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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范围

时间:2024-03-21 10:26: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设计范围,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市设计范围

第1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 建筑设计 相异性 制约 促进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木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进行。各种类型的建筑促进了城市的长足发展,全球城市、数字城市、信息城市及生态城市等各种类型的新城市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设计是以建筑的环境为对象,以创造和谐的秩序,提高环境的质量为目的,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等内容,强调人文认知和整体关系的一种设计方法,具有较强的具体性和图形化。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建筑设计通过设计建筑物的室内空间组合形式和外部形体,来满足建筑使用、经济和美观要求,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但建筑物的“新,奇,特”可能成为人们批判的焦点,如近年来网络上涌现的中国十大最丑建筑物,强烈的建筑个体表现欲忽视了人文诉求、历史文化传承性和城市环境的整体和谐性,易遭人病诟。

城市建设的发展正面临着由量向质的转变,如何处理好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对于城市形象的维护、和谐社会的建立及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相异性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委托主体、利益团体及设计出发点各有不同。城市设计以城市宏观背景为范畴,各个建筑做个城市设计的单体,强调与城市大环境相协调;建筑设计立足于小尺度空间,突出规划范围内建筑,对周边环境考虑甚少,二者对比见表1。

表1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对比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设计基本原理和方法相对独立,其设计层面、实施过程和设计成果都存在差异性。城市设计是安排城市发展规划、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仅以一条外轮廓线抽象概括具体建筑物,致力于解决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建筑设计利用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构造和详细尺寸、材料做法,来满足建筑实用功能要求,来解决城市的点和面问题。

3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互制约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在现实中表现出相互制约性。因为建筑师和城市设计工作者的工作状态一般相互分离,缺乏有效沟通。虽然同属设计领域,但两种设计行业的分工细化和跨越式发展过程中,摩擦也愈发频繁。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宏观蓝图,其设计成果需要建筑设计的实践努力,城市设计的宏观控制还是要落实到微观空间具体布局。而建筑设计成果的评判标准,为满足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度要求,最终也要扩展到更广阔的外部空间范围。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城市化的扩张速度也不同。种种原因导致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步伐紊乱,如城市设计控制了城市的发展方向,但无法直接干涉建筑物的设计,往往阻碍了城市设计成果的实现。或者是建筑设计个性突出,但周边设备设施不配套,也会阻碍建筑设计成果功能的实现。

建筑设计要服从于城市设计,就要以城市设计的政策框架为前提。城市设计可对其设计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必要的综合调整,要求建筑物的交通组织融入城市设计的交通体系等等,都限制了建筑设计空间大小和阻碍其开发运行,加大了建筑设计的复杂性。

4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互促进

从艺术设计层面来讲,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同属于艺术设计,遵循形似美法则,都是对空间形式和顺序的探索。从城市设计的发展历程来看,城市设计是从建筑学派生出来的一个分支,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之间呈现出一种嬗变关系,即由二者发展冲突产生的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推进状态。

城市设计没有直接设计建筑,但对建筑的位置、布局、功能和风格等提出合理的控制及引导要求。建筑设计在城市设计蓝图中,在有限的空间资源完成建筑师的设计理念,对城市整体环境起到建设性的作用。城市设计为把握城市整体形象,其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繁杂,涵盖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内部建筑物的尺度、比例、色彩、造型、空间布局等。但建筑物的具体设计和建设过程还需要建筑设计师来操作,从这一点来说,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的组成部分,并且城市设计将不同建筑物进行联合、建筑物与环境进行结合,最终达成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

建筑设计包括单体建筑物设计和场地设计等内容,其设计内容都应服从城市设计的总体规划,设计素材也是基于城市视域。通过城市设计将建筑群体有机结合,整体轮廓和造型符合历史文化背景及地域风情,引导大众审美情趣。成功的建筑设计为城市设计锦上添花,失败的建筑设计也可能败坏城市形象。如近年来新兴的生态建筑(或称绿色建筑),将建筑和环境有机结合,具有节能环保和艺术价值高等特点。

5 结语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都应掌握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内涵,理清二者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用科学的态度看待二者的互动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者及开发商等相关人员也要统一思想,努力提高城市和建筑的和谐性和公众服务性,为市民创造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有机的生活秩序。

参考文献:

[1] 关丽阳,张静萍.浅谈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的关系[J].建筑设计管理,2011,28(8):58-59.

[2] 薛静,余翔.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J].天然气与石油,2010,28(2):59-62.

[3] 袁怡.看不见的城市――解读辛克尔的城市设计及其建筑设计的城市性[D].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09.

[4] 张东.城市设计中弹性设计方法的研究[D].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6.

[5] 夏广禹.论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之间的关系[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4).

[6] 张鼎松.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0).

[7] 朱道君.城市设计中主体要素间相互关系分析与角色评价[D].同济大学,2005.

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理论;区域规划;城市设计

由于城市设计自身兼有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双重属性,并在长期的探索中形成了一定理论与方法,因此,城市设计“独立”的呼声日渐高涨。而城市规划必须注重统筹发展,城市规划是继承过去、创造今天、预测未来的一门科学。搞好城市规划,必须从城市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统筹考虑到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条条与块块的关系。

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城市设计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的说法,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入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不但不利于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可能导致城市设计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城市设计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顺城市规划的关系,才能切实达到指导城市建设的目的。

一、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概念

1.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城市规划设计”一词则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程,规划和设计相结合,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和实际。

2.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Urban Design),很多设计师和理论家对这一名词的定义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现在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范畴类似点,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在20世纪中叶已经开始变化,除了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二、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交叉关系

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而且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及各类工程设施,研究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及城市的历史文脉等。

可见,它们之间交叉、重叠的领域涵盖了城市建设系统各个方面,两者统一于一个完整的规划过程之中。城市规划的平面布局,也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另一方面,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安排,又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从而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如果不进行改动,两个不同的方案对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块而言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操作实施,规划设计的方案只能落个“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果。当前很多地方都是在还没有进行规划之前,就委托进行“城市设计”,这种没有规划原则指导的“城市设计”最终也只能停留在漂亮的模型和图纸上,很难说有多少现实意义。

三、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各自的功能作用

谈到功能作用,两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城市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范围广,两者在处理空间的层面上也存在差别,具体的差异如下:

1.城市规划是以发展眼光、科学论证、专家决策为前提,对城市经济结构、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发展进行规划。具有指导和规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龙头。城市的复杂巨大系统特性决定了城市规划是随城市发展与运行状况长期调整、不断修订,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复杂的连续决策过程。住宅及其环境问题是城市的基本问题之一。美国社会学家佩里通过研究邻里社区问题,在20年代提出居住区内要有绿地、小学、公共中心和商店,并应安排好区内的交通系统。他最先提出“邻里单位”概念,被称为社区规划理论的先驱。后来建筑师斯坦因根据邻里单位理论设计纽约附近雷德布恩居住街坊,取得重大成功。雷德布恩式的街坊被视为汽车时代城市结构的“基层细胞”。邻里单位理论本是社会学和建筑学结合的产物。从60年代开始,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它不尽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因为城市生活是多样化的,人们的活动不限于邻里。邻里单位理论又逐渐发展成为社区规划理论。城市规划理论则是在这样的思路下一步一步演变过来的。

2.与城市规划不同,当代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的一部分”。非常常见的情形则是,城市设计贯穿城市规划设计各个工作环节。当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功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予以选址之后,城市设计专业便得以接手城市规划未来更为详细处理的工作———在各个特定区块之中,建立其空间组织与其所属建筑量体的整体形构。

3.综其所述,城市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设计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都市乡村的关连。城市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城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都市群、“区域”(以区域计划专业角度所认定的区域)、省、国家,甚至国际政经网络,而这些往往是城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举例而言,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城市设计所面对的问题经常是公交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公交车站、公交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轻轨轨道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地共构、公交车辆行驶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相对的,城市规划专业经常需要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其他城市、郊区或乡村,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还在其他几个方面有所差异:城市设计不需要在互相冲突的城市机能之间决定城市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城市设计专业则比城市规划专业者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城市规划专业者与城市设计专业者,都需要面对相当广泛的社会、文化、实质空间规划设计议题,其差别主要是在于对象、尺度、程度等的差异。

四、 结论

协调好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在两个尺度平台上各自发挥各自的最大作用,才是未来学科整合的方向。城市设计只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走一体化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设计价值观从以规划师为主体向以使用者为主体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吴迪.浅谈城市规划管理心得体会[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24).

第3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 归位; 美化; 健康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于规划编制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种规划百花齐放,其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要数城市设计。如今城市设计受到与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不相匹配的高度追捧的同时,其对城市建设的作用却远远低于设计者和管理者的预期。尽管随着规划建设对城市设计需求的增加和实践的不断推进,关于城市设计的专著和论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这些文献对完善城市设计编制,提高城市设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目前城市设计在编制体系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当大家都认为城市设计水平提高了的背景下,无数所谓的优秀设计束之高阁,或者是城市设计被一次次翻新而建设却没有根本变化。为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建议,为有效解决理想与现实脱节,真正发挥城市设计的积极作用提供参考。

二、城市设计的定义及历史功能界定

城市设计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者眼中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而在城市空间研究者眼里它是一个重要课题。1950年代,欧美国家大学中才开始广泛地成立相关学程,设置城市设计专业与研究领域,这时城市设计才开始普遍地为世人所认知,并逐渐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现已成为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综合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 urban design ),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的特点,但是它与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存在区别,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的设计工作。

关于城市设计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Charles Abrams)的和谐统一观点――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项赋予城市机能与造型的规则与信条,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邻里内各结构物间的和谐与风格一致;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的唯美造型观点――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富兰克.艾尔摩(Frank L. Elmer)的功能健美观点――认为城市设计目的是将构成人类城市生活环境的各项实质单元,如住宅、商店、工厂、学校、办公室、交通设施以及公园绿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满足人类在生活机能、社会、经济以及美观上的需求。

三、城市设计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而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从以上的规划层次中得知城市设计并未纳入法定规划的行列。

由于新的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尚未出台,重点依据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个各层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研究区域结构,对城市设计没有要求。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包含对应的区域体系和中心城(镇)区规划,这里的体系规划规划同样没有城市设计的要求。在中心城(镇)区规划部分要求明确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的安排,明确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同时还要求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等内容,这些内容和城市设计密切相关,然而《办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因此在落实以上要求时候常常依靠个人经验和平面分析,成果显得格外粗略和模糊,充满了不确定性,仅仅算是一种导向。当然总体规划不可能直接指导建设,接下来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的要求,而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要求的“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未明确提出依托城市设计的要求。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城市不久未来的简单表现,这里的城市设计就简化为几张表现图了,深层次的设计和研究也就少了,以至于《办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也未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

总之,无论是在规划层次还是在规划编制要求中,城市设计都未得到与其现在受到追捧热度相当的重视,值得规范制定者、建设管理者和规划设计者共同反思。

四、现状城市设计功能发挥途径

和超生孩子一样,不管他最初是否在计划之列,只要他出世就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何况城市设计那么招人喜爱,一定对我们的城市建设存在非常的意义。既然如此,我们有必要为其搭建表演舞台――明确需要城市设计的层次,同时赋予城市设计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完善编制内容以顺应城市建设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需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在此之前我们得弄明白现状城市设计都通过哪些途径发挥其作用。

由于城市设计“血统不正”,其存在和寄存的环境也各不相同,对应的名称也不拘一格。对于独立的设计项目有直接称呼城市设计,有的区域较大称做概念规划,针对现状建成区和历史街区有的称作整治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等等。同时,城市设计不断加强对城市总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渗透,在很多时候城市设计是作为其他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或者是重要的支撑条件来考虑。当初城市总体规划大都采取平面化的表现方式,少许三维分析也大都停留在文字表达层面,当然也有经济条件特别好的城市做有城市沙盘,但那毕竟是少数。但是,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的重视,希望能直观看到城市人工环境与自然山水环境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融合,因而要求总体规划中有城市建设体块与山水空间环境关系的三维空间研究和表现,这为城市设计拓展了新的空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历来都有城市设计的要求,但现在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更多的希望通过大家认可的一个个城市设计来反算和确定地块的容积率、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尤其是当下的很多城市建设管理者他们已经厌倦了以往通过经验指标和规定指标对地块开发进行控制的模式,这为城市设计功能发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城市设计的运用不仅在规划层面上得到延伸,在服务对象方面也有全面突破的趋势。早期城市设计运用最多的是某某城市重点地段,或者因为这里公共建筑集中,或者这里有重要地标建筑,或者这里是城市的门户,或者是其他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等。由于城市设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因此几乎听不到居住区城市设计的说法,居住区在城市设计表现中大都以背景衬托的形式出现,除此之外,如今城市设计服务对象覆盖了包含工业仓储区、车站码头在内的几乎全部公共建设区域。

可以说现在城市设计正游弋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空隙之中,对城市建设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正如君友会王爱君所说:城市设计的范围或规模,可大可小,从整个城市三度空间架构的制定,到地区内外部空间的安排,甚或一条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栋历史建筑物或地区的保留、维护,以及一个纪念碑、一棵树的设计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设计的范围内。它不但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同时也处理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在城市整体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扮演着联系上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协调整体的重要角色。

五、现状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

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要求,其的编制内容根据对象的不同和管理者的不同需要而改变。不过也存在很多共识的地方,通过学习各地的城市设计导则和有关城市设计研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现状城市设计的阶段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根据城市设计功能发挥的途径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和独立城市设计三个阶段层次;每个阶段层次的工作各有侧重。

总规阶段――宏观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和人文活动场所框架。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城市空间功能结构、景观结构、开敞空间系统等。

控规阶段――提炼特定区域的景观要素,重点塑造区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观系统、深化用地布局、交通组织、空间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量、定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用地功能布局和结构、景观风貌、建筑容量、高度控制、交通与社会活动系统、开敞空间、界面控制和实施策划等。

独立城市设计――以上层次城市设计为依据,对城市局部地段的土地使用、空间形态结构、景观结构体系(重点界面、建筑形体、开敞空间、广场绿地)、道路竖向、市政设施、环境小品及人文活动场所进行详细安排与设计,明确地块性质和开发强度,并提出实施策略。

从内容可看出城市设计就是总体规划到详细工程规划之间的深入分析与策划,推进规划落实的过程,是规划设计理论研究到城市建设实践途径的探索过程,其重要意义可见一斑。从“过程”层面来说,与其说是“城市设计表达”不如说是“设计城市过程”更为贴切,然而现状城市设计刚好就是注重了外在的分层细化表达,而忽视了作为设计过程的内在需求研究。当然外在表达是城市设计重要而且必须的内容,也是最终的表现形式,但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单向外在推演研究,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内在回馈分析,尤其是要加强对设计内容的内在适应性分析,形成双向互动,彼此反馈验证的设计过程。

六、城市设计愿景与现实差距

做城市设计的计师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们做了这么多城市设计,有多少是按照你们的意思实施的”,扪心自问,有多少人能骄傲自豪地回答这个问题。多数人能找出很多理由去解释“没有多少实施了的”,也许你能告诉别人你的设计有多么优秀,得到了多少人的赞扬,获得了多高的奖项,你可以把一切责任推给建设管理和执行者――实施不得力。就当一切都是真的,却无法掩盖未按你的设计实施的现实,这是作为设计师的伤痛。为了不让自己随时伤痕累累,何不反思一下你为别人设计的城市除了美的外表,你考虑了实施途径,途径有效吗?你拟定了目标,目标的表达符合实际吗?如果你的目标实现,你考虑过其周边和整个城市产生的连锁反应吗?如果这些都没做到,你做的一切就只不过是总规意向细化的美丽表现图而已,对推进城市建设没有实质意义。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你的设计才会变得更加优秀。

现有的“优秀设计”没有实施也不光是设计者的问题,也有城市建设管理者的问题,且不说少数为了私利或者面子去做城市设计的,就算那些要求做城市设计是为了让自己的城市建设发展得更快更好的,同样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如前所述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标准,因此,管理者的需要和选择就是城市设计的编制目标,城市设计的好坏往往就取决于管理者和他组织的专家团队的认知水平。大多数人都认为城市设计是很直观而灵活的设计,给了管理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他们热衷编制城市设计的原因之一。然而,从“优秀设计”无法实施的现状看来,这种所谓的直观和灵活是很有限度的,甚至有时候还得问问这个设计有必要做吗?大的不必说,就拿乐山大佛博物馆设计来说吧,其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境界,以至于它能和北京的鸟巢和水立方媲美,同时获得设计金奖,而且也得到较好的实施,也许你会认为这设计非常成功,你可曾想到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博物馆以后,突然发现根本没有展品可以陈列。在大家觉得滑稽的时候,应该对城市设计还有个新的认识,即关注常规应该做什么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到底能做些什么,分析设计内容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七、城市设计归位与完善建议

总规研究宏观框架性内容,局部出现与现状实际脱节是常有的事,而在编详细规划的时候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要么重视与现状的结合,忽视基本的背景条件分析,就事论事;要么全盘肯定上位规划,详细规划就是对上位规划的逐级细化分解表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跨度过大,缺少双向互动的反馈阶段和程序,很显然仅仅采用现行的两个规划层次指导城市建设存在较多的问题,而城市设计拥有探寻规划实施路径的作用,是消除现状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弊端重要途径,也是现状城市设计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因此,城市设计不宜再游离在编制体系之外,宜根据其特点归位编制体系和程序。由于城市设计偏重多种可变过程的研究,不宜作为一个单独的规划层次进入审批程序。建议在城乡编制体系中明确规定城市设计应该涉足的范围,明确不同层次中需要城市设计辅助和支撑的内容,如总规中的山水城格局和城市边界应该有城市设计辅助表达;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各项指标应该有城市设计作为支撑,直观全面地分析设计城市的合理性,而不再依靠凭空想象和简单的指标套用;此外,建议在审批前的公众参与阶段,借助城市设计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规划的意图和内容。总之,通过城市设计实现总规下延和详细规划上溯,使我们的编制体系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决城市设计合理归位的前提下,深化完善城市设计的编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城市设计覆盖的对象十分广泛,不同对象设计的要求和重点也不相同,不可能一一罗列,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就是要解决城市外在美化、内在健康和增强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问题。和人一样,健康美比外在美更为重要,而目前城市设计编制重视外在美而忽视内在健康美,导致出现很多难以实现的畸形美和嫁接美,如仅仅为了哗众取宠,设计各种稀奇古怪的造型,在长时间不可能拆除的现状建成区内大搞绿化和广场,在不到5万人的小镇设计超大规模的都市化的商业区、办公区和摩天楼等等,还美其名曰很具有超前性。设计者和管理者都应该结合具体实际,不仅要明白需要做什么,更要明白真正能做什么,要知道也许美人嘴里长出一对美丽的象牙就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更谈不上美与健康,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避免一些目标方向性的错误。

外在的不健康容易发现,而一些影响健康的内在“疾病”则需要我们深入“把脉”。以广佛南海地区的一个升级改造城市设计项目为例。规划区域内存在大量杂乱无章的工业、传统村落和少量的城市开发用地,根据上位相关规划和现状条件的分析,提出对该区域的发展战略:一是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二是增加居住开发;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假设战略是完全正确,并据此提出了规划方案,也许此时有人会认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事实上这仅仅是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始,仅仅是粗略的定性分析,为深入的城市设计树立了靶子,接下来根据初步设计结果反转的验证过程更为重要,此时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包括:在满足整体功能分区协调和城市形象统一的前提下,因为你的设计可能导致交通流的变换,原有的交通体系是否能适应,是否与交通实现有机衔接,如何确保不成为区域交通的堵点,也不至于过多增加交通的压力;如今广佛同城区域化发展,城市规模空前巨大,所做设计的任何功能不可能全城覆盖,日常性的配套更是如此,因此,在设计之前是否进行了城市功能单元的划分,在你的城市设计成果融入单元以后,单元内的就业、居住和公共配套的比例能否保证一种平衡关系;正如定义所述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学科,如果完全依靠现场观察和平面分布图,不全面了解区域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你怎么知道哪些企业发展前景好,需要保留和增加发展空间,哪些需要限制、转移或者关闭,否则何来集聚、转型与升级,最多就只能做点表面的风貌整治罢了;如果不了解政府、社区和市场对地区规划建设的影响力,城市设计选择的发展途径可能根本就行不通,没有合理的运行机制再好的规划设计都无法实现,为此该项结合地区实际正探索一条由政府主导建设向社区主导建设转换的“综合社区”发展模式。当然不同的项目需要深入分析的内容不一样,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从上位规划分解下来的城市设计目标仅仅是开始的假设,需要返回到系统中去检验其科学合理性,进而不断修正设计内容,力保设计的“健康”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据此落实各项开发控制指标和要求,回归外在美的表达。

八、结束语

城市设计的归位与完善需要法规制定者务实遵酌,恰当地将城市设计纳入有关编制条款,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城市设计更大作用;需要建设管理者转变观念,对城市设计的优劣有更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需要规划设计者深入研究,采取双向互动的操作模式;使城市设计理想与建设实践更有一致性。由于涉及面甚广,笔者学识有限,部分观点可能欠妥,但是为了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不惜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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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济威. 论城市设计整合机制[J]. 建筑学报,2004,01:24-27.

[4]扈万泰. 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技术研究[J]. 建筑学报,2004,08:79-81.

第4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 评价 维护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inciples of city planning combining the current planning management situation and the cases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index system of city planning for the controlling detailed design stage and analyzes evalu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city planning works. Keyword: city design, city planning, evaluation, maintenance

中图分类号:TU-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537(2002)02/03-0128-03

城市设计基本理论

⒈城市设计的定义综述

城市设计有多种定义,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但可以用“北京城市设计学术研讨会”的结论作为定义的结语:“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景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了的环境设计。

⒉城市设计的理念与方法

城市设计理念与方法(包括技术)是不断发展的。20世纪以来,如果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城市设计的发展可以明显地划分为两个阶段。二战前,以功能和技术为主要特征;二战后,逐步以“人文”、“人本”为主要特征。现代城市设计的主流是,理论(理念)更趋于符合“人性”的境界,技术和手段也更趋于先进和科学。

至今,在国内外人们对城市设计的理论、内容和方法尚无统一认识。但在研究了国内外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对城市设计的有关论述和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有关体制,可得到一个共同的认识: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城市空间形体环境规划。它是以“人本”观念为核心,以功能和美学为原则,为城市社会(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体环境和良好的空间秩序。

⒊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关系

一般意义上的城市规划主要研究内容是以城市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在研究过程中需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但从其过程和结果来看,主要是二维空间的工作;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空间形体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三维空间的规划设计工作,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建筑设计是建筑单体工程的设计工作,是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继续和具体化。在建筑设计中应从城市整体角度,考虑建筑单体设计,用于塑造良好的整体建筑环境。

⒋城市设计的发展趋势

城市设计的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它的内涵也处于拓展之中,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⑴城市设计的对象,从单纯的研究物质空间,发展到包括研究人的行为心理及社会文化。

⑵城市设计的目标已经从较为单纯的美学、空间形体环境,发展为改善、提高城市综合的生活环境质量。因此城市设计的内容还涉及到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及历史传统风貌、城市特色的继承与发展等。

⑶城市设计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存在于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因此城市设计更需具备“时空”概念,以及连续设计和不断修正的概念。

⑷城市设计已逐渐分离成“理论”和“应用”两部分内容。理论形态解决的是文化层面上的问题;应用形态更注重微观层次的具体问题和现象。

⑸城市设计越来越重视其政策的引导作用,强调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指导规范城市设计健康发展。

5.城市设计的要素

林奇通过对城市以众意向的调查,归纳了城市设计的五项要素,即边缘(Edge)、街道(Street)、区域(District)、节点(Node)、标志(Landmark)。抓住这五项要素的设计,就能创造好的城市印象。

城市规划各阶段城市设计的内容与深度

1.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础上,研究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总体布局。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城市轮廓线的布局等,使整个城市的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整有序、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全市性空间形体布局。

2.分区规划阶段

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研究分区内部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分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与建筑组群之间的整体布局――即地区形体形象布局。

3.详细规划阶段

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深化完善特定地段的控制性空间定位的详细规划,使其内容达到修建的深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特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决定着城市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另一方面,城市设计研究的深度直接影响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的对象是规划管理,据此城市设计的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表现应抽象,如:规划标准、控制数据、控制要点等,避免实施中靠管理人员自己去“领悟”和“解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因此其城市设计更注重其特有的“连续性”特点。从“承上”角度,城市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修正;对特定地段要从整体环境入手进行详尽的城市设计运作。从“启下”角度,城市设计既要匠心独运,为后续设计留有伏笔;又要避免规定过死,应为后续设计工作留有较大的创作余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内容、深度与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以及对设计部门工作的评价,将直接关系到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服务对象――规划管理的效果。

2.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重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必须充分注意城市文化的延续与创新。文化环境的存在,是决定城市设计特色的灵魂。城市有特色的街、巷、古树、广场和历史建筑,规划中都要从景观方面加以保护。这是形成城市特色的重要方面。城市设计要尊重地方风貌和人文环境,并将其融合在现代设计语言里,形成城市文化的特色。有价值需要保护的建筑,周围新建筑的体量、尺度,甚至设计细部,都需与其呼应,其中建筑高度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指标体系的内容

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可操作性角度研究,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应通过抽象、概括转译成控制指标体系。这一研究的内容属于“控制”性而非“引导”性。应在前期和后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选择,确定相关的定量数据。

1.控制性指标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内容:包括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交通出入口的数量等已经确定的量化指标。

与城市设计有关的内容:个体的体形、色彩、尺度、风格等及与规划布局有关的建筑红线退让要求等。

与历史文化相关要求:指对反映历史的要素的保护要求,如对个体的保护范围、方式、周围个体的退让、呼应、协调等要求。

2.引导性指标

与规划布局有关的引导和建议:建筑高度、建筑体量、道路、广场和绿地系统

与历史文化保护有关的要求:文物的保存与利用

其他相关要求:如无障碍设计等。

城市设计的评价与维护

⒈城市设计的评价

从国内规划管理的现状看,确定城市设计的评价方式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在规程上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研究深度、内容、成果表达方式。

设计过程中对要素的分析把握是否全面,到位,要素是否通过设计得到强化。

指标体系是否合理。

评价过程应争取可能条件下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

⒉城市设计的维护

在为数不少的实例中,起初城市设计搞得较好,但使用几年后,环境就大为逊色,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缺乏维护和监督程序。

城市设计的维护程序反映了现代城市设计的动态性、过程性和整体性。在过去设计一般只关心新的创造,但实际上,不少维护措施来自于公众的合作,其中不少维护措施就是城市设计的内容,如在外部空间设计中的一系列铺地、花坛、凳椅、栏杆、小品等,这不仅是空间景观艺术的要求,而且是维护环境的要求。

日本横滨伊势佐木商业步行街在街道城市设计完成后,进一步于1982年拟定了该步行街环境维护管理的协定条款。其内容包括:街区内建筑物新建、增建、改建形式的规范和申请程序,广告招牌的设置规定,停车空间处理等,并成立了专门的“街区设计委员会”来执掌此项工作,凡区内各项建设行为均必须首先与该委员会协商讨论,取得同意后方可向市政府申请建筑确认。这样使该步行街的环境品质得到了持续的保障。

这一点对我国的城市设计的后续管理和维护程序的建立是很有启迪意义的。

第5篇

1实施型城市设计要点

1.1城市设计具体种类

针对城市设计种类而言,主要可以将其分为控制引导型和工程实施型两种。其中,控制引导型的城市设计主要指还未经过确定的实施主体与内容,具体结合城市当中的空间区域或是特定的空间系统,在利用政策、准则以及标准等形式进行城市设计,并对设计活动进行控制与引导。而工程实施型的城市设计则主要指已经明确实施主体与内容,针对城市当中具体的空间范围或是空间系统,提出对于空间形态、景观塑造以及具体的空间布置等措施[1]。结合以上所述城市设计不同类型,控制引导型城市在设计时更加注重设计的研究,将确立目标、设计构架,明确城市中的具体格局及组织,确定城市中系统之间构建的联系,运用特色所遵循的准则。相反工程实施型城市的设计却更加注重设计中微观尺度的设计,其中不仅涵盖了较为基础的研究、结构及系统的建立,同时也需要将设计要求等与实际工程施工进行结合。以上便是城市设计中的不同种类,同时这也是进行城市设计落实的基础。

1.2城市设计和法定规划联系

针对城市设计的整体而言,我国在城市规划的法定体系中主要是横向分层综合性规划,然而进行城市设计主要是纵向系统参与其中。城市规划体系中重点是对城市设计手段及过程进行规划[2]。部分城市中对城市进行总体规划的同时,通常会采取总体城市设计的方式进行分析,当然也存在部分城市拥有确定的城市设计控制规划。然而不管具体的操作如何,其中确定的一点是,横向综合性的法定规划具有较为明确的区域范围与阶段的划分,而纵向系统性城市设计缺乏明确的层次与阶段划分,主要体现一以贯之的特征。

2实施型城市设计有效途径的几点思考

2.1组织形式方面———改变单兵作战的形式,全面转变为团队作战

一方面,针对实施型城市设计的具体项目组织而言,传统形式下主要将其委托于一机构或是设计院,进行城市设计,然而在设计机构中,设计人员均区分设计专长,所以在具体设计时不能覆盖到方方面面。尽管一些大型设计机构中的专业十分齐全,覆盖领域也十分广阔,然而机构内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机构壁垒。为此,进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建立专业全面的设计队伍,在组织设计队伍时,不仅可以由不同的设计机构构成团队,同时也可以通过各个专业精英构成团队[3]。为此,将传统单兵作战形式转变为团队作战形式是进行实施型城市设计的重要组织形式。当前阶段我国开展城市设计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联合工作组的形式,这也可以为之后的设计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基础。

2.2编制方式方面———由横向分层传递转变为纵向一体反馈

结合我国法定规划横向综合的具体特征,当前阶段我国在建设运作以及决策形式分方面一般是以层层传递的模式进行规划和信息设计,但是在该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信息割裂及信息丢失的现象[4]。设计单位在进行不同层面城市设计时,一般会提出较大的改动,以此凸显自己的价值。通常城市、工程与专项设计等主体形式都有纵向延展的特点,自身可以对法定规划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弥补,然而太过于依靠法定规划从中提取设计信息,以此构成不同阶层的设计成果,经过相应的实践证明该方法并不具备成效。为此,进行城市设计的同时,要格外注重纵向延伸作用的发挥,从宏观开始,再向中观、微观、一体化方向进行综合考虑。与此同时,其他项目的设计不能只是仅仅凭借依据,也就是对城市的设计展开,在进行城市设计的基础也要向纵向系统进行延伸。除此之外,也要与其他专业设计纵向延伸进行结合,并构成相关的反馈,将城市设计计划的控制与调整作为基本的要求。另外还会有专项规划或是设计出现前置的现象,以此为提前和规划、城市设计控制的相关要求进行衔接提供便利。以此才能够对城市设计的策划与规划、设计与工程三者之间的衔接进行保证,并且对信息传递的有效性进行保证。从而对城市设计规划、城市设计准则及设计实践的准确性进行保证,以免出现质疑或是大的变动。

2.3决策方式方面———由审批制转变为责任制

以前在进行城市设计时,主要采取层层审批的形式进行控制,也就是针对实际的设计项目在设计与施工阶段中进行审批的形式。审批的根据通常是针对规划的具体结果、城市设计所遵循的准则以及设计指导等。运用审批制进行管控其中包含了如下不足:其一,审批的理论依据缺乏有效的法律地位,更多的是引导型需求;其二,该审批形式主要强调阶段性,然而和实际工程之间缺乏连续性,容易形成断裂;其三,针对设计个体所包含的适用性考虑过多,则会容易缺乏整体的控制;其四,该审批形式主要是对管理人员的操作经验与职业素养进行考验,即便有专业团队负责,在城市设计初心、整体构思以及控制的相关要求方面的实施与了解也会出现一定的折扣。为此,改变该审批形式十分必要,由于针对实施型城市设计而言一般是城市中所选定的特殊区域,保证项目整体以及控制的连贯性也需要通过专业人士构成团队,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责任制,这种专业的专家团队要由最初设计团队负责,并要求原创设计者参与其中,以此为之后管控的审批与许可提供便利,以此全面实现城市设计时的连续决策,并对设计项目一贯性进行保证[5]。

2.4委托方式方面———由分别委托转变为总包分包

城市设计中相关项目委托和管理形式相同,一般采取分别委托的形式,即在所对应的阶段的委托相设计。主要是先对城市规划、城市设计进行委托,分别对各个专项设计与一些地段建筑、景观设计进行委托。如果该方式不及时转变,那么实施型城市设计中运作形式的转变也都成为镜花水月。在设计和设计、设计和工程之间内容的衔接及反馈则会具有一定的单一性,缺乏整体的合作。除此之外,城市设计过程中的控制在实践的过程中务必要考虑到团队中收益的形式,依靠自己,不要依靠设计者单方面的付出。例如在抗震救灾城市的设计中,城市设计会成功很大程度上与该背景有很大的联系,团队中收益的分配在项目运作的之外,是该类型项目的主要特点,同时也是城市设计项目难以恢复常态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在进行实施型城市设计时,可以运用设计总包分包的委托形式。城市设计本身作为实施型项目,要事先对整体工程实施中的资金支出规划进行安排,随后在城市设计管控的过程中采用项目总包及分包的承包形式,以此全面实现组织运行模式的改变,并促进负责制及城市设计设计控制的实现。

3结束语

基于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背景下,我国的城市进程也逐渐加快,进行实施型城市设计也成为当前阶段发展城市经济的重要手段。文章中针对实施型城市设计,首先分析了城市设计的要点,随后从组织形式、编制方式、决策方式、委托方式四个方面的改变,对实施型城市的设计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通过文章中的分析,加强城市设计的技术水平,以此全面实现现代化城市的设计,并以此推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作者:肖潇 单位: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

参考文献:

[1]蔡震.关于实施型城市设计的几点思考[J].城市规划学刊,2012(S1):117-123.

[2]阎树鑫,关也彤.面向多元开发主体的实施性城市设计[J].城市规划,2007(11):21-26.

[3]扈万泰.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技术研究[J].建筑学报,2004(08):79-81.

第6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关系

当前国际化大都市、全球城市、世界城市、信息城市、数字城市、生态城市等新的概念不断涌现,沿海大都市带迅速发展,城市间的协调竞争成为重要问题。城市规划体系强调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形象;强调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建立和谐社会;强调城市遗产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建筑是组成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处理好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两者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对城市的形象和景观产生很大的影响[1]。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2]。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

1、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都是相对独立的学科

城市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系,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4]。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是一项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综合性学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5]。建筑设计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

城市规划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分工,引起了城市空间设计的削弱,导致城市空间整体环境质量逐渐下降。为克服这一弊端,提出了城市设计的概念,使城市设计工作得到了恢复与发展。1965年美国建筑师协会出版的《城市设计城镇建筑》一书中也提到,今日我们不得不使用城市设计(UrbanDesign)这个词汇,城市设计概念的建立,并非要去创造一个新的分离的领域,而是要防止这一基本的环境问题被忽视或丢弃。城市设计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唤醒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为了恢复城市规划本身具有却被长期忽视的塑造、改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职能,从而使城市规划更好、更全面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2、科学对待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

城市规划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或土地利用)提供空间结构。这种规划也称“实体环境规划”。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与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而空间应该是更为基础的理论,它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是从一个侧面研究城市的形态[6]。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5]。城市规划是通过对未来发展目标的确定,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通过对社会实践的引导和控制来干预城市的发展。

城市规划是一种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7]。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压德(D•APP2LeYard)的观点,城市规划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城市规划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计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

在我国一般一个城市规划经批准后,要执行10年以上,我国已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城市规划具有继承性和连续性。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得以实现。

3、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相辅相承互为条件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城市设计是从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发展出来的,学科上仍属城市规划范畴,它是用建筑学的理论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市的空间进行建筑设计,同时也是一门涉及到城市规划学、建筑学、景观设计学、环境行为学、环境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的一门多学科交叉的新的边缘学科[8]。从历史发展看,工业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是城市设计活动。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规划的平面布局图,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安排,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如果不进行改动,两个不同的方案对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块而言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实施,规划设计的方案只能落个“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果。

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入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不但不利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可能导致城市设计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城市设计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明确城市

设计在城市规划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顺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才能切实达到指导城市建设的目的。

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设计”一词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程,规划和设计相结合,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城市功能结构的合理安排布局与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塑造,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密不可分的指导城市建设的两个方面,若人为地将其分开,必然产生众多的、难以解决的矛盾。城市设计只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走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充分发挥其空间景观环境塑造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设计价值观从以规划师为主体向以使用者为主体的转变。城市规划应将城市设计作为自己学科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城市设计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过程,不仅因为它们所处理的内容和对象相接近或者衔接得非常紧密而无法明确划分开来,而且还完善了城市规划对城市社会整体的把握,同时也符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紧密结合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辅相承,共同为城市建设服务。只有走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兼顾各方面的效益,使城市建设大系统达到最优化。

4、建筑设计应服从城市规划

建筑作为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往往因为建筑的历史地位、历史背景,以及它的地理位置和出色的艺术造型等,使其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8]。1971年《马丘比》中规定:“城市中的每一座建筑及空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系统中的一个单元”。世界城市规划大师伊•沙里宁也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9]。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注重周围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5、场地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物、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工作内容上看: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这一般包括建构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10]。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是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二也是主要的,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由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畴之内。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市规划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其中,区划法和土地细分法是真正的法规,设计指导原则只是一种引导性的控制手段。

第7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综合效益;北京;巴黎;良性循环

0 引言

城市设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的城市设计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组成的综合效益,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但在当前我国经济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实际工作中很难让三大效益平衡。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典型的城市设计进行分析,透析其中的理念与方法,以期对以后的城市设计提供些可借鉴的经验。

1 城市设计案例简析

1.1 北京

北京市“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新格局规划蓝图的总体战略为:旧城有机疏散;市域战略转移;村镇重新整合;区域协调发展。

“两轴”即北京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沿线构成的十字轴,是北京的精髓,应结合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的延伸,全面实现保护与发展,从空间布局上体现首都政治、文化、经济职能的发挥。为整个社会提供了很高的社会综合效益。

“两带”一指北起怀柔、密云,重点为顺义、通州、亦庄,东南指向廊坊、天津的“东部发展带”,主要承接新时期的人口产业需求;二指“西部生态带”,与北京的西部山区相联系,即是北京的生态屏障,又联系了延庆、昌平、沙河等,为北京建成最适宜人居住的城市奠定基础。并且为北京市提供了很好的经济、环境效益。

“多中心”是指在市区范围内建设不同的功能区,以提高城市的服务效率和分散交通压力,如CBD、奥运公园、中关村等多个综合服务区。将在市域范围内的“两带”上建设若干个新城,以吸纳城市新的产业和人口以及分流中心区的功能。为北京市提供了很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总体说来,北京市的“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设计格局,为北京的城市设计提供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的综合平衡。

1.2 巴黎

法国首都巴黎是世界名城,和北京一样,巴黎也是一座具有800年历史的古城,但与北京不同的是它不象北京那样是按照城市设计统一建成。巴黎是围绕塞纳河逐步扩大形成的。17世纪下半叶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巴黎有了很大的发展,以卢浮宫为主的中心建筑群和以香榭丽舍田园大街为主轴线在那时已基本形成。到19世纪中叶拿破仑第三执政时,由豪斯曼主持对巴黎进行了较大的改建。在市区密集的街巷中开辟了许多宽阔的放射型道路,并在道路交叉口建设了许多广场,道路与塞纳河交叉处则形成很多桥头广场、绿地和新的轴线,这基本奠定了巴黎市区的骨架。豪斯曼主持的巴黎城市设计成功之处有3点:

(1)开敞丰富的城市轴线。巴黎主轴线是东西走向,平行于塞纳河。以其开敞和丰富多彩的面貌显示了法兰西王朝的财富和文化,这和北京突出帝王至高无上的尊严和封闭性完全不同。它的特点是:①城市主轴线与塞纳河平行,充分利用宽阔的水面和绿地,使城市空间开朗明快;②除主轴线外,还有许多副轴线,这些副轴线通向市内许多广场和建筑群,形成了许多对景和借景;③轴线上串连着很多名胜古迹、花园、广场、林荫道,它们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给整个巴黎提供了比较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2)星罗棋布的城市绿地。巴黎旧城区除东西两端各有一个大面积的森林公园外,还有不少有名的公园和花园。在许多古建筑前、广场上又有不少绿地相陪衬。这些绿地面积不大,但却都经过精心布置。至今巴黎每人平均绿地面积已达24平方米,比北京大4~5倍。为巴黎提供了较高的环境效益。

(3)精心规划和建造的广场建筑群。巴黎旧城在几百年的建设过程中,留下了大量宫殿、府邸、寺庙、教堂和其它公共建筑,并由这些建筑形成了广场建筑群。这些公共建筑和古迹质量都很好,并且在城市设计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新的副中心如德方斯,远离旧区,但对高层建筑也加以限制,这在城市保护上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巴黎也同样面临世界特大城市的复杂矛盾,但他们重视规划,重视文化传统,重视舆论,重视法制,重视三大效益的平衡,这点很值得学习。

2 城市设计的实施

城市设计的方法一般与城市规划一样,需经过调查研究,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城市布局和各专业的规划,同样需要通过方案比较,最后确定定案。由于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机体,因此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一样也需要不断调整和补充,是一种动态规划,或称为“滚动式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不同的是,城市设计是一个三度空间的规划设计。当然从城市总体布局开始到详细规划乃至修建设计,都要考虑城市空间形态,力求体现出城市的性质和特点,反映出民族性、地方性和时代性。

结合国内外经验,在城市设计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2.1 做好三项规划

城市设计既然要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空间环境,就必须深入地了解社会、研究社会。因此城市设计应做好城市功能规划、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在当前深化城市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作好这几项规划尤为重要。当前在我国,城市功能、城市经济体制和城市社会都处在急剧变化之中。例如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外资引入、旅游事业发展、城市流动人口剧增、第三产业发展等等都冲击着原有的城市规划原则,也给城市环境空间设计提出不少新的要求,再加上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人们观念形态包括审美观念的改变,都反映到建筑和城市设计上来。因此要做好变革中的城市功能规划、经济规划、社会规划,这些都充实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否则城市设计成为一种空间构图游戏,只能墙上挂挂。当然,一个好的、切合实际并具有丰富想象力的城市设计,又会启发促进城市经济社会规划的发展和完善,并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前来开发。

2.2 注意综合效益的平衡

综合效益是城市规划和设计的目的。综合效益的三方面应该平衡,但在工作实践中常常出现矛盾。在当前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建设部门急于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往往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规划部门,又常常从长远利益出发,不注意必要的经济效益。如在重点风景区内建高层旅馆,破坏了环境景观;过多的旅游设施侵占了文物保护用地,破坏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在交通性干道上过份密集地布置商业网点影响城市交通;大量兴建高层楼房破坏旧城传统风貌等等。但反过来不讲求经济效益,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开发和保护,也使保护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城市设计需要因地制宜,做好综合效益的平衡。如北京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游览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在西城区、什刹海整治指挥部和公园管理处密切配合下,坚持保护整治、开发、管理相结合的方针。每开发一处景点都使之既发挥经济效益,又修复古迹,并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均有所收获。同时将经济收入转化为进一步保护开发的资金,使之形成良性循环。城市设计坚持这一方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游览区是面积大(146公顷)、内容多(有古迹、园林、商业、居住等)、历史悠久的地区,区内机关、工厂、学校、商店、民居都有大量翻建任务,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城市设计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应加以研究,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尽可能将这些翻建任务纳入规划设计轨道,使其功能上符合长远规划的要求,体量风貌上与环境协调,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城市中心区、文物古迹区、风景旅游区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旧城区的城市设计中,应更多地注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然会给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在城市经济特区、新开发区则应重视经济效益,务求每一平方米用地发挥最大效益。此外,还要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地下空间也是城市的重要资源,它对改善大城市交通,丰富商业活动,繁荣经济,增强城市防御能力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我们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还不可能大量开发地下空间,但城市设计应高瞻远瞩,作好这方面的规划设计工作。

2.3 探索实现城市设计的机制

城市设计的实现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和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有很密切的关系。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在实施上也有很大差别。政府部门应该立法规范新区的开发和旧城改造的侧重点,规范综合效益的平衡和谐。

3 结语

为了更好地实现城市设计,实现综合效益的平衡,需要重视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解决资金问题。无论是城市保护或开发,都需要有资金来源渠道。过去主要是靠政府拨款,现在是多种渠道集资,包括外资、合资、集资、贷款等,而且大部分都是有偿的,因此要讲求效益,要能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建设方式和步骤。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综合开发是实现城市设计的有效途径,不仅新区要综合开发,先解决用地、基础设施和各项服务设施,再进行房屋建筑(这样做,能体现城市设计意图,整体性好,城市面貌也比较统一),对旧区保护与更新也需要综合开发。当然这种开发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保护整治为主,有的以修缮补充为主,有的以更新翻建为主,但都有一个综合效益问题。另外旧城情况复杂,除综合开发外,还存在不少分散建设和改造的情况,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城市设计应把这一切尽可能纳入规划轨道。

三是群众参与问题。城市设计特别是旧城保护与整治,要依靠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和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得以实现。现在全国有很多军民共建精神文明街、区就是很好的例证。国外也很强调这一点,因为只有吸引群众参与,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支持,建设过程中体现他们的心愿,建成之后也能得到居民的关心和爱护。

第8篇

关键字:城市设计;城市形态;动态过程;控制机制;局限性

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跨学科的城市形态研究方法,目前已成为国内许多大城市控制、引导城市空间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针对城市核心区、城市新的发展中心区域、城市重要景观地带的城市设计工作,既有城市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概念性设计,也有针对某一街区或节点的局部景观设计,不仅类型繁多,而且各种设计成果在研究内容和深度上都有长足进步。然而,在当前城市设计普及的热潮下,随着研究实践的深入和城市功能的日益复杂化,以前许多被忽略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设计研究进一步深化、降低城市设计实效性的主要原因。

1城市设计成果缺乏深入的调研基础和客观目标

城市设计成果虽然最终涉及城市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控制,但却是一系列政策管理、经济转型、土地开发等城市社会要素的综合反映,并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其核心是保持和创造城市自身的特色和活力;然而,在当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与更新过程中,急功近利的开发行为已造成了许多城市原有文化和地域特征的丧失,反映到城市设计领域,就是在重视城市建筑形体、景观等表象性研究的同时,忽略了对城市内在经济、人文因素的深层次研究;有的城市设计方案过于强调建筑造型对城市景观和空间的表现作用,在城市公共空间塑造上追求不切实际的所谓“宏大”效果,缺乏对方案长期实施的构想和方法,其设计内容已明显偏离了城市设计自身的特点和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1城市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缺乏深度和广度城市设计作为一门随现代城市发展而产生的新兴学科,涉及城市规划、建筑学、地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城市经济、政策管理等多个领域,具有明显的以实证研究为核心的学科特点,与我国长期沿用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方式与研究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方法和分析运用上,需要大量现场性的调研工作。目前国内许多城市设计缺乏深入细致的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是导致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量”却缺乏“质”的内容的主要原因,也是许多城市设计不得不偏重于形体设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针对城市旧城更新的城市设计,除了从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料和宏观的经济信息外,通过对场地的实地踏勘和长期跟踪观察来收集相关数据尤为重要,尤其是涉及交通、景观、城市意象、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状况、旧建筑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内容,不实地就近观察很难得出准确的结论;然而,目前许多城市设计任务要求时间短,工作量大,为了保证设计进度而忽略或减少前期准备工作内容就成了一个不得已的选择。特别是在设计所在地没有常驻机构的外来设计单位,一般都缺乏对设计对象城市长期的资料积累和直观感受,在设计前期阶段有限的现场踏堪时间里,外来设计单位很难再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去进行基础性的调查,从而导致其对设计地域的社会、人文地理、城市经济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深刻的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间较短的压力下,为了赢得投标,照搬国内外的现成模式再冠以一个动听的口号,成为一些设计单位的常用手法;由于没有充分了解设计对象城市的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设计依据,设计方案往往比较生硬,与城市原有的生成形态和文化背景产生较大偏差,由此造成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美好的设想,却缺乏实施的坚实基础。这种不求实效、一味追求奇特视觉效果的设计方法,将使城市设计逐步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须对此保持警惕。同时,城市设计成果是一个动态的修正过程而非终极的形象界定,带有很强的研究性质,许多具体的设计成果在经历时间的检验后将会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这就需要参与城市设计的各相关单位随时了解城市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因此,建立一个长效、准确的现场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既是城市设计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城市设计成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1.2城市设计成果编制缺乏严密论证的现实目标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设计的研究方法、设计原则乃至实施细则都借鉴于西方的城市建设实践,西方的城市设计成果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远比国内的相关研究丰富;但由于国情的不同以及国内不同地区在经济、文化上的巨大差异,许多西方的先进理论乃至成功经验是否真正适用于国内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仍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验证、不断总结和谨慎借鉴的问题,若盲目照搬,并不能有效发挥城市设计的引导性作用。

当前,在国内城市设计领域存在一种追求所谓“国际影响”和“先进设计思路”的风气,许多城市在对城市重要地段进行城市设计竞赛招标时,倾向于邀请知名的境外设计机构;但许多境外设计机构在对当地城市原有的肌理、文脉和地域特征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往往将中国城市作为其新的设计理念的试验场,城市设计方案较少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在方案中标后,既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去跟踪城市设计实施的全过程,也很难了解到自身方案存在的不足而进行针对性的修改,等到后续的国内设计单位接手具体的工作时,许多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其最终结果要么是对原有设计作重大调整,要么根据实际情况重头再来,由此造成了巨大的人力和时间浪费。

与此同时,在一些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已沦为地方行政部门争夺城市资源、表现政绩的一种新手段,因此常出现行政意志扭曲城市设计基本原则的现象,从而造成城市设计成果缺乏从整个城市未来发展角度出发的前瞻性,缺乏对城市存在问题和所面临挑战的清醒认识,也缺乏长期实施设计成果所需的愿望、手段和长效反馈机制。一些所谓城市标志性中心的设计,实际上是地方行政与管理部门求大、求新、求轰动效应的心态在设计中的反应,并未仔细考虑未来实施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同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相当程度上脱离了当地城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当城市形态的意义在行政意志和商业消费文化的影响下逐渐沦落为一种视觉化的广告符号时,它必然会脱离和违反城市本身所特有的发展模式和形态生成机制,成为一种完全主观判断下的形式化游戏,这就助长了纯粹追求视觉效果的城市设计方法及其包装手段的盛行。例如,当前许多城市中心区的城市设计特别喜欢强调CBD的概念。但实际上CBD并不是一个可以预设的目标,而是城市经济和市场发展一个自然的选择和形成过程;以CBD为目标的城市设计不仅容易脱离实际,而且很可能为城市今后的发展带来盲目性和巨大的开费,在当前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建设背景下,片面强调超高层建筑在城市整体形态中的标志性作用,往往缺乏市场需求的可靠依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极易动摇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目标。

有鉴于此,为了平衡好城市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发展关系,应参照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将城市设计流程明确区分为概念性的总体城市设计和实施性的控制性城市设计两个阶段,并对不同阶段的设计单位邀集范围、成果深度作出明确规定;概念性城市设计以整体性的城市形态建构为目标,可通过广泛的国内外方案征集获取更多有参考价值的设计理念,对参与的设计机构可不作限制;概念性城市设计成果在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各方面意见之后,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导引性附件,用以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性的城市设计以具体地域的城市形态控制为目标,应以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单位为主导,并设置长期性的常驻机构和建立与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配套的研究、反馈机制,以保证对应城市规划的修编周期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设计成果作周期性的调整。

2缺乏对长期有效的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与实践

城市设计这一新的城市形态控制手段的出现,不仅需要在研究方法上转变观念,而且需要在管理策略、机构设置、监督体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突破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建设过程中,真正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到整个城市管理控制体系中并发挥作用的实例还不多,因此,针对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中。

2.1建构新的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

城市是各种利益的集合体,城市的发展必须要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使城市居民、行政管理部门、开发企业都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受益。如果城市设计的决策与实施过程是非透明的,没有各方利益代表的共同参与,必然带来很大的矛盾冲突。因此,建构一个公正的、具有普遍适应性、得到绝大部分利益群体支持的城市形态控制规则是城市设计的核心,这也是城市设计的目标和控制过程得以延续下去的社会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个吸收、综合各利益方意见的沟通渠道和对城市设计实施过程进行长期跟踪的控制机制。然而,我国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方法存在明显的条块分割现象,已不能适应城市设计所要求的灵活性和整合性,政出多门、各行政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是实施城市设计成果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尤其在主城区和IH城区,相关行政部门的利益互相交织,制约了城市设计的实施和深化。

当前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往往直接转化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控制城市空间形态的依据,然而城市设计作为一种长期行为,带有明显的研究性质,既需要不断根据新情况而调整、更新局部设计,也需要为不同城市开发主体和开发区段的建设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还要协调不同城市管理机构的执法与监督工作;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的控制,更多的体现在县体的城市功能划分及土地开发强度指标上,缺乏依据变化的城市发展情况不断研究分析的机能;因此,在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建构一个包含各行业人才、以建筑与城市规划专业为核心、超脱于各个利益团体之上的协调机构,统一对不同地段、不同开发目标的建设项目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与反馈,以整合消解各种矛盾,保证城市设计成果实施的有效性和延续性。

在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下,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可尝试设置受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长期监督功能和一定裁定权限的城市景观控制体系,包括由各利益方代表组成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控制体系的城市总景观师、总建筑师制度,以及作为市民参与途径的公众听证制度和设计方案定期公示制度。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是针对某一城市设计区域而设立的长期性的技术指导机构,由于城市设计跨越建筑和城市规划的学科领域,同时涉及经济、人文、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因此,对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及管理的机构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人才和利益代表,而不仅仅是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或由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委员会,一般应包括来自社区基层的居民代表和居委会成员、涉及城市开发的商贸金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表、涉及城市市容、文化以及交通、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关部门;在城市设计所覆盖的区域内,各个地块的开发活动不仅要满足规划管理所要求的容量、红线后退等硬性规定,还应通过这一区域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的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之一。

当前国内许多涉及城市公众利益的法规制定都在尝试实行公众听证制度,以保证法规的公正和透明性;城市设计成果的相关控制原则和措施具有强制实施的作用,已经具备了法规的约束特征,其制定过程也应采用公众听证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和透明性。公众通过参与过程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城市的了解,从而产生更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2.2完善实施标准,提升城市设计在城市控制体系中的地位

城市设计在整个城市发展控制体系中尚缺乏一个明确的法规地位,设计成果缺乏规范标准,也是造成其实施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长期以来施行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控制体系,重点考虑的是城市的物质构成及功能的合理性,很少涉及人与城市空间环境相互影响的问题,城市设计这一层面研究工作的出现,对原有的规划控制体系具有明显的辅助促进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涉及面较广,既有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又有新城区的整体形象塑造,既有几个平方公里的大尺度设计,也有诸如城市广场、城市街道整治等局部性的设计;由于当前城市设计的内容、范围、目标和手段存在较大差异,很难以一个固定的或量化的标准来统一衡量设计成果的优劣,(实际上许多城市设计成果要经历若干年的实施运行后才能显现出其不足的地方),同时,城市设计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适应城市变化的动态过程,如何界定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内容和深度,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以上这些难点,就成了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城市形态控制法规依据的“瓶颈”,而城市设计成果如果不能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很难确定控制的手段和程序,并直接影响到城市设计成果长期的实施效果。近几年来,国内有关城市设计的研究和实践,普遍主张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配合作用,并依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从技术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图则。这种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非法律性控制依据的设想,既保持了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核心作用,又体现出充分的灵活性和弹性运作空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扈万泰.城市设计运行机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oo2.

[2]李和平。李浩.城市规划社会调查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左辅强,马武定.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国际竞赛的困境[J].城市规划汇刊,2004,(6):67—69.

[4]城市规划汇刊社编辑部.花高价,买想法?——对境外单位参与国内规划设计和国际招标热的评析[J].城市规划汇刊,2004,(3):1—2.

[5]王世福.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6]仇保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变革[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第9篇

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跨学科的城市形态研究方法,目前已成为国内许多大城市控制、引导城市空间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针对城市核心区、城市新的发展中心区域、城市重要景观地带的城市设计工作,既有城市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概念性设计,也有针对某一街区或节点的局部景观设计,不仅类型繁多,而且各种设计成果在研究内容和深度上都有长足进步。然而,在当前城市设计普及的热潮下,随着研究实践的深入和城市功能的日益复杂化,以前许多被忽略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设计研究进一步深化、降低城市设计实效性的主要原因。

1 城市设计成果缺乏深入的调研基础和客观目标

城市设计成果虽然最终涉及城市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控制,但却是一系列政策管理、经济转型、土地开发等城市社会要素的综合反映,并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其核心是保持和创造城市自身的特色和活力;然而,在当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与更新过程中,急功近利的开发行为已造成了许多城市原有文化和地域特征的丧失,反映到城市设计领域,就是在重视城市建筑形体、景观等表象性研究的同时,忽略了对城市内在经济、人文因素的深层次研究;有的城市设计方案过于强调建筑造型对城市景观和空间的表现作用,在城市公共空间塑造上追求不切实际的所谓“宏大”效果,缺乏对方案长期实施的构想和方法,其设计内容已明显偏离了城市设计自身的特点和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1 城市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缺乏深度和广度城市设计作为一门随现代城市发展而产生的新兴学科,涉及城市规划、建筑学、地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城市经济、政策管理等多个领域,具有明显的以实证研究为核心的学科特点,与我国长期沿用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方式与研究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方法和分析运用上,需要大量现场性的调研工作。目前国内许多城市设计缺乏深入细致的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是导致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量”却缺乏“质”的内容的主要原因,也是许多城市设计不得不偏重于形体设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针对城市旧城更新的城市设计,除了从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料和宏观的经济信息外,通过对场地的实地踏勘和长期跟踪观察来收集相关数据尤为重要,尤其是涉及交通、景观、城市意象、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状况、旧建筑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内容,不实地就近观察很难得出准确的结论;然而,目前许多城市设计任务要求时间短,工作量大,为了保证设计进度而忽略或减少前期准备工作内容就成了一个不得已的选择。特别是在设计所在地没有常驻机构的外来设计单位,一般都缺乏对设计对象城市长期的资料积累和直观感受,在设计前期阶段有限的现场踏堪时间里,外来设计单位很难再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去进行基础性的调查,从而导致其对设计地域的社会、人文地理、城市经济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深刻的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间较短的压力下,为了赢得投标,照搬国内外的现成模式再冠以一个动听的口号,成为一些设计单位的常用手法;由于没有充分了解设计对象城市的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设计依据,设计方案往往比较生硬,与城市原有的生成形态和文化背景产生较大偏差,由此造成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美好的设想,却缺乏实施的坚实基础。这种不求实效、一味追求奇特视觉效果的设计方法,将使城市设计逐步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须对此保持警惕。同时,城市设计成果是一个动态的修正过程而非终极的形象界定,带有很强的研究性质,许多具体的设计成果在经历时间的检验后将会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这就需要参与城市设计的各相关单位随时了解城市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因此,建立一个长效、准确的现场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既是城市设计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城市设计成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1.2 城市设计成果编制缺乏严密论证的现实目标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设计的研究方法、设计原则乃至实施细则都借鉴于西方的城市建设实践,西方的城市设计成果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远比国内的相关研究丰富;但由于国情的不同以及国内不同地区在经济、文化上的巨大差异,许多西方的先进理论乃至成功经验是否真正适用于国内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仍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验证、不断总结和谨慎借鉴的问题,若盲目照搬,并不能有效发挥城市设计的引导性作用。

当前,在国内城市设计领域存在一种追求所谓“国际影响”和“先进设计思路”的风气,许多城市在对城市重要地段进行城市设计竞赛招标时,倾向于邀请知名的境外设计机构;但许多境外设计机构在对当地城市原有的肌理、文脉和地域特征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往往将中国城市作为其新的设计理念的试验场,城市设计方案较少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在方案中标后,既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去跟踪城市设计实施的全过程,也很难了解到自身方案存在的不足而进行针对性的修改,等到后续的国内设计单位接手具体的工作时,许多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其最终结果要么是对原有设计作重大调整,要么根据实际情况重头再来,由此造成了巨大的人力和时间浪费。

与此同时,在一些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已沦为地方行政部门争夺城市资源、表现政绩的一种新手段,因此常出现行政意志扭曲城市设计基本原则的现象,从而造成城市设计成果缺乏从整个城市未来发展角度出发的前瞻性,缺乏对城市存在问题和所面临挑战的清醒认识,也缺乏长期实施设计成果所需的愿望、手段和长效反馈机制。一些所谓城市标志性中心的设计,实际上是地方行政与管理部门求大、求新、求轰动效应的心态在设计中的反应,并未仔细考虑未来实施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同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相当程度上脱离了当地城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当城市形态的意义在行政意志和商业消费文化的影响下逐渐沦落为一种视觉化的广告符号时,它必然会脱离和违反城市本身所特有的发展模式和形态生成机制,成为一种完全主观判断下的形式化游戏,这就助长了纯粹追求视觉效果的城市设计方法及其包装手段的盛行。例如,当前许多城市中心区的城市设计特别喜欢强调CBD的概念。但实际上CBD并不是一个可以预设的目标,而是城市经济和市场发展一个自然的选择和形成过程;以CBD为目标的城市设计不仅容易脱离实际,而且很可能为城市今后的发展带来盲目性和巨大的开费,在当前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建设背景下,片面强调超高层建筑在城市整体形态中的标志性作用,往往缺乏市场需求的可靠依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极易动摇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目标。

有鉴于此,为了平衡好城市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发展关系,应参照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将城市设计流程明确区分为概念性的总体城市设计和实施性的控制性城市设计两个阶段,并对不同阶段的设计单位邀集范围、成果深度作出明确规定;概念性城市设计以整体性的城市形态建构为目标,可通过广泛的国内外方案征集获取更多有参考价值的设计理念,对参与的设计机构可不作限制;概念性城市设计成果在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各方面意见之后,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导引性附件,用以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性的城市设计以具体地域的城市形态控制为目标,应以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单位为主导,并设置长期性的常驻机构和建立与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配套的研究、反馈机制,以保证对应城市规划的修编周期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设计成果作周期性的调整。

2 缺乏对长期有效的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与实践

城市设计这一新的城市形态控制手段的出现,不仅需要在研究方法上转变观念,而且需要在管理策略、机构设置、监督体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突破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建设过程中,真正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到整个城市管理控制体系中并发挥作用的实例还不多,因此,针对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中。

2.1 建构新的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

城市是各种利益的集合体,城市的发展必须要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使城市居民、行政管理部门、开发企业都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受益。如果城市设计的决策与实施过程是非透明的,没有各方利益代表的共同参与,必然带来很大的矛盾冲突。因此,建构一个公正的、具有普遍适应性、得到绝大部分利益群体支持的城市形态控制规则是城市设计的核心,这也是城市设计的目标和控制过程得以延续下去的社会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个吸收、综合各利益方意见的沟通渠道和对城市设计实施过程进行长期跟踪的控制机制。然而,我国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方法存在明显的条块分割现象,已不能适应城市设计所要求的灵活性和整合性,政出多门、各行政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是实施城市设计成果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尤其在主城区和IH城区,相关行政部门的利益互相交织,制约了城市设计的实施和深化。

当前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往往直接转化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控制城市空间形态的依据,然而城市设计作为一种长期行为,带有明显的研究性质,既需要不断根据新情况而调整、更新局部设计,也需要为不同城市开发主体和开发区段的建设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还要协调不同城市管理机构的执法与监督工作;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的控制,更多的体现在县体的城市功能划分及土地开发强度指标上,缺乏依据变化的城市发展情况不断研究分析的机能;因此,在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建构一个包含各行业人才、以建筑与城市规划专业为核心、超脱于各个利益团体之上的协调机构,统一对不同地段、不同开发目标的建设项目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与反馈,以整合消解各种矛盾,保证城市设计成果实施的有效性和延续性。

在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下,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可尝试设置受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长期监督功能和一定裁定权限的城市景观控制体系,包括由各利益方代表组成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控制体系的城市总景观师、总建筑师制度,以及作为市民参与途径的公众听证制度和设计方案定期公示制度。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是针对某一城市设计区域而设立的长期性的技术指导机构,由于城市设计跨越建筑和城市规划的学科领域,同时涉及经济、人文、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因此,对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及管理的机构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人才和利益代表,而不仅仅是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或由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委员会,一般应包括来自社区基层的居民代表和居委会成员、涉及城市开发的商贸金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表、涉及城市市容、文化以及交通、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关部门;在城市设计所覆盖的区域内,各个地块的开发活动不仅要满足规划管理所要求的容量、红线后退等硬性规定,还应通过这一区域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的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之一。

当前国内许多涉及城市公众利益的法规制定都在尝试实行公众听证制度,以保证法规的公正和透明性;城市设计成果的相关控制原则和措施具有强制实施的作用,已经具备了法规的约束特征,其制定过程也应采用公众听证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和透明性。公众通过参与过程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城市的了解,从而产生更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2.2 完善实施标准,提升城市设计在城市控制体系中的地位

城市设计在整个城市发展控制体系中尚缺乏一个明确的法规地位,设计成果缺乏规范标准,也是造成其实施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长期以来施行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控制体系,重点考虑的是城市的物质构成及功能的合理性,很少涉及人与城市空间环境相互影响的问题,城市设计这一层面研究工作的出现,对原有的规划控制体系具有明显的辅助促进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涉及面较广,既有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又有新城区的整体形象塑造,既有几个平方公里的大尺度设计,也有诸如城市广场、城市街道整治等局部性的设计;由于当前城市设计的内容、范围、目标和手段存在较大差异,很难以一个固定的或量化的标准来统一衡量设计成果的优劣,(实际上许多城市设计成果要经历若干年的实施运行后才能显现出其不足的地方),同时,城市设计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适应城市变化的动态过程,如何界定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内容和深度,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以上这些难点,就成了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城市形态控制法规依据的“瓶颈”,而城市设计成果如果不能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很难确定控制的手段和程序,并直接影响到城市设计成果长期的实施效果。近几年来,国内有关城市设计的研究和实践,普遍主张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配合作用,并依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从技术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图则。这种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非法律性控制依据的设想,既保持了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核心作用,又体现出充分的灵活性和弹性运作空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扈万泰.城市设计运行机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o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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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仇保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变革[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7] 金广君,林姚宇.论我国城市设计学科的独立化倾向[J].城市规划,2004,(12):75—80.

第10篇

【关键词】 城市设计;设计结构;形式美

德国城市规划师阿尔贝斯认为:“城市设计是在城镇范围内对空间发展,特别是建设发展的调控。其责任范围从对土地使用以及基础设施投资的计划,一直延伸到从房屋外形的三维框架设计。从建筑法规的角度看,城市设计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用地规划和建筑规划。”1本文以美学的角度,探索初学者在城市设计中勾勒出属于“美”的方案结构的方法。

一.城市设计结构形成的影响因素

对于设计结构的形成,是由城市用地形状、功能等要素与几何图形在设计师头脑中相互作用的结果。许多城市用地特有的属性,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设计原理中已具有明确规定,而设计师头脑中对于几何图形的储存以及其运用美学法则来酝酿设计结构的过程,则会因人而异。设计原则及原理的控制性决定了运用美学构建的设计结构的合理性。方案结构的合理与否是有据可查的,而其艺术感则是非理性的。因此,设计师对结构的艺术感就成为设计结构形成的重要因素。设计出“美”的结构与形式美法则的运用是密不可分的。

二.设计结构中的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对称均衡、对比统一、尺度比例、节奏韵律等四部分内容。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则在设计构思中的运用,能够培养人们对方案结构美的敏感,指导设计师更好地去创造美的方案。掌握形式美的法则,能够使规划工作者更自觉地运用形式美的法则构思城市设计方案,达到美的形式与城市设计内容的统一。设计师在进行方案构思时,或多或少的运用了其中的内容,给予城市设计的初学者提供一种设计的思考方向,使“设计是可以学会的”。2

(一)对称与均衡

自然界中具有丰富的对称形式,如鸟类的羽翼、花木的叶子等。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有自然、安定、均匀、协调、整齐、典雅、庄重、完美的朴素美感。2在城市设计中,比如商业办公楼的对称布局结构,即可以突出轴线关系,强调建筑与道路的有序美感。均衡是在不对称中求平稳。均衡可分为调和均衡和对比均衡两大类,调和均衡是指同形等量,即在中轴线两面所配列的图形的形状、大小、分量相等或相近。在处理各种不同用地时,可以借助主轴线或构图重心,使轴线两侧的用地或场地在分量上平衡。对比均衡则是指异形等量,即在中轴线两侧所配列的图形形状不一,但在分量上相等或相近。(图2-1)。

(二) 对比与统一

对比是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配列于一起,虽然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但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2设计结构图案的形态、疏密、大小、钝锐,形状的大小、长短、曲直、凹凸、,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排列的疏密,位置的上下、左右,形态的虚实、黑白、轻重、动静、隐现、软硬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都是对比的运用。它体现了哲学上矛盾统一的世界观。对比统一法则广泛应用在城市设计当中,具有很大的实用效果。比如奥运场馆水立方与鸟巢的设计方案中,运用方与圆的强烈对比,成功的将用地和建筑统一起来(图2-2)。

(三)尺度与比例

比例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它是精确详密的比率概念,在感性思维因素较多的结构设计中应用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考虑尺度问题主要结合用地的功能性质,来丰富城市的各种层次的空间形态。

(四)节奏与韵律

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节奏在结构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序列感。2韵律原指音乐的声韵和节奏。结构中图案的大小、凹凸、长短的组合,匀称的排列或变化,一定方位上相同图形的反复等就是韵律的运用。设计结构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易于单调,由有规则变化的图形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可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富有韵律的设计结构可以使方案更具有美感,使设计方案特色鲜明。(图2-3)

三.方案结构设计中形式美法则的运用

在结构设计构思的过程中,美学法则应用的顺序也应有所区别,对称与均衡应在设计最初地块处理的时候运用,把握设计方案的整体效果属于结构设计中最宏观的层次。在此基础上,将对比与统一、尺度与比例、节奏与韵律的方法加以应用。对比与统一可运用于丰富空间的形态,如大体量的单体公共建筑。尺度与比例着眼于满足功能需求,例如居住建筑与商业建筑的尺度比例,各类建筑之间的距离、外部空间尺度。节奏与韵律多用来加强轴线关系和加强城市空间景观的有序性。

在设计过程中,四种构思角度会产生各种相互作用,根据设计用地形状、性质周边等因素等将四者有选择的运用于结构设计中,才会得出一个最适宜的设计框架,为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提供支撑。

四.结语

通常很多初学者对于城市设计无从下手,本文通过对城市设计知识和美学法则理论的整合,将形式美法则运用到结构设计过程中,使初级的设计师找到一个切入点:运用自身储备的美学知识,结合各种功能关系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设计出较为成熟的方案结构。在方案结构的基础上,将各种不同使用功能的用地进行深化,即可得到一个较为合理的设计方案。但要拥有设计出较为成熟和具有特色方案的能力,规划工作者还需要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逐渐学习和总结。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控规;城市设计;指标制定;系统优化;特色;程序;表达

控规是政府干预市场的规划手段。其作用主要为:⑴保障总规实施,确保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⑵提供城市发展所必须的“公共产品”。⑶提供正确预期,防止开发的不利影响及公众利益受损。⑷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缺位、越位,约束规划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控规成为规划管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控规逐渐成为规划体系的核心,这里迫切要求提高控规的科学性。

作为一个城市规划的设计人员,我经常在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在城市的发展中到底起到怎样的作用?如果说城市管理者是城市发展的带头人,那么设计人员则是城市蓝图的设计者。从专业的角度来讲,城市管理者擅长于政策的制定,设计者更擅长于空间的缔造。从这个层面来说,引用城市设计进入法定层面的规划,更增进了它人性化、感性的一面。对设计者来说,更有助于从空间的角度对城市整体形象进行塑造。

一、用城市设计的手法解决控规部分指标的制定

控规对城市管理实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控规指标的制定上。控规指标主要分成两块:一是对地块的利用及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表现为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素的控制;即强制性指标。二是从城市整体形象考虑对本地块的建筑、景观等要素进行控制;即指导性指标。

对于强制性指标的制定,虽然有一些经验数值的参考,但针对每个地块的具体特点,不能套用。具体指标的制定,可以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考虑。容积率定多少、建筑密度取值,可以从整体的空间布局中一目了然。这里面避免了对地块论地块的缺点。从而从城市的整体形象上考虑对每块地块的指标制定。例如对于土地价值较高的地块,容积率定多少,是值得斟酌的问题。我国在市场环境下的城市开发在投资项目的空间选址、开发时间、项目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仅通过各地块指标的制定容易造成整体城市形象的混乱。如果辅助城市设计,可以引导同类项目适当集中,创造更多的开放空间,从整体城市形象的角度考虑强化地区的识别性和场所感。

对指导性指标的制定,可以与城市设计相结合。随着越来越多的控规项目对指导性指标的重视,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的工作比例逐渐增大。有些可作为专题研究进行方案各阶段的引导。城市设计的要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开放空间、步行系统、绿化系统、建筑界面、入口和边界、视觉走廊及眺望系统、城市雕塑与标志系统,城市夜景系统等。通过运用城市设计的手法,有效控制城市沿街界面,塑造城市优美的天际轮廓线,打造城市夜景,创造城市开放空间及步行系统。

二、用城市设计的手法优化控规绿化及景观系统

城市设计更注重物与人的相互关系,讲究人在空间中的感受。通过研究人在空间的具体所见、所闻、所感,对城市空间进行控制和塑造。具体体现在视廊、对景、轮廓线的控制。

这种具体体现在环境指标──绿化指标;设施配套(城市家具)完善;景观美学要求──空间尺度(三维比例),方便度、舒适度的提高。

通过城市设计的思考角度去构建控规的绿化及景观系统,可以提高系统的品质。

三、用城市设计的手法提高控规地块的特色

控规作为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很难在此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升和特色体现。总体规划通过从更高、更广的角度把握城市问题,能够更高层次的挖掘城市内涵和特色。怎样在控规层面既体现了总体规划思路,又能够有进一步的提升和亮点,可以从城市设计这一角度入手。

通过对视线、对景的考虑,可以跳出地块考虑问题。将周围的山体、河流、地形地貌都纳入你的考虑范围。从周边找寻与本地块的联系。通过从空间上的把握,找寻本地块控规的亮点和特色。

四、工作程序及成果表达

具体的工作程序上,城市设计不应简单作为控规的成果表达。它可以深入到控规工作的各个阶段。前期阶段,可以运用城市设计的手法发掘每个地块的场所特性,从而使每个控规、每个城市设计有它的独创性。中后期,用于控规指标制定和修改的依据。

分图则模式示意图

同样在成果的表达中可以将城市设计与控规相结合,在分图则部分考虑引入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双向引导,增加成果表达的易懂性。如城市入口的控制,通过城市设计的空间引导,城市管理者可以从三维空间简单明了的判定那些需要建筑后退,那些需要配置开放空间,从而增强控规指标实施的可操作性。

五、结语

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理性和要求全面的学科。在设计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不断地去需找有效地途径去解决。城市设计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方法和思考考虑问题的角度。它以富有感性的一面弥补城市规划中的理性成分。使设计更加有血有肉。

参考文献:

[1]《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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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设计; 城市设计;总体规划;作用

Abstract: if the city is a synthetic organism of words, so the city a building is a cell, they connection as a whole, the whole city together constitute the main body, the city planning guides each building desig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ty and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in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idea, pay attention to the state of the architecture design of urban design effect are analyzed.

Keywords: architectural design; Urban design; Overall planning; rol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造前,根据建筑任务要求,对建筑、结构和设备等方面所进行的综合性设计。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形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两者的目的都是为城市居民创造高质量的生产和生活空间环境。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形环境的规划和把握,范围和内容更加广泛,建筑设计是在特定空间的设计。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两者之间应该融为一个和谐的整体。

1 建筑设计与城市的关系

建筑设计与城市的关系从从属的角度看,城市是建筑的载体;从物质的角度来说,建筑师城市的主体,从人类活动的角度出发,建筑和城市都是因人类活动二创造的空间。只不过从数量到功能上,建筑都比城市细小很多。

1.1绿化。建筑物的存在必然侵占原有的植被或是绿地。好的设计可以改善绿化、植被被破坏的程度,甚至通过立体的绿化措施创造出更富趣味的绿地场所。

1.2交通。人、车流线和数量的增加加剧了城市人车争道的机会,汽车的增加占用空间且污染环境。好的设计会竭力避免流线的交叉并增加人流通行的机会。同时减少汽车占用行人道路。

1.3能源。新建筑的加人增加了城市供水、电、气、暖的数量。同时加剧了城市处理污水的压力。好的设计应把节能措施作为重要的设计原则,减轻能源的消耗。

1.4城市功能。无用或有害的功能破坏了城市的效率和秩序。好的建筑设计应增加居民的活动空间,和城市生活的趣味性。

1.5文脉。一个优秀的建筑外观往往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而恶俗的设计让城市失去或消减了原有的特色。

1.6空间。有趣或是适当的空间吸引人们在其内驻足、休息。这种空间应该是有活力的、动人的场所。一个社会公共机构的空间必须不仅容纳人群的活动,而且还应该更好的促进公众的活动,因此应该促使这些空间转变为我们所能接受的有意义的、值得改变的空间。

2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理念建筑设计状态

建筑师组成城市的基本细胞,精致而富有特色的建筑最能展示城市的艺术性。建筑广义概念包括单体建筑物及桥梁、堤坝、高架快速路、电视塔的呢过构筑物,是对城市形体环境质量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理想的建筑物以及建筑群体在立足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应该照顾建筑的群体效应,使建筑统一在同一个风格之中,这种风格包含建筑的体量关系,建筑的外立面,以及建筑的色彩等方面。同时好的建筑设计还应该注重建筑的功用以使建筑的功能组团处在一个和谐的状态之下。城市中好的建筑设计都具有以下特点:

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能够延续历史的建筑才是好的建筑,好的建筑立足本地的历史文化,体现该地域独有的建筑符号和历史积淀;顺应城市原有的机理,好的建筑设计能够在原有的城市机理之上寻求关系,寻求融合,使具体的建筑在一个大的机理格局下适应规律;注重新域和旧城在建筑风格和建筑形式上的统一和协调,好的建筑设计能让你感觉所有的建筑在一个大环境下能和谐的共存,让人不觉的那个建筑很突兀,不能融进周围的环境之中。

3重视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作用

城市规划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故而其着眼点园林建筑物质形态年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是一种强调总体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但具体城市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如建筑设计或是小范围的外部空间设计,一个委托人、一份设计书、一笔资金就可以达到目的。在属性上,这种设计主要反映业主及其能对建筑建造过程产生影响的那些人的思想也价值观念,而忽略了整体效应与彼此间的联系,是一种有突出个性的工程产品取向。如归哦人们直接以承受规划区直到微观的项目建设和建筑设计,极易造成彼此间的脱节,并直接导致环境品质的下降,中间层面的现代城市设计,作为两者间联系的纽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生产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

城市设计不同于城市规划设计中的控制详细规划,作为一种在定性、定量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体建筑单体的设计层面。城市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化过程,如果没有条例的约束,其间各种作用力必然会发生偏移甚至抵消,但是这种约束又不是对具体建筑物的描述,城市设计的特点在于设计城市而非设计建筑物,它是弹性而非具象地引导建筑设计,从总体上引导土地的合理作用,保障生活环境的优良品质,促进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同时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城市设计导则正式城市设计一种法令型成果形式,在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得到重视,除须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外,同时对于建设项目在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完成的成果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4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