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5 16:30: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供应商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物资 监造 管理 措施
1.引言
质量是影响安全的关键因素。国网公司加强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推行“安全年”活动,物资管理作为其中重要一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物资管理环节显得尤为重要。物流服务中心在做好合同签订及履约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为提高入网产品质量,满足电网建设、运营及发展提供了优质的物资保障。
2.物资监造工作现状
目前物流服务中心物资监造工作的现状是,按照总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产品物资监造工作。建立了质量监督组织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成立了专门的质量监督部,制定了物资监造工作流程,基本规范了监造管理工作。监理公司选择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具备监造资质的监理公司开展设备监造,中心与监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监造合同,每月制定监造计划,通过监造周报、月报收集上报信息,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关键点见证、现场抽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闭环,监造费用及时支付。已逐步开始使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监造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工作,物流中心物资监造专责负责维护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每月定期参加基建工程物资沟通协调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对生产厂家发生的质量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采取了处理措施,加强了对设备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控。2011年符合监造条件的设备全部进行了监造,有力的保证了电力公司产品供应质量。
3.物资监造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针对质量监督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物资监造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重点设备的监造工作,通过一年来的监造工作实践,突显了物资监造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3.1监造管控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充实
物资监造设备作为电网的重点和关键设备,在进入电网的关键环节,确保从源头保证电网设备质量,物资监造工作显得特别重要。
由于物资监造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经验不足,物资监造管理工作基本上处于边工作边总结的过程,没有形成成熟有效的管控机制,在实际的物资监造管理过程中,对于物资监造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到位,管控深度不够,管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2物资监造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
中心开展物资监造工作时间短,在物资监造管理工作过程上还需要加强规范。对于监理公司的选择方式、监理公司的技术实力、设备监造的范围、监造工作计划的确定及具体实施,都需要逐步完善和规范。对物资监造管理过程存在流程的可操作性不够清晰、不够具体、监理公司专业技术力量配置不均衡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物资监造管理工作。
3.3对监造单位的考核有待加强
在做好物资监造工作,确保监造设备生产过程的动态质量控制工作方面,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及管理办法。管理考核机制的滞后,直接影响到物资监造设备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中心物资监造工作主要考核指标是同业对标考核,如果考核机制跟不上,对监理公司的监造业务考核制度不完善,就无法保证同业对标指标的完成。
3.4供应商管理有待加强
加强供应商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实际的监造工作中,出现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并不在少数,而真正反应到监造管理人员的问题较少,目前主要停留在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方面,缺乏有力的管理办法。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对供应商在招标环节和处罚方面力度不够,一般基本上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产品质量的保证措施力度欠缺。
4.做好物资监造管理工作的措施
针对国网公司对于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闭环管理,从源头保证电网建设质量,结合物资监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共性问题,对于如何做好物资监造管理工作,以适应新形势的物资监造管理要求,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和加强物资监造管理工作。
4.1进一步深化物资质量管控机制建设
深化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组织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标准,提高物资监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执行并完善物资监造技术标准,健全物流服务中心物资监造组织体系,逐步形成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物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全力配合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责任落实。
4.2规范物资监造管理工作
以物流服务中心为管理单位,配备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物资监造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协调等。选择技术力量强、实力雄厚的设备监理公司,加强监理公司监造人员资格审查,提出监理工作重点,严格监造计划的编制实施,结合厂家排产进度制定监造实施细则。监理公司作为物资监造的具体实施技术支撑单位,明确相关职责,加强监造过程管理,提高对现场的管控力度,确保物资监造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实现监造过程的“全程、实时”管控,提高物资监造成效。
4.3加强对监造单位的有效考核
监造管理单位制定针对监理公司物资监造工作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记录。对监理公司的物资监造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监督考核,尤其加强重点设备和重点监造环节的监督考核力度,提升其在监造工作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物资监造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4.4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
继续加大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监督的管控力度,引导供应商树立以质取胜理念。完善供应商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认真做好供应商绩效评价和招标采购联动工作,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到位、不诚信及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通报,规范供应商对质量问题的确认程序,对问题较多的供应商实行约谈和现场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力度,形成对供应商质量保证的高压态势,全面降低质量风险。
5.结论
综上所述,物资监造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国网公司“三集五大”和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要求,优化监造管理模式,深化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督,深入开展供应商产品质量监造,引导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把物资监造工作关口前移,健全物资环节协同共管、闭环联动的物资监造管控机制,全方位、全过程把好物资质量监督关,推进物资监造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3)10-16 -02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采购规模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由于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决定了采购的最终结果,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评审专家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财政部门针对专家问题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办法,在规范专家评审活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评审专家的职业素养、专家的权利义务、专家库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影响了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在此背景下提出。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03年12月1日,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权利义务、使用和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确定了“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方法,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评审专家的实际管理、使用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
(一)评审专家库中专家不足
专家不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家库中专家总体数量较少。二是专家库中不同项目之间的专家数量冷热不均,如计算机、工程设备、建筑方面的专家较多,专业设备、服务类等采购项目的专家较少。三是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展,许多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基本未建专家库,导致评审专家在一年内连续三次参加评审工作的现象经常发生。
(二)评审专家组成结构不一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基本上都是技术性专家,评审时对一些基本的政府采购常识不知道,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和资格要求理解不够,造成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把握不住;有些采购机构抽取的评审专家虽然包含了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但在独立评审时,这些专家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方面的内容还是无法把握;个别采购机构依然存在工作人员参加由本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的现象。
(三)评审专家水平参差不齐
在许多项目的评审过程中,不同的评审专家之间的专业水平相差很大,有的专家对评审项目的市场情况、价格变化非常了解,能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有的专家则可能对评审的项目根本不了解,自评审开始,一言不发,经常按照采购人代表的意见进行评审,有一定的倾向性,或给各供应商的评价结果都非常接近,有滥竽充数之嫌,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四)评审专家的权力过大
我国目前实行的招投标采购体系是完全由第三方决定采购结果的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将采购结果的决定权完全交由不相关的第三方即评审专家来决定,而且其决定无须承担多少责任,即招标成功与否也与其无关。如果招标文件对技术评分要素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给评标专家主观打分的空间过大,这是造成专家权力过大的主要因素。
(五)对采购项目的了解不够
有些评审专家对采购项目的实施背景不做深入了解,存在凭经验评审的问题;对评审办法和具体评分标准不认真分析,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不认真核对,存在凭印象评审的问题;根据自己了解或道听途说的消息,评审时不依据投标或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存在凭个人喜好评审的问题。
(六)不懂政府采购评审方法
不同的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评审的程序和要求也不同。有的评审专家在采用招标方式时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进行讨价还价,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以一个供应商的报价去压别的供应商报价,在采用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时,只看供应商的报价,忽视其他方面的响应内容,在以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时,却推荐非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或成交候选人。
(七)评审过程中专家把关不严
发生的供应商质疑事件,经事后详细核查,有一部分是由于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的:一是对实质性条款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成为了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二是综合评分时滥用自由裁量权,该给供应商分数的不给,不该给的乱给。
(八)对倾向性评审结果不在乎
一些供应商之间综合水平差距不大的项目,一个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评审意见可能就决定了最终的评审结果。一些评审专家在评审初期,就会表现出对某些供应商的特别偏爱,并直接对其他专家施加影响;还有些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直接表示是领导的决定。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的对策
(一)扩充专家库的专家数量和专业范围
为使专家库有足够数量的专家供随机抽取,防止因人少易打探、贿赂评审专家的现象发生,并提高贿赂成本和难度,管理部门应加强专家库的管理。一是要从增量提质入手。管理部门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招聘评审专家公告,公开招聘高素质的评审专家。还可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名加入专家库。在保证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评审专家的素质。对于个别重要或行业特殊的招标项目可通过借用邻近市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二是对专家库进行专业设置分类,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性。由于部分专家品目分类过粗,同一专业分类的评审专家对同一项目采购内容的了解程度不同,导致评审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应对评审专家的专业设置进行分类,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性。
(二)监管部门应与采购机构紧密联系,对采购机构反映的有关评审专家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通报批评、不良记录或停止从事政府采购评审资格情形的,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在全国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通报。
(三)建立评审专家考核机制
评审专家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一是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由政府采购机构和监督人员从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几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标专家的资格,从专家库中清除。对随机抽到而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事后应说明情况。对一年内连续三次无故拒绝评标的专家,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及时吸纳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入库,淘汰知识老化、不了解市场变化的老专家,建立专家能进能出、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讲求专家合理搭配,建立商务与技术相兼容的构成制度
目前,评审专家库大多按照采购项目的专业类别设立,库中的专家大多为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时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法律部分把握不住。为了保证对供应商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建议在评审专家库中单独设立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这类专家要求必须对《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基础经济、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研究,能够对评审现场中出现的商务、法律方面的问题做出权威的解释,避免因类似问题造成供应商不必要的质疑。在抽取评审专家时,需兼顾法律、经济方面的专家,建立法律、经济与技术专业相结合的评审专家小组,尽量避免评审过程中出现盲点,使评审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五)加强评审现场监督,建立独审与合议相互补的评审制度
为了避免评审专家独立评审时出现的乱评、错评现象,应充分发挥出评审小组中每个专家的特长,取长补短,促进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在现场评审的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时,应允许评审专家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集体研究,特别是关系到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进入详细评价的问题,应由专家集体讨论决定。在进行详细评价阶段,建议应由每个专家独立评审,不允许个别专家暗示或影响其他专家的评审。
(六)普及政府采购常识,建立专业与常识相结合的培训制度
鉴于目前评审专家大多为技术专家,不能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评审要求的现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不仅要让其了解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而且需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强化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应根据已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分不同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交流、培训,力争把评审专家培养成满足政府采购评审需要的复合性人才。
(七)逐步实行“网上评标”
使用“网上评标”可以使评审专家摆脱繁琐的数据核对工作,专心于对标书评审,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举不仅打破了专家的区域限制,节约了社会成本,也有利于防止商业贿赂。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水平不一致,“网上评标”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结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的一个关键因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是保证评审专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府采购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从公开征集、日常抽取、动态监管、培训教育等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以期能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
参考文献:
[1]吴小明.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M]. 经济科学出版社.
[2]于安,宋雅琴,万如意.政府采购方法与实务[M].中国人事出版社.
[2]王卫星等.政府采购案例评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5.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6.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
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
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4.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5.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6.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焕东.政府采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契机[J].中国政府采购,2002.
[2]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政府采购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尚处在摸索阶段,政府采购的规模偏小、采购质量和效率不高、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显现。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管理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采购法规 监管机制
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是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900亿元左右,六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2000多亿元;二是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和服务采购。《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政府采购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采购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规模偏小,范围偏窄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范围,虽然涉及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但每一领域涉及的项目十分有限。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虽然达到5900亿元,但在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按以上口径计算,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应在25000亿元左右。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缺口仍然很大。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而对工程及服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已有的《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等的方面上有很大差异;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现行的采购规章大多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局限性较大;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明显不足。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供应商以及市场管理等诸多方面规范不全,存在很多漏洞,导致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既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且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经常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造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随意性很大;三是缺乏可操作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机构一般是将经财政批准的资金计划作为采购的依据,财政何时批准就何时采购,缺乏计划性,致使零星采购多、小额采购多、重复采购多,影响了采购效率。
(四)政府采购队伍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已基本建立起了一支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队伍,但从规模和专业能力上,都还不能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它涉及到经济、贸易、管理、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五)政府采购信息不规范、渠道不畅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政府采购信息的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公开应该的信息;信息的媒体选择不科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增加了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难度。难以有效地做到资源共享。
(六)政府采购职责不清,监督不力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人员合一使用的现象,他们既承担着管理和监督职能,又直接从事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致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缺位,也容易诱发新的腐败。即便有些地区实现了管办分离,但监督与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如开标方面,对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单位受个别供应商的委托,把标书内容推到供应商设定的套里;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开标的全程监督。在审批方面,目前基本上都是采购单位拟定好采购清单,造好预算价,然后由采购部门审批;但并不是所有的采购项目都按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如电脑是竞争性谈判采购,路灯、垃圾桶是单一来源采购等。另外,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考核工作只能走形式。
二、改进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一)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应按照“稳步发展,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首先,要抓好工程、服务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府采购工作,拓展服务采购的范围,将培训、会议、接待以及政府购买劳务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次,有效整合政府采购资源,实现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等采购资源的共享,积极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第三,在大力推行协议供货采购形式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的采购方式。
(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仅仅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尚不能解决政府采购操作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建立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财政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做好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衔接,解决具体执行中无法律规定或有法律规定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应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同时做好《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的修订工作,使政府采购活动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个工作的质量。首先,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各采购单位应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其次,应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对采购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减少随意性。另外,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培训,开展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专题研讨,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水平,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二是要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实行持证上岗,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道德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五)建立完善、规范的采购信息机制
加强信息公告规范化运作,提高信息的合理性。第一,合理选择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取的原则。一方面要在合法的指定媒体,同时瞄准目标受众的阅读取向,合理选择其他信息媒体。另外还要注重网络、杂志和报纸的合理搭配。第二,实行定岗定责。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岗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明确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措施。第三,?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进程。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按照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目标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实行分网站维护业绩考核和公告制度,全面实现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互联互通。
(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
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分离工作,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逐步建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之间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政府采购不但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还要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逐步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与效益并重的监督模式转变。首先,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可以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牵制,确保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其次,坚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方面实行全面公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促进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第三,对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肃纪律,建立岗位考核体系。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应该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以加强法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和加快电子化建设为支撑,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努力开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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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许栋,张金泉:构建服务型政府采购中心的思考[J].政府采购指南,2005(11)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35号)
关键词: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内部环境
中图分类号:F5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7-0019-02
材料管理是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材料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成本、利润。在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新形势下,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对材料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环境而言,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购、运输、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等环节,为材料的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材料的生产耗用管理过程中控制方法的有效运用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为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一、建立专业归口、分类管理的采购管理体系
1.完善材料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工程公司应该颁布《材料管理办法》、《材料招标采购办法》、《现场材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材料的归口管理,分类分级负责材料运作各个环节,使得各个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合理的材料采购预算规划。工程公司的财务部门、工程技术部门以及工程实施部门应该合理沟通协调并及时传达信息,制定出合理的工程阶段性的材料耗用量。以便为工程公司进行科学的采购计划提供数据;为合理地选择供应商提供资料;为工程及时地对材料的生产耗用进行前馈控制和后馈控制提供依据。
3.严格规范材料采购审批制度。一般来说,采购审批制度的完善对企业的业绩有着积极的影响。工程公司对采购业务审核分以下几步进行:
(1)采购前的审核。采购员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时,注明每种材料的名称、供应商情况、购买含税价及税率等内容一起呈交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材料的价格、计划采购量进行认真平衡比较;技术部门则对材料的性能、配比情况加以认定。然后两个部门共同协作,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确定出一定的选择方案。如果申报符合备选方案,则加盖“审核”章。反之,提出改进方案或否定此采购计划。最后报相关经理批准,审批后计划方可执行。
(2)货到后的查验。保管员负责核对材料采购计划、合同、质量证明、票据等凭证。发现品名不对、质量不当、数量短少、实际到厂价高于审批价格等情况时,有权拒收并汇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按规定实行退货或折价处理。该办法防止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质劣价高”问题的发生。
(3)票据结算前稽核。会计人员对入库单和票进行审核登记,稽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并报相关经理签字。
(4)要求企业每名采购员都要有业务记录手册,对自己经手的业务包括供货单位名称、材料名、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都应一一详细记录,一旦发现问题,便可以追溯责任到人。
4.加强材料采购机制的内部牵制。内部牵制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及岗位之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互相制约的关系,属于企业内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分为体制牵制、程序牵制和责任牵制。(1)体制牵制。组织机构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是其他各项控制能否成功和有效的关键。(2)程序牵制。注重程序控制,其关键是注意内部牵制组织的设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以防止差错,特别是舞弊的发生。(3)责任牵制,内部控制承担的相应责任。加强材料采购机制的内部牵制就是要从体制牵制、程序牵制、责任牵制这三方面明确各级各人员的权限与义务,杜绝各种暗箱操作。
5.结合市场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采购管理方式。工程公司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应该实行双采购员采购制度。质量责任制度与采购核查制度相分离,采购与定价制度相分离。形成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价格自控、联合和监控机制。
二、实施适应市场施工特点的材料计划管理方式
工程公司各施工项目单位应该根据计划工程进度提出各个施工阶段的总体用料计划申请表。实施要以年度、半年度计划为预测,季度、月份计划为依据,遇有设计变更、停工等要立即编报追加或核减计划为补充的阶段性计划管理方式。同时,为适应施工生产多变的形势,现行材料计划可缩短编制周期,增加编制次数,实施动态管理。为提高计划的准确性,要求计划人员注意收集各方面信息,分析、预测材料市场情况,提高企业的调控能力、快速反映能力,密切部门协作。材料计划的编制实施是财务部门、技术部门、计划部门、工程实施部门协同配合的结果。因此,要实现材料计划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和预见性,工程实施部门应加强与技术、计划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材料计划要以施工计划为基础,以施工技术部门提供的备料计划为依据,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和工程信息,及时变更调整材料计划,同时计划部应对工程材料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提高材料计划的实用性。
三、完善材料质量控制体系
工程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的材料采购工作程序,并按工作程序操作、检查和考核;按材料采购标准化、程序化管理要求,重点落实材料验收制度和可追溯性制度;在材料计划、采购、检验、保管等各环节,把质量体系标准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做到工作有记录、考核有依据。加强质量信息资料管理及项目部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工程材料采购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材料供应商档案
1.合理地选择供应商。为了确保供应商选择的合理性,应该建立供应商具体情况的档案。档案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一些内容:供应商的地理位置、经营能力、财务能力、设备与技术能力、准时交货能力、产品质量、行业声誉与地位、服务水平等。然后,根据建立的档案,合理地对已有的信息进行运用,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指标体系,对供应商进行科学地、综合地评价。由于这些指标的重要性,企业平时要注意合理地维护供应商档案,定期地对供应商档案进行更新。
2.采用ABC分类方法,对供应商进行合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后,工程公司可根据供应商与本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的资金额度和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这样有利于节约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
3.优化本企业供应商的结构。不断优化工程公司的供应商体系,实行对A类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互荣互利的关系;对B、C类供应商,采用适当引进新的供应商,保持适度的竞争、优胜劣汰。这样,有利于把握到市场的动态,保证材料优质优价的供应。
五、建立价格信息资料库
首先,工程公司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采购体系。材料采购部门要具备材料采购信息中心的功能。能够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向工程公司下属的项目部信息,从而使企业的资源得到共享。其次,各项目部也要在当地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资源调查,摸清当地的材料供给能力、需求情况、价格、运距、运输能力及季节性变化对供给能力的影响及价格浮动规律。再次,可通过网络信息、刊物及其他媒介收集信息,以充实采购部门的信息中心资料库;还可以由本企业派驻人员到重点项目施工地,反馈施工地区的价格变动信息和有关优惠政策。经多方采集的信息资料汇入资料库,提供给价格论证小组,经筛选论证和综合平衡确定出当期的采购价格,供各项目采购人员和相关部门使用。这样采购供应工作就能在占有可靠消息的基础上避免盲目采购,也为采购与定价制度机制的分离奠定了基础。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
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材料管理,通过两个系统来实现,一个是材料价格系统,另一个是现场材料管理系统。材料管理系统包括三大部分:材料价格采集、分析和查询。采集系统是根据工程行业特点,制定多材料价格统计方法,通过市场调查,实地采购方式收集各种材料的信息,保存各种信息记录。分析系统是将收藏的材料价格按分公司制定的方法,将统计分析得出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或市场价格),并可提供各种材料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有关人员提供可靠、准确的价格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材料数据的远程检索,并增加了一些辅助功能。其中包括材料价格查询、新材料、公共信息、搜索引擎和留言板等。
现场材料管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查询、统计等功能。采集系统主要完成材料管理各项数据的录入工作。具体包括:录入每月的入库单、出库单、材料价值单,录入盘点数。查询系统主要完成全年各项数据的查询功能。具体包括:查询支出账、收入账、查材料余额(查任一材料的余额数)、查价格表、查部门代码、查询供货单位(查任一材料的供货单位)。
七、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
在工程公司的材料管理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进行总结考核。根据材料管理各个环节中易出现的问题,制订材料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主要包括材料基础管理、材料计划管理、材料领用、材料现场管理、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完成、管理创新等七个方面,实行百分制,可按考核侧重点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考核实行月考核兑现制度,定期考核后兑现奖励或处罚,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每月末根据对各单位材料考核得分情况并对照奖惩标准进行考核兑现,与基层管理技术人员浮动工资挂钩、与机关材料主管部门浮动工资挂钩、与整个公司效益工资挂钩,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节约意识;实行基层单位材料与工资的捆绑结算,全额互补,进一步促进了大家养成“节约材料就是增加工资、浪费材料就是降低工资”的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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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连庆.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煤炭企业;超市化;经营管理
现代物流是企业的第三利润源,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不但影响到煤矿安全生产能否正常进行,也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着力构建一个占用资金少,物资保障程度高的供应体系,对企业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虽然一些大型煤业集团建立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了“集中统一为主,分散为辅”煤业公司、矿井两级采购模式。煤业公司物资供应部门对本企业用量大,技术要求高,集中使用的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各矿分工采购零星物资,发挥了局、矿两级的积极性。但这种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企业供应计划性差,无计划采购或先采购后补问题较为严重,即影响了批量采购效益和配送效率,又造成了供应物流环节上的疏漏
2、采购资金分散使用,效果较差,享受不到规模采购所带来的优势。
3、煤炭企业内部多头采购,不易监督控制,出现材料浪费,吨煤材料费上升的现象。更有甚者,部分矿采购一些质次价高的物资,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
4、社会上各种权力、利益关系渗透到物资采购中,造成不必要的超储积压,占用资金,储备资金上升。同时对供应队伍廉政建设带来较大的压力。
二、超市化经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利用煤业集团统一采购的规模优势,对安全生产、基本建设所用的材料、配件进行“五统一”(统一计划、统一资金、统一采购、统一库存、统一调剂)管理,进行超市化经营,对煤矿物资进行物流配送,减少超储积压物资,降低储备资金,提高集团整体效益。
借鉴生活资料超市的成功做法,结合煤业集团物资供应的具体情况,对矿用物资实行同一品种,多厂家的代储代销,明码标价,给生产矿一个选择使用产品的机会。
超市化经营是物资供应机制改革的一个名词,是对传统物资供应方式的一场变革。从使用单位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到二级超市(驻矿站)平衡利库后编制需求计划,再到煤业集团公司供应部门进行平衡利库,编制采购计划,组织招标采购,到货配送、最后对各矿退出生产的废旧物资进行统一的竞价销售,使整个煤矿物资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最终通过超市化经营实现“物资储备零库存,物资供应零距离,物资消耗零浪费”的目标。
三、实行代储代销物资的管理流程:
1、首先以招议标采购的方式对矿用物资进行市场准入的考核,与通过市场准入考核的供货商签订代储代销协议。
2、供应商将其产品放在总库一级超市或直接存放在二级超市,各矿的使用单位根据其生产需要到二级超市领用选中的物资。
3、每月煤业集团有关部门对使用单位领料情况进行签收、分类、分供应商进行汇,根据汇总的情况,通知供货商开发票(使用单位领用多少开多少)。
4、煤业集团有关部门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核对无误后,财务挂帐承付货款。
做到物流在先,商流在后,物资供应方式实现根本性的变革。
四、物资供应超市化经营管理的主要做法
1、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使进入超市的物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供应商选择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通过招议标、考评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从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后援服务、人力资源、现有合作状况等以下七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对超市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保证超市供应商的优胜劣汰,定期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考核,对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供应的物资退出物资超市;从候选供应商中再行补充合格的供应商。在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煤矿现场使用情况,与重点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供应商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提高煤矿物资供应的保障程度。
2、清理区队小仓库。
在各矿生产实际中,区队为了用料方便不同程度设有区队小仓库,这些区队小仓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方便生产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区队小仓库安全管理上,防范意识差,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管理混乱,都没有建立规范的材料帐,容易造成材料配件流失。三是层层设库,不能进行有效调剂使用,造成积压物资增加。
对各区队经常使用的周转性、工具性材料进行“四定两建” 规范,即定品种、定数量、定金额、定专人,建帐、建卡管理。使每种材料的收、支、存都能及时反映出来。对存放超出指标的材料,矿供应科及时办理退库手续。把超市物资延伸到各矿的井口供应站更加方便生产区队。真正做到物资供应零库存、方便生产零距离、严格管理零浪费。
3、认真做好各矿库存物资的盘点交接鉴定工作,为超市化经营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对盘点接收的各矿老库存物资,规定只准记支出,直到老库存物资消化、处理完为止,不得增加新库存。对新收到的物资一律按超市化经营的要求,实行代储代销管理。
4、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做好平衡利库工作,降低老库存。
明确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批程序,确保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从源头上杜绝产生因计划不准造成不必要的超储积压,或计划不周造成配送效率低下,配送成本高的现象。特别强调老库存只能逐步消耗减少,不能增加。对各矿计划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考核。
5、实现超市物资按计划配送。
如何用有限的装卸运输能力完成物资配送任务是配送工作的首要任务。根据需求计划,优化配送线路,制定配送计划,统一组织物资配送,在第一时间把物资送到使用现场,实现超市化经营达到物资供应零距离的目的。
6、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超市化经营的工作效率。
把整个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用信息化技术规范物资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设计上做到上下游工作流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规避经营和管理风险。
7、加强超市化经营工作的督查考核,促进超市化经营顺利进行。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real estate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are fierce.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connotation of value chain potential, and puts forward the effective ways to excavate value chain potential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价值链潜力
Key words: real estate development;potential of value chain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2-0029-02
作者简介:刘向东(1962-),男,安徽铜陵人,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安徽铜陵有色铜冠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主任,从事战略规划、过程管控及管理创新等工作。
0 引言
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很大,在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和市场竞争的挤压下,一些管理粗放、实力不强的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甚至退出市场。在变化多端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如何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站稳脚跟并取得发展,成为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有效挖掘房地产开发价值链潜力,就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取得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
1 房地产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促使企业深入挖掘价值链潜力
1.1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房地产行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次贷危机后,在房地产投资的带动下,国家经济从金融危机中迅速恢复。自2011年三季度后,房地产市场出现急剧转变,房价大幅下降。在这种形势下,对房地产企业的盈利模式形成了倒逼机制,房地产企业要实现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强练“内功”,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由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的管理模式转变。
1.2 房地产黄金时代已经过去,行业竞争格局逐渐向企业综合实力竞争转变 在此轮调控之前,房地产市场属于卖方市场,企业基本只要拿到土地开发就会盈利,所以很多企业基本不考虑成本控制。
1.3 行业竞争策略由以区位、房价为主的竞争向包含品牌、景观、物业等综合方面的竞争转变 房地产市场黄金时代的结束,市场将进入买方时代,消费者可买、可选的产品更多,只有综合竞争实力强的产品,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亲睐。近年来,随着“环保”观念的深入人心,消费者的观念逐渐转变,在选房、买房时,考虑区位、房价的同时,将更注重整个项目楼盘的品牌、景观品质、物业服务等多方面的因素。
2 价值链潜力的基本内涵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值链:在房地产项目的生命周期中,根据从始至终所经历的业务阶段,可将房地产企业的核心价值链分为六大部分:土地获取、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工程、销售及售后服务。②价值链潜力的基本内涵:从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的角度,深度优化价值链各环节的管理,结合企业实际,在设计、施工、采购、营销和财务等各方面创新性地对整个价值创造过程进行管理。
3 挖掘价值链潜力的有效途径
3.1 强化设计环节管理 ①加强与优秀设计单位战略合作,提高产品设计品质。为改善设计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优秀设计单位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样既避免了设计人员挂靠现象,对后期项目开发、销售都会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设计单位管理办法,主要采取正面激励的方式,加强设计单位的考核评估。②建立设计限额控制的关键技术经济指标体系,监控和优化设计成本。限额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结合项目开发实际,构建项目设计监测模型。③引进专业咨询机构,优化设计方案,“小费用”降低“大成本”。设计院设计出的户型方案,虽然很专业,但从销售角度而言,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要本着促进产品快速销售的理念,不仅要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审查,还需邀请外部专业咨询机构参与设计优化工作。
3.2 强化施工环节管理 ①推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变更是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变更会提高产品品质,后期可以通过售价进行弥补,另一部分变更则会显著增加整个项目的开发成本。②引进建筑新技术。③加大项目部考核力度,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识。一是对项目部的建安成本进行考核。根据各项目的性质及高层、多层的成本差异,预算不同的建安成本。同时将建安成本作为一项定量指标纳入项目部经营责任书。设置项目成本奖,按月进行考核,按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系数。采取正向激励的模式,完成成本考核指标时享受该奖金;成本超支的按照超支额的一定比例扣减奖金。二是加强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的考核管理。价值管理不仅仅体现在具体的节约额上,加快工程进度,保障产品按期销售,提高产品质量,赢得客户口碑,促进产品销售,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都是价值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考核,公司每年应与各项目部签订经营责任书,明确工期节点、质量要求及安全“一票否决”内容,确定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确保项目开发过程顺利进行。
3.3 优化物资采购管理 ①把握市场行情,选择合适时机采购大宗材料。在工程建安成本中钢材、水泥、混凝土等三大材一般占建安成本的80%,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降低了三大材的采购成本就是大幅降低了企业开发成本。②周密安排计划,减少库存积压,节约资金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应要求每个项目部每月月底将下一阶段材料、设备计划进行周密安排并报送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汇总后,按轻重缓急及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材料采购,从而避免库存积压、降低资金成本。③进行供应商评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公司应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等供应商评价相关标准,根据供应商的自身实力、履约情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将供应商划分为A、B、C三类,并选择A类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4 优化营销环节管理 ①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营销效率。房地产公司应选择营销经验丰富、业内知名品牌的销售公司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促进楼盘销售,加快资金回笼。②建立营销考核指标体系,合理使用营销费用。设置一定的考核指标,可以合理把握营销费用的效果。③创新营销方式,采取多样化的营销策略。一是加强品牌营销。将公司的经营理念融入到楼盘的市场定位中,推行公司的开发战略,利用各种媒体营造品牌形象,强化企业品牌建设,通过品牌营销有力促进企业楼盘销售;二是推行环境营销。树立“景观先行”营销理念,在项目开发前,营造良好的景观,给顾客以良好的视觉感受,从而吸引潜在客户;三是推行网上营销。充分利用网络营销渠道,在知名的房地产营销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上,建立网上售楼部,录入公司楼盘的各项信息,并采取一系列促销措施,开展网上选房、买房活动,吸引顾客进行购买;四是推行会员制营销。建立推广顾客会员制,培育客户资源,把握客户价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5 动态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除做好全面预算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关键是做好动态成本控制,确保过程项目成本不超过正常偏差。只有从项目全过程加强房地产开发动态成本控制,其中施工阶段的动态成本控制,是开发企业降本增效的有效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黄大金.基于价值链理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探析[J].建设监理,2009(12).
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给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完全实现了日行千里及8小时经济圈。未来,我国的基础建设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会大大助推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占有很大比例,在工程材料采购过程中,以前采用人为议价采购,自从国家颁布《招投标法》后,所有工程材料都需要进行招标采购。最早的招标采购,采取纸质现场开标,招标人需要编制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要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派专人送到投标现场,最后开标。从招标公告到投标结束周期很长,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既造成了资源浪费,也容易出现错误和漏洞,工作劳动强度非常大。在如今互联网高速发展的阶段,在工程建设物资招标采购中运用信息化的互联网技术,不仅能够提高物资招标采购效率,还能将工作人员从繁琐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依据信息化、无纸化的物资招标采购模式,我单位开发了物资招标采购信息系统(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其推广使用,使物资招标采购进入“互联网+”的新时代,提高了效率,完成了以前工作人员无法完成的工作,为企业发展和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
现笔者结合在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对“互联网+物资招标采购”新模式下的工作以及运用物采系统给工作带来的巨大效益,与各位读者进行交流和分享。
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交云南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亿元。根据中国交建与云南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新昆嵩、宣曲、蒙文砚3条高速公路按照“整体打包”原则,以“BOT+EPC+地方政府补贴”的模式投资建设。3条高速公路概算投资总额为330亿元,中交云南公司下辖新嵩昆、宣曲、蒙文砚3个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3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公司按照“立足云南、扎根云南、融入云南、建设云南”的长远发展规划,秉承中国交建“固基修道,履方致远”的企业宗旨和“让世界更畅通”的企业愿景展开工作。
公司成立伊始,将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招标采购定位为: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完全电子化、信息化和市场化运作。所以,公司对于工程上使用到的大宗物资材料,依据国家《招投标法》采取统招、分签、分供的模式,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物采系统)中开展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物资招标采购从公告、购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开标、评标到评标结果公示、发中标通知书等各个环节全部无纸化在物采系统上完成,投巳宋扌璧较殖郝蛘斜晡募,无需现场投标并参加开标会。物采系统设定的开标时间一到,由3人以上的开标人同时使用自己的账号及密码登陆物采系统,打开物采系统开标按钮后,所有投标人即可看到开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也无需集中到一起参加评标,由招标人在物采系统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利用系统内的评标室进行远程评标,不但提高了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和准确性,还节约了大量成本。
以下就“互联网+”时代物资招标采购工作方式方面的一些改变进行浅谈。
建章立制,严格考核,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建章立制,定下规矩,为物采系统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建章立制是任何一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新昆嵩、宣曲、蒙文砚3条高速公路的施工由集团内8个工程局完成,参建各工程局的管理基础、管理思路及对物采系统的认识度不同,给物采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对加强物资管理、特别是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及物采系统深化使用的统一部署,公司采取了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强化管控、提高服务意识等措施,一切以工程建设和节约成本为出发点,使各参建工程局树立“一盘棋”、“一股绳”思想,达到节约成本、简化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的目的。公司先后颁发了《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物资设备现场管理办法》及在建项目物资月报等十几项制度。
(2)严格落实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物采系统维护。
公司每半年对各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力度,对于开展和使用物采系统不正常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如:某单位对物采系统推进不力被问责,约谈单位负责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且调换其工作岗位。对物采系统加强维护,保持系统使用人员稳定,并长期与集团系统维护人员保持沟通,做到无缝对接,逐步提高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对各参建单位的检查和考核内容涵盖了对物采系统的推广和使用情况、物采系统使用人员的稳定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使物采系统逐步成熟和优化,成为工作中的重要助手和离不开的有效工具。
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加强指导、大力宣传、强力推行
(1)热情服务供应商和潜在投标人,加强业务指导。
由于投标人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给物采系统的推广和使用造成很大的困难。为此,公司和指挥部的主要业务人员加强了对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物采系统方面的业务指导,手把手地培训或利用电话及网络工具指导供应商正确、有效使用物采系统,直到该供应商完全掌握为止。对于个别潜在投标人,我们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配送一份物采系统操作手册,便于投标人自己学习掌握投标流程。与此同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提前电话通知、提醒投标人系统重要操作的截止时间。
(2)对供应商和潜在投标人严格管理,强力推行物采系统。
未在物采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不予售卖纸质招标文件,拒绝该供应商投标;未在物采系统上完成投标流程的潜在供应商,其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如:某供应商在线下和线上同步投标时,由于未在物采系统上完成投标流程,该单位的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单位负责人,让其查找内部原因,配合招标单位的工作。明确告知供应商在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务必使用物采系统。
(3)大力宣传,让供应商认知和了解物采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要全面推行物采系统,各潜在投标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必须得到各潜在投标人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鉴于此,必须让潜在投标人提高对物采系统的认知度,特别是对于受地域制约较大的物资采购,如何让本地域的合格供应商接受、认可、熟知物采系统非常关键。如:对于水泥的招标采购,项目一般选择附近的大型生产商,但新建项目附近的生产商对物采系统不了解,甚至没有参与线上投标的经验,担心线上投标不可靠、投标资料在开标前被泄露等,直接影响他们的投标积极性。针对这部分供应商,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让他们了解物采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必要时邀请他们观摩开标会,打消他们的疑虑。经过实践这种措施效果良好。
实现“三公一透”,避免人为干扰和暗箱操作
(1)物采系统的推广使用,实现了物资采购“三公一透”的目标。
物采系统的使用,完成了物资采购由“用腿采购”到“用鼠标采购”的巨大转变。在物采系统中,物资招标采购活动所有流程环环相扣,招标信息、在线补遗澄清、开标报价、评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对投标供应商同时公布,充分体现了物资招标采购的严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2)减少了人为干扰和暗箱操作,将物资采购工作放到阳光下。
物采系统具有安全、可靠、保密的特性,在既定的开标时间前,包括招标人在内的任何一方都无权查看投标报价信息,同时整个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也实时受到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和暗箱操作,规范了采购行为和采购程序,减少了采购的随意性,把招标采购工作放到了阳光下。
(3)为项目领导解决了时间、空间上的问题和烦恼。
以前项目经理刚到一个新的项目部还没有开展工作,供应商就络绎不绝地找来,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应付这些供应商。但是,自推行物资招标采购网络化以后,几乎没有供应商找上门来,使项目经理有更多的时间考虑并进行项目管理 工作。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物采系统优势
公司在建的3条高速公路属于集团BOT项目,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我们加强物资管理标准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充分利用物采系统的优势。公司要求以各指挥部为一个单元体,对于未列入集团大宗物资的主要材料采购,以一个参建工程局为主组成联合体招标采购。根材料的不同,由一家单位牵头,其他单位参与组成招标联合体,在物采系统上完成主要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将原来各参建工程局独自进行招标采购变成联合体集中招标采购,采购的物资材料数量增大,吸引了很多大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激烈,降低了物资采购价格。通过联合体招标既节约了物资成本,也减少了各单位物资人员的劳动强度,将物资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招标工作中解放出来,去做其他的工作,达到了双赢的目的。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在成立时间短、工作任务重、物资管理人员缺乏等不利因素下,笔者公司利用物采系统安全、高效地完成了以前人工无论如何也无法完成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为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做出了巨大贡献。物采系统的运行给物资招标采购带来了明显的效果:使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简单化、程序化、规范化;资料查询便捷,提高了物资招标投标资料的保密性、安全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使物资招投标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信息集中、资源共享;与此同时也节约了大量的物资和时间成本,把有关工作人员从繁琐的高强度线下纸质招标程序中解脱出来,减轻了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资料的准确度。
结语
推广使用物采系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好处?改变了什么?给工作提供了什么便利?对物资招标采购任务的完成产生了什么效果?这很多疑问的答案简单归结为一句话:“互联网+”物资采购改变工作方式就是那么任性。
物采系统安全平稳的运行及取得的良好效果,已经让我们尝到了甜头,并把物采系统当作工作中的一部分、一位可靠的“伙伴”。它不仅成为了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主要工具,彻底改变了工作方式,还全面提升了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随着物采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成长,它会提供更加便捷、有效、优质的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互联网+”物资招标采购在逐步推广使用,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给单位大数据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互联网+”物资招标采购的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 供应商 风险管理 第三方物流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关注自身的物流管理以便获得竞争的优势。但是,对于一些企业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资金和物流相关技术的支持,无法进行高效的物流运作。于是,物流外包便应运而生。然而,在中国,物流外包这一概念被引入的时间并不长,不少企业在没有掌握有关的第三方物流专业知识,同时也不知道如何去出来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就一味的跟风去采用这种管理方法,结果可能会使他们更容易依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甚至是失去对物流外包的控制权从而导致在合作中处于劣势。
一、第三方物流运作中潜在的风险
在中国,不少企业由于把主要的物流运输外包给第三方,多半不会建立相关的专业物运输培系统以及对员工在物流外包管理知识的培训。然而,不少企业的内部部门却有不少需要涉及到物流运输。 比如说,特别是在安踏营运部门,这是一个需要直接与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接触的部门,如果短缺专业的物流外包管理知识,一旦面临紧急情况,营运部门将无法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1]另外,过于依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带来的专业物流服务可能会让企业失去了在物流操作与管理上的学习与关注。一旦供应商出了问题,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物流运输效率乃至顾客的服务满意度。
同时,在目前国内不少采用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中,都缺乏一种标准的物流供应商评价体系,这也是在第三方物流运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比如,广西西斯得成衣公司主要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来做外包决策。同时,在对供应商的物流作业成效方面也没有一个很合适的评估体系。换句话说,供应商的绩效评估不够明显,这会直接影响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在承接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时的效率。[2]另外,这种情况也会给某些想依靠私人关系来影响企业在供应商选择和表现评估的第三方物流服务者提供了机会。实际上,由于缺乏选择一个新的物流供应商的专业知识,不少企业会宁愿选择一些曾今有过合作关系的物流供应商作为物流服务的提供者或听取朋友的建议来选择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以避免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被新的物流服务商欺骗。[3]因此,只有通过提供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管理的环境,才能促进供应商提高整体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与业务能力以便降低风险。
二、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风险管理的建议
1、建立有效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选择标准
整个选拔过程首先应该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目标和项目要求的评审。比如,根据当前企业经营目标与相关物流项目的要求来决定采取外包的尺度与标准,进行合适的候选人相关市场调研。其次,也要注重对供应商进行详细市场调查,在了解当前物流服务市场的情况的同时也对供应商的能力有了更客观的掌握。同时,在市场调研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去关注候选人过去的工作情况,比如曾经合作伙伴的评价,以避免可能会产生的风险或是信任危机。[4]此外,来自供应商之间的专业介绍跟审计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得到更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便于接下来对供应商候选人进行筛选以及支持整个选拔过程。通过连续的评价,选择和协商,最终可以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保证整个供应链的市场运作与发展。
2、进行有效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评估
事实上,即使从候选人中选择出最好的供应商,缺乏合适的供应商管理同样可能会产生风险危机。[5]对于企业而言,不仅要选择最合适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而且还要保持良好的供应商的工作表现,并通过不断分析和管理供应商的工作情况来降低成本和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持续的供应商评估,任何在供应链及物流外包过程中的产生的小差错或是问题,如交货的延期,都可以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去弥补。
此外,根据供应商的不同表现与能力,公平的奖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以激励当前供应商的工作绩效。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可以在集团网站,通过设置密码保护的网端查到各自的评估结果。这不仅可以保护供应商的隐私,还有利于其发现缺点并及时进行改进。同时设立适当的奖惩制度,作为奖励会给优秀供应商提供更多的订单与合作机会。而能力与表现较差的供应商,如果他们连续犯错或不能改善工作表现,将被从合作的名单中删除,一般来说,奖励和惩罚分明的评估制度,结合有效的沟通和公正的评估环境,有利于激励供应商的工作表现。
3、建立有效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关系管理
除了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必要的考核,适当的关系维护与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毕竟,重新选择一个供应商的交易成本也是很高的,特别是当企业面对紧急情况时,与供应商之间关系的稳定与否,都将直接联系其业务运作水平。为了保证整条供应链稳定,建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关系管理体制是非常必要的。
图1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关系划分
一般来说,战略合作伙伴需要承担的是有效的、高水平的物流服务,并且推动整个供应链的发展。信息、技术、资源或是管理办法等都可以在企业与战略合作伙伴之间进行分享。企业只有清楚的知道如何识别关键的供应商作为其战略合作伙伴,才能推动商业战略的成功,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而长期的合作伙伴,通常都需要在与企业的不断合作,结合供应商评估体系与自身的努力,由企业决定是否要与其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果在评估的过程中,供应商发生业务问题,在参考其应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与手段上,企业再决定是否要将其降低为短期合作伙伴,恶劣的可能会取消合作。
三、结束语
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时间和效率是很重要,便于企业去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吸引更多的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合适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风险管理,企业在保证物流服务的质量的同时节省金钱,实现高效。只有经过严格的供应商选择以及充分的供应商绩效考核,企业才可以确定如何去管理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关系,并利用供应商的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促进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1]丁伟东,刘凯,贺国先. 供应链风险研究.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3(4).
[2]黄河,但斌,刘飞. 供应链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1(3).
[3] Hoover, W. E., Eloranta, et al. Managing the Demand Chain: Value Innovations for Supplier [M]. Excellence John Wiley and Sons Ltd, 2007:256-288.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政府采购信誉。
第二章采购人行为规范
第六条采购人要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明确内部政府采购职能机构,建立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采购人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及时、全面、准确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八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九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条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机构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以各地级以上市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准。
采购人在办理委托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交详细的用户需求书,配合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并及时确认采购文件。
第十一条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或向采购机构提交的用户需求书中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接受咨询专家对采购文件的审核意见,不得随意更改咨询专家的审核意见或擅自对已审定的采购文件做出修改。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确保评审过程在公正、安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应如实记录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得在评审记录中篡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公正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机构出具书面确认函。无合法依据,不得擅自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解释,对供应商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及其他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
第十九条采购活动一经开始,无合法依据,采购人不得随意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
第二十条采购人应当公开采购标准,公布采购结果。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依法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以下信息:
(一)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审过程情况及尚未公布的评审结果;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不得索取或接受供应商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供应商、采购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无故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与中标人签订有悖于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或补充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属采购机构采购的,还需将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机构归档。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办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事宜,不得在办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时设置障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建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供应商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得以任何手段诋毁、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第三十条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
第三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要求确认的澄清修改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第三十三条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第三十四条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应当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销售伪劣、冒牌、走私商品。
无合法依据,供应商不得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十五条供应商应当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实名书面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质疑,实名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与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应当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
第四章采购机构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采购机构依法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采购机构可以依据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十条采购机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资格,不得超越权限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
第四十一条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的采购活动执行程序,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四十二条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三条采购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串通,采取任何方式暗箱操作,内定成交、中标供应商。
第四十四条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依法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以下信息:
(一)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审过程情况及尚未公布的评审结果;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
第四十五条采购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列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为迎合采购人列入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及资格条件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第四十六条采购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采购信息,并按采购信息的时间、地点接受供应商报名。
第四十七条采购机构应当将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文件按规定时间发送给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第四十八条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确保评审过程在公正、安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在评审过程中,采购机构应如实记录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公正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在评审记录中篡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第五十条采购机构应当按规定公示采购结果,公示期期满,应当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谈判结果、询价采购结果通知书。
第五十一条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解释,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十二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采购机构不得随意更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采购方式。
第五十三条采购机构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建档保存。
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全方位监管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体制机制,用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较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要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1、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加强监管,促进廉政建设。继续抓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以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契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构建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2、坚持科学发展,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协调增长。根据全市经济和财力发展状况,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抓大放小”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3、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逐步向发挥政策功能、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转变,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4、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区县经济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区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针对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交流,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水平。5、建设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营造和谐政府采购氛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增加供应商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全面提高评审专家队伍整体水平。6、优化采购方式,切实解决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统一政府采购产品与市场一般产品的配置,便于监控供应商报价。严格价格监管,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行为,给予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开除出政府采购市场等处罚。加强协议供货制度的宣传,让采购人熟悉了解协议供货制度的“最高限价”和“二次竞争”规则,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与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务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配置标准,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与节约行政开支有机结合起来。
Abstract: Framework agreement purchasing is an advanced purchase management pattern with features of strong strategy, scientificity and strictness, strong timeliness, good controllability and high transparency. Gradually formed and rose from 1980s, framework agreement purchasing has become the prior purchasing pattern of many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enterprises. Since 2005, many domestic large-scale enterprises began to learn about the advantage of framework agreement purchasing pattern and carried out some exploration and promotion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and studies framework agreement purchasing from several aspects: definition and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implementation and etc., in hope of providing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framework agreement purchasing pattern in China.
关键词: 框架协议采购;提升;物资采购;水平
Key words: framework agreement purchasing;improve;material purchasing;level
中图分类号:F25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4-0014-03
1 简介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作为国家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公司,正在致力于以实施资源战略、市场战略和国际化战略为目标,以2020年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为己任,油气勘探开发建设步伐不断提速。在油气开发生产中,物资采购为提高生产效率和收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各行各业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物资供应保障严重滞后生产建设速度,已经成为制约油气生产建设的瓶颈因素。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各种采购方式的对比研究发现,框架协议采购模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最广泛的采购模式。
2 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与发展
框架协议(FrameworkContract)采购,是指采购方通过招标或谈判采购,一次性地与供应商签订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协议。框架协议与采购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确定用户在固定期限内供应商不定期不定量地按协议规定的条件多次分散提供货物和服务。
目前随着电子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框架协议采购日益流行。荷兰壳牌石油公司,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业务机构,为了统一壳牌全球采购业务,以框架协议采购模式为基础,开发了SAP电子采购系统,实现了小到办公用品,大到石油勘探开发成套设备的电子订单采购和管理,覆盖了壳牌全球70%以上的采购业务。在西班牙,框架协议采购是其政府采购的唯一采购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也都将框架协议采购作为政府和企业的采购模式进行推广使用;联合国2006年4月增订和修改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示范法》,《示范法》规定框架协议采购作为联合国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模式。由于这种采购模式具有很多优点,我国的一些大型企业如中石化、汽车制造行业、电力行业和中石油也在逐步
推广。
3 框架协议采购模式的特点
由于传统的采购模式采用“一单一询、一单一谈、一单一签、一单一结”的模式,成本高、审批流程复杂、供货周期加长、工作效率低下、质量控制难度大,而且对供应商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难以考核等诸多影响因素和缺点。因此目前业界普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模式。它与传统采购模式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见表1)
框架协议采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战略性:框架协议采购是一战略性采购模式,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求,提前锁定资源,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市场形势、采购策略、过程控制、提高货物的按时到货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和对供应商的研究上;对供应商而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要求,提前锁定市场、提前准备、提前生产、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不断提高售后服务水平、降低其销售成本,供需双方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互利共赢,共同提高。
②科学性:框架协议采购使商务型、操作型采购变为管理型、技术型和战略型采购,使采购由过去简单的“询价、比价”转变为加强市场调研、价格研究、策略研究、供应商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使采购具有更强的技术性、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使其真正体现了科学采购的思想。
③时效性:框架协议采购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体现了在一定时期内协议内容的有效性,在有效期内,供需双方可以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进行简单的下订单采购,从而取消和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审批、谈判和签约的手续。
④可控性:框架协议采购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采购的每个阶段都是经过专家论证、纪检法律部门监督、技术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共同决策等,实现采购全过程受控。
⑤透明性:由于采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操作严谨缜密,操作流程标准化、采购价格透明化、采购手段公正化,采购人员可自由操作和掌控的空间受限,违规操作的几率变低,采购公开、公正、透明度增强。
4 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
4.1 需求分析:组织人员收集过去3年和未来3年集团公司所采购的和需要采购的批量大、金额高、使用频繁物资的相关信息,收集采购规模、相关技术参数和标准、价格信息、制造商及供应商的资料等。对收集的资料按照物资种类进行分类、分析,形成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需求
统计。
4.2 编写技术、商务要求:组织各部门技术和设计人员,按照需求类别编写适合全系统内的通用型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要能够覆盖各种工况下的使用要求和安全需要,必要时可以按使用工况和安全级别分别进行编写,编写完成后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核定稿;组织商务人员和采购专家编写适合集团公司采购规定、支付规定和商务要求的商务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核后定稿。
4.3 建立框架协议谈判小组:框架协议谈判小组是完成框架协议签署工作的重要组成机构,小组成员必须是集团机关、下属各单位的技术、商务、采购专家及委托机构的代表,同时邀请纪检、法律、审计部门代表进行全程
监督。
4.4 前期准备:谈判小组根据需求分析,整理每类物资所涉及的潜在供应商。根据技术要求,对其生产制造或的物资进行技术评价,确定范围,从中选择出满足生产要求的物资生产厂家,再根据生产厂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考核,必要时可以到物资生产地或机构进行实地考核,从中选拔出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尽可能的直接选择制造商作为潜在供应商)。
4.5 框架协议确定:向潜在供应商发出询价(如果条件成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但我个人认为,作为框架协议,里面涉及的可变内容较多,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组织谈判小组与多家潜在供应商进行背靠背多轮竞争式谈判。通过谈判,选出产品符合要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能够满足框架协议要求的供应商(每种类别的物资,可以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最后将结果按照物资类别、安全级别、价格级别进行分类和对供应商排名,整理出每个供应商的供货品种、规格范围、技术参数范围等,报主管部门审批
备案。
4.6 框架协议的执行:审批完成后,由委托机构按照谈判确定的条款与框架协议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将框架协议及所关联的采购物资清单上传至集团采购信息平台,进行加密。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采购要求,在已签署框架协议供商中选择适合的供应商直接下达采购订单。
4.7 物资更新和价格变动信息的:由于框架协议是属于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协议,有效期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多年,还可能是长期的。为了确保物资目录、供货范围、技术升级、价格变动等信息能够及时调整和,供货商可以定期不定期的在供货商的官方网站和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上变动信息和声明;当然,采购方也可以对框架协议的修改和变动等信息。使用单位根据调整后的数据和价格向供货商下达订单。
4.8 框架协议供货商的管理和考核:在框架协议实施过程,采购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市场预期的研究、价格市场的跟踪、质量的监控、售后服务信息的收集、供应商诚信度的考核等,以确保供货商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工作。由于我国关于供货商诚信考核机制的研究刚刚起步,各企业都在探索框架协议下的考核管理办法。所以我们在签署采购协议的同时,要根据订单执行情况,按照交货期、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供货商的诚信度等内容,制定出切实可靠的量化考核评价体系,集团公司或委托机构定期收集各下属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如发现供货商有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立即终止其框架协议与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济行为。对于合格和表现优秀的诚信供货商,在框架协议期满后,及时续签框架协议。
通过长期不断精选和积累,最终保留产品技术性能先进、质量高、价格优惠、售后服务好、诚信度高的优秀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9 建立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和产品管理数据库: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本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逐步进行,成熟一个,签署一个。同时,要组织力量编制标准化的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管理和产品信息数据库。在总结和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向覆盖全系统内的电子化订单采购模式转变。
5 结论
框架协议采购作为一全新的物资采购理念与模式,正在被全球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和企业所认识,它必将成为世界较先进的采购管理模式,并将在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战略性采购管理的发展、增强企业对资源的掌控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快转换采购管理人员的职能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当然,任何新型管理模式的创立与发展,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认识与发展过程,这就需要我们行业人士和专家,积极努力,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使框架协议采购逐渐成为完整的、体系化的现代化采购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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