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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财产税的特点

时间:2024-03-15 1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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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财产税的特点

第1篇

我国的税制改革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税制从只有几个简单的税种到多税种多次征的复合税制;从不规范的税制到逐步科学规范的税制。我国目前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也有着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征,那就是流转税收(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很大比重,流转税在整个税制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对经济的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迅速,税收的国际、国内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流转税制也应做出相应的变革,这样才能使税收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1 流转税的简述

流转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课征的税收的统称。所谓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和提供各种劳务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货币流通金额,如生产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额、提供各类劳务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等。前者为商品流转额,后者为非商品流转额。

与其它税类相比,流转税具有以下特点:

(1)流转税一般采取比例税率,在销售环节征收。流转税按照商品劳务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或按商品劳务的数量确定应纳税额,由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环节缴纳。因而计算简便,便于征管,征收成本较低。

(2)流转税的课税对象为商品和劳务。

流转税的征收与商品和劳务的交易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要发生商品和劳务的交易行为,发生了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就有可能征收流转税。流转税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商品和劳务的流通范围、交易规模、流转环节、价格形式都决定着流转税的征收范围、收入规模、课税环节和计税方式。

(3)流转税与价格的关系比较密切。现代世界各国的流转税绝大多数都是采取从价计税的方法。销售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大,两者成正比关系。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价格越高,征税就越多。流转税与价格的关系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价内税,即商品售价内包含流转税税款,如消费税;另一种是价外税,即流转税税款在价格之外单独列明,未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如现行的增值税。流转税不论采取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的形式,价格升降都直接影响流转税收入。

(4)流转税的税基是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额。

不同税类的税基或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单位、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拥有财产的价值额或收入额。流转税的计税依据则是纳税人销售商品、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额和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在计算税款时一般不得从中扣除任何成本、费用。

目前,我国经过二十几年税制改革和完善,已经确立了现行的流转税体系。现行的流转税包括四个税种,由于关税海关负责征收,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只就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完善与改革构想进行研究和探讨。

2 消费税的完善和改革构想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间接税。作为流转税中具有较强调节功能的税种,如果在税目、税率选择使用上失当,在征收管理上存在薄弱等问题:①会影响政府财政收入;②不能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控作用;③不利于社会分配的公平。因此,消费税将是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另一大税种。与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效果不同,消费税改革更具“结构调整”的性质,即有增有减。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中间型消费税。各国消费税征收项目虽然数量不一,但多数国家都把非必需品、奢侈品、嗜好品、高档消费品等列入征收范围。从总体上看,消费税有扩大化的趋势。因此,我国消费税改革和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加强征管

对目前重要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由于种种原因征收不到位,影响调控作用发挥的,应通过完善政策,改革管理办法,实现规范管理,减少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更充分地发挥消费税的调控功能。

2.2 调整税率

根据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提高情况的变化,对现行税率做降低或调高的改革。例如:可将汽车轮胎、酒精、护肤护发品等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去除或降低税率,将烟、鞭炮、焰火、高档轿车等调高税率。

2.3 扩大征收范围

将尚未纳入税目的、部分消费量大、有一定赢利水平、税基较宽的消费品和对环境危害较大、浪费资源的产品或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例如:高档洗浴、高档餐饮、高级美容美发和焚化品、豪宅、基地等。

3 增值税的完善和改革构想

增值税是一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主要是直接以国民收入价值部分为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经济效益提高,增值税收入也随之增加I反之,国民收入减少,即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不利,经济效益低下,增值税收入也随之减少。针对目前增值税存在的弊端,进行增值税完善与改革既适应生产结构的调整,又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转换增值税的类型。

我国以前税制实行的是生产性增值税,即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当时选择生产性增值税,主要出于保证财政收入需要和抑制投资膨胀的考虑。执行中其弊端日益突出。应创造条件尽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企业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在内的所含的进项税额都允许扣除,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推动经济增长,也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2)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从理论上说,规范化的增值税应该覆盖到货物和劳务的所有领域。但从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地区来看,并非都是如此。结合我国情况,有些问题还需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因此,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要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要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税收收入;三要有利于税制简化,解决目前存在的矛盾。

(3)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现行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两类进行征收管理。现行规定执行以来产生了两个矛盾;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同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一般纳税人购自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进项税额抵扣不足。①关于调整征收率的

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买方市场的形成,平均利润率的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可以随着增值率下降而下降,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已固定,与其利润率升降无关,因而两类纳税人之间税负差异日益扩大,因此应进行一定的调整,②关于两类纳税人之间交易的税金抵扣问题。般纳税人购买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凭以扣抵税金。对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按核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是本环节的销售税金,而扣抵进项税金则是包括各个环节的整体税金,这样做才合理,以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平竞争。

4 营业税的完善和改革构想

如上所述,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调整也将随消费税、增值税的改革做出统筹安排,就是说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调整要服从流转税制改革的整体安排。若将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强了消费税调控能力,同时,营业税征收范围从税目上将有所减少。目前,完善营业税制的主要内容应是针对第三产业新的经营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征税办法、征收细目。

(1)关于完善金融保险业征税办法。

目前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负偏高,对资本流动产生了一定影响,应考虑降低税率或采取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的方法,对其改征增值税。

(2)关于对权益转让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营业税征税范围中涉及对相关权益转让的内容近年来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是对有关权益转让征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内容。对此,要密切关注社会经济生活新形式和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及时界定收入性质,制定与相关制度配套的征税办法。

(3)关于完善新兴行业征税办法等。

由于营业税的课税环节通常放在交易流通阶段,有的是单环节课税,有的是多环节课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的问题。因此,在研究对物流企业如何征收流转税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这一点。物流业是一个整合性的行业。要同时完成许多环节,当中包括总包和分包的问题。现在物流企业反映重复纳税问题较为严重,问题就在于总包和分包上。比如,某个单位接了单子后,会把公共运输等不同的业务分包给不同的单位,或者是把一个较大的运输量分包给若干小单位。而物流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每分包一次就得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这样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复纳税”,很不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因此,对现有的营业税进行改革,物流企业缴纳营业税可按从营业收入减掉营业费用以后的所得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