,并建立项目档案。为了保证档案的齐全与完整,档案馆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通过档案局制发文件,要求相关单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载体档案的积累与整理,并规范收集范围、进馆时间等具体要求;二是各级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有计划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接收进馆;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将民间散存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档案文献征集进馆。

2、全面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传承人档案

档案馆可以组织专门的人员队伍,如一些资深的老馆员,以丰富的阅历与独到的见解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进行地毯式搜索,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收集、记录、分类和编目。通过这样一种形式不仅可以了解一个地区的主要遗产类别,还可以挖掘很多隐没在民间的文艺传承人,从而为他们建立起传承人档案。继2007年在黄山举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后,我国各省市都相继确认了一批传承人名录。档案部门应抓住时机,录制传承人的口述资料。已有很多档案工作者开始了口述档案的记录之路,他们走街串巷,踏遍乡野,不漏地区、不漏种类地访谈老艺人,记录他们的作品与实物,既抢救了一批批濒危的技艺,也让老艺人们安了心。

3、研究馆藏档案、资料,为申遗工作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成功申报,需要大量的材料证明此项遗产的传统性,档案馆的丰富馆藏不可或缺。因为正是这些丰富的馆藏说明了此项遗产的历史渊源、流变与传承。因此,档案馆可以利用其丰富的馆藏资源以及对本地区民间文化的熟悉度,对本地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档案进行挖掘、分析、整理,将其提供给申报机构。例如安徽省安庆市档案馆的特色库藏有相当完备的黄梅戏档案,有老一辈艺术家的照片声像档案,也有黄梅戏的一些经典曲谱剧照,以及在黄梅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正因为有这些充分的材料佐证,安庆市才得以战胜湖北省的黄梅县(黄梅戏的发源地)成功申遗。

4、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果一个文化永远没有力量来激活,自己也没有力量不断创新的话,就会走向盛极而衰的地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如此,仅仅将这些物质化的档案保存下去,只会让它失去延续的命脉,成为一堆死物;只有传承与发展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这需要政府的大力宣传与教育。档案馆可以组织专门的研究和开发队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层次加工和创作,整理出版文字记录、图片资料和视频信息,开放展厅提供展览,使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重新焕发出生命的光彩。同时,开放的档案也有利于民俗学者的研究,这样引入学术同行的力量,对普及关于非物质文化的理论知识,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也是不无裨益的。

第6篇

按照常委会安排,4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深入XX镇剪纸、XX镇马尾编荷包、XX毛笔、泥金纸织画、XX麦秆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和XX县文化馆相关展厅,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县政府关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结合检查,对办理落实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调研认为,一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落实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指出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基础薄弱、非遗专业人才短缺、经费投入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和针对问题提出的工作建议,立足深化“全国文化模范县”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从非遗项目传承人资源挖掘和项目申报、传习所建立、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非遗展演和宣传展示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落实,使我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成效是:

(一)注重宣传推介,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不断提升。一是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主题活动日发放宣传资料、积极组织非遗产品参加全省非遗项目展演活动,借助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快手、抖音等自媒体平台举办非遗作品线上展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展播等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二是积极运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大型广场、旅游景区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县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艺术特点和发展成果的宣传推介。三是通过升级改造县文化馆民俗文化展厅、非遗流动展厅等专门展室、轮流布展和定期培训,积极营造全社会热爱非遗产品、重视和支持非遗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四是积极支持援鄂抗疫工作,我县麦秆画、泥塑、剪纸、泥金纸织画等非遗传承人向武汉市汉阳区国际博览中心捐赠麦秆画、钩绣、刺绣等非遗产品300多件,制作泥塑抗疫人物模型、创作抗疫剪纸作品、泥金纸织画等抗疫作品参加网络微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坚持科学开发,非遗资源挖掘传承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一是依托数字化建设项目,完成对“庄浪高抬”“南湖曲子戏”“庄浪皮影”抢救性记录,为传统戏剧、传统手工技艺等项目数字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二是积极申报,组织成立了朱店镇马尾编荷包、良邑镇剪纸、水洛镇麦秆画、泥金纸质画等非遗传习所8处,新发现泥塑、石雕、门椁、门簪等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并列入我县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项目库,使申报国家和省市项目及传承人的数据库得到进一步充实,为整理出版《庄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丰富了内容。三是庄浪武术、庄浪毛笔制作技艺、庄浪皮影等7个项目和16个传承人进入第四批市级非遗项目名录。

(三)注重技艺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依托朱店镇马尾荷包、良邑镇剪纸、水洛镇麦秆画、泥金纸质画等非遗传习所,组织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和县内有影响力的离退休文化名人,通过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干、农村文化能人、中小学非遗爱好者开展非遗知识培训,对乡村文化能人、文化爱好者开展剪纸、麦秆画等重点非遗项目技艺和知识专题培训,吸引更多新人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发展。二是各学校因地制宜打造非遗长廊300多条,建成中小学农耕文化展室5个,收集展出非遗产品5000多件,建成竹编、根雕、秦腔等社团活动成果专室23个,通过选派专兼职教师指导,转出成果1.2万件。三是组织20多名剪纸爱好者和传承人参加全市剪纸培训班和庆“五一”剪纸作品大赛,6人获奖。第四批市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成功申报,使非遗保护与传承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强化体系建设,县域特色非遗项目传承创新持续推进。一是在完善县文化馆培训厅音响、投影仪和播放设施,添置培训桌椅、表演舞台的基础上,18个乡镇政府挂牌成立乡镇文化馆,任命综合文化站长担任乡镇分馆馆长,文化专干任分馆馆员,组织各乡镇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知识培训、产品展览和法律宣传,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二是对濒临失传和新近普查挖掘的夹马云子、门椁门簪、民俗礼仪等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进行摸底,逐项申报进入各级非遗项目库,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四级名录体系,认定和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三是历年举办的“文旅欢歌、唱响四季”系列文化活动、以“庄浪高抬”展演为主题的庄浪艺术节、各乡镇春节非遗展演活动,秦腔、花儿、快板、小曲大奖赛等民间文化创新活动,使非遗项目的地域特色更加凸显。四是先后争取到庄浪高抬非遗保护国家专项资金40万元,马尾荷包省级专项资金22万元,并坚持招商引资、引进外资、民间融资等多渠道开发非遗资源,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一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作了大量工作,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同程度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专业人才短缺,县内非遗资源非常丰富,县域非遗项目未能充分挖掘和保护,非遗项目申报质量不高,数量仍然偏少。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县级财政困难,非遗保护传承经费投入非常有限,制约着非遗工作依法有效开展。三是非遗产品传承创新和品质提升能力弱,总量偏少,特色不鲜明。今后,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思路,守护自然珍宝,擦亮文化瑰宝,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县政府关于全县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内容客观全面,办理措施具体,整改成效明显,现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7篇

中国餐饮文化博大精深,著名的菜系川、鲁、粤、苏、浙、闽、湘、徽菜可谓尽人皆知,但很少有人知道,菜系虽然历史悠久,却尚无任何一个菜系被整体收录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唯一成功跻身国家级非遗目录的,是菜系之外的另一菜系――它就是号称中国菜系“无冕之王”的辽菜。

这一极具分量的荣誉得来不易,这不仅是因为辽菜深厚的文化底蕴、精良的制作工艺,更是因为在辽菜文化的背后,有一群热爱餐饮事业、精于辽菜传承的人不遗余力推动。

“回首漫长的申遗过程,餐饮行业中的诸多辽菜大师、传承人、知名传统辽菜饭店的职工们都付出了巨大努力。申遗成功,则标志着辽菜在中华菜系中的地位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辽菜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国独家保护单位、鹿鸣春饭店董事长张春海对记者说。

餐饮业的“黄埔军校”

即便在现代社会,餐饮这行业也非常特殊,普通烹饪学校往往只能给学生打下基础,学生步入社会后想成为真正大厨需要重新拜师,并从最低级的洗碗、洗菜、水案做起,若干年后才能获得跟在师傅身后学习的机会。在传统的师徒传承中,师傅很少直接传授技艺,要靠徒弟用心观察甚至偷艺。这种传承方式虽然颇具神秘感,却不利于一个菜系的大范围推广。中国菜系之所以没能整体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这一点不无关系。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鹿鸣春饭店却有着另一种独特的师徒文化。鹿鸣春饭店成立于1929年,是辽菜的发祥地及经典代表。上世纪70年代,商务部为重振我国的传统餐饮业,让传统经典菜系获得大范围推广,在辽宁开设了全国高等厨师进修班,以鹿鸣春、御膳酒楼为培训基地,委任鹿鸣春创始人之一、国家特一级厨师王甫亭担任校长。该进修班连续开办70多期,其中大部分厨师学员如今已是著名酒楼的厨师长或经理,鹿鸣春也由此被称为餐饮行业里“厨师的黄埔,冠军的摇篮”,也正因如此,辽菜得以在民间、官方都获得了极高的认可度。

“虽然餐饮行业的师徒传承方式与工业企业中的师徒传承有很大不同,但也有共通之处。比如鹿鸣春作为辽菜的经典代表,其企业始终保持着一种非常开放的师徒传承模式,师傅带徒弟倾囊相授。”辽宁省财贸轻纺金融工会主席李宝忠说,也正因这种开放的传承方式,才让鹿鸣春涌现出诸多烹饪大师,更让辽菜烹饪的精湛技艺广为流传,从而为申遗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1983年,王甫亭之徒、鹿鸣春厨师刘敬贤代表辽宁队参加首届全国烹饪大赛暨全国烹饪名师技术表演鉴定会,以兰花熊掌、游龙戏凤等4道名菜,一举夺得全国首届烹饪大赛冠军,位居全国十佳厨师之首。赛事评委询问刘敬贤属何流派。刘敬贤回答:“辽菜”。这一番问答经《工人日报》报道后,辽菜这一具有3000多年历史的菜系名扬海外,刘敬贤率团多次赴海外表演冠军名厨宴,让辽菜的名字广为传播。

4年艰辛申遗路

将辽菜烹饪技艺推向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的,是刘敬贤的徒弟、现任鹿鸣春董事长的张春海。

张春海早年是沈阳一著名辽菜饭店风味楼的厨师,后拜刘敬贤为师、在鹿鸣春所倡导的开放式师徒传承模式下,张春海迅速成长,获得中国烹饪大师称号。2008年,张春海成为重新开业的鹿鸣春饭店董事长,从2010年,张春海开始积极推动辽菜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辽菜的烹饪技艺历史悠久,东汉时期的烹饪技艺已有了相当的水平,进入清代,由于在沈阳建都,辽菜受满族食风影响较为深远,宫廷菜的精湛与考究、王府菜的名贵与品味、市井菜的雅俗共赏、民间的乡土醇厚形成了辽菜深厚的底蕴与丰富的内涵。到20世纪初,辽菜汲取了宫廷菜、京菜、鲁菜的传统技艺精华,同时融合了汉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等类民族菜的特点和东北地区特产的食材优势,创造了具有菜品S富、季节分明、口味浓郁、讲究造型的辽菜特点。新中国成立后,辽宁的烹饪事业蓬勃发展。老一辈国家级烹饪大师唐克明、王甫亭、刘国栋等各怀绝技和拿手名菜,成为辽宁名厨的代表。”张春海说起申遗的初衷时,先讲述了辽菜的渊源。他认为,鹿鸣春作为辽菜的经典代表,推广辽菜、推动辽菜申遗都是责无旁贷的。

在烹饪领域,将某一菜系整体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毫无先例。张春海以及鹿鸣春的厨师团队不得不一步步摸索着尝试。千百年来,辽菜在东北大地不断开枝散叶、推陈出新,东北多个城市都涌现出许多名厨名菜,各个城市的名厨之间往往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师承关系。从2010年开始,张春海带领鹿鸣春的烹饪名厨组成专家团队,对辽菜进行大量考察,远赴各个城市,拜访各大传统辽菜酒楼的名厨,收集相关资料,整理了诸多历史素材,为一些前辈烹饪大师录制口述音像、技艺视频,搜集原始菜谱、手抄菜谱、原始器皿、老照片等。

在搜集材料的过程中,得益于辽菜天生的开放性特征,更得益于鹿鸣春曾多次举办厨师进修班,桃李满天下,辽菜各个分支的“掌门人”都乐于从振兴辽菜的大局出发,将自己掌握的史料、原始菜谱、照片等倾囊相赠。

与此同时,鹿鸣春的申遗团队多次组织专家学者,成立辽菜研讨组,举办辽菜文化形成与发展专题研讨会,召开传统辽菜、新派辽菜、宫廷菜、市肆菜烹饪技艺研讨峰会等传习活动。

通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后,省级的申遗更加严格,考评过程中,需要辽菜传承人进行现场表演、现场操作。辽菜泰斗级烹饪大师刘国栋、刘敬贤带领徒弟张春海、刘云(国家特一级厨师,现任鹿鸣春行政总厨)先后登台,用高超的烹饪技艺征服评委。

除了现场展示,很多资料还需辽菜技艺传承人进行烹饪技艺总结,鹿鸣春的申遗团队先后搜集了旧本《沈阳菜谱》、王甫亭和刘敬贤主编的《鹿鸣春烹调法》《厨师培训教材》《鹿鸣春名菜、名点集锦》;刘国栋、王纪元主编的《烹饪大师刘国栋名菜选粹》、张奔腾主编的《新派辽菜》等书籍,并邀请健在的各位大师亲自口述、对菜式的操作录制视频资料。

“一个菜系要申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要做的搜集整理、组织论证工作当真是浩繁无比,但为了保护传承辽菜的精髓,每一个参与的人都不计较个人的付出多少。”张春海说。

从2010年开始整整4年时间,申遗团队付出了惊人的努力。2014年,由鹿鸣春饭店牵头组织申报的“辽菜传统烹饪技艺”正式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成功跻身国家级非遗。鹿鸣春饭店,也成为该代表性项目的全国独家保护单位,这是全国各知名地方菜系中,唯一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菜系,也是鹿鸣春饭店和张春海同志多年来契而不舍刻苦钻研的重大成果,是辽宁人民传承烹饪文化技艺的最大的荣耀。

2016年4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各级领导为鹿鸣春饭店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辽菜传统烹饪技艺”保护单位的牌匾,并举办了“辽菜传统烹饪技艺”活态传承启动仪式。

辽宁省文化厅非遗处领导表示:“要弘扬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推广辽菜传统烹饪技艺,使中国首个国家级非遗项目辽菜,成为辽沈大地版图上一个发光的名片。”

开放式传承焕发更大能量

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之后,鹿鸣春原本开放式的师徒传承模式又有了新的变化。

“其实在这之前,鹿鸣春的师徒传承就是一种非常开放的模式,无论是成手厨师,还是刚入厨的学徒,只要肯学,掌勺厨师都非常愿意教,鹿鸣春经典菜的做法,甚至都贴到墙上,技艺的传承从不藏私。成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后,这种开放的传承模式开始向整个社会拓展。”鹿鸣春饭店相关负责人介绍。

自成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后,鹿鸣春开始马不停蹄地履行推广、传承辽菜技艺的责任。其与省内数十家较为著名的传统辽菜名店联合,建立辽菜传习店。邀请各位大师定期到各个辽菜传习店进行辅导、示范,提升辽菜体系的整体水准,建立了辽菜传承、传习队伍,形成了完整的技艺传承链条。

为进一步开放传承环境,辽菜非遗项目的主要传承人刘敬贤、张春海和烹饪学校联合,定期到烹饪学校为学员传授辽菜烹饪技艺,不断和学生交流新的烹饪技巧。同时,鹿鸣春联合多家辽菜经典饭店开展非z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让更多人认知真正的辽菜。

第8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黄山市2007年文化建设考核要求,为逐步建立起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县级名录体系,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我县首批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公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民俗活动。

(二)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

二、申报文本

1.申报文本要突出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的求实态度,在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之后,突出项目的特征和个性化特点。

2.文本结构简洁明了,内容紧凑,主题鲜明,避免出现文字表述过长、过大、过满和大而化之的现象。

三、附件材料

1.证明材料包括当地党委政府制定的项目保护条例、规划、文件等;专家学者、历史人物对项目的评价、论述;有关项目的历史文献以及该项目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得到过的奖励、产生过的重大影响等。

2.有关申报项目的图片、文件和文献资料

四、申报程序

基本程序:乡镇申报——专家组评审——县政府审定并予公布。县文化局负责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组织评审工作。

五、申报要求

申报、公布我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一项战略性基础工作,对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保护和传承都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此项申报工作列入乡镇2007年文化建设考核内容。

第9篇

摘要:中国京剧与日本組踊同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收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遗文书起了重要作用。本文将对两个剧种的申遗提名书和申遗确认书进行文本比较,从申遗书的格式和语言、信息传达方式、戏剧艺术的表现形式、历史渊源、代表地域、伴奏乐器、以及申遗确认书等方面对比分析它们的特点和异同。

关键词:京剧 組踊 申遗提名书 申遗确认书

一、引言

中国的京剧与日本的組踊均于201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收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京剧是中国的“国剧”(National Opera);組踊是日本冲绳县的地方戏,保留了当地的语言和文化思想。本文将对比分析这两种戏剧的英文申遗提名书和申遗确认书,从若干方面研究它们的异同点,最后分析两剧申遗成功的国际影响。

二、两个戏剧申遗文本的对比分析

1、相似点:

(1)格式一致,语言正式:

它们都是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一要求填写的规范申遗提名书,不但格式一致,而且语言表达正式、严谨,语气严肃、诚恳,用的都是陈述句。 然而,京剧的整份申遗提名书是11页,总共填写3545个词,組踊的申遗提名书共计15页,总共填写4569个词。在“辨别和定义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元素”(IDENTIFICATION AND DEFINITION OF THE ELEMENT The element constitute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一栏中,京剧用了881个词,組踊用了983个词。在“有助于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可见性和(被保护)意识以及促进(文化)对话”(CONTRIBUTION TO ENSURING VISIBILITY AND AWARENESS AND TO ENCOURAGING DIALOGUE Inscription of the element will contribute to ensuring visibility and awareness of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to encouraging dialogue)这一栏中,京剧用了380个词,組踊用了698个词。

(2) 戏剧的艺术表现方式相似:

京剧和組踊的表演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饰演角色的化装和服饰固定,伴奏乐曲固定,舞台陈设和道具小、巧、精,大的舞台背景是通过演员的表演使观众想象出来的,京剧讲究女扮男装和男扮女装,組踊则全部由男性表演,女性故事人物由男扮女装饰演。

(3) 均提及戏剧 “大师”或 “国宝”:

京剧的申遗提名书中两次提到梅兰芳大师,足见他在国际上的名望。組踊的申遗提名书中提到組踊有两位最高级别的大师被日本奉为“健在的国宝”(Living National Treasures)。

2.两个戏剧的申遗提名书的不同点:

(1)内容取舍不同,信息表达方式不同:

虽然两个剧种都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但申遗文本的内容首先要做到能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委们看懂,因此戏剧介绍部分应该避免或者尽量少使用多数评委不易理解的词汇表达。可以看出,京剧的申遗提名书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和“牺牲”:文中没有提及京剧用“生、旦、净、末、丑”来表现人物形象。 但是,文中还是出现了很多音译词汇,如,列举了5个中国人名,以及“Xipi tune”、“Erhuang tune”(西皮调和二黄调是京剧的两个唱腔)①,但是申遗提名书没有详细解释它们,还有“Jinghu”、“Yueqin”、“Sanxian”、“Bangu”、“Daluo”这些让评委们不易看明白的词汇,此外,还列举了三个中国地名(Beijing、Tianjin、Shanghai),当然,列举地名是必要的。

与之相比,組踊的申遗提名书更具可读性,整个文本用了三个地名 “Okinawa”(冲绳)、“Tokyo”(东京)、“Ryukyu”(琉球),一个日本时期的名称“Meiji Restoration”(明治维新)及两个日本戏剧的名称“Nogaku”(能樂),“Kabuki”(歌舞伎),除此之外,就没有任何生僻的音译词汇了。組踊的伴奏乐器是三弦,文本是用“three-stringed instrument”表达的,这样,国际评委们会很容易理解。

(2)历史渊源不同:

京剧的申遗提名书中提到,京剧起源于民间,兴盛于皇室,取材丰富,主题多样,涉及中国历史,政治,传说等多方面,有3000多个剧目,现在经常上演的约100个剧目。

組踊是1719年琉球国王为迎接来自中国的使节首次上演的,它借鉴了中国戏剧和日本戏剧“Nogaku”(能樂),“Kabuki”(歌舞伎),在琉球政府的管理下创立和传播,作为该王国的官方表演艺术兴盛一时,取材多为琉球的历史和民间传说,主题反映的是儒家的忠与孝,现有剧目约100个。

(3)代表的地域范围不同:

京剧,顾名思义,是以北京为基础,说唱用的是北京方言,因此,中国人都能听懂。京剧的申遗提名书中两次强调京剧是“国剧”(National Opera),在北京、天津和上海都有京剧学院和京剧团,影响遍及中国。

組踊是日本冲绳县古老的地方戏剧,演员表演时说的不是日语,而是该地区处于琉球王国时期的语言,在现在的冲绳县,只有老人能听懂,因此,組踊对于保留和传承琉球王国的语言和历史文化有重要意义。

(4)伴奏乐器不同:

京剧通过不同的曲调表现人物的心情和剧情气氛,此外,还做了两个形象易懂的比喻:把京剧中伴奏用的鼓比作乐队指挥,把京胡演奏家比作交响乐的第一小提琴手,这样,外国读者能很快理解它们的作用。相比之下,組踊的伴奏乐器简单得多,只有三弦。

(5)本国官方对申遗戏剧的保护时间和方式不同:

2006年,中国文化部下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将京剧列入“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China’s National Representative Lis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与之相比,日本对文化遗产较早地采取了保护措施。早在1972年,根据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1条第一段,組踊被列入“重要非物质文化財产”(Important Intangible Cultural Property),根据该条法律的第二段,組踊艺术家被定为“組踊传承者”(Bearers of Kumiodori), 同年,他们建立了“传统組踊保存会”(Traditional Kumiodori Preservation Society)。

三、两个戏剧的申遗确认书/同意书的对比分析:

組踊的申遗同意书是一份只有一页的日英对照版。 正文只有一句话, “本同意书确认組踊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日本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在完全知晓,自愿同意并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 另起一段,注上“传统組踊保存会”,签名只有一人。

第10篇

今天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市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听取大家在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刚才,市文化局做了详细汇报,相关部门的同志做了发言。下面,就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再讲3点意见。

一、要深刻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文化对人类进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先辈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文化财富,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精神资源。比如我国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文化赋予了节日丰富的内涵,且不受地域、时代的限制,一代又一代地影响着我们。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21世纪是体验经济时代,更需要满足人的各种体验,而不只是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的作用会越来越显现。今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我们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和坚强保障。当前,由于我市大量的民间艺术,都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并且随着老一代艺人技艺失传,正面临着衰落、断层乃至濒临消亡的处境,保护好、传承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时代寻找生存价值,从而走出生存困境,焕发新的生命活力。

二、要真正抓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工作

以产业化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开发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抓手。要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谋划文化项目。根据当代人的文化消费需求、消费心理,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创新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加快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重大非物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打造有影响的高端品牌项目,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认真遴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艺术性强、能代表人文精神和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做好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尤其要做好《钧瓷烧制技艺》的申报工作,争取纳合国教科文卫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做好申报、保护、抢救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前瞻的思维和超前的理念,制定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用的措施和办法。要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合理调配人员,积极做好文本资料的建立、录音、影像、图表等附件的制作,保证普查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支持力度,抓住今年第四批国家级传承人推荐申报的契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硬、能吃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队伍。

(三)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只有走向产业,才会大繁荣、大发展。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是有效途径,形成文化产业是最佳载体。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紧密结合,根据市场规律,发掘文化底蕴,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将非物质文化资源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运用动漫、电影、特色演出业等方式,使其转化为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开发一体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注入生机和活力。

三、要切实强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保障措施

第11篇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文化资源。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琴书、柳琴戏、丁丁腔、面塑、针插造型工艺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智慧与文明的结晶。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保护和弘扬。

(一)扎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于*年6月至*年2月间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后勤保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整理出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集》。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定办法》。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力争*年前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并推荐申报参评省级名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市文化局负责具体备案工作。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机制。通过对保护种类现状的调查确认,逐个制定保护方案并实施传承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团体)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采取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列入市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市政府将给予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和资助扶持。市级传承人(团体)推荐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调查了解申报代表作名录传承人的现实情况,切实做好资助传承人(团体)的推荐工作。对列入名录的、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和特定区域,要实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在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社区和乡村,要积极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活动。

(四)切实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的教育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标准要求高、工作要求严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技术骨干和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要在重点文化保护单位和条件较好的职业技术学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分期分批对相关人员进行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资质教育培训。有条件的职业技术学校可与高校联合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课程,积极拓展教育培训平台,加快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的培训和储备。

(五)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在每年的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积极开辟专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协调高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文化局会同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民宗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建设。要组织一批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的同志,作为保护工作的专职队伍;吸纳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专家,作为保护工作的兼职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专家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第12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

一、依法确认和确定遗产持有者身份问题亟待解决

(一)立法确认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遗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对于家庭所有成员共有的一项遗产,如何确认最具传承能力和资格的持有者的问题。因为同一遗产家庭中有血缘关系的都有权做传承人,而非遗特有的自身文化技艺决定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平均地接受非遗的技术传承,有的是家中的长子,有的是次子,有的甚至是族外师徒。所以,应明确确认遗产持有者身份的程序,规定首先由一家之主来提出遗产持有者的人选,然后由遗产保护组织进行审查和认定,以确保遗产持有者符合条件。另外,在确认中不能单纯地将遗产家庭中的血缘关系作为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

(二)族人和族群之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需要建立相关的认定条例。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中,同一项遗产在同一族源中或家族支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现象不断增加,有的因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申报失败或遗产流失。对此,需要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认定条件。立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属于族人,同时也属于社会、民族和国家。强调在保证遗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各族成员之间加强合作,共同申报保护。

(三)确立遗产授权人的身份和资格。国家已规定每一项遗产在申报保护前要由遗产持有者向相关单位授权。但目前的授权要求是遗产的实际操作者(指遗产的具体传承人)有时因家庭、家族的当家人出面干涉,使这个授权往往被否定。为此,应明确规定:“授权时必须由遗产持有者和家庭、家族主要当家人共同签名授权。”以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四)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和资格需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国家级的代表性传承人是经过层层选拔认定的项目代表人,一经国家选拔和认定后,要立法保护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非遗传承和保护不受相关事项的干扰和破坏。特别是他们在非遗技艺的传承上,在收徒弟的日常工作上,要给予保障并提供支持,以便更好地行使和发挥他们传承人的工作能力。

二、要通过立法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是指遗产的自身特点性。如前郭的查干淖尔冬捕、延边的民众节,各项与自然和生活相关的礼仪活动、传统节日等等。要立法促进这些项目的正常活动的开展,以促使这些遗产得到传承。

生产性保护的观念还可以施用于那些可移动遗产的制作和展示,特别是不受环境和背景限制的手工艺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如剪纸、浪木根雕、石刻、泥塑、草编、柳编、布贴画、刺绣,包括各民族的服饰制作,还有民族表演艺术和歌舞音乐等类别的项目,可以给它们创造生产性保护的条件。提倡这些类别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进入旅游区展示。特别是在民族节日和传统节日期间,要充分发挥其特点,为族人和社会展示自己的技艺,同时获得经济利益,以促进它们自身的传承和发展。

三、应明确做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地传承活动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依靠传承人来传承的文化形态,是一种既固定又流动的活态文化,应区别不同的项目,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地传承。

(一)家庭或家族性遗产要保持遗产传承的传承性和背景环境性。许多遗产属于其家庭或家族自身祭祖或展示表演。要慎重对待这种遗产,不支持脱离本地域本区域的异地展示。但如政府和重大活动在相关组织或部门的安排下出去展示可以安排,但一定要得到遗产持有者当家人和本人同意方可。因为,脱离了背景环境的非遗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非遗文化形态,违背了非遗的真正精神和面貌。

(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由于传承人自身流动而带出遗产,要对传承人的现状进行科学分析,以便加强解决。如前郭县的非遗项目蒙古博的传承人青春就是这样的实例。她由前郭到了呼伦贝尔盟的海拉尔女儿家生活,从而将蒙古博的技术带到了另一个地域。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应该设法为她解决回到本地的条件,让她回到本地传承保护。如果不成,要立即同异地相关部门联系,作为特殊情况同异地联合申报这项遗产。

(三)关于建立遗产展示基地。现在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遗产专题园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这种做法直接起到了遗产抢救和保护的作用,开辟了非遗传承的新的方式和途径。特别是一些可移动性项目,不受遗产背景和条件限制的民间艺术类遗产剪纸、雕塑、制作类,集中在这样的地点展示,真正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些依靠背景和民俗信仰空间而生成的遗产,如祭祀类、信仰类,还是慎重到异地传承为好。同时,在异地存活的这类遗产是否由异地组织者申报,要非常慎重。应该立法解决这类遗产与异地组织者间的关系,从而解决目前非遗类型中存在的多种情况和问题。

四、成立保护机构和设立专项资金应依法进行

(一)全面建立独立的非遗工作机构。目前国家已经建立并要求各地组建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和专家机构,但因机构编制等问题,多数地方没有设立,有的非遗机构置于文化机构之中,没有独立出来,这不利于开展工作。国家应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工作。一些非物质遗产资源比较集中,并且具有唯一性和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地区,不但要建立独立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还应建立传承机构,确定人员和编制,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应依法设立专项经费。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支出,专项使用;并制订有关政策吸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项目,确保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五、应将促进全社会提高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和增强保护意识以法律形式来体现

非遗的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因此要立法促使全社会能自觉地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遗产持有者,并给他们创造保护的条件和环境。

(一)要加强宣传,普及非遗保护知识。针对目前许多工作人员和文化工作者及社会大众对非遗概念还不太清楚的现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宣传非遗保护知识,尽快普及公民对这个领域知识的了解,从而不断提高全民非遗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