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7 14:38: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区环保局:
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镇高度重视,组织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工作。现将近期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市长xx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两个不能”的要求(不能在全省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不能在**平原经济区城市中靠后)认清当前形势,找准自身问题,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的总体思路。
二、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让每个公民都能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害处、我镇组织各村、组进行巡查,同时巡回播放禁烧广播,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规范性横幅、发放明白纸、宣传单,教育中小学生勿烧秸秆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等,做到家喻户晓。
2、加强督查,落实责任。我镇成立禁烧巡查小组,组包点、村包片、镇包区域的思路,在重点时段每日坚持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另外,各村成立巡查小分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密集不间断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予以扑灭,并对不听劝戒、一意孤行的农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现场处罚,在秸秆焚烧易发高峰期及时制止了秸秆焚烧行为的蔓延扩大。
3、堵疏结合、综合利用。我镇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组织广大乡村组干部深入村组,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将秸秆粉碎机拉到田间地头,组织村民将秸秆打碎还田。乡村组干部还把自己所了解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至农民中间,鼓励农民积极运用秸秆综合利用,改良土壤质量,节约资源,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三、燃煤锅炉及蜂窝煤治理工作开展方面:
(1)、淘汰升级3户燃煤锅炉;
(2)、对集镇蜂窝煤的经营户43户进行限期整改,在发出整改通知后,其中有13户商户已停止使用蜂窝煤,并进行了整改;
有4户商户正在向天然气公司申请煤改气;
有7户商户同意接受整改。
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15日期间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严查行动(以下简称严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设施必须使用低硫煤
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管理,组织低硫煤的储运,保证供应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煤及煤制品质量的检查,严查使用劣制煤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煤炭产品的违法行为,保证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和住户采暖燃煤符合《城市用煤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对不使用低硫煤而造成超标排放的单位要加大处罚。
各区(县)要调动社区等监管力量,对没有安装任何除尘脱硫设施的采暖锅炉使用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必须使用添加固硫助燃剂的低硫煤。
市区餐饮服务业、集贸市场及早、夜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二、建立环境保护协管制度
以环保部门为主,组织辖区街道环境监督人员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证各类燃煤设施达标排放。对环保重点企业的现场监管要保证一周一次,准确掌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各网络监测站实施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并提出明确整改时限,监督其达标排放。
各级环保部门要保证已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根据监测情况,要求超标排污企业进行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三、全力突出脱硫除尘监管
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已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单位的运行管理,保证设施完好运行。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要重点加强对烟气黑度、除尘效果和加碱情况的检查和测试,对烟气黑度大于林格曼Ⅰ级即可见灰黑烟、干法除尘设施敞口运行或没有及时清灰造成除尘器堵塞、湿法除尘设施补水不及时和出水水质较清以及加碱记录不全和脱硫后出水水质呈酸性或烟气在线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超标等情况,及时查处并要求设施使用单位及时纠正。
四、实施燃煤设施独立监察制度
各区(县)要安排专用环境监察车辆进行环境执法巡查,对发现的冒黑烟现象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辖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现场执法,做到快速反应。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排固定车辆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巡查,对发现的明显冒黑烟、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现象及时向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通报,并根据执法职责划分,迅速赴现场进行环境执法,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的时效性。
五、加大环境准入和许可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加快环境许可工作,做好有关许可的宣传和通知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及时申请和受理。环保部门要严格核定各排污企业的排放总量,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市级重点企业必须在2008年1月底前依法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区县级重点企业必须在2008年2月15日之前依法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未及时依法办理有关环境许可手续的单位,将列入市级或县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年度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六、建立企业环境分级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对辖区排污企业建立环境分级制度,分为绿色星级和黄色星级。绿色星级按照绿色五星为免检企业、绿色四星为年检企业、绿色三星为内控重点企业、绿色二星为限期治理企业、绿色一星为限排禁排企业进行分级;黄色星级为环境污染治理无望、不符合环保产业规定、明文规定关停企业及长期治理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等,黄标企业可进行关停和退市。
通过建立企业环境分级制度,对不同级别的企业有主次的进行排污监管,并根据排污企业治污工作成效动态调整星级。
七、实施污染限排禁排制度
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四级中度污染并预计持续三天以上时,由市环保局黄色预警,要求对所有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天山水泥公司、众志商品混凝土公司、现代混凝土公司、天山筑友混凝土公司、新筑友混凝土公司等建材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监控,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将检查范围扩大到所有燃煤设施使用单位,中心城区重点排污单位每天检查一次。
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五级重度污染并预计持续两天以上时,由市人民政府红色预警;所有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天山水泥公司、众志商品混凝土公司、现代混凝土公司、天山筑友混凝土公司、新筑友混凝土公司等建材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明显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不间断巡查。
八、实施环境违法高限处罚
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对出现的不按规定使用低硫煤、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擅自使用不添加固硫助燃剂的煤品、偷排、冒黑烟、湿法除尘脱硫设施不加碱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按高限从重处罚。
九、实施环境政务督办制度
为保障此次大气污染治理严查行动及今后环境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创建办、市目标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各区(县)环保目标责任完成、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对污染企业监管力度等工作进行督办,进一步促进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专业化程度。
十、推进环境违法联惩机制
明确划定各燃煤设施的监管人和监管单位,保证每台燃煤设施都有专人监管。对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除对违法单位、单位法人、主管单位进行每周红、黑榜曝光之外,对监管责任人及监管责任单位也同时进行通报,提高对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同时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媒体公示,增加环境执法的透明度,保证环境执法的效果。
关键词:保定“洗城净天”活动;小城镇;对抗雾霾
一、关于保定市对抗雾霾的研究现状
毛春南、李涛、回敬拴、史艳玲在《保定雾霾问题考察》中表示,2014年河北大学受邀前往日本西条市进行友好交流活动,发现,中日经济结构不同,每一分产出消耗的能源也不同,日本车辆耗油量小,工厂排污有严格的标准。他们认为保定市雾霾治理的关键在于科技,让科技带动环保事业的进步,同时应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激励和导向作用,落实各方责任,实现环境友好。
刘斌、刘丽霞在《浅议保定雾霆治理与居民健康和经济发展》中指出,由于因空气等环境污染引发的居民健康危机,己使肿瘤等慢性病发病人群年轻化,使大量劳动力可持续效益缩短,并造成医疗资源的紧张和浪费。刘靖楠,袁千里,米光明,郭玉洁,屈朋欢在《保定市城区居民对PM2.5,认知与关注现状调查》中指出,目前保定市居民对PM2.5都有基本的认识,但是“从我做起”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高,下公关部门应积极普及相关知识。
王全龄在《论北京石家庄周边频发严重雾霆的成因与根治》中指出,保定市雾霾频发,除了自身冬季污染物排放有关,还和其冬季受山西特别是大同地区的影响有关,而且保定的雾霾主要靠北风吹散,一旦蒙古高压气压较往年弱,北风就无法有强劲动力吹散污染物。
综上,对于保定地区的雾霾问题研究已有一些成果,但是保定地区作为一个包含多个县、区的城市,关于具体的小城镇如何从地方抓起对抗雾霾并未涉及。
二、雾霾天气原因概述及河北省的现实情况
(一)雾霾天气原因概述
三大原因形成雾霾天气。雾的形成主要与空气中水分含量有关。而霾主要由悬浮颗粒物形成,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稀释;二是垂直方向出现逆温,空气垂直运动受限,污染物难以向高空飘散而阻滞在低空、近地面;三是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增加,如汽车尾气等。(摘自《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二)对于河北省
1.有太行山这个固有的天然屏障,静风天气多,大气流动较弱。
2.PM2.5来源多:河北省里“两高”产业集中,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都是河北省的主要产业,此类以煤为能源的产业,在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SO2脱除装置和烟气除尘装置。为了提高脱硫效率,各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的脱硫装置基本已湿法脱硫为主导。由于技术原因和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大部分建成的湿法脱硫装置运行,基本采用不投或少投脱硫剂(氧化钙、氧化镁或氨)方式运行。大量的SO2和NOX在吸收塔中与水雾结合形成亚硫酸和亚硝酸,以及大量的水蒸气,通过不低于100米的烟囱排放进入了大气。烟囱越多、湿法脱硫装置越多,进入大气的可形成PM2.5的元素越多。
3.汽车尾气。近年来,河北省汽车数量增长迅速,排放的汽车尾气量也越来越多,对城市空气中PM2.5的“贡献”60%左右。
4.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根据研究,道路扬尘是PM2.5的主要来源,占PM2.5来源的20%左右。
5.冬季取暖时燃烧煤炭低空排放的污染物。
6.生物质(秸秆、木柴)的燃烧以及垃圾焚烧产生的烟尘,这也是PM2.5的重要来源。(参考文献:《雾霾和沙尘污染天气气溶胶单颗粒研究-中英双语版》)
三、结论
保定市政府从2013年11月开始,为对抗雾霾,先后开展三期“洗城净天”的活动,安新县积极号召市政府响应,大力执行“洗城净天”相关政策。此次的工作目标为:“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到2017年全县大气污染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从这个工作目标可以看出此次整治活动的力度之大,并且把整治重点放在了降PM2.5浓度上,并且同时着力减少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全方位改善大气环境。
下面,从以安新镇为代表的主城区的整治,和以老河头镇为代表的乡镇的整治,两方面分析为小城镇提供的经验教训。
(一)以安新镇为代表的小城镇主城区
主要措施:
1.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方面
安新县城内即安新镇内,重污染企业较少,多服务业、机关单位、居民住宅。在2013年以前,安新镇内一般的服务行业,大部分采用的是分散燃煤锅炉;单位机关、居民区的集中供暖,多采用燃煤锅炉。
2013年,政府采取措施:
(1)在2013年底前,完成了全面取缔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饮等43台分散燃煤炉替代改造任务;
(2)在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的领导下,原有小区中已开始落实分散燃煤锅炉改为燃烧清洁能源供暖;
(3)在2013年新规划建设的小区中,在住建局、环保局、规划局的规划中,全部因地制宜的使用清洁能源供暖:
(4)目前,安新镇内机关单位的供暖中,根据“一炉一策”方案,已全部完成了10蒸顿/时以下改造任务。据规划,2014年底,各乡镇机关单位基本完成10蒸吨/时改造任务。
(5)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分、低灰分燃料煤。
在此方面整改措施中,可以为其他小城镇提供如下经验与教训:
(1)不断引进新型清洁能源。
(2)下大力度取缔燃烧效率低的燃煤炉、燃料(高硫分、高灰分燃料煤)。
(3)政府首先以身作则,自觉取缔了机关单位1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4)不断招商引资,促进清洁能源市场的扩大,争取例如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建设,减轻人民使用清洁能源的负担。
(5)引进更为先进的采暖设施,例如,引导温泉地热供暖使用更为先进的PVC管道、着力解决目前天然气炉制热需时长的缺点。
2.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城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的问题:为此行政执法局组织全县机关单位人员在“洗城净天”三期活动中进行了三次集中地清洗、清扫活动。此项工作为“洗城净天”活动的重头戏。
同时,以此次“洗城净天”活动为契机,制定出台《城区保洁规定》、《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和环境治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2)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13年10月底前必须设置全封闭式围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全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堆场做到密闭、覆盖。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管理。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3)城市道路扬尘管理:加强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密闭、覆盖的监督,杜绝扬撒遗漏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保洁低尘作业方式。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进道路绿化、办公居住区绿化、空间立体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庭院绿化。
在此方面整改措施中,可以为其他小城镇提供如下经验与教训:
(1)整治雾霾,防治大气污染,应该多角度入手,不光是对于PM2.5的防治,有大颗粒污染物,比如工地扬尘,以及有异味的城市垃圾。
(2)因地制宜,比如安新县城界区内多露天烧烤、煎炸摊点,就同时从这方面入手也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一部分。
3.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总量
(1)发展县城公交系统:目前,安新县内电动三轮车为居民出行借助的主要交通工具,虽然以电为能源,但是其价格由车主自定,极不合理。据悉,政府决定在2017年之前,全部取缔此种交通工具,发展公交系统。
(2)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县城建成 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设立限行标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提前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到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在此方面整改措施中,可以为其他小城镇提供如下经验与教训:
(1)防治大气污染要从机动车和燃油两方面控制。
(2)应形成对机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其数量上升的同时,废气排放总量也处于平稳甚至降低的状态。
(3)因地制宜地管理好现有的营运交通方式。
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到2017年底县城区禁购进、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燃煤。
(2)划定高污染燃煤禁用区域2013年底前,完成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划定工作,禁用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80%。
(3)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按计量收费,到2017年完成80%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小结:
在各个行业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完善清洁能源的供应。
5.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2)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付,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4)实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对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关停取缔等措施。
6.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2)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二)以安新县老河头镇为代表的乡镇
主要措施:
1.开展非法“土小企业”专项整治
(1)2013年10月12日,对非法有色金属加工企业摊点进行断电,在10月14日中午12时前将核实情况报大气办,供电公司同时上报拆除变压器和销户情况。
(2)10月15日前,老河头乡镇敦促土小企业立即清理现存物料,逾期予以查扣或没收。
(3)从10月15日期开始农村土小企业工程设备,包括各种生产机附属设施,落实《实施方案》中“十六”无标准(无设备、无烟囱、无烟道、无原料、无燃料、无变压器、无电表、无电线、无水井、无水管、无车间、无收尘室、无废物、无管道、无渗井、无渗坑)
(4)由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环保局配合,对有色金属物料进村进行堵截,实行严格管控,在保新线、高保路及其他重点乡村道路的关键路口设站严查,禁止无固体废物转移环保手续的车辆载货入境。
小结:
(1)“土小企业”整治要彻底,从源头斩断。部门之间分工明确,权责统一。
(2)招商引资,为村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整治部分合法企业
(1)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生产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断电措施,顶格处罚。
(2)对生产中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采取断电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一个月。
小结:
(1)停产断电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2)对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其经营能力、环保意识。
(3)尽量帮助此类企业加快排污设施的引进与更新。
3.对具备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建设和生产状况检查摸底,登记造册。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管理,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益,有效抑制农业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5.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加大宣传力速,加强巡查监管。鼓励农户都将秸秆还田,既避免燃烧造成的污染,又保持田地的肥沃。
今年1至9月,湛江空气质量排名一直保持全省第一。在全国众多城市因空气污染叫苦不迭之时,湛江空气质量一路领“鲜”,被誉为“最适合洗肺”的城市,天然“大氧吧”成为湛江特有的城市名片。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为守住蓝天碧海,让市民们继续呼吸清新洁净的空气,今年以来,湛江市环保部门进一步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通过提高硬件和软件建设,双管齐下治理大气,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青山绿水常在。
提前完成“十二五”电力行业治理任务
有环保专家曾明确指出,工业污染源经过多年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对此,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关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有效控制工业废气污染的产生,仍是湛江市大气污染整治的重要抓手之一。
据了解,为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湛江市环保局为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东兴公司、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等排污“大佬”企业量身定制了减排任务清单。其中,要求到2014年底前,湛江电力有限公司要完成4号机组脱硝工程,脱硝率达85%以上,完成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到2015年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燃煤机组脱硫率达95%。
“有了明确的任务清单,加上市环保局不断提醒,企业减排任务完成得都比较理想。”关卉介绍说,目前湛江电力有限公司4台机组和东兴公司2台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脱硝工程全面完成建设,SO2去除率达到95%,这也使得湛江提前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电力行业污染治理任务。
这边治污,那边上马污染项目,这是很多城市正面临的尴尬局面。对此,关卉也深有体会:“为了打破僵局,确保治污工作发挥实效,是否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被湛江市作为废气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据悉,5年前,作为传统高污染的钢铁行业项目――宝钢湛江项目落户湛江。“如今宝钢项目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未在5年前止步。”关卉告诉记者,湛江市环保局全程跟踪该项目的建设,严格把关各个有可能产生污染的细节,一经评估发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可能,会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和项目商寻求整改措施。
此外,湛江市环保局还定期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关卉表示:“虽然项目建设之初完成了环境审批,但很多企业在生产中仍存在超排行为,通过清洁生产审查能够有效防范和查处此类行为。”
重点整治“黄标车”和小锅炉
“黄标车”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因子之一。“目前,湛江市正致力于‘黄标车’淘汰工作。”关卉表示,湛江升级油品和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等配套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据悉,从今年12月起,湛江市将对黄标车全面实施限行,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30%。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行后,如果没有‘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可能成了毫无用处的铁疙瘩。”此外,为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1.4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湛江市还出台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尤其是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
在油品升级、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等方面,湛江也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市范围内已经在推广使用粤IV汽油和国IV车用柴油,并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实行联网监控管理。全市已有的185家加油站均已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湛江市还制定了相关管理措施和优惠政策,推进各企业油气回收装置的建设。关卉表示:“此举能够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的产生量,控制二次污染产生的臭氧量,降低全市的AQI指数值。”
“除治理‘黄标车’外,治气的关键之一还要看小锅炉燃煤总量是否真正能做到负增长。”在今年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关卉透露:“湛江也正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主要加快淘汰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重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工业锅炉。”据悉,今年湛江已淘汰35台燃煤锅炉,同时要求保留的锅炉在2015年底前通过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中控系统。
此外,湛江还全面实施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将禁燃面积扩大到200平方公里,严令禁止在禁燃区内燃用煤油、重油、柴油等高污染燃料。
硬件大力支撑 确保监测到位
“今天空气不错,监测数值都很理想……”在湛江的街头巷尾,总能看到市民在LED电子屏下讨论当时的空气质量。
“像这样实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的LED电子屏,在湛江市区最显眼的地方都能看到。”关卉表示,湛江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空气质量制度,每天实时PM2.5监测数据,保障了市民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让市民生活得更自豪。
同时,根据湛江市政府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每天需要定时发送5次大气监测相关数据信息给市主要领导。“一旦发现数据异常,市领导的电话就会打进环保局。”关卉告诉笔者,通常这些异常的数值只是略高于平时,但均在国家相关要求范围内。为确保监测数据的正常传输,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亲自指示并协调电信部门对大气自动监测数据的传输网络制定了保障工作方案,以保障传输网路随时畅通。
此外,为确保全市环境空气检测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湛江市领导不仅亲自过问和关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更在软件方面为大气监测工作提供了优厚条件。
据介绍,在监测人员编制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湛江市领导将监测站工作人员从原有的3名增加到7名,尽最大的努力加强了大气自动室的技术力量。同时,为了方便各国控子站点的日常管理,还专门为监测站配备两台专用工作用车,以方便大气监测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
一位监测站工作人员很自豪地告诉笔者,“针对全市大气监测的特点,市领导和环保局领导还特地给我们配备了粤西首台臭氧校正仪,如今各项监测数据更加准确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明国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岳存义、张智华和苏庆春同志担任,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国荣同志担任。
各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
展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增强联合执法合力。
二、制定措施,精心安排
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我市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局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3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05]23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制定了《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将该项工作分为4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作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在整个行动过程中联合新闻媒体计划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并掀起三个: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二是集中整治、解决问题的,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
三、确定专项整治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
在去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扩大整治范围,集中治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1、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2、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3、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4、检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5、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7、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8、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
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工作见解
环境保护部门对于废弃物的贮存有着相关的规定,必须要根据具体的环境评价标准来确定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的影响,对于贮存的位置与人群的距离进行相应的分析,保证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也不会影响周围人民的生命安全。本文是对某市的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为具体的实例来进行相应的分析,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
1 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技术标准不完善
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环境影响后评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内容,相关的制度在建立的过程中,忽视了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而且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还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难以开展相关的工作,而且这一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够充分的保证环境影响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的保证整个工作的科学性,但是技术标准不规范却像是其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必须要加以重视。
1.2 后评估报告评价的对象混淆
一般的情况下,后评估报告评价对象主要是对已经建成的项目来说的,而且利用现有的法律对于整个运行项目的审批、运行以及环保验收等环节进行充分的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这一过程的科学性,除此之外,还要对现有的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查,充分的保证周边环境的质量使得危废企业环境防护距离有着明确的标准,在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标准对整个环境的运行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但是在实际的评价工作中,有很多的环节都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标准,尤其是在项目建设与运行的过程中,这样就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对环境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估,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但是在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极容易产生混淆的现象,出现不必要的预测环节,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1.3 企I对于后评估工作的目的不明确
对于一些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必须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在评估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贮存环境的防护距离进行科学的分析,保证防护距离不会威胁到周边人民的生命安全,在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得到相应的备案意见之后才能够申请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一环节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要对环境防护距离进行确定。但是目前有很多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并不了解这一环节的基本目的,这样就与后评价环境工作混淆,认为只要进行后评估工作就能够将环保问题全部解决,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将企业开展后评估工作的根本目的进行了曲解。
2 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的技术性评估要点
2.1 企业现状的回顾性评价
2.1.1 企业的概况
主要包括企业的平面布置、地理位置、发展历史、环保验收情况、现有项目的环评审批结、核准经营的范围、类别、批复的内容和历史环评批复的情况等,还要对近三年来的产品实际处理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
2.1.2 现有的污染源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分析
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的雨水等,要对近三年的废水监测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尤其是排水管网无法接驳的相关地区,是否达到了某市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某市的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无组织的废水源和有组织的废水源,这些废水源在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处理之后,必须要经过15m以上高度的排气筒进行相应的排放,在排放的过程中,也需要进行一定的监控,否则就会出现极大的问题,如果是无组织废水,那么就要按照相应的工序来进行排水。
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生产设备,设备须布置在专用的设备房内并进行吸声、隔声及减震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2.1.3 存在的环境问题
通过工程分析,找出企业现状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环境风险,提出整改措施。例如,企业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已超标无容量的河涌,则应改进污水处理工艺后,确保生活污水达到某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后排放,或者企业内部利用不外排。
2.2 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
2.2.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现有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当无组织源排放多种污染物时,应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于属于同一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并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2.2 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的公式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2.2.3 环境防护距离及其可达性
由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事故风险防护距离组成的最大包络线范围即为企业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防护距离,后评估报告须说明该包络线范围内是否存在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对象,明确企业厂界到最近居民点的直线距离,并提出规划调整的建议。需注意环境防护距离是从污染源中心点算起的最大包络线范围,不是从企业厂界算起。
3 技术评估工作程序
主要工作程序为技术初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技术审查合格后出具意见。其中,技术初审针对企业现有项目否有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专家评审需到企业进行现场踏勘,专家现场进行提问并出具专家组意见,专家涉及废水、废气、固废、生态及综合评价等专业;技术审点包括工程分析内容是否清楚、环境现状评价及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是否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环境防护距离是否可达等。
4 结论
对危险废物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必须要重视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为后期的治理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李杰文.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引入环境监理的探讨[J].绿色科技,2013,20(1):77-78.
国家环保部数据显示,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数据还显示,全国每年因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相当于广东一年的粮食产量,可以养活常住珠三角的4000万人口。
2012年3月21日,环保部等九部委联合通知,要求在2012年深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
广西龙江的镉污染事件,是中国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又一案例。“这次镉污染事件在国内历次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中是罕见的。”一位参与事件处置的专家告诉记者。
近年来,仅发生的镉污染事件,就有2005年的广东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事件,2006年的湘江湖南株洲段镉污染事故,2009年的湖南省浏阳市镉污染事件。至于其他重金属污染事件,仅“血铅超标”事件,就已涉及陕西、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湖南、江苏、山东等省。
2011年2月,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出席有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会议时也谈到,“从2009年至今,我国已经有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影响群众健康。”
据了解,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既有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也有个别地区如喀斯特地区因石漠化导致重金属释放。
近10多年来,随着中国工业化的不断加速,涉及重金属排放的行业越来越多,包括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印染、皮革、农药、饲料等,再加上一些污染企业的违法开采、超标排污等问题突出,使重金属污染事件出现高发态势。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副主任温香彩告诉记者,我国重金属污染中,最严重的是镉污染、汞污染、血铅污染和砷污染。
一些地区污染比较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一向被认为是高科技行业的it行业也与重金属污染挂钩。因制作中国水污染地图而闻名的民间环保人士马军曾在2011年联合30多家环保组织一起《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该调研报告显示,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有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重金属污染。
中国重金属污染呈现出地域差异。温香彩说,东部比西部严重,南部义比北部严重,珠三角地区尤为显著。另外,像湖南等有色金属大省也是重金属污染的重点地区。湘江是中国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河流。
一项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且其中10%属严重超标。2008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科研团队分别在广州6个区各选择2个农贸市场采集蔬菜样本,分析样本中镉、铅的含量情况,结果发现,叶菜类蔬菜的污染情况十分严重,除1种为轻度污染外,其余5种均达到重度污染水平。
在巾国东南部一些区域,重金属污染出现了比较严重态势。
一个需要警惕的趋势是,随着产业转移,原本重金属污染只是零星分布的西北地区也开始面临威胁。
近年来,一些东部地区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开始往中西部省份转移,这其中,尤其是化工企业、光伏企业和制药企业,由于中西部省份经济比较不发达,患有严重的“项目饥渴症”,对环境的监管水平和力度相对不足或主动放松,导致中西部地区的污染事故也频频出现。
重金属污染对生态影响极大,2009年的浏阳镉污染事件殃及当地的瓜果蔬菜,当地产的水稻和蔬菜都呈黄褐色,茄子辣椒则形态恐怖。
重金属污染危害严重
温香彩说,重金属污染不像大气污染,既闻不到,也看不到,被重金属污染的水体或土壤,即使含量很低,只要超标了对人体伤害也会很大。而且,不同于其他污染物的可降解特性,重金属污染物不仅不可降解,还能在环境里累积和循环,由此也加重了对人群的危害。
她说,重金属污染对身体的危害主要是“三致”,致癌、致疾、致突变。
多种资料均提及,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对人体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资料显示,血铅污染所导致的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易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镉的毒性很大,可在人体内积蓄,主要积蓄在肾脏,引起泌尿系统的功能变化。镉也能够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并可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易受害的人群是矿业工作者、免疫力低下人群。砷通过n乎吸道、消化道和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如摄人量超过排泄量,砷就会在人体的肝、肾、肺、子宫、胎盘、骨骼、肌肉等部位蓄积,与细胞中的酶系统结合,使酶的生物作用受到抑制失去活性,特别是在毛发、指甲中蓄积,从而引起慢性砷中毒。砷还能致癌。
九部委令地方亮“老底”
在国家对重金属行业的环保整顿升级下,像“铅蓄电池行业80%企业被勒令关停”的一幕,将在更多涉重金属行业加速上演。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3月21日晚间联合通知,要求在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早间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一位参会官员向记者透露,去年铅蓄电池领域的“环保之火”将延烧到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九部委将强令地方在年底前“亮老底”,从而倒逼各地重金属企业关停整顿。
相对于2009年以来的历次专项行动,今年的亮点在于,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相关信息,均被要求比照去年铅蓄电池“环保风暴”的标准向全社会公布。该官员称,到今年底,各地环保部门、民间环保组织均可以根据已公开数据“绘制”一幅中国重金属污染的“地图”。
在信息公布标准方面,记者从环保部获悉,全国31个省(不含港、澳、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均公布了2011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生铅)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洋细地址、生产状态(在建、在产、关闭、停产等)、生产类型、产量、危废处置量、废水废气排放是否达标等多项指标。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副所长冯新斌告诉记者,区别于一般的排
污
,重金属污染物对于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可能要到很多年后才爆发,因此被一些只重视眼前利益的企业所忽略。他说,上报所在区域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名单,无疑是给当地政府“政绩”带来压力,推动地方进行自主的整治行动。
周生贤要求,各地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整治进展情况,更新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参会官员向记者透露,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通过各部委会签,要求各地在今年4月将整体部署工作完成,分解九部委的任务目标;预计11月底专项行动“收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力度空前加大。周生贤在会议中强调,特别是在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和“双否决”。也就是说,相关违法企业将面临停止建设或生产、停产整治、停止非法经营活动、追究法律责任等重压;发生重金属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将被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等评优资格,并且否决该区域的重金属防治目标考核,从而对其区域环评限批。
哪些地区和行业将受到较大压力?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薛志钢告诉记者,就其所在单位的调研所知,湖南长株潭地区、贵州铜仁、辽宁葫芦岛均是重金属污染较为密集的典型地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行业,除了多集中在有色金属矿产开采和冶炼外,还涉及到电池、煤炭、医药等很多工业领域,不仅范围广且涉及到的企业数量规模惊人。
在国内一家大型有色金属集团内部人士看来,国家和地方对重金属行业的整治将推动行业的兼并重组,不达标的中小企业将面临大面积倒闭潮。
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建议,在重金属污染的末端治理之外,国家亟待加快涉重行业和企业的布局调整和结构调整。一是若上述行业和企业集巾在人口密集区,即便单个企业都实现达标排污,久而久之还是可能超过当地环境承受力并危害人体健康;二是由于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对重金属存在巨大需求,一些“小、散、乱”企业仍会为利润“顶风作案”;三是除了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排放大户外,搪瓷制作工艺中就涉及镉、铅、汞等重金屈,后者布局更分散,更易忽视,更难治理。
监测治理都不能少
面对重金属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认为,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大气、水土中的重金属监测,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机制。此外,还应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重庆市委主委夏培度指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重金属污染形势日益严峻,不管西部还是东部,都变成了重金属污染重灾区。关于大气、水资源、海洋污染,国家都出台有相关法律,但有关重金属的污染防治至今没有一部法律。而且,人们对重金属污染的隐蔽性、滞后性认识不充分。
他建议国家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进行立法,依靠法律,齐抓共管,摸清底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摸底排查制度、防治和补救制度、防治保障机制以及相应的土壤重金属预警制度等。
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黄标介绍,衡量重金属污染最主要的指标是土壤、水、大气沉降、植物等环境介质中重金属的含量。虽然除了大气沉降外,我国对其他环境介质都颁布了部分重要重金属元素的国家标准,但遗憾的是,各产业重金属污染防控的详细规范和标准仍相当缺乏,国家还缺少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来调控重金属在环境中的积累。
骆沙呜则表示,当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与修复任重道远。而治理与修复的前提就是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监测工作刚络,加强对各地土壤及水源污染状况的调查分析,科学防治。
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重金属相关行业的清洁生产,也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目前,化工行业已经开始加强技术研发的力度,推广低汞触媒生产与废汞触媒回收一体化,同时加强无汞触媒的研发工作;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已提出铬盐行业的整改措施及铬渣治理时间表,加紧开发铬盐清沽生产技术;电池行业也在重点推进重金属电池企业的技术革新,规范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治理重金属污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五矿集团总裁周中枢认为,重金属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建议国家对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支持其加大投入,推进技术改造升级或易地建设,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等基础上再扩大到其他企业和行业。
家园保卫战已经打响
“近年来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都难以消除的。频繁发生的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目前湘江以及许多河流都存在重金属污染,这可能对粮食生产造成深远的不良影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黄伯云说。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湖南省率先制定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于去年3月成为第一个获国务院批准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
2011年初,国家层面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削减15%。2011年3月,国务院九部门部署开展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污染进行了集中接治。
在中央的推动下,各地方重金属污染整治行动大范围铺开。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已基本完成。
广两省以环境倒逼机制大规模推动涉重金属产业进行转型升级,要求环境敏感区域内存在污染隐患的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限期迁入工业园区;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重金属企业和落后产能。
甘肃省了《甘肃省重金属污染调查实施方案》,今年还将安排200o万元资金开展重金属污染详查工作。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则对本市235家涉重金属和“双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还要求化工行业完成淘汰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任务等。
一、目标完成情况[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一)建设项目管理
一季度批准新建项目9个,全部网上登记,其中3个竣工项目按办结时限要求,通过“三同时”检查验收,其余6个项目如今在建,“三同时”无法验收。由于加强了和工商部门的配合,切实履行了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把住了新污染源产生的第一关。截止3月末,没有一件错批、漏批、越权批的建设项目。
(二)污染治理
一是按照市局下达总量削减指标,我局制定了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县政府下达了限期治理的决定;二是加大夏季烟尘扬尘治理力度,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对洗浴业烟尘、“三堆”扬尘进行了限期治理的决定》。要求洗浴业一律安装高效消烟除尘器,未安装除尘器的全部改用型煤炉,县政府要求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定期联合督办检查,一抓到底。三是对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周围半径200米范围之内,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县防疫部门每月对饮用水进行一次监测,确保饮用水质达标率100。
(三)环境建设
创建市级“安静小区”2个,现正按原定计划稳步推进。做好生态示范区迎国检工作,制定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迎国检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迎检验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狠抓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确定__县先锋林场黑瞎窖沟为县级自然保护区,已向县政府提交书面呈请报告,待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协调县水务局参与完成了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兰河一级支流两岸5公里、2公里、1公里范围内村镇申报工作。
(四)环境监督管理与监测
一是对中型及以上的餐饮业油烟排放不达标单位进行了调查,为后期限期治理打基础做准备;二是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查。经详细调查,20__年共有16个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近期我们将对这些单位下达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三是认真贯彻省、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局的具体工作部署,完成了几个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了排查信息,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全县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查出重点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4家(哈尔滨气化厂、哈尔滨气化厂科技实业总公司、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哈尔滨气化厂、哈尔滨煤炭工业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存在一般环境安全隐患企业10家。开展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协调国土资源局开展联合调查,摸清了底数。近期将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文件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对化工、医药、屠宰、造纸等行业进行了检查,形成了检查情况报告。落实对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工作,对达连河经济开发区内3家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对__县食品公司等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四是按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县政府印发了《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是及时、准确完成市站部署的各项监测任务,按时完成市站交办其它临时性工作。
(五)环境工作
一季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7件,做到受理及时出现场,实行限时办结制、跟踪验收回访制度、初信初访2个工作日提出查处意见并答复本人,坚决避免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行为发生,力争全年跟踪处理率达到100,结案率在98以上。
(六)排污收费
一季度共征收排污费26,8000万元,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规范化管理,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软件》进行申报、审核,力争全年征收面达到90以上,超额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
(七)环境
宣传教育制定完成“4·22”世界地球日活动方案,3月底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使世界地球日宣传责任单位早着手准备,为成功举办我县“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提供了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规范文件;切实将全民环境教育摆上工作日程,制定了培训计划,正在落实师资、学员、计划、时间、质量五条要求。4月份正式启动培训计划,力争保质保量完成20__年我县全民环境教育的各项工作指标,实现培训效果最佳化。
(八)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
年初局领导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就提出了硬性要求,在实际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八项制度”,在服务水平和质量下大气力,真正做到让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在去年评议结果上再前进名次。制定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从1—3月的工作情况,全局干部、职工都能严格遵守局领导要求,得到了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好评;加快精神文明建设的晋档升级,完成了省环保系统/:请记住我站域名/精神文明标兵、省精神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一季度环境保护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环境保护方面还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主要问题体现如下:一是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二是排污费征缴困难;三是固体和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需深入开展;四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全面铺开;五是环保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有待加强;六是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尚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同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逐项落实,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一方面认真对照市局确定的目标找差距、定措施,务必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另一方面重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巩固严查工作成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烟尘污染问题要集中力量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打一场大规模的以治理大气污染的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
加强企业排污的管理控制,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抓好排污费收缴工作,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高标准打造生态示范区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具体推进生态示范区试点验收工作,力争今年通过国检验收。
加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资源环境价值观,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加强消费引导,减少一次性消费的数量。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节点工期要求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 %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 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 甲方负责向乙方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 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 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在设备进场后 日内及退场前 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 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 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
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7 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 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 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26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辅助设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处,由 方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每月甲方按 元/m3的价格和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水源时,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2 施工供电
a(甲方供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盘柜)至 处,由 方在端口处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时每月甲方按 元/KWh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时,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3 施工用风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风的主管路端点至距现场作业面 米处,该点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结算时甲方按 元/立方米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自营施工用风系统,其压气站(含移动式)供水站、池(含移动式)和相应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6.4 现场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 平方米。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若有偿使用临时房屋,每月由甲方按 元/㎡向乙方收取费用。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计量收费。其以上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 %费用收取材料款。
统供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统供价格
备注
7.2上述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3若属构成工程实体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须委托甲方代为采购。并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材料价款为采购价格 加 %采保费、运杂费,在每次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7.4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服从甲方有关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转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备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甲方物资部门进行备案,退场时由甲方物资部门对其周转性材料进行核实,办理周转性材料退场的相关手续。
乙方使用甲方周转性材料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7.7乙方领用的材料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关违
约责任。
7.8其他: .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 ,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按照本合同第 5.2.9 条及第14.2条要求)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8.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 部门签证及 审查后按第8.3条同等原则结算。
8.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 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7其它: .
9、质量要求
9.1 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 %(优良率达 %)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 标准。
(依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9.2 质量检查与验收
9.2.1 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 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 方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9.2.4 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9.2.5 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9.2.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2.9 其它: .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 C ,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10.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0.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10.8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报送甲方备案。超过 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0.9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2其它要求: .
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1.1 职业健康
11.1.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D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2 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1.1.4 其他要求: .
11.2 环境保护
11.2.1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 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1.2.3 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1.2.4 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1.2.5 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1.2.6 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1.2.7 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1.2.8 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1.2.9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1.2.10 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1.2.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1.2.12 其他要求: .
11.3 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2、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E .
13、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a.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委托甲方其施工人员工资。每月由乙方制作“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金额视为乙方收到工程款数额。
b.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13.2 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 %,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14、资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 人力资源投入
序号
岗位
数量
进场日期
简要工作业绩
备注
14.2 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序号
设备
型号/规格
数量
进场日期
现在何处
备注
15.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
16、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16.1 计量原则
16.1.1 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16.1.2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等)对于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计入单价中。
16.1.3 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结算签证,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16.1.4 (根据本合同的专业性质逐条列明清单项目的计量原则)
16.2 工程量确认
16.2.1 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16.2.2 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 部门校核,经 部门审核,经
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
17、结算与支付
17.1 结算方式
本合同执行按 (按月结算或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结算。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17.2 支付方式
17.2.1 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必须在 (地点)
银行开设结算专门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
17.2.2 工程结算时段为每月 日至 日,过期不予办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从每月结算款扣除 %为质保金、 %为履约保证金、 %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为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
17.2.3 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金 %,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
书价款、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17.2.4 原则上工程款支付与业主给甲方结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17.2.5 若本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则在每年1月份须对前一年的完工项目进行清算。乙方能够按合同履行义务,在年度清算时,返还已扣留履约保证金的 (不超过25%)
17.2.6 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本合同13.2条执行。
17.2.7 在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按期足额发放了本单位工人的工资、并清理完自己的债务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17.2.8 施工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验收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部分返还或罚没处理。
17.2.9 在本工程保质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质保金。
18、变更
18.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8.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4 变更处置原则
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工期:
若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 2.4.2 、2.4.3款的规定办理;
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
b 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19、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9.1 竣工验收
19.1.1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 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业主、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19.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3 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19.1.4 其他要求: .
19.2 完工结算
19.2.1 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19.2.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9.2.3 经完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双方完成完工结算。
20、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为 年,时间从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21、担保及保险
21.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 5.2.16 条及10.8条的要求为其进场人员办理保险。
21.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暂停施工与补偿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
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
本工程对业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不予补偿。
23、违约责任
23.1 甲方违约责任
23.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23.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3.1.3 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2 乙方违约责任
23.2.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 元至 元。
23.2.2 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 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 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23.2.5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乙方质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约保证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条执行。
23.2.6 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
23.2.7 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23.2.8 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3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 %.
24、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4.2免责条款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25、争议与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提请北
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25.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6、合同解除与终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日通知违约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26.2 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特别约定
27.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27.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7.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27.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27.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7.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27.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为: ;
业主指: ;
监理指: ;
设计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省 市 区(县)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技术条款
D安全生产责任书
E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F保廉合同
G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项目部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标注的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