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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城管工作的认识

时间:2024-03-11 16: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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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城管工作的认识

第1篇

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而文明执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个文明时代所必须要具备的。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今天,社会呼唤文明执法,执法部门应该文明执法,已形成了一个共识。文明的城管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城管执法落后的管理理念,城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规范的执法程序,以及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城管执法面临困境。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将有利于我国的城管执法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所以在城管执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的施政理念,文明执法。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法律具有严肃性,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保持一定的严肃性,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被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城管执法对被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1、开展文明执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城管执法必须遵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更好地、真正地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2、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

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这种简单粗略的执法方式,不但执法效果不理想,还会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给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 从当前城管执法现状来看,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服务不到位。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一是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二是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2、举止不够严。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衣着不整,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二是执法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与掀;三是对待少数“钉子户”,言语不合,发生争执。

3、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

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一是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二是履行告知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处理的途径和期限等。

(三)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毁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还有少数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四) 相应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

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

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失业人员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二) 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1、加大宣传力度。城管执法宣传抓好了,能起到内鼓士气树形象、外赢民众聚力量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城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与支持。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执法车宣传、知识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新闻媒体是城管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

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这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四)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

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五) 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六) 建立城管执法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方面下功夫,加强执法业务规范化建设。

四、新形势下,坚持文明执法必须要树立的四种意识

(一)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城管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三)效率意识。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强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五、今后城管工作重点与方向

要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管好城市,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在以后的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宣传和管理同步而行。城管要注重宣传,宣传工

作搞好了,群众意识理顺了,能够自觉意识到维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抵制破坏环境的违章行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才能事半功倍,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