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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时间:2024-03-23 08:55: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哲学

哲学基本问题即是通常所指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始终围绕人类哲学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中都存在,并且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它贯穿于哲学发展的始终,决定着哲学发展不同走向。在历史上各派哲学家都对此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因此可以说任何哲学体系都必须面对,要对这个基本问题进行回答,并以此为支点来展开和解决哲学的其他问题。

一、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经典性论述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是对人类一切活动经验的最高概括。以此为基础,恩格斯进一步阐述了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何者为世界本源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产生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种根本对立哲学派别。哲学基本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思维能否认识或能否正确认识现实世界,即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上存在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两种不同的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这是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总的纲领性认识。

二、哲学史上有关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

(一)古希腊时期哲学中自发的本体论的基本观点。

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围绕什么是世界的始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如米利都学派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无限者”或“气”;毕达哥拉斯学派和埃利亚学派认为世界本原是“数”和“存在”;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本原是“火”。苏格拉底的“概念论”、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实际上都是要在个别的、多样性的、变动不居的东西中寻找普遍的、不变的东西。”而由于在古希腊时期人们认识范围的局限和智力水平的低下,人们只能将更多的目光投向自然界,那么古希腊人把自然界的客观存在看作是当然的、具有普遍的真理。他们确信自然界的客观物质存在,因而还没有明确提出精神和自然界、意识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他们着重讨论的是“一与多”、“动与静”、“有与无”、“一般与个别”等问题。他们对于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认识都是不自觉的。因此,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还是“潜在形式”,还处于朦胧阶段,还没有十分明确地提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二)中世纪本体论向认识论转向的观点。

中世纪时经验哲学盛行一时,“哲学成为神学的牌女”。基督教神学一统天下。遂而哲学开始集中气力论证基督教的教义,效忠于封建神学。神是一种客观化的精神实体成为最高实体。“在经院哲学内部围绕共性问题展开讨论产生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其争论的问题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个别哲学家怀疑上帝的存在,针对神的最高权威提出责难。但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始终深藏在神学的灵光中。

结果造成了哲学基本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一典型的“神学形态”。但值得注意的是,人们的注意力已开始由本体论逐渐转向认识论。

(三)近代哲学主客二分的观点。

经过中世纪以后,“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在欧洲人从基督教中世纪的长期冬眠中觉醒以后,才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意义。思维对存在的地位问题这个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起过巨大作用的问题:什么是本质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可见,本体论问题一直受到哲学家们的关注,但在哲学上,从培根、笛卡尔开始,则把研究的重点从本体论向认识论转移。这时的哲学着重研究人类认识的能力及实现认识的途径。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形成了经验论和唯理论两种认识论的对立。“作为整个近代哲学的理论总结,中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进一步丰富和升华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从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矛盾,以及认识内容与认识形式的矛盾去探索“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集中地考察了主体的认识能力问题。”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是哲学的起点,构成哲学的全部意义。”因此他从思维的矛盾运动中去论证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又从思维的建构与反思的对立统一中去展现思维的矛盾运动,力图在辩证法的“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中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费尔巴哈在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把哲学基本问题理解为就是关于精神与感性、一般或抽象对实在、人类对个体关系如何的问题。整个哲学史其实只是在这个问题上绕圈子”。这就是哲学以前的西方近代哲学所达到的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水平。也就是西方近代哲学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使哲学基本问题获得的“完全的意义”。

整个近代哲学始终在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上去回答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但这在理解上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缺陷,即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去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所以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直到19世纪中叶现代西方哲学出现的“语言转向”和哲学的“实践转向”后,在原有哲学基础上不能再继续前进的德国哲学宣告结束。现代的哲学转向深化了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内涵同时丰富了其内容。“恩格斯则用包含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哲学基本问题逻辑地归纳了哲学史发展过程,超越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局限,而把哲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

三、我国学术界基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

众所周知1886年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后,争论就接踵而至。如何正确理解恩格斯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我国学术界一长期以来争论不休。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表述,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用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来代替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另一种认为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有好几处都是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来表述哲学基本问题的。而如今,一些教科书和专著却都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等同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但事实上,恩格斯早在《反杜林论》这部著作中,就注意到了“存在”和“物质”这两个概念的差别。

(二)哲学基本问题是否有两个,一种认为哲学基本问题应当有两个,即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另一种意见认为,哲学基本问题只能是一个,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 题。

(三)哲学基本问题能否概括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不能与主客体关系问题相等同。因为主客体关系主要表现在认识的反映和被反映上及实践的改造和被改造上。思维与存在关系比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要广泛得多。另一种认为哲学基本问题范围随着实践的深人要扩大,内容要深化,提出把主客体关系列人;哲学基本问题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四、理性看待哲学的基本问题

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探讨,众说纷纭,各执其理,但要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以理性地看待。马克思认为,“任何哲学都是一定时代的哲学,只有真正触摸到了自己所处时代的脉搏,映现了自己所处时代的精神,从总体上把握时代的内容,反映时代的本质特征,才是真正的哲学。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所以说,哲学主题可以变化,但哲学基本问题不会变化,不同阶级不同时代哲学基本问题的表现形式不一。”如远古的本体论,中世纪神学形态掩盖下的认识论转向,近代的主客二分观。到了现代变成哲学的实践转向及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等。所以说哲学基本问题在不同的时代会表现不同的主题。

“我们应从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历史擅变中去理解哲学的思维方式,坚持历史的观点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从总体上把握各种理论的基本方法论思路。恩格斯刘哲学基本问题的提出,是对哲学发展史也是对人类思想史的科学总结。”人类历经千年的发展,都是在实践中围绕这个基本问题而展开激烈争论的。这个争论推动了哲学史的向前发展。而哲学基本问题贯穿于哲学发展史中心,所以说一部哲学史其实就是围绕哲学基本问题展开的人类认识的发生与发展史。思维与存在关系间问题的提出正好契合了这一点反映出历史的必然。这也为进一步繁荣哲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冒从虎,张庆林,王勤田,欧洲哲学通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1985。

[3]孙正聿哲学通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

[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5]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一[M],商务印书馆,1983。

[6]刘云芝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再思考[J],哲学研究,2009(11)。

第2篇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抽象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存在一词的范畴意义不确定,需要具体化才能被理解。在哲学的范畴中基本问题的具体化表述为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其具体的依据在于哲学的基本论域。人类在哲学研究的过程中,一直都在探索物质和精神、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探索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基本承诺。所以说人类历史上对哲学的研究和探讨从来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理论转换。但是信息概念的引入则从根本上改变了哲学的范畴,也彻底颠覆了哲学的理论表达形式。

1哲学基本问题的表述分析

恩格斯曾经在自己的著作中指出: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有三种,一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的最高问题是思维对存在以及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建立在对物质和精神关系的特定理解上的一般世界观是唯物主义。对于这种论断,学术界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不同的见解。国内对哲学的问题表述主要基于马克思注意哲学的存在范畴,国内使用的教材,对哲学范畴的逻辑序列尤其是对存在的定义为最高普遍性。所以我们提出的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已经显现出被规定性,因此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同在一个范畴。所以国内的哲学教学中,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作为哲学最为基本的问题而表述。

孙正聿主张一种新的理解方式,主要是针对恩格思对哲学问题的表述,他认为存在这个范畴不等同于物质这个范畴,物质的存在也包括精神的存在,精神和物质等同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那么对于思维和存在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忽视,甚至是将哲学自身的丰富理论内涵肤浅化了,使丰富的哲学内容变得简单了。但是恩格斯对于哲学的问题表述是统一的和一致的,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只是抽象和具体的区别而已。在这里黑格尔的影响也是不能小觑的。因为黑格尔曾经说过哲学的起点便是思维和存在的对立,也正是这一组对立的矛盾构成了哲学思想体系的全部。黑格尔也曾经将哲学的原则确定为思维与自然的确立,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自由地把握和理解自己和自然是哲学的本质问题,哲学是探索自然界普遍规律的科学。

2哲学的根本转向

哲学起源于西方,本体论就是最为显著的代表。西方的哲学家确定了本体论这个哲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哲学是探讨实是之所以实是的问题,哲学家应该探讨和总结事物所依据的基本问题,事物也是依照这样的基本性质而确定其名词,因此在哲学领域中称之为本体之学。自哲学出现以来,哲学家们就一直在探讨实是的诸多性质。当然,西方的哲学还是将精神性的存在作为世界本体,把更多的研究触角延伸到人的认识发生中。唯物论学说的立场是把经验看做主要的知识来源,形成了统治欧洲长达十个世纪之久的哲学理论。本体作为世界理念的万事万物都是上帝所造,这也是西方哲学某个阶段发展的趋势。但是在近代的西方哲学界,已经把哲学关注的重点转移了,从人的生理结构、认识结构、理智情感、意志等方面的认识过程等方面着眼研究和探讨,把研究的重点建立在了对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探究上。西方的哲学之父弗雷格把存在的区域分为物理领域、心里领域和思想领域,这是最为普遍的观点,得到了世界的认可。

哲学的基本问题发展是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中,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方向,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阶段,哲学都被赋予了更多的内容和内涵。研究和探讨哲学问题,是研究自然界根本的核心问题。作为一名高中生将自己的未来致力于哲学的研究和探讨,这也是为自己的人生指明了方向。

作者:贾雨心 单位:山西省实验中学1313班

第3篇

关键词:哲学;唯物主义;唯心主义

哲学一词源于希腊语,就哲学的词源而言,它的意思主要指热爱智慧。但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代,对于哲学是什么因人因时因事一直有不同的定义。就当代学术界而言,哲学主要指人们在对基本问题的研究中形成的系统化、理化的世界观,是从性质上、逻辑上对基本问题进行认识从而发现和预测出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及客观趋势的学问。而哲学研究的问题,就是从总体上研究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以及主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而这哲学的三大重要研究领域究其本质而言就是对思维和存在也即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的研究。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既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考察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以及主客观世界关系的主体是人,人有两方面的属性:一是就存在性质而言人是这个世界的存在物,人的存在是一个客观过程。一方面人的存在与灵长目其它动物和周围环境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另一方面人又与灵长目其它动物有本质上的区别,其它动物依特定本能、固定方式生存,而人则在成长早期依一定本能和一定方式生存,在生存中又发展和完善了本能、方式,如此循环,在高一级的程度上构建自己、完成自己。二是就存在状态而言,人又是有着自主思维能力的生活于社会之中的存在物。一方面通常情况下人会从自身出发,按照某一思维方式去考察和认识世界的状态和属性;另一方面人会按照自己的所思所想去改造外部世界、塑造外部事物,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外部世界、外部事物,通过实践使得主观客观化,这就必然发生主观世界和外部世界、外部事物也即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一、唯物主义的本质及其代表人物观点

(一)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本质及代表人物观点

就对于哲学派别的规定而言,作为哲学两大基本派别之一的唯物主义,是与唯心主义理论体系在基本问题的认识上相对立的。按照区别而言在不同时代有与当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相对应的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也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和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就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一般坚持了存在(物质)对于思维(精神)有决定作用,而思维(精神)对存在(物质)有依赖性的观点。就世界本原而言,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则是物质的产物或反映。反映在人的大脑里就是存在决定思维,思维反作用于存在。要进一步明白为何存在(物质)对思维(精神)有决定作用,而思维(精神)对存在(物质)有依赖性,就必须了解唯物主义的演进过程。在古代,部分人认为世界不是神的创造,而是某种或某几种具体的物质所形成的,具体来说他们认为世界就是由气、原子或金、木、水、火、土单独构成或组成的。例如中国东汉时期的王充认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而在国外,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则提出了原子唯物论,他认为世间万物的产生和变化究其本原而言只是原子与虚空,人的感觉和思想也是由这些原子所决定的。怎么决定?德谟克利特认为一切事物的表面会经常流溢出一些原子,形成波流之后在空气中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形状和颜色,形成了影像。而人的感觉和思想便是这些影像对于感官和心灵的作用。以上这些人的认识,虽然谈不上科学,但都是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思想。同时,他们还尝试以物质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明世间万物的联系与变化,推动人们对于世界本原究竟是什么继续思考。

(二)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本质及代表人物观点

唯物主义发展到近代之所以具备了机械的性质是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就它的认识而言,哲学的考察和研究对象应该是这个世界上客观存在的物质,物质才是世间万物运动变化的基础,它不依赖于人的思维而存在。应该肯定的是,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对于存在(物质)对思维(精神)具有决定作用和思维(精神)对于存在(物质)有依赖性的相较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深化认识对于反对当时以宗教神学为代表的唯心主义,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较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也有它的科学之处。但是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近代机械唯物主义把哲学上的物质等同于物理学上的物质,认为世界的本原就是原子,原子有什么样的属性,由原子组成的物质就有什么样的属性,进而由物质组成的世界就有什么样的属性。那么整个世界就有机械以及形而上学的性质。例如霍布斯曾认为:“运动就是失掉一个位置而获得另一个位置。”他把所有的运动形式都认为是机械运动,虽然是对当时自然科学发展成果的概括,但是由于没有看到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将某一运动形式上升为普遍运动形式,就会在解释物理、化学、生物、社会运动时陷入困境,甚至走向唯心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对人的考察和认识也带有机械性。例如拉美特利认为归根到底,人只是在地面上直立着爬行的机器。至于人的感觉,则是由外界对象刺激人的感官神经,由感官神经将某一物质传入感觉中枢中,人便能接受各种感觉。拉美特利的观点,虽然把大脑看作感觉的发生地有进步之处,但是究其本质而言,还是用机械的观点去说明人的组成和功能。另外,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在自然领域也有不彻底性。因为采用机械的观点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解释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变化,也抓不住社会的基本矛盾,甚至认为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是由人的思想决定的,从而成了半截子的唯物主义。

(三)现代辩证唯物主义的本质及代表人物观点

现代辩证唯物主义是哲学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在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吸收人类思想、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总结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发现和阶级斗争经验上创立并发展起来的。现代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物质)对思维(精神)具有决定作用,而思维(精神)对于存在(物质)具有能动性。何为能动性?一是思维(精神)能够正确地反映存在(物质),二是思维(精神)通过实践能够反作用于存在(物质)。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在说明思维(精神)对存在(物质)的依赖性和能动性的同时,也赋予了物质以新的哲学概念。列宁给物质以经典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里有一问题,当今自然科学的部分最新发现是不能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的。在笔者看来,关于物质的哲学定义也应随实践的发展而得到不断发展。

二、唯心主义的本质及其代表人物观点

(一)客观唯心主义的本质及其代表人物观点

按照的规定,作为唯心主义哲学两种基本形式之一的客观唯心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被先于物质世界存在的客观精神所决定的,而物质世界仅仅是这种客观精神在历史进程和具体条件下的产物或表现。就客观唯心主义的本质而言,实际上它是把人的思维(精神)或一般概念加以绝对化之后“飞跃大脑”成为了先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某N实体,宗教就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代表。中国南宋时期的朱熹就曾主张:“理在事先”,他认为“理”是先于世间万物而存在的,世间万物各有其“理”,“理”就是世间万物运动的规律。他认为“理”是本原的、第一性的,而世间万物是派生的、第二性的。国外的柏拉图和黑格尔也是类似的观点。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是由理念世界创造的,理念世界才是本原。黑格尔则把现实世界的本质归结于独立存在的绝对精神,他认为绝对精神在自我辩证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外化为自然界以及我们所在的社会。

(二)主观唯心主义的本质及其代表人物观点

主观唯心主义与客观唯心主义一道认为思维(精神)是本原的、第一性的,而存在(物质)则是派生的、第二性的。区别在于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主观因素而不是某种客观精神,例如人的感觉、经验、心灵、意志等是世间万物产生和运动的根源,而世间万物只是这些主观因素的产物或附属品。主观唯心主义者认为没有自我的主观因素,就没有外部世界、外部事物。例如中国明时代的王阳明,就曾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他认为外部世界、外部事物依赖于主观因素而存在,当主观因素消失时,物、事、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因。古希腊时期的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以及法国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都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值得一提的是宗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已经显现出了由客观唯心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过渡的趋势,例如过多的宣扬上帝就在你我心中。在唯心主义立场上从客观向主观的转化,不仅是宗教的一大变化特征,也是唯心主义哲学的一大变化特点。

三、结语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就根本上的分歧而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只在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也即到底是存在(物质)对思维(精神)有决定作用,还是思维(精神)对存在(物质)有决定作用上观点和立场不同。有人认为唯物主义宣扬物质至上,唯心主义宣扬精神至上,这都是不正确的。就整个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来看,相信唯物主义的伟大人物也犯过错误,坚信唯心主义的历史人物也办过好事。谈及这个哲学的基本问题,还是要认识到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任何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进行简单对立的理论观点都是有问题的。正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言:“任何极端都是它自己的另一极端。抽象唯灵论是抽象唯物主义;抽象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唯灵论。”由此可见,我们不能简单将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极端或绝对正确化,虽然科学已经证实了思维(精神)是人类大脑的产物,但是谁又能完全证明“缸中之脑”这样的哲学假设是根本错误的呢?况且这样的哲学假设还有很多。哲学的基本问题昨天、今天、明天总会有人去探讨,但是要想让哲学焕发出巨大的魅力、生命力,让掌握哲学的人能真真正正体会到哲学所带来的实惠和快乐,还是要靠有实践能力的人去一点一滴地践行,去变革自己、去改变世界。只有在掌握哲学的人受益之后,哲学才能引起更多的人的重视,才有由“冷”变“热”,更好地发挥解释、指导作用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2]霍布斯.《论物体》[M].

第4篇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3]颜佳华.行政哲学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第5篇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是最能体现恩格斯的哲学观点的著作之~,书中恩格斯理清了与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费尔巴哈之间的思想关联,使我们深刻地理解了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这些先驱者的理论基石之上的,有着十分深厚的学理根基。反之,也使得我们从中更加理解是如何通过对他们的思想成果的进行扬弃和发展后而深刻地解答了自己时代的重要哲学课题,成为人类思想史上又一笔宝贵的理论资源。

一、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批判

在《终结)一书中,恩格斯对辩证法思想的讨论是从回顾德国1848年的革命开始的。他指出这场政治革命的前奏是德国的哲学革命,没有这种思想上的重大变化就不会产生以后的政治变动。但是恩格斯紧接着提到了法国大革命,并将其与德国革命进行了比较,特别是反映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他认为在哲学上法国人要远远比德国人表现的激进,他们为了自己所相信的思想和主张敢于同法国当权者做激烈的斗争,豪不畏惧各种危险,而德国人在哲学上却表现的很保守,在行动也并不积极,但是这对于德国哲学来说却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革命的因素深藏在晦涩的言辞之下,而这种对革命有所论证的观点为事实证明对1848年的德国革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恩格斯的《终结》就是从分析在德国出于主流地位的黑格尔哲学内在的革命因素入手的。Www.133229.COM恩格斯认为能够最好地体现这种革命因素的思想就是黑格尔提出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这样一个哲学命题。对这个命题的理解可以是仁者见仁,知者见者的。对于德国当极者而言,这是关于自己合理存在的最好证明,而德国的自由派也是因为如此看待而表达了对这一哲学命题的愤怒,但是,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德这一命题中却包含着正好与此相反的具有革命性的思想因素,而这一点也曾经被德国诗人所指出。在这个哲学命题中,黑格尔用合乎不合乎理性来衡量现实事物的存在价值,从“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似乎正是证明了当时德国政权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后半句又恰恰限制了前者,隐含与前半句可能截然不同的结论。恩格斯指出,正是在这里体现了黑格尔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的思想成分,不论现实怎样,用理性来衡量和决定一切现实事物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这就必然要受到现实事物所处的特殊环境的制约,在黑格尔看来事物都是出于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的,没有任何事物在限制自身的各种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时毫不为其所动,那么此时被理性证明是合理的事物就不可能在另一时间也被理性如此证明,反而有可能向着先前相反的方向发展,所以一切事物存在的合理性都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有所改变,由此可以引申出旧事物原先存在的合理性由于外在条件的变化而丧失后就必然会被合理性已然实现的新事物所取代,或者即恩格斯所说的“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在黑格尔的命题中蕴含的这种思想表现在哲学上就是“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而应该是“真理是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在人类世界里并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凡是现存事物的合理性都只是暂时,因而它们也只能暂时的合理存在,这种思想充分体现出了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因素。

恩格斯在《终结》里虽然明确指出了黑格尔哲学作为唯心主义的缺点,但是更强调了黑格尔哲学中体现出的辩证法思想,而且积极肯定了黑格尔在哲学上的这种伟大成就。认为黑格尔“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所以他在每一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所以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是采取批判扬弃、为我所用的基本态度的,通过对黑格尔的哲学命题的分析揭示出其辩证法的实质内容,进而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价值。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一个部分里主要是清理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内容,对其哲学体系与辩证法思想之间存在革命性与保守性的内在矛盾进行了透彻地分析,为后文阐述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做好铺垫,因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就是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积极成分后创造出来的,总而言之,黑格尔哲学和哲学存在着渊源关系,要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就必须理解他和黑格尔哲学之间的联系。

二、恩格斯对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批判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二个部分里将讨论的焦点转移到唯物主义之上。他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根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可以在哲学上区别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同时这个基本问题在哲学上也可转变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从而区分可知论者和不可知论老,他指出黑格尔哲学虽然是唯心的,但是仍然坚持人类理智能够认识客观世界,而以休谟、康德维代表的近代哲学家却“否认了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

随后,恩格斯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实现了对黑格尔哲学突破的原因,他认为这种哲学的突破不仅受到了“纯粹思想的力量”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起到的推动、促进的作用。但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观点并不彻底,只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坚持了唯物的观点,在进一步运用这一观点到社会历史领域中进行研究时就停止不前了。而且费尔巴哈没有将唯物主义的一般世界观与唯物主义具体的发展形式区别开来,所以在他眼里的唯物主义就只能是机械唯物主义而非其他。但是18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有着很大的局限,它将人简单地看作像机器一样,企图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来研究人,而且它无法“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当然这些局限和机械唯物主义所处时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紧紧联系在一起,并非完全是由自身造成的。

恩格斯接着分析了施达克寻找费尔巴哈哲学中唯心主义因素上方向性的错误。施达克只是将一些表面现象当作了唯心主义的表现,比如认为费尔巴哈哲学中追求“理想目的”的观点或反映在人脑中的“理想的意图”即是唯心的表现,甚至还将费尔巴哈哲学主张人类“总的来说是沿着进步方向运动的信念”简单的当作是唯心的。

简而言之,在《终结》这部分的内容中,恩格斯着重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对黑格尔哲学的突破,这是费尔巴哈最重要的哲学贡献之一,但是也指出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性是有

转贴于

限的,主要仅止于哲学的基本问题而已,继续深入下去后就无法坚持这种唯物立场了,更深入的详细分析在《终结》第三部分里得进行。

恩格斯在《终结》一书的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费尔巴哈的宗教哲学与伦理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唯心主义的局限,他认为这些观点的思想性与黑格尔的相关论述比较起来相差很远。

三、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阐述及应用

《终结》的第四部分是恩格斯所写全书的核心所在,他在这里简要而详尽地阐述马克思的哲学观点,即:辩证唯物主义,并通过运用这一观点分析人类社会历史与宗教发展来进一步阐明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这一部分我们可以清除地看出恩格斯《终结》的主旨,就是从哲学上理清马克思的哲学观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联系,阐明后者既是对前者的继承更是突破,是适应当时自然科学与社会发展的最高哲学成果,树立马克思的哲学在德国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

在这一部分开始,恩格斯就比较了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德国哲学家,包括:施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和马克思,他认为这些人中只有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在哲学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和贡献。

第6篇

关键词:生活与哲学;图表法;复习效率

高考一轮复习伊始,有个学生问我,“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区别是什么,“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什么关系……(关于第二个问题,唯物辩证法与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哲学的基本特点,但我们同学提问的本义应该不在这,纯属“风马牛”),起先我以为是一个学生的笑话,稍一调查才发现,相当一部分学生感到哲学不着边际,甚至很头疼。而以前我一直认为这部分同学考试成绩“不稳定”是偶然的。

这些年高考题强调“能力立意”,其中很重要的是考查学生“理解全书”“融会贯通”的能力。也许孤立地考查某些考点,学生不感到困难,而综合起来从整体上进行考查,学生往往感到无从下手。实践中我发现,对于哲学的教学,要特别注意沟通概念、原理、方法论之间的内在联结,坚持总体性原则。对于哲学的复习更不例外。在一轮复习前,我采用图表法帮助学生首先从整体上感知教材、把握学科主线,效果颇佳。

一、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

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体现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同时又交织着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说明两点:(1)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既唯物又辩证;(2)同时利用1、2两课导言,说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研究世界“是什么”的问题,而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研究世界“怎么样”的问题,是两个不同方面的问题。通过这样的解释,学生的第一个问题就破解了。

二、关于哲学与高二哲学常识的大致情况

哲学与高二哲学常识

从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哲学常识的四个部分以及与哲学两个组成部分的对应关系。

三、关于哲学常识的四个部分的整体梳理

哲学教材的思维方式是,先提出相关概念,然后给出一个哲学原理,并分析这一哲学原理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最后从原理及内容的分析中推导出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方法这样的三部曲的轨迹。例如,学习辩证法中的矛盾的特殊性,首先明确什么是矛盾的特殊性,然后提出矛盾特殊性原理,并分析这一原理的内容――不同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的矛盾双方也各有其特点。最后给出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建立图表,弄清哲学“对子”

“对子”是同志针对哲学概念往往是一对一对出现的概括的说法。掌握这一点对于学习哲学常识是非常必要的,可列表如下。

哲学“对子”一览表

第7篇

论文摘要: 本文从教育学视角讨论理工科大学发展文科的理据。理工科大学创办与发展文科是理工科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过程的需要,而非国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命的需要。

理工科院校文科的发展,不仅是创办文科专业与设置文科课程的问题,而且是对理工科学生实施人文教育过程的问题。理工科高等学校要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高度,思考文科发展的问题,将自然科学的问题与社会问题相结合,将理工科的自然科学知识与技能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幸福观等相结合,将理工科的科学问题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的视域加以审视与研究。因此,本文将讨论理工科大学文科发展的教育学视角。

一、理工科大学发展文科是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当代人类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如生态、人口、经济规划、城镇建设等,内在地要求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二者通力合作,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即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理工科大学人文学科的建设,顺应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大趋势,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使学生学习与掌握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是高等教育的目的,但不是高等教育的全部目标。我们不仅要传授理工科自然科学与工科知识技能,我们还要从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社会责任、文化素养、道德情操等方面培养教育学生,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人。科学技术问题只能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解决物质层面的问题,但解决精神层面和社会层面的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的使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所长杨义(2002)认为,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一种“文化工程”,而文化工程是一种人心工程。这个工程具有以下四个要点:(1)它涉及一个民族的总体科学、道德和精神文化素质;(2)它涉及一个民族对世界、社会和人生的价值共识;(3)它涉及一个民族对全局问题、突发事件和日常现象的理性思维能力;(4)它涉及一个民族的社会管理和社会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科学技术赋予社会以物质基础、物质力量和物质形式,而人文社会科学赋予社会以前进方向和精神内容。只有把物质形式和精神内容结合起来的社会,才是一个完整的充满生命力的有机体。理工科高等院校的大学生,不仅要具备创造物质文明的才能,而且也是精神文明的承载者与践行者。因此,培养理工科学生的人文素养是社会发展对理工科大学提出的要求。

二、理工科大学发展文科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需要

对于理工科高校来说,落实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的目标,在于研究与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课程的培养计划。70年代以来,我国大多数重点理工科院校相继创办了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这些工科强势学校,逐渐转变为以工为主、理工文管相结合的综合性大学。然而,“综合性大学”浪潮过后,理工科高等教育研究面临着如下问题:理工科应该创办什么样的文科专业?如何创办与发展文科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如何定位文科课程?确定什么样的文科发展路径?采取什么样的必要的管理与发展措施?

“课程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个人知识与学科知识、教材的心理组织与逻辑组织)之关系的问题,在课程形态上则表现为经验课程和科学课程的关系。课程理论和实践的任何实质性进展都意味着在这个基本问题的探究方面做出突破。”(钟启泉&张华2001:144)我们认为,课程哲学的基本问题还应该包括个体发展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问题。不管教育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社会化,还是使人类社会更加人化,教育的目的性是存在的,而这种目的性就是教育活动的方向和推动力,就是选择教育内容的方向和标准。教育的方向性,或受教育者个体经验的方向性,并不是任意选择的结果。

杜威在研究经验课程时历来重视教育的目的性,重视学生经验的教育价值。他重视学生的个体经验,认为一切真正的教育都是从经验中产生的,强调教育与个人经验之间的有机联系。然而,他认为,经验和教育二者并非等同,并非一切经验都真正地具有或相同地起着教育的作用。他运用“经验的连续性”原则区分了“有教育价值的经验”和“没有教育价值的经验”。经验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每种经验既从过去经验中采取了某些东西,同时又以某种方式改变未来经验的性质。”“每种经验就是一种推动力。经验的价值只能由它所推动的方向来评断。”因此,教育者的责任就在于判明一种经验的走向。(杜威,1991:259-263)

理工科大学教育者代表社会完成高等教育阶段教育下一代的任务,因此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师就应该首先具备能力,判明理工科大学生经验的走向。理工科大学教育者与教师是社会化的典型产物,因此他们具备社会发展先进思想的素质与品质,能够代表社会与按照社会对人才发展的需要,完成教育受教育者的任务。这充分说明,个人发展与教育、学生与教师、教育与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相关性。

课程作为教育内容的目标化过程,必然要受社会需要的制约。因此,课程哲学的基本问题应该包括个人的发展与社会需要、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个人应该如何发展,其发展如何促进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又是如何影响个人发展的,这些问题都是教育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课程研究的基本问题。

王佩华(1998)认为,文理分家,理工脱离,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高等教育学习苏联模式的结果。这种模式使得我国理工科院校人文氛围相对淡薄,文科发展阻力大。然而,文理分家,并不是理工科院校创办文科专业的真正理由,文理融合比较典型的麻省理工学院也并非理工科院校学习的典范。这是因为,从另一个角度看,文理分家加强了文科院校的文科专业,如果具有文科传统与优势的文科高等院校不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学,岂有理工科发展文科专业的道理?麻省理工学院的发展有其历史与传统,解放前的清华大学也有其历史与传统。理工科高等学校要问自己这样的问题:理工与文科并举的麻省理工学院对于发展文科有什么优势?对于发展理工科有什么优势?假如清华大学具有以往强势的文科,其文科会发展到什么水平?其理工科又会受到什么影响。

因此,理工科大学创办文科专业向综合大学发展的真正理由,并不是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而是通过创办文科专业,让理工科学生享受人文学科滋养。人文学科的滋养通过三个渠道渗透到理工科大学生的经验,影响着其个人发展方向与路径。其一,通过开设人文学科课程。学生必修与选修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科课程,获得人文学科的知识滋养,在个体的知识结构上完成文科与理工科的融合,实现知识结构上的个人全面发展的目标。其二,通过师生与生生交往影响学生。理工科院校文理科的融合,不仅仅表现在学生知识结构层面,还表现在文科课堂上文科教师与学生的课堂交往方面。文科教师以其特有的文科气质、文科态度、文科价值取向与文科人格魅力,影响着理工科学生。在课下,理工科学生与文科学生社会交往,文科学生的言行从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理工科学生。其三,文科专业的创办与文科院系的设立,无论从学校学术氛围与学校学生生活,还是从图书资料与网络资源等方面,都会对理工科学生产生影响。

三、结语

高等教育以培养高级人才为己任。理工科院校以其理工专业见长,发展文科专业,发展什么样的文科专业,怎样发展文科专业,都不能离开与脱离教育学理据,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是人才培养过程,高等教育的目标是人才培养目标。理工科院校人文学科的发展不可离开其理工科人才的培养。

参 考 文 献

[1]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全国理工科高校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综述,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4.

[2]戴忠信.动态多元课程观:统整课程与教学研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1):1-5.

[3]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与教育,姜文闵译.北京: 民教育出版社,1991.

[4]王佩华.重点理工科大学文科发展思路刍议,高等教育研究,1998(3):59-62.

第8篇

荐书2008年精选

2008年接近结尾时,我们社会的一般状况是:几乎每个人都比以往更想停下来思考。

这一年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它们可能使你热泪盈眶,可能使你愁绪满怀,抑或希望与焦虑,无论如何,我们不愿继续“琐碎”自己的人生。此时,再读我们推荐的这些书,会有新的感受。编者在今年推荐的60余本书当中选择“精品”所依据的准则,难免被这新的感受所强化,比以往更偏向于思想和修养。

我们从今年推荐的书中,选了下列四本书。它们的页数总和,恰好是1001,当然也会有误差,这取决于你怎样计算“索引”和“译后记”这样的文字。姑且,让我们讲述这“一千零一”的故事吧。

依照我们想象的当代中国读者的心智结构与这四本书之间的契合程度,并依照感觉中它们的重要程度排序,第一本书当是诺齐克的《经过省察的人生》(本刊2月荐书)。在诺齐克的著作里,编者最喜欢的就是这一本和《哲学解释》。这本书给人的阅读感受是,在夏夜庭院里,读者与诺齐克作为两位老友促膝谈心,他讲述着自己的故事,关于爱和性、关于死亡与神圣、关于情感与价值……饮尽啤酒,握手道别后,发现再也无法忘记他坦率地提出的那些问题,于是,阅读者开始再度省察自己的人生。或许本书的中译者也有相似感受,因为“译后记”里分明写着:“本书提出了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其中包括:为什么幸福不是惟一有意义的事物?永生是怎么样的,其意义何在?……”

第二本是《阿伦特为什么重要》(本刊11月荐书)。阿伦特一开始就备受争议,因为她与海德格尔的暧昧关系,还因为她将“平庸”与“邪恶”联系起来,批判了“因平庸而邪恶”的生活。她始终是备受推崇的女性政治哲学家。不仅如此,她辞世后,以她的名字命名的讲座教授的继任者海勒教授,也是一位杰出的女性政治哲学家。本书作者是阿伦特在纽约新社会研究大学指导的博士生,1974年作者获得博士学位,次年,她的导师去世。

遵循着导师的思想,她撰写了《汉娜・阿伦特:爱这个世界》和这本书。为什么阿伦特对我们活着的人仍然重要?因为今天我们面对着比以往任何时代更多的恶和更少的宽恕。从几十亿英里之外拍摄的地球,只是茫茫宇宙里的一颗尘埃,它承载着的人类文明,却至今不能在浩瀚的宇宙里,寻得另一类似的文明。它如此渺小和脆弱,又如此不寻常,它将自己的命运维系于一个自称为“人类”的物种,尤其依赖于这一物种是否有能力克服它内在的恶的倾向。

第三本是《预知社会:群体行为的内在法则》(本刊1月荐书)。大致而言,这是一部科普类型的行为经济学著作,它的语言是物理学的,而非心理学的。全部行为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或者基本“问题意识”,就是要回答“合作为什么可能”,并由此将行为经济学的解释,融入全部社会科学都努力要回答的那一基本问题的传统,那一基本问题就是,齐美尔100多年前的询问:社会为什么可能?在齐美尔看来,这个问题就是康德在200年前关于“自然为什么可能”这一知识论基本问题的拓展。然而,正如作者在2003年出版的英文版“前言”里承认的,读者不要以为在这里可以找到什么“统一的社会科学”。从研究混沌与秩序的物理学理论,从心理学与行为学理论,再到其他领域,人们正努力趋向同一目标,然而,那个目标仍很遥远。

最后一本是《心的对话》(本刊2月荐书)。这是一套丛书中的一本小册子,特别推荐这本小册子的中译者序。此篇序言,译者以素描手法,刻画了克里希那穆提的心和身令人惊叹不已的转化过程。中国读者对胡因梦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却或许并不熟悉胡因梦的职业――台湾“身-心-灵”疗愈课程讲师。无论如何,需引述克里希那穆提这本小册子里的一段文字,说明比思想更高级的是冥想:“思想制造的空间里是没有爱的。这个空间阻隔了人与人,其中充满了变成的活动、生活的争战、痛苦和恐惧。冥想就是这个空间的了结,以及自我的止息。然后,关系才有截然不同的意义,因为那个新的空间不是由思想制造的,你不存在,相对的东西也就不存在了。如此一来,冥想不再是追寻某种幻影(不论传统如何将它神圣化),它将是思想无法进入的无限的空间……”(中译本第75页)。

忙碌的人们,终于因外在的理由,有了停下来的愿望。阿伦特说,停下来,这是思想的前提条件。对东方智者而言,停止之后才有“静心”。希望2008年的尾声以“静”的愿望开始。■

第9篇

摘 要: 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于这个基本问题的思考与讨论,几乎与哲学史一样古老。教育学在其从哲学羁绊解放出来,走向行动导引之职业科学,仍不能不对这个基本问题作深入的探讨,而对这个基本问题的研究也常因哲学思考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论见。本文作者对理论与实践在教学领域中的统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理论与实践 概念与理念 脱离 统一 教学规律

一、理论与实践及二者的关系

在西方,理论一词最早源于希腊语中的theoria,即“心智的觉醒”的意思,是指真理的“纯粹的知识”。其在希腊文中的最初意思是作为团体的一员参与崇奉神明的祭祀庆祝活动,更确切地说,“理论一词的最初意义是真正的参与一个事件,真正的出席现场”。后来,“理论”一词主要是指观察、沉思,实质上它同样指的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即沉思存在方式。希腊人对这种生存方式极推崇,所以才有“赞美理论”的说法。理论一词,本身也就充满歧义。古希腊哲学认为,理论与实践是统一的,柏拉图将重行动、选择的实践科学与重知识、判断的理论科学统一于“技艺”,超越于一切专门技艺之上的价值性最高的技艺是生活技艺。生活技艺只有在事件中才能完成自身,理论与实践由此统一。《辞海》把理论解释为:“概念与理念的体系,系统化了的理性知识。科学理论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并经社会实践检验、证明了理论。”那么实践的实质又是什么呢?“实践”一词同样来自希腊文“prakitik”,意思为重复进行某项活动,使之变得熟练,有水平,同时他还指人类行为为活动的理性思考,以及由此制定计划、付诸实施与应用。“赞美理论”认为,亚氏实践哲学的意义在于把实践哲学置于同理论的理想和理论值学的相互设定之中,把“人的实践提到一种独立的科学领域”。在这里,“实践”意味着人类生存的全部事实,以及一切人类的行为和人在世界中的自我设定;“实践”构成了人在世界上的中心地位和本质的优先地位,“因为人固有的生活并不听从本能驱使而是受理性指导,从人的本质中引出的基本倾向就是引导人的‘实践’的理智性”。同样本质是实践的实践智慧作为一种“伦理”事实,是一种最内在地理解的、最深层地共有的,由我们所有人分享的信念、价值、习俗,是构成我们生活体系的一切概念细节之总和。

二、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在现实中的脱离

从“脱离”两个字的本意看,脱离一词是动补结构,“脱”的结构式“离”。脱离一词通俗讲就是分开、分离。我们通常所说的理论脱离实践就是指理论和实践分离,而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想脱离也就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分离。教学理论和实践想脱离指的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不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教学理论不能指导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不能上升到教学理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教学理论和实践二者脱离,还指两种情况:教学理论脱离教学实践,教学实践脱离教学理论,不管谁脱离谁,都是典型的“两张皮”。教学理论脱离实践,就是说理论工作者没有考虑到实践工作者的要求和现实情况,所产生出的理论对现实指导意义不大。而教学实践脱离理论则指由于教学工作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不少在教学中做出成绩的是从大量的教学经验中积累而得的,因而很容易出现唯经验的倾向。现实表明,有不少实践工作者漠视理论的运用,完全凭自己的经验教学。这种完全靠自己的经验,没有理论指导的教学不仅不能促进教学实践的发展,而且不能促进教学理论的发展。这“两张皮”现象李秉德先生曾对其产生的原因作过精辟的论述:第一种情况是,有些教师并未认真系统地学习理论;第二种情况是,有些教育教学理论工作者,虽然读了些教育书籍,学了些关于教育的知识,但是对于教育理论并未真正掌握,对于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更是不甚了解。这些人写起文章、书籍来只是照搬照抄,罗列教条;第三种情况是,由于理论表达深浅的程度与教师已有的水平不相符,因而产生不能很好地结合的情况;第四种情况是,从较高的教学理论到实际应用,这中间还缺乏相应的一系列过渡性学科的建设问题;第五种情况是,教学实际工作者运用理论的态度与方法问题。不论是哪方面出现问题,教学目标都不能很好地完成,因而教育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三、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必须统一

理论要指导实践,所以理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反映实践。叶澜认为,理论反应实践有三级水平:第一为最初级的水平,理论能正确地描述实践本身。理论虽不能算作严格的理论,但它已区别于实践,以与实践主体相脱离的符号存在。这种理论对于实践主体也许没有太多的作用,但可以为其他人的类似实践提供具体的借鉴。这种理论就是“着地”理论。第二为对实践的解释和说明,以揭示实践中的因果关系为主要任务。第三为对某类实践规律的揭示,这一级的理论已呈原来的形态,具有较高的抽象度。这就是“上天”理论。这种观点为有些不能直接指导实践的理论提供了解释。但并不是任何层次和形态的理论都具有“指导”实践的作用和价值。

教学理论是为了揭示教学规律,展现教学系统中各要素及其相互关联,亦即对教学的本然状态进行清晰的揭示,这既是教学理论的根本任务,也是人们研究教学理论的本真目的。从教学理论的视角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指导教学实践”是人们应用教学理论的功能,人们所说的“理论指导教学实践”是人们应用教学理论的目的,是对教学理论应用所持的主观愿望。在进行教学理论研究时,以应用目的为研究目的很可能会影响到教学理论的逻辑结构、破坏教学理论的完整性。教学实践的根本任务,则在于实现对受教育者知识和文化的传承、技能的掌握、思维能力的培养,以及人格的完善等,这一任务也正是人们积极进行教学实践的目的。从教学实践的视角考察,教学实践的根本任务在于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学系统中的存在方式和状态负责。因而,在教学实践中应用教学理论并不是为了“接受教学理论的指导”,而是为了依据教学理论所揭示的教学规律更加科学合理具体地进行教学实践。教学目的是通过系统、科学、有目的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在期望的时间段内达到教育者所预期、同时也是社会所需要的和受教育者所希望的一般社会化水平,并为其终身发展打下基础,即改造人的自然发展历程,尽快实现社会和教育者所预期、应该达到的发展水平。因此,以教学目的为出发点就可以发现,在具体教学中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以教学目的的相维系,就“真实”而言,教学理论隶属于“真际”,而教学实践则是“实际”,二者必须统一并共同服务于应然性的教学目的。

第10篇

一、 语义分析视域下的律学、法学和法理学

关于法学。这是一个在法学概念大厦中运用得最混乱的一个概念。据考,“法学”一词从语源上来自古拉丁语Jurisprudentia,是由词根jus(法)的形容词形式juris和另一个词根providere(知识)构成,故其原意应为“法的知识”,而不是通常认为的“法律知识”。在实际研究和运用过程中,我们时而将之用得十分纯粹,一如凯尔森所描述的:“纯粹法学是法律的科学而不是法律的哲学,法学研究的是‘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而不是‘应当是这样的法律’”。但时而又把它运用得十分宽泛,几乎是包罗万象,律学与法理学系统中的知识也被它一概地“海涵”,究其原因,是我们对“法”这一概念的认识不统一或者说是我们的话语系统太单一(过于统一)所致。我们通常所采用的是的理论知识系统中所给出的定义,即“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法’”①。而我们认为,这个所给出的恰恰是“律学”的定义(后面将要细述)。今天,西方法学各派的思想蜂涌而入,不断地冲撞着我们过于单一的却信以为“颠倒不破,四海皆准”的传统法学理论和话语系统,使得我们的概念系统在这多元理论的撞击下越发变得脆弱、模糊和混乱。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理清各研究领域的范围,把律学(国法)留给律学,把法学还给法学,找回法理学自己的“家”。律学研究的是实然法领域,法学研究的才是应然法领域,法理(哲)学恰恰是研究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三者分别代表和维系着法的实证维度、价值维度和批判维度,各司其职,区别明显,当然不能混淆。

关于律学。律学是研究实然法(国法)的知识系统,从纯粹语义学角度看,它有韵(音)律之学的含义,此系艺术语词。同时,它又有同“法”在同一层面上的内涵,我们中国古代早已将法、律与政策作了明确的界定与区分,管子说:“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 (《管子.明法解》),后来他又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若从中国法制史上看,中国律学的发展也有着久远的历史和丰富的成果,这总让我们以一种按捺不住的骄傲和自豪感追溯起那个律学、法学与法理学都得到空前发展的“百家争鸣”时代:法理学家们在不断地探寻着实然法(律,国法)与应然法(法,道德)的关系问题,儒家从社会实证的角度提出“纳仁入礼”、“礼法统一”等,道家则在法的本质主义追问过程中提出“道法自然”,拓宽了对“法”的认识,而法家则崇法推律,“一断于法”。诸子百家各有贡献,推动了中国法学,尤其是律学空前发展,从《法经》到《秦律》的发展速度和完备程度可窥一斑,最终,由秦国的商鞅完成了变“法”为“律”、为“律”正名的重大历史使命。秦汉以后,法理学因政治专制与礼教束缚而受到严重压抑,但以注释法律为业的“律学”却一花独放②。可悲的是,从此法理学与法学几乎没有了声音,变得“万马齐喑”,即便是这一花独放的“律学”也同样被压制而退缩到了对帝王律令的“注释”这一业之中,其后虽有魏晋律学、唐律疏议的繁华,却不免只是笼中丽鸟,孤芳自赏罢了。

在这里要必须提及的是,仅以注释为业的“律学”之花虽然一枝独放长盛不衰,但在期间洋人的枪炮声中终于凋谢。国门打开,西方法文化大肆入侵,“引进西法,修改旧律,会同中西”便成了那个时代的潮流,中西方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学理论从对立冲突到调和融合,最后,传统的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终于在这种冲突和融合中自行解体③。体现在语言上,最明显的就是融“法”入“律”,将西方先进的“法学”与中国强势的“律学”合而称诸“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从此变成一个偏正词,而且是一个前偏后正的偏正词,重心于“律”了。律学从此从立法、解释法律、执法、司法、守法直到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得到了大力而全面(这里未说“健康合理”)地发展,但不幸的是,在这次法与律的磨合与撞击过程中,国人只丰富了“律”之技术却不知不觉地、继续无形地消解着“法”之本有的价值认知和反思批判维度,即法学之思和法理学之反思。

关于法理学。我们时常在运用中将之与“法的一般理论”(即广义上的“法学”)相混淆,并时常将之归入到“科学”的种概念之中(这也许成了目前学界下定义时常犯的一个通病:“科学主义”后遗症),所以,当代英国法学家哈里斯十分形象地描述到:法理学不过是一个杂货袋,有关法的各种各样学问、一般思考都可以投入到这个袋中④。其实,“法理学”是“智慧”而不应当是“科学”,它是对法学之思的批判和反思(后文详述)。这里仍然先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着手来分析这一概念,“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据考证,1881年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讲述“法论”时,认为当时流行日本的“法哲学”(德文Rechtsphilosophie )名称之“主观性”的形而上学气味太重而提出“法理学”这个译名⑤。这显然是受当时经验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可惜的是,“法理学”经过这一趟日本之旅后,居然(起码是在中国)从此迷失了自己的“家”(法哲学),最终表现为“学界(包括法学刊物)片面强调法理学的实务化或实践职能,而较淡化其批判认识功能。求真、求实、求善、求美的知识价值被忽略了,大家纷纷转向探讨法的社会学问题、法的政治学问题、法的经济学问题,而对法理学的专门理论、法学方法论、法哲学、人类学、文化学问题则不愿过多地用力”,“而本应当构成法理学主要研究对象的法的哲学和专门理论问题反而倒显得不甚重要了”⑥。说到这里,我们已经不难看出,“法理学”实为“法的哲学”。它既不是我们通常所指的直接对法律规范(律法条文)或技术的研究,也不是我们那种为特殊阶级(或阶层)利益或某种社会理想而进行的法学知识研究,而是一种批判与反思,是“法的哲学”批判和专门理论问题研究。

二、律学、法学与法理学的概念与图表分析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了“法理学”实为“法的哲学”,就上文之分析,我们不妨试着绘制这样一张图表来表述律学、法学、法理学的相关项对比:

律 学……E实然法(规范、技术)……E现实主义、分析实证

法 学……E应然法(原则、理想)……E自然法

法理学……E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E价值批判与反思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律学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之学,在中国古代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它是用分析、实证的方法对实然法(主要指规范、技术等)进行研究的知识总称,其往往只体现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在“律学”的视域中,“恶法亦法”(实应表述为“恶律亦律”)的命题也就不难理解了。相比之下,法学则是塑造和维护社会共同理想的知识体系,主要是以道德的视角对律学的反思,正所谓“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七臣七主》)但法学最终仍然只是以曲折不同的方式为现存的“律法”(实然法)之存在寻找其存在之合理性的理论根据,因为法学很难(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到“价值无涉”(Value-free)。也正是在法学的视野中,我们才不难理解“法律的不法”现象。实际上,唯有法理(哲)学才是从对人的终极关怀出发,对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进探寻和批判,对法学的反思进行再反思,完成一个“肯定DD否定DD否定之否定”的理论回归。正因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理学就是“人学”。

作出这样的分类与界定是很有意义的。律学、法学与法理学这三者确实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论旨趣和功能,作出这样的界定划分,有助于让我们明白“法”与“律”不是一码子事,它们实际上是一对矛盾体而不是我们日常所认为的那样(认为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这样划分后还让我们能够明白,法理(哲)学不是一门“技术活”,而是一门“智慧”之学,是人类本有的批判与反思能力在法的领域中的必不可少的一个向度。它还让我们认识到法学(这里是广义的法学)的发展是一个矛盾不断辩证运动的“过程的集合体”,在法学领域中充满了矛盾和矛盾的运动,任何试图制定出一部“永恒之法”并以此一劳永逸地一统“法世界”的尝试都将为后人所不齿,任何试图在法学理论领域中一元化并对“异已”理论或文化不断贴“标签”的行为都将为历史所嘲笑。只有在这种理论认识的背景下,我们才能宽容多元文化的并存,才能理解当前“综合法学”潮兴起的原因和价值,才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寻找到我们中国法理(哲)学的出路和未来。

三、 法理学的范围和功能

关于法理(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指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⑦而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同样,法理(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表现在实际生活中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而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

最早对这个问题系统地理论阐述和探求的人是柏拉图。虽然在公元前5世纪时,“智者”学派已经引发出了“法律应该是什么”和“法律实际是什么”的两个冲突命题,但对二者的“关系问题”进行系统理论探索的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学派。柏拉图从“正义”入手,将正义分为道德的正义与法律的正义,即以正义为纽带来处理应然法(道德正义)与实然法(法律正义)的关系问题,以此试图构建社会治理模型的框架图景。由于他在法治与人治(德治、贤人政治、哲学王)的两极思维中举棋不定,最终造成其一生的二元论“紧张”。叙拉古理想国之梦破灭以后,他走出两极思维,开始重视法律(法治)一极存在的价值,提出“法律是第二等好的选择”,从此奠定了“道德正义(应然法)DD法律正义(实然法)二者之间关系是什么”的法理学基本问题框架和研究路径,打开了法理学研究的真正大门。

历史上所有的学派都必须正确面对这个问题并作出回答。据此我们也可以分出三大类别:其一是二元对立派,它在两极思维中将实然法与应然法对立起来择一而从,故又可以分为德治派和法治派;其二是两极溶合派或辩证派,这当中又可分为“德主法(律)辅”和“法(律)主德辅”两种;其三便是虚无派或者怀疑论者,如老子主张“惟道是从”、“无为而治”。

此后对法理(哲)学的基本问题探求不断,其中最杰出的代表人物莫过于阿奎那和康德。阿奎那将法分为四类,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试图重新构建法的知识大厦的框架图景,他以充满宗教色彩的上帝法(神法)来统摄人法(律、实然示)和自然法(法、应然法)的关系问题,成为那个时代法学精神的精华。随着“3R”运动(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罗马法继受)的兴起,哲学终于走出神学的桎梏而不再是神学的“婢女”,“人”从此代替了“神”走上了历史的舞台,理性主义大旗被高高扬起,西方哲学从此开始了唯理论与经验论之争战历程。这一切体现在法学领域中便是神学法学的终结和诸多新兴学派林立,如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实证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等,其中大多学派是在从事着律学和法学的研究,而真正沿着法理学基本问题开展法理学研究的是哲理法学,代表人物是康德。他通过设定一个先验的“道德律令”而给出一个具有伦理主义含义的独特的“法律”定义,他说:“法律是任何人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自由原则,确实能与他人有意识行为相和谐的全部条件的总合”。哲理法学后来为黑格尔发展到了顶峰,完成了一个建立在先验论基础之上的庞大的概念辩证法大厦,使后人望尘莫及。

最终把人们从法学辩证法沉思中唤醒的是伟大的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杰罗姆.弗兰克,他以最极端的方式振聋发聩地说:“法律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多样的,这种不确定性并非不幸的偶然事件,相反,不确定性本身具有重大价值。”很多人难以接受弗兰克给出的这样的一个“法律”的定义,甚至误认为这只是一种为推进法制改革而故意采取的“极端行为”。实际则不然,因为律学意义上的“法律”是很确定的、很清楚的,从未听说过有哪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竟然拿不出一部用以统治天下的“确实的”“法律”来,而这么简单的道理对于大师级的弗兰克不会认识不到,那么弗兰克为什么说法律是“不确定的”,而这个“不确定性本身”还“具有重大价值”呢?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的话,弗兰克所讲的“法律”正是法理学视域中的“法律”,它是一个“应然法(法)DD实然法(律)”的关系问题的集中和转化形式,弗兰克所称的“不确定性”正是指二者(法与律)在互动中所形成的那种“张力”,或者说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的辩证运动过程,这个过程本身确实是“不确定的”,而这个“不确定性”本身确实“具有重大价值”,因为它为法理学家们提供了反思的余地和批判的向度。它也许不会向人们提供实用的“科学知识”,但它是一种“智慧”(爱智)的维度,是对人的终极的关怀,是推动这个被层级化了的世界不至于过于专制的元动力。

如果说哲学是人文科学的“黄昏的猫头鹰”,那么法理(哲)学便是法学知识大厦上的“黄昏之鹰”。阐释学的研究告诉我们,研究主体不可能摆脱“前见”的影响进入研究,任何法学研究的“观察判断”都是历史的、社会语境化的⑧。法理学的任务也许正是要对这些“判断”的逻辑“前提”开展批判,通过不断的“前提判断”推动对人的关怀与反思,推动这个世界最大可能地去实现自由和正义,朝着实现人在这个世界上“诗意地生存”之目标不断努力。埃利亚斯在《文明的进程》中说过,社会发展的进程本身是没有计划的,或者说文明和国家的形成并非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的,由于进程没有目标,所以也不可将“发展的进程”直接视同“进步的进程”。但发展的进程是有序的,有方向性的,就法律这一现象而言,能够直接胜任此“导航员”职责的,唯有法理学。

关于法理学的范围和功能。既然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而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就把那些本属于实然法(律学)的领域(如法律的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运行等)交给律学,把那些本属于应然法(法学)的领域(如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等)还给法学。至此,法理学似乎已“无家可归”了,恰恰相反,此时的法理学恰恰是“四海为家”,只有这样,法理(哲)学才找到属于她自己的任务和范围,在探索、求证“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的过程中,全心全意地关注“人”。正如舒国滢老师在他的一段访谈录中所讲述的:“法哲学的核心是对人的关注。关注当下人的生存状况,以及法律如何想象人,采用何种方式对待人的问题。法哲学本身并不能直接像法律政策学那样起作用,它不告诉你如何决定的具体答案,并提供解决的办法,但它能够帮助人去深刻领悟法的精神,反省法律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强化我们的怀疑意识和认识能力,追寻法律的终极意义,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职业良知。” ⑨

最后,我想用邓正来教授的一段话来暂时结束本文的讨论:“我认为,尽管中国法学重建的任务极其繁重而且需要解决的问题甚多,但最为艰难且最为基础的工作便是建构起我们这个时代所的法律哲学”。⑩最终使法学在与其它场域发生互动关系的过程中摆脱“不思的”依附状况,维护其自身的自主性和批判性。

(未经许可 谢绝转载)

注释:

①参见目前多数教科书;

②张国华 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P405;

③刘金国 刘双舟,《中国法理体系的演进及其启示》,《政法论坛》2000年第5期;

④J.W.Harris,Legal Philosophies,Butterworths,London 1980,P1;

⑤刘金国 舒国滢主编,《法理学教科书》,P1 ;

⑥舒国滢,《面临机遇与选择的中国法理学》,电子版

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P219;

⑧参见刘星,《法理学的基本使命和作用—一个疑问和重述》,电子版

⑨徐利英 陈虹伟 舒国滢,《徜徉于法学与美学之间—舒国滢教授访谈》,电子版;

⑩邓正来,《中国法学的重建:批判与建构》;

第11篇

学科教材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阐释这门学科的基本观点。哲学教材同样如此,它的主要任务就是阐释哲学的基本观点。从根本上说,哲学的基本观点是对人与世界基本关系以及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正确的理论反映。编写哲学教材,必须坚持并深刻阐释哲学的基本观点。

哲学产生于19世纪,但又超越了19世纪,依然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真理。真理只能发展而不能被。哲学的基本观点是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深化的;同时,人们对哲学基本观点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辩证地理解和把握哲学的基本观点。

哲学的有些基本观点已经成为常识性的观点,像物质统一性、能动反映论、历史决定论以及矛盾论等。对这些基本观点,应结合当代实践的新经验、当代科学的新成果阐释出新内容,显示出哲学的开放性。我们应当把哲学的物质观放到当代科学的背景中去理解,结合量子物理学及其“测不准原理”去阐释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正是对“客观实在”的研究,把哲学的物质观同当代科学和哲学共同关心的课题联系了起来,并凸显出哲学物质观的当代意义。我们应当结合“数字化的虚拟”阐释能动的反映论,结合统计决定论阐释历史决定论,结合系统论阐释矛盾论,等等。

有些观点本来就是哲学的基本观点,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原有的哲学教材没有涉及或未加以重视,没有把它们作为哲学的基本观点加以阐释。例如,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以及马克思的交往理论等。历史常常出现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即某个伟大思想家的某些重要观点往往在其身后,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历史运动之后,才充分显示出它们的价值,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哲学的历史命运也是如此。例如,经济全球化运动使马克思世界史理论的价值凸显出来,而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又使我们真正理解了以人为本这一哲学的基本观点及其意义。因此,我们应以当代实践为基础,深入解读哲学文本,全面理解哲学的基本观点。

有些观点本来不是哲学的基本观点,在经典作家那里只是有所论述,尚未充分展开、详尽论证,但当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又日益凸显出这些问题,使之成为迫切需要解答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传统文化和现代化、人与自然的“和解”、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这样一些问题。对于涉及这样一些问题的观点,我们应以当代实践和科学为基础,深入讨论、充分展开、系统论证,使之成熟完善,上升为哲学的基本观点。

有些观点经典作家并没有提出,而是的后继者依据哲学的方法论分析、研究变化中的实际而提出的新观点。这些观点契合着当代实践中的基本问题,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因而应当成为哲学的基本观点。例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等等。哲学始终关注变化中的实际。因此,哲学教材不应成为脱离现实的纯粹的范畴演绎系统,不能仅仅成为哲学教师之间或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对话,更不能成为学者个人的自言自语,而必须关注变化中的实际,与现实对话,同时依据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阐释哲学的基本观点。

有些观点本来是哲学的基本观点,至今仍是的基本观点,但随着学科的分化,这些观点已从哲学中分化出去,成为其他学科的重要内容,如阶级、国家和革命的理论已经成为政治学的内容。对于这样一些观点,哲学教材就可以不再把它们作为基本观点加以详尽论述。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学科的分化,而不是说这些观点不重要。实际上,任何一门学科的内容都要经历一个从不确定到确定、确定以后再不断调整的过程。哲学教材也应如此。

哲学教材与哲学科学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材重在阐释学科的基本观点,它既要依据科学体系,又要符合认知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规律。在编写哲学教材时我们应考虑这一点,设计一种既依据哲学的科学体系、又符合认知心理学规律和教育心理学规律的哲学教材,以一种科学、合理的教材体系展现哲学的基本观点及其内在联系。

哲学不是绝对真理,但它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超越的哲学。哲学之所以不可超越,并不是因为它提供了解决当代问题的现成答案,而是因为它抓住了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把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提供了研究当代问题的科学的方法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我们应站在当代实践和科学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而全面地阐释哲学的基本观点。

第12篇

【关键词】语言学转向发展文学研究

20世纪以来,知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无论在规模和效率方面都达到了空前的、令人惊异的高度。“信息”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人类社会进入了名副其实的信息社会。而信息的运行和交流无论采用何种传播手段,都主要是以语言的形态呈现和存在的,因而又称这个时代为“语言的时代”。

一、产生

哲学在20世纪初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这是哲学史上所谓的“语言学转向”。语言本身的一种理性知识提升到哲学基本问题的地位,哲学关注的主要对象由主客体关系或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转向语言与世界的关系,语言问题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语言学转向的出现带有浓厚的科学主义思潮的色彩,是在20世纪初期西方盛行的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产生的。作为20世纪主要思潮的科学主义的特点是要求排除不可实证的形而上学,追求研究的客观性、精确性和可靠性,尤其强调以数学和逻辑作为研究的基础与规范。

二、发展

从语言学转向的发展来看,有两个对西方当代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人物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另一个则是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

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被称为西方语言学中的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他把语言学看成是一门科学,即结构语言学,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创建符号学。他提出,符号(能指)与事物(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人为的、随意的(约定俗成),意义是由符号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按照索绪尔的语言理论,语言是一种“先在”,是受语言符号的规则系统支配的,规则系统决定了所表达的意义。

可以说,结构主义的整个思想都植根于语言学中。其代表人物列维·斯特劳斯、罗兰·巴尔特、A.J.格雷马斯、茨维坦·托多洛夫等认为,语言不仅是文学的媒介,而且是文学的生命,作家的写作相当于进行语言研究。不仅如此,他们还不把文学看成一个类似语言的有着自身结构的封闭的符号系统,把研究的目标从个别文本转向文学作品的构成因素、符号象征意义等。结构主义文艺学可以说是和语言学和文艺学结合最密切的产物。如拉康的精神分析藜芦,巴赫金的“复调小说”理论,都因吸收现代语言学的成果而有利于它们克服自己的一些弊病。

与此同时,过分地看重了语言因素机械地搬用语言学模式,这种做法也带来了很多弊病。由于它几乎在文学和语言学之间划了等号,在研究中直接套用语言学模式来分析文学现象,不顾文学的审美特性,把生动的文学作品及其创作过程化成了干巴巴的规则;把文学封闭成孤立的自足的现象,就语言本身来寻找其发生发展的动力,切断了它与现实作家和读者的联系,这就等于切断了文学的源泉和生产线,使他们无法克服自己的片面性。

海德格尔关于语言与存在密不可分的观点,在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产生了很大影响。他后期的哲学探索主要集中在语言问题上,力图把语言同存在联系起来。与索绪尔所不同的是,海德格尔思想中所包含的人本主义思想的成分,使得语言学转向朝着人本主义的思潮靠近,因而比受科学主义思潮影响的语言学转向理论在更大的范围内引起了反响。海德格尔的语言论所标明的方向,在以科学主义为主的语言学转向中使人看到了一线人本主义思想的亮光,对20世纪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转折

1966年,德里达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宣读了他那篇引起轰动的《人文科学话语的结构、符号和游戏》,标志着结构主义在其走向之后开始走向瓦解。德里达破坏了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激烈地否定结构主义者苦苦追寻的元语言结构的存在,开创了全新的否定思维方式,他不仅将语言逐出了世界的中心,而且完全消解了中心的存在。解构主义的颠覆策略在知识界掀起根本性的思想方式革命,原先在结构主义阵营内徘徊的大师们一夕之间纷纷倒戈,罗兰·巴尔特就是典型的例子。

20世纪60年代末至今被成为“后‘语言论转向’时期”。当代文学研究在后“语言论转向”时期出现了四个特点:语言学模式、解构思维、跨学科实践和政治化倾向。解构主义思维方式成为各种批判性文学研究方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尤其是形成后现代主义文化不可缺少的因子,而解构方法在批判过程中的显着效果又使各理论批评派别对它情有独钟,受现代语言学革命的影响,广大人文学科纷纷用语言学研究模式来构建自己的新研究方法,探寻新的研究范围,均取得了巨大成果。以语言学为桥梁,各学科间的融合成为可能。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中,在一个交往对话的时代,文学研究日益要求扩展其视野,打破学科间的垄断状态,广泛借鉴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人文科学的研究成果。

四、阶段性

关于“语言论转向”,多数论者是从西方哲学的整个发展过程来解释的,认为从古希腊开始的西方哲学史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其间经历了两次转向。三个时期为:从古希腊到近代的本体论时期,从近代到现代的认识论时期,从现代开始的语言论时期。两次转向为:近代的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和现代的从认识论向语言论的转向。笛卡尔的怀疑论哲学揭开了第一次转向的序幕,现代分析哲学揭开了第二次转向的序幕。从第一次转向到第二次转向具有逻辑的必然性,因为从历史发生的角度看,先有世界,后有能思想、会讲话的人,与这个顺序相应的哲学过程就是本体论——认识论——语言论。

可“语言论转向”为什么偏偏在20世纪发生了?20世纪的哲学之所以由认识论转向语言论,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这个时代是一个语言的时代,语言问题成为这个时代最突出的、最急迫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语言论转向”体现了20世纪哲学对“语言”这个时代课题的积极的回应和主动的承担,标志着哲学在现时代的重大进展,尽管要解决的问题至今还远远没有解决。

既然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个语言的时代,既然在这个时代里,语言学以其划时代的空前进展而成为领先的学科,哲学中也发生了“语言论转向”,那么,受这一切的影响,在文艺学、美学领域里出现了对语言的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当然也就出现了文学语言的研究热潮。

参考文献:

[1]万婕.后“语言论转向”中的文学研究趋势[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1).

[2]董希文.文学文本理论与语言学转向[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3]赵奎英.当代文艺学研究趋向与“语言学转向”的关系[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4]王汶成.西方20世纪文论中的文学语言研究述评[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